2008年12月13日 星期六

新聞自選輯 20081213

2008年漢字票選 日人思「變」

「變」字獲選為今年日本社會現象的代表漢字,京都清水寺住持森清範今天在清水寺前當眾揮毫,寫下這個漢字。


清水寺被列為日本國寶,數百善男信女以及媒體記者群集寺前,欣賞森清範揮毫,當他沾滿了墨汁開始在長1.5公尺、寬1.3公尺的宣紙上寫下大大的「變」字時,四周響起熱烈的掌聲。

這是日本一年一度的大事,台灣也從今年起選拔代表世間事的漢字,會不會跟日本一樣選出「變」字,深受大家關注。

日 本漢字能力檢定協會選出「變」字為今年的日本代表漢字,主要原因包括日本政治發生大「變」化,福田康夫首相下台由麻生太郎出任;美國總統選舉歐巴馬打著 「變」革旗號大勝;世界金融情勢發生大「變」動,次級房貸問題波及全球金融,更令日本人擔心受怕的是社會發生的「變」(怪)事件特別多,瘋漢殺人事件讓社 會人心惶惶。而全球暖化,氣候「變」遷也深為世人關切。

森清範說,其實大家也都有希望能夠「改變」現在政治、經濟與社會的心理,選出「變」字,就是希望不好的一年趕快過去,以便迎接新的一年。

今年參加「反映今年世相一漢字」票選活動的明信片張數創新高,有11萬1208張。「變」字獲得6031票(5.42%)居第一。其次是「金」、「落」、「食」、「亂」等字。

日本漢字檢定協會從1995年開始辦這項票選活動,該年起被選出的漢字依次是「震」、「食」、「倒」、「毒」、「末」、「金」、「戰」、「歸」、「虎」、「災」、「愛」、「命」、「偽」。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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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動年 日選出代表漢字

日本京都清水寺十二日公布象徵○八年的漢字是「變」,日本國內短期之內頻換首相,美國下屆總統歐巴馬因打出「Change(變)」的口號而改變歷史,加上全球金融市場發生巨變,地球暖化氣候異變等,「變」一字象徵著今年是充滿變化的一年。

日本漢字能力檢定協會每年到年底都會票選「今年的漢字」,於十二月十二日的「漢字之日」公布,由清水寺住持森清範在和紙上揮毫寫下今年漢字「變」。

今年來自日本各地的十一萬一千二百零八張的明信片當中,選變字的有六千零卅一張。

第二名的是北京奧運日本隊奪得多面金牌的「金」,第三名「落」,其次是「食」、「亂」等字。

日本首相麻生太郎被記者們問到今年的漢字時,他選擇「氣」一字,他指出,「活氣(活力)」的氣,還有奧運的壘球賽上野由岐子投手和競泳的北島康介等奪金牌,讓大家「元氣」倍增的氣。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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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 日年度漢字出爐

由「日本漢字能力檢定協會」主辦的年度漢字票選活動十二日揭曉,象徵過去一年來社會變遷、世代更迭與世局動盪的「變」字,以六千多票(得票率五.四二%)獲選為最能反映今年世事的日本漢字,並由列名世界文化遺產的京都清水寺的住森清範老和尚當眾揮毫揭示。

「變」字可代表股價暴跌、日圓飆漲等金融變化,也象徵世人關心的因全球暖化所導致的氣候變遷問題;中國輸日食品過去一年頻傳異狀的情況,促使日人的食品安全意識產生變化。政壇上的變化包括日本前首相福田康夫閃電請辭,以及美國選出主打「改變」的黑人總統歐巴瑪。

希望明年會變好

此 外,多位日本人在今年獲頒諾貝爾獎,以及日本選手在今年北京奧運中大放異彩,皆在在顯示時代的變化。另有人認為,當前全球景氣委靡不振,連大公司也大幅裁 員,導致已內定錄取的大學生前途茫茫,顯然也與「變」字脫離不了關係。值此年終歲末之際,象徵二○○八年的「變」字,彷彿也期許來年二○○九年能「變」成 一個好年。

今年參與年度漢字票選活動的投票明信片張數創下新高,除了拿下冠軍的「變」字,「金」、「落」、「食」、「亂」等字也獲得不少 支持。日本漢字檢定協會自一九九五年起舉辦年度漢字票選活動,該年起獲選的漢字依序為「震」、「食」、「毒」、「末」、「金」、「戰」、「歸」、「虎」、 「災」、「愛」、「命」與「偽」。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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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年度漢字 「變」出線

昨天是日本「漢字之日」,日本漢字能力檢定協會公布最能反映今年世事的漢字,結果「變」字雀屏中選,反映日本今年首相變更、全球面臨金融海嘯等變動。

反映政治經濟情勢
京 都清水寺的住持森清範昨以特製的大毛筆,在長1.5公尺、寬1.3公尺的和紙上揮毫,寫出一個大大的「變」字,作為今年最具代表性的漢字。過去一年來日本 首相出現變化,原首相福田康夫九月突然請辭,變成麻生太郎執政,美國也在11月舉行總統大選,主張「變革」(change)的奧巴馬(Barack Obama)當選。
在民生金融方面,今年油價暴起暴落、股價暴跌 內定僱用的大學生,突然變成沒有工作等,都讓人感嘆世事多變化。
今年參加漢字票選活動的明信片張數創下新高,共有11萬1208張。「變」字獲得6031票,以5.42%的得票率脫穎而出,其次是「金」、「落」、「食」、「亂」等字。

1995年起年年票選
日本漢字檢定協會從1995年起年年舉辦年度漢字票選,先後選出了「震」、「食」、「毒」、「末」、「金」、「戰」、「歸」、「虎」、「災」、「愛」、「命」、「偽」作為代表歷年世事的漢字。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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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檢求最嚴厲制裁 扁獲釋


扁家弊案昨天首波偵結,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將陳水扁、吳淑珍等十四人依貪汙等罪名提起公訴,並認定扁家收賄及侵占國務機要費共達七億八千多萬元,向法院建請對陳水扁處予「最嚴厲之制裁」。

台北地院昨晚召開移審庭,在凌晨一時十五分,法官裁定當庭釋放陳水扁,限制住居,法官要求扁不得挾群眾力量抗拒不到庭。

陳水扁創下卸任元首首位被起訴的司法、政治史汙名紀錄。檢方指控他的犯行包括貪汙治罪條例的侵占公有財物罪,最重可判處無期徒刑。特偵組主任陳雲南坦言,檢方所謂「最嚴厲之制裁」,就是指「無期徒刑」。

起訴書中更嚴詞批判吳淑珍利用總統夫人身分,大肆干政,搜刮財物,紊亂體制,敗壞官箴。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陳水扁在移審庭中指責特偵組用顯微鏡在辦他,人民和歷史是用望遠鏡在看本案,批評特偵組連憲法都不懂,起訴書錯誤連篇。他說總統根本沒有經濟決策權,那有權力決定龍潭購地案或南港展覽館案。

對於不具體求刑,檢方表示,要等蒞庭論告時審酌被告犯後表現再決定,另外也考慮扁等人還有其他案件尚待偵查。

昨天偵結案子有四件:國務機要費案、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洗錢案。被起訴的被告包括:陳水扁、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吳景茂、陳俊英、蔡美利、蔡銘哲、蔡銘杰、郭銓慶、李界木等十四人。

檢方除對扁家四人求處重刑,其餘十人均因犯後態度良好或自白,請求予以減刑或免刑,其中陳鎮慧是檢方認為最值得同情而向法院請求免刑者。

特偵組調查認定,陳水扁、吳淑珍共同詐領、侵占國務機要費共一億零四百十五萬餘元;又藉政府向達裕公司價購龍潭土地,與李界木等共同收賄四億元,扁家分得約三億元。

吳淑珍另外透過蔡銘哲居中牽線,指示內政部前部長余政憲以洩漏評審委員名單方式,協助力拓公司取得南港展覽館新建工程標案,收受郭銓慶交付的九千多萬元賄款。





起訴書全文 被告求刑重點

▲核被告陳水扁所為:

 ‧國務機要費部份:

係 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絛第1項第2款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同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之侵占公有財物罪、刑法第216條、第210條、第 214條、第217條之偽造文書罪嫌;其所犯偽造文書罪部份,並請依刑法第134條公務員假借職務犯罪之規定,加重其刑。被告陳水扁與被告吳淑珍、馬永 成、林德訓、陳鎮慧等4人間就上開貪污罪嫌、偽造文書罪嫌部分,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請依共同正犯及連續犯論處。又被告陳水扁所犯之貪污與偽造文書罪間有 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請依修正前刑法第55條後段之規定從一重處斷。

 ‧龍潭購地案部分

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被告陳水扁與被告吳淑珍、李界木、蔡銘哲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請依共同正犯論處。

 ‧洗錢案部分

被告陳水扁在96年7月11日前之洗錢行為,請依96年7月11日修正前之洗錢防制法第9條第1項之洗錢罪,以連續犯論。在96年7月11日後之洗錢行為,請依洗錢防制法第11條第1項規定,分別論處。

被告陳水扁就上開三罪,犯意個別,行為互殊,請依刑法第50條之規定,分論併罰。

被 告陳水扁於就職二任總統時,皆依照憲法第48條規定宣誓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詎其行 為竟與上述誓詞完全相左,在國務機要費中甚至教唆部屬偽證、偽造證據,並多次提出虛偽事實掩飾犯行,冀求脫罪,毫無悔意。在龍潭購地弊案及洗錢案中,極力 撇清罪行,甚至推卸罪責予無奈配合之公務員,品行欠佳。又因貪瀆獲取之不法利益龐大,利用公權力牟利過程,嚴重破壞國家公務體制之正常運作,危害非輕。其 透過複雜手續洗錢至國外,非動用司法互助,無法追查,犯罪手段惡劣。 而貪瀆所得明知係留由陳致中等子女私用,竟以從事國外公共事務為詞狡飾,犯罪後之態度不佳,貴為總統之尊,非但無法為民表率,甚至貪瀆醜聞,流傳國際,犯 罪所生之損害深重,請審酌其辜負國民付託之程度,依其宣誓誓詞,給予最嚴厲之制裁,並請依貪污治罪條例第17條規定宣告褫奪公權。

扣案之蓋有偽造印文之「總統府(總統辦公室季獎勵)總統犒賞清冊」請依刑法第219條宣告沒收之。前述貪污犯罪所得新臺幣1億415萬2395元,美金1198萬元,並請依貪污治罪條例第10條第1、2項追繳或追徵其價額。

▲被告吳淑珍部分:

  ‧國務機要費部份:

係 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絛第1項第2款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同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之侵占公有財物罪、刑法第216條、第210條、第 214條、第217條之偽造文書罪嫌;被告吳淑珍雖未具公務員身分,然其與具有公務員身分之被告陳水扁、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等4人間就上開貪污罪嫌、 偽造文書罪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請依貪污治罪條例第3條、刑法第31條第1項論以共同正犯,並請依連續犯論處。又被告吳淑珍所犯之貪污與偽造文書罪 間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請依修正前刑法第55條後段之規定從一重處斷。

  ‧龍潭購地案部分

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 第1項第3款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被告吳淑珍雖未具公務員身分,然其與具有公務員身分之被告陳水扁、李界木與未具公務員身分之被告蔡銘哲, 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共同實施此部份犯罪,請依貪污治罪條例第3條、刑法第31條第1項論以共同正犯。

  ‧南港展覽館案部分

係 犯刑法第132條第1項之洩密罪嫌及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被告吳淑珍雖未具公務員身分,然其與具有公務員身 分之共犯余政憲,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共同實施此部份犯罪,請依貪污治罪條例第3條、刑法第31條第1項論以共同正犯。被告吳淑珍所犯之前開兩罪互有方 法、結果之牽連關係,請依修正前刑法第55條後段之規定從一重處斷。

  ‧洗錢案部分

被告吳淑珍在95年7月1日前之洗錢行為,係犯96年7月11日修正前之洗錢防制法第9條第1項之洗錢罪嫌,並請以連續犯論。在95年7月1日後之洗錢行為,請依修正前之洗錢防制法第9條1項及現行洗錢防制法第11條第1項規定,分別論處。

被 告吳淑珍就上開四罪,犯意個別,行為互殊,請依刑法第50條之規定,分論併罰。被告吳淑珍身為總統夫人,理當輔佐總統,盡心國事,況長年享受國家最優渥俸 給,生活已甚富裕,竟利用總統夫人地位,為圖夫妻及子女私利,巧取公務及私人巨額不法財物,再以人頭洗錢隱匿犯罪所得財物。以其洗錢手法遍及國內外各地 區,追查困難,犯罪手段十分惡劣。復 利用權勢大量蓄積財物,貪得無厭,品行甚差。犯罪後不但否認犯行,更推諉責任予聽命無奈之公務員,犯罪後態度卑劣。其為搜刮財物,竟利用總統夫人身分,在 官邸任意指揮政府官員,大肆干政,嚴重紊亂行政體制,並妄費公帑,犯罪所生危害重大,請審酌其毫無悔意,及因其個人貪婪成性,濫用權勢,敗壞官箴等情,予 以從重量刑。 並請依貪污治罪條例第17條規定宣告褫奪公權。

前述侵占及詐領犯罪所得新臺幣1億415萬2395元,美金1471萬5500元,並請依貪污治罪條例第10條第1、2項追繳或追徵其價額。

▲被告馬永成部分:

係 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絛第1項第2款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同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之侵占公有財物罪、刑法第216條、第210條、第 214條、第217條之偽造文書罪嫌;其所犯偽造文書罪部份,並請依刑法第134條公務員假借職務犯罪之規定,加重其刑。被告馬永成與被告陳水扁、吳淑 珍、陳鎮慧等3人間就上開貪污罪嫌、偽造文書罪嫌部分,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請依共同正犯及連續犯論處。又被告馬永成所犯之貪污與偽造文書罪間有方法、結 果之牽連關係,請依修正前刑法第55條後段之規定從一重處斷。並請依貪污治罪條例第17條規定宣告褫奪公權。另請審酌 其犯罪動機,乃純係為完成總統所交付之任務而為,並不因此而有任何不法獲利,參以被告犯後態度良好並配合偵辦,請從輕量刑。

▲被告林德訓部分:

係 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之侵占公有財物罪、刑法第216條、第214條之偽造文書罪嫌;其所犯偽造文書罪部份,並請依刑法第134條公務員假借 職務犯罪之規定,加重其刑。被告林德訓與被告陳水扁、吳淑珍、陳鎮慧等3人間就上開貪污罪嫌、偽造文書罪嫌部分,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請依共同正犯及連續 犯論處。又被告林德訓所犯之貪污與偽造文書罪間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請依修正前刑法第55條後段之規定從一重處斷。並請依貪污治罪條例第17條規定宣 告褫奪公權。請審酌其犯罪動機,乃純係為完成總統所交付之任務而為,被告並不因此而有任何不法獲利,參以被告犯後態度良好並配合偵辦,請從輕量刑。

▲被告陳鎮慧部分:

  ‧國務機要費案部分:

核 被告陳鎮慧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絛第1項第1款之侵占公財物罪,同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第216條、第 210條、第214條、第217條之偽造文書罪嫌;其所犯偽造文書罪部分並請依刑法第134條公務員假借職務犯罪之規定加重其刑。

被告陳鎮慧與被告陳水扁、吳淑珍、馬永成、林德訓等4人間就上開貪污罪嫌、偽造文書罪嫌部分,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請依共同正犯及連續犯論處。另被告陳鎮慧所犯之貪污與偽造文書罪間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請依修正前刑法第55條後段規定從一重處斷。

  ‧洗錢案部分

係犯96年7月11日修正前之洗錢防制法第9條第1項之洗錢罪,以連續犯論。

再 查,被告陳鎮慧所犯貪污治罪條例及洗錢等罪,因被告陳鎮慧已將所製作之內帳明細及詐領管道全部交待清楚,並讓檢察官得以全面偵查及蒐證,而將陳水扁、吳淑 珍、馬永成、林德訓等4人共同涉有貪污治罪條例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對國家司法及社會上杜絕公務員貪污貢獻重大,並使 陳前總統所涉重大貪污罪之輪廓得以呈現,並請審酌其犯罪動機均係因為來自遵從總統、夫人及辦公室主任之指示而單純地完成其工作上之任務,並不因此而有任何 獲利及不法所得,請依刑法第59條及證人保護法第14條之規定予以免刑。

▲被告李界木部份:

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 項第3款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被告李界木與被告陳水扁、吳淑珍、蔡銘哲等3人間就此部份貪污罪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請以共同正犯論 處。並請依貪污治罪條例第17條規定宣告褫奪公權。另被告李界木於偵查中自白,並自動繳回全部犯罪所得新臺幣3000萬元,其所為供述並因而查獲被告陳水 扁、吳淑珍等正犯之犯行,請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後段規定減輕或免除其刑。

▲被告蔡銘哲部份:

  ‧龍潭購地案部分

係 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被告蔡銘哲雖未具公務員身分,然其與具有公務員身分之被告陳水扁、李界木與未具公務 員身分之被告吳淑珍,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共同實施此部份犯罪,請依貪污治罪條例第3條、刑法第31條第1項論以共同正犯。

  ‧南港展覽館案部分

係犯貪污治罪條第11條第3項、第1項之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之行賄罪嫌。被告蔡銘哲與被告郭銓慶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請依貪污治罪條例第3條及刑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論以共同正犯。

  ‧洗錢案部分

犯96年7月11日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9條第1項、第2項洗錢罪嫌。

被 告蔡銘哲就上開三罪,犯意個別,行為互殊,請依刑法第50條之規定,分論併罰。爰請審酌被告蔡銘哲:就龍潭購地案在偵查中供述:係與被告陳水扁、吳淑珍、 李界木共同以推動龍潭工業區由政府先租後購並納為科學工業園區為旨,向證人辜成允收取新臺幣4億元賄款,被告李界木先後前往總統官邸及總統府向被告陳水扁 報告龍潭購地案之進度,嗣後受被告吳淑珍指示分配新臺幣4億元贓物及洗錢各情;就南港展覽館案在偵查中供述:係受被告郭銓慶委託向被告吳淑珍行賄美金 273萬5500元,請被告吳淑珍提供評選委員名單及廠商資格限制資料,之後由被告吳淑珍指示與余政憲會面拿取評選委員名單轉交被告郭銓慶,並為被告吳淑 珍收取前開賄款進而洗錢至被告吳景茂帳戶一節;皆屬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待證事實,因而使檢察官得以追訴本案之被告陳水扁、吳淑珍、李界木、余政憲等正犯之 共同收受賄賂事實,事先經檢察官同意為證人保護法之證人各情已載明筆錄,請依同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就其因供述所涉之犯罪、減輕或免除其刑。又被告蔡銘 哲在偵查中自白洗錢犯行,請依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9條第4項減輕其刑。再被告蔡銘哲於偵查中自白後已自動繳回全部犯罪所得美金238萬元(其中蔡銘哲分得 美金74萬5000元、蔡銘杰分得美金89萬、蔡美利分得74萬5000元,三人嗣後皆主動繳回),請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後段規定減輕或免除其 刑。

▲被告郭銓慶部份:

係犯96年7月11日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9條第2項洗錢罪嫌。被告郭銓慶在偵查中自白,請依修正 前同法第9條第4項減輕其刑。請審酌被告郭銓慶:於南港展覽館案之偵查中供述:係透過被告蔡銘哲行賄被告吳淑珍美金273萬5500元,評選委員名單由被 告蔡銘哲轉交,並以郭淑珍瑞龍銀行帳戶交付前開賄款予被告吳淑珍, 於洗錢案之偵查中供述:郭淑珍瑞龍銀行帳戶93年初有新臺幣4億元匯款,為台泥龍潭購 地案之行賄款,且於93年2月至5月間,有幫被告吳淑珍將該款中之新臺幣1億元以人頭戶方式,自海外匯回國內提領現金交被告蔡銘哲轉給被告吳淑珍使用,另 於94年中旬,多次為被告吳淑珍將美金旅行支票、現鈔匯往海外之人頭帳戶藏匿,皆屬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待證事實,因而使檢察官得以追訴該案之被告吳淑珍、 余政憲等其他正犯之洗錢事實,且已經檢察官事先同意載明筆錄,請依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就被告郭銓慶因供述所涉之犯罪、減輕或免除其刑。

▲被告陳致中、黃睿靚部份

均 係犯洗錢防制法第11條第2項之洗錢罪嫌。雖被告陳致中、黃睿靚係對於直系血親與同財共居親屬之被告陳水扁、吳淑珍,因重大犯罪所得財物而有本件洗錢行 為,依洗錢防制法第12條規定,原得減輕其刑。惟審酌被告 陳致中、黃睿靚實際上係本件洗錢案所涉海外資產之最主要受益人,然迄未就所掌控之海外資產為全面之交待,難認有何悔意,其利用法律專業知能操控不法所得之 海外資產,惡性非輕,自不得依該條規定減輕其刑,請從重量刑 。

▲被告吳景茂、陳俊英部份

係各犯洗錢防制法第11條第2項之洗錢罪。

▲被告蔡銘杰部份

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5條之明知貪污所得之財物故為收受罪及96年7月11日修正前之洗錢防制法第9條第2項洗錢罪嫌,爰審酌被告蔡銘杰偵查中坦承不諱,除自首洗錢罪嫌,並已自動繳回贓物美金89萬元,犯後態度良好,充分配合調查,請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

▲被告蔡美利部分

係犯96年7月11日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9條第2項之洗錢罪嫌。爰審酌被告蔡美利偵查中已自動繳回贓物美金74萬5000元,犯後態度良好,充分配合調查,且其身患重病,請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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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珍致靚太貪 檢求重刑

汙七.八億洗錢 冠絕海內外
扁「應求處最嚴厲之制裁」
珍「大肆干政、貪婪成性」
致靚「非人頭、惡性非輕」

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十二日被最高檢特偵組依貪汙、洗錢、偽造文書罪嫌提起公訴。檢方認定陳水扁夫婦涉及國務機要費、海外洗錢、龍潭基地開發、南港展 覽館等四大弊案,已查出犯罪所得達七億八千六百餘萬元。陳水扁遭求處「最嚴厲之制裁」;吳淑珍則被以「大肆干政、搜括財物」請求從重量刑,檢察官更以「冠 絕海內外」形容扁家洗錢行徑。特偵組認定,扁珍共同貪汙總額高達新台幣四億九千四百一十五萬二千三百九十五元及美金八百七十三萬五千五百元,折合新台幣合 計七億八千餘萬元。

特偵組起訴的四大弊案,被告共十四人,檢察官僅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及其子媳陳致中、黃睿靚四人,向法院請求量處最嚴厲之制裁或從重量刑,其餘被告皆因自 白或態度良好,被請求減輕或免除其刑。另前內政部長余政憲涉及南港展覽館案,台北地檢署昨天也依圖利、洩密等罪嫌起訴余政憲等九人。

特偵組認為陳水扁所涉三案犯罪情節重大,不法所得為歷來最高,知法犯法、毫無悔意、品行欠佳,「貴為總統之尊,非但無法為民表率,甚至貪瀆醜聞,流傳國 際」,特別援引他在總統就職時的宣誓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請求法院予以「最嚴厲之制裁」,並宣告褫奪公權。依據陳水扁所涉及貪汙治罪條例「侵占公 有財物」罪,最重可判處無期徒刑。特偵組所謂「求處最嚴厲之制裁」,應該就是指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另吳淑珍所涉四案部分,特偵組認為她利用總統夫人身分,貪得無厭,品行甚差,犯罪後態度卑劣;又大肆干政,搜刮財物,貪婪成性,濫用權勢,敗壞官箴,請求 從重量刑。陳致中、黃睿靚夫婦,特偵組認定兩人並非「被支配的人頭」,而且兩人迄今尚未交代海外資產流向,利用法律專業知識操控不法所得之海外資產,惡性 非輕,亦請求從重量刑。

至於林德訓、馬永成、余政憲均因「奉命行事,且沒有獲得不法所得」,各請求從輕量刑;蔡銘哲、李界木繳回貪汙所得,獲求處減輕其刑;郭銓慶、陳鎮慧因轉為「汙點證人」,獲求處輕刑;陳鎮慧在貪汙部分,檢察官特別求處免刑。

特偵組昨天起訴的四大弊案,只是第一波調查結果,尚有扁珍涉入「二次金改」弊案(中信金插旗兆豐金、元大金購併復華金、辜家介入開發金案)、企業行賄扁 家、陳水扁與邱義仁侵吞機密外交弊案、陳水扁卸任後另自行違法帶走大批機密文件,並指示邱義仁藏匿,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等。

特偵組起訴的十四人,包括陳水扁、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吳景茂、陳俊英、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蔡美利、蔡銘杰、蔡銘哲、郭銓慶及李界木。

檢察官調查,扁珍貪汙七億八千餘萬元的來源共分四部分。其中,扁珍詐領、侵吞國務機要費新台幣一億零四百一十五萬二千三百九十五元;珍在南港案則獲郭銓慶 行賄美金二百七十三萬五千五百元;扁珍在龍潭案另向辜成允收賄一億元、美金六百萬元;扁珍在「二次金改」向辜仲諒收賄二億九千萬元(另案偵辦)。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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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家四人起訴 扁凌晨獲釋

認定不法所得七億九千萬

最 高檢察署特偵組偵辦前總統陳水扁家洗錢案昨天首波起訴,檢方認定陳水扁、妻子吳淑珍、兒子及媳婦陳致中及黃睿靚夫婦等十四人,共同涉犯貪污、洗錢等罪,扁 珍不法所得七億九千餘萬元,並匯往瑞士等海外隱匿,建請法院對陳水扁處「最嚴厲之制裁」,並追繳不法所得,檢方同時認為吳淑珍大肆干政,且貪婪成性搜括財 物、陳致中夫婦未說明海外資產,均建請「從重量刑」。

未具體求刑 但請從重量刑

檢方強調,本案雖未對被告具體求刑,但陳水扁所犯貪污罪,最重可判處「無期徒刑」,檢方建請予最嚴厲之制裁,也等於有求刑。

檢方起訴後,將扁隨案移送到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並聲請續押,地院昨晚九時三十分召開接押庭,今凌晨一時十三分,合議庭法官認為扁無逃亡串證之虞,裁定無保當庭釋放,限制住居、出境與出海,扁承諾開庭會到。

獲知法官裁定後,扁的律師鄭文龍今晨表示,司法再次寫下正確歷史,讓被告未來有正常及公平的辯論空間;鄭勝助也說,這是司法人權保障的一大步。

鄭文龍並說,阿扁將等家裡送皮鞋來,扁家人也已準備了過火等儀式,迎接阿扁回家。扁獲釋後,依卸任元首禮遇條例,維安特勤立即恢復。

扁表感謝 會謹記法官叮嚀

扁獲釋後,對法官裁定表示最大的感謝,法官的叮嚀,他會謹記在心,他在看守所孤獨的三十二天,民進黨的朋友及支持者的聲援,以及律師的辯護,他也要表達最大的感謝,隨後返家休息。

民進黨主席蔡英文也在第一時間獲知扁獲釋,她對合議庭法官的決定表示欣慰,經過長時間的羈押,希望陳前總統能好好休息,並全力準備今後勢必冗長的官司,她要特別給予祝福。

扁律師團說,檢方起訴全非事實,扁收的是政治獻金,未貪污,檢方押人取供,扁會在法庭證明清白。吳淑珍的律師李勝雄轉述,珍強調她與其他人都是清白,錢完全合法;李勝雄說,吳淑珍有什麼能力大肆干政?特偵組是惡意栽贓、惡魔化吳淑珍,是政客的言詞。

全案共有三名污點證人,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因供出扁珍等犯案過程,為全案唯一獲檢方建請免刑者,前力麒建設董事長郭銓慶及珍的特助蔡銘哲也為污點證人,均獲建請減輕其刑或免刑;馬永成等七被告,犯後態度良好或配合自白,檢方建請從輕量刑。

起訴書指出,扁珍涉嫌詐領國務機要費一億零四百一十五萬餘元,並在辦理竹科龍潭基地案中,與被告前竹科管理局長李界木及居中牽線的被告蔡銘哲,共同收賄一千一百九十八萬美元。

檢方表示,吳淑珍還在九十二年間利用內政部辦理世貿南港展館案,向力麒前董座收賄兩百七十三萬美元,並透過扁媽、珍媽及蔡銘哲等人帳戶將不法所得匯往陳致中、黃睿靚海外帳戶隱匿。

檢方指出,扁珍親自向辜仲諒收取兩億九千萬現金,並收受陳敏薰一千萬匯票、二次金改與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所涉外交機密費案與元大金控等企業捐款等案,均將列第二波偵結。

檢方表示杜麗萍協助運送的七億四千萬現金,目前已查扣一億七千餘萬元,其餘五億七千萬元確定匯往海外。

本案被調查金額共逾廿億元,目前已確定追回四億餘元,另有陳致中夫婦瑞士帳戶七億元可望匯回,其餘款項仍待追查。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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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今晨獲釋 世紀大起訴 延押庭逆轉

最 高法院檢察署特偵組偵辦「世紀貪污醜聞」扁家洗錢案,經過207天偵辦,昨和台北地檢署同步起訴前總統陳水扁涉及的國務機要費案、龍潭購地弊案、南港展覽 館弊案及海外洗錢四大弊案。檢方認定扁家貪污逾15億4千多萬元,依貪污等四項罪名,起訴陳水扁和前第一夫人吳淑珍、扁子媳陳致中、黃睿靚夫婦等22人。 特偵組痛批扁家四被告犯行重大,請求法院給予扁「最嚴厲制裁」,對吳淑珍和陳致中夫婦「從重量刑」。但全案移審法院後,法官認為陳水扁沒有串證之虞,將他 當庭開釋,但限制出境、住居,支持者得知陳水扁重獲自由後,高聲歡呼。

檢方起訴扁等22人

吳景茂
吳淑珍兄
罪名:洗錢

陳俊英
吳景茂妻
罪名:洗錢

馬永成
總統辦公室前主任
罪名:貪污、偽造文書

林德訓
總統辦公室前主任
罪名:貪污、偽造文書

陳鎮慧
總統府機要專員
罪名:貪污、洗錢、偽造文書

李界木
竹科管理局前局長
罪名:貪污

蔡美利
吳淑珍大學同學
罪名:洗錢

蔡銘杰
蔡美利之弟
罪名:貪污、洗錢

蔡銘哲
蔡美利之弟
罪名:貪污、洗錢

郭銓慶
力拓公司董事長
罪名:洗錢、行賄

余政憲
內政部前部長
罪名:貪污共犯、洩密

王隆昌
台北科技大學土木工程系副教授
罪名:貪污

江哲銘
成功大學建築系主任
罪名:貪污

鄭聰榮
逢甲大學建築系副教授
罪名:貪污

郭永傑
逢甲大學土木系副教授
罪名:貪污

陳博雅
文化大學都市計畫系副教授
罪名:貪污

周家鵬
淡江大學建築系副教授
罪名:貪污

王振英
成功大學都市計畫系副教授
罪名:貪污

荒唐至此 /陳文茜

特偵組昨日下午3點15分開記者會,正式宣布陳水扁求處最極刑,也就是貪污治罪條例中最重的無期徒刑。5點,我拿到209頁起訴書,6點15分閱讀完畢。閱讀過程有淚、有氣、有笑……沒有恨;最終剩「荒唐」兩個字。
特偵組求處無期徒刑,可以預期;但起訴內容我看了,頗覺啼笑皆非。辜仲諒供出他平均一星期進總統府、官邸各一次。往往去了總統府就會去官邸,許多事總統只講他需要錢,「他是總統,我也不敢直接問」,只好問夫人;「夫人會直接跟我講大概多少錢。」

3000萬現金信手拈來
辜 仲諒不過是個金控少主,與政府往來竟如此密切。回想2000年扁剛當選,一位金控老闆對我誇口,「我本來要推薦XXX當XX部長,可惜他不願放棄美國國 籍」;一副政府在他掌中把玩口吻,他是國政顧問團成員,我們在席宴中無意間相遇。滿桌綠朝新貴,酬庸者任要職者陪席,也沒人覺得他猖狂,逾越政商分際。許 多人已忘了,扁上台後,首度打破央行慣例,讓兩大金控出任央行理事,也是這兩大金控在8天內取得中華電信650億標案。辜少爺,只是個小例子。
辜 仲諒與扁家精采不只如此,龍潭土地案吳淑珍已向辜成允敲詐4億佣金,還嫌不夠。根據辜仲諒供述,吳淑珍曾當面向他索取相等費用,「你也是股東,辜成允給了 4億」,要求辜仲諒也付4億。辜仲諒嚇得向老太娘解釋,達裕辜家獨立財務,與中信辜家不同,才逃過一劫。儘管如此辜仲諒也前前後後至少進貢 7次金錢,共3億4000萬現金給吳淑珍與陳水扁。
李界木是另一個「驚嘆人物」。他從辜成允手中輾轉拿到3000萬,全是台幣現金。蔡銘哲為擔任 中間人,盡責地以其家中藏有現金,一搬家裡就湊個 3000萬,置紙箱內。於2004年3月至4月間,也就是319事件兩顆子彈廣場抗爭時期,獨自駕車至李界木礁溪住處地下室,交錢給李界木。李界木拿了天 上掉下來的白花花銀子,960萬買樓,300萬裝潢,100萬換新車,好像中樂透大獎。李界木比陳水扁「好」些,自我享受之餘,不忘提拔他的黨與台獨盟 友,共捐1000萬給朋友選舉;其中100萬入了民進黨中央黨部。
小小蔡銘哲,家中信手拈來就有3000萬現金鈔票。而李界木早年台獨、一生黑名單,晚節卻為區區買樓買房,參與貪瀆勒索,不可思議。
扁 政府裡也不全是壞蛋,何美玥、林信義、魏哲和及行政院第六組官員、副秘書長劉玉山,原都反對量身訂做「龍潭科學園區」,且指明科學園區作業基金已負債 526億,無法再支付109.5億購地。結果吳淑珍叫扁強行干預,一度底下的人真還「依法辦事」不同意,最後靠行政院秘書長劉世芳呈扁意第二度干預,龍潭 案才強行過關。劉世芳沒拿錢,應也不知她等於幫了扁珍貪瀆佣金,但她今日得知自己曾不知不覺為虎作倀,不知一向自持的她,做何感想?

大小錢通吃竟喊迫害
南港展覽館案更精采,過程如召妓。偷偷摸摸,又有飯店,又有人接頭,完事後蔡銘哲還把從余政憲處抄來的評審名單丟到伊通公園垃圾桶滅跡了事。國務費中更有陳致中陳幸妤囍餅、滿月禮……全報公帳,吳淑珍搭機參加陳致中畢業典禮,花了近60萬,也報國務機要費用。
陳水扁一家犯罪至此,大小錢均通吃,還敢高喊司法迫害。難怪今日國民黨門徒們,膽子愈來愈大。想到當年伍澤元貪污2600萬,已重判無期徒刑,金額竟比不上陳水扁二十分之一。台灣政治十年,只留一句,荒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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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正式加入申根區

瑞士今天正式加入申根區,成為歐洲另一申根國家。即日起,台灣民眾持申根簽證即可進入瑞士,不必再另外申請瑞士簽證。

依據申根協議,瑞士從今天起將取消與周邊申根國家間的陸路邊境護照檢查。

瑞士加入申根區,對台灣旅客是個便利的好消息。即日起到瑞士駐台商務辦事處申請申根簽證,只要首站到瑞士,即可在有效期間內,持同一簽證到其他申根國家。另一方面,持有其他國家申根簽證,也可進入瑞士。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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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ome正式版 讀金融卡投降

Google自9月推出新版本的瀏覽器Chrome之後, 似乎叫好不叫座,對全球瀏覽器的市占率,並未造成太大影響,昨天Google突發奇襲,推出Chrome網路瀏覽器正式版,對微軟無所不在的「Explorer」正面撂戰帖。

Chrome測試版推出之後,曾根據全球1000萬人使用者回響,做出15度修正。因此許多電腦玩家趕緊下載正式版測試。

首先是喜歡網路購物的血拚族可以放心,網路服務公司線上刷卡繳費機制,都可以正常使用。

此外著名的影音網站,Adobe TV、Joost、Youtube與自由影音網,都可正常播出;速度比起「Explorer」稍快,也相當穩定。

網路多媒體技術大廠Adobe的相關網頁內容如PDF、Flash等,比起測試版的不穩定,都迎刃而解;不過在網路銀行方面的測試,令人沮喪,不管是台灣銀行、兆豐金控,只要是牽扯到讀金融卡的部分,Chrome全部投降。

總結Chrome推出第一天,對一般人常用的影音多媒體、Java、Flash互動,已經有大將之風,且在3個小時試玩過程中,電腦沒有變慢,Chrome沒有當機,網頁顯示速度不慢,應該算是一套可以信賴的正式版了。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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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我愛你 數字簡訊暴紅

新一代「數字火星文」已融入日常英文,最近年輕人風行以數字簡訊代替文字,英國辭典編纂學者格林表示,看似無意義的數字,已成為因電腦、手機等科技而衍生的俚語。

404暗示對方愚蠢
459 代表「I love you我愛你」,因為手機數字鍵盤的4、5、9分別可以打出I、L、Y等字母;143也是「我愛你」,因為這三個英文單字分別有1、4、3個字母;404 就不妙了,因為Http 404是上網常見的錯誤代號,代表「網頁錯誤」或「此網頁已遭刪除」,英國年輕人用404暗示對方愚蠢。
倫敦公共交通工具使用的Oyster悠遊卡也成為新式火星文的靈感,餘額不足的代號35,意指「破產」;11表示悠遊卡過期,也就成了「太落伍」 的代名詞。
用數字取代文字,是因為年輕人喜歡用最快的方式打簡訊,但澳洲研究顯示,快速打成的火星文跟完整的簡訊相比,通常會讓收信人多花一倍時間來解讀。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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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來最大滿月

昨晚適逢滿月,配合月球移動到今年最接近地球的近地點,加上台灣地理位置正好在月球下方,使得昨晚月亮成為15年來最大的滿月,較今年5月20日出現的最小滿月,整整大了近20%。
台北市立天文館副研究員葛必揚說,上次出現比昨晚更大的滿月是1993年3月8日,下次要2016年11月14日才會出現比昨晚更大的滿月。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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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省錢不治牙病 拖成要開刀

矯 正牙齒因要花10萬元左右,在不景氣的時候讓許多本來想要做矯正的人打退堂鼓。中華民國齒顎矯正學會理事長高嘉澤昨(12)日在第三屆兩岸四地齒顎矯正學 術會議中表示,最近門診中矯正的詢問度有降低傾向,全國牙科情況差不多,更有些之前已經裝上矯正器的人,原本每個月要回診1次,為了省錢,自行延長時間變 成每2個月1次,導致配戴時間拉長,蛀牙機率也增加。高嘉澤醫師呼籲,配戴矯正器不是只有美觀問題,有時像缺牙、咬合不正等,不一定要花更多錢做植牙、假 牙,齒顎矯正反而還比較便宜,最重要的是該治療的時候不能拖,以免引發更嚴重的問題。

戴牙套治缺牙 打鼾
高嘉澤醫師舉例,有3大 族群是最不應該拖延配戴矯正器,分別是:缺牙、打鼾或咬合不正引發頭痛、嚴重牙周病。高嘉澤醫師說明,第一大臼齒很常發生缺牙情況,其實不是每個人都需要 植牙、做假牙,可以用配戴矯正器的方式讓第二、三大臼齒移動補位,發揮正常咀嚼、發音等功能,但若置之不理就容易塞牙、影響其他牙齒排列。而打鼾和咬合不 正引發的頭痛、嚴重牙周病,也可透過矯正牙齒排列來改善,若一直拖延未接受治療,可能之後只能靠手術解決。

10歲可做矯正評估
對小學五、六年級約10歲的孩子來說,讓牙醫師檢查看是否需要矯正也很重要,有些人會因此影響外觀、容貌、自信等,且早一點接受矯正治療也可避免拖至孩子長大成人後,變成要用開刀才能解決長期排列不正的情況。
而成人決定配戴矯正器後,通常每個月回診1次,高嘉澤醫師發現,有些患者因不景氣,自行拉長回診時間,但因治療費用是1到4年療程計算,中間回診次數是為了在矯正的階段做調整,拖延不回診只會讓療程變更長,增加清潔困難、蛀牙機會也增加,很難省到錢。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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