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1日 星期五

新聞自選輯 20130111

黑心教授 吞學生血汗錢 研究金3.6萬給3千 爽吃三井宴

真是師道淪喪!繼大學教授被控詐領研究費後,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光電科技研究所 多名學生向《蘋果》投訴,指控該所助理教授邱南福聘學生擔任研究助理,事後卻要學生領到的國科會研究獎助金全數繳回做「班費」,不僅用學生血汗錢買研究室 物品、設備,連邱南福加油、辦簽證、去高檔日本料理店三井用餐也由學生埋單,學生擔任研究助理一年應領3.6萬元,但邱只給3千元。國科會批,邱南福很離 譜。法界人士說,該教授恐已涉及侵占。


台師大光電所4名不具名學生投訴,邱南福目前聘有5名學生擔任研究助理,依經費來源分為國科會補助 案,3名助理每人每月給3千元研究獎助金,另2名研究助理參與長庚大學委託研究案、每人每月也給3千元,實際工作後,邱南福卻稱國科會給的經費不足,學生 領到獎助金後均需全數繳回做「班費」,用來購買研究室物品、設備及大家聚餐費用。

用於加油與辦簽證
但學生發現他們賺的血汗錢不僅 花在共用物品或餐會上,邱南福還以出席研討會為由,拿學生的錢支付他加油、停車、辦簽證費用;據其助理記帳,光是去年7到10月,邱南福就從班費拿走 2372元車資和停車費,去年10月邱更拿5月5日在高檔日本料理店三井用餐的3135元發票,報研究室聚餐費,學生事後追問其他研究助理,發現當天根本 沒人和老師吃飯。
邱南福昨改口去三井吃飯,是宴請國外學者,已回補費用。圖為北巿農安街三井料理外觀。黃世宏攝

4名學生憤怒投訴
不具名學生說,當初邱南福說一個月給研究獎助金3千元、一年理應給3.6萬元,之後又改口國科會經費有限,是依研究進度不定期給錢,結果一整年只匯入他戶頭2.4萬元,後來全部的錢都被迫繳回,邱真正只發給他3千元及補貼繳稅1千多元。
邱南福是2010年8月到台師大任職,同年11月起聘用研究助理,所有助理都被要求繳回研究獎助金做班費,邱會指定一名助理管帳,由該助理把錢收齊後再放到邱的抽屜中,因受不了他壓榨,5名助理去年有2人休學,邱為安撫人心,2個多月前才停止要學生繳回獎助金。
學生痛批,最不能忍受是邱南福竟用他們的血汗錢上高級餐廳、辦出國簽證等個人用途。學生說,邱是他們的論文指導教授,能否畢業全掌握在他手上,因此2年多來只能依規定繳錢。共有4名學生氣不過而向《蘋果》投訴。

辯稱學生表現不佳
邱 南福昨解釋,研究獎助金是根據學生表現核發,因學生表現不如預期,因此要求學生把錢繳回做班費,但他也坦承錢應繳回國科會,但國科會的計劃是3年的,無法 馬上繳回,這些錢的確有用於其他用途,造成學生誤會,他會將這些班費繳回國科會。至於到三井用餐是宴請國外教授,他已將錢補回;簽證費是前往國外參加研討 會,停車費、加油則是有時載同學開會。

國科會:很離譜
台師大光電所長鄭超仁說,邱南福對研究與教學都很認真,發生這種事有點意 外,詳情還要再了解。邱的學生說,老師專業很夠,但為人有點高傲愛炫耀。台師大主祕林安邦說,邱南福將屬於學生研究獎助金拿回運用,的確不恰當,將協助學 生把錢追回,並會由光電所召開教評會調查,也會保護學生就學權益。《蘋果》昨截稿前無法聯繫上長庚大學校方取得回應。
台灣大學主祕張培仁說,該校 沒這種狀況,別校也很少聽聞。國科會副主委孫以瀚說,拿到國科會研究計劃的學者,國科會會根據學者提出的研究生名單發給研究獎助金,這些錢是給學生,也不 能以班費名義要求學生繳回;若認為研究助理表現不佳可換人,但原該給他們的獎助金仍該全給;該案明顯是學生迫於老師壓力將費用繳回,很離譜,學校應處理。
律師宋耀明指,若老師當初告訴學生將研究獎助金繳回是因研究經費不足,最後卻用於其他與研究無關用途,恐有侵占嫌疑。台北地檢署指出,若邱利用職權恐嚇學生將錢吐出,將觸犯恐嚇取財罪,若有核銷不實、公款中飽私囊等弊端,則恐涉貪污或偽造文書刑責。

邱南福爭議行徑
1.要求學生將國科會發給的研究獎助金,繳回當班費,用來購買研究室內所需物品、設備及聚餐費用。
2.將學生繳回的研究獎助金用於其個人支出,包括:加油錢、停車費、出國辦美國簽證等、買旅遊書及到知名日本料理店三井吃飯。
3.在研究上刁難學生,不斷更換研究主題。

邱南福小檔案
★年齡:38歲
★婚姻:未婚
★學歷:台灣大學電機工程學系博士
★現職:台灣師範大學光電科技研究所助理教授
★專長:
●電漿子元件共振技術
●生醫感測╱光電檢測技術
●生醫奈微米╱光機電整合工程
●有機發光╱生醫光電元件

學生每天做13小時 領嘸錢不敢吃早餐

台 師大驚爆研究室助理淪為血汗勞工的爭議,在光電所助理教授邱南福擔任研究助理的學生,多半是20多歲;其中一名學生昨說,教授規定他們周一到周五上午9時 至晚上10時,每天有13小時都待在研究室,周六也要到校,且平均每周有2到3天會做實驗到凌晨、甚至通宵,根本沒時間打工,加上拿不到研究獎助金,平時 除吃飯和交通費外,不敢有任何娛樂或置裝花費。

恐慌不知何時畢業
另名學生說,由於時間全被綁住,假日也常到研究室工作,只能跟爸媽伸手要錢,但長這麼大還跟父母要錢覺得不好意思,因此常不吃早餐、省一頓飯錢,也盡量不跟同學交際應酬,更別提交女友。
還 有一名學生說,他一個月光房租就要8千元,一學期學費也高達3、4萬元,加上每月數千元生活費,負擔沉重,研究過程還常被老師刁難,常擔心不知何時能畢 業,心裡很恐慌,也很不忍一直要讓父母辛苦,內心非常煎熬。向《蘋果》投訴的學生們都認為,邱南福要求學生繳回獎助金的做法實在太過分。

發票A補助 全台700教授涉案 「恐難逃貪污罪」台大人數最多 佔3成

檢 調偵辦元霖文具行協助教授詐領補助款案,風暴持續延燒,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查出,涉案的公私立大學教授共350人,其中以台大涉案教授人數140人居冠, 且連研考會前主委葉俊榮、台大法律系教授林明鏘等知名學者,都曾在調查名單之列,全案預計2月底前分批移送台北地檢署,檢方則傾向一併偵結起訴。辦案人員 粗估,全台涉案教授人數高達700餘人,而台大恐包辦近3成、逾200人。

開密帳浮報公款
此外,彰化、台南、台中等地檢署及廉政署,也分頭徹查中研院及台大等頂尖大學教授涉詐領專案研究費弊案,其中台南、彰化地檢署各查出約200、140名教授,透過國揚儀器等公司開設密帳A補助款,且這340名教授中,也有不少人任教台大。

朱敬一首度道歉
前年11月,廉政署偵辦中研院生醫所主任蕭雅文涉A國科會補助費案,搜索元霖意外發現上千名教授往來明細,其中約350人在元霖設密帳,存放浮報公款。
台 北市調處接辦查出共20多所國立大學、250名教授涉貪,台大就佔140人,其中醫學院高達40多人,其餘學校包括台師大50多人、台科大、北科大、政大 各約10人,清華、交通、台北、中央等大學也有教授涉貪,另有100多名私立大學教授涉案;涉弊科系則以理工學院居多,其次是醫學、生技、資訊等科系。
最高檢察署昨重申,公立大學教授使用公款從事科學技術研究,若同時負責辦理採購、驗收,就屬《刑法》規定的「授權公務員」,若公款私用且以不實單據核銷,就觸犯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的貪污罪,且最高法院定讞判決也採相同見解。辦案人員指出,多數恐難逃貪污罪起訴。
國科會主委朱敬一昨首度發布新聞稿「為制度僵化導致教授便宜行事向社會道歉」。教育部長蔣偉寧透過媒體二度致歉;國立大學校院協會等團體,也發表道歉聲明,強調尊重司法審理。

「盼檢調公正辦」
台大主秘張培仁昨說,聽到這麼多人可能被起訴,心裡很難過,希望檢調能公正處理。葉俊榮、林明鏘昨都不在辦公室,不知其回應。台師大主秘林安邦說,希望對沒公款私用的教授,能給予合理對待。

各地偵辦教授A補助款進度
偵辦:涉案教授與進度
◎台北地檢署 350人
調查局已依貪污罪移送首波27名教授,預定下月底前全數移送北檢,一併偵結
◎台中地檢署 人數不詳
已依貪污罪起訴1名教授,另2案仍偵辦中
◎彰化地檢署 140人
已依貪污罪起訴15名教授,其餘偵辦中
◎台南地檢署 200人
已起訴1人,其餘偵辦中
◎廉政署 人數不詳
中研院生醫所主任蕭雅文獲交保,其餘偵辦中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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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立大學協進會聯合聲明:遺憾 教授報假帳 蔣偉寧、朱敬一道歉

大學教授報假帳雪球越滾越大,國科會主委朱敬一昨日首次為制度僵化道歉,教育部長蔣偉寧也坦承,「公款公用」還是涉及發票造假,教授一樣有錯,此案對社會造成衝擊,他必須致歉。

國立大學校院協會、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國立及私立科技大學校院協進會也發表聯合聲明指出:「近日發生數起大學教授涉及不實核銷研究經費案,引發社會爭議、觀感不佳,我們表示遺憾,並向社會致歉。」

朱敬一昨以書面道歉聲明表示,國科會過去經費制度僵化,以致教授便宜行事而被起訴,他將科研經費支用的彈性,從原本的二十%放寬至五十%,就是希望藉此正本清源,杜絕假發票事件。

李家同批學界干預司法

不 過,朱敬一、蔣偉寧及中研院院長翁啟惠日前發表聯合聲明,呼籲檢調了解學界實況而量刑,卻引發「干預司法」的疑慮。清大教授李家同表示:「就算公款最後公 用,報假帳就是不對!教、科、研三巨頭聯合聲明檢方刀下留人的做法,是學術干預司法的不良示範!」「報假帳就是錯,不能推給『制度僵化』、『歷史共業』為 藉口;修法前一切只能依法行事,學界要反省與自重。」

國科會下週提庫房制度

國科會副主委孫以瀚昨日澄清,三長的聲明是表達對中飽私囊、詐領研究費者絕不原諒的立場,但對公款公用者,呼籲以偽造文書罪偵辦,立場其實與檢察總長黃世銘是一致的,只是希望學術界士氣不要因此受打擊。

孫以瀚也表示,下週一可望在全國大學校長會議中提出「庫房制度」,希望未來各大學統一採購,除可壓低成本,也可減少學者直接經手金錢的機會。

國立大學校院協會等四大協會聲明則呼籲,「學術界應深刻自省,回歸研究倫理並依法行政」,但也希望個案「偵查不公開」,保障當事人權益。並建請國科會修正基本制度,避免結構性制度僵化,讓學者誤入危境。

國立大學校院協會理事長、政大校長吳思華表示,學術界目前氣氛很低迷,但是:「這件事情不管怎麼看,學校跟老師都有疏失,造成社會極大不安,還是要道歉。」

最高檢認定 涉案國立大學教授屬授權公務員

針對教授詐領補助費案風波,最高檢察署昨天表示,國立大學教授若負責辦理採購、驗收業務,即屬法定「授權公務員」身分,用公款購買與研究無關的物品供己私用,並用不實單據核銷,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最高法院日前已有相關判決持相同見解。

教授被控詐領研究費案,引發教授是否具公務員身分的爭議,學界與檢方為此隔空交火。調查局已決定加快偵查腳步,儘快約談涉案的教授到案說明,最遲二月底前會將涉案的教授移送檢方查處。

據悉,全國涉案的大學教授初估超過五百人,分別任職於近三十個公私立大學;其中,單單是台北市調查處所負責約談的教授就有約三百人,目前已先後移送北檢的涉案教授至少有五十人。

此案目前爭議的是,究竟這些國立大學教授算不算是刑法上的「授權公務員」?最高檢認為,國立大學教授使用政府補助或學校經費等從事科學技術研究,負責辦理採購、驗收業務,屬刑法規定「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授權公務員,已有相關判決持相同見解。

最高法院判決指出,美國康乃爾大學博士、前國立嘉義大學教授余哲仁,被控將學校研究經費當中的卅四萬元購買研究用的兩台酒精泵浦,再請廠商開假發票報帳,將儀器歸為己有,依貪污罪判刑三年六月,褫奪公權四年確定。

余哲仁曾以他未經辦採購業務,抗辯不具公務員身分,不構成貪污罪;但最高法院認為,公立學校或公立研究機關受政府補助、委託、或出資的科學技術研究發展,其承辦或監辦採購人員從事採購行為,即屬「授權公務員」,如果辦理採購有貪污舞弊情事,適用貪污治罪條例。

此外,中正大學化工系教授林昭任,被控接受國科會委託購買的器材涉嫌驗收不實,盜賣實驗室器材、挪用補助款購買電腦私用,不法所得近百萬元,台南高分院前年底依貪污罪判刑五年,目前上訴中。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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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研究費 國科會提「庫房制」

大學教授不實發票案引起社會關切,國科會昨天提出大學研究經費「庫房制」,建議各大學可以系所或學校為單位集資,購買共同需要的實驗器材、耗材存放庫房,當年度用不完的,可留至下一年度;如此教授就不用為了「拿幾個碳粉匣的錢買一個螢幕」傷腦筋,甚至與廠商合作做假帳。

台大主秘張培仁表示,下周一全國大學校長會議中,將討論相關作法。

日前國科會主委朱敬一、中研院長翁啟惠與教育部長蔣偉寧聯合發表聲明,表示不實發票「公款公用」以貪汙罪起訴太過嚴厲,遭外界批評學術界干預司法。

為 此,朱敬一、蔣偉寧昨天都向社會道歉。朱敬一透過新聞稿表示,為過去經費制度僵化、導致教授便宜行事,向社會大眾道歉;對過去的制度,國科會一定概括承 受,不會迴避。蔣偉寧則說,對社會造成衝擊,他代表教育部表達歉意,已說了多次;即使不實發票是公款公用,教授還是有錯,校園內未來不能再發生。

國立大學校院協會、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私立科技大學校院協進會、國立科技大學校院協會昨天也發出聯合聲明稿,表示多起教授不實核銷經費案造成社會觀感不佳,除了表示遺憾,也向社會大眾道歉。

國科會表示,不實發票問題不在科研補助經費浮濫,「想要A錢的人經費再少也會想辦法A」,反而是部分教授年度預算沒用完,擔心繳回明年補助遭刪減,才配合廠商預放款;國科會希望各大學未來能建立合一的財務採購及管理機制,避免教授將來再有「耗材預放款」狀況發生。

國 科會副主委孫以瀚說,目前國外與中研院都有類似「庫房制」做法,集資大量購買可以壓低買價,同時方便教授隨時至庫房取用,報帳也不用拿A報B。中研院生醫 所及分生所已實施庫房制廿多年,每個研究員拿出一部分研究經費,購買共同需要、需求量較大的耗材,例如原子筆、紙張、藥品、酵素等。

看庫房制…台大:滿好的 清大:不太可能

針對國科會提出的大學科研經費「庫房制」,台大主秘張培仁認為有彈性,「是滿好的做法」,實際上執行有待討論。交大校長吳妍華則指出,有的研究耗材有使用期限,耗材買來也要有倉庫放,無法以全校規模來辦;不如由幾位教授合資聘請專職管帳的助理。

張培仁指出庫房制是好事,有些系用的化學品多,每個教授都買一罐,或許浪費。

張培仁表示,國外大學由各系採辦相關耗材,例如化學系負責化學品、金屬材料就找機械系,有需要的教授再向各系所採買。相關辦法將在下周一召開的大學校長會議中討論。

吳妍華認為,校內各單位可考慮在自己單位內辦,但無法由學校成立「採購部」。

吳妍華表示,這次不實發票風波主要是採購造成問題,國科會給的研究經費不多,教授乾脆都給研究生,不另請助理,但報帳責任也落到搞不清楚狀況的研究生頭上。

她說,國科會可以讓研究經費充裕些,讓教授請得起專職助理;或是由幾個教授共同分攤,請一個專職管帳的助理,別再由學生或教授報帳。

清大副校長葉銘泉則表示,庫房制只能用在最基本的耗材上,例如文具用品;每個老師的研究性質都不同,以清大來說,不太可能實施。清大已呼籲校內教師,不得違反報帳規定。

國立大學校院協會理事長、政治大學校長吳思華則說,國科會之前提出的新制中,教授科研經費的結餘款可保留,不知新制與「庫房制」的差異,還需要再了解。

國科會:科研採購依新法 免遵政府採購法

多位公立大學教授因不實發票核報研究經費遭起訴,國科會副主委孫以瀚昨天表示,過去科研採購要遵循政府採購法的規定,規定較僵硬,部分大學教授可能為了圖方便,使用不實發票報研究經費的帳,因此入罪。

前年十二月已通過修正科技基本法,第六條即規定公立學校、研究機關等依法編列科技研究發展預算辦理採購,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但應受補助、委託或主管機關監督;如今教授若領國科會研究補助,採購時就可排除政府採購法。

「科 技基本法」修法後,國家科技經費採購制度跟著鬆綁,讓研究者報帳更有彈性。雖然國科會已修法,但公立大學教授受政府經費補助是否算「授權公務員」仍有爭 議,刑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公共事務者即為「公務員」。孫以瀚表示,這部分要看司法單位認 定,科技基本法並沒有將科研人員排除「公務員」。國科會表示,法案雖已修正,仍處於磨合期;目前許多學校仍依循過去的採購方式。

過去公立 學校或研究機關的科研採購必須遵守政府採購法,但政府採購法規定十萬元以上採購須公開招標,有某公立學校教授表示,同一領域的研究者怎麼會不知道哪個廠牌 的儀器好,有時急著做研究,還要花時間公告採購,於是就有教授把買一台儀器的錢「拆」成多張發票,以不實發票報帳。

國科會副主委孫以瀚也提到,政府採購法規定招標要取低價標,否則就要寫理由報告;但有時採購儀器有一定需求,或許需要達到某些品質、需要售後服務,往往就會有教授取巧,買了儀器卻用其他發票來報。

「授權公務員」定義 檢方、學界不同調

特偵組昨天發出聲明表示,用政府補助進行研究計畫的學者,屬於「授權公務員」,只要購買與職務無關物品私用,即觸犯貪汙罪。

特偵組表示,教授以公款購買私人物品使用,再持不實單據核銷,即觸犯貪汙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詐欺取財罪,最高法院已有三起判例採相同見解。

相同案例還有中正大學化工系教授林昭任詐領補助款案,林利用國科會及校務基金採購機會,從中詐取兩百餘萬元;台南地院以及台南高分院都認定林屬於「授權公務員」,二審依貪汙罪判林五年徒刑,現上訴最高法院審理。

學界有人認為,教授接受國科會委託進行研究,經費編列、使用及採購業務,應屬科學技術基本法,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主張這類教授並非「授權公務員」,頂多觸犯詐欺罪。

成大去年就改內規 教師可自行運用結餘款

成功大學去年底修改校內規定,同意教師可自行運用經費結餘款,避免校外小金庫的方式觸法。

成大主秘陳進成表示,去年經過校務與主管會議修改內規,未來老師研究經費如有剩餘,回歸到校務基金,教授未來與研究相關的支出,都可報銷使用。

這項作法是避免教授在校外設小金庫而觸法。陳進成表示,過去研究經費的報銷相當繁雜,限制也多,有教授為省麻煩,會把結餘款放在廠商處,等到有需要時,再由廠商出具不實的發票報銷。

如果教授將結餘款回歸到校務基金,不僅學校要扣三成的手續費,基金支用手續也很麻煩;而新的規定不扣手續費,且老師可以自由運用。

陳進成表示,「校務基金自治條例」原本就授權學校可以自訂校務基金的使用原則。

成大校長黃煌煇指示向主計處查詢,確定學校可自由運用校務基金,藉此協助解決老師經費報銷問題。

給教授自新機會 繼續貢獻專業/朱楠(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司法院廉政會報委員)

目前關於公立大學教授以研究費採購物品舞弊案件,是否適用貪汙治罪條例處斷,亦即主持教授是否屬刑法之「授權公務員」,似有爭議。

檢察總長多次召集相關會議討論,認為公立大學教授接受公款補助從事研究,並兼辦採購驗收業務,屬「授權公務員」,如以不實發票核銷,將公款私用,即屬貪汙行為,應以貪汙治罪條例處斷。就目前而言,最高法院並無見解不同之判決。

雖 然學界與實務界有不同聲音,認為教授單純接受國科會委託,進行學術研究計畫,不屬於授權公務員。由於刑法「公務員」定義部分曾經修正,公務員服務法所稱最 廣義之公務員,與刑法之公務員已明顯區隔。因此大學及中小學校長、公立醫院院長,因為對於學校或醫院辦理採購業務有監辦職務,屬於刑法之公務員;而教授老 師教書、研究、醫師看診等則為執行業務行為,即非刑法之公務員,定義界限應已非常清楚。

外界不同聲音,可能由於立場不同,看法有異,原無可厚非,但不應以訛傳訛,造成是非混淆,尤其知名學者專家,發言更應謹慎,學術專業應受尊崇,但不得自外於法律,要求豁免,犯罪即應接受制裁。

最近輿論亦指出,學術不得凌駕司法,官員亦不得干預或指導司法,讓司法有純淨空間,這才是民主法治國家進步的象徵,也才真正是國人之福。

爭 取國科會研究補助之公立大學教授,甚多為學有專精,揚名國外之學者專家,部分教授主持之研究計畫,更攸關國計民生,對政府科技文化、經濟產業貢獻厥偉,由 於對法律專業領域並不熟悉,甚且經由廠商業務員之遊說、獻計,並無限量提供假發票的方便,致涉及詐領研究費之貪汙重罪。

部分教授公款私用確屬有瑕,應予制裁,但如所貪不過數萬元或數十萬元之小利,以其學識專業及對國家之貢獻而言,非不可法外施仁,修法給予自新的機會。

多 年前基層公務員涉及之國民旅遊卡事件,以及最近採修法解決的首長特別費事件,均可作為解決本事件的參考。國科會等機關似可籌組專案小組調查後續處理問題, 包括修法考量涉案情節給予自新機會,並研究如何要求會計、政風人員,加強研究費補助之管考監督問題,或可興利除弊,讓涉案之教授有機會繼續為社會提供專業 服務。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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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發票案判五年 中正教授感嘆

「我承認我有錯,但腦中從來沒有閃過任何不法的意 圖,落得如此重罪,情何以堪?」檢察總長黃世銘以中正大學化工系教授林昭任為這次「假發票詐領補助款案」的指標案例,林昭任昨天感嘆,官司纏訟多年,二審 判決已證明款項沒有落入個人口袋,但仍判五年刑,「我的青春、研究、貢獻,全毀了!」

二○○七年嘉義檢調懷疑林昭任接受國科會委託購買的器材涉嫌驗收不實,挪用補助款購買電腦私用,搜索系上實驗室、偵結起訴,嘉義地院一審判十年,二審減為五年,目前上訴三審中。

林昭任強調,對研究工作充滿熱忱,為了讓學生有足夠資源從事研究,積極爭取研究計畫和建教合作,並自掏腰包從事研究。

他無奈的說,大學教授以不實發票核銷研究經費,主因在國科會核准的經費有些根本不足額,為了順利完成國科會計畫以及讓學生如期畢業,只好挪用耗材費來補足設備費,甚至接財團法人的建教合作案以補貼購買設備。

林昭任坦言,在科技競爭的激烈環境及會計制度僵化限制下,很多老師與他一樣,「便宜行事」報帳。但款項如果都用於實驗研究,就是「公款公用」。

林昭任並舉例,有次他的實驗室因實驗桌水管阻塞,找人通水管,他向國科會申報被打回票,原因是沒有通水管這個項目。後來向學校營繕組申請經費,對方問阻塞的水管在牆內還是牆外?他答不出來,最後只好自己出錢。他感慨,類似的問題很早就向國科會反應,但始終無法解決。

他 援引二審判決書第五三頁「被告林昭任…為學有專精之學者,因教學所需且學校缺乏經費,同時為求一時採購之便利,偶涉貪瀆,而所詐取之經費亦用於購置研究用 之儀器,惡性不重」;第五四頁「被告林昭任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之目的、均係為籌措購置研究用儀器等經費」,就可知他是「公款公用」。

制度害學者涉貪 朱敬一首道歉

大 學教授涉嫌以不實發票報銷案,國科會主委朱敬一昨天首度透過新聞稿,為過去制度的僵化、以至於教授便宜行事,向社會大眾道歉。國科會並強調,對於中飽私 囊、詐領研究費者絕不原諒,但對公款公用者,應只涉及偽造文書罪嫌,「國科會與檢察總長黃世銘的立場一致」,希望檢方執行層面也能落實。

孫以瀚表示,國科會從去年二月開始改革經費核銷制度,四月確立經費核銷的處理流程,八月又修正簡化補助計畫的相關規定,現在已經和歐美國家同步。國科會放寬科研經費的支用彈性,就是要杜絕再發生假發票事件。

國科會去年放寬科研經費使用彈性,包括業務費、研究設備費與國外差旅費大項目間流用比例放寬至五十%;加強學校自主管理,若涉及浮報或虛報,視情況減扣管理費,幅度為虛報總額一至三倍。

孫以瀚說,這波學者被起訴事件,國科會作為政府學術補助單位之一,對於過去制度的僵化以致教授便宜行事,一律概括承受、不會迴避。

朱敬一則透過新聞稿對過去經費制度僵化,以致教授便宜行事向社會大眾表達歉意。

外界質疑,中研院長翁啟惠、教育部長蔣偉寧及朱敬一先前聯合發表聲明,訴求檢方不要以貪汙罪論處公款公用的的教授,是袒護某些大咖學者。孫以瀚回應:「這完全是子虛烏有!」

國立大學校院協會、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私立科技大學校院協進會、國立科技大學校院協會昨天傍晚也發表聯合聲明,對於假發票案造成社會觀感不佳,表示遺憾,並向社會大眾致歉。

聲明呼籲,希望學術界深刻自省,回歸研究倫理並依法行政,也希望各校強化內控機制,由專人協助學者進行各項會計經費核銷,並宣導相關法治觀念。

防弊 國科會擬推「庫房制」

大 學教授以假發票核銷案持續延燒,國科會擬在下周一大學校長會議推出「庫房制度」建議,比照中研院生物醫學科學研究所、分子生物研究所模式,在校內設立實體 或虛擬庫房,讓教授聯合採購碳粉匣、燒杯等常用器材,能壓低價錢,也透過專職行政人員採買,減少教授直接接觸廠商的機會。

國科會副主委孫以瀚昨天強調,假發票問題不在科研補助經費浮濫,「想要A錢的人,經費再少也會想辦法A」。而是許多教授該年度來不及核銷完畢的研究經費,擔心繳回後隔年預算會被刪減,才會配合廠商以預放款方式銷帳。

國科會計畫在下周一大學校長會議中提出「庫房制度」供各大學參考。孫以瀚說,各大學校系可視需求成立庫房,教授將部分科研經費預放其中,由專責行政人員統一採購各研究室常用物品,例如燒杯、碳粉匣或酵素等,教授有研究需求時,就能直接到庫房領取、記帳。

目前中研院生醫所、分生所已採取這種方式。孫以瀚說,假發票事件發生以來,不少教授提倡「庫房制度」,做法仍然有待討論。但主要目的可讓教授不必經手錢的問題,也能因為大量合購降低壓低採購價格,減少教授直接與廠商接觸的機會。

另一做法是「虛擬庫房」,學校無須新增空間放置採購物品,而是透過行政人員將當年度需求物品存放在廠商,有需求時再領取並依次付款。

發票風波中的自我反省/朱敬一

這 一次的假發票案已經引發了非常大的社會風暴。有些人把日前翁院長、蔣部長與我三人在一月七日報端發表的文章簡化為「為涉案教授開脫」,這也引起了進一步的 誤解。讓我在這裡再澄清一次:我們對涉案教授的類別及所持態度與黃檢察總長並無二致:對於報假發票中飽私囊者,當然要嚴辦;至於所報款項仍用於公用實驗 者,則可以較寬處理。我們三人報端文章的唯一期待,就是希望在實踐層次能夠真正落實黃檢察總長的區分原則,如此而已。

教授涉入假發票案的 衝擊效應,大概有以下數端:其一,大學的監督管理運作欠佳,造成大學社會形象的損傷,對此教育部蔣部長日前已公開向社會道歉。其二,國科會及其他研究補助 機關對經費流用與使用彈性不足,雖然這些規定在我接任六個月後已然全面放寬修正,但基於政府延續之原則,我也要代表國科會向社會道歉。至於大學教授與各大 學,相信社會也期待看到他們的表示。

現在,我也要談一談自己的心境。三人聯名發表文章的背景,是學界(尤其是理工醫農)在看到若干「公款 公用、買A報B」案例被依貪汙罪而非偽造文書罪起訴之後,產生極大的焦慮,甚至是士氣的消沉。我們同意黃檢察總長的認定原則,惟希望在操作層次能落實,期 使大學研究工作者能放心、安心。

自己這一輩子從來沒有為任何違法者說過情,現在也不可能破例。我當然同意「教授犯法」不應有特權,也了解 三人聯署的文章在當前社會氛圍下可能引起誤解。但是,如果知道外界可能的誤解,自己就不替學界把操作層次的憂慮表達出來,那麼我根本不夠資格做國科會主 委。再者,如果在壓力下自己也對余哲仁教授的遭遇噤聲不語,那我就缺少基本的人文關懷,根本連做「人」的資格都沒有。也因為如此,我在上週知情之後,就立 刻央請好友李念祖律師免費為素昧平生的余教授申請非常上訴。這是一個自由主義知識分子的自我期許。我不會是永遠的國科會主委,但是一定要勉勵自己做一個永 遠的、夠格的台灣公民。

許多朋友與同事擔心我在這件事情上受傷,謝謝他們。我相信,對一個人的評價不是繫之於一時一事,而是要長期觀察 的。這幾天的事,即使三省吾身也自忖心安理得。假發票的事也許還會再延燒、折衝一陣子,但我該講的話都講了,即此住筆不再做評論者。這是我們家五代祖訓: 「一事平生無齮齕,但開風氣不為師」。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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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情人殺2女 撤銷死刑 發回更審 要求重查「成長背景」

最 高法院為調查男子吳敏誠殺死女友是否該判死刑,上月底創先例召開死刑量刑辯論庭後,昨以更二審主觀認定吳男無法教化就判死刑,缺乏實證理由,將全案撤銷發 回,並要求高院以「活生生的社會人」角度,進行科刑調查,翔實調查吳的成長背景等犯罪遠因,及坐牢30年後是否還會再犯,再決定是否該判死刑,對於最高法 院最後沒有判定吳男生死,被害家屬、法界同表失望。

昨雙方家屬昨均聯繫不上,死者家屬委任律師范翔智昨說:「家屬雖感失望,但不至於絕望,仍希望判吳死刑。」民間司改會常務理事高涌誠則批:「我肯定最高法院的慎重,但我很失望最高法院把案件推回高等法院。」

「推回高院沒擔當」
長期推動改革最高法院的法官林孟皇也認為:「結果讓人有點失望。」還有二審法官質疑:「最高法院太沒擔當,大概是本來要判無期,因突然發生台南割喉命案,所以不敢自為判決。」
吳的律師尤伯祥則說:「最高法院的判決符合我們的期待,等於是為法院審理須有量刑調查程序立下典範。」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也說:「全案發回可讓法官有再一次機會審視,被告是否犯下最嚴重的罪行。」

令「盤點存貨」量刑
男子吳敏誠(47歲)20年前因持刀殺死婚外情女友湯秀香入獄,2年多後假釋出獄,2009年又因不滿新女友黃瓊瑤為財務等問題要分手,持自製鋼筆手槍,當街連開2槍殺死黃女,一審吳被判無期徒刑後,士林地檢署以判刑過輕為由上訴,高院三度改判吳死刑。
最高法院去年考量歐美潮流與國際人權公約,決定死刑案件一律要開庭辯論以求慎重,吳案成首宗辯論案件,上月底開庭時,黃女妹妹黃瓊寬出庭還泣訴:「希望法律站在我們這邊。」
由 審判長賴忠星率領主筆法官吳燦、呂丹玉、李嘉興、張惠立組成的刑7庭,在聽過檢辯雙方意見後,認為我國雖未明文規定科刑資料的調查方法,但仍應以類似「盤 點存貨」的方式,也就是依《刑法》57條規定,就被告素行等10項量刑標準,逐項調查,讓被告以一個「活生生的社會人」,而非「孤立的犯罪人」面目呈現, 全盤考量對被告有利或不利的量刑因素,才符合比例原則,判全案發回。

指殺兩人難認再犯
判決並指吳敏誠曾主張自幼因「唇顎裂」受人 嘲笑而自卑,較無法控制情緒,且目睹父對母施暴,種下日後犯罪的遠因,但高院量刑時,未調查其說法是否屬實。另也應調查吳男首次殺人獲假釋後的工作及生活 情形等人格因素,不能光以他2次類似犯行,就主觀認定他性格已定,連在監獄裡都可能失控再犯。
最高院同時質疑,檢方起訴時,只求處無期徒刑,一審判刑後僅簡短「被告惡性匪淺,對被害人家屬造成無法彌補之傷害,理應處以死刑」等56字上訴請求改判死刑,卻毫無具體理由,有違上訴規定。

檢:已說死有餘辜
對此,當初負責上訴的士檢主任檢察官孟玉梅表示:「蒞庭時也強調吳死有餘辜,本案只差量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與上訴理由長短無關。」

吳敏誠殺2女友事件簿
◎1993/05/24
已婚的吳敏誠與湯秀香交往,遭湯女嘲諷沒錢持刀刺死湯女
◎1994/02/24
吳被判刑8年定讞,服刑2年多假釋出獄
◎2001年
吳與妻子協議離婚
◎2009/12/01
吳另與黃瓊瑤交往,因黃女想分手再持槍殺死黃女
◎2010/08/13
一審判吳無期徒刑
◎2010~2012
高院3度判吳死刑
◎2012/11/15
最高法院決定開庭辯論吳是否應判死刑
◎2012/12/24
最高法院創先例,就吳男是否應判死開量刑辯論庭。
◎2013/01/10
最高法院撤銷原死刑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要發回 何必開辯論庭」最高院挨批脫褲子放屁

法界看法
最高法院昨將吳敏誠殺女友案發回更審,要求高院詳查量刑標準,包括吳男聲稱因幼時目睹父對母家暴,種下他日後對伴侶施暴的遠因,都應調查列入量刑考量。律師莊秀銘痛批最高法院:「脫褲子放屁!」既要發回,何必大費周章開庭辯論,「簡直戲弄所有人」。

「成長不應是重點」
曾任法官的莊秀銘舉例說,「我國中被英文老師罵,因心理有陰影,所以英文講不好,但我不會去殺人」,他認為,被告成長過程都有不幸,但「這不應是法官決定生死的重點」。
司 法院刑事廳長林俊益說,依《刑法》第57條規定,法官科刑應審酌被告的犯罪動機、目的、犯罪時所受刺激、犯罪手段、犯罪行為人生活狀況、品行、智識程度、 與被害人之間的關係、因犯罪所違反的義務程度、所造成的危險或損害以及犯後態度等10項目進行審酌,再判斷應否判死,「但沒有絕對標準」。

諷「最高院永遠對」
一名高院刑庭法官也指出,同樣一條命,運將姦殺國中女生判死刑定讞,不肖子殺母判無期,生死全在法官一念之間,「許多案件我們盡力調查做出判決,最高法院隨便找個抽象理由就發回,只能無奈說最高法院永遠是對的。」

英美量刑調查官 逐一訪視鄰居親友

他山之石
吳 敏誠案經最高法院以更二審未做科刑調查及量刑辯論為由撤銷發回,凸顯出國內法官量刑標準的問題。律師邱基峻指出,美國及英國是在將被告定罪後,再進行量刑 調查或由法定的量刑表訂出刑期;德國等大陸法國家的量刑與台灣一樣,訂出應審酌項目,由法官仔細就證據得出心證判決刑度,無特定標準。

判刑輕重再攻防
吳 敏誠的辯護律師尤伯祥舉美國法為例,美國採定罪與量刑分離的審判制度,當被告被陪審團認定有罪後,接下來在量刑聽證程序上,會有調查官對被告的前科、教育 程度、社會網絡等做出一份判決前報告,由檢辯雙方針對法定刑期的加重及減輕事由進行攻防,部分州法律也由陪審團決定被告是否適用死刑。
律師高志榮則指出,英國甚至有由心理專家對被告的犯罪人格及性格特徵做出全面性的評估報告,以供法院參考判決。

「我國無此機制」
但法官林孟皇懷疑我國進行量刑調查的可能性,他指出,英美有量刑調查官可逐一訪視被告鄰居、親友,國內只能由法官逐一傳喚這些人出庭,可能會耗費很多司法資源。邱基峻則認為嚴謹的量刑調查有其必要,但須按比例原則,在法定刑度較輕的犯罪如竊盜等較不適用。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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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撤銷死刑 吳敏誠案發回更審

要求仔細審酌科刑因素

最高法院昨天對吳敏誠殺人案宣判,合議庭撤銷高等法院更二審死刑判決,發回高院更審;主要理由是,更二審未仔細審酌及檢視對被告有利及不利的科刑因素,以及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的科刑事由,要求高院重新審理,本案是最高法院近年首度對死刑案開庭。

吳敏誠98年12月槍殺女友黃瓊瑤前,曾在92年間殺害湯姓女友被判刑8年,因受惠當時的法務部長馬英九主導修法,將假釋門檻大幅降低至1/3,僅關2年9個月即出獄,不料出獄後假釋期滿,另殺黃姓女友。

被害家屬盼法院還公道

對 此,被害者家屬的委任律師范翔智昨表示,家屬已知判決結果,家屬從案發到現在,對本案態度一致,都希望法院能主持正義,還給家屬公道,讓他們免於恐懼,范 翔智指出,如日後吳敏誠判無期徒刑,就算關了30年才出獄,屆時吳年紀雖已一大把,但家屬根據以往和吳接觸的可怕經驗,還是會怕他對家屬不利。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前常務董事陳淑貞律師指出,從最高法院的發回理由來看,合議庭可能認為在目前氛圍下,不敢判吳無期徒刑、但又認為吳可能罪不及死,才會撤銷發回,如吳未來判無期確定,還是會很快出獄,凸顯目前欠缺死刑的替代方案。

吳敏誠的律師尤伯祥和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則表示肯定,尤伯祥認為,下級審未來需對被告仔細調查科刑資料,並仔細審酌科刑因素,不能像現在一樣只憑感覺或被告前科來科刑。

不滿檢方「空白上訴」

最 高法院指出,法院審理死刑案件,應針對刑法第57條規定的10款量刑標準,例如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品行等逐一檢視。上述10款科刑因素,要以「盤點存 貨」方式一一清點,使犯罪行為人的面目,能以一個「活生生的社會人」呈現,而不是「孤立的犯罪人」,才符合憲法規定的「比例原則」。

本案一審時,士林地檢署上訴理由扣除標點符號只有56字,最高法院相當不滿,認為士檢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這種理由不備的上訴,等於「空白上訴」,如未來二審認定上訴理由不備,可以直接駁回檢方上訴。

士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顏迺偉表示,尚未收到判決書,相信當初公訴檢察官是依法上訴,尊重最高法院判決;高等法院發言人洪光燦昨表示,高院完全尊重,將來承審的更審合議庭審理時,會就最高法院指摘、發回理由等部分盡調查能事。

本案檢方求處無期,一審士林地院也判無期徒刑,二審到更二審皆判死刑。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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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敏誠殺人案生死辯後 最高法院再發回

男子吳敏誠十九年前殺死女友入獄,三年前又當街槍殺擔任幼教老師的黃姓女友;他一審被判無期徒刑、二審三度被判死刑,最高法院上個月首度為死刑案件召開言詞辯論庭,昨天以二審法院未作科刑辯論撤銷死刑判決,發回更審。

最高法院表示沒有自為判決絕非推責,是不再容許法官憑感覺量刑,並要求高院建立完善量刑審酌辯論制度;也不代表最高法院以後不會判死刑。

最高法院指出,今後法院審理刑案,法官必須就刑法第五十七條被告科刑輕重標準逐一調查及辯論,才符合保障被告訴訟基本權的正當法律程序;「死刑案件尤應嚴格遵守,才符合國際公約的要求。」吳敏誠案高院未踐行這項程序,撤銷原判決。

吳敏誠的律師尤伯祥表示,這項判決具指標意義也符合社會期待,將對一、二審法院產生指導作用,導正實務上法官忽視科刑必須辯論、僅憑個人感覺量刑的缺失。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也肯定判決,她表示今後法官判死刑必須更謹慎。

吳敏誠被控於一九九三年殺死女友,服刑出獄後結識黃姓女友,因財務糾紛,於二○○九年在黃女任教的托育中心前當街槍殺她;檢察官起訴求處吳無期徒刑,一審照判,檢察官上訴後,高院二審到更二審均判吳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最高法院認為,二審法院沒有調查吳敏誠成長背景及生活狀況,就以吳手段凶殘、無教化可能性為由判死;吳敏誠已四十四歲,若判無期徒刑,至少得關三十年才能假釋,屆時他已是七十多歲老人,是否確實無教化矯正的期待可能性,二審完全未作實證調查,判決不夠完備。

最高法院也指出,檢察官起訴時求處無期徒刑,一審照判,檢察官上訴是否違反「禁反言」法律原則,攸關上訴是否合法,但二審法院未調查。

最高法院也批評檢察官上訴草率,上訴理由照抄一審法院判決書,只在後面附加「被告惡性重大,理應處死刑」等五十六個字,「檢察官是法律專家,上訴理由竟如此草率,等於沒有寫。」

小辭典 禁反言原則

法律上所謂的「禁反言原則」,指的是在訴訟中提出這項主張之後,就不能在同一案中提出不同主張。以吳敏誠案為例,檢察官起訴時對吳敏誠求處無期徒刑,一審法院也依檢方要求判決,檢察官就不可以改要求判處死刑。

最高法院:把被告當人 「盤點存貨」般審查

刑法科刑審酌事由有十款規定,但法官幾乎沒詳細調查就判決;最高法院昨天指出,今後法官應以類似「盤點存貨」的緊密思維,就十款事由逐一檢視審酌、具實清點,讓被告以「活生生的社會人,而非孤立的犯罪人」面目呈現。

法界人士指出,科刑審酌事由規定抽象,法官要如何檢視,欠缺標準及可預測性,不如修法具體規定;外國立法對殺人罪科刑考量因素多達廿多種,且更具體,國外法官很容易依法量刑,不會僅憑感覺或自由心證來量刑。

刑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法官對被告科刑時,須審酌被告犯罪動機目的、所受刺激、犯罪手段、生活狀況、品行、智識程度、與被害人關係、違反義務程度、犯罪所生的危險或損害及犯後態度,但實務上幾乎沒有進行科刑辯論。

最高法院指出,法官量刑必須審酌有利與不利被告的科刑因素,尤其是十款量刑事由,法官應以類似「盤點存貨」方式逐一檢視審酌,以增強法院對被告人格形成因素的認識,使刑法裁量符合比例原則。

特別是死刑案件,為何被告顯無教化矯正的期待,必須實證調查方式評估,終身監禁仍無法杜絕對社會危險性才能判死;且應於判決理由說明,才符合正當法律程序。

最高法院指出,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有罪的判決書應在理由欄內記載科刑審酌情形,如果沒有踐行這項程序即違法。

律 師主張吳敏誠有兔唇,常受嘲笑欺負而有自卑感,不善社交也無法控制情緒,從小目睹父親對母親施暴,種下日後以暴力加諸親密異性的遠因;吳與黃女交往三年, 失業負債承受很大壓力,與黃女多次爭執感情,形成犯罪動機。但高院對這些情形是否屬實並未具體調查說明,顯然未踐行科刑辯論程序。

律師范翔智轉達被害人黃女家屬的說法表示,家屬希望司法早日還被害人公道,讓家屬免於恐懼。黃女的妹妹先前在法庭上說,假如改判吳敏誠無期徒刑,吳以後獲假釋出獄,她會活在恐懼中。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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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辯生死 吳敏誠3逃極刑 槍殺女友判死 最高院首採死刑辯論 認未經科刑調查 發回高院更審 死者家屬盼還公道

台灣有史以來首次終審「辯生死」的吳敏誠殺人死刑案,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是「活生生的人」,高院未經「科刑調查」,檢視吳是否「情可憫恕」,就將他判死,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十日第三度撤銷死刑判決,發回高院更審,讓吳暫時逃過一死。

合議庭也指出,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對一審判決不服,提出的上訴理由書,全部抄判決書內容,也沒有具體指出判決有何違誤、量刑有何不妥,根本不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如果檢方上訴不合法,那高院就不能作出比無期徒刑更重的判決,否則有違「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這項見解未來可能會讓法院以「檢方上訴不合法」、「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的理由,讓吳敏誠無期徒刑定讞。士林地檢署則表示,當時是依法上訴,尊重最高法院看法。

死者黃瓊瑤家屬昨得知後,透過律師表示,將吳敏誠判死合情合理,如果法院改判無期徒刑,吳獲假釋後,家屬都會活在恐懼中,希望法院可以還給她們一個公道。吳的律師尤伯祥則對結果表示肯定。

吳敏誠十九年前因細故殺害前女友,自首減刑服刑三年半獲假釋;出獄後與安親班老師黃瓊瑤交往,九十八年底吳不滿黃女要求分手,持槍在安親班前槍殺黃女致死。

本案除一審判被告無期徒刑外,高院歷經更審,三次審理過程中,合議庭共有九名法官,都以吳草菅人命,有與社會永久隔離的必要,判他死刑。

全案上訴後,最高法院採「死刑辯論」新制,召開辯論庭,檢辯雙方針對判死「量刑標準」、檢方上訴有無違法,展開激辯,並讓被害人家屬當庭陳述。

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科處死刑的案件,應審酌有利與不利被告的因素,逐一檢視、審酌,以類似「盤點存貨」的縝密思維,具實詳予清點,讓被告以「活生生的社會人」而非「孤立的犯罪人」面目呈現,否則就不符憲法要求,限制人民基本權利應遵守的「比例原則」。

逐一釐清犯罪成因 將成判死指標

最高法院昨對首件「辯生死」案,做出指標性的判決,要求一、二審在承審死刑案件時,一定要經過「科刑調查」,檢視《刑法》五十七條的十項量刑標準,逐一進行調查,釐清被告犯罪動機、目的、犯後態度及有無教化可能,才能做出判決,否則就是「違法裁判」。

法界人士指出,以往法官認定被告有罪後,就以自己的心證,憑著感覺量刑判決,經常發生同樣犯罪類型的案件,不同法官判決結果卻有天壤之別;最高法院昨天的判決,對下級審具指標性意義,未來「科刑調查」將成判生、判死重要的依據。

吳敏誠的律師在最高法院辯論庭時指出,吳與死者黃瓊瑤交往長達三年,雙方原本有共組家庭的計畫;他因失業、背負債務,承受極大的經濟壓力,再加上與黃女多次因感情問題發生爭執,才會一時氣憤痛下殺機,當街槍殺黃女。

吳的律師也提及,吳敏誠因自幼就有「脣顎裂」的顏面缺陷,經常受人嘲笑欺侮而生自卑感,對人際關係產生不信任,也不善於社交,比較無法控制情緒,容易與人發生衝突,導致日後對同居人暴力相向。

最高法院認為,吳的律師所提出的主張,高院審理過程中,根本沒有進行「科刑調查」,僅審理吳敏誠有沒有殺人的事實;法院審酌吳的成長背景、生活狀況等情形,就將他判死,難謂適法。

最 高法院也指出,吳有沒有教化的可能,應調查他犯案前的工作狀況、生活情形、人格因素;如果將吳判處無期徒刑,依法他卅年後才能獲假釋,屆時吳已是年逾七十 歲的老人。吳在監獄執行後,是否仍有再犯之虞,難有教化可能,二審也沒有進行調查,就據以判處死刑,違反正當法律程序。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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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節目 將禁垃圾食物廣告 可望今年上路 違規重罰60萬

速食店送玩具與零食電視廣告多,立法院社會福利與環境衛生委員會昨審查《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有立委提案限制垃圾食物廣告在兒童頻道和兒少節目時段播出,並禁業者送玩具促銷。衛生署表示,立法上路後,託播廣告廠商和電視台若違法播出,最重罰60萬元。
立委王育敏說,國內平均每四個國中小生就有一人是小胖子,兒童福利聯盟調查發現,台灣兒童每年收看逾8000則垃圾食物電視廣告,變肥胖「幫凶」。

禁業者送玩具促銷
王育敏說,英國已限制高脂、高糖、高鹽分等垃圾食品廣告時段,包括炸雞、洋芋片和高甜度飲料等;她也強調,速食業者推出兒童餐送玩具,零食包送玩具等手段吸引兒童都應被禁。
衛 生署長邱文達指《食管法》修正草案政院版本,已將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的食品,限制其廣告播出時段入法。食品藥物管理局副局長吳秀英說,立院下會期下月開 議,《食管法》已列優先法案,若通過,可望今年上路。但哪些食物算垃圾食物?如何認定?食藥局長康照洲指立法通過後,還需找專家研討。
王育敏認為,一般頻道下午4點到6點較常播出卡通、兒少節目,應限制垃圾食物廣告在該時段播出。食藥局組長蔡淑貞說,禁播時段仍需討論,立法後違規託播的廠商罰4萬到20萬元,電視台罰12萬到60萬元。
對衛生署擬規範不得附贈玩具與限播垃圾食物廣告時段,麥當勞昨指若修法通過會配合政府政策。肯德基、摩斯則說,早就未附餐點玩具,且本來就未只針對兒童頻道時段播廣告。

「確實會影響孩子」
家長黃明煌說,就讀幼稚園的兒子常指名要買廣告中的零食與速食餐,「廣告播多了,確實會影響孩子。」

垃圾食物廣告規範資訊
法源:《食品衛生管理法》
構想:限制高脂、高糖、高鹽分的垃圾食物,不得在兒童頻道或一般頻道的兒少時段播出
理由:避免兒童受廣告影響買垃圾食物,致過重、肥胖
罰則:違法託播垃圾食物廣告的廠商罰4萬~20萬元,播放廣告的電視台罰12萬~60萬元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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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食物廣告、速食玩具 將修法限制

零食及速食兒童餐不能再送玩具,垃圾食物廣告也不能在兒童頻道或主要收視時段播送。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天審查「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行政院與立委一致同意,將修法限制垃圾食物廣告及贈送玩具促銷行為。

立委王育敏說,教育部學生健檢資料指出,國中生過重及肥胖比率達百分之廿七,國小學童為百分之廿五,亦即國中小學生平均每四人就有一人過重或肥胖;根據國際肥胖工作小組調查全球五十九國兒童肥胖度指出,台灣是第十六名。

另外,兒福聯盟調查發現,國內兒童平均一年收看逾八千個垃圾食物廣告,分析兒童收看熱門卡通過程,平均每六點六分鐘就會出現一次垃圾食物廣告;且垃圾食物廣告在用餐時段播出頻率是其他時段的一點六倍。

除了廣告,王育敏表示,速食業者隨餐附贈玩具,如零食送小玩具或是推出集點兌換贈品活動,炸雞、漢堡、薯條、洋芋片、巧克力等垃圾食物的促銷行為,恐增加孩子購買欲望。

英國已制訂法規限制高糖、高脂、高鹽分等食品的廣告時段,韓國也禁示刊登對健康意識有錯誤影響的廣告,王育敏等立委昨提案修法,要求「具有科學證據顯示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之食品,限制其於以兒童為主要收視對象之頻道或節目促銷或廣告,並禁止以附贈贈品方式販售。」

立委提案獲得行政院支持,衛生署長邱文達說,國民營養法草案也針對具有科學證據顯示足以造成肥胖、代謝症候群及高血壓食品,得限制促銷與廣告,未來可與食管法併案審議。

一旦食管法修法通過,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食品組長蔡淑貞說,若電視台被查獲違規播出未立即停播者,可處十二萬至六十萬元罰鍰;託播業者可罰四萬至廿萬元。

食藥管理局長康照洲說,垃圾食物贈送玩具因涉及商業行為,罰則還需研擬。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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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小胖 4:00pm→6:00pm 垃圾食物廣告禁播

台灣每四個兒童就有一個過胖!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提案修法,傍晚四至六時兒童主要收視時段或兒童頻道,應限制播放垃圾食品廣告,並禁止業者贈送玩具促銷。衛生署長邱文達表示,支持提案精神,行政院版本將朝這方向進行,並對業者祭出罰則。

台灣兒童肥胖率高居全球第十六名,平均每四位國中小學生就有一位過胖。兒福聯盟去年調查發現,台灣兒童平均一年收看超過八千個垃圾食品廣告,兒童收看熱門卡通過程中,平均每六.六分鐘就出現一次垃圾食物廣告。兒童頻道充斥垃圾食品廣告,是導致兒童肥胖因素之一。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審查《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提案修法,限制垃圾食品的廣告與促銷方式。她說,對於兒童頻道、兒童主要收視時段(傍晚四至六時),應限制垃圾食品廣告的播出;並禁止業者以附贈玩具方式促銷。

王育敏說,英國有制訂法規,限制高糖、高脂、高鹽分等食品的廣告時段;美國舊金山也完成《健康食物條例》,禁止餐廳送贈品促銷垃圾食物;韓國也有類似規定,希望台灣也跟著國際的腳步修法。

邱文達說,支持提案精神,行政院版本也朝向這個方向進行。未來法案上路後,對於違法托播的業者可處四至二十萬元,播廣告的媒體若不停播,則可罰十二至六十萬元。

三成學童為玩具買速食

衛生署國民健康局長邱淑媞表示,台灣不但成人男性肥胖率可算亞洲第一高,中小學童肥胖問題也在亞洲位居前幾名,甚至比西方某些國家還要高,這是不可忽視的問題。如能管制速食廣告對肥胖問題會有極大幫助,樂見其成。

國內孩童肥胖問題嚴重,根據教育部九十九年資料顯示,國中生過胖比例高達廿七.七%,高達廿五.九%的國小學生過胖,等於每四名中小學童中就有一人有過胖問題。

董氏基金會曾調查發現,有高達三成學齡兒童只要看到速食店促銷廣告就會吵著要吃,原因不外是為了得到附贈玩具。

董氏食品營養組主任許惠玉說,曾對國小四、五年級學生進行速食大調查,發現許多家長把吃速食當成一種獎勵,常以「只要小孩考得好就可以去吃速食」為誘因。

許惠玉說,贈送玩具和速食所營造的廣告會吸引幼童想吃的慾望,如果能運用在健康的食物方面,例如點生菜送玩具,才能誘導孩子越吃越健康。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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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過期骨水泥 8奸商起訴 銷長庚 台大 成大 奇美 查扣萬件

台北市全曄、維綱公司涉嫌販賣黑心醫療器材,將過期「人工骨水泥」等產品騙稱是進口品,銷給國內上百家醫療院所,包括長庚、台大、成大、奇美等知名醫療體系 採用,獲取暴利逾千萬元,約二百名患者受害,苗栗地檢署於去年八月共查扣一萬多件變造有效日期的醫材,昨依違反《藥事法》、詐欺和偽造文書罪嫌,起訴公司 負責人姜母、范姓兄弟及相關主管共八人,檢方建請法官酌重量刑。

苗栗地檢署發言人林李嘉說,被告范晉誠(三十四歲)等人販賣黑心醫療器 材 給國內上百家醫療院所,使用患者超過二百人,其對人體危害程度,需經數年的人體實驗才能知道,目前還未有民眾提出民事告訴,而且也未發現有醫療院所事前知 情,因此只僅將相關業者起訴,但若發現新事證仍會追究醫療院所刑責。

母任會計做決策
檢方調查,被告范晉誠與弟范晉瑞(三十二 歲) 分別擔任全曄、翔匯公司負責人,其母姜素蓉(六十二歲)則是公司重要決策兼會計。全曄代理販售美商史賽克(Stryker)公司用於顱顏面手術之鈦金屬骨 釘、骨板醫材(約四百種品項);以及英商克西埃(KCI)的泡敷料、真空引流罐。翔匯則代理販售維綱生物科技公司的骨釘、骨板。

違規製骨釘骨板
檢 方指出,范晉誠夥同公司副總王俊雄(四十一歲)、倉庫管理主任謝國星(三十六歲),涉嫌從二○○九年進口鈦合金材料,在未經衛生署核可下即擅自製成骨釘、 骨板,並對外謊稱是史賽克公司生產。還把即將過期的人工骨水泥、泡敷料、真空引流罐、骨釘、骨板等庫存品,仿冒原廠外盒、換貼新有效日期標籤販售。

獲利超過千萬元
維綱公司品保經理胡信泰(四十二歲)則涉嫌提供僅剩下數個月的快過期骨釘、骨板,再偽造延長三年使用期限的標籤給全曄公司使用。范晉誠供稱,從二○○九年至去年八月三日遭查獲止,所售出的仿冒、逾期品獲利超過千萬元。
桃 園敏盛醫院副院長張長榮說,經追查有六十餘名患者曾裝置全曄公司提供的骨釘、骨板,但迄今並未有不適的症狀,院方還會持續追蹤。其餘曾採購全曄公司醫材的 醫院也都表示,目前都未發現患者有不適症狀。奇美、成大醫院均表示,所有裝置骨材的患者均有列冊追蹤,但並未發現異常狀況。

假醫材及偽藥案例
2012/11/19
台北市一名男子裝假牙後口腔潰爛,追查出假牙材料商涉將原廠貨混裝不明物質再賣給牙醫診所牟利,3名業者送辦。
2011/12/13
台大雲林分院、成大斗六分院4名前任骨科醫師,跟業者勾結,國產骨水泥注射器誆進口,4人捐不法所得,換緩起訴。
2011/07/21
彰化男子蔡朝憲自稱大學「蔡教授」,涉嫌製造與諾美婷類似成分的減肥藥,5年來牟利1億5千萬元,上萬人受害。
2008/03/06
新北市一名腎病婦人,因業務員吹噓可不用天天洗腎,而花14.5萬買下僅能減輕痠痛的電療器,使用4月後病重死亡,業者被依殺人罪、詐欺罪起訴。

骨水泥變質 恐感染發炎

危害健康
嘉義市陽明醫院院長謝景祥表示,人工骨水泥放在人體,一放就是一、二十年,不會對人體造成副作用,若是不慎使用到過期產品,一星期內沒發生狀況,應該就不會有事,除非骨水泥有遭細菌感染導致發炎,那就要立刻回院處理。

發現不適速回診
嘉義基督教醫院骨科醫師黃儀鴻指出,骨水泥通常用在人工關節跟骨頭的結合,一般以膝關節和髖關節應用最為普遍,另外則是椎體成型術用在胸、腰、椎的填充用,例如骨質疏鬆的婦女。
黃儀鴻並表示,骨水泥因不同廠商,價格會有不同,但使用上沒有太大差別。
台大醫院雲林分院骨科主任周揚禎表示,各家的骨水泥成分配方各有不同,使用期限因此各異,骨水泥材料是乾粉末狀,若保存良好不容易變質,最須擔心的是過期品保存不善,遭污染後成分產生變異,若有患者有發現不適症狀,應速回醫院檢查。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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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黑心骨科醫材 全曄負責人遭起訴

估7000人受害

全曄企業有限公司涉嫌仿製「骨釘」、「骨板」及「人工骨水泥」等醫療器材與變更有效日期,對外販售長達三年,產品流入台北長庚等百家醫院,依用量估計,受害人數達七千人,不法所得約一千二百萬元,苗栗地檢署昨天依違反藥事法罪嫌將公司負責人范晉誠等六人起訴。

檢警調查,全曄公司是美商史賽克(Stryker)公司的代理商,九十八年起進口史賽克合法生產的醫療器材,九十九年史賽克停產鈦金屬「骨釘」、「骨板」後,涉嫌委託超藝模型工業有限公司開模仿製,並將未經衛生署核准、檢驗合格的仿製品,冒稱是史賽克的合格產品對外販售。

檢警查出,全曄公司為了讓即將過期的「可吸收型骨釘、骨板」、供傷口真空治療用的「泡敷料」、「引流罐」與維持脊椎穩定的「人工骨水泥」等庫存醫療器材能夠銷售,另涉嫌擅自換貼標籤,變更有效期間。

台大、長庚也被騙 不法所得上千萬

因全曄公司經營醫療器材多年,被害醫院包括台大、長庚等一百家大、小醫院,過去多曾向全曄購買,因對全曄有一定的信賴而受騙。

苗栗、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去年八月間,指揮搜索全曄位在台北市的總公司與台中、高雄分公司,查扣非法醫療器材共一萬一千六百八十四支仿製或變更有效日期的「骨釘」、「骨板」與「人工骨水泥」等醫療器材。

案發後震驚業界,苗檢發言人、主任檢察官林李嘉說,這批醫療器材都是要置入體內或直接與傷口接觸,未經檢驗合格,甚至已過有效期限,將危害患者身體健康;逾期的「人工骨水泥」更可能造成傷口感染、甚至死亡。

林李嘉說,藥事法相關罰金僅五萬到十萬元,因此請法院依被告等人的所得利益範圍內酌量加重。苗檢目前尚無接獲被害病患申訴,若有病患發現不適,可向求診醫院診察確認,透過民事訴訟求償。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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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商賣熟食 店員須驗A肝 比照餐飲業 強制體檢 不能有皮膚病

超 商賣關東煮、包子、茶葉蛋等大賺熟食財,但店員接觸食物恐成疾病傳染源。立委昨指衛生署規定A型肝炎、皮膚傳染病等患者不能從事與食物接觸的工作,但超商 為零售業,無法依餐飲業標準強制員工體檢,超商店員若染病又接觸食物,恐危及民眾健康。衛生署回應,將在兩周內完成四大超商的員工健康管理現況稽查,也會 要求業者比照餐飲業,強制員工體檢。

立法院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昨審查《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立委江惠貞表示,超商為零售業,員工健康只能靠業者自主管理,她提案修法將販賣熟食的零售業納入強制體檢範圍,保障民眾健康。

量販店下波納管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食品組長蔡淑貞說,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餐飲業人員新進人員需通過A肝、皮膚傳染病等體檢才能僱用,且業者每年要安排員工體檢,超商店員、工讀生也適用,不需修法即可納管,大型量販店將是下一波納管對象。
蔡淑貞說,去年三月已發文給各地衛生局,要求超商店員、工讀生比照餐飲業人員體檢稽查,昨再發函給衛生局、超商業者,兩周內完成現況稽查,若有業者未依規定安排員工體檢,缺失未改善者,最重罰六百萬元。

接觸食物易傳染
台灣肝癌醫學會理事長、內科醫師王鐘貴表示,A肝會經糞口傳染,超商店員若上廁所後沒洗手就接觸食物,民眾就恐將病毒吃下肚,而出現發燒、噁心、嘔吐症狀。基隆長庚皮膚科醫師蕭雅文說,若超商店員手部有病毒疣,接觸餐具後可能傳染給其他人。
統一超商表示,現未強制店員、工讀生體檢,但店員補充食材都用夾子,不會直接接觸,但會配合衛生署規定辦理。萊爾富、全家均表示,收到衛生署來函後,會依規定辦理員工體檢。

超商店員強制體檢規範表
◎法源:《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0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
◎內容:超商新進店員、工讀生應接受A型肝炎、皮膚傳染病等體檢才能僱用,且每年強制體檢一次
◎理由:落實超商關東煮、包子、茶葉蛋等熟食的衛生管理,保障民眾健康
◎罰則:缺失複查未改善,罰業者6~600萬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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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食安心吃 4大超商店員 擬強制健檢

國人近年來風行到超商進食或外帶,立委江惠貞昨質疑,超商店員不僅要結帳、補貨,還要負責熟食區烹煮,若店員本身有傳染病或身體不適,可能會影響熟食衛生;衛生署長邱文達表示,他同意超商店員必須符合健康規範,將在二週內針對四大超商進行稽查。

衛署要求2週內完成稽查報告

衛 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食品組長蔡淑貞說,超商從業人員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若有A型肝炎、手部皮膚病、膿瘡、外傷或其他可能造成食品污染疾病者,不得從 事接觸食品工作。已發文四大超商業者及各地衛生局,兩週內完成稽查調查報告。業者若違反相關規定,除令限期改善,並可罰六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鍰。

業者:若強制健檢 會全力配合

統一超商、全家、萊爾富、OK四大連鎖超商昨日表示,便利商店的鮮食多數是在中央工廠完成包裝生產,門市人員只要送進微波爐微波加熱,不會直接接觸食材,和餐廳流程不一樣。

至於開放式的關東煮,每天平均會更換二至三次湯汁,且是機台全面的清潔,門市員工平均每個小時也要洗手消毒一次,盡量杜絕可能產生的衛生問題。至於門市人員健康檢查,若衛生署法令有強制規定,業者會全力配合。

立 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昨審查「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健康食品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及「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委 陳節如要求,衛生署應將菸酒納入食管法。邱文達並未承諾將菸酒納入食管法範圍,僅表示菸酒管理是財政部的權責範圍;陳節如批評:「衛生署管化粧品成分,卻 不管菸酒?真是莫名其妙。」

兒童餐禁送玩具?衛署:將勸導

立委王育敏、江啟臣也質疑,高熱量速食造成兒童肥胖、衍生疾病,連鎖速食業者和飲料店不應以贈送玩具的方式,引誘兒童上門消費。

對此,衛生署食藥局長康照洲表示,對於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的食品,得限制其廣告,違規業者最高可處二十萬元罰鍰,並按次處罰。違規刊播的傳播業者,最高也可處六十萬元罰鍰。

至於是否可以要求連鎖速食業者和飲料店不贈送玩具?康照洲僅說,會勸導業者。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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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商店員 將每年強制檢查傳染病

便利超商關東煮、茶葉蛋等熟食熱銷,店員補貨、處理食材卻未強制每年做健康檢查,食品衛生令人擔憂。衛生署決定,超商店員未來每年要強制接受A型肝炎、傷寒等傳染病檢查,立委也提案要求衛生署兩周內清查全國四大超商員工的健檢情形。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天審查「食品衛生管理法」草案,江惠貞說,參加餐飲職業工會的路邊攤或速食店等食品從業人員,每年須強制接受A肝、傷寒、肺結核、皮膚傳染病等健檢;但超商屬於零售業,非食品從業人員,店員每天處理熟食卻沒戴口罩,衛生署也從未稽查超商員工的健康情形。

江惠貞曾私下調查國內超商發現,7-ELEVEn及萊爾富員工只做一般健檢,全家僅正職員工做傷寒、A肝等餐飲人員體檢,一般兼職人員並未要求。

她說,超商深入社區,每天進出者逾千人次,但連大賣場熟食區員工都會戴口罩,衛生署卻沒要求超商人員檢查傳染病。「將最後一哩路做好。」江惠貞提案修法規範超商,另將B肝檢查也納入餐飲人員體檢項目。

對此,有業者表示,雖然超商有熟食區,但多由消費者自行拿取,門市人員只會使用夾子等器具操作,並沒有直接身體接觸,所以沒有強制要求員工體檢。不過四大超商均強調,只要主管機關做出規範,就會配合。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食品組長蔡淑貞表示,超商雖是零售業者,但販售熟食就算食品從業者,必須遵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未來會要求從業人員每年必須做A肝、手部皮膚病、出疹、膿瘍、外傷、結核病、傷寒等健檢項目。

衛署已發文地方衛生局全面清查包括7-ELEVEn、全家、萊爾富與OK便利商店,同時還要求四大超商提供員工健檢資料,若業者未符規定,限期未改善者,依法可罰六萬至六百萬元罰鍰。她說,第一階段是超商,第二階段將調查大賣場熟食區人員的健檢情形。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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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媒體壟斷三讀 馬喊卡 吳育昇擦槍走火 媒金分離將訂專法

民 進黨後天要舉行一一三火大遊行,為化解遊行壓力、不讓民進黨獨佔反媒體壟斷改革光環,國民黨團原本支持民進黨提出的《廣電三法》修正案在今天完成三讀,但 昨因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痛批修法草率,並提出多項質疑,馬英九總統與行政院長陳冲見面會商後,國民黨中央急踩煞車。據了 解,黨中央對立院黨團書記長吳育昇擦槍走火,與民進黨競飆法案,表示不滿。

立院交通委員會初審通過民進黨團版《有線廣播電視法》、《衛星 廣播電視法》與《廣播電視法》三法修正草案,未來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應辦理股票公開發行,向銀行借款成數不超過三成;全國性報紙、無線廣播電視事業、持有 該事業一成以上股份股東,都不得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或直接、間接持有系統經營者已發行股份總數一成以上股份;禁止金控、銀行、保險跨業經營媒體,並且 不能擔任有線及無線頻道負責人。希望籍此修法達到「反跨媒體壟斷」、「垂直管制」、「媒金分離」等目的。

業者:淪政治籌碼
據了解,一旦通過上述民進黨團版本,包括目前擁有中視、中天、《中時》的旺中集團與富邦等集團可能受衝擊媒體業者,昨天紛透過管道向國民黨中央探詢,「究竟是玩真的?還是玩假的?」業者質疑,國民黨為何要受政治活動影響,讓《廣電三法》淪為朝野鬥爭籌碼?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晚也緊急開記者會,法律事務處長謝煥乾直言前天審查通過的修正案,NCC感到訝異與無奈,「那是最壞的結果」,希望立法院聽到NCC聲音後做一些處理或等NCC研擬的專法。
謝煥乾舉例,如要求媒金分離,金融機構資金連一股都不能到廣播電視過苛,對廣電資金注入有影響,且因直接、間接投資都不行,影響層面擴大,而且又有溯及條款,對產業發展有相當程度影響。

藍:不該自毀長城
藍委紀國棟昨也痛批,國民黨配合修法根本是「自毀長城」,即使有人要遊行抗議,那又如何?「乾脆解散算了!」紀說,大家都支持反媒體壟斷,但倉促修法已沒有程序正義,何況NCC三月將提出專法,何必急於現在提案修法?
國民黨發言人殷瑋強調,「防制媒體獨佔」、「媒體與金融應有一定分際」、「防止言論過度集中與扭曲」都是藍綠應共同支持的大原則,但前天版本未盡周延,應該有更多考量。
金 管會主祕林棟樑昨說:「媒體和金融分離是金管會一貫立場,會遵照立法院決議辦理。」官員說,辜仲諒目前掛名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依規定,該基金會非 金融相關事業,不過,金管會是依金控大股東適格性的「關係人」規範,要求辜仲諒在壹傳媒交易案中,持股不得超過百分之二十,不得控制、經營、主導且不能當 代表人。

富邦蔡家也受影響
至於同樣跨足媒體及金融的富邦金控蔡家,董事長蔡明忠昨天並未回應,富邦金則表示,蔡明忠並非Momo購物台與凱擘檯面上負責人。業界人士指,蔡家擁有台灣大哥大,且是Momo大股東,另以個人名義投資凱擘,「至少蔡家對Momo及凱擘絕對有實質影響力」。

廣電三法 修法重點表
★《有線廣播電視法》第19條之1 反跨媒體壟斷(水平管制)及實質審查
●內容:
.反跨媒體壟斷:全國性新聞紙、無線廣播電視事業、各該企業之關係企業等,均不得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直接、間接持有系統經營者發行股票不得超過10%
.實質審查:報紙、電視事業與系統經營者合併,要經NCC審查,透過聽證程序,查明是否有影響國家安全、公共利益、言論自由及言論多元性
→可能影響對象:旺中集團
★《有線廣播電視法》第42條 系統頻道整合(垂直管制)
●內容:系統經營者於其系統提供基本頻道服務,系統經營者及其關係企業所提供之基本頻道數,不得超過基本頻道總數1/10
→可能影響對象:旺中集團、中信辜家、台產李泰宏領航集團
★《有線廣播電視法》第23條之1 媒金分離
●內容:金控公司、銀行、保險機構及其負責人、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其受託人不得投資系統經營
→可能影響對象:旺中集團、中信辜家、富邦集團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編者按:《蘋果日報》、《壹週刊》、《爽報》、壹電視均隸屬壹傳媒集團。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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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媒體壟斷入法 國民黨連夜翻盤

「廣電三法反媒體壟斷管制條款」原本今天可望三讀,但昨晚卻出現變數!先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召開記者會,批評民進黨所提版本「不夠周延」、「殘缺不全」無法執行;接著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執行長林鴻池說,將在今日上午進行朝野協商,能否二、三讀,他持保留態度。

NCC痛斥新修版本太草率 殘缺不全

國民黨翻盤決定,在白天即有跡象,NCC主委石世豪公開表示,新修廣電三法要求系統台須公開發行,但公開發行需符合公司治理原則,會計制度、財務報告也要符合標準,不少業者都達不到標準。而成立獨立董事,有的廣播電台規模相對非常簡單,但對一百多家電台的衝擊非常大。

NCC隨後在晚上也召開記者會,強力批評民進黨團版本的廣電三法修正案是「不夠周延」、「殘缺不全」、「令人訝異、無奈」、「失之過苛」、「這是最壞的結果」,等NCC的版本在三月份提出後併案審查,才是最好的方式。

NCC法務處長謝煥乾說,民進黨團版本「媒金分離」規範金融機構的資金,一毛錢都不能到媒體,當金融機構直接或間接投資媒體股票,造成媒體被罰,將重蹈現行廣電三法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屢遭爭訟的覆轍。

另外訂定「回溯條款」,違法者將直接撤照處分,也違反比例原則,應如其他傳播法令,罰鍰、限期改善,逐步要求違法者改進,比較適當。

民進黨︰初審過關 NCC才提異見

提案修法的民進黨團書記長蔡其昌痛斥,社會出現反跨媒體壟斷的聲音已經超過一年了,NCC始終置之不理,交通委員會初審通過民進黨所提版本,如果出現任何後遺症,怎麼會是民進黨團的責任?

原本昨日白天,國民黨團書記長吳育昇表示,反媒體壟斷「先求有、再求好」,因此黨團將在今日院會提案將廣電三法修正草案列為討論事項第二案,希望儘快完成三讀。國民黨並聲明,應設防制媒體獨佔的專法,「包括平面媒體在內的各種媒體都應納入」。

但到了昨晚林鴻池突然出面表明,晚上十點他看到NCC的新聞稿,其中內容強烈反映立院初審通過廣電三法修正案條文窒礙難行,基於NCC為執法機關,且身為執政黨團,國民黨團必須「正視」此事,今日上午將進行朝野協商;是否依原計畫二、三讀,林鴻池態度已明顯轉為保留。

不過,林鴻池也抱怨,當天交通委員會審查本案時,NCC方面只有說明不同看法,並未明確表達反對或無法執行的意思,國民黨團也才會基於先求有、再求好的考量,同意修正民進黨團版本後通過。

雙十條款 將卡住旺中併購中嘉案

蔡其昌說,限制持股達十%的全國性平面、無線廣電媒體之股東,不得經營有線廣電媒體,或持有系統台股份達十%,因回溯條款,所以早擁中國時報或中視的旺中集團,不能再併購中嘉。

有線電視業者哀嚎 反壟斷雙面刃恐賠了數位化

針對廣電三法「反媒體壟斷條款」有線電視業者怨聲四起,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表示,中小型媒體產業將面臨會出現籌資困難,難以推動數位化政策。

台 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秘書長彭淑芬表示,民進黨版本草案對於財務融資比例設有限制,譬如股票質借最高三成,這些規定與反跨媒體壟斷沒有關連,反而重創產業, 因為限制資金運用除戕害企業自治外,對有心經營媒體產業的中小企業造成籌資上的衝擊,不僅無法實現二○一四年全面數位化承諾,長期恐影響收視戶權益,損害 消費者利益。

媒金分離屬金融法規 溯及既往重創產業

彭淑芬說,現行有線電視系統都是公開發行公司,需遵循相關證管法令 「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規定,對於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已有周延規範,如再限制人民將其所持有的股票設質、保證或留置,違反比例原則。 且貸款能提供擔保品為何,屬於銀行法所應規範,不應於廣電三法規範。

有線電視產業已在現行法令架構下應受「信賴保護原則」保障,但草案卻有諸多溯及既往規定,產業將被迫面臨此一巨大法令變動而難以因應的窘境。

關於媒金分離規定,彭淑芬表示,宜先檢視現行金控法、銀行法、保險法等金融法規有無具體規範。若缺乏相關限制,則應先完備金融相關法規較為妥當。

反媒體壟斷聯盟質疑//反壟斷假修法真拖延 護航財團

NCC昨天連夜召開記者會批判民進黨版的廣電三法修正草案,901反媒體壟斷聯盟召集人陳曉宜強烈質疑,NCC此舉根本是在為特定財團護航,以宣稱將訂定反跨媒體壟斷專法為名,護航財團完成併購的拖延戰術。

陳 曉宜表示,民進黨版的廣電三法修正草案內容,都是站在健全傳播資訊環境的高度修法,媒金分離在金融相關法規早已訂定,何來「失之過苛」,與現行法令毫無牴 觸;對限制系統台經營者的門檻,避免垂直壟斷,溯及既往亦是呼應NCC在審查旺中併購中嘉案的限制條件,何來違反比例原則。

陳曉宜再次呼籲,請執政團隊別再玩兩面手法,一邊喊反媒體壟斷要讓廣電三法修正案三讀通過,一邊開記者會抨擊法令不周延,請馬政府別再把人民當傻瓜。

NCC認為「媒金分離」,將會重蹈黨政軍退出媒體覆轍,台大經濟系教授鄭秀玲表示,修法一定要維持住媒金分離的精神,另中小型企業設立獨立董事並不困難。

對有線電視業者反彈,陳曉宜表示,有線電視業者獲利過高,限制融資,難免會引起相關利益團體反彈;但現在是健全傳播法制的關鍵時刻,今天廣電三法修法案一定要通過。

另 民進黨主席蘇貞昌昨接受民視專訪時說,馬英九總統是在壓力下才想要改變、想來「拆引信」,這次突然要把反媒體壟斷入法,其實馬英九是「做一半」,因為就算 廣電三法修法能通過民進黨版本,能夠擋下旺中併購中嘉案,還是沒辦法擋下旺中購買蘋果日報,要等公平會駁回才算數,馬政府必須第一「法律面」立法通過,第 二「行政執行」能夠真正做到,才算真改革。

廣電三法修正案影響疑義表

一、限制跨媒體經營:旺中集團持有中時、工商時報、並為中視大股東,追溯條款溯及何時?是否應徹底割捨中天電視?不得投資中嘉有線系統?

二、媒金分離:明定金融、保險業者不得投資廣播、電視及系統,旺旺蔡衍明為國票金大股東、旺旺友聯產險負責人,能否投資中嘉系統?中信金能否投資壹電視?富邦金能否間接投資凱擘系統、MOMO台?

三、新修廣電三法是否優於金控法?金管會依金控法允許富邦金投資台灣固網及大富媒體投資凱擘系統,但廣電三法明定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系統業,且訂追溯條款;兩法牴觸,要聽誰的?

四、媒金分離的時代差異: 部分業者是先持有媒體、再投資金融業,與目前不少業者是先有金融業再跨入媒體不同,宜否一體適用?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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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電三法修法 府院連夜踩煞車

前天朝野聯手火速初審通過民進黨版廣電三法修正草案,並信誓旦旦今天完成三讀,但不到廿四小時,府院黨連夜踩煞車,國民黨重申主席馬英九指示「制定專法、周延審查」原則,廣電三法修正草案今能否三讀出現變數。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天傍晚罕見召開記者會,指已通過初審的法條「粗糙」,在NCC角度來看是「最壞的結果」。廣電三法修正案的反壟斷條款還有很多修正的空間,希望立院可以等NCC三月提出的反壟斷專法,併案討論會更周延。

民進黨一一三火大遊行在即,為了擺脫對手陣營硬冠上的「反反媒體壟斷」罪名,國民黨立院黨團前天全力支持民進黨版廣電三法修正案完成初審,藍綠飆速修法,引來修法粗糙的批評,其中針對個案的修法,也被批評是仇恨性修法。

府 院黨昨天密集溝通。先是NCC主委石世豪在前天晚上,用電話向行政院長陳冲報告民進黨版的廣電三法可能窒礙難行。陳揆因此要求石世豪,盡速與專家點出民進 黨版廣電三法在執行上可能面臨的問題。石世豪昨天再度用電話向陳揆報告法案內容,包括媒金分離、雙十條款會出現的問題。

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昨天證實,石世豪有跟陳揆溝通廣電三法。陳揆的立場與NCC一致,就是支持以專業進行更細緻的修法工作。

國民黨中央幾乎同時在晚上八點多發布新聞,表示將設防制媒體獨占專法,包括平面媒體在內的各種媒體都應納入,以符合「反媒體壟斷的主旨」,此主張應無分藍綠,共同支持。

國 民黨高層表示,主席馬英九自始至終均未要求黨團飆速修法,副主席洪秀柱本周一召集黨團、智庫及文傳會等幕僚開會時也定調要建立專法、周延審查,馬英九次日 在中山會報重申,「反媒體壟斷、保障言論自由,但不要隨民進黨起舞」,而是應另訂「媒體獨占防制法」,下會期與NCC提出的草案併案審查。

府院黨緊急喊停,一路飆速的國民黨團昨晚態度趨於保守,書記長吳育昇鬆口表示「明天早上再想清楚」,目前黨團還是照原本規畫,但「先不做任何思考」,會了解民進黨團想法再作決定。

吳育昇說,委員會審查法案時,NCC曾委婉表示法案有瑕疵,那時就應站在行政機關立場提出暫緩處理要求,待專法出爐再併案處理,「現在才提出反對,黨團的確感到錯愕」。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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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電三法 國民黨踩煞車

在 藍綠陣營競相加碼下,立法院會原訂於今日完成《廣電三法》三讀立法,卻在昨晚出現重大轉折。在通傳會(NCC)出面表達此法「有太多窒礙難行」後,包括國 民黨中央、行政院也達成共識,認為涉及媒體修法不能過於倉卒,決定今日先踩煞車,將《廣電三法》交付協商,等待NCC提出反媒體壟斷專法再行處理。

朝野倉卒初審通過《廣電三法》,NCC主委石世豪昨主動前往拜會行政院長陳冲,表達「該版本太多窒礙難行之處」,陳揆對此也表示認同。

昨晚NCC一改先前立場溫和態度,臨時由法律事務處處長謝煥乾舉行記者會,針對修法內容指出,從主管機關的角度來看,這是最壞的結果。

謝煥乾指出,綠營提出修正草案中,「媒金分離」規範要求金融業對廣電事業,是模仿當初黨政軍條款的設計,不論直接或間接,一股都不能投資,形同「貞操條款」,將會影響金融業資金投入廣電產業的意願,且影響面大,實在「失之過苛」。

同時,謝煥乾強調,媒金分離條款,納入《廣電三法》修正案內很奇怪,再加上溯及既往條款,對廣電產業影響甚鉅,殺傷力很大;且若不在限期內改善,就可直接廢除執照,實在不符合比例原則,屆時將造成金融機構去投資,卻是廣電媒體被撤照的下場。

至 於規範報紙、無線廣電事業股東不能經營有線電視的「雙十條款」,謝煥乾認為,雖然有可取之處,但範圍可能過苛,與NCC正在草擬中的反跨媒體壟斷專法比起 來,較為侷限。未來NCC專法內,將會考量媒體集中度,並以各媒體的市占率來計算,達到不同門檻,就必須申報、審查或禁止。

另外,謝煥乾說,制訂編輯室公約的規範,不是所有頻道都需要,應限於新聞頻道。

國民黨踩煞車,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事前早有意料到國民黨態度可能鬆動,但民進黨仍會依既定立場,主張《廣電三法》應在今天立法院會完成三讀。

據透露,為避免朝野加碼修法,影響媒體生態,陳揆昨晚也透過電話分別與馬英九總統、國民黨秘書長曾永權溝通,最後府院黨同意涉及媒體環境「修法應該更細緻」。

黨政人士明確表示,國民黨團應該不會讓《廣電三法》完成三讀,將交付朝野協商,等待NCC送出專法後,再行處理《廣電三法》。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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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電三法闖關 緊急踩煞車

立 院交通委員會9日初審通過廣電三法修正草案,今(11)日將在立院進行二、三讀,由於恐造成產業發展倒退,據悉,府院高層昨晚緊急會商,將廣電三法緊急 「踩煞車」,並由國民黨團「撤案」。行政院長陳冲支持通傳會(NCC)見解,認交通委員會通過法案窒礙難行,支持NCC今年3月提出反跨媒體壟斷專法制 訂。

國內五大有線電視系統台昨(10)日透過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CeBT)發表共同聲明,針對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於9日初審通過廣電三法修正草案納入「反跨媒體壟斷」、「媒金分離」、「有線電視持股設質限制」管制規範,業者認為,內容規範不妥恐將嚴重戕害產業之生存與發展。

據了解,NCC主委石世豪不但周三在立院交通委員會通過初審廣電三法與陳揆交換意見,表達這項法案窒礙難行,對產業界影響甚大,有礙傳播產業發展,昨天再度面見陳揆研商因應對策,決定向立法院黨團表達嚴正立場「踩煞車」。

NCC 並於昨晚臨時召開記者會,法務處長謝煥乾表示,媒金分離條款過於草率、初審通過是最壞的結果。謝煥乾說,媒金分離嚴重衝擊產業發展,一者,金融機構未來投 資有線電視、衛星廣播及無線電視台,不管直接或間接、1股都不行,而且,一旦違法,主管機關可以立即撤照,這跟NCC在制定黨政軍條款時、從警告到罰錢無 效才撤照來看,這次媒金分離案採取最重手段,而且不只針對新的投資案,並溯及既往,殺傷力之大,前所未見,對於整體產業發展勢必產生很大衝擊。

謝煥乾強調,媒金分離早在金管會制定產金分離時早有法源依據,他建議媒金分離議題應回歸金管會管轄範圍,至於廣電三法相關權責約束,NCC預定3月出爐反媒體壟斷法的專法,將有所規範,立院應當等待NCC的專法,反媒體壟斷法不宜在今天貿然強行闖關。

另外,廣電事業不少屬於資本額不過幾千萬元的小公司,NCC認為硬性規定設置獨立董事,非常不妥。

再者,強制要求所有有線電視系統台公開發行,NCC認為是多此一舉,在NCC未來出爐的專法裡,不會要求小業者也要公開發行。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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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研究猴家族 好人緣會遺傳

大家都知道容貌、性格會遺傳,但美國杜克大學科學家追蹤數個恆河猴家族2年後發現,擁有受歡迎特質的猴子常有具類似特質的下一代,也就是說,連「好人緣」也會代代相傳。

小孩存活率更高
這 份報告刊登在最新一期《自然科學報告》(Natural Science Reports),研究小組對波多黎各一座海島上的90隻恆河猴進行追蹤觀察,並繪製出極為詳細的「猴際關係圖」,檢視家族成員間的友好關係。科學家除了 提供食物,沒有其他人為干涉,只有大學生每天進行4小時觀察。
主持研究的博士後研究員布蘭特說:「如果你是善於交際的猴子,那你就會更容易找到性伴侶,你的小孩在出生後的頭一年也會有更高的存活率。」加州大學教授佛勒說:「該研究顯示,建構社會網絡的正面特質似乎也會遺傳。」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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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微晶瓷不足 退費遭拒

曾小姐去年10月底至醫美診所花4萬元購買2.6c.c.的微晶瓷,並注射在鼻樑,術後她反覆查看注射部位,覺得除了鼻頭略微紅腫外,鼻樑高度跟術前並無太大差別,質疑醫師施打劑量不足,致電醫美診所要求退費遭拒,憤而向本報投訴。

【案例】術後效果不彰
台 北市曾小姐投訴指出,今年10月底花4萬元找一家知名醫美診所墊高鼻樑,病歷表載明施打「微晶瓷×2」,每劑1.3c.c.,有效期限到2013年10 月,術前與醫師溝通希望墊高鼻樑的位置,接著醫師為她進行局部麻醉,在鼻樑處注射微晶瓷,術後護士提醒會有局部紅腫,約一周可消退。
但曾小姐說,紅腫消退後,她反覆察看注射微晶瓷的鼻樑,覺得除鼻頭紅腫外,術前術後沒有太大差別,質疑醫生施打微晶瓷劑量不足,11月初致電醫美診所反映並要求退費卻遭拒,痛批:「感覺被騙。」

【專家意見】體質照護有關
台灣皮膚科醫學會主治醫師呂佩璇表示,注射微晶瓷效果不彰原因很多,包括患者本身真皮層膠原蛋白生成能力差,注射部位差異或術後泡溫泉、做臉,都可能影響效果,建議術前與醫師充分溝通,並當場確認劑量、衛署認可字號、有效期限等資訊。

【醫療糾紛申訴管道】
1. 各地衛生局處
2. 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消保中心:(02)2787-7044
3.《蘋果》爆料投訴專線:0809-012-555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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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人補鈣 宜喝低脂鮮奶

Q:請問空腹喝鮮奶較易補鈣嗎?中年人該喝全脂或低脂鮮奶較好?
A:民眾要藉由飲食來補充鈣質,應與含鈣食物攝取多寡有關。依據衛生署建議,成人每天鈣質建議攝取量為1000到1200毫克,民眾要補充鈣質,應從多種食品中攝取,營養才能均衡,不建議以單一鮮奶等食物來補充。

避吃過多脂肪
含鈣質較多的食物,包括有小魚乾、深海魚肉、乳酪、牛奶等,民眾可從多元化食物中攝取。另外,中年人若本身為高膽固醇患者,或有心血管、高血糖、高血脂、高血壓等宿疾,應挑選低脂鮮奶,避免補充鈣質同時,吃進過多脂肪。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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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顧失智親人 照顧者壓力大

新 書《忘了─走一段無悔的失治照護旅程》,是國內第一本針對失智症患者家屬寫的專書,康泰醫療教育基金會主任王憶敏表示,失智症初期,多數家屬會自行照顧, 但症狀惡化後常造成照護者負擔。研究發現長期照護失能或失智親人的家屬,8成曾有自殺念頭,提醒應找人分擔工作,若經濟許可,可聘外籍勞工或送安養機構照 護。

【先了解】 自行照顧最多
據統計,全台約有90萬人因失能或失智而需被長期照護,由家屬自行照顧約佔65%、聘請外籍勞工照顧約佔28%、機構照顧約佔4%、政府提供的長期照護服務僅佔3%,顯示在家照顧仍為大宗,主要跟傳統孝道觀念及經濟因素有關。

【這樣做】★每天記錄行為
因失智患者常有幻覺、幻聽,導致照護者在溝通和互動,倍感挫折,提醒應耐心安撫,並透過轉換話題、讓他做感興趣的事轉移注意力,另可每天記錄患者症狀和行為,做為醫師診斷和用藥的參考。

★分散照顧壓力
失智症從輕度演變到中重度的喪失生活自理能力、臥病在床等,往往需7-10年以上時間,提醒照護者在照護失智家人同時,勿一人獨扛照顧責任,最理想是3個人、以輪早午晚班的方式分散照護壓力。

★參加互助團體
照護者可參加失智症家屬團體,如康泰醫療教育基金會失智症家屬互助聯誼會、老萊子家屬聯誼會等,可學習如何照顧失智症病人、運用社福資源等,並分享家屬照護心得,對於照護者幫助很大。

【專家說】
當患者出現情緒失控或攻擊行為時,照護者應趕緊帶其就醫,以免釀成危險。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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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粉有黑粒 衛署:是鐵銅鉀營養素

民進黨立委趙天麟昨表示,市面上有七種知名進口奶粉溶水後,靜置沉澱有少量黑褐色微粒,以磁鐵吸附會隨之移動,他將這些奶粉送至衛生署檢驗,雖然報告指出安全無虞,但他認為廠商有必要提出具體說明。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主任秘書羅吉方表示,這七種奶粉溶水後出現黑褐色微粒,屬營養素、礦物質形成的「焦粒」,包含鐵、銅、鉀等,所以用磁鐵吸附會移動,安全無虞,但倘若焦粒大小超過兩毫米,可向地方衛生局檢舉。

趙 天麟去年十月披露美強生優童A+奶粉含鐵屑,經衛生署檢驗,又發現七款奶粉溶水後也出現黑褐色微粒,分別為美強生優童A+小朋友營養奶粉(批號 HL2GHZ1C)、美強生優童A+較大嬰兒配方奶粉(批號HL2JJJ6C)、美強生優童A+育嬰配方奶粉(批號HL2JHX5C)、桂格健康奶粉(批 號B09011)、雪印奶粉A1嬰兒配方食品(有效期限2014.06.13)、雪印奶粉T3成長奶粉(有效期限2014.04.11)、亞培恩美力較大 嬰兒奶粉(批號15557NT)等。

業者:乾燥製程 產生焦化顆粒

美強生台灣分公司表示,市面上已無同批號產品,公司也調整製程,目前市售產品並無該問題。台灣雪印和亞培恩美力也指出,奶粉噴霧乾燥製程中液體瞬間變成粉狀,會產生焦化顆粒,無健康疑慮。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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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粉黑色微粒 衛署驗:是營養素

坊間奶粉沖泡後,出現黑褐色微粒,用磁鐵吸附有移動現象,引起家長恐慌,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主任秘書羅吉方今天公布檢驗結果表示,這些黑褐色微粒是「焦粒」,成分是奶粉內的營養素,沒有危害的金屬,是安全的。

民進黨立委趙天麟舉行記者會表示,去年公布美強森某一批次的奶粉沖泡後有黑褐色微粒,證實是廠商製罐焊接不良所造成,美強生也已修改製程,但後來又陸續接獲其他家長檢舉,指其他奶粉也有類似現象,進一步交由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調查。

趙天麟出示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的調查結果,經檢驗五家廠牌的九種奶粉後,有七種目測可發現黑褐色微粒,而且極少量以磁鐵吸附時,會有移動現象。

羅吉方指出,經分析這些黑褐色微粒後,是屬於焦粒,主要組成元素包括碳、氧、鐵、磷、銅、錳、鉀等,皆屬奶粉營養素,這是製程中所造成,裡面不含有毒的金屬,符合標準,是安全的。

羅吉方說,會要求這些廠商說明製程,為何會產生焦粒?羅吉方表示,荷蘭、韓國對焦粒的標準是要求小於2毫米,美國是小於7毫米,至於我國是要求少於7.5毫克,未來也會加強邊境管理,以及市售奶粉的抽查。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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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美草泥馬染狂犬病

美方:確有接觸者染病接受治療

美國報導指出,喬治亞州某一農場在去年底發現飼養的羊駝(草泥馬)出現異常行為,經獸醫確認感染狂犬病。美國官方部門表示,一名羊駝照顧者已接受治療,另一名接觸到少量羊駝唾液者確定沒有感染,也不需治療,其他兩位工作人員還在觀察中。

台大獸醫專業學院院長周晉澄表示,台灣由於是海島封閉地形,加上疫苗普及,自民國五十九、六十年後,就不曾發生狂犬病病例。

周晉澄提醒,除了一般人熟知的狗、貓之外,大部分溫體動物都可能感染狂犬病,且致死率高達六成,因此如果有來自國外狂犬病疫區的動物,入境前必須經過完整的檢疫手續。

國內業者:未發生羊駝染病案例

天馬牧場是國內羊駝數量最多的遊樂園區,目前擁有一百多隻大小羊駝,採開放式飼養,許多遊客喜歡摟著羊駝拍照,甚至玩親親。

業者杜名顯表示,從沒聽過羊駝感染狂犬病毒案例,園區也沒發生過羊駝感染狂犬病毒或遊客被羊駝口水傳染疾病事件。內部會召開會議,研議處理與防範方式,密切注意事件後續與羊駝健康情況。

台北市立動物園獸醫師郭俊成說,動物園內並未飼養羊駝,但可能染狂犬病的犬貓類動物、食肉目動物、靈貓科動物,如浣熊、白鼻心也都會依法令規定施打狂犬病疫苗;園區內的蝙蝠因主要吃果實,不會直接咬人或其他動物,不會有傳染疑慮。

咬傷、接觸唾液或排泄物 可能染病

疾病管制局副局長周志浩表示,狂犬病會侵害中樞神經系統,造成情緒和行為的異常,傳染途徑以咬傷最多,但國外也曾有接觸蝙蝠唾液或排泄物而感染的案例。

經查文獻資料,美國奧克拉荷馬州以及華盛頓州過去都各發生過一次羊駝感染狂犬病毒案例,但都沒有傳給人。

周志浩強調,狂犬病死亡率很高,又很難治療,去年七月有國人在中國感染狂犬病,回國治療至今都還在住院。民眾若發現溫馴的動物如果出現攻擊性、或凶猛動物忽然過於安靜,都要提高警覺。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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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軟強迫使用者升級 MSN3/15關閉 原帳號可登新版Skype

MSN(Windows Live Messenger)即將在三月十五日正式關閉,微軟並強迫使用者升級到Skype;台灣微軟表示升級Skype是既定政策,台灣關閉時間尚未決定。

台灣微軟稱關閉時間未定

MSN曾是電腦族最常用的即時通工具,高峰期全球使用客戶達三億人,但在智慧手機普及後,客戶已衰退至約僅一億人,微軟因而併購跨各智慧手機與電腦平台的Skype,想藉此收復即時通訊的王位,另外也看好網路電話(VoIP)商機。

據The Next Web網站報導,微軟將在三月十五日前,先通知用戶,繼而在用戶登入MSN時會出現橫幅提示,引導用戶升級,用戶只要點選該提示,電腦即自動移除MSN,並改裝Skype。三月十五日後,MSN已無作用,除了升級別無他法。

Skype已具有各種智慧平台版本,對於MSN既有用戶吸引力最高,加上可視訊、語音對話,讓用戶可輕易把傳統電話簿、MSN、臉書好友整合在一起,甚至跟臉書朋友視訊通話、互通訊息,相當方便。

記者昨天從www.skype.com下載Windows版Skype程式,已可使用微軟MSN帳號登入,感覺沒有什麼差異,連叫聲都一樣,但遭移除的MSN軟體,再也回不去了。

MSN原分類群組未保留

新版Skype程式提供MSN、Skype甚至Facebook帳號登入,使用者以原來MSN帳號登入後,可看到包括MSN、Skype及Facebook的聯絡人,也可選擇僅顯示MSN清單。但原本MSN分類的群組並未保留,得重新分類。

儘管Skype功能比MSN更多,且能安裝專屬App進行錄影或錄音,但市面上已經有Line、Facebook即時通,同樣具備跨平台功能,且能傳送更多花俏可愛圖示或多媒體檔案,微軟勢必得再花工夫改造Skype,才能站穩腳步。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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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每年食物量 半數浪費掉

英國機械工程師協會(IME)十日發表報告警告,全球每年製造的食物,有一半以上白白浪費,相當於每年有二十億公噸食物最後都沒進到人的肚子裡,而是原封不動地變成垃圾。

報告譴責嚴格遵守有效期限的非必要之舉;買一送一的行銷策略導致消費者買太多不需要的食物,最後吃不完變成垃圾;西方消費者異常挑剔食物賣相;基礎建設不足;儲藏設備差等。

根據聯合國預測,本世紀末之前,全球人口將增加三十億,製造食物需要龐大資源的壓力與日俱增,包括土地、水與能源都會面臨短缺壓力,因此英國機械工程師協會呼籲盡速採取行動,處理食物變垃圾的問題。

這 份名為「全球食物:不浪費,不缺乏」(Global Food:Waste Not, Want Not)的報告發現,全球每年製造的食物,有三成到五成、也就是大約十二億到二十億公噸,永遠到不了消費者的餐盤中。單是在英國,就有多達三成的蔬菜因賣 相不佳、達不到零售商標準而未獲採收;在歐洲與美國,消費者購買的食物,也有一半最後被他們丟掉。

此外,全球每年約有五千五百億立方公尺的水,用於灌溉消費者永遠無法吃到的作物,而由於製造肉類所需的水,是生產等量蔬菜的二十至五十倍,肉類飲食增多,也增添水資源的壓力。

報 告作者、英國機械工程師協會能源與環境部主任福克斯說,一般家庭一生中會丟掉相當於兩萬四千英鎊(約台幣一百一十一萬元)的食物,「其中一個問題是超市零 售的方式。消費者因為促銷買了比需要還多的產品,這些產品很多都是保存期限有限,因此最後的命運就是丟掉。」他說:「商品標示與有效期限也讓人混淆,許多 人丟掉完全沒問題的食物。」

報告建議,為了避免更多食物白白浪費,政府、發展組織以及聯合國等機構必須齊心協力,合力改變人們浪費食物的心態,並勸阻農人、食品商、超市、消費者的浪費習慣。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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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費!全球食物 每年一半被丟

英國最新公布的一分研究報告指出,每年全球約有12億至20億頓的食物被浪費,在歐、美國家最嚴重,幾乎半數食物沒吃被丟棄。

英國機械工程師學會10日發表的報告中表示,過於嚴格的銷售期限、商人買一送一行銷策略、西方消費者要求食物要美觀等因素,都是造成食物大量浪費的原因。

這分有關全球食物的報告指出,每年全球生產的食物約有3至5成,總計12億至20億噸的食物,根本沒機會上餐盤。在英國就有將近3成的蔬菜農產品,因為外表不夠美觀,無法滿足銷售商篩選標準而被丟棄;光是英國境內,一年就浪費掉七百萬噸食物。

報告指出,歐洲和美國的消費者,購買食物後、未吃完即丟棄的比例更高達五成。英國媒體報導分析,依據這分報告,平均每個英國家庭每年浪費了480英鎊購買食物的費用。

這分報告的負責人提姆.福克斯說,全球被浪費的食物量相當驚人,這些被浪費的食物原本足以供養全球不斷增長的人口、甚至當今還陷在肌餓中的人們。

此外,浪費的不光只是食物,還包括養出這些蔬果所花費的水、土地等資源。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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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費食物 全球每年丟20億噸

英國「機械工程師學會」發表的一篇報告指出,全球每年有三十%至五十%的食物被浪費掉,遭丟棄食物重達十二億噸至廿億噸。

這篇報告發現,歐洲和美國有一半的食物在購買後就被丟棄,而儲存方法不當、過於嚴格的銷售期限,以及消費者買太多,都是造成食物浪費的原因。

該學會表示,全球浪費糧食的浪費程度驚人,連帶造成生產、處理和配送這些食物的土地、水和能源等資源不必要的浪費。

報告指稱,英國有三十%的蔬菜因為賣相不佳而未採收,而且超市透過買一送一等優惠,鼓勵顧客大量採購,導致買太多吃不完被扔掉。

該學會主管能源和環境部門的福克斯博士表示,人口增加造成水、土地、和能源資源需求吃緊,工程師勢必研發更有效的種植、運送和儲存食物的方法,阻止食物浪費。但他也促請各國政府、機構和聯合國等組織合作,協助改變民眾浪費的心態,並研究減少食物浪費的策略。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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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枝氾濫暴力多 美國人較短壽

美國兩大衛生研究單位十日公布報告,指美國人不僅壽命與健康不如人,而且由於槍枝氾濫,美國人死於暴力的人數遠超過其他富裕國家。

根據國家研究委員會(National Research Council)與美國國家醫學研究所(Institute of Medicine)共同提出的報告指出,美國每十萬人就有六人死於暴力,部分原因在於槍枝持有氾濫,且習慣擺放在家中未上鎖的地方。

這份報告調查另外十六個國家,但沒有任何國家的比例接近美國,勉強最接近的是芬蘭,每十萬居民中,死於暴力的略高為二人。調查的十七國包括加拿大、日本、澳洲及多個西歐國家。

研究人員表示,沒有證據顯示美國的暴力事件發生率高於他國,問題在於這些暴力攻擊的殺傷力。美國擁槍率是十七國最高,每一百人中有八十九人擁槍。

研究結果也顯示,美國男性平均壽命是研究調查的十七個國家中最低,為七十五.六歲;美國女性平均壽命為八十.七歲,在十七國中排名次低 。

比起其他富裕國家,美國有大批人口沒有保險,基層醫療也不夠普及。雖然美國人平均收入比其他人高,但貧窮率也高。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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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胖瘦 糖尿病患都要補充營養

34歲的吳小姐被診斷出罹患糖尿病已8個月,除了口服降血糖藥物治療,也接受醫師建議使用血糖機測量血糖。兩週後發現,即使她已經將每餐的飯量減少至半碗,或只有吃水果,但是餐後的血糖還是高出很多,因為她經常外食,食物以澱粉及高油脂為主,餐後血糖更不易控制。

因 此建議吳小姐,早餐吃糖尿病營養配方飲品,搭配「低升糖指數」的燕麥片或水果;午餐自己帶便當,使用五穀米或糙米等低升糖穀類,也可以使用糖尿病營養配方 飲品搭配便利商店的沙拉餐盒做為代餐,除了能降低當餐的GI值(GI值=升糖指數,即食物上升血糖的能力),也較能做到熱量控制。

3個月後,吳小姐不僅糖化血色素從8.6%下降至6.5%,BMI(身體質量指數)也從26.9降至24.9。

糖尿病患血糖未能穩定控制「達標」(達到標準)的原因,除了未遵循用藥、未建立量測血糖習慣之外,在日常生活中未能調整飲食及正確營養攝取,是影響血糖起伏的最重要關鍵。

病患常誤認為,只有體重過瘦或是BMI過輕才需補充營養;而BMI較高或肥胖的病人,又會自認營養充足,或是一味減肥瘦身,限制營養攝取,因而容易造成維生素或其他營養素欠缺,甚至讓血糖失控。

正確的營養攝取,是改善血糖控制與維持整體健康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今年國際最新觀念推廣「個人化糖尿病管理準則(PATh)」,建議病患遵循以下6大步驟,檢視自我病情,規劃適合自己的飲食方式:

●檢視個人飲食習慣。
●評估個人健康風險(BMI、血糖值、家族史)。
●生活型態調整(透過營養諮詢與專用配方規劃飲食,並搭配適量的運動)。
●「共病」(合併有高血壓、高血脂、慢性腎臟病等慢性病)的飲食調整。
●定期追蹤評估。
●維持或調整生活管理計畫。

以營養品而言,最新發表的研究顯示,糖尿病患都應積極執行飲食計畫並搭配藥物及運動,包括運用符合美國糖尿病學會(ADA)建議的糖尿病專用營養品,可用來取代一部分的精緻白米、麵包等高升糖指數食物,來幫助改善糖化血色素(HbA1c)、體重、血壓、血脂、膽固醇。

BMI過輕、正常或過高,都適合運用營養品來協助血糖控制;過重者可以使用營養品取代飲食中的部份熱量,幫助達到減重目標,並避免因為限制熱量而造成營養素不均或維生素缺乏。

但是也提醒病患需經過醫師、營養師等專業人員評估個別狀況後正確使用,才能達到最佳的效果。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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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醫學生選科 生活品質最優先

內外婦兒「四大皆空」,新進醫師不願意投入這些辛苦的專科!

台大公衛學院針對1077位醫學系學生進行調查發現,新進醫師已不再願意投入困難重症辛苦的專科,有35%的學生認為選擇專科最重要的考量是生活品質,其次是專業興趣(占30%),再來才是醫療糾紛(占19%)。

「四大皆空」亦導致外科、婦產科及小兒科的住院醫師招收不足相當普遍,所幸針對2513位民眾調查發現,只有9%的民眾認為就醫有變得比較不方便,88%的人認為沒有變,應尚未影響到民眾就醫權益。

台大公衛學院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教授鄭守夏認為,要改善四大科住院醫師人力短缺問題,短期內應訂定住院醫師訓練的工作規範,以符合勞動基準法的精神。

長期而言,必須由健保支付標準的設計著手,應納入醫療風險與壓力的考量。此外,健保應修改「論量計酬」的支付設計,漸進式導入論質計酬、論病計酬、或論人計酬支付,避免醫院努力「衝量」,造成醫療人員過度忙碌,且易誘發浪費。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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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6%醫學生 選科重「救人成就感」

救人成就感已非醫學生最重要的考量。調查顯示,現在醫學生認為「生活品質」是最重要的選科依據,僅百分之六的醫學生會將「救人成就感」視為選科首要條件。

台大公衛學院針對台灣十所大學醫學系學生,發放一千零七十七份網路問卷發現,擔心醫療糾紛風險、工作辛苦等,是醫學生不願進入內、外、婦、兒科四大科的主因,並有三成六醫學生填選生活品質為選科第一要素,其次才是臨床專業興趣。

至於這是否造成四大科的人力短缺,台大公衛學院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所長鄭守夏表示,內科人力目前看來還好,但是,外科及婦產科在多年前就明顯不足,近幾年來,兒科人力也開始不足,而且多是住院醫師招不滿。

鄭守夏說,雖然醫院常有收不滿住院醫師的困擾,但對於醫療服務的提供目前並無明顯不足,未來可能會影響醫院人力調度,主治醫師工作量增加,導致壓力過大出走。

針對四大科住院醫師人力短缺問題,鄭守夏建議,可訂定住院醫師訓練的工作規範避免醫師過勞、醫療糾紛合理化,以及依台灣人口老化趨勢,調整各專科別的住院醫師訓練人數。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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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醫學生選專科 生活品質優先

急 重症專科找嘸人?台灣大學公衛學院去年針對一千多名醫學系學生進行問卷調查,約36%的醫學生表示,選擇專科的第一考量是「生活品質」,其次才是「專業興 趣」,而「救人的成就感」則僅占6%。新進醫師不願投入急重症專科,外科、婦產科與小兒科的住院醫師出現招收不足現象,也造成教學醫院的人力調度困難。

台 大公衛學院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所長鄭守夏團隊針對國內內外婦兒「四大皆空」問題進行分析發現,有35.84%的醫學生選擇專科首要考量是「生活品質」, 其次是「臨床專業興趣」占30.36%,「醫療糾紛」則占19.31%,只有5.57%覺得「救人的成就感」是選科的第一要素。

而造成四大皆空主因則為醫療糾紛頻傳、工作時間過長,其中逾7成的七年級學生對此現象最有感。令人感嘆的是,詢問醫學生提高薪資是否會鼓勵年輕醫師選急重科,有4成學生表示「如果金額夠大才有效」。

不過,針對近3個月曾就醫的民眾電話調查發現,只有9%民眾認為就醫變得較不方便,高達88%民眾「無感」,另外則有41%受訪者則認為「醫療浪費」問題是當前健保制度最需要改革的問題。

鄭守夏指出,不少醫院院長在座談會時表示,「學生跟以前不一樣」,外科、婦產科與小兒科近年都有住院醫師招收不足現象。要改變4大科住院醫師人力短缺問題,應檢討醫院將住院醫師當作值班人力的慣性,並因應台灣邁入高齡化社會,規劃醫療體系藍圖。

鄭守夏曾任健保局長,他認為健保支付標準設計應納入醫療風險與壓力的考量,並檢討支付標準在評鑑等級間不同加成所造成的差異,降低醫院大型化的誘因,「現在每家醫院的願景都是希望變成醫學中心,是畸形的制度。」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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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國高院 為查維茲連任開綠燈

委內瑞拉總統就職日前夕,最高法院緊接在國會之後大開綠燈,宣布連任的查維茲不需要再度宣誓就職,同時確認消失逾月的總統並不存在職務中斷的問題。

委國高院院長露易莎.莫拉萊斯(Luisa Morales)九日宣布,雖然一月十日為總統就職日,大法官們決定查維茲為連任,因此沒有必要再度宣誓,且可以在方便的時候補行儀式。

記者會上,莫拉萊斯解釋未能宣誓就職之下政府的合法性。她說:「總統、副總統、各部會都繼續正常運作,完全符合行政持續性的基本原則。」

針對總統「曠職」五天後必須指派代理人的憲法條文,莫拉萊斯解釋先決條件是總統必須主動通知國會。目前舉國皆知總統正接受術後療養,且並未通知國會無法視事,因此不能認定是「曠職」。

著名法學家拉斐爾.查維羅(Rafael Chavero)對上述說法表示「開了眼界」,他說如果音訊全無一個月不算曠職,請問什麼才叫曠職?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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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臘每兩名青年 就有一人失業

歐債陰霾罩頂、經濟邁入連續第六年衰退的希臘,失業率再創新高。希臘統計局十一日發布數據指出,該國去年十月失業率飆上二六.八%的史上高點。一舉「超越」西班牙在十一月的二六.六%,成為歐洲聯盟失業率最高的會員國。

數據顯示,希臘女性失業率首度突破三成,十五至廿四歲年輕族群的失業率,更由一年前同期的四六.七%,一口氣衝上五六.六%,這數字雖然略低於八月的五八%,但仍是歐元區平均值的一倍以上,代表每兩位青年中,就有超過一人沒有工作。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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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戰部隊 訓練有別 碩士受虐跳樓 二審撤銷國賠

台大碩士洪文璞五年前在谷關特戰部隊服役,因不堪部隊長官羞辱、狂操,在營區跳樓身亡。洪母訴請國賠,一審判陸軍司令部賠償一百九十七萬餘元,高院審理後認 為,軍方雖應檢討不當管教,但特戰生活與學校不同,人生本有逆境,期間洪有休假也有同袍關懷,因自己性格釀成悲劇,和軍隊管教沒有相當因果關係,改判免 賠。全案可上訴。

當年惡整洪某的上士副排長郝錚,已依「藉勢凌虐部屬罪」判一年徒刑確定,其他軍中幹部均被記過或申誡。

洪母表示,丈夫早亡,老大洪文璞台大物理所畢業,下部隊才兩個多月,就因長官違法管教,致他不堪身心壓力跳樓,要求軍方賠償六百五十七萬三千多元。

洪母指控,洪文璞下部隊時,因拒絕簽「放棄軍訓學分可折抵役期」切結書,被處罰伏地挺身,直屬長官特戰營副排長郝錚甚至命洪男等四人背十二點八公斤的裝備,跑中山室跟寢室;還諷刺體力跟不上的兒子,直到洪換氣過度送醫務所。

陸軍司令部解釋,特戰部隊本就比一般部隊精實和嚴格。洪個人體力及適應能力較差,部隊對他個別加強訓練在所難免,就算洪男因為不適應部隊訓練或管教,有焦慮症、呼吸障礙等疾病,也不是他自殺的直接原因。

一 審桃園地院認為部隊應負三成責任,判賠償一百九十七萬多元,軍方和洪母均上訴。高院合議庭認為,從日記及同袍與幹部證詞,可知洪個性內向,自我要求完美, 比同袍抗壓力略低。但洪每周末都休假回家,且義務役有期限,不是沒有脫離困境的期待,但他仍被性格限制,選擇輕生以求解脫,與部隊幹部不當管教行為,沒有 相當因果關係,改判軍方不用賠償。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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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醫糾 消基會:仿德簡易鑑定

《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正在立法院初審,各黨團各有版本。消基會昨在立院大門外舉行記者會強調,家屬、病人要的是真相,不是「強制調解」就沒事。可仿照德國作法納入「簡易鑑定」,才能真正減少醫糾訴訟,否則該法恐成惡法。

消基會說,目前不管哪個版本的醫糾法草案都採「強制調解」,以為能因此減少醫糾訴訟。但「如果沒有真相,想要減少訴訟,無異緣木求魚」,醫糾法草案只是隔靴搔癢。

消費者報導雜誌社發行人陳智義說,對發生醫糾案件的病患和家屬來說,真相才是第一,強制調解前若無法釐清原因,就算強制調解,家屬也不見得會放棄以訴訟手段追查真相。他說,與其強制調解,不如將「簡易鑑定」入法,讓案件調解前先經鑑定。

消基會董事游開雄說,草案讓醫生對非明顯故意或過失責任醫療糾紛,負最高理賠責任僅新台幣兩百萬元,形同幫醫生撐起保護傘,這種不問是非、只求落幕的醫糾法,只會讓醫師「螺絲鬆了」。

消基會也引用法務部統計,九十一年到去年六月,根本沒有任何醫生因醫糾事件服刑,醫界不斷以「擔心坐牢」為由,強力推動各種限縮刑事責任的措施,「基礎很薄弱」。

消基會建議,醫界可參考旅行社同業互保模式,繳交一定金額保費為醫糾案件賠償基金共同分攤風險;或由全民健康保險總額抽一定比例金額支應,並提供病人和家屬完整醫病資訊,才不會因資訊不對等頻生誤解糾紛。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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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最高法院 打開封閉司法體系/林孟皇

一 月十一日,是一年一度的司法節。這節日是為紀念鴉片戰爭後,帝國主義列強陸續在華取得領事裁判權,歷經百年的國際屈辱,直至三十二年一月十一日與美、英等 國簽訂平等新約,廢除治外法權後,我國司法才得以完全獨立。然而,七十年後,我們的法官真的已經完全獨立?司法節不應只是慶祝的日子,更是反省的時候!過 去,我們要反省為什麼會弱到審判權在老外手裡;現在,則要反省審判權明明就掌握在自己手上,為什麼多數國人卻看不懂而不信任?審判獨立了嗎?

去 年此時,由各級法院法官發起,以「票選最高法院院長」為名,目標則在「改革最高法院」的法官連署活動,總計有五百六十三位各審級法官參與連署,為近來有關 最高法院的改革揭開了序幕。為什麼要改革最高法院?因為最高法院不只「宣示什麼是法律」、確認社會共通的價值、決定下級審法官辦案的成績,甚至決定法官未 來職業生涯的點點滴滴。

所謂的審判獨立,指的是:法官不受任何外力干預,依照良心與法律確信審判。但我國法官真有內心獨立?過去最高法 院 型塑出的是法律形式主義、吹毛求疵的審判文化,與論資排輩、近親繁殖的人事遷調模式。所謂的「依法」獨立審判,依的不是立法院通過的法律,而是最高法院的 判例、判決要旨。

法官在想什麼?難道不想有個優質安定的審判環境?難道不想有個漂亮理論為基礎的判決品質?最高法院是怎麼「馴化」這些 法 官的?造成法官對生涯的規畫是什麼?這要看法官本身怎麼看待辦案成績、派庭長、調上級審?名譽啊!只在一千多名法官間的名譽競逐啊!一千多人的看法就滿 足?難怪門裡的司法與人民的觀感落差這麼大!

近二十年來,法律系一直是許多年輕學子的第一志願。一位優秀、熱情的青年,怎麼從第一志願畢 業、當上多數人夢寐以求的法官職位後,開始庸庸碌碌、汲汲營營過一位科員法官的生涯?一生都在案牘勞形中打轉,忙到提不出引領國民往前走的思維。因為提了 也不會被上級審接受,只能保守、因循最高法院的老路。這條路,不需要新知,小法官飢餓時,找最高法院餵食;不須要思考,躲在最高法院的庇蔭下,不會有事。 法官們也就喪失思考能力,喪失與社會對話的能力。

這種沒有尊嚴的審判環境,法官們難道還要繼續隱忍?這次法官們發起連署活動,就是希望 藉 由參與具有形象指標的最高法院院長的產生過程,來投射、建立法官群體所認同的價值,並讓最高法院與法官群體之間有機會建立良性的對話回饋機制,以便大家都 能擺脫恐龍的惡名;也藉此表達出我們對司法未來的共同關心,喚來全國民眾共同的監督,讓有權者小心翼翼去決定人選,使脫穎而出的繼任者瞭解並迎合我們的期 待。

雖然「票選最高法院院長」的目的沒有達成,但終於讓國人注意到最高法院的問題。在廣大民意、輿論、政治部門與司法院的支持,以及包 括 最高法院法官在內多數法官同仁的共同努力下,過去一年來最高法院已展現許多新作為。這包括:保密分案制度的取消、二審宣告死刑案件一律行言詞辯論,以及廢 止判例選編、籌設大法庭的《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已送立法院審議等等,算是較為具體的成果。

當然,我們不應滿足於這樣的改革成果。因為 臺 灣社會雖已解嚴超過二十年,但司法體系從未解嚴!這個封閉體系一向講究論資排輩,而論資排輩的頂端、人事升遷圖的終點,就是最高法院。我們離理想的開明、 效率、尊嚴、保障人權的審判環境與文化,還有相當長遠的路要走。且讓我們一起關心司法瞭解司法,一起改革這個以最高法院為頂端的封閉司法體系,為自己為後 代子孫開墾出一片司法淨土。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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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最後堡壘/吳典蓉

當婚姻制度搖搖欲墜、異性戀者紛紛棄甲而逃,美台兩地的同性戀者,此刻卻為了結婚的權利,展開一場憲法聖戰,自由與傳統之間,有了一場奇異的交會。

坦白說,自彌爾的《自由論》一八五九年出版以來,現代可能是個人的自由面臨最多危機的時刻,根本的原因不只在於老大哥們陰魂不散,更隱而不顯的危機,很弔詭的,卻是同為彌爾所承襲而且發揚光大的「效益論」(俗稱功利主義,utilitarianism)。

例 如,依彌爾最有名的自由原則,個人的作為,即使對自己有害,但只要不傷害他人,國家就無權干涉;但我們看到,美國已有許多州準備對含糖飲料課徵「肥胖 稅」,過去,要胖要瘦、要病要健康,都是個人的自由,國家現在能伸手進來的唯一理由,其實就是國家已成為全民健康保險的最大支付者;如果你因為胖而生病 (因果關係不清楚),增加的是國家的負擔,國家當然有權管你。

同樣的,要不要結婚生子,當然是個人自由,楊志良在衛生署長任內,可以要求 單身者必須多繳健保費,最大的立論點正是,單身者老後,必須靠別人生的小孩,提供健保支出。可以說,彌爾的效益論原則(以最大多數人的幸福為最高原則), 和他的自由原則互相牴觸,是現代的大難題,不知彌爾再世,能不能解決這個兩難?

在這個環環相扣的世界中,有時候可能是個人要負責也不可 得,因此更值得慶幸的是,相對於單身者結不結婚,同性戀結不結婚,反而無涉他人、完全是他們自主的範疇,即使是依照最簡略的效益論─一人一票、票票等值, 這個世界上的異性戀者,也不能重複投票,來否定同性戀者結婚的權利;就如哲學家德沃金所說,這形同是異性戀者同時針對自己的權益及愛好,一共投了兩次票。

有趣的是,支持同性婚姻,不只因為事涉個人自由,這可能也是發揚傳統的最好方法。事實上,自有婚姻制度以來,現在也可能是婚姻最不受歡迎的時刻,這幾乎是一個定律了,只要國家開始富裕,女人就開始晚結婚、接下來,她們就不結婚了。

女 人不結婚,但她們還是渴望愛情,只是,當婚姻制度不能迎頭趕上,改變過去的分工制度,就是這個制度死亡的開始;也許,就如《約定。帶著愛去旅行》作家吉兒 伯特所形容的,同性婚姻可以教我們,如何塑造一個「沒有妻子的婚姻」,或者「沒有丈夫的婚姻」,這樣相對平等的婚姻,也許有機會挽救婚姻制度。

同性戀能不能結婚,應該很快就排進大法官審查議程,「就讓他們結婚吧」! 世界上還有什麼事,可以同時得到自由與傳統的交集。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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