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3日 星期六

新聞自選輯 20160423 鄭捷篇

*鄭捷死刑定讞 竟說「怕槍決太痛」

男大生鄭捷前年5月21日在台北捷運板南線車廂內,持刀隨機屠殺乘客,造成4死22傷,全案經1年11個月審理後,最高法院昨以5大理由認定鄭捷犯行「沒判死刑不足以彰顯正義」,依殺人罪重判4個死刑定讞,鄭捷成為國內待槍決的第43名死囚。宣判前夕,在押的鄭捷曾向獄友透露這次應會被判死,還說他不後悔也不怕死,「只怕槍決過程太痛苦」。



56秒殺4人 鄭捷血洗捷運
最高法院合議庭5名法官,是以5票無異議全數通過駁回鄭捷上訴案,維持一、二審4個死刑判決。判決指出,鄭捷(23歲)前年5月21日下午4時許,在北捷板南線龍山寺站開往江子翠站的列車上,持鈦鋼刀在91秒內隨機殺人,造成乘客解青雲(28歲)、張正翰(26歲)、李翠雲(61歲)、潘碧珠(47歲)4人慘死,另有史艾芙琳等22人輕重傷。
鄭捷遭警員與民眾圍捕當場落網,當時他口出狂言:「殺完人很舒坦!」他稱小學時被兩名女同學欺負,立志殺人報復,長大後找不到兩人,且覺得日子苦但沒勇氣自殺,才選在密閉車廂內快速大量殺人,「就是想被判死刑」。

「兇殘至人神共憤」
檢方當初勘驗車廂監視器後指出,鄭捷開始砍人到列車靠站開門的2分30秒內,乘客在車廂內驚慌奔逃與負傷景象,有如「地獄般的慘狀」。檢方委託台大醫院替鄭捷精神鑑定,確認他只有反社會與自戀人格,並無精神障礙等可減刑事由,前年7月依殺人罪嫌起訴鄭捷,求處死刑。
鄭捷被押後一直無悔意,開庭時態度傲慢,直到二審開庭時,才首度向旁聽的被害人與家屬道歉,但一、二審均痛批鄭捷「性格如豺狼兇殘無情、犯後態度惡劣至極、人神共憤」,依4個殺人罪、22個殺人未遂罪,合併判鄭捷4個死刑。

5:0無異議駁上訴
全案上訴最高法院後,由庭長陳世淙、受命法官黃瑞華、陪席法官吳三龍、王敏慧與陳宏卿組成合議庭審理,本月7日破天荒提訊鄭捷,讓他站上生死辯論庭為自己發聲,鄭捷雖二度向被害人道歉,卻化身監所代言人,痛批「監所把收容人當人形廢物」。
合議庭經2周評議,以5票無異議駁回鄭捷上訴案,維持4個死刑判決定讞。鄭捷是國內被判死刑數量次高的被告,僅次於1980年代強盜殺人集團首腦吳新華殘殺14人,被判10個死刑。
最高法院庭長陳世淙昨說明判鄭捷死刑5大理由,包括鄭捷是殺人案現行犯,犯行符合《兩公約》可判死刑要件,「判死是無可避免的選擇」,且台灣未廢死前,法院仍應依法審判,不得迴避。
最高法院指出,二審法官是依據全案所有資料後,綜合判斷出鄭捷犯案時有責任能力,沒有《刑法》心智缺陷或精神障礙等得減刑的事由,並非單純採用台大醫院的精神鑑定報告,作為判斷依據,因此即便鄭捷的律師認為鑑定報告有瑕疵,也不影響二審的認定。

家屬盼速槍決人渣
此外,最高法院強調,被告能否教化的問題,是判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等刑罰的目的,死刑的目的在「處罰及預防再犯」,因此鄭捷的死刑判決,法官無須去考量鄭捷有無教化、更生的可能。
受命法官黃瑞華強調,鄭捷的罪行與罪責已達最嚴重程度,「沒判死刑,不足以彰顯司法審判所追求的正義」。
昨僅死者潘碧珠的丈夫邱木森出庭,對於判死定讞,他欣慰說:「台灣司法還是有公平正義的!」死者李翠雲的弟弟李瑞昌接受電訪時說:「希望法務部趕快槍決,解決掉這個人渣。」
鄭捷和他的父母昨未出庭聆判,《蘋果》昨聯繫不上鄭的父母。據了解,鄭捷昨上午10時宣判後不久,他就在台北看守所舍房內透過掌上型電視得知結果,但僅默默看了一會,並無反應。昨天他多在舍房內角落面無表情看書,很少和室友交談。
不過,宣判前幾天鄭捷曾向獄友透露,這次應會被判死定讞,他犯案前就知道會有這結果,並不後悔做過的事,也不怕死,「只怕槍決過程太痛苦,不過現在死刑執行前都會先打麻藥,因此並不會太擔心」。

律師擬3手段救濟
鄭捷的律師梁家贏接受電訪表示遺憾,認為最高院未查明鄭捷犯罪動機,也沒審酌他有無精神障礙,律師團將討論是否聲請再審、非常上訴或釋憲,作為救濟。
鄭捷被判死定讞,網友一片叫好,直呼:「殺人償命,天經地義。」呼籲「快點槍決,不要浪費稅金養他。」

北捷殺人魔鄭捷
年齡:23歲
家庭:父母、弟弟
感情:單身,無女友
學歷:國語實小、弘道國中、板橋高中、國防大學動力工程系(退學)、東海大學環工系(肄業)
興趣:打電動,愛看日本推理小說《Another》、漫畫《死亡筆記本》等
◎駭人語錄
2014/05/21 警訊時
.我從小就立下志願,要轟轟烈烈殺一群人
.我不想活,又不敢自殺,想被判死刑,要多殺幾個人才會被判死刑,殺人後很舒坦
2014/05/22 檢方開庭
.選擇在捷運殺人,因為人很多,不好跑
2014/06~07 精神鑑定會談
.殺累了,故意以鬧的心情,連續2、3次衝向乘客,覺得逗著他們很好玩
.刺人的時候,沒有阻力的感覺像刺豆腐
2014/11/04 一審開庭
.鄭姓高中同學證稱,鄭捷曾說:「殺人有牽掛叫作秀,即使是我珍視的人在前面,我也照殺不誤。」
2015/03/05 一審宣判前夕
.判我死刑,我也不在意
.對於受害家屬罵他,「不在意,反正罵我,我又不會痛。」

鄭捷案5大判死理由
1.罪證明確:鄭捷是當場被逮捕的現行犯,殺人罪證明確
2.不符減刑條件:鄭捷行兇時,並無《刑法》第19條心智缺陷或精神障礙,得減免刑責的狀況
3.免考慮教化可能:鄭捷殺人的罪行與罪責均達最嚴重程度,判死刑是無可迴避的選擇,且死刑刑罰不必考慮被告是否有教化的可能性
4.符合《兩公約》:台灣仍保有死刑制度,鄭捷的犯行符合《兩公約》所指「最嚴重罪行」的要件,判死刑符合比例原則
5.台灣並未廢死:是否廢死屬言論自由,但台灣未正式廢死前,法院仍應依法審判,不得迴避死刑

*跑公文 520前不會伏法

鄭捷昨被判4個死刑定讞後,外界關注他何時會被槍決,法務部長羅瑩雪昨下午與檢察總長顏大和等開會一度欲討論,但因鄭捷卷證尚未送回最高檢察署,因此未再討論。資深檢察官透露,判死定讞後,公文流程至少得1個月,因此推估520前法務部還來不及簽准鄭捷的死刑令。

第43名待受刑死囚
鄭捷是第43名待槍決死囚,法務部槍決死囚並未依定讞時間排序,而是據死刑判決有無爭議、兇殘程度和有無聲請釋憲等救濟手段,由法務部3位次長與檢察總長等7人組成的審查小組,逐一釐清後挑選槍決名單交部長審核,例如綁架撕票國中生的死囚張文蔚,從定讞到伏法約僅半年。
法務部官員指出,最高法院將鄭捷案卷證送到最高檢察署,公文流程2周至1個月,最高檢察署要審核有無提出非常上訴的可能,至少得花1周才能將卷證送達法務部,即使最後7人審查小組將鄭捷列入「槍決名單」送到部長桌上,最快也要1個月,所以520前鄭捷不可能被執行死刑。
法務部上次執行死刑,是去年6月槍決殺害情婦與情敵的惡警王裕隆等6人,如今政權交接之際,鄭捷何時槍決恐需視新任法務部長邱太三態度,《蘋果》昨截稿前聯繫不上邱。

*獄友揭底 用不屑掩飾恐懼 鄭捷豈不怕死

捷運殺人魔鄭捷收押至今近2年,據悉,鄭捷早料到這次會遭判死刑定讞,也覺得不久就會被槍決,他自認「是沒有未來的人」、「剩沒多少時間」,還曾向獄友透露「並不怕死」,不過,曾在所內和鄭捷接觸的人士透露,鄭捷的眼神雖常顯露不屑、冷血,但其實應是擔心內心深處的恐懼被看穿,藉此掩飾,並非真的不怕死。

據悉,鄭捷2年來羈押在看守所內的生活,幾乎是千篇一律,因在押被告不必上工廠工作,他每天除了短暫時間可以放風打球,其餘時間則無所事事,靠著閱讀武俠、科幻小說等書籍打發時間,讓自己沉浸在虛擬世界裡。雖他在看守所內也常參加各類宗教團體,但為的只是和其他獄友打屁殺時間,並沒有信仰任何宗教的意願。

自認不久就會槍決
特殊的是,鄭捷曾向獄友透露,他研判最高法院「這次應該會(死刑)定讞」、「應該不可能有其他結果」,而且「定讞不久就會執行」,並自認「反正我是沒有未來的人」、「剩沒多少時間」,因此抱持著混吃等死的心態,隨遇而安。
有獄友問他怕不怕死,他透露,自己犯案前就知道會有此結果,不後悔所做過的事,而且「並不怕死」,聲稱「我只怕(槍決)過程太痛苦,不過(槍決)過程都會打麻藥」,所以他認為不必太擔心。

怨獄中生活像廢物
不過,一名曾在所內和鄭捷接觸的人士透露,鄭捷近日眼神雖時常透露不屑、冷血,但根據觀察,鄭捷其實是擔心內心深處的恐懼被看穿,藉此掩飾情緒,並非真的不怕死。
此外,過去擅長寫小說的鄭捷,曾想透過寫日記打發時間,但日子久了,發現每天的生活作息都差不多,沒什麼好寫的,寫沒多久,就沒再繼續,他還曾向獄友抱怨,所內的生活就像廢物一樣,並於先前遭最高法院提訊出庭時,當庭抱怨監所把人當「人形廢物」。

曾主動寫信給親友
另據曾與鄭捷接觸的人士透露,鄭捷看似冷漠,內心似乎很怕寂寞,曾主動提筆寫信給親友,想和外界聯繫,但他卻不曾寫信給被害人家屬,因為他知道「寫了也沒用」、「他們(被害人家屬)不會原諒我,換作是我,也不會原諒。」
至於鄭捷先前出庭時,曾當庭向被害人道歉,但據了解,他還押看守所後有獄友好奇詢問,道歉是真心的嗎?鄭捷卻語帶玄機地答稱「不可說」。據悉,鄭捷也曾在父母前往會客時,向父母道歉,但是否真心,則不得而知。

麻醉減輕死囚痛苦
而針對鄭捷提及槍決過程會先打麻藥,一名曾任死刑犯「監斬官」的執行檢察官表示,在1980年代之前,死囚槍決並不打麻醉劑,後來法務部基於人道考量,修定《執行死刑規則》後才打麻藥,一方面減輕死囚痛苦,也能減輕執行者面對死囚中槍垂死掙扎的心理壓力。

鄭捷偵審事件簿
2014/05/21 鄭捷在台北捷運板南線龍山寺站開往江子翠站列車內,持刀隨機殺人釀4死22傷,被捕稱「殺完人很舒坦」
2014/07/21 新北地檢署起訴鄭捷涉犯4個殺人罪、22個殺人未遂罪,求處死刑
2015/03/06 新北地院仍依4個殺人罪判4個死刑、22個殺人未遂罪判刑144年6月,合併應執行死刑
2015/09/22 高院二審辯論終結,鄭捷首度道歉:「我對被害人感到抱歉,我知道除了死刑沒其他刑度。」
2015/10/30 高院宣判認定鄭捷經律師提醒才道歉,犯行泯滅人性,仍判應合併執行死刑
2016/04/07 最高法院破例提訊鄭捷,鄭捷再度認錯,另指摘矯正署將監所人犯當「人形廢物」,從事低智商高勞力工作
2016/04/22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鄭捷死刑定讞

鄭捷案所創紀錄
.國內第一起在捷運列車大規模隨機殺人案
.兇殺案民事判賠家屬、被害人1億餘元,金額最高
.進行法律審的最高法院,破天荒決定提訊被告出庭
.首見被告鄭捷於最高院出庭,侃侃而談3分鐘,且兼論監獄人權,稱矯正署把人犯當「人形廢物」
.判4個死刑定讞是司法史上第2多,最多的是強盜殺人集團主嫌吳新華、殺13人判10個死刑定讞

殺人判免死案例及理由
2016/01
案情:男子曾文欽在台南湯姆熊隨機騙10歲男童進廁所,割喉奪命,一、二審及更一審都判無期徒刑
理由:更一審認為檢方無法舉證曾文欽沒有教化可能
2016/01
案情:不孝女蔡京京與男友曾智忠聯手弒母,蔡女因罹患精神疾病判無期徒刑,曾男2度判死,二審改判無期徒刑
理由:二審認為曾男讀中正理工學院第3名畢業,任職軍中時曾被記功嘉獎,非無教化可能
2014/07
案情:已婚徵信業者黃文進對輔大女學生下藥性侵、拍裸照,詐光對方400萬元父母遺產後,迷昏女大生再用瓦斯噴口鼻奪命,歷審都判無期徒刑,已定讞
理由:一審認為黃男殺人是用「輕手法的加害方式」,不算最嚴重犯罪;二審認為,和菲律賓武裝部隊「蘇祿軍」挖眼剖肚殺人相比,不算最嚴重犯罪

*「犯最嚴重之罪 不必考慮教化」

最高法院昨在鄭捷死刑定讞判決中,明確揭示「犯最嚴重之罪,就不必考慮有無教化可能」的判死基準,有法官認為,這是最高法院對於死刑量刑標準的最新見解,擲地有聲!將對下級審樹立新標竿;但另名法官認為,對一、二審下級審來說,接下來的問題應該是「殺4個人罪該萬死,5個、6個更不用講,那2個呢?1個呢?難道要數人頭?」認為最高法院應在判決中詳細論述。
高雄一名法官指出,在重大犯罪判死與否的議題上,國內近年來深受兩公約箝制,法官綁手綁腳不敢判死,連最高法院都隱隱然有實質廢死的趨勢,只要二審判死,可預見「上訴到最高法院就是發回更審。」

見解可能成指標
但最高法院此次在鄭捷案判決卻開宗明義點出「罪刑相當」才是最高準則,「最嚴重之罪,就是要判最重之刑(死刑)」,既然已決定判最重之刑,就不再考慮「有無教化可能」。
去年剛從刑事庭法官轉任的律師陳志銘認為,這2年最高法院確實有減少死刑判決的趨勢,上一次被最高法院判決死刑定讞的案例,已經是2年前新竹男子彭建源縱火害5命案,他認為本案見解或許會對下級審,甚至對最高法院其他法官審案產生影響。
但律師謝以涵認為,鄭捷案是罕見的「犯罪過程全都錄」,不像其他兇殘殺人案必須拼湊犯罪細節,鄭捷殺人事實部分幾乎沒有爭議,法院只要處理量刑的問題,「這個案子太特別,對下級審影響可能不大,但此一見解確實會成為指標。」

*判4個死刑 法官:實現正義

鄭捷被判4個死刑,承審的最高法院合議庭5名成員當中,受命法官黃瑞華曾被媒體封為「司法女俠」,她嫉惡如仇,但也曾投書媒體指扁國務機要費案是「違憲起訴」而遭長官約談。

女法官表態挺廢死
黃瑞華昨受訪說:「我到現在還是支持廢除死刑,是該追尋的目標。」但也強調當法官就須依法審判,鄭捷的罪責實在太嚴重,不判死將無法實現正義。
黃瑞華(59歲)說,若被告還沒到非判死刑不可,是該考慮教化可能性,但合議庭認鄭捷犯下的罪與應負刑責,已經嚴重到不得不選擇極刑,此時就不必考慮教化可能,她說,每個人都平等、一樣尊貴,若罪責與刑罰不相當,代表犯罪者高人一等,就會動搖秩序,無法讓大家遵守法律,甚至有人會偏差認為,「反正不用負全部責任,殺愈多人,或許愈賺。」
黃表示,判鄭捷死刑並非「天上掉下來的結論」,是嚴審的結果,且鄭捷有健全的家庭跟教育,他犯罪的原因,所能歸責於社會、學校等等的比率微乎其微,沒有可以減刑的理由,他也許有情緒不穩的障礙,但這非精神障礙,不影響他對是非的判斷能力,不能想幹嘛就幹嘛,他是自主意識決定下所為,「就要對自己的行為負全部責任。」

曾押伍澤元判無期
黃瑞華過去受到矚目,始於1996年任職板橋地院時,當庭將涉及四汴頭污水廠收賄案的前立委伍澤元收押並判無期,轟動一時;她還在2006年投書媒體指扁的國務機要費違憲起訴,被當時司法院長翁岳生約談;後來2011年更因不滿司法院對失職法官懲處太輕,辭去宜蘭地院院長。此外,她任高院法官時,承審殺死父母的林清岳、殺死7人的強盜犯管鍾演,均判死刑,2人已槍決。
此外,合議庭另4名成員,陪席法官王敏慧曾參與馬英九國務機要費案審理,陪席陳宏卿、吳三龍、王敏慧,均曾任地方法院庭長,評價不錯,至於承審庭長陳世淙也屬資深,但過去曾被質疑太愛賞玩古董而未積極審判。

法官 黃瑞華
現職:最高法院法官
學歷: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司法官訓練所第21期結業
經歷:台北地院法官、板橋地院(現新北地院)庭長、宜蘭地院院長、高院法官
家庭:已婚,育有3女
爭議事件:
.2006年投書媒體,質疑檢方起訴前總統陳水扁違憲
.2011年不滿司法院輕懲失職法官,辭宜蘭地院院長
曾審大案:
.承審殺死父母的林清岳,判死刑
.承審殺死7人的強盜犯管鍾演,判死刑

*親睹兒被殺噴血 母:心好痛 家屬盼正義伸張「槍決鄭捷不要拖」

鄭捷昨遭判死定讞,死者解青雲母親昨參加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志工培訓課程時,得知判決結果,她受訪哽咽說當時在醫院看見兒子滿臉驚恐、傷口不斷冒出鮮血,「母子連心啊……我真的好痛」,但她已決定化悲痛為力量,要當志工,用自己心路歷程幫助其他被害人家屬。

育有一子一女的解青雲(得年28歲)前年5月21日下午4時許,依平日作息搭捷運上班,卻遭鄭捷殘忍殺害,解母昨紅著眼眶哀慟地說:「他(鄭捷)真的沒有道歉誠意,所以我沒有辦法原諒他!」解母不諒解的包括鄭捷的父母,她認為他們雖然沒有法律責任,但至今從沒親自向死者家屬致意,同樣為人父母,為何鄭的父母不懂將心比心。

當志工助受害家屬
解母在案發後受到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士林分會提供關於訴訟、心理諮商等協助,促成她日前決定「化悲傷為力量」,投入犯保協會擔任志工,最近積極參與志工培訓課程,希望能學習替兒子伸張正義的法律知識,也透過分享自己的心路歷程,協助其他受害人家屬。
解母說:「因為我走過,所以我懂,希望用我的切身之痛來助人。」不過,解母至今每到下午5點多,仍會憶起兒子當天這個時間在醫院裡生死交關,解母擦擦眼淚說:「還是會哭啦。」她時常翻出愛子的照片,回憶他的成長歷程。對於鄭捷是排名第43號的待槍決死囚,解母希望政府「不要拖」,最慢在5年內槍決鄭捷,「讓家屬能夠看到正義伸張」。

兒冥誕開庭母淚崩
解青雲的遺孀陳媛媛日前告訴《蘋果》,一對兒女大的才5歲,她不忍心告訴孩子「爸爸發生什麼事」,只能背著孩子吞淚,經常思念丈夫而徹夜無法成眠,為了抒發情緒,她有時會帶著孩子到先前一家4口共同出遊去過的地方,像是北海岸、動物園等,有一次孩子童言童語高興地對她說:「爸爸帶我們來過這裡!」令她頓時淚崩。
最高法院本月7日提訊鄭捷,讓另名死者張正翰的母親淚崩,痛不欲生,因為當天正是張正翰28歲冥誕,當張母得知最高法院挑這天開庭,曾寫信懇求延期開庭,但最終未能如願,只能在兒子臉書留言,告訴他今天是媽媽把你帶到這個世界的日子,你怎麼可以沒有告別就離開?並寫下「法庭今天開生死辯,我們無法參加(法律程序),兒子你可以看著清楚,希望是個英明主持正義及捍衛社會公平法官」。

「他沒有教化可能」
記者昨走訪張家,張正翰的父親表示妻子這陣子心情「很不好受」,希望政府能儘速執行死刑,家屬的心情才不會一直牽掛在這個案子上。張父還說,鄭捷的道歉對家屬來說「沒有任何意義」,因為他只是演給外界看的,根本無教化可能。死者李翠雲的弟弟李瑞昌表示,昨得知判決後向姊姊上香,跟她說:「不要有罣礙,盡快與神明到極樂世界。」

*廢死聯盟驚呆了 譙「法官不臉紅嗎」

最高法院昨判鄭捷死刑定讞,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隨即在臉書發文痛批法官:「驚呆了,這些法官寫出這樣的法律見解,不會覺得臉紅嗎?」林強調僅將所有壞人「排除」,不會讓台灣社會更好。對此,鄭案承審法官黃瑞華表示不能接受,並指林欣怡的情緒性言論讓她「很失望」。

司法界否定自己
林欣怡在臉書寫道「沒看到正式判決,只有新聞稿,只能說,驚呆了,這些法官寫出這樣的法律見解,不會覺得臉紅嗎?你們的法官同僚不會受不了嗎?」林認為,判鄭捷死刑不是對鄭捷的否定,「而是司法界對自己的否定,政府對自己職責的否定」。
此外,廢死聯盟昨晚發聲明,批評法官不管鄭捷有無教化可能就執意判死,《兩公約》只是「參考裝飾」。
對於林女臉書砲轟,黃瑞華說:「我覺得很失望!因為他們(廢死聯盟)以前被情緒性攻擊的時候,我也蠻心疼的!我們的判決接受公評,不要還沒看到(判決書)就說怎樣怎樣。」黃語帶遺憾地說,林的言論對社會理性對話沒有幫助。

*2次道歉沒誠意 家屬痛斥演戲

捷運殺人魔鄭捷落網後猖狂地說:「殺完很舒坦。」審理期間僅兩次向被害人及家屬說「道歉」,第一次是二審開庭時經律師提醒才說,第二次在最高法院看著小抄、語帶勉強地說:「或許我的道歉能讓你們(被害人及家屬)心安,所以我再說一次。」事後遭家屬怒斥「演戲」、「毫無悔意」。

「父母在車廂照殺」
鄭捷被捕後供稱犯案動機是沒勇氣自殺,因此想殺人被判死刑,甚至在描述殺人過程時冷血地說「逗著他們(被害人)好玩」、「父母若在車廂內也照殺」。法院一審數度開庭時,鄭捷從未正眼瞧過坐在旁聽席的多名死者家屬及傷者,也沒有一聲道歉,一審認為他毫無悔意判死刑。
上訴高等法院後,鄭捷才首度道歉,但對象竟是出庭作證的高中陳姓老師,直到去年9月高院最後一次開庭,才在律師示意下向死者家屬及傷者說:「對我所做的犯行,對被害人感到抱歉。」但隨即強調:「對我有利證據沒調查,我覺得不公平。」事後遭被害人怒斥:「這是演戲,不是真心道歉!」

死者弟:不會接受
今年4月,最高法院破例提訊鄭捷出庭,他看著小抄說:「再次說聲對不起……或許我的道歉能讓你們心安,所以我再說一次。」接著卻抱怨矯正署是「懲罰署」,彷彿政府對不起罪犯。死者李翠雲弟弟李瑞昌當時批鄭:「不可能接受他的道歉!」並質疑律師擬稿教鄭捷照念。

*死囚槍決前 到底有沒有施打麻藥?

死刑犯在執行之前需注射麻藥,是依據「執行死刑規則」第四條規定,「行刑人應選技術精熟者任之,執行時得先用麻醉劑。」他表示,約在三、四十年前,死刑執行是不會替人犯打麻藥的,「後來是法務部基於人道考量,才在執行規則中增加這一條,一方面減輕死刑犯的痛苦,另一方面也減輕奉命執行者的心理壓力。」

這名執行檢察官指出,雖然執行規則中並非明訂「應」注射麻藥,但在他十多年參與死刑執行經驗中,尚未遇過有人犯要求不注射麻藥赴死的。倒是注射麻藥需經專業麻醉師訓練,不是想像中那麼簡單,他曾聽過早期有法醫因拿捏不准劑量注射太多,而讓死囚「一針斃命」的案例。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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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兩年 鄭捷死刑定讞 速度罕見

受害人家屬 盼儘快槍決

最高法院昨天對北捷殺人魔鄭捷宣判,合議庭五位法官一致認定他惡性重大,符合國際公約「最嚴重罪行」判死要件,因而駁回上訴,維持二審判鄭捷四個死刑、一百四十五年徒刑定讞,自前年五月廿一日行凶迄昨,前後僅一年十一個月,鄭捷成為第四十三個死囚。

遭鄭捷殺死的四名受害人,家屬們昨異口同聲要求儘速執行死刑。

最高法院一位資深法官指出,鄭捷判死的程序之快、相當罕見,這和當前社會氛圍有關,在鄭捷之後,社會密集發生隨機殺人案,因此若殺人案罪證明確,就不應再拖下去。

不應迴避 5大理由判死

最高法院合議庭認定五大判死理由,包括「其犯行已達最嚴重程度,罪責也應最重,我國仍保有死刑,死刑合憲也符合比例原則」、「在全國形成廢死共識,修法廢除死刑之前,法院仍應依法判決,不應迴避判處死刑」等。

至於何時可執行死刑?法務部長羅瑩雪昨說,鄭捷的「卷證都還沒來,不可能討論執行死刑」,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則說,執行死刑沒有時間表,會審慎處理死刑確定案件。

法院昨未提訊鄭捷聆判,據了解,他昨知悉判死,但情緒無特殊波動,昨早照常放封運動,飲食正常,家人近期每週會見一次。

前年五月廿一日,當時廿一歲的鄭捷在台北捷運江子翠站隨機殺人,造成四死廿二傷,新北地院依殺人等罪判四個死刑,並對廿二件殺人未遂案,共判刑一百四十四年半,應執行死刑;上訴高院後仍判四個死刑,殺人未遂罪共判一百四十五年,較一審多半年。

最高法院為審理本案而開先例,傳訊鄭捷參加生死辯,到庭論告的最高檢察署檢察官朱朝亮痛斥鄭捷,選在北捷最長的站距殺人,短短二分五十七秒連殺廿六人,怎能不判死刑?

反廢死:鄭案起模仿效應

承審本案的最高法院合議庭審判長為陳世淙、受命法官黃瑞華,陪席法官則是吳三龍、陳宏卿、王敏慧;五位法官評議後,一致同意駁回鄭捷上訴,維持二審判決定讞。

反廢死後援會總召陳正育則支持這個判決,他表示:「鄭捷早就該判死槍斃了,案子拖那麼久,對不起社會。」他強調,死刑雖非一定能改善治安,但確實可減少犯罪,就是因本案未「速審速決」,才導致後面出現隨機殺人的模仿效應。

但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痛批最高法院:「你們不會覺得臉紅嗎?」她說,死刑不是對鄭捷的否定,而是司法界、政府對自己的否定,否定人有改變、向善的可能性。對於判決結果,鄭捷的辯護律師梁家贏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將審慎研究有無提起再審、非常上訴或釋憲的空間。

*《鄭捷案》最高院︰死刑合憲 各級法官別抗拒判死

法官不能只想當好人

最高法院昨將殺人魔鄭捷判死定讞,為近年罕見之舉,且判決理由還強調死刑合憲,「在全國達成廢死共識,並立法廢除死刑之前,法院仍應依法審判,不能迴避適用死刑規定」,藉以提醒各級法院法官,不能只想著當好人而不願當劊子手,拿「人權兩公約」當擋箭牌,抗拒判決死刑。

打破發回更審的慣性

最高法院近年屢遭指責將重大殺人案「慣性發回」更審,被批評不敢為死刑判決背書,乾脆改名為「發回法院」算了;例如犯下媽媽嘴雙屍命案的謝依涵,一、二審都被判死刑,但最高法院認為應再查明有無教化可能,發回高院更審。

鄭捷案昨宣判前,法界耳語不斷,不少法官研判,不太可能直接駁回上訴而予以定讞,沒想到判決結果跌破眼鏡。

未廢死前須依法判決

在判決理由中,最高法院強調,在刑法死刑尚未廢除、變更前,法官仍應依法判決,意即該判死刑就判死刑;在廢死的理念、目標實現之前,死刑仍是法定刑罰,不能備而不用,最高院不應為了發回而發回,下級一、二審法官也要依法判決。

死刑為處罰非為教化

判決理由還提出,罪行與刑罰必須相當,犯最嚴重的罪行,就應處以最嚴厲的刑罰,才符合比例原則,「死刑是為了處罰罪犯,不是為了教化罪犯。」此話也打臉許多死囚的律師,經常以「尚有教化可能」為由,主張不該判死,在法官面前、看守所作戲以求免死,部分法官甚至也樂得配合演出,予以寬免,但受傷最深的還是司法的嚴正形象。

非最快定讞的死刑案

鄭捷一、二、三審都被判死刑,未經更審就「三球三振」定讞,速度算快了,但這並非最快定讞的死刑案。一位高院資深庭長說,九十一年七月,桃園男子黃信南綁架鄭姓婦人,撕票後再向家屬勒贖,一審於九十二年五月判死,同年九月二審維持原判,最高法院同年十二月判死刑確定;從案發至定讞不到一年半,比鄭捷案的一年十一個月還快。

但快速定讞不代表快速執行,九十二年八月,街友劉華崑在網咖老闆娘住處行搶,殺害老闆娘與她的六歲兒子;最高法院九十四年五月駁回上訴,死刑確定,前後一年九個月,但定讞迄今十一年仍未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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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黃瑞華︰依法判死 做對的事

雖然支持廢死

承審鄭捷案的最高法院受命法官黃瑞華,曾任宜蘭地院院長,長期被視為「改革派」法官,她不諱言自己支持廢死,也常參加相關活動;但她昨受訪時強調,鄭捷案從頭到尾罪證明確,合議庭只能判死,「我們堅持做對的事!」

不能因自己理念而改變法律

黃瑞華解釋,司法是被動的,立法院通過法律,規定殺人惡行重大者應判死刑;法官闡釋法律、依法判決時,不能逾越立法者的範疇。因此,是否應該廢死,是立法者的權限,法官不能因為自己理念而恣意改變法律。

她強調,支持廢死與否,是個人理念,各界應尊重不同價值,但法律明文規定有死刑,法官就不能迴避。

「最嚴重犯行」沒有不判死理由

黃瑞華說,台灣是保有死刑立法的國家,鄭捷的律師認為死刑可能有違憲疑慮,經合議庭審查後,認為死刑合於憲法規定,鄭捷殺人也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第二項所指「最嚴重犯行」要件,沒有不判死的理由。

在生死辯時,鄭捷的律師主張新北地檢署未經法院許可,就將鄭捷「留置鑑定」,且鄭捷罹患葛瑞夫茲氏症,犯案時辨識能力降低,仍有教化可能,不應判死;黃瑞華指出,偵審期間雖有部分程序違背法定程序,卻不影響鄭捷殺人惡行。鄭雖患病,但隨機殺人時意識清楚、有責任能力,依法無法減輕刑度,只能判死。

她呼籲各界理性討論死刑議題,對於支持廢死者一再被部分人士情緒性發言攻擊,她覺得「令人心疼」;她也表示,判決書公布後,會顯示合議庭五位法官的姓名,可受各界檢驗。

*法界︰台灣仍有死刑 具警惕作用

最高法院昨宣判北捷殺人魔鄭捷死刑定讞,法界認為,此判決算是迅速回應社會「台灣還是有死刑」,也對重大罪犯產生一定的警惕作用。

認定非精神疾病

律師蔡聰明指出,鄭捷犯案情節重大,震撼社會,由於犯案事證明確,法院考量的重點放在鄭捷犯案時的心理狀況,是否有刑法第十九條「行為時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的情形。

蔡聰明說,最高法院在鑑定後認定,鄭捷犯案時,是心理偏差、價值錯亂,並非心智缺陷或精神障礙等精神疾病,不適用刑法第十九條,法院才會很快判處鄭捷死刑。

判決回應社會期待

此外,鄭捷第一個在捷運隨機殺人,之後又發生龔姓男子、王景玉接連隨機殺死兩名女童,對女童家庭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與社會極大震撼;法院火速審結,判處鄭捷死刑,算是迅速回應社會的期待。

律師林則奘也肯定最高法院維持鄭捷死刑的判決。他認為,台灣當前的法律制度仍有死刑,法院過往為顧及國際形象,不願判死,但未思考台灣目前的社會還不夠成熟,在此時談廢死,仍言之過早。

*死者家屬︰司法還是有正義

最高法院宣判鄭捷死刑定讞,四名死者家屬都說不意外,認為司法還有正義,異口同聲表示希望法務部快點執行死刑。

潘碧珠丈夫邱木森昨到庭聆判,感謝司法沒有輕易縱放鄭捷,這個判決彰顯台灣還是有司法正義的,值得安慰。他說,每次看到太太的遺照就覺得空虛落寞,得知判決後,最想對太太說:「妳的不幸,司法已替妳爭取到公平的審判。」希望本案快點畫下句點,政府也要提升治安管理,對暴力犯罪加重其刑。

解青雲的母親高懿文哽咽地說,鄭捷先前在最高法院的道歉,她無法接受,「那是律師叫他演的,他開庭時那囂俳(台語囂張之意)的樣子,大家都看在眼裡,哪裡有一點悔意?」

她說,死刑是鄭捷應得的,希望快點執行,不要再浪費錢養敗類,「每次想到兒子在捷運車廂內生死交關的時候,我還是會哭」;而模仿效應平添更多無辜小孩喪命,更讓她不捨。

李翠雲胞弟李瑞昌批評鄭捷是人渣,在社會沒有任何意義,這判決符合社會期待,希望趕快執行槍決。他說,鄭捷開庭時總是一副不屑的表情,最後才配合律師演出道歉,幸好法官還是有正義感的。

碩士生張正翰的母親昨等待判決結果仍不停流淚,張父說,「無法不想兒子,他是那麼優秀。」得知凶手判死定讞後,兩人一起上香告慰兒子。張父說,社會仍不時傳出隨機殺人案,呼籲政府早日讓鄭捷伏法,才能達到警惕效果。

張正翰弟弟說,判死是必然結果,但不代表還給家屬公道,因為逝去的生命再也回不來了。張父表示,鄭捷的辯護律師說要提起非常上訴,讓他非常憤怒,想問那位律師︰「如果此事發生在你身上,作何感受?」

今年三月間,四歲女童「小燈泡」慘遭男子王景玉隨機殺害,本月十三日剛舉辦「小燈泡歡送會」,對於鄭捷判死定讞,小燈泡母親的臉書仍停留在十五日,昨無法聯繫上小燈泡雙親,無法得知他們對判決的看法。

*判賠上億 受害者恐拿不到

鄭捷北捷行凶造成四死多傷,高等法院和新北地院已分別判決鄭捷應賠償死傷者和家屬共九二三○萬元確定,新北檢方也因代鄭發放犯罪被害人補償金八五五萬元,向鄭索討獲判勝訴確定。總計鄭賠償金額達上億元,已創下史上殺人案最高判賠金額紀錄;不過,鄭捷昨被判死刑確定,賠償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北捷案發生後,去年八月,新北地院已判鄭捷必須賠償死者潘碧珠丈夫邱木森等家屬三人及蕭姓等七名傷者共三○九一萬元,因鄭未上訴,已定讞。

而高等法院審理殺人罪庭訊尾聲時,解青雲母親等三名死者家屬、遭刺傷的史艾芙琳等死傷家屬十二人,也對鄭捷提出刑事附帶民事的求償案,總金額共六一三九萬元。

去年十二月初,鄭捷在高院民事庭的遠距視訊庭訊中,對於該巨額求償案,僅淡淡表示「我沒意見」,顯已認諾;高院為慎重起見,同月三十一日仍決議提訊鄭捷,他出庭表示同意共六一三九萬元的求償案。

高院今年一月判決,死者部分,鄭捷須賠償解青雲母親、解男妻兒等五人共二一五九萬多元;須賠償李翠雲胞弟李瑞昌等家屬三人共一千六百萬元;賠償張正翰父親張振源、母親張素密共兩千萬元。傷者部分,史艾芙琳求償一百八十萬元、陳家慧為兩百萬元,共六一三九萬元,因鄭捷均未上訴,已確定。

另外,台北捷運以運量損失為由,向鄭捷求償二○六一萬多元,一審判北捷敗訴,已上訴高院。

由於鄭捷名下無財產,昨又被判死刑定讞,對家屬而言,億元賠償案很可能「看得到,摸不到」。死者李翠雲弟弟李瑞昌明確表示,即使拿不到賠償,求償是要讓鄭捷知道,他得為自己的錯誤行為付出代價。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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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殘冷血 鄭捷4死刑定讞

男大生鄭捷兩年前在台北捷運車廂內砍殺乘客造成四死廿二傷,最高法院認為他手段凶殘冷血、毫無人性且罪大惡極,昨天依四條殺人罪、廿二條殺人未遂罪判處他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鄭知判死 情緒無特別反應

鄭捷是二○一四年九月以來,第一個被判死刑定讞的被告,他也成為第四十三名死囚。台北看守所指出,鄭捷已知自己被判死刑定讞,但表現及飲食正常,照常放封運動,情緒上看不出來有特別反應。

鄭捷的辯護律師梁家贏對判決結果表示很遺憾,他說兩公約指的最嚴重之罪必須看個案狀況,包括被告生活狀況、犯案動機,不能只憑被害人數、手段凶殘就認定是最嚴重之罪;鄭捷犯案動機仍不清楚,有必要詳查,律師團收到判決書後會討論有無救濟管道。

「這個案件確定結案了。」當初起訴鄭捷的新北地檢署承辦檢察官陳伯均表示鬆了一口氣,因為全案若再發回,無異是再度傷害被害人家屬。

二○一四年五月廿一日下午,鄭捷利用捷運列車從龍山寺站開往江子翠站期間,在列車上隨機砍殺乘客,造成四人死亡,廿二人輕重傷。一審時,新北地院判鄭捷四個死刑,另依廿二個殺人未遂罪,判鄭捷五年二月至八年不等徒刑。二審基本上維持原判,只針對其中一件殺傷國中生案,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半年的徒刑。

法官認定他無悔悟 泯滅人性

二審認為,鄭捷雖在最後一次開庭時向被害人及家屬致歉,但也說:「犯行我都沒有否認,但對我有利的證據都沒調查。」法官認定鄭捷道歉不是出於真誠,他無愧疚悔悟之心、犯後態度惡劣至極且泯滅人性,求其生而不可得。

鄭捷上訴後,最高法院開庭生死辯,昨天上午宣判,維持二審判決,全案定讞。

「判死刑是無可迴避的選擇」

「判死刑是無可迴避的選擇。」最高法院指出,教化是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罰目的,不是死刑目的。當罪行與罪責均達最嚴重程度,若不科以最重之刑,無法使罪責與刑罰相符,不能實現審判追求的分配正義,也不符社會普遍認可的司法價值體系。

鄭捷是當場逮捕的現行犯且罪證明確,律師團爭執檢警搜索違法、鄭捷在偵查程序沒有律師陪伴等,就算屬實,也不影響法院認定他的犯行。而兩公約國內法化後,實質限縮死刑適用範圍,台灣是保有死刑的國家,死刑的立法也合於憲法規定,鄭捷殺人犯行符合兩公約所指最嚴重罪行要件,罪責也達最嚴重程度,判死刑符合比例原則,沒有不當或違法。

最高法院強調,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雖將廢除死刑列為目標,但未經國人共識並經立法廢除死刑前,法院依法審判不得迴避判死。本案合議庭由審判長陳世淙、受命法官黃瑞華及陪席法官吳三龍、王敏慧與陳宏卿等五人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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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瑩雪「九局下半」 鄭捷槍決令誰來簽?

犯下北捷四死廿二傷隨機殺人案的鄭捷,昨天被判處四個死刑確定,自比「九局下半」的法務部長羅瑩雪是否會在剩下不到一個月的任期內簽署鄭捷的死刑令?法界認為機率不高,「留給下一任部長決定吧」。

依檢察實務界作法,鄭捷的死刑判決昨天出爐,最高檢察署收判決後,要先研議判決有無聲請非常上訴或再審事由,之後將判決函轉法務部進行程序審核,由檢察司檢察官、法務部參事再次確認,相關審酌手續反覆為之,需要花費許多時間,不太可能在五二○前跑完所有程序。

據了解,有鑑於鄭捷案是社會矚目案件,法務部長羅瑩雪在最高法院作出判決後,曾召集法務部高層及檢察總長、台灣高檢署檢察長等人舉行談話會,但並未針對案情細節及執行程序討論。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法務部執行死刑在對象、時間上均無特定,「無所謂優先執行誰」;鄭捷案發生迄今兩年,歷經偵查審判程序,社會對應否執行死刑有不同聲音,因此請相關官員溝通一下,「不是要執行死刑與否的會議」。

其他四十二名死囚何時執行?陳明堂說,二周前已囑最高檢察署就四十二名死囚案審慎研究辦理,目前並無執行死刑的時間表或名單。

根據法務部「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最高檢察署收受最高法院發送之死刑案件時,應確認檢察官、被告及其辯護人已收受判決書,並審核確無再審或非常上訴之理由及赦免等事由,連同案件陳報法務部。

不過,要點也規定,如果被告或其辯護人、法定代理人、家屬等就死刑案聲請再審、非常上訴或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其程序仍在進行中者,或被告及其辯護人收受判決書尚未逾十日者,最高檢察署則不得將死刑案件陳報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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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家屬:最怕拖過520 鄭捷逃一死

解媽媽的淚:不想我走了,還沒見到凶手伏法。
張爸爸的痛:每一次出庭,家人都如再受重擊。
邱先生的悲:死刑祭亡妻,司法替妳公平審判。

「希望早點槍決!」鄭捷被判死刑,被害人家屬都盼盡速行刑。死者解青雲的六旬母親說,還好在五二○前宣判,她擔心拖過五二○恐怕不一定判死,「我已六十多歲了,不想到時候我走了,去見解青雲時,還沒看到凶手伏法。」

解母說,事隔兩年仍常想到兒子被刺後躺在醫院,血逐漸流乾而死的畫面,彷彿聽到兒子哭喊「老媽,我好痛」,讓她心情遲遲無法平復。她表示,準總統蔡英文身邊有許多人是廢死聯盟成員,原本擔心拖過五二○才宣判,如今心總算定下來,不過判刑是一回事,重要的是盡快執行。

「鄭捷不可能再被教化,希望早日伏法彰顯公義。」死者張正翰的父親說,鄭捷造成一家人至今無法抹滅的陰影,兩年來每次出庭,家人都如再受重擊;張母則痛哭一場,到兒子臉書留言「再多公平正義也喚不回善良天使」,其他親友也留言「老天還是有眼的」、「願你真的安息」。張正翰父母並到家族宗祠上香,告慰兒子在天之靈,他們說:「我們希望有生之年可以看到鄭捷伏法」。

「台灣還是有司法正義」死者潘碧珠丈夫邱木森昨天到庭聽判後,面色凝重說,返家第一件事要在太太遺照前告訴她:「司法已替妳爭取到公平審判」。他說,鄭捷「求仁得仁」,感謝法官維持原判,受害者也感到欣慰。

死者家屬昨天提到鄭捷仍滿是怨恨。解母說,開庭時,鄭捷斜眼看他們,一副「我是英雄」、「不然你想怎樣」很囂張的樣子,「讓人氣得想打他」;張正翰的弟弟張書僑說,死刑也不能抵免鄭捷的罪大惡極,希望法務部速速執行判決,「我們不想再看到鄭捷的臉了」。

*最高院:就算砍掉報告 無損死刑認定

鄭捷的辯護律師團,在最高法院生死辯中質疑檢方送鄭捷至台大醫院精神鑑定的程序違法,希望「槍下留人」,但最高法院指出,二審根據其他資料認定鄭捷犯案時精神正常,並未依據台大醫院鑑定報告,「把報告砍掉也不影響法院對鄭捷精神狀況的認定。」

台大醫院精神鑑定報告記載,「鄭員本次犯案,過程具備組織性及目的性」、「本院鑑定認為鄭員在犯案時具備做出選擇之能力」、「鄭員犯案時,並未有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是為檢方起訴求處死刑的依據。

鄭捷的律師團主張,檢方沒有取得鑑定留置票卻送鄭捷至台大醫院精神鑑定,將押票任意轉換成鑑定留置票是「一票兩用」,程序違法;公訴檢察官當庭承認過程有「小瑕疵」,外界一度以為這將成為最高法院撤銷死刑判決的理由,昨天最高法院卻駁回上訴,維持二審死刑判決。

最高法院指出,二審法院根據健康保險署函文、藥物檢驗報告及鄭捷國中時期的李姓友人證詞,認定鄭捷案發時沒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而導致不能辨識行為違法,因此,鄭捷行為時有責任能力、沒有減輕刑度的事由;二審並沒有採用台大醫院鑑定報告當證據,因此,論證上並沒有違法。

最高法院上一次判處死刑定讞是前年九月三日、男子彭建源縱火燒死五人案,此後最高法院遇到死刑判決一概撤銷發回,包括媽媽嘴咖啡店前女店長謝依涵犯下的八里雙屍命案、尋妻不著奪兩命的男子沈文賓…。

最高法院合議庭審判長陳世淙昨天當庭表示,鄭捷是當場逮捕的現行犯、罪證明確,他犯案時意識清楚、沒有精神喪失,且犯行達最嚴重地步,「在沒有立法廢除死刑前,法官應依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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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瑞華:挺廢死卻判死 胸中自有法律

最高法院審理鄭捷隨機殺人案的合議庭受命法官黃瑞華,昨天大方承認支持廢除死刑,但她強調支不支持死刑是無關對錯的價值選擇,她作為一個法官只能依法審判,兩者不衝突。

黃瑞華曾主張,民意將死刑跟正義連結,忽略犯人教化及回歸社會的可能;外界早就猜測她反對死刑。黃瑞華受訪表示,台灣是民主法治國家,是否支持死刑的價值選擇屬於言論自由範疇,對於不同言論應互相尊重、包容。她支持廢死是她的價值選擇,但身為法官應該依法適用法律。

她說,當社會有多數共識認為應該廢除死刑,立法機關才依多數民意廢除死刑規定,司法者只能根據立法院立出來的法適用法律。社會經常「獵巫」,是因為有人不了解廢除死刑是一種主張,反對廢死也是一種主張,每個人基於對生命、人的價值認知不同,而有各自的信念。

黃瑞華說,兩公約揭示廢除死刑是大家的目標,但目標要落實需等待環境成熟,建構這樣的環境是行政權能夠做的,包括配套措施、經濟條件,國家讓人民更有同理心及悲憫心,了解社會事件的發生並非被告一人造成,有可能是他的家庭、教育等因素。

「我很尊敬小燈泡的父母親。」黃瑞華舉例,小燈泡的爸媽有同理、悲憫心,能理解社會事件的形成背景很複雜。因此,本案鄭捷行為時精神正常,沒有減刑理由,因此判死。

*鄭捷判死 廢死執行長「驚呆了」、質疑扭曲兩公約

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昨天得知鄭捷被判死刑後直呼「驚呆了」,她認為判死不是對鄭捷的否定,而是司法界對自己的否定、政府對自己職責的否定。她說,若連死刑案件的兩公約適用都被如此扭曲,則其他案件用公約標準檢視,又將呈現何等不堪面貌?

最高法院判決鄭捷死刑的理由之一是「鄭捷殺人犯行符合公政公約所指的最嚴重罪刑」,林欣怡指出,法院就兩公約的解釋適用的邏輯錯誤、漏洞百出;法院不可反面推論出「因為本件屬情節最重大之罪,所以可判處死刑」結論,且如果個案判決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公平審判等規範,是不能判死的。

林欣怡質疑法官寫出此種法律見解,法官同僚不會受不了嗎?她說,判決否定了人有改變及向善的可能行,否定了台灣能容得下一個有可能向善者的可能性;排除、排除、排除,僅僅只是將所有「壞人」排除,不會讓台灣社會更好,「我們容忍政府用排除的方式來卸責,我們就給了政府無能的正當性。」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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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捷冷血屠殺「罪大惡極、無可寬典」 鄭捷4死刑定讞

2014年5月21日,台北捷運發生冷血屠殺事件,造成4死22傷重大慘劇,凶手鄭捷在歷經近2年審判,最高法院昨認為鄭捷罪大惡極、無可寬典,合議庭依4條殺人罪、22條殺人未遂罪,判處4個死刑定讞,這是去年迄今首宗死刑定讞案,鄭捷成為第43位待執行的死囚。鄭捷遭判死確定後,何時執行成為新政府520上任後要面對的課題。

受害家屬:司法還是有正義

「司法還是有正義的!」死者潘碧珠丈夫邱木森是唯一到庭聆判的家屬,昨一早就在旁聽席就座,宣判前他緊張握住雙手,閉眼祈禱期待,得知鄭捷判死,他說台灣司法還是有公平正義的,終於可告慰亡妻在天之靈,他並批評鄭捷至今一毛未賠償家屬,犯後沒有悔意。

鄭捷律師梁家贏表示,對判決結果感到遺憾,會研究有無提起再審、非常上訴或釋憲的空間;他認為台大醫院精神鑑定有瑕疵,且鄭捷有葛瑞夫茲氏症,但法官卻沒有詳查深入了解鄭捷的犯罪動機。羈押在看守所的鄭捷得知被判死確定後,毫無情緒反應。

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則在臉書發文,指死刑判決並非對鄭捷的否定,而是司法界、政府對自己的否定,否定人有改變、向善的可能性;她說,看到最高法院新聞稿只能說驚呆了,這些法官寫出這樣的法律見解,不會覺得臉紅嗎?「你們的法官同僚不會受不了嗎?」

鄭捷律師、廢死聯盟:遺憾

2014年5月21日下午4點22分,鄭捷搭乘捷運板南線,列車駛離龍山寺站後,他就以預藏的鋒利鈦鋼刀,把乘客當成「獵物」,在封閉車廂內來回狙殺,甚至以刀刺入絞動,把死者的內臟都拉出,直到列車開到江子翠站並開啟車門,他才在月台遭民眾制伏,但已造成4死22傷。

歷審將鄭捷判處死刑,鄭捷在審訊過程態度乖張,雖曾道歉,但遭旁聽家屬怒斥「不要心虛的道歉」。最高法院月初首次破例提訊鄭捷,在長達3小時生死辯後,鄭捷在最後陳述時向死者家屬再度道歉,但他說原本就想早點被判死槍斃,是因配合律師策略才到庭,他還怒斥矯正署把受刑人變成「人形廢棄物」,希望可以檢討改進。

「判死不須考量教化可能」

最高法院認為,台大醫院精神鑑定報告並非唯一的判斷依據,律師主張這份鑑定報告程序有瑕疵,不足以影響量刑結果;死刑判決不須考量被告有無教化可能,高院限制律師詰問鄭捷在看守所的心理師,就算有不當之處,但仍可將他判處死刑。

至於民事求償部分,死者潘碧珠家屬3人及蕭姓等7名傷者向鄭捷求償3091萬餘元,死者解青雲、李翠雲、張正翰家屬及傷者等12人求償6138萬元,總計近億元的民事求償,法院都已判決鄭捷須賠償確定,但他至今一毛未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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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廢死的受命法官 黃瑞華:鄭捷凶殘 2分57秒砍殺26人必須判死

「鄭捷該為自己的罪,負起責任!」有司法俠女封號的黃瑞華,是最高法院承審鄭捷案的受命法官,昨日宣判後,面對外界批評她主張廢死,她表示仍然支持廢死,但強調身為法官,沒有選擇的權力,她直指鄭捷短短2分57秒砍殺26人,已屬於兩公約最嚴重的犯行,將他判死定讞,才能維護司法正義。

法訓所21期結業的黃瑞華,台大法學碩士、曾任宜蘭地院院長,去年從高院庭長升任最高法院法官,鄭捷死刑上訴案,經分案後由她擔任受命法官,與審判長陳世淙和陪席法官吳三龍、王敏慧、陳宏卿,共組合議庭,審理這件社會矚目案件。

司法俠女 經常投書媒體

黃瑞華有著大砲個性、有話直說,經常主動投書媒體針砭司法,也曾參加廢死團體的法律座談會,對於死刑存廢有諸多意見,被外界歸納為廢死法官。對此,黃瑞華昨天語氣中倒是不太在意,她認為是否廢死沒有對錯,可以公開討論並無不妥。

承審此案 坦言確有壓力

她說,我國通過並實施兩公約,就長期發展而言,是朝向廢除死刑,但這要經過社會達成共識,並透過立法院修法;以我國現有制度仍存在死刑制度,法官須依法審判,不能逃避使用死刑,這也是為了尊重立法權,與維持法律的安定性。

承審鄭捷殺人案,她坦言確有壓力,合議庭5名法官在法律上面臨的課題是,死刑到底有沒有違憲?怎樣的犯罪才是兩公約中所謂最嚴重的犯行?該不該在生死辯提訊鄭讓他做最後陳述?黃瑞華說,這些爭議,他們內部討論很久,最後決定創司法首例提訊鄭捷。

由於鄭捷的律師曾主張停止審理聲請釋憲,黃瑞華解釋,要不要停審必須先檢視死刑制度有沒有違憲問題,後來合議庭討論出來的共識,認為死刑符合憲法比例原則,法官判處死刑也沒有違憲,因此決定不停止審判,如期召開辯論庭。

罰刑相當 彰顯國法正義

生死辯後,接下來他們須討論的是,怎樣的犯行才是兩公約最嚴重的犯罪?黃瑞華表示,就算切割律師主張的台大精神鑑定報告,及高院限制律師詰問心理師的程序瑕疵,仍可清楚透過相關卷證資料,發現鄭捷冷血預謀犯案,在短時間內隨機殺人,這樣犯行就是最嚴重的犯罪。

她反問,「如果司法判決無法符合社會期待,彰顯國法正義,那豈不違背罰刑相當原則」;黃瑞華強調,合議庭就是要以本案判決清楚宣示,像鄭捷這樣凶殘殺人,無法受到法律饒恕,根本不須要考量鄭捷有無教化可能,而是應讓他為自己的罪負起責任,所以須判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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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捷得知死訊 球照打、書照看

收押在台北看守所的鄭捷,22日遭判死刑定讞,他也在第一時間透過電視得知訊息,表面上,他情緒異常穩定,如常一般放封打球,仿佛「置生死於度外」,但私下卻與同為死囚的室友討教「等死心得」,可見依然還是在乎。

鄭捷收押迄今692天,換過多次房舍,第一位室友是多次性侵犯吳繼堯,才短短相處2天,吳男被鄭捷「殺人理念」嚇得要求換房,甚至「等鄭捷睡,才敢睡」,接連著換過許多室友,現與犯下律師周德勝命案的死囚蕭仁俊同房。

鄭捷犯案後一心求死,最高法院生死辯時,他盼望趕快處死刑,昨日獲知判決,表現一如往常冷漠。

北所指出,鄭捷昨上午得知訊息,情緒無太大反應,下午維持30分鐘放封,並與其他受刑人打籃球,沒事就在房內看書、睡覺,獲悉遭判死刑定讞後,他也多次與蕭仁俊聊天,討論遭判死刑定讞的感想。

由於鄭捷在生死辯時,直指監所裡頭的人被當成「人形廢棄物」,盡是做些高勞力、低智商的工作,北所指出,鄭捷拒絕加入所方承接的電子、洗滌、食品等業務,如今判死定讞後,基於安全起見不會讓他進入工廠。

外界對於鄭捷的生活多半形容為「過很爽」,他被媒體直擊放封打球,臉上露出少見的笑容,身形也渾圓不少,唯獨冷冽眼神不變。鄭捷家人自從生死辯結束後,會客次數較以往密集,但鄭捷總是冷淡以對,家人低調寄放零用金、書信。

鄭捷參加北所內由更生團契舉辦的教會,長期輔導的牧師黃明鎮昨無法取得聯繫,他曾提過,鄭捷一心求死,原以為犯案後入獄很快判死,看守所的日子,每天都是折磨,黃也曾形容鄭捷為一塊剛硬土壤,極難鬆動、教化。

*執行死刑有一定程序 520前槍決鄭捷是不可能的任務

甫判死刑確定的鄭捷,何時會執行槍決?法務部官員昨說,執行死刑有一定的法律程序,要走完法律程序,才能執行鄭捷死刑,強調沒有時間表,但依據昔日經驗,要在520前執行死刑,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

經統計,包括鄭捷在內,目前共有43名死刑犯,扣除黃春棋、陳憶隆2人,因共犯徐自強更審,以及鄭性澤獲檢方聲請再議,致3人暫無法執行死刑,目前等待執行的死刑犯有40人。

法務部長羅瑩雪昨天下午與官員討論成立「跨境追贓平台」時,會中曾就鄭捷案溝通意見,與會人士強調,最高檢收到鄭捷確定判決及卷證後,須先由承辦檢察官審核,再送法務部「審核死刑執行小組」審查,確認沒提非常上訴、聲請釋憲、再審,才送給法務部長批准死刑令,而依據最高法院整卷速度,快則2周,慢的也有拖過1、2個月。

法務部在馬英九總統任內,從2010年至去年間止,共計已執行6波死刑、槍決32名死囚,但今年至今仍未執行死刑。

外界認為,鄭捷短短2分57秒砍殺26人,平均6.8秒就砍殺1個人,判死毫無爭議,若依照法務部優先執行死刑標準「手段凶殘、人神共憤」、「殺害老弱婦孺」,鄭捷完全符合標準。

加上日前發生內湖女童慘遭割喉殺害,民間反廢死聲浪高漲,對照去年6月5日,法務部因發生北投8歲女童遭割喉案,火速槍決黃主旺6死囚的例子,也讓鄭捷優先伏法機率升高。

前警大教授葉毓蘭昨在臉書發文表示,小燈泡總算沒白犧牲!她說,因為小燈泡事件,輿論沸騰,討論包含廢死、隨機殺人、與法官輕判等問題,這些聲音都可能是最高法院作判決的依據。

葉並引上周四總統府召開人權諮詢委員會後,馬總統曾詳細說明他並沒有主張廢死,兩公約也沒有要求廢死的話,表示馬總統強調他在法務部長任內時,首度舉辦廢死與否的民調,20幾年來,反廢死仍是台灣的主流民意。只不過在兩公約的約束下,更謹慎、更周延。

*難以抹平的傷痛 受難家屬:殺人償命盡快伏法

最高法院22日判鄭捷死刑定讞,死者張正翰的媽媽透過親友得知判決結果,她情緒崩潰,泣訴「我不敢去聽結果,我不敢看,太可怕了」,真正的公平正義,也喚不回孩子,希望能夠喚起社會民心,讓社會安定一些。張父則表示,死刑符合社會期待,法務部應盡速執行,讓家屬的心不要再被案件折磨、牽動。

死者潘碧珠的丈夫邱木森是昨天唯一到庭聆判的被害者家屬,宣判前他緊張握住雙手,閉眼祈禱,在聽完宣判後平靜的說:「司法還是有正義的!」

邱木森批評鄭捷至今一毛未賠償家屬,犯後沒有悔意,他強調這件事對受害者家屬劃下很深的傷痕。回家會向亡妻靈前告知判決結果,告慰亡妻在天之靈。

罹難者解青雲的妻子陳媛媛說,得知訊息時「心中石頭放下」,不管怎麼判,仍不能給家屬一個真正的公道,願再相信司法一次。陳媛媛回憶起近2年來的時間,語帶哽咽提及,一開始最難熬,孩子們對於丈夫的逝世「似懂非懂」,起先吵著找爸爸,後來知道「爸爸很忙,爸爸去天堂」,希望一步步回歸正常的生活。

另一名遭鄭捷刺死的罹難者張正翰母親張素密,昨在嘉義老家,透過親友得知鄭捷判死定讞訊息,她說,每一刻都很難熬,為人父母,孩子是心頭肉,因為「他」,無緣無故,一個完整家庭分崩離析,「如果你問我會不會原諒鄭捷,必須要先問他的父母,願不願意原諒他」,口頭說原諒,內心做不到,「我說不出口,將心比心」,我的心真的很痛、很痛。

張素密前往家族宗祠上香,告訴兒子張正翰案件在受害家屬奔走下,終於換來一點安慰。張父表示,「殺人要償命」,這個判決結果是給社會交代、還家屬公道,更警惕懷有「殺人不會判死」想法的人。

對於被告律師說要提起非常上訴,他忿忿地說:「如果發生在你身上,做何感受?」他也期盼案子已定讞,從鄭捷言行看來已無教化可能,應盡快伏法。

*死刑存廢?新政府無可迴避

犯下台北捷運隨機殺人案,造成4死22傷的鄭捷,昨為最高法院判決死刑確定,速審速結讓被害人家屬感到欣慰。但以當前的氛圍,卻是「判死容易,執行困難」,在逾8成民眾贊成死刑的絕對民意下,主張廢死的新政府520將上台,面對死刑存廢?是否依法執行?將是上任後首要課題。

主張廢死人士一直強調死刑違憲,但自1985年大法官會議作成釋字194號解釋後,又作成263號、476號解釋,這3件解釋都宣示法定主刑之一的死刑不違憲。近10年間,大法官又兩度在不受理案件的議決中,表態死刑合憲。

問題是,法院依法判死,但自從2000年首次政黨輪替由民進黨執政後,扁政府第1位法務部長陳定南隔年表示,將全力推動廢除死刑後,執行死刑人數就逐年減少。

尤有甚者,前總統陳水扁2006年宣示,朝全面廢死努力前,從2005年12月後,曾長達4年沒有執行死刑,暫停執行死刑1585天後,才在2010年4月28日又執行;最近一次則是在去年6月5日執行死刑。

16年來,死刑未依法執行,迄昨日包括鄭捷共累積43名死囚,也引起反廢死各界抨擊,不執行就是不尊重司法,及法務部暫緩執行死刑的合法性爭論。

或許部分民眾會認為,死刑不必然具嚇阻力,但同理超速會開罰;難道民眾開車全部合乎速限?打人觸犯傷害罪,就不會發生傷害案嗎?

誠如承審鄭捷案的最高法院合議庭意見,判死刑既不違憲,也是法官依法審判和量刑的結果。對於即將到來的第3次政黨輪替,新政府勢必不能逃避對死刑存廢、是否依法執行的問題。

法院依法判決,法務部依法執行都是必然,類似鄭捷犯行明確、手段凶殘、人神共憤的死刑定讞案,判死之後遲遲不執行,不單對死囚、被害人家屬是折磨,也易生判死容易、執行困難的觀感,折損司法威信,絕非全民之幸。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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