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7日 星期一

新聞自選輯 20110307 ALA夜店大火篇

猛男闖大禍 一場火舞 9焦屍

昨凌晨1時許,台中知名夜店傑克丹尼(又名「ALA」)上演激情猛男火 舞秀,現場歡呼聲不斷,不料這名猛男是第一次表演火舞,他在拋接火舞棒時,竟燒到天花板隔音泡棉,瞬間引發大火,200名顧客驚慌奪門逃生,但惡火仍帶走 9條年輕生命,並造成12傷。9名死者的遺體都被燒得焦黑,慘不忍睹,其中包括2對夫妻,以及1名歡慶20歲生日的女大生。


這場大火是台中繼16年前造成64死的衛爾康西餐廳大火後,死傷最慘重的公共安全意外。幸運逃生的民眾陳先生心有餘悸地說,他往外跑時,曾看到天花板的火星滴落在一名女子身上起火燃燒,但當下情況危急,根本無法救她,「真的自顧不暇,簡直是生死一瞬間!」

200人逃唯一出口
9 名死者的遺體在清晨被抬出火場送往台中殯儀館後,由於外觀無法辨認,警方搜集死者身上證件、手錶、項鍊、戒指、手機等供家屬指認;至晚間,確定罹難的是范 富棋(29歲,男)、廖怡萱(32 歲,女)、張德淦(34歲,男)、范玉雪(34歲,女)、林秀韓(26歲,女)、亓(音同齊)瑋韜(24歲,男)、林孟臻(20歲,女)、陳俊元(27 歲,男)、謝佳璋(28歲,男)。
其中,范富棋和廖怡萱,張德淦和范玉雪是夫妻;林孟臻是台中技術學院二專商業設計科1年級,在ALA打工,前晚在店內歡慶20歲生日,不料年輕的生命就此停格。
昨 凌晨1時許,位於台中巿中興街4巷的ALA夜店人聲鼎沸,每周六才登場的猛男秀加料上演火舞,身材精壯的猛男朱傳毅(28歲)在2樓帥氣地表演拋接火舞 棒,現場尖叫、歡呼聲不斷,突然一陣火花竄燒到天花板,火苗碰觸隔音泡棉,瞬間引燃火勢快速延燒,店裡的歡呼聲立即變成驚叫,200名顧客立即湧向唯一的 大門出口逃生。

「朋友還在裡面」
消防局獲報後派出大批警義消搶救,但到場時夜店已陷入火海悶燒,大量濃煙從大門、屋頂竄出,多名脫困的顧客焦急大喊:「我朋友還在裡面!」消防隊一度冒險進火場搜救,因火勢及濃煙太大,不得已退出。
火勢到凌晨2時許獲控制,消防隊救出受嗆傷、灼傷的12人送醫;檢警昨清晨到場勘驗,發現1、2樓的樓梯間有3具遺體,其他6具遺體都在2樓座位區。
台中巿消防局表示,起火點疑在2樓樓梯口,加上2樓唯一的逃生門在第一時間並未打開,逃生緩降器也未裝上,檢警將調查夜店員工是否疏導顧客逃生。

消防安檢很陽春
檢警昨漏夜偵訊夜店負責人業者王銘哲(61歲)、火舞者朱傳毅、夜店員工和傷者。朱坦承表演時不慎燒到天花板隔板泡棉引燃大火。
檢方指出,夜店不到30坪,以「飲食店」名義申請消防安檢,項目僅有滅火器、安全門等簡單項目,十分陽春,但夜店生意好時進出百人,大門竟是唯一明顯出入口,將調查有無公務員疏失或包庇。
這場大火驚震各界,台中巿政府表示,該夜店5年來21次安檢均合格,但大火發生時顧客卻逃生受阻,巿長胡志強震怒,表示將究責。

首登場 練幾下就上陣 猛男自製道具 拋火棒引燃天花板泡棉

昨ALA夜店大火造成9死12傷慘劇,闖下大禍的火舞秀猛男朱傳毅(28歲)竟是第一次代班演出,他不但不是專業火舞表演者,還土法煉鋼自製火舞棒,且只在公園練習幾次就上陣。他昨在警局應訊時表情茫然,不知所措,不能理解為何一場火舞會造成這樣的慘劇。

夜店顧客洪漢斌則對《蘋果》記者說,朱傳毅的火舞棒引燃天花板泡棉後,他驚覺不對勁,馬上與同桌的數名朋友快步走出店外,「但是當時其他顧客仍然不以為意,坐在位子上,可能以為是店家所做的特效」。
檢警研判,火警發生應是朱傳毅在光棒的一側加裝點燃的勝利火花,疑在做拋接動作時,仙女棒火苗碰觸天花板隔音泡棉,瞬間引燃火勢。

傳曾是大專健美先生
昨天傳出,朱傳毅是隸屬於一家猛男經紀公司X-JOHN成員,該公司號稱是「台灣擁有最多猛男及辣妹,上過最多通告,拍過最多廣告、MV,還是全台各大時尚夜店、派對爭寵御用的團隊」,曾在鉅晶電子、小林髮廊、IBM、鴻海等知名企業尾牙表演猛男秀。
X-JOHN網站中介紹,朱傳毅藝名為「傳憶」。其五官立體、俊俏,網路上還流傳,其過去就讀遠東技術學院、還曾拿下93學年度大專健美錦標賽第二量級第5名,體格精壯。但X-JOHN昨負責人都未接電話,無法證實。

派出所應訊神情茫然
朱昨在派出所應訊時神情茫然,他供稱,前晚是幫朋友代班,第一次到ALA表演,也是第一次表演火舞秀;火舞棒還是自製的,以30公分LED棒、一頭塞入仙女棒勝利火花、一頭綁上繩子,只在公園練習幾次就上陣。
朱向警方強調,當他一發現泡棉著火,先拿帽子拍打,再拿一旁水杯潑灑,但都無法撲滅,他衝下樓想再拿水救火,此時已有店員拿滅火器衝上樓朝起火處噴灑,但火仍滅不掉。

「衣都還沒脫就失火」
顧 客洪漢斌描述,當時朱在2樓拿了 LED光棒,一頭綁煙火、另一頭綁繩子,套在手上,搖動手臂以劃圈方式晃動光棒,因沒看過這種表演,所以一開始覺得很新奇,「沒想到沒1分鐘,猛男上衣都 還沒脫,煙火就引燃天花板泡棉。」他趕快離開,剛踏出大門沒5秒鐘,背部就感到一股熱氣,轉頭一看,火勢已很大,隨後聽到屋內大喊:「失火了!」顧客才開 始驚慌逃生。

肇事猛男 小檔案
姓名:朱傳毅
藝名:傳憶Rocky
年齡:28歲
學歷:遠東技術學院畢
比賽經歷:傳曾獲93學年度大專健美錦標賽第二量級第5名
表演經歷:X-JOHN猛男團體成員、永三集團尾牙猛男秀
火舞秀經歷:第一次表演
資料來源:台中市警方、X-JOHN官方網站

火舞秀小檔案
形式起源:原是紐西蘭原住民毛利族女性的鏈狀武器,用來拋出纏綁獵物的腳部,後來球狀尾端點火操作,稱為POI或稱火鏈,是近二、三十年發展出的新表演型態
表演人口 台灣約有百名火舞者,但經正式訓練者不到30人
安全掌控:舞者須先熟悉滅火技巧,才能學習燃料種類、火焰原理等
道具設施:火鏈、火頭、燃料、滅火布
演出場所:夜店、宴會場、街頭秀
資料來源:BLAZE 火舞團團長李後頡

夜店火場逃生 注意事項
˙ 注意店內逃生通道位置,以便火警發生時可迅速逃生
˙勿慌張亂跑,聽從工作人員引導,順著店內逃生路線逃生
˙逃生時切勿推擠亂竄,以免堵住逃生通道,影響疏散速度
˙逃生時以毛巾等布品沾水掩口鼻,以彎腰低姿勢行走;切勿爬行,以免遭其他慌張逃生的人群踐踏,無法起身脫困
˙若夜店在1樓,應盡快逃到店外;若店家設在2樓以上,應往高樓層或陽台逃生待救,切勿貿然跳樓

勇員工救客 最後一個逃

「他負責疏散客人,最後一個離開,還拉出不少客人。」ALA昨凌晨大火,6名員工全數逃出,引來未盡責疏導顧客的質疑。店內員工「小胖」在逃生過程中受傷,之後還重回現場關心狀況,他的友人表示,小胖有疏散客人,是最後一個離開,還拉出不少客人。

被火灼傷低調沒居功
小胖的雙手及頸部灼傷,就醫包紮後,雙手裹著厚厚繃帶,他說:「我是在逃出來時被掉下來的火星灼傷。」他的友人則對《蘋果》說:「小胖是為了救客人才受傷的。」對友人表示他救不少客人,小胖低調說:「只是最後一個走出來!」
昨大火最後一批逃出的陳先生(24歲),逃生之際還用相機拍下天花板起火第一時間的畫面。他事後知道竟有9人喪生,心有餘悸地說:「我認為2樓的人有時間逃,但當時太亂,有人被推倒,也有人被滴落的火引燃,才會來不及逃出。」

傳尖叫聲才開始疏散
陳 先生說,他昨晚是第一次到ALA,與一群友人在2樓喝酒,昨凌晨1時許,重頭戲鋼管女郎出場表演,現場尖叫、歡呼聲此起彼落,接著猛男秀登場,猛男手持 LED發光棒,在一頭點火,發出如點燃仙女棒的火花,猛男順勢揮舞轉圈,將氣氛帶入最高潮,但猛男手上長棒點燃的火花突碰觸天花板隔音泡棉,瞬間起火。
他 說,兩名服務生拿起客人擺在桌上的水杯潑灑,但根本無濟於事,火勢瞬間蔓延開來,不到1分鐘,整面天花板已是熊熊烈火。他頓時酒意全消,吆喝同桌友人「起 火了!趕快逃!」當時還有客人以為是表演效果,直到現場不斷傳出尖叫聲,2樓客人才開始朝樓梯疏散,由於周末夜客人相當多,僅容下3人並肩寬度的樓梯無法 及時疏散人潮,開始出現推擠。

目睹一旁女子變火球
陳先生指出,當下情況危急,他見一名女子身上起火,但他自顧不暇,不知她後來有沒有脫困。

名店釀災 恐賠4500萬 靠搖滾樂起家 作風大膽 火舞「玩出火」

發生9死12傷火警慘劇的ALA是台中聞名老夜店,早期靠搖滾樂演唱起家,歌手沈文程、楊培安曾在此駐唱;近年來推鋼管秀、猛男秀等情色表演,還違規上演火舞秀,口味愈來愈重,不料竟「玩出火」,不但面臨刑責,估計得負4500萬巨額賠償。

曾在ALA駐唱的歌手小笛說,ALA20多年前在台中紅極一時,搖滾樂團演唱是其金字招牌,「雲豹」樂團換過沈文程、李奇等多名主唱,場場爆滿;雖屢有歌手因拒唱「芭樂歌」和消費者爭執,但主客群就愛這調調。
小笛感嘆,店家近來花招愈來愈多,從過去的「鋼管女郎」秀到近年來的「猛男秀」,前天逢猛男之夜,女客特別多,大膽玩起火舞秀,淪落如此下場。

歌手楊培安曾駐唱
楊 培安去年曾在這家夜店演出,昨致電關切夜店樂手安危。常到該店的郭姓酒客說,ALA原以音樂帶勁取勝,近年周五、周六增加SHOW GIRL&MAN POWER特別秀,靠作風大膽「很敢玩」而馳名,例如安排丁字褲辣妹坐在猛男大腿上,扭腰擺臀廝磨一番,再幫猛男脫內褲表演衛生紙燒體毛。

辣妹猛男秀炒氣氛
郭姓酒客指出,ALA客源以20至45歲青壯年居多,尤其大學生及社會新鮮人都喜歡在此辦慶生會;平日最低消費200元、周五350元、周六500元,價格合理,不管是早期的重金屬樂團演出或近期的辣妹、猛男秀,都能炒熱現場氣氛。
ALA昨晨發生重大火警後,一名自稱該夜店設計師的張先生到派出所了解狀況,他表示,這家店經營十多年都沒出狀況,當初建造都使用防火建材;媒體質問他起火的天花板裡有隔音泡棉,他又改口說:「那些是屬於早期做的東西,也不能說是真的防火。」
台中市府都發局長黃崇典說,ALA1995年成立,屬合法舊建築物,2008年曾因天花板用泡棉材質等違規建材,被以「建物合法,但構造設備違規」,遭市府斷水電,業者更換人頭後重新改善申請恢復水電營業,並改名「傑克丹尼」飲料店至今。

舞者觸法恐囚一年
該 店昨天造成9死12傷,執業律師周志峰說,店家若因建材、逃生出口、滅火器等設施不足違反消防法規,造成民眾致死,可依《刑法》業務過失致死罪,最高可處 5年徒刑。民事部分一般須賠償每名死者約500萬元,這次火災造成9人死亡,業者恐須賠4500萬元;若因傷昏迷成植物人,恐將負擔更巨大賠償。表演火舞 的男舞者因未善盡防範責任,須與業者負連帶責任。周說,舞者失手燒毀夜店還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最高可處一年徒刑;若就《消費者保護法》而言,夜店違 規上演火舞,恐面臨更高額懲罰性賠償。

夜店小檔案
店名:傑克丹尼飲家。原名「ALA Saxophone Pub」(阿拉酒吧)較為人熟知
位址:台中市中興街,近經國園道,為台中早期Pub群聚的夜店區;10多年前隨夜店重鎮西移7期而漸沒落
消費:低消2、3百元,可單點飲料聽Live Band,也供應熱炒、小點
特色:
˙長期邀實力派重金屬地下樂團駐唱闖出名號
˙平日晚上10時30分開唱至凌晨1時;周末延至2時
˙周末安排鋼管、猛男秀,最近新增火舞秀

鼓手取消表演 婚前躲過一劫

「逃 過一劫,很幸運!」Pub樂隊鼓手小笛,原本應友人請託,前晚10時去ALA代班駐唱到昨凌晨二時多,因人在南投來不及趕回臨時取消,避開「死亡之約」。 而預定下月和他步入禮堂的林姓未婚妻,昨晨看到大火新聞,震驚又慶幸。小笛直呼:「可能是娶某前的好運幫我避開禍事!」

覺得「門窄窄的」
小 笛說,自己10年前固定在ALA搭配樂團表演,時間近兩年,之後便游走各樂團,ALA若有需要代班,都會找他回去。小笛說,他多年在ALA表演的經驗,並 未特別注意安全問題,只覺得「門窄窄的」,昨天得知死傷那麼多人,回想「真的很危險」,對自己幸運逃過火劫,直呼「很幸運!」

在台中夜店定情
小 笛和未婚妻就是在台中夜店定情。未婚妻林小姐說,她第一次看到小笛打鼓,就覺得他很有才華、個性又很溫和,很適合相伴一生。「我自己因長期在服務業輪值夜 班,交友機會本來就不多,遇上同樣長期『夜行俠』的小笛,更是難得的緣分。」小笛則說:「很慶幸,要娶好某氣卡好!」兩人覺得躲過災劫是上天送的最好結婚 禮物,也讓他們更懂得珍惜對方。

昔日超風光 夜店咖必去

熟知大台中市夜店生態演變的Sunshine說,ALA原本是很單純的Live Band酒吧,開店之初,股東之一是一名花蓮阿美族原住民薩克斯風樂手,因為店名的關係,客人都叫他阿拉。

「純聽歌看樂團表演」
「這家店很單純、不會太亂、價格也不會太貴……,如果你喜歡單純的Pub,想看好看又好笑的樂團表演,可以來這裡。」有網友在部落格上如此推薦ALA,還有網友說:「來台中的酒吧,一定要來ALA」可見ALA原本在單純愛泡吧、聽歌的消費者心中,評價不錯。
Sunshine說,十多年前的ALA每天都有好幾段樂團演出,有時是男女雙人組、有時是整組樂團,幾乎是越晚越熱鬧;曾與沈文程一起出專輯的「雲豹」樂團是固定表演團隊,午夜時分以重金屬搖滾為主,阿拉也上台吹奏演出。

兩年前有過火瓶表演
阿拉後來因個人財務問題離開ALA,將店交給其他股東繼續經營,他自己陸續開過幾家Pub後,已回到花蓮故鄉持續表演與教學。
曾在ALA駐唱的歌手Gary昨也感嘆說,ALA後來由出身台中海線的「王董」接手,周一安排重金屬搖滾「雲豹」樂團駐唱、周二至周五請自家五人樂團輪唱、周六才玩鋼管秀或猛男秀;但猛男玩「火舞」並不專業,專門的火舞舞者使用防火布加燃點低的媒油,且不會亂丟火出事。
不過ALA亂「玩火」不是首次。TVBS《2100週末開講》昨請猛男團業者丞逸擔任來賓。丞逸表示,他兩年前曾在阿拉代班,使用類似花式調酒的火瓶表演,但當時找他代班的人還跟他說這家店不能玩火,但店家卻說可以,所以當時他就有做火瓶表演。

網友不捨「大學回憶」
昨天凌晨慘劇傳出後,網友Joanne309不捨說:「阿拉是我大學時的回憶,沒想到會發生大火……這麼多條人命。」網友KEIGO則說:「看到新聞,真是傷心阿,我們都好喜歡那裡的演唱。」

火舞秀場地 須挑高5米

表演者隨音樂揮舞手中火炬,觀眾看得目眩神迷,驚嘆:「好漂亮、好厲害喔!」火舞表演近年大受歡迎,台灣大學、交通大學甚至有學生成立火舞社;但火舞業者指出,室內表演火舞得在5天前向消防局申請,但北市夜店受限於樓高不足,已少有業者推出火焰秀。

應先向消防局申請
TS魔幻火舞團團長小八表示,火舞源自紐西蘭毛利人戰技舞蹈,已有十多年歷史,其團員都經專業訓練,若以一個舞碼15分鐘、5名表演者,費用是3萬5000元起跳,不過表演前一定慎選場地,要求業者要向消防單位申請,否則會被罰款。
小八說,火鏈或火把均使用低燃點的煤油,場地至少挑高5公尺,且會在地上鋪防火布,並備滅火器等設施,表演時要距觀眾2公尺、布幕等易燃物3公尺遠,「事前防範、規劃很重要。」
北 市的室內火焰秀,過去以婚宴廣場居多,但近年已少見;而夜店火焰秀,過去則以北市知名夜店LUXY獨創的吧台火焰秀最知名,該秀由型男酒保持2隻酒瓶,於 瓶口點火拋擲,去年有顧客用手機拍下影片po上網。店長Paul表示,該影片並非去年拍攝而是更久前,店內已沒有吧台火焰秀,已改良成LED螢光棒塞入酒 瓶拋擲,也能有相同效果。
北市其他夜店業者也表示,受限於樓高不夠,北市夜店很少聽說有業者以火焰秀吸客。至於高市「YES國際表演秀餐廳」去年7月至上月中旬曾邀東南亞女子表演火豔舞,是否再邀類似團體表演,業者洪先生低調說:「暫無規劃。」

「用螢光棒最安全」
台 大、交大火舞社指導老師連長旭雖指導學生練習火舞,但他說:「室內表演火舞很危險,若以螢光棒替代最安全。」他認為在室內表演火舞,觀者應距10公尺,表 演者應縮小道具揮動範圍,並用煤油等穩定度高的油料,減少點燃易燃物的機會;若在室外,表演者要注意火舞道具是否栓緊,表演者與觀眾安全距離等。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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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舞秀釀災 台中夜店大火奪9命

台中市中興街傑克丹尼ALA PUB夜店,昨天凌晨疑因猛男「火舞秀」燒到天花板隔音棉,釀成九死十二傷。幸運躲過火劫的客人上網po文說,猛男登場不到三分鐘就釀災,逃出只有一個感覺「活著真好!」

33坪空間 擠了近200人

失火的ALA PUB夜店設在住宅區,近五年來安檢廿一次,只有一次不合格,後來還是過關,檢方將了解稽查過程是否有疏失;總統府與行政院也強調,「若公務員涉有失職,也要查明責任,依法懲處。」檢方凌晨一點將負責人王銘哲及舞男朱 傳毅聲押。

前晚周末夜,外牆滿是外國樂手彩繪的ALA PUB(登記名稱為哈克飲食店),卅三坪空間包括一樓表演區、二樓看台區,近兩百人在現場酒酣耳熱,跟隨LIVE BAND的重金屬樂擺動。

代班猛男 火噴天花板

凌晨一點十五分,現場樂隊中場休息,所有人把目光集中舞台,猛男朱傳毅(廿八歲)現身演出火舞秀,他是臨時代班的「菜鳥」,倚著鋼管賣力扭動。

莊姓女客說,當時表演猛男忽然拿出兩根黏有勝利之花煙火的LED指揮棒揮舞,火焰達半個人高度,現場High翻天,眼看火勢就要觸及天花板,客人「阿達」表示,他隱約聽到有人大喊「不要玩火!」霎時火苗隨舞者揮臂向上噴,天花板隔音棉隨即著火。

火舌速竄 驚覺非表演

「阿達」說,此時多數客人還以為是表演噱頭,拍手叫好,等發現不對,有人拿桌巾拍打,有人拿起桌上飲料滅火,瞬間變成了兩團火光,慌亂間有人拿外套蓋火,結果「砰」一聲炸開,不到十秒天花板陷入火海。

不斷掉落的泡棉渣宛如火雨,有人高喊「失火!」二樓看台區人群擠向沒有扶手的樓梯,還有人直接跳下,門口旁吧台的高腳椅倒了下來,現場一片混亂,有人跌倒被踩過,有客人奔出後,用手幫旁邊的人把頭上的火星撲熄。

才3分鐘 整屋陷濃煙

從事保險業的洪姓男子驚魂未定說,當時看見舞台上方鋼管區,天花板冒出手掌大小的火光,他驚覺狀況不妙,趕緊叫友人「快走!」才三分鐘,整間屋子已被濃煙遮蓋,「速度快到離譜!」

「當時人擠人,儘管到處都是火,也只能往外衝!」莊姓女子穿過昏暗、已著火的旋轉樓梯,腿部被燒傷,由於不斷有火星落下,她邊逃邊抱著頭,逃出來才發現手背、脖子都燙到起水泡,右側頭髮也燒焦。

消防員一點廿四分獲報趕到,整棟建築已陷入火海,消防員戴著空氣瓶進入,救出半昏迷的傷者。由於火勢實在太大,約兩點半才把大火撲滅。

二樓9屍 焦黑難辨認

消防人員清理火場,發現二樓唯一出口被堵死,在二樓看台座位發現九具屍體,焦黑難以辨認,獲悉趕來的家屬,有的焦急來回踱步期盼一線生機,有的在路邊掩面痛哭。

警方帶回夜店負責人王銘哲、猛男朱傳毅及多名員工訊問,對發生大火經過及原因均指不知情。檢警將調查店員是否盡疏散顧客之責。

消防人員指出,這棟建築物以紅磚砌造,內部雖無窗簾、布幕,但二樓看台、中央舞台及桌椅都是易燃木製物,以致延燒速度驚人。

安檢過關 還是釀大禍

這場大火令人納悶,廿一次安檢皆過關,為何還有如此重大傷亡?

市長胡志強強調,合格標準依據中央統一規定,至於這個標準有沒有問題?還是店家有違法作為?「我認為應調查清楚,為什麼符合消防的標準還發生這種案件,這是我必須找出答案的!」

情急飲料滅火 忘了杯中是酒

台中市ALA PUB夜店大火,失火的瞬間,驚慌的酒客順手拿桌上飲料滅火,卻忘了是在PUB,許多飲料含有酒精,另還有人用外套撲火,消防人員說,外套蓋火若施力方向不對,反而助長火勢。

消防局第七大隊長施文杰提醒,表演用的火把燃點低、溫度不高,火星不易燙傷人,會讓人誤以為可以用手、腳去滅,事實上,一旦延燒開,溫度已提高,用手、腳去滅反而會受傷,建議火勢初期(低於一個人高)還可試圖滅火,超過一個人高就要逃命。

昨天凌晨ALA PUB店猛男秀,代班猛男朱傳毅大秀台客舞「勝利火花」,手舞火焰有半個人高的煙火仙女棒,並不斷甩圈。目擊者說,沒多久,煙火仙女棒火星打到天花板泡棉,出現一點小火,有人拿身上的礦泉水潑,服務人員也拿水潑,但是過沒幾秒,就變成兩團火。

這時更多人加入滅火行列,有人順手拿桌上飲料澆,這些飲料不少含有酒精,還有人拿外套蓋,有人誤以為表演用火把,溫度應該不高,用手打、腳踢,突然間聽到一聲爆炸「轟!」火勢一發不可收拾。

ALA PUB登記飲料店 開在住宅區

發生奪命大火的ALA PUB,是中部知名夜店,十二年前向台中市政府辦理營業登記,店名是「哈克飲料店」,類別為飲料店業,與實際經營的飲酒店不符。

ALA營業項目不符,又違反土地使用分區,開在住宅區,台中市政府近五年安檢至少廿一次,另有多次消防檢查,僅一次不合格,市府整個稽查過程是否有疏失?對此,副市長蕭家淇表示,等鑑識報告出爐,再徹底檢討。

台中都市發展局長黃崇典無奈說:「聯合稽查中,分區違規在評分中占的比率很低呀!」只要消防安檢過關,幾乎都不會因土地分區違規,就執行斷水斷電。

經濟發展局長朱蕙蘭也說,經濟部對商業登記放寬,即使登記飲料店,與營業項目不符,只要補登記即可,且無罰則很難管。

ALA PUB開在住宅區,這也是台中市一、二十家夜店共同現象,夜店大半躋身在住宅巷道,或在大樓地下室,一家PUB業者說:「租金比較便宜,在商業區那裡生存得下去?」

蕭家淇承認,目前分區不符的商家實在太多,市府聯合稽查時都以公共安全、消防逃生列優先項目。發生ALA大火事件後,市府將考慮今後在稽查評分表中,提高使用分區項目分數。

市府指出,ALA 近五年稽查廿一次,民國九十七年曾因安檢不合格,被斷水斷電一次,後來改善消防設備重開張,去年十月和今年一月、二月連三次聯合稽查,防火、逃生等都符合規定。

ALA老闆王銘哲 當晚不在火場

「怎麼辦,我該怎麼辦?」眼看悲劇發生,ALA PUB負責人王銘哲昨天在火場外,急得打電話向陳姓友人求助,他懊悔自己太大意,沒能預見可能發生的後果,造成這樣的慘劇。

但在稍許整理情緒後,六十一歲王銘哲仍打起精神說:「既然遇到了,我會負責。」他會慰問每一名家屬,願意盡己之力賠償。

王銘哲事後被警方帶回留置,調查到深夜仍未結束。不過他以發生火災時人在外,對火災經過不知情,對店內營運及營收等也支吾其詞,檢警正過濾清查他所言是否屬實,或以不知情卸責。

外傳王銘哲只是在PUB掛名人頭,背後有真正的負責人。知情人士駁斥傳聞說,登記執照的負責人是王,王確實是PUB的董事長;王一年多前為了周轉資金,將PUB的土地權狀賣給了親戚,但仍由他使用建物。

ALA常客 與死神擦肩過

「你還活著嗎?」住在ALA PUB夜店附近的吳姓女子前晚原要到ALA喝酒,臨時改到大墩路夜店,幸運逃過一劫,接到朋友關心電話,才知道ALA出事,與死神擦身而過,她形容「嚇出一身冷汗」。

吳女說,她是這家夜店常客,前晚和外籍朋友相約到這家PUB喝酒,朋友說想試試其他新的店,臨時改到大墩路夜店,「是外國朋友救了我一命!」

吳姓男子也是幸運兒,他說,當晚有朋友邀他去ALA PUB夜店,但他因太累而婉拒,朋友們後來也因這家夜店爆滿而轉移陣地,大家都逃過一劫。

吳姓男子說,之前去過,當時就覺得PUB內部設計有點危險,逃生口只有一個,「每次去都只敢待在一樓,不敢上二樓!」

英國籍常客Andrew Idle說,ALA PUB其以敢玩的火辣美女清涼秀、猛男秀聞名,吸引不少像他一樣的外籍人士消費。

起火誤認特效 錯失逃生「黃金三分鐘」

一場暗夜惡火奪走九人性命,不少客人看見火光冒出,誤以為是演出的「特效」,加上逃生出口不暢通,錯失逃生的「黃金三分鐘」,造成死傷如此慘重。

消防人員指出,火勢發展就像「斗笠」,起初燃燒範圍只在帽頂,一旦跨過門檻燒到了帽沿,出現閃燃便一發不可收拾。平均估算,從火場逃出的最佳契機只有三分鐘時間。

檢警勘查,焦黑的遺體幾乎都成俯爬樣態,顯示有逃生動作,但仍然太遲,因起火點轉眼燒至唯一通往二樓看台的階梯,一旦樓梯起火堵死去路,「如同被逼在火爐上燒烤」。

最可怕的是高溫濃煙,消防隊員研判,昨火場溫度高達兩百度,高溫空氣會讓肺部瞬間毀損,人體暴露在超過一五○度高溫下,只要三至五秒就會休克,因此死者是「先被嗆昏、再遭火噬」。

逃出的客人說,店家有兩個門通往戶外,另外二樓有升降梯出口,但其中一處門口戶外停放轎車,店家營業時未開啟,在昏暗中找到二樓的升降梯更難,等於只有一個出口可逃生,致人群擠成一團,根本來不及逃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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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中市ALA PUB大火,造成九死十二傷,由於業者廿一次安檢都過關,卻造成重大傷亡,檢方懷疑其中有不法,已分案調查官員是否包庇。台中市ALA PUB大火,雖然鑑識報告尚未出爐,檢警根據目擊者說法,初步認定舞男朱傳毅玩火舞時,指揮棒上的煙火火星不慎飄到天花板隔音泡棉引發大火。

越擠越High 火警怎麼逃/簡賢文(警察大學消防研究所教授)

昨 天凌晨台中市夜店重大火災死傷事件震驚社會,但並不令人意外。因國內外類似狹小密閉「夠擠才夠駭(high!)」夜間飲酒作樂的場所,一旦無名火起,在延 遲發現火警/無緊急逃生計畫/缺乏訓練/內部易燃裝潢充斥/逃生出口容量嚴重不足等危險因子共同效應下,就會有這樣的結果。

二○○三年 美 國羅德島的the Station Nightclub Fire,與台中此次災例極為相似:收容過擠的人員,表演者用明火助興,燒上天花板,剛開始群眾還以為是特效,現場嬉鬧異常,背景音樂蓋過所有應即時偵知 預警通報的努力,主持人未做任何正確的安撫與引導,放任肉體或五官已遭受火災迫害才驚覺要逃生的群眾,恐慌性的擠向進店時的唯一入口,結果造成一百人死亡 的慘劇。

我國此一災例在台中市升格不久後發生,因公共安全是政府首長不可迴避的責任,加上類似場所在都會區比比皆是,相同的用途空間使用,相同的法規體系,相同的人文習性,大家都在看中央與地方政府如何解決。

報載本例安檢廿一次均通過,事務官員依標準程序辦事,還是發生災例,那就是中央法規不足以保障安全,故倡議修法,似乎合情合理。但胡市長必須瞭解,防災與危 機處理不同,對災例的深切省思與有效的對策作為,才能對犧牲者有所交代,因相同用途空間使用與相同的人文習性,仍繼續存在。

美國國家防火協會在the Station Nightclub Fire災例調查分析後,做出對類似空間場所重要規範,值得參考:

一、 主要出入口須能疏散最大收容人數三分之二的流量,其他出入口合計要能負擔最大收容人數的二分之一。台灣的夜店必須力行每一樓層平面最大的收容人數管制,然 後要求恐慌性避難人流會大量使用的主出入口的必要寬度,才能避免只要求比對法規項目合格與否,卻無能保障安全的悲劇上演。

二、鑒於夜店等飲酒作樂場所,音樂聲量極大,火災初期既無法分辨正確災害訊息,當然就無法及時通報引導人員避難,因此建議,所有夜店必須安裝緊急時能關閉所有音響及不必要聲光的裝置並自動點亮緊急照明燈,如此才能在災難初期即時提供正確的通報與引導。

三、 即使依現行消防法規要求而設有合格的避難方向指示與出口標示燈,在如此燈光閃爍迷離昏暗處所,仍不足以發揮必要的顯示與誘導功能,故建議所有夜店各出入 口,必須從門正上方沿著邊框一直到地板設置可蔚為避難人形的LED發光標示,才能在狹小密閉空間被濃煙充斥時,引導延遲逃生者走向「正確的逃生之門」。

當 然最簡單或最正確之道,似乎就是消費者要懂趨吉避凶,如此高火災風險之處,不要去也罷。但這是習性使然,甚至是人類社會必然存在的次文化,所以這種人文習 性使用空間必要安全性的提高,專業事務官僚應主動分析提案,縣市首長更應力求透過公共安全督導會報,落實公共安全的維護。

台北市消防局 二 年多前已完成台灣首創的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並送議會審議,可惜目前仍在二讀,其中便明白規範餐廳及娛樂場所舞台等類似用途空間禁止用明火進行表演。建 議台中市政府援引北市經驗,立即研議台中市的火災預防條例,建管/消防事務官員也可充分運用專業倫理,明確回應記取此次教訓的負責態度。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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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A PUB 猛男惹火 奪9命 泡棉殺人?

台中市夜店昨凌晨發生九死十二傷的慘劇,台中市政府宣稱,ALA PUB夜店五年廿一次安檢都合格,火神卻仍舊無情奪走九條人命。市長胡志強昨天一早到火場勘查,驚訝地說「安檢都通過,怎麼還會發生火災?」

台中市消防局第七大隊大隊長施文杰勘查火場後表示,PUB二樓大面積的易燃泡棉區被煙火引燃是肇禍主因,但對於「泡棉殺人」的說法,市府的回應竟是「泡棉不在消防安檢項目之內」。

昨日一早胡志強心情凝重地趕到火場,強調這是一起「令人相當悲慟的案件」,他相當遺憾與難過,馬上指示相關單位全力協助家屬善後,更要深切檢討,會究責到底。

胡志強表示,二月十一日最後一次安檢,當時有兩處不合格,一周後通過複檢,沒想到短短一個月就發生嚴重火警。

胡志強說,夜店業者稱周未夜從外地請來第一次表演的節目,為了促銷所謂的創意,「我一再追問,你怎麼有把握他是第一次,他一定跟你說是第一次啊,火把秀可不可以?不可以嘛!」

「夜店請人表演火焰舞,就是不可以」,胡志強強調三年前就規定,餐飲婚宴會不能使用火把火焰,業者辯稱是第一次促銷,胡志強很質疑!

安檢標準有無放水之嫌?「ALA夜店安檢幾乎都合格」,胡志強認為,只有一些「小問題」,不合格部分經複驗也有改善,為什麼還發生不幸?胡志強說,聽聞表演有玩火行為,是否是造成火災原因,尚待檢察官和相關單位鑑識。

但據了解,市府稽查小組其實早在三年前,即已因為該夜店業者使用易燃泡棉,而曾經報請斷水電處分,但業者復業後卻仍舊沒有改善。

施文杰說,初步研判,起火點是從二樓鋼管區上方的隔音泡棉引起,火花掉落在樓梯口附近,引燃大火,由於店內都是易燃物,火勢太猛烈,濃煙太多,造成民眾嗆傷,缺氧,無法逃生,才會釀成不幸。

他說,昨天清查相關資料,發現只有營利事業登記證,並無核發使用執照的紀錄,可能是老舊建物沒有使用執照,只有保存登記。施文杰並強調,這家店並沒有申請在室內表演火把舞、煙火秀等營業項目。

施文杰說,溫度如果高達一百五十度,一般人大概只有三秒鐘可以逃生,而這家店火災瞬間溫度高達四、五百度,根本沒有逃生機會。

安檢究責 火氣燒向胡志強

台中市夜店無情火燒死九條無辜人命,議員抨擊對掛羊頭賣狗肉的聲色場合,安檢出漏洞,應該有人出面扛責,至少消防局長要下台,衛爾康事件市長林柏榕停職,市長胡志強也需負起政治責任;市議會今天舉行聯審,也要求變更議程,由胡志強進行專案報告。

「唉!」市議員黃國書獲悉選區大火,到現場一看憤慨的說,夜店還隔間成樓中樓,台中這種型式的夜店愈來愈多,當初衛爾康事件,燒死六十四條人命,林柏榕遭 停職處分,八掌溪事件沖走四位民眾,造成行政院副院長下台扛責,這次市府也應有人出面負責,追查行政上有無疏失,高層至少應該由消防局長下台。

「全面清查店家數目,找出現行法規漏洞,面對問題、解決問題,避免不幸再度發生。」市議會工務建設委員會召集人何欣純表示,市府宣稱五年廿一次安檢全都合格,上個月消防安檢時防焰、逃生口寬度符合規定,但消防法令與實際安全卻有大落差。

市議會工務、建設委員會委員邱素貞表示痛心與哀悼,昨天到殯儀館慰問家屬,質疑市府聯合稽查小組固定進行稽查作業,為何還會發生公安重大意外,其中稽查單位究竟哪一環節出了問題,市府必須追究原因,給市民一個交代。

黃國書請監察院主動介入調查,市政府是否有失職?台中像這種小酒吧的場所有多少家?有無涉及公共危險應該徹查,現在還有很多餐廳的結婚喜宴常以火把當上菜 秀,後來又改為提小燈籠,但動輒成千上百的賓客集中在餐廳,有危險性的火苗,為助興隱藏危機,「實在太無聊了。」

導火線 勝利煙火引燃泡棉

發生夜店惡火的傑克丹尼PUB, 市府下午才查出其實登記為「哈克飲料店」,這家夜店通過消防安檢,只有都市計畫分區使用不符,變成未優先執行的護身符,成為公安漏網之魚。

奪命大火疑因猛男在舞台表演時丟擲俗稱「勝利煙火」,造成天花板泡棉引燃,火勢一發不可收拾,這種安檢難道有落實?

副市長蕭家淇說,泡綿裝飾物並非安檢項目,但現場泡棉到底是不是屬於裝飾物或建材,還要進一步釐清,PUB被歸類為飲酒店,市府根據飲酒店的標準進行公安稽查。

市長胡志強要求餐廳不能有使用火把行為,五星級餐廳在婚禮等場合很配合,夜店等一般營場所是否要全面禁止進行有火焰行為?蕭家淇坦承,還沒有訂出法規,無法可管。

台中夜店慘劇,到底誰有責任?/楊永年(成功大學政治系教授兼科技治理研究中心主任)

台中市夜店發生大火,造成九死十二傷的慘劇,根據媒體報導,可能的原因在於業者為了製造氣氛或吸引顧客,因此使用真火表演,不慎引發火警。由於這次大火死 傷慘重,台中市胡志強市長與市議員均表示,要嚴格追究責任。監察院也已展開調查,希望瞭解背後的問題或責任歸屬在哪裏。那麼,到底誰有責任?

第一,業者有責任:不論就法、理、情分析,最直接該負責任的是業者。業者為了賺錢或吸引顧客,通常會想辦法創造新鮮的「創意節目」,忽略了安全性。問題在 於,台中市長表示,該夜店五年二十一次的安檢,全部合格。這樣的陳述有三個意義,第一,業者受檢時都合乎規定,但不受檢的空檔,就不遵守規定;第二,安檢 員可能都是白天或人少的時候(上班時間),才前往安檢;第三,安檢項目或程序可能有問題。而業者其實也不願意發生這種事情,只是為了滿足顧客的需求,不得 不絞盡腦汁,因此和下個問題有關。

第二,顧客有責任:顧客會光臨夜店的原因很多,可能因大環境因素,缺乏休閒娛樂場所,或因心情苦悶,會尋求感官刺激。因此,顧客通常會用行動(金錢)來肯 定業者的行為(創意行動),直接間接讓業者,願鋌而走險,意外就這麼發生了。因此,未來我們(政府或學校)也應針對經常前往夜店的消費者,設計公共安全 (消防)資訊,讓顧客在休閒或消費的同時,也會注意到安全問題。

第三,台中市府有責任:因為台中市政府負責公共(消防)安全的執法,存在規範(安檢)的責任;而且這部分在業務分工上,係屬消防局的責任,所以台中市政府 也不能卸責(存在行政與政治責任)。自從警察與消防機關分立後,消防業務已完全從警察業務刪除。加以警消分立後,消防人事與業務完全地方化,換言之,地方 政府在消防安全上,必須負完全的責任。至於地方政府消防局也有其執法的難處,首先,警消分立後,原本有些業務在經警察局長下令,可以有很多的協調、聯繫與 合作;警消分立後,消防人力並未明顯增加,加上消防局層級提高後,必須安排或設計許多幕僚人力。可以說,消防局在緊急救護的人力上原本就已經很吃緊,要他 們在災害預防上著力,難免力有未逮。

如果中央政府(含跨部會、局處與立法院)或地方政府經過評估,未來警察與消防業務,仍需作某種程度的整合,政府首長就應出面協調。或者,政府若要有效監督 或規範這些「不肖業者」,可能以更動態、彈性的方式進行。甚至應重新思考,如何加強警消之間的合作,讓業者更多的動態訊息,能受政府規範,同時讓該資訊攤 在陽光下,讓「政治關說」的機會,降到最低。

第四,議會有責任:由於市議會因監督政府,所以也有責任,甚至過去也有許多業者,會透過各種管道(包括向議員請託),向市府(消防局)施壓。事實上,我們 的法律通常存在許多模糊地帶,所謂糊模地帶,不是法律規定不清楚,而是業者往對他有利的方式解釋。而且不只業者解釋,通常也會想辦法透過民代向政府執行單 位施壓。若遇政府機關禁止,業者也會想辦法透過不同管道,向相關單位「陳情」。

綜言之,台中市夜店發生大火,政府固然無法推卸責,為了不讓類似的悲劇發生,除了追究責任,我們得用更廣的思維,避免類似問題再度發生。

安檢不能阻擋大火?/何岫璁(中華民國消防設備師(士)協會理事長)

三月六日凌晨,台中捷克丹尼PUB發生九死十二傷的火災慘劇,這家夜店,五年來二十一次安檢,幾乎都合格。最近一次是二月十七日,也通過檢查。不禁要問, 為什麼安檢合格卻有安全疑慮?法規制度是否有修正必要?若無法通盤檢討,徹底就法規、制度、管理等方向修正,這些憾事恐仍難避免。

消防安全設備的設計應符合「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而防火避難等設施則規範在「建築技術規則」;這種教條式法規的設計方式,適用於標準化的 一般場所,如新建辦公樓、新建住宅等。但對某些空間或環境條件的場所例如老舊建築物、挑空空間、無塵室、核能發電廠等,則應針對這些場所的火災危險因子、 空間用途與特性、火災偵測與報知、人員屬性與人數、避難條件與時間、火災抑制與控制、結構防火、預期火災危害等具體評估後,提出一套完整的設計方案。

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的設計是消防設備師的權責,防火避難設施則屬建築師的權責;建築建照核發前建築圖說必須取得主管建築機關的核准,開工前則由消防主管機 關負責為消防圖說把關。許多先進國家,結構防火、防火區劃、防火設備、消防安全設備、室內裝修在設計時是整體檢討,而且彼此可有條件的替代。台灣目前這種 「各自設計、各自合乎條文」的設計及審查方式,常常因過度設計而提高工程造價,難以設計出經濟且有效的設計成果。

消防法第七條規定,消防安全設備的設計、監造應由消防設備師為之;其裝置、檢修應由消防設備師(士)為之。然而,卻因「消防設備師(士)法」延宕十六年立 法未果,執業制度落實成效有限。部分消防工程空有監造簽證之名,缺乏監督管理之實。案件在施工過程中進行隔間調整、裝修變動、面積增減,這些可能危及火災 避難安全的變動,無法及時檢討與調整,或是僅考慮法條的設備數量,未重新檢視整體防火工程設計的有效性。如此不僅可能增加修改的重工成本,也可能為加以改 善而影響日後使用上的安全。

消防法第九條規定,管理權人應委託消防設備師(士)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此制度稱「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制度」。另外,依建築法訂定的建築物公共安全檢 查簽證及申報辦法,則是針對防火避難設備、升降設備、避雷設備、緊急供電系統、特殊供電、空調風管及燃氣設備等定期檢查。二者法源依據及申報內容並不相 同。但民眾真懂得上述二種「安檢」的差異嗎?

不難想像,民眾為何會有「為什麼安檢合格卻無法確保安全?」的疑問,基層執法人員為何會有「明知充斥危險卻無法可管」的無奈。因為,對於這些「年代久遠」的建築物,它們的確符合相關「消防法規」的規定。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與「捷克丹尼PUB」一樣同屬甲類場所還包括:舞廳、夜總會、理容院、MTV、KTV、酒店、電子遊戲場、旅館、商 場、餐廳、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托嬰中心、三溫暖等。當這些場所申請在舊有建築物時,依據建築物當初建照申請時的法規,可能只有一座直通樓梯,走廊通道、 防火區劃、防火門、避難通道皆無法符合現行法規規範;此外,常因營業面積未達到法規標準而不需要設置自動撒水設備。

因此,針對身處在舊有建築物的甲類場所,政府應重新審視防火安全相關法規是否有必要進行修正。針對防火避難設施無法改善的場所,應該強制要求消防安全設備 的建置(如:獨立式偵煙探測器、簡易型撒水設備)以及列為自衛消防編組的重點稽核對象。教條式法規和分流(建築/消防)的審議制度早已不符合國際潮流與社 會需求,台灣應積極建立一套完善的性能式法規暨審查制度。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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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21次安檢做假的?中市夜店火噬9命

火舞秀引燃隔音泡棉釀災

上月十七日才通過聯合公安稽查的台中市知名夜店ALA PUB,昨天凌晨一時許因男舞者表演「火舞秀」,火焰濺及高度不到三公尺的天花板並引燃隔音泡棉,火勢迅速蔓延,現場濃煙密佈,客人、員工驚逃,最終造成九死十二傷的慘劇。

民國九十五年至今,ALA通過二十一次消防安檢,這樣的「好紀錄」竟然還造成重大傷亡,各界紛質疑「台中市的安檢做假的?」台中市長胡志強則表示,安檢是否有疏失?將究責到底;民進黨秘書長蘇嘉全則要求胡志強要向市民道歉,並追究相關責任。

綠:胡志強應向市民道歉

位 於台中市中興街四巷一號的ALA PUB,向市府申請登記的店名是「哈克飲料店」,是領有合格娛樂牌照、且必須繳納娛樂稅的夜店,除了一樓有吧台、半包式座位及供樂團及歌手現場演唱的舞台 外,業者為了增加營業空間,將卅坪左右的空間挑高設計裝潢成二樓夾層,夾層闢設鋼管表演區,也供客人居高臨下觀看表演。

昨日凌晨一時廿二分左右,ALA PUB正進行火辣辣的週末猛男秀,原本的男舞者KING因有事,找來廿八歲的菜鳥徒弟朱傳毅(廿八歲)代班,朱傳毅為炒熱氣氛,直上二樓鋼管區,拿出在末端加裝煙火的改裝LED棒,表演螢光火舞秀。

朱傳毅配合音樂節奏邊甩動燈條並點燃煙火,畫成一個圓圈的螢光棒搭配四射的炫目煙火,將氣氛炒得很HIGH,未料四濺火花竟噴到天花板的隔音泡棉,火勢一下子就蔓延開來,但不少客人還以為這是「刻意安排的特效」,紛紛鼓掌叫好。

8客人1員工嗆昏後燒死

不到一分鐘,悲劇發生。客人開始驚呼尖叫,員工趕緊疏散,許多人連滾帶爬衝出店外,而因起火地點就在二樓樓梯的鋼管區附近,離樓梯近的客人雖幸運就近衝下樓逃生,仍被自天花板不斷滴下的泡棉火花灼傷。

離樓梯遠的八名客人及一名女員工,則因火勢猛烈阻斷逃生路,加上另一頭的逃生門指示標誌被濃煙遮蔽,找不到方向,九人就這樣被嗆昏後活活燒死。

消 防局獲報後出動人車搶救,一個鐘頭即撲滅火勢進入火場,在二樓樓梯口、樓梯兩側及夾層半包走道、轉角找到已被燒到蜷曲焦黑的九人遺體,其中一對夫妻還緊緊 相擁,場景令人鼻酸;至於受傷的十二人中,七人送醫,五人自行就醫,多數都是輕微灼傷或吸入性嗆傷,經包紮後已出院返家。

胡:21次安檢合格 將究責

在 案發後約六小時,胡志強市長在清晨七時許抵達火災現場,他對此事件表示遺憾,他還說,該家PUB五年來經過二十一次安檢都合格,最近一次安檢在二月十一 日,因消防指示牌不清楚而不合格,也在二月十七日複檢後過關,但「據傳」表演中有禁止的玩火行為,安檢上是否有疏失?都將究責到底。

警方隨後將PUB的五十八歲負責人王明哲、男舞者朱傳毅、會計、調酒師、外場員工及客人等十九人帶回派出所調查,初訊後只留下王明哲、朱傳毅由檢方複訊並帶返火場模擬。

王明哲表示,他只是出錢的人,PUB營運及相關節目安排均不清楚。

朱傳毅則懊惱地表示,純粹只是代班的創意表演,未料釀成憾事!

檢方指出,火災現場確有查扣螢光、煙火棒,但火勢如何引發?已由刑事鑑識組及消防鑑識小組共同調查,檢察官並已調閱幾年來該夜店的消防安檢及使照、建照資料,一併調查有無公務員失職?

猛男玩過火 火竄天花板 以為是特效

代班男舞者噴火螢光棒火舞秀 闖大禍

猛男煽情的煙火秀,卅坪夜店擠了七十多人,頓時竟變人間煉獄!ALA PUB一名女員工說,原先男舞者臨時請假,可能交代不清楚,代班男舞者的火舞秀,竟奪走九條人命,實在是玩過頭了!

凌 晨一時十五分,原本就是例行性週五、週六晚上才有的MEN POWER猛男秀,代班男舞者朱傳毅直接上到二樓夾層的鋼管區,並拿出在兩端加裝煙火的LED改裝噴火螢光棒表演火舞秀。原本煙火火花噴出時,還有客人發 出「好像火樹銀花」的驚呼聲,接著四濺的火花開始亂竄,逃出的生還者也回憶說,抬頭見火花燒起,還以為是助興的「特效」,酒醉客人還大呼「玩很大,真 爽!」卻見猛男與服務生慌張地滅火,客人才驚覺「玩得過火」而逃竄。

客呼:好像火樹銀花 不到一分鐘蔓延

以「敢玩、走麻辣重口味路線」的ALA失火後,警方陸續傳喚約廿人釐清過程,包括疑似惹禍的猛男朱傳毅(廿八歲)及其女友、會計、調酒師、老闆娘與受傷的十名客人,客人描述多是說看見天花板起火且蔓延迅速,有人說是卅至四十秒,有人說「不到一分鐘」。

生 還者描述,朱傳毅當時正在二樓的「鋼管區」,與女客大玩猛男煙火秀,凌晨一時許是客人最多、氣氛最HIGH的時刻,猛男用手甩動一支「LED噴火螢光 棒」,預計表演約十五分鐘,卻見火花甩到天花板,看似隔音用的泡棉起火,僅數秒鐘火勢就蔓延開來,又見猛男與服務生不斷潑灑礦泉水、啤酒與飲料滅火,才知 道「玩過火,代誌大條了!」火勢在天花板蔓延開來。

生還者還形容說:「大家擠著逃,整個天花板在幾十秒內全燒了起來。」

原本高亢的狂歡情緒,早已化為煉獄,被猛男激起的情慾,也化為驚恐的嘶叫聲,現場濃煙密佈,大家跟火勢比賽,互相推擠搶下樓,生還者心有餘悸地說:「霹霹啪啪的火星亂跳,吸入肺部的空氣又熱又辣,根本不知道怎麼逃出來的!」

30坪擠70多人全往大門逃 阻逃生動線

台 中市消防局凌晨一時廿四分接獲報案, 共出動十八輛消防車輛、上百名人員趕到現場,發現內部濃煙太大,影響視線不利救援,再升起雲梯車自屋頂以破壞工具敲開一個洞,頓時更大的濃煙再度竄出。而 卅坪的夜店當時擠了七十多人,全部都往大門逃,阻礙逃生動線,好不容易逃出火場的民眾及員工個個心有餘悸。

隨著時間一分一秒過去,火勢雖在二時廿二分撲滅,逃生的人因看不到同伴出現轉為絕望,有的哭倒,有的則是喃喃自語「完了!怎麼辦?」

無罰則 火舞秀沒人管?

一場火舞表演造成夜店九死慘劇,消防署昨天說,對於火焰及火把表演,目前對業者只訂有「公共場所火焰及火把表演防火管理指導綱領」的行政指導,且無罰則,消防署將研議修法,未來規定經許可才能表演,且會研定罰則,至於罰額多少等細部條文,還要進一步研議。

消防署研議修法禁明火表演

消 防署表示,未來研修消防法時,擬規範公共場所表演火焰及火把,會以場所的管理和防火的管理為方向,表演前必須向消防機關事先申請,由消防機關審核現場環境 和防火措施等條件,經許可才能表演,消防機關並將隨時抽查,目前僅是規劃大方向,有關罰則等細部條文,會再進一步研議。

行政院發言人江 啟 臣昨晚則表示,行政院長吳敦義表達高度關切,也在第一時間與內政部長江宜樺聯繫,並了解此事件詳情及後續處理相關事宜,行政院對此案件造成民眾死傷表示遺 憾及哀悼之意,並要求相關單位能夠以最快速度完成類似公共場所的消防安全設施清查,以保障人民生命與財產安全。

悶燒像烤箱 拿酒滅火反助燃

濃煙+高溫 醉客瞬間嗆昏休克

ALA PUB因整座建物幾乎密閉,火勢延燒後宛如大型「烤箱」,甚至起火那一刻,現場客人情急下「以酒滅火」卻反而助燃,有的則是喝得醉茫茫,失去戒心不及逃生,在濃煙及高溫下瞬間遭嗆昏休克致死,顯現民眾消防逃生避難常識仍普遍不足。

從各方人員的說法顯示,ALA PUB除了一樓有吧台、半包式座位及供樂團和歌手現場演唱的舞台外,業者為了增加營業空間,將卅坪左右的空間挑高設計裝潢成二樓夾層,夾層除了闢設鋼管表演區,還有沿著ㄇ字型設置的半包座位,供客人居高臨下觀看表演。

PUB除了靠近中興街兩個入口外,在南側二樓還設有一個逃生門,但三個門都相當小,可能為求隱密性,從外觀看,整座水泥磚造建物幾乎沒有對外窗戶,後側防火巷也幾被民宅堵死。

泡棉起火散落舞台 迅速延燒

火 災發生時,火舌迅速引燃舞台上方天花板隔音泡棉,隔音泡棉起火後,火團掉到舞台散開延燒,由於二樓通往一樓樓梯就在舞台旁,阻礙逃生,加上濃煙直接籠罩在 二樓區域,有逃出火場者就抱怨,根本沒機會逃到另一側使用二樓逃生門的緩降機。尤其當時不少客人早已喝得醉茫茫,失去戒心,斷了逃生先機。

據順利逃出來的民眾表示,有人看到天花板的火花掉下來,拿起桌上水杯幫忙滅火,不料火勢更大,竟是拿到白酒加水的酒杯。

負責指揮搶救的台中市政府消防局第七大隊長施文杰就表示:「濃煙及高溫是死傷慘重的元兇!」

每年花錢消防宣導 未深植民心

有 檢察官抨擊建管、消防安檢一向行禮如儀,未落實安檢功能,而政府每年投入大筆經費進行消防安全宣導,但昨天火災發生時竟傳出有受困客人情急下以酒滅火反助 燃,暴露出消防宣導仍未深植民心,民眾消防逃生避難常識仍普遍不足等缺失,恐怕也是類似消費場所火災往往造成重大傷亡主因之一。

ALA原是歌手搖籃 改走鹹濕路線

阿信、范逸臣、楊培安 都曾駐唱

阿 拉PUB在台中市已有廿年的歷史,培養出不少知名歌手,據員工說,阿拉PUB一開始原本是幾位對音樂很有興趣的原住民,與王明哲一同合股開設。包括阿信、 范逸臣、楊培安及星光幫等知名歌手都曾在店內駐唱過,也有宋少卿等知名藝人上門光顧,但這幾年來兼走鹹濕路線,每週五、六兩天固定的比基尼女生鋼管秀及猛 男秀,往往都能吸引爆滿客人上門。

阿拉隔壁的趙姓屋主昨氣得罵說,「這家夜店經常有人喝醉酒鬧事,或亂丟垃圾,找立委陳情多次都沒用,我們根本就不敢住人,這個政府到底是在幹啥?」「早就有會出事情的預感」。

趙姓屋主說,這家夜店在廿多年前是塑膠工廠,有一陣子是倉庫,約廿年前改為夜店,他們於塑膠工廠時期就搬離,原本期待空屋可以改建,隔壁卻開了夜店,一般人不可能想住在夜店旁,空屋改建也就延宕。

ALA登記飲料店 中市府:依PUB標準從嚴稽查

台中市副市長蕭家淇昨天出面說明各項數據,強調「該做的,沒有鬆懈」,但到底有沒有人要負起行政責任?蕭家淇說「給我們時間查」。

台中市長胡志強昨天表示「要追究相關責任」,外界質疑的重點包括「違反分區使用為何還能營業」?「以飲料店登記為何卻還能賣酒精飲料,甚至有表演活動」?還有人質疑天花板使用泡棉等易燃材質、逃生設備是否足夠等等。

蕭家淇則強調,根據消防安檢聯合稽查表,並沒有發生任何違反公安的問題,包括逃生設備、防火防焰要求、設立防火管理員等等,二十一次中只有一次有小缺失,但複查時也合格了,而最近三次的市府公共安全聯合稽查,業者也都合格。

針對胡志強所指「是否公安稽查標準偏低」?蕭家淇解釋,這家PUB只有一個逃生樓梯,但因為面積只有三十坪,只有一個樓梯是合法的。

蕭家淇說,這家業者是以飲料店登記,但市府因為知道其營業情況,所以是以飲酒店的標準公安稽查,市府經發局長朱蕙蘭則表示,雖然市府無法規定「飲料店不能賣酒」,但每次稽查,都以「PUB」的標準來排定稽查標準及稽查時間,一切「從嚴」。

台中市都發局長黃崇典則指出,該建物是舊有的合法建物,八十幾年時曾有違規使用,九十七年甚至因此被市府斷過水電,業者改善後重新申請營業恢復水電,最近幾次稽查「都是合格的」。

黃崇典說,市府依據建築物以最嚴的標準稽查,但再怎麼嚴格的公安審查,如果業者在裡面「玩火、丟火把」,那要怎麼去防範?他強調,該做的工作都做了,該負的責任也不會逃避。至於外界所指的泡棉是否為造成悲劇的主因?恐怕要等進一步的鑑定,市府才能夠回應。

關心此案的新北市消防局火災預防科長程昌興說,ALA PUB因面積不大,依法令規定,消防設備僅為三件式(包含滅火器、照明燈以及出口標示燈),造成傷亡因素為出口狹小、挑高建物引發煙囪效應,導致火勢猛烈,加上易燃材質裝潢起燃迅速、燃放仙女棒使用火源不當等。

裝易燃泡棉 為何通過安檢?

沒有防火效果的隔音泡棉,是否可於夜店內使用?如果不能,為何ALA安全檢查能過關?

專家指出,建築技術規則中,規定娛樂場所要使用防火建材,卻又規定在一百平方公尺以內,有防火門等設施,可不用防火建材,須調閱中市政府的公共安全檢查內容才能釐清。

台灣省建築師公會理事長林大森說,不論是PUB或歌舞廳,在建築法規內都屬於B類,必須使用至少三級的防火材料,三級雖是防火防焰的最低等級,卻足以抵擋諸如菸蒂、爆竹火花。

他認為,要先釐清天花板是否用防火材料,如果有的話,為了音響效果而設置的泡棉,是由誰裝上去的?

ALA業者是否有防火材料的證明?如果是ALA業者或施工者不懂建築法令,胡亂加裝泡棉,「業者的麻煩就大了」。

他指出,建築技術規則也有例外狀況,符合面積一百平方公尺,設有防火門窗,一、二樓之間有防火門等規定,可不使用防火材料,他懷疑ALA就是援用此規定,不過,要達到上述規定也不容易,例如一、二樓之間要設笨重的防火門,是很麻煩的事。

林大森說,最好的方法是調閱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使用管理科的「申報公共安全檢查」內容,把這紙內容與實際狀況相比較,就比較能釐清責任了。

另據該PUB天花板張姓設計師昨日到派出所協助釐清案情時表示,由於該PUB係十六年至十八年前設計,當時並沒有所謂的防火裝潢材料,都是使用一般建材,但業者多年前有請人整修,應已符合防火規範,否則不可能通過安全檢查。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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