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6日 星期六

新聞自選輯 20151226 合宜宅弊案篇

*趙藤雄免入監 行賄全認罪 捐2億換緩刑

遠雄企業團創辦人趙藤雄被控在合宜宅弊案,行賄曾任營建署長的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2000萬元,一審被重判4年半,趙藤雄先前始終堅稱被葉世文挾官威強索賄款,但他上訴後,在高等法院二審辯論終結前突然出險招,連同一審無罪的新竹眷改案全部認罪,昨獲高院改判2年並緩刑5年定讞,免入監,但須支付創紀錄的2億元給公庫。



至於一審被判19年徒刑的貪官葉世文,於二審再繳1600萬元給法院爭取輕判,但因趙藤雄又認罪新竹眷改案行賄,葉昨被加重改判21年徒刑,且沒收及併罰總金額從一審的5317萬元,再增加1千萬元,可上訴。
同案趙藤雄的外甥兼部屬魏春雄一審被判刑4年,因同樣認罪,昨被改判1年10月、緩刑5年,須支付公庫1億元定讞;擔任白手套的北科大退休教授蔡仁惠仍被判刑6月但緩刑2年。

稱未來專注做公益
對於免入監判決結果,趙藤雄昨透過遠雄企業團副總經理蔡宗易轉達,「謝謝法官給我自新機會,已經記取教訓,反省檢討,未來會貢獻所學專業,回饋社會。」蔡說,趙藤雄先前因官司與事業壓力,身體出狀況,目前在照醫師吩咐定期復健。企業團發言人楊舜欽昨也轉述趙藤雄說法:「感謝社會各界的關心,未來會專注做公益,回饋社會。」
葉世文在押未出庭聽判,律師也聯繫不上,無法取得葉回應。
趙藤雄去年被檢方起訴,認定他為取得林口A7、桃園八德合宜宅標案,從2011年起行賄先後擔任營建署長、桃園副縣長的葉世文,A7案給400萬元、八德案付1600萬元賄款;檢方另查出,趙、葉還約定新竹眷改案如也由遠雄拿下,將給葉2200萬元,但葉後來退休沒使上力,趙因此未付錢,另循管道疏通。

一審堅稱被迫送錢
一審認定,趙藤雄在A7、八德兩案,行賄事實明確,依行賄罪合併判4年半;葉世文因收賄加上被查獲不明黑錢3千多萬元,多一條財產來源不明罪,合併判19年。新竹眷改案因罪證不足,判趙、葉均無罪。但趙上訴後,維持案發後一貫說法,屢稱遭葉強索賄賂不是主動送錢,「我也是被害人」、「擔心同仁沒工作,委曲配合」、「我的名譽、信用比生命重要,沒有誠信寧願死掉」。
今年10月底,高院諭知全案將於12月18日宣判後,趙藤雄突然遞狀稱要認罪,高院重開辯論庭,趙與遠雄前副總魏春雄出庭強調「真心認錯,全部認罪」請求輕判緩刑,趙連一審判他無罪的新竹眷改案,也坦承「確有答應要給葉世文2200萬元」。葉當庭傻眼說:「訝異痛心!」請求法官據實判決,公訴檢察官也請求對兩人均重判,不可緩刑。

檢研擬提非常上訴
但高院昨宣判認為,國家處罰行賄者的立法精神就是鼓勵咬出貪官,既然趙、魏二人在辯論終結前認罪,依法應減刑,但高院也批評,趙、魏犯行有如「肉腐出蟲,魚枯生蠹(音同度,指蟲子)」,不僅傷害自身企業形象,也腐蝕人民對政府廉潔行政的信賴,昨雖從輕改判並准緩刑定讞,但附加天價公益捐款,對社會做出正面積極的補償。
至於先前曾說「趙藤雄全部認罪,影響最大的是我」的葉世文,昨一語成讖,他因新竹眷改案逆轉改判有罪,刑責從19年增為21年,雖可上訴,但沒收與併罰總金額增為6317萬餘元。
對趙藤雄獲緩刑確定,高檢署氣憤強調,趙行賄被起訴還頻頻喊冤、一直否認犯罪,直到宣判前才大逆轉認罪,根本就是心存僥倖投機且嚴重浪費司法資源,檢方建議法院須考量社會觀感,不要造成不良示範,應予重判、不可緩刑,沒想到二審竟輕判還給緩刑 ,「真是無言!」
高檢署表示,待收到判決書後,如內容有違背法令,一定會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
此外,趙藤雄另涉於新竹等眷改案中行賄營建署前主秘洪嘉宏,此部分趙於10月底被檢方千萬交保,仍在偵辦中。

「有錢判生無錢死」
趙藤雄獲緩刑昨引爆眾多網友激憤,嘲諷:「有錢判生、無錢判死」、「台灣真的是有錢人的天堂,司法已死!」「2億買豬腳麵線,划算!」但也有網友認為,法官須依法行事,認罪就有減刑的條件,要怪去怪立法。

趙藤雄小檔案
●年齡:71歲
●職稱:遠雄企業團創辦人、遠雄巨蛋事業董事長、遠雄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婚姻:已婚,有2子1女,長子趙文嘉現為遠雄企業團代理董事長、遠雄建設董事長
●學歷:苗栗高中初中部畢業
●身家:《富比士》估約510億元台幣
●經歷:建商公會全聯會理事長、工商建研會常務理事、海峽兩岸商務發展基金會董事
●發跡過程:
初中畢業後當模板泥作學徒
24歲偕妻北上,當包商蓋住宅
25歲成立遠東建設(遠雄建設前身),60年代興建工業廠房致富
51歲開發內湖科技園區
61歲推動三峽、林口造鎮計劃

葉世文小檔案
●年齡:67歲
●職稱:原為桃園縣副縣長,案發後被解職
●婚姻:已婚,有2子
●學歷:逢甲大學統計學系畢業、台大管理學院在職專班高階公共管理碩士
●經歷: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副所長,玉山、陽明山及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長、營建署長
●身家:名下北市天母豪宅市價約7千萬元;案發時先後被查扣賄款2千萬元及不明財產3317萬元

*40年拼出482億王國 1年蒸發逾百億

71歲的遠雄企業團創辦人趙藤雄,40多年前踏入建築業,從學徒慢慢往上爬,一手打造遠雄企業團,版圖橫跨建設營造、金融、空運物流、遊憩休閒和百貨,還跨足海外。他去年涉行賄案後,遠雄市值已蒸發141億元。

交棒長子掛心巨蛋
去年5月爆發八德合宜宅賄賂弊案,當時遠雄企業團市值約482億元,趙藤雄官司纏身一年多,遠雄市值蒸發141億元。法人分析,遠雄市值最高的遠雄建設,今年前11個月營收比去年成長1倍,經營相對穩定,趙獲判捐2億元免囚,對股價應有激勵作用。據了解,趙藤雄已淡出經營,主要事業都已交棒給長子趙文嘉,他唯一掛心的是爭議不斷的台北大巨蛋工程。
趙藤雄去年7月獲交保時已被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且規定每周一、三、五上午8時到12時之間,須到轄區派出所報到。

解除境管免去報到
昨獲判緩刑5年定讞後,趙藤雄只要繳清2億元,檢方會立即解除境管,趙也不用再去警局報到,但他若在緩刑期間,犯罪被判6個月徒刑以上定讞,緩刑將被撤銷。
檢方及廉政署昨表示,因趙獲緩刑確定,不會對他啟動防逃監控。

*律師團強大 趙放膽走險棋 剩眷改官司未脫身 再判刑恐坐牢

高等法院審理趙藤雄行賄案,昨判刑2年,緩刑5年定讞,主要理由是趙不但在宣判前夕改口認了A7、八德合宜宅行賄罪,連一審判無罪的新竹眷改期約行賄案也認罪。法界認為趙的訴訟策略是「險棋」,可能會被法官認為並無悔意,只是「求輕判、求緩刑」,但趙「加碼」認了新竹眷改案,結果證實策略成功。趙的律師團陣容強大,成員包括曾任台北地院庭長的名律師葉建廷。

曾為辜仲諒辯護
高院給趙緩刑的理由還包括考量他「出身清寒,初中畢業後當模板泥水工學徒,擁有今日企業規模,實屬不易」,加上他「沒有前科、年逾70古稀、長子身罹重病,需要親情支撐」,以及趙甘冒新竹眷改案被判刑的風險,全盤認罪,在辯論終結後「自陳悔意,幡然認罪」,因此宣告緩刑5年,「以保全其廉恥心」。
律師莊秀銘分析:「二審宣判前認罪是險棋,有些法官會避免被外界質疑與趙『套招』。」莊說,趙加碼認新竹眷改期約行賄罪,是法官認為他有悔意的主因,策略成功。
不過趙藤雄昨獲判緩刑後,並未從官司脫身,他另涉新竹眷改案行賄營建署城鄉發展前分署長洪嘉宏(現任營建署主秘),由檢方偵辦中。莊秀銘說,若趙也承認行賄洪,由於仍在緩刑期間,洪案依法不能再給趙緩刑,萬一判趙6個月以上,除了無法易科罰金,昨天的緩刑也會被撤銷。
但律師陳博文說,趙應會在洪案中坦承行賄,主張洪與葉都是他同時行賄的對象,也就與洪案與葉案屬於同一行賄案,他在葉案已認罪獲緩刑,效力也應及於洪案,此說法若獲檢方及法官採信,趙將無案一身輕,這才是趙的真正策略。
趙的律師葉建廷曾任台北地院庭長,中信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的捲入紅火案,就是請葉辯護,原本2010年一審辜被重判9年並限制出境,在葉辯護下,目前仍更審中,且葉曾具狀多次讓辜請假出境。

一審級收費500萬
法界人士評估,以葉的經歷,幫趙打官司一個審級收費「500萬元」以上不為過。趙的另名律師是曾任檢察官、法官及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的陳彥希,他也曾是辜家律師,對於收費,陳昨說:「不便透露。」

合宜宅弊案事件簿
2014/05/31
桃園副縣長葉世文、遠雄企業團董事長趙藤雄涉合宜宅弊案,檢方搜索約談並查扣賄款1600萬元。葉被收押,趙獲法官以500萬交保
2014/06/02
檢方不滿趙交保提抗告,並及時攔截查扣遠雄企圖銷毀的69箱文件,趙被法官改裁收押
2014/07/07
白手套蔡仁惠轉污點證人供出林口A7、桃園八德合宜宅行收賄過程;前者為葉任營建署長時犯案
2014/07/25
北檢起訴葉、趙等官商涉於A7、八德及新竹眷改等案行收賄等罪。趙獲3000萬元交保,葉續押
2015/03/20
台北地院認定A7、八德案中,趙、葉兩人有行、收賄,判趙4年半,葉19年,新竹眷改案罪證不足,2人無罪
2015/11/08
高院辯論終結,定12/18宣判
2015/11/09
趙突然遞狀改口願認罪
2015/12/14
高院重開辯論庭,趙對檢方起訴內容全認罪,包括原判無罪的新竹眷改案
2015/12/25
高院判趙2年徒刑、緩刑5年,但須捐國庫2億元定讞;葉判21年徒刑,可上訴

*眷改案趙認罪 害葉世文多判2年

最大輸家
葉世文因在營建署長和桃園縣副縣長任內發生林口A7、八德合宜宅案收賄弊案,一審被判19年,上訴二審後,他承認收錢,且說雖已被查扣1800萬元,但為展現誠意,另請兒子借1600萬元繳犯罪所得,還大打悲情牌,說有高血壓等宿疾,請求交保、輕判,卻因趙藤雄「背叛」,對2人原判無罪的新竹眷改案期約2200萬元認罪,導致葉二審被加重判21年,成為本案最大輸家,被續押上三審。
葉世文曾強調名下財產被清查凍結,他和家人都沒有外國國籍、沒在外國置產,且已坦承收錢,並說:「若是逃亡,所有活下去的條件都不存在。」

葉打悲情牌無效
葉說希望在人生最後階段跟家人團聚,還強調去年被收押時孫女才6個月大,現都2歲了,求交保、輕判,讓他回家抱孫,但法官不為所動。
在新竹眷改案中,一審因葉世文、趙藤雄都否認有期約2200萬元賄款,又無足夠證據證明行收賄,因此判2人無罪,二審2人原也沒認期約,不料趙在辯論終結前突然包括新竹眷改案全部認罪,法官採信趙說詞,認定雙方期約行收賄,葉世文新竹眷改案二審被逆轉判7年,合併應執行的總刑期從一審19年加重為21年。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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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宜宅行賄案 趙藤雄認罪 捐2億免囚定讞

二審宣判前 全部認罪奏效

喧騰一時的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被控涉入桃園八德、林口A7等合宜住宅行賄弊案,一審判趙四年半;但趙在二審宣判前要求加開辯論庭,出庭時全部認罪,「認罪牌」奏效,高院認為趙有悔意,昨改判刑兩年、緩刑五年,但必須捐國庫兩億元,全案定讞,趙可免坐牢。

除趙外,同案被告前遠雄副總魏春雄因也認罪,被判一年十月、緩刑五年,應繳一億元給國庫;白手套蔡仁惠判六月、緩刑兩年,併科廿萬元;葉世文的女密友陳麗玲仍判無罪。

高檢署不接受 擬非常上訴

高檢署指出,趙、魏兩人直到辯結後才遞狀認罪,高院竟准予趙、魏緩刑,質疑將來其他財團涉案,豈非都可比照辦理,用認罪換取緩刑免囚?對此結果「不認同、不滿意、不接受」,將研析判決理由的適法性,不排除聲請再審或提出非常上訴。

葉世文加一罪 刑期變21年

前營建署長、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則是趙藤雄認罪的「實質受害者」。一審原認定葉涉林口A7、桃園八德兩合宜宅弊案,結果二審多加一罪,變成三個收賄罪,原一審判十九年,高院昨加重為廿一年,還可上訴。

台北地檢署起訴五大區塊,指控葉世文、趙藤雄等五被告,分別涉林口A7、桃園八德、新竹眷改、財產來源不明罪及淡海新市鎮案。

偵審以來趙始終否認主動行賄,指他是「被害人」,迫於葉世文的要索才給錢,但上月趙突然遞狀聲請再開辯論庭,表示願意認罪,果然當庭改口全部認罪,連一審判無罪的新竹眷改案,都承認有期約兩千兩百萬行賄款一事,震驚各界。

針對趙、魏兩人獲緩刑,高院判決書以罕見的「體諒」口吻指出,雖然有所謂「肉腐出蟲,魚枯生蠹」,但趙、魏兩人所為大多源於葉世文貪念而被動接受需索,也損害合宜住宅政策落實,因最終有悔意,且也認罪,是緩刑主因。

遠雄︰記取教訓 反省檢討

判決還指出,趙獲緩刑的原因,還包括涉及的行賄行為是法定刑三年以下的罪,且因趙的自白犯罪對新竹眷改案偵查有幫助;另考量趙已七十一歲,之前無犯罪前科,過去數十年經營建築業對社會有貢獻,加上長子身罹重病,有賴親情支持,入獄服短期刑將被標籤化,故宣告趙緩刑。

遠雄集團僅低調回應,創辦人感念法院給予重新出發機會,將記取教訓、反省檢討;至於兩億元的捐款,是由法院決議,並非創辦人主動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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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錢免囚前例多 趙董金額創新高

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魏春雄行賄合宜宅案,昨獲高院以各繳付公庫二億、一億元為條件,逆轉改判緩刑定讞,不須入牢。近年「有身分地位、有頭有臉」的涉案被告,也有不少以認罪、捐出數百萬元到數千萬元以換得緩起訴、緩刑的案例,而趙、魏兩人以億元價碼緩刑,一舉改寫歷史新高與次高的紀錄,注定將在司法史上留名。

葉國一捐22宅 總代價最高

依遠雄合宜宅案的二審判決,趙藤雄要支付公庫二億元、魏春雄一億元,葉世文的併科罰金一千萬元,查扣一千六百萬元贓款、自繳的不法所得四百萬元皆沒收,未扣案的三千三百一十七萬餘元贓款則應追繳沒收,若上述每分錢都順利進帳國庫,將挹注國庫三億六千餘萬元。

近年來,付出最大代價免於鎯鐺入獄的被告,首推英業達集團會長葉國一,他以人頭戶收購士林官邸重劃區廿二戶拆遷戶炒房,士林地檢署雖只命他繳公庫五千萬元緩起訴,但另一附帶條件是將廿二戶專宅捐給台北市政府,損失獲利、稅金四億一千餘萬元,購屋成本兩億三千萬元也被沒入,付出總代價近七億元。

連惠心、尹衍樑等 也獲緩起訴

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之女連惠心,投資菁茵荋公司販賣含禁藥「威力纖」、「美麗纖」健康食品,違反藥事法,去年北檢以繳公庫六百萬元為條件,將她緩起訴。

潤泰集團總裁尹衍樑因捲入國安密帳案,被控協助時任台綜院院長劉泰英,將「奉天專案」所列的「鞏案」結餘款七三五萬美元存入公司,再捐贈流回台綜院,涉違反商業會計法,尹偵查時認罪,獲北檢予繳公庫一千萬元緩起訴。

還有捲入黑心食用油風暴的富味鄉,在純黑芝麻油中混摻低價黃麻油與特黑油,時任董事長陳文南、技術總監陳瑞禮兄弟,被控詐欺與違反食衛法,今年七月二審智財法院判兄弟各一年十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四年,條件是各繳國庫兩千五百萬元定讞。

*免坐牢? 趙還涉其他弊案 有罪撤緩刑

因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另涉在新竹眷改弊案中,行賄前營建署長葉世文的舊部屬洪嘉宏,此案仍在北檢偵辦中,未來趙在緩刑期間內,若再因他案被判刑六月以上定讞,那緩刑就會被撤銷。

涉賄洪嘉宏案 並未認罪

除行賄葉世文案外,趙藤雄另涉在新竹眷改案中,行賄葉的舊部屬、時任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長的洪嘉宏;今年十月卅一日,才被台北地檢署依行賄罪諭令一千萬元交保,此案仍在北檢偵辦中;據悉,趙在此案中並未認罪。

曾任特偵組發言人的律師張進豐表示,依刑法第七十五條規定,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間內,再因他案被判六月徒刑以上定讞者,將撤銷緩刑;也就是說,趙若在緩刑期間內,另因行賄洪嘉宏一案遭起訴,並被法院判刑六月以上之罪定讞,那緩刑將被撤銷。

張進豐說,另依刑法第七十五條之一規定,緩刑前或緩刑期間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被判刑六月以下、拘役或罰金定讞者,若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法之必要者,也可撤銷其緩刑。

北檢先前的新聞稿指出,洪嘉宏在城鄉發展分署長任內,涉利用該分署受理國防部委託辦理多項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標售案的機會,收受投標廠商遠雄建設賄賂,使遠雄得以取得多項標案。

*贖罪券? 法界批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針對高院昨判決結果,司改會前執行長高涌誠直言,這恐讓社會大眾認為是「有錢判生、沒錢判死」,甚至懷疑司法在「服務權貴」,是否妥適有待商榷;律師周武榮也質疑,趙的認罪對偵查、審理本案幾乎毫無作用,讓其緩刑並不符立法本意,且趙行賄所得的利益可能根本超過捐款金額,難以服眾。

行賄所得利益 恐超過捐款

高涌誠指出,我國法律向來對行賄者較為寬容,只要自白認罪多可換得減刑或緩刑,因此並不意外。但他強調,讓擁有龐大財力的趙以捐錢換取緩刑,可能讓社會大眾認為是「有錢判生、沒錢判死」,甚至懷疑司法在「服務權貴」。

周武榮分析,法律之所以讓認罪者減輕刑責,是基於其認罪對案件偵查或審理有所幫助,有助於揭露罪行、釐清案情,但趙與魏是在二審宣判前才翻供認罪,當時司法資源已投注下去,眾人罪證也已非常明確,高院卻還讓兩人「捐錢了事」,顯然並不符合減刑的立法本意。

他認為,趙、魏兩人此種「錦上添花」般的認罪,若是能夠換得緩刑,那未來每個行賄嫌疑人都可以抵死不認,一來可以賭檢警查不到確切證據,二來可以賭法官會做出有利判決,兩者都行不通後再來考慮認罪,至少還可以花錢了事,「這樣社會大眾如何能夠接受?」

審理期間已達默契?

律師呂秋遠指出,趙等人的訴訟策略非常明確,相信法官與趙藤雄在審理期間就已達成「默契」,這樣的判決結果若以一般行賄案件來看,似乎尚稱合理,但本案的當事人是趙藤雄,若考量趙的財力與本案受到的矚目程度,法官其實可多思考「捐錢換免囚」以外的處理方式。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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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住宅案行賄 趙藤雄付2億免入監、葉世文判21年

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為了標得建案,三度行賄曾任營建署長及桃園縣副縣長的葉世文;一審被依兩個行賄罪判刑四年六月的趙藤雄,二審宣判前夕突然改口統統認罪,台灣高等法院昨天判他兩年徒刑,命他支付公庫兩億元後,緩刑五年定讞。

高院認定趙藤雄在林口A7合宜住宅及八德合宜住宅案中,分別行賄葉世文四百萬、一千六百萬元,另在新竹眷改案中期約賄賂兩千兩百萬元,但因葉世文從營建署長退休而沒給錢,因此認定趙藤雄犯了兩件不違背職務行賄罪及一件期約賄賂罪。

趙另涉行賄洪嘉宏案

雖然趙藤雄獲緩刑定讞,但因他另涉行賄營建署前主秘洪嘉宏案仍由台北地檢署偵辦中,若趙藤雄於五年內有罪確定並判刑六個月以上,緩刑將被撤銷。法界人士認為,趙藤雄在洪案的訴訟策略應也要拚緩刑,如此便能全身而退。

魏春雄、蔡仁惠也緩刑

遠雄建設開發部前副總魏春雄,判刑一年十月,支付公庫一億元後,緩刑五年定讞。北科大建築系前教授蔡仁惠判刑六月、可易科罰金,緩刑兩年,可上訴;葉世文的女性友人陳麗玲獲判無罪定讞。

合議庭指出,貪汙治罪條例行賄罪的設計目的是希望「行賄者咬出收賄者」,不少行賄被告因供出收賄者而獲得輕判,蔡仁惠在本案也是如此,且該條例也規定被告在審判中自白必須減輕或免除其刑,最後判趙藤雄兩年徒刑,恰好符合減刑要件。

合議庭引用荀子勸學篇的名言「肉腐出蟲,魚枯生蠹」,認為趙藤雄初中畢業後從板模泥作學徒做至跨足營建、物流與壽險企業集團負責人,應以感恩的心發揮社會責任並回饋國家社會,他雖被動接受索賄,但他所為腐蝕國民對政府廉潔行政的信賴。法官審酌緩刑最久的期限是五年,讓趙藤雄「緩到極限」,並罕見地裁量他高額支付公庫兩億元。

葉世文 判21年可上訴

至於葉世文,雖自稱對重要政策有貢獻,但合議庭認為「一日得失看黃昏,一生成敗論晚節。」「千里堤壩,潰於蟻穴;半世榮景,毀諸一念。」葉世文在屆退之際利令智昏而犯重刑,應嚴懲。

合議庭認定葉世文除了犯兩次收賄、一次期約賄賂罪,還多了一條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廿一年,併科罰金一千萬元、沒收犯罪所得兩千萬元,並追繳沒收三千三百多萬元不明財產,仍可上訴。

葉世文另被控替購買淡海新市鎮某豪宅的友人陳麗玲向建商討價還價並要求免費裝潢,涉嫌共犯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但高院認為證據不足,判決兩人無罪。

*新竹眷改案 趙藤雄拚緩刑加碼認罪 葉世文變有罪

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拚緩刑,連一審獲判無罪的新竹眷改案也「加碼」認罪,雖然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喊冤說沒有期約賄賂,但是,合議庭根據趙的認罪及廉政官監聽到葉世文在電話中說「我只要我的這一半,其他的我不管…」,認定葉世文有罪。

檢方起訴指出,白手套蔡仁惠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前往營建署轉交A7合宜住宅案賄款四百萬元,葉世文收錢後不久,要求蔡仁惠問趙藤雄有無興趣參與新竹眷改案,他可幫忙搶得先機,但需付報酬,三人於二○一一年下半年某日相約某高檔餐廳餐敘,趙、葉就新竹眷改案期約賄賂兩千兩百萬元,但葉前年六月自營建署長退休後,趙無法即時掌握新竹眷改案相關訊息,拒絕給錢並另覓管道。

一審審理期間,趙藤雄和葉世文均否認期約賄賂。一審法院認為,檢方指控兩人在二○一一年下半年期約,但新竹眷改案當時尚未決定標售,衡諸常理及經驗法則,難認定兩人在這時期約如此高的金額,判決兩人無罪。

趙藤雄在二審翻供、全部認罪,他也不爭執檢方起訴指控的人事時地物,但葉世文仍喊冤,得知趙藤雄連新竹眷改案也認罪忍不住說:「我痛心、訝異,不知趙藤雄為何全面翻盤。」

不過,高院根據趙藤雄的認罪,以及廉政官攔截到葉世文一通電話,認定葉世文涉犯期約賄賂,從原本的無罪改判七年六月徒刑。

合議庭認為,葉世文在電話中說「我只要我的這一半,其他的我不管…」認定葉世文在餐廳索賄兩千兩百萬元後離席,趙藤雄接受後,蔡仁惠隨即致電葉告知期約達成,後來葉沒拿到錢,因已從營建署長退休,「打對折」表示願意僅收一千一百萬元,不過趙仍拒絕。

*趙藤雄獲判緩刑的8大理由

「賺飽飽後吐兩億,就什麼事都過關?」趙藤雄獲判緩刑,民眾有些不以為然,認為趙行賄拿到政府標案,不知道賺多少錢,花兩億元就能免除牢獄,這種類似「議罪銀」制度,應進行改革。

民眾認為,兩億元對市井小民來說是天文數字,對趙而言「只是小意思」,要給予緩刑也應審酌他實際財力,訂出他會「感覺痛」的數字,以達懲罰效果。

法界對認罪獲判緩刑不意外,但認為免入獄會造成社會觀感不佳;有檢察官指出,趙藤雄再定讞宣判前認罪,昨天獲判緩刑,可見他的司法攻防策略很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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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藤雄獲判緩刑,法界人士認為判決合理。一名高院法官認為,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被告應在何時自白、何時自白有效,「有悔過的罪犯,當然要給予自新的機會。」

這名資深法官認為,葉世文案應該會發回更審,建議趙藤雄不要只顧個人官司善了忘了法院給的自新機會,「千萬不要到時候出庭只會說「不清楚」、「我年紀大,忘記了」;趙藤雄應主動向合議庭爭取作證指控葉世文收賄「才算真的認罪」。

另名一審法官說,趙藤雄從偵查至一審階段均矢口否認行賄,指是迫於葉世文官威送錢,二審也維持同一口徑,卻在辯論終結後要求再次開庭,承認行賄並要求緩刑;不過趙藤雄指控葉世文收賄的證詞,未見葉有機會表示意見,成為審判瑕疵,因此全案上訴最高法院後應該會發回高院更審,未來終局裁判不見得不利葉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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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藤雄捐國庫2億換免囚 高檢署:不認同

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行賄前營建署長葉世文,因認罪獲輕判緩刑,條件需捐國庫兩億元,高檢署對於判決結果表示不認同、不滿意、不接受,強調收到判決書後若發現有違背法令之處,一定會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或是聲請再審。

高檢署指出,趙藤雄用鉅額款項行賄官員,對政府實施公共建設的公正性造成莫大傷害,檢方曾具狀建議法院考量社會觀感從重量刑,不可給予緩刑;在辯論時也建議不可給緩刑,因為趙先前都否認犯罪,辯論終結後才認罪,顯示存有僥倖投機心態而非誠心悔悟,沒想到法院還是輕判,真是無言以對。

檢方指出,緩刑要件之捐款或服義務勞務設計的用意,是要給被告懲罰,警惕日後不可再犯,但法院在操作時,為了便於執行,通常都是命有錢人捐款、窮人服義務勞務,如此做法一點也沒達到懲罰效果,「因為有錢人不缺錢,窮人不怕吃苦」,還會造成「富人犯法、花錢了事」的負面觀感,讓人民對司法失去信任。

檢方舉例,台北一○一前董事長陳敏薰在國務機要費案中替扁家作出不實供述,被法院依偽證罪判刑十月、緩刑三年,條件是須提供一百六十小時義務勞務;有錢人在大庭廣眾下做勞務比捐錢還痛苦,如此就達到懲罰目的;反觀潤泰集團總裁尹衍樑在國安密帳案中涉及挪用公款,最後捐給國庫一千萬元以換取緩起訴,外界對檢方當年做此決定,就有不同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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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行賄前營建署長葉世文,因認罪獲輕判緩刑,條件需捐國庫2億元,高檢署對於判決結果表示不認同、不滿意、不接受,強調收到判決書後若發現有違背法令之處,一定會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或是聲請再審。

檢方指出,緩刑要件之捐款或服義務勞務設計的用意,是要給被告懲罰,警惕日後不可再犯,但如此做法一點也沒達到懲罰效果,「因為有錢人不缺錢,窮人不怕吃苦」,還會造成「富人犯法、花錢了事」負面觀感。

*趙藤雄獲緩刑回應「記取教訓 回饋社會」

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昨天照常進公司,並未到庭聽判,得知判決之後僅透過遠雄集團公共事務部副總蔡宗易表示以平常心看待,感謝法院給他重新出發的機會,他會記取教訓,反省檢討,未來也會貢獻個人專業,回饋社會。

蔡宗易指出,遠雄公司各事業單位均有專業經理人接手、運作上軌道,並不會受到任何影響。他重申,核心事業遠雄建設不會再新接公部門的案件,扣除停工中的大巨蛋、新竹及台中二件公辦都更案分別因土地位於斷層帶及業主端爭議解約外,有五件公部門的案子已經簽約,不過屬於自有的推案計畫,仍照原計畫。

遠雄已完成接班布局,趙藤雄兒子趙文嘉接任董事長一年半以來,今年將是第一個完整年度,財報繳出漂亮成績單。根據財報資訊,遠雄建設前十一月營收兩百卅五億元,穩居營建股「營收王」;前三季每股賺五點六元,日前商仲業者調查顯示,今年遠雄投入六十一點八億元購地,亦為各建商手筆最大。

趙董創業 關關難過關關過

初中畢業的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曾入榜富比世台灣四十大富豪,是台灣營建業的代表人物。

從貧寒家庭出身、當過模板工學徒,到一手打造出近十幾年來,每年推案量均居全國前三名的遠雄集團,年逾七十一歲的趙藤雄,四十幾年的創業路可以說「關關難過關關過」。

趙藤雄靠著在中和、汐止等地購地推出廠辦起家,二○○一年將企業版圖整合為遠雄集團,不僅在房地產業和金融保險業,隨著核心事業的快速成長,也將事業延伸到空運物流、遊憩休閒、百貨流通。

熟悉趙藤雄的人都說,「趙董毅力過人」,驚人的毅力讓他度過不少難關。二○○○年前總統陳水扁執政宣布停建核四,外資投資縮手,讓手頭握有大批內科工業區土地的趙藤雄廠辦賣不出去,讓他重重摔了一跤,所幸降價求售、改推住宅,讓他度過難關。

十年前遠雄取得台北市大巨蛋案,在得標後與技術團隊劉培森公開反目成仇、纏訴多年,大巨蛋幾經波折,直到四年前才取得使用執照開工,但台北市長柯文哲上台後,將大巨蛋列五大弊案之一,迄今仍停工、懸而未決。

趙藤雄在合宜宅行賄案獲緩刑,不過接下來仍要面對大巨蛋案的挑戰。

*葉世文羈押19個月求交保 合議庭拒絕

近日頻傳「大咖」被告棄保潛逃,遭羈押十九個月的葉世文多次列舉官員涉貪卻交保在外的案例苦求交保,但是合議庭怕他「人間蒸發」而不同意。

葉世文在法院審理期間多次聲請交保,他說他大部分財產遭檢察官扣押,沒有多餘資力逃亡;他被解職至今無人聞問,已無政經人脈可言,且他罹患心血管疾病,家人都在台灣、沒在國外置產,以他的高知名度,實在難潛逃國外。

葉世文搬出基隆市議會前議長黃景泰、南投縣前縣長李朝卿、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消防署前署長黃季敏等案例,他說黃景泰、李朝卿兩人一審判的刑度都比他高卻都交保,林益世、黃季敏也交保在外,在法院最後一次開庭時仍苦求交保,並問:「審判長高升以前,是否能發揮慈悲心?」

合議庭認為,葉世文在三件建案中索賄五千萬餘元,另有三千多萬元資金藏匿在他人帳戶,他寧可被判決財產來源不明罪,也不願說清楚不明財產的來源,因此不相信他沒錢逃亡,且各案犯罪行為有個別差異性,無從作為讓葉交保的理由。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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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藤雄下個難題…大巨蛋如何復工

初中畢業學歷趙藤雄,是台灣營建業的代表人物,從貧寒家庭出身、當過模板工學徒,到一手打造出近十幾年來,每年推案量均居全國前三名的遠雄集團,年逾71歲、40幾年的創業路可以說「關關難過關關過」,而趙藤雄下一個難題,就是和台北市府爭議懸而未決、目前還停工中的大巨蛋。

趙藤雄靠著在中和、汐止等地購地推出廠辦起家,2001年將企業版圖整合為遠雄集團,不僅跨足房地產業和金融保險業,隨著核心事業的快速成長,也開始多角化經營,將事業觸角延伸到空運物流、遊憩休閒、百貨流通等。

十年前遠雄取得台北市大巨蛋案,但台北市長柯文哲上台後將大巨蛋列為五大弊案之一,迄今仍停工、懸而未決。趙藤雄接下來仍要面對大巨蛋如何復工的挑戰。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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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宜宅3弊案 趙藤雄認罪獲緩刑 繳2億免入監

前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涉及合宜宅等3件弊案,一審被依行賄罪判刑4年6個月,上訴高院審結前全部認罪,合議庭認為,在懲奸謫商的社會氣氛下,讓他鋃鐺入獄或較符合國民情感,但考量他已逾70古稀,長子身罹重病,昨日將他改判刑2年,緩刑5年,得繳交國庫2億元;前遠雄副總魏春雄,也因認罪獲得減刑,改判1年10月,緩刑5年,得向國庫繳交1億元,2人都免入監服刑。

葉世文加重改判21年

至於前營建署長葉世文,一審認定他藉主導林口A7、八德合宜宅機會,向遠雄索賄3000萬元,得手2000萬元,另有不明財產3317萬多元,高院審酌趙藤雄等人的犯罪自白及相關證據,認定葉世文在新竹眷改案也涉及期約賄賂,罪加一條,刑度從19年加重改判21年,可上訴。白手套蔡仁惠,刑度同一審,但考量他始終坦白承認行賄,也獲宣告緩刑2年。葉世文女友陳麗玲仍判無罪。

趙:記取教訓做公益

趙藤雄得知判決結果,心情並無太大起伏,他說,集團業務已交由專業團隊處理,他個人會記取教訓、反省檢討,並會貢獻個人專業,從事公益,回饋社會。

台灣高檢署發言人陳傳宗表示,趙、魏2人獲判緩刑確定,「不認同、不滿意、不接受」。

高檢署不認同不接受

趙、魏偵審過程始終否認犯罪,直至辯論終結才改口,高院竟能接受認罪,並以1、2億元天價附帶條件,准予緩刑,日後其他財團有錢人涉案,豈非都可比照辦理?將在收到判決書後,研析判決理由的適法性,再決定是否聲請再審或提出非常上訴。

前營建署長葉世文貪瀆弊案,台北地院認定趙藤雄為圖投標、締約的順遂,就林口A7和八德合宜住宅兩案行賄葉世文2000萬元;趙案發後,還飾詞矯飾都是被動遭索賄,難認為有確實的悔意,被北院依2個不違背職務行賄重判。

趙藤雄不服提上訴,他只「認錯不認罪」,高院原訂本月18日宣判,不料,宣判前他突然遞狀聲請再開辯論,並當庭大逆轉全部認罪,承認檢方起訴的所有犯罪,還打出悲情牌,以兒子身體不好為由,希望法官給他緩刑,檢方雖然不買帳仍然請法官重判,但最後趙果然如願獲得緩刑宣告。

*行賄洪案若有罪 趙藤雄還是要坐牢

高院審理合宜宅弊案,昨判決行賄的趙藤雄、魏春雄2人緩刑確定,但緩刑時間長達5年,2人能否免除牢獄之災仍有變數,關鍵正是北檢目前偵辦2人另涉眷改案行賄前營建署主祕洪嘉宏案,若日後被認定有罪,且判刑6月以上確定,這次的緩刑就會撤銷,到時還是要入監服刑。

刑法75條第2款規定,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宣告超過6月有期徒刑確定者,就要撤銷緩刑。

趙、魏認罪昨日獲緩刑部分,包括新竹眷改案,該案檢方及廉政署懷疑2人除期約行賄葉世文外,還曾行賄前營建署主祕洪嘉宏上千萬元,因此洪嘉宏案勢必成為趙、魏日後能否撐過5年緩刑期限,換取免囚的重要關鍵。

檢廉懷疑,葉世文2013年6月1日退休後,同年9月2日與蔡仁惠、趙藤雄、魏春雄餐敘,蔡稱葉可協助取得眷改案,向趙索取2200萬賄款,但趙認葉已無影響力,不願再給錢,另循管道找人協助。檢廉懷疑,這個關鍵人就是葉的下屬、時任城鄉分署長洪嘉宏。

檢廉認為,趙、魏先前行賄葉世文案,案件從偵查到昨天高院判決2人緩刑確定,時間不到一年半;趙、魏另案行賄洪嘉宏案情遠比前案單純,因此5年的緩刑期間,案子很有可能會判決確定,只要2人所涉行賄洪嘉宏案,被判6月以上徒刑確定,依法即要撤銷2人的緩刑,必須入監服刑,風險不小。

趙、魏及他們委任的律師,也深知箇中道理,因此北檢二度傳喚2人時,他們就不採取先前在高院全盤認罪的態度,完全否認到底。趙供稱不認識洪,僅見過一次面,沒給洪錢;就是希望若合宜宅案若獲緩刑,此案就得避免被認定涉及行賄,造成被判有罪,撤銷前案假釋的不利局面。目前檢廉正鴨子划水縝密蒐證,設法突破案情。

*高院批葉︰半世榮景毀諸一念

前營建署長葉世文因合宜住宅案向遠雄收賄,一審被重判後,二審因趙藤雄等人改口認罪,讓他又多背了一條新竹眷改案的期約賄賂罪。高院承審合議庭感慨葉世文「半世榮景,毀諸一念」,加重改判他21年,葉世文下半輩子恐將在牢獄中渡過。

葉世文去年6月遭羈押至今,他屢次打出悲情牌,還說自己主動繳回犯罪所得,態度良好,求法官讓他交保,但都遭駁回。此次趙藤雄認罪,但葉世文對新竹眷改案仍矢口否認犯罪,讓法官認為他沒有悔意,且涉犯重罪有逃亡之虞,前天還是不准交保,已裁定延押。

合宜宅弊案,北院認定,葉世文藉主導林口A7、八德合宜宅機會,向遠雄索賄3000萬,得手2000萬,葉還有不明財產3317萬5000元,合議庭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等罪,將葉重判有期徒刑19年,併科罰金3317萬多元。

案經上訴後,葉世文向高院法官表示,A7合宜宅部分,他是透過蔡仁惠找遠雄來參與投標,並沒有要幫遠雄順利得標的意思,更沒有主動向遠雄要求「意思意思」或索取金錢,但後來蔡有拿400萬元給他,他已主動繳回。

八德合宜宅,葉則辯稱他在去年的一場餐敘,與遠雄談好期約2600萬元,他也收下1600萬元,但這筆錢並非趙藤雄或魏春雄所指的「勒索」,他坦承犯行也繳回1600萬。

被控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他也願意將放在女友帳戶的3317萬5000元主動繳回,請求法官從輕量刑。

高院審理認為,葉雖辯稱長期協助推動國家公園及居住正義等重要政策,對國家非無貢獻,但「一日得失看黃昏、一生成敗論晚節」、「千里堤壩、潰於蟻穴;半世榮景,毀諸一念」,葉世文於屆退之際,利令智昏,致罹重刑,應予以嚴懲。

合議庭批評,葉世文寧受重刑宣告,也不清楚說明總額高達3300多萬的可疑財產來源,對趙藤雄等人認罪的新竹眷改案,他索賄2200萬卻始終矢口否認犯罪,至於林口A7及八德合宜宅案,他一度認罪又矢口否認,犯後態度不佳,故加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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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翻供認罪 眷改案無罪變有罪

前營建署長葉世文就A7合宜宅案,向趙藤雄索賄400萬元得逞後食髓知味,以提供新竹眷改案的機密資料,索討2200萬賄款;一審認定雙方期約賄賂時間在他卸任後,將所有被告判處無罪,但由於趙等人在高院承認,確認葉任署長時就達成期約,成為本案逆轉改判有罪關鍵。

新竹眷改案爆發,是因廉政署長期監聽葉,發現他向蔡仁惠提及「我只要我的這一半,其他的我不管」,蔡後來供稱,2011年10月19日他前往營建署轉交A7合宜住宅案的賄款後,葉主動要求他詢問趙藤雄,對新竹眷改案是否有興趣參與,葉可提供協助搶得先機,但需付報酬。

不久,趙藤雄託蔡仁惠向葉詢問索賄的具體金額,葉開口要價2200萬,趙表示接受。但2013年6月1日葉從營建署退休後,趙認為他沒有就新竹眷改案提供協助拒絕付款,隔年他再聯絡蔡仁惠,砍價只要1100萬,但趙拒付。

北院認定,雙方達成期約的時間點是在2013年9月2日,此時葉已從營建署退休,無從掌握知悉新竹眷改案的資訊,在沒有其他佐證情況下,判決涉案被告無罪。但趙藤雄、魏春雄在高院審理中翻供認罪,承認期約賄賂的時間是葉擔任署長任內,讓本案被告從無罪變成有罪。

高院審理認為,雖謂「肉腐出蟲,魚枯生蠹」,趙藤雄所為固然是因葉的貪念而被動接受需索,但他的犯行嚴重腐蝕國民對政府廉潔行政的信賴,就新竹眷改部分,他考量與魏春雄因最後自白犯罪,減刑後各刑1年、10月,葉世文不認罪則遭重判7年6月。

新竹眷改案,雖然因蔡仁惠轉為汙點證人,主動供出相關犯罪事實,他一審獲判無罪,二審則判免刑,但因他涉犯非公務員共同與公務員對於職務行為期約賄賂罪,屬三審定讞罪行,他與葉世文及檢方都可上訴最高法院。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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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藤雄免坐牢 葉世文21年

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被控在八德合宜住宅等案行賄前營建署長葉世文2千萬元案,趙藤雄在二審宣判前認罪,訴訟策略奏效,昨(25)日獲高院減刑改判緩刑5年,捐國庫2億元,給予緩刑是為「保其廉恥心」;收賄的貪官葉世文則加重改判21年徒刑。

趙藤雄與外甥、遠雄建設副董事長魏春雄均獲減刑改判,且都獲緩刑5年、分別捐國庫2億元、1億元的關鍵是,兩人在宣判前(本月14日)當庭認罪,符合貪汙治罪條例第11條5項規定「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的規定,因此在A7、新竹眷改和八德合宜住宅三案皆獲減刑。

法官在判決書指出,「在有罪必罰、懲奸摘商的社會氣氛,讓兩人入監服刑符合一般國民情感」,但合議庭考量,趙藤雄已70歲,兒子罹重病,需親情支持;趙魏無前科;兩人都認罪,且願意接受公益捐款替代刑罰,為「保其廉恥心」促使悔改遷善,因此給予緩刑5年。

遠雄企業團轉述趙藤雄談話指出,感謝法官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未來會貢獻專業、作好公益,今後作風也會低調再低調,努力再努力。

遠雄建設昨天也公布重大資訊指出,上述案件係屬董事趙藤雄的個人行為,相關罰則及公庫繳款均由其自行負責;至於遠雄建設、子公司的營運及財務一切正常,不受影響。

法官對身為公務員的葉世文則痛加撻伐,斥責葉的專長是統計,沒有營建、都市計畫專長,獲歷任長官提攜「備受寵信」出任全國營建機關最高首長,竟在上述三個標案索賄5,200萬元,得手2,000萬元,對於來源不明的3,300萬餘元寧可受重罰,也不鬆口說出來源,犯後態度差。

對於葉世文辯稱,長期推動國土計畫與居住正義等重要政策,不是全然沒有貢獻。法官以「一日得失看黃昏,一生成敗論晚節」、「半世榮景,毀諸一念」斥責葉世文在退休之際,利令智昏,晚節不保應予嚴懲。

判決書指出,建築學者蔡仁惠,不知愛惜羽毛,竟在官商之間穿針引線,淪為送賄款的角色,但因他在案發後轉為污點證人,供出案情,因此輕判6月,緩刑2年,給予自新機會。

高等法院表示,葉世文涉貪汙重罪,以及蔡仁惠的新竹眷村改建案部分還可以上訴;趙藤雄、魏春雄所犯的行賄罪是3年以下的輕罪,二審定讞,不能再上訴。

接下來,趙、魏兩人要接受台北地檢察署的指示繳交捐款,如果沒有依期限繳錢,將撤銷緩刑,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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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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