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日 星期三

新聞自選輯 20090401 勞動篇

家有嬰兒 勞工夫妻可領1年津貼

立法院會昨天三讀通過「就業保險法修正案」,勞工若有三歲以下子女,父母合計最長可請領一年的留職停薪育嬰津貼,這項新制上路後,國庫一年支出約為八十億八千萬元。


修 正案也增訂,申請失業給付者已年滿四十五歲,或領有政府核發身心障礙證明者,請領失業給付期限可由六個月延長到九個月。同時授權勞委會於不景氣致大量失業 等緊急情事時,得延長失業給付,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至於延長給付認定標準,由勞委會報請政院核定。一舉兌現了馬總統「勞工育嬰津貼」與「延長失業給付 期限為一年」兩大競選政見。

不過,立委侯彩鳳說,由於不景氣,勞工怕被裁員,應該都不敢請領留職停薪育嬰津貼,只有十餘萬國營事業員工能受惠。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條款」規定,就保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子女滿三歲前,可辦理育嬰留職停薪,領取育嬰津貼,金額為被保險人留職停薪當月起前半年平均月投保薪資六成,最長六個月。若父母同為被保險人,可分開請領,兩人最長合計可請領一年的育嬰津貼。

以最高投保薪資四萬三千九百元計算,每位勞工每月最多可領取兩萬六千三百四十元津貼,父母兩人若各領足六個月,最多共可領取約卅一萬六千元。

失業給付部分,領取失業給付期滿之失業勞工,若自領滿之日起兩年內再次請領,新制規定最多只能請領原給付期間的二分之一。領取失業給付勞工的受扶養眷屬,每人也可申領百分之十的加給給付或津貼,最多計至百分廿。

此外,就保法將加保年齡上限提高至六十五歲,並且把依法在台工作的外籍配偶和大陸配偶納入適用就保法。



育嬰津貼5月上路 國庫年花81億

立院通過就業保險法修正案,勞委會立即宣布弱勢勞工延長失業給付、以及育嬰留停津貼等政策,預計五月公告實施。至於整體失業給付彈性延長的機制,勞委會將儘速研擬,最遲九月公布。

未來育嬰津貼將由就保基金支付,外界質疑未來若軍公教也推動育嬰留停津貼,可能由政府直接編預算,導致不公平。勞委會主委王如玄強調,勞委會已與銓敘部達成共識,如果未來軍公教用預算來支應,那勞工也要比照。

至 於發放育嬰留停津貼的費用,王如玄說,每年請領勞保生育給付的女性勞工有七萬多人,先前問卷表示「有意願申請留停」的約為一半。如果真有一半女性勞工申請 育嬰留停津貼,且她們與其配偶都領到最大額度(每人各六個月),一年的開銷將會是八十一億。但估計實際上真正會辦理留停的勞工,比率會遠低於一半,因此實 際發出的金額,應該比八十一億少很多。

職訓局長陳益民也指出,為了協助勞工能夠享用育嬰留停的權利,職訓局已經建立短期人才資料庫,供企業尋找代班人時使用,對於這些替補人力,或是留停之後要回到職場的勞工,也都可安排職訓。

若是非婚生子女,或是收養關係,能不能申請津貼?勞委會條件處長孫碧霞指出,育嬰留停假的法源來自性別工作平等法,其中完全沒有規定必須「婚生」,因此非婚生或收養的子女也一體適用。至於要如何認定親子關係,還是以孩子戶籍登記上的父母欄位為準。

「一 般勞工」失業給付是否延長,在新法中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擬定辦法,而要多嚴重,勞委會才會啟動延長失業給付?王如玄不願透露標準,強調目前失業者待業周期 是廿六點二周,還短於民國九十二、九十三年曾經高到卅二周,即使辦法出爐,以目前的情況,也不到延長的地步。她強調,目前就保基金約有六百億元,發放育嬰 津貼與提升弱勢勞工失業給付沒有問題,但若要將失業給付全面延至九個月甚至一年,支應就會相當困難。

勞團憂:有多少員工敢申請

立院通過育嬰留停津貼、失業給付延長等新措施,勞工界人士表示歡迎與肯定,不過對於育嬰留停津貼,多半還是認為敢申請的勞工有限、「看得到吃不到」,而且由就保基金出錢也不合理。

全 產總秘書長謝創智說,育嬰津貼其實應該視為整個社會對新生兒的付出,以確保下一代得到最好的照顧,所以不應該是「有工作的人才能拿」。現在的制度卻是由就 業保險支付,與政策的原始精神不合:結果不但沒有就業的家庭主婦沒有資格領,甚至連沒有固定雇主的「職業勞工」,也由於不在就保範圍內,也無法得到幫助。

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也認為,由就保負擔育嬰留停津貼,並不合理。而且未來如果軍公教用預算來辦理留停津貼,那麼勞工必須立刻跟進。他表示,政府如今能做的補救之道,應該是儘速通過修法,規定四人以下的小型企業也必須納入勞保,以減小「漏洞」。

剛 剛當爸爸的謝創智說,恐怕只有少數高所得或高收入的父母才敢去申請留停。雖然自己在台電服務,已經算是外人看來的「鐵飯碗」,考慮到生計,光靠六成薪實在 不足以養家,所以也不會去申請留停。他也表示,留停期滿的勞工能否順利回任,恐怕也是個大問題,因此勞委會要保障員工回任的權利。

婦團喜:男性分攤育兒責任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法案三讀通過,未來夫妻雙方都可各申請半年育嬰津貼,婦團盛讚該政策不但是性別平等「革命性的一大步」,又能促進就業、改善親子關係、減少社會問題,「具環環相扣的多重功效,能讓國家長長久久!」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召集人劉毓秀指出,新案除了「津貼本身」、「夫妻都可申請」外,「以勞保薪資六成計算」也是重點,因為勞保需固定工作一年以上才能投保,等於鼓勵穩定就業,「據各國經驗,許多本來從事不穩定工作的年輕人,都在此誘因下養成正確觀念,願意找穩定工作。」

劉毓秀強調,該法案不但打破「育兒是女性的事」的傳統觀念,也讓男性擁有「被剝奪的」育兒權,使男性有機會從育兒中成長。她指出,瑞典從一九八○年代實施育嬰津貼後,男性因為育兒經驗變得溫柔貼心,暴力問題大幅降低。

除了對兩性意義外,育嬰津貼也有益兒童成長,並減少高風險家庭。劉毓秀說,瑞典研究發現,曾被父母同時照顧的小孩,長大後即使父母分離,彼此也都能維持較好關係,不像許多單親家庭「從此不相往來」,影響孩子性格發展。

瑞典還意外發現,實施育嬰津貼後,未成年未婚生子也減少,因為未成年者多從事不穩定工作,但養成「生小孩一定要有工作」觀念後,就不再貿然早早生子,使社會真正能「壯有所用、幼有所養」,「這真是一項制度多功能!」

新婚、懷孕 企業恐不雇用

立院昨三讀「就業保險法修正案,工商團體認為,在增加勞工申請育嬰假的誘因下,勢必造成企業用人困擾,讓更多企業降低聘請新婚、懷孕員工意願。

中小企業協會理事長林秉彬表示,他不是歧視女性或是孕婦,而是因為現在景氣很差,中小企業的人手本來就不多,如果員工請了育嬰假,剩下來的工作要其他的員工平分,對其他員工不公平,但又不可能為了六個月的空檔多請一位員工,會讓員工和企業主都無所適從。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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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津貼有了 失業給付多了

立法院昨(31)日三讀通過就業保險法修正案,育有三歲以下子女,每一子女,父母可各請領六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月領月投保薪資六成,但不可同時請領,估計未來請育嬰假的人數將增多,但這也將增加企業人力調度難度與人力成本支出。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昨天說,希望5月實施。昨天也通過授權勞委會延長失業給付的期限,最長為一年。

勞委會估算新增育嬰津貼支出,一年最多約80億元,由就保基金支出。就業保險費率目前為1%,依法可調升到2%,但昨天勞委會指出,基金支應沒有問題,目前尚無調漲費率打算。就業保險費絕大部份由雇主支付。

王如玄昨天表示,就業保險基金規模1,000餘億元,扣除由勞保基金借入的383億元,還剩600餘億元,加上年增200億元保費收入,預估新措施開辦後,基金支應「今年沒有問題」。

王如玄表示,若以最大額度估算,亦即投保女性勞工有一半都來領津貼,將會年增40.5億元支出,若再加上男性(父親)勞工,年共增約80億元。

勞委會指出,目前有六成企業實施育嬰留職停薪假,在未提供的四成企業內,也有六成表示若員工符資格願意提供,過去一年平均請育嬰假人數在5,000餘人。

不少勞工聽到通過育嬰津貼非常興奮,一位黃姓勞工指出,領六成薪、省掉保母費,經濟條件並未減損,當然想自己帶小孩。相對來說,企業人力調度和訓練上就需要費心,勞委會表示,企業在員工育嬰留停期間,政府將提供短期人力資料庫、職訓等措施,幫助尋求替代人力。

朝野立委認為,在婦幼節前夕完成修法格外有意義。國民黨團書記長楊瓊櫻說,三讀落實了馬英九總統的政見。

該法也通過附帶決議,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經費來源應比照勞工,以公教人員保險基金支應。

勞委會表示,根據國外研究報告,多數國家都以就業保險基金支應育嬰留職津貼,其中日本分兩次發給,給付額為薪資四成,加拿大則為薪資55%,但其就保費率都較我國為高。北歐國家給付額雖都在六到八成以上,稅捐相當可觀。

在失業給付方面,昨天修法,授權給勞委會依失業率等經濟指標等緊急情事時,可審酌延長至九個月,必要時可再延長,但以12個月為上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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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育嬰津貼 父母可各領半年

勞工可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了!凡參加就業保險累計滿一年的勞工,子女在三歲以下,無論父母皆可申請最長六個月的育嬰津貼,每月請領平均投保薪資的六成;同時,立法院也修法授權勞委會審酌失業率及其他情形後,得延長失業給付至九個月,必要可至十二個月。

立法院昨日下午三讀通過「就業保險法部份條文修正案」,增列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修正條文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定,新增條文鼓勵男性分攤育兒責任,不論父或母都可申請津貼;同時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方案也比照勞工,但以公保險基金支應。

對 於育嬰津貼與弱勢族群延長失業給付條文通過,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表示,希望趕在五月一日前實施,給勞工一份大禮。延長失業給付的啟動條件,王如玄承諾最快九 月前配套子法就會出爐。這是就保法自九十二年以來最大修正,包括陸配、外配可加入就保、中高齡及身障者失業給付可延長至九個月、扶養眷屬者失業給付最多可 領八成,父母各可享六成薪六個月的育嬰津貼等。

昨日三讀通過的修正條文,關於育嬰留職停薪假,不論父或母都可分別請領育嬰津貼,但不得同時請領,同一子女前後共計可請領一年津貼。行政院評估約有七成父母會請領,津貼來源從就業保險基金支出,目前估計每年大約支出八十二億元。

行政院指出,父母同為被保險人時,都有權利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政院不考慮規定父母僅能擇一請領,以免礙於現實而造成多由婦女申請的結果,反而有害落實性別平權。

此外,就保基金還必須償還勞保三百八十三億,基金規模將大幅下降到剩六百多億,但王如玄強調,就保財務「今年完全沒問題」。

立法院昨日也同時通過修改失業給付期限,現行失業給付發放標準為勞工平均月投保薪資的六十%,最長可領六個月,但立法院考量中高齡失業者與身心障礙失業者,平均失業週期較長,恐超過請領期間,昨日立院三讀通過年逾四十五歲及身心障礙失業者得請領期間延長至九個月。

同 時立法院也授權勞委會審酌失業率及其他情形後,得延長失業給付至九個月,必要時可再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發放條件與細節由勞委會由勞委會擬訂, 報請行政院核定。王如玄說,全面延長對就保財務來說的確會造成困難,未來失業給付延長也會限定延長給付的實施期間,不可能無限制的實施。

三讀通過的修正條文也規定,失業勞工若有扶養無工作收入配偶、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子女,失業給付由平均投保薪資六十%,可加給十%、最高可加給廿%,達投保薪資的八十%。

育嬰假 享六成薪半年 民眾擔心休假工作不保

立法院昨日修法通過「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婦女團體拍手叫好,認為父母將更有誘因請育嬰假。

不過,民眾反應不一,有人相當感興趣,想領津貼在家帶小孩,也有人擔心放假回來,工作會被取代。請不請育嬰假?不少民眾陷入兩難。

「這真是遲來的好消息!」婦女新知基金會祕書長曾昭媛表示,《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已屆滿七年,始終空有育嬰假,而無實質津貼,民眾擔心沒收入,申請育嬰假的人數一直不多,一旦開始發放育嬰津貼,預料這項實質誘因將增加申請人數,薪水族家庭在花錢找保母外也多了一項選擇。

根據勞委會去年針對廿三萬家事業單位所實施的「女性雇用管理調查」計畫調查,近五成企業支持發放育嬰津貼。

但過去經驗發現,不少民眾擔心,一旦開口說要請育嬰假,反而給公司裁員的好理由,尤其目前正值景氣寒冬,難保不會被趁勢要求回家吃自己。

「真的不敢請…」卅六歲從事證券業的林小姐表示,小孩目前九個月大,她說,公司雖讓員工請育嬰假,留職停薪,但不排除在員工復職後,將其安插到別的單位,不是每個人都可以接受。

在公關公司上班的宋太太則說,她請產假二個月回來後,深感跟不上公司的節奏,總覺得自己隨時會被別人取代,自然也不敢請育嬰假,寧願每個月花兩萬多元請保母帶小孩。林小姐表示,如今政府雖提供育嬰津貼,她的小孩也已兩歲了,「早過了最需要照顧的時候」。

卅七歲的國小陳姓老師懷孕六個半月,她坦言,即使育嬰假期間有津貼補助,她還是會擔心收入不足以應付開銷,得好好想想。

也有民眾認為,換個方向思考,休無薪假、被減薪的人,不如領六成薪的育嬰津貼,在家帶小孩,順便度過景氣寒冬,屆時若雇主不允其復職,可循性平法申訴。

婦女新知則呼籲,企業讓員工能夠安心選擇何時照顧孩子、何時返回職場,長遠來看,可凝聚組織的向心力,並爭取更多優秀人才留任,也是企業社會責任的展現。

勞方:不敢請 資方:不公平

政府推出的育嬰津貼最快五月實施,未來請育嬰假者可享六成薪資六個月,但勞方、資方都不看好。勞方認為,一般企業勞工迫於職場壓力,根本不敢請;資方則認為,父母雙方都可領津貼,等於「一人生產卻有兩間公司承擔」,對企業來說不公平。

育嬰津貼終於過關,但台灣勞工陣線祕書長孫友聯大膽預言,育嬰津貼雖然值得肯定,但未來五到十年內只會成為就業穩定者的福利,就業不穩定者受限於職場壓力,一定還是不敢申請。

孫友聯認為,由於育嬰津貼與失業給付同樣是由就保基金支出,等於「就業穩定者去跟失業勞工搶錢」,他認為政府一定要有其他保護育嬰假的勞工措施才有意義。

中華民國工業協進會祕書長孫北辰則表示,育嬰津貼增加勞工請育嬰假的意願,卻讓父母兩者都可申請,等於「一個人生產卻讓兩個公司承擔壓力」是不合理的。

孫北辰說,政府雖然備有短期人力資料庫供企業遞補人力,但重點不是全部請育嬰假者的職務都可以輕易找到適合的人力代替。

學者則認為育嬰津貼的規定,對選擇留在職場打拚人是不公平的。國立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副教授辛炳隆說,申請育嬰津貼者同時必須請育嬰假是不合理的作法,因為這樣會變成回家帶小孩的才有津貼,生完小孩選擇留在職場打拚的人卻什麼都沒有。

他也認為,未來一定只有國營、公營事業單位者較能享受到育嬰津貼,一般企業勞工迫於職場壓力,申請者不會太多。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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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假有錢領 最高每月2.6萬 夫妻可各領6個月

立法院昨三讀《就業保險法》修正案,最快下月起,勞工請育嬰假將可領月投保薪資6成的津貼,夫妻各可領6個月,以最高投保薪資計算,每月最多可領2萬6340元。勞委會寬鬆估計,每年約3萬多人受惠。

育嬰假津貼 下月公告實施 勞工請假憂工作不保 政策恐「看到吃不到」

勞 工請育嬰假將可領六個月津貼,每月最多領兩萬六千三百四十元。立法院昨三讀《就業保險法》修正案,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勞工,每月可領投保薪資六成的津貼,父 母可各領六個月,鼓勵兩性兼顧家庭和職場,預計下月公告實施。但勞工憂心請假後工作不保,此政策恐怕「看得到,吃不到」。

三讀通過
英國、日本、瑞典等國都在勞工請育嬰假期間發放津貼,金額約為薪資三到八成。台灣二○○二年制定《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勞工可請育嬰假,但配套的育嬰津貼遲遲未立法,造成勞工請育嬰假意願低。
勞委會統計去年共七萬四千多名受僱女性勞工生產,只有三千六百九十一人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女性佔三千五百四十一人,男性僅一百五十人。

非婚生或養子女適用
育嬰津貼通過後,勞工在子女滿三歲前,育嬰假期間每月可領投保薪資六成的津貼,父母各領六個月,合計最長十二個月;非婚生子女或養子女也適用此規定。但同時撫育兩名三歲以下子女者,育嬰假期間只能領一份津貼,父母也不能同時申請育嬰津貼。
勞 委會主委王如玄說,發育嬰津貼是落實性別平權,讓父母共同育兒,降低就業市場對女性歧視。育嬰津貼由就業保險基金支應,她承諾未來軍公教由公務預算發育嬰 津貼,勞工也將比照辦理,不再用勞工保費來付。現難以預估將有多少人申請育嬰津貼,寬鬆估算若半數生育勞工請領,每年約三萬多人、需花八十一億元。

由就業保險基金支應
婦女新知基金會政策部主任簡至潔對育嬰津貼大表支持,她說,育嬰津貼經七年努力終於通過,鼓勵男性分攤育兒責任,津貼財源來自就保基金,對企業衝擊減到最低,增加企業爭取優秀人才留任。
但中小企業協會理事長林秉彬認為,育嬰津貼增加人員流動率,員工請育嬰假,企業須找人頂替短期空檔,員工銷假後又要重新調整職缺,形成人力浪費,「過去民間企業員工請育嬰假比率,不到總人數百分之一,多數是國營或公家機關員工申請,修正草案將造成中小企業嚴重負擔。」
勞工則擔心請育嬰假恐工作不保。育有兩歲小孩的上班族黃太太說:「投保薪資比實際薪資低,只領六成太少;更擔心請完半年假根本回不去職場,不如繼續上班,每月花一萬多元請保母帶小孩。」
育有一歲多孩子的二十九歲民眾戴駿凱則說,夫妻倆之前都不敢請育嬰假,只請親友幫忙帶孩子,有育嬰津貼相當好,現在「可以考慮請假了。」

職位穩定者才敢請假
1111人力銀行副總吳睿穎認為,勞工並非沒有津貼才不請育嬰假,員工請假後,企業勢必晉用替代人力,請假員工離開職場半年,「要是替代者做得比較好,工作機會不就沒了?」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肯定育嬰津貼是進步政策,但可能只有任職大型企業、職場位置相對穩定者,才敢請育嬰假,多數勞工鑑於工作難保,恐怕不敢任意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各國育嬰津貼制度比較
◎中國
˙各地規定不同,女性職工可請6~18個月哺乳假
˙哺乳假期間需發給75~80%工資
◎瑞典
˙合併產假與育嬰假,父母共可請480天
˙前390天可領津貼額度為薪資80%,後90天為定額給付
◎日本
˙父母皆可請育嬰假最長1年
˙育嬰津貼為薪資30%,若重回職場滿半年,可再多領10%
◎加拿大
˙父母合計可請37周育嬰假
˙育嬰津貼為投保薪資55%
◎英國
˙母親可請18周母職假
˙前8周領全薪,後10周領半薪
◎德國
˙父母在小孩2歲前可請育嬰假
˙每月可領300~450歐元(約台幣13558~20321元)不等津貼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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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過5月 失業給付可多領

就保法修正通過,四十五歲以上或身心障礙的勞工,失業給付由六個月延至九個月;如有受扶養眷屬,每一人可以多增百分之十的給付,最多兩人。

新法將於五月實施,如符合上述條件、且正在請領失業給付的勞工,可以考慮暫停給付,等到正式上路後再繼續申請,就可望享受「多領三個月」或「多領兩成」的福利。

根據就業保險法,參加就保一年之後的勞工,若遭遇非自願失業,就有權領取失業給付,領完發放期限(目前是六個月)後,就保年資就歸零。至於這一波新制上路的銜接,勞委會勞保處長石發基表示,預計總統府將在五月公布施行,屆時若就保年資沒有歸零者,就可以適用新制。

工作10年、滿60歲 可自請退休

立法院會昨天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三條修正案」,增訂凡是採用勞退舊制的勞工,只要在同一家事業單位「工作十年以上、且年滿六十歲」,即可自請退休。

提案立委徐中雄表示,預估將有九萬多名符合條件的屆齡勞工,可決定是否要提前退休。

目前勞基法規定勞工退休,分為員工提出的「自請退休」與雇主提出的「強制退休」。自請退休的條件包括「工作滿廿五年」與「年滿五十五歲,工作滿十五年」。適用舊制勞退的勞工必須達到這兩項條件其中之一,才能請領退休金。

退休金的額度是服務前十五年,每年兩個基數,第十六至卅年,每年一個基數,超過四十五個基數後不再增加。退休金的額度,就是基數乘薪資。

但對中年轉業勞工來說,很可能在達成上述條件之前,就被資遣;或是為了撐到門檻,即使體力已衰,仍被迫留在職場。因此這次特地增設「年滿六十歲,工作滿十年」的條件,讓他們有機會領到退休金。

例如汪先生今年六十歲,在公司服務十年,每月薪資四萬元。現在如果被資遣,只能領取每年一個基數的資遣費、共四十萬元;如果他自己請辭,更是一毛錢都沒有;但是在修法後,他就可以申請退休,公司必須給付八十萬元(每年兩個基數)的退休金。

徐中雄指出,政府去年將勞工強制退休年齡延長為六十五歲,卻未同時調整自請退休之規定,影響勞工生涯規畫,使原本年將滿六十歲之勞工退休權益受損。

但熟悉勞動市場的立委表示,修法後雇主可能為逃避應負之退休金給付責任,故意將符合自請退休的勞工提前資遣,反而造成高齡勞工失業問題。

勞退舊制中高齡者 恐提早資遣

立法院會昨天三讀通過兩項關係勞工權益的法案,其中勞基法新增「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可自請退休的條款。中小企業協會理事長林秉彬表示,可能將影響原選擇勞退舊制、年齡四十五歲以上、打算二度就業民眾的工作機會。

不 過,全國商業總會理事長張平沼表示,先前勞委會讓勞工強制退休年齡從六十歲延長為六十五歲,說是為了「保障工作權益」,但就業機會就是「一個蘿蔔一個 坑」,現在政府一直想要降低失業率,但是景氣差、訂單少,就業機會有限,若綁住年齡高層的人,就會衝擊到年輕、新的就業人口,所以現在回到放寬到六十歲自 請退休,算是符合企業預期。

全國工業總會也樂觀以待,認為可以讓員工的人生規劃更靈活,也可以讓年輕人盡早就業、促進企業的新陳代謝。但工總不諱言指出,這規定會讓中高齡的就業比較困難,特別是弱勢、以體力工作為主的勞工,較難再度就業。

台積電主管表示,如果是由勞工自行申請退休,有關對中高齡勞工提早被資遣的疑慮,公司方面還要再研究。

科技業者表示,國內科技廠的平均年齡多在四十歲附近,除非是經理人等管理階層,否則第一線員工很少會做滿六十歲,這項法案的爭議在園區發生的機率不大;以傳統產業從業人員影響較大。

另一位企業界的資深人資主管表示,勞退新制自民國九十四年七月實施,當時沒有一併提供任職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可自請退休辦法,預料目前有資格適用的勞工不多,且應多在國營事業、大型企業任職。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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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給付最長可領12個月

立 法院31日三讀通過「就業保險法」修正案,非自願性失業者的失業給付,由現行6個月延長為最多1年;就保年資滿1年、子女3歲以下勞工,可辦理育嬰留職停 薪並請領最長半年津貼,給付金額按平均月投保薪資6成計算。會中也通過勞動基準法修正案,工作10年以上滿60歲勞工將可自請退休。

攸關失業者及具有3歲以下子女勞工權益的「就業保險法」,昨天在朝野協商同意各退一步後,由立法院會完成三讀。

現 行失業勞工請領失業給付的發放標準,為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成,最長可請領6個月。昨天通過的條文則放寬中高齡及身心障礙失業者得延長失業給付至9個月。 並授權勞委會,得在經濟不景氣致大量失業或其他緊急情事時,審酌失業率及其他情形後,延長失業給付期間最長至9個月,必要時得再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12 個月。

延長失業給付期間的認定標準、請領對象、請領條件等相關辦法,授權勞委會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失業勞工若有扶養無工作收入配偶、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子女,失業給付也可提高至平均月投保薪資的8成。

草案也增訂,參加就保年資累計滿1年、子女在3歲以下的勞工,可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且無論是子女的父或母都可申請,津貼給付標準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6成計算,父母先後留職停薪照顧同一個子女者,各得請領6個月。

立法院昨天也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第53條條文修正案」,現行規定,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者及工作25年以上勞工才得自請退休,修正案則新增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勞工也得自請退休。

同公司10年 滿60歲 可請退休

立法院院會昨日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案,放寬勞工自行退休規定,採用勞退舊制的勞工,只需在同一單位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即可自請退休;行政院估計適用人數約達一百零九萬名勞工,第一批可提前退休的勞工約有九萬名。

現行勞退舊制規定,勞工退休必須符合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滿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或者是工作廿五年以上才能自請退休;再者,目前許多二度就業勞工大多不符合自請退休條件,往往最後能領到退休金的勞工比例偏低。

估一百零九萬勞工適用

此外,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籍立委徐中雄表示,退休可分為自請退休與強制退休兩類,九十七修改勞基法時,將勞工強制退休年齡從六十歲延長到六十五歲,卻未同時調整自請退休規定,導致年齡將屆六十歲的勞工,原本預期可被強制退休,卻被迫延後,嚴重影響其退休權益。

立法院院會昨日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案,放寬自行退休法規,增訂「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十年以上,即得自請退休。

行政院目前估計採行,行政院估計適用人數約達一百零九萬選擇勞退舊制的勞工,第一批可提前退休的勞工約有九萬名。

勞團:年輕失業族也應照顧

立院昨通過就保法修正案,未來中高齡、身障者失業勞工失業給付延長到九個月,扶養親屬者失業給付最多可領到八成薪資,但勞方認為年輕族群失業周期同樣長,根本應該比照中高齡及身障者一併延長。

台 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痛批,勞委會根本沒有正確掌握失業情勢,現在失業已經不單是中高齡勞工的問題。根據主計處調查,四十五歲以上的中高齡失業周期約為 廿六.三七周,廿五歲到四十四歲的失業周期卻是廿六.七周,勞委會既然以「中高齡及身心障礙者失業周期較長」來當作延長失業給付的理由,但現在年輕族群的 失業周期並沒有比中高齡低啊,「為什麼不可以一併延長?」

孫友聯認為,現在的失業問題已經跨越世代,失業給付根本就應該全面延長到九個月,才能真正解決失業民眾困境。

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副教授辛炳隆則表示,失業給付是否延長的困難度在於,現有的法源沒有提供參考指標。

辛炳隆指出,國外針身份別延長多是經常性政策,而非依據景氣好壞推出的搶救措施,事實上要認定到底哪些族群需要延長失業給付是有困難的,其他失業超過六個月以上者,政府可以考慮另外設立失業救助機制,成立失業救助金,想辦法納入政府的照顧之中。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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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給付 最長可領一年

立 法院三讀通過「就業保險法修正草案」,除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每月可領六成薪,父母合計最長領一年,中高齡及身心障礙失業勞工失業給付可延長領到九個月,若有 扶養眷屬將可領到八成薪。法條中並將外籍與中國配偶都納入法律保障的範圍。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表示,最快在五月一日勞動節就能實施。

弱勢延長領到九個月

「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授權勞委會,在不景氣導致大量失業或其他緊急狀況時,審酌失業率及其他情形後,得將現行最長六個月的失業給付延長至九個月,必要時可再延長,但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王如玄說,如全面延長,財務負擔會有困難,勞委會將在九月前訂出啟動條件。

目前請領失業給付者是否適用新規定?勞保處長石發基表示,如果請領期間跨過五月,可以適用新規定。如果即將屆滿,事實上,也可以暫停請領,等新規定公告實施後,就可適用。

育嬰假 可領六成薪

至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方面,勞委會表示,一年約有五千人請育嬰留職停薪假,其中仍以國營事業、軍公教佔多數。王如玄也保證,未來如果軍公教育嬰津貼是以公務預算支出,勞工也會改以公務預算支出。

最快五月一日實施

到 二月底為止,就保基金還有一千零五十四億元,但未來必須還給勞保三百八十三億元,因此大約剩下六百億元,一年的收入約兩百億元。勞委會預估育嬰津貼一年最 多支出八十一億元,至於失業給付部分一年約增加十餘億元支出,但王如玄強調:「今年的財務,完全沒有問題,都在可承受的範圍內。」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強調,沒有人會反對育嬰津貼,但現在迫切嚴重的是失業問題,很多人都找不到工作,擔心被裁員,哪有勞工敢請育嬰假?

中高齡就業促進聯盟秘書長蘇諍表示,現有六十萬失業者及其家庭,該聯盟反對「就保基金」中「A」走八十一億元的育嬰津貼,等於是「搶劫」失業者救命錢,馬政府應該兌現其競選承諾,全面延長失業給付一年,而且提高發放七成薪,不是硬把育嬰津貼「塞給」就保基金。

勞工工作滿10年 60歲可申退

立法院院會昨日三讀通過國民黨立委徐中雄所提的「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案」,勞工工作滿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得自請退休,免除中高齡勞工原本屆齡退休還要擔憂企業倒閉而領不到退休金的風險。勞委會初估,約有九萬多人符合這項條件。

去 年勞基法第五十四條修正案在國民黨團的強力護航下順利通過,將勞工強制退休年齡從六十歲延到六十五歲,這也是總統馬英九競選時的政見。當時修法卻未同時調 整自請退休的規定,維持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及工作二十五年以上勞工,才能自請退休,引發外界質疑這是「國營企業條款」,只顧及到工作穩定的國 營企業勞工,忽略原本選擇勞退舊制而已屆齡六十歲可以退休者,因此被迫必須晚五年才能退休,讓其承擔若企業倒閉即無法順利領到退休金的風險;修法後將可彌 補。

另外,立院也三讀通過「勞工保險條例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案」,刪除投保單位未依規定繳納勞保費須同時被處三倍罰鍰的規定。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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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給付延長 弱勢最多領9個月 未擴及一般勞工 勞團抨政府跳票

立 法院昨修正《就業保險法》,把中高齡與身心障礙失業者給付由半年延長為九個月,失業勞工若有撫養眷屬,給付金額也從六成投保薪資可增至八成。新法另訂授權 條款,失業惡化時,勞委會可把一般勞工失業給付延長為九個月或一年,但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昨說:「現在還沒到那個程度。」引發勞團痛批政府承諾跳票。

年輕人:很不公平
王如玄說,四十五歲以上中高齡和身心障礙者求職較困難,因此將其失業給付由半年延長為九個月。而一般勞工失業給付是否延長,勞委會九月前會公布延長標準、對象、條件等規定,「目前情況還沒有到需要延長失業給付的程度。」
此外,失業勞工只要每撫養一名無收入配偶、未成年或身障子女等無工作能力眷屬,還可增領一成投保薪資的失業給付,最高以撫養兩人、領八成投保薪資為限。
二十八歲失業者黃先生抱怨:「年輕人也找不到工作,明明繳一樣保費,失業給付卻不能延長,很不公平!」
修 正後的《就業保險法》預計五月一日勞動節或五月十日母親節公告實施。現已領取失業給付者,在實施日前領滿六個月給付,不能適用新法的延長或加碼規定,若實 施日前未領滿即可適用。勞委會官員說,勞工快領滿給付前若暫時中斷領取,等新法上路再重新辦理失業認定,一樣適用新法。

勞團:應全面延長
全國自主勞工聯盟執行長朱維立指出,許多失業者原本就要負擔家計,對失業給付的需要不亞於中高齡或身障者,「勞委會應立刻宣布全面啟動延長失業給付,沒有理由拖延。」
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副教授辛炳隆呼籲,社會福利體系保障不全,若失業給付不能全面延長,政府得趕緊解決許多失業者斷炊後的社會問題。

失業給付修法新規定
◎現行規定
˙勞工因關廠歇業、資遣等非自願離職,可領失業給付
˙給付金額為投保薪資60%,最長領6個月
◎新增規定
˙45~65歲中高齡和身障失業者延長至9個月
˙有撫養特定眷屬(無收入配偶、未成年子女、身障子女),每撫養1人可多10%給付,最高領投保薪資80%
˙經濟不景氣致大量失業或其他緊急情事時,勞委會可延長失業給付至9個月或12個月,但相關辦法未定
◎給付試算
˙一般失業勞工依現行規定可領:平均薪資29735元 × 60% × 6個月 = 107046元
˙修法後中高齡和身障者可領9個月:平均薪資29735元 × 60% × 9個月 = 160569元
˙修法後撫養2個特定眷屬可加領20%:平均薪資29735元 × 80% × 6個月 = 142728元
◎諮詢電話 (02)2396-1266
註:法案昨經立院三讀,預計5/1或5/10公告實施

工作滿10年 逾60歲可退休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修正《勞動基準法》,增列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的勞工可自請退休,勞委會估算約九萬多人符合條件。國民黨立委徐中雄說,這項修法將適用勞退舊制的一般企業勞工,有機會在六十歲後選擇提前退休,以利進行退休後的生涯規劃。

「符合勞工期待」
現行《勞動基準法》規定,「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或「工作二十五年以上」勞工得自請退休;昨通過新增「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勞工」也得自請退休。
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說,去年立法院通過將勞工強制退休由六十歲延到六十五歲,被批評是「國營事業條款」,事實上一般企業平均退休年齡約為五十六歲,不少勞工反映,希望增訂「年滿六十歲者」也能自請退休。他說,昨天的修法,「符合大部分勞工的期待。」
政治大學勞研所所長成之約也說,去年修法延長強制退休年齡,造成不少勞工退休的期望落空,昨天的修法反映了勞工的期待,是補救條款,對選擇勞退舊制的勞工而言,可以選擇提前退休。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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