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有應得 高振利賣假油 重判16年 上銬收押 嚇到腿軟
罪有應得!引爆國內食安風暴的大統長基假油案,大統董事長高振利昨被彰化地方法院重判十六年、公司罰款五千萬元,隨即上銬拘提;高振利在進入法院羈押庭前一度腿軟、腳步踉蹌,他在庭上苦苦哀求:「法官!我真的不會跑啦!」但檢警查出他藏有九千五百萬元現金,有逃亡之虞,法官罕見地當場裁定收押,原本錦衣玉食的假油惡商成了編號一六三階下囚。
承審法官認為,高振利販售含銅葉綠素的低劣油品長達七年,大賺黑心財,卻拿消費者健康陪葬,並摧毀國人對食用油信心,且犯後態度不佳,所以重判。
刑度創下食安案紀錄
先前塑化劑案昱伸公司負責人賴俊傑判刑十五年確定,這次高振利被判十六年,創下食安事件最重判刑紀錄。高的律師認為法官是在社會氛圍下才重判和羈押,將上訴和提抗告。
大統在今年十月十六日,被彰化檢方、縣衛生局查獲橄欖油混油,甚至摻入有致癌風險的銅葉綠素,但高振利隔天面對媒體時大言不慚狡辯:「銅葉綠素在國外是健康食品,是台灣不會用。」檢方追查續發現大統的橄欖調合油沒橄欖油成分,花生油連一粒花生成分都沒有,惡性重大,迅速在十月二十五日起訴。
彰化地院昨天上午十一時許宣判,法官指出,高振利製造摻偽食用油長達七年,且涵蓋橄欖油、花生油等八大類油品,混摻銅葉錄素及棉籽油,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詐欺、攙偽罪,共八項行為均論以詐欺罪,一罪一罰共判刑二十四年五個月,應執行十六年,同案溫瑞彬及周昆明兩名調配室員工為生計聽命行事,判二年十月、緩刑五年。
檢方原建請沒收大統十八點五億元不法所得,但法官強調,十八點五億元是以大統公司名義販售商品而來,非屬高振利個人,依法不能沒收,且大統與資遣員工、通路商間的協商還在進行,消費者也要求償,此時不宜沒收。法官宣判後罕見地突然開出拘票,拘提高振利。
藏近億元有逃亡之虞
昨午十二時許,高振利到彰化線西分駐所簽到,面對媒體詢問,他不發一語,簽到後法警立即上銬逮捕,將他帶到彰化地方法院開羈押庭。高在進入羈押庭前,通過法院樓梯安檢門後走上樓梯,一度腿軟,經法警扶住才沒跌倒。
高振利的律師在庭訊表示,高每天兩次準時到轄區派出所報到,家人也都在,根本不會逃亡。法官則認為,高振利已六十一歲,又遭重判十六年,有逃亡可能;另外,據調查,自案件爆發至今,高名下資產還有近九千五百萬元現金流動,主要來自大統子公司大聯製酒、大順及大順興製油三公司的交易所得,顯見高有逃亡的資金準備,有羈押必要。
隨後高振利被帶至彰化看守所,被排進九人房。所方表示,高入所後,吃飯時與其他收容人有說有笑,適應得很快。
大統案在十月十六日爆發,十月二十五日起訴,昨即一審宣判,前後只花五十二天,法界說,如此有效率,很少見。律師廖于清說:「大統案審理迅速、判刑又重,對黑心廠商有警惕作用!」
毒物醫師:應囚終身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以敦表示,宣判後立刻押人也很罕見,卻是進步做法,因為重大案件在判決後至執行間會有時間落差,被告往往趁機逃跑,預防性羈押有其必要。
台大食品營養系教授區少梅昨說:「高振利為了賺錢不管消費者死活,只判十六年,太輕了!」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毒物科主任洪東榮甚至認為高「應該終身監禁!」他說,判十六年,服一半刑期即可假釋出來繼續騙人,根本沒有用。
民眾也普遍覺得判太輕了,從事服務業的陳鈺婷說:「高振利毒害全國老百姓,最少要判二十年。」柳姓學生認為,「判十六年剛剛好,罪有應得!」
黑心油案其他廠商狀況
◎頂新製油
.低價購入大統黑心油,高價轉賣味全,涉詐欺等罪,頂新製油兼味全食品董事長魏應充1千萬元交保,味全總經理張教華5百萬元交保
.向大統買黑心油,再替味全代工製油,屏東製油廠油脂課長陳聰筆10萬元交保
◎富味鄉
.涉嫌在三款100%黑麻油中摻其他油,董事長陳文南、陳瑞禮兄弟及4員工涉案,依詐欺等罪起訴,檢方建請沒收不法所得3億餘元
.在證券櫃買中心謊稱精煉棉籽油全外銷,涉散布不實資料罪,陳文南、陳瑞禮、陳錫銘兄弟3人與副總林秀蓉各以30萬至50萬交保
◎泰山
.泰山向維多利亞進口的葡萄籽油含銅葉綠素,西班牙維多利亞及台灣維多利亞公司2負責人遭檢方傳喚作證,偵辦中
◎福懋油脂
.以混油充純橄欖油,涉詐欺等罪,福懋油脂處前處長林立中、廠長杜永光等5人起訴;另涉內線交易,偵辦中
大統長基公司判刑表
◆董事長:高振利 61歲
判16年
公司判罰5千萬元
◆調配室組長:溫瑞彬 53歲
判2年10月、緩刑5年
◆調配室員工:周昆明 37歲
判2年10月、緩刑5年
其他訴訟及裁罰
◎民事
.台灣消保會受理對大統長基的團體訴訟委託,收到逾3千件委託書,本月底將提團體訴訟,求償金額待研議
.33件盤商向彰化縣府申訴,求償1400多萬元
.大統中國經銷商「廈門祥順和」等求償530萬元
◎行政罰
.衛福部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等罰18.5億元,大統逾期未繳,遭彰縣府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彰化縣衛生局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認定大統規避調查、回收報告不實等,共罰1200萬元
扣押10億防脫產 3千人求償
大統董事長高振利昨被重判,高還有多項民事求償官司待解決,消費者賠償、員工生計、盤商退貨等如何善後,備受關注。為防止高脫產,彰化地檢署在混油案爆發後即發出扣押令,凍結高振利二十二筆土地、九筆房產,以及十六家銀行的三十二個帳戶,總價值十多億元;粗估高個人身家近三十億元。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已協調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提團體訴訟,台灣消保會祕書長呂英瑋昨表示,已收到逾三千件民眾委託書,會在月底提告。
罰18億不繳 查封廠房
另在員工方面,大統原有二百零九名員工,已有一百七十人資遣或離職等,仍有三十九名員工。彰縣勞工處表示,高振利十六個銀行帳戶已解除扣押,約一千八百萬元將優先支付員工退休金與資遣費。
彰縣法制處長簡金晃表示,縣府依衛福部行文開罰的十八點五億元行政罰鍰,將做為受害賠償基金,因大統未繳納,已移送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強制執行查封廠房及機器。縣府已受理三十三件通路盤商申訴求償,金額約一千四百萬元。
富味鄉董座 狡辯摻天然食材 稱迎合消費者非詐欺 遭法官怒斥
富味鄉公司混油案昨開庭,董事長陳文南等六名被告,都只認罪刑責較輕的《刑法》販賣虛偽標記商品罪,但不認詐欺罪及《食品衛生法》摻偽、假冒等罪。陳文南甚至帶八瓶自產、與別的廠牌黑麻油出庭,強調:「公司很用心,混摻的特黑油及黃麻油都是天然食材。」惹得法官吳永梁動怒斥責:「不能面子、裡子都要。」
稱未牟取不法利益
彰化地檢署十月查出富味鄉涉販售混摻棉籽油油品,其生產三款百分之一百黑麻油,還混摻特黑油(玉米胚芽煉製)及黃麻油,欺騙消費者,依《刑法》詐欺罪、販售虛偽標記商品罪,及食品衛生管理法摻偽、假冒等三罪起訴,並建請沒收不法所得三億元。陳文南(五十六歲)與胞弟陳瑞禮,以及員工林瑞聰、劉騏瑋、陳國華、洪銘昌等,昨天出庭時神情木然、態度低調,六人供詞一致。
陳文南並當庭提出富味鄉生產的一瓶黑麻油、及七瓶其他廠牌黑麻油。律師羅豐胤表示,「這八瓶油中,只有一瓶比富味鄉便宜,未牟取不法利益。」
「別面子裡子都要」
陳文南等人僅承認標示不實,不認詐欺,並稱混油配方是迎合消費者需求,標示不實是因疏忽,無犯罪意圖。他還狡辯,該公司雖有混油,「但混的油品都是天然食材,不會對人體造成危害,沒詐欺意圖。」法官吳永梁聽後不禁動怒,斥責他態度反覆,「不能面子、裡子都要。」另被告律師提出認罪協商請求,但法官未裁示。
(蘋果日報)
--
大統黑心油 高振利判16年 羈押防逃
大統長基公司混油案昨日宣判,大統董事長高振利被重判十六年,彰化地方法院並認為高有逃亡之虞,下令拘提到案,裁定羈押。
檢方聲請沒收18.62億 僅判罰5000萬
不過,檢方先前聲請沒收大統的十八.六二億元犯罪所得,院方認為於法無據,僅判處罰金五千萬元,兩者差了將近四十倍。
彰化地院庭長余仕明對此指出,檢方建請沒收大統的犯罪所得,此與刑法第三十八條「沒收須以犯罪行為人者為限」的規定不符,因為這十八.六二億元(原開罰十八.五億元和後續再開罰一千二百萬元罰鍰),是以大統公司為名的交易所得,並非高振利個人所有。此外,大統正與資遣員工、通路商進行協商,還要面對消費者和廠商求償,此時國家藉沒收而行瓜分也不適宜。
彰縣府:行政罰鍰 會繼續執行
彰化縣政府和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都表示,法院刑事罰金沒收後歸屬國庫,縣府行政罰鍰沒入後,則將做為賠償消費者、大統員工、盤商的賠償專戶使用,兩者不相衝突,所以行政罰鍰仍會繼續執行。
消基會:高涉及八罪 量刑不重
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指出,詐欺罪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高振利涉八項詐欺被判十六年,等於平均一項詐欺判兩年,總刑期看來不輕,實則各自打了四折,稱不上「從重量刑」。不過,張智剛認為這項判決對其他食品業者應能起正面嚇阻作用。
審判長王義閔宣判指出,合議庭認為高振利、溫瑞彬、周昆明混充油品販賣的行為,均觸犯刑法第二五五條第一項「商品虛偽標記罪」、刑法第三三九條第一項「詐欺取財罪」,也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七款「摻偽、假冒」及第十款「添加未經許可添加物」;以上三罪,論以刑度最重的詐欺罪。
又因混充油品共有「純橄欖油」、「橄欖調和油」、「葡萄籽油」、「花生調和油」、「紅花籽油」、「胡麻油」、「苦茶籽油」、「辣椒油」八類,因此共論以八個詐欺罪。
地院認為同案被告大統調配室科長溫瑞彬、員工周昆明二人,為求生計在食用油中摻入棉籽油、銅葉綠素,動機尚可諒解,且配合調查,值得從寬量刑,二人均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月,其中應執行一年部分得易科罰金,緩刑五年。台糖向大統採購葡萄籽油部分無罪。
報到時遭拘提上銬 高振利錯愕
限制住居的高振利,昨天中午按時到和美警分局線西分駐所報到,才剛簽完名,守候多時的彰化地院法警就出示拘票將他逮捕,讓他相當錯愕,停頓約十秒後,才慢吞吞在拘票上簽名,被上銬帶回彰化地院。
高擁9500萬現金恐逃 羈押不禁見
根據洗錢防制中心提供的資料,高振利從資產被扣押至今,手上還有九千五百萬元現金流動,院方認為其年紀已大,遭判重刑,有逃亡之虞,因此裁定羈押,但不禁見。高振利旋即被帶往彰化看守所。
高振利的辯護律師表示,高振利得知判刑刑度時「相當沮喪」。高振利每天都準時向警方報到,妻小亦在台灣,國外也無置產,羈押理由不合理,他們一定會再上訴,並提出抗告。
食品藥物管理署副署長姜郁美表示,法院判決明快,有助加速後續追討及求償等程序。台中市府法制局即日起提供盤商法律諮詢服務,協助向大統求償。
富味鄉老董辯混油非摻偽 不認罪 高振利判重刑 陳文南不置評
富味鄉食品公司混油案彰化地院昨天召開第二次準備庭,董事長陳文南等六名被告仍只承認在黑麻油內摻入黃麻油、特黑油,沒有摻偽或假冒;他強調,混油是基於市場需求,並非為了欺瞞消費者。
陳文南結束庭訊、步出法庭時,剛好大統案宣判,他被媒體告知高振利被判十六年重刑時,神情自若,並未感到驚訝,只說「不予置評」。
富味鄉公司生產的頂級、特級、高級等三種黑麻油中,被彰化檢方查出摻入黃麻油、特黑油等價格低廉的食用油調色,但商品外觀均標示「一○○%」。董事長陳文南、其胞弟陳瑞禮、研發經理林瑞聰、資材課長劉騏瑋及員工陳國華、洪明昌等六人,同時因觸犯刑法詐欺罪及食品衛生管理法的摻偽和假冒而遭起訴。
昨天陳文南等六名被告出庭應訊時,都向法官說,知道公司出產的黑麻油內摻入黃麻油、特黑油調色,調油配方係由陳文南及陳瑞禮兩兄弟以簽呈方式指示。但六人口徑一致,指黃麻油、特黑油都可食用,其中還含有鐵、鈣等營養素,他們唯一的疏失就是外觀沒有標示清楚。
被告委任律師羅豐胤強調,被告所犯有三種犯罪刑法想像,一為刑法二五五條的「商品虛偽標記罪」,二為刑法三三九條之「詐欺取財罪」,三為食品衛生管理法的「摻偽、假冒」。
羅豐胤表示,詐欺罪的成立必須使用詐術,造成被害人權益受損;摻偽、假冒則必須建立在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富味鄉係為了口感滑順和色澤,才以黃麻油、特黑油調色,產品價格甚至比市面其他品牌更低,被告並呈上市面上八款相類似的產品及發票供法官參考比較。律師說,被告所為跟其他食品案相較,並不那麼嚴重,他請求法官將來進入審理庭應以罪責較輕的「認罪協商」來處理。
檢方在起訴書中指控,富味鄉混油獲利三億零五十萬元;被告律師認為,應扣除產品製造及行銷成本,法官同意進一步精算不法所得。
對於陳文南不認罪,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直指,富味鄉混油後未在包裝上標示、告知油品已調過及成份為何,且販售時,還以標榜「純油」的較高價格賣給消費者,「這不是詐欺?不是摻偽假冒?那是什麼?」呼籲法官重判。
(自由時報)
--
大統混油案 高振利一審判16年收押
大統長基混油案昨天一審宣判,法官依據新修訂的衛生食品管理法,認定大統涉攙偽,並依詐欺取財及販賣虛偽標記商品,重判董事長高振利十六年徒刑、大統長基公司罰金五千萬元;法官並罕見以有逃亡之虞開拘票逮人,裁定羈押高振利。
彰化地院昨天上午宣判,高振利並未到庭聆判,十二時開車到線西分駐所報到,以為簽完名便可離開,但警方拿出拘票表明法官諭令逮捕;高振利瞪大眼睛,不敢置信,還以為是沒出庭聽判決才被逮捕,愣了一下才伸出雙手讓警察上銬後帶上車。
同案被告,大統調配室科長溫瑞彬和員工周昆明,都以詐欺罪各處有期徒刑兩年十個月,其中一年刑期可易科罰金,均緩刑五年。至於大統公司賣給台糖葡萄籽油部分,判決無罪。
彰化地院庭長余仕明表示,高振利在油品中摻入可能危害健康的棉籽油和銅葉綠素,造成社會恐慌不安,也未對消費者、退貨通路商提出積極賠償方案,犯後態度不良。因混充油品共有八項,依照「一罪一罰」,以八個詐欺罪論處。
高振利共被判刑廿四年五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兩名員工則只有領三萬多元月薪,是為求生計而犯行,動機可以原諒,因此從寬量刑。
法官表示,檢察官雖已扣押大統長基和高振利名下的卅一筆不動產,但高振利還擁有大順公司,高要求客戶貨款和支票不要再開給公司,而是由專人收取。
高振利委任律師王昌鑫表示,高振利每天都依規定到分駐所報到,不可能逃亡,今天會提出抗告。
高振利圖再起 法官預防性羈押
大統長基混油案十月十六日爆發,到昨天一審宣判剛好兩個月,大統董事長高振利每天都乖乖到警所簽到,暗地裡卻動作頻頻,調度資金、變賣設備,意圖東山再起,但法官看穿意圖,昨天宣判後立刻逮人羈押,讓高振利欲重振油品王國美夢破滅。
大統長基食用油市占率逾兩成,高振利以混油牟取暴利,在衛生稽查員上門檢查時,他還曾痛罵稽查員;混油黑幕被揭穿後,他辯稱:「銅葉綠素是外國很貴的健康食品」,企圖混淆視聽。
直到檢方查扣帳戶,並限定他每天到線西警察分駐所報到後,他才轉趨低調,改開平價車代步,並戴上口罩壓低帽沿,不發一語;有一次報到時,值班警員招呼他:「高董來了!」高振利搖頭回答說:「嘜擱叫阮高董。」語露落寞。
不過,對於關鍵案情,高振利卻堅不吐實,甚至對回收油數量玩起數字遊戲,不見誠意。當他連接彰化縣衛生局兩張各三百萬元罰單後,高還透過律師向衛生局詢問標示不實產品換標重新上市的作業流程規定,顯示他低調處理廠務的背後,是準備東山再起的雄心。
隔幾天,高振利轉為輕鬆從容,簽名報到後還留在分駐所裡看報,給衛生局的回收報告依舊打迷糊仗,衛生局人員感到納悶。
「他準備反撲!」衛生局長葉彥伯當時判斷,高正力圖扳回一城,想把四十三項標示不符、數量占七成五的回收油品,重新改換標示上市。
「他想和政府『仙拚仙』」,彰化縣政府勞工處副處長何俊昇說,大統線西廠、鹿港廠停工,但在高雄的關係企業大順食品廠仍正常運作,高振利還有籌碼,不會輕易被打敗。
不過,即使把產品重新改頭換面再上市,他要如何挽回消費者信心?此外,衛生福利部沒放棄追償十八點五億元行政罰鍰,行政執行處持續強制查封大統資產,昨天法官又裁定羈押,大出高振利意料,也打斷他的企圖。
檢要沒收19億 法官只罰5000萬
彰化檢方認為高振利有不法所得十九億餘元聲請宣告沒收,不過,地院合議庭卻只罰五千萬元,落差很大;法官表示,檢方將銷售所得認定為不法所得,不切實際,何況因對外銷售名義是大統長基,不是高振利,所以只能罰公司。
大統混油案十月十六日爆發,檢方十月廿五日起訴,彰化地方法院就審結宣判,剛好滿二個月;法界人士表示,這已創下國內重大食品安全衛生案件偵審的最快紀錄。雖對不法所得,院檢見解不同,但合議庭對檢方認定高振利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攙偽罪、刑法第二五五之一條販賣虛偽標記商品罪,及刑法詐欺取財罪,採一致見解,並從重依詐欺取財罪重判,應執行十六年徒刑。
彰化檢方表示,高振利是大統長基的負責人,大統長基又屬家族公司,高振利應負全部責任。因大統長基是國內第四大食用油大廠,產品一百四十多項竟然都有攙偽、假冒和標示不實等行為,犯行嚴重,為重懲不法,才建議宣告沒收。
不過,檢方在宣判前就有心理準備,不法所得宣告沒收的機會不大,就像兩年前的塑化劑案,檢方起訴製售塑化劑的昱伸公司負責人賴俊傑時,列出不法所得一億多元,聲請宣告宣沒收;去年底三審定讞,法院也只處公司罰金二千四百萬元。
檢察官表示,除非將來修法,將「不法所得」改成「不法利得」,才有辦法對公司負責人追討犯罪行為所獲得的利益。
大統混油案屬「三合一」的犯罪行為,即一個行為觸犯三條法律;新修的食品生管理法今年六月廿一日正式實施,大統混油案是第一件適用。
高振利財產查封 賠消費者
大統長基公司負責人高振利昨天一審被判十六年徒刑,罰金五千萬元,消費者和盤商都拍手叫好,但盤商也擔憂高入獄服刑後,就此拿不到退貨款項。彰化縣政府表示,已聲請強制執行,並受理消費者提出的集體求償。
「判高振利坐牢十幾年,不如叫他吐錢出來賠償。」彰化縣民曾正安說,納稅人出錢養坐牢的高振利,很不公平,法官應命令他拿錢賠償消費者、盤商,對大統勞工好一點。
彰化縣政府法制處長簡金晃說,待檢方解除大統被查扣資產,行政執行處彰化分署將強制查封解除查扣的財產,優先賠給消費者和大統勞工。
大統勞工有一八二人,有四十七人自動離職,九十二人申請資遣,四人申請退休。彰化縣勞工處長陳淑雀說,已協調郵局將大統公司四百九十七萬元存款直接匯給十七名資遣員工,另外協調假扣押大統存款的三家銀行,將錢匯入資遣及退休員工的帳戶。
大統提出的賠償計畫書,自估資產十餘億元。彰化縣政府目前受理三三九四名消費者提出集體求償,縣府已全數轉交消基會處理。盤商與大統之間的退貨款糾紛,正由消保官居間協調。
高振利遭押 員工還在忙退貨
高振利遭羈押,有盤商說,他罪有應得,希望政府出面善後。日前妻小遭貨櫃壓到後來奇蹟獲救的大統周姓前員工說,至今還未領到遣散費,如今高振利被關,大統未來恐怕凶多吉少。
「他被銬上手銬,真是罪有應得。」張姓盤商說,高振利製造食用油卻摻偽造假,嚴重危害國人健康,作出錯誤行為理應接受法律制裁。至今大統案的後續賠償,盤商的困境都沒獲得解決,高振利被關,恐怕處理時程又要延後。
「其實高振利很有錢,只是不想拿出來解決問題。」蔡姓盤商說,高振利手中有足夠運用的現金,但他始終不願面對賠償,如今成為階下囚,盤商權益更難獲得保障。
大統工廠未爆發混油風波時,生產線熱絡,如今只剩少許員工在處理退貨產品,有的廠房拆得只剩骨架,十分荒涼。
「就祝福前老闆高振利吧!我也不好說些什麼。」周姓前員工感慨萬千地說,他是第二批遭資遣的員工,據他所知,第一波遭資遣的人有領到遣散費,但第二批還沒領到。
他說,他離開大統時,還在忙退貨,沒想到現在還沒處理好,高振利又被關,大統想恢復昔日榮景,恐怕不太樂觀。
稽查員沒調查權 業者沒在怕
衛生福利部提高食品衛生管理法罰款最高5千萬元,但地方認為,若沒增加衛生稽查人員公權力,每次都須出動檢調才能辦案,即使提高罰款,遏阻不法的效果有限。
彰化縣衛生局這次查辦大統混油案,便是請求檢方介入搜出關鍵配方表,才逼使高振利吐實,案情才順利進展。
衛生局長葉彥伯說,檢察官還沒到場前,高振利辱罵衛生局稽查員,不讓稽查員到擺放銅葉綠素的辦公大樓二樓密室,更不拿出鎖在抽屜裡的混油配方表,「少了搜索等強制手段,稽查人員就像沒有爪牙的老虎,業者根本沒在怕。」
他指出,美國食品衛生管理法立法和執法從嚴,只要業者不配合調查,就可以立刻勒令停業、關廠,沒翻身機會;我國食品衛生管理法沒給稽查人員調查權,業者若不配合、欺騙、隱匿,稽查人員一點辦法都沒有,空有勒令業者停工歇業的法令卻難以執行。
富味鄉老董 只認虛偽標記
富味鄉食品三款百分之百黑麻油,涉嫌摻混黃麻油、特黑油案,彰化地方法院昨天再度開庭,董事長陳文南等六名被告都強調黃麻油、特黑油是天然食材,不認為是攙偽,也不是詐欺取財,只對「販賣虛偽標記商品罪」認罪。
陳文南、陳瑞禮兄弟的委任律師羅豐胤說,希望能進行「認罪協商」,避免浪費司法資源。但承審法官昨天未對此表示意見,應會在下個月進入實質審理時由合議庭決定。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智勇說,檢方是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攙偽」、刑法「詐欺取財」及「販賣虛偽標記商品」等三罪起訴,六名被告都只對刑責是一年以下徒刑的販賣虛偽標記商品認罪,檢方不可能同意協商認罪。
陳文南出庭時,帶來富味鄉生產的一瓶頂級黑麻油及七瓶其他廠牌黑麻油做比較,強調六家產品賣得比富味鄉貴,富味鄉並未牟取不法利益。
羅豐胤表示,攙偽的定義是會危害人體健康,富味鄉的黑麻油添加黃麻油、特黑油(玉米胚芽煉製),都具有營養,不會危害人體建康。
因律師提及富味鄉曾委託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檢驗證明黃麻油、特黑油都具營養的天然食材,法官裁示,由檢方提供扣押的三款黑麻油各一瓶,送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檢驗。
(聯合報)
--
高振利重判16年 火速羈押
大統長基黑心混油案,彰化地院16日依詐欺等罪,重判大統董事長高振利16年徒刑,調配室科長溫瑞彬及員工周昆明各判刑2年10月、緩刑5年。法官以高振利有逃亡之虞,罕見地在宣判後立即簽發拘票,將他拘提、羈押,隨即送進看守所,編號163。
法官並對大統長基公司判處罰金5000萬元,至於檢方聲請沒收逾20億元犯罪所得,法官認為國家不宜「與民相爭」,未宣告沒收。
本案於今年10月16日爆發,彰化地檢署創下國內食安案件在10天內起訴的紀錄,彰化地院也在案發後2個月內做出判決,速度之快,堪稱空前。高振利的委任律師李進建表示判決太重,一定上訴。至於羈押的部分,另一位委任律師王昌鑫不服,將提出抗告。
合議庭認為,高振利等3人混充油品販賣的行為,除了觸犯刑法商品虛偽標示罪、詐欺取財罪,另犯食品衛生管理法攙偽、假冒以及添加未經許可添加物等罪。3名被告混充的油品有純橄欖油、橄欖調和油、葡萄籽油、花生調和油、紅花籽油、胡麻油、苦茶籽油與辣椒油等8類,所以論以8個詐欺罪。
合議庭審酌,高振利虛偽標示,欺瞞消費大眾,恣意獲取暴利,甚至添加有健康疑慮的棉籽油、銅葉綠素,造成社會恐慌不安,且事後未對消費者、通路商積極提出具體賠償方案,犯後態度難認良好,所以從重量刑。
溫、周2人為大統公司員工,每月薪資僅3萬多元,是為了生計才會犯法,動機值得同情,且事後配合調查,法官予以從寬量刑。
至於檢方認定大統公司犯罪所得逾20億元,建請沒收,法官認為不符刑法沒收規定,且大統與資遣員工、退貨通路間的協商正在進行,將來消費大眾與相關廠商要對大統求償,此時國家藉沒收而行瓜分,亦屬不宜,所以不諭知沒收。
昨日宣判時,溫、周2人親自到場聆判,高振利則委由律師王昌鑫到場。宣判後,王昌鑫帶了3個便當到大統,要等高振利從線西警分駐所報到回來後向他告知判決結果,不料高竟遭到法院逕行拘提,一去未歸。
高振利是在中午12點剛過,開車前往線西分駐所報到時,經法警出示拘票,將他上銬,並在彰化縣刑大員警戒護下,押解回彰化地院。
法官根據檢方提供的資料,高振利財產被扣,但他與家人還有大順油脂、大聯製酒等企業,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也提供資料,他們還有大筆資金流動,現金與票據合計超過9000萬元,法官認為高有足夠資力可供逃亡,因而裁定羈押,高隨即被送進看守所。
查扣大統財產 追18.5億罰款
大統長基黑心油案,大統公司被彰化縣衛生局處18.5億元罰款,衛生局本月3日將全案移交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強制執行。執行官李垂章表示,目前已查扣大統全部財產;員工資遺費部分,縣府勞工處表示,可望近日內全部發放。
檢方為免受害者求償無門,查扣大統與負責人高振利的名下財產,彰縣衛生局於10月31日也以檢方所認定的不法利得,對該公司裁定18.5億元的罰款,創下國內罰款的天價紀錄。
繳款期限30天到期,大統均未繳納,移由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強制執行。接案隔日,分署長郭棋湧即率員前往大統進行查封。
執行官李垂章說,原已通知高振利於12月26日到署報告財產狀況,如今既然被押,執行官將擇期前往看守所找高振利。
有關員工資遣費,勞工處副處長何俊昇指出,第1批已有17名較資淺員工領到全額;第2批較資深員工75人,總金額909萬餘元,已獲檢方同意解除高振利部分帳戶,等銀行接獲公文,即可撥款到員工的指定帳戶。
速審重判 遏阻廠商僥倖心態
彰化地檢署偵辦大統長基黑心混油案,今年10月16日發動偵辦以來,不僅打破國內食安案件紀錄,在10天內就起訴,彰化地院也在案發後2個月內做出判決,全案始作俑者高振利被判16年徒刑。司法單位的速審速決加重判,食品業界實應引以為鑑,黑心終會有報應!
塑化劑、毒澱粉到黑心油,國內黑心食品案件層出不窮,但因以前的《食品衛生管理法》罰得不重,遑論會判刑,即使上法院,法律程序一拖就是好幾年,擁抱暴利的廠商根本不將「法」看在眼裡而心存僥倖。
這次黑心油案爆發,檢察官在彰化衛生局的積極稽查下,徹底將不肖油商一舉揭底。大統長基的黑心油槽一引爆,接連富味鄉、頂新等國內知名油商的不老實也都被掀開。原本外界可能以為檢方的動作只是「演演戲」或3分鐘熱度,卻沒料到,檢方這回是來真的。
彰檢從10月16日發動對大統長基黑心油的偵辦後,馬不停蹄追查,鞏固證據,同月24日就偵結起訴,求刑20年,還扣押了高振利的16個銀行帳戶及近20億元的30筆不動產,可說是讓大統及高振利都措手不及。
緊接著,彰化地方法院接棒審理,法官也在1個月又20多天的時間裡,進行過一次準備庭、一次審理庭後,昨天完成一審判決,也寫下食安案件最快審理終結的紀錄。
食品安全與民眾息息相關,是大家都關切的議題,過去因法律的輕忽演變成縱容,黑心廠商有恃無恐。如今彰化檢方、地院的速審速決加重判刑做出示範,社會期望能夠有效嚇阻廠商不敢再黑心,台灣未來的食品安全才會更有保障。
陳文南不認詐欺、攙偽罪
彰化地方法院16日對富味鄉混油案召開準備庭。富味鄉負責人陳文南等6名被告原本都不認檢方起訴的3項罪名,後來因律師擔心「媒體渲染」及法官誤解「犯後態度不佳」,才改口只認刑法標示不實的罪,但仍不認詐欺及攙偽罪,全案將擇期審理。
庭中,陳文南等人堅決表示,絕對沒有詐欺意圖,對檢方提出的部分證據有爭執,請法官再查明。陳文南等人的委任律師一度希望全案能夠透過「認罪協商」來處理,檢方回應,被告沒誠意,暫不考慮。
富味鄉被控在頂級、特級、高級3種純黑麻油中,攙入不同比例的黃麻油及通稱特黑油的玉米胚芽油,陳文南與技術總監陳瑞禮兄弟及研發中心經理林瑞聰、資材課長劉騏瑋、技術員陳國華、洪明昌4名員工被以詐欺等罪起訴。
陳文南在步入法庭前表示,富味鄉已改善生產流程,並找來公正第3方檢驗單位確認產品沒有問題後,重新上市,希望消費者給他們機會。
審判長吳永梁訊問陳文南等6人是否認罪,6人的口徑一致,承認檢方起訴的客觀事實,但對於起訴的刑法詐欺與食管法的攙偽、假冒等罪名,則都不認。
此時,律師突然轉頭與他們竊竊討論表示,擔心「不認罪」會被輿論誤解,因此大家同意修正,改口認了刑度較輕的商品虛偽標記與販賣陳列罪,但仍堅持不認刑度較重的詐欺等罪。
律師羅豐胤對檢方起訴內容所提證據認有再調查必要,爭執部分為,陳文南等雖然認罪,但是否意圖欺騙,有待商榷;食管法所謂的攙偽,應有違害人體健康之虞才構成違法;至於刑法詐欺罪,行為人是要施用詐術造成被害人財物損失;尤其是也不能將所有營業所得都列為犯罪所得。
羅豐胤及陳文南等人也一再強調,富味鄉混油案使用的黃麻油及特黑油都是天然無害,富味鄉的行為並不嚴重。陳文南並帶來1瓶自家品牌,還當場展示其他7家廠牌的產品做比較,強調富味鄉沒有利用詐欺獲取暴利。全案將擇日進入審理程序。
(中國時報)
--
大統高振利 一審重判16年
大統長基的摻油案,彰化地方法院昨(16)日一審宣判,依8項詐欺,重判大統董事長高振利16年,且公司也被罰5,000萬元,創下歷年來發生食安案件判刑最重的案子;另為防範高振利有逃亡之虞,法院昨也同步將他拘提到案,並裁定「羈押不禁見」。
同案的被告─調配室科長溫瑞彬,及科員周昆明等2人,昨均被判刑2年10月、緩刑5年。
彰化地院昨宣判包括高振利、溫瑞彬和周昆明等3名被告的上述有期徒刑,但只有周昆明親自到場聆聽判決,其餘兩人因故缺席。面對法院上述判決,高的委任律師認為,法院判決太重,被告一定會上訴到底。
對於彰化地院昨判決,沒收大統長基的不法所得,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智勇指出,檢方前陣子扣押高振利及大統長基名下的16個銀行帳戶,以及不動產等,其銀行帳戶已被解凍,主要用來支付勞工薪水,及賠償消費者。至於不動產沒收部分,檢方還要再研議。
今年10月16日,彰化地檢署會同縣衛生局前往大統長基工廠搜索,發現橄欖油等油品,疑似混摻、違法添加銅葉綠素,及混摻棉籽油,最後,大統長基負責人高振利,在訊問後,即被檢方諭令以100萬元交保。
該案由彰化地院在11月13日首度開庭。檢方當庭向法院聲請羈押高振利,最後,法院裁定以1,2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每天要向線西派出所報到。
法院於11月28日辯論終結時,高振利當場只承認混油與標示不實,堅決否認摻偽與詐欺等罪嫌,因而被檢方認為犯行重大,且態度傲慢,當場請求法院,將高求刑20年。
彰化地院發言人余仕明說,高振利等3人混充油品販賣的行為,已觸犯刑法的商品虛偽標示罪、詐欺取財罪;另也觸犯食品衛生管理法攙偽、假冒,及添加未經許可添加物等罪,以上3罪論,以刑度最重的詐欺罪論處。
至於檢方起訴大統長基替台糖代工製造葡萄籽油,涉及詐欺的部分,余仕明說,合議庭認為此一部分,僅屬於民事上的債務不履行,尚不構成詐欺罪,因而該部分判決無罪。
為防範高振利有逃亡之虞,法院昨宣判後,也同步發出拘票,警方在線西派出所,將高帶上手銬後,帶回法院,彰化地院隨即在昨下午召開羈押庭。
合議庭認為,高的手上約有9,500萬的現金,加上年紀大且遭判重刑,恐有逃亡之虞,因此做出「羈押不禁見」的裁定。
(工商時報)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注意:只有此網誌的成員可以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