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6日 星期六

新聞自選輯 20160326 頂新劣油篇

*食安贏了 魏應充判囚4年 摻銅葉綠素劣油 黑心賺2億

食安終於贏了!頂新製油兼味全食品前董事長魏應充3年前涉黑心油案被起訴,其中劣豬油案去年一審被彰化地院判無罪,舉國譁然,但他另涉味全混油案,台北地院昨認定魏指示降低成本,默許部屬購買大統長基摻混銅葉綠素劣油,並指示進口低價棕櫚油冒充高價橄欖油、葡萄籽油販售,大賺約2.1億元黑心錢,依詐欺取財、商品虛偽標記及《食品衛生管理法》等罪判魏4年徒刑,味全公司罰金1550萬元,可上訴。



法官痛批魏應充不思專業創造優良產品,卻以降低成本為唯一訴求,侵害消費權益至鉅,且獲利金額龐大,犯罪情節實屬重大。賣混油給頂新的大統長基老闆高振利被判刑12年定讞,已入獄服刑,如今魏應充被判4年,若上訴維持不變定讞,至少要服刑2年才能假釋出獄。
魏昨由律師余明賢代為出庭聆判,他在判決前傳簡訊給律師表示:「目前平靜,『不動,心忍如大地』。」

魏喊冤稱絕無黑心
宣判後,律師對判決結果說:「相當遺憾,無法接受。」並出示魏傳的簡訊:「有一些事實上的誤解,謙卑自省,繼續努力,我們絕無黑心,問心無愧,也感恩員工及至親好友一路信任支持與陪伴。」律師表示會上訴。
北檢前年起訴指控,魏應充(59歲)於2007年間,在頂新集團高層會議持續要求味全應以「具有競爭力」低價採購原料油,涉默許時任頂新製油總經理常梅峯等人員,向大統長基購入摻混銅葉綠素的低價劣油,並放寬驗收標準,甚至省略部分檢驗項目完成驗收。
頂新製油將這些劣油幫味全代工做成「健康廚房橄欖油」、「健康廚房葡萄籽油」,對外謊稱使用進口橄欖油及葡萄籽油賣給消費者,魏另為提升競爭力,指示調整配方,以98%棕櫚油及1~2%橄欖油或葡萄籽由比例調合製成,生產一系列「獨家」或「黃金比例」調合油詐騙消費者,大削1.5億元,因而起訴魏等13人及味全公司,但北院認定味全獲利近2.1億元,比檢方多了約6000萬元。

共12名被告判有罪
魏應充於台北地院審理時,表示開會時均提醒幹部要注重品質,絕無要求降低成本。但法官認為,橄欖油、葡萄籽油摻混銅葉綠素部分,魏雖不一定知悉油品有摻混假冒,但可預見油品有問題、產品標示不符,卻不把關,導致誤導消費者。
另調合油部分,法官認為魏應充直接指示以低價棕櫚油調合製成「味全歐風黃金精華調合油」等14款產品欺騙消費者,犯意明確。昨依詐欺等罪判魏4年,頂新前總經理常梅峯等12被告則分判5月至3年10月不等徒刑,僅味全前總經理張教華因不知情,無罪,味全公司則罰1550萬元,均可上訴。
至於魏應充、常梅峯及味全公司另被追加起訴的味全香豬油案,台北地院認定與彰化地院香豬油案屬同一案,昨判決公訴不受理。

味全竟稱要告頂新
自從2013年10月間爆發黑心油事件,頂新即遭台北、屏東地檢署調查,直到前年9月爆發劣豬油事件後,台北等6檢同步起訴,魏應充去年底雖在彰化地院劣豬油案獲判無罪,打了勝仗,但台北地院混油案昨判魏應充有罪,即使他和哥哥魏應交3天前跪拜白沙屯媽祖神轎也沒用,媽祖神轎當時繞過魏應充,有網友說可見賣黑心油連媽祖都不保佑。
檢方偵辦之初裁定魏應充1000萬元交保,起訴後,台北地院將交保金提高到3億元,外加魏應交擔保的10億元書面保證,再加彰化地院3億元交保,魏至今累積交保金已高達16億1000萬元。
味全昨傍晚召開記者會,由委任律師宣讀聲明,對味全及員工被判有罪,表示遺憾與痛心。強調味全調合油無論配方、包裝,都與國內同業一致、符合法令,卻惟有味全遭起訴判有罪,將上訴並提告追究頂新製油違約責任與求償。

鄉親不滿「判太輕」
針對魏應充被判4年徒刑,衛福部發言人王哲超昨說,尊重司法判決,至於行政罰部分,將依判決結果後續處理。滅頂行動召集人張仁吉表示,魏雖然只被判4年,但很開心,這是人民的勝利,相信未來其他法院不會再輕輕放下了。
魏家彰化永靖鄉老家成美堂昨遊客冷清。有鄉親說:「判太輕了!」更有年輕人說:「白沙屯媽祖會繞過魏應充兄弟,就可預見他這次逃不過官司了!」網友一面倒不滿判決,網友maxSr表示:「這麼少,應該重判20年。」

魏應充 59歲
●學歷:彰化高中畢業
●婚姻:已婚,育有1女3子
●家庭:父為頂新集團創辦人魏和德,與哥哥魏應州、魏應交,弟弟魏應行共治頂新
●經歷:曾任味全、正義、頂新製油3公司董事長、台灣食品GMP發展協會理事長
●身家:約600億台幣

味全混油案判決結果
●味全食品公司
原代表人魏應充及員工觸犯《食品衛生管理法》,共2罪,各科罰金800萬元,應執行罰金1550萬元
●味全、頂新董事長魏應充
2個詐欺取財罪各判刑2年與2年2月,應執行4年徒刑
●頂新總經理常梅
2個詐欺取財罪各判刑1年10月與2年2月,應執行3年10月徒刑
●味全總經理張教華
被控2個詐欺取財罪,均無罪
●味全中研所所長鍾美玉等10員工
各依詐欺取財、偽造文書等罪判刑5月至1年10月
註:以上均為案發時職稱

頂新6大劣油案
1.頂新進口越南大幸福飼料油,提煉成味全香豬油產品案。彰化地院一審判魏應充無罪,檢方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中
2.頂新、味全混油案、味全香豬油案。台北地院依詐欺、違反《食管法》等罪判魏應充4年徒刑,味全併罰1550萬元。香豬油案因已由彰化院檢偵審,北院不再重複審理
3.頂新旗下正義公司將飼料油摻製食用豬油販售案。正義總經理何育仁、採購副課長胡金忞(忞音同民)依過失觸犯《食安法》等罪,各輕判8月、4月徒刑。檢方下周將上訴
4.頂新販售摻偽橄欖油案。頂新油脂課長陳聰筆等3人被起訴
5.永成、永豐公司賣飼料油給頂新、正義製油案。嘉義地院判永成負責人蔡鎮州等4人15年至8年徒刑,上訴審理中
6.鑫好進口飼料魚油及工業混合油,賣給正義公司製油案。鑫好負責人吳容合被起訴,台南地院審理中
註:魏應充僅頂新、味全混油案及香豬油案被起訴

*劣油98%假冒高價油 魏應充詐欺定罪 法官痛批「只顧降低成本」

頂新製油兼味全前董事長魏應充,遭起訴販售「健康廚房橄欖油」等純油產品,卻混摻棉籽等油並摻銅葉綠素調色,且所售「味全歐風黃金精華」等調合油,成分98%都是低階棕櫚油,包裝卻貼橄欖照片象徵高價油;魏一審緊咬「無害人體」不符《食管法》摻偽假冒罪也不涉詐欺,且公司分層負責與他無關,但法官認定,魏指示成本考量優先,進而採購混油,又產品標示不實侵害消費者「知情選擇權」,成立詐欺等罪。法官並痛批魏「只顧降低成本」。

魏應充與律師團開庭時強力反駁,檢方起訴認定魏指示員工採購低價的棕櫚油及混有銅葉綠素與棉籽等油的橄欖油,加工後出售,但頂新集團龐大,分層負責,檢方拿不出證據顯示魏曾指示員工購買有問題的油品當原料。

採「具競爭力」低價
但法官查出,魏應充在頂新集團「糧油事業群經營決策會」等內部會議,要求部屬以「具有競爭力」的低價來採購,負責把關集團油品採購驗收標準的味全中央研究所,因此放寬驗收標準,讓大統長基摻有銅葉綠素、葵花油、芥花油、棉籽油的混合油品,得以過關成為假橄欖油等「純油」,充當集團製油原料,法官認定,魏應充明知持續要求低價採購,可預見摻混發生,又默許同意員工修改驗收標準,所生結果「不違背其本意」。
此外,法官還發現,魏應充於2012年棕櫚油價格大跌時,在內部會議中討論以價格較低的棕櫚油,取代原本用於調合油產品的大豆油,與會員工證稱,會議中有員工反映棕櫚油在低溫時會結晶、賣相不佳,魏應充仍指示「以成本為優先考量」,同案被告、事業群總經理常梅峯建議可採正義公司寶素齋調合油的作法,使棕櫚油佔比拉高到98%,魏當場認同,並要求部屬「以成本為優先考量」。

侵大眾知情選擇權
會後員工即採「98配方」生產「味全歐風黃金精花調合油」,對消費者宣稱油品是黃金比例,卻是將多元不飽和脂肪較高的黃豆油,改為棕櫚油,成品中僅有1至2%的橄欖油、葡萄籽等油,棕櫚油佔98%,包裝卻印上橄欖、葡萄照片,讓消費者誤以為買到「黃金比例」高級調合油。
對魏猛攻「無害健康」,台北地院認為,《食管法》摻偽假冒罪,除要保護大眾健康,也保障大眾「知情選擇權」,大眾有權了解產品成分,頂新產品為了節省成本摻混造假且未明確標示成分,屬「經濟上摻偽」,仍觸犯此罪。法官認定,魏應充與常梅峯等員工同觸犯《刑法》商品虛偽標記、詐欺及《食管法》摻偽假冒等罪,依刑責最重的詐欺罪論刑。

檢扣20億元供求償
此外,北檢前年偵辦時已查扣魏名下3戶市值近12億的帝寶豪宅、股票、存款等共約20億元資產,若將來被害人求償,而魏家又拒賠時,就可從這些財產抵償,目前消基會與消保會已代2萬餘消費者,向魏應充、頂新、強冠、北海與味全公司連帶求償共約38億元,現由高雄、台北地院審理中。

其他黑心油商官司進度
●強冠公司
判決日期:2015/07/24
董事長葉文祥、副總經理戴啟川於2012年向黑心油商郭烈成採購劣質豬油,製造全統香豬油販售全台,屏東地院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詐欺取財等罪判刑,已上訴二審
葉文祥、戴啟川各判20年徒刑,郭烈成12年徒刑,強冠被判罰金5000萬元
●富味鄉公司
判決日期:2015/06/30
董事長陳文南與擔任公司技術總監的弟弟陳瑞禮,2014年販售純黑芝麻油,卻混低價黃麻油與特黑油等,二審被智慧財產法院依詐欺取財等罪判刑定讞
陳文南兄弟各被判刑1年10月、緩刑4年,並須各向公庫支付2500萬元
●大統長基公司
判決日期:2014/07/24
負責人高振利從2013年起,摻用恐致癌的銅葉綠素製造黑心橄欖油等油品,二審被智慧財產法院依詐欺取財等罪判刑定讞
高振利被判刑12年、併科罰金3800萬元
受害消費者提團體訴訟求償3.3億餘元,一審高振利判賠9105萬餘元,已上訴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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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情牌全失靈 仍稱「問心無愧」

頂新製油兼味全前董事長魏應充因劣油案官司纏身,陸續打出悲情牌、信任牌和親民牌,企圖打動法官,但滿手牌全失靈,日前魏跪等苗栗白沙屯媽祖鑾轎,鑾駕更從身旁閃過,留下被眾人訕笑連媽祖也不保佑的尷尬場面。不過,昨判決出爐後,他仍堅稱問心無愧。

30億食安基金信託
今年1月,味全混油案於台北地院辯論終結當天,魏應充出庭打悲情牌哽咽說:「被羈押103天,大兒子婚期被迫延期,後來結婚,媳婦也沒穿禮服……靠著佛法釋懷。」律師並指魏寫家書告誡兒子:「童叟無欺、以誠待人。」強調魏的人格正直。
此外,魏應充去年2月先後被彰化、台北兩地院裁定交保共16億元後,拿30億元成立食安基金,出庭時他並提出妻子買味全油品的發票,宣稱「全家人都吃味全」、「外孫女喝的產品也是味全的」,企圖重建外界信任,但食安基金仍在台新信託帳戶,未來將成立營利機構運作運用於食安與公益。

營造親民形象無效
今年2月6日台南大地震後,頂新與味全各捐錢與提供毛毯、熱牛奶救災,魏還寫福字送民眾,義賣春聯捐給弱勢團體,又採購1000顆高麗菜送給鄉親,營造親民形象,但連串動作終歸無效。

*賣劣豬油無罪 混油案判刑「差在證據」

頂新製油、味全前董事長魏應充涉犯「使用大統公司摻混原料」、「使用98配方調合」製油等案,昨遭台北地院依2個詐欺罪判決應執行4年徒刑,但他另涉劣豬油案去年獲彰化地院判決無罪。法界認為這2個判決出現極端差異,主要是罪證明確度不同,而2案未來「翻盤機會都很低」,昨宣判的案子魏到二審若不認罪,恐難逃牢獄之災。

無法舉證來源摻偽
彰化地檢署偵辦頂新自越南大幸福公司進口劣質飼料油生產食用油案,以詐欺等罪起訴魏應充等7人,但彰化地院認為檢方無法舉證油來源有病死豬、回收油或摻偽假冒,去年11月判魏等7人無罪。
至於台北地院審理「使用大統公司摻混原料」案,認定魏明知大統的原料混入葵花油、芥花油、棉籽油還添加未經許可的「銅葉綠素」調色,仍偽冒「純橄欖油」、「純葡萄籽」販售,而「98配方調合油」案,則是在橄欖油、葡萄籽油中,加入高達98%低價棕櫚油,因此判魏觸犯2個詐欺罪。

律師:翻盤機率低
律師連世昌說:「北院判魏2個詐欺罪應執行4年徒刑,是因摻混罪證明確,一翻兩瞪眼,判有罪符合社會觀感與期待。」至於彰化地院判魏無罪的劣豬油案,律師蔡文玲認為因檢方無法證明摻混、危害健康,「判無罪不能說法官錯」。連、蔡都認為這2案翻盤機會很低。

判刑4年「不算輕」
至於魏被判刑4年算輕還是重,連世昌說,普通詐欺罪最重可判刑5年,而一般個人詐個人的案子,法院通常判刑6月至1年,詐欺集團騙錢會判1至3年,相較之下,魏被判4年「不算輕」。
先前大統公司負責人高振利也因混油案,被依8個詐欺罪判刑12年定讞,服刑中。相較於魏被依2個詐欺罪判刑4年,律師陳恆寬分析說,「罪數」會影響量刑輕重,很難說高與魏誰被重判、誰被輕判,畢竟法院認定高的「罪數」確實比魏多。
對於魏應充被判刑4年,起訴他的台北地檢署認為,關鍵在於檢方舉證明確,雖有證人在審理時翻供,也無法影響有罪結果。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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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全劣油案詐欺 魏應充判4年

詐2億多 味全判罰1550萬

味全公司混油案昨宣判,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認定味全與頂新利用大統劣油與九八專案,詐得消費者兩億九百七十三萬元,味全前董事長魏應充在添加大統長基的銅葉綠素油案中,有不違背本意的「不確定故意」判刑兩年,在九八配方案中有「直接故意」,判兩年二月,兩罪合併判刑四年,味全公司則被判罰一五五○萬元。

魏不把關 有不確定故意

合議庭認為魏應充曾指示下屬應低價採購大統油,他預見此舉會造成品質低落、商品虛偽標記的結果,卻不把關,有不違背本意的「不確定故意」;另外又接受頂新製油前總經理常梅峯建議,決定使用九八配方,被認定「直接故意」。

魏傳簡訊:有些事實誤解

魏應充的辯護律師余明賢表示,法官忽略對魏的有利事證,將提出上訴。他並出示魏傳來的簡訊:「有一些事實上的誤解,謙卑自省,繼續努力。」

全案十三名被告僅味全總經理張教華無罪,常梅峯判三年十月,味全中央研究所所長鍾美玉一年十月、副所長蔡文齡一年二月、資深經理施介人兩年三月、經理蘇瑞雯六月,方便食品部經理林雅娟一年六月、資深協理林進興一年,檢驗中心協理陳榮煇五月、研究員杜國璽、研發人員黃瀚慶、高玉貞皆判六月。

此案分為植物油與動物油兩部分。一是味全橄欖油、葡萄籽油攙混大統長基銅葉綠素油,味全委由頂新代工,向大統長基購入劣質油,混攙製成「健康廚房百分之百PURE級」進口橄欖油、葡萄籽油對外銷售。

二是調合油採用了「九八配方」,一○一年九月棕櫚油價格走跌,在頂新糧油經營決策會議中,常梅峯當眾建議魏應充:「家庭用油應利用近期黃豆油與棕櫚油價差擴大機會,發揮以棕櫚油為基底的成本效益,積極操作價格以提升市佔率。」

後續會議上,林雅娟、施介人曾經反映:「調高棕櫚油比例,可能增加低溫結晶現象,賣相不好。」常梅峯又建議可學習「寶素齋」調合油作法,將棕櫚油比率調高到九十八至九十九%就不會結晶,魏當場同意,「九八專案」由此成形。魏因此被認定有詐欺消費者的直接故意。

動物油方面,味全香豬油委由頂新代工製造,使用越南大幸福廠飼料油,精煉包裝為香豬油出售,北院認定此與頂新豬油案屬「實質上一罪」,重複起訴,判公訴不受理。

*切割?表態? 味全要向頂新提告求償

味全劣油案昨日宣判,魏應充共計被判刑四年,頂新製油前總座常梅峯被判三年十個月,味全公司僅總經理張教華無罪,其餘如味全中央研究所所長鍾美玉、副所長蔡文齡、資深經理施介人等十一人,最重被判兩年三個月,最輕五個月。

針對台北地方法院昨日油品案件判決味全及味全員工有罪部分,味全委任律師陳世杰表示,深感遺憾與痛心,將即刻準備上訴,並向頂新製油公司提告求償。味全對頂新的求償金額目前正在計算中,一旦數字出來,將立即對外公布。

對於味全提告頂新製油,頂新集團表示,若味全董監、經理人不提告,需負連帶賠償責任,集團可理解,也會循法律途徑解決。

魏應充昨未出庭聽判,得知結果後馬上傳訊息給代為出庭聆判的律師余明賢,指「有一些事實上的誤解」、「我們絕無黑心」,未來一定上訴到底。

余明賢出示的魏應充簡訊,提到「感恩司法,有一些事實上的誤解,謙卑自省,繼續努力」、「我們絕無黑心,問心無愧,也感恩員工與至親好友,一路信任支持與陪伴,應充感恩合十」。

皆用大統長基油品 僅味全被訴、判刑

余明賢表示,對台北地院的判決結果感到相當遺憾,將提出上訴爭取無罪判決清白。

余明賢說,台灣食品同業中,許多油脂大廠都向大統長基購油,購買價格還較味全便宜,但相關案件中,其他大廠都被認為是被害人,皆未被調查起訴,只有味全被起訴、判刑,司法認定標準令人不解。

余明賢更指,企業追求成本優勢,是極為普遍的狀況,降低成本並非就是降低品質,法院以此推論做為判刑的標準,邏輯上過於簡略,且卷內會議紀錄並無法證明魏應充曾做此指示。

頂新代工違約 味全將追究相關責任

味全公司律師陳世杰則指出,法院判決味全有罪部分,主要是法律規定併罰公司結果。味全委託頂新代工帶料生產油品,對頂新違約部分將追究相關責任。其次,同為使用大統長基公司的橄欖油的同業被列為受害公司,但味全卻唯一被起訴,並判決有罪。另外,銅葉綠素的檢測方法,主管機關遲至本案爆發後,才緊急完成檢驗方法的開發並公告。

陳世杰說,味全調合油無論配方、包裝,與國內同業一致,亦符合國內相關法令,卻唯有味全遭司法起訴,並判決有罪,受到不公平待遇,會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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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認「判太輕」 台大食安中心:不能加的就是不能加

曾任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的律師林俊峰表示,詐欺罪最重刑期可達五年,魏應充只獲二年二月刑期,對魏應充本人或是味全公司「都有判決過輕、縱容之嫌」,未來恐難以導正國內不良食品安全廠商的劣質歪風。

食油摻毒物 最高可判7年卻只判2年

林俊峰說,依照昨日判決結果,既然法官認為味全調合油、橄欖油、葡萄籽油等植物油,混摻大統長基銅葉綠素油,是具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且其所犯應屬情節重大,有害國人健康,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怎會在最高可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只判二年刑期?」判罰顯然過輕。

對於詐欺罪部分,我國刑法定最重刑期可達五年,但魏只獲二年二月刑期;他再批,出事前全台人民都信賴魏應充生產的油品,魏卻以混油傷害人民身體健康,判決有過輕之嫌,這部分也應加重其刑。

判決恐無法導正黑心食品及惡劣廠商

林俊峰說,法院的判決恐無法發揮讓黑心食品廠商日後為貪圖暴利,進而鋌而走險犯罪的嚇阻力,「正確的判罰才能端正視聽」,否則日後黑心食品事件可能會不斷上演。

台大食安中心成員、台大醫院腎臟科醫師姜至剛表示,這次判決有回到《食安法》的核心理念,就是「不能添加的東西,添加了就是有罪」,先不論判決輕重,但這次的有罪判決,的確會給黑心廠商一個嚴重警惕。

姜至剛說,之前食安事件多以有無受害者做判斷,但這次的判決有掌握到食安法原則,就是不能用的物質就是不能用,商人不應為了利益極大化和賺錢,就裝傻亂添加東西。

消基會副董事長游開雄表示,這次判決「有罪」,應該多少會讓人重拾對司法的信心、給不肖商人警惕,不過還得經過二審的檢驗。

游開雄說,這次主要以詐欺為理由做判決,罪刑並沒有很重,還得看到完整判決書才能判斷為何僅判刑四年。衛福部發言人王哲超說:「尊重司法判決。」食品藥物管理署署長姜郁美也表示,尊重司法機關決定,不多做回應。

*味全劣油案若上訴 二審移交智財法庭 一戰定勝負

味全劣油案檢、辯雙方若上訴,因刑法「商品虛偽標記罪」為智慧財產法院專屬管轄,只要刑案罪名包含此罪,二審即移交智財法院審理,二審即定讞。定讞後除非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或出現可聲請再審的新事證,否則全案就在二審定勝負,對檢辯雙方都是莫大壓力。

魏應充等人被控刑法詐欺、虛偽標記、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的攙偽假冒罪,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規定,有任何一條屬於智財法院的二審管轄範圍,應向智財法院提出上訴,故本案二審將統包移由智財法庭審理,前例還有富味鄉、大統長基二案。

大統長基被控以銅葉綠素調色,混充為純橄欖油等多款食用油,前董事長高振利一審被彰化地院依詐欺、商品虛偽標記罪、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判刑十六年、大統長基判科罰金五千萬元。智財法院二審改判十二年、公司科以罰金三千八百萬元確定。

富味鄉則於宣稱純度百分之百的黑芝麻油中,混入較低價的黃麻油,被控虛偽標記與違反食衛法,前董事長陳文南、前技術總監陳瑞禮一審皆被判刑一年二月、緩刑兩年、各繳國庫兩千五百萬元;二審智財法院改判一年十月,緩刑四年,繳國庫金額不變,富味鄉公司無罪定讞。

針對富味鄉公司無罪的定讞判決,檢察總長顏大和去年十月認為適用法則不當,且與大統長基案判決見解矛盾,向最高法院提出非常上訴,請求統一見解,仍審理中。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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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油案 魏應充涉詐欺判4年、味全罰1550萬

台北地院審理頂新、味全混油案,判決昨天出爐,味全前董事長魏應充被控使用大統長基劣油攙混為原料純油,另以低價油冒充配方調合油販售,合議庭依二個詐欺罪判決魏應充有期徒刑四年,同時依食品衛生管理法判決味全公司罰金一千五百五○萬元。

頂新劣油風暴,彰化地院去年十一月判決魏應充無罪,引發軒然大波;昨天是魏首次被認定有罪,同案十二名被告中,除了味全總經理張教華無罪之外,其餘也分別被依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判處五月到三年十月不等徒刑。

魏應充未出庭聆判,只透過簡訊由律師轉達感謝司法,有一些「事實上的誤解。」簡訊也提到會謙卑自省、繼續努力,但仍強調「我們絕無黑心、問心無愧」。

量刑理由指出,魏應充是國內食品大廠味全、頂新的負責人,掌管糧油決策多年,深知油品市場並具專業常識;味全所產製的產品深為社會大眾所接受,魏未創造更優良產品,卻以降低成本為唯一訴求,對消費者知情選擇權、消費權益侵害甚鉅;判決說,味全在混油、調合油產製過程使用詐術,因而獲利二億九七五萬元,屬於「犯罪情節重大」。

檢方指控,魏應充向大統長基負責人高振利購買攙偽、含有銅葉綠素的橄欖油、葡萄籽油,再以自家品牌銷售給消費者,另以低價棕櫚油混充調合油為名對外販售,並追加起訴味全賣香豬油也涉及詐欺罪,將魏應充十三人及味全公司依詐欺、偽造文書、違反食管法起訴。

味全前總經理張教華因無法得知油品採購價格,沒有簽署關文件,成為被告中唯一被判決無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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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判詐欺? 魏應充默許修改油品作業標準書

魏應充昨天被判有罪,與彰化地院審判結果不同,主要是法官認定他在頂新與味全的專案會議中,指示員工以具有競爭力的價格降低生產成本,用「不確定故意」或「直接故意」方式製油賣油,藉以欺騙消費者去購買味全產品,明顯構成詐欺取財。

判決書指出,因賣劣油被判刑確定的大統長基負責人高振利,為降低自家公司純橄欖油、葡萄籽油的成本,試行調製混入葵花油、芥花油、棉籽油,將產品加入含銅葉綠素;頂新油脂課長陳聰筆(另案審判)為配合魏的低價採購政策,二○○七年轉向大統長基買原料油。

魏應充被查出,在頂新糧油事業群經營決策、味全食品事業及轉投資公司決策多個會議中,持續要員工低價採購、要謀取利潤績效,且在無法確定原料有無攙混下,默許負責檢驗自家油品的味全中央研究所修改「油品作業標準書」,包括將脂肪酸檢驗放寬、不必載明產地證明等,目的就是要有利後續產銷油品。

修改後,頂新再驗收採購大統長基的劣質油,代工製成「健康廚房橄欖油750ML」、「葡萄籽油750ML」對外販售;合議庭認為,魏應充可預見混油發生的結果卻不阻止,有法律上不確定故意的犯行;也就是說,頂新就算用劣質油,也未違背魏的本意。

在調合油部分,法官認為魏應充二○一二年九月時見棕櫚油油價走跌,在油品會議中決議發揮以棕櫚油為基底油的效益,雖有研究員反映棕櫚油會增加低溫結晶現象,多用後產品賣相會變差,魏還是要求以成本考量,將調合油中棕櫚油的比例調高成百分之九十八。

魏應充之後將味全販售的「味全歐風黃金精華調合油」等十三款調合油配方全面撤換,利用消費者普遍認定橄欖油、葡萄籽油屬於高油價、對健康有益的印象,將幾乎全部是棕櫚油的調合油上架、販賣,還特意在外包裝上使用橄欖、葡萄的圖案誤導消費者;法官因此認定,魏應充直接故意欺騙消費者。

*學者:難證實「油」害人體 也可定罪

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判味全前董座魏應充四年有期徒刑,味全公司裁罰一千五百五十萬元。對此,衛福部及食藥署表示尊重司法。

學者認為,台北地方法院以詐欺辦理此案,能警惕其他業者,就算黑心食品無法證實對人體有害,刑法仍然可以處罰不肖業者。

「台北地方法院的判決,絕對能警惕所有食品業者。」台大食安中心執行長許輔昨天指出說,頂新混油案發生在食安法修法之前,無論依照食管法或是食安法開罰,其中規定必須「證明有害於人體」,才算違法,讓不肖業者有了脫罪的空間。

許輔指出,實際上許多違法食品或成分,無法進行人體試驗來證實對人體有害,若僅以食安法判決,恐讓不肖業者有逃脫機會。台北地方法院以刑法的詐欺罪名判決混油案,許輔認為,可補足食安法證明對人體有害的漏洞,食品業者不該心存僥倖。

衛福部食藥署長姜郁美與衛福部發言人王哲超昨天皆表示,此案已進入司法程序,一切尊重司法判決。

*混油案被罰1550萬 味全:痛心判決、要向頂新求償

味全混油案昨天下午宣判,味全前董事長魏應充被判刑四年,同時依食品衛生管理法判決味全公司罰金一千五百五○萬元。味全公司表示,對判決結果痛心,即刻準備上訴,並且向頂新製油公司提告求償。

魏應充透過律師回應,有一些事實上的誤解,絕無黑心,問心無愧。

味全指出,油品是委託頂新製油代工帶料生產,將針對頂新製油違法部分追究相關責任,並向頂新製油求償。

味全表示,混油部分,使用大統長基的橄欖油其他同業被列為受害者,只有味全被起訴、並判有罪。之前生產的調和油無論配方、包裝都與同業一致,也只有味全被起訴並判刑,將針對這些部分再提上訴以自清。

之前頂新混油案一審判決魏應充無罪,引發社會譁然,掀起秒買秒退林鳳營鮮乳行動,昨日判決結果出爐後,網路上並未出現撻伐之聲,也未見高分貝呼籲滅頂拒買行動。

為了挽救業績,味全今年起針對旗下產品展開強力行銷,除了林鳳營乳品外,包括每日C果汁、貝納頌咖啡等,透過網路行銷、廣告,與通路配合促銷活動等,希望能逐步找回市場信心。

味全指出,林鳳營鮮乳銷售情況已有改善,商業客戶陸續回來,已達過去八成水準;零售部分還需要更努力,目前市場的競爭對手無論大小品牌都相當努力,林鳳營在零售市場上要回到過去占有率,還有一段路要走。

通路業者觀察,今年以來林鳳營鮮乳銷售情況已不再下滑,統一、光泉兩大業者仍居銷售一、二,林鳳營、福樂等鮮乳則居之後,若沒有拒買行動干擾,今年林鳳營鮮乳有機會重回市場第二。

*魏家律師:法官只推論 欠缺實質證據

魏應充昨天被依詐欺罪判刑四年,辯護律師余明賢認為判決書與審理時所呈現的事實差距太大,「很奇怪的判決」。

余明賢強調,魏應充從未指示所屬向大統長基低價購油,會在收到判決後,提出上訴。

余明賢指出,律師團對於判決結果感到相當遺憾,無法接受。他指出,判決理由認定魏應充就純油部分沒有犯罪的「確定故意」,僅具有「不確定故意」,據以判決有罪;不過,重要證人高振利在審理中卻未接受交互詰問,形成審判上的瑕疵。

余明賢表示,檢閱通篇判決理由,法官只有推論,欠缺實質證據,甚至忽略有利於魏應充的所有事證;例如在味全的會議紀錄中,魏應充都指示應注重品質改善,判決避而不提,「事實絕非有罪判決所簡化的那般」。

他表示,頂新公司實際上向大統長基購買油品的價格,沒有低於市價,有罪判決竟然認定低於市價,顯然與證據不符;調合油部分,魏應充從未有任何指示,更未參與配方比例、標籤、品名、瓶身包裝、顏色等商品細節的會議討論。

他指出,魏應充既然沒有給予同仁指示,判決理由就該說明認定魏有罪的確切證據是什麼,判決沒有提,令人不解,律師團將於收到判決之後,詳閱判決理由後提出上訴。

*魏應充被冤枉?是奸商? 難臆測的司法

魏應充混油案台北地院作出有罪判決,對照彰化地院的無罪判決,司法這次似乎與消費者站在同一邊。

詐欺罪是二審確定,魏應充能否在這波食安風暴中脫困,或是被滅頂海嘯淹沒,上訴結果是最後關鍵。

食品安全關係人民的健康,輕忽不得;重點是在法律的領域中,公開的起訴書與判決書是否能增加人民對司法的信賴?有罪判決的證據是否經得起審級救濟的挑戰?

此案法官曾傳喚學者當鑑定人,就混油、偽油與人體健康的關係表態,最終仍以檢方立場作出判決;重要司法判決的面向,應該顧及訴訟雙方的爭點,並提出合議庭的觀點以及認事用法才算完備,魏應充是不是詐欺犯,法官論點說服力似乎還不夠。

法律是死板的,如何運用看執法者對證據的採認,魏應充的混油、調合油案經過一年偵查,發動二次搜索,有罪判決採認檢方控訴的犯罪事實,但對辯方質疑「究竟攙偽的油會不會造成人體危害」,目前揭露的資訊,還看不出來。

合議庭審案初,詢問魏應充是否認罪,並諭知認罪加上檢察官點頭,可有予緩刑或判處易科罰金輕刑的機會,魏應充被判有罪,似乎早已經有跡可尋。

彰化地院判決魏應充無罪,「魏應充被冤枉了」,台北地院判決魏應充有罪,「魏應充變成奸商」,這樣的結果,只能這樣說:司法真的很難臆測。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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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全混油案 魏應充判4年

味全混油案台北地院昨日審結宣判,魏應充等13人及味全公司等被告,除前味全總經理張教華獲判無罪,其餘皆判有罪。頂新、味全前董事長魏應充、前頂新總經理常梅峯,各依兩個詐欺取財罪,分判4年、3年10月;味全公司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判罰金1550萬元;另10人判刑5月至2年3月。

因頂新越南油品案交保3億,又因味全混油案前後共交保13億1000萬,魏應充合計創下16億1000萬的天價交保金紀錄。第一時間得知獲判有罪,回傳簡訊給委任律師余明賢代為回應。他說:「感謝司法,有一些事實上的誤解。謙卑自省、繼續努力。我們絕無黑心、問心無愧,也感恩員工與至親好友,一路信任支持與陪伴。」余明賢說,收到判決後,會提出上訴爭取清白。

2013年10月16日,爆發大統長基混油事件,因頂新製油曾委託大統自西班牙進口橄欖油與葡萄籽油,再幫味全代工成系列產品銷售,台北地檢署對頂新製油與味全公司展開偵辦,但過程並不順利。直到2014年10月,彰化地檢偵辦頂新越南豬油案後,北檢偵辦的味全混油案,在同年10月底與彰檢豬油案同步起訴。豬油案部分,彰化地院判魏無罪。

至於味全混油案部分,檢方認定魏應充、常梅峰等高層早就知悉大統長基油品攙偽、造假,為節省成本仍向大統高振利購買攙偽、含有銅葉綠素的橄欖油、葡萄籽油加工,再以自家品牌銷售給消費者;另味全銷售的98配合調合油,以棕櫚油為主要成份,卻以調合油為名出售,涉及詐騙消費者,大統案爆發後,還以不實報告掩蓋事實。全案起訴後,北檢又追加起訴與彰彰起訴相同的味全香豬油。

北院由審判長劉慧芬、受命法官江俊彥和陪席法官古瑞君組成的合議庭,認定魏應充、常梅峯,明知味全使用大統攙混原料品質差,卻未嚴格把關,還指示放寬檢驗標準,讓消費者陷於錯誤而購買,未違背要牟利的本意,有不確定故意的默示犯意連絡。

魏應充等人,將味全販賣的13款調和油改變配方,多以較低價的棕櫚油替代,誤導消費者,兩部分共計獲利2億975萬多元,魏等12人和味全公司分涉詐欺、食管法和偽造文書等罪;張教華因不知情也未介入,成為唯一獲判無罪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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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應充天價交保 法官早有定見

魏應充昨被判有罪,律師團認為,承審法官江俊彥接到本案後,去年將魏的保證金從檢方1000萬再大幅加碼到13億元,創下史上被告最高交保金紀錄,顯然還未進入審理程序,就已對此案有所定見,想要翻轉法官心證並不容易。

魏的律師余明賢說,對北院判決結果感到相當遺憾,也無法接受,收到判決書後會提出上訴。

律師團指出,當初北檢比彰檢更早偵辦魏應充的油品案,但北檢大動作搜索味全、傳喚公司高層,向法院聲請羈押遭打臉,讓常梅峯等人無保釋放,等於認定檢方證據不足以成罪,所以味全混油案在北檢沉寂多時沒有動作,直到彰檢成功羈押魏應充,台北的味全油品案才又動起來,並與彰檢同日起訴。

沒想到,當初收押魏應充的彰化地院認定罪證不足判決無罪,反而是北院判有罪。但就檢方起訴向大統長基購買不純橄欖油部分,北院審理中,從未傳喚過大統長基負責人高振利作證,就認定魏等人知道大統長基賣的油不純,所以構成犯罪。高振利過去曾在法庭上說過不曾與魏應充有業務接觸,這部分認定太薄弱。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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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油案一審判4年 魏應充要上訴

味全混油案昨(25)日一審宣判,前董事長魏應充遭判4年有期徒刑,味全處罰金1,550萬元。魏應充昨天表示,「絕無黑心,問心無愧」,味全律師余明賢表達無法接受判決結果,將提上訴爭取清白。

味全遭控自民國96年起,為降低成本,委由代工的頂新製油,向大統長基公司買進參有銅葉綠素的油品,攙偽味全油品對外販售;且在大統案爆發後,用不實檢驗報告掩飾,遭台北地檢署依詐欺取財等罪起訴。

昨天台北地院一審宣判,魏應充遭判刑4年,多位前味全主管也遭判刑,味全公司遭罰1,550萬元。

對判決結果,味全律師余明賢表示相當遺憾與無法接受的立場,直指判決書中忽略有利於魏應充的各項事證,將等收到判決書後,提出上訴爭取清白。

魏應充在得知判決結果後,傳簡訊給律師,表示判決內容有一些事實上的誤解,他謙卑自省,強調絕無黑心,問心無愧。

余明賢也在昨天傍晚代表味全出面召開記者會,針對台北地院的新聞稿內容,提出多項質疑,包括味全油品標示符合國家法令,哪來不實與詐欺?在審理過程中,從未傳喚大統長基負責人高振利來做證,就認定魏應充等人知道大統長基賣的油不純,認定太過薄弱、速斷。

余明賢表示,台灣食品同業中,許多油脂廠都是向大統長基購油,購買價比味全還便宜,但相關案件,其他大廠都被認為是被害人,指有味全遭起訴、判刑,司法認定標準令人不解。

余明賢說,相信味全公司員工都是恪遵職守,絕無違法、犯罪的情形,支持味全公司員工上訴,爭取無罪判決。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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