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第一 釋憲挺同性婚 限2年內修法 反同罵:末世快來了
台灣將成為亞洲第一個以法律保障同性婚姻的國家!大法官昨作出釋字748號解釋,認為現行《民法》規定「1男1女」才能結婚,未保障同性別2人婚姻自由及平等權,宣告《民法》相關規定「違憲」,政府應在2年內修正、制訂法律,保障同婚權益,若逾期未完成,同性2人可比照異性婚,直接向戶政機關登記結婚。
挺同團體昨聚集近2萬人在立院外,得知結果大爆掌聲、歡聲雷動,許多人當場擁吻、喜極而泣,台灣伴侶盟昨召開記者會,祁家威出席感動表示,「這是大家努力換來的結果」,並呼籲大家對反方要「原諒原諒再原諒」、「溝通溝通再溝通」,同時也要對上帝「感謝感謝再感謝」,祁並指「心情雀躍萬分,但想結婚也得等兩年。」
未指修民法或專法
反同團體50多人昨則在司法院外怒吼「釋憲無效!」也有痛哭大罵「這是什麼樣的鬼社會!」知名演員李天柱受訪則失望認為「歪曲背謬,末世快來了!」另「下一代幸福聯盟」昨也表示無法接受,將推動公投行動,拒絕大法官擅自定義屬於人民的婚姻家庭。
大法官昨宣告《民法》親屬編相關婚姻規定違憲,點出《民法》第972條限定「男女」才能訂婚,因而結婚亦同受限;大法官認為,人民有結婚自由,包括「與何人結婚」;《憲法》已列舉指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而其他如身心障礙、性傾向等,亦屬此平等權保障範圍,現行規定不准同性結婚,已侵害同性的婚姻自由與平等權。至於應增修《民法》或另立專法,大法官認為應尊重立法自由。
府:務必如期三讀
這件釋憲案起因同志運動先驅祁家威因2014年與同性欲登記結婚遭拒,打行政訴訟敗訴確定後聲請釋憲,另北市府戶政機關依據法務部的函釋,多次拒絕同性伴侶登記結婚,引發挺同團體抗議,北市府也聲請釋憲,大法官將2案併案審理,今年3月在憲法法庭召開言詞辯論庭。
辯論爭點包括「《民法》婚姻規定是否容許同性別2人結婚?」「若不容許,是否違反《憲法》保障婚姻自由?」等4項,出庭的北市府代表、祁家威主張現行《民法》關於婚姻的條文違憲,應修法納入同性婚;法務部則主張不違憲,但可另立《同性伴侶法》等專法保障同婚。而包括司法院長許宗力在內的14名大法官經1個多月開會討論,經投票決定《民法》相關規定違憲,昨天公布,14人中僅黃虹霞、吳陳鐶2名大法官分別提部分不同意見書與不同意見書。
總統蔡英文昨在臉書貼文,「這一刻是把周遭所有人看成是自己兄弟姊妹的時刻。」府秘書長吳釗燮並開記者會,表達要求行政部門盡速提出具體法律方案,送交立法院審議,務必如期(意指兩年內)完成三讀。
「相愛有權在一起」
台北市長柯文哲在臉書發文表示,這是一個歷史性的時刻,聲請釋憲,就是一種促成社會理性論辯、走向進步價值的態度。台南市長賴清德表示,大法官解釋說明了「相愛的人有權利生活在一起」。高雄市長陳菊則在臉書上表態,指「相愛是人權」,強調「堅信本於愛及善良,必能走向進步而更加美好的價值。台灣加油。」
中國民運人士王丹昨也在臉書貼文,「這一宣告,使得台灣成為亞洲之光,人類之星」。
北市民政局長藍世聰表示,從大法官的解釋來看,既然《民法》違憲,那當然就是要修《民法》。國民黨團總召廖國棟則說,同情少數人的權益,但仍舊站在守護傳統價值那邊,不希望修《民法》。
釋憲爭點vs.釋憲理由摘要
◎《民法》婚姻規定是否容許同性別2人結婚?
.不許。《民法》第972條規定「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限於1男1女
◎若不容許,是否違反《憲法》保障婚姻自由、保障平等權意旨?
.違反。人民有結婚自由;《憲法》列舉指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性傾向亦屬此平等權範圍
◎立法創設其他非婚姻制度,如《同性伴侶法》等專法,是否符合《憲法》保障平等權及婚姻自由意旨?
.只要符合平等權、婚姻自由的意旨,不論增修《民法》、立專法或其他方式,都屬立法自由
*大法官:同性婚不影響社會倫理 「和誰結婚」是自由人權 與異性婚同可穩定社會
司法院大法官今年3月召開憲法法庭,聽取同運先驅祁家威和台北市府分別提出釋憲理由,並參考法務部等相關機關及6名專家證人說法後,昨作出第748號解釋案,要求有關機關應以修法或立法方式保障同性婚姻,主要理由認為同性婚姻不會改變、影響既有異性婚姻建構的社會秩序、基本倫理秩序,且同性婚和異性婚更可共同成為穩定社會之磐石。
大法官昨公布的解釋理由書開頭表明,祁男爭取同性婚姻權已歷時逾30年,而立法院歷經10餘年,仍未完成相關立法程序,但本件同性婚姻案,是極具爭議性的社會暨政治議題,「民意機關本應體察民情、盱衡全局、折衝協調,適時妥為立(修)法因應」,但因時程無法預期,大法官為保障人民重要基本權,所以「本於權力相互尊重之原則,『勉力決議受理』」,作出有拘束力的司法判斷。
攸關人性尊嚴維護
釋憲結果認為應保障同性婚姻的主要理由,包括先前大法官曾作過的多件解釋案,雖曾提及「一夫一妻」、「一男一女」,但都是針對重婚議題、通姦罪不違憲等事件在解釋《憲法》爭議,「從未就相同性別二人得否結婚作成解釋」。而現行《民法》婚姻章的規定及結婚登記業務主管機關相關函釋,都指結婚限於「一男一女」的結合。
但昨最新出爐的大法官解釋認為,已達適婚年齡的單身者,本來就有「是否結婚」、「與何人結婚」等結婚自由,這些都是攸關人格健全發展與人性尊嚴維護的重要「基本權」,無論同性性傾向或異性性傾向,都會有意願、渴望與他人成立具親密性、排他性的永久結合關係,也都應受《憲法》保障。
大法官並指出,同性婚姻不會影響異性婚姻的法律效力、不會改變既有異性婚姻建構的社會秩序,而容許同性伴侶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並要求同性結婚也遵守相關權利義務規定,不但不影響現行異性婚姻制度所建構的基本倫理秩序,更可與異性婚姻共同成為穩定社會的磐石。
生育不是婚姻要件
大法官參酌世界衛生組織等國內外重要醫學組織研究結果,認為性傾向屬於難以改變的個人特徵,但非疾病。可是在我國,同性性傾向者不見容於傳統習俗,「為社會上孤立隔絕之少數、久為政治上之弱勢,難期經由一般民主程序扭轉」,所以應嚴格審查因性傾向不同而面對的差別待遇,是否符合《憲法》對平等權的保障。而現行婚姻制度並未以「具有生育能力」為法律要件,因此同性婚姻不能自然生育的事實,顯然不能作為差別待遇的理由。
非指全部法條違憲
解釋理由強調,現行有關異性婚姻制度之當事人身分及相關權利、義務關係,「不因本解釋而改變」,本解釋案僅針對同性婚姻應受《憲法》保障,「不及於其他,併此指明」。也就是說,大法官決議僅是認為同性婚姻能辦理結婚登記,並沒有認為《民法》婚姻章法條全部違憲。
同婚修法立法現況
●修改《民法》
.目前在立法院有多種修法版本,許多均涉及變更性別用語,例如將「夫妻」、「父母」、「祖父母」,改為「配偶」、「雙方」、「雙親」、「二親等直系血親」等,此外,《民法》繼承編亦涉及「男、女」等兩性用語須調整
.法條中的「婚生推定」,恐不適用同性婚姻
.法條也規範收養,目前外界仍有正反意見
.法條規定「子婦女婿」、「夫妻之父母」負扶養義務及受扶養權利之順序,是否及於同性婚似有討論空間
.立法院去年底初審通過,在《民法》增列增訂「同性婚約,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條文及「平等適用原則」
●另立《同性伴侶法》
.由法務部研究中。先前已委託清大研究後提出報告,但法務部認為尚非專法草案,將盡快和相關部會研擬
*小英請行政部門提案 段宜康轟:無視修正案
針對大法官解釋認定《民法》未保障同婚違憲,行政院將協調法務部、內政部等相關部會,會以對社會最小衝擊、最大共識等原則,研議、提出合理可行的法案版本;力挺《民法》修法的立委段宜康表示,要拼本會期通過法案,今年完成。
若採修法時程難估
立法院去年底初審通過《民法》修正草案,將同性婚姻法制化,但未完成三讀,當時朝野共識,等釋憲結果出爐後再處理。對於總統府昨請行政部門盡速提出具體方案送交立院審議,段宜康在臉書po:「為什麼完全無視現在已經在立法院院會的《民法》修正案?」
段昨指出,本會期若無法完成相關修法,下月將開臨時會,要拼本會期通過法案。時代力量也說臨時會可處理。立委蕭美琴希望不要拖過2年。不過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昨說,臨時會將優先處理年改、前瞻計劃,政院版修法未出爐,臨時會無法處理。
《民法》主管機關法務部昨僅低調表示,由行政院主責協調部會修法,並表示過去委託清華大學研究提出的《同性伴侶法》專法建議,不是法務部版的專法草案,有官員坦言,大法官還有很多事沒講清楚,像是如何保障同性婚姻者的收養、繼承等權益,且支持同婚者認為立專法是歧視,而若修改《民法》,其他用到夫妻相關性別用語的《戶籍法》等356條條文,恐得一併檢視調整,修法時程難以估算。
*「同婚非普世人權」 有大法官提不同意見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後昨作出釋字第748號解釋,認定《民法》未保障同性婚,是違反《憲法》第7條及第22條對平等權及婚姻自由的保障,僅有兩名大法官提出不同意見,大法官黃虹霞直言:「男女有別,很八股嗎?」吳陳鐶更直指,同婚並非普世人權,應由立法或全民公投決定。
可由全民公投決定
黃虹霞的部分不同意見書指出,她同意相同性別的兩人有權成立永久結合關係,而法律應對此給予適當保護,但她認為現行《民法》並未禁止同性婚,因此根本沒有違憲與否的問題。
黃虹霞認為,同性結合的關係不應等同異性婚姻,她認為「同性別二人」與「異性別二人」不可強說相同,因兩種情況確實有「有無自然生育子女可能」的不同,「男女有別,很八股嗎?」
吳陳鐶則在不同意見書中指出,《民法》明文規定結婚須「一男一女」,但過去已有多次大法官解釋,指出我國婚姻限於「一男一女」,他批評此次釋憲,「多數意見反客為主、倒果為因,認婚姻自由不限於一夫一妻之婚姻制度,邏輯謬誤,無法認同。」
吳陳鐶並以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男女才能結婚、歐洲人權公約規定男女才有婚姻權,及目前全球僅不到2成國家承認同性婚姻為例,認為「同性婚姻不是普世保障之人權」,若要變更我國現有婚姻制度,涉及整個社會及文化價值觀變動,應該由立法機關以間接民主程序(指立法或修法),或全國公民投票的直接民主程序作決定。
降低彼此對話可能
吳陳鐶表示,這次釋憲結果,降低了不同意見彼此對話、了解、包容的可能性,讓他感到「至為遺憾」。
吳陳鐶昨低調不願受訪,只表示他要講的都在不同意見書裡。黃虹霞則聯繫不上。
*釋憲文強大 通姦可能除罪 領養小孩 代理孕母 將一併修法
同婚釋憲專版
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告《民法》未允許同性婚姻違憲,並限須在2年內完成修法,否則同志可直接登記結婚。釋憲聲請人祁家威表示,下一步要爭取的權益便是「收、領養小孩」;國健署表示,一旦同婚入法,將評估修改《人工生殖法》,包括男男同婚所涉及的代理孕母議題。另有法界人士認為,這份釋憲文,可能推動通姦罪除罪化,效力「太強大」!
律師李奇芳指出,昨大法官解釋出爐後,仍須等待《民法》等相關法律的修正,才會產生具體影響與改變。律師郭哲宇表示,大法官只說《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卻沒說該修《民法》或是另立專法,賦予立法者太多空間,同性婚姻是否真的能因此受到保障,仍存有疑慮;若未來立法者設立專法,卻沒有一併保障同性婚雙方財產制、收養子女等權益,那麼真正保障到的也只有「結婚登記」的殼。
勞動法稅法須改
我國過往則有女同志伴侶周書綺、王淑儀的例子,周女在2010年遠赴加拿大做試管嬰兒,產下龍鳳胎後,回台向法院提起請求收養小孩,卻遭駁回確定,對此,祁家威昨釋憲成功後指出,不論是男男或女女婚姻,和異性夫妻一樣都有傳宗接代的需求。
對此,國健署副署長陳潤秋則說,目前《人工生殖法》適用對象僅為不孕夫妻,一旦同婚入法,將對男男同婚所涉及代理孕母議題,進行謹慎評估。
另在稅法部分,財政部官員表示,目前各項稅法對親屬關係認定多以《民法》為依據,不論修改《民法》或另立專法,稅法都會做出調整。
至於未來身分證是否隨著修法要做更動?內政部長葉俊榮昨說,內政部會做後續配合。勞動部則表示,未來相關法令都依循《民法》對配偶的定義調整,同性婚姻配偶也能享有勞動法中的遺屬年金等任何權利。
修婚姻性平教材
教育部昨說,推動10多年的性別平等教育本意是要教育學生性別平等、互相尊重,教材中若有與婚姻相關內容,未來會隨修法而修正。
另有法界人士指出,目前實務上認定《刑法》通姦罪要件,「必須是男女間性器接合」,未來若同性婚入法,卻沒有一併修改《刑法》,變成只處罰異性通姦而不處罰同性,屆時可能輪到通姦罪被認為違反平等原則,被宣告違憲,等於連帶推動通姦罪除罪化,實在「太強大!」
「同志未必改變」
不過高雄醫學院性別研究所副教授成令方指出,同性戀者和異性戀者一樣,有人生性大剌剌,也有人生性低調、害羞,每個人的個性不會因同性婚獲得法律保障而有改變,就曾有同性戀者的朋友向成坦言,即使同性婚姻立法,也不會去登記。
同婚影響法令摘要
●財經:
.稅法中「父母」不排除改成「家長1、家長2」
.現今自用住宅認定以「夫妻」等共有土地為計算基礎,未來將調整為「配偶」
.贈與稅中「父母」對子女婚嫁,贈與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可能改為「家長」
●勞動:
.待同婚入法後,同性婚配偶依《勞基法》結婚可請8天有薪婚假,配偶過世可請8天喪假,配偶父母或祖父母過世也可請喪假
.可領取《勞工保險條例》遺屬年金、《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死亡後新制退休金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同志伴侶可向僱主請家庭照顧假1年7天
.領養或生養小孩均可請育嬰假
●醫療:
《人工生殖法》原適用對象為不孕夫妻,一旦同婚入法,勢必修法,特別是男男同婚的代理孕母議題
●內政:
.戶籍資料中的原有夫妻稱謂欄將調整
《戶籍法》中同婚者小孩對於父母稱謂,未來可能改成「雙親」
●刑事:
.《刑法》通姦罪因以「性器接合」為構成要件,如未除罪化,未來恐面臨修法
註:國內現行法律,有採用「夫妻」、「父母」、「祖父母」用語者,共有112種法律,牽涉356條條文,恐均面臨修法檢視。
*反同媽媽大哭 什麼鬼社會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昨釋憲挺同婚,在場外關注的反同團體聽到大法官宣告《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規定違憲,反同團體群起激憤,有人大喊:「司法不公」、「踐踏民意」,甚至有成員激動落淚,他們高舉白布條高喊:「釋憲無效、司法蒙羞、蔡英文下台!」表示將推動全民公投,持續反同婚行動。
幸福盟、安定力量及台灣公民權團結組織等反同婚團體,昨午陸續聚集在司法院外廣場等候釋憲結果,在現場播放聖歌、唱歌跳舞,呼籲:「捍衛正統婚姻才是主流」、「台灣不歡迎同性婚姻」等訴求,舉起「法庭不是一場戲,釋憲已無公信力」等標語,警方則出動百餘名警力維持秩序。
稱導致生育率更低
到了下午3時許,反同團體已聚集約50人,他們擊鼓喊「釋憲無效」口號,安定力量秘書長游信義則表示,期待司法釋憲結果,因為司法就好比「皇后的貞操」,希望大法官能夠給人民一個交代。
直到釋憲結果出爐,在場反同人士情緒激憤,高舉預先準備的白布條,怒吼:「釋憲無效、交付公投、大法官是總統的服務員、自導自演葬送司法公正」,接著撕毀寫有「釋憲結果」的字條,將碎紙丟向司法院,表達抗議。
一名反同林太太滿臉淚痕地表示:「這是什麼樣的鬼社會啊,我對政府失望透頂!」另名張媽媽說,違反程序正義及公共利益,證明台灣是大法官治國。
一名反同的民眾則認為,國家已邁向少子化,釋憲結果以後生育率會越來越低,國力會衰退,「這樣的結果是大家所不願樂見的。」
求調查大法官失職
對於釋憲結果,幸福盟法律顧問裘佩恩律師指出,同婚釋憲結果將使司法機關的威信受損,也讓人憂心將帶來代理孕母和人工生殖的爭議。
幸福盟家長代表曾獻瑩表示,將持續向監察院陳情,請求調查大法官失職,鼓勵民眾投入罷免悖離民意立委,並持續投入「婚姻家庭 全民決定」的公投行動。
反同團體護家盟與捍衛家庭學生聯盟,昨晚也痛批大法官的裁決是台灣民主進程的一大退步,認為15名大法官以司法權竄改國家百年來的婚姻定義,試圖誘導更多學生成為同性戀,可能導致勞動人口減少,影響國家發展。
*「同志教母」 阿妹:非勝利是公平
大法官釋憲保障同婚,「同志教母」張惠妹(阿妹)開心激動地說:「這不是勝利,是該有的公平!」Jolin(蔡依林)則期待快點修法通過,「我想包紅包」!炎亞綸則理性表示:「對某些人而言是勝利,但另外一部分人也需要時間去調適,我們也不能不管另一邊人的感受,也需要與他們一起進步。」
出櫃16年且有交往逾20年男友的蔡康永讚美:「世界充滿愛。」凱渥模特兒經紀公司大家長洪偉明2014年和設計師男友呂芳智舉行婚宴,昨喊話:「同志仍需努力。」
洪偉明長跑逾33年
張惠妹昨開心說:「這是很重要的一步,期待接下來的修法也可以順利!我們距離真愛的平等更靠近了!真愛沒有輸贏!」楊丞琳感動表示:「就是要跟喜歡的人結婚啊。」
已出櫃的「猛虎巧克力」主唱鄭宜農去年結束9年婚姻,大讚釋憲結果太棒。羅志祥和蕭亞軒則說:「每個人的愛都一樣,祝大家幸福。」
炎亞綸認為大法官不受外界的風向干擾,盡速做出什麼是好,什麼是不好的判斷,不僅代表台灣人權的進步,更代表台灣大法官與《憲法》這塊是成熟的,對於這結果感到欣慰。「蘇打綠」主唱青峰則恭喜:「愛又往平等邁進一大步。」
洪偉明與設計師呂芳智情牽逾33年,是時尚圈內的恩愛代表,也打破反同婚團體認為同性婚姻不穩定的偏見。他認為同性婚受保障「雖然只是一小步,但是是我們的一大步。」
*相守32年 父子戀泣迎佳音 另一名出櫃青年逃家2年 哭:終於可交代
同婚釋憲專版
釋憲宣告保障同婚的消息傳來,許多同志忍不住落淚,因為這天他們真的等太久了!相差18歲、相守32年的男同志伴侶何祥、王天明,3年前他們的真實故事被拍成喜餅廣告轟動一時,片尾一句「我們結婚吧」令人感動,但現實生活中他們無「法」結婚,去年兩人相繼生病,昨大法官釋憲宣告應保障婚同性婚姻,正與何祥在醫院看病的王天明說:「很激動、覺得鼻子酸酸的、很想哭。」
現年74歲的何祥與56歲的王天明兩人經歷外遇、吵架、分離等考驗,至今仍堅定著對彼此的愛情,王天明說,兩人雖相差18歲,感情卻像酒一樣越陳越濃,去年何祥被診斷出罹患巴金森氏症,自己也有小中風狀況,兩人相守到老卻無法律保障。
憂修《民法》難度高
王天明表示,大法官釋憲結果就是宣告婚姻平權很重要,但對接下來的發展感到憂心,大法官未說明將來該修《民法》或另立專法,他反對另立專法,「因為這還是歧視」,但因反對聲浪高,修《民法》有難度。
這幾年,何祥與王天明只要體力許可,都會上街爭取婚姻平權,王天明說:「如果說這一輩子還沒辦法爭取到的話,我覺得蠻愧對我們下一代的。」何祥與王天明昨說,一旦法案通過就會結婚,雙方家人都會祝福。
「相信母會接受我」
昨到立院挺同現場聆聽釋憲結果的趙宗聖(25歲),因投入同志運動但未獲家人支持,已離家2年,當聽到大法官說《民法》違憲時,他忍不住落淚,「終於可以對家人交代了!」
趙宗聖說,大學時確認自己性向,家人隱約知道但不說破,也表現出不支持同志,因此2年前離開台中老家,留下菲律賓籍的媽媽跟爺爺奶奶一起生活,最近他剛好與伴侶分手、失業,在人生最低點時回家看媽媽,媽媽還問「是不是不要她了」。
趙宗聖泣說,未來想主動出擊、大出櫃,第一個出櫃對象就是媽媽,還想學菲律賓話,也知道媽媽一定會接受他,他要告訴媽媽:「我會快樂,也會讓媽媽過得快樂!」
「要認真過一輩子」
昨在立院前參加挺同活動的男同志Mickey(25歲)昨獲悉釋憲贏了後,感動說:「等這一刻等很久了!」他希望迅速且周延地修完法,將來跟伴侶結婚、獲得保障,他說,他的父母從反對到支持,「能生活在現在是幸福的,台灣是一個很棒的地方!」
而另名江姓女同志也開心表示,釋憲後更加強她想婚的念頭,很感謝父親支持她出櫃,但親戚都認為同志間的交往都不認真,現在想讓他們知道,「我們是認真交往要過一輩子的。」
婚姻平權事件簿
.1986:同志運動先驅祁家威開記者會公開出櫃,到立法院請願爭取同性婚姻權,卻遭警備總部關押5個多月
.1994:祁向內政部主張《民法》未規定同性不可結婚,之後法務部多次發函,指《民法》所指結婚須是一男一女結合
.1998:祁首度到台北地院辦公證結婚遭拒
.2000:祁再到北院申請公證結婚被拒,官司敗訴確定後,首度聲請釋憲
.2001:大法官認為祁未指明法令牴觸《憲法》之處,不受理釋憲聲請
.2013:祁向北市萬華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遭拒,打官司敗訴
.2014:祁二度聲請釋憲,北市府也針對同婚爭議聲請釋憲
.2017/03:大法官受理並開憲法法庭言詞辯論
.2017/05/24: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出爐,宣告《民法》相關規定違憲,須於2年內修正,若逾期未完成,同性2人可向戶政機關登記結婚
同婚合法各國概況
●另立專法
.南非、英國
●直接修正《婚姻法》或《民法》
.荷蘭、比利時、西班牙、加拿大、挪威、瑞典、葡萄牙、阿根廷、冰島、墨西哥(部分地區)、丹麥、法國、烏拉圭、紐西蘭(部分地區)、愛爾蘭(先以公投通過)、盧森堡、芬蘭
●以判決承認同性婚姻
.以色列、巴西(部分地區)、美國、哥倫比亞
*國際能見度瞬漲
同婚釋憲昨出爐,大法官書記處發布中文新聞稿,也首度同步發布3頁英文新聞稿。書記處表示,同婚釋憲案廣受國際關注,發布英文版解釋文摘要,有助外媒理解內容,提升能見度。國際媒體紛紛在第一時間報導,「台灣即將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國家。」
BBC網站報導台灣釋憲有利同性婚姻。翻攝BBC網站
「恐重掀日韓輿論」
英國廣播公司(BBC)以「台灣釋憲結果有利於同性婚姻」為標題;美國《紐約時報》報導,在法院歷史性釋憲判決後,台灣將成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國家。英國《每日電訊報》分析,台灣最高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是具「里程碑」意義的裁決,將使台灣成亞洲首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地方。
德國之聲中文網以「台灣法院做出裁決:『反對同婚』違憲」為標題,指台灣是亞洲「在同性戀權益方面最進步的社會之一。 」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指,台灣存在大型同志社群,每年均舉辦亞洲最大規模同志遊行。
法國《費加洛報》引述法新社報導挺同人士說法,「台灣通過婚姻平權,可能對亞洲其他國家,如南韓、日本造成壓力,重掀各國對同婚合法性的討論。」日本NHK電視台、《產經新聞》、法新社、路透、美聯社、歐新社等外媒記者昨均赴司法院採訪。卡達半島電視台記者現場連線表示:「這是一個跨時代的時刻。」「台灣跟中國、新加坡相比,同志權益走的很前面。」
*出櫃被開除 祁家威踏上抗爭路
同志運動先驅祁家威高中時上英文課學到單字homosexual(同性戀的),驚覺自己喜歡男生,立誓當同志,從那天起,歷經兩度辦理同婚遭拒、官司敗訴、一度聲請釋憲不被受理等挫折,今年3月他終於走進憲法法庭,當時他難掩激動告訴大法官:「我等了41年6個月又24天。」
立院陳情遭押5月
祁家威(58歲)受訪說,國中時喜歡偷看短髮、平胸、穿褲裝的女生,當時不解為何被男生樣的女生吸引,後來考上建中,高二時學到單字homosexual,才頓悟自己喜歡的是男生,發誓當gay。
由於成績太差留級兩次,祁被建中退學,服役後當過補習班輔導老師、大樓管理員,卻因公開同志身分而丟工作,這激勵他站出來爭取同志權益。
祁表示,1986年,28歲的他開記者會公開出櫃,並到立法院陳情爭取同性婚姻權,卻遭警備總部關押5個多月。1998年,祁請一名男性友人當人頭,首度到台北地院公證結婚遭拒,從此展開十幾回合訴願、訴訟、二度釋憲的31年漫長抗爭。
神秘男友小他9歲
為衝撞反同婚體制,祁找人頭共二度申請公證結婚,一次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都被打槍,他對真實伴侶身分保密到家,只透露「我家那口子比我小9歲,金融業,已在一起30年,是在新公園(現二二八紀念公園)認識的,那年我28歲,他讀大三,我喜歡瘦瘦的可愛弟弟,他喜歡瘦瘦成熟型的,我們是彼此的天菜。」
記者問祁家威有沒有嗜好,他說:「看電影,從高中起每年至少看100部。」祁說,早期電影若有同性戀角色,一定有一個要死,「可讓同性戀活一段時間,但不能終老」,像李安的《斷背山》,但近期同志電影較多喜劇結局。
*這種亞洲第一真的好嗎/裘佩恩(律師、下一代幸福聯盟法律顧問)
亞洲歷史上第一宗同性婚姻釋憲案,於5月24日下午產生釋字748號的釋憲結果,大法官決定了台灣未來的婚姻制度修法方向,除非通過之專法為同性伴侶法,否則任何形式的同婚立法,都會讓台灣成為華人社會中傳統婚姻制度崩解的第一個角落,也會讓台灣成為亞洲第一的同婚合法國家。
引起很大社會對立
但是我們應該要思考的是:這種亞洲第一真的好嗎?承認同婚和異性婚同為合法婚姻,無非重新定義了婚姻制度,將原本「共同生活、生養後代」的二重目的,修改為只要有「共同生活」即可成立婚姻,如此一來之後「近親婚」、「群婚」似乎也無反對的理由了。
現行《民法》婚姻與家庭是結合在一起的,保障血源來自父母的婚生子女,和父母成立家庭,受國家獎勵、保障,也是國家鼓勵人民生產下一代的方法。而在此少子化的台灣,同婚合法真的合乎我國未來的國家利益嗎?
另外,台灣人民準備好了嗎?多數人民的聲音、民意,和大法官釋憲的結論不同的時候,如何解決?立法院在兩年內立法期,又會受到多少民意的挑戰?若是發動公投,而結果與釋憲結果相違背時,又要如何處理?台灣還不夠亂嗎?一個同婚議題,在尚無共識前強制限期立法,是要引起多大的社會對立?
同婚問題看似只是少數人的人權問題,但是其實是影響國家社會的。依外國同婚通過後的情況來觀察及預測台灣的未來,目前已經可以看到的有:通姦除罪化(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已經提出),同志教育藉性平教育之名進入校園,而且講學自由受限(台大一夫一妻考題遭罰、成大婚姻家庭通識教育課程違反《性平法》)、歧視的帽子廣布,甚至網路霸凌(娛樂圈不敢有反對同婚的聲音),這些都已讓人驚覺怎麼會有一種立場是不容許不同的聲音?這是什麼樣的自由民主?
日後還可能發生的有:教育現場教異性婚也教同性婚,性教育教異性戀的性教育也教同性戀的性教育、反歧視的訴訟出現、人工生殖及代理孕母的合法化等等,台灣的自由人權看似向上提升,道德、國力則可能向下沉淪。
千年傳統面臨挑戰
同婚問題,不只是法律問題,也是社會問題、道德問題、教育問題,台灣的司法精英,聽不到多數人民的聲音,未顧及華人社會千年傳統及下一代將面臨的挑戰,以短短的兩個月,14位大法官即指引了未來同婚的立法方向。
已經可以預見台灣下一代,將面臨更大的挑戰,而人民的力量真的很小,只有一張選票而已,但是累積起來的力量,卻足以改朝換代。歷來執政者,如失民心,無法掌握民心向背,就等著接受選舉的結果吧!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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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未保障同婚 違憲
大法官解釋 兩年內修法或立法
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可以結婚的國家!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昨做出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宣告民法限制同婚牴觸憲法平等權、未保障同性婚姻違憲,要求兩年內修法保障同性婚姻,至於修民法或另訂專法則是「立法形成的範圍」,由相關機關自行決定。
兩年內未法制化 可直接辦結婚登記
若未能在兩年內完成立法,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強調,民眾屆時可拿著兩位以上證人的書面簽名,直接去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即可發生婚姻效力。
十五位大法官中,除了黃瑞明因立委妻子尤美女支持同婚而迴避本案外,只有吳陳鐶和黃虹霞分別提出不同意見書和部分不同意見書,其餘十二位大法官支持同婚。
總統府:法律須保障婚姻自由、平等
蔡英文總統昨透過臉書表示,釋憲結果不是勝負輸贏,「這一刻是我們將周遭所有人看成是自己兄弟姊妹的時刻」。總統府秘書長吳釗燮出面宣讀三點聲明,強調法律必須保障所有人民的婚姻自由與平等權;行政院和立法院務必要如期完成三讀;並呼籲整個社會,以理解、包容、尊重的態度,來面對跟自己意見不一樣的人。
本案源起北市府民政局認為民法規定婚姻為一男一女結合,可能有憲法爭議;另外,同志祁家威和男伴到台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被駁回,提起行政訴訟敗訴定讞,也認為民法條文違憲,雙雙聲請釋憲。
同性可結婚 台灣成亞洲第一個國家
大法官指出,這次釋憲只認定民法對同性婚姻的保障不足,違反憲法規定的婚姻自由和平等權,並未認定民法婚姻制度的相關法條違憲。因為性向是難以改變的個人特徵,世界衛生組織都已認為,同性性傾向不是疾病,但不被我國傳統觀念接受,使得他們長期禁錮在暗櫃,飽受排斥和歧視。由於同性性傾向的人數較少,很難透過民主程序扭轉法律劣勢,故要求相關機關儘速修法。
大法官認為,容許同婚,不會影響傳統上異性婚姻所建構的基本倫理秩序,限制同婚則是不合理的差別待遇,牴觸憲法第七條平等權的意旨;同性婚姻無法繁衍後代,但民法沒規定異性結婚需以有生育能力為要件,繁衍後代不是婚姻要素,不能以無法生育為由禁止同婚。
釋憲出爐後,反同團體在司法院前怒喊:「大法官不要打假球、撤換大法官!」批評大法官不應改變兩、三千年以來家庭制度,同婚無法生育恐造成家庭制度崩壞;挺同團體則讚許「具有跨時代意義」。
*政院傾向訂專法 也修民法
大法官會議宣告民法限制同婚違憲,有關機關應於兩年內完成相關法律修正或制定,行政院昨表明會儘快提出行政院版法案送立法院審議,政院雖屬意另訂同志專法,但未來會同步修正民法明定同性婚姻另以法律訂之,以對挺同與反同支持者都有交代。
官員:直接修民法太複雜
政院相關官員透露,處理同志婚姻平權,直接修民法太過複雜、工程過於浩大,因為民法是一部很龐大的法典,就算只是修幾條條文,就要花好幾年甚至十多年的時間,因此訂立專法較為適宜。
但不少民進黨立委則主張應修民法,因為訂立專法就有歧視同志之嫌。但行政部門認為修民法衝擊過大,且工程浩大,訂立專法較為合適,這並非歧視同志。雙方意見仍待整合。
支持另立專法的法界人士說,立專法也能讓同性伴侶取得等同結婚的法律地位,擁有繼承、婚姻、財產權等異性婚都有的權利,還可一併解決同性婚擁有小孩的問題;若修民法,則要修改「人工生殖法」、「祭祀公業條例」,以及刑法通姦罪等法律,恐曠日廢時。
主張修民法人士則說,直接修法才是「一步到位」,最節省司法資源,例如民法中的「夫妻」條文,改成「配偶」就好,至於「夫妻財產制」亦可改成「配偶財產制」,沒有想像中來得複雜,估計半年內即可完成,且避開了「立專法仍屬歧視」的爭議。
但不管修法或立專法,法界人士多認為同性婚姻已獲保障,台灣都會是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
政院:將提合理可行法案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行政院長林全已指示政院秘書長陳美伶協調法務部、內政部等相關部會,共同參與後續法律修正或制定工作。行政院將會責成法務部以對社會最小衝擊、最大共識等原則,研議、提出合理可行的法案版本。
一位不具名法官說,為少數同性婚姻翻修民法,顛覆運行多年的家庭倫理與婚姻制度,對社會衝擊很大,政府應先讓同性婚姻合法,再漸進修法,較符合保障婚姻平權精神。
*挺同:儘速完成法律程序
司法院昨做出七四八號解釋,宣告限制同性結婚為違憲,應在兩年內完成相關法律修正或制定。挺同團體下午就聚集在青島東路,現場歡聲雷動,包括婚姻平權大平台、台灣伴侶盟都呼籲,立法機關應儘速按照釋憲內容完成法律程序。
要求立院應在下會期前通過法案
婚姻平權大平台號召大約兩萬人上街頭集會,雖然遭遇大雨,但現場仍然士氣振奮,並呼籲立法者不應再猶疑、怠惰,應立即啟動法案協商及後續立法程序,讓婚姻平權從期待成為現實,給予同性伴侶應有的法律保障,且應在立法院會期結束前展開協商,到下個會期開始前,通過法案來落實總統蔡英文競選政見。
至於未來,婚姻平權大平台將持續深化溝通,除了持續推動與女書店合作「打造地方性別小書庫」,送書給立委的活動,也期待有更多支持婚姻平權的朋友們,多多關懷自己選區的立法委員,傳達應儘速修正民法的民意。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昨晚也與同志先驅祁家威一同召開記者會指出,大法官清楚表示婚姻自由是人民重大基本權利,這回應了法務部以及反對意見主張婚姻僅是一種制度的說法,且關於婚姻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觀念,大法官也指出,並沒有在這次解釋前就相同性別二人得否結婚做成解釋,而生育更不是可以差別待遇的理由,同性結婚並不影響現行異性婚姻及家庭。
伴侶盟也呼籲蔡政府應該儘速在立法院處理,大法官已經給了最長的兩年期限。如果有人要提專法,請把專法版本拿出來,他們依照大法官意見逐一檢視,至於專章式的刻意隔離,則沒有辦法接受。
伴侶盟:不接受專章式刻意隔離
伴侶盟強調,不管怎麼樣進行立法或修法,都必須要能保障平等結婚自由,否則對於任何不公平都將會有新行動持續挑戰,甚至不排除做憲法層次的抗爭。
*反同:釋憲無效全民公投
昨在司法院外等待結果的反對同性婚姻團體,獲知宣告民法違憲後,激憤怒喊「釋憲無效、全民公投」、「大法官不要打假球」等,批稱該結果是少數司法菁英霸凌全國民意的行為,揚言不排除再聲請釋憲、號召三男兩女登記結婚、訴請監察委員彈劾大法官、罷免不傾聽民意的立委、發起全民公投等,表達護家立場。
怒批法官打假球、司法最黑暗一天
反同陳情行動總召游信義表示,台灣不須也不用成為亞洲第一個以法律保障同性婚姻的國家,且司法猶如皇后貞操般珍貴,應不容質疑,呼籲大法官應自「制」。中華世界大同幸福勞動聯盟指出:「這是台灣司法最黑暗的一天!」釋憲是一齣自導自演的戲,已將司法公正葬送。
護家盟秘書長張守一則批釋憲是「無中生有的鬧劇」,大法官等人恣意扭曲憲法,本次釋憲可視為毫無依據的結果、脫序又無效,同時是我國司法史上最嚴重恥辱。
一位曾是男同志的反同人士則以他走入婚姻為例,認定大法官釋憲案並未考慮到對社會的整體影響與對青少年的負面衝擊,直言「感到遺憾」。
揚言再聲請釋憲、訴請監委彈劾大法官
牧師忻底波拉表示,大法官此次是示範了「玩法弄法 」,社會沒共識、甚至撕裂的議題,竟然用釋憲的方式處理。在場律師葉光釗表示,釋憲案指兩年內若未完成修法或立法,同性伴侶可以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質疑「這不是將大法官當成立法者嗎」?
昨傍晚時,反同團體不顧雨勢變大,拿出所有大法官的照片一一點名痛批,以「可恥」二字痛罵,並靜坐抗議稱「司法已死」。
由一群大學生和研究生組成的「捍衛家庭學生聯盟」昨晚召開記者會,他們針對此次失敗對全國人民感到抱歉,並抨擊十五位上一代的大法官,決定了他們這一代青年的未來,同志婚姻法案是台灣家庭制度的大地震,大法官破壞綱常倫理,拆毀婚姻家庭,捍家盟將會繼續陳抗,扛起守護家庭的責任。
*大法官提不同意見 吳陳鐶:全民公投
司法院大法官昨通過同性婚姻釋憲案,十五位大法官有十二位全部贊同,黃瑞明迴避審理,僅吳陳鐶(見圖,資料照)出具「不同意見」,黃虹霞提「部分不同意見」。吳陳鐶認為應透過全民公投或國會討論的民主程序,來變更、反映國家社會與文化價值觀;黃虹霞認為男女本就不同,「男女有別,很八股嗎」?
黃虹霞指出,她同意「同性二人有權自主決定永久結合關係,相互扶持,應以法律給予適當保護」,但不同意本件釋憲案的「婚姻自由」論述,因為內容只提到「永久結合關係」,卻未重新定義「婚姻」,以往的釋憲案都是針對一夫一妻的異性婚姻脈絡做成解釋,豈可直接套用到同性?由同性的永久結合關係,直接推論至婚姻自由,推論邏輯謬誤且未備理由。
黃虹霞:釋憲未重新定義婚姻
黃虹霞也不同意「同性的永久結合權與異性婚姻沒有差別,不能以是否能自然生育的可能性,作為二者為差別待遇的依據」,她認為二者確實有「有無自然生育子女的可能」的大不同,憲法平等權的完整意涵是「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科學研究也證實男女確實不同,父兼母職、母兼父職固然值得敬佩,但並非常態,不能從少數個案即推導出「二父或二母」與「父母雙全」間全無差別,「男女有別,很八股嗎」?
吳陳鐶則認為,憲法保障的婚姻自由,限於一夫一妻,婚姻制度反映國家社會與文化價值觀,應透過立法院或全民公投的民主程序,來決定是否要變更其意涵。
他說,婚姻自由的核心是一夫一妻制度,民法規定婚姻也以一男一女為限,支持同婚者卻從「婚姻自由不限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導出「民法婚姻章有立法瑕疵」,是反客為主、倒果為因、邏輯謬誤。
吳陳鐶認為,同性婚姻並非普世保障的人權,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公政公約皆規定「男女」才能結婚,而非「人人」,拒絕承認同性婚姻並未違反兩公約,且聯合國一九三個會員國也僅廿一國承認同性婚姻。
*爭取同婚30多年 祁家威:雀躍萬分
司法院昨做出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宣告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違憲,並應在兩年內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聲請人同志先驅祁家威(見圖,記者羅沛德攝)表示,他現在就像一隻小鳥,心情雀躍萬分,但他仍會保持平常心,因為還要等兩年。
「首位公開出櫃男同志」的祁家威,一九七五年十七歲時出櫃,一九八六年首次申請與男伴侶公證結婚遭拒,還因此遭政府約談,被監禁半個月。自此之後的卅多年來,他透過行政、立法、司法部門極力爭取同性婚姻權益。
二○一三年祁家威再至戶政事務所欲登記與男性伴侶結婚,北市府雖以違反民法拒絕,但也認為同志婚姻應受保障,雙方先後於前年聲請釋憲,大法官昨認定民法違憲,祁家威苦等四十二年終於「修成正果」。
呼籲挺同原諒反同人士
五十九歲的祁家威說,過去相關團體,包括同性的、LGBT族群的團體,大家都努力了很多,所以有這樣好的結果,但對於反同人士,他則說:「對萌萌們,要抱持原諒、原諒、再原諒!溝通、溝通、再溝通!當然也要感謝上帝站在我們這邊。」
祁家威的喜悅有點低調,他自己形容「勝不驕、敗不餒」,跟另一半不會因為這樣而特別慶祝,「只有叫我早點回家」,他表示,他們仍然要保持平常心,否則這卅年的心情起伏怎麼能承受?
祁家威覺得,很多反對者認為同性戀若能合法結婚,就會造成國家和社會動盪,事實上看國外的經驗,並沒有這樣的情況發生。一個國家不應該唱衰這件事情,為什麼不去想,因為同性婚姻的落實,將使得國家社會更民主、更自由、更進步,沒有必要杞人憂天。
雖然祁家威對釋憲結果整體感到滿意,且明確訂出兩年期限,不過仍希望整體時程能夠越快越好。他認為不用拖到兩年期限,如果採用民進黨立委尤美女的版本,應該可以在六月底就完成。
*同婚去性別化 稱謂恐要大修
大法官會議昨通過同志婚姻釋憲案,部分法界人士有不同意見,律師廖乃慶認為,男男、女女結婚後外遇,可能因未能符合「性器接合」的通姦要件而無法成罪,律師葉光洲擔心民法親屬編的親戚稱謂要大修「去性別化」,對社會倫常相當不利。
不過釋憲案聲請人之一台北市政府代理人、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廖元豪則在臉書貼文強調,指同性結婚要遵守義務,故「並不影響現行異性婚姻制度所建構之基本倫理秩序」。在年輕一輩愈來愈不理會婚姻忠誠等「基本倫理秩序」的時候,讓同志納入這套「基本倫理秩序」,絕對是愛護傳統家庭文化者的勝利。
結婚年齡門檻 男女不平等
廖乃慶卻認為,民法上將出現一大串問題,最基本的最低結婚年齡門檻,民法規定女性十六歲、男性十八歲,未來同性結婚後,女同志十六歲即可結婚,男男要十八歲,這又造成男女的不平等,是該下修還是上修,又要引發一波社會爭論。
同志結婚後的繼承遺產問題,律師高榮志認為即使同志的原配偶死亡後,帶著子女再娶或再嫁同性,但婚前就已完成繼承的遺產,再婚後即不屬於新加入該家庭的任何一份子,這方面應該不用煩惱。
伴侶盟秘書長、律師簡至潔則舉例,依現行法律,死亡後若無配偶、小孩,財產由父母親繼承,這是許多同性伴侶碰到的問題,即便廝守一生、負擔臨終照護責任,因無法律上的婚姻關係,財產也不能留給伴侶。未來若同性婚姻合法,同性伴侶可以結婚,和異性伴侶一樣取得繼承權,從這個觀點來看,的確影響到父母親的權益,但同婚只是讓同性伴侶享有和異性伴侶同等的權益和義務,如果不開放同婚,反而是侵害同性者的權益。
代理孕母問題 衝擊收養制度
律師葉光洲認為,台灣通過同志婚姻後,首當其衝的就是代理孕母問題,將恐衝擊收養制度。而因應同志家庭未來無分父母、無分子女,民法親屬編的稱謂恐要大修,以進行「去性別化」,長期而言對社會絕非好事。
葉光洲說,釋憲的理由過度往社會運動的論點方向傾斜,連歐洲先進國家也不敢如此冒進,還自訂兩年後無論有無完成修法,最晚兩年後的五月廿五日,同志就可登記結婚,形同釋憲案越權凌駕立法權,而自成法令。
*釋憲挺同婚 外媒讚亞洲第一
大法官針對同婚釋憲結果出爐後,昨日主要國際通訊社及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華盛頓郵報等主流國際媒體,都立刻以快訊報導,「亞洲旗艦」、「從獨裁走向同婚解禁」、「台灣同婚邁進大步」、「亞洲第一里程碑」等。
可能擴大日韓挺同聲浪
CNN指出,台灣朝著成為亞洲同志婚姻合法化先驅的目標邁進一步。法新社說,釋憲結果支持同性婚姻。路透強調,這是亞洲首見的支持同婚裁決。還有外媒分析,此舉可能擴大日本和南韓國內挺同婚的聲浪。
台灣同婚釋憲新聞也登上美國討論區網站Reddit的熱門頭條首位。外國鄉民留言說,台灣打敗一大堆西方國家,還有人稱台灣是世界上他最愛的外國。
華盛頓郵報以「台灣說Yes!」(Taiwan says yes!)為題,稱台灣同婚釋憲作出「歷史性」裁決,鞏固台灣作為捍衛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LGBT)族群權益的燈塔地位。
不少相關報導分析台灣挺同婚族群一路走來的抗爭,但也提及台灣社會對同婚合法化的激烈分歧、釋憲爭點以及雙方長期論戰卻難有交集。
多家外媒也指出,亞洲其他地區的LGBT族群面臨的迫害升高,例如印尼同志面臨更多壓迫,近日在保守的亞齊省,兩男因同性戀行為遭鞭刑;南韓壓制同性戀軍人,傳出一名軍官因與同袍發生性行為,被軍事法庭判處入獄六個月,緩刑一年。中國發起同婚運動人士許多均被監禁。
昨有國際媒體半島電視台記者到場採訪抗爭過程,指出蔡英文在總統選戰時已明確表態挺同,但同婚議題在台灣呈現意見兩極情形,在場抗議人士打算透過公投,交由全民決定。
法國同性伴侶受法律保障
米諾和奚利爾是法國中部城市克萊蒙費宏,當地第一對登記結婚的同性伴侶,兩人在一起三十年了。米諾說,雖然同性婚姻法案通過後,並沒讓社會對同性戀者抱持更多善意,但比起過去同性戀者受到的不公平待遇,已有很大進步。奚利爾認為,同性婚姻在法國獲得承認後,「同性戀者能更放心談論自己的婚姻狀態,因為他們現在受到法律保障」。
不過,在法國,不孕的異性夫妻可利用人工生殖生育, 但未開放女同性伴侶採用,平權人士仍在努力爭取。
*相愛是人權 六都樂觀其成
婚姻平權重要里程碑
同婚釋憲案,大法官昨宣告違憲要修法。目前包括台北、新北、桃園、台中、台南和高雄等六都,都已經接受同志到戶政事務所註記為同性伴侶,對同婚釋憲案,六都首長都表示:「樂觀其成,相愛是人權!」
台北市民政局長藍世聰指出,大法官釋憲僅提到交由立法機關修法,不過,大法官認為民法違憲,當然就是修民法,「民法該修就要修」。截至今年四月底,台北市註記同性伴侶有三八○對,男性伴侶八十二對,女性伴侶二九八對,一旦民眾註記完成,會核發伴侶證給雙方。
已註記同性伴侶的陳小姐表示,大法官宣示屬正面意義,但「不代表實際上有什麼幫助」。因為未來兩年內變數多,未來立法院是否修民法、立專法或是兩年後直接通過,都不知道。
修法後 已註記者須重辦結婚登記
桃園市長鄭文燦表示,這是婚姻平權重要里程碑,「任何真愛都應被祝福」。桃園市民政局副局長鄭詩鈿表示,「同性伴侶註記」主要是保障就醫權益,在法律上並無約束力,修法後,已辦理註記者要重新辦理結婚登記,才具有法律效應,修法前的兩年過渡期,維持目前「同性伴侶註記」。
新北市目前共有四百七十五對註記,女性佔三百七十一對,對於未來權益及稱謂,新北市民政局長江俊霆表示,視中央未來修法,依法行政。
台中市新聞局長卓冠廷昨轉述市長林佳龍意見表示,相信中央會做好因應,台中市府會配合努力,期待不同聲音能持續溝通對話,尋求理解與包容。
前年第一個完成台中市註記同性伴侶關係的蔡佳勳指出,至少同性者跟異性者可以擁有平等的「結婚」選擇權。
台南市長賴清德表示,同婚釋憲說明「相愛的人有權利生活在一起」,這是台灣非常重要的人權里程碑。
高雄市長陳菊表示,她當年在第一場同志婚禮上就說「相愛是人權」,對大法官釋憲表示肯定,期待今後台灣社會能溝通理解、體諒包容。陳菊昨天下午也在臉書放上支持同婚的彩虹旗。高市三民區許女開心地說,未來希望稱謂是配偶,比夫妻更方便運用,更希望比照一般夫妻,享有民法所有權益。
*修法時程 朝野立委未有共識
大法官作出歷史性的同性婚姻釋憲案,強調主管機關應在兩年內修改相關法律。朝野立委昨對修法時程仍未有共識,立法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行政院應尊重釋憲結果儘速送出法案、不該再迴避;國民黨團總召廖國棟則說,同婚法案要在臨時會討論「太快了、不可能」;時代力量則呼籲朝野儘速展開協商,盼今年能通過民法修正案。
下一個戰場在立院
大法官宣告民法限制同婚違憲後,接下來受矚目的將是修民法或立專法的問題,目前立法院已初審通過立法委員尤美女、蔡易餘所提修改民法草案。法務部或若干法學者則認為,修民法牽一髮而動全身,最好是立專法;無論是立專法或修民法,未來勢必決戰立法院。
挺同民進黨立委段宜康表示,會努力將法案排入臨時會議程,強調「權力越大的人,都越應該勇敢面對自己的責任」。
力推同婚法案的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則說,自解釋文可看出若要符合平等,大法官意旨就是要修「民法親屬編」,另立專法不符平等。
國民黨團總召廖國棟表示,需要同性婚姻的人畢竟是少數,應有更多時間互相了解溝通,強勢處理對多數民眾不公平,若想要在臨時會討論同婚法案「還是太快了」。
民進黨發言人阮昭雄說,民進黨支持婚姻平權,也期待社會有更多的對話和包容,後續會推動有關婚姻平權的各項法案,完成相關法律修正或制定,讓制度趨於完善。
剛當選國民黨主席的前副總統吳敦義也表態支持同性婚姻。吳辦人士指出,吳敦義尊重大法官解釋,針對同婚議題,應在不影響既有民法及家庭架構下,另立民法專章,以確保同婚權益。
*李天柱︰末世快來了 張惠妹︰重要的一步
張惠妹多次公開力挺同志婚姻甚至無償演唱捐款,她昨表示:「好激動,這是很重要的一步,期待接下來的修法也可以順利!我們距離真愛的平等更靠近了!真愛沒有輸贏,這不是勝利,是該有的公平!」蔡依林也雀躍說:「太開心了,快點修法通過,我想包紅包!」
贊成聲浪雖多,反對聲音也不少。去年演員李天柱在金鐘獎後台受訪時,公開表明自己堅信上帝、反對同志,並表示同性戀會造成人類滅絕。昨他仍堅持信仰立場,「按照聖經所言,這是歪曲背謬,末世快來了!」
炎亞綸︰要顧及反同感受
炎亞綸受訪時則大讚,大法官不受風向影響做出正確判斷。他也顧及反同婚人士感受表示:「他們需要一段時間去調適,我們也不能不管另一邊人的感受,我們需要與他們一起與時俱進,一起進步。」
「猛虎巧克力」主唱鄭宜農勇敢出櫃,結束與前夫楊大正的婚姻,她對台灣將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感到驕傲,「我們今天可以很開心,但也不要掉以輕心、不要跟不同意見的人起衝突,希望可以盼到未來修法成功的一天!」她笑稱身為台灣人,是還滿不錯的。
去年出櫃的《藍色大門》導演易智言,昨下午在臉書分享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未發表任何意見,但可見其開心之情。《女朋友.男朋友》導演楊雅喆則在臉書說:「韓國朋友第一時間問我可不可以娶他,哈哈!」
蔡康永身為演藝圈少數出櫃的藝人,昨透過經紀人表示:「我們一直都喜歡這個世界充滿愛。」過去力挺同志的女星陳沂,昨在直播影片中落淚,她直呼釋憲公布的瞬間,真的喜極而泣。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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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釋憲:限制同婚違憲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昨作出釋字七四八號解釋,認定民法親屬編婚姻限制同性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親密性、排他性的永久結合關係,有違憲法保障的婚姻自由、平等權,宣告違憲,並要求有關機關在兩年內修正或制定相關法律,若立法屆時未完成,同志依民法規定至戶政機關辦結婚登記。
不過,釋憲文中同時表示,相關法律修正或制定,是要修民法婚姻章、或在親屬編另立專章、制定特別法或其他形式,屬於立法形成範圍。解釋中也特別強調,現行婚姻章有關異性婚姻制度不會改變。
大法官作出同性婚應受保障的解釋,備受國際關注,台灣被形容是亞洲第一個保障同志婚姻權的國家;司法院昨天罕見召開中外記者會、並同步發表英文版釋憲文。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表示,大法官解釋認為,從民法九七二條所導出的相關法律來看,都只有提到「男女當事人」,大法官會議歷年來的相關解釋,都只提及「一夫一妻」、「一男一女」,這都是依循異性婚姻脈絡下所做的解釋。呂說,參酌民法婚姻章,結婚限於一男一女結合關係,使同性無法成立法律上的婚姻關係。
「適婚人民而沒有配偶者,本來就有結婚自由!」大法官會議認為結婚自由包括「是否結婚」、「和誰結婚」,這是非常重要的基本人權,應受憲法第廿二條保障;此外,同性婚不影響異性戀婚姻,也沒改變異性婚姻所建構的社會秩序,應該受保障,民法沒有規定到,屬立法重大瑕疵。
解釋理由中指出,憲法第七條明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因性傾向而為的差別待遇屬平等權規範。性傾向成因包括生理、心理等因素,過去因同性傾向未能被傳統與習俗接受,使同志長期禁錮於「暗櫃」,又因「人口結構因素」,長期被社會孤立,很難期待經由一般民主程序扭轉法律上劣勢地位,因此要判斷法律是否合憲,得適用嚴格的審查標準。
現行民法婚姻章未規定異性二人結婚必須「具有生育能力」,也就是婚後不能以「不能生、沒生」當離婚事由,顯見繁衍後代不是婚姻不可或缺的要素,依此限制同婚,也是不合理的差別待遇。
有關機關若逾期未在兩年內完成法律制定或修正,同性戀人可依民法婚姻規定,到戶政機關辦理登記。司法院指出,因「立法解決時程不可料」,這聲請又攸關人民基本權利保障,基於憲法職責,大法官解釋具拘束力。
台灣首位公開出櫃者祁家威二○一三年向台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申請結婚登記被拒,首次聲請釋憲未被受理;二○一五年八月他第二次聲請釋憲。北市府也因越來越多的同性伴侶要求登記結婚,部分人因此提行政訴訟;北市府在同年十一月也聲請解釋。大法官決定併案審理,今年三月廿四日在憲法法庭為此案舉行言詞辯論,讓當事人與相關機關、鑑定人陳述意見。
昨天大法官會議,十五名大法官中,力推婚姻平權的立法委員尤美女丈夫黃瑞明聲請迴避,黃虹霞發表部分不同意書,吳陳鐶發表不同意見書。大法官們的對此釋憲案的意見幾乎一致。
*2大法官不同意見書:大法官 不宜僭越立法權
大法官作出七四八號解釋,指現行民法對同性婚姻規範不足違憲,大法官黃虹霞和吳陳鐶分別提出部分不同意見書和不同意見書。黃虹霞直指,如果婚姻不是為繁衍後代,為何國家會給予婚姻制度保障?她確信,同性婚與異性婚有本質上的差異,大法官不應重新定義婚姻,也不宜僭越立法權;吳陳鐶認為,一夫一妻是婚姻自由的核心內容,國際和我國社會皆未就同性婚姻形成共識,大法官介入,將阻礙人民就此議題辯論的機會。
黃虹霞指出,她同意法律應給予同性婚適當的保護,但她不同意七四八解釋中關於婚姻自由與平等權的論述;吳陳鐶認為,憲法保障婚姻的自由僅限於一夫一妻,但多數意見反客為主,倒果為因,認為婚姻自由不限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邏輯謬誤。
黃虹霞指出,傳統婚姻是指異性婚姻,在未重新定義「婚姻」的前提下,如何飛越以異性婚姻定義下的結婚自由,推論出同性別二人的結婚自由?何況,憲法並未明文規定保護婚姻制度,憲法也無法導出同性別二人有婚姻自由的基本權,七四八號解釋沒有說明立論基礎,直接假託打破婚姻藩籬,認為婚姻不以異性結合為限,邏輯謬誤。
她認為,男女有別,目前仍無法導出二父或二母與父母雙全間養育子女的無差別;一男一女、一夫一妻是傳統異性婚姻的核心要素,如要承認同婚,根本顛覆傳統婚姻制度,涉及民法及其他法律的龐大立法修法工程,怎可以對異性婚「沒有影響」輕輕帶過呢?
吳陳鐶認為,大法官受理台北市政府的聲請,有違權力分立原則,使司法院大法官淪為各行政機關的法律諮詢角色;婚姻是一種制度,是一個國家社會及文化價值的反映,變更婚姻意涵應透過民主程序,何況目前聯合國有一九三個會員國,承認同性婚的國家僅廿一國,我國又面臨高齡化和少子化,在社會未形成共識前,不宜立即立法承認同性婚。
吳陳鐶在不同意見書中,引用多個國際公約指出,全球僅有一成多一點的國家承認同性婚,同性婚姻不是普世保障的人權,婚姻制度攸關人倫秩序與社會及文化價值觀,應透過民主程序形成其內容。
*確保同婚權利 訂2年修法日出條款
大法官解釋對同性婚作出歷史性解釋,並訂出兩年修法的日出條款,解釋書中細數我國婚姻平權史,並提民意機關本應體察民情,立法或修法因應,因立法時程難料,又涉及人民基本權利,大法官們勉力決議受理,並限最遲在後年此時,同志們可以走進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昨天是大法官會議指定的釋憲日,釋憲文幾天前就已底定,但到昨天早上,大法官們仍在最後會議上斟酌遣詞用字,包括要使用同性戀者還是同性傾向者等等。
司法院強調,此次的解釋範圍僅限於婚姻自由與平等權保障,「不及於其他」,意指不包含子女、收養等部分,若屆時立法的配套不足,人民若對此有需求,可再聲請釋憲。
「想脫離婚姻的人離不了,想走入婚姻制度的人進不來」一名法界人士點出同志無法結婚的法律盲點,並指同志一旦下定決心結婚,並不是只有享受婚姻的好處,相對的也要負擔義務,例如民法規定「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有扶養義務,同婚若通過,配偶一樣要負擔責任。
昨天釋憲文未明定立法院要如何修法,司法院表示,釋憲意旨是為保障所有國民的平等、自由權,如果未來的修、立新法出現歧視情況,權利受侵害的人民當然能提釋憲。大法官解釋中明確指出是「相同性別之二人」結婚(結合),不允許感情世界有第三者。
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通過同性婚姻的國家,昨天有外媒針對外國人能否在台灣結婚提出詢問,司法院秘書長表示,這涉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端看當事人國家規定。司法院表示,到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的必然是國人,不會有「兩個外國人」來辦。
大法官在解釋理由書上詳述我國婚姻平權史。從二○○六年立委蕭美琴提出「同性婚姻法」草案,能交付審查;後來有立委分別提出民法親屬編、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因立委任期屆滿,又付諸流水。去年,立委尤美女、許毓仁、蔡易餘、時代力量黨團都提出不同版本法案,但何時能進入院會,根本是大哉問。
大法官會議認為維護人民基本權利和憲法基本價值是司法院憲法職責,應及時作成有拘束力的司法判斷,立法院歷經十多年,同婚法案至今無果,讓同志無法享有基本權益。顧及同婚案的負責性與爭議性,為不讓立法延滯而讓「違憲狀態」無限期的持續下去,大法官因此訂出兩年修法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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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對現行法律未允許同性兩人結婚,宣告違反憲法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平等權保障。聲請人北市府之代理人、政大法律系教授廖元豪表示,「倘若這兩年立法院或是蔡政府還擺爛,就真的是太過分了。」
*大法官訂兩年日出條款 不讓立法延宕
大法官會議針對「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作出保障解釋,敦促立法機關兩年內,修正民法或制定法律,為何規定期限?解釋理由說得很清楚:避免立法延宕讓違憲狀態無限期持續。
聲請人祁家威不是「台灣第一個同志」,他只是第1個敢出櫃的男同志,他不是唯一一個想要婚姻保障的同志。祁等待同婚合法,已企盼了41年多,他在呈給大法官的補充理由狀引詩人里爾克(Rainer Maria Rilke)的話語「要一個人類去愛另一個人類,那或許是我們所有任務中最艱鉅的一項」,他認為人與人的親密與家庭關係往往必須經過許多考驗,因此需要法律和社會給予肯認和支持。
釋憲書上,大法官詳述我國婚姻平權史。2006六年立法委員蕭美琴首度提出「同性婚姻法」草案,因未獲支持,根本沒能交付審查;2012、2013年,立委尤美女、鄭麗君分別提出民法親屬編、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第一次交付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後因立委任期屆滿,又付諸流水。去年,立委尤美女提出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許毓仁、蔡易餘也提出不同版本法案,去年12月26日司法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但何時能進入院會,根本是大哉問。
大法官會議認為維護人民基本權利和憲法基本價值是司法院憲法職責,應及時作成有拘束力的司法判斷,立法院歷經10多年,同婚法案至今無果,讓同志無法享有基本權益。大法官顧及同婚案的負責性與爭議性,為不讓立法延滯而讓「違憲狀態」無限期持續下去,因此訂出兩年的日出條款。
釋憲文規定期限,讓同志與挺同團體為之振奮,因為即便立法怠惰,兩年後仍可依「民法」規定登記結婚,但對一些渴望婚姻保障、婚姻之名的同性伴侶,除非完成修法並登記結婚,否則兩年內突亡歿,仍得不到名分。
*司法與立法權 分際惹議
大法官對同婚作出眾所矚目的釋憲案,但範圍只就同性戀者在婚姻中有關「婚約要件」、「結婚年齡」和「形式要件」作成解釋,並未觸及關於同性婚姻所衍生的子女、異性婚不能人道時能否撤銷婚姻等相關問題,也引起司法與立法權分際討論。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解釋,因為當初聲請釋憲者只有針對民法中關於婚約、結婚年齡及結婚形式要件聲請,基於司法權不告不理,其餘部分無法作解釋。
不過,婚姻問題不只婚約要件,將來要立法修補,不可能只修民法婚姻章,因婚姻牽涉到兩個人,甚至是兩個人背後家庭的法律關係,都要一併修正,不然將來人民會再就沒有被保障的部分去聲請釋憲。
此次解釋特別在於,大法官並非否定民法現有條文、指婚約應由男女自行訂定違憲,是認為「沒有特別訂立保障同志的法律」違憲,並直指兩年內沒修法,可直接拿解釋文辦理婚姻登記。
法界有人質疑司法權是否侵害立法權,「好像大法官取代了立法者,既然你不做我就幫你下這個決定」。
*同婚釋憲下一步 內政部:即使立專法仍要修民法
同婚釋憲文昨天出爐,大法官做出748號解釋,認定現行民法排除同婚違憲;修民法或立專法將成為下一階段爭辯重點。內政部次長花敬群今天被詢及相關問題時說,「即使是立專法,民法必要的修訂還是要搭配,民法的修訂是必然要發生」,差別是全部靠修民法或搭配專法修正,最後行政院會有比較完整的定調。
花敬群今天到立院內政委員會參與法案審查,對於同婚議題,他說,無論是修民法或訂專法,內政部會配合政府的整體政策理念。就內政部而言,未來相關戶籍法的婚姻登記、各項統計表單與子法,「會朝保障同婚人權,但也要兼顧家庭制度的維繫」。
花敬群指出,初步盤點,約有300個統計表單涉及夫妻、父母,會逐一審視,後續立法完成後,會儘速把必要表單調整。他說,現在已著手進行,但需等立法程序完成後,相關表單才能依法跟著做更動,一旦法案通過,會儘快配合修正完畢。
民法排除同婚違憲,大法官解釋要求,有關機關應在2年內修正或制定相關法律。媒體詢問,同婚議題社會對立仍大,2年內是否來得及完成修法?花敬群說,這是大法官釋憲要求,行政部門會盡力配合完成,「我們沒有太多討價還價的空間」,努力做應該是做得到。
*爭同婚…祁家威曾入獄 與扁當獄友
司法院宣布民法違憲、兩年內須修法保障同志婚姻權利的那一刻,立法院旁聚集的上萬挺同民眾歡聲雷動,許多人興奮擁抱,也有許多人泣不成聲。此次聲請釋憲的聲請人祁家威,面對「大獲全勝」卻相當淡定,臉上看不出表情。他說,「平常心,我才能跑30年。」
的確,為了爭取同志婚姻權益,祁家威足足奮鬥了30年。今年59歲的祁家威,28歲開始向政府爭取同婚權益。從黑髮「戰」到白頭,從一個人孤軍奮戰,到幾十萬人一起吆喝加油。
祁家威1958年生,是台灣首位公開出櫃的男同志。他念建中二年級時,因為英文課本上一個「同性戀」單字,發現自己的同志傾向。
父提醒:當個有氣質的同志
和差不多年代的白先勇小說「孽子」不同。祁家威向父母坦承同志傾向,父母「當天當下聽到便支持他」,不曾遲疑。他回憶,父親當時只提醒他「當同志、要多培養氣質」,面對反對群眾不要開口閉口三字經,必須溫文儒雅,「我想我做到了。」
深信父母會說 沒有白養他
父親十多年前辭世、母親健在。祁家威深信,父母不管在天上地下,都會認同爭取同婚權益「有益他人與族群,我們沒有白養這個兒子。」
1986年,28歲的祁家威在麥當勞召開國際記者會,公開自己的同志身分,成為台灣第一位公開出櫃的同性戀者。並發表一份長達8000 字的「對社會大眾與同性戀的懇切聲明及呼籲」。同年,他離開職場,全心投入爭取同志權益。
曾遭約談 被送進看守所
同年,他到台北地院申請與男性公證結婚遭拒,轉而向立法院請願。當時台灣還在保守的戒嚴時代,他遭政府約談,並被送到台北看守所關了4個月。當時陳水扁也待在台北看守所,兩人還當了一段時間鄰居。還好後來蔣經國知悉認為不妥,交代放了他。
1994年,祁家威向內政部表示,「民法親屬編」並未明文規定同性戀不能結婚、也未明定一男一女才能結婚。內政部轉請法務部研議,法務部隨後發布函釋,宣布民法所謂的「結婚」,必須是「一男一女結合關係」。
1998年,祁家威再度到台北地院申請同性公證結婚,仍遭拒絕。他提民事訴訟敗訴,決定轉而挑戰憲法。
17年前 首次為同婚聲請釋憲
2000年9月21日,祁家威具狀向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聲請釋憲,譴責「必須是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違憲。但大法官認為這項聲請並未具體指明現行法令牴觸憲法之處,駁回聲請。這是他首次為同婚聲請釋憲。
婚姻制度改為登記制後。2013年,祁家威和伴侶到台北市萬華戶政事務所申請登記遭拒,向台北市政府提起行政訴訟,雖敗訴、卻讓他取得聲請釋憲的資格。
這次,祁家威不再單打獨鬥。在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與律師團的協助下,2015年8月20日七夕情人節當天,祁家威具狀向司法院提出釋憲聲請書,主張「限制同性相婚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權及第22條結婚自由」,今年2月20日,司法院宣布受理該項聲請,並於3月24日召開憲法法庭,今天宣布結果,祁家威大獲全勝,為同志贏得同婚權利。
28歲開了國際記者會
28歲便懂得開第一場國際記者會,如今年近60歲的祁家威,歷經30年的長跑奮鬥,面對記者卻顯得沉默內斂。
同婚釋憲案公布結果後的第一場記者會,他先抵達會場,卻堅持要等律師團全部到場才肯開口說話。第一句話便是:「大家的努力,才有今天的成果」。還呼籲大家對反同的萌萌(指護家盟)們「原諒原諒再原諒、溝通溝通再溝通」,對上帝「感謝感謝再感謝。」
顯然,父親當年要祁家威當個「有氣質的同志」的教訓,他謹記於心。
另一半養家 讓他無後顧之憂奮戰
和祁家威在一起30年的另一半,多年來努力養家讓他無後顧之憂奮戰。想對另一半說什麼?他只淡淡說:「他叫我今天早點回家」,因為兩人相約晚上去添購家用品。會不會向他求婚?「我們是老夫老妻了。」
「我不是為我爭取權利,是為更多的人爭取權利。」祁家威認為,這30年的奮戰和與相愛的人相處之道,成功的關鍵都是「平常心」。他以平常心面對釋憲結果,「如果太容易沮喪、興奮,無法撐30年」。他說,自己從小便訓練「平常心」。
過去大法官曾在釋字第365號中宣告「父權優先」的民法條文違憲、在釋字第457號宣告禁止出嫁女兒繼承的規定違憲。這些釋憲結果徹底改變了台灣社會原本獨尊夫權、父權的不平等,當時震驚社會,如今也被大家視為平常。
此次大法官的解釋首度針對同志議題出宣告。未來有一天,同志結婚在台灣也可能被視為平常。到了那一天,我們還是會記得,這位用「平常心」跑了婚姻平權運動30年的祁家威。
*祁家威:平常心,才能支持30年
「平常心,才能支持卅年。」此次同婚釋憲案的聲請人祁家威,聽聞法官宣告民法違憲、他大獲全勝,卻未興奮激動,而是一派淡定。問最想對支持他多年的另一半說什麼?他只淡淡說:「他叫我今天早點回家。」
這次釋憲案也源於北市府民政局的提案,台北市長柯文哲昨在臉書上表示,「這是一個歷史性的時刻」。柯文哲表示,自己常說「不要怕有衝突,但要有解決衝突的機制」,北市府聲請釋憲,就是一種態度,一種促成社會理性論辯、走向進步價值的態度。
從黑髮到白頭,五十九歲的祁家威,廿八歲開始向政府爭取同婚權益。他曾因爭取同婚被視為政治犯,和陳水扁成為獄友。經歷兩次聲請釋憲,他終於迎來爭取多年的曙光。
「大家的努力,才有今天的成果。」祁家威多數時間都是孤軍奮戰,三年前才得到伴侶盟律師團的協助,他認為這是團隊合作的結果。
*挺同…「台灣人的成就」
婚姻平權大平台等十多個挺同團體,昨下午三時半起,在立法院旁舉辦「二○一七點亮台灣亞洲燈塔」活動,與群眾同步掌握釋憲結果。釋憲案結果公布那一刻,現場歡聲雷動。
該釋憲案由祁家威聲請,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組成律師團協助。「大法官在關鍵時刻,勇敢扮演憲法守護者角色。」伴侶盟說,大法官清楚指出同性伴侶因被剝奪了婚姻自由的保護、所遭受的歷史性壓迫。
多位立委到現場表達支持。「這是台灣所有人民的成就」,立委蕭美琴認為,此次釋憲結果「不只對同志重要,對所有堅信家庭價值的人都很重要」。
立委尤美女說,這是一次具歷史性、象徵意義的判決,期望兩年後便可落實「婚姻平權在每一個角落」。立委許毓仁表示,此次釋憲「不要當成一方勝利或失敗,用愛去溝通」,希望台灣「做出讓全世界驕傲的榜樣。
*反同… 「釋憲交付公投」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作出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認定現行「民法」對於「同婚無效」的規定違憲,對此,反同人士表示對大法官相當失望,指傳統婚姻存在已久,大法官做出保障同婚結果,讓他們感到憤怒,反同人士要求撤換大法官,這次釋憲沒有效力,同時將要求監察院調查這次釋憲的程序問題。
約廿多名反同人士一個多星期前就已經在司法院前靜坐,昨天下午增加到五十人等待司法院宣布大法官釋憲結果。釋憲結果出爐後,反同人士高喊「司法不公」、「踐踏民意」,隨後拿出印有「釋憲結果」紙張分送成員,一起撕碎後丟向司法院,同時要求保障同婚的釋憲結果必須交付公投。
反同人士抗議同時,挺同人士在立法院旁的青島東路集結等待結果;台北市警方怕雙方衝突,昨天調派兩百名警力維安,不過雙方都相當克制,並沒有衝突情況發生。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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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憲僅限婚姻 不及於其他
司法院昨(24)日強調,此次解釋範圍僅限於婚姻自由與平等權保障,「不及於其他」,也就是不包含子女、收養等部分,若屆時立法的配套不足,而人民對此有需求,可再聲請釋憲。
法界人士點出同志無法結婚的法律盲點,並指同志一旦決定結婚,並不是只有享受婚姻的好處,相對的也要負擔義務,例如民法第1114條就規定「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有扶養義務,同婚若通過,配偶一樣要負擔責任。
昨天釋憲文未明文規定立法院要如何修法、制定新法律與相關名詞,但司法院表示釋憲的意旨就是為保障所有國民的平等、自由權,如果未來的修、立新法出現歧視情況,權利受侵害的人民當然能提釋憲。而大法官會議也特別著重「排他性」,明確指出是「相同性別之二人」結婚,不允許感情世界有第三者,斷絕部分人士汙名化同婚會「多P」的想像。
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通過同性婚姻的國家,昨天外媒也針對外國人能否在台灣結婚提出詢問,司法院秘書長表示這涉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端看當事人國家的規定。司法院也表示,到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的自是國人,不會有「兩個外國人」來辦。
*效應一/同性配偶 將有婚喪假
大法官同婚釋憲結果昨出爐,認定現行法律未允許同婚違憲。勞動部回應說,目前勞工結婚享有薪婚假八天、配偶死亡則可放有薪喪假八天,未來只要通過修法,讓同性婚姻合法化,同性配偶也能享有婚喪假等權利。
教育部也回應說,現行中小學課綱及教材,都根據性別平等教育法,基於性別平等及相互尊重的精神而訂定,和釋憲結果不違背,未來相關法律若修正,教育部會配合修正課綱及教材內容。
*效應二/贈與、繼承、報稅 擬比照夫妻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服務部會計師楊建華昨(24)日表示,同性配偶未來將可以和夫妻一樣,享有稅法上同樣的權利義務,如配偶間可以相互贈與財產、繼承遺產,也必須合併申報綜所稅等。
從權利方面來看,楊建華指出,第一、同性配偶間未來可以相互贈與財產,財產包括動產、不動產及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的權利,按規定配偶間贈與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中,又配偶相互贈與的土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夫妻間的財產可以適度的規劃與移轉,以達到節稅目的。
第二、同性配偶間將可以相互繼承遺產,這對於同性配偶來說,是一大保障。楊建華說,其中「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尤其重要。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不論是夫或妻任何一方死亡,只要是剩餘財產較多的一方先過世,生存方主張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效應三/同志互買保單 可依法承作
大法官釋憲,同志婚姻應受到保障,金管會官員表示,同志雖然還沒有納入婚姻保障之中,但各保險公司可以依據保險法規定,接受同志間幫彼此買保單的交易行為。
保險業者表示,目前同志買保險有兩個層次問題,其一是同志可不可以互為要保人和被保險人,互買保單給對方,其次是同志可否視為配偶,成為受益人及法定繼承人。
官員解釋,依據保險法第16條的規範,保單上被保險人須是本人或家屬,也可擴大解釋為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債務人或者替個人管理財產或利益的人。
依上列解釋,就算不是法律上的婚姻配偶,也能另以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的人或替個人管理財產或利益的人等解釋,來檢視保單的被保險人及受益人。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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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是國家還是地方 BBC小編一改再改
國際媒體關心台灣同婚釋憲結果,英美主流媒體報導,但英國廣播公司(BBC)臉書小編對台灣是「國家」還是「地方」一改再改,引來網友批評。
台灣的大法官會議今天做出釋憲。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說明,大法官認為現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違憲,要求主管機關在公告後2年內,修改相關法律。台灣同婚釋憲結果出爐後,英國媒體紛紛以「快訊」報導。
BBC在臉書發文,台灣很可能成為亞洲第一個將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地方」(place)。
但查看編輯紀錄,BBC小編在4小時後,把貼文更正為,台灣的憲法法庭做出有利同性婚姻的裁決,是亞洲第一個如此做的「國家」(country)。小編隨後把「裁決」從現在式改為過去式,但仍稱台灣為「國家」。
然而,1小時後,BBC小編又把「國家」改為了「地方」。
這起貼文有3.1萬人按讚,超過3000次分享,許多網友讚美台灣跨出一大步,但也有眼尖網友發現小編的編輯紀錄。
有不少網友留言抗議表示,台灣如果是「地方」,怎能自己立法;有網友說,台灣是個獨立國家,才不是什麼地方,質疑BBC的用字。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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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第一國 台灣同婚2年後合法
大法官會議認為民法關於婚姻規定,沒有保障相同性別者的婚姻自由權及平等權,昨宣告違憲,相關機關應在2年內完成修法或制定,逾期未完成、從2019年5月24日起同性伴侶可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判決同婚合法化的國家。
平權戰場 轉往立法院
至於未來立法院修法方向,應朝著挺同婚團體的訴求直接修改民法,或是設立「同性伴侶法」等專法,大法官會議認為這是立法形成的範圍,並未下指導棋。蔡英文總統已指示,行政部門須在期限內送交立院完成修法。
這場同婚釋憲案備受矚目,吸引包括美國、歐洲、日本等多家電視台、通訊社到場採訪,釋憲結果出爐後,半島電視台記者在場連線指出「台灣是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的亞洲國家,這是跨時代的時刻」,CNN及BBC立即進行推播報導。
爭取同婚逾30年的祁家威,與男性伴侶因向法院請求辦理公證結婚,向戶政事務所提出結婚登記遭拒,2度聲請釋憲,大法官會議認為,立法院歷經10年尚未完成同婚相關法案的立法,基於憲法職責,有必要及時作成有拘束力司法判斷,因此決定受理此釋憲案。
由於台北市政府也主張民法婚姻章違憲,大法官會議決定併案審理,並在2個月前召開憲法法庭進行辯論,昨公布解釋文,認定民法972條至982條規定,沒有讓相同性別2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的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的永久結合關係屬違憲。
繁衍後代 非結婚要件
大法官指出,婚姻章並未規定異性兩人結婚須以生育能力為要件,同性不能生與不同性別不能生或不生的結果一樣,所以不能以傳宗接代為由,未使相同性別兩人得以結婚。
關於法務部長邱太三憂心,未來祖先牌位算「考」還是「妣」的問題,及憲法法庭鑑定人、中央警察大學教授鄧學仁憂心的親子收養等,大法官會議指出,除民法婚姻章外,其他部分都不在解釋範圍,未來關於同婚衍生的繼承、收養等規定,仍懸而未決。
反同怒吼 要小英下台
昨在司法院外的反對同性婚姻的幸福盟等團體,得知釋憲結果後,群起激憤怒喊「釋憲無效、司法蒙羞、全民公投」他們在雨中抗議,激動落淚怒吼「蔡英文下台!」,此外,司法院網站也因太多網友關注點閱,瞬間湧入大批網友搶看,導致司法院網站大當機。
*吳陳鐶:同婚非普世人權
同婚釋憲案大法官們以壓倒性的絕對多數11票贊同、3人反對、1人迴避,通過民法違憲解釋。大法官吳陳鐶及黃虹霞分別提出不同意及部分不同意見書,吳陳鐶嚴正聲明「同性婚姻不是普世保障人權」;黃虹霞則訴求感性;2人都認為由大法官會議直接宣告違憲、驟然破壞既有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有欠妥適。
認定民法違憲 11票贊同
大法官會議昨公布解釋文,據了解,大法官們在上周已作成結論,選擇相對衝擊較小、限縮成婚姻權解釋,且未討論修法方向。15位大法官中,立委尤美女的丈夫黃瑞明大法官聲請迴避,吳陳鐶及黃虹霞反對及另名未發表不同意見書的大法官反對。
本案憲法法庭辯論時,由於事涉諸多法律爭議,最後多數大法官們決定,將釋憲案限縮成如何保障同性結婚的權益?民法婚姻章是否違憲? 至於修法或設立專法則不予評斷。
大法官們上周進行表決,3名大法官在投票時反對,其中吳陳鐶及黃虹霞提意見書,另名大法官未提意見書,最後確定中英文版本的解釋理由書後,加附不同意見書於昨日下午對外公布。
黃虹霞:不到重定義時刻
黃虹霞的部分不同意見書開頭就指出,「我們都是生活在台灣的兄弟姐妹,手心手背都是肉」,在解釋理由將公布之際,內心只有哀矜沒有喜悅,因為她看到正反對立,看到大家的苦,讓她的部分意見書久久不能下筆。
黃虹霞說,這陣子她收到數量相對多的反方陳情書,表達對傳統婚姻可能被改變的恐懼,也聽到祁家威在憲法法庭上闡述他歷經數十年的煎熬,大家的不安、對大法官們的殷殷企盼,怎能不回應?黃虹霞同意同性伴侶有權決定永久結合關係、相互扶持,法律也應給予適當保護,但她不同意多數大法官的意見,她不認為已到重新定義婚姻的時刻,大法官現階段職責沒有權也不適宜,在法務部提專法、立法院審查修法的時間過度表態,以免招來踰越釋憲權之譏。
大法官吳陳鐶則火力全開,他認為受理本件台北市政府的聲請,有違權力分立原則,使司法院淪為各行政機關法律諮詢機構之角色,他直接點明,現行民法規定的婚姻以一男一女為限,婚姻自由是一夫一妻,這是經過多少大法官解釋肯定及保障。
破壞異性婚姻制度 遺憾
吳陳鐶說,全球承認同性婚的國家只有少數,世界人權宣言、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歐洲人權公約等規定,只有異性得以結婚,全世界僅一成多一點的國家承認同性婚姻,顯見同婚並非普世保障人民的自由或權利。
他表示,婚姻制度攸關人倫秩序與社會及文化價值觀,可以經由立法機關或公投決定,不適合由釋憲機關過度介入;大法官會議宣告2年內限期完成修法,降低不同意見者對話及包容的可能性,他感到相當遺憾。
*23國承認同婚 台灣將成下一個
大法官會議昨作成748號解釋,台灣將成為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的亞洲國家。依法務部資料顯示,全世界承認同性婚姻的23國中,僅南非、以色列2國直接承認同性婚姻,其他21國都是先採伴侶制,經過一段時間,等社會獲一定共識,再承認同性婚姻。
台灣從2015年5月20日,高雄市首先受理同性伴侶註記後,台北市、台中市、新北市、台南市、桃園市、新北市、嘉義市、彰化縣、新竹縣、宜蘭縣、嘉義縣陸續跟進,目前有12個縣市進行同性伴侶註記,該措施不具法律效力,但會發放證明公文。
法務部表示,自2001年荷蘭後,依序是比利時、西班牙、加拿大、南非、以色列、挪威、瑞典、葡萄牙、冰島、阿根廷、丹麥、巴西、法國、烏拉圭、紐西蘭、英國、盧森堡、愛爾蘭、美國、哥倫比亞、芬蘭、墨西哥共23國承認同婚,其中以色列是承認他國給予的同性婚姻,另墨西哥則是部分地區承認。
這23國同婚法制化,南非、英國是另立專法,同性、異性婚姻適用不同法律;直接修正婚姻法或民法有17國,以判決方式承認同婚有4國,分別是以色列、美國、哥倫比亞、巴西部分地區。
法務部指出,絕大多數國家都是先採取伴侶制,經過一段時間,再承認同婚。其中英國歷經9年承認同婚,甚至更有10國超過10年才承認同婚,包括法國14年、美國15年,最久是丹麥,經過23年才承認。
另目前全球尚未承認同性婚姻,而採取伴侶制度共有15國,分別是德國、克羅埃西亞、安道爾、斯洛維尼亞、捷克、瑞士、澳大利亞、匈牙利、厄瓜多、奧地利、列支敦斯登、馬爾他、智利、希臘、義大利,其中採同、異性戀伴侶適用的「同異性伴侶制」共有義大利等9國,另採「同性伴侶制」的則包括德國、捷克、瑞士等9國。
*前衛又保守 價值衝突的婚姻觀
傳統的婚姻制度,指的是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結合,為維繫和保障這項婚姻關係,刑法從1923年制訂通姦罪並施行至今,直到日前司改會議才決議要讓通姦除罪法;但為同婚議題,大法官會議認為婚姻不應拘限為一男一女結合,同婚者的權利應獲保障,台灣這種對婚姻看似前衛卻又保守的態度,是相當奇特的法理認知。
由於蔡英文總統在選前挺同婚團體,她上任後,同婚議題自然就成為大家矚目焦點。而她在提名部分大法官及司法院長後,大法官會議受理同婚團體提出的釋憲案,並進行言詞辯論,昨公布結果,其實並不令人意外。
只是,台灣社會當今已能接受這樣的改變嗎?法務部長邱太三在言詞辯論中舉了中南部民眾無法接受的話,讓他成了眾矢之的,到昨天也不願再談此一議題。加以之前民調結果,也出現反對、支持各一半的結果,行政立法機關在此紛擾下,真有能力在2年內完成修法等作為,讓人質疑?屆時包括繼承、通姦、身分證件等現有保障婚姻制度都將被挑戰,將是一次艱鉅工程。
再舉通姦罪為例,全世界僅有回教國家與我國仍有通姦罪,但法務部及各界歷來民調均有高達8成的民眾反對除罪化,其最主要的理由,就是希望藉法律約束、懲罰對婚姻不忠及介入他人婚姻者,顯然國人婚姻觀念相較世界各國仍是保守,更擔心家庭崩解,造成倫理失衡,至於在同婚後,通姦罪如何認定?都形成另個議題。
婚姻是維繫家庭的根本,更是國家的基礎,法律也該順應時代潮流,但面臨老少失衡的台灣社會,雖在同婚議題上拿下亞洲第一,下一步怎麼走?就要看政府如何在衝突中化解歧見了。
*時代浪尖上 屢敗屢戰 祁家威 盼到遲來正義
台灣同婚釋憲結果出爐,造就歷史性時刻,釋憲聲請人祁家威是關鍵人物,在國內推動婚姻平權30年的他是台灣同運先鋒,在時代的浪尖上屢敗屢戰。隨釋憲有好結果,他在最接近理想的時刻,身披彩虹旗迎接遲來的正義。
孤軍奮鬥多年 盼來曙光
已白髮蒼蒼的祁家威,爭取同婚超過30年,每次同志運動總能看見他到場,身披巨型彩虹旗聲援,不少人視他為台灣同志運動精神象徵。他曾說,30年歲月不算短,婚姻平權至今仍舉棋不定,歧視也還在社會上不斷發生。
為推動同婚,祁家威1986年起即公開要求政府應承認同性伴侶享有平等結婚權利,多年來在沒有委任律師協助下,孤軍奮戰,持續挑戰民事、行政與大法官釋憲等程序,將各種行政救濟管道走過一遍,終盼得「遲來的正義」。
心情就像小鳥 雀躍萬分
伴侶盟表示,祁家威2013年重啟同性婚姻登記行政訴訟、隔年首度委由伴侶盟義務律師團協助,代理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上訴遭駁回後,2015年七夕情人節當天聲請釋憲,大法官終於今年2月決議受理,昨公布解釋結果。
祁家威曾說:「如果原諒是一門很難的學問,那麼同志人人都是大師,被迫原諒、再原諒,否則無法熬到現在。」奮鬥多年終露曙光,他說,當下第一個反應,心情就像「釋憲文變成一隻鳥」,因為雀躍,但不急著與伴侶結婚,爭取同婚是為了更多需要的人。
不光只是同志 全民勝利
他也說,過去國內LGBT族群有許多團體共同奮鬥,也因為眾人努力才有好的結果,對於反方陣營,希望外界更多原諒、溝通,也不應唱衰國家、社會,落實婚姻平權讓社會更民主、自由、平等、進步,沒有必要杞人憂天。
「婚姻平權,全民勝利!」同為伴侶盟理事長的許秀雯表示,根據釋憲結果,明顯是婚姻平權勝利,不只是同志,也是台灣的勝利,感謝大法官的勇敢,看見活生生同志的存在,未來不分性傾向、性別,都有平等成家權利。
*釋憲如911恐攻 反同露宿 全面抗戰
「悖離天道!」同性婚姻釋憲結果出爐,反方形容釋憲如911恐攻,是司法史上恥辱。反方並連日露宿司法院前,抗議釋憲程序不公,已要求監察院調查,同時宣告全面抗戰,推動全民公投、罷免支持同婚立委,並重啟釋憲。
反同團體昨撐起黑傘、怒吼「釋憲不公」,撕毀寫有「釋憲結果」字樣的紙張,並公布審理的大法官姓名、照片,要公審大法官,痛批大法官侮辱婚姻,已成歷史罪人,司法天秤已傾斜,釋憲結果已再度嚴重撕裂台灣社會。
安定力量聯盟祕書長游信義表示,釋憲從頭到尾都是一場戲,且為少數司法菁英霸凌全國民意,關心台灣未來的家長將「全面抗戰」。釋憲案從受理到審理過程淪為一言堂,且不少大法官曾公開挺同婚,背景應該受到調查。
「完全無法接受!」幸福盟家長代表曾獻瑩表示,除要求調查大法官有無違反職權,未來戰場將回歸立法院,繼續觀察修法動靜,不排除發動罷免支持同婚、不傾聽民意的立委。
他也說,婚姻家庭全民決定,不應由少數人決定台灣未來,呼籲政府及早修改《公投法》,將發起全民公投行使複決權否決同婚。
幸福盟代表簡孟軒諷刺,「恭喜蔡英文政府又成功拖過一個會期」,希望政府懸崖勒馬,傾聽民意與人民痛心吶喊,立法過程本就有衝撞,但同婚議題在社會上仍在討論中,政府竟直接交由司法院處理,企圖草率解決爭議。
幸福盟也批評,國內仍有超過5成民眾反對同婚,政府卻罔顧民意,且司法凌駕立法權,將形成「恐怖宰制」。社會運動有利有弊,如今大法官竟成為同運代言人,即使贏得亞洲第一稱號,未來台灣「卻不知道將失去什麼?」
「荒腔走板!悖離天道!」護家盟、捍家盟也公開向社會大眾兩度鞠躬道歉,承認失敗,痛批釋憲摧毀婚姻,就像「911恐攻摧毀雙子星大樓」。護家盟秘書長張守一表示,這是司法史上的恥辱,將聯合立委再度聲請釋憲。
*彩紅點亮立院 挺同齊聚 歡聲雷動
亞洲第一!台灣史上首次由大法官針對同婚釋憲,宣告現行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違憲、須於2年內修法,婚姻平權跨出歷史性一大步。挺同婚群眾昨集結於立法院旁,宣告戰場將回歸立法院,晚間並投射6色彩虹「點亮立院」。
挺同婚團體昨號召上萬名群眾集結於立法院旁青島東路,同步解讀解釋文,現場群眾歡聲雷動,不少人互相擁抱,即使下午降下大雨,仍不減群眾熱情。男同志Luke直呼「終於等到了!」,婚姻平權有進步也期待盡快修法。
「要趕快找對象了!」男同志威力笑說,曾有穩定對象卻沒有保障,往後期待「以結婚為前提」。台灣成為亞洲第一,許多外國友人第一時間恭喜,也希望擴散到其他亞洲國家。
婚姻平權大平台總召呂欣潔說,感謝大法官願意在歷史性一刻,做出符合人權平等結果,下一步將交由立法機關修法,平等刻不容緩。但釋憲不是婚姻平權最後一哩路,希望持續透過社會對話、教育,讓更多人了解同志樣貌。
「我們要的只是平等!」婦女新知基金會資深研究員曾昭媛表示,希望蔡英文政府、民進黨立院黨團兌現婚姻平權承諾,蔡英文曾於2015年同志大遊行表示支持,政府勿以專法混淆視聽,同志也應享有婚姻家庭自由保障。
挺同婚群眾昨晚投射「6色彩虹」,象徵點亮立法院,宣告戰場將回歸立法院,期待立法院儘速通過婚姻平權,真正「點亮台灣」,讓台灣登上亞洲第一,成為他國仰望的燈塔。 「大雨過後是彩虹,相信彩虹已在眼前。」立委尤美女到場聲援,表示反對聲浪不會因此平息,仍須共同努力。立委許毓仁說,有形障礙透過修法消弭,但無形障礙存在人心,不放棄任何溝通機會,相信台灣成為世界榜樣。
立委蕭美琴也期許,彩虹即將出現在台灣天空,是台灣人的成就,也彰顯台灣在世界是往前走的進步國家。立委段宜康承諾,責任在民進黨,力拼本會期處理,與同志站在一起。
*柯P臉書po文:這是個歷史性時刻
台北市政府認為民法限制同性婚姻有牴觸憲法,向大法官聲請釋憲,昨結果出爐,台北市長柯文哲得知後,在臉書po文,他張貼一對同性伴侶結婚的照片說,「這是一個歷史性的時刻。」他說,自己常說不要怕有衝突,但要有解決衝突的機制,台北市政府聲請釋憲,就是一種態度,一種促成社會理性論辯、走向進步價值的態度。
台北市政府主張民法婚姻章規定牴觸憲法第7條、第22條及第23條規定部分,其理由主要認為,禁止相同性別人民結婚,限制人民婚姻自由所含的結婚對象選擇自由。然其目的重要性、手段與目的之關聯性,均不足以正當化其限制,與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不符。
北市府認為,禁止相同性別人民結婚非為達成重要公益之實質關聯手段,是民法婚姻章相關規定侵害人民受憲法第22條所保障之婚姻自由及第7條所保障的平等權。
台北市民政局昨表示,感謝司法院大法官為我國同性婚姻權利的保障,跨出決定性的一步。憲法在婚姻自由權的保障內涵上,具體闡明其核心價值與界限,邁出重大且關鍵性的一步,並為同性伴侶者長期以來捍衛其自身權利的努力,有了階段性成果。
北市府期盼釋憲結果出爐後,國人能充分的尊重與包容,並協助中央修法外,並在中央制定或修正相關法規前,持續推動同性伴侶申請於戶政資訊系統註記,並積極營造北市友善同志環境,達成尊重多元及性別平等的城市願景。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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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釋憲 政院:全面盤點修法
我國可望成亞洲第1個同婚合法化的國家!昨(24)日司法院釋字第748號有關婚姻平權釋憲案,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對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行政院完全尊重,林揆並已指示祕書長陳美伶協調相關部會,參與法律修正或制定工作,以對社會最小衝擊、最大共識等原則,研議、提出合理可行的法制版本。
陳美伶強調,民法是身分關係的基本大法,要很慎重。
針對大法官釋憲指民法親屬篇第二章有關同志結婚未加以保障部分違憲,徐國勇指出,釋字第748號解釋文提到,有關機關應於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完成相關法律的修正或制定。對此,林揆昨天立即指示由陳美伶協調法務部、內政部等相關部會,共同參與後續法律修正或制定工作。行政院將在期限內儘快提出行政院版法案,送立法院審議。
官員說,同婚合法化後,同性配偶所應享受基本權利義務,例如所得稅法的撫養親屬免稅額、扣除額適用,遺產繼承及贈與等,在財產處理和過去將大大不同,必須檢視所得法稅、遺贈稅法有無特別明訂「夫妻」的字眼,若有所有相關法律必須隨同同性婚姻關係的保障一併修法,這些有待跨部會研商,全面盤點。
陳美伶說,她過去在法務部任內曾處理民法親屬篇有關結婚條件、夫妻財產制、子女從母姓等修法,因此這次大法官釋憲對她而言,不會太困難,但民法是身份關係的基本大法,要比較慎重,且要規定很周延。
陳美伶說,大法官釋憲文針對法制上立法形成之自由,認為是立法技術的問題,並未明文要求要怎麼做,未來到底是要另立專法、修改民法、或在民法增訂專章,她都會歸零重新思考,不一定會參考法務部過去研擬的專法。
至於未來涉及修法範圍多大,陳美伶表示,要和相關部會全盤檢視討論,才能對外表示意見。
而針對行政院將面對釋憲結果訂定法制,各行各業都看見彩虹商機,包括金融業、律師、婚紗業者都早已摩拳擦掌,有金融業者就研究推出同志結婚信貸、給另一半的信用卡附卡;保險公司針對同志結婚將規劃相關保單,且立法後結婚對數可能短期內將大幅成長,婚紗業者也有意搶商機;此外,律師業未來可服務的範圍也將擴大。
*同婚修法後 勞部:可請婚假、喪假
勞動部指出,未來開放同性婚姻後,勞動法也會受影響,未來相關法案通過後,同性配偶也將享有婚假、喪假的權利。
勞動部表示,目前勞工請假規則中,婚假、喪假的「配偶」定義都來自《民法》,只要立法院修法通過「配偶」定義修正,婚假、配偶及親屬的喪假適用對象及範圍也將跟著改變,「也將同享權利」。
過去勞動部就已經持開放態度,《性別工作平等法》中包括產檢假、安胎假、產假等並非以婚姻關係,而是以「生產事實」來認定;「育有嬰幼兒」的勞工,即便是收養子女,也可適用育嬰假;而勞動部更曾發函說明,只要是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就可視為家屬,同志或跨性別伴侶只要符合條件,若遇重病等事故,可向雇主請家庭照顧假,雇主不得拒絕。
前台北市勞動局局長、律師陳業鑫指出,如果未來同性可成為法律定義上的「配偶」,就勞動法領域而言,至少影響254個法律條文,例如《勞基法》的勞工職災死亡補償第一順位「配偶」及子女,未來也必須包含「同性配偶」;另外,目前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是允許在我國境內就業,未來外籍「同性配偶」及大陸地區「同性配偶」也將作同一解釋。陳業鑫也提醒,這號解釋是個影響深遠的司法決定,每個領域的法律都要配合修正或重新解釋,絕非只修民法承認同性婚姻而已。
另外,在同性配偶納稅方面,財政部官員表示,在稅法中關於夫妻的部分,大多是以「配偶」稱之,因此未來同志婚姻合法化,只需修改少數使用「夫」、「妻」等相關字眼,不需大幅修正。
官員說,先前政府部門在法條上皆有在做準備及檢查,以免被判違憲後必須整體大幅修改;而在一般稅法中,字眼通常都寫得很中性,常以「配偶」來訂定法條。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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