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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實黃麟凱已槍決!法務部次長:10時23分覆驗確認死亡
法務部常務次長黃謀信今天晚間證實法務部長鄭銘謙已簽准執行死囚黃麟凱的槍決,黃謀信表示,死刑執行案已窮盡所有救濟程序,才陳送法務部長批准、執行,對死刑犯人權保障程序也極盡審慎與周延。
黃謀信說,死刑執行案今晚10時02分由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率同法警及法醫師,在矯正署台北監獄刑場執行完畢,10時23分時,則已由檢察官會同法醫師覆驗確認死亡,完成執行程序。
黃謀信說,憲法法庭2024年9月20日以「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宣告死刑於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之犯行、且符合最嚴密法律程序為合憲,就目前定讞的死刑判決,如符合憲判意旨、且無司法救濟程序進行中,自應依法執行。
黃謀信說,黃麟凱所犯罪剝奪生命法益、手段殘酷,是直接故意犯罪,也造成複數被害人死亡,是犯罪情節最嚴重的犯行。
黃謀信說,確定判決認黃麟凱所涉犯行手段殘忍、冷酷,顯已泯滅人性,惡性重大至極,罪責至重,而達罪無可逭之程度,除使被害人無辜喪命,並造成被害人家屬無可彌補的哀痛與天倫夢碎之悲劇,更嚴重危害社會治安。
黃謀信表示,死刑執行案經最高檢察署嚴謹審核,認黃所犯罪是直接故意殺人罪,造成複數被害人死亡,且確定的第三審判決有行言詞辯論程序、經辯護人到庭辯護,再經法官一致決判處死刑,符合嚴密法律程序要求。
黃謀信說,最高檢經查核全部卷證資料,認無提起非常上訴事由,且黃麟凱無聲請再審、非常上訴、憲法訴訟等特別救濟,最高檢因此將黃麟凱的死刑案卷陳報法務部。
黃謀信說,法務部收受案卷後,由參事先行審核有無法定執行障礙事由,再由「死刑執行審議小組」開會討論,且再次依「執行死刑規則」、「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及憲法判決覆核,法務部長才批准執行。
*黃麟凱深夜伏法 運送遺體大體車22:39離開北監
法務部長鄭銘謙上任後首度執行死刑,殺死女友及女友母親的死刑犯黃麟凱今晚伏法,負責運送其遺體的大體車稍早22點39分已離開北監。
黃麟凱自幼喪父,2012年高職畢業,在校期間與王姓死者認識、交往成為班對,2013年7月2人協議分手,黃利用接送王女企圖挽回關係。
交往期間,黃麟凱盜領王女20餘萬元被女方發現,於是起意殺人。
2013年10月1日,黃麟凱潛入王女家中,先以童軍繩將王女的母親勒斃,並潛伏在屋內廚房等待王女返家,當天下午5時許,黃見王女返回,以童軍繩綁住王女雙手強制性交,再以童軍繩從背面纏住王女的脖子將其勒斃,遭檢方依侵入住宅罪、殺人、強制性交殺人罪多罪名起訴。
黃麟凱歷審均依性侵殺人、殺人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2017年駁回上訴,判黃麟凱死刑確定。
*賴政府首次死刑執行 最年輕死刑犯伏法
賴清德總統任內第一位遭執行死刑之死刑犯黃麟凱,晚間十時許左右伏法,這是法務部部長鄭銘謙任內首度簽准執行死刑執行命令,也是繼2020年4月1日槍決翁仁賢,5年後再度執行死刑。
死刑犯黃麟凱現年32歲,於2013年以童軍繩將女友及女友母親勒斃,遭依性侵殺人、殺人罪判處死刑,並在2017年定讞,為目前37位待執行死刑犯中年紀最輕者。
*黃麟凱今伏法 死者父哽咽「司法還他公道」反對廢死
賴清德總統政府首度執行死刑,法務部今晚證實死刑犯黃麟凱也已於晚間10時2分伏法。受害者家屬王爸爸今晚緊盯電視,直到黃確定伏法,才語帶哽咽說司法還他們公道,這12年很難過,每一天都在等。
32歲死囚黃麟凱2013年以童軍繩將19歲王姓女友、47歲女友母親勒斃,今晚10時02分在台北看守所刑場伏法。
王爸爸晚間便守在電視前面,一度緊握遙控器,深怕不會執行。直到確定黃伏法,王爸爸才哽咽說,司法還他們公道了,司法有正義了,而這12年很難過,生活也不好過「每一天都在等」。
王爸爸也說,這周六會去為太太及女兒上香拜拜,跟他們說黃麟凱被槍殺了,「害你們的人已經被槍斃了,你們上天庭去吧」。
至於對廢死看法,王爸爸直言「不能廢死啦!」社會要殺人償命,才有公道,不然大家都要做壞事。
*22:02槍聲響…賴政府首度執行死刑 法務部說明:黃麟凱已伏法
賴清德總統政府首度執行死刑,法務部長鄭銘謙簽准執行死刑犯黃麟凱的死刑執行令,法務部直至今晚說明,證實黃麟凱1月16日晚上10時2分於台北槍決伏法。
*已槍決!法務部證實死囚黃麟凱伏法 晚間10時45分開記者會
法務部今晚證實,死囚黃麟凱已經於晚間執行槍決,法務部將於晚間10時45分開記者會說明。
黃麟凱是總統賴清德任內首名伏法死囚,目前尚未執行的死囚累計還有36人。
*賴政府首度執行死刑!黃麟凱「絞殺」前女友與母親 今晚槍決
法務部長鄭銘謙上任後,首度簽准執行死刑執行命令,犯下情殺案殺死女友及女友母親的死刑犯黃麟凱,成為民進黨政府「選中」死刑執法的第3人;黃麟凱執行死刑後,目前在監死囚減1人剩36人。
死刑犯黃麟凱自幼喪父,由母親陳金美獨力扶養成人,黃2009年起就讀新北市立三重高級商工職業學校附設進修學校,至2012年畢業。於在校期間與王姓被害女子認識,並且交往成為班對,2013年7月2人協議分手,黃利用接送王女企圖挽回關係。
黃麟凱與女友交往期間,盜領王女20餘萬元,王女2013年9月間發覺帳戶內款項遭盜領向黃催討,黃起意殺人。
2013年10月1日,黃麟凱潛入王女家中,先以童軍繩將王女的母親勒斃,並潛伏在屋內廚房等待王女返家,當天下午5時許,黃見王女返回,以童軍繩綁住王女雙手強制性交,再以童軍繩從背面纏住王女的脖子將其勒斃,新北地檢署偵查,以侵入住宅罪、殺人、強制性交殺人罪多罪名起訴黃
黃麟凱歷審均依性侵殺人、殺人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2017年駁回上訴,判黃麟凱死刑確定。
*死刑犯黃麟凱晚間伏法 大體車22:27已進入北監待命
時隔5年,死刑犯黃麟凱今晚10時2分在台北看守所刑場伏法,也是法部長鄭銘謙上任後,首度簽准死刑犯黃麟凱槍決,也是賴清德總統任內首位伏法的死囚。受現行法令規定,黃麟凱槍決後,並無器捐,遺體則是由台北看守所側門「生死門」運出。
殺死女友及女友母親的死刑犯黃麟凱,成為民進黨政府執行死刑的第3人。晚間10點27分,接送其遺體的大體車已進入監所待命。
憲法法庭去年作出「限縮死刑適用」的憲判8號判決,當時37名死囚都聲請釋憲,黃麟凱的聲請書上大言不慚地說如果死刑的目的是要威嚇避免殺人犯罪或撫慰被害者傷痛,「沒有任何實證可佐死刑可以達到目的」。
法務部長鄭銘謙上任後,首度簽准執行死刑執行命令,犯下情殺案殺死女友及女友母親的死刑犯黃麟凱,成為民進黨政府「選中」死刑執法的第3人;黃麟凱執行死刑後,目前在監死囚剩36人。
當年陳進興在台北看守所槍決伏法後,遺體直接往林口長庚醫院摘除多項器官捐贈受惠多人,但受現行法令規定,黃麟凱槍決後,並無器捐,遺體則是由台北看守所側門「生死門」運出。
*黃麟凱勒斃女友今晚槍決 死者父曝「明是女兒生日」:感謝司法還公道
2013年19歲的軍人黃麟凱因不滿女友兵變,竟潛入女友三重住處,以童軍繩勒斃女友及女友母親,法務部長鄭銘謙今天首度簽准死刑執行命令,將於今晚9時於台北看守所執行槍決。死者父親王男對黃麟凱將槍決,表示感謝司法還公道,更說「明天是女兒生日,會告訴她」。
2013年10月1日,黃麟凱潛入王女家中,先以童軍繩將王女的母親勒斃,並潛伏在屋內廚房等待王女返家,當天下午5時許,黃見王女返回,以童軍繩綁住王女雙手強制性交,再以童軍繩從背面纏住王女的脖子將其勒斃,新北地檢署偵查,以侵入住宅罪、殺人、強制性交殺人罪多罪名起訴黃麟凱。歷審均判死刑,最高法院最後宣告死刑定讞。
死者父親王男在凶嫌黃麟凱聲請釋憲時,曾痛批被告就是想躲過死刑,「判他100個死刑啦!」,希望社會能還他們一個公道。時隔11年黃麟凱今天終於將執行槍決,王男得知消息後表示,感謝司法還公道,也指出「明天是女兒生日,會告訴她」。
*死刑犯黃麟凱今晚伏法 北監外獄警待命、氣氛凝重肅殺
法務部長鄭銘謙上任後,首度執行死刑,犯下情殺案殺死女友及女友母親的死刑犯黃麟凱,成為民進黨政府執行死刑的第3人,他所在的台北監獄刑場車道大門外,獄方已派駐管理員維安,氣氛凝重肅殺。
黃麟凱自幼喪父,2012年高職畢業,在校期間與王姓死者認識、交往成為班對,2013年7月2人協議分手,黃利用接送王女企圖挽回關係。
交往期間,黃麟凱盜領王女20餘萬元被女方發現,於是起意殺人。
2013年10月1日,黃麟凱潛入王女家中,先以童軍繩將王女的母親勒斃,並潛伏在屋內廚房等待王女返家,當天下午5時許,黃見王女返回,以童軍繩綁住王女雙手強制性交,再以童軍繩從背面纏住王女的脖子將其勒斃,遭檢方依侵入住宅罪、殺人、強制性交殺人罪多罪名起訴。
黃麟凱歷審均依性侵殺人、殺人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2017年駁回上訴,判黃麟凱死刑確定。
*黃麟凱今晚槍決…曾聲請釋憲稱「死刑轉移焦點」 無實證可撫慰傷痛
憲法法庭去年作出「限縮死刑適用」的憲判8號判決,當時37名死囚都聲請釋憲,黃麟凱的聲請書上大言不慚地說如果死刑的目的是要威嚇避免殺人犯罪或撫慰被害者傷痛,「沒有任何實證可佐死刑可以達到目的」。
法務部長鄭銘謙上任後,首度簽准執行死刑執行命令,犯下情殺案殺死女友及女友母親的死刑犯黃麟凱,成為民進黨政府「選中」死刑執法的第3人;黃麟凱執行死刑後,目前在監死囚剩36人。
去年憲法法庭選擇討論死刑是否違憲,爭點題綱第一題就是辯論死刑制度追求的目的有哪些?如果死刑剝奪人民憲法上權利(如生命權等),是否為我國憲法所允許?
黃麟凱勒死王姓前女友母女,殺害王女前,還先性侵逞慾,被判死刑定讞。黃麟凱的聲請書中寫到,立法機關和現行實務無法證明有死刑的國家犯罪率優於廢死國家,死刑和減少犯罪率間並無任何關聯。黃還聲稱「死刑具有轉移焦點的效果」,讓社會大眾無法聚焦和解決犯罪發生的根本原因,例如強化司法資源或改善社會安全制度。
對於被害者家屬希望死刑能伸張正義,黃麟凱則認為死刑不是對罪行表達震怒情緒的唯一方式,還說如果有人殺人,國家也不需要冷血地執行死刑,可以選擇判處長時間的刑罰。
因37名死囚的釋憲聲請書基本上都是由律師操刀,論點大同小異。
*「近5年後再執死」黃麟凱今晚槍決 賴政府強烈表態沒廢死
法務部長鄭銘謙今首度簽准死刑犯黃麟凱執行死刑,回顧上次死囚槍決為2020年4月1日,迄今近5年之久,這為賴清德總統上任後第一件死刑執行案,等於強烈是表態政府並未廢死。
法務部長鄭銘謙今晚簽下死刑執行,打破外界對民進黨政府實質廢死質疑。前總統馬英九任內執行33件死刑案,任內最後一次執行死刑為羅瑩雪任法務部長時,簽下台北捷運隨機殺人案的鄭捷執行死刑執行命令,鄭捷於2016年5月10日槍決伏法,在刑場吃最後一餐後、注射麻醉劑、趴在棉被上,槍口抵住左肩胛進心臟處伏法。
前總統蔡英文2016年就職後,在2018年8月31日執行死囚李宏基死刑,及2020年4月1日執行死囚翁仁賢死刑,迄今2025年1月16日晚間將執行第三起死囚黃麟凱死刑。
*死刑犯黃麟凱今晚槍決…是否執行器捐? 衛福部:已停止多年
死刑犯黃麟凱今晚槍決,執行死刑後,目前在監死因剩36人,過去曾有死刑犯是否執行器官捐贈的討論,但2015年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早已明訂不使用死刑犯捐贈器官,衛福部表示,世界上人權國家都不會用到死刑犯器捐,即便有簽署器捐同意書也不使用;針對目前器捐風氣,年輕世代已較願意開口談論。
法務部長鄭銘謙上任後,首度簽准執行死刑執行命令,為犯下情殺案殺死女友及女友母親的死刑犯黃麟凱,他歷審均依性侵殺人、殺人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2017年駁回上訴,判黃麟凱死刑確定。
過去曾有過死囚是否能執行器捐的討論,2015年立院朝野協商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器捐臨床指引中明定,不使用死刑犯捐贈器官。
衛福部醫事司長劉越萍表示,自2015年起,就已停止死刑犯作為器捐來源,世界人權國家「都不會動這一塊」,未來也不可能再做這樣的使用,「如果使用死刑犯的器官,將會違反世界人權」,器捐中心執行長蔡宏斌也表示,這是人權國家的作法。
針對目前器捐風氣,劉越萍說,現在透過器捐中心宣導,願意談論的風氣有比較開放,觀察大學生等年輕世代的參與度,的確比以前好,年輕世代更願意開口談論、參與。
黃麟凱2009年起就讀新北市立三重高級商工職業學校附設進修學校,至2012年畢業,於在校期間與被害者王姓女子認識,並交往成為班對,2013年7月2人協議分手,黃利用接送王女企圖挽回關係。
2013年10月1日,黃麟凱潛入王女家中,先以童軍繩將王女的母親勒斃,並潛伏在屋內廚房等待王女返家,當天下午5時許,黃見王女返回,以童軍繩綁住王女雙手強制性交,再以童軍繩從背面纏住王女的脖子將其勒斃,新北地檢署偵查,以侵入住宅罪、殺人、強制性交殺人罪多罪名起訴黃。
*黃麟凱今晚槍決伏法…台灣仍有36名死囚!她是唯一女性
死囚黃麟凱今晚槍決。台灣目前待槍決死囚還有36人,判刑定讞近25年的黃春棋、陳憶隆,是等待槍決最久的死囚;殺害母親、婆婆及丈夫的林于如,則是唯一女死囚。
黃麟凱於民國102年間服役不滿前女友追債,潛入女方家先絞殺前女友母親,再姦殺前女友。最高法院於106年判處死刑定讞。法務部今天晚間執行死囚黃麟凱槍決,成為總統賴清德任內首名伏法死囚。
此外,最近一次執行槍決時間至今將近5年,縱火燒死6名親友的死囚翁仁賢於民國109年4月1日槍決伏法。
目前36名死囚名單中,黃春棋、陳憶隆於84年犯下綁架黃姓建商撕票勒贖案,同案被告徐自強獲再審無罪確定;黃春棋、陳憶隆於89年4月27日遭判死確定,至今尚未執行。
此外,被控犯下男童陸正綁架撕票案、分屍女保險員案的邱和順,在77年間被逮捕羈押,案件纏訟多年,直到100年7月間遭判死刑定讞,至今收容在台北看守所已逾36年,是被關押最久的死囚。
年齡最高的死囚是73歲的王信福,他被控於79年間教唆男子陳榮傑開槍殺死2名員警。陳榮傑已於81年間判死定讞,同年8月間槍決;王信福遭通緝15年後落網,最高法院在100年間以殺人罪判處死刑定讞。
對警察行凶遭判死刑定讞者,還有蕭新財及王柏英;蕭新財被控臨檢時,持霰彈槍射擊2名員警,造成1死1傷,19年前遭判死刑定讞,至今尚未執行。
王柏英則是與共犯謀議搶銀行,考量所持的手槍易卡彈,在新北巿汐止犯下殺警奪槍案,造成員警洪重男殉職。
最近一起死刑定讞案件是男子沈文賓殺人案,沈男為尋找妻子下落,擄走妻舅的潘姓女友、潘女呂姓友人後溺斃棄屍,6度被判死刑,最高法院109年3月31日駁回上訴,處死刑定讞。
另外,弒親詐保的林于如案轟動一時,她是近30多年來首名女死囚。林于如經營臭豆腐製作,因沉迷六合彩,需款孔急,陸續幫親生母親、婆婆及丈夫買保險,從97年11月起接連謀害母親、婆婆及丈夫,企圖詐領保險金。
92年間犯下士林箱屍命案的張人堡,另涉強盜老婦姦殺案,93年被判死刑定讞;張嘉瑤91年間侵入女友人租屋處,強盜性侵殺害另名女子,93年底遭判處死刑定讞,目前尚未執行。
犯下多起性侵殺人案的「中山之狼」徐偉展、砍殺心儀女子百餘刀的王鴻偉,縱火犯林旺仁、彭建源分別在基隆及新竹的卡拉OK、KTV放火,各奪5命,犯下強盜勒斃女老師案的蘇志效、游屹辰等,都尚未執行死刑。
*賴政府首度執行死刑 國民黨:民進黨不得不正視民意
法務部長鄭銘謙上任後,首度簽准執行死刑執行命令。國民黨今天表示,依法執行死刑本來就是政府無可旁貸的責任,其他已經判決死刑定讞的卅六名死囚,呼籲政府同樣應該要在司法程序完備後,依法處理。
犯下情殺案殺死女友及女友母親的死刑犯黃麟凱,成為民進黨政府「選中」死刑執法的第3人。國民黨今天回應,反對廢死,依法執行死刑不但是國民黨長期的主張,更是絕對的主流民意。在國民黨長期以來主張及努力下,民進黨政府不得不正視民意,執行死刑,彰顯司法正義。
國民黨表示,依法執行死刑本來就是政府無可旁貸的責任,更要進一步呼籲,其他已經判決死刑定讞的卅六名死囚,同樣應該要在司法程序完備後,依法處理,彰顯司法公正,還給被害人及家屬公道。
*解嚴後簽准執行死刑最多的法務部長是他 「檢察官部長」槍決114人
法務部長鄭銘謙簽准執行黃麟凱的死刑執行令,黃今夜伏法;近年民進黨政府3任法務部長邱太三、蔡清祥與鄭銘謙,邱未曾執法,蔡執行2人,鄭上任8個月執行「第1人」,鄭銘謙是否「連發」?還有待觀察。
鄭銘謙以檢察官身分退休擔任法務部長,領導檢察相關業務,在鄭銘謙之前,有呂有文、施茂林、曾勇夫、蔡清祥也是有檢察官背景的法務部長,「檢察官法務部長」執行死刑的人數以呂有文最多,呂任內槍決114名死刑犯。
呂有文歷任台中分院檢察處首席檢察官、法務部政務次長、部長及司法院副院長,他是1987年台灣解除戒嚴以後,簽准死刑執行最多的法務部長,在他一聲令下,共有114名死刑犯被槍決。
施茂林曾任台北地檢署檢察長、法務部政務次長,2000年首次政黨輪替後,一度擔任法務部長,施任內簽准了林盟凱兄弟的死刑令,2006年,施再簽准縱火犯鍾德樹的死刑執行令,但成命發生變化,因人權團體抗議及提出釋憲聲請等,法務部追回命令,槍下留人,之後施即拒簽死刑令。
曾勇夫曾任台北地檢署檢察長,因前任部長王清峰拒簽死刑令之後,銜前總統馬英九之命上台,曾任內簽准21名死刑犯執行令,包括張俊宏、洪晨耀、張文蔚、柯世銘、鍾德樹、管鐘演、王志煌、莊天祝、王國華、曾思儒、洪明聰、黃賢正、陳金火、廣德強、戴德穎、紀俊毅、李嘉軒、陳東榮、陳瑞欽、林金德、張胞輝。
蔡清祥歷任基隆、桃園、士林地檢署檢察長、最高檢察署檢察官,蔡部長任內簽准殺妻擄走女兒的李宏基、放火燒死6人的翁仁賢2人的死刑執行令。
*賴總統上任首度執行死刑 白委質疑搶救自身低迷民調
賴清德總統上任後首度執行死刑,法務部長鄭銘謙今天簽署執行令,民眾黨立委張啓楷表示,憲法法庭去年宣告實質廢死,何謂犯罪情節最嚴重、最嚴謹的訴訟程序,過去都在台灣社會引起很多討論,賴總統的第一槍有無符合上述條件,甚至有人質疑是在搶救自身民調。
死刑犯黃麟凱民國102年服役期間,不滿前女友追債潛入對方住家,先絞殺前女友母親再姦殺前女友,三審判決死刑定讞,法務部預計今天晚間執行槍決,黃麟凱成為繼2020年4月1日槍決死刑犯翁仁賢後,民進黨政府執政以來槍決的第三位死刑犯。
張啓楷晚間受訪時表示,前幾年有非常有名的影集「人選之人」,其中一幕場景是總統為了搶救民調,突然在特別的時間點執行死刑,而這一幕如今在台灣重演,特別是憲法法庭宣告實質廢死之後,何謂犯罪情節最嚴重、最嚴謹的訴訟程序,過去都在台灣社會引起很多討論。
張啓楷質疑,賴清德總統上任後首次執行死刑,第一槍到底有沒有符合上述條件,甚至有人質疑是在搶救低迷民調,政府應該更明確地對外說明。
*賴政府無預警首度執死 李彥秀:民進黨應說明未來態度
法務部長鄭銘謙上任後,首度簽准執行死刑執行命令,犯下情殺案、殺死女友及女友母親的死刑犯黃麟凱今晚行刑。國民黨立委李彥秀說,目前還有36名未執行的死刑犯,對於其中已窮盡救濟程序者,法務部是否會繼續依法執行死刑?民進黨政府應說明未來對於依法執行死刑的態度。
黃麟凱成為被民進黨政府「選中」死刑執法的第3人。黃執行死刑後,目前在監死囚減1人,剩36人。
李彥秀說,就政治面而言,在朝野審查總預算僵持不下的敏感時刻,特別是日前司法節,超過10萬民眾湧上街頭捍衛司法正義。鄭銘謙毫無預警的情況下,首度簽准執行死刑執行命令,時機敏感的確引發外界高度的關注,賴政府面對的下一個問題是,目前還有36名未執行的死刑犯,對於其中已經窮盡救濟程序者,法務部是否會繼續依法執行死刑?
李彥秀表示,就法律面而言,去年9月,12位大法官墊高死刑門檻,達到「實質廢死」的結果,引發各界的話譁然。15日,涉嫌馬國女大生案的兇嫌梁育誌,被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宣判死刑,褫奪公權終身,這也是死刑釋憲後首例維持死刑之判決。超過八成反廢死的民意壓力,儼然從「司法部門」的「判不判死」,轉移到「行政部門」的「執不執行」。
李彥秀指出,農曆年前,法務部執行死刑,固然呼應了主流民意的訴求,但是民進黨政府更應該清楚說明未來對於依法執行死刑的態度。
*鄭銘謙上任首簽死刑執行令 羅智強表肯定:謝謝打臉我
法務部長鄭銘謙上任後,首度簽准執行死刑執行命令,犯下情殺案殺死女友及女友母親的死刑犯黃麟凱今晚行刑。國民黨立委羅智強說,肯定鄭銘謙,也謝謝他用簽准死刑「打臉羅智強」。
羅智強表示,他曾對鄭銘謙說過,他認為賴清德在擔任總統期間,不會執行任何死刑。但他也說,希望鄭銘謙用「行動」打臉他,證明他的判斷是錯的。
羅智強說,「今天,我謝謝鄭銘謙用『簽准死刑執行令』打臉羅智強!我也要給鄭銘謙衷心的肯定,鄭部長還司法正義和受害者公道。」
*死刑犯黃麟凱今晚槍決 民進黨立委陳冠廷喊「我非常支持」
犯下情殺案殺死女友及女友母親的死刑犯黃麟凱,今晚將執行槍決,也是賴清德總統上任以來第一人。民進黨立委陳冠廷表示,「我非常支持」,呼籲政府針對已確定判決且罪行重大、證據確鑿的案件,應加快腳步,「拖延執行只會增加受害者家屬的痛苦。」
對於黃麟凱一案的死刑執行,陳冠廷強調「非常支持」,此案的惡性重大,不僅對被害者及其家屬造成無法彌補的傷痛,也對社會的秩序與正義形成嚴重挑戰。國家依法執行死刑,是維護司法公正與社會安全的必要手段,更是對受害者及其家屬最基本的交代。
陳冠廷表示,死刑的執行不僅彰顯對重大犯罪零容忍的態度,也警示社會對於這類惡性案件的絕不寬貸。司法的嚴明與迅速是維護公平正義的基石,期盼藉由依法執行,能撫慰受害者家屬的傷痛,並對潛在犯罪者形成威懾效果,進一步促進社會安全與安定。
陳冠廷呼籲,政府針對於已確定判決且罪行重大、證據確鑿,但尚未執行的死刑案件,應加快審核與執行的腳步。拖延執行只會增加受害者家屬的痛苦,甚至影響社會對司法體系的信任。國家有責任透過及時的行動,兌現正義的承諾,讓法律的公正與權威得以彰顯。
*死刑存廢延燒...黃麟凱槍決 法界:執政黨直球回應社會
法部長鄭銘謙上任後今首度簽准死刑犯黃麟凱槍決,也是賴清德總統任內首位伏法的死囚,憲法法庭去年才宣告死刑合憲,但嚴格限縮判死標準被外界解讀形同「實質廢死」;法界認為,法務部趕在農曆年前槍決,是回應社會廢死質疑,明白宣示仍會執行死刑,連帶之後提名大法官人選能否過關也值得關注。
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教授賴擁連表示,他認同執行死刑,對承審本案各審級的法官感到欽佩,因ㄧ旦做出死刑判決,往往都會被放大檢視,讚許法官們的勇氣不畏外界廢死團體壓力,仍做出一致判死的決定。
賴指出,過去對加害人人權的保障遠遠超過被害人,所謂人權會幾乎變成「囚權會」,在遲不執行死刑下,社會凶殺手段日漸殘忍卻毫無威嚇手段,被害家屬的聲音應進入法庭參與決策;他也認為,如今賴清德總統在朝小野大、政黨對立下,該執行死刑就應執行。
法界分析,國內反對廢死占多數,民進黨執政內大法官做出死刑合憲限縮性解釋,包括法官一致決等,大大提高判死刑門檻,外界解讀等同「實質廢死」,痛批台灣司法嚴重背離民意。
法界認為,法務部長鄭銘謙甫上任,趕在農曆年前簽下第一道死刑執行令,時機點雖有些意外,但也向國人宣示執政當局未實質廢死的立場、直接回應社會,向民意靠攏之餘展現司法威嚇效力,也讓死囚明白釋憲不一定有用。
此外,賴清德提名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人事案,立法委員要求大法官被提名人就支持、反對廢死表明立場,因部分廢死立場鮮明,最終7位大法官被提名人均遭封殺,顯見死刑存廢議題持續延燒中。
也有人認為,執政黨近年廢死意味濃厚,距離上次死囚伏法已時隔4年,今突然執行槍決難免讓人感到有政治操作,同時平息社會質疑廢死紛擾,後續連帶的政治效應,也可能影響後續賴清德提名大法官人選能否順利過關。
*司改會北監外疾呼:黃麟凱可提非常上訴 拒絕政治判斷
法務部長鄭銘謙上任後首度執行死刑,殺死女友及女友母親的死刑犯黃麟凱,成為民進黨政府執行死刑的第3人。民間司改會稍早到台北監獄圍牆外,疾呼黃麟凱有權提非常上訴,法務部應拒絕政治判斷重新審核。
司改會代表林承慶等人,在北監外舉牌大聲呼喊,「執行檢察官,可以停止執行死刑!黃麟凱可以提非常上訴,拒絕政治判斷!建請法務部審核,停止執行死刑!」
黃麟凱自幼喪父,2012年高職畢業,在校期間與王姓死者認識、交往成為班對,2013年7月2人協議分手,黃利用接送王女企圖挽回關係。交往期間,黃麟凱盜領王女20餘萬元被女方發現,於是起意殺人。
2013年10月1日,黃麟凱潛入王女家中,先以童軍繩將王女的母親勒斃,並潛伏在屋內廚房等待王女返家,當天下午5時許,黃見王女返回,以童軍繩綁住王女雙手強制性交,再以童軍繩從背面纏住王女的脖子將其勒斃,遭檢方依侵入住宅罪、殺人、強制性交殺人罪多罪名起訴。
黃麟凱歷審均依性侵殺人、殺人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2017年駁回上訴,判黃麟凱死刑確定。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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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囚黃麟凱已伏法 法務部22時45分開記者會
法務部今日執行死刑,犯下殘忍殺害王姓前女友及女友母親的死囚黃麟凱,今晚已在新北土城的台北看守所執行槍決,法務部將於晚間10時45分召開記者會。
黃麟凱因私自挪用王女存款,不滿被追討,入伍服役不到1個月,潛入王女住處,持童軍繩勒斃王女的母親,埋伏1小時後性侵王女並將她勒死;一、二審和更一審都判黃男死刑,最高法院在2017年間認定黃「惡性至極、罪責至重」駁回確定。
*軍人黃麟凱絞殺母女伏法 王父:明天是女兒生日 等12年盼到公道
軍人黃麟凱12年前,侵入王姓前女友住家,以童軍繩兇殘絞殺王姓女友及王母兩人,還性侵王女,最高法院判處死刑定讞,法務部今晚宣布將槍決黃麟凱;王父今晚在家中等待槍決,他表示,家屬等這一天等了12年,直到確定槍決消息,讓他感慨黃嫌終於伏法,他以台語哽咽說出「殺你們的人槍決了…」除告慰妻兒在天之靈,更透露12年來沒一天不想念妻兒。
黃麟凱2013年前服役時,因不滿王姓女友提分手加上追討債務,侵入王家以童軍繩絞殺王女及王母,還性侵王女,最高法院2017年審結,判處死刑定讞;王家當年曾進行法會,王父與女兒們追思妻女,告知判決結果。
王父說,感謝司法、各界、當年承辦的三重警方、時任偵查隊黃姓副隊長、警員,感謝司法還給妻女公道,還給社會正義;他表示,因為明天還要上班,他周末會到妻兒靈前告知兇嫌伏法的消息,讓她們可以放下,安心上天修行;王父更提到,明天是遇害的小女兒國曆生日,黃嫌在愛女生日前一晚伏法,讓家人都感到欣慰。
「二女兒不敢交男友」
63歲的王父擔任混凝土車司機,他表示,遭殺害的是妻子與排名老四的小女兒品智,二女兒這幾天夢到品智,隱約告知家人兇嫌將伏法,未料今晚就接到嫌犯黃麟凱槍決消息,家人都很難忍激動,感謝司法還給逝去王家妻女公道,直呼死者有感應。
王父哽咽吐露,他這幾天也曾夢到亡妻,容貌仍跟走的時候一樣,而這12年來,為了替妻女討回公道,克服一切生活困難、身心煎熬堅持下來,就是為等嫌犯伏法的這一天。
王父說,黃麟凱殺害他妻女後,五年內都在跑法院無心工作,生活無以為繼,績效都是最後一名,領的三萬餘元薪水扣掉生活費、房租等基本開銷,根本不夠用,感嘆這起案件毁了他一家,讓其餘三名女兒活在陰影下,二女兒根本不敢交男友,全家的生活都不好過,希望藉此,讓全家走出陰霾。
*阿兵哥黃麟凱狠殺女友母女今槍決 被害者家屬苦等公道10多年
軍人黃麟凱2013年不滿前女友雅美(化名)追債,入伍不到1個月竟蒙面潛入雅美家,勒斃她媽媽,再埋伏等到她回家逼打分手炮,勒到噴鼻血至死才鬆手,2017年判死定讞,卻未執行。被害者家屬去年曾說,苦苦等了10多年仍得不到公道,希望趕快執行槍決。法務部鄭銘謙今天簽准執行死刑執行命令,黃麟凱將於台北看守所內槍決。
去年間,被害家屬曾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批評,「殺人償命天經地義」,黃麟凱狠心殺害2條人命,卻提人權聲請釋憲,「這社會還有法律嗎?」
家屬還透露,中秋節還有去祭拜女兒,自己一定會不放棄,要幫妻女爭口氣。但事發至今,黃麟凱沒有一句道歉,黃家人也沒有表達歉意,法院判黃麟凱賠償的1200多萬,他也沒拿到1毛錢。
家屬向媒體說,苦苦等待10多年,他真的沒體力了,再這樣耗下去自己也許會比黃麟凱先死,10月1日就是妻女離世第11年,他期盼社會給一個公道,希望司法能給被害家屬一個交代,讓黃麟凱趕快執行死刑。
*殺死前女友母女 黃麟凱今晚槍決
法務部長鄭銘謙上任後,首度簽准執行死刑執行命令,犯下情殺案殺死前女友及前女友母親的死刑犯黃麟凱,今晚將在新北土城的台北看守所執行槍決。
2018年8月,前法務部長蔡清祥批准死囚李宏基執行死刑,是蔡政府時期首例執行死刑。2020年4月1日,蔡清祥批准死囚翁仁賢執行死刑。這次是時隔4年8個月再次執行死刑,也是總統賴清德上任以來第一次執行死刑,黃麟凱執行死刑後,目前在監死因減1人剩36人。
童軍繩絞殺前女友媽
黃男1歲喪父,由母親撫養長大,與雅美(化名)交往兩年分手,但黃仍常接送她;2013年九月,黃男入伍,雅美發現黃男領走她辛苦打工所存的20萬元,經協調,黃母同意賠9萬元,雅美續向黃男追討11萬元。
黃男未反省私自挪款,反而抱怨雅美斤斤計較,又覺得愧對母親,2013年10月1日下午4時,持先前幫雅美搬家時所保留的鑰匙,戴頭套潛入她家,被她媽媽發現,他自認對方瞧不起他出身單親家庭,阻撓女兒與他交往,狠心以預備的童軍繩從正面絞殺雅美媽媽。
蒙面性侵、勒死前女友
黃男殺人後居然還躲在廚房,埋伏一小時,下午5時20分雅美返家,遭蒙面的黃男制伏,綑綁雙手,還蓋住她的臉,押她進房間,回房時,雅美認出他的身分,黃男乾脆脫下面罩性侵她,再用繩子從背後勒到她噴鼻血至死,事後還盜走1萬元。
傍晚6點多,雅美的爸爸回家,發現鐵門遭反鎖而進不去,驚覺有異遂報警,黃男逃到頂樓躲藏仍被捕。
一審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黃男泯滅天良,視人命如草芥,惡行令人髮指,且鑑定認為他有再犯可能,依強制性交殺人等罪判處死刑,二審和更一審也都判黃男死刑,上訴後,2017年間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死囚黃麟凱有多壞?先殺對方母再姦殺前女友 從容擦拭血跡換內褲
法務部長鄭銘謙今天簽准死囚黃麟凱的死刑執行命令,今晚在台北看守所執行槍決。據了解,憲法法庭去年11月做成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認定死刑「合憲」,但應採嚴格的程序保障;黃麟凱被認定犯下人權兩公約規定得以判處死刑的「情節最重大之罪行」,歷審皆強制辯護,第三審也有進行「生死辯」言詞辯論,心理衡鑑認定無精神障礙,而是個性使然,且一審、二審、更一審都量處死刑,最高檢察署未為其聲請非常上訴,全案已無繫屬於法院,因此決定今日執行死刑。
黃麟凱現年32歲,他與死者王姓女友是就讀高職補校時的同學,交往3年多,2013年7月協議分手,但仍有往來,同年9月黃男盜領她的帳戶20萬元,遭母女追討,9月17日黃男入伍服役,29日起放假5天,10月1日黃男即犯下此件預謀殺人案。
黃男預先買好3條童軍繩、頭套、手套、長袖高領衣,10月1日下午4點多持先前交往期間取得的備份鑰匙,戴頭套和手套侵入王女一家人的三重區住處,緩步欲走進王女房間,行經王女母親的房間門口時,被正在房內躺椅小憩的王母發覺。
黃男竟起殺心,出手掐住其頸部,王母伸手反抗、抓傷黃男右臉頰,用手肘壓制她雙手,取出童軍繩纏繞緊勒她頸部致死,黃男再至浴室拿長方巾擦拭她手指甲縫裡的他的血跡和皮屑,再繼續埋伏在廚房,等待王女回家。
下午5時20分許,王女下班返回住處,黃男即走出廚房,尾隨她走進臥室,用預備好的長褲從後方罩住她的頭部制伏在地,警告她別動,喝令她趴在床上,再以童軍繩反綁她雙手,再去反鎖大門。
王女趁隙勉力掙脫長褲,下床踢翻置黃男的提袋,發覺是黃男的皮夾,得知蒙面搶匪是黃男,好言勸說,但黃男將她雙手鬆綁、強行性侵,再依其殺人計畫以童軍繩絞殺王女頸部致死,再好整以暇擦拭王女的鼻血,用她的女內褲擦拭她下體,並更換內褲,連同童軍繩、血方巾等證據,以及在屋內竊得的現金,放入手提袋帶至頂樓躲藏。
王女的父親、妹妹6時許先後返家,但大門反鎖,妹妹的男友爬陽鐵窗進屋,發現2女皆已氣絕,家人趕緊報警,警方遍尋涉有重嫌的黃男不著,黃男接電話時謊稱他在蘆洲,直至深夜11點警方至頂樓,才找到黃男。
定讞判決對於黃麟凱殺害王姓女友部分,判處死刑;殺害王女母親方面,判無期徒刑,另依侵入住宅罪、竊盜罪各判10月刑,應執行死刑。
*搶救死囚黃麟凱!司改會、廢死聯盟指已遞非常上訴狀
男子黃麟凱趁服役休假時殺死女友及女友母親,被判死定讞並定今日執行。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廢除死刑聯盟稍早宣稱,已將黃的非常上訴狀遞交至法務部、最高檢察署,請法務部槍下留人。
兩個團體聯合聲明指,《執行死刑規則》第3條第1項規定:「法務部令准死刑案件之執行後,應即函送最高檢察署轉送相關之高等檢察署或其檢察分署指派執行檢察官於三日內依法執行死刑。但執行檢察官發現案情確有合於再審、非常上訴之理由者,得於三日內電請法務部再加審核。」
依上開規定,縱使法務部長、總統皆已核准死刑執行令,但高檢署執行檢察官仍依法應審核案件的死刑執行,是否有非常上訴的理由,方為合法。如有理由,則應暫緩執行,請法務部再加審核。
兩個團體認為,依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憲判)意旨,包含黃麟凱在內的死刑犯得依該判決意旨,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從其判決意旨及精神,也可知主管機關不得恣意執行。如於開啟救濟程序前逕為執行死刑,此即屬違反憲判8意旨、違法之執行。
團體最後強調,我們請求執行檢察官本於權責,以及忠於憲判8意旨、法律之確信,依上開規則第3條第1項暫停今晚之執行死刑,並請法務部再加審核本案之死刑執行。
*黃麟凱槍決 廢死團體痛批:違法執行 無異恣意殺人
男子黃麟凱趁服役休假期間,殺死女友及女友母親,被判死定讞並於今晚執行。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等4個團體晚間共同發表聲明痛批「違法執行,無異恣意殺人」。
4個團體包括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團體透過聯合聲明指出,依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憲判8)意旨,對於包含黃麟凱在內的37位死囚,個案判死僅應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的正當法律程序,才是合憲,因此,憲判8賦予各個死囚得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檢察總長也得依職權提起非常上訴。
團體表示,憲判8提供黃麟凱在內的37位死囚新的救濟選擇,並具體指示這些死刑確定終局裁判應經過合議庭法官「一致決」外,也賦予檢察官負有證明確定終局判決係以一致決作成的義務。
團體認為,過去判決評議是否為「一致決」屬於祕密,而包含黃麟凱在內的37位死囚,至今均未能探知其等確定終局判決是否屬於「一致決」,因而存有程序疑義。
此外,黃麟凱等37位死囚的判死程序均未經「量刑前社會調查」的程序調查,故存有個案是否符合憲法最嚴密的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等疑慮;團體因而指這些疑義尚未釐清前,按憲判8意旨及精神,主管機關不得恣意執行。否則屬違反憲判8意旨精神。
團體也說,今晚法務部長鄭銘謙、總統賴清德簽署的執行令,在黃麟凱仍進行救濟的情況下,必然是違法、違憲,也是國際社會所不能接受的殺人行為,也是國際社會所不能接受的殺人行爲。
團體最後強調,距離媒體所報導的執行時間,尚有1個半小時;這種違法執行,與恣意殺人無異,為政治利益殺人,其心可鄙,敬告賴清德總統、鄭銘謙部長槍下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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