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7日 星期五

新聞自選輯 20250117 死刑犯槍決篇

更新時間:13:00 / 20:59

*黃麟凱22:02槍決時間太晚? 原來律師連出多招打亂安排

法務部昨晚證實死囚黃麟凱本月16日22時02分執行槍決,22時23分由檢察官會同法醫師覆驗確定人伏法;執行死刑過去選在日落時分居多,黃麟凱執行案「偏晚」,究其因,是黃的辯護人昨晚曾向三個機關緊急遞狀所致。

在向最高檢察署遞聲請非常上訴狀部分,檢察官分案查無非常上訴的合法事由,已將聲請案駁回。

台高檢檢察長張斗輝昨天中午左右,請負責執行業務的檢察官聯繫法醫師、法警準備辦理執行案,不過,下午政壇傳出將執行黃麟凱,黃的辯護人急赴最高檢遞狀、另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再審,出多招打亂安排,致槍決時間向後延。

事實上,處決死刑犯「開槍時刻」脈絡有跡可循。2016年5月10日,已故前法務部長羅瑩雪令准執行犯下捷運殺人4死命案的鄭捷,鄭伏法時間是晚間8時47分;放火燒死6人的翁仁賢2020年4月1日執行,翁伏法時間是晚間8時38分。

在翁仁賢之前,殺妻擄走女兒的李宏基執行時,法警開槍的時間是2018年8月31日下午的3時37分,佐以最近3件死刑執行案相較,黃麟凱在晚間10時02分才受刑伏法時間偏晚,確實引發外界好奇。

根據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昨天23時54分發布於臉書的「法務部長違法執行死刑,讓社會更不安」聯合新聞稿,可推論出為何黃麟凱的執行時間較晚。

新聞稿說,律師團昨天晚間8時30分先遞交請求非常上訴狀至法務部、最高檢察署,籲請法務部應依法槍下留人,並同時將回條傳真至台北看守所,以及致電台北看守所稱稍早已將書狀遞交一事,敬請協助轉告執行檢察官。

律師團隨後再遞交再審聲請狀至台灣高等法院,同時向憲法法院遞出暫時處分聲請書,請大法官速裁定停止執行法務部長的槍決令。

*多路干擾黃麟凱死刑…民團律師提再審 高院20日分案

死囚黃麟凱昨晚伏法前,民間司改會等民團律師在晚間8點30分遞交非常上訴狀至法務部、最高檢察署,也到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再審、向憲法法庭遞交暫時處分聲請書,試圖透過各管道阻撓死刑執行,引發「執行干擾」批判。台灣高等法院表示,收案後依程序1月20日分案;憲法法庭分案後,由主辦大法官提請憲法法庭裁定是否暫時處分。

律師昨晚8點53分代替黃麟凱向憲法法庭聲請暫停執行槍決,並列出6大理由,理由卻包括「總統賴清德日前方提名張文貞等共7位均贊同實質廢死之大法官」。

律師援引的憲法訴訟法第43條規定「為避免憲法所保障之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而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就案件相關之爭議、法規範之適用或原因案件裁判之執行等事項,為暫時處分之裁定。」但聲請暫時處分卻沒有「本案」,實務上根本不可能通過。尤其黃麟凱曾經聲請死刑釋憲,案子已由憲法法庭2024年憲判8號判決,憲法法庭已給出「死刑合憲、限縮適用」的結論。

暫時處分的效力等同實體判決,並非憲法法庭審查庭法官可以決定,必須交由憲法法庭裁定,依目前憲訴法規定,必須由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並附具理由。若依照立法院甫通過的新法,目前只有8名大法官,在人數沒補到10名前,可能也無法作出裁定。

高院表示,昨晚10點10分收到律師聲請再審的書狀,依據分案流程,收案後第三天才會分案,也就是該聲請案將在星期一(20日)分案。

依刑事訴訟法第427條為受判決人之利益聲請再審,有一定的資格限制,包括檢察官、受判決人、法定代理人或配偶,若受判決人已死亡,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才能聲請再審。律師團突然間遞狀,高院第一步將檢視「代理合不合法」,若代理不合法,將依第433條程序違背規定「不合法」駁回。

此外,依照刑事訴訟法第420條有關再審的規定,要有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單獨或與先前之證據綜合判斷,足認受有罪判決之人應受無罪、免訴、免刑或輕於原判決所認「罪名」之判決;此處講的是「罪名」而非「罪刑」,除非發現黃麟凱犯的不是殺人、強制性交殺人,否則也不能因不滿被判死刑而要求再審。再審無理由,高院將依第434條裁定駁回。

法界人士也提醒,法務部自訂的執行死刑規則對執行死刑設下重重關卡,導致已判決定讞的死囚難以伏法,而律師、民團想盡各種辦法來聲請釋憲、再審拖延,如何避免「執行干擾」、法院與憲法法庭面對「濫訴」,應思考。

*酸苗博雅不批賴清德執行槍決暖民調 羅智強:尚書大人機靈

賴清德總統上任後,昨天晚間首度執行死刑。國民黨立委羅智強在臉書貼文指,去年他選立委的對手苗博雅,一路主張廢除死刑,過去還曾痛批前總統馬英九「不該拿死囚的血暖民調」。他要請問苗博雅,賴清德是不是「拿死囚的血暖民調」?且苗博雅的臉書安靜一個晚上,完美示範雙重標準的政客,「尚書大人真機靈」。

羅智強說,苗尚書大人,真的很機𤫊。大安區立委選舉,他和苗博雅直球對決,他反對廢除死刑,苗博雅主張廢除死刑。當選後的羅智強,說到做到,一路反廢死,一路緊盯法務部,甚至斷言賴清德總統任內不會執行死刑,但我希望法務部長打臉羅智強的這句話。

羅智強說,當法務部長執行死刑時,他第一時間就肯定法務部長鄭銘謙,謝謝鄭銘謙還司法正義、受害人公道,也謝謝鄭銘謙「打臉羅智強」,他的標準一致,不會隨風向改變,這就是羅智強。

羅智強說,他要不客氣地問苗博雅,馬英九政府執行死刑時,苗博雅痛批馬英九「不該拿死囚的血暖民調」,請問苗博雅,今天賴清德是不是「拿死囚的血暖民調」?

羅智強說,昨天晚上法務部執行死刑,苗博雅的臉書安靜了一個晚上,完美示範,什麼叫做雙重標準的政客,「從政能有幾分骨,尚書大人真機靈」,這句話送給苗博雅。

*曾轟馬英九「不該拿死囚的血暖民調」 挺廢死苗博雅沒罵賴政府

賴清德總統上任後,昨晚首度執行死刑。藍營立委羅智強點名要問主張廢死的社民黨北市議員苗博雅,賴是不是「拿死囚的血暖民調」?苗博雅今晚直言「我不會配合你們演出」,反批羅智強團隊是為了選舉。

羅智強指出,他在大安區立委選舉的對手苗博雅,主張廢除死刑,過去還曾痛批前總統馬英九「不該拿死囚的血暖民調」。羅要請問苗,賴清德是不是「拿死囚的血暖民調」?且苗的臉書安靜一個晚上,完美示範雙重標準的政客。

苗博雅今晚7點多臉書發文表示,去年立委選前一星期,她在鐵馬掃街,有一個人突然從路邊竄出,對她說「我想問你對死刑的看法」,對方反覆跳針提一些重複的問題,旁邊還有個人拿著手機對著她拍,後來她認出是競選對手羅智強的助理,專長是拍抖音短影片。

苗博雅說,從那天之後,她領悟到一個道理,「有些從來不聽你講話的人,一直叫你講話,不是真的想討論事情。只是想從你的回應,抓一句話、寫一個標題、剪30秒的影片,拿來攻擊你。」她直言,如果真的想聽她講,她的頻道上有超多影片,清楚交代她的想法。

苗博雅指出,匿名的側翼粉專網軍,想要她回嘴,好拿去寫標題、剪影片,讓他們做政治攻擊素材,恐怕要失望了。該講的都講過,大法官也有判決了。「我不會配合你們演出。」

苗博雅表示,這個國家,有更重要的事。大藍小藍聯手提出超過3000件刪減預算的案子,她花時間仔細拜讀,發現許多荒謬絕倫的瞎提案,批「浮濫編列預算,被刪減是活該,唬爛亂刪預算,被罵爆是應該」。

*黃麟凱殺害母女兩人遭槍決 胞姊低調露面、身後事處理揭曉

賴政府昨晚首次核准並槍決殺死母女兩人的死囚黃麟凱,黃麟凱遺體目前暫時冰放在板橋殯儀館,今日下午黃姊低調現身殯儀館辦理後事,據悉黃遺體預計20日火化後,24日於三芝樹葬。

黃男昨晚遭槍決後,遺體送至板橋殯儀館,遺體下周一上午將送往三峽火葬場火化,並於24日將骨灰葬於三芝櫻花生命園區樹葬。

*死囚黃麟凱伏法⋯判死與否醫師角色重 邱泰源態度曝光

法務部長鄭銘謙昨晚簽准死刑犯黃麟凱執行死刑,為賴清德總統上任後首件死刑執行案,也是死刑釋憲案後首次執行死刑,外界解讀為傳遞政府並未廢除死刑。不過,釋憲案通過後,精神科醫師在是否判死決定中角色提升,加上刑事訴訟法修法後,醫師執行精神鑑定必須具名,引發醫界擔憂。衛福部長邱泰源今天上午出席活動時說,針對此事會再找醫師公會等單位諮詢。

國內上次執行死囚槍決是在2020年4月1日,距今已有5年時間。去年死刑釋憲案,大法官認為,被告行為、審判、執行時有精神障礙、心智缺陷等情況,均不適合執行死刑,醫師評估的角色加重,當時即有精神科醫師擔心,會違反醫療倫理。刑事訴訟法則是在2023年修法,法院或檢察官可囑託醫院、學校等機關進行精神鑑定,但鑑定報告必須具名,引發醫界擔心遭到騷擾或報復。

立法委員王正旭日前舉辦記者會,他也在臉書提到,刑事訴訟法新制形同讓參與刑事鑑定的一師增家時間成本與責任,相關誘因與機制卻無法讓醫界安心參與,到底由誰出席法院說明也有爭議,各項疑慮疊加,已導致300件以上形事醫療糾紛鑑定被退件。

邱泰源上午出席公開活動,針對司法精神鑑定必須具名,讓精神科醫師備感壓力一事,他承諾會再找相關單位,包括醫師公會在內進一步討論。現場媒體進一步詢問,憲法法庭釋憲後,是否判死的決定醫師評估角色增加,由精神科醫師決定被告生死是否太沈重?邱泰源低頭不語,在幕僚簇擁下步入電梯離場。

黃麟凱與前女友分手後,因財務糾紛遭前女友母女討債務,以備用鑰匙潛入其住處,因擔心計畫受阻,先以童軍繩勒斃發現行蹤的前女友母親,又對前女友強制性交後,以童軍繩將其勒斃。因前述犯行,黃麟凱被判處死刑定讞。

*死囚黃麟凱昨伏法 唯一女死囚「驚世媳婦」反應曝光

死囚黃麟凱昨槍決伏法,目前36名死囚唯一女性「驚世媳婦」林于如因憲判字第8號判決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獲免死金牌,據了解,林于如情緒穩定無異常;曾和她同房的獄友、角頭「要命小方」前妻常欣汝,去年不滿有人出書揭露她個資提告,意外讓2人獄中互動躍上檯面。

林于如在台中女子監獄附設看守所待執行中,昨黃麟凱槍決後,林並無特別情緒波動,也無異常表現,多年來在監獄生活作息和其他收容人一致,按照所方生活作息起居,至於提非常上訴與否,獄方表示是林女個人的事情。

被稱為「驚世媳婦」的林于如是唯一的女死囚,她因沉迷簽賭六合彩,欠下賭債向地下錢莊借款,在替母親、婆婆、丈夫買保險後,在2008年、2009年間陸續將母親推下樓梯、在點滴摻入安眠藥、甲醇和農藥害婆婆及丈夫暴斃,2013年被判死定讞。

台中知名角頭「要命小方」方敏懿的前妻,綽號「姐姐」販毒首腦常新汝去年控訴,鏡文學胡姓作者所著「一位女性殺人犯的素描:她如何謀弒母親、婆婆與丈夫」一書中,有虛構管理員提到「常新汝作為販毒集團首腦,作風剽悍,擁槍自重,入監後不改作風,覺得自己『有點分量』」。

該管理員還說,常女和書中女主角林于如都屬有外援的特殊受刑人,所以她們就會互相比較,常女會覺得「我常新汝是要命小方前妻,妳林于如是甚麼東西?不過殺了幾個人,算得了什麼?」等語,主張個資被外洩,對鏡文學、胡姓作者求償50萬元。

法院認為,該書側繪與常女同舍房的林于如殺害至親前後心境,警方破案過程及入監心境,提及常的部分,是在襯托訪談林于如前後心境轉變與入監後生活情況,並非針對常書寫,認為常求償無據,予以駁回。

憲法法庭2024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嚴格限縮判死與執行死刑條件,憲判8號中點名沈岐武、林旺仁、林于如等3名死囚有程度不一的「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但都未依修正前的刑事訴訟法第294條規定停止審判而被判死刑。

憲判8號理由中指出,林于如有憂鬱症和睡眠障礙,在相關機關修法前,不能執行死刑,3人確定在2年內不會被槍決,修法後3人可請求提非常上訴,檢察總長也可提。因此有精神障礙、心智缺陷,就可能「領取免死金牌」。

*憲法法庭背書 這3死囚有睡眠障礙等疾病 「免死金牌」還可掛1年多

性侵並絞殺王家母女的死囚黃麟凱在犯案11年多後,昨夜終於伏法,為自己的犯行付出代價,賴清德政府是否會繼續「依法執行死刑」,抑或是選擇性執法「救民調」,外界關注。憲法法庭2024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嚴格限縮判死與執行死刑條件,37名聲請釋憲的死囚中,卻有3個可能拿到「免死金牌」,那就是沈岐武、林旺仁、林于如。

在憲判8號中點名沈岐武、林旺仁、林于如有程度不一的「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但都未依修正前的刑事訴訟法第294條規定停止審判,也因而被判死刑,因此憲法法庭認為就算有刑事訴訟法第294條有關停止審判的程序規定,各級法院仍有對審判時有精神障礙、心智缺陷的被告科處死刑的可能。

換句話說,有精神障礙、心智缺陷,就可能「領取免死金牌」。

被稱為「驚世媳婦」的林于如是唯一的女死囚,她因沉迷簽賭六合彩,欠下賭債向地下錢莊借款,在替母親、婆婆、丈夫買保險後,在2008年、2009年間陸續將母親推下樓梯、在點滴摻入安眠藥、甲醇和農藥害婆婆及丈夫暴斃,2013年被判死定讞。林于如犯案時不過27歲左右,她高職畢業後就到酒店當公關,因而認識劉姓丈夫,丈夫的姑姑說「劉家已家破人亡」,不能接受林于如因為心智問題逃死,甚至還有人幫她「出書」,把被害者家屬當白痴一樣。

角頭沈岐武平日借住在友人王志雄、王志彥兄弟位於台北市天母德行東路的一棟透天別墅,2007年沈與王志雄經營的汽車融資公司員工謝世政合夥賭博,發生糾紛,沈多次與謝商談如何解決。同年12月26日晚上,沈帶著手槍找謝談判,沈請在場的王志雄評理,但王支持謝世政,沈認為兩人對他出言不遜,一怒之下,朝謝世政右額開槍;王志雄見狀奔逃上樓,王志彥剛好下樓,結果兄死弟傷。

家住宜蘭的林旺仁,認為妻子拋家棄子到基隆卡拉OK店上班,數度打電話到店裡質問,和店內的員工起爭執,決定縱火洩憤。2004年6月16日傍晚,林買了30元汽油裝入寶特瓶;晚上9點42分將裝有汽油的塑膠袋丟向基隆市義一路「女人心卡拉OK店」的樓梯間,再以打火機點燃後逃離,造成5死5傷慘劇。

法院審理時,林旺仁在法庭上雙手交叉胸前說,「不知法院為何一拖再拖,我有神精病,我最大」;一再以腦部曾經受傷,會忘記事情,以精神病卸責。2011年11月,最高法院判林死刑定讞。

憲判8號理由中指出,沈岐武的精神鑑定報告認為他是「情感性精神病」患者,林旺仁領有中度精神障礙手冊者,林于如有憂鬱症和睡眠障礙,在相關機關修法前,不能執行死刑,3人確定在2年內不會被槍決;修法後,3人可請求提非常上訴,檢察總長也可提。

*黃麟凱伏法前打2劑麻藥!高大成研判2狀況曝:非罕見

死囚黃麟凱昨晚槍決伏法,行刑前共打2劑麻藥才昏迷。中山附醫法醫科主任高大成研判,死刑犯打2劑麻藥不罕見,推測可能是第1劑打鎮定劑安撫情緒,也有可能是因躁動沒打中血管,所以才補打第2劑。

法部部原訂昨晚9時執行槍決,但因故延後1個小時,直到晚間10時3分才執行槍決,過程中黃麟凱共施打2劑麻藥才昏迷,黃麟凱伏法後,法醫在10時23分判定死亡,遺體送往板橋殯儀館。

至於黃麟凱為何注射2劑麻藥?高大成研判,通常會打到2劑,有可能是死刑犯因緊張而情緒躁動,為了安撫情緒而注射鎮定劑,待其情緒穩定後,第二劑再打麻藥;但也可能是施打第1劑麻藥時,因死囚躁動,沒能打中血管,才補打第2劑,之前也曾有過類似案例,並非罕見。

*加拿大駐台辦事處聲明反對死刑 支持以其他懲罰取代

法務部昨晚執行死囚黃麟凱槍決,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今天聲明,加拿大於1998年全面廢除死刑,加拿大的政策是在所有情況下反對死刑,在沒有廢除死刑的情況下,加拿大支持暫停執行死刑並以其他懲罰措施取代,包括終身監禁。

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今天透過官方臉書粉絲專頁,發表「關於黃麟凱被處決的聲明」,指出加拿大於1998年全面廢除死刑。加拿大的政策是在所有情況下反對死刑,並倡導全球廢除死刑。

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表示,黃麟凱16日在台北被處決,他的罪行極為惡劣,應該受到嚴厲的懲罰,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向飽受痛苦的受害者家屬表達最深切的同情。

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指出,儘管如此,加拿大認為死刑與人權和人性尊嚴並不相容。國際社會逐漸達成共識,反對使用這種形式的懲罰。事實也證明,它沒有嚇阻作用,並可能導致不可挽回的誤判。

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說明,在沒有廢除死刑的情況下,加拿大支持暫停執行死刑並以其他懲罰措施取代,包括終身監禁。

*死刑犯黃麟凱昨晚槍決伏法 享最後一餐情景曝光

時隔5年,死刑犯黃麟凱今晚10時2分在台北看守所刑場伏法,也是法部長鄭銘謙上任後,首度簽准死刑犯黃麟凱槍決,也是賴清德總統任內首位伏法的死囚。黃麟凱執行死刑後,目前在監死囚剩36人。

據了解,台北看守所是昨天下午4時許接至台北高檢署電話,通知要執行死刑犯黃麟凱槍決,所方接獲通知後,依慣例幫死刑犯準備最後一餐,菜色是滷肉、雞腿、豆干、滷蛋與高粱酒,但黃並沒有吃幾口也沒喝酒,吃完休息一陣子之後,就直接由法警帶至刑場執行槍決。

犯下台北捷運4死22傷殺人案的鄭捷,2016年5月10日晚上3槍伏法;距離判決死刑定讞,僅短短18天。他被槍決前要求打麻藥,法醫問他是否怕痛,他點了點頭;據指出,他死前留有遺言,法務部基於隱私不願透露他最後說了什麼。

鄭捷遭押往刑場後,所方依慣例提供便當當最後一餐,所方為鄭捷準備最後一餐,菜色包括馬鈴薯滷肉、雞腿、豆干、滷蛋與高粱酒。他只有吃幾口,並喝了很多水。

當時的法醫是新光醫院外科醫師鄭翠芬,曾詢問鄭捷是否要打麻藥,鄭捷表示「要」,她追問是否怕痛?鄭點點頭;她隨即幫鄭捷注射麻醉劑,在鄭的左後背劃圓圈標出開槍部位,法警開3槍後,最後由她確認鄭捷死亡。

縱火燒死家人的死刑犯翁仁賢於2020年4月1日晚上伏法,槍決前,檢察官問他有無遺言?翁仁賢要檢察官轉達家人「保重身體」。執行前,翁原本拒絕打麻醉,經檢察官與法醫說服後,才趴著打麻醉,法警朝翁仁賢心臟背後連開兩槍,法醫確認翁仁賢死亡後,遺體先送往中壢殯儀館。

據了悉,翁仁賢當時被告知要執行槍決時,向監所抱怨怎麼沒事先通知,讓他來不及收拾東西,要求給他一點時間,整理一些東西寄還家人,總共花了快20分鐘「整理」,翁仁賢在伏法前情緒相當緊張,檢察官問翁仁賢要不要吃飯?他原先說吃不下,只想抽菸,連抽4根香菸緩和情緒,抽完菸後又說想吃飯,陸續吃了荷包蛋、爌肉、炸雞腿後,才被法警帶往刑場接受槍決。

*黃麟凱昨槍決…今是愛女冥誕 死者父:感謝賴清德、法務部長

法務部長鄭銘謙昨晚簽准死囚黃麟凱的執行令,受害者家屬王姓男子今受訪表示,感謝賴清德總統、感謝法務部長,昨天聽到消息,其他家人都覺得「終於得到公道」。

32歲死囚黃麟凱2013年以童軍繩將19歲王姓女友、47歲女友母親勒斃,昨晚10時02分在台北看守所刑場伏法。

王男身為死者的父親和丈夫,今天上午都在工地上班,今天也正好是已故愛女的冥誕,他表示,晚點先回家休息,再決定什麼時候要去跟女兒說這個消息。

目前在監死囚還有36人,他被問此議題說,「不能廢死啦,一定要執行死刑」,其他人也要等待還他們公道,好心有好報,好人會有好報,不能說大家都去殺人放火就好,都不好好工作,壞人要受到法律制裁。

*昨夜執行黃麟凱死刑 法務部長鄭銘謙:實現正義

法務部長鄭銘謙昨晚簽准死囚黃麟凱的執行令,黃伏法,鄭銘謙今天表示,這次執行是非常嚴謹審慎,依法執行死刑以實現正義。

鄭銘謙表示,憲法法庭宣告死刑為合憲,本次執行的死刑案,是屬於犯罪最嚴重的犯行,手段非常兇殘,惡性嚴重至極,也合乎憲法法庭所指示最嚴密的程序,所以對這次的執行是非常嚴謹審慎,且依法執行死刑實現正義。

軍人黃麟凱2013年殺死女友及女友母親,被檢方依侵入住宅罪、殺人、強制性交殺人罪多罪名起訴,歷審均判死刑,最高法院判決死刑定讞。昨晚法務部長鄭銘謙簽准死刑執行命令,晚間10時3分執行槍決確認死亡後,黃麟凱屍體由接體車運抵板橋殯儀館冰存。

死囚黃麟凱2012年高職畢業,在校期間與王姓死者認識交往,2013年7月2人分手,但黃麟凱不願分手,利用接送王女企圖挽回關係。但因黃麟凱與女友交往期間曾盜領王女20餘萬元,王女2013年9月間發覺帳戶內款項遭盜領向黃催討,黃因而起意殺人。

憲法法庭去年作出「限縮死刑適用」的憲判8號判決,當時37名死囚都聲請釋憲,黃麟凱的聲請書上說如果死刑的目的是要威嚇避免殺人犯罪或撫慰被害者傷痛,「沒有任何實證可佐死刑可以達到目的」。黃麟凱昨晚槍決,成為賴政府執行死刑的第1人,也是鄭銘講上任法務部長8個月執行「第1人」,是否「連發」?還有待觀察。

*用執行死刑拯救賴政府民調?法務部:絕對沒有政治考量

法務部昨晚執行死囚黃麟凱槍決案,法務部長鄭銘謙今指出,依法執行死刑實現正義,執行沒有特殊的考量,尊重最高檢察署審核非常上訴個案的標準來執行。外界質疑執行死刑是幫賴政府拯救民調,常務次長黃謀信說,沒有政治考量。

黃謀信表示,執行死刑完全依照刑事訴訟法、執行死刑規則,「這是刑事執行案件,絕對沒有政治考量」,法務部一貫立場就是按照法律、按照憲判意旨依法執行。

鄭銘謙說,黃麟凱是屬於犯罪情節最嚴重的犯行,手段非常凶殘,惡性嚴重至極,合乎憲法法庭指示的最嚴密審判程序,「法務部對本次執行非常嚴謹、審慎,依法執行死刑,實現正義」。

鄭說,執行死刑沒有特殊考量、沒有預設立場,完全尊重最高檢察署審核非常上訴個案的標準與結果來執行。

至於有人認為昨天執行時間疑「延誤」,黃謀信說,昨天台灣高檢署檢察官會同法醫、法警執行,過程依照監獄行刑法、執行死刑規則,一切依法執行,檢察官就受刑人的執行程序進行,過程中不可能預判執行時間點。

黃謀信表示,執行死刑規則明定,死刑犯可以錄音或錄影方式留言,因此,檢察官於執行前依法讓受刑人留言,但留言不公開。

黃麟凱昨天伏法,還沒有執行的36名死囚中,是否有人已符合執行資格?而有死囚評議簿遺失有無違反憲法法庭要求「一致決」等?令人好奇。

對此,黃謀信說,其餘36名死囚及評議簿有無「一致決」部分,依照憲法判決見解,是由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依照憲法法庭要求進行審核,法務部都予以尊重,最高檢審核若有不符合非常上訴事由並報請法務部後,法務部才會依法接續處理。

*黃麟凱昨槍決伏法 賴清德向受害家屬表達慰問:死刑是合憲的

死囚黃麟凱昨晚槍決,死刑執行再度引爭議。賴清德總統今到台中,他受訪時說,死刑是合憲的,非常希望社會大眾能夠支持法務部依法行政。

賴清德總統今到台中,與家扶健兒圍爐。賴清德受訪時說,根據司法院憲法法庭的判決,死刑是合憲的,並沒有違憲,因此他非常希望社會大眾能夠支持法務部依法行政,同時向受害家屬表達慰問之意,這麼多年,大家辛苦了。

*執行死刑合憲 賴清德:希望社會大眾支持依法行政

法務部昨晚執行死刑,賴清德總統今天上午到台中參加家扶基金會受訪時表示,根據司法院憲法法庭判決,死刑是合憲的,並沒有違憲,非常希望社會大眾能夠支持法務部依法行政。也向受害家屬表達慰問之意。另外記者問到這個時間點執行死刑是否是為了挽救民調,賴清德並沒有多做回應,轉身離去。

*賴政府首次槍決死刑犯 侯友宜表態辦案多年能理解

賴清德總統上任後,昨晚首度對死刑犯黃麟凱執行槍決,新北市長侯友宜今在鶯歌視察滯洪池工程,對此表示自己當警察辦案多年,完全理解被害人痛苦。

侯友宜表示,自己辦案辦這麼多年,完全理解被害人的痛苦,被害者痛苦大家要感同身受。加害者經司法程序後,該執行的公平正義要做,才能還給被害人司法正義,這也是大家的心聲。

*黃麟凱伏法 死者父哽咽「司法還他公道」反對廢死

賴清德總統政府首度執行死刑,法務部昨晚證實死刑犯黃麟凱也已於晚間10時2分伏法。受害者家屬王爸爸昨晚緊盯電視,直到黃確定伏法,才語帶哽咽說司法還他們公道,這12年很難過,每一天都在等。

32歲死囚黃麟凱2013年以童軍繩將19歲王姓女友、47歲女友母親勒斃,今晚10時02分在台北看守所刑場伏法。

王爸爸晚間便守在電視前面,一度緊握遙控器,深怕不會執行。直到確定黃伏法,王爸爸才哽咽說,司法還他們公道了,司法有正義了,而這12年很難過,生活也不好過「每一天都在等」。

王爸爸也說,這周六會去為太太及女兒上香拜拜,跟他們說黃麟凱被槍殺了,「害你們的人已經被槍斃了,你們上天庭去吧」。

至於對廢死看法,王爸爸直言「不能廢死啦!」社會要殺人償命,才有公道,不然大家都要做壞事。

*死囚黃麟凱今晚槍決伏法 遺體運抵殯儀館冰存畫面曝

2013年殺死女友及女友母親的軍人黃麟凱,被檢方依侵入住宅罪、殺人、強制性交殺人罪多罪名起訴,最高法院判決死刑定讞。今天晚間法務部長鄭銘謙簽准死刑執行命令,晚間10時3分執行槍決確認死亡後,黃麟凱屍體由接體車運抵板橋殯儀館冰存。

死囚黃麟凱2012年高職畢業,在校期間與王姓死者認識交往,2013年7月2人分手,但黃麟凱不願分手,利用接送王女企圖挽回關係。但因黃麟凱與女友交往期間曾盜領王女20餘萬元,王女2013年9月間發覺帳戶內款項遭盜領向黃催討,黃因而起意殺人。

2013年10月1日,黃麟凱潛入王女家中,先以童軍繩將王女的母親勒斃,並潛伏在屋內廚房等待王女返家,當天下午5時許,黃見王女返回,以童軍繩綁住王女雙手強制性交,再以童軍繩從背面纏住王女的脖子將其勒斃,新北地檢署偵查,以侵入住宅罪、殺人、強制性交殺人罪多罪名起訴黃麟凱。歷審均判死刑,最高法院最後宣告死刑定讞。

法務部長鄭銘謙首度簽准死刑執行命令,黃麟凱今晚10時3分正式執行槍決,隨後接體車進入監所待命。經法醫確認黃麟凱死亡後,接體車隨即將黃麟凱屍體運至板橋殯儀館冰存,有別於一般死者皆有家屬陪同,黃麟凱屍體則僅由葬儀社人員推進冷藏室,場面十分冷清。

*槍決死囚黃麟凱 歐盟聲明呼籲台灣全面廢除死刑

法務部在台灣時間晚間10時槍決死囚黃麟凱,歐盟對外事務部在中歐時間晚間9時半發表聲明,呼籲台灣暫停執行死刑,並走向全面廢除死刑。

歐洲聯盟對外事務部(EEAS)聲明指出,在台北遭處死的黃麟凱被判決謀殺兩人,歐盟對此犯行予以最強烈的譴責,並向受害者家屬表示誠摯慰問。同時,歐盟重申反對在所有情況下的死刑。

歐盟認為死刑是一種不人道且可恥的懲罰,代表對人類尊嚴的最終否定。證據清楚表明死刑對於威懾或減少犯罪的作用非常小,或者根本沒有作用。

因此,歐盟呼籲台灣採行並維持事實上的暫停執行死刑,並尋求一致的政策,以朝向全面廢除死刑。

(聯合新聞網)
--
*執行死刑救民進黨民調? 黃謀信:絕無政治考量

法務部昨執行死囚黃麟凱死刑令,法務部次長黃謀信今上午參與法務部卸、新任高階主管及檢察長交接典禮接受訪問,有媒體詢問,外界質疑法務部這次執行死刑是為了救民進黨民調?黃謀信說,法務部執行死刑是依刑事訴訟法及執行死刑規則執行,這是一個刑事執行案件,絕無政治考量或因素,法務部立場就是按照法律、憲法判決意旨依法執行。

媒體提問昨晚執行死刑過程是否順利?法務部次長黃謀信表示,昨晚執行過程,是由高檢署檢察官率同法警,依據監獄行刑法規定執行,一切依法執行。

另有媒體詢問昨晚執行時間原本傳聞是昨晚9時,為何改到10時?黃謀信則表示,整個執行過程不可能預判會在哪個時間點執行,執行死刑是依照檢察官就受刑人相關執行程序進行,並無預定特定時間。

關於黃麟凱是否有留遺言?黃謀信則表示,依據監獄行刑法等規定,死刑受刑人可以留遺言,但遺言不公開。

至於目前其他36名死囚部分,黃謀信表示,依照憲判見解,必須要由檢察總長依照憲判相關規定進行審核,法務部尊重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的審核,一切要等檢察總長審核完畢後,若有不符合非常上訴事由,報請法務部後,法務部才會依法接續處理。

黃謀信表示,這36名死囚的各審判決評議簿有無一致決,須由檢察總長進行相關審核與調查,評議簿是否有一致決或遺失情形,須由檢察總長做最後審查。

*上任首度執行死刑 鄭銘謙:依法執行、實現正義

法務部昨執行死囚黃麟凱死刑令,這是法務部長鄭銘謙上任後第一次簽准執行令;他今日前往法務部主持卸、新任高階主管及檢察長交接典禮前受訪表示,憲法法庭憲判8號判決宣告執行死刑合憲,這次執行的死囚黃麟凱,是屬犯罪情節最嚴重的犯行,手段非常凶殘、惡性嚴重至極,合乎憲法法庭指示的最嚴密審判程序,法務部非常嚴謹審慎、依法執行,實現正義。

媒體詢問第一次簽署死刑令有無任何想法?鄭銘謙表示,他完全尊重最高檢察署審核非常上訴個案的標準來執行,沒有其他特殊考量與預設立場。

*賴總統:死刑合憲希望社會大眾支持法務部依法行政

12年前勒死王姓前女友及其母親的情殺雙屍案凶手黃麟凱,昨天晚間遭執行槍決,這是總統賴清德上任後首位伏法死囚,賴清德今天對此表示,根據司法院憲法法庭的判決,死刑是合憲的,並沒有違憲,非常希望社會大眾能夠支持法務部依法行政。

賴清德今天到台中家扶基金會與家福兒少園時表示,根據司法院憲法法庭的判決,死刑是合憲的,並沒有違憲,因此我非常希望社會大眾能夠支持法務部依法行政,同時我也要向受害的家屬表達慰問之意,這麽多年大家辛苦了。

法務部昨簽署死刑令槍決絞殺王姓前女友和前女友母親的死囚黃麟凱,並完成執行,這也是憲法法庭宣判死刑判決及執行要件均限縮後的首件槍決死囚案。

對於外界質疑賴清德上任後執行死囚伏法是為救民調,賴清德則不回應。

*黃麟凱22:02槍決!法務部:殺人手段殘酷 複數人死亡 情節最重大之罪

犯下殘忍殺害王姓前女友及女友母親的死囚黃麟凱,16日晚10時2分已於新北土城的台北看守所伏法。法務部常務次長黃謀信晚間10時45分說明,黃麟凱犯下情節最嚴重之罪,且無不得執行死刑的事由,依法簽請部長鄭銘謙令准執行。

黃謀信說,憲法法庭於2024年9月20日以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憲判8),宣告死刑於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之犯行,符合憲法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等情形下為合憲。就目前定讞之死刑判決,如符合憲判8意旨,且無司法救濟程序進行中、赦免法、刑事訴訟法第465條之事由自應依法執行。

原只想殺前女友 其母無辜牽連
黃謀信表示,死刑判決定讞之黃麟凱因與前女友有財物糾紛,心生殺意,事先準備童軍繩等工具,侵入前女友住處;因偶遇前女友的母親,為避免殺害前女友計畫受阻,以童軍繩絞殺前女友母親後,猶蟄伏於前女友住處,再對前女友為強制性交,以逞其性慾後,再以同一童軍繩絞殺前女友。

黃謀信提到,原確定判決認黃麟凱所涉犯行,手段殘忍、冷酷,犯行顯已泯滅人性,惡性重大至極,罪責至重,而達罪無可逭之程度。本案除使被害人無辜喪命,並造成被害人家屬無可彌補之哀痛與天倫夢碎之悲劇外,更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指「情節最重大之罪」。

黃謀信表示,經最高檢察署嚴謹審核後,認黃麟凱所犯係直接故意殺人罪,手段殘酷,造成複數被害人死亡嚴重結果,屬犯罪情節最嚴重之犯行,且確定之第三審判決有行言詞辯論程序,並經辯護人到庭辯護,復經法官一致決判處死刑,符合113憲判8最嚴密法律程序之要求。經審慎查核全部卷證資料,認無提起非常上訴之事由,且黃麟凱並無聲請再審、非常上訴、憲法訴訟等特別救濟程序中,也無刑事訴訟法第465條之事由,因而將黃麟凱的死刑案卷陳報法務部。

黃謀信說,法務部收受最高檢察署陳報黃麟凱死刑案卷後,由法務部參事先行審核有無法定執行障礙事由,再由法務部「死刑執行審議小組」開會詳細討論,審查犯罪情節及有無任何法定不應或不宜執行之狀況,並再次依「執行死刑規則」、「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及憲判8等覆核,查明無聲請特別救濟程序進行中,也無赦免案尚在處理中,所犯屬犯罪情節最嚴重之犯行,並經最嚴密法律程序判決死刑定讞,已窮盡所有救濟程序,陳送部長批准執行,對死刑犯人權保障程序已極盡審慎周延。

死刑制度合憲 依法行政
黃謀信最後提到,憲法8已宣告死刑制度合憲,法務部基於依法行政,自須依法執行;黃說,法務部對於死刑犯之執行,至為審慎,對於死刑審核程序,也以最嚴謹之標準為之,以兼顧死刑犯之人權保障與被害人及其家屬權益維護,並維持刑罰最後手段之嚴厲性及發揮刑罰抗衡犯罪之功能,俾維護社會安定,保障全體民眾之安全與福祉。

*狠殺前女友母女!黃麟凱伏法前心情沉重 一槍斃命

法務部16日晚執行死刑死囚黃麟凱死刑令,法務部次長黃謀信說,16日晚10點2分,高檢署檢察官率同法醫及法警,在台北看守所刑場執行槍決,10點23分由檢察官會同法醫師複驗,確認受刑人已經死亡,完成執行死刑程序。

據了解,黃麟凱行刑前心情沉重,最後只吃了幾口菜,喝了一口高粱酒,沒有乾杯,也抽上一根香菸,宗教師進行最後開導,法醫為其注射麻醉藥後,最後由法警執行槍決,一槍斃命。

現年32歲的黃男與死者王姓前女友是高職補校同學,交往3年多,2013年7月協議分手,但仍有往來。同年9月,黃男盜領她辛苦存下的20萬元,母女追討,9月17日黃男入伍服役,29日起放假5天。

2013年10月1日,休假中的黃男戴頭套潛入王女家中,被她媽媽發現,他自認對方瞧不起他出身單親家庭,阻撓女兒與他交往,狠心以預備的童軍繩正面絞殺。他埋伏1小時等王女回家,強行押入房間性侵,拿繩子從背後勒死,事後還好整以暇擦拭王女鼻血,用她的內褲擦拭她下體,更換內褲,盜走現金,躲入頂樓仍被捕。

黃男被認定犯下人權兩公約規定得以判處死刑的「情節最重大之罪行」,歷審皆強制辯護,第三審也有進行「生死辯」言詞辯論,心理衡鑑認定無精神障礙,而是個性使然、有再犯可能,一審、二審、更一審及三審均量處死刑,最高檢察署未為其聲請非常上訴,全案已無繫屬於法院,因此決定執行死刑。

法務部次長黃謀信說,憲法法庭已宣告在符合憲法判決意旨情形下,行死刑制度是合憲的,法務部基於依法行政,自當依法執行,法務部對於死刑執行,向來秉持兼顧死刑犯人權保障,以及被害人及家屬權益維護,並發揮刑法抗衡犯罪功能,以維護社會安定,保障全體民眾的安全與福祉。

*死囚黃麟凱伏法前打2劑麻藥才昏迷 高大成曝2可能原因

12年前勒死王姓前女友及其母親的情殺雙屍案凶手黃麟凱,昨天晚間遭執行槍決伏法,行刑前共打2劑麻藥才昏迷,法醫高大成指出,死刑犯打2劑麻藥,並不罕見,推測可能是第1劑打鎮定劑安撫情緒,也可能因躁動沒打中血管,所以才補打第2劑。

法務部原定昨晚9時執行槍決,因故延後1個小時,晚間10時3分才執行槍決,過程中黃麟凱共施打2劑麻藥才昏迷,黃麟凱伏法後,法醫在10時23分判定死亡,遺體送往板橋殯儀館。

黃麟凱在伏法前共施打2劑麻醉劑,高大成研判,一種可能是死刑犯因緊張而躁動,先打1劑鎮靜劑,再補打麻藥,另一種可能是第1劑沒打中血管,所以再打第2劑,之前也曾有過類似案例,並非罕見狀況。

*黃麟凱槍決 加拿大駐台辦事處:支持暫停執行死刑

針對死囚黃麟凱昨(16)晚間執行槍決,加拿大駐台辦事處今(17)發出聲明表示,黃男罪行極為惡劣應受嚴厲懲罰,不過,加拿大認為死刑與人權、人性尊嚴並不相容,國際社會也逐漸達成共識,反對此形式的懲罰,在沒有廢除死刑的情況下,加拿大支持暫停執行死刑,以其他懲罰措施取代。

12年前勒死王姓前女友及其母親的情殺雙屍案凶手黃麟凱,昨天晚間遭執行槍決。加拿大駐台辦事處今發聲明表示,加拿大於1998年全面廢除死刑,加拿大的政策是在所有情況下反對死刑,並倡導全球廢除死刑。

聲明指出,黃麟凱的罪行極為惡劣,應該受到嚴厲的懲罰,加拿大向飽受痛苦的受害者家屬表達最深切的同情。

不過,聲明表示,儘管如此,加拿大認為死刑與人權和人性尊嚴並不相容。國際社會逐漸達成共識,反對使用這種形式的懲罰。事實也證明,它沒有嚇阻作用,並可能導致不可挽回的誤判。

加拿大駐台辦事處強調,在沒有廢除死刑的情況下,加拿大支持暫停執行死刑並以其他懲罰措施取代,包括終身監禁。

(自由電子報)
--
*賴政府首度執行死刑 憲法法庭判決死刑合憲後第1槍

賴清德總統上任後首度執行死刑,法務部長鄭銘謙簽准執行死刑命令,二○一三年犯下情殺性侵案、絞死王姓前女友及王女母親的黃麟凱,昨天晚間十時二分伏法。這是去年憲法法庭判決死刑合憲後的首例執法,目前在監死囚仍有卅六人。

被害者父親感謝司法
被害王姓女子父親昨晚得知黃槍決後表示,感謝司法還他公道;他說今天是女兒生日,「會告訴她」。

昨晚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等組織在臉書聲明:「違法執行,與恣意殺人無異,為政治利益殺人,其心可鄙。敬告賴清德總統、鄭銘謙部長槍下留人!」民間司改會在黃麟凱槍決前趕赴台北監獄圍牆外,疾呼黃有權提非常上訴,法務部應拒絕政治判斷重新審核,但未能改變槍決結果。

距上次執行槍決1751天
民進黨主張廢除死刑,法務部有逐步廢死研討機制,但成效不彰。蔡英文、賴清德前後任總統共執法三名死囚,蔡執政第一任法務部長邱太三任內七八五天未執行死刑,第二任部長蔡清祥簽准執行殺妻擄走女兒的李宏基和放火燒死六人的翁仁賢死刑。翁於二○二○年四月一日伏法,距黃麟凱槍決已長達一七五一天。

為何選黃執法?知情人士透露,年代較久遠案件,因蒐證不盡完備或因證據瑕疵難以考證,有「冤錯」可能,黃殺害兩人,作案時間距今十一年多,被視為「新案子」處理。

黃自幼喪父由母親獨力扶養,二○○九年就讀新北市立三重高級商工職業學校附設進修部,二○一二年畢業,在校期間與被害王姓女子交往,二○一三年七月雖協議分手,黃仍企圖挽回。

交往期間黃盜領王女廿多萬元,二○一三年九月王女發覺帳戶款項短缺遭盜領,向黃催討,黃起意殺人。同年十月一日,黃潛入王女家,以童軍繩勒斃王女母親,潛伏屋內廚房等待;見王女返回,以童軍繩綁住王女雙手強制性交,再以童軍繩從背面纏住王女頸部勒斃。

新北地檢署依殺人、強制性交殺人、侵入住宅罪起訴黃。歷審均依性侵殺人、殺人罪判處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二○一七年駁回上訴,判死刑確定,黃羈押在台北看守所。

憲法法庭去年九月針對死刑是否違憲作出形同「實質廢死」判決,嚴格限縮死刑適用範圍,民怨沸騰;依判決,執行死刑必須是「犯最嚴重之罪」,還須考量歷審有無「一致決」、第三審應經「言詞辯論」、應審酌「受刑能力」。

法務部:無非常上訴事由
法務部次長黃謀信說,黃所犯之罪是「最嚴重的犯罪」,另有憲法判決所揭示的辯護人到庭辯護,經過言詞辯論及歷審一致決判決死刑,沒有非常上訴的事由,沒有聲請再審的程序,也排除是精神障礙之人,法務部收文後經參事初審,還有死刑審議小組審議,沒有其他的救濟程序進行,法務部自當依法執行。

法務部檢察司、最高檢察署自憲法判決出爐後,審查黃有無不能執行事由,選中黃是賴政府執法第一人,由鄭銘謙簽准,下令台灣高檢署執行槍決,近期是否連續執法受關注。

https://pgw.udn.com.tw/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2025/01/16/realtime/31301459.jpg&x=0&y=0&sw=0&sh=0&sl=W&fw=800&exp=3600&w=800&nt=1

*藍:綠不得不正視反廢死民意

賴政府執政後昨首度執行死刑,府院及民進黨沒回應,有民進黨立委表示「非常支持」,認為執行死刑是依法行政,這是民進黨政府該有的作為。

國民黨表示,依法執行死刑本來就是政府無可旁貸的責任,並呼籲其他已判決死刑定讞的卅六名死囚,也應在司法程序完備後依法處理。國民黨指出,反對廢死、依法執行死刑不但是國民黨長期的主張,更是絕對的主流民意;在國民黨長期以來主張及努力下,民進黨政府不得不正視民意,執行死刑,彰顯司法正義。

民眾黨立委張啓楷質疑,「賴總統第一槍」有無符合死刑要件?甚至有人質疑是在搶救民調,政府應明確對外說明。

死刑犯黃麟凱昨伏法,民進黨立委陳冠廷表示「非常支持」,他認為此案惡性重大,不僅對被害者及其家屬造成無法彌補的傷痛,也對社會秩序與正義形成嚴重挑戰;國家依法執行死刑,是維護司法公正與社會安全必要手段,更是對受害者及其家屬最基本的交代。

民進黨立委林俊憲說,死刑的執行是依法行政,尊重相關單位決定,這是民進黨政府該有的作為,民進黨不需要用執行死刑來轉移焦點。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則說,他曾對法務部長鄭銘謙說過,賴清德擔任總統期間,不會執行任何死刑,但他也說希望鄭銘謙用「行動」打臉他,證明他的判斷是錯的,如今謝謝鄭用「簽准死刑執行令」打臉他,他給予鄭銘謙肯定,還司法正義和受害者公道。

*觀察站/反轉廢死印象 賴政府力挽執政頹勢

賴清德總統上任八個月,昨首度執行死刑,看似破除憲法法庭去年作出「限縮死刑適用」的憲判八號判決、遭疑是「實質廢死」的雜音,但對照賴政府的總預算、大法官人選都遭在野黨掣肘,也遭揣測是否透過執行死刑,反轉國內仇恨值最高的「廢死」印象,來挽救執政頹勢?

憲判八號判決會被形容「實質廢死」,在於它對判決到執行死刑,設下重重關卡,包括只有犯四種殺人罪,且符合「情節最嚴重」又經「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偵審的被告能被處死刑,判死刑難如登天。

但憲判八號的結論是「死刑合憲」,當在野黨強力批判民進黨與我國八成反對廢死的民意作對時,綠營立委必須頻頻澄清「國家沒有要廢除死刑」。有無死刑、執不執行死刑,牽動民意與民怨,政府一方面要考量大多數國人的「法感情」,卻又不能不面對我國亟需歐盟的支持,偏偏歐盟立場就是廢死,種種矛盾也讓民進黨政府在「廢死?不可?」之間擺盪。

最高法院近年「想方設法」將許多死刑判決撤銷、發回,甚至稱唯有「直接故意」才能判處死刑,使得縱火燒死六命、四度被判死刑的湯景華獲最高法院自為改判無期徒刑,招致輿論撻伐。在憲判八號判決之後,除了黃麟凱遭槍決,四年多前性侵並勒死馬來西亞籍女學生的梁育誌,十五日才被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判處死刑,成死刑釋憲後維持死刑判決的首例,未來就看最高法院能否維持判決定讞?

去年總統大選辯論,對於死刑議題,當時總統候選人賴清德語意曖昧;賴政府昨天首度執行死刑後,府院及民進黨態度依然低調。倒是綠營內部認為,有高度民意支持死刑,從前總統蔡英文到賴清德總統,都從未表達過支持廢死,「依法行政」就是總統回應民意的態度。

在死刑「存而不用」多年之後,儘管死刑判決及執行標準,還是讓外界諱莫如深,但法務部昨天終於再度執行死刑,不僅稍加撫慰死者家屬傷痛,體現起碼的公平正義,也舒緩些許民怨,更代表政府向國人回應「國家還是有死刑」。

(聯合報)
--
*死刑要件限縮首件 死囚黃麟凱槍決

二○一三年間勒死王姓前女友及其母親的情殺雙屍案凶手黃麟凱,距案發十一年多後的昨天晚間遭執行槍決,這是總統賴清德上任後首位伏法死囚,也是憲法法庭宣判死刑判決及執行要件均限縮後的首件槍決死囚案。黃伏法後,死囚剩卅六人。

法務部死刑執行審議小組認為黃的身上無再審、非常上訴、釋憲、精神疾病、特赦等停止執行事由,決議執行,昨天送法務部長鄭銘謙簽署死刑令,最高檢察署隨即交高檢署執行。

到前女友住處 勒斃母女
卅二歲的黃麟凱當年挪用王女存款,不滿被追討,入伍服役不到一個月,二○一三年十月一日潛入王女住處,用童軍繩勒斃四十七歲王母,埋伏一小時後再性侵及勒死王女。一、二審和更一審都判黃死刑,最高法院二○一七年認定他「惡性至極、罪責至重」,判死確定。

法務部上一次執行死刑,是二○二○年四月一日槍決縱火燒死六至親的翁仁賢。

*最年輕死囚槍決後/36死囚5人可非常上訴

最老死囚 王信福72歲
法務部昨天執行槍決現年卅二歲、年紀最輕的死囚黃麟凱,目前尚有卅六名死囚,七十二歲高齡的王信福教唆殺害兩名員警,是我國首起殺警案,也是年紀最老的死囚;黃春棋、陳憶隆綁架撕票富商,判死刑定讞至今已廿四年八月,是等待槍決最久的死囚;殘忍殺母、婆婆及丈夫三人詐保金的林于如則是唯一女性死囚。

撕票雙煞 判死已逾24年
法務部上一次執行死刑是在二○二○年四月一日,槍決縱火燒死六至親的翁仁賢。昨槍決黃麟凱後,尚有卅六名死囚,之前均以死刑規定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不過憲法法庭去年九月判決,死刑規定有條件合憲,須在「情節最嚴重之罪」等情形下才可判死。

憲法法庭判決後指出,黃春棋和陳憶隆犯案時適用的擄人勒贖罪是唯一死刑,該法因被宣告違憲,兩人可透過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林于如、沈崎武、林旺仁三人因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修法前不得槍決,修法後也可透過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

此外,受民間團體高度關注的男童陸正綁架撕票案,檢警於一九八八年逮捕凶手邱和順,二○二一年七月間邱被判死定讞,已被關近卅六年,是被關押最久的死囚。不過,部分民間司改團體認為其中疑點有爭議,持續替他爭取司法救濟。

偽裝成計程車運將,犯下多起性侵殺人案的「中山之狼」徐偉展、殺害台南新化母子的劉華崑,已分別判死定讞十三年、十九年。

*等12年 愛女生日前等到兇手伏法

法務部昨簽署死刑令槍決絞殺王姓前女友和前女友母親的死囚黃麟凱,王女的父親在執行槍決完畢後表示,家屬等這一天等了十二年(應為十一年餘),感慨黃男終於伏法,他以台語哽咽說出「殺你們的人槍決了…」,告慰妻女在天之靈;王父更提到,十七日是遇害的小女兒國曆生日,黃男在愛女生日前一晚伏法,讓家人都感到欣慰。

神奇 姊夢到妹妹說兇手將槍決
王父說,感謝司法、各界、當年承辦的三重警方、時任偵查隊黃姓副隊長、警員,感謝司法還給妻女公道,還給社會正義;他表示,週末會到妻兒靈前告知兇手伏法的消息,讓她們可以放下,安心上天修行。

六十三歲的王父是混凝土車司機,他表示,遭殺害的是妻子與排名老四的小女兒,二女兒這幾天夢到妹妹,隱約告知家人兇手將伏法,未料昨晚就接到黃麟凱槍決的消息,家人都很難忍激動,感謝司法還給逝去王家妻女公道,直呼死者有感應。

王父哽咽吐露,他這幾天也曾夢到亡妻,容貌仍跟走的時候一樣,而這十二年來,為了替妻女討回公道,克服一切生活困難、身心煎熬堅持下來,就是為等凶手伏法的這一天。

同天痛失妻女 父連跑5年法院
王父說,黃麟凱殺害他妻女後,五年內都在跑法院無心工作,生活無以為繼,績效都是最後一名,領的三萬餘元薪水扣掉生活費、房租等基本開銷,根本不夠用,感嘆這起案件毁了他一家,讓其餘三名女兒活在陰影下,二女兒根本不敢交男友,全家的生活都不好過,希望藉此讓全家走出陰霾。

*37名死囚唯一符合憲判 打破實質廢死說

時隔一七五一天 再度行刑
憲法法庭去年十一月做成「憲判字第八號」判決,認定死刑合憲,但應採嚴格的程序保障,令外界有實質廢死的質疑,不過法務部昨天簽署及執行死囚黃麟凱的死刑令後,等於打破外界認為我國已實質廢死的疑慮,這也是法務部自二○二○年四月執行死囚翁仁賢槍決後,時隔一七五一天再度執行死刑,目前還有卅六名死囚在監。

歷審都判死 符合限縮條件
黃麟凱一案,歷審皆強制辯護,第三審也有進行「生死辯」言詞辯論,心理衡鑑認定無精神障礙,而是個性使然、有再犯的可能,一審、二審、更一審及三審均量處死刑,最高檢察署未為其聲請非常上訴,全案已無繫屬於法院,因此決定執行死刑。

法務部昨天深夜表示,黃麟凱犯行符合兩公約的「情節最嚴重之罪」。另有相關人士說,黃的犯行也符合「憲判八」規定的評議和判決「一致性」,且應是目前唯一符合「憲判八」要求的死囚。

法界人士認為,法務部昨天執行黃的死刑,除了要讓外界了解,我國並非外界質疑的實質廢死國家外,更是在彰顯我國是名符其實的法治國,憲法法庭去年十一月做出「憲判字第八號」判決後,政府一切遵照「憲判八」的指示及精神依法行政,檢視黃麟凱被判決死刑的所有要件,確認他完全符合「憲判八」屬可判死的被告,依此決議執行。

彰顯我國是名符其實法治國
現年卅二歲的黃男與死者王姓女友是就讀高職補校時的同學,兩人交往三年多,二○一三年七月協議分手,但仍有往來,同年九月黃男盜領她帳戶辛苦存下的廿萬元存款,被母女追討,九月十七日黃男入伍服役,廿九日起放假五天。

二○一三年十月一日,休假中的黃男戴頭套潛入她家,被她媽媽發現,他自認對方瞧不起他出身單親家庭,阻撓女兒與他交往,狠心以預備的童軍繩從正面絞殺,埋伏一小時,等王女回家後強行押入房間性侵,再拿繩子從背後勒死,還好整以暇擦拭王女鼻血,用她的女內褲擦拭她下體,更換內褲,並盜走現金躲入頂樓被捕。

*情殺雙屍魔拚活路/聲請釋憲:死刑無實證可撫慰受害家屬

絞殺王姓前女友和前女友母親的情變雙屍魔黃麟凱,被判處死刑定讞,去年憲法法庭做出憲判八號判決後,三十七名死刑犯都聲請釋憲,謀求生機。黃麟凱為了拚活路,在聲請書中強調,若死刑的目的是要威嚇避免殺人犯罪或撫慰被害者傷痛,但無任何實證可佐,死刑可達到目的。最終,黃麟凱仍被槍決伏法。

法務部長鄭銘謙上任後,首次簽准執行死刑命令,也是去年憲法法庭討論死刑是否違憲後,首度執行死刑。而三十七名的死刑犯中,殺害前女友及其母親的黃麟凱,則為此次的執行死囚。

去年憲法法庭爭點題綱中提及,辯論死刑制度追求目的有哪些?如果死刑剝奪人民憲法上權力,是否為我國憲法所允許?最後,憲法法庭作出「限縮死刑適用」的憲判八號判決後,黃麟凱及另三十六名死刑犯,均提出釋憲聲請書。

終身監更有嚇阻效果
而黃麟凱寫的聲請書中提到,立法機關和現行實務,無法證明有死刑國家犯罪率及治安狀況,優於廢死國家。此外南非憲法法庭也作出死刑違憲判決,結論指「沒有人夠證實,死刑比終身監禁替代刑法更有效嚇阻或預防殺人事件發生」。更稱死刑具有轉移焦點效果,讓社會大眾無法聚焦和解決犯罪發生的根本原因,例如強化司法資源或改善社會安全制度。

黃麟凱也於聲請書中提及,另有認為,設有死刑目的在於「撫慰被害人家屬之傷痛」,但執行死刑通常不能達到撫慰被害人家屬目的,反有違憲之虞。國家應透過完善的補償方式與救助管道予以保障,而非帶頭殺戮,加以報復。但因三十七名死囚的釋憲聲請書,原則上由律師操刀,基本論點大同小異。

*廢死:違法執行恣意殺人/反廢死:死刑是主流民意

死囚黃麟凱昨天被執行槍決,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四個團體昨於槍決前,發表聲明認為是「違法執行,無異恣意殺人」,兩團體稱已將非常上訴狀遞送法務部、最高檢察署,請求槍下留人。

上述團體指出,依「憲判八」意旨,判決死刑僅應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時,且刑事程序要符合憲法最嚴密的正當法律程序,並賦予各個死囚得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檢察總長也得依職權提起非常上訴。團體也認為,「憲判八」指示確定終局裁判應經過合議庭「一致決」;過去判決評議是否為「一致決」屬祕密,死囚均無法知悉其確定終局判決是否屬「一致決」。

團體也認為死囚的判死程序未經「量刑前社會調查」程序,個案仍存有是否符合憲法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的疑慮,並表示昨晚執行令是在黃麟凱仍進行救濟的情況下,必然屬違法、違憲,同時是國際所不能接受的殺人行為,也是國際社會所不能接受的殺人行爲。

反廢死後援會全國總召集人陳正育之前曾說,殺人犯未判死幾乎都用「可教化」這理由,但可教化並非法律明訂。國民黨表示,長期反對廢除死刑,依法執行死刑也是主流民意,呼籲其他判死定讞的卅六名死囚,同樣應在司法程序完備後執行。

民進黨多位立委也支持執行死刑,陳冠廷認為,此案惡性重大,不僅對被害者及其家屬造成無法彌補的傷痛,也對社會秩序與正義形成嚴重挑戰,國家依法執行死刑,是維護司法公正與社會安全的必要手段,更是對受害者及其家屬最基本交代。

(自由時報)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注意:只有此網誌的成員可以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