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將約談陳肇敏 李天羽 查刑求 枉法裁判 鎖定軍方16名單
空軍作戰司令部15年前發生謝姓女童遭
姦殺案,軍方涉將上兵江國慶屈打成招認罪,迅速槍決,但檢警重新比對現場掌紋等證據,上周五逮捕真兇許榮洲,許坦承犯案遭收押;檢方將追查當時參與江國慶
案的人員是否涉及刑求及枉法裁判等罪,初步至少鎖定前國防部長李天羽及陳肇敏等16名退伍軍官,將以關係人身分傳訊他們說明。
刑求若屬實有利求償
律
師郭登富昨說:「追訴犯罪的公務員意圖取供而施強暴、脅迫者,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枉法裁判罪的刑度也一樣,但當時的《刑法》追訴期規定,只有十
年追訴時效。」據了解,本案雖已逾追訴期,但政府高層指示仍要查明真相。司改會律師高涌誠表示,希望檢方繼續追查真相,若查出確有刑求,將有利於被害家屬
聲請賠償。
1996年9月12日,北市空軍作戰司令部內福利社員工的5歲謝姓幼女遭姦殺身亡,陳屍在司令部廁所外水溝旁。法醫解剖後證實女童先被
悶死,遭鈍器插入下體造成撕裂傷。當年軍方疏於徹查現場跡證,直接懷疑在福利社工作的21歲上兵江國慶有嫌疑,逮捕江後,連續37小時疲勞偵訊、刑求逼
供,江被迫簽下認罪自白書,雖審理時翻供喊冤,但未獲重視。
江父認為兒子是被刑求逼供,十年來不斷陳情都沒結果,去年監察院終於提出糾正案,全案
重啟調查,最高檢察署於是成立「軍司法專案小組」,擬定「緝凶」、「刑求取供」兩大偵辦目標,由台北、台中地檢署及軍高檢等著手偵辦。直到上周五真兇許榮
洲被逮後,檢方開始積極追查當時參與江國慶案的人員是否涉及刑求等罪。
將調查軍方偵審過程
據透露,檢方查出,當時的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下令不具軍司法警察身分的「反情報隊」進駐調查,程序不合法,專案小組最近8個月已陸續傳訊超過20名相關官士兵等證人,釐清當時辦案經過。
據指出,檢方將以關係人身分至少約談16名退伍軍官。除陳肇敏及當時的空軍總司令部政戰部主任李天羽,還包括柯仲慶、鄧鎮環、李書強等14名反情報隊人員。另外,軍方偵審過程是否涉及枉法裁判也將調查。
特赦僅形式平反 路漫長 國賠冤賠有機會
江國慶是否能獲平反?江家能否獲得冤獄賠償?協助江家平反十年的律師黃達元昨表示,有國家賠償、冤獄賠償及特赦3條路,前面兩條路門檻雖高,只要能堅持與時間賽跑就有機會,而特赦途徑雖快,但只是形式上平反,實質上仍被認定有罪,反而限制冤賠聲請,不得已才會走這條路。
冤賠須撤死刑判決
15
年前發生在空軍作戰司令部的謝姓女童姦殺案,軍方涉嫌對上兵江國慶屈打成招,迅速槍決,黃達元應江父江支安懇求為兒平反,黃說:「去年監察院糾正後,軍方
提非常上訴,案件還在最高法院審理中,如今重啟調查,將聲請再審,期盼江的死刑判決儘速被撤銷,江家才能獲得冤賠,但這條路還很漫長。」
另外,江家是否能尋求國賠?黃達元認為機率小但有機會,他指出,當時軍方沒有一位公務員被起訴,且超過十年時效,即使檢方重啟調查,軍方人員是否有刑求等違法失職行為,還要待起訴、審判定罪確定才能聲請國賠,更何況軍方至今仍否認過失,國賠之路不知何年何月?
特赦部分,黃達元認為,特赦只是形式上平反,實際仍認定江國慶有罪,甚至限制國賠與冤賠聲請,除非國賠與冤賠都失敗才會呼籲總統特赦。總統府昨不回應特赦問題。
另對江家可否向軍方及真兇許榮洲提民事賠償訴訟,黃認為軍方人員是公務員,國賠與民事賠償內容一樣,而許榮洲並未侵害江國慶,即使求償,勝訴可能性不高。
江母盼望恢復名譽
江國慶母親昨晚與《2100周末開講》電話連線,被問到心情如何,江母說:「心情很差,現在就看能不能恢復名譽、損失,還我們清白,15年來,走路都抬不起頭來,厝邊隔壁指指點點。」主持人董智森問是否聲請國賠?江母說:「現在不要講這個,先恢復名譽再說。」
蘇聖怡、黃揚明、張欽
江家平反獲償途徑
◎冤獄賠償:有機會,待非常上訴、再審成功,江國慶死刑判決撤銷
◎國賠:有機會,須確認軍方人員有刑求等重大違法失職,並且定罪確定
◎特赦:以上兩者失敗,不得已才會呼籲總統特赦
◎民事賠償:與國賠重疊,且真兇許榮洲並未侵害江國慶,勝訴機率小
遲來正義 就是沒有正義/吳景欽(真理大學財經法律系助理教授)
發生於1996年間,空軍謝姓女童遭姦殺案,被告江國慶遭速審速決,在檢察官重新調查,且真正兇手許榮洲自白而遭羈押後,已暴露出當時軍方偵查的密行性與審判的粗糙性,一位年輕人的生命竟被如此犧牲,此錯誤該由誰承擔?
在
江國慶案所發生的年代,出現誤判的結果,讓人扼腕,似也不令人意外,因在1999年《軍事審判法》未全面修正前,當時的軍事審判權是被歸屬於統帥權之下,
不僅軍事審判與軍事檢察機關同隸屬於司令部,且所有的判決書與起訴書都必須事前送司令核閱,甚而採取一審一覆判的速審結構,這種源於威權體制時代的法制,
不僅使軍事審判被排除在司法權之外,更無人權保障的觀念,刑求逼供更屬平常,審理的草率性已不言可喻。而在江國慶的案件裡,甚而是由司令指揮由不具司法警
察身分的反情報人員,以對付間諜的逼供方式取得自白,唯一的補強證據,竟只是來自於一張沾有被告精液的衛生紙。軍方竟仍對外誇稱為「科學辦案」的典範,並
對有關人員敘功,實讓人欲哭無淚。
三級三審偵訊透明
此案雖已被監察院與檢方認定是誤判,但以現行法制而言,仍無法聲請冤獄賠償,
因依據現行的《冤獄賠償法》,只有在受無罪判決確定後才可提起,所以此案必得等到提起再審之訴,並將原先有罪判決撤銷確定後,才可提起冤獄賠償,因此,沉
冤是否得雪,恐得經過如此繁複的程序,更何況,再多賠償也換不回已經失去的生命,所以對相關人員的咎責,才是給冤死者交代的最佳方式。
因此,造成
冤罪的相關人員,從偵辦人員、承辦此案的軍事檢察官與審理的軍事法官,還有當初具有絕對權力的司令,在被告早已被槍決下,所觸犯者,乃屬於《刑法》第
125條第2項的濫權訴追致死之重罪,由於相關人員仍可能執掌其位,甚或有當過部會首長者,為了避免由軍方自行調查,可能產生的官官相護,甚而相互卸責的
結果,勢必得由檢察總長依《法院組織法》第63條之1第1項第3款,以重大治安事件為由,指定由特偵組偵辦,若不及早為之,再過五年,即便欲追訴,恐也因
離於二十年時效,而使枉死者繼續含冤九泉。
關於軍事審判權,於1999年,根據釋字第436號解釋所修正的《軍事審判法》,已正式將之歸於司法權
之下,亦採取三級三審制,所有程序亦完全與《刑事訴訟法》相當。所以就現行的偵訊過程而言,已較十多年前透明化,偵訊人員以刑求方式逼供,肯定會在台灣逐
漸消失。惟針對過往過度重視自白所可能造成的誤判,恐有重新審視之必要,而隨著DNA鑑定技術的提升,雖不一定能找出真正的犯罪人,卻是洗刷冤情的重要利
器,目前已有許多國家,藉由DNA比對技術,重新對過往的死刑案件重行檢視。以美國為例,經此技術重新鑑定的死刑案件,從1990年到2008年為止,已
有230人被證實無罪,即是顯例。既然誤判案件,恐非只江國慶一案,則司法機關或者是監察院,甚或成立獨立的調查機關,都有必要對過往的死刑案件重新為檢
驗,即便逝者已逝,也必須使之沉冤得雪。
誰是冤案的共犯/張娟芬
埋冤十數年之後,江國慶案終於得到平反。見微知著,從江國慶案適足以檢討冤案發生的原因,與深層的共犯結構。
江
國慶案、蘇建和案、徐自強案、邱和順案、盧正案……這些冤案長得都很像,因為這些冤案是有標準處理程序(SOP)的。第一,發生了慘絕人寰的大案子,社會
大眾群情激憤。第二,警方或軍方宣布破案,檢方偵查「大」公開。雖然法律說偵查不公開,但是實際上打開電視翻開報紙,哪個案子不是偵查「大」公開?第三,
媒體基於對犯罪的痛恨,以及對被害人的同情,大肆報導警方與檢方透露的消息,對被告有罪推定。這個時候,案件還沒進入審判程序,相關物證還不齊全,證人也
未經交互詰問,真相未明;可是媒體的報導總是那麼確定無疑。在電視畫面上,被告戴著安全帽,低頭站在證物面前,面對鎂光燈顯得畏縮而害怕,看起來果然有
罪,不是他是誰!第四,受冤被告的家屬向人權團體求助,但這聲援只有兩種下場:其一是被忽略不理,其二是連帶被打成壞人的幫兇、同路人。第五,多年過去
了,激情平息了,真相大白。但是來不及了,被告要不是成為一抔黃土,像江國慶、盧正,就是青春已經葬送了大半,像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第六,輿論譴責
一下造成誤判的相關人士。第七,下一個重大案件發生了,媒體又基於對犯罪的痛恨與對被害人的同情,對下一個被告有罪推定,重複這個無間輪迴。
所有
的冤案在事後看起來都是那麼的荒謬:自白顛三倒四,與事證不符;放著現場的證據不看,憑被告的自白定罪;被告當庭翻供,表示自白是被刑求的,但被認定為
「飾詞狡辯」「毫無悔意」。事後之明都很容易。然而在事件發生的當下,輿論烘托的氣氛裡,人人皆曰可殺,再大的荒謬都看不見;法庭的行為已經不是發現真
實,而是平息民怨。如輔大法律系副教授吳豪人所說,「『無罪推定』,從來就不是刑事訴訟的基本精神。『給社會一個交代』才是。」
改革應是減少誤判
當
媒體不斷對被告有罪推定,當社會大眾不明就裡地呼求重判、嚴懲,當法院缺乏違逆民意、獨立審判的擔當,冤案的隊伍就永遠不會淨空,舊的去了、新的又來。這
些都是製造冤案的共犯結構,關鍵仍在缺乏無罪推定的精神。君不見昨日檢方對許姓嫌犯的偵訊又已經偵查「大」公開,而媒體又已經認定許姓嫌犯有罪?國外有立
法規定媒體報導未確定的犯罪案件時,應該加註警語:「此人受到無罪推定原則的保護」,此舉值得我們參考借鏡。
總有人說:應該要有死刑,只要不要誤
判就好了。然而只要有審判,就一定有誤判,就像只要有實驗,就會有誤差一樣。這樣說並不是要漫無止境地全面否定司法體系,而是要提醒,再怎麼改革司法,還
是有犯錯的可能。徒刑也有可能會誤判,但是死刑的誤判,對人民權益的危害,遠大於徒刑的誤判。好比一個僱主可以選購風險較小的甲機器,它出錯時會夾斷工人
的手指;也可選購風險較大的乙機器,出錯時會夾斷工人的頭。這位僱主豈可說:反正夾斷手指的風險我們都可以容忍了,何妨用那個會夾斷頭的?
去年監察院提出糾正案時,作家袁瓊瓊說:「如果中華民國沒有死刑,那麼江國慶這時候就可以回家了。」然而,因為有死刑,江國慶已歿,江爸爸也在辛勤奔走多年後,於去年過世。這即將來臨的兔年,只剩下不良於行的江媽媽單獨一人了。
(蘋果日報)
--
錯殺江國慶國防部致歉 陳肇敏喊冤
空軍上兵江國慶疑遭錯殺案引發社會譁然,馬總統高度關切,國防部昨天終於發布新聞稿,為全案「造成社會關切與紛擾」深表歉意;晚間國防部前部長陳肇敏在沉默數天後出面,為自己喊冤。
時任空軍作戰司令的陳肇敏昨晚接受訪問時,直呼近日外界批評「誤解大了」,江案是「人命關天、生死大事」,當時國防部「都是非常戰戰兢兢秉公處理」,外界現在很多指責「都不是事實」。
陳肇敏強調,既然已經要由司法單位做完整審判,「所以我們就靜待他們來做,有需要的話,大家配合,到最後三審定讞的時候,自然是一個公正公平的審判」。
至於江國慶有無向他下跪求情?陳肇敏表示,「沒有,他是跟我道歉認罪」,且是「自動的」;會不會覺得對不起江國慶?陳肇敏說,「現在還言之過早」。
時任空軍總部政戰主任的國防部前部長李天羽,昨天手機依舊關機,無法取得聯繫。
雖然陳肇敏為自己喊冤,但是國防部強調,若司法終審確定許榮洲為真兇,國防部將「不論身分職務」,撤銷全案「督導及承辦人員」的獎勵事宜,並追究所有相關人員「非法取供」的刑事及行政責任,協助江國慶家屬辦理後續的賠償事宜。
國防部指出,目前全案已由特偵組在去年六月召集台北、台中地檢署和軍高檢成立聯合專案小組偵查,軍高檢也在去年五月就本案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目前還在審理中。
民進黨昨天決定拉高江國慶案的層級,口徑一致要求三軍統帥馬英九應代表政府向江家人道歉,並主動進行冤獄賠償,還要下令撤查過去是否還有類似冤案,「家醜不怕外揚」。
監院調查 軍方安排下跪 引申認罪結案
高階軍官以江國慶曾向空軍作戰司令部前司令陳肇敏下跪求情為例,認為足證江國慶有犯罪;但監院調查人員表示,這是軍方將江國慶押出現場模擬時安排的「最後一個動作」,反情報隊有意以此結案,意思是「向部隊長認罪求情」。
監院人士指出,陳肇敏違法指示,讓江案全權交由空總反情報隊負責,是邁向錯誤的第一步,軍方審檢辦案的草率,讓江走向枉死城。
至於江國慶為何向陳肇敏下跪求情?監委沈美真指出,曾約詢軍方很多人,其中一位高階軍官認為,江國慶是寫了自白書後,才向陳肇敏下跪求情,這也證明江國慶自認是有犯罪事實。
但江下跪一事,二百六十多頁調查報告,僅出現「向部隊長下跪」一句話,未詳細交代江國慶下跪的原因與過程。
監察院去年五月公布江案前,一直未約詢陳肇敏,認為陳肇敏只是主辦單位,不知細節,但應知此案發展;調查人員說,被要求限期破案,當時陳肇敏壓力很大。
沈美真指出,一九九六年發生的江案,是由警衛連胡中尉所舉發,是跨屆的案子,一開始由第三屆已故監委江鵬堅調查,江鵬堅病逝,由監委張德銘、古登美接棒調查,並列為特殊重大案件,第三屆監委馬以工、沈美真、楊美鈴後來相繼加入。
調查報告點出,陳肇敏一九九六年違法指示江案全權交反情報隊接辦,把江國慶以違反陸海空軍懲罰法規定關禁閉二十一天,理由是江隱瞞事實、誤導偵查。
江國慶家書:教官叫我下跪伸冤
「我夢到兒子一直哭,一直哭…」遭刑求冤死的江國慶母親王彩蓮,昨天在兒子牌位前上香說,兒子生前信中就透露,軍中教官叫兒子向司令下跪求情,但兒子未因此獲救,反而含冤而死。她絕不原諒軍方這些人。
「我的乖兒子啊!」數日徹夜未眠的王彩蓮眼眶泛紅說,兒子相當膽小,連對人大聲都不敢,他和已過世老伴江支安都不相信兒子會殺人。
今年元月二十日夢到兒子一直哭,她隨後到兒子牌位前說,「你有什麼冤屈不要怕,是誰害死你的,你一定要去找他」,如今兒子沉冤得雪,她已沒有任何喜悅。
王彩蓮說,許榮洲向軍方自白涉嫌重大,但軍方卻不採信,乾脆「將錯就錯」,為了肩上的星星犧牲兒子一條性命;如今兒子沈冤得雪,她過年後將到桃園大溪老伴以及兒子面前上香,泣訴這遲來的正義。
王彩蓮表示,為了替兒子伸冤,原本在永和經營旅館的老伴江支安還將旅館收起來,四處奔走,卻等不到真相,去年因肺炎過世,那時還得面對鄰居的指指點點,根本抬不起頭來。
何時將提出冤獄賠償?王彩蓮說,兒子的名譽恢復最重要,冤獄賠償將和律師黃達元研究後再談。但事發至今,軍方竟沒有派任何人和她談兒子遭刑求冤死,實在令人相當憤慨。
王彩蓮說,現在即使軍方要道歉,也絕不原諒那些讓兒子冤死的劊子手;丈夫生前只要聽到陳肇敏、李天羽的新聞報導,都會憤憤不平,可能因此導致丈夫走上黃泉之路。
黃達元表示,監院去年提出糾正,最高軍事檢察署才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否則軍方還是不理不睬;冤獄賠償是相當漫長的路,也沒那麼容易,前提是江國慶的死刑判決要先撤銷。
他指出,目前最快方法是由最高法院審酌後撤銷江國慶死刑判決,較不曠日廢時;若此案重新再審,還是要發回地方軍事法院重審,屆時可能重蹈覆轍,軍方繼續拖延下去,冤獄賠償更遙遙無期。
為何轉移辦案? 擬傳陳肇敏李天羽
檢方偵辦江國慶疑遭反情報人員刑求、非法取供,為查明當年空軍作戰司令部前司令陳肇敏、政戰總部前主任李天羽如何指示、為何找非正規辦案的反情報人員負責辦案等疑點,擬傳喚陳肇敏、李天羽調查。
去年五月監察院對江國慶案提糾正,最高檢察署即組成「軍、司法聯合專案小組」,針對謝姓女童命案、辦案人員涉刑求非法取供等問題,發交台中、台北地檢署調查。檢方了解過江國慶當年家書中指證歷歷的刑求過程、人員及現場,並陸續約談相關人員及現場勘驗等。
檢方從比對卷證、訪查相關人士供詞,發現江國慶被空軍反情報作戰隊關禁閉、刑求外,被連續疲勞偵訊時間可能逾監委認定的卅七小時。此外,陳肇敏曾前往訊問室視察謝姓女童的偵辦進度,當時遭刑求的江國慶向陳肇敏下跪,希望陳主持正義,江下跪卻被反情報作戰隊解讀是「認罪」。
檢方調查發現,謝姓女童案外,陳肇敏又指示由反情報總隊調查桃園彈藥庫失竊案,疑也是反情報總隊刑求非法取供,致一案雙破。
陳肇敏、李天羽為何遇到軍中重大案件就讓反情報總隊參與?檢方認為有必要釐清、查明是否為求盡速破案,利用反情報總隊的專業訓練,而對軍中疑犯刑求、逼供?
監
察院糾正文中指出,反情報隊人員涉嫌對江國慶非法取供的共有十五人,除何祖耀中校是現役軍人,由軍高檢負責偵辦,軍方將曾參與江國慶案但已退役的柯仲慶、
鍾仁良、鄧振環、李植仁、李書強、陳先民、吳國平、翁基鴻、周大文、譚寶玲、許榮彰、朱慎光、藍仁智、李少康等十四人,函送台北地檢署調查。
此
外,軍事檢察官依反情報隊的調查將江國慶起訴,軍事法院審理期間,許榮洲已自白犯下謝姓女童案,為何偵、審的軍事檢察官、軍法官都未加以注意?軍事法院也
無視卷證內女童上身上的男性DNA與江國慶不符的科學證物,可能涉濫權起訴、枉法裁判,檢方也將一併釐清,查明真相。
平反功臣…陳先成咬7年 鑽研心理學
監察院平反「江國慶案」,被辦案監委認為最大功臣是調查官陳先成,陳先成花了七年時間,跨屆辦案不放棄,還走訪軍監六、七次,甚至在九十二年間獨自前往軍方扣押證物,包括一根陰毛、窗台木條的指紋樣本等,都有助江案重啟調查。
陳先成在今年糾正案前再度南下訪許榮洲,請許喝可樂,談了很多,才突破許的心防。許榮洲告訴陳先成,是別人告訴自己江國慶犯案如何進行,還談到刀子刺女童時血濺高度約三、四十公分高,這些與現場幾乎一致,成了很重要的新證據。
陳先成表示,儘管監院的調查報告有重大發現,有助還江國慶清白,但他還是感到「很遺憾」,因為江國慶已被槍決;即使全案已指向許榮洲,但也只能說許犯案的可能性最大。
陳先成是在第三屆監委古登美、張德銘接辦此案時,因當時協查人員洪順隆過世,才以調查專員身分接辦,之後陳先成一直「咬住此案」,繼續蒐集資料,到第四屆監委「開張」,成了辦案主力。
陳先成有感於平反重任,還利用時間念碩博士,研究主題完全環繞在「自白心理學」課題;他認為江國慶的自白書,才是此案關鍵。
陳先成表示,他接辦此案七年,頭髮都白了,糾正案通過之後,突然有一種解脫的感覺。他曾五、六度前往台南六甲軍監,也去過台中監獄與涉案關係人許榮洲多次面對面談,從變態心理學研究許榮洲的「戀童症」及許的家庭背景,發現很多可疑證據。
他認為,許榮洲會有戀童症,是因為童年受過傷,常被父親打罵,所以性功能有障礙,對成年女性沒興趣,轉而找兒童當出口;許家以殺鵝為生,殺鵝手法有可能成為許的犯罪手法。
追訴期早過了 監院無權彈劾
監察院調查「江國慶案」、竹竿性侵女童案兩件疑似司法冤案,都先後發生在一九九六年,也都拖過法律追訴期,即使至今想彈劾失職公務員,都只能徒呼負負。
監院調查竹竿性侵女童案,監委高鳳仙發現有公務員違失,卻因公務員懲戒法限於十年內追訴的規定,無法行使彈劾權,只能提案糾正。
監委馬以工、楊美鈴及沈美真調查「江國慶案」,曾在糾正案文無奈地寫到,「本案因超過十年的追訴時效規定,無法議處當時有關違法人員,但如果國防部所屬機關人員罔顧司法人權,枉成冤屈,仍應予以譴責」。
「江國慶案」發生在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二日、竹竿案發生在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許榮洲被懷疑涉江國慶案,又與竹竿案有關。
空軍刑求辦案 還有彈藥竊案
國防部前部長陳肇敏任由反情報總隊用非法手段辦案,除江國慶案,還有空軍桃園彈藥庫失竊案,同樣因刑求逼供,差點重蹈江案覆轍。如果查出陳肇敏、李天羽等人涉嫌教唆刑求等,因兩人曾任國防部長,不排除移由特偵組負責偵辦。
反情報總隊辦案手法,讓重啟調查江案的專案小組感到驚悚,尤其謝姓女童命案後不久發生的空軍彈藥庫失竊案,同批辦案人員曾錯抓士兵羅樟平、蘇黃平刑求,幸因抓到真凶,避免冤案。
當時負責調查彈藥庫失竊的上校柯仲慶等人,後來被以假借職務實施拘禁等罪嫌起訴,軍事法院一審重判,柯仲慶等提上訴,最高軍事法院後來輕判,給予緩刑,柯等才逃過牢獄之災。
辦案人員指出,江國慶冤死與過去轟動一時的王迎先枉死命案,都是軍警高層面臨破案壓力,讓非正規辦案人員用刑求爭取績效所致。當年李師科犯下銀行搶案,與李同為計程車司機的王迎先,因刑事局前肅竊組警官搶功,不顧李、王身形差異,對王刑求逼供,致王受不了投河自殺。
(聯合報)
--
江國慶案 檢將約談陳肇敏查刑求
台北地檢署追查當年偵辦江國慶案是否涉及刑求逼供,在緝凶階段完成後,將陸續傳喚當年參與調查的反情報總隊十四名人員,時任空軍作戰司令的前國防部長陳肇敏,有無教唆下屬刑求逼供而觸法,台北地檢署決定在蒐證後,將陳肇敏列為關係人傳喚。
針對空軍女童命案,前國防部長陳肇敏昨天首度表示,人命關天,他絕對對得起自己良心;至於是否會覺得對不起江國慶?陳肇敏說,言之過早。陳肇敏並表示,人命關天,他絕對沒有要他們刑求,當時也沒有要限期破案,江國慶生前的確曾向他下跪道歉認罪。
查察此案的監委沈美真則強調,江國慶下跪也可能是被軍方教導的,此案陳肇敏違法將江國慶案交給反情報隊偵辦,但陳肇敏有沒有下令刑求,才是陳肇敏有無刑責的關鍵,這需要檢方進一步查證。
陳肇敏昨受訪時表示,很多傳聞與事實不符,司法單位正在調查,他將靜待結果,並配合調查。陳肇敏並強調,希望外界理智,全案現在已經要由司法單位來做審判,有需要大家配合來做,到最後等到三審定讞,自然是最公平的審判。
陳肇敏也證實,當年江國慶曾向他下跪道歉。他強調,江國慶下跪是「自動的」。當被媒體詢及「所以他當時是在您面前認罪嗎?」陳肇敏說「對、對,沒錯。」
談到陳肇敏可能的違失,沈美真指出,陳肇敏在專案會議違法指示將江國慶案全權交空軍總部政四處反情報隊負責,但反情報隊並非軍法人員或軍法警察。至於陳肇
敏是否該負起刑事責任,關鍵在於能否證明陳肇敏交代刑求逼供,這需要檢察官查證。沈美真透露,監察院約詢時,曾有一名退休軍官拿出公文,分析許榮洲沒有涉
案的理由,所有蓋到章的人,幾乎都找來問了,但這份公文究竟是怎麼寫出來的?如何做出這個結論?沒有人承認。
據指出,本案牽涉的反情報總隊人員中仍有何祖耀一人具軍職,於是由最高檢察署協調,成立「軍司法聯合專案小組」進行任務分工。而在許榮洲羈押後,北檢農曆
年後將開始追查前反情報總隊上校柯文慶等十四人刑求的刑責以及參與偵審的軍法官是否枉法裁判,並視偵辦的內容,向上發展傳喚陳肇敏、李天羽等人說明。至於
是否要由特偵組接辦,專案小組認為,特偵組追查的案件以五院院長涉及貪汙重罪為主,目前依案情發展,原則傾向由負責偵辦的台北地檢署持續調查即可,即使日
後傳喚前國防部長的陳肇敏,也由北檢執行。
警:案子還在辦 軍就宣布破案
「我們案子還在辦,軍方就宣布破案!」針對江國慶冤死一案,當年曾到空軍營區現場勘查的員警回憶表示,案發之初,案情仍在蒐證調查的起步階段,軍方就迅速宣稱已掌握涉嫌人江國慶,隨後逕自宣布破案,破案記者會上甚至硬把警方掛名背書。
員警表示,當年警方沒有參加空總的破案記者會,但記者會的大字報上,卻將台北市警方及憲兵調查組都列名,根本是硬拉他們背書,如今證實抓錯人了,還想拖警察下水,實在太不厚道了。
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前晚針對江國慶案發出新聞稿,直指當年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和調查局都有參與鑑識偵辦,有意模糊外界批評的焦點,讓當年參與的官警頗為不滿,強調「當時都是他們主導,我們根本插不上手」。
員警表示,事發地空軍作戰司令部是大安分局轄區,當年案發時,羅斯福路派出所通報刑事組,再報請市刑大鑑識組趕到現場勘查採證,警方到場時,大批軍方調查人員早已將現場緊密封鎖。
由於命案發生在空軍作司令部營區內,案發後,北檢通知改報軍檢相驗,即由軍事檢察官指揮偵辦,警方只受命支援現場跡證及相關證物的採驗工作,尤其在緝凶方
面,表面上是由大安分局、市刑大偵七隊和鑑識組加入專案小組,但實際從頭到尾都是軍方自己在辦,警方根本無法介入。官警表示,當初現場採證是市刑大鑑識
組,證物比對是刑事局,也僅就軍方所提供的資料比對,偵辦工作由軍檢主導,警方根本無從介入。
官警回憶指出,當時軍方面對來自家屬及外界極大壓力,甚至在宣布破案的前夕,軍方還表示因刑事局比對太慢,才把部分證物轉到調查局,結果尚未出爐,並透露專案小組懷疑另名非軍職人員涉案,沒想到翌日空總就宣布破案,營區士兵江國慶自白犯案。
一名員警表示,案子發生時,由國防部反情報隊及台北憲兵隊調查組和北市警局成立專案小組查辦,憲調組還在與北市警專案人員及刑大鑑識組討論物證及案情,空總竟逕自召開破案記者會,與會人士訝異之餘,還對反情隊破案迅速,直呼「真是太神奇了!」
警:向軍調閱資料 未發現許掌紋
國
防部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前晚指出,空軍在案發後,專案小組曾把許榮洲指紋、掌紋送刑事局比對,但鑑定報告卻指出未發現相同掌紋,刑事局昨天指出,軍方當年
有無送驗許的指掌紋,目前還在清查,但去年七月曾向軍方調閱兩百多件指掌紋資料中,卻沒有許的指掌紋資料,軍高檢的說法恐有所出入。
空軍女童命案翻案,關鍵除了許榮洲坦承犯案,另一個關鍵就是專案小組重新捺印了許的掌紋,與當年現場採獲留存的關鍵掌紋進行比對相同,只是當年如果專案小組在第一時間確實有送驗許的掌紋,為何無法比對出涉案人?遂成為重點。
刑事局指出,當年專案小組有沒有送來許榮洲的指掌紋,因為事隔十五年,不復記憶,加上之前刑事局曾發生水災,部分重要文件慘遭泡水,針對軍高檢所提出的證物編號,會再重調查。
不過去年七月,全案重啟調查後,曾赴軍方調閱取回當年營區清查過濾的兩百多人指紋掌資料,其中並沒有許榮洲的,於是改透過刑事前科系統,調出許的指掌紋,但發現掌紋部分,按捺不清楚,難以比對,遂再重新採樣。
鑑識人員表示,掌紋比對較指紋比對困難十多倍,特別是在指紋與掌紋間的指紋底部分,員警在按捺時必須要特別注意,因此在鑑定時,若未發現完全相符者,都會鑑定為未發現相同掌紋。
此外,測謊人員也指出,智能不足者的確較難進行測謊,但並不表示他不會犯罪,測謊結果是做為偵查參考,還是必須經由其他相關證據加以佐證。
軍高檢、刑調各說各話 軍:送驗掌紋證物 全都鑑定不符
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昨替空軍當年查證許榮洲是否涉案的偵、審強力背書,除詳細說明偵辦許榮洲經過,還拉出調查局與刑事局的鑑定文書為自己背書,軍方強調,「目前並未發現有隱匿證據或故意縱放之情。」
一位軍方官員私下表示,許榮洲當年自白犯案,軍方偵審單位均相當重視,才會慎重地請刑事局與調查局鑑定;這位軍方將領不滿地說,同樣的物證,十五年前送刑事局與調查局,鑑定的結果是許榮洲未涉案,但十五年後送往鑑定,又顯示許榮洲是涉案凶嫌。
軍方官員透露,不僅空軍當年送給刑事局與調查局的物證排除許榮洲涉案,台中地檢署在八十九年也曾有所調查偵辦,但也因物證鑑定不符而作罷。
這位官員表示,有些說法似已失去理智;以許榮洲當年自白是女童案兇手之例,空軍查證時不僅未輕忽,還特別將相關證物送刑事局與調查局鑑定,最後始排除許榮
洲涉案的可能性。軍高檢署說,許榮洲的確於八十六年五月間一度自白與陳姓士兵共犯本案,空軍即採集兩人血液送請法務部調查局與案發現場的衛生紙上血、精液
實施DNA鑑驗。
高檢署表示,調查局於八十六年五月函復,許、陳兩人的血液與證物比對結果不符;另空軍也曾將兩人送請法務部調查局測謊,依調查局八十六年五月鑑定通知書:
「許員不宜測試,且虛構乙案令其承認,無需使力即可獲其自白,在威逼情境下,更可輕易獲得其未曾涉入案件之自白;陳姓士兵未與許榮洲強暴謝姓女童,經測試
無情緒波動之反應,應未說謊。」空軍於是將許榮洲送由三軍總醫院實施精神鑑定,平均智商為 六十九分。
(中國時報)
--
陳肇敏:他下跪道歉 江國慶:被落井下石
江家書:被軍官設計誤導
被錯殺的空軍作戰司令部士兵江國慶,當年在偵訊期間曾向時任空軍作戰司令的陳肇敏下跪,陳肇敏昨天接受電子媒體訪問時表示,江國慶確曾向他下跪,而且是「自動跟我下跪,然後跟我道歉」。
但從江國慶當年的家書,他對所謂的「向司令下跪道歉」,則明白指出是被辦案軍官設計誤導。江國慶信中告訴家人,「這件事情又不是我做的,我求甚麼情?當時跟司令下跪的原因,是要跟司令說不是我做的,但一下又不知如何開口,因一時哽咽說不出話來,他們竟藉此落井下石」。
痛訴配合表演 竟換來真死
後來江國慶獲悉死刑判決時,曾嘆︰台語有句話說「別人的孩子死不完」,就是他現在的寫照,「我恨我當初為什麼一時怕死來合作表演,結果換來真死!我不甘心!」
陳肇敏在江國慶案證實被錯殺後,成為眾矢之的,但陳肇敏昨天受訪表示,人命關天,生死大事不能不小心,當時都是非常戰戰兢兢秉公處理,外界對他的誤解大了。
至於是否對不起江國慶,陳肇敏表示,「現在還言之過早」。
對不起江?陳:言之過早
陳肇敏說,「現在已經要由司法單位來做一個整個的審判,所以我們就靜待他們來做,有需要的話呢,大家配合來做,到最後三審定讞的時候,自然是一個公正公平的審判。」
陳肇敏表示,軍旅生涯一向奉公守法與依法行政,絕對沒做出對不起良心的事情,近來外界對此案有很多說法與傳聞,與事實大部分都不相符。
但相對於陳肇敏的「江國慶向我下跪道歉」之說,江國慶在家書中則有不同敘述,當年江國慶在寫給父親的家書中痛訴遭到刑求,並指「跟司令下跪是教官一手教導的!」因為教官說這樣可以救他。
江國慶在信中提及,當時他實則是要告訴司令,案子不是他做的,但因為哽咽不知道如何開口,結果被落井下石,說是認錯道歉。
江
國慶告訴家人,拍攝自白錄影之前先被要求做體能,然後用電擊棒沿著大腿內側來回恐嚇,等到他被操到受不了「承認犯案」時,辦案人員就收起兇狠姿態,並以引
導的方式要他寫自白書,辦案人員告訴他,「你十二點的時候應該走到廁所啦,接著不就遇到小女孩了嗎?」東加一點、西加一點,他們問一句就寫一句,當時因前
一晚的折磨與恐懼,就「合作」出一篇讓他們滿意的作品。
江國慶還告訴家人,作戰司令部醫官吳定中曾到現場幫他檢查身體,吳定中說「只能大概檢查」,如果要詳細檢查要送到醫院;但這個要求遭到拒絕,江國慶認為,辦案人員擔心血糖太低的事實會曝光,成為徹夜偵訊的證據,所以才拒絕把他送醫。
江國慶信中還說,自白完成後,檢察官到偵訊室問他案情疑點,他也只能就著先前的自白書念一遍,接下來辦案人員告訴江國慶,「待會兒司令來時,記得跟司令下跪求情,司令會救你」,於是他只好照做。
江案逾追訴期 陳肇敏等人免刑 照領18趴
法界:懲不到還享福利 諷刺
執
政高層已開口,說要重懲江國慶冤死案的違法官員,但法界認為只是「口惠而實不至」,因為全案發生至今十五年,已逾十年刑事追訴期和民事求償期,連行政究責
也逾期,江國慶亡父口中的這批「狗官」,不但都不會受刑事或民事賠償責任,甚至據了解,其中有人還在領「十八趴」優惠福利,對照目前民眾的義憤填膺,可說
相當諷刺。
法界人士指出,民法第一九七條第一項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
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此外,江國慶遭刑求涉及傷害及妨害自由等罪,依刑法第三○二條規定,妨害自由罪的追訴期為十年;至於傷害
罪的告訴權時效則為六個月。
由於江家人當年已知江國慶遭刑求,從當時始點起算,上述民、刑事罪名均已超過追訴時效,江家人現已難採法律手段向陳肇敏、柯仲慶等人討回司法公道,司法機關的偵查動作恐怕也只能盡量還原冤獄真相,對陳肇敏等人來說,並無法律上的究辦權。
公務員懲戒追訴期只有10年
此
外,江國慶證稱遭軍方以暴力及脅迫手段非法取供,在公務員瀆職罪章中,明白規範凌虐人犯罪、違法行刑罪或濫權追訴處罰罪,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刑責,因而
致死者,刑責提高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重罪,新刑法雖已修訂追訴期為二十年,不過依案發時間及新舊法比較後,須採有利被告原則,因此追訴期同樣只有十年。
法
界人士說,江國慶案至今十五年,已逾法定追訴時效,軍方以拖待變,當年羅織罪名、以電擊棒凌虐江國慶的一干「殺人集團」,早已全都免於刑法論罪或民事賠
償,即使將來家屬提出非常上訴,江國慶被判死刑錯殺的官司能獲得平反,並循冤獄賠償管道獲賠上限三千萬元,不過,失職的軍方人員不會有事,甚至公務員懲戒
法的十年追訴時效也逾期,監察院同樣拿他們沒轍,無法要求相關機關懲處,頂多只能糾正國防部。
「台灣的人權紀錄蒙羞」
法界人士指出,軍方雖表示待司法確定是冤獄後,即對失職人員追究民、刑事責任,不過由於已逾追訴時效,軍方或執政高層的說法,恐怕只是口號,未來江父口中的這批狗官,都不會有人因本件冤案入獄,可說確定要讓台灣的人權紀錄蒙羞。
當年判他死 羅正南列江案專案組?
現任高軍檢主任檢察官 疑球員兼裁判
讀者向本報投訴指出,現在的高等軍事法院主任檢察官「羅正男」當年就是判決江國慶死刑的軍法官,如今最高檢察署督導台北、台中地檢署,與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組成專案小組要追究江國慶案,羅正男在其中豈不是球員兼裁判?
此
外,讀者還指稱,陳肇敏因女童姦殺命案偵破,曾在空軍作戰司令部內邀宴參與查案的軍警憲官員,營區發生命案不思檢討己過,卻還大肆舉辦慶功宴,荒唐至極;
幾位保防官偵辦過程還把停用的「一零一號」洞內佈置得陰森可怕,又於深夜將江員拖往「芳蘭山公墓區」,藉此恫嚇江員至崩潰情形下承認犯案,手段卑劣殘酷。
指保防官曾帶江至芳蘭山公墓區恫嚇
軍法人士則表示,高軍檢主任檢察官為「羅正南」,而非羅正男,他在十五年前是空軍作戰司令部的軍法官,曾參與作令部在八十五年十二月與八十六年六月更審的審判,兩次判決都是死刑,承審軍法官均是審判長呂德義、審判官羅正南與甯方中。
專案組:羅被列關係人 已退出
據指出,聯合專案小組去年上半年成立時,羅正南確實參與相關會議,但當特偵組開始規劃偵辦方向時,羅正南最後仍被列為關係人必須接受調查,因此從去年十二月開始未參加會議,目前高軍檢與會人員由檢察長蔣大偉帶隊,一名吳姓主任檢察官與檢察官蔡浩志出席相關會議。
八
十五年十二月空軍作戰司令部普通審判庭判決江國慶死刑,江國慶不服上訴,國防部高等覆判庭在八十六年三月認為包括血跡、女童死亡時間與判決書對引述的文件
內容有時間顛倒的矛盾,因而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八十六年六月作令部第二次判江死刑並補充理由,國防部高等覆判庭在七月同意判決,八月十三日江國慶就被執
行死刑。
為審江 還將一零一號洞佈置陰森可怕
對於讀者投訴江國慶被帶到一零一號洞內及芳蘭山公墓區逼供及在作令部內慶功,空軍官員回應表示,上述投訴情節已是十五年前往事,相關人員都已經退伍,空軍司令部實在是無從查考。
延長懲戒年限 立委支持修法
針
對空軍士兵江國慶冤死案,外界關切當年擔任高階將領等人是否有相關刑事究責問題,由於事發至今已逾十五年,超過「公務員懲戒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十年懲戒
年限,依法免議,朝野立委因此一致支持修法延長年限,以追回失職官員的退休俸,還給江國慶與其家屬,甚至整個社會一個司法公道。
根據公務員懲戒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自違法失職行為終了之日起,至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日止,已逾十年者」,應為免議之議決。江案事發迄今已逾十五年,超過懲戒年限,即使如今檢調確立有相關失職公務員瀆職,也無法追究責任。
民進黨立委蔡煌瑯說,本案至今已逾十五年,導致違法濫權的公務員,逃過接受制裁的可能,因此他支持修法增加公務員懲戒的追訴年限;至於相關修法細項,有待與黨團開會討論。
國民黨立委呂學樟對於修法也表示樂觀其成,他說,公務員懲戒追訴期的時間點,應該要以發現事實認定開始計算比較合理,未來這些都可以再討論。
民進黨立委彭紹瑾也贊成修法延長追訴年限,他說,如果有涉及相關刑事責任,修法時也應納入考量。
速判速槍決 斷了上訴的路
舊
時代軍法,採一審一覆判制,江國慶就是觸犯陸海空軍刑法唯一死刑的強姦罪,遭判死刑,八十六年十月,大法官會議認為軍法審判制侵害人民訴訟權屬違憲,立法
院八十八年修正軍事審判法,自此軍法案件也可以上訴普通法院的最高法院,令人欷歔的是,江國慶已在八十六年八月、即大法官解釋出爐前先遭槍決冤死。
江國慶委任律師黃達元說,八十五年十月一日江國慶落網後,軍方一審判他死刑,上訴後,國防部覆判庭曾發回更審,但更一審仍判死刑,上訴後遭判死刑確定,八十六年八月就遭槍決。
黃達元認為,若是像蘇建和案拖個幾年,江國慶即有機會由最高法院審理,說不定就可逃過冤死,但是軍法講究速審速決,根本不讓江國慶案往下拖。
軍事審判法依據大法官解釋意旨,於八十八年十月三日起施行新規定,考量刑事訴訟審判權,原則上應由法院行使,並明訂軍法案件得上訴司法的最高法院,完成「軍司法終審一元化」的目標,且現在軍人犯性侵罪也已不是唯一死刑。
黃達元表示,江國慶案目前已聲請提起非常上訴,因目前有許榮洲血掌紋的新證據,家屬也正與律師研究,是否以全案另有新事實、新證據聲請再審。
黃達元指出,非常上訴或再審,恐都是漫長程序,家屬也曾考慮籲請總統特赦江國慶,但特赦是總統對特定已受確定判決的刑事被告,免除執行刑罰,被告仍是有罪,無法獲冤獄賠償。
江國慶自述:別人的孩子死不完
根據江國慶所寫的家書,他的案件在審理時,審判長都不願聽他的話,常駁回辯護律師提出調查證據的要求,「甚至當他聽我說被刑求時,審判長說我沒有證人」,辦案人員還大聲地說,「沒有看過與使用電擊棒」,江國慶獲悉被判死刑後自述:「別人的孩子死不完。」
根據空軍作戰司令部普通審判庭的江案判決書記載,承審軍法官是審判長呂德義、審判官羅正南與甯方中共三人。
江國慶告訴他的父親,八十五年十一月五日第一次開庭,原本滿懷著希望到庭,審判長問了當天製作自白書等問題,「我想審判長一定是公平的,不然怎麼對自白書懷疑呢?立刻將滿腹委屈詳細陳述。」審判長仔細詢問後便退庭了。
律師提出的疑點都被駁回
家書寫道,十一月十五日再度開庭時,審判長的口氣與臉色就沒有以往好,尤其當辯護律師提出疑點請求調查時,審判長裁示「與本案無關裁定駁回」﹔江國慶自問,「為什麼這種與生命攸關的案件連考慮都不考慮就駁回呢?」
家
書中說,「到了往後的第三庭與第四庭,無論我或律師所提出的任何一項疑點請求調查,皆被審判長呂德義毫不考慮地駁回」,「我心中的痛簡直如刀刺般,為什麼
不肯花一點時間讓我證明自己的清白呢?」「如此快速地過庭究竟是要表示什麼?…還是要懲罰我沒有遵守諾言從一而終地按照劇本來表演呢?」
獲知死刑判決:我不甘心
當獲悉死刑判決時,江國慶自述,台語有句話說「別人的孩子死不完」,就是他現在的寫照,「我恨我當初為什麼一時怕死來合作表演,結果換來真死!我不甘心!」
柯仲慶 曾刑求被判有罪
涉嫌刑求江國慶的前反情報上校參謀官柯仲慶去年五月接受媒體訪問時稱「絕對沒有刑求江國慶」,事實上,他已有刑求「前科紀錄」…。
檢方表示,柯仲慶在江案之後的八十八年間查辦桃園八德彈藥庫失竊案時,涉嫌與保防官何祖耀以冰塊冰下體等方式刑求多名士兵,台北地檢署認為必要時,將傳喚柯說明是否在江國慶案中刑求。
因柯仲慶在軍方一審時遭判有罪,二審卻給他緩刑宣告,法界質疑軍方官官相護,他的行政責任部分,司法院公懲會已於九十年將柯仲慶撤職停止任用一年,未來若查出柯仲慶的確於八十五年間對江國慶刑求,因公懲法的追訴時效為十年,也難以對柯仲慶懲處。
桃園基地彈藥庫八十八年十月三日發生彈藥失竊,空軍總部當天成立專案小組,由柯仲慶主導,指定何祖耀保防官等人參與,十月四日,柯命何對基地內士兵測謊,其中羅姓等三名士兵未通過,三人遭軍方指控盜賣軍火。
後來警方查出偷彈賊另有其人,柯仲慶等人涉嫌刑求迫使士兵逼供的犯行因此曝光,軍方以拳腳毆打、電擊棒電擊、將頭塞入蓄水池、潑水後吹電風扇、以冰塊冰下體、恐嚇要活埋等方式對士兵刑求。
軍事檢察署發動調查,將柯等人依照「共同假借職務上權力實施拘禁」等罪、即刑法上的妨害自由、傷害罪移送法辦,後來柯仲慶與何祖耀、周大文三人被起訴,軍事法院一審判柯仲慶應入獄服刑,但柯上訴二審後,獲判緩刑。
司法院公懲會於九十年間認為柯、何等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將柯仲慶撤職,停止任用一年;何祖耀則因協助刑求,被懲處休職六個月。
(自由時報)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注意:只有此網誌的成員可以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