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5日 星期一

新聞自選輯 20241125 勞動部霸凌篇

*許銘春高歌 黃國昌爆356萬全民埋單

勞動部公務員之死延燒,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昨天表示,勞動部前部長許銘春「登台高歌」花費三五六萬餘元竟由就業安定基金支出,這樣濫用納稅人血汗錢滿足自我私慾,順便做場子給前老闆的爛事,民進黨主政下還有多少?

許銘春對此事不回應;勞動部則說,公務機關預算支用核銷有嚴謹程序,不應該也難以想像有所謂帳目不清問題,本案是去年辦竣的活動,了解詳情尚需時間,法治國家不能容忍貪瀆舞弊行為,有任何事證可提供檢調或廉政單位依法處理。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員工死亡事件不僅引來許銘春與民進黨立委林淑芬隔空互槓,黃國昌昨也在臉書發文說,二○二二年九月三日舉辦「敬!前進的光,性別工作平等法廿周年音樂會」完全無法看出編在哪個計畫項下,在政府電子採購網上也找不到,最後從勞動部二○二二年第四季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才發現這場音樂會花費三五六萬七五七八元竟是勞發署「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支出,當時這樣胡搞的勞發署長就是這次遭調職的蔡孟良。

黃國昌直言,會「向上管理」的人不僅只有分署長謝宜容,署長蔡孟良也是好手,「上行下效,腐臭不堪」;絕大多數的人民應該完全沒想到,就業安定基金不是用來促進國民就業,而是被用來拍許銘春馬屁,更遭到謝宜容濫用採買禮盒作個人公關,「原來預算可以這樣亂花,只要他們高興,沒有什麼不可以」,民進黨官員濫用預算的弊病已非單一個案,而是系統性腐敗,一定要嚴肅追究責任給全民一個交代,「絕不能因為錢已經花了就這樣算了」。

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指出,必須杜絕、厭惡此種官場浪費公帑、公器私用的行為,這是基本態度,如果在野有具體資訊,歡迎提供公部門查察。

針對民進黨立委洪申翰今接任勞長,民進黨立委表示祝福,國民黨立委徐巧芯直呼「提油救火」,竟讓吃案立委接任勞長;國民黨立委謝龍介也批,賴清德總統不只把整個台南幫搬到中央,「不用人才,只用聽話的奴才」,人才有這麼難找?黃國昌遺憾表示「荒腔走板的人事任命,是對廣大勞工朋友開最大的玩笑嗎?」批評民進黨政府把治國當兒戲。

*杜絕霸凌…勞動部擬修法 提高雇主責任

職場霸凌事件頻傳,勞動部擬邀專家學者研議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法」,將雇主責任提升到法律位階,明定雇主就勞工執行勤務遭受不法侵害的預防辨識、評估危害、申訴管道及公正調查、人力調整等作為,罰鍰也將提高為三萬至七十五萬元,預計送下會期立院審查。

勞動部長何佩珊請辭,民進黨立委洪申翰今接任;行政院長卓榮泰交付穩定勞動部人員工作情緒、健全友善合理職場讓勞工能在安全環境效力、提出完整勞工政策等三任務。外界預期洪申翰上台後將全面檢討職場霸凌相關法制。

「職安法」第六條第二項第三款規定,雇主對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之不法侵害,應妥為規劃並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三二四條之三也規定,雇主應採取暴力預防措施,避免勞工於執行職務時,因他人行為致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並明訂一百人以上企業應訂定預防計畫據以執行,違者限期仍未改善可罰三至十五萬元。

現行「職安法」針對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採廣義概念,勞工因執行職務於勞動場所遭雇主、主管、同事、服務對象或其他第三方之不法侵害而造成身體及精神的傷害均屬之。勞動部二○一四年九月公告「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針對職場霸凌及其他第三方之不法侵害行為之預防辨識、申訴管道等詳細建議供雇主參考遵循。據了解,勞動部擬將現行指引中雇主責任提升到法律位階,只要勞檢違規無須限期改善,可立即開罰。

此外,勞動部近期為提高營建工程職業安全,已預告修改「職安法」提高罰則,針對第六條第二款罰則已由目前三萬至十五萬元,提高至三萬至七十五萬元。

目前職安署優先勞檢特定服務業,例如醫院常有醫護人員遭家屬暴力對待、超商大夜班員工遭毆打,未來在執行一般勞檢時,會一併檢查雇主是否針對職場霸凌採取預防作為。

*中油疑霸凌案 廠方調查也見「立意良善」

中油台中液化天然氣廠資訊組汪姓女經理遭控職場霸凌,全組組員集體申訴,廠方態度消極,後來譚姓女組員吞鎮靜劑被救回才正式啟動調查,但調查方向始終朝向譚女適應能力不佳,譚女淚問「是不是我沒死」?譚母投訴媒體說「現在不光是我女兒,連我自己都很絕望,總統宣示要清查這些(霸凌)事情,但有用嗎」?

中油說,針對職場不法侵害有相關處理程序,天然氣事業部台中液化天然氣廠九月卅日接獲通報,某同仁九月廿九日兩次企圖自殺未遂,即於當日成立調查小組並聯繫家屬表示關懷,目前仍在調查中。中油指出,已要求台中廠依職安署工作指引立即調整人力配置或業務分工,並加強同仁關懷。

中油表示,事件發生後,職安署的不法侵害會議邀當事人說明十分重要,因此希望同仁能出席表達意見,但在六次會議中該同仁都拒絕出席;依同仁家屬要求,在第六次會議時已經有外部委員加入,月底還會開第七次會議。

譚母指控,女兒的女主管汪姓經理常咆哮、辱罵下屬「做事不帶腦」,或在工作上刻意刁難、酸言酸語貶低下屬,動輒將差假、考核、升等掛在嘴邊,曾在二樓辦公室痛罵下屬,聲音大到一樓都聽得見。

譚母表示,資訊組全部組員今年八月十五日和廿六日向工會及廠方集體申訴,被找各種理由安撫、摸頭,就是不受理;今年八月卅日,女兒因月經劇痛欲請生理假,汪女要求須完成會議用簡報看完沒問題才能請假,女兒離開辦公室已是五小時後,之後女兒精神狀況惡化,九月中旬求助身心科。

九月廿七日上午,女兒依醫師要求時間回診,事前請好病假,汪女得知後故意在辦公室酸言酸語,後來更廣發電子郵件要求將來病假、事假都要清楚交代原因,否則會去「私下關心」,讓女兒覺得被針對,當天感覺很絕望、無能為力,就醫時透露「這可能是我最後一次來了」,兩天後在租屋處吞服大量鎮靜劑,幸同居男友及時發現送醫。

隔天,廠方受理申訴,但十一月八日調查小組初步認定,全案是個人情緒感受且缺乏證據,唯一明確只有刁難生理假和不給加班費,其他「立意良善」沒惡意,女兒聽到眼淚直流問「是不是我沒有死?」

高雄監理所長也遭爆
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區監理所所長李瑞銘遭控不顧人力不足,執意借調人員至所長室擔任秘書照顧日常生活,還多次在公開場合以「考績法」恐嚇同仁濫行檢舉將予考績丁,向工會反映還會被獵巫、打壓。

公路局表示,已收到匿名陳情,本月六日訪談當事人、廿二日至高雄監理所實地了解,已比照職場霸凌作業規定成立專案小組,會盡速完成調查。

*職場霸凌行為 學者建議明確定義

「職安法」未明確定義「職場霸凌」而是採更寬廣「職場不法侵害」,外界認為缺乏明確定義才導致很多職場霸凌事件難以成案或被壓下來。要不要明確化「職場霸凌」?勞動部持開放態度,聽取各界意見。

台灣高等法院曾在一件民事求償案中對職場霸凌作出定義,稱霸凌應指以敵視、討厭、歧視為目的,藉由持續性且積極行為侵害人格權、名譽權、或健康權等法律所保障之法益,亦即必須達到社會通念上認為超過容許之範圍;相關人士說,法院判決對職場霸凌之認定多採「持續性」,勞動部不明確「職場霸凌」定義是怕漏掉其他情況,例如主管曾一次施暴下屬,僅此一次也足以造成員工身心傷害。

國內學者認為,為使勞雇雙方皆清楚了解哪些行為構成職場霸凌,建議明確列舉職場霸凌行為樣態。例如紐西蘭將職場霸凌分為直接、個人攻擊及間接與工作相關攻擊,像不實指控、人格破壞、漠視、孤立、排擠、嘲笑、整人、侮辱、暴力威脅、聯合對付皆屬直接攻擊,指派無法完成的工作、隱藏工作訊息、不給足夠工作資源、指派無意義任務、低估貢獻或收割貢獻則屬間接攻擊。

*冷眼集/賴政府用人 爭議連環爆

賴清德總統人事任命爭議接二連三,勞動部長何佩珊因霸凌事件請辭獲准,民進黨內還在討論執政團隊應有所警惕時,民進黨立委洪申翰已確定接任勞動部長,爭議猶在,今天卻要上任,再次顯示賴團隊「小圈圈用人」的堅持。

賴清德從內閣人選到國公營事業董總,獨特的用人風格備受討論。內閣團隊有半數以上,若非新潮流系就是長年與賴清德交好的「賴友友」、「台南幫」,或參與賴清德二○二○年副總統時期籌組的「讀書會」有關,包括洪申翰、環境部長彭啟明、國發會主委劉鏡清等人都是讀書會成員。

國公營人事案也頻掀波。民進黨內有「國母」之稱的葉菊蘭,七十五歲卸下台灣觀光協會會長職務並首創「榮譽會長」,在爭議聲中接任圓山飯店董事長。近來台灣金聯前董事長施俊吉「被請辭」,接任的呂政璋因家族爭議上任三天請辭,也被翻出與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交情甚篤。

呂政璋事件餘波盪漾時,經濟部發布台糖新董事長由屏東科技大學農學院名譽教授吳明昌出任,由於吳明昌曾任「海內外學術力信賴台灣後援會」總召集人、屏東「信賴之友會」執行長,挺賴清德不遺餘力;而長期在屏東,也跟前縣長潘孟安有交情,傳言這次能接任「大地主」台糖董座脫不了潘孟安推薦。

新總統任用自己信任的人馬無可厚非,舉薦過程複雜也未必是均為私利,但除了屢被質疑的「用人唯親」外,挖東牆補西牆的結果也正因為是團隊成員同質性高、行政歷練少,缺乏整體規畫。

近期民調顯示,賴總統聲望與行政院長卓榮泰內閣滿意度呈現滿意度低於不滿意度的「死亡交叉」。

當總統對人事一把抓,人事任用隱憂檯面化,民眾更在意的將是用人不當造成的施政弊端;若不能察納雅言、謹慎用人,恐將持續拖累民調滿意度。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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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部研議修職安法 職場霸凌罰款擬提高至75萬

勞動部爆發職場霸凌事件,震撼社會。為落實職場霸凌零容忍,勞動部規劃近期邀請學者專家,研議再次修改《職業安全衛生法》,將現行相關指引中的雇主責任提升至法律位階,課予雇主更明確且具體責任,若違規,罰則也將提高至3萬至75萬元。

勞動部霸凌案,讓前勞動部長何佩珊負起政治責任下台,原民進黨立委洪申翰今(25)日將接任。行政院長卓榮泰已交付三任務:穩定勞動部內人員工作情緒;健全友善、合理職場,讓所有勞工能在安全環境效力;提出完整勞工政策。外界預期,洪申翰上台後將全面檢討職場霸凌相關法制。

據了解,勞動部擬將現行指引中雇主之責任提升到法律位階,納入職安法,包括:雇主就職場不法侵害應辨識及評估危害、建立申訴管道、公正調查、以及人力調整等作為。官員解釋,若將指引提升法律位階,只要勞檢違規,即可開罰,不再給予限期改善。

同時將提高罰則。勞動部近期為提高營建工程職業安全,已預告修改「職安法」提高相關罰則,針對第6條第2款罰則已由目前3萬至15萬元,提高至3萬至75萬元,此罰則同樣適用於職場霸凌。

勞動部這波針對職場霸凌修正「職安法」,預計全案送下會期立院審查。官員表示,未來也會加強勞檢及宣導。針對職場不法危害,目前職安署優先勞檢特定服務業,例如醫院常有醫護人員遭家屬暴力對待、超商大夜班員工遭毆打等,未來在執行一般勞檢時,也會一併檢查雇主是否針對職場霸凌採取預防作為。

我國「職安法」第6條第2項第3款規定,雇主對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之不法侵害,應妥為規劃並採取必要安全衛生措施。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3亦規定,雇主應採取暴力預防措施,避免勞工在執行職務時,因他人行為致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並且明訂100人以上企業應訂定預防計畫,並據以執行,違者在限期仍未改善,可罰3至15萬元。

我國現行「職安法」,針對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採廣義概念,其範圍指勞工因執行職務,於勞動場所遭受雇主、主管、同事、服務對象或其他第三方之不法侵害行為,造成身體及精神之傷害。換言之,職場不法侵害範疇與定義較廣。

勞動部2014年9月公告「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就職場霸凌、及其他第三方之不法侵害行為之預防、辨識及評估危害、建立申訴管道、及公正調查、人力調整等程序,供雇主參考遵循。

*「職場霸凌」如何定義 要聽各界意見

我國「職安法」中並未明確定義「職場霸凌」,而是採更寬廣「職場不法侵害」。外界認為,因定義未明確,導致很多職場霸凌事件難以成案、或被壓下來。究竟要不要明確化「職場霸凌」,勞動部持開放態度,聽取各界意見。

台灣高等法院曾在一件求償案中定義職場霸凌:霸凌應指以敵視、討厭、歧視為目的,藉由持續性且積極之行為,侵害人格權、名譽權、或健康權等法律所保障之法益,亦即必須達到社會通念上認為超過容許之範圍。

相關人士分析,目前法院判決對職場霸凌認定多採「持續性」,勞動部不明確「職場霸凌」定義,是怕漏掉其他情況,例如主管曾一次施暴下屬,僅此一次,但也足以造成員工身心傷害。

國內學者認為,為使勞雇雙方皆清楚了解哪些行為構成職場霸凌,建議明確列舉職場霸凌的行為樣態。例如,紐西蘭將職場霸凌分為直接、個人的攻擊,及間接與工作相關攻擊。像是不實指控、人格破壞、漠視、孤立、排擠、嘲笑、整人、侮辱、暴力威脅、聯合對付皆屬直接攻擊;指派無法完成工作、隱藏工作訊息、不給足夠工作資源、指派無意義任務、低估貢獻、或是收割貢獻等,則屬間接攻擊。

事實上,職安署在「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也清楚指出,組織內部常見不法侵害包括:一、暴行、肢體攻擊;二、脅迫、名譽損毀、侮辱、嚴重辱罵;三、隔離、排斥、忽視、孤立;四、強求執行業務上明顯不必要或不可能之工作;五、欠缺業務上合理性,命令其執行與能力、經驗不符之低階工作,或不給工作;六、過度介入私人事宜,侵害隱私。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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