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9日 星期三

新聞自選輯 20260909 致癌油品篇

癌油風暴 泰山告4業者求償10億

中聯油脂公司油品遭驗出致癌物「苯駢芘」超標,風波未歇,泰山公司昨委由行銷副總鈕安澤協同律師赴台北地院遞狀,對中聯、福壽、福懋及南僑等四家公司提起民事訴訟,針對產品回收、庫存銷毀、消費者賠償、商譽損失等求償十億元,盼透過司法釐清供應鏈通報責任。

鈕安澤強調,泰山七月間曾與福壽、福懋共同站上證交所道歉,是因為公司身為中聯股東及董事,面對食安疑慮與社會不安,沒有理由等待責任釐清後才面對消費者;公司雖不迴避自身責任,但也不能讓其他環節應負的責任,全由泰山及股東承擔。

六月底,中聯生產的沙拉油遭檢出含超標的第一級致癌物「苯駢芘」,相關油品經泰山、福壽及福懋等業者分裝或加工後流入市場。台中地檢署分案偵辦,查出中聯早在四、五月間即知大豆原料及半成品異常,卻知情不報,問題油逾八四七八公噸。檢方也認定,下游端包括泰山、福壽及福懋高層知悉原料異常,未依規定主動停售通報,反而持續包裝並販售給餐飲業者、消費者,謀取不法暴利,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起訴。

鈕安澤表示,泰山在案發初期無從完整掌握供應鏈處理過程,直到檢方偵結,才發現各公司取得異常資訊的時間、掌握程度及後續處理存在明顯落差。

泰山提告求償的兩大理由,主要認為南僑早在五月間就已三度驗出油品異常,泰山卻仍持有SGS商品合格報告,若當時資訊能即時揭露,風險控管就可提前啟動。其次,中聯身為生產與管理端,福壽、福懋等相關公司究竟於何時取得何種異常資訊、採取何種處理、是否及時傳遞風險?各自又應負何種損害責任?均應透過司法程序分別認定。

南僑則對泰山的舉動深感遺憾與無法理解,指南僑向福壽公司購買油品原料,驗出苯駢芘超標後,隨即通知福壽,該油品非南僑所生產,福壽公司未依食安法規定就問題產品向主管機關通報,是福壽以及中聯油脂的義務及責任,南僑何來隱匿之有?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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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聯油脂案 泰山告四公司 求償10億

泰山企業(1218)昨(8)日委任友理法律事務所,由行銷副總鈕安澤陪同至台北地方法院,對中聯油脂、福壽實業、福懋油脂及南僑投資控股提起民事訴訟,就中聯油脂事件造成的產品回收、庫存銷毀、消費者賠償、營業及商譽損失,求償10億元。

泰山表示,檢方發現各公司掌握異常資訊的時間與處理方式存在落差。依南僑聲明,5月13日檢測油罐車留樣即驗出苯駢芘超標,後續複驗及SGS檢測亦呈異常;泰山則於4月將成品送驗,取得SGS合格報告,未獲其他異常資訊。泰山主張,若5月中即揭露警訊,可提前溯源、複驗及控管風險,減少後續損害。

中聯油脂案 南僑聲明 要求泰山勿再卸責濫訴

南僑油脂昨(8)日發表聲明,針對泰山企業以供應鏈業者早於5月掌握油品超標警訊、南僑(1702)三度驗出異常等理由,向中聯、福懋、福壽及南僑求償10億元,表示遺憾與無法理解,並要求泰山勿再卸責濫訴、散布不實訊息。

為維護企業形象與商譽,南僑已委任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黃斐旻律師,日後將向法院答辯及說明。南僑並稱,公司行為均屬合法,且非本案刑事被告,相關情況已於起訴書敘明,也曾於今年7月29日在五大報刊登聲明。

南僑強調,自身是問題油供應鏈中最早發現異常的業者,也是購買原料的受害下游客戶。南僑援引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中聯是問題油製造者,並指責泰山身為中聯大股東及董事,未善盡責任、控管油品安全,卻在事發後向下游業者求償,屬卸責行為。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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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油案反目 泰山告4油商求償10億 控南僑驗出異常卻未通報 並稱3大股東間失去共同改革信賴 由司法認定彼此責任

中聯油脂致癌油案,泰山企業指派行銷副總鈕安澤與律師陳政熙8日向台北地院遞狀,針對中聯事件造成產品回收、庫存銷毀、消費者賠償、營業及商譽損失,向中聯、福壽實業、福懋油脂及南僑投資控股4家公司共求償10億元。對此,福懋油表示尊重泰山決定,後續交由司法機關判定;福壽則說,俟收到法院文件後,依相關法令辦理,中聯則未回應。

鈕安澤表示,泰山提告求償的兩大理由,一、南僑自5月13日起三度驗出油品異常,都未依規定向主管機關通報,當時泰山卻持有SGS合格報告,若資訊即時揭露,風險控管可提前啟動。二、油品供應鏈陸續出現多重異常訊號,各公司掌握資訊與處置責任應分別釐清。

律師陳政熙指出,依據起訴書內容比對南僑公開聲明及相關事證,發現各公司取得異常資訊的時間、掌握程度及後續處置有明顯落差。第一個關鍵在於「異常資訊何時出現、是否及時傳遞」,南僑公開聲明於5月13日檢測福壽油罐車留存採樣油品,驗出苯駢芘4.6μg/kg超標,5月22日複測仍超標,之後委託SGS檢驗,並於6月4日取得8.0μg/kg超標結果。

泰山與南僑同時接收中聯大豆沙拉油,4月10日即將自家成品送交SGS檢驗,4月21日取得合格報告,泰山據此判斷產品符合標準。若5月首次出現異常檢驗結果的相關資訊能即時揭露及通報,中聯及股東公司即可提早展開溯源、交叉複驗及風險控管,泰山有機會重新檢視產品及原料來源。

第二個關鍵是,供應鏈不同環節陸續出現風險訊號。依起訴書呈現的時間序,除南僑檢驗異常,5月間亦陸續出現台糖原料脫膠油檢驗異常拒收,福懋向中聯提出苯駢芘超標檢驗要求等情事。顯示在泰山品保人員6月15日參與中聯品保聯席會議前,供應鏈已有多項異常訊號,中聯及福壽、福懋、南僑等公司各自應負多少損害責任,應由司法認定。

鈕安澤強調,先前泰山與福壽、福懋油公開道歉,是基於身為中聯股東及董事,面對食安疑慮,沒理由等到責任完全釐清才向消費者說明。當時仍期待3大股東共同改革中聯、重建食安及公司治理制度,但隨著相關事證陸續揭露,泰山認為原本共同改革的信賴基礎已受影響,泰山該負的責任,不會迴避;但當共同改革已失去信賴的前提,該追究的責任,泰山也不再沉默。

知情賣油檢起訴泰山董總 下月首開庭

中聯油脂苯駢芘超標案,台中地檢署8月18日偵結,台中地院將在10月7日首度開庭審理。其中,泰山董事長劉偉龍被認為知情還賣油,遭具體求刑7年,檢方並向法院聲請宣告沒收及追徵泰山公司約1億3021萬元,但泰山企業昨卻提告,向3家盟友及南僑求償10億元,令外界好奇。

在此之前,中聯油脂5日公告,福懋油脂終止指派蔡清松擔任法人董事代表人,蔡清松因此解任中聯油脂董事長。

根據起訴書,中聯董事長蔡清松等人早在3年前就從中聯內部簡報,得知巴西進口黃豆原料易因烘乾過程衍生致癌物苯駢芘汙染的高風險,但直到中聯總經理余凌冲民國114年4月16日入職後,中聯仍未納入評估,反而自同年5月間起,大幅放寬容許基準。

台糖公司5月通報後,中聯已得知油品苯駢芘超標,但蔡清松等人僅一再將樣品送至不同實驗室複檢應付了事,中聯6月15日與福壽等3公司召開「股東廠品保聯繫會」,余凌冲仍執意掩飾超標問題,但遭福壽提出南僑也驗出超標反駁,卻仍未對外通報。

蔡清松6月29日與福壽等3公司高層召開視訊會議商討,會中仍無法取得共識,6月30日上午,泰山內部傳將有吹哨者舉報,泰山董事長劉偉龍堅決要通報,但中聯、福壽、福懋油等高層均表達反對。蔡清松隨後也致電劉偉龍尋求轉圜,但仍無法說服劉,中聯才通報。

檢方也查出,泰山前後任總經理沈怡君、蔡國樑涉嫌滅證,除將2人起訴,法院也裁准2人繼續收押。不過,蔡日前身體不適,已送中監培德醫院治療。

儘管劉偉龍過程中曾堅持通報,檢方認為,劉與其他油品公司高層知悉問題油品後,仍未即時主動停止販賣、辦理下架回收及通報主管機關,反而涉嫌持續將問題油品分裝、調合或製成相關產品販賣,依法提起公訴。

未隱匿卻挨告 南僑怒批卸責濫訴

泰山企業8日對中聯油脂、福壽實業、福懋油脂及南僑投資控股等4家公司求償10億元,南僑油脂發表聲明,強調南僑並非問題油製造者,而是供應鏈中最早發現異常的業者,身為下游客戶,在發現異常後,不僅再送驗確認,還通知直接供應的福壽公司,現在反過來成為泰山求償的對象,對此「深感遺憾、無法理解」。

中聯致癌油案爆發後,南僑起初被認為是「吹哨者」,但台北市政府認為,南僑未依《食安法》規定主動及時向主管機關通報,對南僑開罰300萬元。後來南僑登報點名福壽遲未提出送驗結果,也未出面處理及道歉,要求福壽公開道歉並賠償相關損失。

不過,泰山認為,此事爭論點不只在於誰生產問題油,而是供應鏈中任何一方取得異常資訊後,應立即揭露,讓其他公司同步啟動風險控管,認為「延遲通報」才導致這麼大的損失與傷害。

南僑強調,中聯油脂是這次問題油製造的始作俑者,泰山企業身為中聯油脂公司大股東之一,也在內部擔任董事,未依法善盡股東及董事責任,應該先控管中聯油脂所生產油品的安全,並妥善處理出售問題油品後續;現在卻在事發後卸責濫訴,控告向福壽購買油品而受害之下游客戶南僑,直呼很沒道理。

南僑高層也私下抱怨,泰山作法很沒道理,南僑是向福壽購買油品原料,因自主管理機制,本來就會自主檢驗,發現苯駢芘超標後,隨即通知提供油品的上游廠商福壽,何來刻意隱匿資訊的問題,況且,油品非自產,通報主管機關也不是南僑的責任,對泰山提告與求償「真的沒有理由」。

南僑表示,已委任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日後將依法向法院進行答辯及說明。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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