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7日 星期六

新聞自選輯 20091107

罰娼不罰嫖 違憲 室內性交易無罪 流鶯拉客仍觸法

爭議多年的性工作應否除罪化問題,昨有重大突破! 現行《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相關規定條文,司法院大法官昨做出釋字666號解釋,認為只處罰娼妓卻不處罰買春者,已違反《憲法》人人平等原則, 因此宣告該法條違憲,最慢2年內失效。意即在法條失效後,應召站、酒店、護膚店等室內性工作者若性交易,不違法;不過,在戶外站壁的流鶯賣淫仍會觸法受罰。


據警政署統計,目前全國僅51名合法公娼,日日春協會粗估,國內至少有10萬名性工作者,年產值數百億元。
司法院秘書長謝文 定表示,大法官昨只針對《社維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有關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處3天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做出違憲解釋。至於同法條第2款處罰 在公共場所意圖得利與人姦宿或媒介拉客者,因不在聲請範圍內,大法官未闡明是否違憲;亦即在尚未修法前,流鶯或皮條客當街拉客,仍會遭罰。

法規不應差別待遇
性別研究室召集人何春蕤表示:「這號解釋是遲來的正義,事實上當街拉客的性工作者才是社會最底層、弱勢的族群,希望內政部有大法官的背書後,能膽子大一點,直接修法把80條全刪除。」
這號解釋源於宜蘭地院簡易庭法官林俊廷、楊坤樵,在審理49歲娼妓與70餘歲嫖客以300元代價性交易,遭移送等多起類似案件時,認為違反《憲法》人人平等原則並侵害人權,因此聲請釋憲。
666號解釋違憲理由主要是,一,從事性交易仍須由賣春者與買春者共同才能完成,因此法律對雙方處罰標準不應有差別待遇;二,娼妓多屬經濟弱勢女性,若只處罰娼妓將導致其經濟狀況更窘困,因此宣告該法條違憲。

流鶯:誰願淪落至此
謝 文定指出,行政機關若認仍有必要限制性交易行為,需以法律規定,因此大法官特別給予2年時間審慎規劃。國民黨立委鄭麗文、民進黨立委黃淑英都已提出相關修 正案,在立院審查中。行政院官員昨說,6月23日人權小組會議決定,朝性工作除罰化方向辦理,內政部當初建議中長期主張設性工作專區,區內娼嫖不罰,區外 取締。
法官林俊廷昨得知大法官做出解釋後,訝異地說:「出爐了!手上停審的10件案子總算可解套了。」楊坤樵說:「很感激與肯定大法官認同我提出 的看法。」針對流鶯仍要罰,楊坤樵說:「流鶯公然在街上拉客,當然不好,對青少年也有負面影響,若拉到外國人,對國家形象也有損,當然要管。」
日 日春協會執行長鍾君竺肯定大法官的解釋,希望在未來2年內政府能修改法令,「不應去處罰成年人之間自願、合意的性交易,而應把性交易視為營業行為有效管 理。」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蔡宛芬說,許多女性因經濟問題才從事性產業,處罰她們的確很不公平,她認為仍須罰嫖客,來承擔社會成本並限縮性產業發展。
對 流鶯仍會被罰,45歲、在北市萬華區站壁謀生的青雯大喊不公平,她說:「站壁誰願意啊!沒有其他賺錢方法才會淪落到這啊!」38歲的亮亮也說:「要不是生 活過不去,誰想被人騎?我們為了躲警察只能在小旅館接客,但警察會趴在房外偷聽,聽到嗯嗯啊啊就踢門抓人。」56歲流鶯文英無奈說:「有時好幾天都沒生 意,只好假裝乞丐去龍山寺領便當。」
22歲的蕾蕾與18歲的拉拉是酒店小姐,兩人雖未被查獲過,但對現行罰娼不罰嫖都相當反感,拉拉說:「沒有人買,我們到哪去賣,要罰大家一起罰才公平啊!」兩人也為流鶯叫屈,蕾蕾說:「都是在賣,為什麼她們要被抓!」

嫖客:娼嫖都不該罰
雲林嫖客林先生說:「什麼年代了還在罰娼妓,先進國家已除罪化了。」一般民眾蔡先生說:「賣的是靠自己賺錢,買的也沒非法脅迫,娼嫖都不該罰。」
警政署昨表示,在性工作除罪化前,警員逮捕個體戶的性工作者不列入績效,但仍可取締;對於集團控制的應召站組織,則仍列績效強力掃蕩。有基層警員反彈表示,法條已被認定違憲,警方仍取締站壁私娼,恐引起紛爭。
《蘋果》昨語音民調顯示,四成六受訪民眾認為性交易應合法化,但也有四成一民眾反對。

審判老娼不忍心 2法官聲請釋憲

這 次聲請大法官解釋「罰娼不罰嫖」違憲的宜蘭地院法官林俊廷、楊坤樵,都因審理老娼妓賣淫案時於心不忍,才先後聲請釋憲。林俊廷昨說:「每次裁罰這些上了年 紀仍從事性工作的婦女,就讓我心裡既迷惑又掙扎,同樣行為,為何嫖不罰娼要罰,尤其她們都是可憐弱勢者,讓我判不下手。」楊坤樵也說:「我常想這些婦女為 何年紀這麼大還要來做這工作,她們背後一定有不為人知的辛酸或是家庭經濟因素所致。」

林俊廷說,有兩種人會從事性工作,一種是憑年輕美色賺錢的美眉,一種是無一技之長的弱勢婦女,而警察抓她們交給法官裁罰,「就好像是政府在收取保護費、收稅金一樣」。

「像政府收保護費」
楊坤樵表示,他發現被移送的婦女多在40歲以上,他常想她們為何會做這工作,並反省《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規定是否合理?對這些婦女在經濟或法律地位上是否公平?於是他從這些案件並參考前人見解後,認為愈多人提釋憲,立法者才會重視修法並解決,因此聲請釋憲。
楊坤樵說,性交易存在好幾千年,既然無法全面禁止,不妨參照歐洲國家予以開放,但在地點等方面管制,讓性工作者有保障,嫖客在衛生方面也獲保障。林俊廷持相同看法,認為再怎麼罰,並不能改變性交易存在事實,政府應以一套特別法規範。
楊坤樵說,大法官已做出罰娼不罰嫖「已違反平等原則」解釋,這是一個契機,將促請立法者思考是否要參考他國,對色情採不同管制,例如成立專區集中管理。

林俊廷
37歲
◎家庭狀況:已婚,育有2子
◎學歷:政大法律系、政大法研所、司法官訓練所38期
◎現職:宜蘭地方法院宜蘭簡易庭法官

楊坤樵
31歲
◎家庭狀況:已婚
◎學歷:政大法律系、政大法研所、司法官訓練所45期、政大法研所博士班
◎現職:宜蘭地方法院羅東簡易庭法官

設紅燈區 3縣市轉保守

大 法官昨認為「罰娼不罰嫖」違憲,牽動後續修法是否朝性工作除罪化方向走,要不要設立性工作專區(俗稱紅燈區),立委對此提出「娼嫖都不罰」、「罰嫖不罰 娼」等差異極大的修法草案。內政部官員昨私下批評,設紅燈專區壓力大,政院議而不決,「等於把皮球推回內政部,拉長戰線搞死人!」

娼嫖如何罰版本多
而先前贊成設置紅燈區的縣長,昨態度轉為保守。宜蘭縣長呂國華說,雖贊同設紅燈專區理念,但不適宜設在宜蘭縣;雲林縣長蘇治芬也表示,應考慮普世價值觀,讓人民做主,而非由公部門片面決定;屏東縣長曹啟鴻則表示,社會觀念是否跟得上,應仔細評估。
行政院前院長劉兆玄今年6月裁示,對於性工作將朝除罪化、除罰化方向辦理,並責成內政部6個月內研擬「成人性工作管理法」草案,在這段過渡期間,取消警方取締賣淫績效,放鬆取締性交易。
針 對「罰娼不罰嫖」修法,國民黨立委鄭麗文、民進黨立委黃淑英各自提出不同修正案,目前仍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待審。鄭麗文昨說:「成年人雙方自主的性交易, 並不傷害他人,都屬基本人權,娼嫖都不應受罰。」她主張將《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條文全部刪除,取消罰娼條款,連帶對於意圖賣淫或媒合賣淫而拉客者也 除罪。
黃淑英則說:「嫖客是經濟強勢的人,因為性需求可能衍生疾病傳染、人口販賣,甚至性侵等,應由嫖客來擔負社會成本,應罰嫖不罰娼來降低嫖妓問題。」她主張,將「罰娼不罰嫖」修正為「罰嫖不罰娼」。

港允妓女私下交易
多名內政部官員昨對「性工作專區」還要不要推,是否修法讓娼嫖不罰或娼嫖都罰,均不敢下定論,只說還有兩年,會通盤考量。
世界各國對於娼妓是否合法,在法律和執法上有很大差異。澳洲各省法律規定不一,昆士蘭、新南威爾斯娼嫖都不罰,南澳和西澳則是非法,但罰娼不罰嫖。法、義大利只處罰應召站、老鴇、馬伕等賣淫媒介者;香港容許妓女私底下性交易,不能上街拉客;中國和馬來西亞,娼嫖均罰。

各國及地區對性交易規範
◎娼嫖都不罰:荷蘭、德國、希臘、匈牙利、瑞士、美國內華達州、澳洲昆士蘭、新南威爾斯省
◎娼嫖均罰:中國、馬來西亞
◎娼嫖都不罰,只罰應召站、老鴇、皮條客、馬伕等媒介賣淫者:日本、香港、法國、義大利
◎罰娼不罰嫖:美國(內華達州除外)、澳洲南澳和西澳省、台灣
◎不罰娼,只罰嫖及媒介賣淫者:瑞典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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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罰娼不罰嫖違憲 2年內失效

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的規定,大法官會議昨天作出六六六號解釋,認為這種處罰標準違反憲法的平等原則,最遲兩年內失效。

至於娼妓、嫖客是否都該罰或者都不用罰,大法官沒有特定立場。但大法官特別點出,賣淫的大都是女性,社維法對「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處以罰鍰」,等於在處罰從事性交易的女性;這些人往往迫於經濟壓力,再被處罰,會陷入更窘困的處境。

宜蘭地院法官林俊廷審理社會秩序維護法的案件,認為社維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三萬元以下罰鍰,與憲法的「男女平等權」相違,於是裁定停止訴訟,聲請釋憲。

大法官作出解釋指出,憲法第七條所揭示的平等原則,是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和黨派,不是形式上的平等,而是要保障人民在法律地位的實質平等,不能有差別待遇。

解釋理由指出,社維法的立法目的在維護國民健康與善良風俗,明文禁止性交易;而性交易是娼妓、嫖客共同完成,雙方在法律上的地位應該一致,但社維法卻以有沒有意圖得利,作為處罰標準。

大法官認為,社維法只處罰意圖得利的一方(賣淫者),卻不處罰支付對價的另一方(買春者),這種標準已經違反憲法的平等原則,「罰娼不罰嫖」的規定,明顯違憲。

對於性產業應該開放或限制,大法官未明確表態,只表示,性交易如何管制及應否處罰,是立法裁量的範圍。

解釋文最後指出,行政機關可以對從娼者實施健康檢查、職業訓練等管理或輔導措施,提升娼妓的工作能力及經濟狀況,不必再以性交易謀生;如果有限制性交易的必要時,政府得以法律或授權訂定法規命令,作合理明確的管制或處罰規定。

大法官:性產業應受保障 除罪是趨勢

大法官會議宣告「罰娼不罰嫖」現行法令違憲,雖然未明言「娼、嫖該不該罰」,但多位大法官在協同意見書都認為,性交易產業是職業的一種,應受保障,甚至還有大法官提及性自主權,娼妓除罪化已是趨勢。

大法官解釋理由強調,行政機關對從事性交易營利者可依法實施健康檢查,或職業訓練、輔導就業,無須以性交易為謀生手段,或採取有效管理措施。換句話說,此號解釋未明確指出,娼、嫖究竟該不該處罰。

不過,多位大法官以德國的作法為例,認為「性販售」只要未跟犯罪聯結,應該和其他職業一樣,受到憲法的保障。還有大法官在協同意見書中直言:「公序良俗的概念,已嫌落伍僵化。」

陳新民大法官指出,德國原本與我國民法傳統見解一樣,將娼妓視為違反公序良俗的行業,但在西元二○○一年通過「娼妓法律關係規範法」,正式立法承認娼妓服務所得有合法請求權。

許宗力大法官更指出,我國實際執法經驗,顯示對性工作者的查緝及處罰,帶有階級歧視色彩,警方經常對小旅館臨檢,少在幾星級以上的觀光飯店取締。

對於在街頭「站壁」拉客、從事性交易的流鶯,這些人大都是中高齡的婦女,公權力不僅未提供應有的安全與保護,反而加劇她們為生計掙扎的苦楚。

許宗力大法官認為,廉價的娼嫖皆罰,絕不該是選項,更語重心長表示,「這種不正義該是停止的時候」。

有大法官在解釋文中指出,性工作者可分為專職或兼職,有人涉及生存權、工作權,即使是拜金性質的援交,也可援引性自主權,雖然現代社會風氣多半譴責,但最多只需予以道德責難,對社會公益侵害不大,無庸動用法律予以制裁。

不罰嫖 男客白嫖還威脅「檢舉妳」

「只罰女人、不罰男人,真的很不公平啊!」阿嬤級的流鶯「葉姐」,十分不滿政府長久以來罰娼不罰嫖的政策,她認為流鶯已經在社會的低階層,沒想到連處罰都有區別,她希望「男女都罰」,至少維持一種公平。

台北市艋舺地區是私娼聚集之地,俗稱「站壁仔」的流鶯,就在康定路一帶的街廓拉客。才五十多歲的葉姐,已經有五個孫子,但自己的兒女都沒有謀生能力,只能靠她賣皮肉錢討生活。

葉姐說,流鶯生活不易,加上警方經常掃蕩,一天能拉到一個客人「就偷笑了」。她抱怨說,流鶯也是人,但有些警察看到她們就像看到眼中釘,要求她們不要站到大街上,甚至嘲諷「每天給人騎」,讓她滿腹委屈。

葉姐認為,要「娼嫖都不罰」是不可能的事情,但她希望訂出遊戲規則或劃定紅燈區,不要歧視性工作者。

當私娼已經七年的「小茜」則盼望地說:「都不要處罰啦!」她覺得男生有需求,娼妓也是辛苦掙錢,何苦處罰她們?小茜與丈夫離異,前夫留下五個孩子,她每天都瞞著小孩說「媽媽去幫人家洗碗」,實際外出拉客。

小茜曾遇到惡劣男客,辦完事後不願付一千元費用,仗著自己頂多當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證人,竟威脅「我要報警檢舉妳」;面對這種情況,她只好自認倒楣,由人白嫖,否則裁罰損失更重。

台北市警萬華分局指出,雖然許多私娼從事這一行都有苦衷,但事實上有些私娼是因為缺錢吸毒或愛賭博而拉客,她們寧願被處以拘留也不願被裁罰鍰,「可憐的身世每個人都會講」,政府應該認真思考如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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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昨天作出解釋,認為「罰娼不罰嫖」違反憲法平等原則,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執行長鍾君竺表示,很高興大法官終於正視「罰娼不罰嫖」問題,但仍希望性交易能全面「除罰化」。

提釋憲法官:阿嬤從娼 一定有苦衷

提出社維法「罰娼不罰嫖」違憲,並聲請釋憲的法官楊坤樵說,大法官釋憲結果只是起步,希望促使立法機關儘速修法,讓性工作婦女早日擁有平等工作權。

楊坤樵是宜蘭地院羅東簡易庭法官,與他一起聲請釋憲的,還有林俊廷法官。他說,來到宜蘭當法官後,發現有些因性交易被移送的婦女,年紀都很大,「為何她們年紀這麼大,還做這樣工作?」背後一定有不為人知辛酸的一面。

因為這種想法,促使他一再思考,「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是不是合理?是不是有辦法幫助這些人在經濟、生活或法律、地位上更平等」,他參考一些文獻及前輩的見解,才提出釋憲聲請。

楊坤樵表示,希望透過釋憲,促成立法單位正視從事性工作婦女的工作權、平等權。「嫖妓是千古難解的問題,既然難解,乾脆就開放」,他認為可比照國外設色情專區,做好管制與約束,如果逾越就處罰。

至於社維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在公共場所拉客者,處罰三日拘留或罰鍰;但聲請人並未就此款聲請,有人認為大法官的解釋只能達半套效果。

宜蘭地院院長黃瑞華說,第一款規定涉及憲法平等權有無違背問題,且相當明顯,因此聲請釋憲;第二款規定未涉及平等權,卻涉及社會要不要禁止或處罰性交易行為,禁止或處罰的範圍與密度要多大?涉及政策及社會共識。

她說,若連第二款一併聲請釋憲,將牽涉會不會違反職業自由、程度又如何等議題,問題非常大,她認為暫不去碰,先解決平等權問題。

內政部:性工作除罪 兩年內修法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昨天做出第六六六號釋憲案,內政部次長簡太郎昨天回應表示,內政部未來會朝「性工作除罪化、除罰化方向」研究辦理。

簡太郎表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罰娼不罰嫖」既經大法官會議解釋違憲,內政部將遵照大法官會議解釋,依兩年的期限儘速研議辦理。

簡太郎說,行政院前院長劉兆玄曾在今年六月廿四日召開行政院人權小組會議,除朝性工作除罪化、除罰化的方向研究辦理,也研究是否設立紅燈區。

簡太郎說,依人權小組結論,對成年性工作者未除罰化前,建議司法院轉知各地方法院簡易庭,考量對違反處以罰鍰,而非拘留,而罰鍰裁定宜符合比例原則。此外,內政部還將強化對助長成人性交易及人口販運行為的取締。

他也說,內政部長江宜樺曾在十一月五日部務會議指示,內政部法令,凡不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規定,包括社會秩序維護法在內的相關規定,應儘速完成修法。

當初娼嫖都罰 立院刪嫖

警政署昨天表示,娼、嫖議題牽涉性交易是否除罪化的政策,目前內政部社會司正在研究相關法律問題,政策明朗後,警政署會立即修法。

據了解,當年警政署擬定的社會秩序維護法草案,對娼嫖原本都有處罰規定,不過送交立法院一讀時,罰嫖部分被刪除;二讀時雖有部分女性立委企圖翻案,最後表決仍遭否決。

警政署部分官警認為,不罰嫖客是立委的決議,並非當初立法疏漏。

警政署強調,就社會治安考量,還是希望有效管理「性產業」;一旦除罪化,希望能設立專區、禁止公開拉客等,保障其他民眾權益。

期許台灣 不再有次等公民/廖元豪(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大法官作成釋字六百六十六號解釋,宣告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規定,牴觸憲法第七條的平等原則。本號解釋,將是我國人權發展史中,重要的里程碑。

社 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的差別待遇,單從形式來看就不合邏輯,而在實際效果上,更對經濟弱勢女性雪上加霜,它就跟通姦罪往往處罰了女性第三者,卻讓偷 腥的丈夫逍遙法外一樣,不知不覺地鞏固了男性霸權與階級偏見。花錢購買性服務的男人不罰,為了一口飯吃而出賣身體的女性卻被懲處,情何以堪?

然 而,這樣既不合理又不正義的規定,十一年來卻不動如山。民間團體爭取多年,從地方到中央政府,開了無數次會議,更花了將近千萬的經費,多次委託專家研究, 並依總統指示,舉行「公民會議」。雖然各界對「不罰娼」有高度共識,研究報告及公民會議,也都建議政府朝「除罰化」方向思考,但主管機關總是推託。明明警 政單位顧慮的事項,在各個研究報告中都已經提出因應方法,主管機關人員仍然不願廢止此等規定。

甚至在今年六月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會議 前,內政部突然宣稱有新的「委辦研究」建議要設「專區」:禁娼為原則,准許為例外。還好行政院前院長劉兆玄也看出,內政部「臨時」委辦的研究報告,根本沒 有建議「設置專區」,加上過去的多份研究,結論都相當一致。於是明確裁示,應朝「不罰娼」的方向研擬政策,並且應在半年內提出替代的管理規範。當時作為人 權小組成員之一的筆者,也為這個結論感到欣慰。

但即便結論如此明確,部分官員依然緊抓著「管理」的雞毛當令箭,想用嚴格限制的「專區」,把「不罰娼」的原則變成例外—只有在嚴格限制範圍的「專區」內才可以合法從事性工作,專區外的性工作者依然要被罰。如此頑強抵抗,不惜扭曲並挖空人權小組結論的心態,著實可議。

就在這個關頭,大法官臨門一腳,斬釘截鐵地宣告此一惡法違憲。主管機關再也不能堅持「罰娼不罰嫖」。性工作者與多年攜手奮鬥的民間團體,終於在憲法維護者的加持下,取得了重要戰果!

另 值注意者,是大法官對於「平等」的理解。釋字六百六十六號解釋關切法律對弱勢群體的「不平等效果」。大法官認為,在當前社會狀況,性交易圖利之一方多為社 會經濟弱勢女性,此等規定會「致其業已窘困之處境更加不利」。亦即,大法官不再拘泥於「法律上平等」,也更注意「社會地位平等」,將社會權力差異與現實處 境納入考量。自此,憲法上的「平等」不再只是「等者等之」的邏輯遊戲,更是濟弱扶傾,消弭社會壓迫與階級差異的重要武器。

尤有甚者,大法官重視「實質平等」的論證,不僅封死了立法者把法律修成「娼嫖都罰」的可能性;在貧富差異日漸拉大,社會組成愈趨多元的今日台灣,更可以警示政府應對窮人、原住民族、新移民、身心障礙者、性少數等弱勢群體,付出更多的關懷,而不是當作次等公民般排斥或貶抑!

人權不僅是美麗的詞彙,而是真切保障在妳我身旁生活的人。期許大法官以及政府團隊,在一向欠缺保障弱勢意識的台灣,能繼續推動本號解釋的實質平等精神。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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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會議六六六號解釋: 「罰娼不罰嫖」違憲 二年內失效

長年受婦運團體詬病的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罰娼不罰嫖」規定,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六日作成六六六號解釋,認為該法只罰娼,不罰嫖客,處罰標準有差別待遇,違反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涉及違憲,應於解釋公布日起二年內失效。

至於日後嫖、娼雙方的管制處罰規定,究竟是「全罰」或「全不罰」,大法官並沒有作出宣示。司法院秘書長謝文定表示,相關修法及管理輔導措施,應由立法、行政機關審慎規畫。

謝文定說,在法條未失效的兩年期間內,警察及司法機關處理相關案件,可引用社維法廿九條「情堪憫恕」規定,視個案情節,可予以減輕或免除處罰。

本釋憲案是由宜蘭地院簡易庭兩名法官林俊廷、楊坤樵分別聲請。聲請案的當事人是四十九歲的流鶯與兩名七十餘歲高齡嫖客,每次性交易代價僅三百元。

大法官昨天宣告社維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規定違憲。

解釋文指出,該法立法目的,雖是維護國民健康與善良風俗,但該法規定對於從事性交易的行為人,僅處罰意圖得利的一方,而不處罰支付對價的相對人,並以主觀 上有無意圖得利作為是否處罰的標準,法律上已形成差別待遇,此一差別標準與立法目的並無實質關聯,違反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

大法官認為,性交易雙方在法律上的評價應屬一致,該法只處罰性交易圖利的一方,在目前圖利者多屬女性情形下,無異針對參與性交易的女性作為管制處罰。尤以部分迫於社會經濟弱勢而從事性交易的女性,往往因此規定受罰,讓她們窘迫處境雪上加霜。

解釋文指出,行政機關為貫徹維護國民健康與善良風俗的立法目的,可依法對性交易圖利一方實施各種健康檢查或宣導安全性行為等管理或輔導措施、職業訓練、輔導就業或其他方式,以提升其工作能力及經濟狀況。

國家除對社會經濟弱勢的人民,盡可能予以保護扶助外,為防止性交易活動影響第三人的權益,或避免性交易活動侵害其他重要公益,而有限制性交易行為之必要 時,得以法律或授權訂定法規命令,作適當明確的管制或處罰規定。考量行政及立法機關須時間審慎規畫,因此大法官給予兩年期限,至遲在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五日 失效。

除罪送「性」福 內政部擬修法

司法院大法官昨日作出解釋,《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罰娼不罰嫖條文屬違憲。內政部次長簡太郎表示,內政部已朝性工作「除罪化、除罰化」方向研究辦理,內政 部會盡速完成修法作業;身為執法機關的警方也認為,依社會氛圍及趨勢,未來「娼嫖都不罰」應是較可能的修法方向。

簡太郎表示,內政部十月六日邀集人權學者與委員聯席審查內政部掌理相關法令是否落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規 定,會議結論即指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不符合兩公約與憲法「平等原則」及「不得歧視原則」。

性產業專區 由地方自決

至於設置性產業專區部分,簡太郎說,原則不以公投方式辦理,傾向由各縣市政府及議會決定。

人權小組結論還包括,衛生署研議規劃提供性工作者免費傳染病篩檢;勞委會研議強化性工作者職業訓練輔導及轉業照顧等措施;內政部繼續秉持「警察取締違反社 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第一項案件不計入績效分數」原則。成年性工作者未除罰化前,建議司法院轉知各地方法院簡易庭,能否考量對違反處以罰鍰,而非拘留,罰 鍰之裁定宜有裁量準則,並符合比例原則。

警政署表示,會視相關政策確定後,再著手提修正草案,法令未修改前,警察執法仍得依原有法令執法,沒有改變,警方也會針對應召站的集團化賣淫、人口販賣部分,持續掃蕩取締。

法令未修前 警方續掃黃

基層警界則認為大法官解釋是「遲來的正義」,因取締色情法令混亂矛盾,例如男女猥褻被查獲,兩造都要罰款六千元,但如果男女性交易,男方卻可以不罰,這就好像告訴男人,花錢做「全套」可以,但「半套」不可以,豈非怪哉?

也有員警認為,就是因為法律規定「罰娼不罰嫖」,才會造成往昔警察機關習於用「釣魚」方式來取締色情,這種「陷人入罪」的執法模式,在大法官解釋的效應下,應會逐漸走入歷史。

助弱勢 求平等 兩法官正義之「聲」

先後聲請罰娼不罰釋憲的宜蘭地方法院法官楊坤樵、林俊廷,昨日得知第六六六號解釋文出爐。楊坤樵謙虛地說,他不是第一個提出,也有很多學者探討此問題;林俊廷則說:「很意外,速度怎麼那麼快,可見大法官對弱勢者的重視。」

現就讀政大法研所博士班的楊坤樵,年僅卅一歲,任職羅東簡易庭,司法官四十五期結業;卅七歲的林俊廷政大法研所碩士班畢業,司法官卅八期結業,任職簡易庭。

兩人都發現宜蘭警方移送的娼妓年齡都在四十歲以上,並非外界所想像的是妙齡女子,幾乎都是為了經濟壓力才從事性交易,嫖客的年齡也普遍年長。

楊坤樵認為沒必要兩方都罰,只是罰娼不罰嫖「有違公平原則,聲請釋憲是促使立法者體察社會的發展修法。」林俊廷也認為,超過九成的娼妓都是中高齡者,「都已經是弱勢的人還被罰,這不是剝兩層皮嗎?」

楊坤樵根據文獻資料指出,罰娼、嫖的標準各國都不盡相同,如美國有些州是娼、嫖不罰,或設立專區。他認為「娼、嫖是禁不了的,幾千年前就已經存在。」綜觀人類發展,可知道性交易無法禁絕,不如將它作為一種特殊的職業類別。

楊坤樵表示,他雖贊成設立專區,但是再怎麼開放,也不可能放任專區大肆廣告,要有妥善的配套措施。他表示,大法官的解釋雖然與預期的有落差,但是聲請釋憲後,促使立法者加速立法,算是正面的契機。

林俊廷也以賭博為例,作莊與聚賭都處罰,但對於從事性交易者卻只罰收錢那一方,「只罰其中一造當然不合理。」林俊廷也因質疑現存法律規定有違憲之虞,才會聲請大法官釋憲。

「我只是發現問題,請大法官重視這個問題作出解釋的發動者。」林俊廷說,大法官是以有違平等原則,並非是「娼嫖都罰」,娼、嫖之間涉及範圍很複雜,要由專家學者去討論,立法院形成共識後解決,「這不是司法所能處理的問題。」

8位大法官提意見書 嫖娼是否沒事 半套釋憲沒解

司 法院大法官六六六號解釋,雖宣告社維法「罰娼不罰嫖」規定違憲,卻引發八位大法官提出協同意見書,凸顯娼嫖問題的多元化意見。大法官陳新民認為,解釋文雖 從主張嫖娼平等權出發,但未能夠進一步論究「娼妓行為無處罰」的合憲依據,只能算是討論了一半,這是「鋸箭法」式且「未完成」的釋憲。

陳新民認為,六六六號解釋「罰娼不罰嫖」形同對女性的處罰,牴觸憲法保障性別平等,解釋文只針對嫖娼雙方的平等權問題,有可能會促使立法者對嫖娼「雙罰」的危險性。大法官許宗力也認為,在國家對此解釋文有所回應前,廉價的「娼嫖皆罰」絕對不應該是選項。

陳新民認為,援引平等權只作為不贊成單方面處罰娼妓的立論,這與平等權要求立法者要「相同對待」的精神,完全不符,這種「拖嫖客下水」的訴求,對娼妓權益有何助益?對援引平等權又有何實益可言?只有導入娼妓和嫖客皆「無罪」的立法待遇,才對娼妓的權利有所幫助。

陳新民認為人民擁有性自主權、公序良俗概念已嫌落伍僵化,基於對弱勢族群的生計照顧,政府應制定類似《性工作者扶助與保護法》,貫徹憲法保障從事性交易的弱勢國民權益。此外,六六六號釋文所引伸出的娼嫖的性交易行為,是否受憲法保障職業自由,大法官法律見解分歧。

大法官林錫堯、陳敏、陳春生認為本案不宜處理性交易行為是否為職業自由的保障,性交易是否屬於職業自由保護範圍,我國還缺乏一致共識,依目前法制現況、社會文化觀念等因素,是否適宜逕由釋憲機關承認並受憲法保障,容有爭議。

大法官許宗力、葉百修、許玉秀都認為性交易屬職業,應納入憲法職業自由之討論。葉百修認為,性工作者工作權應受保障,全面禁止性交易行為是過度限制人民工作權,並強調性交易雖受憲法工作權保障,仍應取配套措施。

許宗力說,大法官們雖在本解釋文的相關問題有歧見,但一致認定那些因經濟困難而在街頭從事性交易的中高齡婦女,是受社維法「罰娼不罰嫖」規定最不利的群體,公權力不僅沒有提供她們當有的安全與保護,反而加劇她們為生計掙扎苦楚,「這樣的不正義該是停止的時候了」。

警釣魚 流鶯恨白嫖 恩客懼曝光

獲知大法官做成「罰娼不罰嫖」違憲,在萬華地區「站壁」十餘年的流鶯「阿菊」說,這樣一來,警察就不敢再隨便「釣魚」了。曾因嫖妓被逮的「王總」則說,雖然現行法律不罰嫖客,但要強制抽血,警方還威脅要通知家人,壓力還是很大。

阿菊說,警察其實把流鶯當成績效數字來看待,平常懶得管,上級逼得緊一點,就找義警或線民扮嫖客,等性交易完就進賓館臨檢抓人,這些「假嫖客」連買春錢都不用付,拍拍屁股就走人,讓她們覺得既屈辱又無奈。

阿菊表示,現在大法官總算講句公道話了,相信警察也不敢再那麼囂張。阿菊說「被抓被關我不在乎,但不管是誰,嫖了就要付錢!」

在某家上市公司擔任要職的王總,之前曾在一家商務旅館叫小姐,衣服剛脫完,警察就破門而入,王總被帶到隔壁房間,警察要他承認性交易,還說「反正嫖客又不罰,你跟我們合作,馬上就放你走!」

王總起初堅持沒做,另名警察開始扮黑臉說「有摸到就算,你再不講就通知老婆來!」這招讓王總嚇到,只好承認。

以為派出所做完筆錄就沒事,卻還被送到分局留置到深夜,等強制抽完血才放人,臨走前瞥見被銬在椅子上的應召小姐,王總至今都還感到一絲愧疚。

因為生意需要經常應酬的王總說,台灣掃黃那麼久,現在哪家酒店的小姐不做S(性交易)?色情問題既然無法根除,與其在「罰娼還是罰嫖」的細節上打轉,不如正視開放管理,才能杜絕弊端。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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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娼不罰嫖違憲 擬設紅燈區

司法院大法官昨天作出釋字第六六六號解釋,表示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條款侵害憲法「平等權原則」,宣告違憲,並要求兩年內失效。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婦女委員會主任委員賴芳玉說,本件釋憲可能促使性產業未來走向「特區化」,在特區之外則「娼嫖都罰」。

內政部:朝除罪化研擬

內政部昨天晚上回應,將朝性工作「除罪化」、「除罰化」的方向研究辦理;關於「設置專區」部分,原則上不以公投方式辦理,宜由各縣市政府及議會決定。

「罰娼不罰嫖」既已違憲,則即日起的兩年過渡期間,不罰嫖的警察,面對「娼」時又該如何處理,才符合大法官解釋的精神?

司法院秘書長謝文定指出,執法機關可依社維法第二十九條「情堪憫恕條款」,給予減輕或免除處罰。警政署則說,內政部已跟簡易法庭溝通過,會儘量以裁罰金來代替拘留,警方查獲色情都會交簡易法院斟酌。

賴 芳玉說,政府未來規劃性產業特區時,一定要在合乎「比例原則」前提之下,做好行政管理及衛教措施,避免性產業工作者被標籤化、污名化。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監事林振煌律師說,娼妓合法化在台灣社會的接受度還是有一段距離,但人類社會一定有性產業需求,全面禁絕只是讓它轉入地下化;法界人士對於本釋憲案多表歡 迎。

至於大法官的解釋,會不會變相鼓勵性產業或支持性交易除罪化?謝文定否認,他說,大法官持中性態度,釋憲意旨不代表大法官主張「嫖娼皆罰」或「嫖娼都不罰」,行政機關或民眾不要誤解。

違平等權原則 兩年失效

負責執行取締性交易的警政署表示,未來執行該怎麼做,正由內政部社會司研議;一名高階警官說,雖然目前朝性交易除罪化的方向走,但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對此不管理,所以還是會擬訂相關配套,比如「設專區」或「設禁區」,再對違反者加以處罰。

本案是因宜蘭地院法官林俊廷和楊坤樵,審理到九件高齡婦女性交易案,老婦陪宿只收數百元夜渡資,卻須面對最高三萬元罰款或最多三天拘禁,反觀嫖客卻完全沒事,兩位法官認為不公、可能違憲,因而聲請釋憲。

「罰娼不罰嫖」條款規定在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司法機關對於性交易,有權最多拘留三天或最高處三萬元罰鍰;大法官給予兩年緩衝,是為了讓就輔單位協助性產業者轉業及職訓,並完善配套措施。

大法官要求儘速修法

大法官認為,「罰娼不罰嫖」立法目的在維護國民健康和善良風俗,但實際執行造成不平等,並使部分從事性交易的經濟弱勢女性,因受罰導致原本困窘生活更為不利,行政機關應儘速修法,並實施健檢或衛教。

但為免性交易影響他人權益、或侵害社會公益,大法官也要求行政機關應考量修法進行管制或處罰規定,同時應對性交易人實施健檢或衛教等管理措施,以維國民健康和善良風俗。

現行唯一不受「罰娼不罰嫖」規範的是公娼,據警政署統計,至今年十月,全國合法妓女戶有十一家、五十一人,台中市三家、宜蘭縣四家,而台中縣、台南市、桃園縣、澎湖縣各一家。

大法官未解釋 當街拉客賣淫、皮條客 仍要罰

歷年來大法官釋憲,對未在聲請釋憲範圍,卻做出解釋者不在少數,大法官還會「一併提醒」行政機關另作適法處分,但大法官這次僅認定社維法處罰陪宿者牴觸憲法平等權,對同法條第一項第二款只罰「站壁」和「皮條客」規定卻視而不見,罰娼不罰嫖爭議依然未解,徒增警方執法困擾。

罰不罰爭議未解

司法院解釋,提出聲請釋憲的宜蘭地院法官,未一併要求大法官就 「站壁、皮條客處罰條款」進行解釋。「站壁、皮條客處罰條款」規定為公共場所意圖賣淫或媒合賣淫而拉客者,應予最高三萬元罰鍰、最多拘留三天的處罰。

在目前「罰娼不罰嫖」法令之下,警方取締私娼姦宿,主要是靠證人的自白、指認,咬出與私娼完成「留宿姦宿」的事實,未來修法若傾向「娼嫖皆罰」,嫖客願為證人的誘因大減,辦案難度恐將大增。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萬華警分局一名刑事警官認為,基層員警可能轉個方向辦案,揚棄在房門外「站哨」等待性交易完成的現行主流辦案模式,轉而專攻取締當街拉客的私娼,等男女談好價碼就提前逮人。

收買線民當嫖客

這 樣能防杜警方釣魚嗎?恰恰相反,私娼們一致認為「只會變本加厲」,私娼阿雪就說,有些懶一點的員警,常花三百至五百元收買線民,讓線民充當嫖客向她們詢 價,問完價格剛要上樓,員警就現身抓人,她說,就算未來要罰嫖客,未遂犯也無從罰起,「警察到時候只能用這招來衝績效了」。

萬華警分局劉姓員警從性產業觀點分析,倘若嫖客也要挨罰,嫖客為免於被逮,勢必為尋求「更安全的性交易」轉向有組織的應召站以求解脫,勢將衝擊站壁私娼生意,「私娼會更不好做」。

現今警方勸嫖客指證私娼的方法,第一招往往就是「嫖妓不犯法,免罰錢、免拘留,有什麼好怕的」,員警說,這招很管用。

但也常有「有情有義」的恩客,因疼惜曾同床溫存的枕邊人而不願作證,這時警方往往會使出「通知你家人來分局協助查證」,家有妻小的嫖客怕老婆知悉,大多繳械全都招了,訊後警方還會安慰嫖客「嫖妓不會留下前科」。

日日春主張 全面除罪化

大法官作出「罰娼不罰嫖」違憲解釋,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行長鍾君竺昨天得知後說,「這是底層性工作者用命換來的正義」,也讓長久以來不合理的問題能被社會正視。

鍾君竺指出,大法官解釋令主文中僅指出「罰娼不罰嫖」違反平等權原則,仍未明確揭示「兩者皆罰」或「兩者皆不罰」,站在日日春立場,仍堅持認為未來性產業應朝除罪化方向修正,對於成人間的合議行為,無論娼嫖行為都不應被處罰。

性工作權應被保障

她也說,所謂平等原則的另一層解釋,也代表著不應歧視用性勞動換取金錢的人,以及只能用性交易換取性的消費者,性工作本身無減於人性尊嚴,工作權理應被保障。

鍾君竺認為,在違憲解釋生效的二年期間,希望立法單位能跳脫性工作行為面是否合法的討論,進入與公共利益相關配套面思考,包括未來性工作者營業設置地點、攬客行為、或招牌設置等規範,能有更細微的討論。

勵馨︰娼妓不該罰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則認為,這只是說明罰娼不罰嫖的不平等,卻沒有說出國家對娼嫖行為所持的立場到底為何。

紀惠容表示,以勵馨實際接觸案例而言,性工作者以女性居多,且許多女性都是不得已才成為娼妓,對已經是弱勢的她們,開罰無疑是雪上加霜,所以基金會認為娼妓不該罰。反之,嫖客與第三獲利者,如老鴇、人口販子與皮條客都該罰。

八旬流鶯 三年四進警局

在北市萬華區阻街拉客五年多的三十二歲私娼小西(化名)說,無數「姊妹」每天都被「罰娼不罰嫖」這把大刀玩弄,執法人員「只會釣魚、派小鬼,真卑鄙!」

警代嫖誘捕 私娼屢遭白嫖

小西說,因為罰娼不罰嫖,警察為了績效,就無所不用其極「釣魚」,她曾遇過生面孔的客人,完事一出旅館房門,警察早就在外等候多時,將兩人帶回作筆錄,沒付錢的嫖客做完筆錄就閃人,只有她有事,事隔數日,她才發現原來那客人也是警察,為了衝績效自己提槍上陣。

在萬華康定路阻街拉客的四十六歲流鶯茹茹,也吃過不少虧,偶有客人完事後不願付錢,撂下一句「你賣淫有罪,我嫖妓又沒犯法」,恐嚇要報警,很多流鶯都被這招打敗,遭白嫖。

數名流鶯反映,更常有嫖客嫖完私娼,自稱「我xx所的啦,要我納錢,還是跟我回所?」流鶯無從查證,只好做白工,自認倒楣。

去年七月,台中一名近八十歲的高齡流鶯被捕,這是她三年來第四次進警局;警方發現,她兩個兒子經濟狀況不佳,另一個兒子又態度冷漠,她為了生計只能下海,但在罰娼不罰嫖下,被逮到還要罰錢,更是雪上加霜。

北市一名負責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警官指出,「罰娼不罰嫖」政策,當初立法是為保障公娼工作權,如今公娼已成歷史,全國也只剩下十一家公娼館,時空背景已不同,這條法令確有檢討必要。

老娼為生存挨罰 法官認為不合理

提出釋憲案的宜蘭地方法院法官林俊廷、羅東簡易庭法官楊坤樵都說,當初只是單純認為法令有違憲疑慮;大法官會議在不到半年就做出解釋,林俊廷坦言有點訝異,但樂見這樣的結果。

不過,大法官會議釋憲結果,只認定「罰娼不罰嫖」違反平等原則,卻未認定究竟要兩者都罰,還是都不罰,楊坤樵認為與他的期待有落差,但還算正面。至於應該「罰娼也罰嫖」,或者是「兩者都不罰」,林俊廷說那是立法院的事。

林俊廷以賭博罪為例,無論是做莊或賭客,都同樣得接受處罰,性交易同樣是兩人以上共同行為,現行「罰娼不罰嫖」的法令違背平等原則。

林俊廷說,從事性交易者絕大部分是兩種人,一種是年輕貌美,希望透過性交易牟取暴利,屬於個人價值觀層面;另一種是為生活所迫,大多是四、五十歲以上中年婦人,這兩種都不可能因為法令而改變她們的行為,卻因為立法者道德價值觀,讓她們的行為不被允許。

楊 坤樵則說,他三年前來到宜蘭,經常接獲警方移送年紀頗大的娼妓,嫖妓者也多為年紀較長者,跟台北普遍比較年輕的情況大不相同,她們幾乎都迫於無奈,只能下 海出賣肉體為生,罰娼不罰嫖的作法,並無法遏阻這種現象。他認為禁不了,與其繼續地下化,不如讓它浮上檯面,加以管制。

瑞典罰嫖不罰娼 荷蘭都不罰

妓女和嫖客,究竟何者該罰,何者不該罰呢?在許多國家都是極富爭議性的話題,而且作法不一。

台灣現行是「罰娼不罰嫖」,而約有八萬名性工作者的英國,禁止妓女阻街拉客,若妓女阻街要被罰,瑞典的政策也與台灣剛好相反,是「罰嫖不罰娼」。

紐西蘭、荷蘭將娼、嫖行為一律除罪化,以荷蘭為例,政府允許娼館在一定條件下合法經營並有效管理,准許在某些區域設立街頭性工作者候客容忍區,同時規範禁止未滿十六歲或未經許可的外國人從娼。加拿大則是賣春合法,但禁止拉客、開妓院。

買春罰錢判刑還公告

瑞 典一九九九年實施的「買春法」,採取「同情娼妓、開鍘嫖客」的觀點,在當時堪稱是相當激進的作法,雖曾引來其他國家訕笑,但瑞典官員說,這項作法降低了對 於娼妓的需求,而且重新改變外界對性交易的態度。英國、荷蘭後來都向瑞典取經,挪威政府也提案採取「瑞典模式」的買春法。

加國賣春合法禁拉客

瑞典的「買春法」規定,花錢買春會被課以罰金或長達半年的徒刑,外加公告周知使嫖客顏面無光,而居間的皮條客和老鴇也會被罰。就有數名瑞典法官捲入買春醜聞,二○○五年就有一名大法官,坦承和年輕男子性交易而被處以罰金。

加拿大法律明文規定「賣淫合法」,卻又禁止上街拉客、開妓院、靠賣淫為生。三名性工作者打憲法官司挑戰此法的合憲性。但政府的立場是,賣淫不論在何處,都是不安全,若拿掉此法只會更糟。

老鴇僱用少女要罰

紐西蘭將性交易除罪化,儘管政策上不支持賣淫、買春,道德上也不為這類行為背書,但法律宗旨是創造一種架構,保障性工作者人權且免於被剝削,以提升其福祉及職業安全。

在紐西蘭,妓院雖然合法,但老鴇若未確保妓女的工作條件安全,或僱用未成年伴遊,也會被罰。

澳洲新南威爾斯省對性交易營業場所設置有細膩規範,包括地點與土地分區管制,皆須依照營業規模大小有不同的鬆緊限制,同時尊重社區民主精神,設立前都應先獲得周邊居民意見,但居民不得以道德理由反對。

德國則不設專區,避免造成對特定地區居民之歧視,各邦政府有權在轄區內,以負面表列規範性產業不得在某些區域經營,或離學校、教堂一定之距離。

在美國,只有羅德島州、內華達州的部分地區,沒有明文禁止室內賣淫,由於這個法律漏洞,羅德島州有三十多家妓院,但羅德島最近通過新的賣淫法,明文禁止室內賣淫行為,初犯的娼妓將面臨六個月以下的拘役,而嫖客將面臨一年以下的拘役。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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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心農場肥料 價翻10倍

「開心農場」又出包,遊戲公司前晚無預警將虛擬輔助道具「急速化肥」價格從1千元遊戲金幣暴漲至1萬1千元,導致遊戲規則大亂,抱怨文章擠爆官方論壇,討論文章近萬篇,還有網友醞釀發起拒玩運動,網友痛批:「乾脆改名叫做詐騙農場好了!」。

消基會籲抵制遊戲
《蘋 果》近日接獲數10位網友投訴,指「開心農場」遊戲公司片面改變遊戲道具價格,導致遊戲大亂,網友陳先生說,「開心農場」本月起和推出「美粒果」飲料的太 古可口可樂公司合作,將部分金幣收益高的作物冠上「美粒果」字樣後,才將化肥價格大幅漲價,可能就是不讓網友藉種植「美粒果」快速累積金幣。太古可口可樂 公司表示,無法干涉遊戲公司如何經營遊戲,會進一步了解。
遊戲中的作物種子、快速化肥等道具等可用遊戲金幣和農民幣二種方式購買,金幣可藉遊戲中販售作物取得,農民幣則需花錢儲值。
推出「開心農場」的「6 WAVE」公司位於香港,在台並無辦事處,記者昨無法取得該公司回應。由於該遊戲近期出包紀錄不斷,但使用者始終無法獲得任何消費保障,消基會董事游開雄昨呼籲,消費者團結抵制該遊戲,或集體寄發抗議信給業者。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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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漲11倍 黑心農場被罵翻

《開 心農場》又出包,原本與可口可樂合作的置入行銷活動,被外界視為成功案例,但是在系統不穩定,以及未充分做好調整「急速化肥」價格的公告,活動舉辦不到二 天,就搞得農民們怨聲載道,還發動拒喝美粒果及停止種植三天的抗議行動,逼得可口可樂急忙提出澄清,並與《開心農場》協調彌補之道。

《開心農場》的農民幣原本是要花錢購買的,遊戲裡的農作也因為玩家的等級高低而有區分,可口可樂看到農民的需求,以置入行銷的方式,與遊戲廠商6 waves合作,不但大送農民幣,讓消費者憑瓶蓋裡的序號兌換,還開放低等級農民可買高經濟農作的門檻,消息才公布就迅速在網友間造成熱烈討論。

可口可樂忙澄清 不干我的事

但是6 waves在沒有做好完善的公告程序,就在前天下午將急速化肥的價格從一千元調漲為一萬一千元,爆增十一倍,討論區瞬間湧入不滿的農友,抱怨系統調整價格 之後突然變得不穩,有人種植的美粒果變成彩豆,有人農地的植物憑空消失,農民大罵《開心農場》變成《黑心農場》、《KUSO農場》。原本被外界視為產品置 入性行銷的成功案例,卻因遊戲官方輕率更動,釀成一場大災難。

可口可樂在事發之後,急忙澄清:合作內容僅限於農民幣的購買、美粒果種子的販售以及美粒果裝飾品的提供,至次虛擬道具急速化肥的部分,並不在此次的合作範 疇之內,昨天緊急與位處香港的6 waves協調,但過程並不順利,直到晚間才同意在六日凌晨調回一千元的價格,但表示仍會視狀況調整價格。

猛下肥衝經驗值 遊戲已走調

不過也有一派玩家支持《開心農場》的調價行為,一名網友TING即表示,6 waves早就該調漲肥料價格,因為急速化肥可以快速收成,讓玩家拚命衝經驗值等級,比她晚三個月玩的弟弟,現在不但等級高,又富有,可是這種玩法破壞遊 戲的平衡性,也失去與朋友互動的樂趣,她認為慢慢玩才好玩,急著衝高有什麼意思?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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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心農場肥料漲價 玩家怒

開心農場與美粒果合作後變「黑」心農場?讀者爆料指出,Facebook小遊戲「開心農場」拿來澆灌美粒果作物的「急速化肥」價格一日之間調整四次,漲幅高達十一倍。此外,美粒果的葡萄柚種子種出來竟然變成橘子。網友揚言將串連「罷玩農場,拒買美粒果」。

昨 晚一度傳出官方網站緊急公告,開心農場肥料將於今天凌晨零時再調整為原本價格,許多網友還急著要囤貨,許多網友也紛紛打聽消息,但近午夜時又證實為烏龍一 場,是有網友惡搞、張貼假公告。出產美粒果的太古可口可樂公共事務部經理許雅慧表示,接到網友反映的聲音後,馬上和Facebook聯繫,希望 Facebook和美粒果合作的期間,其他遊戲機制儘量不要做太大更動,以免影響網友權益,當下也獲得Facebook善意回應。

開心農場本月初起和美粒果合作,玩家只要購買金蓋飲料,可換一枚虛擬農民幣,還可種下美粒果蘋果等作物,超商中的金蓋飲料因此幾乎被搶購一空。有聰明玩家還發現,種下美粒果系列作物後,只要灑上「急速化肥」等肥料,收成後可獲利超過萬元金幣,成效較其他作物高上許多。

網友大罵:通膨也沒這麼誇張

正 當許多玩家農田種滿美粒果作物時,「開心農場」官方忽然大改售價,先由原來的一千元調到八千元,經玩家抗議後,又改回一千元,之後系統公告改為一萬一千 元,與最初的一千元相較,漲價達十一倍;「高速化肥」也從三百五十元漲到兩千五百元。玩家為之大罵:「農場是遇到名間地震,也地牛翻身嗎?」「通貨膨脹也 沒這麼誇張!」

更誇張的是,前天晚間起,不少玩家上網回報農作物發生異常狀況,有玩家種下美粒果作物,卻忽然變成檸檬、菜頭、香蕉等一般 作物;還有網友打算偷朋友收成的美粒果葡萄,卻偷到一堆櫻桃。台大批踢踢也有網友抱怨,收成完第一季美粒果葡萄柚後灑上肥料,「去洗個澡出來,全部給我變 水稻!」

憤怒的網友群情激憤向開心農場官方申訴,還有網友計畫發起「拒買拒玩」活動。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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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女王頭 下周野柳登場

北縣野柳女王頭因風化、觀光客觸摸等原因,面臨「斷頭」危機!為延長其壽命,野柳地質公園斥資百萬,結合科技打造出「山寨版」女王頭讓遊客拍照,預計在下周觀光人次破百萬時公開亮相,屆時也將送出8萬8888元的大紅包,給第100萬名觀光客。

玻璃纖維百萬打造
野柳地質公園為北海岸熱門旅遊地,女王頭是王牌景點,不過因常年受海風雨水浪水侵蝕,壽命恐怕只有10到12年,觀光客的觸摸也提早「斷頭危機」,園方為此耗資百萬元,用玻璃纖維為材質,利用3D雷射以一比一比例製成「山寨版女王頭」,提供遊客拍照。
野柳地質公園副總經理湯錦惠說,地質公園自1964年開園以來,年觀光人次從未破百萬,今年因陸客來台,至昨天為止已近百萬人,預計下周一至周三間,就可突破百萬人次,破了開園以來記錄。
不過,昨前往野柳遊玩的陸客認為,「還是天然的比較好啦!」遊客陳先生則說,山寨版女王頭應該只是紀念用,「來到野柳當然是想看真的女王頭。」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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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的危機處理/李武忠

最 近為防止美國牛絞肉、內臟等進口,衛生署儘管祭出三卡五管的嚴格管制措施,但仍然無法平息民間質疑聲浪,顯然民眾對該機關的把關能力與保證存在信心危機, 這點頗值得馬政府重視。有必要透過這次機會展現異於過去行政效能,以具體成果來化解此次美國牛進口風暴,重建人民對政府的信心。

應藉媒體傳達訊息
這 些年來儘管各國均加強對食品安全的管控,但是發生重大的食品安全事件仍時有所聞,包括:2006年美國毒菠菜事件受害者遍及全美21州,造成200多人罹 病,3人死亡;2008年日本毒米及毒水餃事件受害者超過90人;2008年加拿大楓業公司肉製品污染事件造成20人死亡;還有中國毒奶粉事件造成3名兒 童死亡,158名兒童入院治療;2007年台灣黑心健素糖、瘦肉精豬肉事件等,均造成消費者極大的恐慌。
為因應重大食品安全危機,各國政府分別建 立危機處理機制,主要作法包括:(1)立即展開調查,像美國在首次檢驗出狂牛症後,立即進行第二次複驗無誤後,農業部立即端出相關管控措施,並在短短兩周 內就透過DNA檢測查清楚狂牛來源,隨即採取後續隔離措施。(2)回收問題產品,例如美國食品安全局在證實為狂牛症後,立即發布回收令,召回並開始追查與 狂牛症相關的牛肉與產品的去向。(3)向民眾發布消息,多數政府會於第一時間向國內消費者傳達事件監測結果及採取哪些緊急措施,一來顯示其對民眾健康的高 度關注也展現政府危機處理能力,避免消費者因不了解而產生過度恐慌。(4)追究責任,依法嚴格追究相關涉案人的責任並加重罰則,以收遏止之效,例如在美國 導致食品不安全的企業要負起產品回收的費用,而且生產商和銷售商都會受到處罰,最近更將最高民事罰款從180萬美元提高到1000萬美元。(5)進行制度 性改革,歐盟在發生狂牛症與口蹄疫後對食品安全進行統一監管,不僅成立歐洲食品安全管理局(EFSA)推動從農田到餐桌的全程食品安全監控,並要求進口到 歐盟的食品要實施可追溯體系。(6)實施救助與重整,為應付狂牛症危機,歐盟動用8億9千萬歐元辦理收購被宰殺牛隻、補貼農民損失和檢測費用等,以穩定當 地養牛產業;加拿大則在發生狂牛症後,由政府提供4.88億美元資金來善後;美國在傳出狂牛疫情後,動用特別預算82億美元,來確保「一個安全、整體食物 供給安全防護體系」。

在緊急處理完後,為了要恢復消費者信心,各國政府除了加強監控的力度,建置完整的食物管制體系、預警制度及風險分析外,更重要的是透過媒體及時將訊息清晰、準確的傳達給民眾並適時給予機會教育。這樣的處理方式遠比由政府高官帶隊於媒體前生吃或促銷要來得有說服力。
面 對全球貿易自由化,進口食品種類與來源更加多元,雖然讓消費者有更多樣的選擇,但是食品安全風險也相對提高,如何確保國人食用安全,已經成為21世紀各國 政府最大的職責與挑戰所在。更嚴格的把關制度與標準,更先進的檢驗科技與設備,將陸續問世,對於以出口為導向的國家會是嚴峻挑戰,台灣真的準備好了嗎?
推動重新開啟與美國牛肉產品之貿易關係、增加國內屠宰肉品生產能力、拓展出口市場?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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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使用「克流感」醫師有罪嗎/謝炎堯(和信治癌中心醫院副院長)

譚國榮醫師因為沒使用「克流感」治病而被台北縣衛生局依涉嫌業務過失致死罪函送法辦,更有人主張應以刑責較重的不作為殺人罪嫌論處。這篇文章不是替譚醫師個人作辯解,而是嚴肅的全面探討實證醫學、醫療專業、醫師自主權、醫學倫理和醫事法律。

醫 師的專業知識、臨床診療品質和倫理道德,直接影響病人的生命健康,所以合格的醫師,必須接受漫長的7年醫學教育,至少3年的住院醫師訓練,通過嚴格的國家 考試,才能執業,而且還要接受持續教育,在七年內累積足夠的進修學分,才能繼續行醫。用藥治病,有適應症和禁忌,不是有藥就一定要用。醫師用藥,依據疾病 和病情,衡量用藥的利益和危險、效益與費用,參考指引,作成決定,這是醫師的專業自主權,應該予以尊重,也可以接受公評。
「克流感」是細胞膜上神 經氮酸酶的抑制劑,它不能殺死病毒,也不能抑制已侵入細胞內病毒的複製,只能阻止新生病毒脫離宿主細胞,繼續侵犯健康細胞。流感病毒侵犯呼吸道後,迅速在 細胞內繁殖,48小時內即達巔峰,出現症狀前有1?7日潛伏期,所以一旦發病,已有許多病毒侵入細胞內,「克流感」的圍堵療法療效有限。
1974 年已合成第一個神經氮酸酶抑制劑,但是1999年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才核准「瑞樂沙」和「克流感」兩種藥品上市銷售。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依據「臨床試驗」 結果,核定「克流感」的適應症是治療「沒有併發症的」A型或B型流感,必須在症狀出現後兩天內服用,療效只有縮短病程 1.5日,沒有證據顯示「克流感」能治療流感肺炎和減少死亡率。因此,在發病兩天後才診斷是A型流感,醫師不使用「克流感」,是正當的醫療行為,不是過 失;病人因併發症死亡,和沒使用「克流感」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

克流感療效待證實
「克流感」銷售十年後的今日,還沒有知名大藥廠 發表新藥,如果「克流感」是治療流感的特效藥,必定有利可圖,同類藥品就會不斷出現,美國也不會因流感而每年死亡二至四萬人。「克流感」研發時期,只有一 般季節性流感,沒有治療H1N1新型流感的任何臨床試驗證據。美國疾病管制局發布的醫師指引,只是「建議」使用「克流感」治療需要住院的流感重症病人,引 用公信力不足的「臨床觀察報告」,宣稱即使在發病兩天後服用「克流感」,也「可能」減少嚴重併發症。今年10月8日在《新英格蘭醫學雜誌》報告自2009 年4至 6月H1N1新流感重症住院病人272人,其中19人死亡(死亡率7%),沒有明確交代清楚「克流感」的使用情形,仍然下結論說: Patients seemed to benefit from antiviral therapy(抗病毒藥治療「克流感」似乎對病人有益)。用藥指引不是法律,僅供參考。醫師採信美國食物藥品管理局的資料,認為不值得花費新台幣950 元去縮短1.5日的病程,並非罪過。譚醫師的醫療行為有無過失,應由法官審理判決,他人不可以未審先判。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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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覺聽見流水聲 竟是頸動脈阻塞 40歲起定期做頸動脈掃描

秋 冬一向是心血管病好發季節,往往是無聲無息地奪走生命。40歲以每年定期做頸動脈超音波掃描是必要的,尤其是有糖尿病、心血管病家族史的人,更應與醫師討 論是否要把開始定期檢查的年齡降低,而振興醫院心臟內科醫師黃建銘昨(6)日指出,曾有一位60幾歲女性,晚上睡覺時聽見頸部附近有流水聲,跑遍各科檢查 都查不出來,最後到心臟內科才知道血管已嚴重堵塞需要裝支架撐開,目前仍定期接受追蹤治療。

心血管病多是指血管堵塞,若阻塞血管是在周邊 血管如手腳部位等,對生命的立即威脅性較小;但如果是心臟血管等重要血管阻塞,就會引發心肌梗塞等有死亡威脅的風險。黃建銘醫師表示,要預防此病,40歲 就應開始做檢查,尤其現代人慢性病的發生年齡愈來愈早,也有不少30幾歲的人已有糖尿病、高血壓、高血脂問題。而像60幾歲的女性個案聽到頸部流水聲,都 代表阻塞情況嚴重,血流不通暢、經過脂肪堆積的血管壁造成的衝擊聲,幸好即時就醫,否則突然腦血管或心血管堵塞時,就可能有生命危險。

要注意
40歲做頸動脈檢查
頸 動脈超音波是最接近血管真實情況的檢查,需自費約2000元~3000元,各大醫院都可做,若有進一步需要時應再做詳細檢查,如心導管等。黃建銘醫師認 為,40歲起應至少做一次掃描了解自己的血管情況,因每個人的血管壁彈性、血脂沉積速度等血管健康情況不同,要與醫師討論多久該追蹤1次。

高危險群提早做
有必要提早在40歲之前就了解自己血管健康的族群如下,因為這些危險因子會使血管病變加速惡化、影響血流。
★常頭暈甚至昏倒
★糖尿病
★有心血管病、糖尿病、中風等家族史的人
★有抽菸習慣
★肥胖
★沒有運動習慣

放支架
堵塞患者終生用藥
做 動脈檢查後,若堵塞情況嚴重,醫師會考慮裝設支架把日漸狹窄的血管撐開,或做血管繞道手術。但患者都需接受終生吃藥控制的治療,防止血管再度狹窄,而且裝 過支架的血管,也仍要防止晚期血栓的問題,所以目前醫學界的治療共識都是堵塞患者都要終生吃抗凝血藥,且患者仍可能會接續再裝2、3支支架。

可溶支架3年後上市
支架材質多為金屬,包括不銹鋼或是鈷鉻合金,以目前健康給付類別為含有藥物的塗藥支架,與不含藥物的傳統支架這2種,不過健保僅全額給付不含藥的傳統支架,日後發生心機梗塞率稍高,約11.2%,而塗藥支架則是1.9%~3.1%,但需自費5萬元~8萬元。
最 新的聚乳酸可分解塑料可溶性支架,僅在體內存留約半年到1年的時間便被分解而不見,減少金屬帶來的排斥性,而適合放在重要血管的心臟冠狀動脈可溶支架,預 計2012年將上市,黃建銘醫師提醒,新科技的使用效益需經5年~10年的長期觀察和研究,有病灶的人還是應盡早接受治療。

醫師說
血管細病灶長 適塗藥支架
每個人到底適合裝傳統金屬支架或是塗藥支架,答案不同,但通常血管發生病變的長度超過30毫米以上,或是血管管徑細到3毫米以下,那麼通常會建議放塗藥支架。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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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流感養豬場6人陰性 感染源成謎

台東縣關山傳出仔豬感染新流感的養豬場,目前尚有十餘頭豬有流感症狀,養豬場六名人員檢體檢驗為陰性,已排除為感染源。

養豬場呂姓飼主昨天接獲衛生署疾管局電話,證實檢體為陰性非傳染源後說:「我很無奈,不想澄清了,只希望這起事件快落幕。」

台東縣動物防疫所長陳志峯表示,檢驗結果已排除六人為感染源,傳染源頭是飛禽糞便?還是其他管道?仍待追查。

台大獸醫系名譽教授賴秀穗表示,豬隻若感染人類新流感,即使回傳給人類,因核酸序列與人類新流感相同,比對也無法判斷感染途徑究竟是豬傳人,還是人傳人。該豬場從最初有豬發病至今已三周,豬隻體內已產生抗體,無擴散可能。

中研院院士、成大校長賴明詔也說,豬隻感染流感病毒毒性不強,就算是跟人的流感基因交換,產生毒性強的新病毒的可能性不高,不必擔心。

不過陳志←仍表示,為免疫情蔓延,已派三名查核人員在豬場大門監控,禁止外界人士進入,必須等病豬完全康復,才會解除管制,這家豬場的豬,到時也能進行買賣。

昨天台東縣、屏東縣毛豬行情未受豬患新流感事件影響,台東成交量與往常無異,價格也沒下滑。中華民國養豬協會理事長潘連周說,昨天拍賣價比前天上漲,顯示消費者對國產豬有信心。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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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刷爆:謝佳賢要求轟趴玩3P

檢調偵辦職棒打假球有新發現。據調查,興農牛球員謝佳賢多次主動要「雨刷」蔡政宜安排酒店小姐,到球隊下榻的飯店開轟趴玩三P,並指定要台北的小姐南下「服務」。

檢調為鞏固事證,已約談多家酒店的媽媽桑(酒店幹部)到案,調查那些小姐曾被雨刷集團買出場陪球員過夜。據了解,辦案人員已掌握多名「陪睡小姐」名單,其中不乏酒店紅牌,近日將陸續約談。

檢調昨天二度提訊蔡政宜,他供稱曾安排「敢玩、敢秀」的小姐服務謝佳賢,還說謝佳賢因為和南部酒店不熟,擔心小姐素質不佳,都透過他安排台北的酒店小姐南下玩樂。

檢調蒐證發現,謝佳賢在米迪亞暴龍隊打球時,就透過隊友兼死黨陳元甲、李明進和「雨刷」蔡政宜搭上線,謝佳賢南下比賽前,多次用陳元甲的手機打給「雨刷」,要求安排小姐到他下榻的飯店。

據了解,這些被球員點名出場的酒店小姐,分別來自「龍亨」、「富麗皇家」等大型便服酒店,由於這些酒店小姐「服務」品質一流,出場價碼至少從一萬五千元起跳。費用則全由「雨刷」買單。

辦案人員透露,謝佳賢個性和曹錦輝不同,他擔心上酒店太招搖,都是叫小姐到飯店開轟趴,且常常要兩個以上的小姐陪伴,陳元甲有多次也在謝的隔壁房間「同樂」。

檢調蒐證發現,謝佳賢開轟趴地點包括台南五星級「大億麗緻飯店」、高雄縣「國賓飯店」,謝每次轟趴結束後的比賽,幾乎都會出現「狀況不佳」的情形。檢調懷疑謝從米迪亞球隊時,就有打假球。

檢調昨天原本要約談陳元甲、李明進,釐清謝佳賢接受「雨刷」性招待的內情;但陳、李請假未到案,近日將二度約談。

辦假球 球迷檢調有苦難言

板橋地檢署表示,目前假球案的偵辦進度僅約二分之一,下周可能擴大約談對象,發動第五波傳喚。

檢調在「雨刷」蔡政宜坦承涉案,並供出集團整個運作過程和涉案球員名單,有助釐清相關案情後,讓檢調人員鬆了口氣,將就事證與相關人供詞進行交叉比對,希望還給中華職棒乾淨打球的空間。

有辦案人員表示,自己也是中華職棒球迷,偵辦假球案承受很大壓力,尤其偵辦初期,球團與部分球迷紛至沓來的批評、質疑,甚至外傳有調查人員利用監聽內容簽賭獲利,和檢調因賭輸錢才發動約談的謠言,讓他們有苦難言,只能加強蒐證,證明確有打假球。

除檢調人員感受到壓力外,法官也難脫困擾。板院也有位熱愛棒球運動的法官,關心假球案可能影響職棒存廢,偶爾探詢案件進度或涉案球員聲押是否獲准,引來同僚質疑是否想要關說?讓這名動機單純的法官無奈,不敢再向同仁「關心」。

板橋地檢署昨天舉辦與律師的座談會中,有律師針對假球案連日來的發展,媒體幾乎每日一爆,質疑檢調「偵查不公開」問題,讓謹守分際的板檢如啞巴吃黃連。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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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球經濟學/沈雲驄

台灣職棒選手,跟美國的老師、日本的相撲選手之間,有什麼共同點?

借用經濟學家李維特在他的暢銷書《蘋果橘子經濟學》中的說法:都會作弊。為了讓自己的教學表現看起來很好,美國的老師會刻意拉高學生的分數;為了挽救排名後退的選手,戰績好的日本相撲選手會在比賽中禮貌地放水。這,用最近台灣的流行語來說,就是打假球。

打假球,真的不是新聞。英國的足球、印度的板球,百年來從未停止上演假球戲碼。就在一個多月前,歐洲足球冠軍聯賽才痛心地宣佈,正在調查高達四十場涉嫌的 假球比賽,其中光是近兩年,就有十幾起。從義大利到保加利亞,從裁判到球員,為了錢而栽在假球上的人,不計其數。

既然圖的是錢,有人說,就要用經濟學的手段──也就是「成本效益分析」──來杜絕打假球現象。而所謂成本效益分析,簡單講,就是讓「打真球」的效益,遠高於打假球;讓打假球所必須付出的代價,遠高於誠實比賽。

這樣的「假球經濟學」很容易懂,實際上卻不容易落實。比方說,最常見的提議之一,是提高球員的薪資,讓他們賺飽,然後不會輕易鋌而走險。

聽起來不錯,誰都知道跟美、日等國比起來,台灣幾乎所有職業運動選手待遇的確偏低。就像六○年代以前的英國足球聯賽,當時足球員的周薪只有二十英磅,與其 辛苦踢球,還不如鋌而走險賭一下。造成的結果是,足球員們前仆後繼,都因為涉賭打假球被捕。直到六○年代球員薪資大幅調高之後,假球現象才獲得改善。

問題是,球員薪資的高低,與市場規模有直接關係,不是每種職業運動都有條件大幅加薪。無法吸引足夠的球迷買票,沒有足夠的廣告收益,錢從哪來?硬要從球團 的口袋中掏出來,結果很可能換成球團老闆為了賺錢,而主動要求旗下的球員打假球。這一來,高薪是老闆給的,球員要不要聽?換言之,光靠高薪,雖然可以減少 球員涉案的誘因,卻無法杜絕假球問題。

還有人說,讓合法賭球的賠率提高,讓地下賭盤無利可圖,進而不會有黑道有興趣再跟球員周旋。這很理想,但也不實際。因為,黑道照樣可以在合法賭盤中下注, 然後回頭利誘球員。幾年前,俄羅斯網球選手Nikolay Davydenko與波蘭網球名將Martin Vassallo Arguello的一場對決,就因為投注型態異常而被懷疑打假球,運動彩券業者也宣佈拒絕接受下注。一位選手當時對外承認,的確有人要給他錢,要他放水。

更何況,很多假球,不見得跟賭博有關。例如英國足球聯賽中的曼徹斯特聯隊,為了不被降級,就曾經跟利物浦協議打假球;一九八二年的世界盃足球賽,奧地利也 在與西德的比賽中「友情」放水,讓同屬歐州夥伴的西德隊以一比○獲勝,得以雙雙晉級,淘汰了非洲強旅阿爾及利亞。一九七九年的義大利聯賽中,戰績不理想的 Avellino也曾涉嫌暗中要求對手Juventus隊放水。不過好笑的是,Juventus隊的實力太強,開場沒多久就以三比○領先,總教練只好在眾 目睽睽之下,換上一位菜鳥守門員,讓Avellino在二十分鐘之內連進三球。

換言之,這種「以錢攻錢」、「以白道壓黑道」的經濟學手段,雖然都是減少打假球誘因的方法,卻不是杜絕假球的萬靈丹。否則,高薪、運動彩發達、監督得更嚴的歐美國家,也不會繼續深陷其中。

跟此刻台灣的棒球迷沉痛的心情一樣,爆發假球事件之後,世界職業網球協會(ATP)主席德維勒很擔心,「打假球,」他說:「會害死職業網球。」不過,照李 維特的說法,德維勒也好,台灣球迷也好,都不必如此悲觀。除了加速改革與加強監督,球迷們可以扮演繼續看球,繼續發揮「社會壓力」的角色,一方面,用強烈 的輿論不留情地驅逐打假球的人,另一方面,以開放的態度歡迎新進的好球員,讓他們相信,「打真球」、博得你我的加油聲,比起在「假球經濟學」上傷腦筋,過 癮多了。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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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母政策」比「祖父母節」重要/聯合報社論

教育部又有新點子,最近端出了「祖父母節」的構想。據稱已獲得吳揆的大力支持,將訂八月最後一個周日為「祖父母節」;並建議阿公阿嬤可在開學前的這天買文具送孫輩,並在開學日牽著孫兒上學去。

教育部長吳清基說,如此是希望增進祖孫間的感情交流,培養傳統孝道精神,「弘揚師道、推行孝道,國家才有希望」。教育部次長吳財順則說,台灣現在是高齡化的社會,未來是超高齡化社會,增訂「祖父母節」可帶動社會尊重老人。

這真是教育部向行政院及人民丟出的一道「道德測驗題」。在「重視孝道」、「尊敬老人」、「培養祖孫感情」的大旗之下,誰敢曰不宜?

我們同意,孝道、敬老,或者增進世代間的理解等,都是十分重要的課題;教育部能主動擔起移風易俗、發揚孝道的重責大任,其勇於任事的精神也令人敬佩。但是,檢視「祖父母節」的構想基礎,不免發現這是出於對家庭型態、倫理關係的傳統想像。

就 教育部官員目前為民眾描述的內涵,要祖父母送文具給孫輩,開學日牽他們上學去,看來主體仍是兒孫,而不是祖父母,只是正式派定祖父母的工具角色。於是,即 使在為他們設立的節日,他們的功能還是送小孩上學;官員難道不知道,這早就是許多台灣老人家每日的例行工作,無薪而且無法請假?

但是,現代社會裡,愈來愈多的祖父母希冀享受晚年的自在,在盡了養兒育女的人生義務之後,再不希望餘年繼續為兒女提供免費「愛的勞務」。更有甚者,不負責任的兒女把孫子丟給祖父母照顧,靠老人津貼養孫兒。面對下一代的「啃老族」,如此的「祖父母節」豈不令祖父母感傷?

為 了解決社會問題,或強調倫理道德而設立節日,必須小心。在多元社會裡,對愈見多元的家庭型態,比如單親家庭、各自帶著前次婚姻兒女再婚的「重組家庭」等, 必須更具文化敏感度,避免以舊社會的思維為學生的家庭貼了標籤。已有教師反省,在母親節畫「我的母親」、作文課寫「我的父親」,對許多單親或重組家庭的小 孩都可能是難題;如今要訂「祖父母節」,倘若父母輩與祖父母輩的關係異樣,難免徒然增加祖孫三代的緊張。就台灣社會現狀來看,此種可能性恐怕不小。

再 者,對於節慶,台灣官方與民間早都各自發展出「過節公式」:儀式與消費。依照台灣社會現下的「過節」習慣,祖父母節場景大概是:官方必會舉辦應景儀式,諸 如選拔「模範祖父母」、舉辦「溫馨祖孫情」徵文或者「手機簡訊祖孫傳情」大賽。民間則是比照目前過母親節、父親節等「節日商業化」模式,商家推出「祖父母 節大餐」,以及給祖父母的應景禮物組合。如此一來,教育部期待中的發揚「孝道」或「敬老倫理」,全由商家發揚光大,為人子女、孫兒者,只要埋單即可。

回到問題的初衷,若想增進祖孫情、對老人的關懷,還是那句老話:「言教不如身教」,若是父母能孝敬祖父母,孫兒輩大概不致太失禮;但若是父母早與祖父母疏離,祖孫情要靠一天的「祖孫節」來維繫,只怕反而是傷口撒鹽。

邁 入老人社會的台灣,要照顧眾多的祖父母。我們並不反對訂定節日喚起倫理親情,但國家要用更全面、更細緻的政策來承擔治理責任。已上路的國民年金、勢在必行 的長期照護保險,都是切中老人社會需求的重大政策;遺憾的是,政府將明年的弱勢托育及長照社福預算大幅刪減,眾多老人將首蒙其害,這顯然不是訂定「祖父母 節」可以彌補的。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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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我早就在「雲端」/李家同(暨南、清華、靜宜大學榮譽教授)

最 近看到媒體大肆討論「雲端計算」,我這個土包子不知道何謂雲端科技,所以就查了一下雜誌,發現所謂雲端科技,無非就是將所有的資料都送到網路去處理。我鬆 了一口氣,知道我不但不是土包子,而且是一個先知先覺者,因為在民國九十一年就已經將資料一概都儲存到位在遠處的電腦裡。

我的一位高足發 展了一套軟體,有了這套軟體,不僅我的論文全部放在遠處,我的所有學生一旦研究結果出來了,也會將報告送進這個系統,我在任何一個地方,都能隨時進入這個 系統,查看學生的成果,也能修改學生和我合寫的論文,如果我的學生正在寫他的論文,不希望有人干擾,可以將文件鎖住,一旦文件被鎖住,任何人都只能看這分 文件,而不能作任何修改。我如開始修改,也一定會將文件鎖住。我曾利用這個系統,和好幾位教授合寫過兩本書,每位教授修改的時候,其他的教授都只有等。

有 一次,我看到一則新聞,某所大學的一間研究室遭竊,小偷偷走了所有電腦,那些研究生呼天搶地地苦苦哀求小偷開恩,他們並未要求小偷歸還電腦,只要求將電腦 裡的資料還給他們。這些學生真可憐,如同生在石器時代。我的學生絕不會擔心這種事,有時他們的電腦中了毒,完全垮掉了,他們也不會在乎,因為資科都保存在 那個系統中。

我學生的全部論文以及演講投影片,全部都保存在系統中。每篇論文,一旦修改而上傳,上一個版本就留了下來。萬一傳輸發生問題,還可以用舊一期的版本。

我雖然幾乎每天都要處理各種資料,也必須到各地去,我也從不帶電腦,到時只要能夠上網,我就可以輕鬆地獲得我要的資料。每次演講,投影片都事先寄去演講的地方。有時出了差錯,上網就可取得了我的演講投影片。

用這種系統的人很多,有很多企業也用這個系統,大老闆即使在國外,也可隨時隨地知道公司的狀況,也可以發出指令。

坦 白說,大家忽然大談雲端計算,好像這是一件非常奇特的想法,但我擔心的是:政府可能會以為唯有和外國大公司聯絡,才可以發展這種技術,其實最重要的是,應 該大力獎勵我國已經有這種技術的公司。既然談雲端計算,就一定要有雄心壯志,發展更普及的寬頻網路到家,自己的中央處理器、電腦、作業系統,以及網頁瀏覽 器,我們的野心應該是從此擺脫對外國的依賴,可是如果政府根本不知道我們已經有相當不錯的系統,那就沒有什麼戲唱了。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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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間地震是921餘震?新地震? 學者論戰

名間地震到底算不算是九二一餘震,引爆學者論戰,不僅氣象局內部有不同見解,學者說法也歧異,還有學者推斷是南投盲斷層或是彰化斷層引發。

氣 象局長辛在勤與台灣大學地質科學系副教授吳逸民都認為名間地震屬於「廣義的餘震」。吳逸民指出,名間地震就發生在九二一地震範圍內,震源在車籠埔斷層深 處、位於地殼上部。研究也已證實九二一發生至今,中部地區地震活動比九二一前還要活躍,顯示九二一的地震序列雖已結束,但仍有能量在釋放。

吳逸民說,九二一後車籠埔斷層延伸到地表,出現約一百公里、深約十公里的裂縫,要完全縫合大概要一百年。九二一至今時隔十年,裂縫仍未固接,板塊一擠壓,就會發生地震。

美學者:大陸餘震可持續數百年

美 國西北大學的地質學家史坦則在科學期刊「自然」上發表餘震頻率新模式研究論文指出,一般板塊型地震的餘震會在十年內結束,但在遠離板塊邊界的大陸中部發生 的強震,有可能是好幾百年前更強地震所引發的餘震。他舉例說,一六六三年加拿大的聖勞倫斯谷地曾經發生一起強震,時至今日該區仍不時出現一些小地震。

車籠埔斷層迄未癒合

氣象局地震測報中心主任郭鎧紋認為不是餘震,而是九二一大地震發生後,車籠埔斷層地層裂縫未癒合,但菲律賓板塊仍不斷擠壓歐亞大陸板塊,導致擠壓產生的能量從裂縫中釋放出來,屬後續活動。

彰化市建國科技大學研究地震工程學教授丑倫彰則認為,震央距離車籠埔斷層有十多公里,距離九二一也已十年多,前天的地震可能是屬於獨立的南投縣名間鄉地下盲斷層所引發。

所謂盲斷層係指斷層未顯現於地表,且受到上方地層的掩蓋,在表面上很難發覺其存在。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地理系主任蔡衡分析, 禍首應是彰化市沿著八卦山台地西側經過花壇鄉、員林鎮、社頭鄉至田中鎮為止,全長約三十二公里的彰化斷層。他說,彰化斷層已有一百五十多年未發生地震,近年彰化斷層的斷層已接近地表,活動度轉趨活躍。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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