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日 星期六

新聞自選輯 20120901 蘇建和案定讞篇

蘇建和案 3死囚無罪定讞 纏訟21年 每人可國賠2千萬

纏訟21年的蘇建和、劉秉郎與莊林勳3人被控殺害吳銘漢夫婦案,台灣高等法院昨天做出再更三審宣判,合議庭以沒有證據顯示3人涉案為由,做出無罪判決;這 是3人歷經6次死刑判決後,第3度獲判無罪,因本案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不得再上訴,全案宣告無罪定讞。由於3人曾遭羈押4168天,每人最高可獲 賠2084萬元刑事賠償金。法界昨一致認為,長達21年的纏訟已重創司法形象。
蘇建和等3人昨親自到庭聆判,審判長周政達宣判無罪時,法庭內旁聽的聲援學生忍不住歡呼,但蘇建和等卻面無表情。蘇建和事後說:「很多人以為我洗脫冤屈會 高興,其實我一點也高興不起來。」劉秉郎說:「心中一口氣放鬆下來。」莊林勳則抱怨:「我在法院重複喊冤,但他們(司法人員)不仔細去查,才會讓我們纏訟 21年。」

死者家屬怒喊「冤啊」
死者吳銘漢的大哥吳唐接昨聽完判決後,頭綁白布條、高舉弟弟和弟媳當年被砍殺得血肉模糊的照片,情緒激動在法院門口高喊:「冤啊!吳銘漢,大哥在這邊替你 喊冤啊!這種情況可以判無罪嗎?」「幹!誰相信不是他們幹的?」吳銘漢的兒子吳東諺在家接受媒體訪問時也說:「被害者的人權幾乎完全被忽視,社會只注重被 告人權,我只能感到無奈,這樣的判決對我父母很不公平!」
吳銘漢、葉盈蘭夫婦命案發生在1991年3月24日清晨,兩人被發現遭砍殺79刀,倒臥在臥室血泊中,檢警根據現場薪水袋上的血指紋,找到正在服役的王文 孝涉案,並陸續逮捕王的弟弟王文忠,以及友人蘇建和、劉秉郎與莊林勳4人。王文孝、王文忠隔年被軍法判刑定讞,王文孝已槍決伏法,王文忠判刑2年8月。
蘇等3人雖自始辯稱遭刑求逼供,仍在1995年遭判死刑定讞。當時最高法院首度以全體刑庭法官名義,背書支持此一死刑定讞判決,但檢察總長陳涵卻3度為3 人提起非常上訴,包括現任總統馬英九在內的4任法務部長,也以全案仍有疑點,不願簽署死刑執行令,後來人權團體紛紛加入聲援行列。
直到2000年間高院裁定開始再審,全案才現生機,2003年1月高院再審宣判,首度判3人無罪並當庭釋放,不過再更一審時3人又遭判死刑。

無事證顯示3人涉案
昨高院再更三審宣判,法官認定蘇建和確遭刑求,自白筆錄不能採信,劉秉郎、莊林勳供詞反覆,彼此矛盾也不能採信,此外根據國際刑事鑑定專家李昌鈺的鑑定報 告,現場血跡噴濺痕跡完整,和多人同時在場可能擋住噴濺痕的情形不同,且命案現場、行兇用菜刀上均未採到3人毛髮或DNA,在無事證顯示蘇建和3人涉案的 情況下,判3人無罪。
根據《速審法》規定,全案纏訟超過6年,且已是第3度判無罪,依法不得再上訴,宣告無罪定讞。
承審法官趙文卿:「辦此案沒有壓力,我們是用嚴格的證據法則判3人無罪。」曾判3人死刑定讞的最高法院,則由發言庭長花滿堂表示:「此案是因受限《速審法》不得上訴而定讞,最高法院只能表示尊重。」總統馬英九表示:「希望將來再也不要出現任何刑求或不當取供。」

死刑犯再審逆轉首例
蘇案創下多項司法紀錄,包括死刑犯成功獲再審,且逆轉判無罪定讞的首例。21年來共有59年名法官投入此案審理,其中20名法官曾判3人死刑,9名法官判無罪,另30名最高法院法官未宣告刑度。
蘇建和等3人從1991年案發到2003年再審宣判,首度獲判無罪當庭釋放為止,共遭羈押4168天,依《刑事補償法》規定,以每天補償3千到5千元計算,每人可聲請最低1250萬元、最高2084萬元補償金。義務律師蘇友辰表示,3人還沒想過要聲請。
對於蘇案纏訟多年,律師吳雨學昨批評:「判死刑確定後又判無罪確定,早就讓人民對司法失去信心。」 律師蔡茂松指:「真正的問題出在警方未徹底落實蒐證,才會延宕這麼久。」台北地院一名庭長則批:「用《速審法》讓蘇案落幕,難道就是最後的真相嗎?這根本 是一個妥協出來的真相!」

劉秉郎 40歲
◎學歷︰當年成功高中畢業,2003年獲釋繼續求學,開南大學觀光與餐飲旅館系畢業
◎現職︰幫哥哥賣雞、鴨
◎家庭︰未婚
蘇建和 40歲
◎學歷︰木柵高工畢業
◎現職︰台灣人權促進會辦公室主任
◎家庭︰未婚
莊林勳 40歲
◎學歷︰國中肄業
◎現職︰打零工
◎家庭︰未婚
註:3人都羈押11年多、4168天,2003年1月13日獲釋

蘇建和案所創司法紀錄
◎首件被告遭判死刑定讞後,成功獲再審個案。
◎再更一審3人被判死刑後未遭收押,是死刑犯未收押首例。
◎蘇建和之父病危時,在押的蘇建和獲准返家探視,為全國首例。
◎最高法院首度用全體刑庭法官名義公布意見,駁斥外界「法官誤判,司法殺人」質疑。

人已中年「19歲起沒高興過」 3死囚揹污名 失業戀情吹

21年前發生的吳銘漢夫婦命案,讓當時同為19歲的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人生驟變,六度被判死刑定讞。9年前三人再審獲判無罪獲釋後,因死囚污名,不是 求職碰壁,就是與女友戀情告吹。蘇建和昨感慨說:「我從19歲起就再也沒有高興過,21年纏訟已讓我們變為中年人,青春已逝去不再。」

1991年3月24日,吳銘漢夫婦在家中共被砍殺79刀慘死,蘇等3人被警方鎖定為兇嫌王文孝兄弟的共犯。從木柵高工建教班畢業的蘇建和,被捕時在聲寶公 司打工,也在自家自助餐店幫忙,他與國中中輟當快遞的莊林勳正等著當兵,而成功高中畢業的劉秉郎則在補習準備重考大學,三人是朋友。吳銘漢夫婦命案 1995年2月9日判決定讞後,三人同樣成為死囚。

進修想入餐飲業
命運緊繫的3人在人權團體力挺下,2000年5月幸運獲得再審機會,蘇建和的父親卻於同年10月病逝,三人直到2003年1月13日再審獲判無罪,才當庭釋放,結束11年餘牢獄之苦,但自由世界有其他苦難等著他們。
3人獲釋後,蘇建和找工作較順利,他先在人本教育基金會任職,後來到台灣人權促進會當辦公室主任至今,工作之餘到一家技術學院學習餐飲,希望能繼承父親遺 志,「做好吃食物給大家吃」。但他獲釋後的感情路走得坎坷,他昨說:「我前女友的家人反對我們在一起,理由只有一個,我被判過死刑。」蘇提起前段感情直 呼:「好心酸!」他目前有穩定交往的新女友。蘇說:「不管以後有沒有工作,維護人權是我一輩子志業。」
劉秉郎獲釋後考取開南大學觀光與餐飲旅館系,畢業後曾應徵餐飲工作,但老闆通知他錄取後,發現他是赫赫有名的劉秉郎,趕緊叫他不用來上班。

莊林勳曾想自殺
劉秉郎昨說:「我媽媽身體不好,照顧她是我的第一要務,而且我要感謝各地曾幫助我的恩人,至少半年後才考慮找工作,希望未來學以致用。」他說,獲釋後也曾因死囚污名遭女友家人反對而分手。友人透露,劉目前有一名美麗女友,但他昨說:「沒有啦!我不想談感情的事。」
3人中最寡言的莊林勳,因長期坐牢出現幻想、幻聽,律師蘇友辰說,莊獲釋後精神時好時壞,曾想自殺,工作也不順,只能偶爾打零工。

發願幫受冤情者
蘇建和3人昨獲判無罪定讞後,發願要幫助其他可能被司法錯判的人,且馬上付諸行動,3人昨下午與律師等到台中看守所,探望正在聲請再審的殺警死刑犯鄭性 澤,但因不符合特別面會要件,無法探望,只好寫慰問卡送給鄭。蘇建和說,司法要殺一個人,一定要把事情調查清楚,所以他給鄭的卡片寫的是「若有被冤枉,要 堅持,不要放棄」。

蘇建和案事件簿
1991/03/24
.吳銘漢、葉盈蘭夫婦在自家遭強盜殺害
1991/08/13
.警方據現場唯一血指紋,找到正在當兵的王文孝
1991/08/15
.檢警據王文孝供詞,陸續逮捕王弟王文忠與友人蘇建和、劉秉郎及莊林勳
1992/01/11
.最高軍事法院判王文孝死刑確定,槍決伏法。王文忠判刑2年8月定讞
1992/02/18
.士林地院一審判蘇建和3人死刑
1993/01/14~1994/10/26
.高院二審3度判3人死刑
1995/02/09
.最高法院判決3人死刑定讞
1995/02/20~1995/08/17
.檢察總長陳涵3度替3人提起非常上訴都被駁回
2000/05/19
.高院裁定全案再審
2003/01/13
.高院再審判蘇建和3人無罪且當庭釋放
2007/06/29
.高院再更一審改判3人死刑
2010/11/12
.高院再更二審2度判3人無罪
2011/04/21
.最高法院以事證無法還原現場等理由發回重審
2012/08/31
.高院再更三審3度判3人無罪,全案再次定讞

纏訟最久的前五大案例
1.第一銀行副理張國隆等3人被控貪瀆案,纏訟28年,更審12次,終判無罪定讞
2.武漢大旅社老闆黃學文被控殺人案,纏訟27年,更審9次,因黃逃亡20年超過追訴期,判免訴定讞
3.男子邱和順被控綁架學童陸正撕票案,纏訟23年,更審11次,判死刑定讞
4.蘇建和、劉秉郎與莊林勳被控殺害吳銘漢夫婦案,纏訟21年,更審、再審6次,終判無罪定讞
5.男子華定國被控殺母案,纏訟12年,更審18次,判無期徒刑定讞

蘇案屢錯 辦案瑕疵 未無罪推定

蘇建和等3人從19歲被判死刑,等到40歲才獲得無罪定讞判決,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昨抨擊:「法院沒有堅守無罪推定原則,才會讓案子拖了這麼久!」律師蔡茂松則認為:「問題出在案發初期,蒐證沒有徹底落實,讓部分事實無法還原。」

開庭警員就站一旁
此案查辦、偵審過程,其實有多項可議、或令人扼腕之處。像昨天的定讞判決就指出,蘇建和到案後一開始完全否認犯罪,但因遭警方刑求才認罪,之後檢察官在警 局開庭,一旁站著汐止警方人員,蘇不敢說自己被刑求,但多次請求檢察官看一下筆錄的第一頁(內有他否認犯罪的內容),並說:「這就是我的記憶」。但當時檢 察官卻沒察覺蘇建和突然翻供認罪可能是遭刑求。

無直接事證且矛盾
林峯正舉例,蘇案的冤屈還包括,當年檢警指控蘇等人在吳家洗澡後離去,但事實上,浴室採樣的毛髮經查都是吳家人的,且本案沒有直接事證可以證明蘇建和等人 涉案,蘇等人後來也一再堅持遭刑求逼供,法院卻仍根據有瑕疵的自白筆錄判罪,監察院曾對此案發動調查,認為法院和警方在辦案過程有瑕疵,「如果法院貫徹無 罪推定原則,仔細比對被告自白和事證是否矛盾,這件案子早就可以無罪定讞了。」

馬:杜絕不當取供
但律師陳國華認為,本案定讞只是「程序上的確定」,因為《速審法》的關係,檢察官不能上訴而無罪確定,並不是代表被告確定沒有犯案而獲判無罪。
總統馬英九昨與媒體茶敘時,則質疑當初偵辦蘇案的檢警在偵查取證上有問題,認為正本清源之道,在於偵查中須杜絕不當取供,他表示,第一審的檢察官或法院就 應清楚確立事實,否則往後要再檢討事實就非常困難,「今天回頭來看當初汐止分局在查案時,是不是有些做法上不盡妥當,才造成今天這樣的情況?」
汐止分局長劉文孝昨回應表示,當年辦案員警現已人事全非(指退休或調離),但現在刑事偵查都科學辦案,有嚴謹流程,不會再有刑求逼供。
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表示:「雖然很開心蘇案平反了,但司法沒多大進步,像被控殺警的鄭性澤疑遭刑求才自白犯罪,有些對被告有利的證據都沒查,在制度能改善之前應停止執行死刑,否則像江國慶已經冤死了怎麼辦?」

經歷父母慘死 遺孤重病癱18年

21年前汐止吳銘漢夫婦命案發生後,當時年僅5歲的遺孤吳東諺因驚嚇過度,身心重創,3年後更罹患肌肉萎縮症,18年來臥床仰賴呼吸器維生。《蘋果》昨在 他的臉書發現他曾針對前年底王姓老翁殺妻命案寫道:「只要活著,每個人都在面對不合理的事態」、「我們只能信仰著內在的可能性,不斷的跟這個世界戰鬥著, 至死方休,直到嚥下最後一口氣息為止。提前的棄械投降只是一種逃避!」

寫作當生活重心
吳銘漢的胞兄吳唐接昨說,小弟吳銘漢遇害後,他和大弟共同照料姪子吳東諺,無奈吳銘漢留有房子,姪子不符社會局補助資格,「每月5萬元醫療費及看護費只能咬牙硬撐,照顧得很辛苦!」
吳唐接心疼地說,姪子從小失去父母,又遭肌肉萎縮症摧殘,醫生曾悲觀預言大概活不過20歲,還好姪子很努力過活,不願向命運低頭,現在平安成長至26歲, 他很開心姪子透過寫作找到生活重心;不過,姪子最近病況愈趨嚴重,連滑鼠都快抓不住,寫作變得吃力,面對家人關心詢問,姪子卻貼心地回說:「這是我的祕密 啦!」不想讓家人擔心。

「只能看開一點」
吳唐接說,姪子長期與阿嬤同住,祖孫感情深厚,但去年阿嬤過世,「就知道他有多難過了。」對於蘇建和等昨無罪定讞,吳唐接說:「無奈啊!就只能看開一點,不是嗎?」

依速審法「三振」法界:不是好法律

蘇案纏訟21年終告定讞,關鍵是《刑事妥速審判法》第8條的三振條款,該條款規定,凡纏訟6年以上且3度獲判無罪的案件,檢方均不得對無罪判決再提上訴。 法界對此法律評價兩極,律師莊秀銘直言:「只是讓最高法院法官推責任。」律師陳佑仲則說:「罪證若不足,沒道理讓檢方一再上訴。」

「讓法官推責任」
司法院刑事廳副廳長陳明富昨說:「《速審法》第8條從前年5月19日生效至今,共有28案被告適用,未來仍可能有其他被告適用。」該法條最知名的受惠者,是涉嫌立榮航空爆炸案的田徑前國手古金水,古案纏訟12年,去年終獲判無罪定讞。

「上訴浪費資源」
法界對《速審法》意見兩極,律師莊秀銘說:「《速審法》不是好法律,最高法院法官有本事就自己讓案件定讞,不要用《速審法》當替死鬼,讓本來可上訴三審的案件二審就終結,這樣不負責任,也不符社會公義。」
但律師陳仲佑支持此法條說:「法院定罪率本來就偏高,一個案件若3次判無罪,表示檢方提出的罪證不夠強,再上訴只是浪費司法資源。」

無盡的蘇案 無盡的奮戰/羅秉成(「蘇案」、「鄭案」義務辯護律師)

等待「蘇案」宣判前夕,隨取手邊安伯托.艾可(Umberto Eco)的新書《無盡的名單》翻翻,飛快帶到最後一章的最後一段引詩──阿波里奈爾(Apollinaire)吟道:「帶著新的火╱和見所未見的色彩╱帶 著千百難以估量╱等著實現的幻象……╱可憐永遠在╱無限和未來的前線奮戰的我們。」

原來不經意遇目一首詩,竟似在街角撞見一樁冤案,豈是偶然?
上世紀末「蘇案」開啟再審程序,點燃平冤的新火,案情一路起伏跌宕,延燒10載不盡,沿途荒涼悽愴、光怪陸離的景象畢現,搖火照見深沉冤案(暗)「見所未見的色彩」,起初對茫茫末來能否平反「蘇案」可不就有幾分「帶著千百難以估量╱等著實現的幻象」?
「蘇案」無罪確定落幕,但塵埃卻難以落定。拜《速審法》之賜,蘇建和3人得免於繼續受到無盡的纏訟折磨;但同時也受《速審法》所累,曾經被最高法院判決死 刑定讞的蘇建和3人,再也沒有機會求得最高法院平反的機會。同一案件最高法院三審判決被告死刑確定,但最後卻只能由高等法院以再審無罪確定,造化弄人,真 相終將繼續在「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間擺盪浮沉。無罪判決對蘇建和3人是不夠的,因為他們奢求的「無辜」判決,司法已難償還。

現制封鎖冤案平反
司法的功能本來在於解決難題,惟若司法的防錯機制失靈,司法反而會被自己製造的難題給反噬。冤錯案件猶如司法白血球,會不斷攻擊司法的免疫系統,過多的冤 錯案件會導致司法系統全面的信任危機。「蘇案」是台灣司法史上冤案平反的火車頭,以個案救援驅動司法改革的風潮,隨後而來的江國慶案、徐自強案、邱和順案 及鄭性澤案等冤錯案件救援行動,都深受「蘇案」的啟示與鼓舞。而司法系統雖然不斷承受「冤錯案件列車」前仆後繼的衝擊,但已無慮有傾毀之虞,因為從「蘇 案」開始,法院已能漸漸建立起自我修補的自信。
理論上或現實上都不存在一套完美無瑕的司法制度,可以擔保冤錯案件不再。冤錯案件本無可畏,可畏的是文過飾非,錯不在我的偏執心態。除了人的問題,制度也出了問題,才讓沉冤難雪的錯案一再發生。「蘇案」正也凸顯出刑事再審制度與非常上訴制度的闕漏不足之處。
現制將許可的門檻拉到高不可攀的程度,形同以制度之手封鎖冤錯案件尋求平反的機會,而且現制要使法院、檢察系統以「自我否定」的方式許可再審或非常上訴, 更是難如登天。北歐諸如挪威等國是由獨立於法院、檢察系統之外的機構受理非常救濟案件,以避免自我矛盾的衝突,值得學習。我國如何進一步改造刑事非常救濟 制度已是「後蘇案」時期不容迴避的重要立法課題。
前述《無盡的名單》最後一章的篇名是「非正常的名單」。冤錯案件可說是「非正常」案件,而前述台灣已發生的冤錯案件已可串合成一份「蘇建和名單」(也是一 份冤錯案件的「無盡的名單」)。蘇建和3人憑靠著意志力苦撐走完平反的最後一哩路,而對一樣也被囚11年的鄭性澤而言,才剛是步上平反的第一哩路,終章接 著序曲併奏,冤錯案件的受難者及救援者仿如阿波里奈爾筆下的「可憐永遠在無限和未來前線奮戰的我們」。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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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訟21年 蘇建和案無罪定讞

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被控強盜殺害吳銘漢夫婦,判死刑定讞後,五位法務部長「槍下留人」;台灣高等法院再審的更三審昨天判決無罪,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檢方不得再上訴,纏訟廿一年全案定讞。

這是首件死刑定讞犯,經再審、更審獲改判無罪,重獲自由的案子;也是速審法實施以來,首宗因案件纏訟多年、被告更審獲判無罪而定讞的案件。

蘇建和三人感謝合議庭法官勇敢作出無罪判決,和律師團、聲援民眾、人權團體在法院門口高喊「司法有青天,人間沒有冤獄」。

一九九一年三月廿三日,住在新北市汐止區的吳銘漢夫婦凌晨被亂刀砍死,並遭強盜財物;檢方指控蘇建和、莊林勳、劉秉郎及軍人王文孝所為,吳銘漢被砍四十二刀、妻子葉盈蘭遭強姦及被砍卅刀致死。案發十個月,王文孝就依軍法槍決。

高院判決蘇建和三人無罪理由,主要是認為法醫研究所對死者的刀痕鑑定,缺乏學理依據;單憑「刀痕角度」(傷口)去逆推凶器種類,至少包含菜刀、水果刀、開山刀,且行凶者至少二人,鑑定方法不符科學標準。

合議庭指出,比對王文孝及弟弟王文忠的供述,互相矛盾;王文孝兄弟與蘇建和等三名被告的說詞,又與案情重要情節不符,且與李昌鈺博士重建現場鑑定所呈現的血液噴濺痕或被害人屍體上所留刀痕不合。

判決指出,本案未查獲血衣、水果刀或開山刀等物證,現場沒有蘇建和等人的指紋或毛髮等生物跡證;吳銘漢夫妻的刀傷在頭、臉、頸部,多為平行性傷痕,若是數人砍擊,不至於產生這樣的刀傷,認定本案是王文孝一人所為。

法界人士指出,依速審法,檢方雖不能再向最高法院上訴,但被害人或檢方若發現新事證,仍可以聲請再審,或由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救濟;但要獲得最高法院支持判決有罪,幾乎是不可能。

蘇建和:19歲起 就沒再高興過

蘇建和、劉秉郎和莊林勳昨天在「蘇爸」蘇友辰律師陪同下,鞠躬感謝義務律師團和人權團體一路相伴。蘇建和說,從十九歲起他就沒再高興過,因為「到了四十歲還要在法庭一遍又一遍解釋自己的清白」。

劉秉郎表示,他要感謝當年的法務部長馬英九、檢察總長陳涵「拉了我們一把」,才能撐到平反日。莊林勳則說,自己所受的苦非一般人所能承受,除了感謝還是感謝。

「蘇爸」蘇友辰律師一開始就義務協助三人打官司,他和蘇建和等人已有革命情感。蘇友辰昨天哽咽說:「我和他們生死相許,挺他們到現在,獲判無罪確定,對我也算是解脫了。」

蘇建和「三死囚」再審獲判無罪,當庭釋放後,際遇各自不同。在蘇友辰等人奔走下,蘇建和先到台權會當志工,因為表現積極、規畫能力強,現已晉升台權會辦公室主任,領有薪俸。

劉秉郎先到台南大學餐飲系就讀,畢業後原本想到餐廳工作,但因為涉及吳銘漢夫婦命案,屢被店家拒絕;求職受挫,劉秉郎只好回家幫哥哥在市場賣雞。

莊林勳出獄後,精神狀況不穩定,出現幻聽幻覺;他母親擔心他的精神不好,沒有讓莊林勳外出工作。據了解,莊林勳偶爾會打零工,做些建築水泥的工作。

蘇建和昨天說:「從十九歲被冤枉,到了四十歲還要在法庭一遍又一遍解釋自己的清白。」如今洗刷冤屈,卻一點也高興不起來。父親為了他的清白四處陳情,直到過世,前幾天他去祭拜,希望父親不要再掛念他。

劉秉郎表示,被判無罪,心中確實放下一件事,官司再也不會影響到他的生活。涉案以來家人都感覺無助,自己成為被社會遺棄的小孩。莊林勳說,上法庭廿一年來一直喊冤,「我該說的都說過了」,長年的纏訟,這苦不是一般人所能承受。

三人都說,廿一年的纏訟讓他們成為中年人,青春已逝,他們期盼這件冤案能換來更多省思,請求司法慎重查明仍有重大疑點的案件,餘生他們將奉獻公益。

關4169天 若獲賠…每人逾2千萬

纏訟廿一年的吳銘漢夫婦命案,再更三審昨天判決蘇建和等三人無罪定讞。

蘇建和等三人被羈押四千一百六十九天,可依刑事補償法聲請補償金;若獲核准,每人最高可獲賠二千零八十四萬五千元。

法界人士表示,「冤獄賠償法」去年六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改名為「刑事補償法」。任何被告在獲判無罪確定之前,如果受羈押,都可以依刑事補償法聲請補償金;依羈押的天數,每天折算補償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依刑事補償法規定,羈押的被告除非是製作假證據,或者有誤導偵查、審判的行為,否則都能獲得刑事補償。依照這項標準,蘇建和等人應該可以獲得補償。

蘇建和等三人於一九九一年八月十六日被羈押,一直關到二○○三年一月十三日,也就是台灣高等法院再審判決三人無罪時,當庭釋放。三人被羈押十一年五月又四天,失去自由長達四千一百六十九天。

法界人士指出,如果蘇建和等三人聲請刑事補償,受理機關決定補償金額時,將審酌三人當時自白犯案是否受到警方的刑求逼供。若警方不當取供,三人將可依最高每天五千元來計算補償金,每人可獲賠超過二千萬元。

但如果蘇建和等人被羈押,是因為「可歸責自身」的事由,亦即本身有過失;那麼補償金額將減為每天一千元到三千元算,每人獲賠金額也相當可觀。

刑事補償金目前獲賠最高金額的是遭冤死的空軍前士兵江國慶,江的家人獲得一億多元的補償金,但這是對「死刑執行者」的補償。

蘇建和等三人則是「人身自由拘束」的補償,與江國慶案不同。

吳銘漢哥哥 淒厲三聲「冤啊!」

吳銘漢的哥哥吳唐接昨天拿著弟弟和弟媳慘死的照片,在高院門口用淒厲的聲音連喊三聲「冤啊!」抬頭望天、眼眶帶淚。他感嘆案子判無罪,代表「人權凌駕司法正義」,被害家屬的冤屈如沈大海。

吳銘漢夫妻的兒子吳東諺昨天得知高院判決,透過電話無奈表示「受害人的人權蕩然無存,加害人的人權姦淫司法」。廿六歲的吳東諺在家裡發生慘案後,罹患肌肉萎縮症,只能靠電動輪椅代步,生活起居都由外傭照料。

高院昨天宣判,法庭內外都是聲援蘇建和的人權團體、律師團和學生,獲知蘇建和等人判決無罪,歡呼聲四起;這時吳唐接和兩名義務律師默默走出法庭,他唸唸有詞對律師說:「誰相信吳銘漢夫妻命案不是他們幹的,誰敢相信?」

吳唐接拿著弟弟和弟媳慘死的照片,指著照片問,「這種情況能判無罪嗎?」「你們大家憑良心來判斷」,「這個案件是不是他們做的?法院要給我們一個交代。」

吳唐接表示,人權已經殺害司法正義,司法為蘇建和等人量身訂做速審惡法,法院變成「人權法院」;這次判決將會引起社會不安,形同鼓勵犯罪。被害人家屬等了 廿多年,看不到公道,真相永遠沉冤人間,無法翻案。他說,既然司法沒有正義,希望陰間的「好兄弟」站出來,為死者爭取公平正義。

吳家的委任律師石宜琳表示,這件案子「司法是最大的輸家」,蘇建和等人如果沒犯案,法院為何不早一點判無罪?拖了廿一年,人民對司法失去信心。另一位委任律師楊思勤表示,要提再審或聲請非常上訴,但也知道翻案機會很渺茫。

觀察站 蘇案司法程序走完 真相未大白

蘇建和三人被控強盜殺害吳銘漢夫婦案,經再審判決無罪,因速審法不得上訴確定,終於從纏訟廿一年的死刑官司中解脫;法律的程序走完,但真相卻未大白。殺害吳銘漢夫婦的凶手到底是誰,難道只有已被槍決的王文孝一人行凶嗎?

本案死者有兩人,吳銘漢夫婦共被砍了七十九刀,刀刀見骨,光憑王文孝一人有必要砍這麼多刀殺人嗎?而且,檢警當初認定吳銘漢的妻子還被強姦,王文孝如何做到一邊殺人,一邊強姦?

檢察官的起訴書認定「吳銘漢的妻子不但被強姦,還被多人輪姦」,但高院再更三審卻認定「吳妻並沒有被性侵」,兩者的認定差異甚大。「吳妻到底有沒有被強姦」,審了廿一年,至今真相難明。

蘇建和三人指控警方刑求逼供,他們的自白並不是出於自由意志。但是,蘇建和在檢察官偵訊時也自白,難道說檢察官也刑求逼供?這也是讓人不解的地方。

蘇案是我國司法史上最荒謬的案件。

從一九九一年檢察官起訴蘇建和三人強盜殺人,歷經地院、高院及最高法院審理,一路走來,都判死刑。後來在再審程序,數度徘徊在有罪與無罪之間,因為速審法讓三人無罪確定。這只能說是速審制度救了三人,但真相並沒有大白。

最高法院在一九九六年三月卅一日,破天荒由四十多名刑庭法官「集體背書」提出書面報告,支持蘇案的死刑判決正確無誤。但高院再更三審的三名法官判決蘇建和三人無罪,等於是說最高法院四十多名法官的見解不如高院三名法官。

不同審級的法官,如此矛盾的見解和立場,難怪民眾無所適從,司法威信不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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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銘漢家屬的律師楊思勤質疑,速審法規定被告判有罪可以上訴,判無罪檢察官卻不能上訴,違反對等原則並不公平;對於蘇建和等人無罪定讞的判決,吳家「尊重但不接受」。

司法院刑事廳長林俊益指出,速審法是為了保障被告的速審權,因為訴訟不能永無止境。他表示,速審法的積極用意,在督促檢察官慎重起訴。在不讓檢察官上訴前,法院已給檢察官三次機會,檢察官應該好好把握,不能讓被告一直在訴訟中。

沒速審法 纏訟21年蘇案會畫句點嗎

很多人想問,如果沒有速審法,蘇建和案會畫下完結篇?答案可能是否定的。

廿一年前粗糙的蒐證、鑑識標準,靠被告自白、相互指認的證據,連葬儀社人員都能在命案現場穿梭;一個缺乏被告指紋、毛髮、血跡的案子,要接受現在訴訟法嚴格證據法則的檢視,著實辛苦。

但蘇建和等三人曾被多位法官判死刑,他們認為三人自白大同小異,且有法醫研究所鑑定為證,綜合全部證據觀察,三人是已被槍決的王文孝的共犯。家屬更因為凶手王文孝死前曾對法官說蘇建和三人罪有應得,深信三人有罪。

案子走過廿年,證人還能記得什麼?有限的證據被反覆檢視,最後結果無論如何,都如三一九槍擊案「信者恒信,不信者恒不信」,那一邊都不服。如今因速審法無罪確定,真凶何在,真的只有問神明了。

回首蘇建和案,所有的癥結都出在第一現場的還原。犯罪現場的前端蒐證沒做好,法醫勘驗不確實、鑑識能力不足;後端有檢察官拚命上訴、上百名法官審個十回,都沒有用。

廿年來的司法改革,重點、資源多放在後端;讓檢察官走進法庭實際與被告攻防,被告自白不再成為有罪的唯一證據等等。冤案或許少了,但被害人家屬企求找到罪犯的願望,是否相對落空?減少冤案重要,讓正義見天日,同樣重要。

蘇建和案終告一段落,司法改革應該重新思考方向,真正加強法醫、鑑識、蒐證的資源。司法的天秤有兩端,被告、被害人的人權都等值,期待吳家的長冤聲能成絕響。

蘇案3人探死囚打氣 台中看守所擋駕

蘇建和三人昨天上午獲判無罪定讞,下午與立委鄭麗君、律師羅秉成等人到台中看守所,面會被控槍殺偵查員蘇憲丕、判刑定讞的死刑犯鄭性澤,看守所以影響囚情擋駕。

蘇建和表示,他不認識鄭性澤,因律師等人希望他以自身遭遇鼓勵鄭,「如果是清白,就不要放棄,當年我也是如此,若被冤枉,就不要放棄希望」。

鄭性澤(四十三歲)被控十年前,在豐原KTV槍殺前往處理糾紛的員警蘇憲丕,被判死刑定讞;律師團以無彈道比對、缺乏現場重建為由,今年初聲請再審被駁回,不服又向最高法院提抗告。

蘇憲丕的妻子饒秀美在丈夫殉職後,到派出所當工友,對蘇建和等人昨天的行動表示,「謝謝,我不想多談……」。

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昨天下午與鄭麗君、羅秉成及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等人,到看守所面會鄭性澤;所方拒絕蘇三人面會,僅由鄭麗君、羅秉成入所。

蘇建和說,當年他被冤枉入獄,老父為他擔憂過度死亡,若不是遇到公正法官為他重新調查,也不可能還他清白。

鄭麗君說,鄭案現場缺乏科學鑑識,疑點重重,她將針對辦案人員隱匿鄭有利案情部分提出質詢;羅秉成強調,鄭案與蘇案有共通性,假自白、假鑑定、沒有彈道比對,希望蘇建和等人帶給鄭勇氣,早日平反。

不要再發生「蘇建和案」/聯合報黑白集

原本,民國八十四年二月九日至十一日的某一天,就是蘇建和三人的忌日,當年蘇建和十九歲。

蘇案在當年二月九日死刑定讞,依常例應在三天內執行。但當年的法務部長馬英九問檢察長陳涵:「對這個判決會不會覺得不安心?」陳答稱:「不太安心。」此後,馬部長在任內三次為蘇案提起非常上訴,而三次皆被批駁,亦即維持死刑之判決,但馬英九始終未批准執行。

蘇案自案發至今已廿一年,幾次判了死刑,幾次判了無罪,甚至死刑定讞已下,仍又槍下留人。昨天,蘇案無罪定讞,蘇建和等已皆四十歲許人;這段過程,對蘇建和等三人,對被害人家屬,甚至對整個社會都是一種凌遲。

凶案發生當時,被害人身中七十九刀,鮮血從門縫淌出來,稚子親睹雙親被害;種種情節,人神共憤,無可饒恕。檢警的直覺聯想是「必有共犯」,於是欲從掌握的 疑犯王文孝查出有無同夥;王文孝顛三倒四地供出一些名字,最後咬上了蘇建和三人,但連對質都未進行,王文孝就以軍法槍斃了。後來,就以王文孝的供詞為主要 「證據」,甚至質問蘇建和等:「否則,王文孝和你無冤無仇,為何要咬你?」

由於初證的薄弱,本案過程中的爭議極大。一方面,曾有四十餘名刑庭法官共同聯名見證絕非冤案;但如李昌鈺的鑑識則指現場極小,根本容不下五、六人打殺,亦 即甚至認為本案可能根本沒有共犯,遑論蘇建和與王文孝等四人同案。最後,連本來說涉強姦,但後來也說查無證據。這樣支離破碎的案子,誰能下令扣扳機?

蘇建和案發生在七十九年,纏訟至今,始確定無罪;江國慶案則發生在八十五年,卻於次年即被槍決,得年二十一歲。願司法以此為鑑,願那樣的時代不要再來。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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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的理由 指紋、毛髮、凶器都存疑

蘇建和案再審後的更三審上午宣判。高院合議庭認為,本案存有警方刑求取供的情事,在物證上,現場採得的指紋,經化驗為已槍決伏法的王文孝的指紋。毛髮部 分,扣案菜刀上的毛髮為死者吳銘漢遺留的頭髮,並認為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對被害人骨骼刀痕的鑑定,欠缺學理依據,不具專業領域內的普遍接受性與可信賴性,認 為不能據此推定凶器至少有菜刀、水果刀、開山刀等3種,也不能推定行凶者為兩人以上。

發生於民國80年3月23日的汐止吳銘漢夫婦命案,檢方指控是蘇建和、莊林勳、劉秉郎,以及王文孝等人所為,共砍殺吳銘漢42刀、葉盈蘭37刀致死。

高院再審後的更三審判決理由指出,現場採得的指紋,經化驗為王文孝的指紋,至於菜刀上的毛髮,經檢驗為死者吳銘漢所遺留的頭髮,而在王文孝、王文忠兄弟住處頂樓水塔取出的伸縮警棍,依相驗屍體證明書的記載,並無伸縮警棍所造成的鈍挫傷,警棍上也無血跡反應,排除為凶器。

無罪理由指出,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關於被害人骨骼刀痕的鑑定,只是單憑被害人的骨骼「刀痕角度」逆推凶器種類,所為鑑定欠缺學理依據,不具專業領域內的普遍 接受性與可信賴性,還說,法醫研究所的鑑定不能採為「殺害吳銘漢夫婦的凶器至少有菜刀、水果刀、開山刀等3種,而推定行凶者為兩人以上」的心證。

無罪理由指出,經比對王文孝前後供述,從起初數次坦承一人犯案,到來後改稱共犯還有王文忠、謝廣惠、黑仔、黑點4人,之後又將謝廣惠改稱為「長腳」,王文 忠的供述多有不符,且有重要案情不符的瑕疵,也與李昌鈺博士現場重建鑑定,所呈現的血液噴濺痕或被害人屍體上所留刀痕不合。

判決指出,由於本案未查獲血衣、水果刀或開山刀等物證,加上警方也未查獲現場留下蘇建和等人的血液、指紋或毛髮等生物上的跡證,認為檢方提出的證據方法,尚有合理懷疑空間,但均無法使合議庭產生蘇建和等三人確有參與本案的心證,因此判決三人無罪。

蘇案解決了 誰來救救司法?

蘇建和三死囚案,纏訟21年,從民國84年的死刑定讞,到如今的無罪確定,戲劇化的發展,怎是一個「冤」字了得。較貼近事實的講法,應該是蘇案凌遲台灣的司法,也折磨蘇建和等三人,過程中,平反蘇案人士在搶救蘇建和等三人的同時,我們更應一併搶救台灣的司法。

汐止吳銘漢夫婦到底是不是蘇建和他們殺的,在司法審判與救濟途徑上,我們的司法上午已經判決證據不足,但等於認定,人不是他們殺的,更因受惠於速審法的緣故,全案自此定讞。

結果導引出,在84年初,蘇建和等三人被最高法院判決死刑確定後,最高法院在85年3月底,40多名刑庭法官公開站出來,為判決死刑定讞判決公開背書。加 上歷審判決蘇案死刑的一、二、三審一堆法官,准予再審後的9位少數法官看法,因速審法的因素,勝過司法實務界的多數意見。結果既離奇又離譜,也凸顯速審法 的存在價值,到底是在幫忙清倉難解舊案,還是在保護被告的人權。

一樁命案的審判竟然可以拖21年那麼久,當年19歲的蘇建和等三人,如今都已邁入中年。正因為蘇案證據上有瑕疵,歷任法官不願在自己的手上確定,最高法院一再發回,導致審判互推,全案徘徊在最高法院與高院之間。

當初,檢察總長陳涵為蘇案三度提出非常上訴,最高法院都不准駁回,然而,在高院裁准進入再審程序後,再審更一審的又一次判決蘇建和等三人死刑時,檢方又再 上訴,不禁讓人聯想到,當初陳涵不是要「槍下留人」? 怎事後又要上訴到底,非得要槍決伏法才行,立場上的錯亂,民眾更看得霧煞煞。

當蘇案無罪判決一出,最高法院又忘了當年三度駁回檢察總長非常上訴的立場,又找出一些小錢包等不足以影響案情的細節,輕率發回更審,理由正是,沒有最高法院的法官願意在自己的手上,將蘇案定讞。

結果,速審法出爐後,最高法院樂得將定讞的壓力丟給下級審的高等法院法院來承擔,搶救蘇案的人士,21年來努力平反有成,但我們的司法誰來搶救呢!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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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銘漢夫婦命案 纏訟21年-蘇建和3人無罪定讞可聲請補償逾6千萬

纏訟廿一年的汐止吳銘漢夫婦命案,台灣高等法院再更三審昨天宣判,合議庭以現場無三人跡證及相關證據不足,判決蘇建和三人無罪;由於再審及再更二審也判三人無罪,依速審法第八條規定,全案定讞。三人未來可依刑事補償法,聲請補償,最高可獲得六千多萬元。

被害人吳銘漢的兒子吳東諺獲知三人無罪,表示「受害人的人權蕩然無存,加害人的人權,姦淫司法」。吳銘漢的哥哥吳唐接則在聆判後,綁著「冤枉」的白布條,手捧血案現場照片向媒體大喊三聲「冤啊」。委任律師石宜琳也表示「司法是最大的輸家」,人民對司法已失去信心。

昨日上午,高院刑事庭大廈門口擠滿聲援人權團體,也有高中生聚集等候結果。審判長周政達宣布判決無罪,全場民眾「YA」聲齊出,律師團傳出「終於結束了」。當事人蘇建和先是向周政達鞠躬說「感謝庭長」,隨即和莊林勳、劉秉郎分別和律師們互相擁抱。

蘇建和哽咽表示,從十九歲到四十一歲,他歷經廿一年纏訟,青春已逝,希望這件冤案能換來更多省思,讓司法更進步。律師團代表蘇友辰則說,感謝法官發揮法律良知,做出扭轉乾坤的判決,期盼往後司法有青天,人間沒冤獄。

合議庭指出,法醫研究所的刀痕鑑定方法不夠精準,沒有證據能力,無法讓合議庭做出多人行凶、凶器多種的心證,加上李昌鈺血跡噴濺痕的鑑定意見認為凶手可能 只有一人,被告的自白間有重大矛盾、現場沒有任何蘇建和三人的毛髮、指紋等跡證,其他凶器迄今沒有出現,合議庭無法作出三人有罪的心證。

蘇建和等三人被控在八十年三月廿四日凌晨,侵入吳銘漢、葉盈蘭夫婦汐止家中洗劫財物。吳被砍四十二刀、葉被砍三十七刀,夫妻命喪黃泉。

現場唯一被查到血指紋的現役軍人王文孝,隔年依軍法槍決,蘇建和、莊林勳和劉秉郎三人在八十四年被判死刑定讞後,律師團和人權團體積極展開救援。歷經馬英 九等五任法務部長「槍下留人」,檢察總長陳涵三次提起非常上訴被駁回,辯護律師蘇友辰終於在第三次聲請再審時,以王文孝家中葉女皮包為新證據,開啟再審程 序。

律師團的委任律師許文彬表示,蘇建和三人將根據刑事補償法,為十一年五個月的看守所和監牢歲月,以最高額每天五千元聲請刑事補償。如獲准,一人可獲兩千多萬賠償金,三人共可獲得六千多萬元。

高院指出,本案從八十九年十一月開始再審程序以來,業經六年以上之審理,期間又經兩次判決無罪,昨再判決無罪,依速審法第八條的規定,已不得上訴最高法院,全案定讞。

三人重生 感謝各界相挺

獲判無罪定讞後,蘇建和表示,爸爸已經過世,希望趕快回復正常生活,完成母親希望他娶妻生子的願望。劉秉郎則說多虧當年的法務部長馬英九拉他們一把,才能撐到平反日。莊林勳也感慨非常辛苦走到昨天無罪定讞,除了感謝還是感謝。

蘇建和聆判後在法庭外代表三人發言,哽咽表示感謝家人、律師團及社會各界關心一路相伴,並強調沒有人願意被冤枉,也沒有司法人員願意錯判,希望藉由此件冤案換來更多省思,讓司法更進步,自己未來將從事公益活動。

蘇建和等人和律師團隨後也舉行記者會。律師顧立雄祝福蘇建和早日完成蘇媽媽的夢想,好好生子。蘇建和也說要幫媽媽完成心願,還說「每個人都有十九歲,但我 從十九歲以後再也沒有高興過」,現在洗刷冤屈仍高興不起來,因為期間父親四處陳情直到過世,弟弟也患憂鬱症。他現在很想念早逝的慈父,前天還去祭拜父親, 希望父親不要再掛念他。

劉秉郎面對無罪判決,表示說高興也沒有很高興,只是「心中一口氣放鬆」。他說,被關後,家人到處問人求人,沒辦法就求神問神,他則成為社會遺棄的小孩。所 幸遇到蘇友辰及許文彬兩名律師一路相陪,當年法務部長馬英九、檢察總長陳涵在八十四年關鍵的時候,未執行死刑槍決,拉了他們一把,才能撐到案子平反的這一 天。

莊林勳感謝不離不棄的義務辯護律師團,一直重複幫他們喊冤,「該說的都說過了」,所受的苦,非一般人所能承受,如今無罪定讞,除了感謝還是感謝。

蘇建和曾在台灣人權促進會擔任志工,目前在北部一所學院的餐飲系讀書,之後想從事餐飲業相關工作。劉、莊兩人則表示之前找工作都因為身分被拒,承受很多異樣眼光,有人還說「死刑犯我們請不起啦!」所以回復正常生活是現在最大心願。

自八十年開始辯護本案的律師蘇友辰表示,未來將繼續義務替三人打刑事補償官司,不收任何費用,賠償金下來,會讓他們自由運用賠償金。

「我不是幫他背書,是給他鼓勵,如果被冤枉,就要堅持、不要放棄。」蘇建和三人昨日獲無罪定讞,旋即在下午前往台中看守所探視殺警案死刑犯鄭性澤。但蘇建和三人因「身分特殊」無法見到面,透過卡片表達關心。

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鄭性澤案律師羅秉成表示,「蘇案宣判日是蘇建和三人平反冤獄的最後一哩路,但對鄭性澤而言,才是平反路途的第一哩路。

家屬喊冤 人權殺死正義

蘇案被害人吳銘漢的哥哥吳唐接,昨天聆判後,情緒激動,他從背包中拿出寫著「冤」字的白布條及弟弟、弟媳慘死的照片,用悽厲的聲音在法庭外大聲喊了三次「冤」。他無法相信,等了廿一年的結果,竟會是如此,質疑「人權殺死了司法正義」。

吳唐接在宣判前,提早到法院。他一個人靜靜地坐在法庭內,等候最後的判決結果。當法官喻知,「蘇建和等三人撤銷原判,改判無罪」時,吳一臉呆滯,失了魂似的坐在原地。他不敢相信,煎熬多年,等到的竟是被告無罪的確定判決。

吳步出法庭後,口中念念有詞,他說自己完全無法接受這個結果。他用顫抖的手,拿出弟弟與弟媳血肉模糊的屍體照片,問一旁的記者:「你相信這種傷勢、這種刀 痕、這種死法,會是一個人行凶嗎?」「司法無法將凶嫌定罪,不就是鼓勵犯罪嗎?」現在家屬都不寄望司法可以還他們一個公道,吳唐接說到氣憤時還脫口說: 「現在鬼月到了,希望『好兄弟』可以聽見,替我遭殺害的親人報仇,向他們索命!」

吳銘漢夫婦獨子吳東諺,昨天依舊看著電視轉播,卻是「事與願違」。他因罹患肌肉萎縮症無法走動,僅用電話表示心中的「不平」。他說受害者人權已蕩然無存, 加害者人權凌駕司法。吳東諺表示,他因親眼目睹雙親遭人殺害導致身心嚴重受創,後半生的期望就是要將殺害父母親的凶嫌繩之以法,一切都寄望於法律上。現在 心中卻是滿滿的無奈,並透露蘇建和案無罪的判決,對他的雙親一點也不公平,並說受害一方的人權已蕩然無存,實在不公。

而吳銘漢九十五歲的母親吳唐糖,則來不及聽到最終判決,已於今年帶著遺憾去世。

吳的義務律師石宜琳則說,這起案件,雙方當事人都不是贏家,最大的輸家是司法。他無奈地表示,被害人的家屬因為司法怠惰,再也無法獲得公理正義,以後,人民對司法也將永難信賴。

台灣犯罪被害人人權協會副理事長,同時也是吳家辯護律師楊思勤表示,從本案可看出,《速審法》明顯違反武器平等的憲法原則,被害人淪為犧牲品,司法正義作賤至此,法治難見青天。

犯罪被害人人權協會理事長趙惟漢、副理事長楊思勤、劉承武,昨痛批速審法對被害人的保護極不公平,且有違憲之嫌。

他們指出,速審法第八條規定,讓被害人喪失了審級利益,顯然有利於被告而不利於被害人。協會認為「與其殺無辜,寧失不經」,但他們不願被害人在暗夜哭泣,更不願凶嫌逍遙法外;希望相關單位可以認真檢視速審法是否有失公允,以維司法正義。

李昌鈺鑑定勝出 救了3條命

蘇建和三人昨日獲判無罪的關鍵,是承審合議庭認定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對被告不利的刀痕鑑定不夠精準,沒有證據能力;並採納李昌鈺血跡噴濺痕的鑑定意見,認為 凶手可能只有一人;加上被告彼此的自白間有重大矛盾、現場沒有任何蘇建和三人的毛髮、指紋等跡證,合議庭難以認定三人有犯罪事實。

判決指出,八十九年高院准予再審後,法醫研究所利用骨骸刀痕角度鑑定方法,做出「殺害吳銘漢夫婦的凶器至少有菜刀、水果刀、開山刀三種,推定行凶者有兩人 以上」的結論。但合議庭認為法醫研究所單憑被害人骨骸的刀痕角度逆推凶器種類,不具普遍接受性及可信賴性。在鑑定實務上,也缺乏可以重複實施的精確實驗紀 錄,不具有證據能力。

合議庭採納李昌鈺再更二審的鑑定意見,認為根據他現場重建所呈現的血液噴濺痕,現場的血跡並沒有受到人體或物件阻礙,凶案應該是一人所為。

合議庭指出,本案先天上就證據不足,現場除了薪水袋上有王文孝留下的血指紋,菜刀上有死者吳銘漢的毛髮,沒有任何蘇建和三人留下的血液、指紋、毛髮等生物 跡證。迄今也沒有查獲任何作案血衣、凶器,足以佐證王氏兄弟指述三人的自白。況且去典當金飾的是王文孝,啟動再審的關鍵證據小皮包,王文孝生前已表示是他 之前偷竊所得,都和蘇建和等人無關。

至於爭論不休的刑求取供問題,合議庭表示根據證據,只有蘇建和被刑求,只有他的警訊和偵訊自白完全無效。但王文孝的供述本來就前後反覆不一,到案時說是一 人犯案,後來變成跟弟弟王文忠、謝廣惠、「黑仔」、「黑點」,之後又把謝廣惠改成「長腳」。是王文忠指證長腳是蘇建和、黑仔是劉秉郎、黑點是莊林勳。

而且王文孝的自白與蘇建和三人和弟弟王文忠都有重大出入。例如,王文孝說凶器有開山刀、水果刀和警棍。莊林勳卻說和王、劉兩人各持開山刀,蘇拿一把較小的刀,前後矛盾。合議庭認為這些自白有重要情節不符的瑕疵,無法採信。

至於有無性侵,李昌鈺跟法醫研究所的報告都顯示被害人葉女的上衣有破、有血跡噴濺痕,表示不曾遭到更換。因為當時沒有採證葉女的下體,這部分也以證據不足,判決無罪。

律:檢攻擊李昌鈺 角色錯亂

纏訟廿一年的吳銘漢夫婦命案,高院再更三審,判決無罪,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全案無罪定讞。被告蘇建和的辯護律師許文彬痛罵檢察官「角色錯亂」,惡意攻訐鑑識專家李昌鈺,讓司法歹戲上演了廿一年才落幕。

計文彬昨天聆判後說,當年蘇建和三人死刑定讞後,檢察總長陳涵以發現「審判違背法令」情事為由,提起三次非常上訴,希望能平反冤案,但均被最高法院駁回。

他指出,全案最後獲准再審後,檢察官卻一再提起上訴,造成案件不斷地在最高法院與高院間來來回回,無法確定。而檢察官與檢察總長的態度不同調,明顯破壞了「檢察一體」的法制設計。

另外,許文彬也相當不滿檢察官的態度。他說,高院再審程序中,蒞庭論述的檢察官,對國際權威鑑識專家李昌鈺的鑑定報告,竟然一味採取敵對、攻擊的態度。「為了打倒蘇健和,不惜打倒李昌鈺」,這樣的作法對國家司法實務運作根本沒有益處。

許文彬說,蘇建和三人終於獲得平反,無罪確定,但「冤案」並沒有了結。因為已伏法槍決的王文孝,當年服役中的弟弟王文忠也被誣指涉案,遭軍方判刑。

他期盼軍事法院針對「王文忠竊盜把風,判刑二年八月定讞」部分,因為蘇案無罪確定,而堪認已有發現確實的新證據,尋再審途徑予以平反,以彰顯我國司法人權境界的提升。

司法史最具爭議案件 5任法務部長 拒批槍決令

蘇建和三人昨天無罪確定,纏訟廿一年期間,曾創下由死刑定讞後獲准再審、改判無罪當庭獲釋等多項司法紀錄,昨天更是速審法第八條生效後,首度適用該條文的案子。全案堪稱台灣司法史上最具爭議的案件。

蘇建和三死囚案,廿一年來創下的紀錄,包括:馬英九、廖正豪、城仲模、葉金鳳、陳定南等五任法務部長都不批令執行槍決。

民國八十五年,最高法院更破天荒由四十名刑庭法官召開記者會、提出書面報告,支持蘇建和案死刑判決,集體替過去死刑判決來背書。

此外,過去死刑定讞案都無翻身之日。八十九年,蘇建和三人的死刑定讞案件,經律師聲請再審竟獲准。接著在九十二年死刑定讞案再審後還被改判無罪,之後更無罪獲當庭釋放,引發震憾。

同時,旅美鑑識專家李昌鈺首度以專家證人身分,在台出庭作證。到了昨天,三名當年被槍下留人的死囚,終於獲判無罪確定,創下司法首例。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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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建和3人 無罪定讞 被害人吳銘漢兄 對天喊冤

吳唐接批判決︰人權凌駕司法

纏訟廿一年的蘇建和三人涉殺害吳銘漢夫婦案,高等法院再更三審昨以殺人事證不足,判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無罪,因受惠速審法第八條「不得上訴」規定,此案無罪定讞。

面對這個結果,死者吳銘漢的胞兄吳唐接昨對天頻頻喊冤,痛批︰「人權凌駕司法」,家屬痛心和無奈,會與律師商討如何上訴;目前依賴呼吸器生存的吳銘漢遺孤吳東諺強調︰「判決結果對我沒有不公平,但對我的父母不公平!」

此案創下多項司法紀錄,包括死刑判決再審後改判無罪,但經上訴發回又改判死刑、逆轉為無罪定讞案,被告三人共被判六次死刑、三次無罪(含昨無罪判決),也是首件判死刑後未收押被告案,更是速審法實施後,死刑犯逆轉獲判無罪確定的首例。

蘇等3人 6度判死、3次無罪

高等法院再更三審合議庭審判長周振達、受命法官趙文卿、陪席法官許永煌審理此案一年四個月,昨上午宣判蘇建和等三人無罪後,蘇建和等人向合議庭鞠躬致意 說:「感謝庭上公正判決」,並激動擁抱律師團,法庭內外支持者鼓掌回應;但在法庭另一側的吳唐接,神色凝重地說:「這樣的司法無法維護大眾安全!」

再更三審判決指出,蘇建和確遭汐止警方刑求,其自白無證據能力,對於蘇建和三人是否為共犯?已伏法的共犯王文孝和其弟王文忠,兄弟供述有不符或矛盾情形。

合議庭也認為,此案未查獲血衣、水果刀或開山刀等重要物證,以佐證王文孝、王文忠證詞的真實性,警方只在現場查獲王文孝留下的一枚血指紋,但未查獲蘇建和等三人遺留現場的血液、指紋或毛髮等跡證。

此外,法醫研究所針對「骨骸刀痕角度」推定凶器種類等鑑定報告,認為殺害吳銘漢夫婦的凶器,至少有菜刀、水果刀、開山刀三種,且行凶者至少有兩人,均缺乏 學理和精確實驗;合議庭採信鑑識專家李昌鈺博士所做現場重建、血液噴灑的鑑定報告,該鑑定報告認為全案不排除為一人所為。

高院再更三審:殺人事證不足

合議庭認為,檢視吳銘漢夫婦身上共七十九處刀傷,絕大多數刀傷在頭部、頸部,這和王文孝最初在軍、警應訊時供稱,因怕吳銘漢夫婦認出他,因而持刀殺害情節相符。綜合相關證據,認定蘇建和三人沒有殺害吳銘漢夫婦具體事證。

據統計,此案至昨判決無罪定讞為止,扣除抗告等裁定,參與審理的各審級法官達六十八人,除了再審、再更二審曾各判一次無罪之外,幾乎都判蘇等三人死刑,此 案也受限於速審法規定,再更三審合議庭昨判無罪後,將就此定讞,承受壓力甚大,合議庭昨低調表示︰「難免有壓力,但都依證據公平審判。」

陸正父親:拖那麼久正義流逝

但吳家的委任律師石宜琳指出:「蘇建和等三人並非贏家,而司法是最大輸家」;遭綁架撕票的學童陸正,其父親陸晉德昨感慨地說,無論陸正案或蘇建和案,司法 都不應該拖那麼久,「就算有了速審法,也不能改變兩案被告有沒有犯罪的事實」、「正義早已隨著時間流逝,正義沒有獲得伸張!想到就鬱悶啊!」

法界人士指出,吳家可以提出「非常上訴」或「再審」,但翻盤機率很低。至於蘇建和三人則有權提出刑事補償,律師蘇友辰說,蘇建和等人不反對聲請冤獄賠償,等收到判決書再研究。

速審法有爭議 「只求速審 模糊真相」

速審法應否修法?法界對速審法利弊的看法不一,「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北分會主委陳淑貞律師指出,應修法以保護被害人權益,因速審法法條沒有保護被害人的影子,立法目的只是要速審案件,「結果反把真相模糊掉」。

陸正父:拖延訴訟 就有機會脫罪

陸正的父親陸晉德說,「速審法讓人感覺是一面倒向犯罪的那一方,罔顧被害一方的權益」,如同給被告辯護律師一張王牌,辯方只要想盡辦法拖延訴訟,被告就有 機會脫罪,那被害人的權益又在哪裡?他強調,有沒有速審法,有差嗎?陸正案定讞一年多來,主謀邱和順還不是活得好好的?

支持一方:可使檢蒐證更紮實

支持速審法的「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蘇友辰(蘇案律師)及律師詹順貴都認為,「速審法不是惡法,有法總比沒法好」,它可使檢察官在偵查階段,蒐證更紮實、細緻謹慎,著重科學辦案,不能靠被告一紙自白就入罪。

陳淑貞則懷疑,速審法「二審三次獲判無罪就全案無罪定讞」的規定,「只是為蘇建和案量身定做」;她強調,實施速審法為終結陳年舊案,但這是程序的解脫,對釐清真相毫無幫助,也沒有考量到被害人,結果只是讓司法解脫。

支持「修法」的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景欽指出,未來一審判決精緻化後,只要一審判無罪,檢方就不該上訴,並應讓陪審團加入一審審判,才能防止檢方濫訴、保障人權。

挺蘇建和與支持被害人的力量不對等,陳淑貞、吳景欽都表遺憾,認為這凸顯速審法和刑訴法對被害人的保護不足。

至於速審法與冤賠的關係,吳景欽指出,速審法衍生出冤賠及誰該負擔賠償等問題,以蘇案為例,若蘇建和等人無辜,就應追究當初辦案人員責任,向他們求償,若無法釐清責任,最後就跟江國慶案一樣,「官員人人有責任的結果,最後是人人都不須負責。」

詹順貴說,嫌犯若因速審法而得利,被害人除了透過「被害人補償法」求償,更要問為何檢警當初舉證不足,使證據不足以將被告定罪,並使真兇逍遙,若檢警採證、舉證有疏失,就有國賠問題。

吳銘漢遺孤:加害人的人權 姦淫司法

蘇建和三人被判無罪定讞,被害人吳銘漢胞兄吳唐接一走出法庭,就拿出預備的「冤枉」白布條綁在額頭上,手持吳銘漢夫婦遇害血案的照片,仰天大喊「冤啊!冤啊!冤啊!」接著向天上的吳銘漢夫婦說:「大哥在這裡幫你們喊冤啊!」

吳銘漢的遺子吳東諺昨在家中,經由社區警衛室的電話受訪時強調:「被害人的人權,蕩然無存;加害人的人權,姦淫司法!」

全案纏訟廿一年,吳唐接幾乎每庭必到,對於這種判決結果,他說只有「深感無奈」可形容,看不到司法正義及公道何在,他痛批,司法已經忽略被害人人權,速審 法好像是為蘇建和等人量身訂做的惡法,此案真相也許永遠沉冤人間、無法翻案,但願在另一個看不見的時空,天地正義能協助吳銘漢夫婦申冤,還給公道。

吳唐接批法院變人權法院

吳唐接痛批,法院已變成「人權法院」,重視的是加害者人權,人權已凌駕司法正義,他感嘆說,高院判決已變成「人權是法律、司法不是法律」,若如此下去,可 預見還會有其他冤案,將演變成社會亂源,他認為這件判決會引起社會更多不安,形同鼓勵犯罪,而非維護百姓財產生命安全。

吳東諺的鄰居說,曾任監獄管理員的吳唐接在退休之後,幾乎每天來陪侄兒,也常常與吳東諺探討人生的問題,希望他能夠好好的放下;昨天一早吳唐接擔心侄兒面對太多媒體,會影響情緒,還拜託社區管理員不要讓記者進吳家採訪,最後記者以社區電話採訪吳東諺。

刑事補償 每人最高2100萬

蘇建和三人獲判無罪,法界人士指出,三人一旦聲請冤獄賠償,如以被押十一年多粗估,每人可獲冤賠金額在一千二百六十萬元到兩千一百萬元,最少每人也可拿四百二十萬元左右。

法界人士指出,蘇建和等人從八十年八月十五日被捕,到九十二年一月十三日釋放,共被押十一年半、近四千兩百天。

法界指出,蘇建和等人曾向檢警自白,依舊法「冤獄賠償法」規定,無法獲得冤獄賠償金,但依新法「刑事補償法」規定,自白也可得償金,只是金額較少,目前實 務見解,被告向檢警自白、最後獲判無罪,屬被告可歸責事由,羈押每日償金一千到三千元,如無可歸責事由而判無罪,則每日償金三千到五千元。

如以一天三千元、共四千兩百天計算,蘇建和等人可獲賠一千二百六十萬;如以一天五千元算可獲賠兩千一百萬元;如以一天一千元算可獲賠四百二十萬元。

法界指出,本案冤賠關鍵在於蘇建和等人案發時是否遭到警方刑求才自白犯罪,如這次高院更三審判決書認定刑求屬實,則可聲請較多冤獄賠償金。

獲無罪探死囚 蘇建和等被拒

蘇建和三人獲判無罪後,冤獄平反協會下一個平反目標是台中鄭性澤被控槍殺員警蘇憲丕被判死刑案,蘇建和等三人昨在立委鄭麗君等人陪同下,到台中看守所要探 視鄭性澤,所方沒有讓蘇建和等人進入,只容許鄭麗君等人和鄭性澤見面,蘇建和寫了張卡片慰問鄭性澤,希望他若被冤枉,就應堅持下去。

對此蘇憲丕遺孀指出,她不願再勾起心中傷痛、不想再受二度傷害,但質疑鄭性澤供詞反覆,事後審判時才宣稱被刑求,該案歷經多次鑑定與調查,某些團體宣稱有 問題,十一年來的鑑定與調查,難道如此輕易被推翻?「希望法律不是保障壞人,民間團體能更慎重提出主張,不要讓遺屬再度受傷害。」

鄭性澤被指控在九十一年間發生的台中豐原KTV槍擊案中,持槍射殺員警蘇憲丕,九十五年間被判決死刑定讞,目前在台中看守所羈押中,尚未執行死刑。

鄭麗君指鄭性澤案的疑點與蘇建和案有共通性,包括假自白、假鑑定,過程沒有現場重建,將在立法院開議時提出質詢。

十一年前與蘇憲丕一起前往事發現場的員警回憶,衝進KTV包廂前,看到一女子嚇得跑出來,詢問她「哪一個有拿槍?」蘇憲丕得知相關位置,一進去就喊「警 察,不要動!」鄭性澤同夥羅武雄還是不放下槍,蘇憲丕開槍、對方也開槍,接著看到羅武雄、蘇憲丕先後中槍,但混戰間沒有看清楚鄭性澤是否也開槍。

時任台中縣刑警大隊鑑識組長的魏世政指出,現場彈道比對,除警槍外,其餘屬同一把槍,確實未採到鄭性澤指紋,法官依法醫相驗結果,研判羅武雄在第一時間胸部中彈死亡,應無法再開槍,法院從各方跡證認定鄭性澤撿起羅中彈後掉落手槍,對蘇憲丕補了二槍,才會判其死刑。

蘇憲丕同事不滿地說「警察的命難道不是命嗎?」檢察官到醫院偵訊時,鄭性澤也承認對蘇憲丕開槍,如果沒有開槍或遭到刑求,大可馬上對檢察官說明。

蘇建和案大事紀

80.03.24 ►吳銘漢夫婦遭人發現身中多刀,陳屍北縣汐止家中
80.08.15 ►現役軍人王文孝咬出蘇建和、莊林勳、劉秉郎涉案,3人被捕
81年1月 ►王文孝在軍法審判槍決前仍咬蘇等3人涉案,罪有應得
81.02.18 ►士林地方法院判處劉秉郎、莊林勳、蘇建和各兩個死刑
82.01.14 ►高等法院維持原判,判處3人各兩個死刑
82.04.29 ►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
83.03.16 ►高院更一審判處三人死刑
83.10.26 ►高院更二審判處三人死刑
84.02.20 ►檢察總長第一次提出非常上訴
84.03.02 ►最高法院第一次駁回非常上訴
87.08.28 ►義務辯護律師再提抗告
88.09.23 ►最高法院撤銷原裁定,發回高等法院
92.01.13 ►高等法院再審宣判3人無罪,當庭釋放
92.03.06 ►高檢署檢察官提出上訴
96.6.18 ►高院再更一審,又改判蘇、莊、劉三人死刑
98.8.05 ►被告律師團公布鑑識專家李昌鈺鑑定報告指出,經重建勘驗後,極可能是王文孝一人犯案
99.11.12 ►高等法院再更二審,宣判蘇建和等三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101.8.31 ►高院再更三審宣判蘇建和等三人無罪,全案定讞

蘇建和案創下多項司法史紀錄

1.耗時第一久︰蘇建和等3人從80年8月15日被捕,到昨天無罪定讞,官司纏訟21年又半個月,史上第一久
2.執行死刑第一難︰從84年2月3人死刑定讞,至92年1月再審改判無罪,歷經馬英九、廖正豪、城仲模、葉金鳳到陳定南5任法務部長,都不簽發死刑執行令
3.再更審第一多︰經一審、二審、2次更審、1次再審、3次再更審,其中,再更審3次為史上最多次
4.死刑翻案史上第一大逆轉︰5度被判死刑,從一審到更二審,連續4次判決皆判死刑,直到再審才逆轉首次獲判無罪,首次再更審又改判死刑,但其後連續2次再更審又判無罪,終於無罪確定,成為史上最大逆轉判決

速審法簡介與相關案例

◎刑事妥速審判法 (簡稱速審法)︰立法院99年4月24日通過的「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釋放被告或無罪定讞的3種情形:一、被告羈押期限最長8年,逾期須放人。二、如 一、二審皆判無罪,檢方原則上也不能上訴。三、審判時間超過6年,更審3次以上,若有3次判決無罪,檢察官不得再上訴。

◎案例
1.徐自強被控與黃銘泉、黃春棋、陳憶隆在84年對建商黃春樹擄人勒贖並殺人,徐自強纏訟16年8度被判死,還曾死刑定讞,徐透過大法官釋憲,獲得重新審理,高院5月18日判徐無期徒刑,徐因速審法押滿8年受惠而無保釋放
2.味丹少東楊世銘因92年12月間走私30公斤海洛因,遭羈押8年,如未在今年5月19日前判決確定,須因速審法規定放人,最高法院趕在5月17日判楊無期徒刑確定後,楊立刻發監執行
3.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的機密外交案,一、二審皆判無罪,檢方因未發現判決牴觸憲法、司法院解釋和判例,而放棄上訴
4.蘇建和案則是二審歷次審判中,有2次判無罪,加上高院昨天判決共3次無罪,依速審法規定,檢方不得上訴最高法院而無罪定讞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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