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4日 星期四

新聞自選輯 20140814 假球篇

*陳致遠 張誌家 打假球免關 罰錢了事 棒球界斥「太不合理」

令國內職棒球迷萬分心碎的二○○九年中華職棒假球事件,包括前兄弟象隊「黃金戰士」陳致遠、前La new熊隊張誌家等明星球員,配合組頭收錢打放水球,高等法院昨分別依詐欺等罪,判陳、張各徒刑六月、四月,且得易科罰金免坐牢定讞,判決引起球團與球迷譁然,中信兄弟領隊李文彬直言:「輕判實在不合理!」



本案是中職史上第五次被檢調單位查出打假球,涉案的四十四名球員中,除部分熊隊和前中信鯨球員外,包括日籍總教練中伸、旅美球星曹錦輝、陳致遠和蔡豐安等象隊大咖捲入,被稱為「黑象事件」。
陳致遠昨關機。張誌家則對判刑「不甘心!」在臉書鼓勵自己:「加油,你還是那個樂觀天不怕地不怕的張誌家!」

在場邊暗示放水
中職第二十年總冠軍戰結束隔天,檢調發動搜索約談,查出綁球組頭「雨刷」蔡政宜、台南縣議會前議長吳健保等人,從二○○六年起透過金錢、性招待或暴力恐嚇,操控球員打假球,藉此從地下賭盤獲利,三十八名涉案球員因認錯繳回不法所得等理由,分獲緩起訴或不起訴。
高院勘驗陳、張等六名被起訴球員涉嫌放水的三十二場球賽錄影,發現組頭在場邊以「兄弟一條心」標語,或標靶圖案通知球員放水,並查出前中信鯨隊紀俊麟等九名球員,曾因放水失敗,被組頭叫去罰站恐嚇:「大家走著瞧!」
雖然一審法官判陳致遠徒刑二年半,張誌家二年二月,但高院認定,陳打三場假球,只能算一次犯行,張放水失敗只構成詐欺未遂,考量主導假球的組頭刑度應重於球員,因此改輕判,讓陳可易科十六萬多元、張易科十二萬多元就免坐牢。組頭吳健保共判五年五月,蔡政宜判三年八月。

新法最少判三年
網友昨對輕判一片撻伐,中信兄弟領隊李文彬也直言:「輕判不合理,沒遏阻作用。」Lamigo桃猿領隊劉玠廷說:「我們會繼續追(民事求償),不會放過涉案球員。」
黑象事件創下球迷首度走上街頭,促成總統召開「棒球國是會議」,甚至修改《運動彩券發行條例》,未來集體打假球最少判刑三年,可併罰五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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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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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棒球星涉打假球 「免坐牢」定讞

繳十多萬元罰金即可脫身

我國職棒史上涉案球員人數最多的第五次假球案,一審依詐欺取財罪,判陳致遠等前職棒球星一年至兩年半徒刑,但高等法院昨判決,大幅減刑改判,陳致遠、蔡豐安判刑六個月,張誌家判四個月,均可易科十多萬元不等罰金定讞,不必坐牢。

至於中華職棒以「嚴重損害商譽」為由,對數十名涉案球員提出共二.一億元民事求償,高院承辦合議庭已轉給高院民事庭審理中。

本案共有四十四名現役、退役職棒球員涉案,檢調追查發現,九十五年,前台南縣議會議長吳健保、「雨刷」蔡政宜、余則彬等簽賭集團,利用「錢、暴力恐嚇和性招待」等伎倆,收買球員打放水球,包括前兄弟象球星陳致遠、蔡豐安,曾旅日的前La New熊先發投手張誌家等球員,都收錢打假球。

檢方偵辦後,有卅八名當時現役或離職球員認罪,合計繳回五百萬元賄款,獲檢方緩起訴或不起訴;檢方另起訴廿四人,認定陳致遠、張誌家、蔡豐安等球員配合「雨刷」蔡政宜打假球。

一審將蔡豐安、陳致遠、張誌家判刑一年到兩年半不等,吳健保被重判七年,併科一千萬罰金,蔡政宜則判三年十月;陳致遠等十三人上訴高院。

高院認為,陳致遠被指涉及四場假球,其中三場發生在九十五年七月以前,應適用「連續犯」規定,只論一罪,另九十五年八月被控打放水球則無罪,因此判一年,因犯罪時間是九十五年,適用減刑條例,減為六月徒刑定讞。

張誌家部分,高院認定其中一場比賽無罪,另一場是詐欺取財未遂,所以只判四個月。蔡豐安部分,高院認定犯罪在九十五年七月前,依法應論一個詐欺取財罪,故判一年,減為六個月。

至於性招待球員,高院表示,這是簽賭集團慣用籠絡球員的手法,若非和打假球犯行有對價關係,則未涉及犯罪。

吳健保共判五年五個月

高院也認定吳健保恐嚇球員,判他三年兩個月,須入獄;吳主導打球員部份則判兩年三個月,並以最高罰金刑三千元折抵一天刑期,相當於兩百四十三萬元。

*打假球判太輕 高院︰無法打球 已是很大傷害

職棒第五次假球案判決定讞,與一審判決相比,多名涉案球星不必坐牢,且免除併科罰金,外界譁然,不乏認為判太輕;高院合議庭表示,涉案球員不能再打球,已造成極大傷害,且參照前四次假球案,有放水七、八場的球員都可易科罰金,加上陳致遠等人都適用減刑條例,而獲減刑。

打假球涉及詐欺取財罪,二審即定讞,陳致遠等球員依法只要判刑超過六月徒刑,就得坐牢。

昨日判決出爐,都比一審輕,不少網友上網質疑「判太輕了」,有人痛罵「你們對得起球迷嗎?」有人酸「打完假球還有節目可上,超爽。」對外界反應,高院合議庭指出,此案惡行重大的是簽賭集團和成員,且前四次的假球案,沒有球員被判刑入獄,有球員打七、八場球都可易科罰金,「不能因為被告是知名球員,且否認犯罪,就刻意加重刑責」,二審並未「輕判」。

至於張誌家,因欠蔡政宜兩百卅萬元,被要求在中職二八二場賽事打放水球,但他在庭訊自稱故意讓投球的右手手指磨破皮,以求被換下場。法官認為張誌家屬詐欺未遂,另從他手指受傷情形研判,可看出他內心有所掙扎和壓力,加上他未再犯下其他假球案,故輕判他四個月定讞,可易科罰金十二萬元。

*新法已上路 最重判10年

本案發生後,二○一一年立法院已修正「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球員打假球的刑責從原本最高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改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也把上限由一千萬元上修到三千萬元。修正條例新增結夥犯罪規定,三人以上集體打假球,將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兩千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猿隊董事長劉保佑認為,未來球員涉案將不再適用詐欺取財罪,「看還有哪個球員敢以身試法!」

*中職︰量刑過輕 不是很恰當判決

中華聯盟副秘書長王惠民表示,聯盟感到非常遺憾,量刑過輕無法達到遏阻不肖球員打假球的效果,判決中顯示司法機構對職棒環境了解不夠,對整體社會造成的傷害理解不足,不是一個很恰當的判決。

桃猿領隊:會繼續求償

桃猿領隊劉玠廷表示,對前選手張誌家的判決沒特別意見,只能說尊重,但對他提出民事求償的部分會繼續(去年台中地方法院判張誌家須賠償六百萬元),只要有涉案都會求償,作為警示。

一旦假球事件發生,球迷就會崩解,受傷最大的是球團,希望大家愛惜棒球環境,若再爆發一次,應該不會再有人對棒球有興趣了。

兄弟領隊:判決太輕了

兄弟領隊李文彬表示,判決太輕了!假球案期間,球團承受極大壓力與指責,但涉案的球員都獲得輕判,代表公權力無法讓這些人有警惕作用,也不能防止黑手伸進職棒,給外界的觀感不佳。

犀牛領隊:勿以身試法

犀牛領隊謝秉育不願評論判決,但藉此提醒球員,此判決是引用舊法,新刑法規定嚴厲許多,球員應要了解利害關係,切勿以身試法。

獅隊領隊:新法刑責重

獅隊領隊蘇泰安表示,我已召集一、二軍球員進行機會教育,提醒選手不要以為判決比預期輕就輕忽,因為新法的刑責遠比舊法重,可判七至十年、罰金五千萬元。聯盟也有新人加盟簽約金三分之一強制信託規定,若該選手涉案,此款項將作為違約金交還球團,聯盟也會提出妨害名譽等告訴。

*聯手恐嚇球員 吳健保、曾漢州須入監

「雨刷」蔡政宜職棒簽賭案昨二審判決定讞,多名球員獲減刑改判並可易科罰金,僅前職棒中信鯨隊長曾漢州,因恐嚇、毆打球員脅迫打假球,被依恐嚇罪判刑一年,不可易科罰金,是本案唯一須入監服刑的球員。

在本案中,前台南縣議會議長吳健保、吳的手下兼組頭黎紹君,也因恐嚇、毆打球員脅迫打假球,各被依恐嚇罪判處不可易科罰金之刑三年二個月、一年十個月,都必須入監服刑。

放水失利 10名球員遭三字經訐譙

判決指出,九十五年四月二十二日,吳健保與蔡政宜運作打放水球失敗,損失慘重,當晚吳健保指示黎紹君「教訓」配合不力的中信球員,黎聯絡曾漢州召集紀俊麟、鄭昌明、黃貴裕、陳健偉、陳嘉宏、柳裕展、謝承勳、杜章偉、陳永哲九名球員,趕赴吳健服務處旁的鐵皮屋,一字排開任由黎紹君三字經訐譙、恫嚇:「下次打放水球再失敗,給我試看嘜!上面(吳健保)已經生氣了,下一場再沒配合成功,大家走著瞧!」

同年五月某日,黎又命令曾漢州帶同樣的九名球員至汐止好樂迪包廂罰站,黎朝球員怒摔酒瓶、踹冰桶,恐嚇:「你們家人住哪裡我都知道,下次再打這麼差(指放水未過),上面會處理你們,給我小心點!」

高院合議庭認定,吳健保是恐嚇案幕後指揮者,黎是執行命令者,曾漢州是連繫球員者,三人威脅利誘球員詐賭,危害職棒與社會風氣,三人一路不認罪,且二審辯論終審前才承認犯行,因此判須入獄。

*昔日叱吒球場 3星改行謀生路

張誌家、陳致遠和蔡豐安等人都曾是國內職棒一線球星,也是國家隊常客,卻涉入假球案,即使昨天判決確定可易科罰金,原本的人生已經回不去了。

張誌家 經營鐵板燒店

張誌家在二○○一年世界盃一戰成名,拿下四勝,包括季軍戰完封日本隊,因此獲得日職西武隊青睞,以簽約金一億兩千萬日圓(約三千五百五十萬台幣)網羅,最高年薪曾達到四千一百萬日圓(約一千兩百一十二萬台幣)。

張誌家曾經出唱片、拍廣告,即使後來被西武隊解約,回國加盟La new熊,月薪還有二十萬元,但假球案爆發後,一度到鐵板燒店當學徒,目前在台中逢甲夜市經營鐵板燒店。

陳致遠 轉型通告藝人

陳致遠於二○○一年以中職史上野手最高的五百萬元簽約金加盟兄弟象,曾經贏得安打王和打點王,月薪最高曾有二十七萬元,廣告代言等「業外收入」更不輸薪水。

陳致遠二○○九年五月滑壘造成左小腿骨折和韌帶多處斷裂,球季提前結束,他卻在總冠軍賽奇蹟復出,第三戰在延長賽第十局二出局後代打擊出再見安打,感動了無數球迷,但是總冠軍賽結束後卻爆發假球案,目前已轉型為通告藝人。

蔡豐安 國中棒球教練

蔡豐安效力三商虎期間表現平平,三商解散後加入兄弟象,長打能力才發揮出來,和彭政閔、陳致遠並稱「黃金三劍客」,可惜他並沒有珍惜得來不易的機會,二○○六年被兄弟以「不適任」為由釋出,當時即傳出真正的理由是涉賭,離開職棒多年後終於還是被查出打假球,目前在南投縣擔任國中棒球教練。

*怕丟教職 蔡豐安仍喊冤

第五次職棒假球案昨天判決確定,三名指標球星陳致遠、張誌家、蔡豐安均獲輕判,並可易科罰金;對此判決結果,記者昨無法聯繫上陳、張兩人,蔡豐安喊冤,對判決結果感到「失望」。

蔡豐安目前擔任南投某國中棒球隊教練,昨日原本低調不願多談,但對於數年來的煎熬卻等不到自己要的「公平正義」,他還是忍不住表示,教育部白紙黑字規定,只要被起訴判刑就不能在公家機關學校任職,即使被判判六個月,可易科罰金,但還是有罪,根本無法還給他清白。

蔡豐安表示,那段期間自己打了三支安打,若收了錢,還敢打安打嗎?況且請法官調通聯紀錄,也完全沒有他與組頭的紀錄,卻仍判他有罪,讓他很無奈。

蔡豐安還說,一審判刑比他重的球員,最後判決不是與他一樣,就是比他輕,不知法官是以什麼為依據?

陳致遠、張誌家 聯繫不上

已轉型通告藝人的陳致遠昨天電話未開機,妻子林秀琴則是未接電話,至截稿前無法知悉兩人回應。

至於張誌家去年曾在台中市一家知名的連鎖鐵板燒店當學徒,目前已在逢甲商圈的福星路上開設鐵板燒店,記者昨前往該店採訪,店員說張平日都會不定時到店裡巡看,沒留下手機號碼,無法聯絡。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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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球案輕判!球員全不用關 中職「遺憾」

中華職棒史上涉案人數最多、被球迷稱為「黑象事件」的假球案,高等法院昨天宣判;前兄弟象隊「黃金戰士」陳致遠判刑一年、減為六個月,一壘手蔡豐安判刑一年,減為六個月,前La New熊隊投手張誌家判刑四個月,均可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中華職棒副秘書長王惠民對此判決結果表示遺憾,顯示法院對於職棒生態環境不夠了解,也不明白事件對社會造成的傷害程度,「擔心無法嚇阻可能不肖的球員再度傷害職棒」。

集團首腦吳健保要關

前台南縣議會議長吳健保、綽號「雨刷」的蔡政宜及余則彬,被認定是三大假球集團首腦,他們於二○○六年起,涉嫌聯合或個別以重金、美色誘惑或暴力威脅等方式,操控當時的職棒兄弟象、中信鯨及La New熊隊部分球員打放水球。其中,吳健保詐欺部分判刑二年三月、得易科罰金,恐嚇部分判刑三年兩月,必須坐牢,蔡政宜判刑三年八月、得易科罰金,余則彬審理期間死亡,公訴不受理。

曾任中信鯨球員的曾漢州,被認定是吳健保假球集團成員之一,負責和其他球員聯繫,判刑一年部分必須坐牢,另判刑一年十月得易科罰金;許人介判刑三個月,得易科罰金。前兄弟象莊侑霖涉犯十二件詐欺、六件詐欺未遂罪,判刑三年,得易科罰金,楊博任判刑六個月,也可易科罰金。

審判長指出,二○○六年七月前犯罪應視為連續犯,僅能論以一罪,且相關被告適用二○○七年減刑條例,所以所有被告刑度都比一審低;另外,參酌歷來職棒簽賭案件中,沒有任何被告遭法院科處罰金,因此撤銷原審併科罰金的判決。

此案是台灣棒壇第五波假球案,六十七名涉案人中有四十四人是球員,其中卅八名現役或離職球員認罪,合計繳回五百多萬元不法獲利,分別獲檢方職權不起訴或緩起訴。

球迷噓:鼓勵打假球

高院昨天宣判後,引發球迷網友批評,有網友指出,打場假球可拿幾十萬甚至百萬,如果得易科罰金,等於鼓勵球員繼續打假球,另有網友表示,這種判決讓打假球的球員皆大歡喜,唯一讓球迷不歡喜。

據了解,全案上訴二審後,高院審判長兼受命法官王復生和被告律師團花了十五個下午勘驗球賽影片,記錄球員在球場上表現,開庭時還以國際影星勞伯瑞福主演電影「天生好手」為例,指男主角為了成為最好的棒球選手,克服受傷肉體的痛苦,帶領球隊奪得冠軍,希望涉案球員自省認罪。

審判長:以前也都輕判

王復生指出,陳致遠、張誌家、蔡豐安等人身為中華職棒當紅球星卻收錢打假球,犯後堅不認錯不應該,讓支持他們的球迷傷透心,不過歷年被訴打假球的被告,刑度均未超過一年,且都可易科罰金或是獲判緩刑,依平等及比例原則,本案被告也不應判得比他案還重,沒有理由併科罰金。

http://udn.com/NEWS/MEDIA/8869922-3513870.jpg

*五次假球案起訴84球員 沒人坐牢

中職發生多次假球醜聞,卻沒有任何一名打假球的球員須坐牢,昨天判決也是如此;有球迷認為這等同鼓勵不肖球員心存僥倖、鋌而走險,難保不會重演假球事件,給職棒發展埋下不定時炸彈,球團又要膽戰心驚了。

中華職棒開打廿五年,爆發五次重大假球案,超過一百卅五名教練、球員接受調查,其中八十四人遭起訴,但沒有球員因此坐牢(須坐一年牢的曾漢州案發時為簽賭集團成員),起不了遏阻作用,害群之馬於是不斷出現。

二○○九年爆發職棒第五次假球案後 ,當時兄弟象隊涉案人數最多,被喻為「黑象事件」;球迷對中職失望透頂,象隊董事長洪瑞河也極度灰心,不想再經營球隊,成為去年轉賣的主因。

中職原來該建立的正面形象,一再被假球案重創,無法吸引更多球迷進場,球團對球員投資也泡湯、票房慘跌;圈內人士認為,這是職棒發展停滯的主因。

南韓職棒近年實力大增,大企業全力支持,隊數已暴增至十隊;反觀中職縮成四隊已有六個球季,新軍何時成立仍是未知數,現在再有一隊收手,立刻面臨解散危機。

有中職資深教練認為,南韓棒運已領先台灣十年,他們甚至想趕快超越日本;以中職發展現況,很多地方要向南韓學習,隊數至少六隊,甚至八隊才有話題。中職發展原本不輸南韓,卻多次被假球案拖累,最深遠影響就是球迷不再看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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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球怎麼打? 三集團金錢、恐嚇、性招待

「黑象事件」三大假球集團首腦吳健保、蔡政宜與已故余則彬,原本各自於南部、北部利誘或恐嚇職棒球員打假球,後來三方決定聯手運作,合資上千萬作為簽賭基金,再分工緊釘願意打放水球的職棒球員,藉此在地下賭盤獲利。

高院調查,三大集團為了收買職棒球員,先撒錢帶球員去喝花酒,在台北、台中、台南及高雄都有特約酒店及包廂供球員玩樂。台北東區兩家夜店更長期與蔡政宜的「雨刷集團」配合,在賽前及賽後空出包廂讓球員「慶祝」,店內小姐也會先空出時間,有球員還有固定「紅粉知己」。

三大集團選定打假球場次後,先透過前兄弟象投手莊侑霖等人通報被收買的球員,球賽當天再派暗號手進球場,戴帽子站在球場標竿附近的觀眾席或在中外野看台擺放寫了「兄弟一條心」的箭靶海報,做為確認放水暗號。運作時,假球集團成員會被聚集在飯店,所有人手機關機放在桌上,不得對外聯絡或外出,以確保消息不外漏。

二○○六年四月廿二日,中信鯨及統一獅於台南球場比賽,吳健保及蔡政宜原本指揮中信鯨球員放水,但操作失敗,吳、蔡損失巨額賭金。吳二度指示手下將中信鯨球員帶到他服務處旁一字排開,斥責並恐嚇球員「下次再失敗給我看看」、「我知道你家人住哪裡,給我小心點」等語,使球員心生畏懼。

二○○九年十月,檢調揪出三大假球集團,蔡政宜、余則彬於檢方偵查中全數認罪,並咬出多名涉案球員;但時任台南縣議長的吳健保沒認罪,辯稱二○○七年賭職棒輸了兩億,如果綁球員打假,不會有如此下場。

一審重判吳健保七年徒刑,蔡、余認罪被判刑三年十月、二年十月。吳健保在高院審理後期改口認罪,合議庭認為他認罪太晚,且指示手下恐嚇球員,應予高度非難,判他必須坐牢,蔡則可易科罰金。

*張誌家:我已盡力放水 但對手也放水

前La New熊隊投手張誌家被控投兩場放水球,不過高院調查認為,其中一次證據不足,另一場他蓄意弄傷投球手指,並在「雨刷」蔡政宜質問時回稱「我已盡力放水,但對手也在放水,不然再做一場來抵」,顯見他當時內心有壓力及掙扎,卻仍消極配合打假球,涉犯詐欺未遂罪。

一審認定張誌家於二○○八年七月十三日投放水球,賽後和集團成員回旅館拿五十萬元分紅。不過高院調查,只有一名集團成員指述張誌家有拿錢,但又稱是聽別人說的,還忘記張到底拿多少分紅。高院二審認為不能僅就集團成員單一指述,就認定張投放水球吃紅。

高院指出,雨刷集團二○○八年間接觸張誌家,帶張及其他球員喝花酒。蔡告知張,先發投手配合打假球成功的話,投一場可拿一百萬元。張因急需用錢,陸續向蔡借了二百卅萬元,但對於配合打假球一事只說「再看看」。

全案爆發後,張誌家從未認罪,他稱在賽前將投球的右手手指弄傷,並且故意在球場內不停搓手、擺臭臉,讓不知情的教練發現傷勢、將他換下,可見他從未想要配合雨刷集團。

蔡政宜也說,他請張不用急著還二百卅萬元借款,可投一場放水球抵債,但張不積極配合也不還錢,「所有球員中我最生氣他。」

*張誌家遭猿隊求償600萬

黑象事件假球案重創中華職棒,中華職棒聯盟和統一獅、興農牛隊前年向新北地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告訴,向假球集團及涉案球員、教練共索賠三億七千多萬元,但法官認為聯盟和兩球團都非直接被害人,且獅、牛兩隊並無球員涉案,不符法定要件,駁回求償之訴定讞。

La New熊隊(現為桃猿隊)所屬大高熊育樂公司,則另向熊隊前投手張誌家求償六百萬元,台中地方法院一審去年二月判准全數賠償金額,目前上訴二審中。

中華職棒四年多前爆發職棒史上最嚴重的假球案,中華職棒聯盟自認受創嚴重,為讓球員有所警惕,向假球案五十八名被告求償兩億一千萬元,求償項目包括形象、名譽、廣告收入及轉播權利金損失等。

當時統一獅和興農牛也認為與涉嫌打假球的兄弟象等隊球員一起比賽,遭波及並造成重大損失,也提告求償;其中統一獅向十六名涉案成員求償兩千五百七十六萬元,興農牛向十七名涉案成員求償一億三千五百萬元。

新北地院認為,假球案被告涉犯詐欺、賭博、恐嚇等罪,被害人是下注簽賭的賭客,中華職棒聯盟並非此案的直接被害人,因此駁回聯盟之訴。另外,獅、牛兩球團求償案的承審法官也採相同見解,認為獅、牛兩球團球員並未打假球,球團並非直接受害者,也駁回獅、牛求償之訴,並經最高法院裁定敗訴定讞。

*輕判? 猿隊:要在乎球迷觀感

Lamigo桃猿隊領隊劉玠廷昨天得知判決結果後表示,球員只要有一天刑期,就是做錯事,一定對涉案的張誌家民事求償,不會放過他。

高院判決昨天出爐,棒球界、球迷一片譁然,認為判太輕。劉玠廷不願評論,他說,法官有自己的道理,他沒特別意見;不管重判、輕判都不會少塊肉,但應重視社會大眾的感覺。

為遏阻重演假球事件,立法院二○一一年三讀通過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修正案,提高打假球的刑責,涉賭球員最重可處七年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併科一千萬元以上、三千萬元以下罰金;結夥三人以上犯罪,最重更達十年徒刑、五千萬元罰金。猿隊老闆劉保佑當時曾說「職棒有救了。」

因不溯既往,無法適用在張誌家等人身上,昨天的「輕判」讓球界感到相當失望。中職副秘書長王惠民說,這顯示法院不夠了解職棒環境,未了解當時事件對整個社會傷害的程度,對判決結果感到遺憾。

中職歷年假球案,猿隊對涉案球員民事求償,態度最強硬,過去也有球員和解例子;劉玠廷說,如果再發生一次醜聞,應該不會再有球迷想看職棒。

劉玠廷表示,過去假球案導致球迷崩解,花了很多時間重建;球團也被自己人欺騙,造成物質損失,受傷最大還是球隊本身。

陳致遠、張誌家離開棒界後,中職各隊下令球員不准再與他們有任何接觸。猿隊「大師兄」林智勝說,這件事是五年前了,很多年輕球員已無太大感覺,也不願再提,只希望中職回到清新環境,永遠別再發生醜聞。

*陳致遠變身通告咖 張誌家不賣鐵板燒了

前La New熊投手張誌家捲入假球案,官司纏訟多年昨獲判得易科罰金定讞,他父親張文鏗得知消息顯得開心;張誌家離開職棒後曾到台中一家鐵板燒店當學徒,半年前離職,老闆阮百宜得知假球案定讞說「歡迎他隨時回店工作」。

假球案後,張誌家的家庭頓失經濟來源,父親張文鏗賣了台中市太平區房子,並返回彰化鄉下替幼稚園開車維生。張文鏗昨天接到媒體詢問電話,先是「呵呵」的笑了兩聲並說「這樣很好!」但也說「這是政府判的,我們也沒辦法說什麼!」似乎表示無奈。

至於陳致遠,離開中職後開過夜店,也和同因假球案離隊的前兄弟象隊友曹錦輝合資開過燒烤店,有時和太太林秀琴一起上電視客串通告藝人。有位犀牛教練表示,只知陳致遠目前在圓山花博園區開餐廳,近年和棒界完全沒有來往,也不會有人再和他聯絡。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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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球星 繳罰金免坐牢

喧騰一時的職棒假球案,台灣高等法院昨判決定讞。一審分別遭重判2年6月、2年2月的前職棒球星「黃金戰士」陳致遠、旅日名投張誌家,高院合議庭審酌兩人是被逼迫或利誘打假球,且本案爆發後,兩人已難以再與職棒乃至棒球界有所牽連,改判6月、4月,可易科罰金16萬2000元、12萬元確定,兩人不但不用關,連兩人一審被判處合計的650萬元罰金,也被高院一併撤銷。

吳健保、曾漢州須入監

本案8名被告,二審刑度都獲大幅縮減,僅有前台南縣議長吳健保、「白手套」前中信鯨球員曾漢州2人因涉恐嚇等罪,各被判刑3年2月、1年確定,均須入監服刑外,其餘被告均可易科罰金,都不必坐牢。

合議庭認為,吳健保利用職棒球員打假球詐賭,對我國職棒發展及社會風氣有重大不良的影響,應予高度非難,吳與曾漢州另涉詐欺等罪部分,各被判刑2年3月、1年10月,均可易科罰金。

「雨刷」等皆易科罰金

至於假球集團首腦「雨刷」蔡政宜,因認罪獲判刑3年8月,可易科罰金,而前兄弟象投手莊侑霖、前兄弟象內野手蔡豐安、前中信鯨球員許人介3人各判刑3年、6月、3月,可易科罰金。

合議庭表示,合議庭撤銷一審對8名被告科以百萬到千萬元的罰金,主要是因為承審的新北地院法官,在對米迪亞打假球案中,並沒有併科高額的罰金,合議庭為符合罰刑相當原則,在原審未述明理由的情況下,認為應撤銷所有被告的罰金處罰。

這起令職棒球迷萬分心碎的假球案,是發生民國98年職棒第20年總冠軍戰結束隔天,新北地檢署發動搜索,查出假球集團首腦「雨刷」蔡政宜、前台南縣議會議長吳健保等人,從95年起透過合縱連橫,以金錢收買、性招待或暴力恐嚇等方式,操控球員打假球,藉此在地下賭盤獲利。

涉案達26人歷來最多

涉案球員以象隊、熊隊與前中信鯨隊為主,人數是中華職棒5次被檢調偵辦的假球案之中最多的一次,因象隊多達26人涉案,日籍前總教練中込伸也淪陷,成為職棒首位坦承打假球的總教練,這起驚震全國的案件,事後又被稱為「黑象」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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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球屢輕判 只會害了中職

從1997年「黑鷹事件」起至2009年「黑象事件」,12年間共有5起重大職棒賭博放水案,牽涉的土洋球員、教練、球團人員,約有130餘人次(後3起案件有人重複涉案)。最後僅前中信鯨球員曾漢州一人依昨天判決書所述,將入監服刑1年,但這可不是因賭博放水,而是涉及恐嚇危害安全,不得易科罰金。

誠如中華大聯盟副祕書長王惠民所說:「非常遺憾!判刑過輕,司法判決無法達到嚇阻不肖球員的目的。」他並強調,從這個判決可看出:司法機構對於整個職棒環境,以及賭博案對整體社會所造成的傷害,理解不足。

翻開中職發展史,1990年開打後一度盛況空前,到1997年「黑鷹案」首次重挫。沉寂數年後,2003年兩聯盟合併,好不容易恢復榮景;可惜好景不常,同年底賭博放水蠢蠢欲動,2005年終於發生「黑熊事件」,相同的夢魘又浮上檯面!

緊接著,2007年「黑鯨事件」、隔年「黑米事件」紛至沓來且變本加厲;至2009年「黑象事件」達高峰,多達五、六十人涉案,中職差點垮台。檢調單位雖戮力偵辦,昨經司法審判全部定讞,卻被受害最深的中職視為「輕判」,擔心無法產生嚇阻作用。

司法機關對涉案球員依法論罪,毋庸置疑;但棒球既然被尊為「國球」,其對於社會人心的影響何其深遠,承審法官在做出判決時,是否太拘泥於法令條文的規範,而輕忽了涉嫌人及其相關犯罪情節,對台灣棒球運動發展所產生的實質傷害!

中華職棒迄今不過才25年,就發生多達5起賭博放水事件,堪稱另類「台灣奇蹟」,每每令長期關注、投入棒球運動的業者、球迷群情激憤,媒體輿論更是連篇累牘痛加撻伐,然則,肩負維護社會公義最後一道防線的法官,何以視若無睹、置若罔聞,讓前後5起案件總是在高高舉起之後又被輕輕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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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致遠開餐廳、當藝人 許文雄淪山老鼠被捕…

2009年中華職棒假球「黑象案」昨全部定讞,處罰最重的是曾漢州,必須入監1年及易科罰金約60萬元。莊侑霖(莊宏亮)判刑3年得易科罰金,換算後約98萬5500元。其他如陳致遠、蔡豐安、楊博任(均6個月)、張誌家(4個月),易科罰金後只要16.2萬、12萬就可換回自由。

張誌家2009年離開中職後,一度傳出在學鐵板燒準備開餐廳,還曾接受電視採訪。閒暇時則參加慢壘隊,活躍於中南部比賽。

陳致遠最初與同樣涉案離隊的曹錦輝一起回花蓮家鄉開烤肉餐廳,後來轉型為通告藝人,常見他與老婆林秀琴一起上節目。今年2月間,夫婦倆在原本的台北花博園區開了家名為「La Fung」(樂飯.原味食屋)的餐廳。

前兄弟象三劍客之一「阿扁」蔡豐安則回到南投老家基層學校執教三級棒球,生活過得相當低調。至於莊侑霖、曾漢州,出事後便與棒球圈脫節,幾乎無人知其行蹤。

境遇最慘的應該是前La new熊隊許文雄,竟淪為「山老鼠」去年初被法辦。其實當年他所受到的判決只是緩起訴3年,但球團求償2400萬元並申請假扣押,使失去20萬元月薪的他陷入困境。

後來法院判決許文雄需民事賠償球團100萬元,加上原先工作的工廠積欠了3個月薪資,使他不得不鋌而走險,上山盜採名貴牛樟木,成了最負面的教材。

*桃猿:民事還是要求償

2009年所發生的中職「黑象事件」假球案昨判決定讞,主要涉案球員陳致遠、張誌家、蔡豐安等人在二審判決都獲得從輕量刑,這對長期投入心力的球團來說可嚥不下這口氣,Lamigo桃猿隊領隊劉玠廷表示:「刑事的判決已定讞,但民事部分我們一定會求償。」

劉玠廷昨接任猿隊總經理與中職常務理事,針對判決,他說:「法官這樣判有他的理由,但既然有刑期,就代表有問題。」

「要破壞(環境)很快,一夜就可以,但重建很難,假球案對球迷精神上影響很深,希望大家要愛惜得來不易的環境」,他也直言:「若再發生,應該也不會有人再有興趣了吧!」

上次假球案一發生,大高雄育樂公司已打算向張誌家求償600萬元以上金額,如今判決定讞,就看猿隊是否能把損失要回來。

*球迷罵翻 法官:詐欺個人難重判

台灣高院對職棒假球案的判決結果昨天出爐,輿論譁然,不少因假球案傷心的球迷上網罵翻,嘲諷承審高院法官「鼓勵打假球」,為陳致遠、張誌家等涉案球員護航。對此,高院合議庭無奈地表示,球員所為確有不當,但礙於詐欺罪屬保障個人法益,在沒有其他受害人出面的情況下,依法只能單就球員詐欺吳健保等人部分量刑究責。

眾多職棒球迷,昨天得知陳致遠、張誌家等球員獲輕判定讞,紛紛上網痛批球員「你們對得起球迷嗎?」甚至譏諷「打完假球還有節目通告可上,超爽」「法官判那麼輕,是鼓勵打假球?」

面對網友們舖天蓋地的責罵,承審本案的高院合議庭審判長王復生、法官潘長生、鄭富城3人中,有人也是職棒的死忠球迷,對於打放水球的球員,更是深惡痛絕,但合議庭坦言,難道「上訴駁回」,維持原判,讓球員入監服刑就可以解決問題了嗎?

合議庭表示,本案發生時,運動彩券發行條例尚未施行,在簽賭賭客沒有人出面指控的情況下,陳致遠等人只有詐欺吳健保、「雨刷」蔡政宜的個人法益,而詐欺罪本屬5年以下輕罪,要法官如何重判?

合議庭也解釋,如果現在再發生假球案,依運動彩券發行條例加重刑罰規定,對於假球集團、職棒球員,都可以侵害社會法益為由,不須被害人出面,即可依法予以重判,且併科高額罰金。

合議庭說,張誌家被蔡政宜要求打假球抵債後,面對放水球失敗,蔡嚴厲質問,張無奈說:「我已努力放水,但對手也在放水」,可見其當時掙扎,球員、綁球集團的量刑輕重,實應考量再三,以符罪刑相當原則。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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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部分球員消極配合打假球

職棒假球案,高院今天二審宣判。高院指出,主導打假球的蔡政宜等人,犯行較球員惡劣,部分球員是消極配合打假球。

中華職棒打假球案,新北地方法院於民國100年6月間,依詐欺等罪判決前台南縣議長吳健保、組頭蔡政宜、余則彬、中間人莊侑霖,以及張誌家、陳致遠等球員共計23名被告有罪,刑期自1月15天至7年不等,總併科罰金逾新台幣5000萬元。

其中,被控詐欺或恐嚇罪的14人提上訴,由台灣高等法院受理,歷經兩年多審理並勘驗30多場球賽,今天宣判,張誌家等13名被告均改判,余則彬死亡而公訴不受理。

承審法官表示,原審未考量刑法新舊法適用,併科罰金部分全部拿掉;另外,95年7月前犯罪,應視為連續犯,僅論一罪,被告刑度都降低。

法官指出,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的刑罰規定,是在本案發生後、99年1月1日實施,原審判決據此加重球員的刑責不當,因此撤銷改判。

綽號「雨刷」的蔡政宜遭判3年8月,得易科罰金;吳健保在法院審理末期才認罪,遭判2年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另因恐嚇球員判3年2月部分不得易科罰金,須入監服刑;莊侑霖遭判3年,得易科罰金。

張誌家遭判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陳致遠、蔡豐安均判6月徒刑,均得易科罰金。

法官表示,參考前4起假球案及最高法院判例,綜合相關證據認為主導打假球的蔡政宜、吳健保、莊侑霖及余則彬等4人,犯行較球員們張誌家、陳致遠、蔡豐安等人惡劣,部分球員是消極配合打假球;球員們雖然均否認犯罪,但在假球案被判有罪,已造成日後生涯極大傷害,難再與職棒有所牽連。

法官指出,張誌家被控投兩場放水球,調查認定第一場他不願拿「分紅」,反向蔡政宜借款百萬,蔡提議第二場幫忙放水「抵錢」,他回答「再看看」,卻把手指弄傷消極配合,並在賽後跟蔡說「我已盡力放水」,法官因此認定他投假球一次未遂。

陳致遠被控打四場假球,法院調查期間,他測謊未過,法官認定他僅打三場假球,對價每場為100萬元,但第三場他僅實收80萬元,共計實收280萬元,他在民國96年後疑因名氣及想斷勾結,即拒絕再打假球。

至於球員接受性招待部分,法官表示,因性招待時間與球賽之間查無連結,無法證明有對價,因此未予認定。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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