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0日 星期二

新聞自選輯 20150210 洪仲丘案二審篇

*害死洪仲丘 5軍官刑期加重 副旅長連長判3年 旅長沈威志逆轉無罪

陸軍下士洪仲丘冤死案,台灣高等法院昨認定,陸軍五四二旅前副旅長何江忠等五名軍士官,為樹立領導統御威權,忽略正當程序,「硬要」將即將退伍的洪簽送禁閉室,禁閉室人員疏未注意洪在高溫下操練,身體已亮紅燈,致洪熱中暑死亡,昨將何江忠從六月徒刑加重判刑三年,連長徐信正四人則加重改判二年到三年,僅前旅長沈威志逆轉判無罪。



洪仲丘父母等親人昨聽判後,洪母哽咽說:「回去後會告訴仲丘判決結果,希望他跟我一起放下。」洪姊洪慈庸說:「希望這判決給公部門一個警訊,以後行使公權力要特別戒慎恐懼。」洪姊說,針對沈威志判無罪,將與律師討論後再決定是否上訴。沈威志昨透過友人說,「尊重相信司法」。徐信正昨透過律師袁健峰表達對判決結果失望,將上訴。袁說,貫徹軍紀將洪送悔過,是軍中主官應有的作為,判三年實在太重!

未評議硬送禁閉室
判決指出,前年六月洪仲丘與另名宋姓阿兵哥,被查到帶有照相功能的手機進營區,六軍團五四二旅副旅長何江忠、連長徐信正、副連長劉延俊及上士范佐憲、士官長陳以人五人,認為若因洪將退伍就免受罰,將影響弟兄對他們領導統御能力的觀感,且洪態度不佳,五人認為必須「立威」,遂合謀在洪七月六日退伍前,把他簽送禁閉室。
簽送悔過前,需對洪進行體檢,原本要五至七日才會有結果,陳以人卻利用認識國軍醫院護士的關係,與范佐憲到醫院請託,半天就取得體檢報告,何也積極詢問陸軍二六九旅副旅長,得知禁閉室有床位後,明知懲處案未經人評會評議,卻連夜趕公文,隔天(六月二十八日)硬是將洪送進禁閉室。
洪仲丘進禁閉室後,因缺乏休息加上氣溫高,體能不堪操練,七月三日上午他累到趴地要求喝水,卻遭管理士陳毅勳拒絕,當日下午洪昏迷送醫,隔天死亡。去年桃園地院依公務員藉勢私行拘禁、凌虐軍人、業務過失致死罪,輕判前旅長沈威志等五人、禁閉室七名軍士官三月至八月,洪家痛批輕判提上訴。

就只為了樹立威權
高院認為,何為樹立領導統御威權,強力催辦洪的懲戒案,又與徐信正等人聯手將洪送禁閉,嚴重侵害人權,因此將一審各被判刑六月、八月的何江忠、徐信正,加重判刑三年;一審判刑六月的范佐憲、陳以人及劉延俊,也加重判刑二年八月到二年,共十五名軍士官被判有罪。僅一審遭判刑六月的前旅長沈威志,因不知部屬有意惡整洪,獲判無罪。可上訴。
洪案前年爆發後,引發二十五萬白衫軍上凱道抗議軍方草菅人命,促使《軍事審判法》修法,軍方案件回歸一般司法體系,禁閉室也走入歷史,更名為「悔過室」,且取消體能訓練,但一年多來僅兩名士兵完成悔過教育。
國防部昨表示,尊重判決。陸軍六軍團表示,旅長沈威志事發後,調往陸軍司令部,另五人也都調離五四二旅,擔任幕僚職務或基層幹部。

網友諷比義務役短
針對高院判決,網友痛批還是判太輕,比義務役還短,有網友砲轟:「一條人命在軍中這麼不值錢嗎?真是鬼島!」也有網友稱:「原來一條人命,大家分攤一下,就好像變得不是那麼嚴重。」對於旅長沈威志改判無罪,網友也罵:「刑不上將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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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長免坐牢 洪家罵:傻眼 收仲丘簡訊消極不救「應關3年」

五四二旅前旅長沈威志一審遭判刑六月,昨竟逆轉獲判無罪,合議庭認為,沈不知副旅長何江忠等人,硬要將洪送禁閉,認定他僅有行政疏失,洪舅胡世和大罵:「無罪判決令人傻眼!」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也批,「沈都在公文蓋章了,應跟何江忠一樣判三年,甚至更重」。

高院認定行政疏失
但高院認為,國軍對於義務役士官帶照相手機進營區,能否送禁閉室悔過並無明確規範,過去確有士官因此被送悔過,依國防部函文顯示,將洪送禁閉並未違規。沈雖疏未注意洪仲丘的懲戒案,未經人評會決議就蓋章同意,但僅屬行政疏失,考量沈不知何江忠等人合謀硬要將洪送禁閉,也無法預知禁閉室會把洪操死,事先收到洪的求助簡訊時,也有轉交政戰主任了解,因此改判他無罪。
洪仲丘舅舅胡世和昨直呼,沈威志有罪變無罪,「跌破家屬眼鏡」,稍晚又在臉書感嘆:「旅長(沈威志)經手求救簡訊及禁閉公文,諸多瑕疵竟判無罪,令人傻眼!」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質疑,沈的職位是此案最具風險管控能力的人,他若喊停沒人敢送禁閉,他已在公文上蓋章,豈能完全沒有責任?

沈:改判相當欣慰
沈威志案發後被拔掉旅長職務、記過兩次,並遭監察院彈劾,交由公懲會議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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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死因「連日過度操練」

專家鑑定
桃園地院原本認定洪仲丘不堪七月三日下午的不當操練,導致熱中暑死亡,這種切割式判決引發外界痛批;全案上訴後,高院改採信專家證詞,認定洪從七月一日起,持續在室外高溫操練又休息不足,累積三天引發熱中暑死亡,將三名曾操練洪仲丘的管理士,逆轉改判有罪。
為釐清洪仲丘的死因,桃園地院曾傳喚法醫石台平,石證稱,熱傷害不會累積,洪男前年七月三日傍晚出現急性中暑症狀,應為當天下午過度操練所致,禁閉室室長蕭志明、副室長宋浩群與管理士黃聖筌,當天下午不在禁閉室值班,因此獲判無罪。

禁閉室3人改有罪
高院改找陽明醫學大學教授陳俊忠及三軍總醫院主任朱柏齡鑑定,兩人證稱,熱傷害會累積導致中暑症狀,洪男是從前年七月一日因過度操練,體能不堪負荷,持續累積熱傷害,而於七月三日傍晚惡化。
高院依監視畫面認定,洪原本還能勝任操課,七月一日起已有不支情況,蕭男、黃男仍連兩天未在已掛紅旗的高溫時調整課程,宋男在七月三日近中午仍持續操練洪,對洪男喪命各有疏失,逆轉判三人四到六月徒刑。

*仲丘父母 拒國防部千萬和解

歉意不足
洪仲丘父母去年對十八名涉案軍士官,提起民事附帶求償兩千三百八十二萬元,並同步向國防部聲請國賠,洪家律師證實,國防部日前提議以一千萬元與洪家人和解,洪家人認為不足以代表歉意,不接受此和解條件。

中天賠陳毅勳20萬
洪家提出的民事求償與國賠金額相同,洪家打算只要一邊獲償,另邊就會酌減金額。針對國防部提議一千萬元和解,洪舅胡世和昨低調請律師發言,律師邱顯智則證實,國防部確曾提出一千萬元和解條件,但洪家不接受,因「一千萬元不足以代表國防部的歉意」。
邱表示,洪家在意的不是金額,先前與三名悔過的涉案士官和解,洪家僅要三人將每人十萬元和解金,捐給民間司改會。
此外,中天新聞去年電訪涉案中士陳毅勳的好友,摘錄「搞什麼東西」等語,但誤植是陳本人受訪,士林地院昨判中天與記者連帶賠陳二十萬元。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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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仲丘案二審改判 沈威志變無罪 9人刑度加重

高院認定 沈僅涉及行政疏失

陸軍下士洪仲丘冤死案,一審將十八名被告的十三人輕判、五人無罪,引發社會議論。高等法院雖仍認為洪不是遭凌虐致死,但認定前五四二旅副旅長何江忠、連長徐信正等多名軍士官,將洪送禁閉的程序不完備,嚴重侵害人權,昨將五人加重改判二至三年徒刑。意外的是,高院認定前五四二旅少將旅長沈威志僅涉行政疏失,由原本六月徒刑改判無罪。總計十八名被告中十五人有罪,九人刑責加重,三人無罪,均可上訴。

庭長:洪犧牲 照亮軍中黑暗角落

昨宣判後,高院受命法官梁耀鑌慨嘆,軍中訂有制度和規定,卻沒有落實,「軍中螺絲鬆了」;庭長蘇素娥更指出,「洪仲丘犧牲了自己,照亮軍中黑暗角落。」

桃園地院審理本案時,法醫石台平證稱,疲勞不會累積,只要經過休息即可恢復體力,認定洪死亡是意外,非遭凌虐致死,一審依此輕判,有罪被告僅徐信正被判刑八月最重,其他被告各為三至六月不等。

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新增由陽明大學物理治療科技系教授陳俊忠、三總中暑防治中心主任朱柏齡重新鑑定洪仲丘死因,陳、朱兩人認為洪的死因是「他為」,洪中暑死亡非僅前年七月三日下午過度操練所致,而是前年六月廿八日到禁閉室後遭到過度操練的「熱持續累積」結果;陳俊忠指出,洪是受到故意或失職的不當操練熱中暑死亡。

高院合議庭直陳,何江忠、徐信正、前五四二旅副連長劉延俊、前代理士官長范佐憲、前士官長陳以人五人,為達領導統御威權目的,未召開人評會,明知懲處程序嚴重違失,趕在洪退伍前移送禁閉處分,主觀犯意明確,依一審「共同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私行拘禁罪」將五人重判。

至於其他被告,高院除將一審前中士管理士陳毅勳的罪名「上官藉勢凌虐軍人罪」改認定犯業務過失致死罪,刑責維持六月、可易科罰金外,其餘十七人罪名不變,其中前二六九旅憲兵官郭毓龍被加重刑責,合併判處八月徒刑。

高院認定室長蕭志明、副室長宋浩群、下士黃聖筌三人,未注意洪的體能超過負荷,疲勞過度,最後發生憾事,過失責任較大,由原本無罪改判六月、五月及四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陸軍下士洪仲丘是在前年七月六日退伍前夕,因返營攜帶有照相功能的手機被查獲,移送禁閉室後遭操練死亡,事發後震驚全國,前國防部長高華柱下台,廿五萬白衫軍走上街頭,促使軍法體系回歸司法,軍中人權也獲得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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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高院判決」 國防部不評論

洪仲丘案二審判決結果昨天出爐,國防部昨表示,尊重高院判決結果,國防部沒有評論。

前五四二旅旅長沈威志二審獲判無罪,沈昨天透過軍方表示,尊重司法,相信司法;對於其他事宜,沈威志未多加說明。

軍方官員說,相關涉案軍官,由於司法程序還在進行,無法辦理退伍,目前都是調任為幕僚職,不會是直接帶部隊的職務。由於他們還是現役軍官,若有需要,軍方仍會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軍方說,沈威志在洪案之後,先是被調任為六軍團副參謀長,後調為陸軍司令部委員一職;何江忠則是調任為六軍團的參謀官,其他涉案的軍職人員,則改調軍團內的其他單位擔任幕僚職。

*經手求救簡訊、禁閉公文 僅涉行政疏失? 旅長變無罪 洪舅:令人傻眼

判決指無犯罪故意 檢方不排除上訴

前五四二旅旅長沈威志在洪仲丘案一審被判六月徒刑,高等法院以他「無犯罪故意」、「無法預見洪被過度操練會發生中暑死亡」等四大理由,認定僅涉行政疏失,昨改判無罪;檢方質疑,洪仲丘關禁閉前夕的求救簡訊中,已指出他有幽室恐懼症,惟恐關禁閉會發生意外,但沈仍批示關洪,「這樣竟只是行政疏失?」不排除提起上訴。

洪仲丘舅舅胡世和昨直言,沈威志獲判無罪,讓家屬跌破眼鏡;他昨晚在臉書發文感嘆:「旅長(沈威志)經手求救手機、求救簡訊及禁閉公文,諸多瑕疵竟判無罪,令人傻眼阿!」

司改會:沈批示關洪 豈能完全無責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表示,沈威志的職位是此案最具風險管控的人,他在洪仲丘被簽送禁閉的公文蓋章,豈能完全沒有責任?「至少應跟被判三年的副旅長何江忠一樣,甚至更重!」

高檢署檢察官許永欽也說,洪求救簡訊已提出他有幽室恐懼症等四大憂慮,沈仍堅持核批洪送禁閉公文,他對「僅涉行政疏失判無罪」結果,持保留態度。 高院合議庭認為,對於義務役士官是否可以悔過處分,不僅基層無所適從,連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等單位對相關法條都霧煞煞,法官因此認定沈核批洪仲丘送禁閉悔過,無犯罪的直接故意,也難以證明和洪在操練過程中暑死亡間有何因果關係。

判決指出,本案從副旅長何江忠、連長徐信正、二六九旅人事官等人供詞中,都無法證明沈威志有談論洪仲丘的懲處案或之前連繫過、或作任何指示,無法證明沈和何等被告有共犯關係。

二審法官認為,沈威志無法知悉洪仲丘在何時、何場地接受何種方式及強度的訓練,且沈對於洪在接受禁閉悔過時,當天天氣是否適合操課、操課內容、乃至有無被操練過度,最後發生中暑死亡的結果,都無從預見。

雖然洪仲丘有以求救簡訊向沈威志反映,但合議庭認為,沈未詳加查證求救簡訊,也未詳閱洪和另名宋昀燊等兩人送禁閉懲罰案簽呈,未發現實際只召開士評會而未召開人評會、懲處程序不符規定,這是行政疏失,加上妨害自由不處罰過失犯,因而判無罪。

*不顧程序催辦關洪 法官批嚴重侵犯人權

高等法院昨判決洪仲丘案,將前五四二旅副旅長何江忠等九名被告刑責加重,合議庭指出,何江忠等人為了樹立軍中長官領導統御威權,因而催辦洪仲丘送禁閉案,痛批「為了貫徹長官意志,嚴重侵害人權」,且何等人犯後態度不佳,因此判決刑責加倍。

洪家在高院審理時,對十八名被告提出刑事附帶民事共二千三百八十二萬元賠償,高院昨判決十五人有罪,近日將移送刑事判決供民事庭審理參考。此外,洪案後,監察院去年以重大違失為由彈劾前五四二旅旅長沈威志、何江忠和前二六九旅旅長楊方漢三人,並移送公懲會審議。

犯後無悔意 9被告加重判刑

高院判決指出,何江忠為樹立軍中長官領導統御威權,不顧欠缺法定程序,強力催辦將洪仲丘送禁閉;而連長徐信正、副連長劉延俊、上士范佐憲、士官長陳以人等四人,僅因認洪仲丘、宋昀燊犯後態度不佳,為趕在洪仲丘前年七月六日退伍前七日執行完畢悔過處分,由陳以人請託護士林筱萍幫忙,使本來一週才能取得的體檢表,竟能在半天內取得,又找何江忠詢問二六九旅副旅長禁閉室有無空床位,還在人評會尚未召開評議前,即連夜製作洪、宋兩人的懲處簽呈以及附件。

判決指出,在催辦過程中,范佐憲、陳以人更不斷促使完成本件懲處,何江忠並於送洪關禁閉前一晚(即六月廿七日)深夜十一時卅分,核章呈轉洪、宋兩人的懲處簽呈及附件,務必於隔日(即廿八日),將洪、宋送進禁閉室,合議庭痛批「這不是為了關洪,那是什麼?」

合議庭認為,何江忠等人催辦此懲處案,嚴重侵害人權,犯行重大,並審酌何等人辯詞避重就輕,又未見悔意,因此對五人全部加重判刑。

二六九旅中尉憲兵官郭毓龍,則是唯一被重判的憲兵軍官。合議庭認定,郭明知須經旅長楊方漢審核才能收取禁閉生,且明知洪仲丘的文件未附上人評會資料,程序不合,仍直接收洪,且犯後無悔意,從三月和卅天拘役共兩罪,大幅加重至應執行八月徒刑。

*洪母:原諒有心後悔的被告

對於洪仲丘案的二審判決,家屬說,除了沈威志被判無罪,其他部分家屬都能接受。洪仲丘舅舅胡世和昨晚表示,家人討論後,決定對本案提出上訴。

洪父洪吉端、母親胡素真、姊姊洪慈庸、舅舅胡世和昨均到庭聆判,情緒平靜。

「希望仲丘放下」

洪母胡素真表示,她對判決沒有意見,只要被告有後悔的心,「我們願意原諒」。談起冤死的兒子,洪母語帶哽咽說,雖然孩子沒有了,但她始終採取原諒的態度,因為被告很年輕,前途美好,不希望他們的人生留下污點,更不願被告母親為兒擔憂,返家後會告訴仲丘判決結果,「希望他跟我一樣放下,不希望他走得那麼辛苦。」

洪姊洪慈庸說,洪家一路堅持,盼帶給台灣人警示,提醒公部門行使公權力時,必須戒慎恐懼,一旦公權力失當,恐造成幸福家庭的破滅、寶貴人命的喪失;洪慈庸並肯定參與本案的檢察官、法官與律師,用心、努力地協助訴訟。

洪家委任律師邱顯智強調,二審維持原判決的「妨害自由罪」,與他們主張「妨害自由致死罪」仍有不同,而沈威志的無罪判決,更令律師團驚訝不已。

十八名涉案軍士官中,李侑政、黃冠鈞、陳嘉祥獲判緩刑,洪仲丘舅舅胡世和表示,三人在審理期間親寫道歉信,利用出庭空檔,在庭外向家屬道歉,並支付數萬元和解金,與家屬和解。

胡世和說,雖然金額不高,但家屬感受到誠意,願意給他們機會;洪家拿到和解金後,全數捐給民間司改會。

至於其餘被告的和解情形,胡世和透露,僅連長徐信正透過律師探詢和解金額,但家屬認為徐沒有道歉誠意,後續徐也沒多談,不了了之。

*假新聞批陳毅勳 中天判賠20萬

去年三月八日,中天新聞以「獨家電訪陳毅勳!忿忿不平罵『搞什麼東西』」為標,報導洪案士官陳毅勳接受電話專訪時,嗆聲「搞什麼東西,都不用睡了!」但事實上電話那頭是陳毅勳的朋友,陳毅勳事後控告中天電視台,求償一百萬元;士林地院認定,中天未盡查證義務就製作不實的獨家報導,發現錯誤後也未立即更正,判中天及撰稿記者朱顯名賠償二十萬元及登報道歉。

該則報導指稱「中天新聞獨家訪問陳毅勳,聽得出陳毅勳仍舊很衝動,宛如當時凌虐洪仲丘,不給喝水的狠勁。」事後中天於官網PO文,更正「經查證說這句話者是陳毅勳的友人,非陳毅勳本人」。

未經查證製作不實獨家報導

陳毅勳提告指出,他的陳姓好友曾接受訪問為他打抱不平,並留下電話號碼,後來輾轉流到朱顯名手上,朱電訪時一開口就稱「小Q」,明顯早已知道非他本人,卻仍製作該則報導,令人無法接受。中天及朱男則表示,誤以為該電話號碼是陳毅勳所有。

法官認為,記者透過管道拿到電話號碼,採訪時卻未確認受訪者身分,未盡查證義務,就製作不實的獨家報導,且陳毅勳友人因作息被打擾,脫口而出情緒性字眼,竟在報導內被連結到凌虐洪仲丘的犯罪行為,加深外界負面觀感,已傷害陳毅勳名譽,明顯有過失;中天發現錯誤後,未立即更正,直到公司收到律師的存證信函才下架道歉,事後處理也不適當。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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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輕判 二審9人加重刑期

洪仲丘案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昨天宣判,十八名被告有十五人判有罪。七名軍官僅旅長沈威志改判無罪,另外六人均遭加重改判八月至三年徒刑;九名小兵判刑三至六月、可易科罰金,其中三人一審無罪但二審改判有罪。全案可上訴。

六名軍官觸犯公務員假借職務權力私行拘禁罪,一審判刑六至八月,但高院二審改判,刑度最重的是五四二旅副旅長何江忠、連長徐信正,各判三年徒刑;士官督導長范佐憲判刑兩年八月,副連長劉延俊、士官長陳以人各判刑兩年,憲兵官郭毓龍判刑八月。

高院調查,何江忠為了樹立軍中長官領導威權,強力催辦洪仲丘的懲處案,不顧人評會沒召開。徐信正前年六月廿七日找范佐憲等人連夜製作懲處簽呈,一行人忙到深夜十一點半,務必隔天送洪進禁閉室,嚴重侵害人權。

至於沈威志改判無罪,高院表示,沈威志不知道何江忠等人刻意送洪禁閉,沈也從未下達指令,且沈曾將洪的求救簡訊轉給政戰主任了解,並非不聞不問。

合議庭指出,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取決於對正當程序的堅持與實踐;軍人是穿制服的公民,雖對國家負有特別軍事任務,但公民身分不變,基本人權同受保障,懲處違規軍人應重視正當程序。

二六九旅禁閉室長蕭志明等九人,疏於注意洪仲丘體力流失,持續操練洪而有過失,分別判處三至六月徒刑、可易科罰金;有三人與洪家和解,獲緩刑兩年。

高院調查發現,蕭志明等人沒有接受實質訓練,不具管理士資格,且陸軍二六九旅禁閉室由何人督導的權責不明,禁閉室成為軍方執行人身自由禁錮的陰暗角落。

高院指出軍中多項疏失,包括沒有依規定鑑測禁閉生體能、根據身體狀況給予不同訓練,禁閉室設置不當、管理人員資格不符且沒依規定訓練,國防部等相關單位應負更大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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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實質加害行為」 沈威志二審無罪

涉及洪仲丘案官階最高的少將前旅長沈威志一審判刑六月,但高院二審認定沈僅有行政疏失,不具實質的加害行為及預見危害的可能發生,因而改判無罪。

檢方起訴指控,陸軍五四二旅前旅長沈威志與副旅長何江忠等人達成共識,趁洪仲丘退伍前簽送禁閉,洪最後操練過度死亡。沈一審被依公務員假借職務私刑拘禁罪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

高院改判沈威志無罪,主要認為沈雖蓋章核准洪仲丘送禁閉室,但他事前不知道何江忠等人刻意送洪禁閉;沈也從未下達指令,且沈曾將洪的求救簡訊轉給政戰主任了解,並非不聞不問。

合議庭指出,沈威志不知道洪仲丘會在何時何地接受何種強度訓練,他難以預見洪可能死亡;洪因體能不堪負荷,引發運動型中暑死亡,與沈批核公文的行為無相當因果。

但法官也指出,沈威志未詳查洪仲丘求救簡訊,也沒發現洪案懲處簽呈未依規定召開人評會,涉有行政疏失,應由權責單位查處。

*合議庭:沈威志 無從預知洪的待遇

在洪仲丘案中,一審被判刑6月的前少將旅長沈威志,上午獲高院改判無罪,合議庭認為,本案尚無證據,足以證明沈威志與何江忠等人有共犯的關係,同時認為沈核批洪仲丘送禁閉悔過,與洪在操練過程中中暑死亡之間有何因果關係,換言之,高院認為沈威志無從預見洪送悔過的待遇,因此改判無罪。

判決指出,沈威志無法知悉洪仲丘在何時、何場所接受何種方式及強度的訓練,且沈威志對於洪在接受禁閉悔過時,當天天氣是否適合操課、操課的內容,乃至有無被操練過度,最後發生因中暑死亡的結果,無從預知。

沈威志雖然核批洪仲丘送禁閉,但不論過失致死、私行拘禁致死或傷害致死,都難以預見,審酌洪仲丘因體能不堪負荷,引發運動型中暑死亡,與沈威志批核公文的行為,並無相當因果。

不過,高院認為,沈威志未詳加查證求救簡訊,同時詳閱洪仲丘的懲處案簽呈中,實際只召開士評會,未召開人評會,懲處程序未符相關規定,涉有行政疏失,應由權責單位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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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仲丘案二審刑度大幅提升,審判長蘇素娥在判決理由中,特別強調,軍人乃穿著制服的公民,雖對國家負有特別的軍事任務,但他們的公民身分未因此改變,換言之,軍人的人權同受保障;合議庭表示,為嚴肅軍紀,對於違規的軍人施以懲處時,若同時也侵犯軍人的基本人權時,更應求平衡。

針對上校副旅長何江忠等5人,高院加重量刑,上午表示,何本為樹立軍中長官領導統御威權的目的,不顧程序的欠缺,強力催辦對洪仲丘的懲處案,至於連長徐信正、副連長劉延俊、士官范佐憲及士官長陳以人,為了讓洪仲丘於該年7月7日退伍前執行悔過處分,明知尚未召開人評會評議,在程序尚未完備下,即連夜製作懲處簽呈,將洪送進269旅的禁閉室。改判理由說,被訴軍士官為了貫徹長官意志,嚴重侵害人權,審酌何江忠等人犯後猶仍飾詞避重就輕,事後又未見悔意,合議庭最後參酌他們對洪仲丘所造成的損害,以及對於人權的負面影響程度等情狀,因此從重量處。

*國防部、沈威志:尊重司法無評論

陸軍下士洪仲丘案二審宣判,部分涉案幹部刑度加重,五四二裝甲旅前旅長沈威志少將獲判無罪。對此結果,國防部與沈威志昨表示,尊重司法判決,沒有其他評論。

不過,沈威志和二六九機步旅長楊方漢少將都因本案被調任陸軍司令部委員,無法派任主管職,即使最後無罪定讞,軍中發展也等於報銷。

依據人事規定,委員在一年內若未派任其他職務,就要強迫退伍,因此在一年任期將屆之前,軍方就先將兩人調任其他職務短暫「過水」。沈、楊兩人先前各自短暫擔任過國防大學教育長、馬防部參謀長,但任期都不到一個月,又被調回繼續當委員。

至於副旅長何江忠上校及徐信正、劉延俊、范佐憲、陳以仁等軍士官,目前也只能擔任幕僚類、非領導職務。

官員指出,法令並未規定因案被起訴的官兵必須調任「閒缺」,但軍方考量社會觀感,因此在刑事案件定讞及公懲會作出懲處前,狀況應該不會有改變,軍方也不會同意當事人提前退伍。

*沈威志無罪 洪舅舅:跌破家屬眼鏡

洪仲丘案昨天二審宣判,沈威志獲改判無罪,洪母胡素真表示訝異。她說,沈威志官位最高,責任也最重,當初如果他願意擋下來,洪仲丘或許就不會出事;這部分的判決讓她感到意外,會與律師商討後決定要不要上訴。

洪仲丘的舅舅胡世和也說,沈威志改判無罪「跌破家屬眼鏡」,沈曾收到洪仲丘誤傳的求助簡訊,卻仍簽送禁閉,豈可改判無罪。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也認為沈威志不該改判無罪,他說,沈威志的職位是洪案最具風險管控的人,沈在洪仲丘被簽送禁閉的公文蓋章,豈能完全沒有責任?刑度至少應該跟被判三年的副旅長何江忠一樣,甚至更重。

昨天除沈威志改判無罪,前副旅長何江忠等主要被告都改判較重刑度。胡素真說,「對於判決結果感到欣慰,有表達歉意的被告,我選擇原諒,希望仲丘也要放下。」

她說,其實洪家不在乎被告的刑度判得多重,而是被告犯後的態度與作為,有沒有悔過的心與真誠的道歉;像被告陳嘉祥、李侑政及黃冠鈞都很年輕,人生才正要起步,三人事後都向洪家道歉,所以她已原諒他們了。

「我想對十八名被告的家屬表示歉意,我能體會法院審理期間,他們的痛苦跟焦急。」胡素真在全案辯論終結曾這麼說,表示願原諒被告,要求庭上給被告機會。審判長蘇素娥忍不住當庭說,司法修復的路很漫長,洪母站在被告家人的立場,令人感動。

*因為洪案 才知軍中這樣搞

洪仲丘的不幸,讓洪家遭受極大傷痛,但也引發一連串改革,包括禁閉制度檢討、公民力量崛起、軍法審判走向歷史等;而軍事案件透過普通法院的公開審理,外界得以窺探軍中陋習、便直行事,原來行政處分可以「先上車後補票」。

法庭上,合議庭公布一份簽呈證物,一名下士攜帶智慧型手機遭禁閉七天,上級長官卻在他被關第六天才批准公文。法官驚訝問,該名下士隔天都快放出禁閉室了,軍方的公文作業時間都這麼長嗎?

檢察官拿出洪仲丘禁閉案簽呈,證明官兵援引錯誤規定懲處、公文缺少懲罰令、沒告知行政救濟管道等缺失;軍官則辯稱不知道規定,小兵戒護士說,軍方沒舉辦戒護訓練講習、他臨時支援,有人說就算有上課,成績也是造假。

一切攤在陽光下後,外界才知道,未經醫療訓練的人也能當戒護士;只要長官下令,公文不完備也能送人禁閉。根據規定,送禁閉前須鑑測體能、依身體狀況給予不同訓練,但實務上沒鑑測、操練一視同仁;陸軍司令部參謀長郝以知出庭也坦承「執行有困難」。

洪案不是軍中違反程序正義的第一齣悲劇。十八年前空軍作戰司令部謝姓女童被性侵命案,軍方刑求逼供士兵江國慶認罪,快速判死、隔年槍決;事後卻發現竟是搞烏龍。

若沒有洪案引起白衫軍上街頭、促使軍審法修正;秘密審理的判決就像沒有畫面的監視器,無法令人信服,也無法揭開久藏軍中的一些陋規陋習,軍中人權也就難見天日。

*訪錯「陳毅勳」 中天判賠20萬

洪仲丘案去年三月七日一審宣判,中天新聞隔天播出「獨家訪陳毅勳!忿忿不平罵『搞什麼東西』」新聞,事後卻被發現電訪對象非陳,而是他朋友「小Q」。陳不滿中天移花接木,提損害賠償訴訟,士林地院判決中天與採訪記者連帶賠償廿萬元,並登報道歉。

這則「獨家專訪」中受訪者大罵「有沒有搞錯,人家都不用睡覺,搞什麼東西」,旁白描述「陳毅勳仍舊很衝動,宛如當時凌虐洪仲丘,不給水之狠勁」。陸軍中士陳毅勳表示,當天他都在蘭陽指揮部營區,家人打電話來問他有關專訪的事,他一頭霧水,直到晚間小Q告知記者錄音過程,才知道事情始末。

小Q說,和陳毅勳是好朋友,洪案發生後他認為陳不是像媒體報導的那樣冷酷無情,曾主動受訪、替陳打抱不平,留下電話號碼給中天。

三月八日一早,中天記者朱顯名打電話給小Q,先叫他「小Q大哥」,並自稱是他學弟,詢問是否可接受採訪;小Q因睡覺被吵醒,來電的又是記者,脫口抱怨。這段廿八秒的通話被製作成「獨家專訪」。

中天主張,報導原意是想就刑事判決做平衡報導,並不是企圖混淆、醜化陳毅勳;三月廿七日起中天就在官網上更正致歉,並永久存放。

法院認為,記者未查證電話號碼持用人身分,通話中也沒確認對象,未盡查證義務。陳毅勳雖涉洪案,社會對其有一定評價,但本起訴訟是牽涉陳對判決所表達的態度,報導又再連結陳當初凌虐洪仲丘的犯行,引起他人對陳的負面觀感,中天和記者應對這起不實的「獨家新聞」負過失責任。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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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仲丘案 5軍爺刑度翻兩番

陸軍下士洪仲丘遭虐死案,桃園地院一審輕判引發爭議,高院合議庭認定542旅副旅長何江忠等5人,為樹立軍中長官領導統御威權,竟在1天內違反規定硬將洪送禁閉,犯行重大且無悔意,昨依公務員假借職務私行拘禁罪將何江忠、徐信正重判刑3年,劉延俊、陳以人判刑2年,范佐憲判刑2年8月。

禁閉室室長 改判有罪

一審中被告的18人中,除何江忠等5人由原本的6~8個月改判為2~3年外,有6名士官兵的刑度都和一審判決一樣或更輕,都是6個月以內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昨天高院合議庭的審判長為蘇素娥,另有陪席法官鄭水銓、受命法官梁耀鑌。

本案中的269旅憲兵官郭毓龍,高院認為他負責第一線審查,卻未經269旅旅長同意,為圖執行上的便利,明知洪不符合送禁閉悔過標準,私自提前將洪送交禁閉悔過,且犯後飾詞避重就輕,將他加重改判8月徒刑。

與家屬和解 可以緩刑

269旅禁閉室室長蕭志明、副室長宋浩群等9人,沒有受過實質講習,在軍中督導權責不明的情況下,疏於注意洪仲丘經連日操練過度,身體不堪負荷,仍持續加以操練,導致本件憾事發生,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其中蕭、宋2人一審判無罪,但二審改判6個月及5個月徒刑。

其中陳嘉祥、李侑政、黃冠鈞,在高院審理過程中,與洪仲丘的家屬達成和解,合議庭分別給予2年緩刑。至於禁閉室下士張豐政、侯孟南,案發時未執行勤務,維持原審無罪判決,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何江忠等人明知送禁閉程序仍未完備,竟共同假借職務上權力,以送禁閉室剝奪洪仲丘人身自由,洪的連長徐信正知悉何江忠同意將洪送禁閉的意見後,即指示旅部連排長帶洪到醫院體檢,陳以人為達使洪在退伍前受悔過懲罰目的,主動向徐表示認識體檢中心護士,詢問可否盡速取得體檢報告,以利懲處案完成。

何江忠在獲知269旅禁閉室還有空位,不顧洪仲丘的懲處案僅經士評會決議,尚未召開人評會評議,即以副旅長的職權,以送禁閉剝奪洪的人身自由方式,以達立威目的。

凶悍殺威棒 不能輕赦

承審法官梁耀鑌說,洪案是一個不幸悲劇,究其因是很多事情糾結在一起才會造成洪的死亡;何江忠等人為立威,惡整洪仲丘應予究責,但禁閉室督導權責不明,成為軍中禁錮自由的陰暗角落,也是洪枉死的另一主因。

旅長判無罪 家屬不服

二審判決中較有爭議的,是被家屬指控應為洪死負責的前542旅旅長沈威志,一審判刑6月,但高院認為,檢察官舉證資料不足證明沈明知下屬欲惡搞洪仲丘,卻仍將洪送交禁閉悔過;沈簽批公文雖有草率、過失,但與私行拘禁罪構成要件不符,改判無罪。

18名被告昨未到庭聆判,洪仲丘的父母、姊姊及舅舅昨全都到庭,對於沈威志改判無罪,家屬表示難以接受,至於542旅軍士官刑度加重部分,他們則認為這是遲來的正義,法官的判決符合社會的期待,是否委請檢方再上訴,將與律師討論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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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官拿洪仲丘祭旗 重判主因

歷經逾半年的審理,高院審判長蘇素娥昨在法庭上,當著洪的父母面前,諭知將何江忠、徐信正等人重判的結果,她退庭後,有感而發地說,軍方制度的缺失,造成禁閉室成為軍中人身自由的禁錮陰暗角落,直到洪仲丘的犧牲,才照亮了這個黑暗面。

法官學院30期結業的蘇素娥,曾任最高法院法官,她在高院擔任審判長時,審理過備受矚目的拉法葉艦弊案、前基隆市長張通榮教唆員警縱放酒駕婦人等案;蘇的問案犀利,法律見解深受上級審肯定,案件鮮少被撤銷,她在司法界風評極佳,並因此獲選擔任職務法庭的法官。

對於洪仲丘案,蘇素娥直言,這是一個紊亂的軍中體制,造成一場悲劇的發生,而洪仲丘不幸地在這種未受人權保障的體制下,因一連串的管理疏失,斷送年輕的生命,她誠心希望軍方藉由這次血淋淋事件,得到教訓,正視軍中人權問題。

蘇素娥說,軍人雖然必須依循特別權利關係,接受特殊的訓練管理,但脫掉軍服後,每個軍人仍是中華民國公民,享有憲法保障的人權;在這種情況下,軍中管理教化,必須遵循正當的程序,而非依主官個人喜好,為樹立軍中領導權威而任意非為。

她表示,洪仲丘的直屬長官們,為將違反資安規定的洪仲丘「祭旗」,竟漠視軍團明訂送交禁閉室的規定與流程,強行將洪懲戒,明顯失職且違法,相較269旅禁閉室的管理士官,惡性更重,這也是合議庭決定給予重判的主因。

至於本案受命法官梁耀鑌,是法官學院32期結業的農家子弟,有20年審判經驗,他3年前審結力霸案,寫下厚達3000多頁的判決,創下司法紀錄;昨日在洪案宣判完後,他感嘆地說,軍方的螺絲鬆了,怎麼會對攸關軍中人權及人身自由的禁閉處分,以這麼荒唐的態度處理,導致洪仲丘枉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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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母願原諒 盼他們真心道歉

「希望他和我一樣放下,不要走得那麼辛苦。」洪仲丘遭虐死近2年,洪媽媽昨天到高院聆判後,臉上沒有太多的喜悅,她說,要回家到兒子的靈位前,告知判決結果;對於二審對相關軍士官重判,她沒有什麼意見,只希望被告可以誠心道歉、悔過。

最在意的是「態度」

高院審理過程中,洪母在法官勘驗禁閉室監視器畫面時,憶起愛子無辜慘死,屢屢崩潰痛哭;她表示,仲丘是個懂事的小孩,經常在她心情不好時,以滿臉微笑的可愛模樣,在夢中回來看她、安慰她,希望兒子有什麼話告訴她,幫忙完成,但仲丘只是叫叫她,然後笑著離開。

一審將虐死洪的軍士官輕判後,洪母難掩失望之情,上訴高院後,她每次開庭都遠從台中北上,關心庭訊的進度,這次高院對何江忠等5人逆轉重判,她說,這一年來她已經在調整自己、學會放下,仲丘也應該知道了,希望仲丘跟她一樣放下,她不希望兒子走得那麼辛苦。

與陳嘉祥3人和解

洪母表示,她已接受陳嘉祥等3名涉案士官的真心道歉,並與他們達成和解;她強調,案發至今,家屬最在意的是被告軍士官們的態度跟作為,只要他們真心說出愧對仲丘的父母,她都願意原諒,並不是硬要法官把他們重判。

洪舅:判決令人傻眼

她說,這些涉案的軍士官,很多人的年紀其實跟仲丘一樣,她真的不希望他們的媽媽在家,一直擔心這些小孩,她更不忍心在他們那麼年輕的生命中,被判刑留下任何的汙點。

洪的姊姊洪慈庸也說,不是希望判決多重,而是想要警示有公權力的人,能戒慎恐懼使用公權力。

洪仲丘的舅舅胡世和,則是對於前542旅旅長沈威志有罪獲改判無罪,表達無法接受的看法,他直說這樣的判決跌破家屬的眼鏡;後來他也在臉書發文感嘆,沈威志經手洪的求救簡訊及禁閉公文,諸多瑕疵竟獲判無罪,令人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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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長沈威志不知下屬惡搞

遭家屬指控縱容下屬虐死洪仲丘的前陸軍542旅旅長沈威志,一審被判刑6月,但高院認定,依檢方所舉證的事實,沈雖批准公文將洪送交禁閉懲處,但他不知副旅長何江忠等人暗地運作惡搞,沒有主觀上故意犯行,無法究以公務員假借職務私刑拘禁罪,因此將他改判無罪,令家屬無法接受。

合議庭表示,依舉證分配法則,對被告的成罪事項,應由檢察官負舉證義務,但檢方所指的證據及證人證詞中,無法明確指出,沈威志在批准公文前,知悉何江忠等人因不滿洪的行為,故意在洪退伍前,違反規定將洪送交禁閉,沈沒有犯意聯絡。

再者,檢察官主張沈威志涉及傷害罪部分,合議庭表示,送禁閉室悔過都會施以體能訓練,但這種訓練是訓練禁閉人員的體魄所需,除非有其他積極的事證,足以證明沈有傷害犯行,否則不得僅以洪仲丘於禁閉室有實施訓練,就認定他對洪的身體健康有侵害。

合議庭也指出,國軍資通安全獎懲規定,對於義務役士官得否施以禁閉悔過處分,規範並非明確,致生疑義;沈威志在沒有細究的情況下,收到洪的求救簡訊後,卻置之不理,未加以查證、詢問,就批准禁閉處分的公文,確有行政疏失,應由相關單位查處。

去年5月,監察院認定,沈威志蓋章核可,將洪仲丘送禁閉室悔過前,竟忽視軍團規定,必須經過士評會及人評會2個程序,才能將洪送交禁閉,草率處理、有行政處理違失,通過彈劾案,已將沈送交公懲會議處中。

*醫學鑑定 禁閉室士官未凌虐

洪仲丘是否遭凌虐致死?遭指控不當操練洪致死的主凶、禁閉室管理士陳毅勳,一審被依上官藉勢凌虐軍人罪判刑6月,但高院佐以陽明大學及三軍總醫院鑑定報告,認定洪是運動型中暑死亡,且洪接受的「加強型伏地挺身」是合於軍中規定,陳沒有施以凌虐,改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6月。

269旅禁閉室的操練項目,到底有沒有符合軍團規定?是否為陳毅勳、蕭志明、宋浩群等9名士官,故意「操」洪仲丘,所擅自增加的項目,成為這幾名被告有無構成上官凌虐軍人罪的要件。

高院調閱軍團內部文件以及禁閉室監視器畫面,發現加強型伏地挺身,是合於當時軍方規定的輔助訓練項目,並非陳毅勳等人自行編列,況且當時受操練的共有6人,並非單獨對洪仲丘命令施作。

另外,合議庭也應家屬要求,委由陽明大學運動生理實驗室教授陳俊忠,三軍總醫院中暑防治中心主任朱柏齡進行鑑定,結果證實洪死亡原因是運動型中暑,與一審採用石台平法醫的意見,大致吻合。

合議庭認為,陳毅勳等禁閉室士官,在沒有注意洪仲丘未獲適度休息,身體負荷超量,疲受操作基本教練時,已明顯不支,且又疏於注意天氣調整操課,而持續要求洪操作,才會導致憾事發生,應負業務過失致死的刑責。

*國防部新悔過教育 網友諷比貓熊過得還爽

陸軍下士洪仲丘遭虐死案,高院昨二審宣判,加重前陸軍542旅上校副旅長何江忠等人刑度,對此,國防部表示尊重判決,沒有評論。獲判無罪的少將沈威志則透過友人表示,尊重司法、相信司法,其他則未多談。

陸軍下士洪仲丘因關禁閉而枉死,國防部在2013年11月1日將9所禁閉室進行軟硬體設施改善,並特別將「禁閉室」更名「悔過室」,取消體能訓練,著重心靈改造教育,但截至目前為止,僅有2名士兵完成「悔過」教育。

不過,目前國防部所規定的悔過教育,是在悔過室中,每天進行1小時徒手基本教練,其他包括8小時的各類活動及8小時的睡眠,晚間還有勵志書導讀及軍歌教唱。這種悔過教育被網友及立法委員譏為「比貓熊過得還爽」,比部隊出操站衛兵還「涼」。

對於判決結果,雖然法官加重何江忠等人的量刑,但有網友表示,這叫重判嗎?關一半就可出來了,叫家屬情何以堪。對沈威志獲判無罪,網友稱,他晚上臨睡之前,想起這件事時,難道都不會內疚?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也痛批,沈威志的職位是此案最具風險管控的人,他在洪仲丘被簽送禁閉的公文蓋章,豈能完全沒有責任?判刑至少應跟被判3年的副旅長何江忠一樣,甚至更重。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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