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0日 星期四

新聞自選輯 20081120 消費券篇

消費券 買什麼都可以

全國設有戶籍的國民,每人發放3600元的消費券,上午終於確定,未來只要是消費行為都可使用,即便無營利事業登記證,商家也可以收券,只是不能直接向金融機構兌領,需要向有營利事業登記證的商家做二次消費,再由具營利事業登記證的商家,向金融機構兌付。


經建會主委陳添枝表示,原本經建會建議零售、量販、餐飲才可適用消費券,但今天行政院會正式通過,使用範圍不再加以限制,百貨公司、旅館、KTV,甚至買黃金,通通可以,就是要盡量讓券的使用普及。

陳 添枝表示,原則上不可兌現、儲值,或換抵禮券,但可以流通,購物、勞務都可使用,只要是消費行為就無限制。使用期限,原本是明年底,但立委、學者建議希望 消費更集中,因此期限縮短至98年9月30日。希望明年3、4月間,可以全部發放完畢,最後一位領到者,大概還有5、6個月時間可以消費。

陳添枝表示,如攤販可收消費券,再拿消費券向上游有營利事業登記證的廠商購買材料,該廠商就可向金融機構兌領;計程車司機也可以收券,再拿去加油,就可以把消費券用掉。消費券最後要存入銀行兌現,必須是有營利事業登記證的商家才可以回到金融體系兌付。

陳添枝表示,店家自己可以決定收不收,即使事後不能直接兌領,他也可以拿去二次消費,店家自己決定。至於看病不是消費行為,是治療行為,所以不在消費券範圍。

陳添枝表示,消費券本身使用,一定要發生消費行為,媒體問及,有某百貨公司,鼓勵民眾現在先用現金消費,等拿到消費券後再去兌換回現金,陳添枝表示,這是不允許的。未來會訂定罰則。

陳添枝強調,消費券不能收購,也不能販售,網拍是販售,所以也不被允許。至於發行的面額,確定為500元6張,200 元3張。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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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攤販也適用 大家來消費

國民黨立院黨團昨天舉行記者會,建議政府高層應帶頭使用消費券,不要只是捐給公益團體。對於消費券使用時間,黨團主張應由一年縮短為半年,好讓景氣在最短時間內復甦;行政院應提出配套措施,將沒有營業登記的小攤販納入消費券適用範圍。

國民黨中常會昨天決議力挺消費券。據轉述,黨主席吳伯雄認為消費券「愈快愈好,不要拖」,呼籲行政與立法兩部門充分配合,讓消費券發揮最大的經濟效益。吳伯雄指出,消費券可在年關時刺激消費,大家一起增加購買力,讓景氣好起來,尤其可鼓舞小生意人,這是正確的方向。

馬總統、劉揆表態願意捐給公益團體。據指出,為了響應捐贈風潮,黨中央有意號召一級主管熱心做公益,將消費券捐給弱勢團體。

預估印製消費券成本將要八億元以上,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張碩文昨天提出創意點子,主張將目前市面上極少流通的新台幣兩百元綠色鈔票,在加蓋特殊印記後,當成消費券再發放給全民,將可減少印製消費券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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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券不能拿到市場買菜,我們的生活怎麼辦?」「消費券可看電影,為何不能買彩券?」消費券限在有營利事業登記證的商店使用,也不能買彩券,引起公有市場攤商與彩券業者反彈;串聯向立委及相關部會陳情,要求放寬消費券使用。

高雄市公有市場自治總會理事長謝榮賢已與中、北部公有市場自治團體聯繫,昨天向行政院南部服務中心陳情。「我們是合格攤商,也在公有市場內做生意,為什麼不能收消費券?」謝榮賢說,全台合格攤商已串聯,希望政府了解攤商的心聲。

高雄市部分攤商已有因應之道,照收消費券,甚至可以找零,再把收的消費券拿到大賣場購物,或者換家電用品。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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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券不找零 500元券6張、200元券3張

行政院副院長邱正雄昨(19)日邀集財經首長開會後敲定,只要是中華民國國民,每人都可領到3,600元的消費券,消費券由中央印製廠印製,面額形式為「500元券六張、200元券三張」。

邱正雄昨天下午召集財政部、中央銀行、經建會、內政部開會研商消費券實施細節,會中敲定消費券面額形式,使用時不找零,發放消費券總預算約為829億元,將編列特別預算支應,預計增加明年經濟成長率0.64個百分點。

邱正雄指示,中央銀行儘速計算印製九張消費券的成本,加強防偽功能,趕在一個月左右完成作業。另外,他也責成財政部加緊研議清算程序,也就是有營業登記的商家收受消費券後,國庫要如何把錢撥給商家的處理流程,研擬一套方便商家的請領款作業程序。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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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6張 200元3張 消費券 月底前出生就有份


消費券發放細節多如牛毛,行政院副院長邱正雄昨天下午再度召集財經部會開會,確認消費券由中央印製廠印製,面額形式為「五百元券六張、兩百元券三張」,總 計九張票券。此外,關於可領取消費券的新生兒計算日,初步敲定截至十一月卅日深夜十二點止,此後出生人口不列入發放對象。

消費券部分,使用期限縮短至明年九月卅日,可使用範圍擴大到任何店家都可使用,只要有開發票的都可以,不限營利事業登記,像民間停車場、電話費等都可以;至於沒有開立發票的店家,雖然可收,但必須「再使用」,不能再換現金。

據悉,由於消費券使用對象出爐後,引起攤販反彈,政院對此意見高度重視。經濟部昨在會中主張,只要經政府認可的「自治組織」成立的攤販,或在傳統市場中有營業登記的攤商,應可考慮納入消費券使用對象。

邱正雄昨天下午召集財政部、央行、經建會、內政部代表開會,會中敲定消費券由中央印製廠印製。據悉,央行統計,中央印製廠會針對消費券的印製將「全體總動 員」,絕對會快馬加鞭趕印完成,目前票券面額已定,為了趕在春節前一周、一月十八日或十九日,能發給民眾,央行預計在一月十日前印製完畢、開始交貨。央行 計算總共將印製兩億多張,印製成本逾兩億元。

政府有史以來首張消費券,究竟長怎樣,今日將見真章!由於外界相當關注消費券議題,央行所轄的中央印製廠,從昨天下午開始,進行馬拉松會議,就承印細節進行研議,並將熬夜試版。最快在今早,消費券樣張就出爐。

官員透露,為了節省印刷成本及時間,消費券將採「九張一本」,內含五百元券六張、兩百元券三張,以利基層單位發放。而在防偽技術上,會採凹版印刷製程,摸起來會有凸起之觸感,以辨識簡單、不易仿冒為原則。

會中對於有「辦證」的攤販,行政院認為應該基於輔導而協助其辦理登記,儘量將大部分有固定營業場所的攤販納入適用。但官員也強調,「流動性的非法攤販則不在此列,確定不能使用消費券!」

全台33萬攤商均適用消費券

傳統市場攤商要求納入消費券使用範圍的聲音愈來愈大,根據民進黨立委陳亭妃統計,在各縣市政府有營業登記,但沒有經濟部商業登記的商家,全台共有三十三萬 家,其中包括公有市場六萬多個攤商,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建議經建會,由縣市政府發給商號,讓攤商也能享受消費券商機。

行政院昨晚又決定, 消費券可使用範圍擴大到任何店家都可使用,因此,有固定營業場所的攤商,應該都可以納入適用。

陳亭妃表示,根據商業登記法第五條,攤販、家庭農林漁牧業、家庭手工業、民宿經營者、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得免申請商業登記,這些商家雖然沒有商業登記,但北中南區,都有要求這些商家設籍課稅,繳交一定金額所得稅。

有設籍沒登記若排除不公平

陳亭妃說,根據國稅局資料,北中南區設籍課稅家數為十八萬五千家,營業稅未達起徵點的家數則有十四萬六千家,這三十三萬商家營業額較低,是經濟相對弱勢,卻無法在這次消費券發放中獲利,對他們來說頗不公平。

立委丁守中也表示,全台四百八十多處公有市場、六萬多家攤商中,有營業登記的不到五千家,這些攤商是一般家庭主婦、消費者主要購物場所,如果不能在傳統市場使用消費券,政府的美意將大打折扣。

賴士葆表示,經建會如果擔心,傳統市場成為消費券兌現的漏洞,可以透過各地縣市政府發給攤商識別商號章,讓它們也等同於營利事業登記證,經建會主委陳添枝則表示,攤商納入消費券使用範圍「很有機會」,行政院將組成專案小組就細節部分進行通盤討論。

政院將組專案小組討論細節

經濟部官員表示,公有市場六萬多家攤商,雖然因為缺乏商業登記,無法成為消費券消費場所,但攤商每年繳的營利事業所得稅,都是定額繳納,也不必繳交發票印 花稅。根據財政部函令,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買賣業、畜牧業、水產業每月銷售額八萬元,加工業、旅宿業、理髮業每月銷售額四萬元。

財政部官員表示,這些小規模營業人日後持消費券向銀行兌換現金時,每月營業狀況就會成為稅捐稽徵單位稽核的依據,並非所有攤商,都會願意把這部分資訊,揭 露給政府知道。「就算沒有營利事業登記,攤商仍然可以接受消費券,畢竟攤商自己也能拿消費券消費」經建會官員說。

違法網拍 馬上下架

三千六百元消費券還沒發,已經有人在網路上討論可否「八折收購」,不過網拍業者露天拍賣公關主任楊璿表示,紀念幣、郵票等具「法定面值」的物品,都不能透過網拍拍賣,未來如果有人拿消費券網拍,將面臨立即下架的命運。

當然,一般商家發行禮券,是可以透過網拍交易的,卡神楊蕙如把東森購物禮券網拍套利,就是很典型的例子。

楊璿表示,她前幾天有特別留意一個一元起標的案例,標的物是面額八十萬元的新光三越禮券,最後成交價格高達七十二萬元,相當於九折價格成交,一般百貨公司禮券,因為有很多公司會集體採購發給員工當三節禮金,發不完的部分網拍情況也很普遍。

不過,消費券雖然性質類似禮券,但要拿來網拍,卻可能觸法,楊璿表示,根據法令規定,網拍網站上,不能販售有法定面值的東西,在這個邏輯下,紀念幣、郵票雖有很多人收集,但都不能網拍。

儘管消費券本身不能拿來拍賣,但如果要拿消費券購買網路商品,商家基本上是歡迎的,楊璿表示,PC Home商店街上面的商家,都設有營利事業登記證,這些商家都很歡迎使用消費券。在消費券上路後,PC Home商店街也考慮在信用卡、ATM以外,增闢消費券這項交易模式。

消費券發放 台日大不同/蔡增家

馬政府為了刺激國內消費景氣,預計在農曆春節前發放每人三千六百元的消費券,而發放消費券是我國政府在經濟政策上的首例,因此,坊間對於這項政策便出現許 多不同的聲音,有人認為這項政策將會近一步惡化政府的財政赤字,而也有人舉出日本在一九九九年小淵惠三任內所發行的「地域振興券」為例證,認為政府的這項 消費券政策,所產生的經濟效用將是事倍功半。

姑且不論發行消費券是否會讓政府大舉舉債,但若單以日本的消費券政策為前車之鑑,來評估台灣消費券政策的效能,可能就會有失公允。因為台灣政府這次所發行 的消費券與日本在一九九九年所發行的地域振興券,不論在發行性質、使用對象、發行單位與適用商家,其實大不相同。另外,日本地域振興券發行後,其對日本經 濟真的毫無助益嗎?從經濟數據來看好像也不是這樣的。

日本發放地域振興券是有其時代背景的。當時日本面對高齡化社會及少子化趨勢的雙重壓力,再加上消費稅提高所產生的國內消費景氣低迷,於是小淵惠三政府在一 九九八年十一月十六日的內閣府經濟對策閣僚會議中,通過發放總計七千億圓「地域振興券」的決議,根據當時日本地域振興券推進本部的公告資料,日本地域振興 券發放的主要目的有三項:首先是為了減輕年輕夫婦育兒的經濟負擔,以提高國家總體生育率;其次是減輕低收入高齡者的經濟負擔,以降低年輕人的重擔;最後一 項才是透過消費來振興、活化地方的經濟,因此稱之為「地域振興券」。

日本這項地域振興券規定:每位符合資格者發放兩萬日幣(合台幣六二○○元),從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開始發放使用,並且規定必須在半年之內使用完畢。另外根據當時日本地域振興券的施行細則,我們可以發現日本的地域振興券與台灣所發行的消費券實有以下四點的不同:

首先是發放性質的不同:日本政府當時發放地域振興券的主要目的是地方性的,它只著眼於地方經濟,希望透過補助小孩及高齡者來減輕年輕人的經濟負擔,同時透 過民間消費來活化地方的經濟活動,因此,每個地方政府可以依據需求不同來規定地域振興券的使用項目;而台灣政府這次發放消費券的最主要的目的是全國性的, 它著眼於全國經濟,希望刺激民間消費來達到提升國家整體經濟的效果。

其次是使用對象的不同:台灣的消費券是全民有獎,所以沒有設置排富條款,也沒有年齡的限制;但是日本的地域振興券的使用對象,卻是相當嚴格,它只限於十五 歲以下的小孩,以及六十五歲以上領老人年金的高齡者,換句話說,十六─六四歲以及年滿六十五歲以上有正當收入繳稅者,仍然不適用於地域振興券的使用對象。

第三是發行單位的不同:台灣是由中央政府統一規定發放,因此,在全國各地的使用規定及標準都是一致的;但是日本的地域振興券,卻是由中央交付地方的市村町 全權負責,中央只負責撥款,因此,便出現日本每個地方政府對於消費券的使用規定都大不相同,例如琦玉縣規定地域振興券不適用娛樂項目,而在一鄰之隔的千葉 縣卻可以使用在娛樂項目。

最後是適用商家的不同:台灣的消費券是只要開立統一發票的商家都可以使用,但是日本的地域振興券卻是採取登記制,商家必須向地方政府登記,審核取得登記證 明書之後,地方政府會發放給商家識別證,只有取得識別證的商家才能使用地域振興券,這種繁瑣的登記制度,讓日本許多的商家對於加入地域振興券興趣缺缺。

由此可見,日本的地域振興券使用對象相當嚴格,商家申請程序也相當繁瑣,振興券能夠使用的項目也各地不同,一國多制,而台灣的消費券政策卻相對簡單容易多了。

而在這麼繁雜的規定下,日本地域振興券到底對日本經濟是否有產生提升的效果呢?從當年日本的經濟數據來看,地域振興券發行的一九九九年,日本經濟成長率從前一年負一.五%提升○.七%,但是到了二○○一年之後又回到原點。

由此可見,消費券所能呈現的只是短期效果,如何增加就業率及提高薪資所得,應該才是政府振興經濟的釜底抽薪之計。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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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券適用 擬納無照商家

政府研議沒有營業登記的商家,也納入消費券適用範圍!經建會主委陳添枝昨天說,將與財政部研議,讓消費券適用於無營業登記的商家。至於消費券可能發放時間,他指出,「目前設定時間是明年一月十八或十九日,也就是兩個月內」。

不 過,對於如何發放、領取的問題,仍無定論。內政部長廖了以昨在立院答詢時表示,消費券未來應會交由戶政事務所造冊發放或由村里長發送,也不排除由據點較多 的郵局代發。媒體詢問,外籍配偶、雙重國籍者是否都可以領?廖了以表示,要討論後再決定,甚至還對媒體說「你提的問題愈來愈多了」,隨後再補充表示,「可 能具有戶籍是一個考量,若沒有戶籍者,大家再來討論」。

對有立委主張不能代領,以免糾紛,廖則說,如果本人未領取,委託領取應該可以被接受。

行 政院規劃消費券適用場所,限於「有營業登記」之商家,沒有被列入範圍的業者,紛紛表達不平。昨在政院邀集相關部門討論後,決定只要經政府認可的自治組織所 設立的攤販,或在傳統市場中有營業登記的攤商,就可納入收取消費券的對象;至於沒有辦證的攤販,政院希望協助其辦理登記,原則上儘量將多數有固定營業場所 的攤販納入適用,不過,流動性的非法攤販仍確定被排除在外,不能收取消費券。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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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變了 消費券 合法攤販納入 1月19日起領券 限9月底前用完

行 政院副院長邱正雄昨邀集經建會等部會討論消費券執行細節,官員表示,由於許多攤販抱怨消費券限定到有營業登記的商家才能使用,攤販也受不景氣衝擊,卻無法 受惠,因此初步決定擴大實施範圍,傳統市場攤販只要加入市場管理自治會或領有攤販登記,也可收受消費券,非法流動攤販仍排除在外。據經濟部商業司統計,全 台約4萬個合法攤販受惠。

消費券特別報導
消費券政策從前天政院宣布以來,一變再變。以使用期限來說,從前天的可用一年,到昨早經 建會主委陳添枝在立院答詢時說考慮縮成半年,昨晚馬英九總統召集府院黨高層會議,敲定可到明年9月30日。另攤販可否納入使用範圍一天內翻案,前天說不可 以,昨改為合法攤販可收受;KTV、電影院和旅館則是前天指可收消費券,昨變成不准納入。

樣張最快今天出爐
昨最新敲定的發放內容,包括發放對象若是新生兒或死亡者,其認定初步敲定以本月30日為基準點;意即以戶籍登記為憑,新生兒在本月30日前完成戶籍登記,就可領取,死亡者在本月30日前被除籍,就不能領取。
陳添枝昨在立院並表示,消費券愈快發放愈好,希望能在明年1月18日或1月19日發放,因1月18日是假日,1月19日應可開放領券。
針 對每人領取張數,現已確定面額是200元和500元兩種,每人發3張200元券和6張500元券,紙張觸感將比照鈔票,大小規格略比現行百元鈔票小一點, 約是13公分乘5.5公分;在成本考量下,防偽技術只有一項為凹版印刷,一張成本壓低到1.1元,總計約2.3億元,樣張最快今天出爐。

禁止轉賣考慮開罰
此外,昨有立委認為若要短期內刺激消費,應縮短使用期限,陳添枝承諾,會考慮將一年的使用時間限制成半年,不過昨晚馬總統召集的會議中,經立委強烈建議,使用期限確定到明年9月底。
陳添枝昨在立院答詢時並說:「KTV、電影院和旅館不能使用消費券。」這項政策的轉變,引起立委一陣譁然;陳添枝解釋,這是因為KTV、電影院和旅館不是經常性消費地點,對刺激景氣效果不大,不像是餐飲和量販店,有明顯效果。
將消費券轉賣方面,陳添枝說:「原則禁止」,已請法務部研擬罰則。但立委賴士葆認為開罰難度高,且抓不勝抓,道德勸說即可。
政 府決定在農曆年前送給全國人民3600元消費券紅包後,街頭巷尾都高興地討論這個「天上掉下來的禮物」。就讀復興高中的陳同學興奮地說:「我要買名牌外 套。」而不僅小市民樂歪,身價數十億元的企業大老闆也開心,大同董事長林蔚山說,消費券有助提振買氣,他肥水不落外人田,要拿這個紅包去自家的大同3C賣 場買家電產品。
經建會總機更是電話接到手軟,昨天許多民眾打電話進來提建議,還有200多封電子郵件,經建會官員說:「什麼建議都有,大家對這個話題真的很有興趣!」

KTV電影院不能用
行 政院昨決定將合法攤販納入消費券使用範圍,基隆市一家鹹酥雞攤老闆說:「大家都是賺辛苦錢,本來就該讓我們可以收消費券啊!這樣才是真正公平。」另一名在 台北市賣雞排的小攤販說:「既然政府釋出刺激消費的需求,何必這麼多限制,若能納入攤販、傳統小吃等商家,不管有沒有幫助,奇摩子(台語:感覺)都會不 錯!」
對於KTV與電影院未納入消費券使用範圍,戲院公會理事長、欣欣晶華影城負責人廖治德昨強烈反彈,他說:「戲院演一部電影賠一部,難道要我 們關門?行政府如果真的決定這樣做,我會不惜帶頭抗爭!」KTV業者錢櫃無奈表示,從國民旅遊卡到現在的消費券,KTV等娛樂事業都被排除,希望政府能審 慎考慮納入。

日本消費券 68%轉入儲蓄

他山之石
日本在1999年4月為刺激景氣,發送「地域振興券」消費券,15歲以上、65歲以下公民每人2萬日圓(6896元台幣),總計6194億日圓(2135.86億元台幣),並規定當年9月底前花完,但實際刺激消費成效有限,僅佔當年國內生產毛額(GDP)0.1%。
且由於當時消費券各有不同設計,知名漫畫《柯南》作者青山剛昌的故鄉鳥取縣,突發奇想以柯南當消費券封面,沒想到引起粉絲高價收藏,鳥取縣成為消費券使用率最低地區。
據 日本經濟企劃廳資料顯示,1999年發的消費券最後只有32%真正用於消費,高達68%轉為儲蓄,僅創造約2000億日圓(689.66億元台 幣)GDP,很多民眾把現金存下,只用消費券購物,甚至有民眾拿消費券向店家換現金,被日本政壇視為「撒錢政策」,毫無效果可言。

上月改發現金
9 年後日本經濟再步入衰退,首相麻生太郎上月推出27兆日圓(9.31兆元台幣)振興經濟方案,發放2兆日圓(6896.55億元台幣)「生活支援定額補貼 金」,每戶可得4.8萬日圓(1.6萬元台幣),未滿18歲和65歲以上每人多發8000日圓(2758元台幣)。日本公民黨稅收政策制訂人日笠克幸抨 擊:「是很冒險的實驗。」日本民眾也有異議,36歲婦女竹口知永說:「刺激經濟應有別的方法吧!」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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