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大清倉 60法案一天內過關
立法院昨天挑燈夜戰至今天凌晨,展開馬拉松式的法案大清倉,通過約六十個財經、交通及民眾權益息息相關的法案。
立法院修正通過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第二條及第三條,刪除卸任正副總統安全隨扈執行範圍以國內為限的條文,讓隨扈可以跟著出國。
在今天凌晨通過的法案中,除了替基層員警加薪的「警察人事條例」外,地方制度法修正案也大幅提升縣市首長人事權及縣市政府一級主管公務人員職等,未來縣府主任秘書改為「秘書長」,一級主管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
另外,所得稅法修正案認購權證發行避險操作所得或損失,可以併計發行證之損失課稅。該法也同時修正,將以往發行認購權證計次課稅,改為年度結算所得課稅。
所得稅法也修訂,自九十五年起,個人持有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之利息所得,採取分離課稅,依規定扣除稅款後,不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也不得列儲蓄投資特別扣除。
此外,立法院也通過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法修正案,增列網際網路服務供應者及電信業者之通報義務。
立法院並通過多項司法改革重大法案,包括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及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七條之四條文,賦予無辯護人之被告閱卷權。另外,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四十四條條文修正案,刪除無期徒刑職權上訴之規定。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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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獄賠償 死刑至少千萬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冤獄賠償法修正案,司法院將成立「冤獄賠償法庭」;修正內容也擴大適用範圍,因軍事審判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及檢肅流氓條例受冤獄,均可請求賠償。
這次修法是冤獄賠償法施行近五十年來,最大幅度的一次修正。新規定為凸顯對生命權的尊重,特別提高因冤獄遭執行死刑的賠償,撫慰金以受刑人遭執行死刑當年度國人平均餘命計算,以新台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折算一日,但其總額不得低於一千萬元,最高為三千萬元。
目前僅有依刑事訴訟法受冤獄才可請求國家賠償,修正內容增訂因軍事審判法、少年事件處理法、檢肅流氓條例受冤獄者,也可請求賠償;請求人不服受理機關之決定者,得聲請冤獄賠償法院「覆審」。
不過,為避免國庫不當負擔,對於受理機關「不應賠償而賠償」的情形,最高檢察署也可提起覆審,請求撤銷原賠償決定。
三讀條文也明定,受害人已死亡者,其繼承人請求賠償時,不得違反死者本人或順序在前繼承人的意思,以示尊重;並增訂賠償請求代理人應提出委任書,以保障賠償請求人權益。
為建立重審救濟機制,增訂不利於請求人賠償確定後,有適用法規明顯錯誤等事由,足以影響原判決結果,原賠償請求人或法定代理人得向原確定決定機關聲請重審。依軍事審判法審理案件的受害人,以及得聲請重審的被害人,均可追溯請求賠償。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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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獄賠償法 死刑冤獄賠償金額 上限3000萬
「冤獄賠償法修正案」昨經立法院院會通過三讀,納入依軍事審判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及檢肅流氓條例之冤獄案件;另提高死刑冤獄賠償金額上限,擴大保障範圍。
有關死刑冤獄之賠償標準,修正案明定依受刑人執行死刑當年之國人平均餘命為計算標準,一日為新台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支付總額為一千萬元以上、三千萬元以下。現行為五百萬至一千萬元。
修正案也規定,當受害人已死亡,其繼承人請求賠償時,不得違反死亡者之意願及前位繼承人的意思,以示對當事人的尊重。
修正案也明定重審救濟機制,當事人獲不利判決確定後,如果有適用法規明顯錯誤等事由,足以影響原判決結果,原聲請人或法定代理人,得向原判決機關聲請重審。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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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生產給付 增為3個月
立法院朝野昨天協商勞保條例修正草案達成共識,勞保生產給付將由現行分娩費、生育補助費各一個月,增為生育津貼、薪資補助共三個月,修正案今天若三讀通過,未來產婦兩個月產假期間一定領得到薪資,並另有一個月勞保生產給付。
此外,修正後的條文授權主管機關另訂勞保殘障給付標準表,不再將給付標準表列入勞保條例附件,以便彈性調整,協商召集人、國民黨立委楊麗環也立即要求勞委會修正殘障認定,將四十五歲以上切除子宮婦女,也列入勞保殘障給付的對象。
朝野協商共識還包括將勞保強制加保年齡上限,由現行六十歲提高至六十五歲,增訂年逾六十五歲從未參加勞保及領取老年給付者,若再受僱從事工作,可參加職業災害保險。
同時,考量到經濟不景氣,勞保欠費徵收滯納金上限,也由現行的應維費額一倍,降低為應納費用的百分之廿。
朝野日前協商勞保條例時已達成共識,將勞保請領追溯期,由現行的兩年放寬為五年。
朝野昨天協商時進一步明訂,民國八十四年一月一日以後退職者,且於勞工保險條例六十八年二月廿一日修正前停保滿二年,或七十七年二月五日修正前停保滿六年者,其停保前的保險年資應予併計。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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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服法」修正案過關 外勞在台工作 放寬至九年
立法院昨天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正案,放寬台灣僱主聘僱外籍勞工在台工作期間的年限,由現行累計不得超過六年、放寬至累計不得超過九年。
民進黨立委王幸男等人原提案取消現行外勞工作年限累計不得超過六年的規定,改為無限期聘僱,只要符合主管機關規定,雇主可向勞委會繼續申請外勞工作許可。
不過,在初審過程,勞委會強力反對,擔心衍生出更多社會爭議。最後朝野同意,取消無限期聘僱提案,但延長外勞在台累積工作的年限,由現行規定,外籍勞工在
台灣境內工作期間累計不得逾「六年」期限,改為不得逾「九年」期限。此外,朝野立委昨日協商同意,放寬生育津貼發放範圍。未來只要懷孕六個月以上女工可領
生育津貼,按照月投保薪資一個月給付,不過,各黨團尚未簽字完畢,勞保條例修正案最快今天可闖關通過。
此外,協商條文也規定,懷孕三個月流產者則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以女工實際請產假日數給付,最多給付二十八日。協商結論也放寬勞保中斷年資併計的年限,由現行法的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九日前退職者,放寬到民國八十四年一月一日,預計將有九萬八千名勞工受惠。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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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服法 外勞累計工作年限 延為9年
為配合雇主人力訓練成本等考量,希望放寬外勞在台工作年限,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修正案」,將原定外勞在台工作期間累計不得超過六年的時限,延長為九年。
現行「就業服務法」規定,外籍勞工在台累計工作期間不能超過六年,不少企業反映,好不容易完成外勞訓練,工作效率最佳的時候,外勞很快又要強制離開台灣,不管在工作效率、人力訓練都是浪費。
因此,民進黨立委王幸男等人提案修法,原擬全面取消工作年限規定,但在勞委會有疑慮,立院才決定修正延長為九年。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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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加保年限 上修至65歲
立法院朝野昨協商「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獲致包括勞工加保年齡由現行六十歲上修至六十五歲,以及將生育補助給付由現行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三十日調高為五十六日,並將目前流產者沒有給付的規定,修正為最高可以給付二十八日。
全案已經朝野黨團簽字,今日院會議事如果順利,可望三讀通過。
根
據草案,「分娩費」改稱為「生育津貼」,原本流產以月投保薪資減半給付,改為只要妊娠六個月以上流產者,比照分娩或早產發給一個月,目前的「生育補助費」
名稱改稱「生育薪資補助費」,分娩或早產者由現行按投保薪資發給一個月,改為五十六日,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則按實際請產假日數發給,至多給付二十八日。
鑑於目前利率走低,朝野決定將滯納金加徵比率規定修正為,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一定金額以下小額滯納金免加徵,但加徵之滯納金額比例上限由現行應納費額的十五%調高為二十%,若投保單位主持人或負責人逾期繳納致被保險人受損害,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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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非法下載 最重判2年
提供點對點(P2P)下載服務的網路平台,近年來引發新興著作權爭議。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著作權法修正案,增列對平台業者「未經授權、受有利益」的刑罰規定。
昨天三讀修正的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新增若未經同意或授權,意圖供公眾透過網路公開傳輸或重製他人著作,侵害著作財產權,對公眾提供可公開傳輸或重製的電腦程式、技術,而受有利益者,也視為侵害著作權,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修正條文並規定,違法並經法院判決有罪者,應即停止其侵權行為;其不改善,且經主管機關邀專家學者及相關業者認定侵權行為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可限期一個月內改正,若不改正可以命令停業或勒令歇業。
不過,若非意圖提供網友違法下載或傳輸他人著作的軟體或技術,例如即時通訊、網路電話、網路新聞台、拍賣、網上碟、部落格、家族、相簿等,則排除在上述規範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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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
對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修正案,國內外都有P2P非法下載被判刑的案例。國內兩大音樂下載平台KKBOX和ezPeer都嚴肅看待,兩大家都強調目前都不是
採用P2P下載,而是採串流方式下載,並不提供用戶複製和轉寄,修法反而保障合法音樂下載,兩家業者都樂觀看待此修正案。
國內首宗P2P
下載被判有罪的案例,是在二○○四年九月台北地方法院對飛行網(KURO),宣判侵權有罪,另對加入KURO的陳姓學生會員,利用其軟體分享下載,也一併
判決有罪成立。這位學生利用KURO軟體從網路下載他人享有著作權的歌曲九百餘首,檢方認為已構成著作財產權的侵害,判處有期徒刑四個月,緩刑三年,之後
KURO「重傷」目前已經改用ezPeer平台。
在中國大陸有也P2P被判有罪的案例,去年底上海步升公司告北京飛行網,提供的P2P音樂下載,也被北京法院判飛行網敗訴並賠償二十萬元,這案在中國大陸引起網友極大反彈,也是中國大陸首例P2P下載被判侵權案。
點
對點下載不僅是音樂公司有罪,上傳的網友也不倖免,最有名的的國際案例是香港有位陳姓網友外號「古惑天皇」,也是使用BT點對點技術上傳三部電影供網友下
載,香港法院也認定他非法侵權並複製給他人分享,判刑三個月,而且法官要求不准擔保,這位網友整整在監獄服刑期滿,這也創全球第一位上傳非法檔案供網友下
載被判刑的案例。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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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傳檔涉侵權營利 重罰50萬
為約束違反著作權的網路侵權行為,立法院昨三讀通過《著作權法》修正案,規定未經同意,意圖透過網路,公開傳輸或重製他人著作,只要涉及侵權與營利兩項要件,最重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不過,「非意圖」提供網友違法下載或傳輸他人著作的軟體或技術,將排除在上述規範之外。例如即時通訊、網路電話、網路新聞台、拍賣、網上碟、部落格、家族、相簿,都不在新增條文約束範圍內。
國民黨立委謝國樑表示,目前提供點對點(P2P)下載服務的網路平台,例如雅虎奇摩、KKBox是合法業者,都有取得相關著作權;但有些違法業者並未取得著作權就供網友下載音樂或電影檔案,並獲取利益,損害著作權人權益甚鉅,才會提出修法。
《著作權法》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新增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意圖提供公眾透過網路公開傳輸或重製他人著作,侵害著作財產權,且對公眾提供可公開傳輸或重製的電腦程式、技術,而受有利益者,視為侵害著作權。
修法同時規定,若違反上述規定,並經法院判決有罪者,應馬上停止侵權行為,若判決後仍不改善,經過主管機關邀專家學者及相關業者,認定侵權行為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應限期一個月內改正,若不改正,可以命令停業或勒令歇業。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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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 侵權供網路下載 可判2年
為避免不肖人士透過網路下載牟利,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透過網路公開傳輸或重製他人著作並因此獲益者,將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提案立委謝國樑表示,提供點對點(P2P)下載服務的網路平台,例如雅虎奇摩、KKBox是合法業者,都有取得相關著作權;但有些違法業者未取得著作權就供網友下載音樂或電影檔案並因此獲利,嚴重損害著作權人權益,未來若未取得著作權,類似營利行為都將觸法受罰。
本法也增訂第九十七條之一,明定事業以公開傳輸的方式,違反著作權法規定並經一審法院判決有罪者,應即停止其行為;拒不改正者,主管機關得命令停業或勒令停業。
不過,非以意圖提供網友違法下載或傳輸他人著作為目的的即時通訊、網路電話、網路新聞台、拍賣、網上碟、部落格、家族、相簿等軟體或技術,排除適用上述規範。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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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禁菸範圍敲定 增列排除條款
爭議多時的《菸害防制法》修法獲得重大進展。立法院昨日朝野協商,達成室內公共場所禁菸範圍共識,包括教育、醫療、金融、政府機關室內場所、KTV、MTV、網咖等公共娛樂場所、三人以上共用室內工作場所,都將納入禁菸範圍,修法預計最快今日三讀通過。
不過,拒菸團體力促納入全面禁菸範圍的旅館、商場、餐飲店,在民進黨立委高建智反對下,增列排除條款。上述場所若設有吸菸室,或半戶外開放空間餐飲場所、雪茄館、下午九時後開始營業且十八歲以上始能進入的酒吧、視聽歌唱場所,將不在禁菸範圍。
日出條款 十八個月後才實施
這次修法同時加重違反「禁菸條款」罰則,過去在禁菸場所吸菸,經勸阻而不合作者,處一千元至三千元罰款,修法過後,不需勸阻,即可直接處以二千元至一萬元罰款。
然而,由於《菸害防制法》修法,訂有公布後十八個月才施行的「日出條款」,就算立院今日通過修法,預估最快要等到二○○九年一月才會施行。
拒菸派:為盡速通過而妥協
拒菸團體與菸商角力激烈的《菸害防制法》修法,列入今日立院討論事項第三十七案。朝野昨日進行最後協商,力推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菸的董氏基金會與菸商團體都現身立院遊說。該案審議順序排在高度爭議的《中選會組織法草案》後,今是否通過仍有變數。
參與協商的台聯立委賴幸媛說,《菸害防制法》協商過程,一直都有立委站在反菸團體的對立面,過去是無盟立委陳進丁杯葛修法,國民黨立委柯俊雄在旁助打,昨
天陳進丁缺席,又冒出高建智主打,法案始終延宕不前。為了修法盡速通過,她和田秋堇、黃淑英、丁守中等拒菸立委才妥協退讓,「含淚簽字,希望法案一定要
過。」
務實派:加入但書避免困擾
高建智強調,他並非反對禁菸,但應該要務實看待室內禁菸的問題,許多小吃店或餐廳業者都向他陳情,不要高談禁菸的理想,最後落得無法落實,不僅業者困擾,消費者也無所適從。
《菸害防制法》這次修法重點另包括,菸品包裝正反面三五%面積,應標示警示圖文等菸害防制條文,違者將處菸品製造或輸入業者一百萬元至五百萬元。
董氏:畸形法案 讓國人健康破大洞
由一一五個團體組成的「台灣拒菸聯盟」昨晚發出聲明指出,台灣渴望加入WHO是朝野一致、全國人民的期盼,然而對於WHO唯一公約《國際菸草控制框架公
約》,在菸商強烈運作及執政黨立委支持下,竟然通過背離該公約的《菸害防治法》修正案,台灣儼然成為衛生領域的第三世界國家。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治組主任林清麗指出,《國際菸草控制框架公約》是WHO唯一的公約,台灣積極爭取加入WHO,但出面阻擋室內全面禁菸以符合該公約要求的,竟也是執政的民進黨立委!
她表示,立法過程完全讓民間團體看清楚,某些委員是捍衛菸商利益而不顧人民健康的,「這些委員一定要讓他們知道人民的力量」。另一方面,董氏盛讚多年來一
直「守」此法案促成通過的丁守中、賴幸媛、田秋堇和黃淑英等立委,對這些委員為促成此法案通過而承受的壓力也表達慰問。
林清麗昨日全程在立法院督戰,她說,國際間第一個通過室內全面禁菸的愛爾蘭已經歷時三年,全球一百四十餘國正進行符合菸草控制框架相關的國內法修法工作,
昨日立法院有條件的通過禁菸,「為德不卒」,讓所謂雪茄館、晚間營業的成人視聽場所不在禁菸場所之列,讓國人的健康破個大洞。
不過,董氏基金會對協商結果,仍表達失望之意,認為這是「畸形法案」,將造成執法困難,呼籲民眾用選票唾棄反對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菸的柯俊雄、高建智。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組主任林清麗並表示,這次修法雖規定菸品名稱不得使用「淡菸」、「低焦油」等字眼誤導,但草案訂有不溯既往規定,意即現有菸品標示「淡菸」依舊可以販售,如此修法令人遺憾。
全球已有13國41地區實施 香港除賭場酒館 全禁
目前全球有十三個國家、四十一個地區實施室內、包括公共場所或工作場所全面禁菸。
至今年三月止,室內全面禁菸國家至少包括愛爾蘭、挪威、紐西蘭、不丹、義大利、馬爾他、英、法、冰島等國;不丹不但禁吸菸,連菸草製品也一律禁售。
愛爾蘭在二○○四年通過立法,全面禁菸。實施後六個月,比實施前同期的菸品銷售量下降一六%。實施一年後調查顯示,民眾對全面禁菸支持度由實施前六七%升至八二%。
香港是華人社會,今年元旦開始室內公共及工作場所全面禁菸,除賭場和酒館延至二○○九年實施,其餘餐廳、公園、海灘、游泳池、運動設施和藝文活動會場等所有公共場所全面禁菸。
美國有廿一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加拿大有九個省,澳洲有七個州,蘇格蘭和美屬波多黎各都是全面禁菸的地區。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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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全面禁菸 列除外條款
立
法院昨日協商「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獲致共識,原本反菸團體期待的室內全面禁菸,出現除外條款。旅館、商場、餐飲店或其他公眾消費室內場所,原則上全面禁
菸;設有獨立空調及隔間的室內吸菸室,半戶外開放空間的餐飲場所、雪茄館,下午九點以後營業且十八歲以上才能進入的酒吧、視聽歌唱場所,不在禁菸限制之
列。
立院三讀過後一年半施行
根據草案,新規定將在三讀通過後一年半施行,可望在二○○九年一月正式上路。
「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在上會期進入二讀程序,但有關菸品能否陳列於消費者自行取得處所,以及餐飲、旅館等公眾消費室內場所是否完全禁菸等兩個條文,立委無法達成共識。昨協商時禁菸派立委做出退讓,也同意刪除草案「菸品不得展示或陳列於消費者可自行取得之處所」等文字。
警示圖文占百分之三十五
目前菸品假借報導或利用贊助演唱會、公益活動等置入性行銷手法,將全面禁止,違者將被處五百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廣告業或傳播媒體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按次處罰。
根據草案,未來菸盒上警示圖文須佔百分之三十五的面積,菸品不得使用淡菸、低焦油等文字及標示,但不溯既往,目前市場上標榜「Light」、「Mild」等字眼的包裝,仍可販售。
台灣拒菸聯盟昨天對此結果,表示深感痛心、荒謬,並強力譴責立委陳進丁、高建智阻撓修法,不顧人民健康,呼籲民眾用選票制裁。
拒菸聯盟指背離國際訴求
台灣拒菸聯盟批評,原本的菸害防制法修法符合國際菸草控制框架公約,但歷經無數次協商,修正案內容已背離「國際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的五大訴求。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組主任林清麗質疑,即使連這種不完整的立法,都還要到二○○九年一月才得以全面執行。衛生署國民健康局衛生教育中心主任游伯村指出,修法內容不盡理想,拒菸推動工作仍有許多努力空間。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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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公共空間全面禁菸 《菸害法》今三讀 若設獨立隔間空調 則可吸菸
立
法院今休會,昨循例漏夜進行法案大清倉,三讀通過多項重要民生法案,其中,菸商和反菸團體角力不斷的《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朝野完成協商決定,未來在旅
館、商場、餐飲店或其他供公眾消費的室內場所全面禁菸,但若這些場所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的室內吸菸室,則可在該獨立隔間內吸菸。
漏夜清倉
而為顧及特殊行業,朝野協商同意在半戶外開放空間的餐飲場所,如雪茄館及小吃熱炒店等,及晚上九時後開始營業且十八歲以上才能進入的酒吧及視聽歌唱場所等,都開放吸菸。草案將訂「日出條款」,修正案公布十八個月後施行。
修正案已完成協商
《菸害防制法》修法過程中,菸商團體穿梭立院遊說,由此結果得知,菸商反撲成功。
反
菸團體不斷爭取「室內公共空間全面禁菸」,但因菸商施壓,條文不斷被擱置;昨天立法院長王金平召集朝野協商,討論一個多小時候,「反菸」立委認為《菸害防
制法》不能再拖延,同意讓步。立院挑燈審法案至今天凌晨約一時,因處理不及,《菸害防制法》修正案未完成三讀,但朝野已簽字,今將依協商完成三讀。
依現行規定,「菸品不得展示或陳列於消費者可自行取得之處所」,朝野協商後決議刪除,被解讀為超市、大賣場等販賣場解套。其他協商重點還包括,未成年者吸菸須接受戒菸教育,父母親或監護人須到場,若缺席將處新台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拒菸聯盟表達痛心
對此結果,由一百多個民間團體組成的「台灣拒菸聯盟」表達痛心,並指立委陳進丁、高建智阻撓修法,聯盟提出嚴厲譴責。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組主任林清麗說,全球已有五十七個國家做到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菸,台灣卻在菸商強烈運作下,修法內容悖離「國際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甚至拖延至二○○九年才全面執行,台灣儼然在衛生領域成為第三世界國家;「如此修法,罔顧兩千三百萬人民健康。」
今院會將審查九十六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國民黨秘書長吳敦義已表明,會支持總預算案,也請民進黨及台聯讓《中選會組織法》草案過關。今預估有十多項法案須動用表決,朝野均發甲級動員令,依往例朝野將挑燈夜戰。
立院通過三讀法案重點
1 《菸害防制法》
˙旅館、商場、餐飲店或其他供公眾消費的室內場所全面禁菸。
˙但上述場所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可作室內吸菸室。(已協商今三讀)
2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無正當理由持兒童色情物品者,首次被查獲須接受輔導教育,第二次以上處2~20萬元罰金,物品沒收。
3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除保險套外,強制要求旅館、三溫暖業者須提供水性潤滑劑,否則最高罰15萬元。
˙加強愛滋病患「就學、就醫、就養、居住」權益。社區若拒愛滋病患入住,最高可罰15萬元。
4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時速每小時25公里以下)可免牌照、免考照即可合法上路。
5 《就業服務法》
放寬台灣僱主聘僱外籍勞工在台灣境內工作的工作期間年限,由現行的累計不得超過6年,放寬至9年。
6 《野生動物保育法》
˙農作物或家禽遭保育類野生動物危害的緊急狀況下,可依主管機關核定人道方式獵捕或宰殺。
˙刪除馬戲團可運輸活體野生動物,防野生動物淪為娛樂玩具。
7 《傳染病防治法》
明定流行疫情爆發,行政院衛生署有權禁止民眾飼養寵物,必要時得以撲殺;違者可處6~30萬元。
8 《保險法》
保險業可兼營保險金信託與投資型保單全權委託(即內部基金);保險業海外投資上限由現行35%,放寬到45%。
9 《動物保護法》
虐待、傷害及棄養動物者致動物重傷或死亡,除現行可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罰鍰外,未來也將處最高1年以下有期徒刑。
10 《著作權法》
意圖透過網路公開提供著作給大眾傳輸或重製,只要涉及侵權或因此獲利,業者最重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鍰。
註:上述修正法案將送交總統府公告。立院網站(www.ly.gov.tw)及總統府網站(www.president.gov.tw)可查詢。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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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法修正三讀 獅虎象猴均在列 馬戲團難在台表演
過去民眾常見的馬戲團動物表演,台灣可能不會出現了!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案,禁止馬戲團輸出或輸入保育類野生動物做為表演之用。
委會官員表示,包括馬戲團常見的獅子、老虎、大象、猴子等,以後除非是基於學術研究或教育的理由,否則不准再進出口,這將是台灣動物權的一大躍進!
現行法規允許馬戲團進出口保育類野生動物供作表演,但新修正的《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二十四及二十五條將上述規定刪除。
提案修法的民進黨立委田秋堇表示,馬戲團的許多觀眾都是小朋友,但馬戲團的動物表演是錯誤的環境生態教育,因為自身的歡樂不應建築在其他生命的痛苦上,娛
樂也不必以虐待動物的方式達成。她強調,如果要讓孩子學習尊重生命,就應從關懷動物著手,特別是保育類野生動物,更不該成為人類的玩具。
依照現行法規,日後若馬戲團違反規定偷渡野生動物進出口,業者除可能被判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併科新台幣三十萬元到一百五十萬元的罰金。
而針對中南部地區果園常遭保育類台灣彌猴等動物偷吃的情況,立法院也修正《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農民在作物或家禽遭保育類野生動物危害的「緊急狀況」下,來不及報請主管機關處理者,可自行以人道方式獵捕或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以免農民血本無歸。
另外,有鑑於虐待動物事件頻傳,立法院也通過《動物保護法》修正,規定無故虐待動物致死或致重傷者,或五年內有二次以上虐待動物紀錄的累犯,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動物權躍進 台灣國際形象提升
立法院修正通過野生動保育法,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理事長朱增宏強調,雖有許多國家或地方政府明令禁止馬戲團表演,但亞洲國家過去僅新加坡立法禁止馬戲團輸入或輸出野生動物表演,如今我國修法跟進,對提升台灣國際形象有很大幫助。
曾經引進莫斯科大馬戲團來台巡演而引起爭議的新象藝術公司總經理許維城說,他不反對,但他也直言:「立法院通過的每個法案,並不是條條都反映到民情。」
許維城認為,馬戲也是一種特殊文化,動物與馴獸師關係就像家人,不太會有所謂虐待的事發生。然而因為保育觀念抬頭,大家想當然耳會重新思考此相關問題。
朱增宏表示,國際保育鬥士珍古德女士來台訪問時,也指出馬戲團違反野生動物保育、違反動物福利,是錯誤的教育。馬戲團能夠不來台灣最好,希望台灣政府禁止,更希望國人抵制。近年國外馬戲團來台表演,製造的問題越來越多,終於迫使政府正視這個問題。
新象在去年中秋節引進莫斯科大馬戲團來台巡演,本來表演安排有大象、獅子以及小狗等動物的演出,結果先是碰到動物演出申請手續繁瑣,後來又發生馬戲團的大象未通過檢疫不能演出。而獅子需要至少二十天的檢疫時間,結果,頭幾天的表演獅子根本沒有上場。
再談往事,許維城表示,其實去年莫斯科大馬戲團巡演的市場反映還不錯,然而法令對引進保育動物本就特別重視,再加上繁瑣的引進程序,兩方政府就算都通過放
行,卻還要面臨檢疫等問題,導致動物無法上場表演,只好臨時喊停,實在「很麻煩、很心灰意冷」。因此,許維城說:「新象原則上不會再引進馬戲團來台表演
了。」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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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傳染病不遵隔離 處刑三年以下
有鑑於SARS、馬堡病毒出血熱,與超級抗藥性肺結核等新興傳染病的威脅,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傳染病防治法》修正案,明知自己罹患高傳染性的疾病,不遵行主管機關指示進行隔離,導致傳染別人,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若醫事機構拒絕、規避或妨礙收治傳染病病人,處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該案被視為「和平醫院」條款。
《傳染病防治法》修正案重新訂定傳染病分類,為因應「國際衛生條例」,中央主管機關依傳染病致死率、發生率及傳播速度等危害風險程度高低分為五類,以建立防治對策。
第一類傳染病指天花、鼠疫、SARS等疾病;第二類則指白喉、傷寒、登革熱等;第三類是指百日咳、破傷風、日本腦炎等;第四類傳染病是指前三類以外,經認定疫情發生有施行防治必要的疾病,如類流感、披衣菌、猩紅熱等。
第五類則指新興傳染病或症候群感,如超級抗藥性肺結核、拉薩熱、裂谷熱、馬堡病毒出血熱與西尼羅熱等疾病,只要經認定傳染流行可能對國民健康造成影響者,即可依法採取防治措施。
若爆發高致死率、高傳播率的傳染病疫情,中央主管機關可以建立傳染病防治醫療網,將全國劃分為苦干區,並指定醫療機構設立傳染病隔離病房。經指定的醫療機構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收治傳染病病人。
此外,若民眾自感染區入境、接觸或疑似接觸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的病人,須採行居家檢疫、集中檢疫、隔離治療或其他必要措施。對未治癒且顯有傳染他人之虞的傳染病病人,主管機關可以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限制出境。
有鑑於禽流感等人畜共通傳染病的威脅,國內爆發流行疫情時,地方政府對於已證實媒介傳染病的活體動物,可禁止民眾飼養鳥類寵物,菜市場肉販也須停止宰殺雞隻,以防治疫情擴散、蔓延。對於違反規定的民眾,處新台幣六萬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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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滋病患安養、居住 明文保障
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修正案,大幅強化愛滋病患人權,新增不得拒絕病患安養、居住條款,愛滋病患人權得到更多保障。違者可處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未限期改善,還可按次處罰。
不過,立法院昨日也通過附帶決議,強調衛生署對愛滋病患的照顧,應朝「回歸家庭」的方向推動,而照護機構則應以小型化為原則。
立法院並將法令名稱同時更改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過去外籍配偶〔含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只要被檢驗出陽性反應,立即被遣返出境。基於人道考量,新法明訂,外籍配偶是被本國籍配偶傳染,或在台灣的醫療過程中遭感染愛滋病毒,主管機關應繼續發給簽證、允許停留、居留與定居,並可接受免費治療。
新法也擴大對因執行防治工作而感染愛滋的補償對象認定範圍,原本只限「醫事人員」,放寬至「提供感染者服務者」,包括因執行勤務而感染的警察、監所人員、社工、救護車駕駛等全部納入。
此外,修法強制旅館業及浴室業者必須提供「水性潤滑劑」。未依規定者,將被處新台幣三萬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業者可自行決定,保險套與水性潤滑劑免費贈送或由消費者付費購買。
另外,明知自己已感染愛滋病毒,卻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或有共用針具、稀釋液、容器等施打行為,導致傳染給別人,加重罰則,由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至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經查獲吸毒者、販賣毒品者、意圖賣淫者與買春客,皆須接受愛滋病及其他性病防治講習。不接受講習者,可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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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趕業績 神風式三讀45法案
洗錢防制法 增訂反恐條款
立法院昨天至今晨進行法案大清倉,幾乎是以「神風式」的速度審案,至今天凌晨共三讀通過四十五件法律案,破單日立法紀錄。其中三讀通過「洗錢防制法修正案」,增訂反恐條款,將恐怖行動予以罪刑化,讓我國得以符合國際反恐組織的要求。
平常遭批判「怠惰立法」的立法院,昨共排列六十多件待審法案,挑燈夜審,審案速度異常神速。昨晚十二時前三讀通過三十四件法案,今晨再完成十一件法案,共三讀四十五件法案。
今天院會還要審議今年度總預算案,也排入減刑等多項法案待審。
「洗錢防制法修正案」也將重大經濟犯罪之認定標準,由犯罪所得新台幣兩千萬元以上修正為五百萬元以上,以擴大防制範圍。
台灣過去以「台灣金融情報中心」為名加入國際防制洗錢組織「艾格蒙聯盟」。今年五月,艾格蒙聯盟告知我國在內的廿個會員國,若未將資助恐怖行動「罪刑化」,將予以停權、除名等制裁,屆時中國可能趁機更改我國會籍、名稱。
行政院三月間提出「反恐行動法草案」,但遭藍營阻擋於立院程委會,法務部及調查局於是將反恐條文納入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以符國際標準並解決燃眉之急。
修
正案明定,所謂資助恐怖行動,即資助基於政治、宗教、種族、思想或其他特定之信念,意圖使公眾心生畏懼,而從事殺人、重傷害、放火、引爆爆裂物、劫持公眾
運輸工具、干擾電子能源資訊設施等行為。增訂資助國際洗錢防制組織認定或追查之恐怖組織或該組織活動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萬元以
下罰金。
重大經濟犯門檻 下修至500萬
對於重大經濟犯罪的認定,現行明定犯罪所得在兩千萬元以上者,屬重大犯罪;台聯立委郭林勇提議,修正為五百萬元以上,擴大防制範圍並發揮嚇阻效果。
修正案明定,金融機構對一定金額以上之通貨交易,應確認客戶身分及保留交易紀錄憑證,向指定機關申報。旅客出入境時,現行規定以攜帶一萬美元為限,修正案增訂通報程序,若外幣、旅行支票等有價證券達一定金額以上,應向海關通報後,由海關向指定機關通報。
為落實洗錢防制,銀樓或其他可能當作洗錢途徑者也納入通報範圍。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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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法 開放私人自用飛機 可飛國外
我國將開放私人擁有小飛機並飛航至國外!
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民用航空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開放民眾擁有私人飛機及商務專機活動;根據民航局針對國內五百大企業所做調查顯示,大約有二十多家公司企業,有意願買飛機。
修正案開放普通航空業經營商務專機,民眾只要有錢,都可租用專屬小飛機飛航國外,修正條文明定業者應以座位數十九人以下飛機或直升機提供單一客戶專屬服務,不得個別攬客。
修正條文並規定,前項從事自用航空器飛航活動者,應為中華民國國民、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從事自用航空器飛航活動者,不得以其航空器從事營利性飛航或出租供他人從事飛航活動。
修正案同時賦予航空站民營或縣市政府經營法源,並放寬外國人投資民航、地勤等事業比例;為擴大航空站經營,修正條文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籌設、興建、營運航空站在向民航局申請核轉交通部核准後,始得為之。
修正案也放寬外國人投資比率限制,及修正本國籍董事及本國資本比率規定,本國籍股東比例由現行三分之二降為二分之一,單一外國人持股不超過四分之一。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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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技條例生技新藥產業 公務員可兼職
立法院院會今晨三讀通過「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除將生技製藥租稅獎勵延長至民國一百一十年外,也放寬包括中研院在內的政府研究機構研究人員的兼職限制,經任職機構同意,得擔任生技新藥公司的創辦人、董事或科技諮詢委員,等於公務員也可投入生技製藥,以利技術轉移。
這項條例訂定多項對於生技製藥業者的租稅獎勵優惠措施,尤其本法施行屆滿期限延至民國一百一十年,不受促產條例至民國九十八年施行屆滿的限制。
有關租稅獎勵優惠,條例規定生技新藥公司投資於研發與人才培訓金額的三十五%限度內,五年內可抵減各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公司當年度研發支出超出前兩年平均數,或當年度人才培訓支出超過前兩年平均值,超過部份得按五十%抵減。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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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增訂「中壽條款」 保險業轉投資 禁任被投資公司董監
海外投資上限 放寬到45%
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保險業海外投資上限由資金的三十五%放寬到四十五%,但為避免「中壽事件」再度發生,增訂保險業轉投資其他公司股票後,不得擔任被投資公司的董監事。
金管會表示,鬆綁資金可達新台幣七千億元,台灣資金仍然浮濫,加上國內保險業資金早已有半數轉為外匯操作,放寬投資上限,問題也不致太大。
鑑
於中信集團在中壽協助下取得開發金控經營權,保險法修正案特別明定,保險業購買公開發行公司股票後,不得以保險業或其代表人擔任被投資公司董事、監察人;
不得行使表決權支持其關係人或關係人之董事、監察人、職員擔任被投資金融機構董事、監察人;也不得指派人員獲聘為被投資公司經理人。
違反上述規定者,處九十萬元以上、四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或勒令撤換負責人;情節重大者,得撤銷營業執照。
親民黨立委劉憶如指出,修正後可避免投資環境過度集中於幾家大集團,影響投資人或保戶權益。
為
保障被保險人權益,維護金融安定,新修正明定安定基金的提撥金額,不得低於各保險業者總保費收入的千分之一,以免基金累積金額不足。對壽險的復效規定,條
文增定,要保人在契約停止效力起六個月內,申請恢復效力時,保險人得在五日內要求被保險人提供「可保證明」,供保險人進行危機篩選,但保險人未於期限內要
求被保險人提供證明或拒絕恢復契約,契約即告生效。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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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輪電動車 免考照可上路
國內許多上班族或中老年人代步用的兩輪電動自行車將有合法上路的法源依據!
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明確將電動自行車視為與自行車相同的「慢車」種類,不必適用一般摩托車法規,不需考照即可上路。
二十萬輛上路衝擊交通
不過警政署昨日表示,二十萬輛電動自行車上路,不需牌照、駕照等,對業者是項利多,但卻因此無從管理,連防堵失竊都有問題,就與自行車相關的死亡車禍達百分之六而言,無異於交通上將造成衝擊,確需有相關完整的配套措施。
修正案雖明確將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歸類為慢車,明定不必考照、掛牌,但為區隔小型輕型機車,規定電動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時速必須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須是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的兩輪車輛。
至於三輪以上的客貨車、牛車與馬車獸力車等,必須到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登記,未登記即行駛道路者將被取締,對所有人處罰款新台幣三百元,並禁止通行。
六個月內擬安全帽配套
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因應自行車失竊率提高,請交通部及內政部警政署研議增設辨識碼,並請交通部檢討自行車路權及配戴安全帽措施,六個月內向立法院專案報告。
據統計,國內安全審驗合格並領有牌照的電動自行車共一萬八千三百二十五輛,其中屬於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十二輛,屬於輕型機器腳踏車計有一萬八千三百一十三輛。
立委劉文雄表示,不少老年人無法通過機車駕照考試,因而使用電動腳踏車代步,但以往法令模糊,警方甚至將電動腳踏車比照一般摩托車,此次修法明確賦予法源依據,可減少爭議。
警政署表示,電動自行車現在根本無管理可言,交通部等相關單位將對行使的路權、是否戴安全帽、是否裝設反光設施、增加辨識碼等問題於六個月內,研擬出相關配套措施,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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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修正 持有兒童色情物品要罰
不當持有兒童色情物品者當心受罰!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八條修正案」,增訂無正當理由持有和兒童及少年相關色情圖片、影帶、光碟者一經查獲,必須接受輔導教育,若第二次被查獲,最多將可處新台幣二十萬元罰金。
過去本條例僅處罰散佈、販賣兒童及少年色情產品者,但鑑於兒童色情物品對受害人造成連續性傷害,決定對「持有者」開罰。
第一次被查獲者,得接受兩小時以上、十小時以下輔導教育,第二次以上被查獲者,處兩萬元以上至二十萬元以下罰金;相關物品均沒收。
正當持有以科學、教育、醫療為限
至於何謂「正當持有」兒童色情物件?提案說明指出,參酌加拿大與荷蘭先例,正當持有理由應以科學、教育、醫療為限。
台灣終止童妓協會表示,歐洲先進國家,早就訂出非法持有者可處兩年有期徒刑的罰則。
協會也特別提醒,目前有許多網路使用者裝設P2P分享軟體,可能無意中成為兒童色情圖片或資料轉寄的中繼站,傳播與接受者都可能因此觸法,至於使用電子郵件者,應注意定期清理並刪除可能收到的兒童色情圖片。
提案立委黃淑英表示,兒童色情在國際上被視為「嚴重的兒童性剝削」,這次修法,將使台灣跟上國際腳步。
院會昨擬一併通過「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九條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村里幹事、網際網路服務商、電信系統業者只要「知悉」未滿十八歲者從事性交易,要主動向相關單位通報,否則可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但最後改交朝野協商。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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