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撿454萬 藏13小時 尋寶涉佔一銀贓款 恐囚5年
尋寶小心觸法!眾所矚目的一銀盜領案贓款流向成謎,未料內湖一名老伯,前天在警方找到贓款前,竟獨自在藏錢山區取走部分現金,隨後主嫌安德魯帶警方到場取贓款時,驚呼「明明放兩袋,怎麼會只剩一袋?」警方清查發現贓款僅一千二百六十三萬元,前夜公布贓款短缺千萬,兩小時後,老伯才緊急帶著約四百五十四萬元到警局報案,坦承是他取走並持有十三小時,警方已朝搬運與寄藏贓物罪嫌偵辦,最重可處五年。
這名比警方早一步找到一銀贓款的柯姓男子(六十五歲),在北市內湖擁有兩間房產,他平時居住在自家公寓,樓下店面則自營咖啡廳,店面的一半出租給他人開冰果室,住處距安德魯藏錢處三百公尺。柯男的鄰居表示,柯男以前經營衛浴設備買賣,與鄰居相處融洽,與妻育有一子二女,但其妻過世後就少與鄰居打招呼,知道他是愛貓人士,平時會到附近山區餵流浪貓,對他可能涉入一銀盜領案感到相當驚訝。
稱「怕黑手黨追殺」
警方指出,警方前天借提盜領案主嫌安德魯,到內湖的西湖公園對面山區,找尋被藏匿於此的二千一百一十三萬元贓款,前天安德魯獲知僅尋獲一只提袋,驚呼:「我明明放兩袋,還用塑膠膜包在一起,怎麼可能會只剩下一袋?」原來,柯姓男子前早八時許搶先發現藏贓處,找到裝有贓款的黑色提袋及電腦包。
警方指出,前午一銀盜領案專案小組尋獲安德魯的黑色提袋,到了晚上七時許公布贓款還短缺一千二百六十三萬元,兩小時後柯男致電警局,表示健走時撿到鉅款,隨即在兒子陪同下,將鉅款帶到警局,並供稱在西湖公園對面山區撿到裝滿鈔票的電腦包,內心慌亂時,又發現另個裝更多錢的黑色提袋,但因「怕黑手黨追殺」,幾經掙扎後撿來兩個塑膠袋裝錢,將電腦包裡的四百五十四萬餘元帶回家。
偵訊再掏千元贓款
警方指出,由於柯男是警方公布贓款短缺兩個多小時後,才把贓款送到警局,且不願配合警方偵訊,昨早檢察官以證人身分傳喚他及兒子到案說明,這時柯男當庭交出一張千元鈔票,說:「這張也是在現場撿到的,昨天忘了拿出來!」後檢察官將柯男發交警方查辦其可能涉犯罪名。
警方說,昨午帶柯男回到藏贓山區,柯男直接從步道口爬上滿是樹木草叢的山坡,走了三十公尺後直達取錢地點,確實與安德魯藏贓處相同。後至柯男的住處及其經營的咖啡廳搜索,只找到裝贓款的白色塑膠袋,目前全案依搬運與寄藏贓物罪嫌偵辦。
《蘋果》事後也走訪現場,依柯男行走路徑爬上山,因無路可走、泥濘濕滑,短短三十公尺就跌倒數次,全身都是泥巴,樹林間蚊蟲兇猛,一般人不會走入,附近居民也說,住了十多年也從沒進入這片山區,「怎麼會來這裡晨運呢?」
仍500多萬流向成謎
網友也紛紛提出疑問:「過十幾個小時再自首,怎麼看都不像拾金不昧」,也有網友直言,撿到鉅款「天人交戰內心掙扎,本來就是人情之常」。
雖柯男再交出四百餘萬元,仍短缺五百七十八萬餘元,警方繼續偵辦其他贓款可能流向。專案小組說,安德魯供稱可取用贓款,且共犯有十萬元零用金可用,再加上盜領嫌犯及關係人中已有十四人出境,若他們依規定分帶美金一萬元等值的貨幣出境(約三十一萬元台幣),加總起來約等同於短缺的五百多萬元,但也不排除在柯男之前,已有人先拿走贓款,或該筆款項仍藏在他處,現正積極追查釐清中。
查內鬼再約談四人
此外,調查局已查出盜領集團於本月初駭進一銀倫敦分行遙控吐鈔,新北市調查處昨再以證人身分約談一名一銀資訊人員與三名維護ATM系統的三商公司工程師,全案仍未排除有內鬼。
內湖尋獲贓款時序
●07/18
安德魯落網第2天,供稱2113萬元贓款藏在內湖山區
●07/20
約08:00 柯男稱到內湖登山步道晨運,在草叢發現放有鉅款包包,將部分現鈔帶回家
約12:00 警方帶安德魯至內湖找到贓款,下午2時,媒體發布警方找到2千餘萬元
19:15 清點後贓款僅千餘萬元,媒體報導仍有贓款下落不明
21:44 柯男致電警局稱在內湖撿到鉅款,與兒子將錢送到派出所,清點後僅454萬1200元
●07/21
10:50 柯男前往北檢複訊,下午3時又被帶至住處及尋獲贓款處勘查
18:00 警方依搬運及寄藏贓物罪偵辦,柯男指太疲累拒作筆錄
*若刻意去找錢 可辦竊盜罪
一銀案取贓高潮迭起,主嫌安德魯前天帶警方取贓竟少一千多萬,柯姓阿伯當晚向派出所稱晨運撿到錢,經查有四百五十四萬餘元,但離他報案已十三小時。律師表示,柯若意外撿到錢想據為己有,涉犯侵占遺失物罪,如意外拾獲當下,明知是一銀贓款,會再加一條搬運贓物罪,最重可判五年;但他如果是從新聞得知安德魯藏款地區,刻意去「尋寶」,恐涉及竊盜罪。
律師游琦俊表示,柯男拖十三小時才將錢交給警方,不論他佔有錢的時間長短、是主動交出還是被警方搜出,只要被查明拾獲後,有「據為己有」的意思,就觸犯侵占遺失物罪,最重可處罰金一萬五千元。例如他把錢改裝到塑膠袋內帶走,此舉可能就會被認定有「據為己有」之意。
律師周仲鼎說,如柯男意外拾獲當下已知是一銀贓款,還可能多吃一條搬運贓物罪,刑責最重五年,可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若柯男是透過媒體報導,得知安德魯將贓款藏在內湖山區,刻意前往「尋寶」且尋獲,情況恐演變成竊盜罪,最重同樣可處五年。
若拾金不昧可拿45萬
游琦俊指出,若柯男拾金不昧,可依《民法》向一銀請求一成的報酬四十五萬餘元,而一旦被認定侵占遺失物,請求資格就飛了。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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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454萬遲還 柯男觸搬運贓物罪
帶回家 拖了14小時才報繳
第一銀行ATM被駭盜領案,警方前天白天在北市內湖區西湖公園,尋獲主嫌安卓斯藏放的贓款一二六三萬元,沒想到柯姓男子比警方更早一步,前天早晨七點多就找到兩袋贓款,且故意只拿走小袋的四百五十四萬元,大袋留在原地,拖了十四個小時後,前天深夜才向警方交出這筆錢,且自稱拾金不昧,因疑點重重,警方決定用比侵占遺失物罪更重的「搬運贓物罪」查辦,萬一成立,六十五歲的柯男不但分不到一成報酬金,還面臨刑罰,那就會是史上最衰的「拾金不昧」者!
警方昨帶柯男回到內湖西湖公園的藏贓現場,柯男供述,他從電腦包取出現鈔後,將電腦包丟入二、三十公尺外的樹林,再用塑膠袋裝鈔,帶回家後放在流理台,他雖再三強調自己「拾金不昧」送交派出所,但警方今天將再約談他,並依搬運贓物罪嫌函送檢方偵辦,該罪最重可處五年以下徒刑。
檢方約談掏千元 稱忘了交
檢方昨天也以一銀盜領案證人身分傳訊柯男,沒想到他從口袋摸出一張千元鈔,說是前晚忘了交出來,當庭交給檢察官。
警方說,一銀案新聞沸沸揚揚、全國關注,也有贓款藏匿地點的新聞報導,柯男應知這批鈔票是贓款,卻分裝塑膠袋後帶回家藏放,警方與檢察官討論後,認為柯男發現錢、撿錢、交錢的過程,充滿疑點,已涉搬運贓物罪。
警方已經查出,前天清晨六時許,柯男騎機車離家,繞遠路到西湖公園登山口附近後,戴安全帽徒步上山,下山後手中多出白色、黑色的兩個塑膠袋,徒步走回五百公尺遠的住處,再空手回來騎機車回家,行徑怪異;也有民眾拍攝到柯男的徒步身影,事後提供警方。警方研判,柯男看媒體報導西湖公園可能藏有贓款,因熟悉地形,遂上山找錢。
昨天下午三點多,警方帶柯回現場,柯帶領員警在山林繞了大半小時,因遍布樹叢、枯木,有員警狼狽跌跤,最後走到安卓斯藏放贓款的地點。
面臨刑責 報酬金恐也沒分
柯男說,他過去曾在該處掩埋貓屍,平日也常在該處晨運並看看貓,前天晨運時,看見裝著贓款的電腦包、行李袋,「兩袋都在這裡」,上面被塑膠垃圾蓋著;此處與警方尋獲裝有一二六三萬元贓款的行李袋,地點、狀態相符。
柯男說,他把電腦包的鈔票取出,裝入現場撿到的白色、黑色兩個塑膠袋,帶回家後集中在一個黑色塑膠袋,直至兒子回家討論後,才趕緊送交派出所。警方昨帶柯男回住處搜索,未發現其他贓款,但查扣裝鈔的白色塑膠袋。
*《柯男尋寶》撿鉅款呆立2小時 為何煎熬 鄉民熱議
柯姓男子前晚將四五四萬餘元的一銀案贓款,交給北市警內湖分局西湖派出所時,告訴警方專案小組,他赫見這批鉅款時在現場「呆立了兩個鐘頭」,最後決定只帶走電腦包裡的四五四萬現鈔,另一包大袋的(一二六三萬元)則放棄未拿。
柯男說法的真實性仍待驗證,但鄉民已經忍不住,針對他「呆立了兩個鐘頭」議論紛紛,因為如此長考,已超越職業圍棋棋士的能耐,未免也想太久了,他究竟是在思考什麼重大人生課題呢?
有人說,柯男起心動念若是拾金不昧,根本不必想這麼久,只要把兩袋錢一提,通通送去派出所,依民法規定,拾得人可主張總金額的一成為獎勵金,算一算兩袋合計一七一七萬元,一成就是一百七十萬元之多,但柯男卻把大袋的留在現場,只報繳小袋的四五四萬元,一成也只有四十五萬元,實在不合理,無法猜測這兩個鐘頭柯男在想什麼,但可以推測他想的應該不是拾金不昧。
至於柯男聲稱,有媒體報導指盜領案車手可能是俄羅斯黑手黨,他擔心若全部拿走會遭報復,所以只拿小袋的。這種說法也說不通,因為黑手黨若是要報復,不管拿一袋或拿兩袋,都會報復。
警方懷疑,面對來路不明的鉅款誘惑,一般人應該會評估,若私吞,一旦被警察查出來,怕是會吃上侵占官司,這就得不償失,到底是私吞好,還是報繳好,柯男可能因而陷於兩難。
也有鄉民認為,柯男應是考慮到台北市監視器密密麻麻,很容易被拍到出沒的身影,萬一被警察誤會是一銀盜領案的共犯,恐怕跳到黃河也洗不清。
有人說,若是自己撿到這筆贓款,在猜測「銀行會不會登記了鈔票序號?」這時若拿去使用,就有可能被逮到,若放在身邊,恐怕一輩子不安,該如何是好?才左思右想。有鄉民打趣說,難道柯男是怕遇「冥婚」,才裹足不前嗎?
有鄉民懷疑,柯男若要拾金不昧,就沒必要從電腦包取出現鈔,換用塑膠袋盛裝。也有人說,柯男拿出小袋裡的錢,又把電腦包扔卅公尺之遠,這也很不合常理?柯男說他在現場呆立了兩個鐘頭,其實也可能是在「處理」細節,才會耗費這麼久吧?
*柯男當庭掏千元「撿到忘了交」
在台北市內湖區西湖公園「撿」到一銀盜領案贓款四百五十四萬元的柯姓男子,台北地檢署昨傳他和兒子隔離訊問,妙的是,柯男昨天應訊時,居然又從口袋摸出一張千元鈔,當面交給檢察官,囁嚅地說「這張昨天(即前天)忘了交出來」,檢察官當場查扣,並轉交專案人員。
因柯姓父子昨天起先是以證人身分到庭應訊,檢方針對柯男拾得的確切金額及拾得地點進行了解,並未調查侵占的部分;至於柯男此舉是否涉及其他刑責,將由警方依事實調查,依法處理。
此外,新北市調查處昨以證人身分約談一名一銀管理派送系統工程師,及負責管理維護開發一銀派送系統廠商「三商電腦公司」三名工程師共四人,釐清駭客手法,仍不排除有內鬼的可能性。
四名工程師均表示,事前未察覺異常狀況,雖曾發現電腦速度變慢,防毒軟體也偵測到病毒,但以為是一般病毒,而輕忽未加留意,否認是內鬼造成。
專案人員指出,數位證據經鑑識比對,確認盜領案發生的九日到十一日間,一銀倫敦分行沒有ATM,但電話錄音主機卻與台灣ATM曾有異常連線,觸及防火牆,加上另一台遭查扣的管理資訊人員電腦主機,經解析發現相同惡意程式,認定倫敦分行是被駭的網路端點。四人赴北檢複訊,訊後均請回。
*若真是拾金不昧 柯男可拿45萬
檢警偵辦一銀盜領案,持續追查剩餘贓款下落,前晚九時許,柯男與兒子將拾獲的四百五十四萬餘元送繳至派出所;柯男表示,當天清晨他上山餵食貓狗,發現一只行李袋與一個電腦包,裡面都是現金,因怕被黑手黨報復,所以選了帶走較少金錢那一袋,直到晚上才將錢全數送繳至派出所,堅稱「拾金不昧」。
律師胡原龍表示,根據修正後的《民法》第八百零五條,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十分之一。
意即柯男若真的是拾金不昧,即可向失主第一銀行請求約四十五萬元的報酬。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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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撿了一銀贓款? 老翁被依涉嫌人約談 說詞前後矛盾
65歲柯姓老翁涉嫌搬運一銀盜領案贓款,信義分局為釐清柯男動機,以「涉嫌人身分」約談他和兒子到案說明。柯今天下午5點由律師陪同現身,他一樣戴口罩、鴨舌帽,面對媒體發問,他不發一語快步入分局作筆錄。
1個小時後,柯的兒子先搭電梯下樓,到門口攔計程車等父親,數分鐘後柯則和律師一同下樓,他神色略顯疲憊,律師拉著他的手快步上車。
據了解,柯筆錄供稱自己沒有看新聞習慣,事前不知山區有一銀贓款,當天真的是去晨運,臨時發現有錢才拿回家;不過,他承認第二次提塑膠袋去的確是想再拿錢,一改說詞「新聞鬧這麼大,怎麼可能不曉得?」但後來打消念頭,至於為何作罷則沒有交代。
警方還是認為他沒有吐實,將依搬運贓物函送檢方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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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銀盜領案,撿到贓款的柯姓男子今天赴警局做筆錄。據了解,他供稱,當發現現金時,腦袋一片空白,但猶豫一下後決定把錢拿走,和兒子討論後決定把贓款拿到派出所。
撿到贓款的65歲柯男,下午在律師和兒子陪同下赴台北市警察局信義分局做筆錄,經過約1個小時偵訊後離去。
據了解,柯男供稱,因每天有晨運習慣,且會經過西湖公園2、3次,20日上午8時許在公園內的隱密山林中發現裝滿現金的筆電包和手提袋,當時腦袋一片空白,但猶豫一下後決定把錢拿走。
柯男稱,當時先把筆電包的贓款帶回家,但上午9時許,返家後決定騎機車到現場,但臨時打消念頭。警方研判,柯男應該是看見登山口的員警才放棄撿錢。
據了解,柯男發現現金後,腦袋一片空白,他供稱,是因為忽然看到太多錢後傻掉,但拿完錢後,內心不斷掙扎,晚間9時許把錢拿到派出所時,並不知道贓款來源,且沒看媒體報導。
但警方在20日晚間進行初步詢問時,柯男曾坦承撿到錢後有和兒子商量,才會在兒子陪同下把贓款帶到警局。警方訊後朝搬運贓物罪嫌函送柯男。
*一銀贓款案 民眾拍照檢舉 撿錢老翁疑想私吞
一銀盜領案內湖山區部分贓款在警方取贓前,被65歲柯姓老翁「撿」回家,柯雖在當晚即交出,並供稱是上山餵貓拾獲,但警方根據監視器發現,柯應是刻意前往「尋寶」,搬錢過程還被熱心民眾拍下檢舉,懷疑他有私吞意圖。
警方昨天帶柯男還原撿錢和藏錢過程,並調監視器比對柯的供詞,發現他騎機車刻意繞原路到西湖公園登山步道口,隨後上山拿錢,徒步提回家,全程戴著安全帽。
讓警方覺得更可疑的是柯隨後返回騎車時,手上又拿著一黑一白另兩個塑膠袋,另外還多背了一個黑背包;警方懷疑他是二度折返想搬錢,因為當時警方專案小組已經開始集結,只好作罷。
另外柯男戴安全帽搬錢行步太鬼祟,當時有民眾看見他手上的塑膠袋內有錢,覺得太可疑拍下照片;柯男交出贓款後,熱心民眾也將照片提供給警方,成為另一項佐證。
警方上午電話通知柯男製作筆錄,但柯以「太累了」為由拒絕;警方表示,會再發通知請柯到案說明,若不到案,不排除請示檢察官強制拘提。
*刻意上山尋寶?「拾獲」一銀贓款老翁戴著安全帽上山
台北地檢署昨傳喚六十五歲的柯姓男子(左)及他兒子,釐清拾獲鉅款經過。 記者黃義書/攝影
柯姓男子在內湖山區拾獲疑為一銀盜領案的四五四萬元贓款,過了十六小時才送交警方;柯雖聲稱是無意間撿到,警方調閱監視器追查,懷疑柯是刻意上山「尋寶」,早知撿到的錢是一銀贓款,將以涉嫌搬運贓物罪將他函送檢方。
六十五歲的柯姓男子前晚帶著一包裝有四百五十四萬一千兩百元的袋子交給警方,聲稱平常早上都會到內湖區西湖公園停車場旁的山坡運動,前天上午在一銀盜領案嫌犯安德魯藏放贓款附近,發現藏有大批現金的電腦包,一度嚇到恍神。
後來他用兩個袋子將電腦包內的錢帶回家,先放在住處對面的廢棄飲料店櫃子內,想等兒子回家再商討如何處理;下午傳出警方在該處起獲贓款,晚間家人勸他報案,他於是將現金放入黑色塑膠袋,帶到派出所繳交。
檢察官為確認柯發現贓款時間與過程,昨天上午傳喚柯姓父子查證。柯男證稱,因從未撿到這麼多錢,一時間不知如何是好;他到台北地檢署說明時,主動再交出一千元,說是送交警方前不小心遺漏。
由於該山坡路段毫無道路可言,四周遍布樹叢、枯木,檢察官懷疑柯的供詞有所保留,警方帶他重回西湖公園旁登山步道,釐清撿錢過程;隨後也到柯藏錢的飲料店搜查,未發現其他贓款。
警方調閱附近監視器過濾後發現,柯當天是騎機車繞遠路後,戴著安全帽進入登山口,後來也是戴著安全帽將錢帶下山,並先將錢帶回家,再返回西湖停車場附近騎機車回家;並非如他所言是上山散步或餵食小動物,懷疑他是刻意上山尋找贓款。
律師陳彥任表示,警方帶安德魯找尋贓款時,已傳出他將贓款藏放在內湖山區,不少人說要去「尋寶」,若柯是「尋寶」拾獲贓款,就可能構成侵占遺失物罪;此外,民法規定,拾得遺失物可向失主請求支付一成報酬,但柯男若被控侵占罪,就失去請求資格。
此外,蘋果日報張姓女記者採訪第一銀行ATM遭盜領案時,為拍攝主嫌安德魯,與警方發生口角,張女當街攔下警方偵防車咆哮,涉及妨害公務,台北地檢署昨天分他字案調查,檢察官也將了解警方是否有縱放。
*檢鉅款贓款如被認定涉侵占 老翁最多判罰500元
一銀盜領案追贓過程如戲劇般發展。檢警今天偵訊拾獲現金454萬1200元的柯姓老翁後,暫時將他列為證人調查。法界人士說,柯姓男子將錢帶回家中再繳給警方,可能涉及刑法侵占遺失物罪,此罪刑度極低,觸法者最多只能判處罰金500元。
侵占罪態樣是「變易持有為所有」,也就是說,柯如果將錢從拾獲現場持有而變成放到家裡屬於自己擁有,即觸法,且侵占罪是即成犯,一旦著手實行即成立犯罪,刑法337條「侵占遺失物罪」規定,可判處500元以下罰金。
調查指出,65歲柯姓老翁自稱20日上午5時許晨運時,在台北市內湖路一段381巷西湖公園旁停車場撿到一只袋子,裡面裝有鉅款,柯將袋子帶回家,昨晚9時許才向警方報案,並繳回撿到的454萬1200元。
柯稱,他是在蒐獲贓款地點附近發現一只塞滿千元鈔的包包,先撿塑膠袋把鉅款裝進去,之後在附近又發現另一只裝鉅款的包包,但他沒有拿,回家後害怕黑道知道才報案、繳錢,強調自己是撿到的,否認侵占鉅款。
法界人士說,侵占遺失物罪是法律上定義的輕罪,如果在嫌疑人認罪的狀況下,就算被檢警偵查,仍有機會獲檢察官視案情以職權不起訴。
*撿到一銀盜領贓款 老翁再補交1千元
一銀盜領案「撿」到400多萬元贓款的65歲柯姓老翁,上午到地檢署說明時,主動再交出1千元,表示是昨晚送交警方前不小心遺漏,總計柯姓男子共交出454萬2200元贓款;警方下午帶他重回西湖公園旁登山步道,釐清整個撿錢過程,隨後也到柯藏錢的飲料店搜查,未發現其他贓款。
警方表示,柯姓老翁供稱撿到巨款的位置,與專案小組起獲贓款的位置接近,供詞也大致相同,是否涉及侵占罪,仍須由檢察官認定。
警方調查,柯20日上午上山餵流浪貓,在安德魯藏放贓款的地方發現電腦包和黑色手提袋,裡面有大批現金,柯說他猶豫了一下,隨後撿了白色、黑色兩個塑膠袋裝電腦包內的錢,再將電腦包隨手拋到幾公尺外,拎著兩袋錢回家。
柯表示將錢帶回去後,先放在住處對面原本出租的廢棄飲料店櫃子內,想等兒子回家再商討如何處理;下午傳出警方在該處起獲贓款,晚間家人勸他報案,他於是將現金全放入黑色塑膠袋,帶到派出所繳交。
專案小組下午帶他重回現場,隨後到廢棄銀料店搜查,找到原本裝錢的另一個白色塑膠袋,未發現其他贓款;不過警方表示,柯上午到地檢署有再繳交1千元贓款,表示是昨晚裝錢時不慎遺漏。
警方表示,初步詢問後已讓柯先返家,將再調閱監視釐清他撿錢的經過,再製作筆錄函請檢察官處理。
*約談電腦工程師未見內鬼 可能人為防護疏失
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為追查一銀盜領案有無內鬼,昨天約談負責一銀ATM軟體更新等業務的三商電腦袁姓等三名工程師經理及一銀資訊處經理到案,調查電腦派送主機系統為何與ATM有異常軌跡,四人移送檢方複訊後請回。
調查局連日鑑識分析查扣的電腦主機硬碟、軟體程式等數位證據,希望確認一銀倫敦分行內網如何遭駭客破解入侵。辦案人員透露,「目前未發現銀行內部有人涉案內鬼的證據,有可能是人為防護疏失造成」 。
今年六月底至七月初,一銀為了開發無卡提款功能,找來三商電腦與德利多富公司更新內外部軟體程式碼,電腦派送主機屬於內部伺服器,由三商電腦負責開發、維護,ATM屬於外部伺服器,由德利多富公司負責管理。
本月四日入侵者仿冒更新軟體、派送至一銀各ATM,開啟ATM遠端控制服務(Telnet Service)。直到本月九日入侵者再遠端登入,上傳ATM操控程式後,執行測試吐鈔開關夾,經車手回報測試成功後,藏身在海外的幕後操控者,就開始大規模遠端遙控進行吐鈔,由各就各位的車手領取贓款。
此次倫敦分行電話錄音的伺服器硬碟遭駭客入侵,電腦派送主機也被植入惡意程式,辦案人員繼約談德利多富工程師後,昨天再約談三商電腦工程師。多名工程師都說,惡意程式原先並不存在,是遭有心人惡意植入。
調查局專案小組查出有不明人士駭入一銀英國倫敦分行電話錄音主機,透過主機系統侵入在台的ATM,並仿冒派送軟體讓程式送到ATM,實際上是植入惡意軟體,下指令吐鈔;完成盜領後,遠端操控者再將隱藏控制程式、紀錄檔、執行檔全部清除。
專案小組指出,「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從這些痕跡我們倒回去追查!」目前約談的十多人都列為證人,持續請相關工程人員到案協助調查,追查駭客身分。
*一銀盜領案車手機場換錢 剩餘款項疑被帶出境
一銀盜領案剩餘贓款五百餘萬元,可能被車手分贓在機場兌換出關,圖為一銀盜領車手在台行動畫面。 圖/警方提供
一銀盜領案專案小組持續追查尚未找到的五百萬元,不過專案小組發現,愛沙尼亞車手譚恩和澳洲人維克特,盜領台中地區一銀分行的金錢後,十一日中午搭乘飛機出境,目的地是韓國仁川機場。
警方清查後,發現兩人出境前在機場銀行匯兌櫃臺,至少拿出廿萬元新台幣兌換澳幣、美金與韓圜,警方懷疑譚恩兩人可能還有在其他地方拿錢匯兌。
警方研判所有車手可能都像譚恩兩人,都從盜領款項中拿錢兌換再通關出境,目前警方正清查這些車手的匯兌記錄,不排除剩餘款項的五百萬元,就是車手在台期間花用後,再各自分錢匯兌後出關。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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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駭客年會:銀行加內網身分認證
第一銀行ATM遭駭客入侵自動吐鈔,今年上午舉辦的台灣駭客年會,多位資安技術人員分析,這跟提款機沒關係,而是一銀的倫敦分行防火牆遭突破,直接入侵銀行內網,才能遠從國外遙控並讓提款機吐鈔,來台灣的只是車手,真正入侵的駭客還在國外逍遙。
駭客年會副總召邱銘彰分析,台灣過去對國外駭客入侵並不重視,僅會做到金管會要求,想到這次竟然會被駭客盯上,顯示台灣在這方面的資安警覺性還不夠高,事發之後就在討論,很有可能是一銀的內網整個被入侵,甚至缺少多重驗證身份程序,造成駭客直接在內網橫行。
邱銘彰分析,來台的僅是車手,真正的駭客高手還在國外,因為從一位認識的俄羅斯駭客口中得知,這樣的案件在東歐很盛行,這種駭客專門入侵銀行,且對這種管道非常熟悉,才能直接從國外分行的漏洞中遙控,建議國內銀行要增加內網的身分認證機制,例如ATM管理的網絡要和銀行的網路分開,並多增加認證路徑。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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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銀盜領案 老翁撿贓款 恐觸搬運贓物罪 應訊補還1000元 研判無侵占犯意
一銀盜領案高潮迭起,柯姓老翁前晚自稱拾金不昧主動交出在內湖山區所拾獲一銀454萬多元贓款後,檢方昨以證人傳喚他說明,柯當庭再主動交出1000元,警方帶他重回現場及住處調查、模擬,發現與他供述差不多,初步認為應無侵占犯意,但恐有搬運贓物罪嫌,將函送檢方認定。
重回現場 一度拒做筆錄
65歲柯男前晚原供稱,前天上午7時許在西湖停車場拾獲一黑色塑膠袋,後又改口是餵流浪貓時,在警方尋獲贓款附近撿到。警方質疑他為何到這麼隱蔽的地方運動和餵動物,柯當場愣住,回答沒為什麼,並拒絕做筆錄。看到父親有所遲疑,柯的兒子便勸父親「沒做虧心事幹嘛要怕,筆錄做完就可以趕快回家」,柯才妥協,但最後不願意簽名。
藏款15hr 決定交給警方
檢方昨一早就傳喚柯氏父子,並且分別偵訊。柯坦承,在山區看到行李袋及電腦包放在一起,打開赫然發現裡面滿滿是錢,因行李袋中的錢實在太多,他擔心會被黑道追殺,所以在山上猶豫很久,才將電腦包裡的錢裝在撿拾的2個塑膠袋內帶走,並將電腦包隨手扔到5公尺深的山谷。
家中經濟情況還算不錯的柯說,當時沒有看到任何警察,也不知道是一銀盜領案贓款,錢帶回家後,藏放在對面未租出去的飲料店櫃子裡,想等兒子回家後商量如何處理,後來看到電視說在那裡找到錢,才知出了問題,在天人交戰近15個小時後,決定交給警方,強調沒有要占為己有。
監視器露餡 疑變裝尋寶
警方昨帶柯回家調查,找到另個裝錢的塑膠袋,確認他沒有再暗藏其餘的贓款。透過監視器畫面發現,他戴安全帽騎車繞遠路到登山口,上午8點半時戴安全帽提著贓款步行回家,之後再返回現場騎車,懷疑他刻意去「尋寶」。鄰居則驚訝地表示,柯男個性老實,很愛護動物,不相信他會侵占贓款。
法界人士說,柯姓父子在警方發覺前主動將贓款交給警方,並無侵占犯意,而且那454萬多元是主嫌安卓斯藏匿的贓款,並非遺失物,柯姓父子應無侵占遺失物的法律責任,警方預定今日將再傳訊柯男。
*拾金不昧與侵占遺失物
柯姓民眾撿到一銀贓款,是拾金不昧?還是侵占遣失物。律師胡原龍表示,柯姓民眾在撿到16小時後才送到警局,其行為雖有道德爭議,但基於刑法「罪疑唯輕」原則,民眾在未被發現前,主動交出,難以構成犯罪。
胡原龍說,侵占遺失物罪,主觀上必須要不法所有,客觀要件則如在警方或遺失人尚未發現前主動繳回,難推定有不法意圖。
他解釋,只要沒被發覺,不管事隔多久,主動「物歸原主」,就難以刑法相繩,而若不知是贓款,也就是無主的遺失物,拾得人沒有侵占不法意圖,還可依民法向物主請求1/10的報酬。
*誰駭了一銀?檢調約談4工程師 消失的578萬 可能已進17嫌口袋
第一銀行提款機盜領案,前晚戲劇化由柯姓老翁主動繳回所拾得454萬餘元後,全案僅剩約578萬下落不明,起獲贓款比例高達93%。警方研判,該集團共有17名成員來台,扣除在台租車、搭車、食宿及逃離境外機票等開銷,應所剩無幾,可說將該集團洗錢計畫完封。
警方指出,全案最後謎團僅剩調查局追查一銀如何遭駭客入侵。為此,新北市調查處昨再以證人身分約談一銀及一銀系統維護廠商三商電腦共4名工程師,了解惡意程式植入一銀系統過程,下午送台北地檢署複訊後請回。
專案小組表示,目前未發現盜領集團還有其他共犯在台事證,否則也不會把安卓斯逼到將贓款藏到荒郊野地;況且安卓斯和米海爾、潘可夫兩組後端處理贓款人員,分別處理金額達7700多萬之多,不致於還有第三組人馬,最可能是零星被出境同夥隨身帶走,做為逃亡至其他國家開銷之用。
警方指出,目前查知盜領集團來台成員17人,落網3人,已出境14人,他們在台期間的生活住宿等花費,主要就是以盜領的台幣贓款支付,如國外首腦就從贓款撥給安卓斯約3000美元的台幣當作生活花費,若17名成員都享有相同待遇,開銷就要153萬台幣左右。
警方也估算14名已出境車手不致空手而回,集團應允許他們攜帶台灣可合法攜出的1萬美元或等值外幣,這筆錢可能包括每人5000美元的酬勞,以14人共計14萬美元換算,至少就有420萬元台幣,加上在台全部開銷153萬,總數已在573萬之譜,與目前流向不明的贓款相去不遠。
據了解,2名俄羅斯車手逃回俄國入境時曾被盤查,其中1人身上有1萬9500美元,另個沒有,因2人曾在香港住一晚,這筆錢未被查扣,究竟是否用贓款換成美元,還是其他人交付,不得而知。警方指出,由於出境車手分赴韓國、加拿大、香港等地,可在當地機場將台幣兌換其他國際貨幣做為逃亡使用,全案幾乎水落石出。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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