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7日 星期四

新聞自選輯 20220707 立委收賄篇

*SOGO條款修法// 收賄施壓 4立委判刑

立法院兩年前爆發集體收賄案,四名前、現任立委被控收受前太流公司負責人李恆隆賄賂,為公司法修法爭議,以開公聽會、質詢等方式向經濟部官員施壓,助李恆隆奪回SOGO百貨經營權。台北地院昨宣判,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將國民黨立委陳超明判刑七年八月、廖國棟判八年六月、無黨籍立委蘇震清判十年,前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依期約賄賂罪判刑七年四月,無黨籍立委趙正宇以逃漏稅罪判刑六月。可上訴。

被控施壓經濟部 助李恆隆奪回經營權
偵查期間自白犯罪且轉污點證人的李恆隆,獲輕判一年二月可易科罰金、緩刑五年,支付公庫一千萬元;白手套「是知管顧公司」總經理郭克銘判刑兩年、另有八月可易科罰金,緩刑五年,支付公庫六百萬元。

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徐永明 觸賄賂罪
全案起訴十二人,四名立委的辦公室主任列為共犯,廖辦丁復華偵查時轉為污點證人,獲輕判一年十月、緩刑四年;陳辦梁文一被判五年;趙辦林家騏打著趙正宇名號行騙殯葬業一千一百萬元,因和解且盡力賠償,依冒用公務員名義詐財罪判刑兩年、緩刑五年;蘇辦余學洋被認定未參與蘇震清、李恆隆間的賄賂過程,並非共犯,獲判無罪。徐永明的連繫窗口、趨勢民調總經理吳世昌判六年六月。

檢調在趙正宇住處搜獲九百廿萬元不明來源現金,但查無收賄對價,另查出他以政治獻金規避仲介土地交易佣金,逃漏稅四十八萬元;北院依逃漏稅罪判趙六月徒刑、併科罰金六萬元,財產來源不明罪則因未能證明現金「與收入顯不相當」要件,判無罪。

*集體收賄案》4立委飾詞狡辯 法官從重量刑

北院合議庭痛批「犯後態度不佳」
立委集體收賄案昨一審宣判,廖國棟等四名涉賄立委各被重判七年四月至十年徒刑,台北地院合議庭法官黃怡菁、蔡宗儒、商啟泰量刑時,主要是依據收賄金額,認定四立委的辯詞是「飾詞狡辯、犯後態度不佳」往上從重量刑,再次說明在法院「狡辯判更重」鐵律。

蘇震清貪污2580萬最多 重判10年
四立委觸犯的「不違背職務收受或期約賄賂罪」,為貪污治罪條例中的重度貪污行為,法定刑度七年以上。收賄二五八○萬元的蘇震清被重判十年,六百廿萬的廖國棟八年半居次,收一百萬元的陳超明七年八月,期約收賄二百萬元但未到手的徐永明被判七年四月,皆高於最低法定刑度。

廖國棟收賄長達5年 判8年半
廖國棟供稱是正常受理民眾陳情而出席公聽會,他沒協力施壓、無犯意聯絡、更沒收賄和對價,推稱是被其辦公室主任丁復華蒙在鼓裡。不過,丁在偵查時已轉為污點證人,抖出與廖歷次收賄的案情細節,說詞與行賄方的李恆隆、郭克銘吻合,合議庭認為廖收賄長達五年多,與李恆隆配合密切,量處廖八年半徒刑,丁輕判一年十月還緩刑四年。

陳超明有賄賂對價 判7年8月
陳超明堅稱只是「做順水人情,打通電話交個朋友」。合議庭依其通話錄音、LINE對話認定雙方已達成賄賂對價,陳超明實際進帳一百萬元,狡辯且犯後態度不佳,從重量處七年八月。

蘇震清辯稱單純選民服務,與李恆隆間只是借貸關係,並指控李自白錄影檔案充斥雜訊、不符譯文,合議庭也認定是狡辯,且貪污金額最高,重判十年。

蘇震清辦公室主任余學洋是全案唯一無罪者,因蘇都是直接聯絡李恆隆拿支票與現金,未讓余經手,余雖早在二○一六年就知道老闆向李收賄,但未說破,未參與收賄過程;而李陸續付給余的一百廿四萬元,北院認定是余受李所託提供太流相關資訊、提供建議的酬勞,且余不是公務員,判無罪。

徐永明辯稱只是幫忙借場地,電話對話證據「只是在問李恆隆的朋友有沒有要捐政治獻金」;徐指定的收賄窗口、趨勢民調總經理吳世昌辯稱,因拒絕配合檢調「咬」徐永明犯案,就被列為共犯。合議庭不相信二人說詞,認定是飾詞狡辯,犯後態度不佳,各重判七年四月、六年六月。

*立委集體收賄案》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喊冤 要上訴

台北地院昨針對前太流公司負責人李恆隆賄賂案宣判,國民黨立委陳超明、廖國棟分別被判刑七年八月、八年六月,無黨籍立委蘇震清被判十年。三位立委昨天均喊冤,強調將依法上訴、捍衛清白。

陳超明表示,他合法申報的政治獻金竟被認定是貪污所得,本案檢調單位監聽十年,由監聽內容即可證明李恆隆、翁華利等人與他完全沒有任何聯絡、見面,經濟部從上到下的官員都作證他未詢問過SOGO百貨爭議案件,遑論與李恆隆等人有對價關係,判決明顯是政治迫害,指控檢調已經成為政黨的打手。

廖國棟則重申,丁復華假借他的名義,私下謀取不法利益,檢察官起訴僅憑丁不實的自白,並無其他具體證據可以證明他有收受賄款;對於北院的判決,他將在收到判決書並與律師討論後提出上訴。

國民黨內人士指出,兩位黨籍立委已停權,所以目前沒有考紀以及提名與否的問題,將依照司法判決進度及黨章規定做妥適處理。對於外界指依照排黑條款,兩人將喪失提名登記資格,黨內人士說,如果未來法院二審、三審判決兩人無罪,黨中央還是可以解除停權甚至提名。

因案退出民進黨卻表態「屏東縣長選舉絕不缺席」的蘇震清,收賄被一審重判十年,消息傳回屏東政壇後,普遍認為等同宣告蘇在縣長選戰出局。蘇震清昨天受訪表示,本案對他有利的證據均未調查,為清白一定上訴到底;至於是否參加縣長選舉,目前還沒有想到那邊,但會利用這幾天好好的沉澱。

*立委集體收賄案》徐永明200萬雖未到手 期約收賄判7年4月

徐:深信自身清白 將上訴
前立委、時代力量前黨主席徐永明昨被台北地院依不違背職務期約賄賂罪判刑七年四月,褫奪公權三年。已在前年退出時代力量的徐永明昨透過台北市議員參選人劉仕傑代發聲明,強調對於判決深表遺憾。他從政以來,未忘初衷,深信自身清白,將爭取上訴審,相信司法終將還以公道。

北院:徐與李恆隆 已達成對價合意
台北地院判決指出,徐永明與太平洋流通公司前董事長李恆隆、白手套郭克銘、趨勢民調總經理吳世昌,二○一九年十二月二日在徐永明的國會辦公室會面,期約由徐與東吳大學於同月十八日合辦公聽會,由徐出面商借立院會議室,並具名發出會議通知,施壓經濟部官員出席。

事成後雙方對支付方式喬不攏,李恆隆希望當面交付二百萬元,徐堅持要透過吳世昌居間收錢,檢調在二○二○年七月底發動搜索約談時,李仍未完成交付賄款。

徐永明辯稱,他在公聽會發言的主題是礦業法,無關公司法修法,自己沒拿錢,只是幫東吳借場地,直呼遭「政治金光黨」詐騙。吳世昌辯稱沒拿一毛錢,他起初是證人,因拒絕「咬」徐被以共犯起訴。

北院認定,徐、李在辦公聽會、二百萬元賄款間,已達成期約賄賂的對價合意,徐合辦、出席公聽會、借場地、發函邀請官員出席,都是與立委職務密切相關的職務行為,狡辯說詞顯不可採。至於吳世昌原可從輕量刑,但他配合徐永明狡辯,判處六年六月。

時力:深自檢討 概括承受政治責任
時代力量中央黨部昨聲明,對於判決結果將持續深自檢討,概括承受所有的政治責任,並以此做為時力全體夥伴的警惕。清廉是時代力量堅守的價值,未來亦會繼續堅持,回應社會的期待。

前時代力量黨主席黃國昌也說,看到一審宣判結果,他的心情一時難以平復。他所認識的徐永明,並不是這樣的人;相識三十年來,推動社會改革、追求正常國家,徐都盡心盡力。他尊重司法裁判與當事人上訴的權利,也相信司法終究會給人民應得而公正的判決。

*趙正宇未涉財產來源不明罪 逃漏稅判刑半年

北檢依貪污治罪條例中財產來源不明罪起訴無黨籍立委趙正宇,北院認為,趙正宇夫妻透過收租、土地仲介,兩年收入「達」二三三九萬多元,因此從趙家搜到的九二○萬元現金沒有問題,僅依逃漏稅罪判趙六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十八萬元,併科罰金六萬元。

收租、仲介賺逾兩千萬 北院:家有鉅款沒問題
對於昨天的判決結果,趙正宇表示,早在去年十二月,他涉及貪污的部分已不起訴處分確定;經過兩年漫長的日子,「我總算可以對我女兒說,爸爸沒有貪污,對得起所有投給我的人。」

檢方是在二○二○年七月卅一日赴趙家搜索扣得九二○萬元現金,認定是不明財產,趙正宇辯稱其中廿萬元是政治獻金、廿萬元為友人借款,其餘八八○萬元為土地仲介佣金,但檢方比對綑鈔帶、證人證詞後,拒絕採信趙的說法。

北院解釋,財產來源不明罪的其中一個要件是「財產增加與其收入顯不相當」,但二○一八、二○一九年趙正宇夫妻因收租及土地仲介,賺進二三三九萬多元,與九二○萬元「並無顯不相當情形」,加上趙沒有義務說明財產來源,並未認定趙觸犯財產來源不明罪。

至於檢方另控趙正宇在二○一八年七月間,居間仲介昭揚投資公司向麗寶建設公司購買桃園市土地,事後要求昭揚將二二一萬多元佣金改以捐贈「政治獻金」名義支付,逃漏稅四十八萬多元,北院依逃漏稅罪判刑。

*立委集體收賄案重判》蔡清祥:檢調蒐證齊全 獲法院支持

四名前、現任立委涉嫌收受賄賂,向經濟部官員施壓修正公司法被重判,法務部長蔡清祥昨受訪指出,重大案件要能夠蒐證齊全且獲得法院採認,是非常不容易的,本案經過調查官長期蒐證、檢察官起訴,到最後法官判決有罪,是檢調人員努力成果,他對此深表肯定與讚揚。

李恆隆轉污點證人 獲輕判緩刑免坐牢
立委集體收賄案始作俑者、太平洋流通公司前董事長李恆隆,共出資三千五百三十萬元行賄立委與助理,李在偵查期間認罪,獲檢方同意轉為污點證人,檢方起訴時建議從輕量刑,台北地院昨依四件交付賄賂罪輕判他一年二月,可易科罰金、緩刑五年,支付公庫一千萬元,褫奪公權三年。若依此定讞,將免牢獄之災。

此案另名獲檢方首肯轉為污點證人者,是立委廖國棟的國會辦公室主任丁復華,他在偵查時自白認罪,繳回一百八十萬元不法所得,協助釐清犯罪事實,昨也獲輕判一年十月、緩刑四年,支付公庫一百萬元,褫奪公權兩年。

北院認定,立委蘇震清收賄二五八○萬元、廖國棟六百廿萬元、陳超明一百萬元,丁復華一百八十萬元、陳超明辦公室主任梁文一五十萬,昨皆宣告沒收。其中蘇已還給李恆隆二千萬元,故酌減一千萬元,只宣告沒收一五八○萬元。徐永明期約收賄二百萬元,但錢未到手,不予沒收。檢方起訴時認定蘇辦主任余學洋收受李賄賂一百廿四萬元,但法官昨判余無罪。

李恆隆在檢方偵查期間已自白認罪,獲檢方同意轉為污點證人,有助釐清案情,全案起訴前十天即獲一千萬元交保,檢方起訴時建請法院依證人保護法規定,給予減輕其刑。

*新聞解讀》立委集體收賄案以權搞錢 罪有應得

立委集體收賄案昨宣判,四位涉賄立委各被重判七年四月至十年徒刑。究其原因,一是貪污重罪刑度至少七年起跳;二來則視犯行輕重及證據齊全與否;最後則考量犯後態度、是否有悔意等因素。無論如何,身為「立法」委員卻知法犯法,國人絕對無法接受,重判可謂罪有應得。

根據判決,收賄二千五百八十萬元的無黨籍立委蘇震清被重判十年;六百廿萬元的國民黨立委廖國棟八年半居次;收一百萬元的國民黨立委陳超明七年八月;期約收賄二百萬元但未到手的時代力量前立委徐永明也被判七年四月,四人均否認犯行。法院重判主要是依據收賄金額、是否坦承犯行等,再次說明「狡辯判更重」的鐵律。

身為最高民意殿堂的國會議員,除為民喉舌,更代表人民行使政治權力,所作所為自當以民意為依歸。立委可以站在國會代表人民監督政府,是因為人民相信立委可以為大家帶來更好的生活,讓國家更進步,所以透過選票賦予權力。

然而,少數立委以此權力對公部門頤指氣使慣了,益發自我膨脹,忘了這樣的權力是來自於人民,甚至利用這樣的權力一手收受好處,另一手施壓公部門;身為立委,知法犯法甚至於玩法,「以權搞錢」,食髓知味後胃口越來越大,人民無法接受。

台北地院昨宣判後,通訊軟體上傳來一張舊照,那是被網友戲稱為「鐵鍊三兄弟」的國民黨立委廖國棟、陳超明、林思銘在議場內以鐵鍊自纏的合照,其中廖、陳均於本案被重判,照片中三人臉上的笑容,而今看來格外諷刺。這也提醒著從政者,不行正道、以權謀私,枷鎖纏身之日自不遠矣。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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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立委貪瀆有罪 蘇震清判10年

跨黨派立委集體被控收受太流公司前董事長李恒隆賄款案,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宣判,民進黨前立委蘇震清判有期徒刑十年,國民黨立委廖國棟、陳超明分別被判刑八年六月、七年八月,時代力量前立委徐永明與李恒隆約定的款項雖未入袋,仍依期約收賄罪判刑七年四月。李恒隆、白手套郭克銘、廖國棟辦公室主任丁復華三人因認罪獲輕判。

得知判決結果後,四位前、現任立委都表示會上訴。蘇震清指法官將他與李恒隆間的金錢借貸曲解為賄款,且控檢調對他違法監聽;廖國棟稱檢方僅憑當時辦公室主任丁復華的不實自白,無法接受有罪判決;陳超明說,判決令他錯愕,司法淪打擊異己的工具;徐永明對判決深表遺憾,強調從政以來,未忘初衷,深信自身清白。

無黨籍趙正宇因檢調監聽李恒隆的「白手套」、公關公司負責人郭克銘而「槓上開花」,被檢方依逃漏稅、財產來源不明罪起訴,逃漏稅部分遭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財產來源不明部分則獲判無罪。

法院認定李恒隆二○一二年透過前立委蔡煌瑯介紹,認識並請託蘇震清處理SOGO案,蘇認為李極具資力,蘇、李建立長達五年的合作關係,蘇震清屢屢以贊助選舉費用、總統及立委大選將換黨執政、叔叔蘇嘉全可能位居要職等理由,向李索賄金額逐年遞增;李也「有求必應」付款。

廖國棟被檢調指控收賄七九○萬元,合議庭認定廖收賄只有六二○萬元,廖被拍下拿錢的證據,偵查中一度認罪,後來又翻供,但他的國會辦公室主任丁復華認罪。

李恒隆與郭克銘規畫由徐永明與東吳大學法學院合辦公聽會推動公司法修法,並透過陳超明辦公室主任梁文一請託陳超明出席、致電經濟部要求官員出席,郭克銘在LINE中明確點名「務必要求司長李鎂,最好是次長王美花出席」,陳超明致電時任經濟部長沈榮津未通,仍透過國會聯絡人轉達。

徐永明因友人趨勢民調公司總經理吳世昌介紹,協助辦理該公聽會、邀經濟部官員出席,李恒隆於公聽會前與徐永明會面,允協助提供時力政治獻金,但後來不滿徐永明在公聽會只出席發言五分鐘,要求會面重新議價,未交付款項就遭到法辦。

徐永明雖未收到半毛錢,但法官認定相關證據已構成期約收賄,審酌他立委任內積極參與社會改革議題,但犯後態度不佳,判他七年四月。吳世昌則因積極促成李恒隆、郭克銘與徐永明會面,雖不具公務員身分、且動機是為時力募款,仍認定他是共犯,重刑六年六月。

立委集體貪瀆案中唯一獲判無罪的,是蘇震清的國會辦公室主任余學洋。檢方指控余收賄一二四萬元,余辯稱,錢是李恒隆補貼他的薪水,合議庭認為,蘇震清是自行向李收賄,且余不具公務員身分,與蘇震清間沒有共犯關係。

*轉汙點證人…李恒隆行賄3千萬 全身而退

太流公司前董事長李恒隆爭奪SOGO百貨經營權,行賄藍、綠立委共三千多萬,要求施壓、質詢經濟部並籌辦「官方」公聽會,被訴四個行賄罪;李恒隆偵查中轉「汙點證人」,供出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徐永明等現、卸任立委收賄實況,昨獲判緩刑,以金錢支付公益,人身自由刑全身而退。

台北地院合議庭對李恒隆四個行賄罪分別判處六月、六月、四月、三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應執行刑一年二月,得易科罰金,緩刑五年,支付公庫一千萬元,褫奪公權三年。

判決說,李恒隆自白犯罪,可依貪汙治罪條例減刑,也適用證人保護法,審酌他與立委是「長期合作」、「一次性合作」或「交付賄賂多寡」,再考量他是因為保障自身權利犯罪,卅年來沒有前科,論以「低度刑」即可。

審判期間,李恒隆用大量時間陳述SOGO經營權的變化、行政救濟的過程;他曾想與檢方開啟認罪協商程序,換取輕判。

*徐永明現身公聽會5分鐘 換來7年刑

立委集體收賄案中,時代力量前主席徐永明被查出與太流前董座李恒隆合意以二百萬為代價,在立院辦公聽會、施壓經濟部,但徐怕得罪李恒隆的對手徐旭東,現身五分鐘快閃;李不悅而遲未付款,徐沒拿到半毛錢就東窗事發。徐稱遇到「政治金光黨」,但仍被依期約賂賄判七年四月刑,褫奪公權三年。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日,李恒隆向徐表示「你們在競選,有什麼需要我願意幫忙」,雙方約定由徐借用立院會議室,與東吳大學合辦公聽會,再以政治獻金名義匯入時代力量專戶。

*廖國棟、陳超明 下屆難獲藍提名

立委集體貪瀆案一審宣判,四名前、現任立委皆被判刑。國民黨表示,尊重司法判決,也尊重兩位黨籍立委後續的司法作為;民進黨則表示,對判決結果沒有進一步回應。

由於國民黨提名機制有「排黑」條款,只要依貪汙治罪條例一審判決有罪者,就會喪失提名登記資格,等於廖國棟、陳超明下屆可能無法獲國民黨提名連任立委。

時代力量指出,該黨將持續深自檢討,概括承受所有的政治責任,並以此作為時代力量全體夥伴的警惕。

*新聞眼/商人養立委 還有多少未浮出

立委集體貪瀆案是我國會史上一大醜聞,不分顏色立委同為特定商賈作嫁,企業豢養民代、結合學界以研討會、公聽會等名義,為特定利益修法,揭穿官商勾結黑幕的現況,但本案只是冰山一角,還有多少未浮出檯面的弊端,更值得重視。

就商人李恒隆而言,搏取數百億的SOGO經營權,花上千萬打點跨黨派立委,只算九牛一毛,但生意人將本求利,豈會不求回饋。商人與立委交朋友,付錢要求立委施壓公務員,圖的是多年前失之交臂的金雞母,商人獵食經濟利益或可不顧企業家道德,但支領國家俸祿的立委,卻不能不謹守法律的紅線。

收賄立委的答辯,不外乎借貸、收受政治獻金、辦公聽會與職務行為無關,但看看判決中認定,蘇震清是如何以選舉之名向商人索賄、甚至以其叔叔蘇嘉全可能位居要職等理由,一開口就向李恒隆提出兩千萬選舉資金需求;更不用提每次在立法院質詢、提案都有價碼。

不分黨派立委同時收受商人利益、為其賣命,學界出身的立委也因收錢、邀學界辦公聽會而牽扯其中,讓外界一窺理應提供專業良知建議的學術界,如何成為商人牟利、推動修法的助攻手。

原該為民喉舌的國會議員,做選民服務理所當然,但不該假公濟私、淪為私人牟利的喊價服務;商人出錢豢養立委不令人意外,但當民代甘願被餵養、看價碼發聲,是國會一大恥辱、也是官箴敗壞之所在;更嚴重的是,這類的情況並未因此案就此杜絕。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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