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7日 星期日

新聞自選輯 20100307

安胎假 最長1年 5月底上路 300萬女性勞工受惠 孕婦:還是怕被資遣

明天是婦女節,行政院勞委 會對女性勞工釋出利多政策!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昨宣布,鑒於許多婦女在懷孕期間流血、有流產徵兆或胎位不正,必須請假「安胎」,勞委會將修改「勞工請假規 則」,讓未住院但在家安胎的女性勞工,只要提出醫師證明,即可比照住院請病假,僱主不得拒絕,2年內合計最長可請1年安胎假,粗估有300多萬女性勞工受 惠,最快5月底上路。


不過勞團和學者批評,政府未提供安胎津貼及配套措施,勞工也怕被資遣,安胎假「看得到吃不到」。
現行「勞工請假規則」規定,勞工如須請病假,未住院時1年最多合計只能請30天,且只有半薪;勞工因普通傷病住院,2年內最多可請1年住院病假,但超過30天的部分將無薪。依此,現行女性勞工安胎,如未住院,1年內最多只能請30天半薪病假。

休假超過30天不給薪
王如玄昨在內政部婦女節活動上宣布最高可請1年安胎假,但超過30 天的部分可不給薪,請假期間仍有勞保。昨出席活動的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樂觀其成,他說,目前台灣出生率是全球最後1名,應讓女性放必要的安胎假。
目 前正好住院安胎的產婦許淑惠說:「我是高齡產婦又是頭胎,因體質關係,醫師建議住院安胎,向公司請假2周,公司並沒刁難。」她說,如果未來真能讓女性勞工 有合法假期安胎,且確保不會被公司秋後算帳,對勞工是好事,「不過還是要看公司,有些公司可能會資遣請假的勞工或調職。」
康寧醫院院長尹長生指出,現代職業婦女工作時間長、壓力大,易早產,100名產婦中有30人早產,這項政策是一大利多,不過為了避免醫師將來承受不必要的人情壓力被患者要求開證明,政府訂政策時應有清楚規範。
工商業者則大多贊成。工總理事長陳武雄表示,該給勞工的福利仍應給,孕婦若有需要,只要有醫師證明,就應好好休息,工作只要調度得來即可,影響不大。工業協進會榮譽理事長李成家說:「現在台灣的生育率太低了,我贊成有安胎假。」

SOGO:增加人力成本
女性員工佔了近7成的太平洋SOGO百貨副總經理羅仕清則表示,如果安胎假是無薪假,對企業影響較小,但企業還是得針對減少的人力進行調度,可能須多請工讀生或替代人力,還是會增加成本,但還在可忍受範圍內。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執行長林由敏認為,企業對人力產值錙銖必較,安胎假太長恐造成人力調度困擾和增加成本。
全國自主勞工聯盟執行長朱維立批評:「請安胎假超過30天的部分都沒有薪水,勞工請假可能會被僱主拒絕,新規定勞工可能看得到吃不到。」勞動人權協會執行長王娟萍認為,安胎假應比照育嬰假提供安胎津貼,並加重對藉口阻撓的僱主罰則,勞工才能受惠。
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姚淑文指,過去接過二、三十件安胎假爭議,女性勞工若有安胎需求,多半是有什麼假就請什麼假,政府應有完善配套措施,才不會讓政策「看得到卻吃不到」。
台灣大學經濟系教授林向愷說,雖然安胎假必須去做,但當務之急是先解決高失業率,釋出穩定工作,不然僱主還是會用別種形式逼迫女性員工離職,或勞工不敢請假,怕遭資遣,最後受害還是勞工。
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副教授辛炳隆說,無論產假、育嬰假甚至安胎假,是整個社會的責任,不該由企業承擔,僱主當然會覺得不公平,更不願僱用已婚或將懷孕的女性。

罹癌未住院可休1年
勞 委會擬修改規定的安胎假並非全球創舉,且超過30天的部分不給薪也比其他先進國家落後,以美國為例,根據《家庭和病假條款》(The Family and Medical Leave Act),婦女總共可休12周不支薪的假,不限在懷孕前或後,若懷孕期間感到不適,依法可上半天班,領半薪;但各州情形可能不一;德國婦女則可在產前休6 周的全薪假。
至於罹癌但未住院回診也放寬比照住院病假,最長為1年,此外,勞委會將放寬「家庭照顧假」申請門檻,解除過去5人以上企業才可申請限制,改為只要是受僱勞工就可申請。

安胎 生產 育嬰 最多連休3年

女性勞工安胎假未來實施後,如以懷孕280天均請安胎假,及依法可請的2個月產假、2年育嬰假估算,一名女性勞工最高可能連續請近3年假,不過,勞團表示目前許多女性勞工請完產假或育嬰假,不是不能復職,就是被調職,實務上不太可能有勞工請到3年假且可順利返回工作崗位。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孫碧霞昨說,安胎假是婦女生產前申請,產假是分娩前後、育嬰假是生產後申請,彼此不衝突,可銜接申請,最高有機會連請近3年假,「但產假需受僱滿6個月、育嬰留職停薪假須受僱滿1年才可申請。」
不過兩年多前以試管嬰兒方式產下1子的38歲廖太太昨說,婚後她歷經3次人工受孕、2次試管嬰兒,至第2次試管嬰兒受孕時,在懷孕第24周至29周間,因有流產之虞須請假臥床休息,僱主卻每天來電追問她何時上班,讓她備感壓力。她認為未來應有罰則,防止僱主刁難。

勞團:異想天開
全國自主勞工聯盟執行長朱維立也說,很多女性勞工想請育嬰假都有困難,連請近3年假的說法是異想天開。
高雄市勞工局長鍾孔炤也擔心若資方反彈,會影響落實可能性。
但孫碧霞強調,未來資方不同意就違反《勞基法》,可處6千到6萬元罰鍰,並可連續罰,資方應不會阻撓勞工請假。

婦女其他休假權益(安胎假除外)
產假:
.分娩後給8周產假
.懷孕3個月以上流產給4周
.懷孕 2到3個月流產給1周
.懷孕2個月以下流產給5天
.產假年資6個月以上薪資照給,6個月以下給半薪
生理假:每月1天,併入病假,每年30天內給薪
育嬰留職停薪:最長可請2年,前半年給6成薪
家庭照顧假(育兒):全年可請7天,併入事假,不給薪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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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婦女安胎假1年 公務員納入

馬政府再釋婦女政策利多!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昨天宣布,勞委會決修訂勞工請假規則,懷孕婦女最長可享有一年安胎假,五月底、六月初報請行政院核定,立即實施。

銓敘部長張哲琛昨晚表示,政府機關會考慮跟進,讓女性公務人員也可享有安胎假,權益不亞於女性勞工。在勞委會昨天做出宣示後,基於平等原則,考試院考慮修改「公務員請假規則」,加入安胎假規定。

行政院長吳敦義昨天出席內政部主辦「慶祝國際婦女節百周年記者會」時表示,台灣出生率全球最後一名,政府應讓婦女在懷孕期間享有安胎假,「共同維護國家未來的金童玉女,讓國家有永續發展的繼起生命」。政府要努力的地方「永遠不嫌多」。

共 同出席記者會的王如玄宣布,勞委會正著手規畫婦女享有安胎休養假,修改勞工請假規則,孕婦若有身體不適或流產,可持醫院證明向雇主請安胎假,雇主不得拒 絕,更不得任意解雇,否則依兩性平等法,勞委會可介入調查。其次是擴大家庭照顧假適用範圍,放寬到五人以下小公司也可適用。

王如玄認為,許多婦女反映懷孕期間有出血、流產,希望請假安胎,但礙於現行法令未有規定,只能透過與雇主協商,缺乏具體保障,雇主更可拒絕;未來安胎假正式實施,可讓婦女保有勞保身分,獲得必要醫療照護。安胎假屬於無薪假,無法比照育嬰留職停薪享有薪資補貼。

至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制度,去年五月上路,據勞委會統計,截至今年一月底為止,兩萬九千兩百三十六人申請,核發金額十九多億元,男性申請比例約一成八。

安胎假增成本 中小企業哀哀叫

勞委會計畫放寬職場懷孕婦女最長可享有一年安胎假,並擴大家庭照顧家的適用範圍,放寬到五人以下小公司也可適用。中小企業協會秘書長王振保昨天表示,中小企業經營本來就很艱困,新政策將造成人事成本支出的負擔。

王振保說,中小企協非常樂見勞工權益提升,但勞工權益與與企業主權益是翹翹板,不可能兩頭都討好;政府如果要照顧勞工,就應該編列預算,用政府的資源增進勞工權益,而不是把這些「利多政策」的成本負擔轉嫁到企業主身上,否則這就好比「政府吃魚翅,叫別人來付錢」。

王振保認為,中小型企業因人力吃緊,員工幾乎都是全能,如果有一人去休長假,中間再補一人,單是訓練上手,就要一段時間,一年後原來的人員回來復職,而且企業主很難支付多一個人的開銷;如果要資遣原有休長假的人力,會再添一筆支出。

網路應用平台網彼資訊創辦人林音說,對離開職場的婦女來說,如何輔導她們在休假後能接得上工作崗位的技能,政府也應投入關切。

台積電主管表示,勞工請假規則改變,對任何規模的企業都會有衝擊,但若是企業應該負擔的成本,就應負擔,台積電一定會依政府的規定依法辦理。

安胎假 婦團鼓掌 憂「看到吃不到」

勞委會研擬安胎假,婦團、一般婦女都認為是對懷孕婦女的大利多,但也強調配套措施一定要做好,否則這些假期可能會「看得到吃不到」。

全國自主勞工聯盟執行長朱維立雖表支持,但也有些擔心。朱維立指出,如果是無薪假,很多婦女為了家計只得撐著身體強忍不適、趕快回去上班。現在許多工作都走向短期「派遣取向」,這項政策立意雖好,但是否會讓女性勞工為了生活或害怕丟工作的情況下不敢請假,還有待評估。

婦女新知秘書長曾昭媛表示,對「安胎假」樂見其成,但官方更重要的是得做好配套,包括減少雇主疑慮,研擬人力替代方案等。

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蔡宛芬指出,現代女性晚婚,晚生、人工生殖比率大大提高,安胎需求增加,婦團對安胎假自然肯定;但執行面得更小心,例如如何讓婦女合法請假又無須擔心遭標籤化,官方也得努力改變社會價值觀,讓大眾以正面眼光看安胎假。

育有三女的羅太太聽到將來有安胎假,直呼「很好」,但也憂心「雇主會答應嗎?」她說同事過去若須安胎,都是請病假,須自己付費,站在同是婦女的立場,當然樂見有安胎假。

身 為高級主管、育有一子的周太太則認為,台灣生育率在全球最低,安胎假固然能保障懷孕婦女,但同時也得注意非懷孕者的權利。例如她兒子便因老師屢屢懷孕請長 假,一年換了四位老師,嚴重影響學習;她在職場也觀察到,請假過久確實影響到其他同事的權益。周太太強調,她贊成安胎假,但配套必得做好。例如安胎假一定 要有醫師證明,給薪方式也得精算,符合社會共識。懷孕、安胎也非人人必經,當事人在爭取權益之餘,應考量若換成別人請假、影響自己工作時,會怎麼想。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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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享勞保 安胎、療癌假 最長1年

明天就是婦女節,長期參與婦女運動的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昨天送出大禮,指勞委會將修改《勞工請假規則》,讓孕婦可請「安胎休養假」,只要醫師證明,雇主不得拒絕,留職停薪期間保有勞保身分,最長可請一年。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孫碧霞進一步表示,未來將安胎情況認定為「住院病假」,如此可不受現行未住院病假只能請卅天的限制。此外,有罹癌回診需求的勞工,也視同請住院病假。

王如玄昨天出席慶祝國際婦女節百周年記者會,致詞時當面向總統馬英九和行政院長吳敦義報告,勞委會將在五月底,最慢六月修改《勞工請假規則》,讓孕婦可請安胎假。

王如玄說,目前的婦女福利政策,如產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都在生產後才能使用,婦女生產前、懷孕期間可能有出血、流產的危險,要請假卻常遭遇困難,若雇主不准假,可能要留職停薪,甚至因此辭職。

孫碧霞補充指出,現行勞工請假規則明訂,未住院病假一年內不得超過卅日,有許多懷孕婦女反映,卅天實在不夠,而且若不是住院,待在家安胎不能請住院病假,只好選擇留職停薪,然而,一旦留職停薪,勞保就會中斷。

她說,未來新法上路後,懷孕婦女若有安胎需求,可以持醫療院所開立的診斷證明,向雇主請「安胎假」,視同住院病假,二年內最長可以請一年,且請假期間勞保仍延續,對勞工是一大福音。

至於罹癌回診假部分,孫碧霞說,目前許多癌症的治療方法,已不一定需要住院,但勞工同樣可能面臨未住院病假期限太短的問題,故此次修法也納入有罹癌回診需求的勞工,不受非住院病假卅天限制,一律視同住院病假,最長可請一年。

勞委會另研擬擴大「家庭照顧假」,即現行的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廿條明定,五人以上事業單位勞工一年有七天的家庭照顧假,未來將放寬到五人以下事業單位適用。由於勞委會正一併檢視性別工作平等法其他條文,修正草案預計下半年才會出爐。

王如玄還表示,去年五月一日通過發放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執行成效至今年一月底,有兩萬九二三六人申請,共發出十九億七三○八萬元,其中男性申請者近兩成。

安胎假 企業:恐爆婦女失業潮

婦女節前夕,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拋出「安胎假」且最長可請一年政策,這項震撼彈消息嚇壞企業主。昨天工商團體、企業理事長紛紛表示,雖對勞工立意好,但對企 業經營壓力很大。他們強調,這項公共政策沒有事先經過公開討論,也無配套措施,貿然實施,很可能引發另一波的婦女失業潮。

工總理事長陳武雄表示,勞委會針對生育率降低考量提出此項政策,無可厚非。但如果安胎假過長,企業在不違反法令規定下,可能只能讓懷孕婦女做一些沒有連續性工作。陳武雄慎重說:「後續將使婦女的工作發展受到限制。」

李成家:一年太長 小企業吃不消

工業協進會理事長李成家指出,他不反對安胎假,但「一年太長了!短時期,一個月還能接受。」

李成家說,人力運用與分配是中小企業生存獲利的關鍵,如果有人一請假就是一年長假,大財團企業或許可以承受,但對人力需要精算的中小企業而言,肯定吃不消,壓力太大。他強調,勞委會必須要有完善的配套措施,政策才適合上路。

中小企業協會理事長林秉彬聽到訊息,第一反應是「完蛋了!」他坦白說,以後企業更不敢雇用屆齡懷孕的女性。

林秉彬表示,台灣面臨少子化問題,勞委會這項舉動,表面看似鼓勵生產,立意良善,但反面的影響,則是企業對雇用生產婦女的意願將逐步降低,因為企業有執行困難度的困擾。

林秉彬認為,這項攸關勞工與企業的公共政策,勞委會在拋出前,沒有任何公開討論(如公聽會),卻閉門造車做決策,可能導致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企業與政府以及勞方與資方「衝突一定會發生的。」

林秉彬:屆齡懷孕婦女 沒人敢雇

一位不願具名的企業負責人提出相同看法。他表示,自己在大陸的公司,最近就面臨相同問題,一位女性員工因為懷孕,經常提出法令要求保障福利,「三番兩次來 鬧,哪有老闆吃得消。」這位企業主說,他不能違反法令,但等到這位女性員工生產完後,他就要考慮是否繼續聘用類似員工,因為付出的成本太高,吃不消。「企 業如果被這些政策壓垮倒了,大家也別玩了!」

勞團婦團:看得到吃不到

三八婦女節前夕,政府送懷孕婦女勞工一個大禮,研擬實施「安胎假」。對此,勞工與婦女團體均表示樂觀其成,但也強調,重點在政策能否落實,政府應加強宣導,否則懷孕勞工若擔心丟了工作,還是不敢請安胎假,政策的美意將大打折扣。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曾昭媛表示,部分懷孕婦女因體質關係確實有安胎的需求,一個明確的「安胎假」,有利於女性爭取權益,不過,雇主對安胎假的反映,以及這項政策能否確實落實,都還需要再觀察。

台灣勞工陣線聯盟祕書長孫友聯則指出,過去不乏有惡劣雇主,連產假都不讓勞工請,或是在勞工懷孕初期便予以解雇,這種情形在私人企業尤其嚴重。他擔心許多勞工怕被公司炒魷魚,不敢多請假,即便可以向主管機關申訴,也會覺得麻煩。

孫友聯強調,政府若有意實施安胎假,保障懷孕勞工的工作權,在制度上應有更嚴格的設計,確保安胎假能夠落實,不要讓勞工「看得到,吃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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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多前懷孕初期因發生出血症狀,為遵從醫囑安胎,媒體工作者陳柏因把年假、病假等有薪假全湊起來,臥床了一個半月才保住孩子。對於安胎假新政策,她認為「無薪」是一大缺失,建議政府應比照育嬰假概念,至少補助安胎婦女前三個月六成薪。

兒子「養樂多」已一歲兩個月的陳柏因說,懷孕兩個月時醫師發現她因胎盤剝離有出現症狀,若不休息,很可能會流產。她在老闆的支持之下,把能請的有薪假,包 括可領全薪一個月一天的生理假、年假,以及半薪的一年卅天病假、十四天事假,全都用來安胎。一個半月後經醫師評估情況穩定,才回到工作崗位。

她說,政策好歸好,但是留職「停薪」規定卻讓人失望。因為,除非是長期須安胎的孕婦,否則短期安胎一、兩個月的人,一定會先有薪假,無薪的安胎假反而一點幫助都沒有。

勿重蹈「育嬰假對立」覆轍

勞 委會「安胎假」政策即將上路,除了保障女性勞工的就業權益,更有試圖搶救台灣持續探底的生育率意義。但如同政府當初制訂育嬰假,企業也對安胎假很感冒,勞 委會不宜太樂觀,需拿出配套措施落實政策;企業則應用更長遠的眼光來看待安胎假,不該一味反對,畢竟,生育率低迷,也會牽動未來的人力素質。

為了讓女性勞工兼顧工作與家庭,同時解決台灣的少子化危機,勞委會從推動育嬰假、育嬰津貼,到昨天提出「安胎假」,站在勞工的立場,這些政策值得肯定。

然而,勞委會官員指出,多數工商團體對安胎假都說「沒有問題」,但媒體實際訪問企業後卻發現,企業主一片反對聲浪,讓人不禁擔心,勞委會是否樂觀過頭了?

企業主以影響人力調配、增加成本負擔等原因反對安胎假,勞委會在推動育嬰假、實施育嬰津貼時也曾遇過。值得注意的是,根據人力銀行調查,育嬰津貼實施至 今,仍有三成民眾想請而不敢請育嬰假,原因就是擔心育嬰假結束後被調職,或被間接裁員。安胎假勢必也會面臨相同問題,這也是民間團體所擔憂的,勞工可能看 得到,卻吃不到。

因此,勞委會除了要思考如何說服企業,更要祭出配套措施,以落實政策的美意。否則,若真如企業主所言,安胎假的實施反而降低雇主對屆齡生育女性的接受度,並非各界所樂見。

根據調查,台灣女性勞動參與率已逼近五○%,有許多女性員工的表現與男性一樣傑出,甚至更好,企業主應從留住好的女性員工角度正面思考育嬰假、安胎假的制 訂,不應一味反對,如此才可為女性營造出更友善的職場,當女性可以兼顧工作與育兒時,是不是更能為企業創造出更好的成績呢?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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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薪安胎假 最快5月底上路

勞委會婦女節前夕送大禮!懷孕婦女若有安胎需求,最快今年五月底起,將可申請無薪的安胎休養假!

期限一年有勞保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昨出席內政部舉辦「二○一○年慶祝國際婦女節百週年」記者會時表示,勞委會將修改勞工請假規則,未來懷孕婦女可持醫師證明,向雇主請無薪安胎假,為期最長一年,仍享勞保身分。

王 如玄指出,有許多婦女反映懷孕期間有出血、流產等情況,盼能請假安胎,但現行法令無此機制,雇主也可能不會同意。勞委會將修改勞工請假規則,實施安胎休養 假,最快五月底、最慢不超過六月即可實施;婦女在懷孕後,出示醫師證明,可向雇主請安胎假,留職停薪,雇主不能拒絕,最長可請一年;婦女在請假期間仍保有 勞保身分。

家庭照顧假放寬

勞團和媒體都質疑,懷孕婦女可能會擔心工作因此不保,而不敢請安胎假。王如玄強調,性別工作平等法有相關規範,也訂有罰則,若有違法,勞委會會介入調查。

此外,目前只有五人以上的公司員工可申請家庭照顧假(照顧生病或有重大事故的家人,一年有七天,雇主可不給薪,但不影響全勤、考績、福利),王如玄說,勞委會將擴大家庭照顧假範圍,讓所有人都能申請。

對於安胎假政策,勞工雖然叫好,但心裡還是忐忑,除了擔心工作不保,也擔心跟不上競爭激烈的工作節奏,高雄統一阪急百貨公關楊宜寧說,請長假可能影響工作表現,休了一年假再回職場時,世界都不知變成什麼模樣了,很擔心沒辦法銜接得上。

企業主的反應則是兩極。台積電、聯電都認為是合情合理的作法,樂觀其成。台積電表示,目前該公司女員工若因懷孕,提出申請安胎假,都會核准。

企業主反應兩極

但是金控業者則不諱言,如果請假員工的貢獻度高、較難取代,公司當然願支付成本留住人才;如果屬於表現一般,難保不會影響年度考績,甚至在遇到如裁員潮時,就會優先列入名單。因此,嚴格來說,這對勞工權益來說,宣示意義大於實質,反而讓人與年底選舉產生聯想。

台中工業區一家電腦科技的老闆更明言,勞委會如果訂出法條,最後的結果就是企業主乾脆不找已婚婦女,反而更影響婦女的就業權利。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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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便民!郵局換印鑑 得回開戶分局

在電腦全面連線的時代,到郵局或銀行更換印鑑,卻還要回到原開戶分局辦理,還得繳交一、二百元手續費,讓民眾直呼「不便民還公然坑人」。

台北張先生向本報投訴,因郵局存戶的印鑑遺失,至住家附近的郵局辦理掛失並更換印鑑時,郵局告知「需回原開戶分局辦理」,張先生最早是在高雄文化中心郵局開戶,十年後至台北工作,為了換印鑑,他必須特地請假回高雄辦理。

張先生質疑,現在郵局全面電腦化作業,印鑑正確與否也是利用電腦判讀,他不明白換個印章為什麼如此麻煩。但承辦人員堅持只能回原開戶郵局辦理,還強調「這是規定」。他說,「難道要我花近三千元來回搭高鐵,就為了一個印鑑章嗎?」

從台中到台北工作的黃小姐,也在華南銀行為更換印鑑惹了一肚子氣。她說,台北分行的人員表明存戶必須回原開戶銀行辦理,但可以幫忙郵寄相關費用和資料到原開戶分行辦理更換。

結果,公文往返花了兩周,黃小姐還要付二百元手續費,她氣憤地說「刻印章已經花了一筆錢,為什麼換印鑑還要收取高額手續費?」她還質疑,看不出銀行的手續成本在哪?

同樣從高雄到北部工作的服裝設計人員許光傑也發生同樣困擾,他表示,曾經因為在高雄開戶的郵局帳戶印鑑遺失,當下為了方便,只好在台北重新開一個戶頭,卻讓他必須重新設定薪資、代繳費用等帳戶,他質疑「回原分行掛失印鑑的意義何在?」

帳戶金額5萬以下 郵局換印鑑可變通

民 眾如果遺失郵局開戶印鑑,得回到原開戶郵局才能變更,讓不少民眾感到非常不便。中華郵政表示,考量到民眾「印鑑掉了不方便回原開戶局辦」,因此目前採取變 通的作法,如果帳戶金額在五萬元以下,民眾可就近在工作或居住地附近郵局開立新戶頭,再申請把原有帳戶的儲金轉移到新的戶頭。

不過,如果儲戶內超過五萬元,除非民眾利用ATM把原戶頭內的錢提出結清後再存進新的帳戶,否則還是得親自跑一趟原開戶郵局。中華郵政說這是安全考量,畢竟印鑑是很重要的憑證。

為什麼郵局不能仿效部分金融機構的作法,將民眾的印鑑影像掃描建檔?中華郵政解釋,因為郵局儲戶高達兩千多萬戶,數量非常龐大,影像建檔傳輸速度「恐怕會很慢」;基於便民的角度,中華郵政目前有在規畫影像建檔,但前提是要能突破傳輸速度的限制。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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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外交遺址 「中非大樓」傳將拆除

漫步台灣大學舟山路,可以看到「中非大樓」的指示路標。台大學生多數知道,中非大樓就是昆蟲系系館;然而即使是昆蟲系學生也未必知道,朝夕共處的「教室」,標誌了中華民國史上一段特殊的外交故事。

中非大樓(中非合作技術大樓)是民國五○年代,台灣「農業外交」唯一留下的史蹟;它見證中華民國如何在艱難的外交困境中,尋求聯合國的支持。民國百年即將到來,當各界絞盡腦汁尋思如何慶祝「百年建國大典」時,這棟「活歷史」卻面臨拆遷命運。

知情人士透露,台大校園規畫小組委員會已達成共識,中非大樓確定拆除,空出基地興建新的昆蟲系館與教職員宿舍。

民國五○年代,台灣面臨中共搶走聯合國席位的威脅。二戰後許多非洲國家獨立,成為聯合國的新會員;爭取這些新會員的支持,成為兩岸的兵家必爭之地。外交官楊西崑向老蔣總統提出「農技援非」的奇招,成功阻止中共進入聯合國十多年。楊西崑也被封為「非洲先生」。

負責「農技援非」重任的中非技術合作委員會(中非會),民國五十一年成立,一方面派遣農耕隊到非洲提供農業技術協助,一方面也邀請非洲農技人員來台研習。民國五十四年落成、位於台大試驗農場的中非大樓,既是中非會的基地,也提供非洲農技人員做為教室及宿舍之用。

民國八○年代,改制為國合會的中非會遷至天母,中非大樓由台大收回使用。在兩岸外交大戰中扮演「秘密武器」的中非大樓,從此被世人遺忘。

中非大樓一度成為台大城鄉所的教室。任教城鄉所的夏鑄九,發現研究室牆壁滿是法文的塗鴉,找來城鄉所畢業後留法的學生楊子葆來「認字」,才挖掘出中非大樓的歷史。

楊子葆之後進入外交部擔任國合會秘書長,對中非大樓有更深的了解。他指出,提供農業技術援外的國家多是已開發國家,像台灣這樣以新興國家之力提供農技援外,世界罕見,形成中非大樓在外交史上的特殊地位。

楊 子葆說,當時台灣自己也亟需外援,農技援外與興建中非大樓的經費,多半來自美援。這段一邊援外、一邊接受外援的過去,見證先人如何以智慧和有限資源,為中 華民國在國際舞台爭取一席之地。中非大樓的存在,告訴如今安居樂業的台灣人,中華民國在台灣,是如何走過這篳路藍縷的一甲子。

結構有疑慮 未討論拆除

台大主任秘書廖咸浩指出,最近體檢所有大樓,初檢發現中非大樓因老舊,結構安全有疑慮,會視複檢結果決定後續如何處理,台大尚未討論拆除的事。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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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發現「聊八卦亂哈啦 反而易沮喪」

科學家研究發現,花較多時間與人相處,而且聊天話題深入有意義的人比較快樂。反之,喜歡聊八卦亂哈啦的人,較容易覺得沮喪、不快樂。

英國每日電訊報報導,亞利桑納大學的研究人員請受試者配戴錄音裝置4天,錄下他們和朋友或同事的對話。另外,受試者也接受人格與幸福感評量測驗。

研究人員發現,獨處時間愈少、和人交談時間愈多者,幸福感程度也較高。自認最幸福的受試者比起自覺最不快樂者,獨處時間少了25%,與人聊天時間則多了 70%。

不過,聊天內容也對受試者的快樂程度有影響。最快樂的受試者與人聊天時,有深度及內容的對話是最不快樂者的兩倍,漫無目的的閒聊則只有三分之一。

亞利桑納大學心理學助理教授梅爾指出:「快樂的生活建立在社會化及有深度的對話,而非孤獨及膚淺的閒聊。」這項研究刊載於「心理科學」期刊(Psychological Science)。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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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之差:低收入戶的法定條件與真實需求/聯合報社論

某貧戶因為依法核算的家戶收入硬是比低收入戶標準多了一元錢,喪失賴以維生的低收入補助;地方小官必須依法行政,亦是愛莫能助。

一元之差,足讓一貧窮人家與政府低收補助絕緣,而非授權於專業社工有足夠的行政裁量。如此評定貧戶,不如外包給會按計算機的工讀生,還可省下些主辦公務員的薪資公帑。

以 這家一元之差的貧戶為例,戶長已失業多年,現今未能列為低收即是因為長子退伍。依法,凡有工作能力的成年人,都自動核算至少有基本工資一萬七千二百八十元 的收入,不管事實上長子退伍後是否找到工作;但就因為這分「虛擬」的收入,使得全家的核定收入硬是比貧窮門檻多了一元。

一元之差,可看出有司對於窮人的身分認定,實在脫離現實太遠;貧病之家加上失業,還不算貧戶,簡直完全無視於社會底層者的生活真相。不能回應人民痛苦的政策,怎談得上苦民所苦?

在 我國的社會救助法令中,是不是合於「法定窮人」資格,即是能否獲得社會福利措施的「全有/全無」之別,絲毫沒得商量;以「身分」來核發補助,而非以「需 求」來分配福利,早就為人詬病。數十年來,「貧窮線」訂定標準之嚴苛也飽受批評,在台灣要當個政府認可的「法定窮人」,取得「低收入戶」資格,困難超乎想 像。

以數字為證,台灣去年底低收入戶約十萬戶,人數近廿五萬人,亦即能通過「貧窮線」嚴格篩選的「法定窮人」約占總人口的百分之一點零 八,比起歐美國家的百分五的貧窮率,我們真能驕傲地誇口:「台灣很少窮人」嗎?數字的落差所反映的,可能只是政府救濟資格之嚴苛,而不是基層貧戶的需求真 相。

為何失業者也必須核定有基本工資收入呢?原因就在防止人性之弊,怕人民有了福利就懶得工作,所以法令假設人人只要能工作,都賺得到基 本工資。但深諳現實者都知道,這是過於天真的想像。在一個工作不斷蒸發、機會不斷外移的社會,政府面對高達百分之六的失業率,如何能要求身在社會底層的人 民都「應該」有分工作,否則就是偷懶,就領不到救濟?

再者,法令還規定,即使是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定的失業者,失業期間可以不計算工作收入,但是所領取之失業給付,卻還要併進收入計算。

即 使內政部在一月底通過了「社會救助法」的修正草案,但就如同近年的幾次修法,對貧窮線的調整,也只是無關宏旨地微調,包括身心障礙者若失業,核定的收入可 以以基本工資打七折計算。但這算是美好的進步嗎?當許多大企業、政府機構都寧願繳罰金而不甩障礙者「定額雇用」的規定時,如何要求障礙者自行負起充分就業 的責任?貧窮線早該以實質收入代替政府替人民編派的虛擬收入。

當政府與窮人如此斤斤計較一個月數千元的補助時,卻在去年一口氣把遺贈稅稅 率由百分之五十降到百分之十,一年損失稅收約兩百多億元。再者,為了安撫一般老百姓,今年大家報所得稅時,最低三個級距又各調降一個百分點,損失稅收也約 是兩百億元,好處由三百五十萬人吸收;若再加上將營所稅調降五個百分點,稅收又飛走八百億元。

回頭看看內政部要翻修社會救助法,並估算修法三讀之後,可多讓中低收入戶廿四萬人受惠,所增加經費不過是卅三點三億元。聲稱苦民所苦的當政者,手中的天平是否出現傾斜?

當然,「低收入戶」必須有一「法定標準」;所以,一元之差的情況,在法制上不能避免。問題是,這個標準有如「鄭人買履」,究竟是以鞋樣或腳丫子為準據,亦即究竟是以「法定條件」或「真實需求」為準據?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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