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1日 星期四

新聞自選輯 20100311 死刑存廢篇

王清峰:願為死囚受死刑 法務部長任內絕不執行死刑 白冰冰轟:跟她拼了

法務部長王清峰昨明確表態任 內絕不會執行死刑,還以官位擔保,哽咽說:「我寧可離開」、「替他們(死刑犯)下地獄都甘心。」她堅決廢死刑態度,卻意外引爆兩個女人的戰爭;藝人白冰冰 抨擊王清峰:「執行死刑是她該做的,她不做誰做?不然就不要做(指部長)啊,我今早將到立院開記者會,沒睡覺也無所謂,跟她拼了!」


引爆論戰
死 刑犯受害人何佳燕父母昨舉行記者會,泣訴王清峰袒護惡魔兇手,罪孽深重,王清峰應下台。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更重話痛批:「法務部長腦筋不夠清楚。」強調 不執行法律判決結果就是違法,法務部怎可帶頭違法呢?除非法律修改完成,否則法務部行為就是「不尊重判決。」監委趙昌平認為台灣是法治國家,「不能說死刑 定讞卻擺著不執行」,將評估是否調查王清峰,有無違法失職。

稱生命權須被保障
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昨轉述馬英九總統看法,馬認為是否廢除死刑,社會上並無共識,還需要教育及更多的討論,並配合法律修正;馬認為,目前大趨勢是,延長有期徒刑及把無期徒刑的假釋門檻加嚴,至於「透過法律修正減少執行死刑判決,則是未來方向」。
新聞局長江啟臣說,目前多數國家雖已採取廢除死刑政策,但此議題極為複雜,政府鼓勵各界充分討論,凝聚社會共識,作為擬定未來相關政策的參考依據。
法務部政次黃世銘本周一到立院備詢時,主張廢除死刑、但應依法執行已判決定讞的四十四名死刑犯,立場與王清峰不同,隔天深夜王緊急發新聞稿,支持廢除死刑。
王清峰指出,從《憲法》及人權的角度,生命權必須被保障,縱使為防止妨害他人自由或維護社會秩序,也只能限制,不能剝奪生命權,並引用甘地「以眼還眼,世界只會更盲目」等名言,指出:「殺人償命!仍償不了命,徒使另一個家庭陷入傷痛。」

藍委批:違法違憲
王清峰昨受訪時強調,政府應帶頭尊重生命,並教育民眾尊重生命。當媒體問她是否任內都不會執行死刑?她明確表態:「是的。」甚至哽咽說:「我寧可離開(指請辭)」「替他們(死刑犯)被執行,甚至於下地獄都甘心。」
藍委吳育昇痛批:「三審定讞不執行,絕對違法、違憲,她應學習衛生署長楊志良下台。」警政署長王卓鈞也說:「沒修法前,該依法執行就執行。」連內政部長江宜樺也暗示:「若立委問法律規定如何,行政部門沒執行是否不妥?我會說這樣不妥!」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正則支持廢除死刑,表示這是國際趨勢。但法務部及《蘋果》曾多次民調都顯示多數民眾不贊成廢除死刑。

白:若女兒被姦殺 還講這種話嗎

椎心痛苦
歷經喪女之痛的藝人白冰冰,昨天得知王清峰寧替死刑犯下地獄,也不願執行死刑,晚上接受TVBS《二一○○全民開講》政論節目訪問時,抨擊王清峰:「如果有女兒被姦殺,還能講出這種話?」並質疑王不執行死刑應是馬政府政策,「否則王清峰不敢這麼大膽。」

「納稅人養這些人渣」
白 冰冰受訪表示,「王部長比較適合當宗教家,但宗教家也有宗教家的情懷,只喜歡無辜的好人,而不是包容壞人。」而法務部長是古代包青天,應是非、正義分明, 廢除死刑等於否定《六法全書》,明顯違憲又違法,目前台灣沒有本錢讓被害人、所有納稅人養這些人渣,「若是終身監禁,我也同意,但要用王清峰的錢,不能全 民負擔。」
白冰冰指出,當年推動戴安全帽、禁止酒駕,「規勸有用嗎?」我們是需要法治的地方,如果不需要法治,為什麼要法務部?我們的人權是給善良民眾,不是給壞人,「王清峰如果有女兒被姦殺,還能講出這種話,我就很佩服她。」
白冰冰直言,這應是馬政府政策,「否則王清峰不敢這麼大膽。」、「如果馬政府支持王清峰,未來五都很難勝選。」記者截稿前仍聯繫不上王清峰,不知其回應。

理性與寬容/王清峰(法務部長)

「人類生命不可剝奪,是凌駕所有法律的至高法則」—法國大文豪.維克多.雨果

死刑是最危險的刑罰。從事審判的是「人」,而不是「神」,同樣的一套證據可能因法官的判斷不同而做出不一樣的判決,甚至使被告在死刑與無罪之間徘徊,蘇建和案是一例,最近定讞的殺害員警林安順案,亦復如是。
死刑的存在或可使人心安,但實際上並無嚇阻犯罪的功能。過去戒嚴時期,結夥搶劫是不分首從,唯一死刑的重罪,但搶劫案件仍不斷發生。這4年來雖未執行死刑,檢察官起訴涉及殺害生命的案件反而有逐年遞減的趨勢。
死刑是最殘酷的刑罰。政府應帶頭尊重生命,並教育民眾尊重生命。孔子說:「不教而殺謂之虐」,是《論語》所謂之四惡之一。無論是學校,還是監獄,永遠不能放棄教化。
個人20多年來為被害人的人權而奮鬥,對於被害人及家屬的傷痛感同身受,也願全力照顧。上任後隨即在去年修訂《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除死亡及重傷外,將性侵被害人納入補償及照顧的對象,並增列精神慰撫金為補償項目之一。對於如何更妥適照顧被害人,個人未曾一刻忘懷。
殺人償命!然而仍償不了命,徒然使另一個家庭陷入永遠無法啟口的傷痛中。死刑是為了要將加害人與這個社會隔離,以策安全,但與社會隔離的方式,死刑並非唯一可行的選擇。
廢除死刑是世界人權的思潮,「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與人身安全」(1948年世界人權宣言)。目前全世界有104個國家廢除死刑,實際上超過 10年不執行死刑的國家有35個,合計139個國家,佔7成以上。即使維持死刑的58個國家,目前執行死刑的也只有25個國家。
廢死政策的形成是需要時間,暫停執行死刑則是希望讓「理性與寬容」能有充裕發酵的時間。台灣即使無法一步到位,卻不能故步自封。
雖 然台灣近年來的民調,有四分之三的民意反對廢除死刑,但若有配套措施,支持廢除死刑的民意則超過5成,若死刑犯悔改可否改判無期徒刑,亦有 65.5%贊成,顯然民眾在理性上仍可接受廢除死刑。在此情況下,政府有責任在暫緩執行死刑的時間裡,提出完整的配套措施,爭取民眾的支持。

依憲法保障生命權
關 於廢除死刑,本人與政務次長黃世銘先生的理念一致,但黃政次認為已定讞者應執行。司法人的想法,我可以理解,不會稍減我對他的敬重。但從憲法及人權的角 度,依現行《憲法》的規定,生命權必須保障,縱使為了防止妨害他人自由、維護社會秩序等理由,也只能「限制」,不能「剝奪」生命權。廢除死刑是為了確保生 命權。人死不可能復活,確保生命權不應該是未來的事,必須是現在進行式。再者,司法定讞的案件,如被赦免,可不執行;若聲請釋憲、提起非常上訴或再審,亦 可暫不執行。
法務部已成立「逐步廢除死刑研究推動小組」來研議相關措施,規劃提出廢除死刑相關配套方案,包括如何強化治安、更完善保護被害人、廢 除後的刑罰替代方案(例如:終身監禁或無期徒刑但有更嚴格的假釋門檻)等等,讓我們提出的替代措施,讓民眾放心、被害人安心,並給死刑犯一個自新贖罪與補 償被害人的機會。
死刑的存在,不但沒有遏阻犯罪的作用,反而有使人民殘忍化的不良後果。當我們的經貿擁抱全世界的同時,希望在死刑的議題上,也可以跟得上時代潮流。
讓寬容的力量大於復仇的怨恨,讓理性說服心理上的恐懼。希望有朝一日當人家問到台灣還有死刑嗎?我們可以驕傲的說:這個美麗的島沒有死刑!

你的血淚 我的清譽/朱學恒

在2009年,我曾經擔任過行政院研考會願景2020研究計劃的生活頻道主持人。這個計劃是希望以Web 2.0的方式收集國民意見,了解國民們希望十年之後國家該往什麼方向走。

我挑的題目很有爭議性:是否支持我國繼續保有死刑及已經定讞的死刑加以執行。換句話說,你必須同時支持死刑和執行現有死刑才能投贊成票,若有任何疑慮都要投反對票。我們是用最嚴格的網路投票機制,一個IP僅能投一次票。
在這個點擊率數十萬次,掀起網友超過數千篇激辯的投票議題中,參與投票人數高達7151人。有94%網友支持我國繼續保有死刑,並應該執行現有定讞的死刑。反對者僅有6%。
如 果說投票不足以精準反映網路民意,來看看Facebook吧。Facebook上有兩個對死刑立場正好相反的社團,加入這些社團都是自願,沒有誘惑力,沒 有強迫力的。「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成員:993人和「強烈反對台灣『廢除死刑』」成員:14774人。反對廢除死刑的社團人數是廢死聯盟的14 倍強。即使是法務部自己的調查,也是有超過78%的民意反對廢除死刑。
我因為在網路上發表過很多篇說明台灣死刑現況的文章,被鍾德樹縱火活活燒死 的受害者家屬曾經留言給我:「朱大,謝謝你替我們這種受害人家屬發聲。為什麼受害人家屬沒有聲音?因為一開口馬上就被『你要有寬大的心原諒他們』給堵死 了,加上所謂人權團體都是所謂清高份子,誰會在乎你們受害人家屬的感受?就像我婆婆說過的:人家權力那麼大,我們沒辦法跟他們鬥……所以就只能選擇沉 默。」
當面對人生平順,只能在網路上靠著打字憑空想像親人生命慘遭剝奪有多痛苦的網友時,她的回應是:「請想想:你的姊姊被鍾德樹潑了一身汽油,在他孩子面前點燃,臨死前最後一句話是教孩子快逃!一個父母養育32年的人就這樣死在白髮人和孩子面前,情何以堪?」
台 灣的死刑議題真是處於一個太荒謬的境界。擁有權柄,接受國民付託執法的法務部部長,可以因為個人堅持而壓迫受害者家屬進行「寬恕和原諒」,即使受害者家屬 選擇不寬恕、不諒解,也毫無辦法。因為只要有王清峰一人不簽死刑執行令,就算全國2300萬人民都要執行這死刑,死刑也不會被執行。
6%與94%,993比14774,22%比78%,1比2300萬。後者卻被前者狠狠壓制,這是一個民主國家的正常現象嗎?

國民付託不可違背
日 本法相鳩山邦夫因為簽署了13人的死刑執行令,而被朝日新聞稱呼為死神時,憤怒的回應:「實施極刑雖然會使心情難以平靜,但我認為不管多麼痛苦,為了社會 正義也必須這麼做。(死刑犯)也有人權和人格。司法部門經過了慎重判斷,法律也有規定。我是在痛苦抉擇之後才決定執行死刑的。難道說他們是被死神帶走的 嗎?」
日本和台灣的差別在哪?因為鳩山邦夫知道,個人的清譽、宗教理念不應該凌駕國民付託之上,他寧願自己痛苦,也不願意背棄國民。但王清峰寧願壓迫受害者家屬,也不願意自己痛苦。
如果王清峰反對死刑,而現行我國法律仍有死刑,任何有職業尊嚴,基本公僕羞恥心的人都該拒絕宣誓就任法務部部長,而不是就任之後百般刁難,上下其手壓迫這些喪妻、喪父、喪子的受害者家屬!
如果丟官也在所不惜,為什麼王清峰硬是要霸佔法務部部長職務,剝奪被害者家屬被中華民國法律所許諾的正義,只為實行一己堅持的理念?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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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清峰:願代替死刑犯被執行

法務部長王清峰昨天語帶哽咽說,她寧可離開部長職務也不會執行死刑,甚至為了讓死刑犯有自新機會,願意代替他們被執行,下地獄都甘心。

王清峰強調,死刑不是維護治安的工具,過去執行死刑,犯罪依然存在,民眾依然不安,剝奪生命並沒有使社會更好;死刑的存在,不但沒有遏止犯罪,反而使人民殘忍化。

她舉例,戒嚴時期結夥搶劫是唯一死刑的重罪,但搶劫仍不斷發生;台灣近四年未執行死刑,但這段期間起訴涉及殺害生命的案件,減少約三成。

王清峰昨天召集主管開會,說明她決定不執行死刑的理由及堅持,並指示法務部「逐步廢除死刑研究推動小組」,儘快規畫相關配套方案,包括如何更妥善地保護被害人、以終身監禁或無期徒刑取代死刑。

據指出,法務部計畫擴大對被害人保護範圍,「只要找得到,都列入保護協助對象」;受刑人在監獄工作的收入,也提撥部分作為補償被害人的基金,目前有三億餘元可使用。

「與其殺死一個受刑人,難道不能給他一個在獄中補償、贖罪的機會?」王清峰說,台灣過去是爭取民主,現在要為人權奮鬥,永久與社會隔離的方式,不是只有死刑。

面對立委質疑不執行死刑是違法、違憲,王清峰表示,憲法規定生命權必須保障,縱使為防止妨害他人自由、維護社會秩序等理由,也只能「限制」、不能「剝奪」。

政務次長黃世銘對於在立院答詢主張死刑犯應執行,造成部長困擾,昨也向王清峰表示歉意。但王清峰說,之前就充分溝通死刑問題,事先知道、也同意黃世銘在立院誠實表達意見,不希望外界見縫插針。

調查:74%反廢死刑 42%認王清峰應下台

法務部長王清峰公開表示任內不會執行死刑。本報民意調查發現,僅一成二民眾贊成廢除死刑制度,也只有百分之九贊成暫緩執行死刑;四成二民眾認為王部長有必要因死刑問題與多數民意相左下台,三成五覺得沒有必要。

王清峰首度以部長身分明確表示「任內不執行死刑」,死刑議題再掀波。調查發現,有七成四民眾反對廢除死刑制度,僅一成二贊成;和本報於九十年的調查結果相比,反對廢除死刑的比率九年來僅略減五個百分點,贊成比率維持一成左右,九年來沒有明顯變化。

即便政府未來堅持廢除死刑,對於目前判決定讞等待執行的死刑犯,七成四民眾認為仍須依法先執行,僅百分之九覺得應暫停執行死刑,一成七無意見。

分析顯示,即使是贊成廢除死刑的民眾,也有四成七主張目前已判決的死刑犯應先伏法,不宜溯及既往,三成九認為應暫緩執行死刑。

在國內多數民意反對廢除死刑也反對暫緩執行死刑的情形下,法務部長王清峰堅持不執行死刑的主張顯然與民意相左。針對王部長願以個人去留力保暫緩執行死刑,四成二民眾認為王部長有必要為此下台負責,三成五覺得沒有必要,二成三無意見。

分析顯示,反對廢除死刑或主張目前的死刑犯仍須執行死刑的民眾,逾五成認為王清峰部長有必要為此下台,覺得沒有必要者占三成左右;贊成廢除死刑或主張暫緩執行死刑的民眾則有五成以上認為王部長無須為此下台。

這次調查於三月十日晚間進行,成功訪問了七百九十二位成年人,另二百八十七人拒訪;在百分之九十五的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在正負三點五個百分點以內。調查是以台灣地區住宅電話為母體作尾數兩位隨機抽樣。



王清峰:考慮選舉 什麼事都別做

法務部長王清峰公開主張不執行死刑、台灣要廢除死刑,被視為可能繼楊志良成為第二個為理念去職的政務官。王清峰接受專訪強調,公部門不應該再鴕鳥,她選擇一次把話說清楚,盼用理性取代悲情。

問:為什麼要主動提出暫停執行死刑?

答:死刑是最危險、最殘酷的刑罰。台灣過去每次談到死刑,都是一陣風,遇到民眾反對聲浪,政府就縮回去,最近立法院一直質詢這個問題,媒體也有似是而非的說法;我可以選擇作太平官,但這是國際議題,政務官不但要制訂好的制度,更要帶領人心,教育民眾尊重生命。

問:不擔心流失選票?

答:年年有選舉,如果要考慮這些因素,什麼事都不要做了;對的事總要有人帶頭,如果說現在的時機不對,什麼時候才是對的時間?

死刑 無法挽生命

問:被害人家屬反彈聲音不小,希望你能將心比心?

答:過去廿幾年,我都從事協助被害人的工作,從援救雛妓、慰安婦、受虐兒童、家暴婦女等,救援雛妓還面臨黑道恐嚇,但我只是擔心被害人自殺,很清楚被害人的心情,也一路協助被害人在法律訴訟過程爭取權益。

執行死刑真的就能撫慰被害家屬嗎?執行死刑也無法挽回受害者的生命,陳進興都已經被槍決了,白冰冰的心理創傷仍然未平,政府應該做的是,協助被害人及家屬重建心靈、走出傷痛。

部長 有權批不批

問:有人認為身為法務部長,你無權不執行判決定讞的死刑?

答:法院判決確定死刑的案件,給法務部長批執行令,就是讓法務部長有政策的考量;批不批是政策考量,不是刑的執行,作一個政務官,對死刑存廢要有所思考並提出政策。

殺女凶手不死 家屬「恨上加恨」

「執行死刑,可以給我一點點安慰,希望部長將心比心!」八年前愛女遭殺害的何姓退休教師夫婦,昨天要求法務部長王清峰「拿出良心」,依法執行死刑,別讓家屬「恨上加恨」。

台北縣立金山高中女教師何佳燕,民國九十一年十月遭同事曾思儒殺害。由於手段凶殘,歷審均判處曾思儒死刑,並於九十五年二月廿日定讞,但至今已過四年,仍未執行死刑。

何佳燕的父母昨天到立法院哭訴女兒不幸遭遇。何父痛罵法務部無所不用其極,以各種「不法手段、邪惡言論」袒護凶手,惡意不執行死刑。何母想到愛女,數度泣不成聲。

何父表示,他所任教學校的「社會」課本,清楚寫著「法治是民主政治的基礎,任何人都必須依法、守法,違法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為何法務部卻對判處死刑定讞的「惡魔兇手」,竟無視法律條文,不依法執行死刑?

他痛罵王清峰沒有是非及道德良知,無視家屬椎心之痛及社會治安敗壞,「如果沒有擔當,我就呼籲你(王清峰)下台!」並強調執行(死刑)遲一天,罪孽就更深重。

記者詢問何父,能否接受殺女凶手「被關到死」?他表示,「完全不能接受!」並認為這只是法務部以不法手段袒護凶手的言論,「法律擺在那裡,為何還要花台灣人民的血汗錢,去供養那些加害人?天理何在?」

立委黃偉哲說,台灣已無「唯一死刑」之罪,會被法院判到死刑的人,都是罪無可逭,而法官都已判了死刑,法務部為何可以不執行?他批評王清峰說願代死刑犯受刑的說法「理盲而濫情」,完全無法體會被害人家屬的心情。

何父表示,本來就應該執行死刑,至少知道凶手已伏法,否則一直關著,「我會恨上加恨!」

陸正父:王清峰改行布道吧/陸晉德(陸正基金會董事長)

檢察總長提名人黃世銘表示,依據法治國家依法審判依法行政原則,判決死刑確定者,應依法執行。法務部長王清峰立刻發文主張,應暫停執行死刑,也就是她暗地裡一直拒絕簽署執行令以取消死刑,現在公開表明她的政治理念了。

這兩位最高司法首長,總有一位是錯的。

對死刑的執行,刑事訴訟法第四六○條,明定檢察官應「速將」該案送交法務部。第四六一條規定,對死刑確定者,只有檢察官才有權力提出再審或非常上訴,也就是說,法務部長根本沒有不簽署死刑執行令的權力。

很顯然,王清峰違反了公務員服務法,該法第一條,公務員應依法律所定執行其職務。

王清峰要廢除死刑,應循立法過程,也就是去當立法委員,只要立法院通過,死刑名正言順就廢除了。王清峰如果悲天憫人想救世間一切人,那麼就應該去傳教,不該當司法官。

法務部長的職位,是捍衛國家法律的大位。佔著這種大位的人,不斷攔阻法官的判決,甚至還想假釋所有受刑人(如她所說抱檢察總長就可假釋云云)。豈不就像軍人拒絕對人開槍,交警拒絕開罰單,稅官拒絕開稅單?這成了什麼世界?

統計全世界維持死刑的國家,其總人口數是五十四億,也就是世上大多數的人都贊成死刑(日本是百分之八十六)。事實上,根據媒體採訪繫獄死刑犯所知,問以如果以終身監禁來代替死刑,他們同意廢除死刑嗎?出人意料的,他們多寧可死刑。可見維持死刑,幾乎是普世的看法。

台灣執政的官員如果連大多數主張維持死刑的民意都看不起,請問還談什麼民主呢?台灣又有什麼法治可言?吳敦義不要再慰留王清峰了,要適才適用,讓她改行傳布神的道理。這才能建立她夢想的「美麗的島」。

死刑存廢:法務部長不是第四審/聯合報社論

檢察總長提名人黃世銘在立院說,他贊成廢除死刑,但已判刑確定者,基於「依法行政」應該執行。次日,法務部長王清峰立即親自撰文回應,堅持死刑應「暫停執行」,並說即使丟官亦在所不辭。

王 清峰曾是人權律師,她推動廢除死刑的努力令人敬佩;但如今身為法務部長,若仍只是「主張」反對死刑並「堅持」不執行,顯然是不夠的,甚至有違法之虞。王清 峰若反對死刑,她應該做的,是以積極的態度推動廢除死刑的立法工作,並讓民眾相信社會安全秩序不會因廢死刑而打折,才是根本之道。畢竟,這是國家法制的問 題,而不只是個人信念的問題。

台灣最近四年均未曾執行死刑。從陳定南任內起,經施茂林、到王清峰,皆以「不執行」的手法處理死刑犯問題; 嚴格來說,這都是避重就輕的作法。國家律法既有死刑條文,司法官又已依法審理判決定讞,卻在法務部長一關受阻無法執行,這是枉法的行為,也是行政的怠忽。 基於對生命的珍惜,法務部長不執行死刑,悲憫之心當然可以理解;但從維護法治的立場計議,如何逐步在法制上構築落實廢除死刑的階梯,恐怕要比依恃個人信仰 或行政操作來得合理。

推動廢除死刑,絕非簡單的工作,這在全球皆然。儘管世界過半國家都已廢除死刑,但民主如美國,目前僅十幾州通過廢除 死刑,多數州仍存在死刑;如日本,曾一度停止執行死刑,其後又恢復執行,去年一月即一舉處決四名人犯。其主要原因,都是社會現實和人權理想之間仍然存有相 當距離。以日本為例,上月公布的民調,有高達八成五的民眾支持死刑;這顯示一般庶民對於重大殘暴犯罪行為的恐懼,認為無死刑可能引發犯罪者的儌倖心理而增 添兇殘暴行,且失社會公道。

回看台灣的情況,雖然國、民兩黨主政者都支持廢除死刑,也均透過法務部門要求法官減少死刑的判決;但去年台灣 仍有十二人因為罪行兇殘,遭判處極刑確定,這也使得我國目前未執行的死刑犯增加到四十四人。亦即,在明知政府政策不樂見死刑的情況下,仍有十多名法官艱難 地寫下死亡判決。這或許是凶手實在罪無可赦,法官欲免其一死亦「於法無據」;但法制上仍存在死刑,則是使法官們無以迴避而判處極刑的主要原因,這也是王清 峰身為法務部長必須面對的挑戰。

嚴肅而論,消極地以「不執行」來規避死刑,其實是一種枉法的態度。法務首長若以鑽法制縫隙的手段來博取 「尊重生命」的美名,更可能徒增民眾的疑惑。王清峰和黃世銘都是心懷悲憫的法務工作者,自無庸置疑;但如何衡平持守法治與仁慈,以確保正義得獲彰顯,不僅 是兩人無可迴避的責任,也是整個政府體系必須共同思考的問題。

要解開這個糾結,政府可為應為者有二:一是由法務部主動提出廢除死刑的條 例,送交立法院審議,促使朝野立委對此一問題嚴肅辯論,同時藉機向民眾進行宣導,並測試社會溫度。即使最後不獲社會認同,法案未能過關,王清峰也才有資格 說自己努力過了。第二,若上述法案無法通過,則應退而求其次推動「死刑暫緩執行條例」,使目前光憑部長一人說了算的「不執行」作法,取得法律依據。

成 為一個「無死刑」的國度,或許是台灣應有的追求。但如何在現有社會基礎上實現這個目標,主事者除了需要時間來建立社會共識,更應積極努力朝法制化邁進;而 不宜聽任法院的判決被變相否決,畢竟法務部長不是超越三級三審的第四審。至於「廢死」法案將在國會遭到什麼命運,這就不是法務部長需要瞻前顧後的事了,因 為那考驗的是朝野立委的智慧深度。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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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清峰:不執行死刑下台 將淪為國際笑柄

拋 出任內不執行死刑的法務部長王清峰上午表示,她沒有聽過因為暫緩、不執行死刑而下台,或被調查的例子,如果她因此下台,將成為國際笑柄。王清峰說,她堅持 對的事就去做,針對拋出廢死議題而引發被害人家屬嚴詞批判,王清峰認為社會對此積非成是,甚至批評公務部門裹足不前;王清峰強調,政務官的去留並不重要, 她絕不戀棧位子。

王清峰表示,過年十多年對廢不廢死刑的討論,顯示對民眾的教育和宣導並不足夠,她說,過去20年來,她一再出錢出力,為 被害者的人權奮鬥並全力以赴,她強調,「並沒有忘記被害人的痛苦,也沒有看不到他們的眼淚」,她認為基於對生命權的尊重,在有周延的配套下,才會全面廢除 死刑。

針對聯合報民調,有超過四成的民眾為此要求她下台負責,王清峰表示,根據她得到世界各國暫緩、不執行死刑的資料,沒有聽過有部長因此而下台或被調查的例子,如果她因暫緩、不執行死刑而下台,將成為國際的笑柄。

不 過,王清峰也宣誓自己絕不戀棧官位,強調政務官的去留對她來講並不重要,表示她到政府工作並非要謀得什麼位子,自認該做的事,對的事就全力以赴去做,對於 主張廢除死刑而飽受各界批評,王清峰略帶感傷的說,外界對她的人身攻擊,甚至是惡意攻擊,她並不在意,但面對政府公務部門對廢除死刑議題的裹足不前,她有 必要一次把立場說清楚,相關的配套措施,將會交由法務部逐步廢除死刑推動小組進行研議。

王清峰寄1072封「理性與寬容」尋求支持

法 務部長王清峰為文「理性與寬容」,明確主張任內不執行死刑後,反彈風浪持續發酵,據了解,王清峰親自校對,並增刪「理性與寬容」文章後,廣寄國內她熟習的 宗教團體,以及人權團體,此外,包括高中以上的大專院校也涵蓋在內,總共1072封,希望在巨大的反彈聲音中,尋求支持與溫暖。

死刑問題 足讓內閣致命!

法 務部長王清峰堅持任內不執行死刑一事,擴大延燒;除了藝人白冰冰強烈質疑外,陸正案被害人父親陸晉德也懷疑,馬政府是否要趁建國百年大慶時,特赦死刑犯; 對此,死刑存廢,以及其所衍生的議題,再也不只是法務部的事務了,馬政府必須趁此「時機」向民眾清楚說明,尤其是現階段 44名已定讞的死刑犯,政府究竟應否執行,必須說清楚。

事實上,死刑存廢是老問題,從政府長期施政方向觀察,不管藍、綠陣營在執政時,大 多也是朝「廢除死刑」方向進行,由於因廢除死刑的理想與民意差距大太,因此,像是廢除「唯一死刑」,改為「相對死刑」、訂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 兩公約法等作法,均是採循序漸進式的措施。

尤其是政府長時間不執行死刑,更是「只能做,不能說」的「施政」,未料,王清峰公開表明「任內絕不執行死刑」,將鍋蓋掀開、把事情搬上檯面上後,此刻,死刑的存廢,以及44名死刑犯要不要執行,也從法務部的事,搖身變成內閣的問題,甚至是馬總統必須即立面對的重要議題。

當 法務部長明確表示任內不執行死刑後,這不僅代表王清峰個人理念,也象徵是政府的明確宣示,因此,外界認為王清峰的發言,涉及其是否適任法務部長,並非夸 詞;如果行政院及馬總統認同王清峰「任內不執行死刑」的說法和作法,理應發言支持閣員,否則,必須另作適當處理,而非一再迴避問題焦點,一心只想鄉愿的拖 過「死刑」的暴風圈。

個人信仰 豈可凌駕法律!

王清峰說:「她若因主張暫緩、不執行死刑而下台,將成為國際笑柄。」王清峰堅持的理由是台灣的人權要向前走,但人權要向前走,要走的「穩」才行,而且一切要符合法治國的依法行政原理才可以,僅憑王部長一人的個人意念,徒留爭議而已。

王 清峰誓言要把台灣打造成為一個沒有死刑的美麗島,充滿理想,然而,在此五都大選年宣示任內不執行死刑,她的確很有「GUTS」,身為法務部長,王清峰的人 權理念,須要依法行政作為前提,因為廢不廢除死刑,事涉國家法制,縱屬個人信念,也要放在一邊,待法制作業完備後,才能不執行死刑。

前法務部長陳定南任內,主動拋出3年逐步廢除死刑的政策,但面對陸續判決定讞的死刑犯,陳定南一樣令准槍決,陳定南有廢除死刑的信仰,但他認為自己沒有不批准死刑的權力。

如今累積待決的44名死囚,民進黨執政時的施茂林有29人,王清峰有15人,在廢與不廢之間,本該有理性討論的空間,王清峰誤信國內的環境已經成熟到可以理性的討論,但一句「任內不執行死刑」,卻把話給說絕了,讓事情沒有轉寰的空間。

篤信佛教的王清峰,是人權律師,她主張反對死刑並「堅持」不執行,可以理解,台灣的人權要向前走,相信也沒有人會反對,但一般認為,在欠缺相關法制作業下,王清峰說出「堅持」不執行死刑,恐會反傷自己。

後遺症 同案不同命爭議來了

法 務部長王清峰專文宣示任內絕不執行死刑,甚至要為待決的44名死囚下地獄,引發被害人家屬反對聲浪,針對政府近4年不執行死刑,發生在民國78年的彰化二 女工遭姦殺命案,讓同案3名共犯,出現「同案不同命」的差別待遇,共犯黃錫任、黃啟雄,早在20年槍決伏法,至於逃亡14 年的共犯沈鴻霖,歷經更七審去年才死刑定讞,卻因王清峰不執行死刑,而有幸活到今日。

這件「同案不同命」的死刑定讞案件,隨著法務部長暫停執行死刑而格外引人關注,共犯之一的沈鴻霖,作夢也要慶幸他因隱姓埋名逃亡14年,才能夠暫逃死劫,對照同案的共犯,因為政策不執行死刑,「同案不同命」的強烈對比,在今天相當諷刺。

發生在民國78年的彰化芳苑2女工遭黃錫任、黃啟雄、沈鴻霖姦殺命案,三人潛入工廠宿舍,先輪姦王姓女工,再以煙灰缸及角木,將王女活活打死,逞凶後,又發現洗澡中的陳姓女工,繼而輪姦陳女,然後再以同樣手法滅口。

其 中,黃錫任最決被最高法院判決死刑確定,隔年槍決伏法,80年,共犯之一的黃啟雄也槍決,但同案共犯沈鴻霖,因為未在第一時間被逮,隱姓埋名逃亡了14 年,在92年因酒醉駕車落網,歷經最高法院七度發回更審,於去年6月被判死刑定讞,沈鴻霖成了待槍決的第38名死刑犯。

死刑存廢問題應理性討論/聯合晚報社論

死刑存廢是現代爭議性最高的議題之一。這幾天在台灣,因為王清峰部長「願意為死刑犯下地獄」之說,再度掀起波瀾。許多受害者家屬亦在媒體上受訪,表達怨懟心情,公共論壇出現了「仇恨」、「罪孽」等等說法。現代社會有關死刑存廢的理念,反而失去了理性辯論的空間。

傳 統法律以「殺人者死」,簡單直接地尋求「還以公道」。但現代法律最重要的精神原則之一,不是為了要替受害者「復仇」,而是預防類似的非法行為發生,維護社 會基本秩序,讓大家得以免於恐懼。主張廢除死刑的人,大致上有程序和信念上的兩種理由。以程序來說,死刑的懲罰一旦執行,就沒有收回更正的餘地。可是至今 司法程序不敢保證絕不出錯,而且有許多例證顯示司法的確犯過錯。就算定讞的案子,有時未必全然無瑕疵,所以,有些人認為,讓司法機關有權做出無從收回補償 的死刑判決,令人不安。而從信念上來說,死刑是以國家公權力強制奪走人命的舉措,有些人認為「不得殺人」乃一絕對原則,任何奪人性命的行為都無正當性,故 依此主張廢除死刑。

雖然舉世都出現倡議廢除死刑的主張,但實際上推行仍有很大阻力。保留死刑最力的,往往是意圖伸張公道概念和強調受害人權利者。台灣媒體最近出現很多有關被害人家屬心情的報導,即著力於此,也的確引起社會廣大同情。也因此,台灣現階段對此議題,還正在尋找、凝聚社會的共識。

不 過,公共議題的討論,特別是爭議性如此之大的一個議題,必須是站在理性的基礎上進行,情緒性的語言只會製造出更多的混亂、更深的對立,無助於解決問題。而 現在針對此議題出現的場景,不是回到法理原則上試圖說服公眾意見,卻只見一方是王部長情緒性地說「願意代替死刑犯被執行」,另一方是受害家屬指控「罪孽深 重」,這對於釐清問題、浮現答案,如何能產生對話和思辨的效果?此問題不是王部長個人的意見討論,必須回到公共政策的角度來思考。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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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廢死王清峰:願為死囚下地獄

因主動發布一篇「理性與寬恕」文章,引爆死刑存廢爭議的法務部長王清峰,昨天語帶哽咽地說,她任內不會執行死刑,寧可離開部長職務,也不會執行;為了讓四十四名死刑定讞的死刑犯,能有自新的機會,如果她能替他們被執行死刑,甚至於下地獄,她都甘心。

王清峰上午一番「願替死刑犯下地獄」的說法後,大批抗議電話下午就湧進法務部,甚至新聞局也請法務部提出詳細說法,以釋民眾疑慮。

王清峰強調,她並不是同情加害人,他們仍是罪有應得,用兩顆子彈打死他們太容易了,但這不是個負責任的政府要做的事。

死刑 沒讓治安更好

她感慨說,以台灣人民的善良,難道真的容不下這四十四位死刑犯的命嗎?

王清峰說,從人權的角度來看,廢除死刑是保障生命權,死刑犯剝奪他人的生命,應該受到制裁,但剝奪死刑犯的生命,並沒有讓社會治安更好。

她表示,從統計數字來看,過去雖然執行過許多死刑,但民眾依然不安,犯罪依然存在,但反觀這幾年,沒有執行死刑,這些剝奪他人生命的案件數字是往下降的。

對於被害人家屬對她推動廢除死刑的批評聲浪,王清峰紅了眼眶說,在她擔任部長之前,她就致力於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屬的保護工作,迄今已經廿餘年,她投注她的青春及生命,照顧被害人人權,現在卻被說成這樣,令她情何以堪?

被害人不能一直悲情

王清峰說,被害人不能一直悲情,要理性看待事情,復仇情緒無法化解痛苦,不能因為看到被害人哭,就讓人權原地踏步。

雖然外界對廢除死刑有不同聲音,王清峰表示她仍會堅定而持續推動,她認為廢除死刑是給予死犯刑自新,及向被害人補償及贖罪的機會。

她直言,死刑政策是政府帶頭殺人,尊重生命應該是做好教育,不教而殺謂之虐,她會在台灣廢除死刑的道路上,繼續前進。

死刑不執行的政策盲點/許文彬(律師、國策顧問)

準檢察總長與法務部長對於應否執行死刑意見不一,而目前死刑判決定讞的四十四位死囚,法務部長迄不執行,已引起立法委員與監察委員們的關切,內政部長與警政署長也不以為然。到底是非曲直如何論斷,正是廣大國人的注目焦點。

「死刑存廢問題」為世界各國法學界及人權運動者所關切,這牽涉到個別國家的社會價值觀,甚至宗教哲學的理念層次,本無絕對的對錯可言。美國開國政治家傑佛 遜於所著《聯邦論》嘗言:「政府的政策往往是要在『兩害權其輕』或『兩利權其重』之間作出抉擇,而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而今對於死刑存廢的爭議,當亦可 作如是觀。

放眼我國當前的社會情況,權衡利弊得失,若要將死刑制度全面廢除,恐仍為絕大多數國民的「法律感情」所難以接受。唯現行有關「死刑」的法制,確實尚未臻於完善,亟應積極地檢討改進。

其實,如果一個殘暴惡極之徒,其人性泯滅,則國家公權力施以極刑,乃是罪有應得,如此正是護衛上蒼的義理,符合世間規律秩序與百姓法律感情,衡諸宗教勸人為善的本旨,亦不為過。而若顧慮「誤判」的可能性,則可以從完善審判及執行之程序來妥適處理。

因此,在刑事法制的設計上,「死刑」寧可備而不用,然究不宜完全廢除。民主法治先進國家如美國、日本、瑞士,均未廢除死刑,當可作為借鏡。我國現行法典 中,原來訂有唯一死刑之罪名者,迄今已一律改為「死刑或無期徒刑」,亦即所謂「相對死刑」,賦予法官針對個案情狀得有裁量的餘地。然則,死刑法制的完善改 進,可以彌補廢除死刑論者所指陳的缺失,這是政府可以著力之處;目前法務部擱置死刑執行的做法,終非良策。

筆者以從事刑案辯護工作逾三十年的經驗,作如下的建議:在刑法有關「刑之酌科」章節,仿日本刑法之例,加列「科處死刑,應特別審慎」之條款,作為體現恤刑 精神的訓示規範;並於法院組織法明定:「死刑之判決,須合議庭全體法官均無異議,始得決定。」以有別於非死刑判決評議採多數決之特別慎重。

至於死刑的執行程序,則應在刑事訴訟法增訂:法務部設「死刑執行審查委員會」,納入人權團體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於收受執行檢察官所送交死刑案卷後一個月 內,聽取死刑犯本人、或其最近親屬、或委任代表人之最後陳述,並審閱卷證,如發現有特堪憫恕之情形者,可決議建請總統依法予以減刑或特赦;若發現該確定判 決適用法律或認定事實尚有疑義者,則移請檢察總長循非常上訴或再審程序謀求救濟。假若均已無可議之處矣,則法務部長即當令准執行。

如此為死刑案件之審判及執行程序嚴密把關,以合理排除「司法錯殺」的可能性。通過這樣周詳的法制設計,若還有「我(執法者)求其生而不得」的死刑犯,那麼,「死者(死刑犯)與我皆無恨也」!歷史先賢歐陽修筆下的仁政慈悲,得以重現於今世,則民怨何有哉?

爭辯廢除死刑之外該思考的課題/中國時報社論

法 務部長王清峰部長以〈理性與寬恕〉為題公開撰文呼籲暫停執行死刑。王部長一向主張廢除死刑,她上任之後,法務部也持續推動她上任之後即已確立「逐步廢除死 刑」的政策。日前現任法務部政務次長黃世銘因被提名擔任檢察總長在立法院與立委對話,說到他贊成廢除死刑,但認為在死刑廢除前,已定讞者應予執行。王清峰 鄭重撰文表達立場,緣由在此。

逐步廢除死刑,是近十年來,未因執政黨更易而由政府持續採取的政策。由於法典中仍有死刑存在,法院也於數年之間,累積判決了四十餘起死刑確定,法務部長應 否簽署執行死刑命令,遂成一項議題。黃世銘身為次長,公開說出與部長理念並不一致的想法,並不尋常;王清峰部長則表示可以理解,不會稍減她對次長的尊重, 這是具體展現理性與寬容;法務部長面對政策是非勇於取捨,於是又一次將台灣在死刑問題上何去何從的嚴肅考驗,端上檯面。

死刑,同時涉及了民主與法治的辯論。贊成死刑的人士經常以為死刑是民意的要求,主張廢除死刑與停止執行死刑違反民意。死刑的反對者,則傾向認為廢除死刑之 後的替代途徑很多,簡單二分法的民意測驗並不可恃;而且死刑過於絕對,犯錯的危險又高,不是單純交由民意可以決定的問題。此類辯論,不但在台灣,而且在全 世界長期進行,不絕於耳;然而進入廿一世紀之後,全面廢除死刑,似乎已是地球村裡的共同發展趨勢。在台灣去年由立法院制定兩項人格公約施行法,將被目為普 世人權憲章之兩項人格公約引入我國法制,而且要求應於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十日之前全面修改現行法令規章以求配合之後,死刑的執行,也已成台灣必須改弦易轍的 功課。

主張執行死刑的論者以為法院判決確定,法務部沒有不執行的權力;採取保留態度的人則認為判處死刑是司法審判權,何時及如何慎重執行則為行政權的裁量。人權 公約對於死刑的兩項規定,都已使得台灣當下執行死刑顯得操切。其中一項規定是賦予死刑犯請求減刑的「權利」,但台灣至今仍缺乏考量個案減刑的法律程序,在 未立法彌補之前執行死刑,勢將違反公約及施行法的要求。公約的另一項規定,則不許國家主張人權公約並未明文否定死刑而阻止或延緩廢除死刑的努力,法務部也 就不能以公約並未否定死刑為由而拒絕延緩死刑。王部長的文章,說理委婉,其實文章背後的法理基礎確有所本。

王部長的文章裡,談到最近定讞的殺警案,足可顯示死刑的危險性。十餘年前警察林安順在緝毒槍戰中殉職,被控殺警者為兩個被告之中的一人。其中李姓被告因為 槍戰在場的刑警事後並未指認其開槍殺警,殺人部分無罪,只依非法持槍判刑五年,又因檢察官並未上訴,已經定讞而且服刑期滿出獄。另一位陳姓被告則於更審五 次之後,日前經最後兩次更審法院認定殺警者為李姓被告而非陳姓被告,依殺人未遂(殺傷其他警察)而判處無期徒刑定讞。簡單地說,最高法院先後判決歧異,以 致林安順殉職,兇手卻未得到應得的刑罰。

此案顯示的問題,其實不在誰該不判處死刑,而在於司法審判認定誰是殺人兇手的過程很難避免發生錯誤。林案凶嫌逍遙法外的真正原因,在於檢警的蒐證舉證不 足,如能減少倚賴目擊證人甚或被告的口供,而是依照現場蒐集棄槍的指紋以及殉職警察身中的子彈做為定罪的科學證據,本案當不致發生檢方放棄上訴而法院歷經 五次更審卻在有限的證據之間徘徊十餘年後做成歧異判決。

試想,連殺警案的警察蒐證工作尚且如此,一般的刑案調查證據水準,豈非可見一斑?本案中殉職警員家屬求助無門,尤可知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鬆散不足的程度。 凡此,不但不是實施死刑可以解決的問題;更顯示了死刑免於錯誤的司法環境距離理想甚為遙遠時,動用死刑的風險就已超出法治國家可以容許的範圍。

王部長勇於呼籲停止執行死刑,為政策負責的態度值得肯定。然而檢方強化科學蒐證工作要求以免追訴犯罪不力,積極針對犯罪被害人及家屬施以援手慰助,都是法務部處理死刑問題應同時著力的重要環節。這也才能真正解決問題,去除培養死刑的溫床。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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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清峰:願為死刑犯下地獄 被害家屬:袒護惡魔

稱不惜丟官 任內不會執行死刑

法務部長王清峰昨天回應死刑議題時幾乎聲淚俱下,她指出願意代替死刑犯執行,就算為死刑犯下地獄都甘心;她表示任內不會執行死刑,即便丟官也在所不惜。

女兒遭死刑犯殺害的何海新夫婦昨天聞言立刻北上向立委黃偉哲陳情,哭訴法務部「不守法律、袒護惡魔」。退休國小教師何海新說,他教書三十七年,教學生要遵守法律,「想不到政府竟然不守法、欺騙我」。

過去曾氣憤批評政府不執行死刑,嗆聲想組「正義黨」,也願考法警負責執行死刑的藝人白冰冰,昨天則不願發表意見,但她今天一早將親赴立法院,公開說明她對廢除死刑的看法。

獲得馬英九總統提名為新任檢察總長的法務部政務次長黃世銘,日前在立院審查時,答覆立委質詢時表示,已判決定讞的四十四名死刑犯應執行,「若不執行,就是不尊重司法」,他若上任檢察總長,一定會呈報法務部長執行,再度引爆廢除死刑與否以及判決死刑定讞不執行的爭議。

被害家屬痛批 法務部長不守法

王 清峰說,死刑犯固然很壞,應受制裁,但剝奪他們的生命,並不會使這個社會更好,死刑是殘酷的罪刑罰,政府應帶頭尊重生命。對四十四名定讞死刑犯,以及七十 七名獲判死刑尚未定讞死刑犯的處理方式,王清峰表示,過去四年來暫停執行死刑,主要是希望讓「理性與寬容」能有充分發酵時間,台灣就算不能一次到位,也不 能故步自封。

王清峰認為,俗話說殺人償命,但其實償不了命,徒然使另一個家庭陷入永遠無法啟口的傷痛中,死刑是為了要將加害人與這個社會隔離,以策安全,但要與社會隔離的方法,死刑並非是唯一可行的選擇。

但王清峰的說法,何海新完全不能接受,他說,這只是袒護惡魔的言論,把法律擺在哪裡?他質疑:「台灣人民還要供養這些加害人,天理何在?」、「這樣做,你們吃得下飯嗎?」

何海新表示,他知道人死不能復生,但執行法律是對被害人家屬最起碼的安慰,這顯示馬英九總統重視人權是「演一齣欺騙的假戲」,馬英九應該趕快把違法亂紀者繩之以法,否則王清峰就應該下台。

內政部長、藍委也質疑違法

何 海新的女兒何佳燕遇害時二十六歲,剛取得師大碩士學位,同時在台北縣金山高中教書,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五日深夜返回金山租屋處時,遇到行竊的曾思儒,曾某以 啞鈴重擊她頭部,並以水果刀猛刺、電鍋猛敲她致死,同時在現場製造自殺假象,三天後才被北上探望女兒的媽媽發現。曾思儒九十五年二月三審定讞判處死刑,至 今仍未執行死刑。

對內政部長江宜樺及立委吳育昇等人質疑違法,法務部昨晚發布新聞稿指出,刑事訴訟法未規定部長收到死刑確定判決後非簽署執行令不可,而是讓部長有裁量權,避免濫殺、成為執行死刑的橡皮圖章,部長依法暫時停止死刑、是尊重生命權和國家法律的表現,非依個人好惡選擇性執法。

但 若干法界人士不表贊同,台灣法治促進會理事長張學海就說,部長是有裁量空間,但不能變相全部不執行,如此是曲解法律賦予部長裁量權的立法意旨,他認為死刑 犯均經過三審定讞,判決並無爭議,起碼應先執行沒有任何爭議的個案,即使法務部認為有爭議,也應依法由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部長不能成為「第四審」。

不執行死刑 藍委轟王清峰下台

內政部與警政署:應該依法執行

法務部長王清峰公開宣示寧願下台,任內絕不執行死刑,多位執政黨立委昨質疑王清峰言行不妥,要求依法執行死刑,尊重司法。

內政部長江宜樺在內政委員會答詢表示,法律如何規定,行政部門沒依法執行,就是不妥。警政署長王卓鈞也表示,在修法前,這四十四名該依法執行的死刑犯,就應依法執行。

藍委追問看法 吳揆說還沒有答案

行政院長吳敦義昨晚到總統府參加馬英九總統邀宴藍軍立委餐會時,國民黨立委黃昭順也當面詢問吳揆的看法,並預告週五院會總質詢時要問這項議題。吳揆回應,目前他還沒有答案,還在思考中,請黃昭順不要讓他為難。

席間不少藍委向吳揆反映,王清峰的說法已引發民眾極大反彈,尤其是受害者家屬更不能接受,質疑法務部在未修法廢除死刑前,法務部長不應該片面決定停止執行死刑。

立委吳育昇昨也在立院重砲轟擊王清峰指出,現行法律有死刑制度,若三審定讞後不執行,就是違法違憲。若王清峰要堅持個人廢死刑的主張,就該比照衛生署長楊志良立即下台,去宣揚其主張,若王清峰不辭,他會以廢弛職務為由,要求監察院彈劾。

立委黃昭順表示,法務部不執行死刑,就是司法怠惰,對治安工作將造成困擾。郭素春說,王清峰應該顧及被害者和家屬的感受,不是自己說了就算。

國民黨團書記長林鴻池指出,如果這項政策主張無法讓全民接受,王清峰就應考慮個人進退,王清峰身為部會首長,應該聽聽全民的心聲,不要這麼武斷,黨團對此持開放立場。

立委吳清池批評,法務部長對死刑定讞卻不執行,就是廢弛職務、瀆職,對被害者家屬而言,情何以堪。王清峰未依法執行死刑,已逾越法務部長應盡的義務,監察院應該主動調查王清峰應負的責任。

立委謝國樑則力挺王清峰,強調不論誰來當法務部長,都無法解決現有四十四名死刑犯是否執行槍決問題。如因拒絕執行死刑,就要王清峰下台,只會糟蹋了一個好部長。

監委:不執行死刑 有損法律公信力

對法務部長王清峰的意見,曾任檢察官的監委趙昌平指出,若死刑定讞卻遲不執行,有損法的公信力。

趙昌平昨天表示,國內對於是否廢除死刑,有諸多意見,爭議已久。幾任法務部長都不想批准死刑執行令,這是存在多年的問題;但其中牽扯到適法性及正當性等,他將與幾位法界出身的監委、學者討論,再決定是否啟動調查。

趙昌平指出,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死刑應經法務部長令准,於令到三日內執行之。」若法務部長對死刑判決有疑義,應該循程序提非常上訴或再審,而不是一直擺在那邊,這不是正常的態度。

趙昌平強調,法官在審判死刑的過程,一定是非常慎重,一旦判決確定,就該依法處理。

拒絕執行死刑 馬依法行政喊假的

一向把「依法行政」掛在嘴邊的馬英九政府,一邊主張反對死刑,另一邊卻假裝看不到法律還有死刑條文,無視被審判機關三審定讞的死刑案件,這算哪門子的「依法行政」!

真要廢除死刑,執政當局就應拿出勇氣,積極提出相關配套措施,勇敢地向民眾說理,讓社會形成共識,而不是喊喊口號宣揚人權理念,如果廢除死刑就是人權,被害人及家屬的人權又置於何地。

從憲政體制來看,法務部拒絕執行死刑,已違背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的憲政原理,道理很簡單,現行法律仍有死刑條文,法院依據人民選出的國會通過法律,將窮兇極惡者判處極刑,行政機關無權拒不執行。

如行政機關自認有權不執行死刑,不但凸顯行政權一權獨大的亂象,也侵害立法機關和審判機關權力。

死刑存廢不是不可談的禁忌,但贊成與反對者都應以更開闊的心胸討論問題,廢除死刑在歐洲國家確已形成趨勢,但同樣先進的美、日兩國仍保有死刑,若說人家要廢死刑,我們就得跟進,恐怕失之盲從。

法務部長王清峰明知社會對死刑意見分歧,仍高調炒熱話題,不少法界人士猜測王清峰是否倦勤,藉機凸顯議題,讓她人權律師形象,在下台前留下漂亮身影?

95年起 未再執行死刑

自前法務部長施茂林九十四年底下令槍決殺人犯林盟凱、林信宏兄弟後,就未再執行死刑令,最戲劇性的是,施在九十五年批准縱火犯鍾德樹的死刑執行令,但因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抗議,法務部技術性槍下留人。

至於現任法務部長王清峰,自九十七年五月接任至今未執行過死刑。

近年來最後一個被批准死刑執行令的縱火犯鍾德樹,在九十年四月對桃園市一家兒童心算安親班投擲汽油彈,造成三死十八傷慘劇;經施茂林「技術性」留人後,至今尚未執行。

目前已被判決定讞的死刑犯共四十四人,不少人手法兇殘,造成被害人家屬無法彌補的傷痛,如犯下台中龍井女保險員強姦分屍案的食人魔陳金火、廣德強;及建商小開王鴻偉追求張姓女子不成狂砍對方一百七十六刀致死,均令人髮指。

另男子曾思儒殘殺同校女老師,案發後故佈疑陣,犯後全無悔意;犯下台中某建材行滅門血案、至少身背七條人命的管鐘演,則被認為是「殺人魔」。





基層員警:請王捐薪 養死刑犯

法務部長王清峰公開宣示任內不執行死刑,擔負第一線執法的基層警察相當不以為然,北市警中山分局一名資深小隊長直言,台灣是法治國家,如果因為個人想法就可以不執法,那制定這條法律有什麼用呢?「個人意志不應該凌駕在法律之上」。

北縣警察局一名退休主任秘書直言,王清峰若不執行死刑,必須捐出薪水,代替國家供養這些死刑犯,對納稅人才公平。

北 縣警局一名王姓基層警員說,警察辦理公文只要一延遲,就會被記過調職甚至吃官司,法務部長是司法機關主管,卻不願意批准執行死刑,法務部長不批就是延遲公 務甚至廢弛公務,已涉及瀆職。另一名刑警小隊長說,法務部長不執行,形同讓重大罪犯擁有「免死金牌」,未來歹徒遇上警察將肆無忌憚。

竹筷插頭 死囚刺傷雜役

台 中看守所目前收容十二名待執行死刑的人犯,農曆過年前,驚傳其中一名死刑犯王志煌,因不滿雜役不願替他傳紙條,以兩根用布緊緊纏繞的竹筷插入該雜役的頭 部,頓時血流如注,所幸戒護人員趕緊將雜役拉開,才未繼續遭攻擊,緊急送醫後,雖無生命危險,但三度住院,深入頭部五公分的竹筷還在處理中,台中檢方已分 案偵辦。

台中看守所所長方恬文指出,該所目前收容十二名死刑定讞待執行的人犯,這些人徘徊在人生終點之前,對未來茫然、徬徨,大多數平靜過日子,少數幾個則脾氣暴躁,管教上較為棘手,王志煌即是其中一個。

戒護人員私下透露,十二名死刑犯沒有人敢管,只要不太過分,他們要做什麼,幾乎戒護人員或同舍房受刑人都讓著他,放封時想曬太陽,就讓個有太陽的地方給他,要點菸沒人會管,好像牢裡的「王」。

戒護人員說,其中王志煌「最多事情」,早餐饅頭分幾顆他有意見,不滿福利社水果、掌上型電視賣太貴,不斷向監察院、法務部寫信陳情,傷害雜役案件發生後,受刑人及戒護人員都避而遠之。

據被害雜役指出,農曆過年前,王志煌要他傳紙條給其他舍房某人,因違反規定遭他拒絕,王懷恨在心,元月十二日他送水時,主管將舍房鐵門打開,他提水進入後就遭到攻擊。

據悉,該雜役雖無立即生命危險,但深入頭部五公分的竹筷因急救醫院未處理乾淨,造成顱內化膿,三度住院,目前尚住院觀察中,能否徹底清理還是未知數,檢方不排除依殺人罪嫌偵辦。

方恬文說,十二名死刑犯,該所由宗教師每人認輔一人,管教也儘量寬鬆,他們有興趣學什麼,就讓他們學習,希望精神有所寄託。也有人整天發呆,大部分還是正常過日子,但確有一、二人屬脾氣暴躁型,如家屬該來探監卻沒來,那幾天就得特別注意。

所方指出,死刑犯對法務部長是否執行死刑,私下常有討論,媒體一出現相關報導,都會造成囚情浮動,製造所方管理上的困難。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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