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5日 星期三

新聞自選輯 20170315 馬英九起訴篇

*馬英九起訴 聽取黃世銘洩偵查機密 引爆政爭

政壇核彈引爆!前總統馬英九4年前接獲當時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指偵辦案件另發現時任立法院長的王金平與綠委柯建銘涉司法關說,馬對王早因施政理念不同有心結,為拔掉其立院龍頭職務,除將案情洩漏給行政院前院長江宜樺、府前副秘書長羅智強商議因應,還指使黃也向江報告。北檢認定馬為此政治布局,以行政權介入司法權,昨依洩密及教唆洩密、違反《個資法》等3罪將馬起訴,依法最重可處3年徒刑。



馬英九是我第12屆、13屆總統,畢業於台大法律系,並取得哈佛大學法學博士,曾任法務部長、政大法律系副教授。馬昨遭起訴後不滿表示,「公務危機處理不構成犯罪」,他對自己清白有信心,未來將親上法庭堅持「力爭大是大非」,也期待法院最後作出公平正義的判決。
全案起因2013年特偵組偵辦法官涉貪案,懷疑立委柯建銘介入關說一起假釋案,雖無罪證簽結,但監聽到立委柯建銘另涉嫌透過王金平關說司法,檢察總長黃世銘8月31日,夜奔總統官邸向馬報告關說案並呈交偵辦的「專案報告一」,馬聽聞後隨即召集江宜樺、羅智強轉述案情商議,另漏夜要秘書通知黃隔天赴官邸再說明,9月4日馬並指示黃也向江報告。

為「鍘王」連續出手
9月5日特偵組改認為關說案僅行政不法、無刑事不法而簽結,但隔天特偵組連3次發簡訊通知媒體「切勿錯過」,大動作召開記者會,指控柯、王關說柯更一審獲判無罪的全民電通案,盼檢方勿上訴,記者會並公布監聽譯文。
記者會後,馬則要部屬通知人在國外的王返國面對,9月8日並開記者會逼退王金平,說出名言「如果這不是關說,那什麼才是關說!」引爆馬王政爭,馬之後連續出手,召集羅等人討論召開黨的考紀會,又在考紀會開會前1小時批王不適任立法院長,考紀會作出「鍘王」決定革除其黨員資格,因會連帶使其失黨籍不分區立委資格及立院龍頭寶座,王反擊打官司保住黨員資格。
但黃世銘事後反因違反《通保法》、洩密等罪被判1年3月,得易科罰金45萬5千元定讞,而馬英九在去年卸任後失去刑事豁免權,全案重啟調查,由曾起訴馬特別費案的主任檢察官周士榆等6名檢察官偵辦。

認定馬知仍偵辦中
檢方將黃世銘洩密案的卷證及相關人證蒐集齊全後,去年12月首度、也是僅此一次,北檢傳喚馬英九馬拉松式訊問7小時,但馬矢口否認違法洩密,不斷辯稱未干預調查方向,稱未仔細看過黃的專案報告,不清楚案件未偵結,自己為了處理政治危機才與江、羅討論等。
但檢方發現,馬英九手中的專案報告,載明後續偵查與傳訊作為,且報告上滿布用紅線畫的筆記,馬卻辯稱「不記得裡頭有沒有畫線」,檢方為此向黃求證,黃卻稱交付報告時沒畫線,因報告從馬手中轉交到檢察官手上卻有紅線,因此認定馬已詳讀報告且畫線筆記,證明馬知情案件未偵結。
至於馬得知偵查中的案情後再轉述給江、羅是否違法?檢方認為,雖馬聲稱事關法務部長去留才透露案情,但檢方查出,馬、江、羅三人討論內容都圍繞在王金平是否涉及司法關說,證明馬衝著王而來。
此外,黃曾證稱,若非馬要求,自己原無意向江報告案情,更加證明黃是受馬教唆犯案,檢方因此依洩密、教唆洩密和違反《個資法》等罪起訴馬英九。

柯建銘籲俯首認罪
柯建銘昨說,「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起訴書第一頁就說馬藉此案要拉下立法院前院長王金平是政治鬥爭,馬應該要了解什麼是大是大非,「面對這樣事情要有大智大勇,俯首認罪,才有歷史地位,得到人民掌聲」。
羅智強透過臉書表示,若按照這個標準,歷任總統只要接到國家秘密,跟其他人諮商就是洩密,並感嘆「關說司法的全成了正義之士,站出來反對關說司法的,一個一個被判刑起訴。」江宜樺昨表示,檢察官採取「預設立場、入人於罪」的方式起訴,非常痛心遺憾。王金平則低調說,當時即平常心處理,「心中坦然,處之泰然」。總統府表示,「對司法個案,不評論。」

律師:定罪機率高
律師劉嘉宏指出,黃世銘已被依洩密罪判刑確定,馬被認定教唆洩密,就很難被判無罪;律師黃仕翰也認為,實務上來看洩密罪正犯黃世銘已被判刑,馬既已被視為教唆犯,被定罪的機會相當高。但也有基層檢察官認為,法官若從憲政層次切入並考量現實憲政運作及立法院長涉及關說的嚴重程度,馬仍有可能拼無罪。
網友昨對馬遭起訴多叫好,揶揄:「善良跟正直都回來了。」但也有嘲諷:「關說沒事,指示辦關說的都被起訴,台灣真的很棒棒。」本案檢方表示,若有法律能規定妨害司法公正罪,規範關說刑責,也是好事。

馬英九小檔案
●年齡:67歲
●出生地:香港九龍
●家庭:已婚,妻周美青,育有2女,長女馬唯中、次女馬元中
●學歷:
˙台大法律系畢業
˙美國紐約大學法學碩士
˙哈佛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
˙蔣經國英文秘書、國統會委員、國大代表、陸委會副主委、法務部長,後任政務委員,一度辭官擔任政大法律系副教授
˙1998年打敗陳水扁當選台北市長並順利連任,2005年當選國民黨主席
˙2008年當選第12屆總統,2009年再回任黨主席,一統黨政軍
˙2012年連任第13屆總統,2016年卸任

起訴認定馬所涉犯行
2013年8月31日
馬於檢察總長黃世銘報告關說案並提交「專案報告一」後,竟召集閣揆江宜樺、府副秘書長羅智強轉告案情
※涉犯最重可判刑3年的《刑法》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即洩密罪),並違反最重同刑責的《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個人資料保護法》
2013年9月4日
黃世銘受馬指示,也向江宜樺報告並提供專案報告文件
※涉犯最重可判刑3年的《刑法》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但屬教唆犯罪(即教唆洩密罪),同時違反最重同刑責的《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個人資料保護法》

馬英九洩密案大事記
2013/08/31
特偵組調查王金平、柯建銘涉司法關說,還在偵訊證人時,檢察總長黃世銘帶調查資料,奔總統官邸交給馬英九並報告,馬隨後召集閣揆江宜樺、府副秘書長羅智強,轉告案情
2013/09/01
黃因接到馬英九秘書通知,中午再帶資料赴官邸向馬報告
2013/09/04
黃依馬指示,向江宜樺報告
2013/09/05
特偵組認定柯、王涉關說僅屬行政不法,簽結
2013/09/06
特偵組開記者會指柯、王涉司法關說。
2013/09/08
馬、江記者會,痛批王「如果這不是關說,那什麼才是關說」
2013/09/11
馬於國民黨考紀會開議前1小時開記者會,指王不適任立法院長,考紀會決議撤銷王黨藉
2014/03/19
北院認定撤銷王黨籍違法
2015/02/12
黃被高院依洩密等罪判刑1年3月,得易科罰金45.5萬元定讞。判決認為馬也恐涉洩密
2016/12/01
北檢偵辦馬洩密,首度以被告身分傳喚馬
2017/02/21
柯自訴馬洩密部分,北院辯論終結定3月28日宣判
2017/03/14
北檢起訴馬涉洩密等罪

*馬轟:關說沒事 公理何在 忿忿不平 「公務危機處理不構成犯罪」

馬起訴之反擊
前總統馬英九昨早遭台北地檢署起訴,他下午親自發表聲明,強調立法院高層立委關說司法、涉及相關部會首長,是一樁世界級醜聞,他進行危機處理、公務處理,不涉及洩密。馬也控:「關說者沒事,處理醜聞的卻被起訴,公理何在?」據了解,馬親擬聲明、出面回應,除了顯示謹慎以對,更展現他捍衛清白的自信。

相關人士透露,馬英九的律師事前就研判馬被起訴的可能性極高,因為他們分析,這個案子不論由誰處理壓力都很大,但若不起訴很可能被部分綠營政論名嘴「罵到翻過來」,所以乾脆把壓力丟給法院。

刻意淡定說冷笑話
馬英九昨早無公開行程,但在得知遭起訴後,心中感到忿忿不平,他先由辦公室代為回應將力爭大是大非,下午依規劃出席「台大哈佛論壇」開幕典禮,以英語發表演說,還刻意展現輕鬆態度,重提任內簽訂台日漁業協定,各方都滿意,「只有魚不開心」,還爆料自己差點把大女兒名字取成「馬劍橋」,考量女兒可能會被問郵遞區號而作罷的兩個冷笑話,講完自己也笑了。
雖演講時態度輕鬆,但面對媒體馬英九則是嚴肅以對。馬辦先通知媒體馬演講後要發表談話,當馬走向等待採訪的記者時,還耐著性子詢問:「準備好了嗎?」然後才拿出事先備好的小抄,一字一句念出聲明。

親擬聲明謹慎註記
560字的聲明馬英九花了3分鐘念完,其間4度低頭看稿,稿子上還以螢光筆畫橘線註記、強化重點,相當謹慎。馬念完聲明後不受訪即離去,但馬上把聲明貼上臉書,「公理何在?公道何在?」為題,怒控「關說司法個案的立委沒事,但是處理司法關說醜聞的人被起訴,這真是公理何在?我一定會到法院為公理奮鬥到底。」
馬英九說,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當時來跟他報告,因司法關說涉及立法院高層的立委與相關部會,一旦曝光是世界級的醜聞。他請當時的行政院長江宜樺與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到家裡討論,是考量此案可能影響行政立法兩院關係,也影響政院送到立院審查法案進度,加上有部長涉案,若要承擔政治責任就可能有閣員異動,這是閣揆跟總統的共同權責。

「盼法院公正判決」
馬英九強調,他找江宜樺和羅智強是危機處理,「這是一般公務處理流程,完全不涉及犯罪,何況他們兩位的身分,都不是不應該知道的人。」未來會在法庭上詳細說明這只是公務的處理跟危機處理,不構成犯罪,「我對我的清白有信心,也希望法院能秉持公平正義,做出正確判決。」
馬英九被控洩密案是緣起於2013年的馬王政爭,當時馬就是不能容忍王金平與柯建銘關說,知情人士說,馬昨親自反擊也是預告未來會在法庭上替自己清白奮戰到底。

馬英九說明洩密案重點
Q.黃世銘為何向總統報告?
A.因關說案涉及高層立委,曝光是世界級醜聞。
Q.為何要找江宜樺入官邸談此事?
A.因案件影響行政立法關係及未來法案進度,以及涉案有部會首長,未來涉及部會首長異動,是總統、院長共同職權,主要是危機處理。
Q.找江宜樺、羅智強談此事違法?
A.一般公務處理過程,不違法。

*10年2度起訴 馬須自證清白

一生視清廉如性命的馬英九,曾在10年前因台北市長特別費案遭貪污罪起訴,他當時說「清白要以生命來捍衛」,經過奮戰終獲判無罪。怎知10年後,卻因親手發動的「馬王政爭」風波再次遭起訴。他卸任總統後,官司不斷,洩密案是否會成為第一張骨牌,有待觀察。
馬英九號稱政壇「不沾鍋」,昨多名藍營人士面對馬被起訴,都認為馬潔身自愛,定能在司法上為自己爭回清白。但說來諷刺,馬強調清廉,卻一再陷入官司爭議。10年前因特別費案被起訴,當時他憤而辭去國民黨主席,並宣布參選總統,要為清白而戰。

特別費案纏訟2年
特別費案纏訟近2年,後來馬英九在2008年3月當選總統,當年4月24日,最高法院針對馬英九特別費案駁回檢方上訴,馬無罪定讞。那時便有法界人士質疑,最高法院可能是趕在馬520就職時,讓他無罪脫身。
如今馬又必須再為自己爭公道,之前他面對洩密案官司,出庭時都對案情樂觀,一再強調不能出現「關說司法者沒事,維護司法者遭殃」的荒謬現象。他也曾私下向媒體表示,不擔心自己的官司,因為他沒有做錯事,電話也不是他打的,怎會是他教唆洩密呢?
不過檢察官顯然未採信馬的說法,昨決定起訴他,或許這是他當初發起馬王政爭時,想都沒想過的情況,只是這次不知能否全身而退了。

*10年2度起訴 馬須自證清白

一生視清廉如性命的馬英九,曾在10年前因台北市長特別費案遭貪污罪起訴,他當時說「清白要以生命來捍衛」,經過奮戰終獲判無罪。怎知10年後,卻因親手發動的「馬王政爭」風波再次遭起訴。他卸任總統後,官司不斷,洩密案是否會成為第一張骨牌,有待觀察。
馬英九號稱政壇「不沾鍋」,昨多名藍營人士面對馬被起訴,都認為馬潔身自愛,定能在司法上為自己爭回清白。但說來諷刺,馬強調清廉,卻一再陷入官司爭議。10年前因特別費案被起訴,當時他憤而辭去國民黨主席,並宣布參選總統,要為清白而戰。

特別費案纏訟2年
特別費案纏訟近2年,後來馬英九在2008年3月當選總統,當年4月24日,最高法院針對馬英九特別費案駁回檢方上訴,馬無罪定讞。那時便有法界人士質疑,最高法院可能是趕在馬520就職時,讓他無罪脫身。
如今馬又必須再為自己爭公道,之前他面對洩密案官司,出庭時都對案情樂觀,一再強調不能出現「關說司法者沒事,維護司法者遭殃」的荒謬現象。他也曾私下向媒體表示,不擔心自己的官司,因為他沒有做錯事,電話也不是他打的,怎會是他教唆洩密呢?
不過檢察官顯然未採信馬的說法,昨決定起訴他,或許這是他當初發起馬王政爭時,想都沒想過的情況,只是這次不知能否全身而退了。

*「憲政重生一刻」 柯嘆等很久了

前總統馬英九昨遭北檢起訴,因被馬控關說捲入洩密風波的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昨說「這一刻,對我個人來講是我等待很久的時刻」、「這是台灣憲政重生的時刻」,案子起訴代表「馬英九應該是有罪難逃」。

痛批馬政治鬥爭
柯建銘表示,馬王政爭至今已3年多,2013年10月他就對馬英九提出教唆洩密及加重誹謗等告訴,但過去馬擔任總統不受刑事追究,如今配合檢察官道德勇氣,終於看到起訴。
柯建銘說,最高法院檢察署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涉洩密,已判刑有罪1年3個月確定,馬英九如今教唆洩密也遭起訴,「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柯強調,起訴書第1頁就談到馬明知總統職權行使要符合《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卻藉此案意圖拉下當時的立法院長王金平,「這是政治鬥爭。」柯批評,民主國家總統和檢察總長串供、違法監聽介入個案司法鬥爭,「在其他國家早就下台了」。
「遲來正義還是正義」,柯建銘拿出黃世銘當年在颱風夜(2013年8月31日)帶去見馬英九的專案報告說,報告裡很清楚是辦刑事偵查案件,要偵查王金平、法務部前部長曾勇夫有無收賄問題,還要調查資金跟必要搜索,建請馬要請曾勇夫以健康理由下台,根本是政治鬥爭。

「只是冰山一角 」
柯建銘還說,馬英九和黃世銘兩人職務不對稱,馬卻馬上接見,代表長期以來有犯罪連結,後來黃也承認,9月6日之後與馬前總統「通話無數」,因此,8月31日「只是冰山一角」,「絕對不是犯罪的第一現場」。柯稱,馬上任後辦綠不辦藍、司法追殺,前朝政務官無一倖免,這就是馬任命黃世銘擔任總長的最大目的。

柯建銘 65歲
●家庭:已婚,育有2子
●現職:立法委員
●學歷:
.淡江大學管理研究所碩士
.中山醫學院牙醫學系畢業
●經歷:
.第2∼8屆立法委員
.立法院民進黨黨團第5∼8屆總召集人
.民進黨中常委、財委會主任委員
.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
.民進黨代理主席(2004/12∼2005/01;2011/03∼2011/05)

*紅筆註記案情 成洩密鐵證 檢指馬教唆黃向江報告 是故意洩漏

馬起訴之關鍵
前總統馬英九為擺脫洩密罪嫌,不斷辯稱是因認為立法院前院長王金平涉關說案,是「世界級的醜聞」,且不知道案件仍在偵辦中,所以將案情透露給當時的行政院長江宜樺及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討論如何處理政治衝擊。但北檢發現,馬親自用紅筆畫線註記關說案後續偵辦方向,而江、羅也供稱,3人討論內容圍繞案情,認定馬故意洩漏偵查秘密。

台北地檢署去年12月1日下午,首度以洩密案被告身分傳喚馬英九到案,同時以證人身分傳喚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和江宜樺,晚間再緊急傳總統府前副秘書長羅智強作證,4人歷經7小時馬拉松式隔離偵訊後全部請回。

找江羅談政治衝擊
當時馬全力否認不法,並稱黃世銘在2013年8月31日晚上,到官邸報告關說案內容時,曾強調案子已調查告一段落,這個案子不是刑事不法,而是行政不法,黃離開後,馬認為關說案涉及立法院長及在野黨國會領袖,是「世界級的醜聞」,所以當晚就找江、羅兩人討論,可能面臨的政治衝擊。
馬辯稱,黃當時交給他的第一份「100特他61號」專案報告,他只看了一次,沒有記得很清楚,不記得報告裡的紅筆註記,更不記得報告有提到還要傳喚哪些人或已規劃的後續偵查作為,且堅稱黃口頭報告時有說,關說案是行政不法,不是刑事不法。

馬部長打臉馬總統
但黃世銘證稱,並未在交付書面報告前註記紅線,而馬又聲稱報告沒有再交給別人,檢方因此認定紅線是馬仔細研讀的同時用紅筆畫上,而且馬還在「陸續傳喚王院長、柯委員」等字句上畫線,馬更在事後接受廣播電台專訪時,承認在報告中,看到未來還預計要傳訊相關人士到案,重重打臉馬辯詞。
另外,馬辯稱,因為當時法務部長曾勇夫涉關說,曾的去留屬總統和行政院長職責,因此又要黃世銘在9月4日去向直屬長官江宜樺報告。但起訴書指出,依《法官法》規定總統、行政院長都被排除在檢察一體原則外,馬在1995年任法務部長時也曾稱,不該讓政治勢力侵入檢察體系,如今卻自己逾越紅線,教唆黃向江報告偵辦中的案情。

超過43%相信馬清白
北檢昨公布的起訴書並明指,馬英九不是不能向江宜樺、羅智強透露立法院長涉關說案,但應該用適當的方式,像是不能說出還在偵辦中的內容、不要說出關說案的消息來源、不揭露通訊監察譯文內容,或是等特偵組確實偵結後再處理,都可以。馬在明知關說案還待調查時,就為了後續政局安排,不但自己把偵查內容洩漏出去,涉嫌洩密,還為了掩飾自己洩密犯行,另外又要黃再去當面向江報告案情,再涉嫌教唆洩密罪。
《蘋果》民調顯示,48.76%民眾認為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但也有43.79%相信馬英九清白。

【起訴關鍵1】馬專訪露餡內容
●那請問您,他(黃世銘)離開之後,您做了哪些事情?按照總統府發言人的說法是,您的心情還受到了一些震動?
●他(黃世銘)最後告訴我,他會在調查完,他已經差不多調查完了,可能還有一些需要去了解的,最後會對外公開……。
●他有報告您9月2號他本來預計當中要傳訊相關人等嗎?
●他在他的報告裡面有提到。

【起訴關鍵2】
馬英九看偵查機密專案報告時,還在「陸續傳喚王院長、柯委員」等字句上畫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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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節目說溜嘴 衰成起訴關鍵

前總統馬英九遭偵辦洩密案時,辯稱黃世銘報告關說案時,有強調案子已調查告一段落,但遭北檢昨在起訴書中舉出關鍵證據打臉,原來馬在聽完黃報告後2個月,曾上名嘴周玉蔻主持的廣播節目,公開表示特偵組預計傳喚相關人,顯示馬明知案件仍在偵辦中,仍涉將案情洩漏給當時的行政院長江宜樺等人。

堅稱沒洩密犯意
去年12月1日,馬英九首度以被告身分到台北地檢署應訊時,不斷辯稱,黃世銘在2013年8月31日晚上向他報告柯建銘、王金平涉關說案的大概案情時,黃強調案子已調查告一段落,且僅屬行政不法,不構成犯罪,馬也否認看到專案報告提及,檢方有後續偵查計劃,因此,堅稱沒有洩漏偵查秘密的犯意。

卻自曝仍在偵辦
但是北檢查出,在特偵組公布關說案調查結果後,馬在2013年10月2日上台北之音廣播電台接受周玉蔻專訪時,周問他,「他(指黃世銘)有報告您(指馬英九),9月2 號他本來預計當中要傳訊相關人等嗎?」馬回:「報告裡面有提到」,等於自曝明知案件偵辦中,卻仍將相關案情洩漏給江等人,而這段專訪也成為馬涉洩密的關鍵證據之一。

*馬若被判有罪 應可易科免囚

前總統馬英九昨被起訴涉嫌最重可判3年的洩密等罪,但律師林俊峰認為,馬被起訴的犯行兩次,比先前已被判刑定讞的前檢察總長黃世銘4次犯行少,且馬沒前科,若被判有罪,應可易科罰金,免除牢獄之災,至於是否能獲緩刑,連罰金也免繳,要看馬是否願認罪。

願認罪才緩刑
根據前年高院判決認定,黃世銘在2013年間共有4次洩密行為,分別是8月31日夜奔官邸向馬面報偵辦案情、9月1日再進官邸補充報告、9月4日受馬指示向當時閣揆江宜樺報告,以及9月6日召開特偵組記者會時公布案情,黃因此共被判刑1年3月,可易科45萬5千多元。
相較於馬昨也被起訴涉嫌洩密、及教唆黃洩密兩次犯行,律師林俊峰認為,馬若被判有罪,情節不如黃嚴重,刑責應會比黃輕,依《刑法》易科罰金規定,只要所犯罪名為最重本刑5年以下之罪,且實際被判6月以下,除非馬有「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等情形,例如前科累累,否則法院都會准許易科罰金,至於能否緩刑,要看馬是否認罪表示悔意。

*柯王被揭關說 獲結案安全脫身

前檢察總長黃世銘4年前召開記者會,揭露當時立法院長王金平涉關說案,掀起「馬王政爭」政壇海嘯,國民黨隨即開除王金平黨籍,但王打贏官司,現在還是國民黨不分區立委,其他捲入風暴的人,柯建銘仍是活躍的重量級立委,至於被點名疑遭關說的法務部前部長曾勇夫黯然請辭,時任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則在去年退休後轉行當律師。

掀馬王政爭海嘯
2013年9月6日特偵組開記者會,直指立委柯建銘涉嫌透過王金平關說法務部長曾勇夫、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等人,要高檢署檢察官林秀濤對柯被控全民電通背信案獲判無罪之事,不要上訴。
特偵組當時雖認為關說案僅涉行政不法,移送台北地檢署後,以查無犯罪事證等理由結案,沒有人因關說案被起訴。但馬英九以國民黨主席身分召開記者會,譴責王金平「侵犯司法獨立」,「是台灣民主法治最恥辱的一天。」
接著國民黨考紀會則在9月13日開除王黨籍,掀起馬王政爭,王為保黨籍打官司,一、二審都獲勝,2015年國民黨新任主席朱立倫決定不上訴,確認王金平保有黨籍,穩坐院長寶座至任期屆滿,目前還是國民黨不分區立委。

曾勇夫黯然下台
諷刺的是,開記者會痛批關說案的黃世銘,因洩漏關說案監聽及偵辦內容給馬,被高院判1年3月,得易科罰金定讞,成首位遭判刑的檢察總長。而當年風暴中的行政院長江宜樺,曾兩度致電法務部長曾勇夫,告知若曾不自動請辭,行政院「也會自行處理」,曾因此黯然下台,江現為甫成立的台灣領航協會理事長。
當時被指接受關說的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則因拒絕請辭,遭免去檢察長職務,轉任最高檢檢察官,去年退休後,另與前特偵組主任陳雲南一起開法律事務所,還一度獲法務部推薦為大法官人選,但陳隨即發聲明退出提名,記者打電話問陳對馬被控洩密案一事時,陳說:「都在忙事務所的事,沒有關心(馬案)。」

*「總統剋星」 11年辦4元首 送扁入獄 2度起訴馬 勇檢「藍綠通殺」

昨起訴馬英九的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周士榆,11年前擔任查黑中心檢察官時,曾偵辦國務機要費案起訴當時第一夫人吳淑珍,並認定總統陳水扁是共犯,最後扁鋃鐺入獄;隔年周偵辦特別費案,又起訴時任台北市長馬英九。前總統李登輝的國安密帳案、現任總統蔡英文曾捲入的特別費案,前後4位總統都被周辦過,周因此被封為「總統剋星」。

過去卸任元首案件,多由查黑中心、特偵組偵辦,兩單位陸續熄燈後,這回馬英九案由北檢接辦,曾待過特偵組的周士榆(48歲),當年在特偵組內算是資淺的小檢察官,座位分配在辦公室門邊,他曾戲稱自己最菜所以「顧門」,如今周已是北檢主任檢察官。

北檢也有「馬辦」
周士榆原是毒品專組的主任檢察官,但因曾辦過歷任總統、藍綠通殺,加上心思縝密,檢察長邢泰釗(釗,音同招)指定周偵辦馬英九洩密案,還成立一支勁旅「吉組」交由周士榆領軍,吉組因此被其他同事戲稱是專辦馬案的「馬辦」。
周士榆與另名主任檢察官陳佳秀組馬案團隊,團隊成員分工合作,由檢察官曾揚嶺負責偵訊閣揆江宜樺、檢察官梁光宗則專門偵訊總長黃世銘,另派出鄧巧羚、劉怡婷等檢察官,專攻研究大法官解釋和《憲法》議題,從法制面鑽研馬英九可能涉及的不法。

組隊剖析上百次
周士榆先調閱黃世銘洩密案的卷證詳讀,為免分心他在辦公室裡總戴著耳塞,挑燈夜戰細究案情,團隊檢察官歷經一百多次大小會議剖析案情,一連數月的假日加班後,認定馬英九已構成教唆洩密等刑責。
北檢昨開記者會公布馬案偵辦結果後,平日寡言的周士榆難得露出微笑,被問到結案感想,他笑稱:「總算看到終點。」記者追問:「辦馬案壓力大不大?」周只說:「比想像中還累,案件事實經過雖明確,但牽涉到總統職權的法律論述,很複雜。」
外界質疑,洩密案雖順利起訴馬,但馬也曾因特別費案遭起訴,卻獲判無罪定讞,此案是否也會發生尷尬的逆轉結局?周表示:「檢方依職權偵辦,最後判有罪或無罪我無法控制,但檢方認定馬有罪才起訴。」
對於周士榆等檢察官起訴馬,會不會被貼上綠色標籤,邢泰釗說:「檢察官不是傻瓜。」意指周等人絕不會犧牲個人專業迎合政治,邢強調,起訴內容禁得起考驗,即便未來判馬無罪,大家仍可檢視檢方理念。

「不怕被貼標籤」
參與馬案的檢察官梁光宗昨說:「這是國家大事,壓力與其他案件確實不同,問心無愧就好。」鄧巧羚說:「基於法律見解和事實辦案,不擔心被外界貼標籤。」劉怡婷則笑稱:「此案法理論述複雜,需調閱的資料相當多,體力備受考驗。」

「總統剋星」周士榆小檔案
年齡:48歲,已婚,育有1子
現職: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
學歷:台大法律系畢業、司法官訓練所第39期結業
經歷:基隆地檢署檢察官、查黑中心、特偵組檢察官
偵辦大案: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馬英九特別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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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世銘搶功告密 反拖垮馬

一向以清廉、守法自居的前總統馬英九,昨遭檢方起訴,讓馬英九仕途蒙羞的關鍵人物,正是他親自任命的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黃世銘,黃辦案向來鐵面無私,有「司法鐵漢」封號,過去他曾堅持查辦宋楚瑜的興票案,傳出「不聽話」被拔官、冷凍,豈料這回黃意外抓到立院龍頭王金平的小辮子,竟見獵心喜夜奔官邸向總統報告,不僅自己名譽掃地,也拖垮馬英九。

「讓總統提早因應」
黃世銘為馬案出庭作證時自承,當時發現王金平與柯建銘等疑似違法關說,所以才和檢察官楊榮宗討論,「若以行政不法結案,將來公布可能會引起政局動盪,因為牽涉太多人,是否要向馬總統報告,讓總統能提早因應。」
此舉竟引起政壇風暴,不僅讓馬英九、王金平兩大龍頭互鬥,演變成「九月政爭」,後來黃世銘也成為眾矢之的,2013年11月遭依涉犯洩密罪和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起訴,並遭合併判刑1年3月,可易科罰金45萬5千元定讞。黃因此辭去總長一職,並申請退休獲准。
但黃世銘的官司尚未結束,北社社長張葉森等人質疑,黃在自己洩密案指出,是馬英九指示祕書林有振聯繫他,詢問監聽譯文等細節,他才要求檢察官製作第二份專案報告;豈料為馬案出庭時,黃世銘改稱,馬在電話中並無任何指示,北社今年2月再告發黃世銘涉偽證。
專辦大案的特偵組也被「九月政爭」波及,去年底熄燈走入歷史。

另遭女檢提告求償
立委柯建銘也不滿黃世銘洩漏他的監聽資料,對黃提出民事求償,台北地院日前判黃須賠柯62萬元;被指接受關說的高檢署檢察官林秀濤求償部分,台北地院判黃要賠償30萬元,兩案均在高院審理中。
當時幫黃世銘製作專案報告的特偵組檢察官楊榮宗及鄭深元,楊回任高檢署、鄭則轉當律師。

*「非無限上綱」 總統無權遙控偵查

檢方昨痛斥馬英九僅因與王金平理念不同,就逾越司法與政治的分際,無故洩漏、教唆洩漏偵查祕密,起訴指出,馬曾任法務部長3年4月,主持法務部革新小組會議時說過:「檢察一體是要讓檢察官,擺脫行政勢力干預」,直指馬英九清楚知道檢察一體範疇,卻以行政權介入刑案偵查指揮。
檢方指,依《憲法》五權分立原則和釋字627號意旨,總統僅是行政權最高首長,總統行使行政權時,仍不應侵犯司法權等四權,總統職權並非無限上綱;另據釋字729號解釋,立法院無權調閱偵查中的案件卷證,總統當然也不例外。

大腳跨進檢察權限
依《法官法》規定,檢察一體只到檢察總長,法務部長、行政院長、總統都排除在外,馬不能單以「江宜樺是黃世銘的直屬長官」、「我請他補這個程序」寥寥數語,置檢察一體原則於不顧,大腳跨進檢察權限,指揮黃二度報告、另向時任閣揆江宜樺報告。
最重要的是,馬此舉與維護國安、應付政經重大變故無關,即便馬聲稱,是為處理閣員政治責任,但檢方認為馬仍能選擇以合法方式處置,例如不將偵查內容和監聽譯文告知江等人,或等案件偵結再處理。

*同一案 柯又控馬加重誹謗 月底宣判

立委柯建銘遭指涉司法關說案後,兩路提告前總統馬英九涉洩密等罪,除了昨天台北地檢署起訴的部分,他另外向台北地院自訴馬英九,同年9月1日凌晨打電話要求黃世銘二度報告、9月11日開記者會指控他關說,涉加重誹謗等兩大案,全案日前在馬柯2人唇槍舌戰激辯下,辯論終結,排定本月28日宣判。法界分析,兩案在司法程序的拉鋸下,恐有一案會獲不受理。

要黃世銘二度報告
全案源於2013年8月31日,當時檢察總長黃世銘到官邸向馬英九報告王金平、柯建銘疑涉司法關說,黃世銘離開後,馬致電當時的閣揆江宜樺、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將黃報告的內容轉告兩人並商討對策;隔天凌晨,馬指示秘書打電話給黃世銘,約他二度見面;9月4日黃又在馬指示下另向江報告。
後來特偵組、馬英九陸續開記者會,說明、譴責王、柯等人涉司法關說,引爆馬王9月政爭。馬也陸續遭柯建銘以及許多民眾告發或自訴洩密等罪。

馬批「世界級醜聞」
其中馬英九8月31日在官邸將關說案情洩漏給江、羅,以及教唆黃提供關說資料給江宜樺部分,昨遭北檢起訴;但9月1日凌晨致電要求黃二度報告部分,則被柯建銘到法院提自訴,柯建銘另針對馬英九9月11日在國民黨考紀會開會前,公開誹謗他涉司法關說,自訴馬加重誹謗。
全案日前開庭辯論時,馬卯足全力批「立委關說是世界級醜聞」,柯則反批馬、黃串證,根本是「假關說真鬥爭」,呼籲馬俯首認罪,才會贏得最後的尊嚴與掌聲。全案已訂本月28日宣判。

自訴案恐獲不受理
對於馬一連串的行為,被法院、地檢署分成多案偵辦,法界有不同意見。律師陳緯慶認為,馬英九被控洩密,時間接續應屬同案,依程序告發就不能再自訴,但檢方與法院竟以洩密對象、範圍不同切割。陳指出,「一旦法官認定是同一事實,北檢的起訴案可能就會被判公訴不受理。」
但律師徐則鈺認為,北檢的新案未來上訴二審後,若高院認定與自訴案屬同一個犯罪行為,自訴案部分或許有機會獲判不受理。

*馬另有8大案纏身 剉咧等 涉圖利大巨蛋 洩漏馬習會 卸任重啟偵辦

馬起訴之續追
馬英九從2016年起就已遭告發上百件刑事罪嫌,但因馬當時仍在總統任內,依法享有總統刑事豁免權,且絕大多數告發案件內容不具體,因此由檢方簽結,馬卸任後,台北地檢署重啟偵辦其中24件,又因查無不法等理由,陸續結案,扣除昨遭起訴的洩密案,目前馬仍要面對大巨蛋、貓纜、財產來源不明、黨產侵占、洩漏馬習會內容等8大案纏身。

馬所涉8案,幾乎都是在台北市長任內所發生,其中最受矚目的大巨蛋圖利遠雄公司弊案,起因於台北市長柯文哲上任後,首創廉政委員會,廉委會調查認為,2003年時大巨蛋BOT案的公告權利金為「申請人按營業收入百分比計收」, 且北市與遠雄先前已有共識,遠雄要付權利金,但2004年時,財政局前局長李述德卻在議約會議中透露,馬和遠雄董事長趙藤雄密會達成零權利金、市府協助遠雄都市計劃變更的結論,廉委會根據該次會議錄音檔,認為馬、李涉圖利遠雄。

疑圖利富邦金300億
北檢從去年起,多次對大巨蛋案召開專案會議,調閱相關資料,並密集傳喚建築師羅興華、大巨蛋工程、公安人員作證,預計在相關案情釐清後,將傳馬到案說明。
馬在市長任內遭質疑的還有,涉嫌浮報貓空纜車相關工程經費,但工程規劃草率,施工及驗收不實;在1999年領養流浪犬馬小九,卻在同年8月間,以「禮品」的名義花費近8萬元的市長特別費,用來支付馬小九因呼吸道感染住院醫治費用,涉貪污;而台北銀行前副理黃玉炎,則在去年按鈴控告馬涉嫌賤賣台北銀行、圖利富邦金控逾300億元。

黨產突短少數百億
此外,根據監察院2012年公布資料,當時擔任總統的馬平均每月可存48萬元,但律師黃帝穎質疑,總統月薪僅47萬元,且行政院前院長陳冲曾說馬「每年捐款超過半薪」,黃因此告發馬每月約有24萬元的財產來源不明。而資深國民黨員王可富律師也告發馬和前副總統連戰等人,在國民黨任職期間,讓黨產短少數百億元,涉嫌背信、侵占黨產。國民黨國發院土地取得過程,也遭地主告發涉嫌圖利建商。而馬最近遭告發的一件,則是他卸任總統後,受邀到東吳大學演講時,談及馬習會前磋商會議結論,也涉嫌洩漏應屬國家機密內容。

風災遭控怠職沒事
至於北檢先前已經偵結的案件,包括在2001年,納莉風災造成北市大淹水時,馬南下屏東助選,被告發怠忽職守涉嫌瀆職,但北檢認定淹水是因防洪準備不足,與馬有無坐鎮無關。還有藝人郭美珠指控,曾花25萬元標下馬英九的領帶,事後卻未收到領帶,控告馬英九涉嫌詐欺,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事發起因為雙方認知有誤,因此簽結。

馬背負 另外8大案摘要
●貓纜經費浮報案
被控涉浮報台北貓空纜車相關施工經費
●馬小九特別費案
涉挪用市長特別費,核銷流浪犬馬小九的醫療花費
●馬習會洩密案
卸任總統後受邀演講,提及應屬國家機密的馬習會內容,涉洩密
●侵占黨產案
遭黨員告發,擔任國民黨黨職期間,和其他黨高層涉背信、侵占,導致黨產6年短少數百億元
●財產來源不明案
依2012年監察院公布資料,指控總統任內財產不明增加數百萬元
●大巨蛋圖利案
北市廉委會告發馬與遠雄趙藤雄會面後,達成大巨蛋BOT零權利金協議,涉圖利遠雄
●富邦銀併北銀案
台北銀行前副理黃玉炎指控,馬涉賤賣北銀、圖利富邦金控300億元
●國發院土地弊案
國民黨國發院所在土地原地主之子提告,涉低價購地後轉手賣出,圖利建商

*馬英九洩密案 起訴書摘錄

台北地檢署昨依《刑法》洩密罪及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馬英九,馬英九成為台灣史上第3位被起訴的卸任元首。起訴書全文逾5萬字,以下為起訴重點摘要。

壹、犯罪事實
一、馬英九為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學士,紐約大學法學碩士,哈佛大學法學博士,於民國82年2月至85年6月擔任法務部部長,並曾任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具法學專長,熟稔我國法制運作。於87年12月25日至95年12月25日間,任臺北市市長,自94年間起兼任中國國民黨副主席,同年7月與時任立法院院長兼國民黨副主席王金平競選黨主席,於94年8月19日至96年2月13日及98年10月17日至103年12月3日間,擔任國民黨黨主席。馬英九於97年5月20日至105年5月19日期間,乃中華民國第12任及第13任總統。從政期間與立法院院長王金平因理念差異,認施政政策無法貫徹,適102年8月31日因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告知王金平等涉及關說司法情事,馬英九明知行使總統職權,應符合《憲法》權力分立與制衡之基本原則,然為圖撤銷王金平黨籍使其喪失立法院院長職位,依次從事下列犯行:
(一)緣特偵組於100 年11月4日簽分100年度特他字第61號「正己專案」(下稱「100 特他61案」),偵辦前高等法院法官陳榮和所涉新臺幣90萬元貪污案,經蒐證後認為有實施通訊監察之必要,就可疑涉案人員執行通訊監察,於偵辦過程發現立法委員柯建銘另涉關說吳健保假釋案件,疑有行賄假釋相關承辦人員之嫌(下稱「柯建銘關說行賄假釋案」),102年5月15日依法聲請對柯建銘及其助理胡○○(姓名詳卷)持用之電話實施通訊監察,過程中承辦之時任特偵組檢察官鄭深元發覺柯建銘電話中要求其助理胡○○查明其所涉臺高院101 92號案件(下稱「全民電通更一審案」)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承辦檢察官身分(即林○濤),並曾致電請王金平向時任法務部部長曾勇夫、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關說林○濤就該無罪判決不予上訴,及曾勇夫回報已應允處理(下稱「全民電通更一審關說案」),為查明曾勇夫、陳守煌有無接受王金平、柯建銘之關說,進而違法指示林○濤就全民電通更一審案無罪判決不予上訴。

黃私會馬交付文件
特偵組因此向北院聲請對林○濤持用之電話實施通訊監察,黃世銘並命時任特偵組檢察官兼組長楊榮宗責成鄭深元,製作標題為「○○○○」之初稿(簡要內容如附表所示,下稱「偵查計畫底稿」),預備供黃世銘日後向馬英九報告案情之用。嗣特偵組於102年8月31日通知林○濤於9月1日上午前往特偵組以證人身分接受訊問,林○濤卻於當日(31 日)下午即前往特偵組要求立即訊問,鄭深元遂於同日晚間6時40分許起訊問林○濤,林○濤當庭證稱陳守煌曾找其討論全民電通更一審案是否上訴等內容,鄭深元旋向楊榮宗、黃世銘報告上情,為確認林○濤證述之真實性,特偵組決定立刻傳喚聽聞林○濤轉述前情之高檢署檢察官陳○芬到場,黃世銘同時並指示楊榮宗修改鄭深元已撰擬之「偵查計畫底稿」之內容,製作「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專案報告 102. 9.1」文件(如附表所示,下稱「專案報告一」),於同日晚間9時27分許,由楊榮宗搭載黃世銘進入馬英九位於北市重慶南路2段之寓所,同時陳○芬於晚間9時30分至45分許,在特偵組以證人身分接受鄭深元訊問。
黃世銘當場交付馬英九「專案報告一」、含有柯建銘行動電話號碼、通聯紀錄、通聯基地台位置與他人通話內容等柯建銘個人資料之「柯建銘全民電通更一審無罪判決收判行程表」及「北院102聲監續字第568號譯文」監察通訊所得應秘密資料,並口頭洩漏全民電通更一審案、全民電通更一審關說案之案情,與上開文件所未記載之陳榮和90萬元貪污案、柯建銘關說行賄假釋案、林○濤之部分偵訊內容、特偵組預計傳喚王金平等人之日期及於9月6日將召開記者會等偵查內容及後續辦案計畫。
(二)馬英九基於總統職務,得悉前揭應秘密之偵查內容、辦案計畫、監察通訊所得應秘密資料及柯建銘個人資料後,即詳細閱讀「專案報告一」內容,並親自以紅筆畫底線、加繪框線之方式,在「參、經研析本案更一審判決顯有違誤」、「肆、相關法律責任研判」(含【本案王院長、曾部長、陳檢察長間有無利益收受不明,曾部長、陳檢察長是否確有關說林檢察官為不上訴之決定,法院判決階段是否容有關說疑義均待查明,有續行偵辦之必要】、【(立法院王院長)雖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 17 條,有關立法委員不得受託對進行中之司法案件進行遊說之規定,惟無罰則,依目前事證,尚難認其涉有何刑事、行政責任】、【(柯建銘委員)可能涉嫌教唆證人王○○於第一審審理中翻供之教唆偽證罪嫌】等字句)、「伍、後續偵查作為」(含【陸續傳喚王院長、柯委員】、【爰定於 102 年 9 月 6 日前完成相關偵查作為,並分別函送監察院審議及發交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等字句)、「陸、後語」等部分加強註記。

馬英九閱悉內容後,因與王金平理念之差異,圖藉此撤銷王金平黨籍使其喪失立法院院長職位,明知尚計劃於 102年9月2日陸續傳喚王金平、柯建銘、曾勇夫、陳守煌等人,通訊監察譯文屬應秘密資料,均不得無故洩漏,且柯建銘聯絡方式、社會活動等個人資料之利用,應於執行總統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為之,且斯時並無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亦無維護國家安全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之情形,竟基於政局部署,先告知黃世銘其並無任何指示,俟黃世銘離開寓所後,隨即指示總統隨行秘書,分別於 102年8月31日晚間10時9分、10分許,以 0935******號行動電話撥打至時任行政院院長江宜樺持用之0910******號行動電話、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持用之0939******號行動電話,令江宜樺及羅智強立即趕至寓所。
馬英九即於102年8月31日晚間10時36分、39分許江宜樺、羅智強分別抵達後,迄翌日凌晨0時4分許江宜樺、羅智強離開寓所時止,馬英九一邊翻閱黃世銘甫交付之「專案報告一」、「柯建銘全民電通更一審無罪判決收判行程表」、「北院102 聲監續字第 568 號譯文」等3份文件,一邊按該文件所載及黃世銘報告內容,以口頭轉述之方式,無故將偵查中之陳榮和90萬元貪污案、全民電通更一審關說案、林○濤之部分偵訊內容、柯建銘與王金平等人通訊監察譯文內容之偵查中應秘密消息、監察通訊所得應秘密資料及柯建銘個人資料,洩漏予在場之江宜樺、羅智強,使柯建銘個人資料為檢察機關刑事偵查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三)馬英九俟江宜樺、羅智強離開寓所後,旋指示隨行秘書於102年9月 1日凌晨0時12分聯繫黃世銘,命黃世銘於同日中午再度前往寓所,續行說明案情並共進午餐。黃世銘允諾後,於同日8時26分、9 時18分、10時44分及11 時17分許,先後以電話指示楊榮宗入特偵組辦公室修改「專案報告一」之贅字、增列王金平、柯建銘所涉責任宜由國會自律之記載,重行製作「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專案報告 102.9.1 」(如附表所示,下稱「專案報告二」),另新增「各方通話時間內容」文件以補充說明相關監察通訊過程,再由楊榮宗於同日中午,駕車搭載黃世銘進入寓所,馬英九因此取得黃世銘所洩漏、交付甫製作完成之「專案報告二」、含有柯建銘行動電話號碼、通聯紀錄、通聯基地台位置與他人通話內容等柯建銘個人資料之「柯建銘全民電通更一審無罪判決收判行程表」、「北院 102聲監續字第 568 號譯文」監察通訊所得應秘密資料及「各方通話時間內容」共4份文件。同日黃世銘回特偵組經與楊榮宗、鄭深元討論後,確定不再依原定計劃傳喚王金平、柯建銘、曾勇夫、陳守煌等人進行後續偵查作為。

(四)馬英九明知總統、行政院長對檢察官實施犯罪並無指揮監督之權,檢察總長並無向行政院院長報告偵查中刑事個案之義務,詎接續基於教唆洩漏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消息、無故洩漏因職務持有知悉之監察通訊所得應秘密資料、意圖損害柯建銘人格權利益而假借總統職務上權力非於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且與蒐集之特定目的不符利用個人資料之犯意。
於102年9月4日中午12時24分42秒許,以總統府02****6000號電話撥打至黃世銘持用之0928******號行動電話,唆使黃世銘無故向江宜樺報告馬英九已自黃世銘處知悉之全部事項,使黃世銘原無向江宜樺洩漏上開偵查秘密、監察通訊所得應秘密資料及柯建銘個人資料之意,卻因受馬英九教唆而另行起意,先自行與行政院院長辦公室秘書聯繫接洽會面時間,再於同日下午5時許,依約前往江宜樺院長辦公室,當場交付江宜樺標題為「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專案報告102.9.4」專案報告(內容與黃世銘於9月1日違法交付馬英九之「專案報告二」內容相同,僅首頁日期更改為102.9.4,下稱「專案報告三」)、含有柯建銘行動電話號碼、通聯紀錄、通聯基地台位置與他人通話內容等柯建銘個人資料之「柯建銘全民電通更一審無罪判決收判行程表」、「北院102聲監續字第568號譯文」監察通訊所得應秘密資料共3份文件,於報告時洩漏偵查中之全民電通更一審關說案、柯建銘與王金平等人通訊監察譯文內容,及上開文件所未記載之偵查中陳榮和90萬元貪污案、柯建銘關說行賄假釋案、林○濤之部分偵訊內容等偵查中應秘密消息、監察通訊所得應秘密資料,使柯建銘個人資料為檢察機關刑事偵查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召開記者會譴責王
二、嗣於102年9月5日特偵組100特他61案簽結後,翌日上午黃世銘指示楊榮宗在特偵組召開記者會,至此外界已然得知王金平等人涉嫌關說司法之事,馬英九隨即依次進行政局安排,先命曾○權聯絡王金平儘速回國,江宜樺則於同日兩度約談曾勇夫,要求曾勇夫負起行政責任請辭。迨102年9月8日下午,馬英九由江宜樺陪同召開記者會,以「如果這不是關說,那什麼才是關說」之措辭,譴責國民黨籍的立法院院長王金平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進行關說司法之事後,馬英九即刻於下午3時31分許,召集羅智強及國民黨之曾○權、蕭○岑、殷○、黃○元等人討論召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考核紀律委員會處置王金平涉及關說司法一事。馬英九再於同年月11日第18屆考紀會第16次會議召開前約1小時,在國民黨中央黨部召開記者會,直指「王院長已經不適任立法院院長」、「國民黨如果不能夠做出撤銷黨籍以上的處分,解除王院長不分區立委的資格,讓王院長離開立法院,我們等於選擇默許司法尊嚴被繼續的踐踏」等詞,訴諸考紀會,嗣同日於9時30分召開之考紀會議旋決議撤銷王金平黨籍,使王同時失去擔任立法委員資格及立法院院長職務,國民黨並立即於同日下午向中央選舉委員會送達王金平之喪失黨籍證明書。惟經王金平於同日以國民黨為被告,向北院提起確認黨員資格存在之民事訴訟,並聲請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經北院於以102年度訴字第3782號判決認國民黨由考紀會作成之撤銷黨籍處分,違反《民法》第50條第2項4款、《人民團體法》第14條、第27條第2款等強制規定,故判決確認王金平國民黨黨籍存在,國民黨提起上訴,經最高法院於104年4月23日以104年度台上字第704號判決駁回而確定。
三、案經柯建銘告訴及社團法人台灣永社、社團法人台灣北社、台灣教授協會、黃帝穎告發偵辦。

馬:僅轉述沒給看
貳、訊據被告矢口否認犯行,辯稱:
一、102年8月31日部分
(一)黃世銘有來寓所向伊報告特偵組100特他61案的大概案情,並強調說這個案子已經調查告一段落,這個案子不是刑事不法,而是行政不法;黃世銘有提到目前刑法就司法關說不構成犯罪,所以只是說行政不法;黃世銘說他會在102年9月6日對外公開,似乎有提開記者會,伊沒有主動跟黃世銘說要做什麼處置;伊聽完黃世銘的報告後,只是表示尊重調查,並明白地告訴他伊不會做任何指示。
(二)黃世銘離開後,伊有請江宜樺、羅智強前來寓所;伊向他們轉述的就只有司法關說案這部分;伊沒有給江宜樺、羅智強看「專案報告一」,伊只有跟他們口頭摘要,伊只有看1次(「專案報告一」)沒辦法記的很清楚;後來不清楚的時候,也有拿「專案報告一」來參考,只是沒有直接拿給他們看;像王金平跟柯建銘在電話中稱「陳守煌來電說承辦檢察官是林○濤,是曾勇夫的人;已經跟曾勇夫說,曾勇夫說他會盡力,他會弄」及「曾勇夫說OK了」等內容大概的意思有跟他們(江宜樺、羅智強)講。
(三)伊對「專案報告一」上某些段落文字下方有手寫畫線,打圈,手寫的框框沒有印象,伊不太記得黃世銘交給伊(「專案報告一」)的時候上面是否有這個筆跡;伊完全沒有這個印象說他還要繼續辦,要傳這些人;伊完全沒有印象黃世銘有跟伊報告大概於(9月2日)要傳王院長、柯委員、曾部長、陳檢察長等人,給他們答辯的機會;黃世銘在跟伊談的時候,渠等並沒有打開這個報告一段一段的看,所以伊並沒有注意到有這一段(後續偵查作為)。
(四)102年8月31日當晚因為本案可能涉及到閣員的政治責任,如果因為閣員應負政治責任,而有異動的話,這是伊跟江宜樺院長的責任;伊、江宜樺、羅智強討論如果涉及到立法院院長及在野黨的國會領袖,這是世界級的醜聞,涉及的人包括法務部部長,他的政治責任為何,會影響到他的去留;立法院院長及立法院在野黨領袖不是渠等能管轄的,但是法務部部長是行政院院長所提名由總統任命的,所以他在本案中的角色所涉及的政治責任,可能影響他的去留;渠等3個人討論,暫不作任何處理;所以渠等當天只討論法務部部長的部分,完全沒有討論王金平、陳守煌的後續處置事宜。
(五)伊找江宜樺、羅智強前來,是為了處理危機所帶來的政治衝擊,尤其是法務部部長的政治責任,是否會導致法務部部長辭職下台的問題;這是政治處理而不是洩密;江宜樺、羅智強並不是不該知道這件事情的人,因為事件一旦曝光之後,江宜樺、羅智強都是要來處理這個危機的人等語。

二、102年9月4日部分
(一)此案是曾部長涉案,因為江宜樺是黃世銘的直屬長官,黃世銘應該跟江宜樺院長報告,但他跑來跟伊報告,所以伊請他補這個程序;程序上及體制上黃世銘應該向江宜樺報告,所以還要黃世銘再向江宜樺報告 1 次;伊當時沒有對黃世銘做任何指示,只是請他去報告而已。
(二)伊請黃世銘去向江宜樺報告有正當的理由,就是司法關說案涉及到法務部長的政治責任,法務部部長的去留,是伊與行政院院長共同的權責,這是《憲法》第56條明文規定,就是行政院副院長及各部會首長,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像這類司法關說案發生,可能涉及到法務部部長的去留,伊當然要跟行政院院長討論;所以渠等不是無故,而是有正當理由等語。
參、惟查:
一、總統為《憲法》機關,職權之行使應符合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憲法》基本原則,並不得侵害人民基本權利
二、被告 102年8月31日之行為係洩漏中華民國國防以外秘密、監察通訊所得應秘密資料及違法利用個人資料
(一)被告依法對「100特他61案」之中華民國國防以外秘密、監察通訊所得應秘密資料負有保密義務及對個人資料應合法利用
1.被告對於因職務所知悉之「100特他61案」偵查內容應予保密
(1)未偵查終結之案件,其偵查內容屬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之秘密(略)
(2)自全案時序觀之,被告於8月31日行為時,100特他61案特偵組尚未終結(被告於9月4日行為時亦同)
①自刑事偵查程序形式觀之,100特他61案特偵組尚在偵查中
特偵組100特他61案之偵辦內容,包括陳榮和90萬元貪污案、柯建銘關說行賄假釋案、全民電通更一審關說案、柯建銘教唆全民電通更一審案證人王○○偽證案、全民電通更一審案證人王○○偽證案及其他數犯罪嫌疑人涉犯其他案件,此據本署調閱該案全卷查核屬實,上述案件於被告行為時之102年8月31日尚無相關終結偵查之起訴書、不起訴處分書、緩起訴處分書或簽呈等結案書類存卷,足見當時特偵組尚未偵查終結。
②自刑事偵查作為實質觀之,100特他61案特偵組尚在偵查中

查鄭深元於102年8月31日晚間6時40分許起開始在特偵組訊問證人林○濤,迄同日晚間8時47分許訊問結束;證人陳○芬經電話通知後,亦於同日晚間9時30分開始接受鄭深元訊問,迄同日晚間9時45分許訊問完畢。此外,特偵組不僅於 102年8月31日晚間尚在訊問證人,且該案對林○濤持用之 0939******號行動電話進行通訊監察,自102年8月31日至9月5日間由支援特偵組辦案之司法警察蔡○穎、房○群等人進行現譯,通訊監察作業迄102年9月5日下午4時許始停止乙節,足見被告行為時,特偵組偵查作為尚在進行中。
(3)被告對於因總統職權所知悉之100特他61案偵查內容有保密義務
①按「《刑法》第132條第1項以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構成本罪,至其所洩漏或交付者是否為職務上所知悉或持有者,並非所問。另《公務員服務法》第4條第1項規定:公務員有絕對保守機關機密之義務,對於機密事件無論是否主管事務,均不得洩漏,退職後亦同。《刑法》第132條第1項公務員所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不以職務上所知悉或持有者為限。又『已洩漏之秘密不為秘密』,係針對洩漏或交付秘密對向行為之收受者而言,除該對象行為之收受者為公眾外,若該收受者將秘密洩漏或交付予其他不應知悉者,仍應成立犯罪。
②略③參酌黃世銘於105年12月1日偵查中證稱:伊與楊榮宗討論到若以行政不法結案,將來公布可能會引起政局動盪,因牽涉太多人,是否要向馬總統報告,讓總統有個提早因應等語,顯見黃世銘於102年8月31日向被告洩密,係基於被告總統之身分,而非基於與被告之私交,從而,被告係因其職務功能之範圍而知悉該等偵查應秘密內容,且被告知悉該等偵查內容與其當時所具有之公務員身分間具有關聯性等情,足堪認定。
被告行為時,100特他61案均仍在刑事偵查階段,故相關偵查內容均屬應秘密之事項,衡諸被告雖係因黃世銘洩漏始知悉該等偵查中內容,惟該內容仍僅存在少數特定對象之間,尚乏公示周知之性質,是其本質上仍具非公知性,對其他人及公眾而言仍處秘密狀態。從而,雖被告係因黃世銘非法洩漏而獲悉100特他61案偵查內容,且其並非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之規範對象,參酌上開規定、判決意旨,被告對於因總統職務而獲悉之偵查秘密,仍負有保密義務。
2.被告不得無故將監察通訊所得應秘密資料提供與他人(略)
3.被告對於個人資料應合法利用(略)

江宜樺:沒看報告
(二)被告客觀上有洩漏中華民國國防以外秘密、監察通訊所得應秘密資料予江宜樺、羅智強及利用柯建銘個人資料
1.被告確有洩漏偵查秘密、監察通訊所得應秘密資料
證人江宜樺於本署105年12月1日偵查中具結證稱:「(檢察官問:為何馬英九於今日偵查中供稱當晚有拿黃世銘所提供專案報告一參考告訴你跟羅智強?)總統跟我們談事情通常桌上都有記事本及相關資料,他一邊說會一邊翻手上東西,但不會給我們看,當晚他確實有翻閱資料,口頭轉述給我們聽,但沒有拿給我們看專案報告」、「(檢察官問:102年8月31日晚間10時36分許至9月1日0時4分間在總統官邸你跟羅智強、馬英九在談論何事?)總統對我跟羅智強說稍早檢察總長黃世銘來官邸向他報告,說他們在偵辦一個法官集體貪瀆案實施監聽時,發現柯建銘跟王金平的電話聯繫中,有涉及到柯建銘所牽涉的全民電通案,柯建銘請王金平幫忙跟法務部長曾勇夫關說,而王金平在跟曾勇夫聯絡過後,告訴柯建銘說這件事情講好了,也就是檢察官不會再上訴柯建銘,而此事經過特偵組訊問承辦的檢察官後,已經確認有上開情形,因此這個案件就涉及法務部部長跟高檢署檢察長行政不法的問題,黃世銘向總統馬英九說他們大概下週就會對外公布這件事情,因為承辦的檢察官林○濤在稍早接受訊問後情緒不穩定,可能回去後會對別人說明這事情,因此黃世銘特別向總統報告,總統轉述部分到這裡」、「(檢察官問:102年8月31日晚間馬英九有無跟你及羅智強提及柯建銘、王金平稱陳守煌來電話說承辦檢察官是林○濤,是曾勇夫的人、『已經跟曾勇夫說,曾勇夫說他會盡力,他會弄』,及『曾勇夫說OK了』等通訊監察內容?)『已經跟曾勇夫說,曾勇夫說他會盡力,他會弄』,及『曾勇夫說OK了』這兩段話我比較有印象,有聽馬英九轉述」等語。
又證人羅智強亦於105年12月1日偵查中具結證稱:「(檢察官問:是否可以詳述當時的經過?)總統說黃總長有來跟他報告,提到王金平院長涉及司法關說,……,我大體知王金平院長涉及司法關說,黃總長那邊掌握的事證蠻明確的」等語。上開江宜樺、羅智強之證詞,均核與被告於105年12月1日偵查中供稱:「(檢察官問102年8月31日晚上,你有無與江宜樺、羅智強提及例如王金平跟柯建銘在電話中稱『陳守煌來電說承辦檢察官是林○濤,是曾勇夫的人;已經跟曾勇夫說,曾勇夫說他會盡力,他會弄』以及『曾勇夫說OK了』等內容?)」、「(檢察官問:你當晚只有跟江宜樺、羅智強說曾部長好像有在幫忙,這樣江宜樺院長認為證據充足嗎?)……我們是從相關通聯紀錄、黃檢察總長提到曾部長表示盡力處理,我們認為這個相關資料來看,一般大眾來看,會相信的確會有這個關說的行為,我們認為對政局會有衝擊,我們的結論是我們三人要做好心理上的準備,這是個大事情,在特偵組還沒有公布之前,我們不採取任何行動」等語相符。足見被告於黃世銘洩密及交付「專案報告一」後,旋即將特偵組尚在偵查中之陳榮和90萬元貪污案、全民電通更一審關說案、林○濤之部分偵訊內容、柯建銘與王金平等人通訊監察譯文內容轉述與江宜樺、羅智強知悉,是被告確有洩漏偵查秘密、監察通訊所得應秘密資料之犯行,堪以認定。

2.被告洩密行為亦屬對柯建銘個人資料之利用
查被告自黃世銘處獲悉秘密後,即將全民電通更一審關說案中涉及柯建銘、王金平、曾勇夫、陳守煌等人之通話內容轉述與江宜樺、羅智強知悉,已如前述,被告所為,當屬對於柯建銘個人資料為處理以外之「利用」行為。
(三)被告102年8月31日洩密予江宜樺、羅智強係為進行後續政局安排
1.被告當日作為,並非僅在處理閣員政治責任
(1)有關被告102年8月31日晚上與江宜樺、羅智強等人討論之核心內容,據證人羅智強於本署105年12月1日偵查中結證稱:「(檢察官問:曾勇夫部長辭職前,你與總統、江院長有討論過這件事嗎?)沒有,一切討論都是在特偵組記者會之後」、「(檢察官問:102年8月31日有沒有提到部長去留?或任何人事問題?)沒有」、「(檢察官問:102年8月31日你們三人是否有討論到特偵組公布後,內閣閣員要怎麼處理,以及行政、立法之間怎麼互動?)內閣閣員要怎麼處理的部分,我沒有印象,至於後面的這句話(指行政、立法間要如何互動),就是我前述所指之政治衝擊的部分」、「(檢察官問:102年8月31日當天晚上是否有提到王金平是否適任立法院院長這部分嗎?)這個是包含在政治衝擊的部分裡面,如果關說事實屬實的話」等語。

馬未討論政治責任
互參證人江宜樺於同日結證稱:「(檢察官問:102年8月31日晚間10時36分許至9月1日0時4分許在總統官邸你與羅智強、馬英九在談論何事?)談論所謂的司法關說案;我們就開始討論如果這件事屬實,我們後續該怎麼辦;我們就這件事情公布後可能產生的各種影響交換意見」、「(檢察官問:柯建銘、王金平責任問題,沒有詢問你們,交換意見?)我們花比較多時間,是判斷柯建銘、王金平行為有無構成關說司法個案,我們根據特偵組提供的報告,我們三人傾向認為柯建銘、王金平涉嫌關說司法個案」、「(檢察官問:102年8月31日晚間您與馬英九總統、羅智強有無提到其他涉及關說的如柯建銘、王金平、陳守煌如何處理?)相對陳守煌來說主要討論曾勇夫,柯建銘、王金平部分主要討論這件事政治衝擊」、「(檢察官問:您跟羅智強、馬英九在102年8月31日當晚到底有無提到王金平是否適任立法院長?)我們沒有特別討論王金平是否適任立法院長的問題,我們只有談到如果是先進民主國家的國會議長涉及司法關說的話,可能大部分情形是議長會辭職」、「(檢察官問:特偵組公布新聞稿前,馬英九有無跟你談到法務部長由何人接任?)沒有」等語。足見被告於102年8月31日與江宜樺、羅智強 2人討論其所述「政治衝擊」、「世界級醜聞」時,並非將法務部部長之留任與否、接任人選等內閣閣員政治責任問題置為討論核心。
(2)江宜樺在知悉曾勇夫涉全民電通更一審關說案後,迄於102年9月6日特偵組記者會後之下午始約見曾勇夫,曾勇夫原不欲辭任,惟經江宜樺當天二度約談並赴總統府討論後,曾勇夫遂於同日晚間許宣布請辭乙節,業據證人江宜樺於本署 105年 12月1日偵查中證述明確,核與證人曾勇夫於監察院102年10月14 日調查中所述情節大致相符。

自江宜樺於上揭記者會當日即令曾勇夫辭任法務部部長以觀,被告及江宜樺既可因法務部部長之政治責任問題,於1日內逕予更換閣員,被告應無於8月31 日連夜召見江宜樺、羅智強專程討論曾勇夫去留之必要性,足見被告當晚獲悉王金平等人涉關說司法情事後立即洩密予江宜樺、羅智強之舉,非單純為處理內閣閣員之政治責任。

公開呼籲撤銷黨籍
2.被告依序進行撤銷王金平國民黨黨籍使其喪失立法院院長職權之安排
(1)8月31日向江宜樺、羅智強洩密後,為使江宜樺充分掌握案情以為後續政局因應,乃教唆黃世銘於102年9月4日向江宜樺洩漏100特他61案之偵查內容,並於102年9月6日特偵組開記者會公開王金平等人涉及關說司法之事後,被告旋命曾○權聯絡王金平盡速回國,江宜樺則兩度約談曾勇夫,要求曾勇夫負起行政責任請辭,業據證人曾○權於本署106年3月9日偵查中、證人江宜樺於本署105年12月1日偵查中及曾勇夫於監察院102年10月 14日調查中陳述在卷。
經查閱本署102年度他字第 8423 號卷存之通聯紀錄,被告於9月8日下午由江宜樺陪同召開發表「如果這不是關說,那什麼才是關說」之譴責王金平涉關說司法案記者會後,隨即命隨行秘書於該日下午3時31分至35分許,以隨行秘書所持用之0935******(號碼詳卷)公務行動電話,密集撥號聯繫時任國民黨秘書長兼副主席曾○權、文傳會主任委員蕭○岑、文傳會副主任委員殷○、副秘書長兼考紀會主任委員黃○元,召集上開位居國民黨內要職人員及不具黨職且為被告102年8月31日晚間洩密對象之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一同會商後,達成共識將召開考紀會處置王金平涉及關說司法一事,此經證人曾○權於本署106年3月9日偵查中及證人蕭○岑於本署106年3月8日偵查中證述綦詳,並與卷附之通聯紀錄、各行動電話門號申登資料等資料相符;是被告待特偵組於9月6日召開記者會後,即依次聯繫前揭國民黨高層主管、總統府政治幕僚,進行8月31日以後之政局安排。
(2)被告與上揭國民黨主管及羅智強一同開會討論後之翌(9)日,由考紀會專門委員吳○可以「為處理立法院院長王金平同志涉及司法關說案」為由,簽請召開考紀會議審議,經層轉考紀會副主任委員兼主任沈○鋒、主任委員黃○元、秘書長曾○權等人批閱同意。參酌證人吳○可於本署106年2月8日偵查中證稱:在機關裡這種事情一定是主管有指示才會簽辦,主管就是主委黃○元,黃○元有建議伊要做怎樣的處理,說要撤銷黨籍,伊得到的高層授意就到主委黃○元那裡而已,一般機關裡承辦人要處理重大案件一定會跟長官討論,長官有所決定後我們才會簽辦,何況是這案件這麼重大等語。
102年9月11日上午預定召開審議前1小時,在中央黨部內以黨主席身分召開記者會,公開向大眾呼籲「身為國民黨主席,我只有明確表達我的態度,我認為王院長已經不適任立法院長」、「國民黨如果不能夠做出撤銷黨籍以上的處分,解除王院長不分區立委的資格,讓王院長離開立法院。我們等於選擇默許司法尊嚴被繼續的踐踏」等詞,並於隨後在中央黨部召開之考紀會議進行中,復以黨主席身分親赴會場說明乙節。
顯見被告接連以公開呼籲、發表聲明等訴諸輿論之方式,欲促成考紀會作出撤銷王金平黨籍之處分。而考紀會確於同日做成撤銷王金平黨籍之決議,並於同日下午5時27分許,國民黨向中選會送達王金平喪失黨籍證明書等節,此部分事實可堪認定。

關說非屬緊急危難
(四)被告非法洩漏偵查中應秘密消息、監察通訊所得應秘密資料並將柯建銘個人資料為蒐集之特定目的外利用
1.被告所為,非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
查被告固於本署 105年12月1日偵查中辯稱:因為關說案可能涉及到閣員的政治責任,如果因為閣員應負政治責任,而有異動的話,這是伊跟江宜樺的責任,所以伊在得知黃世銘告知伊的事項後,隨即電召江宜樺、羅智強共同討論;這件事是世界級的醜聞,一旦爆發,一定會造成政治紛擾,政局動盪云云。
惟被告所謂的政治紛擾、政治動盪即國會議長及內閣閣員涉及關說司法之世界級醜聞,要與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之急迫、重大情事並不相當,而被告洩密予江宜樺、羅智強,亦無從能因此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且被告所為亦與國家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無涉,難認此為被告得以向江宜樺、羅智強洩密之合法理由。
2.違反國會倫理規範係屬國會自律,與總統、行政院長、總統府副秘書長職權無涉。
查江宜樺、羅智強於被告行為時,分係行政院院長及總統府副秘書長,渠等職務均與偵查犯罪、國會自律毫無關聯,自難逕認江及羅係有權知悉、持有前開應秘密資料之人。

馬涉教唆總長犯罪
3.被告係「無故」洩漏監察通訊所得應秘密資料。
查被告洩漏前開監察通訊所得應秘密資料之目的,意在究責王金平、柯建銘等人所涉全民電通更一審關說案、政治衝擊考量與後續政局部署,已如前述,此核與證人羅智強於本署105年12月1日偵查中證稱:「這件事情跟我的關聯不大,因為我的業務需要處理的就是政治面的事情」、「我是處理危機管理幕僚,一旦有重大事件發生,馬總統會希望我知道,這個知道有兩層意義,第一層是聽我的意見,不管意見最後是否有實益,第二層,是讓我有個預備,在政治衝擊來之前」等語相符。
退而言之,縱如被告所言,其意在處理法務部部長曾勇夫之政治責任,惟總統職權之行使亦非無限上綱,本其《憲法》機關之忠誠義務,其權力之行使當然必須受到《憲法》規範之約束,更應遵守法治國原則,故在其得悉前揭秘密後,於處理閣員政治責任時,尚非不得選擇以合法適當之方式為之,竟將其職務上獲悉監察通訊所得應秘密資料之來源及詳細內容告知他人,被告所為欠缺法律上之正當理由 ,自不得阻卻違法。被告利用柯建銘個資並非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亦非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足生損害於柯建銘。
三、被告字102年9月4日之行為係教唆犯洩漏中華民國國防以外秘密、監察通訊所得應秘密資料及違法利用個人資料
(一)被告教唆黃世銘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監察通訊所得應秘密資料及違法利用個資。黃世銘本無意向江宜樺報告,係經被告唆使另行起意犯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犯行。查被告於102年9月4日中午12時24分42秒許,撥打電話給黃世銘,指示其向江宜樺報告全民電通更一審關說案案情,黃世銘因此於同日下午5時許,前往江宜樺院長辦公室,當場交付江宜樺「專案報告三」、含有柯建銘電話號碼、通聯紀錄、通聯基地台位置與他人通話內容等柯建銘個人資料之「柯建銘全民電通更一審無罪判決收判行程表」、「北院102聲監續字第568號譯文」監察通訊所得應秘密資料共3份文件,並於報告時洩漏偵查中之全民電通更一審關說案、柯建銘與王金平等人通訊監察譯文內容、柯建銘個人資料,及上開文件所未記載之偵查中陳榮和90萬元貪污案、柯建銘關說行賄假釋案、林○濤之部分偵訊內容等應秘密事項等節,業據證人黃世銘於本署105年12月1日偵查中證稱:「(檢察官問:102年9月4日,你有持除缺少『各方通話時間內容』附件,另外報告時間改為102年9月4日,其餘內容、附件均同上述專案報告二之資料,前往行政院向前行政院院長江宜樺進行專案報告?)9月4日那天我是有拿一份專案報告呈給江宜樺院長。因為當天上午馬前總統打電話給我,要我向江宜樺報告司法關說案,我就馬上跟江宜樺院長聯繫」、「(檢察官問:你方才說當天馬前總統打電話給你,要你向江宜樺院長報告司法關說案,那麼當時他是怎麼跟你說要如何報告的?)馬前總統是說司法關說案有涉及法務部部長及高檢署檢察長,在體制上也應該讓他們的長官行政院院長知道,所以指示我跟江宜樺院長報告,他只簡單這樣講,我覺得總統的指示很正確」、「(檢察官問:馬前總統有說要報告到什麼程度嗎?)……

我為了讓江宜樺院長了解到這個案子的來龍去脈,我有從高院法官陳榮和家裡搜到的90萬元開始說起,再發展到柯建銘涉及的假釋關說案,再從假釋關說案監聽到本件司法關說案……」、「(檢察官問:為什麼要提供給江宜樺院長通訊監察譯文等?)這個報告與呈給總統的報告基本內容一樣,我只是沒有檢查給院長的時候少一份附件(即「各方通話時間內容」文件)」等語明確;核與證人江宜樺於本署105年12月1日偵查中證稱:「(檢察官問:9月4日與黃世銘討論何事?黃世銘有無跟您說係何人叫他來跟您報告的?)有,他說是總統請他來向我報告,就是報告司法關說案。」、「(黃世銘有無交付一份包含偵查程序、通訊監察譯文等專案報告給您閱覽?)是。」及於本署102年10月3日偵查中證稱:「(檢察官問:9月4日下午五點檢察總長黃世銘到你辦公室做如何報告?)檢察總長黃世銘就著這些資料大概十幾頁簡單講,當然檢察總長黃世銘講的比馬總統詳細」、「(檢察官問:檢察總長黃世銘有無向您報告,為何選在102年8月31日向馬總統報告此事?)檢察總長黃世銘似乎有提到他們那天訊問了林○濤檢察官後,覺得林○濤檢察官情緒很不穩定,怕她會對外洩漏」等語相符,質之被告亦於本署105年12月1日偵查中供承:102年9月4日伊有打電話請黃世銘跟江宜樺報告關說案,此節堪可認定。

(二)被告主觀上有不法之犯意
1.被告於9月4日指示黃世銘向江宜樺報告時,未告知其於8月31日已召見江宜樺並洩漏偵查等秘密,江宜樺面對黃世銘前來報告時,亦未向黃世銘表示被告早已向其揭露全民電通更一審關說案之相關內容等事實,業據證人黃世銘於本署105年12月1日偵查中證稱:「(檢察官問:在 9月4日之前,馬英九有無跟你提及他曾經有將你報告過的司法關說相關事項,已經向江宜樺、羅智強做了說明?)沒有,這件事情我是看報紙才知悉」、「(檢察官問:9月4日和江宜樺前院長碰面時,江前院長有跟你提到馬英九曾經跟他提過你所說過的司法關說案此事嗎?)印象中沒有」等語明確,核與證人江宜樺於本署102年10月3日偵查中證稱:「(檢察官問:檢察總長黃世銘有無告知你,他為何直接向總統報告而未先向你報告此事之原因為何?)檢察總長黃世銘沒有特別提到這件事」、另於本署105年12月1日偵查中證稱:「(檢察官問:你當時有無與黃世銘說102年8月31日晚間馬英九有跟你說過本案司法關說之內容?)印象中沒有是聽他報告」、「(檢察官問:為何沒有跟他說?)因為有些事情不必多講,且我跟黃世銘也不熟悉,只單純聽他報告」等語相符,先予敘明。
2.況被告於命黃世銘向江宜樺進行報告時並未預先設限黃世銘可得洩漏範圍及內容,衡情黃世銘自會基於公務行政倫理,持相同之專案報告等資料陳送江宜樺閱讀,並親口解說詳述而洩漏。被告又未告知黃世銘其已口述「專案報告一」等予江宜樺知悉,黃世銘自會認定江宜樺對此關說案情毫無所悉,必承續其前於102年8月31日初次向被告報告方式,向江鉅細靡遺敘明辦案經過及偵查計畫等始末,此情顯應為被告所得預見。

3.再者,被告於102年8月31日晚間已對江宜樺、羅智強指示應尊重特偵組之偵辦,不予以指導、干涉,俟特偵組記者會後再行處理乙節,業據證人羅智強於本署105年12月1日偵查中證稱:「(檢察官問:是否可以詳述當時的經過?)……印象中總統當時的意思是說司法問題我們不碰觸,不下任何指示、指導、不給任何意見」、「(檢察官問:後來有做什麼結論嗎?)因為我們也做不了什麼事情」等語明確,核與證人江宜樺於本署102年10月3日偵查中證稱:「(檢察官問:與馬總統經討論後,有何指示?)沒有,我們的看法就是不能去干涉特偵組的辦案」、「(檢察官問:馬總統有無下達其他指示?)很快就都認為我們當然要尊重特偵組的偵辦,不會予以任何的指導、干涉」及於本署105年12月1日偵查中證稱:「(檢察官問:柯建銘、王金平當時涉及關說責任,當晚沒有討論?)行政院對他們兩位是不能採取任何作為,當天晚上總統沒有明確說會採取什麼作為」等語相符。顯見被告、江宜樺、羅智強於8月31日討論後,渠等均深悉對於特偵組尚在偵辦中之案件以及對王金平、柯建銘所涉關說司法之責任追究,法制面上渠等毫無任何著力空間。然被告於102年9月4日卻又教唆黃世銘向江宜樺報告關乎王金平、柯建銘2人之全民電通更一審關說案細節,是被告已知悉其所為並非依循現行法制,益見被告主觀上確有不法之認識。

總長不須報告個案
4.退步言之,被告於8月31日向江宜樺、羅智強洩密之際,係參看「專案報告一」、「柯建銘全民電通更一審無罪判決收判行程表」、「北院102聲監續字第568號譯文」等文件,並轉述黃世銘口頭報告內容,被告本身終非實際參與偵查之檢察官,對於案情、證據及後續辦案計畫等,自無法如黃世銘般瞭若指掌,被告時任國家元首,公務繁忙且正值颱風勘災之際,又極度重視王金平、柯建銘等人關說司法案之後續發展,其為使江宜樺充分掌握案情以為政局因應,主觀上遂有促使黃世銘非法向江宜樺說明更為詳盡之偵查秘密之意。又本件客觀上黃世銘確實經於102年9月4日聯繫江宜樺秘書後,於同日下午前往報告時當場交付「專案報告三」、含有柯建銘電話號碼、通聯紀錄、通聯基地台位置與他人通話內容等柯建銘個人資料之「柯建銘全民電通更一審無罪判決收判行程表」、「北院102聲監續字第568號譯文」監察通訊所得應秘密資料共3份文件,於報告時洩漏偵查中之全民電通更一審關說案、柯建銘與王金平等人通訊監察譯文內容,及上開文件所未記載之偵查中陳榮和90萬元貪污案、柯建銘關說行賄假釋案、林○濤之部分偵訊內容等偵查中應秘密消息、監察通訊所得應秘密資料,使柯建銘個人資料為檢察機關刑事偵查特定目的外之利用,業如前述,堪認被告於102年9月4日教唆黃世銘洩密時,其主觀上具教唆洩密之故意或不確定故意。

5.查被告曾任法務部部長達3年4月之久,早於84年10月19日由被告主持召開法務部革新小組第5次會議時,即對於檢察一體係保護檢察官免受外力干擾之防護罩,而非使檢察首長成為政治勢力侵入檢察體系之橋樑,及檢察體系援用司法獨立概念,而有整體獨立之要求,以擺脫行政勢力及壓力團體之干預有所了解,此觀卷存法務部106年2月23日法檢決字第10604508930號函所附84年10月12日革新小組第5次會議紀錄即明,足認被告對於檢察一體原則及適用對象乙節,早已知之甚詳。法務部部長、行政院院長、總統既然俱非檢察一體適用範疇,縱使組織法上行政院院長屬檢察總長之長官,仍非必謂行政院院長於作用法上有對刑事個案之偵查指揮監督權限。
6.被告雖於本署105年12月1日偵查中辯稱:江宜樺知悉全民電通更一審關說案是伊轉述的,因為江宜樺是黃世銘的直屬長官,黃世銘應該跟江宜樺院長報告,但他跑來跟伊報告,所以伊請他補這個程序云云。
惟查,如前所述,檢察總長就偵查中刑事個案並無向行政院院長報告之權責,縱如被告所辯有內閣閣員涉及行政不法,然被告非不得選擇以合法適當方式為之,或俟有權機關於犯罪偵查完畢並依法定程序簽報責任歸屬時再行處置相關涉案人員。況觀諸江宜樺收受黃世銘於9月4日提出之「專案報告三」後,未依行政院訂定之文書處理手冊規定辦理收文及簽辦,於閱覽後復未依檔案法第6條以下及上揭文書處理手冊相關規定歸檔而逕自銷毀,此業經證人江宜樺於105年12月1日偵查中自承在卷。
不論自黃之報告程序或江宜樺之文書處理方式,在在與刑事訴訟程序及行政法定程序不相符。被告不能單以「江宜樺是黃世銘的直屬長官」、「我請他補這個程序」等寥寥數語,即置上開檢察一體及黃世銘身為檢察總長應遵守之偵查不公開原則於不顧,而欲以此正當化其犯罪行為。被告辯稱其102年9月4日所為係請黃世銘補足檢察總長向行政院院長報告之程序云云,顯不足採信。
7. 綜上所述,被告明知黃世銘向江宜樺報告並無正當理由,復與蒐集柯建銘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不符,更非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自不得無故洩漏監察通訊所得應秘密資料與國防以外應秘密消息,均業如前述。是被告承其102年8月31日之犯意而為9月4日犯行,不僅為匿飾其8月31日洩密行為,更藉由黃世銘揭露更詳盡之案情予江宜樺親聞,其目的均係為利其為後續政局安排,均足證其主觀上存有不法之犯意。

職權不可無限上綱
四、總結
(一)被告102年8月31日行為部分
被告得知黃世銘違法洩漏之全民電通更一審關說等案偵查內容、計畫等偵查秘密時,不僅已經黃世銘告知9月2日可能傳喚王金平、柯建銘、曾勇夫、陳守煌等人,大概9月6日會偵結之偵查計畫,且已詳閱「專案報告一」之內容,被告辯稱該案係行政不法而非刑事不法案件,已無足採;又被告在總統寓所內,係一邊翻閱「專案報告一」及「柯建銘全民電通更一審無罪判決收判行程表」、「北院 102 聲監續字第 568 號譯文」等文件,一邊按報告記載及黃世銘口述內容,摘要轉述使江宜樺、羅智強亦得悉偵查案情及柯建銘與他人之通訊監察譯文內容,此據被告供述在卷,並據證人江宜樺、羅智強證述綦詳,足見被告確實有非法洩密無訛;又被告雖稱其找江宜樺、羅智強之目的係為處理關說案所帶來之政治衝擊,尤其是法務部部長之政治責任,然觀諸證人江宜樺、羅智強之證述,亦見8月31日當晚並未將法務部長去留及接任人選置為討論核心,而主要討論如何究責王金平、柯建銘等人所涉全民電通更一審關說案及後續政治衝擊等問題,足見被告8月31日所為係為進行後續政局安排,且縱被告係在處理閣員政治責任,其得選擇以「合法適當」之方式為之,如「不告知偵查內容與來源」、「不揭露通訊監察譯文」之方式,或「俟有權機關將相關涉案人員犯罪偵查完畢並依法定程序簽報責任歸屬」後再行決定,然被告卻洩漏偵查秘密、監察通訊所得應秘密資料,將柯個資非法利用,益證其不法性。
(二)被告102年9月4日行為部分
被告雖辯稱因關說司法案涉法務部長之政治責任,法務部部長之去留是總統與行政院院長共同權責,程序及體制上黃世銘應該向江宜樺報告,其請黃世銘向江宜樺報告有正當理由云云。然被告曾任法務部部長達3年4月之久,對於上開100特他61案等數案件尚未偵結且有後續偵查作為,檢察總長之檢察職權並不隸屬於行政院院長監督,檢察總長並無向行政院院長報告偵查中個案之義務等原則,斷無不知之理,猶教唆黃世銘向江宜樺報告偵查中應秘密之案情,使黃世銘將詳盡之「專案報告三」、「柯建銘全民電通更一審無罪判決收判行程表」、「北院 102 聲監續字第 568 號譯文」內容洩漏並交付予江宜樺,其行為自屬非法。

(三)結論
查總統為《憲法》上之機關,負有「憲法機關忠誠」之義務,應竭力遵循並維護憲政秩序,其職權之行使並非無限上綱,應符合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並不得侵害人民之基本權利。被告長期從事司法實務與法律教學,深諳法律專業與行政程序,明知人民對於隱私權、通訊秘密自由及資訊自主權之期待,為普世共維之基本價值,執政期間亦迭次宣示保障基本人權,顯見其對人權保障之法規及必要有深切瞭解,縱為處理內閣閣員之政治責任,亦非不知得選擇以合法適當方式為之。惟被告因與王金平等人之理念差異,於國家或人民並無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等情狀,亦非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增進公共利益,竟逾越司法與政治應有分際,無故洩漏及教唆洩漏偵查中秘密、監察通訊所得應秘密資料及將柯建銘個人資料為蒐集之特定目的外利用,侵犯人民之基本權利,其所涉犯罪事實已臻明確,且查無阻卻違法事由,犯嫌足堪認定。

*蘋論:起訴馬英九

亞洲新興民主國家,特別是韓、台為什麼都要把前總統送進法院?
朴槿惠甚至還在任上就被彈劾下台,也等著打官司;馬前總統昨天遭台北地檢署起訴,官司打不完了。很多人認為是權力鬥爭,是政治鬥爭,不是違法犯法,是嗎?如果沒有觸法事件,政治鬥爭也鬥不起來,權鬥都是以司法為理由,被人抓到違法的小辮子,雖是政治鬥爭也百口莫辯,只能認了。
據統計,馬英九共被告發了不少案件等著打官司,卸任的日子不好過,也益發彰顯李元簇卸任後隱居沉默的智慧。

馬違權力分立原則
馬英九遭告發教唆洩密案,地檢署昨天偵查終結,依違反《刑法》公務員洩密罪、《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個資法》三罪嫌起訴馬。馬當然據理力爭無罪,認為王金平涉及關說(監聽柯建銘電話得來的訊息),才是大是大非,而他的處理是政治處理並非洩密。
但行政單位監聽國會在野黨領袖的電話,無論在任何民主國家都是大大的醜聞,與美國水門案類似,會掀起政潮,腐蝕民主制度的根基。
起訴書提到,馬英九明知總統職權行使,必須符合憲法權力分立制衡原則,卻欲藉此案拉下國會議長王金平,違反了權力分立制衡原則;而總統與檢察總長黃世銘串通,違法監聽介入個案,不是民主國家可以容忍的。
本案的重點不在馬王鬥爭,而在對憲法原則的維護。起訴書在結論中表示:總統是憲法機關,負有「憲法機關忠誠」的義務,其職權之行使並非無限上綱,應符合權力分立的制衡原則,並不得侵害人民之基本權利(如監聽)。捍衛《憲法》是政府及所有官員的職責,馬確實有牴觸憲法原則之虞。

司法獨立必「除魅」
扁家貪污事實明確,美方還把扁家在美國的資產文件送交台灣司法界,扁之坐牢,並不冤枉;而扁因病保外就醫,也是基於人權,無可厚非。馬若最後被判有罪,應該不是政治報復。我們必須支持司法判決,才能構成案例,警惕後來的總統。
馬英九的案件並不是針對個人、不是政爭、也非藍綠(所謂辦藍不辦綠,或辦綠不辦藍,都是不負責任的化約主義),是司法界走向獨立過程中必經的「除魅」手續,魅就是行政領導人,如總統、閣揆。相信經過對扁、馬兩位總統的審判,司法獨立的脊樑就可以挺起來了。

*馬英九被起訴是卸任總統的宿命?/施正鋒(東華大學民族事務暨發展學系教授)

台北地檢署偵辦前總統馬英九涉洩密等案終結,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予以起訴,他接下來還有八大案件要面對,恐怕司法路途迢迢走不完。

這是第三位卸任國家元首被起訴,前總統李登輝因國安密帳案被訴,法院還他清白;前總統陳水扁因國務機要費等案被訴,其中龍潭購地案被判20年定讞,目前保外就醫,藍營認為他裝病而忿忿不平,綠營則不滿司法辦綠不辦藍,雙方都不服。司法與政治的糾結攸關民主鞏固,不只是單純的法律課題,還需要政治智慧及勇氣來解鈴。
馬英九的官司始於2013年九月政爭,當時擔任總統的他指控立法院長王金平涉及關說,沒有想到王金平全身而退,卻衍生檢察總長及總統涉嫌洩密的疑雲,甚至於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還被揭發非法監聽國會。

法界勿搶當搖擺狗
新國會在去年就職後修法廢除被視為東廠的特偵組,似乎是大快人心。近日,民進黨監察委員補提名人選陳師孟更揚言上任後要「清除司法敗類」,沒有多久,最高行政法院裁定國民黨帳戶資金不得解凍,國民黨主席洪秀柱暗批可能是「準監委陳師孟的威力很強」,自是否定民進黨政府想要推動的司法改革。
長期以來,老百姓對於司法沒有信心,基本上是對於「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的無奈跟心酸。即使沒有貪瀆,時有所聞「假司法獨立之名、行帝王式司法之實」,宛如《老殘遊記》作者劉鶚筆下的清官酷吏,儼然是民主的漏洞。其實,不管是內閣制、總統制或雙首長制,司法獨立是政治體制內部的自我防腐機制,我們除了希望政治力量不要介入司法審判,同時也企盼法曹能有自己的專業判決。坦誠而言,如果說「法院是國民黨開的」是政治扭曲,矯枉過正亦非民主之福。
八年多前,陳水扁走出總統府後,不到半個小時就被起訴,司法效率驚人。國務機要費原屬灰色地帶,或可歸咎立法不周延,欲加之罪何患無辭,難免被認為是先射箭再畫靶、先關人再羅織。馬英九市長任內特別費案,法官接受對他有利的「大水庫理論」,在陳水扁龍潭案則發明「實質影響力說」,綠營支持者當然強烈不滿,很難不把司法當作打手。儘管馬英九是在下台超過半年後才被起訴,由於民進黨全面執政,法界若人人自危或搶著當搖擺狗,著實不妥。

只能坐視惡性循環
「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這當然是司法的起碼要求。只不過,如果是一朝天子一朝臣,冤冤相報、疲於奔命,特別是與政治對立、甚至於族群齟齬糾纏不清,那是自我矮化為幫兇。就三權分立而言,如果說立法場域難免淪為朝野抗衡、司法途徑很可能曠日廢時,行政則有解套方式,也就是由總統出面著手和解。可惜馬英九總統任內不願特赦陳水扁,當下,蔡英文也難援例特赦馬英九,未來接任的總統恐怕只能坐視惡性循環。
如果說馬英九是痛恨陳水扁拉下國民黨,或忌憚深藍的反彈,蔡英文對於陳水扁裝聾作啞,有幾分是反映黨內同志擔心興風作浪、加上不願意危及連任,不脫政治盤算。面對斤斤計較的政客,特別是小家子氣的當權者,沒有選舉壓力的司法應該有更大的社會穩定責任,而非察言觀色、投懷送抱。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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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洩密、教唆洩密 馬英九起訴

台北地檢署偵辦前總統馬英九洩密等案,認定馬英九於二○一三年為了政局安排,洩漏偵查秘密給當時行政院長江宜樺、當時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還教唆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對江洩密,昨依涉嫌刑法洩密罪、教唆洩密罪及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起訴馬英九,最重可處三年有期徒刑。

馬英九曾於二○○七年二月因台北市長任內特別費案遭起訴,但最後獲判無罪。時隔十年後,他昨天再被起訴,也成為解嚴後第三位被起訴的卸任元首。

檢察長:總統不屬檢察一體 不應介入洩漏刑偵內容

台北地檢署檢察長邢泰釗指出,馬案涉及憲法層次,檢方抱持「戒慎恐懼」的心態偵辦,認定總統不屬檢察一體,不應介入、洩漏刑案偵查內容,未來無論法院如何判決,本案起訴都將成為我國的法治原則。

全案源於二○一三年,特偵組偵辦立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當時立法院長王金平被指司法關說案,案件尚未偵結,黃世銘竟於八月卅一日、九月一日向馬英九洩密,九月四日馬再要求黃向江宜樺洩密。黃世銘前年被高等法院判刑一年三月、得易科罰金四十五萬七千元定讞,馬則因時任總統享有刑事豁免權,直到卸任後,去年十二月一日才被傳喚調查。

檢方偵訊時馬否認犯行,指黃向他提到此案非刑事不法,而是行政不法,且未注意到特偵組仍有後續偵查作為;請黃向江報告,則因江是黃直屬長官,因此請黃補程序,此外,馬說他未打開黃給的專案報告「一段一段看」,但檢方調查,馬在他拿到的報告上親自劃紅線、加框註記。

更有甚者,馬於二○一三年十月二日上廣播電台接受周玉蔻專訪,周問「黃是否告知九月二日將傳喚相關人?」馬說:「他在他的報告中有提到」,證明馬分明知道案件還在偵查。

檢方指出,馬英九為哈佛法學博士,曾任法務部長長達三年多,對於部長、院長、總統非檢察一體適用範疇知之甚詳,不能單以「江宜樺是黃世銘直屬長官」、「我請他補這個程序」即置檢察一體及偵查不公開原則於不顧,正當化其犯罪行為。

台北地檢署採團隊模式偵辦此案,派出主任檢察官陳佳秀、周士榆及另四名檢察官,期間開會上百次,由檢察長邢泰釗親自主持的會議就有四十次,為慎重起見,直到上週還在傳訊相關人,讓偵辦臻於完備;起訴書共八十八頁,合計五萬兩千四百八十八字。

*檢:馬在文件上「紅筆畫線」

馬辯「沒打開…一段一段看」

前總統馬英九向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洩漏有關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所提供的「專案報告」,並教唆黃另向江洩密;檢方開庭時,馬不認罪,供稱「沒打開報告一段一段看」;但檢方發現,馬不但有看,還對報告中的關鍵字句使用「紅筆畫線」、「框線」註記,認定馬未吐實。

依檢方認定馬所涉犯行,可分為二○一三年八月卅一日及九月四日兩階段,前段馬涉向江、羅二人,洩漏黃面報的偵查中機密,涉洩密及違反通保法;後段涉教唆黃違背檢察一體及偵查不公開原則,向江洩漏偵查機密,涉及教唆洩密及違反通保法;兩階段均同時洩漏被調查涉司法關說案的立委柯建銘的個資,均違反個資法。

馬召江、羅 轉述偵查機密

前段所涉洩密部分,最關鍵的就是馬涉在黃提交的報告上,以手寫畫線、打圈及框框等方式,在包括「將陸續傳喚王院長、柯委員」等關鍵偵查字句下方註記,此鐵證顯示馬明知黃報告的內容,包括對柯建銘實施通訊監察譯文等,均屬應保密的偵查秘密,卻仍召江、羅二人進官邸,經口語轉述洩漏偵查進度及機密,此舉已涉起訴所載三大罪。

馬反駁,他對於報告上的註記沒印象,也不記得黃所交報告上有無此筆跡;對於特偵組當時可能傳訊時任立法院長王金平、立委柯建銘、法務部長曾勇夫、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等偵查行動,馬也稱沒印象黃有向他報告;至於被控教唆黃向江洩密一事,馬辯稱黃跳過直屬長官江宜樺向他面報,他才請黃依程序及體制另向江說明。

馬為強調其要求黃向江報告偵辦中案情,並非無故而是具正當性,還抬出憲法護身,指司法關說案牽涉法務部長的政治責任及去留,各部會首長任命依憲法規定屬總統及行政院長共同職責。

偵查不公開原則 棄之不顧

對於馬的說法,北檢另傳江宜樺、羅智強、黃世銘等三人作證,江、羅均證稱,馬找二人進官邸時談到,黃世銘曾向馬面報,指特偵組正調查司法關說案等內情;江還說,馬當時一邊翻資料一邊說,但沒把資料給他們看。黃、江另證稱,同年九月四日,馬指示黃另向江報告,黃為此備妥三份含柯建銘通聯紀錄、通聯基地台位置及柯與他人通話的通訊監察譯文等偵查秘密,以及有關柯的個資到江的辦公室說明。

北檢認為,檢察總長並無向行政院長報告偵查中個案的權責,馬英九可選擇合法方式處置,或等偵查完畢依法定程序簽報責任歸屬再究責,不能以「江宜樺是黃世銘的直屬長官」、「我請他補這個程序」寥寥數語,即棄檢察一體及檢察總長應遵守偵查不公開之原則而不顧,正當化其犯行。

關於報告上筆跡,檢方傳訊當初馬英九為黃世銘被控洩密案赴北檢作證時,訊問馬的檢察官張智堯作證;張證稱馬當庭提交的報告上已有紅筆註記;經調閱偵訊光碟,影像中該文件的關鍵字句下確有註記;且馬供稱沒將報告給其他人、黃也證稱交給馬的報告上沒註記,因此推定相關註記是馬所為,馬所辯未注意報告中所載後續偵查作為等語不足採信。

*馬卸任至今 10大案纏身

前總統馬英九去年五二○卸任至今,除了昨天遭起訴的洩密及教唆洩密案外,尚有九件大案纏身,包括去年赴東吳大學演講時涉洩漏「馬習會前協商」機密、遠雄大巨蛋、富邦銀併北銀、貓空纜車、馬小九特支費、財產來源不明、黨產侵占、國發院土地、教唆黃世銘二度洩密等案。

馬英九身繫的十大案,牽涉九月政爭就有兩件,一是昨天台北地檢署起訴的馬向江宜樺及羅智強洩密、教唆黃世銘向江洩密案;二是立委柯建銘向台北地院自訴控告馬教唆黃世銘二度洩密案、考紀會誹謗柯案,北院預定本月二十八日宣判自訴案。

北檢統計,馬被告發、告訴的刑案共二十四件,馬卸任後北檢重啟偵辦,先前已偵結、簽結部分案件,目前仍有遠雄大巨蛋、馬習會洩密案、貓纜、富邦銀併北銀等八案未結,分別由北檢偵辦中;柯建銘自訴馬教唆黃世銘二度洩密案,另由北院審理中。

馬去年九月赴東吳大學演講,涉洩漏前年「馬習會」秘辛,包括會前協商不到一分鐘就達成互稱先生的共識,且要在同一天告知美方,讓老美嚇一跳,律師黃帝穎告發馬涉洩密;黃另告發馬涉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總統月薪四十七萬元,馬任內稱要捐半薪,卻仍能月存四十八萬元。

北市長任內 三件被告圖利

馬擔任北市長任內所涉案件也有多件,遠雄大巨蛋審議期間,馬英九與趙藤雄密會達成「零權利金、市府協助遠雄變更都市計畫」結論,北市廉委會認涉圖利移送。

台北銀行前副理黃玉炎告發馬英九圖利富邦銀,賤賣北銀資產逾三百億元;民眾告發馬在貓纜案涉圖利廠商;馬英九愛犬「馬小九」曾生病住院十三天,馬以市長特支費用禮品名目核銷七萬九千多元,民眾告馬涉貪。

黨產相關案件 也被告發

另一區塊則和黨產相關,民眾也告發,二○○○年時國民黨黨產近千億,至二○○六年卻銳減為兩百七十億元,控馬及連戰等十三人涉背信、侵占黨產。

位於北市文山區的國發院土地,原地主之子控告馬圖利,指國民黨當年以每坪五元強迫徵收八.八公頃土地,二○○五年再以每坪三十萬元賣給建商,政府通過變更地目,一坪飆破五十萬元。

*總統剋星 周士榆辦過三卸任元首

前總統馬英九昨被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罪起訴,承辦此案的檢察官之一周士榆,早在十年前擔任特偵組檢察官時,也參與協辦馬英九特別費案,並將馬起訴;十年後,兩人再度於偵查庭上碰頭,且馬英九這次又栽在周士榆手裡。

司法官訓練所第三十九期結業的周士榆,曾參與偵辦股市禿鷹、名醫林政誠遭綁架、兆豐銀涉洗錢等重大案件,並協辦馬英九特別費案、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及李登輝國安密帳案。由於檢察生涯一共起訴過三任卸任元首,常被稱為「總統剋星」,因辦案經驗受上級青睞,這回再度參與馬教唆洩密案的偵辦。

台大法律系畢業的周士榆,也具有財經及會計專長,擁有證券及期貨營業員等專業證照。他曾是高等法院檢察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即特偵組前身)及特偵組的檢察官,辦案能力備受肯定,被認為是前查黑中心檢察官、現任法務部智庫「法務政策諮詢小組」執行長陳瑞仁栽培出來的「辦案型檢察官」。

北檢這回派出六人團隊合力偵查馬案,均為一時之選,除擔任「吉組」主任檢察官的周士榆,還包括同組檢察官梁光宗、曾揚嶺、檢肅黑金專組「忠組」主任檢察官陳佳秀,以及「愛組」檢察官鄧巧羚與「仁組」檢察官劉怡婷。梁光宗現另偵辦馬被控洩漏馬習會機密案、黃世銘被控偽證案;曾揚嶺則承辦馬被控圖利富邦銀逾三百億元案。

再起訴馬 周:平常心

對於再次起訴馬英九,周士榆昨表示「平常心」面對,但也坦言「可以不要的話最好不要」、「誰會喜歡辦這種案子」,字裡行間透露已為此案耗盡心力。

梁光宗說,本案與前總統處理國家事務的憲政分際有關,內心壓力與資訊蒐集上必定有所不同,團隊成員討論上百次後,將所有資訊攤開,才能做出最後的結論。

*馬被起訴 法界:意料之內

前總統馬英九涉洩密及教唆洩密案遭起訴,法界咸認「不意外」,台大法律系前教授陳志龍認為,馬遭起訴只是「基本而已」;律師黃帝穎指出,馬被起訴是「正常的法律邏輯」,後續還有大巨蛋案、馬習會洩密案和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偽證等案,都有待審檢進一步訴追與釐清。

陳志龍表示,本案爭點主要在於總統職權部分,過去黃世銘曾辯稱總統依憲法有權協調五院糾紛,但這部分與洩漏偵查中秘密毫無關係。

陳志龍說,憲法確實規定總統有協調五院的權力,但即使五院有問題,也不應該由檢察總長出面,若回歸教唆洩密罪的構成要件,黃世銘確實在馬的教唆下洩漏偵查中秘密,檢方起訴理所當然,但預料未來馬在法庭上會有許多攻防。

黃帝穎指出,馬觸犯教唆洩密罪的犯罪事實,在黃世銘被高等法院判處有罪確定的判決書中,已勾勒得很清楚,北檢起訴馬只是把判決再重新建構,讓真相更清楚展示出來。

「馬犯罪事實 在黃世銘判決書中已勾勒清楚」

律師周武榮認為,黃世銘在洩密案中曾供稱,接到馬英九的指示後,向行政院長江宜樺及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報告案情,此部分已由法院所明知並做出判決,雖然黃在北檢調查馬的教唆洩密案時一度改口,但刑法實務上多採「案重初供」原則,最重視一開始的供詞。

周武榮也說,黃世銘洩密案既已調查完備且判決定讞,除非北檢找到足以推翻前案的新事證,否則不會做出相違背的處分,因此,馬被起訴在意料之內。

*馬王政爭衍生官司一串

三年半前引爆的「馬王九月政爭」餘波盪漾,全案衍生多起刑事、民事官司,除了前總統馬英九的兩起洩密官司還在一審階段,全案始作俑者、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已被依洩密罪判有罪、判刑一年三月定讞,前立法院長王金平的捍衛黨籍訴訟也已勝訴定讞;立委柯建銘、前高檢署檢察官林秀濤,各自向黃世銘提起民事求償,一審也皆獲判勝訴。

柯建銘 林秀濤向黃求償都勝訴

當年總統兼黨主席的馬英九,以「大是大非」口號坐鎮中央黨部強力主導「鍘王」,考紀會決議撤銷王金平的黨籍,並火速於同日送達中選會,急欲拔除王金平的不分區立委資格與立法院長寶座。

王金平提出「確認黨籍存在」民事訴訟並提緊急假處分,北院先裁定在「本訴」定讞前,王仍暫保黨籍,高院也駁回抗告,使王得以暫保立院龍頭身分與馬纏鬥;本訴一、二審也判王勝訴,王一路連勝到底。國民黨上訴至最高院後,地方選舉重挫,馬辭黨主席,接任的朱立倫未再委任律師續打三審,因不符法定程序,最高院即以程序駁回上訴,王勝訴定讞。

刑事方面,黃世銘被依洩密罪判刑一年三月、可易科罰金四十五萬元定讞;柯建銘自訴控告馬當年九月一日凌晨教唆黃世銘第二度洩密,馬並在考紀會前開記者會批柯關說,涉誹謗,此兩部分,北院日前已辯結,定本月二十八日宣判。

而馬被控當年八月三十一日晚間聽完黃的初次報告後,馬上召來江宜樺、羅智強向兩人洩密,九月四日,馬又教唆黃世銘向江宜樺洩密,使原本不打算向江報告的黃世銘「奉命」向江報告;此兩個犯罪區塊就是北檢昨起訴的範圍。

民事方面,柯建銘、林秀濤分別向黃世銘求償,由不同法官審理,兩庭不約而同在去年十月底同日宣判,判黃世銘應賠償柯六十二萬元,應賠償林母女三十萬元。兩案現二審審理中。

*馬即使判刑 也不影響禮遇

前總統馬英九昨被台北地檢署以涉嫌洩密等案起訴,外界關注馬卸任總統禮遇是否受影響,熟悉法規人士表示,依照「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規定,即使馬因洩密案判刑定讞,禮遇都不受影響。他表示,停止禮遇僅適用於再任有給公職、犯內亂與外患罪經一審判決有罪、喪失我國國籍、移居國外定居、犯貪污罪經一審判決有罪與被彈劾者。

卸任總統享有的禮遇,包括每月廿五萬元的禮遇金,及辦公事務費用每年八百萬元,但第二年遞減為七百萬元,第三年遞減為六百萬元,第四年遞減為五百萬元,第五年以後不再遞減,另供應安全護衛八人至十二人,必要時得加派之。

*馬:會到法院 為公理奮鬥

台北地檢署昨以洩密等罪嫌起訴前總統馬英九,馬英九昨對此強調,「我對我的清白有信心!」他認為當時是進行一般公務處理,不涉及犯罪,將在法庭證明,也盼法院秉公處理。

馬並質疑:「關說司法個案的立委沒事,但是處理關說醜聞的人卻被起訴,這真是公理何在?」強調一定會到法院,為了公理奮鬥到底。

馬英九昨下午出席台大哈佛論壇活動後受訪說,遺憾檢察官在偵查階段沒有了解他的說明,關說事件發生後,當時檢察總長黃世銘來報告,但因涉及立法院高層與相關部會,一旦曝光是「世界級的醜聞」,因此必須請行政院長、總統府幕僚共商因應之道。

對自己清白有信心 將在法庭證明

馬說,邀他們商討的原因,一是關說案會影響到行政與立法兩院未來關係,也影響政院送審法案進度,因此須請當時行政院長江宜樺來家中共商;二是關說案中有部會首長涉案,如果將來有政治責任,可能涉及職務異動,而憲法第五十六條明定,部會首長去留是總統與行政院長共同職責。

馬認為,在上述情況下,找江宜樺、羅智強來做危機處理,針對萬一真的讓關說醜聞曝光,要如何處置,這是一般公務處理,不涉及犯罪,認定江、羅兩人也都不是「不應該知道的人」,馬並重申:「我對我的清白有信心!」希望未來法院能夠真正的秉持公平正義,來做出正確的判決。

北檢昨上午宣布起訴馬後,馬英九方面先由馬辦發言人徐巧芯回應,強調執行元首依據憲法的職權,根本不應該構成犯罪。稍晚,馬英九本人除出面受訪回應之外,也在臉書以「公理何在?公道何在?」為題再做說明。

*「自己沒關說」王金平:尊重司法處理

馬英九因洩密案遭北檢起訴,前立法院長王金平昨受訪表示,他平常心看待,一○二年九月六日(當天特偵組召開關說案記者會)之後發生的事情,他都用平常心處理,心中坦然就處之泰然,維持平靜無波的心境。媒體問「今天也是平靜無波?」王答,「一樣啊!」

王金平表示,他尊重司法處理,「我當然認為自己沒有關說,司法怎麼處理我們尊重。」與馬英九自那一年起就無私下通過電話,媒體問起訴「是否還你公道?」王只說,尊重司法的處理。

至於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認為馬應主動認罪?王也說「不便置評。」而柯說馬與黃世銘持續保持聯絡,八月卅一日不是第一次的犯罪現場?王說,「我不清楚,無任何意見。」

媒體續問「洩密案完全衝著你來?」王表示,「不便回答這種問題。」媒體再問「當年差一點被撤銷黨籍?」王說,「終究還是沒有被撤銷。」

至於馬堅持自己的清白,並反問公道何在?王說,「尊重他的看法。」

媒體也問,檢方起訴「代表你是對的,馬反而觸犯法律?」王則說,自有司法論斷,不便置評,完全尊重司法。

*渴求公義… 林秀濤引聖經回應

二○一三年時任總統馬英九和檢察總長黃世銘聯手,以立委柯建銘、當時立法院長王金平疑涉關說案引爆「九月政爭」,時任法務部長曾勇夫下台,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轉任最高檢察署檢察官,去年退休後開設律師事務所,高檢署檢察官林秀濤仍在打官司爭公道。

陳守煌:祝福馬總統平安無事

陳守煌昨獲悉馬遭起訴後,表示「公理自在人心,清者自清,濁者自濁,這件事我坦蕩蕩。」不過他也「祝福馬總統平安無事」,同時引述聖經「萬事互相效力,叫愛上帝的人得益處。」

目前擔任台北地檢署檢察官的林秀濤也引用聖經回應:「惟願公平如大水滾滾,使公義如江河滔滔。」她說,向黃世銘求償的民事訴訟還在上訴中,不便多表示意見。

曾勇夫下台退休後,今年初成立「台灣法學領航協會」擔任理事長,從事國際和兩岸法學交流。

陳守煌表示,他因此案提前退休、開律師事務所,期間讓他感受到很多上帝的恩典,在最高檢二年八個月期間讓他充實自己,完成博士學位,目前也在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任教。

至於黃世銘,當初一審被依洩密等罪判刑一年二月、得易科罰金後辭卸總長職務,回任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前年一月退休,隔月被高等法院判刑一年三月、得易科罰金定讞。

*新聞透視》馬王政爭衝擊 國民黨衰敗起點

馬英九遭北檢起訴的消息昨早傳開後,前立法院長王金平辦公室立即擠滿媒體等著問回應,當媒體問到「當年您差一點被撤銷黨籍…」,王只淡淡答覆「終究還是沒有被撤銷」。一句話道盡馬王政爭以來,走過風風雨雨後的心境。

二○一三年九月六日,台灣政壇掀起大風暴,「總統鬥國會議長」並非影集劇情,而是腥風血雨的真實政治事件,當時共同經歷這段歷史的政壇人士都認同,只能用「驚心動魄」四字形容。

馬王政爭對台灣政局影響甚鉅,其中對國民黨造成最直接的衝擊,要說這是國民黨走下坡、衰敗的起點,一點也不為過。此事讓國民黨分裂再起,馬系認定王「就是關說」,早已定罪於王;王雖不願直接與馬對幹,但終究必須與馬決裂,國民黨本土派甚至一度面臨被殲滅,靠著王一關過一關才穩了下來。

馬王「大人」之間的爭鬥,讓黨內無所適從,勸和不成,走向分裂是必然,此後氣勢大衰,隔年九合一選舉,民進黨在六都中拿四都、廿二縣市奪十三席,國民黨則從十五席落到僅掌握六縣市,各界紛以「潰敗」、「慘敗」形容國民黨。

馬原有意栽培江宜樺「更上層樓」,但經此一役,江已被打入「共犯」結構,難以翻身,不但無法回台大任教,即使現回台成立「長風基金會」意圖再起,也難如當年氣勢;當年和馬江一起密商九月政爭的羅智強,後因與馬漸行漸遠,也不再被視為「馬系人馬」,現在淪為黨內「孤鳥」。

立法院的「王柯體制」雖已不再,但兩人靠著自己在政壇仍維持一定的影響力。王雖只剩陽春立委一職,但政府官員仍不時會拜會王,遇有要與藍營溝通的事,也必找王商議;柯建銘雖未如願當上立法院長,但現仍是執政團隊倚重的黨團幹部,而柯控告馬洩密,也為自己與王反將馬一軍。

至於馬英九,在其總統任期後期,馬團隊就出現「跳船潮」,過去所謂的馬系人士紛紛離他遠去,即使在藍營內仍有一定票房,但卸任總統後,也只能獨自一人面對官司。

*冷眼集》檢方漏了馬的更大罪狀

馬英九在總統任內洩漏刑案偵查內容,昨日被台北地檢署起訴。這件被俗稱為「九月馬王政爭」的政治大戲,現在正式進入司法審判的新章;如果我們都透析馬先生可能涉及的罪狀,對於台灣的民主而言,這將是重要的時刻。

基於鞏固法治的態度,媒體此時不得不提問:何以北檢起訴書僅述及前總統涉嫌公務程序內部的洩密一節,並未觸及更加嚴重的國家元首公開向全民洩密的部分?檢察官的考慮為何?此一「疏漏」,是否會影響未來在法庭上的攻防?就此,人民當有知的權利。

北檢起訴的理由,主要是前檢察總長黃世銘當年到總統官邸向馬英九報告的內容,有關監聽王金平與柯建銘的通訊監察譯文,係屬秘密資料,而馬明知案件仍在偵查中,應有保密的必要,馬竟口頭轉述該案的相關譯文內容給江宜樺與羅智強,還要黃世銘另外向江宜樺報告,因此涉嫌洩密、教唆洩密、違反個資法、通保法起訴。

以上所述,殆無疑義,但只言其一,未言其二。那就是二○一三年九月八日,馬在總統府召開記者會,向全民發表「臺灣民主法治發展的關鍵時刻」談話,當天他公然指控:「如果這不是關說,那什麼才是關說?」而且更具體描述:「立法院長為了最大在野黨黨鞭的司法案件,關說法務部長及臺高檢檢察長。」這些詳情,現在仍掛在總統府官網上示眾。

馬英九這麼做,顯然是根據他取得的監聽譯文做為召開記者會的基礎,等於是向社會大眾洩密,而不只是行政內部的洩密而已;同時其目的,在藉以展開由國民黨中央立刻於十一日召開考紀會執行「鍘王」後續行動的依據,此舉更加坐實了馬有非法使用及教唆洩密的主觀犯意存在。

換句話說,北檢少提了一項罪嫌,就是獨立的公開洩密罪,而不僅是前述的罪狀而已。何以北檢未提這更大條的?連被視為藍營背景的林憲同律師昨被記者徵詢時,都不諱言:「針對北檢此一嚴重的法理缺憾,全民都有權利要求北檢追加起訴!」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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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畫憲政紅線…馬22年前親簽的公文 成了起訴證據

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教唆洩密案起訴,台北地檢署拿出馬擔任法務部長時親筆簽名、極力防止外力干預檢察獨力辦案的文件,以大法官解釋為檢察官獨立辦案、防止其他權力不當干預畫下憲政紅線。馬在廿二年前親簽的公文,意外成為他被起訴的證據之一。

憲法機關也要嚴守分際

起訴書還引用馬英九競選總統的政見及多次發言,指他曾宣揚嚴禁非法監聽決心,應知道通保法規定,竟將監察通訊秘密外流。檢方特別指出,總統和五院都是憲法機關,就算各機關能依權能行使資訊權也要嚴守憲政分際,總統並無例外。

大法官釋字第七二九號

大法官釋字第七二九號被檢方視為憲政機關的資訊取得權畫下界線,解釋中說明檢察機關代表國家進行犯罪偵查與追訴,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檢方結案前,立法院不得向檢察機關調閱相關卷證,就算是要調閱已偵結而不起訴或未經起訴而簽結卷證,須基於目的和範圍明確的特別議案。

結案前禁調閱司法卷證

該解釋也說,若調閱有妨害另案偵查之虞,檢察機關得延至另案偵結後再提供;簡單說就是「結案前絕對不可以調閱司法卷證」,結案後也須符合規定才能調。

前大法官蘇永欽的協同意見書更闡明「偵查」為檢察權核心,為防止其他權力不當干預,應對其他機關行使資訊權予以限制,若不這樣做,難期待偵審獨立。北檢以相關論述認定作為憲法機關的總統沒有特權。

知悉辦案內容應要保密

起訴書中更引最高法院的判決見解定出「國防以外之秘密」的範圍,認定馬英九在總統任內因職務知悉特偵組偵辦案件中的內容,應該要保密,否則連「無罪推定原則」都守不住。

起訴書指出,我國的刑法關於洩密罪是參考德國等刑法,德國實務與通說都認為行為人從公務員或其他私人、合法或非法獲悉秘密,都有守密義務。黃世銘二○一三年八月卅一日向馬英九洩密,並不是基於私交,而是基於「他是總統」,若馬不是總統,黃根本沒必要去中興寓所,「洩漏國防以外秘密」源德國見解,馬因總統職務而獲悉偵查秘密,就應保密。

馬在黃文件畫紅線註記

起訴書還指出,馬英九二○一三年八月卅一日經黃世銘告知王金平關說案時,已掌握九月二日特偵組可能傳喚王金平、柯建銘、曾勇夫等人,甚至知悉九月六日有偵結計畫,並於黃交付的文件上畫紅線註記,顯見馬當時就知道案件尚在偵查中,所謂全案屬於行政不法,不可採信。

檢方找出馬英九一九九五年擔任法務部長時主持「法務部革新小組第五次會議」會議記錄,內容顯示「檢察一體是保護檢察官免受外力干擾之防護罩,而非使檢察首長成為政治勢力入侵檢察體系之橋梁,及檢察體系援用司法獨立概念,而有整體獨立之要求,以擺脫行政勢力及壓力團體之干預有所了解。」

黃並無正當理由報告江

檢方指出,此會議紀錄證明馬英九對檢察一體適用對象知之甚詳,行政院長在組織法上雖為檢察總長長官,但並無犯罪偵查指揮權,也非檢察一體適用範疇,總統更非檢察一體系統所及,黃世銘向江宜樺報告偵查案情,並無正當理由。

*檢方:王、柯涉關說 非國家急難

前總統馬英九指稱國會議長與在野黨鞭向法務部長關說是「世界級的醜聞」,一旦爆發會造成政治紛擾,有必要緊急召集行政院長討論政治責任問題,不過,檢方引憲法增修文指出,閣員接受關說沒有緊急到需要違法洩密;但若遇到共諜等國安案件,檢察官們認為可給總統較大彈性空間,讓總統提早得知訊息。

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指出,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相關限制。

檢方認為,所謂內閣閣員關說是「世界級的醜聞」,與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並不相當,涉及關說的王金平、柯建銘有國會自律範疇處置,曾勇夫與前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部分,若有違法失職,可經監察院彈劾,移送公懲會審理究責,如此緊急處理,與國家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無關有何關聯,正當性並不存在。

檢方同時認為,馬英九在未獲得柯建銘同意下,將監聽內容中他關說案件的通話內容告知江宜樺、羅智強,侵害柯的人格權,違背個人資料保護法的保護意旨。

起訴指出,馬英九因與王金平有理念差異,在國家或人民並無遭遇緊急危難的情況下,竟逾越司法與政治分際,無故洩漏及教唆偵查中秘密、通訊監察所得秘密,並將柯建銘個資蒐集對外利用,已侵犯人民基本權利,全案查無阻卻違法(指正當理由)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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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密3罪起訴馬英九 北檢:總統職權非無限上綱

台北地檢署昨天偵結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教唆洩密案,依違反刑法公務員洩漏中華民國國防以外秘密罪嫌、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和個人資料保護法提起公訴。

馬英九是我國卸任總統中第三位被起訴的。北檢表示,除了個資法是二年以下徒刑之罪,另兩罪均是三年以下徒刑之罪,三罪從一重論處,合併可處三年以下徒刑,三罪均屬於可易科罰金之罪。此外,立委柯建銘向法院自訴指馬涉洩密案部分,台北地院訂三月廿八日宣判。馬被檢舉涉大巨蛋圖利等案,北檢也持續偵辦中。

檢方認定,馬英九與王金平理念不合、導致施政無法貫徹,意圖利用王涉關說案撤銷王的黨籍並使他喪失國會龍頭寶座。

北檢指出,馬長期從事司法實務及法律教學,深諳法律專業及行政程序,明知人民對隱私權、通訊祕密自由及資訊自主權之期待為普世價值,不能因與王金平理念差異,就逾越司法與政治應有分際而無故洩漏及教唆洩漏偵查中祕密、監聽祕密資料。

檢方指出,總統為憲法上機關,負有憲法機關忠誠義務,應竭力遵循並維護憲政秩序,其職權行使並非無限上綱,應符合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並不得侵害人民基本權利。即使如馬英九所述,王金平涉關說案屬實,王是否因此不適任立委及院長,是國會自律範疇,與總統職務無關。

*北檢:總統是憲法機關 沒有特權

前總統馬英九涉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和個人資料保護法遭起訴,台北地檢署以3罪為想像競合,請法官從一重之通保法27條第1項處斷處斷。在起訴書中還指馬多次宣揚嚴禁非法監聽決心,應知道通保法的規定,竟將監察通訊秘密外流。檢方指出,總統和五院都是憲法機關,就算各機關能依權能行使資訊權也要嚴守憲政分際,總統無例外。

2008年5月20日馬在總統就職典禮上說「中華民國總統最神聖的職責就是守護憲法」、「台灣的民主將不會再有非法監聽、選擇性辦案」。

總統為中華民國元首,行政、立法、司法、考試與監察五院職權憲法劃分明確,其中除了司法權外,憲法機關本期權能都得享有一定的調查權,但就算因調查權而獲取檢察機關的偵查資訊,也不是沒有限制。大法官解釋釋字第729號即說明檢察機關代表國家進行犯罪偵查與追訴,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立法院不得向檢察機關調閱相關卷證,就算是要調已偵結而不起訴或未經起訴而簽結的卷證,也須基於目的和範圍明確的特別議案。

該解釋也說,若調閱有妨害另案偵查之虞,檢察機關得延至另案偵結後再提供;簡單來說,就是「結案前絕對不可以調閱司法卷證」,結案後也須符合規定才能調。

大法官蘇永欽的協同意見書闡明「偵查」為檢察權核心,為了防止其他權力不當干預,因此對其他機關行使資訊權予以限制,若不這樣做,難期待偵審獨立。北檢認為「總統為憲法機關」,沒有特權。

而「國防以外之秘密」的範圍,北檢引最高法院的判決見解,舉凡內政、交通、財政等國政與事務上應行保密的文書、圖畫、物品和消息均屬之,而未偵結案件亦是,馬英九因職務知悉「100特他61案」內容應該要保密,否則連「無罪推定原則」都守不住。

我國的刑法第132條自1935年施行,當時參考德、日、義等國刑法典,而該條的雛形源自1928年的刑法修正案,這是參考德國刑法準備草案,德國實務與通說都認為行為人從公務員或其他私人、合法或非法獲悉秘密,都有守密義務。黃世銘2013年8月31日向馬英九洩密,並不是基於私交,而是基於「他是總統」,若馬不是總統,黃根本沒必要去中興寓所,「洩漏國防以外秘密」源自德國見解,馬因總統職務而獲悉偵查秘密,就應保密。

*馬特別費、洩密案 都被他起訴

馬英九洩密案由台北地檢署二名主任檢察官、四名檢察官共同偵查,從參與過三任總統起訴案、到熟悉國內外法學論述的檢察官,各自發揮所長,一致認定馬當初行為涉嫌違法,昨天共同對外說明釋疑。

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張介欽透露,洩密案專案小組「開會不下百次」,檢察長邢泰釗親自督軍的超過四十次。據了解,結案前幾天專案小組密集討論,前晚近十時,起訴書才定稿。

司法官學院卅七期的主任檢察官陳佳秀,是查緝黑金專組的主任,馬英九洩密案原本由陳佳秀帶領的忠組承辦,邢泰釗上任後,馬案被移出、重新整合,陳佳秀仍統籌洩密案偵查計畫,提供起訴意見,並在起訴書上具名。

卅九期的主任檢察官周士榆「偵辦總統」經驗豐富,歷任三位民選總統的案件,他無役不與,當初邢泰釗找他參與此案,周就以他曾起訴過馬英九的特別費案為由,擔憂引起發外質疑為由婉拒。

*卸任=起訴? 這三位卸任總統寫下台灣「奇蹟」

台北地檢署14日依刑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洩密,以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蒐集個人資料等罪嫌,將前總統馬英九提起公訴。馬英九被訴,也寫下了我國近3位卸任總統全都被起訴的「新頁」。

陳水扁 三卸任總統 最早跑法院者

從時間來看,陳水扁2008年5月20日卸任,但在2006年任內期間,扁家就爆發「國務機要費案」。

2006年11月3日,台灣高檢署偵結國務機要費案,檢方認定陳水扁與吳淑珍、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4人均涉貪瀆,但因陳水扁當時具有總統身分,受憲法刑事豁免權保障,因此僅起訴吳淑珍、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4人。

扁家涉弊,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發起「紅衫軍」百萬人民倒扁行動,「反貪腐」蔚為風潮,也讓民進黨失去政權。

扁案大爆發 全家都牽扯

陳水扁卸任後,2008年8月14日,當時國民黨立委洪秀柱舉行記者會,指扁媳黃睿靚在瑞士以其個人與公司名義所成立的4個帳戶因有洗錢嫌疑遭瑞士聯邦檢察署凍結;陳水扁隨即公開承認「做了法律所不允許的事情」,坦承將選舉結餘款匯留海外,扁家洗錢案曝光。

2008年11月11日,特偵組以國務機要費貪汙被告身分傳訊陳水扁,並聲請羈押獲准;12月12日,特偵組偵結國務機要費、龍潭購地等案,分別依貪汙及洗錢等罪名起訴陳水扁、 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前總統辦公室主任馬永成、林德訓等人,檢方並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拖字訣奏效 多案停止審判

隨後,陳水扁還陸續被起訴二次金改收賄案、教唆偽證案、侵占府公文案等,但他從在看守所內,就一直以健康為由,申請保外就醫,還曾住過台中病監,終於在2015年初開始保外就醫,多個案件也聲請停止審判。

陳水扁雖多項官司未了,但能否「特赦」一直是個話題。最近,還有監委被提名人陳師孟為他抱不平,揚言「清除司法敗類」。陳師孟認為,台灣應該設立「除垢法」,將「迫害」陳水扁、前交通部長郭瑤琪等綠營政務官的法官與檢察官趕出司法體系,「如果沒有得到應有的懲罰,真的死不瞑目」。

李登輝 國安密帳案 有驚無險

比較起來,李登輝雖涉入國安密帳案,但在2014年8月已無罪確定,不必有人代他「出氣」。

特別的是,李登輝所涉國安密帳案,只到二審判決,後來就因特偵組受限「速審法」而不予上訴,無罪確定。

李登輝適用速審法的關鍵在於,依速審法第9條規定,二審維持一審無罪判決,上訴將有所限制,必須法令牴觸憲法、違背司法院解釋或是違背判例,特偵組因此沒有上訴。

李登輝無罪 劉泰英有罪

特偵組在2011年6月30日起訴時,認定李登輝、國民黨前大掌櫃劉泰英等人涉侵占密帳公款779萬多美元,透過洗錢購買台灣綜合研究院辦公室及支付開銷,依貪汙、洗錢等罪起訴兩人;但李登輝一二審都獲判無罪;劉泰英最後被判3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須追繳沒收犯罪所得15萬美元定讞。

馬英九 比諸李扁 洩密案算小case

繼李登輝、陳水扁之後,馬英九14日也在「卸任總統被起訴」的榜上留名。不過,相較於陳水扁及李登輝所涉的貪汙、洗錢等重罪,馬英九所涉洩密等罪,在刑度上算是「小兒科」。

而且,依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必須是「犯內亂、外患罪,經一審判決有罪」、「喪失中華民國國籍」、「犯貪汙罪」等原因,禮遇才會受到影響。馬英九即使因「洩密」被判刑確定,目前每月禮遇金25萬元,1年800萬辦公室事務費,也不受影響。

難怪馬英九昨天下午照常出席台大哈佛論壇致詞,還一樣繼續「講冷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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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遭起訴 源自於這場「馬王風暴」

台北地檢署偵辦前總統馬英九涉教唆洩密案,台北地檢署今偵結,馬英九遭起訴。這場備受矚目的官司背後,是源自2013年國民黨近年來黨內最大衝突的「馬王風暴」。自此,馬王之間纏繞糾結成一個「死結」,再也解不開。

2013年6月,特偵組因其他案件監聽柯建銘近三年,意外錄到時任立法院長王金平打電話告知柯建銘,柯所涉及全民電通背信案更一審案承審法官林秀濤,是法務部長曾勇夫的人,王並告訴柯,曾勇夫「他跟我說OK了」。

時任檢察總長的黃世銘在獲得此份譯文後,立即求見馬英九報告此案,交付通話譯文與相關證詞。特偵組之後認定曾勇夫涉嫌接受關說,移送監察院,王金平與柯建銘未涉刑責,行政責任部分因國會自治簽結不處理。

二天後,馬英九舉行記者會,以「台灣民主法治恥辱的一天」痛斥王「侵犯司法獨立」。王金平參加女兒婚禮後返台在機場舉行記者會說明,致電曾勇夫是要提醒法務部及高檢署依法不要濫權上訴,沒有要求不要上訴。

國民黨考紀會隨即撤銷王金平黨籍,王金平則委請律師向法院提出假處分,請求暫時保全他的黨籍,並提出「確認黨籍存在」民事訴訟,一、二審皆勝訴;後來接任國民黨主席的朱立倫宣布停止訴訟,確認王保有黨籍。

馬英九以總統身分出手,對同黨籍的國會議長開鍘,掀起政治風暴,外界被為「九月政爭」。然而,馬英九從不認為這是「政爭」,而是立法院長涉及司法關說案,逾越了紅線,大動作開鍘,是總統捍衛司法的宣示。但是,當總統站上第一線,再也沒有轉圜空間;馬王反目,國民黨分崩離析,政壇劇烈動盪,也給了民進黨乘勢翻轉再起的機會。

馬王風暴後,藍營幾位主角,馬英九的聲望從極高峰跌至谷底,國民黨政權從他手中交出,卸任不到半年,馬英九以被告身分出庭,現在遭到起訴;王金平雖保住國民黨籍,卻失去坐了16年的立院龍頭寶座,成了陽春在野黨立委;看淡政治的前行政院長江宜樺遠走香港;原本在司法界地位崇高的黃世銘因違反通保法及洩密罪判遭判刑;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現在才走出藍綠陣營攻擊的陰影,沉潛等待東山再起。

唯獨柯建銘,雖然在立院龍頭之爭失之交臂,但憑著豐富的立院議事攻防經驗,萬年總召儼然變成地下院長,柯建銘去年接受聯合晚報專訪時曾說,當年黨主席蘇貞昌對他所言,「政治,最後一個笑的才是笑。」

*檢方密訊 王金平怨「黨處分不公」

台北地檢署起訴前總統馬英九洩密,認定馬犯罪動機是要撤銷王金平黨籍,檢方曾密訊立委王金平,王抱怨國民黨對他的處分不公平,並以前市議員賴素如被起訴只遭停權,他未涉刑事犯罪卻撤銷黨籍,質疑兩套標準。

相較於馬英九赴北檢應訊時大陣仗,檢方二月下旬選擇在北檢第五辦公室(前特偵組)密訊王金平,檢方保密到家。

檢方詢問王金平對撤銷黨籍有何想法?王金平說,國民黨對他撤銷黨籍,按理應先將撤銷黨籍的決定送達給他或待公告後,再送中選會執行,且應給當事人申訴,國民黨當天下午就將撤銷黨籍證明書送交中選會、晚間公告,完全沒有送達書面給他,其他黨員遭開除的依據均為起訴或判決書,他被撤銷黨籍的依據竟是特偵組新聞稿,感覺不公平。

檢察官也問王關於他與馬英九競選黨主席時,馬陣營強調王金平是黑金的代表、與李登輝前總統很親近一事的看法,王金平則避重就輕,證稱大家都是為了黨的發展好。

王金平證稱,特偵組開記者會稱他涉關說當天,他坐飛機去大馬參加女兒婚禮,下飛機才知道自己被調查,事前不知情。

他說出國前有請幕僚向總統幕僚報告,但因女兒要求婚禮低調保密,他沒有告知總統出國是參加喜宴。

*王金平:心中坦然 柯建銘:憲政重生

前總統馬英九昨天被依涉嫌刑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洩密等罪起訴。當初被馬英九指為「司法關說」的立法院前院長王金平昨天表示,「我一直都是心中坦然,處之泰然。」

有媒體問到,是否認為馬英九應該起訴?王金平說,起訴不起訴,那是司法問題,「你別問我這個問題」。

記者又問,是否有違法關說?王金平說,「當然我認為自己沒有關說,沒有任何違法,這是必然的,這是我的立場。

另涉關說的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則表示,這一刻他等很久,是台灣憲政重生時刻,遲來的正義也是正義,三年前馬開記者會抨擊他關說,給了他難忘的生日,昨天起訴也算是他回送馬的情人節禮物。

柯建銘昨大動作開記者會表示,馬王政爭三年多,當年十月他就提告,不過馬時任總統,不受刑事追究,如今配合檢察官道德勇氣,終看到起訴。未來還有他的自訴案件,三月廿八日宣判,後續司法途徑上,他希望馬俯首認罪、要了解什麼是大是大非,俯首認罪,才有歷史地位,得到人民掌聲。

*查到也無法可罰… 檢盼立法約束關說

馬英九遭起訴後,質疑「關說司法者沒事,揭弊者遭殃」,承辦馬案的檢察官說,期盼立法對關說者處妨害司法公正罪,否則即便查出有人關說,也無法可罰。

馬英九談論此案時,曾多次表示,在英美法系的國家,「關說司法」是涉及「妨害司法公正罪」,在香港最重可判到無期徒刑,馬強調,任何人都不能關說司法案件,這違反最基本的司法正義,也汙染了最純淨的司法,更何況是握有政治權力的立委,這是大是大非的問題。

法界指出,以美國為例,妨害司法公正罪包含「干擾聯邦證人,即以暴力、恐嚇、不法勸說或詐欺手段來妨害司法公正」、「銷毀、隱匿證據」等。

高院法官邱忠義建議,我國可以增訂「不實陳述」、「湮滅自己刑事被告(含嫌疑人)證據」、「以騷擾手段妨害司法公正」、「強暴、脅迫、恐嚇、賄絡、詐騙、不法關說執法人員、證人、鑑定人、舉發義務人等」、「藐視法庭」等罪。

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王育敏表示,現在只有公務人員利益迴避法規範關說,還只有罰鍰,她今天會就此質詢司法院,希望研議提案「妨礙司法公正法」,避免關說無罪的狀況。

*司法關說、程序正義 須同等重視

前總統馬英九昨天被依刑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洩密等罪嫌起訴。馬英九辦公室不滿此案涉及司法關說的人沒事,處理關說醜聞的人卻遭起訴,直問:「公道何在?」 但同為當事人的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卻表示,這是「憲政重生」的時刻。兩造的反應,恰好呈現這起風波的兩大核心。

依昨天的起訴內容,北檢認定,馬英九明知總統、行政院長對檢察官偵查並無指揮監督之權,檢察總長也沒向行政院長報告偵查中的刑事個案義務,卻為了撤銷王金平黨籍及喪失立法院長職位,而有此不法作為。

簡單說,馬英九認為自己處理「世界級醜聞」,檢察官卻認為縱使王金平與柯建銘涉及關說,也非刑事不法,而屬國會自律範疇;馬英九會被認定涉及洩密,正是逾越行使總統職權應該符合的憲法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

說得更徹底一點,馬英九自認有正當理由,也須符合「程序正義」,否則也過不了法律這關。柯建銘所謂「憲政重生」聽來或許刺耳,卻值得擁有最高權力者引為殷鑑。

不過,在程序正義之外,「司法關說」確實是人民深惡痛絕的陋習。

當初立法院紀律委員會決議柯建銘「關說不成立」之後,王柯關說案不了了之。如今已過三年多,立委的「司法關說」卻仍處於既非犯罪也無明確罰則狀態。經過這場風波之後,「司法關說」該不該立法明訂罰則,立委諸公不能再打迷糊仗!

*公理何在? 馬英九:會到法院奮鬥到底

關說司法個案的立委沒事,處理司法醜聞的人卻被起訴。

台北地檢署偵辦洩密案昨天起訴前總統馬英九,馬英九昨天強調,前檢察總長要向他報告,是因全案一旦曝光,是世界級的醜聞;他找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及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到家中,共商因應之道,是做後續公務的處理和危機的處理,完全不涉及到犯罪。

馬英九表示,台北地檢署宣布的偵查結果,顯示關說司法個案的立委沒事,但是處理司法關說醜聞的人被起訴,這真是公理何在?他一定會到法院為公理奮鬥到底。

黃世銘向我報告,是因全案一旦曝光,是世界級的醜聞。

馬英九表示,很遺憾在檢察官的偵查階段,並沒有了解他對於這件事情的說明。這件事情的發生,黃世銘向他報告,是因為它涉及立法院高層的立委,並且涉及相關的部會,一旦曝光,是世界級的醜聞,會造成政治動盪,社會不安。

馬英九指出,他因為兩個原因,必須要請行政院長和總統府的幕僚到他家來共商因應之道。第一個原因是,這可能會影響到行政院和立法院未來的關係,也可能會影響到行政院所送法案的進度,因此必須要請江宜樺來一趟。

馬英九表示,因為涉案的有部會首長,如果將來有政治責任的話,有可能就會有異動的發生,這又是行政院長和總統的共同權責,也是憲法第五十六條所規定的,行政院副院長及各部會首長,由院長提請總統任命。所以部會首長的去留決定,是總統和行政院長共享的權力。

在這樣的情況下,他找江宜樺和羅智強來是做危機處理,主要的是萬一真的發生,要怎麼樣來處理後續。這是一般公務處理流程,完全不涉及到犯罪,何況他們兩位的身分,都不是不應該知道的人。

江宜樺昨晚表示,檢察官未能認真看待其出庭證詞,反而採取預設立場、入人於罪的方式起訴,令人非常痛心遺憾。

江宜樺表示,台北市地檢署檢察官以馬英九與王金平理念不合、意圖撤銷王金平黨籍,而使其喪失立法院長職位為預設前提,推論整份起訴書內容,漠視客觀證據及證人證詞,有違法律專業精神。

江宜樺指出,馬英九與黃世銘在向他說明該司法關說案時,都清楚表示該案已經完成偵查,認定相關人士涉嫌行政不法,但非刑事不法,因此並非刑事偵查中的案件,可以依職權向長官報告。但此一關鍵證詞,在起訴書中完全沒有提及或受到尊重。

江宜樺說,起訴書中指稱,馬英九當晚召集他及羅智強討論,係為進行後續政局安排,事實上,當晚討論重點在於關說案涉及王金平、柯建銘、法務部前部長曾勇夫等人,對政局衝擊極大,而立法院開議在即,須評估其影響。當晚並未討論王金平的去留問題,僅提及先進國家國會議長若涉及司法關說,大部分情形是議長自行請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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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我的清白我有信心 盼法院主持公平正義

馬英九昨天下午出席台大哈佛論壇活動,會後接受媒體訪問時強調,很遺憾被起訴,地檢署沒有釐清公務處理程序,「我的清白我有信心!」未來將到法院說明,公務處理、危機處理並不構成犯罪,希望法院主持公平正義。

檢方起訴指出,特偵組二○一一年偵辦前高院法官陳榮和九十萬元貪汙案,監聽時意外發現立委柯建銘另涉關說吳健保假釋案,進而監聽到柯曾向曾勇夫及時任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關說,指示檢察官林秀濤不要就他被控的全民電通更一審判無罪案上訴,以致柯無罪確定。

特偵組以證人身分傳訊林秀濤後,黃世銘到總統官邸報告此事。北檢認定,馬聽完黃報告後,用口頭把偵查中消息、監聽所得的秘密資料,洩漏給江宜樺、羅智強兩人,後來又指示黃向江報告秘密資料,涉教唆洩密。

馬英九辯稱,二○一三年八月卅日聽完黃世銘的報告後,找江宜樺、羅智強到官邸是為處理關說案所帶來的政治衝擊,因為涉及立法院長及在野黨國會領袖涉及關說,是世界級的醜聞,且牽涉到閣員的政治責任。他只是請黃向江報告,因江是黃的直屬長官,依程序及體制,黃應該向江報告。

江宜樺、羅智強作證時說,當晚沒有特別討論王金平是否適任立法院長的事,只談到如果是先進民主國家的國會議員涉及司法關說,大部分情形是議長會請辭。

不過,檢方認定,馬等人當晚的討論,是在處理後續政局安排(撤銷王金平黨籍),並非僅在處理閣員政治責任;且江宜樺可因部長的政治責任,在一日內逕予更換閣員,馬沒必要連夜召見江、羅兩人專程討論前法務部長曾勇夫去留的必要性。

*馬英九另涉馬習會 洩密案尚未偵結

前總統馬英九涉嫌教唆洩密罪遭起訴,馬遭控告的刑事案仍有多件在台北地檢署偵辦中,包括大巨蛋涉圖利案、馬習會演講洩密案、台北銀銀與富邦合併等案。

馬英九去年9月獲東吳大學禮聘,擔任嚴家淦法學講座教授,以「台灣的國際法定位」為題,談論馬習會內容,馬在演講過程談到馬習會前磋商會議時,一分鐘內就決定雙方不稱官銜,互稱先生,也相互提醒要告知美方馬習會細節,有律師認為馬習會屬國家機密,相關談話損及國家利益,告馬涉洩密罪。

此外,北檢在馬卸任總統後重新分案偵辦的案件,包括大巨蛋案疑涉圖利、貓纜T16塔柱掏空案、存款金額高於總統薪資,疑涉財產來源不明罪、侵占黨產涉及詐欺等。

台北銀行前副理黃玉炎指控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期間,涉嫌賤賣台北銀行、圖利富邦金控逾3百億元,引發「魚翅宴」風波,黃認為馬與前北市府財政局長李述德涉犯貪汙圖利罪,去年也赴北檢提告。

北檢去年曾發布新聞指出,馬英九遭告有24案,有22件是他字案,2件是偵字案;但北檢結案速度不及民眾告發的速度,部分他字案因事證不足,已陸續簽結。

*教唆洩密案遭訴 馬英九還有這些案子纏身

前總統馬英九涉嫌教唆洩密罪遭起訴,事實上馬遭控告的刑事案不下30件,有24件因總統任內享刑事豁免權而暫時簽結,台北地檢署去年520後重新分案調查,法界人士推測,北檢下次有可能偵結的案件,有可能是馬習會演講洩密案,或是大巨蛋案。

北檢重新分案偵辦馬英九的案件,包括大巨蛋案疑涉圖利、貓纜T16塔柱掏空案、存款金額高於總統薪資,疑涉財產來源不明罪、用特別費養流浪狗馬小九涉貪汙罪、侵占黨產涉及詐欺、替國民黨屏東縣長候選人王進士助選,被控瀆職;藝人郭美珠控告馬A領帶涉及侵占案,檢方認為馬未及詐欺,全案已簽結。

馬英九去年9月獲東吳大學禮聘,擔任嚴家淦法學講座教授,以「台灣的國際法定位」為題,談論馬習會內容,馬在演講過程談到馬習會前磋商會議時,1分鐘內就決定雙方不稱官銜,互稱先生,也相互提醒要告知美方馬習會細節,律師黃帝穎認為馬習會屬國家機密,相關談話損及國家利益,告發馬涉洩密罪。

北檢去年發布新聞指出,馬英九遭告有24案,有22件是他字案,2件是偵字案,偵字案約為10多年前案件,但北檢結案速度不及民眾告發的速度,馬目前仍待調查的案件不減反增,目前無法計算具體數字;待查的24件案子中,有數件他字案因事證不足,已陸續簽結。

*新聞分析/獨立辦案不受政治干預? 端看此案定槌

前總統馬英九被依洩密罪嫌起訴,起訴書中開宗明義表示馬英九犯罪動機是「從政期間與立法院長王金平因理念差異、為圖撤銷王金平的黨籍…」,檢方認為,遇間諜案可能涉及國安,可提前向總統報告,但國會議長涉關說靠國會自律即可,不算國安緊急事件;因此馬江等人是「洩國防以外之機密」,但馬及江宜樺等人都堅稱,他們是在討論因應關說案可能帶來的政治衝擊,當然是國家大事。何種論述能否經得起檢驗,需待法院審理定槌。

檢察官結案前曾傳喚王金平,檢方主動提問競選國民黨黨主席時被馬指控為黑金一事;再從前國民黨副主席曾永權的證詞,查知馬決議盡快開會處理王金平,加上當時國民黨文傳會主委蕭旭岑證稱與馬討論過關說案,檢方因此未採信馬、江等人是為處理政治衝擊、國際級醜聞,檢方的心證是馬英九為處理王金平而洩密。

總統何時有權提前得知偵查中秘密?辦案團隊不諱言對此討論不少,也認定若涉及共諜等具國安急迫性案件,應提早報告總統以作因應;但同時認定國會議長及在野黨黨鞭涉及關說、內閣閣員可能要下台,都屬於國會自律及閣揆職權,不具有事先讓總統知情的急迫性。

檢方在起訴馬英九案中特別指出,總統是憲法機關,負有憲法機關忠誠義務,其職權行使並非無限上綱,總統職權的行使應受限制,不得侵害人民基本權利,向檢察機關調閱資料更應符合憲法分際,不該逾越紅線。

馬案起訴的標準,為檢察機關與總統間報告事務畫下一條明確界線。未來檢察體系與總統、行政院長間關於案件的敏感、重大報告與否,是否都能依此標準行事,考驗著檢察官辦案是否真正獨立、不受政治干預。未來總統、行政院與檢察體系的互動,同樣將是馬案起訴適當與否的最佳見證。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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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說官司起源/當年馬王糾纏成死結 拖藍營下水

台北地檢署偵辦前總統馬英九涉教唆洩密案,台北地檢署今偵結,馬英九遭起訴。這場備受矚目的官司背後,是源自2013年國民黨近年來黨內最大衝突的「馬王風暴」。自此,馬王之間纏繞糾結成一個「死結」,再也解不開。

2013年6月,特偵組因其他案件監聽柯建銘近三年,意外錄到時任立法院長王金平打電話告知柯建銘,柯所涉及全民電通背信案更一審案承審法官林秀濤,是法務部長曾勇夫的人,王並告訴柯,曾勇夫「他跟我說OK了」。

時任檢察總長的黃世銘在獲得此份譯文後,立即求見馬英九報告此案,交付通話譯文與相關證詞。特偵組之後認定曾勇夫涉嫌接受關說,移送監察院,王金平與柯建銘未涉刑責,行政責任部分因國會自治簽結不處理。

二天後,馬英九舉行記者會,以「台灣民主法治恥辱的一天」痛斥王「侵犯司法獨立」。王金平參加女兒婚禮後返台在機場舉行記者會說明,致電曾勇夫是要提醒法務部及高檢署依法不要濫權上訴,沒有要求不要上訴。

國民黨考紀會隨即撤銷王金平黨籍,王金平則委請律師向法院提出假處分,請求暫時保全他的黨籍,並提出「確認黨籍存在」民事訴訟,一、二審皆勝訴;後來接任國民黨主席的朱立倫宣布停止訴訟,確認王保有黨籍。

馬英九以總統身分出手,對同黨籍的國會議長開鍘,掀起政治風暴,被稱為「九月政爭」。然而,馬英九從不認為這是「政爭」,而是立法院長涉及司法關說案,逾越了紅線,大動作開鍘,是總統捍衛司法的宣示。馬王反目,國民黨分崩離析,政壇劇烈動盪,也給了民進黨乘勢翻轉再起的機會。

馬王風暴後,藍營幾位主角,馬英九卸任不到半年,以被告身分出庭,現在遭到起訴;王金平雖保住國民黨籍,卻失去16年的立院龍頭寶座,成了陽春立委;看淡政治的前行政院長江宜樺遠走香港;原本在司法界地位崇高的黃世銘因違反通保法及洩密罪遭判刑;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沉潛等待東山再起。

唯獨柯建銘,雖然在立院龍頭之爭失之交臂,但憑著豐富的立院議事攻防經驗,萬年總召儼然變成地下院長,柯建銘去年接受聯合晚報專訪時曾說,當年黨主席蘇貞昌對他所言,「政治,最後一個笑的才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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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洩密案偵結,北檢今起訴前總統馬英九。總統府前副秘書長羅智強今天在臉書發文表示,「關說司法的全成了正義之士,站出來反擊關說司法的,一個一個被判刑起訴」,這種不顧國家運作之理的起訴決定,傷害的到底是馬英九的名譽?還是在傷害司法的公信力?

羅智強表示,「當然,最後可能每一個總統都有這樣的風險,但最後只辦馬英九一人,畢竟,這世界,雙重標準的事,也多到見怪不怪了。」

羅智強說,對這樣的結果,他深感遺憾,但他不打算學蔡英文,身為總統,卻在郭瑤琪貪瀆案被司法定讞後,竟寫親筆信去痛批司法不公。他表示,基於「一介平民」身分的言論自由,他不認同檢方的起訴判斷,但「尊重司法」。

羅智強嚴正指出,「如果總統在知道一件動搖國政大局的司法關說案時,竟連和行政部門的最高首長行政院長,和一位總統府幕僚(我)諮商意見,在窮盡最小諮商範圍可能下,聽取意見,都能以洩密罪起訴,那我告訴大家,從李登輝、陳水扁、馬英九到蔡英文,他們無時無刻不在置身於『洩密』風險中,因為他們只要接到任何國家秘密,都只能乾綱獨斷地靠自己的腦袋決定,不能和任何幕僚商量,因為,只要一向總統以任的任何人諮商,就是洩密!」、「這樣的總統,如何領導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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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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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隔10年繼特別費 馬英九涉教唆洩密起訴

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教唆洩密案,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依「通保法」、「個資法」、「刑法」洩密等罪起訴馬英九,這也是馬英九繼特別費案後,再遭起訴案件。

特偵組102年偵辦前立法院長王金平、民進黨立委柯建銘涉關說案,案件未偵結時,前檢察總長黃世銘8月31日、9月1日向馬英九報告,馬英九再指示黃世銘於9月4日向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報告,整起事件衍生馬、王的「九月政爭」。

黃世銘於103年被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及「刑法」洩密罪判刑1年3個月,得易科罰金新台幣45萬元定讞。馬英九任總統時,有刑事豁免權,卸任後,北檢去年12月1日才首度以「被告」身分傳喚馬英九。

這也是馬英九繼特別費後再遭起訴案件,而去年訊問馬英九的主任檢察官周士榆,曾偵辦特別費案。

馬英九95年時任台北市長,將特別費挪為生活費使用,高檢署查黑中心展開調查,96年北檢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馬英九,同年一審遭判無罪,馬英九召開記者會,以台語「田螺含水過冬」一語,表達心境;最高法院97年判無罪。

*馬英九被控教唆洩密案大事紀

台北地檢署偵辦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教唆洩密案,今天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起訴馬英九。

‧民國102年8月31日,黃世銘晚間赴總統馬英九官邸,主動向總統報告「司法史上最大關說醜聞」。

‧9月1日,馬總統就黃世銘所報告其中不了解的細節部分,進一步請黃世銘到寓所說明。

‧9月4日,黃世銘向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報告關說案。

‧9月5日,特偵組將關說案簽結。

‧9月6日,特偵組召開記者會,指控時任法務部長曾勇夫、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涉接受立法院長王金平、立法委員柯建銘關說。

‧9月9日,前法務部次長李進勇到特偵組,控告馬總統、黃世銘、特偵組代理發言人楊榮宗涉嫌洩密。

‧10月3日,北檢以被告身分傳喚黃世銘到案說明;以證人身分傳喚馬總統、江宜樺、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

‧11月1日,全案偵結,北檢依洩密及通保法起訴黃世銘。

‧12月14日,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決議將黃世銘報由法務部移送監察院,建議撤職。

‧103年1月7日,黃世銘彈劾案,監察院未通過。

‧3月21日,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通保法等罪,判決黃世銘應執行1年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104年1月6日,黃世銘退休。

‧2月12日,台灣高等法院判決黃世銘1年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105年12月1日,台北地檢署以被告身分傳喚馬英九、黃世銘、江宜樺到案說明。

‧106年3月14日,台北地檢署偵結,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起訴馬英九。

*馬英九涉洩密遭起訴 最重可判3年

台北地檢署偵辦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教唆洩密案,認為馬英九洩漏仍在偵查中的秘密事項等給他人,今天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個資法和刑法洩密罪起訴;翻閱法條,最重可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

這起教唆洩密案,源於最高檢特別偵查組民國102年偵辦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柯建銘、前立法院長王金平疑涉關說案,案件未偵結時,前檢察總長黃世銘8月31日、9月1日向馬英九報告,馬英九再指示黃世銘於9月4日向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報告,整起事件衍生馬、王的「九月政爭」。

黃世銘於103年被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及「刑法」洩密罪判刑1年3個月,得易科罰金新台幣45萬元定讞,黃世銘選擇易科罰金新台幣45萬7000元,已執行完畢。馬英九任總統時,有刑事豁免權,卸任後,北檢去年12月1日才首度以「被告」身分傳喚馬英九。

北檢調查,馬英九在102年8月31日,明知「100特他61案」等案,並非僅屬行政不法,仍洩漏偵查中應秘密事項、柯建銘個人資料及通訊監察資料與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2人。

此外,馬英九在102年9月4日,教唆黃世銘向江宜樺洩漏並交付偵查中之秘密及監察通訊取得應秘密之資料。

北檢指出,總統為憲法機關,職權之行使應符合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憲法基本原則,並不得侵害人民基本權利。縱憲法機關欲調閱或取得檢察機關卷證資料,亦應符合憲政分際。

北檢認定馬英九在102年8月31日的行為,是洩漏中華民國國防以外秘密、監察通訊所得應秘密資料及違法利用個人資料;102年9月4日的行為,則是教唆犯洩漏中華民國國防以外秘密、監察通訊所得應秘密資料及違法利用個人資料。

北檢解釋,馬英九在102年8月31日所為,非僅為處理閣員政治責任;就算馬英九在處理閣員政治責任,尚非不得選擇以「合法適當」之方式為之,如「不告知偵查內容與來源」、「不揭露通訊監察譯文」之方式,或「俟有權機關將相關涉案人員犯罪偵查完畢並依法定程序簽報責任歸屬」後再行決定,竟將其職務上獲悉監察通訊所得應秘密之資料來源及詳細內容告知他人,所為欠缺法律上之正當理由,自不得阻卻違法。

102年9月4日部分,北檢調查發現,黃世銘本無意向江宜樺報告,是經馬英九教唆始起意洩密;馬英九顯知偵辦中之案件,卻指示黃世銘向江宜樺報告,且可預見黃世銘會攜帶專案報告詳實說明,「行政院長對刑事個案無指揮監督之權,非檢察一體所及」,況江宜樺未依法辦理「專案報告三」之收文、簽辦及歸檔,與行政院頒佈之文書處理手冊不符。

北檢認定馬英九涉犯以上犯行,乃一個犯罪行為之數個動作,其時間、場所均密接,且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為想像競合犯,建請法院從一重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7條第1項處斷;翻閱法條,這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馬英九洩密案即使有罪 不影響卸任禮遇

台北地檢署偵辦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今天起訴,熟悉法規官員說,依卸任禮遇條例,即使判刑確定,馬英九卸任禮遇不受影響;目前馬英九每月禮遇金25萬元,1年800萬辦公室事務費。

台北地檢署偵辦馬英九被控教唆洩密案,認為馬英九洩漏仍在偵查中的秘密事項等給他人,今天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個資法和刑法洩密罪起訴;翻閱法條,最重可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

熟悉法規官員指出,根據「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卸任總統副總統若是「再任有給公職」、「犯內亂、外患罪,經一審判決有罪」、「喪失中華民國國籍」、「移居國外定居」、「犯貪污罪」等原因,禮遇才會受到影響。

該官員說,馬英九今天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個資法和刑法洩密罪起訴,但根據禮遇條例,即使馬英九因此被判有罪,禮遇也不受影響。

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第2條規定,卸任總統享有禮遇包括,按月致送新台幣25萬元禮遇金,並隨同公教人員待遇調整;提供處理事務人員、司機、辦公室及各項事務等費用,每年新台幣800萬元,但第2年遞減為新台幣700萬元,第3年遞減為新台幣600萬元,第4年遞減為新台幣500萬元,第5年以後不再遞減;卸任元首禮遇的有效期間與其任職期間相同。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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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教唆、洩密3罪 北檢起訴馬英九

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教唆洩密案,台北地檢署認定,馬英九於2013年8月31日將關說案報告洩漏給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前總統府副祕書長羅智強2人,9月4日再教唆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將報告交付江宜樺,昨依違反刑法洩密罪、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個人資料保護法3罪起訴馬英九。馬英九是繼李登輝、陳水扁後,第3位遭起訴的國家元首。

國家元首遭訴 馬第3位

馬英九昨強調:「我對我的清白有信心,一定會到法院為公理奮鬥到底」。

另立委柯建銘自訴馬英九2013年9月1日凌晨指示黃世銘洩漏調查報告,涉嫌教唆洩密案,台北地院定3月28日宣判。其他馬英九遭告發洩漏「馬習會」祕密、大巨蛋圖利、財產來源不明等8起案件,北檢仍在偵辦中。

北檢批評,馬英九洩密、教唆洩密動機,僅因其個人與王金平政治理念不合,縱使王涉及關說案,此屬國會自律事項,非總統職權,但馬卻洩漏個人資料、偵查中祕密,違反憲法保障人民之基本權利。

紅筆畫線報告 關鍵證據

起訴書指出,特偵組因2013年偵辦立委柯建銘、前立法院長王金平關說疑雲,同年8月31日傳喚高檢署檢察官林秀濤後,特偵組依據柯行動電話、監聯紀錄及基地台位置、監聽譯文、判決書等資料製成專案報告,黃攜帶該分報告趕赴馬英九官邸,將報告交付馬。

馬獲悉專案報告內容後,親自以紅筆畫線註明,因與王金平理念不合,欲藉此撤銷王黨籍,致王喪失立法院長職位,立刻召集江宜樺、羅智強趕赴官邸,馬當場翻閱專案報告,並口述洩漏給2人。

9月1日凌晨,馬聯絡黃當天中午再赴官邸報告案情,黃指示特偵組補充王、柯等人通話時間內容,修改第二分專案報告,再交付給馬。4日中午,馬打電話給黃,要黃向江宜樺報告此事,當天下午黃到江辦公室,交給江第三分專案報告內容。

6日,特偵組召開記者會說明王、柯關說司法一事,馬即命曾永權聯絡王盡速回國,江宜樺2度約談前法務部長曾勇夫,要求曾請辭,8日,馬親自開記者會以「如果這不是關說,那什麼才是關說」譴責王、柯,並召開黨紀會撤銷王黨籍,引爆「馬王政爭」。

北檢去年12月1日首度以被告身分傳喚已卸任總統的馬英九出庭,同時間亦約談黃世銘、江宜樺、羅智強3人作證後,認定馬違法。

北檢:逾越司法政治分際

北檢指出,總統為憲法上之機關,負有憲法忠誠義務,其職權行使並非無限上綱,應符合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雖然馬英九辯稱,國會議長關說司法案是世界級醜聞,一旦爆發恐會造成政治紛擾,才與江、羅討論,但北檢認為,關說案並非有致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的急迫情形,馬不能因與王金平理念差異,即逾越司法與政治應有分際,這說法不具阻卻違法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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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祭出馬部長 起訴馬總統

北檢偵辦馬英九洩密案,馬自認清白,但檢方特別挖出壓箱寶,援引馬21年前擔任法務部長時針對「檢察一體」的會議紀錄,並引用馬選派的大法官蘇永欽意見、馬簽署的人權兩公約規定,嚴格檢視馬有無「言行合一」,最後認定馬違法。

馬英九向檢方否認犯罪,強調國會議長涉及關說案是世界級醜聞,他是依總統職權找行政院長討論,檢方參酌法院判決黃世銘有罪理由、國外法律見解外,並且大量援引與馬英九過去的相關論述,證明他有罪。

檢方應免受干擾

檢方表示,檢察總長向總統報告偵查中的案件,已違反檢察一體原則,依據檢察一體規定,連法務部長都無犯罪偵查之指揮監督權,如果法務部長都被排除在外,更遑論行政院長及總統。

檢方特別找出馬英九1995年10月19日擔任法務部長,主持法務部革新小組第5次會議,認為檢察一體係保護檢察官免受外力干擾的防護罩,以擺脫行政勢力及壓力團體干預的會議紀錄。

認定馬教唆洩密

檢方並以馬競選總統期間,宣示全面禁止政府資料庫恣意連結、濫用個資,侵害人民隱私,以及馬在視察調查局監聽、接見檢察官協會理事長朱楠、就職三周年記者會時,曾多次強調杜絕非法監聽情事佐證。

檢方認為,馬擔任法務部長達3年4月,對檢察一體原則知之甚詳,明知關說案當時仍在偵查中,縱使行政院長是檢察總長的長官,但行政院長不具刑事案件偵查指揮監督權限,馬指示黃世銘向江宜樺報告,已有教唆洩密的主觀犯意。

另檢方依據馬英九選派的大法官蘇永欽在大法官釋字729號解釋的協同意見書,亦指「為保障檢察機關獨立,防止其他權力的不當干預,對於偵查中案件「結案前」其他憲法機關「不得」對之行使資訊權。」

引用兩人權公約

檢方甚至引用2009年馬英九簽署批准人權兩公約中「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其中明文規定「任何人之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得無理或非法侵擾,其名譽及信用,亦不得非法破壞」。

檢方指出,馬長期從司法實務及法律教學,深諳法律專業及行政程序,明知人民對隱私權、通訊祕密自由及資訊自主權之期待,為普世共識之基本價值,其執政期間亦迭次宣示保障基本人權,顯見其對人權保障的法規及必要有深切了解,縱使為處理內閣閣員的政治責任,也應以合法適當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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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周士榆 辦過4元首

北檢起訴馬英九,有6名檢察官具名起訴。其中承辦的主任檢察官周士榆,過去也起訴馬英九台北市長特別費案,最後馬獲判無罪確定。周對於2度起訴馬英九,只低調說「平常心辦案」。

司法官39期結業的周士榆,是陳水扁、馬英九的台大學弟,周曾是高檢署查黑中心及「特偵一班」成員,參與偵辦前總統李登輝國安祕帳案、扁家貪汙案,也協助處理過蔡英文擔任行政院副院長特別費案,4名元首都被他辦過,堪稱是「總統級殺手」。

這回周士榆帶領37期的主任檢察官陳佳秀、44期檢察官梁光宗、鄧巧羚、47期曾揚嶺和49期劉怡婷一起偵辦馬案半年,開過逾百次專案會議,最後6人一致決定要起訴。梁光宗說,他們以平常心辦案,對起訴卸任總統的感想,他說「若可以不要辦,真想不辦」。

周士榆10年前在查黑中心時曾與檢察官侯寬仁起訴馬英九特別費案,馬事後質疑查黑中心不起訴陳雨鑫,曾告發周濫權不起訴,周獲不起訴確定,而馬的特別費案,最後也經法院判決無罪定讞。後來周擔任北檢執行科主任時,曾負責扁案執行,將扁家寶徠豪宅以1億多元賣掉,贓款繳入國庫。

去年9月,北檢新成立重大刑案專組「吉組」,找來周領軍辦案。檢察長邢泰釗就希望「吉組」能與清朝曾國藩的常勝軍「吉」字營一樣驍勇善戰,而該組除偵辦過兆豐金洗錢、馬英九洩密案外,目前北檢偵辦馬英九的8件案子中,就有馬習會洩密等4案分別由梁光宗、曾揚嶺等人偵辦,讓不少檢察官私下開玩笑說,「吉組」是專辦馬案的「馬辦」。

*法界研判 馬判有罪機率高

特偵組調查王金平關說疑雲,朝野立委不滿特偵組監聽立法院總機,修正《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加重公務員洩漏監聽資料的刑責,結果這項在馬任內通過的法律,卻讓馬被起訴。該法本刑3年以下,屬二審定讞案件,法界研判,馬應該會和黃世銘一樣,被判有罪得易科罰金的機率頗高。

這件關說疑案,先後導致時任法務部長的曾勇夫下台、時任高檢署檢察長的陳守煌調職後退休、前檢察總長黃世銘下台並被判刑確定,對檢察體系堪稱重擊。

捲入王金平關說風波,已轉任律師的前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昨得知馬遭起訴時,僅說「祝福馬總統平安無事」;被認為疑遭關說的檢察官林秀濤則以聖經章句回應:「惟願公平如大水滾滾,使公義如江河滔滔」。

馬英九涉洩密案,北檢昨依刑法洩密罪、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個人資料保護法3罪起訴馬,並以他一接續行為觸犯3罪,請求法院從一重以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論處。

根據修正後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現任或卸任公務員將監聽資料挪作他用,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馬英九尚有馬習會洩密、賤賣國發院土地涉圖利元利建設、富邦併北銀案、特別費認養馬小九案、貓纜塔柱經費浮報經費案、大巨蛋圖利遠雄案、財產來源不明案、黨產侵占案等8件案子,現由北檢偵辦中。

*討回公道? 王:平常心 尊重司法

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馬前總統被控涉嫌教唆洩密案,昨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起訴馬英九。前立法院長王金平表示,尊重司法處理,他還是平常心,一直都是心中坦然、處之泰然,維持平靜無波的心境。

媒體詢問,馬英九被起訴是否代表還他公道?王金平說,沒有,他還是平常心,尊重司法。

特偵組在2013年9月6日舉行記者會,指王金平進行司法關說,馬英九則在9月8日晚舉行記者會,批評說「這是台灣民主法治恥辱的一天。」國民黨內的馬王政爭由此引發,國民黨考紀會隨即撤銷王金平黨籍,王金平則向台北地院提出假處分獲准,暫時保全黨籍,並提出確認黨籍存在民事訴訟,一二審皆勝訴。後來接任國民黨主席的朱立倫宣布停止訴訟,確認王保有黨籍。

北檢昨起訴馬英九後,是否會致電馬?王金平表示,應該不會,從「那年」開始都沒有私人通過電話,只有在公開場合如國慶日碰到面。

北檢起訴書指出,監聽與國民黨取消王的黨籍是違法,王金平說,尚未看到新聞稿,還不曉得法院怎麼說,「我自己在那時候,都沒有表示意見,一直到今天,也不表示意見,都尊重司法的處理。」

馬被起訴,是否代表王是對的?王金平重申,是非自有司法論斷,不便置評,完全尊重司法。

王金平表示,他沒關說、沒任何違法,這是他的必然立場,而司法如何處理是司法的事,給予尊重,兩者不相干。

立院國民黨團稱馬英九被起訴是政治黑手追殺,王金平說,尊重國民黨團說法,人民會有看法與感受,他一直都是平常心,沒改變任何想法與看法,一直是心中坦然,處之泰然。

*柯建銘:憲政重生 籲馬認罪

前總統馬英九因涉教唆洩密被起訴。民進黨總召柯建銘表示,這一刻他等待很久,也是台灣憲政重生的時刻;如今馬被起訴,應是「有罪難逃」,呼籲馬「俯首認罪」,要有大智大勇,才能贏得歷史定位及人民掌聲。

馬王政爭後續司法纏鬥,昨有新進展。繼前檢察總長黃世銘被控洩密判決定讞,馬英九教唆洩密案偵查終結。柯建銘大動作召開記者會表示,佩服檢察官的道德勇氣,這大概是台灣政治史上歷時最長、影響憲政之最的案子。

柯建銘說,「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作為總統,明知行使總統職權須符合憲政分立原則,卻與檢察總長串供、違法監聽,行政治鬥爭之實,這在任何一個民主國家,總統早下台了,無論如何,遲來的正義還是正義。

回首警總、戒嚴、黨外時期,直至民進黨成立及解嚴,柯建銘說,他一路走來,都與國民黨正面迎戰,這一刻對他是「刻骨銘心」,強調要「終結特務治國、捍衛憲政體制及國家重建」。

柯建銘也直指,黃世銘當年在颱風夜,夜奔總統官邸報告,內容講得很清楚,有必要偵查前立法院長王金平,並建議請時任法務部長曾勇夫以「健康理由」下台,「這根本是政治鬥爭」。

柯建銘強調,兩人職務不對稱,馬卻旋即接見,代表長期以來有共犯連結;黃後來也自承與馬「通話無數」,因此官邸報告只是「冰山一角」、「絕不是犯罪第一現場」。

柯建銘也批評,馬英九任命黃世銘最大目的,就是要展開特務治國、司法追查,前朝政務官無一倖免,「這是長期犯罪集團對國家憲政體制的破壞。」

柯建銘回憶,2013年9月8日是他62歲生日,回新竹探望母親之際,馬就召開記者會嚴辭譴責他與王金平「侵犯司法獨立」,「馬送我生日禮物,今天是白色情人節,(起訴)是我送他最好的禮物。」

*馬:醜聞危機處理 不涉犯罪

針對被起訴,前總統馬英九昨表示,當時為避免「世界級醜聞」曝光,所以才找江宜樺、羅智強會商後續公務及危機處理,完全不涉犯罪。他批評,關說司法個案立委沒事,處理司法關說醜聞的人卻被起訴,公理何在?他一定會到法院為公理奮鬥到底。

馬昨出席首屆台大哈佛論壇開幕式,步入會場時臉色凝重,會後受訪指出,很遺憾檢察官在偵查階段未了解他對這件事的完整說明,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因這涉及立院高層立委及相關部會,若曝光是「世界級醜聞」,所以才向他報告。

馬:會到法院奮鬥到底

馬表示,他因兩原因請江宜樺及羅智強共商因應之道:一,這可能影響政院跟立院未來關係,及政院所送法案進度,所以須請江宜樺來一趟;二,因有部會首長涉案,將來若有政治責任可能發生異動,這是行政院長和總統共同職權,也是《憲法》56條規定,部會首長去留決定是總統跟院長的共享權力。

馬指出,他找江宜樺、羅智強是做危機處理,這是一般公務處理過程,完全不涉犯罪,「尤其他們兩位,都不是不該知道的人」,他會在法庭詳細說明,公務處理、危機處理不構成犯罪。馬強調,對自己清白有信心,他會堅持大是大非。

羅:總統都陷洩密風險

羅智強昨發臉書感嘆,「關說司法的,全成了正義之士,站出來反關說的,一個個被判刑起訴。」羅智強質疑,按這標準,歷任總統只要接到任何國家祕密,跟其他人諮商就是洩密,這樣總統如何領導國家?

羅智強指出,如果總統知道一件動搖國政大局的司法關說案時,竟連和行政部門最高首長及總統府幕僚諮商,在窮盡最小諮商範圍可能下聽取意見,都能被以洩密罪起訴,那麼,從李登輝、陳水扁、馬英九到蔡英文等現任與卸任總統們,無時無刻不置身「洩密」風險中。

洪:柯假裝正義 荒謬

羅智強表示,這種不顧國家運作之理的起訴決定,傷害的到底是馬英九名譽?還是傷害司法公信力?

昨藍營包括吳敦義及洪秀柱都為馬叫屈,吳敦義指馬「持身很正」,法律會還他清白,他指馬是「淨水池裡的魚,碰不得汙染」,但他希望馬當虱目魚,較有抵抗力;洪秀柱則稱,看到柯建銘說,「等這刻很久了」,這種假裝自己是代表「正義」的言行,實在荒謬,令人不齒。她說,關說司法的人,有什麼資格談正義。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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