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5日 星期三

新聞自選輯 20170315 一例一休篇

第一槍 南投拒1例1休 花蓮表態「盼中央延緩5年」 林全:勿帶頭違法

一例一休爭議不斷,藍營南投縣長林明溱開第一槍,前天指示法制人員「找出法令來不施行一例一休」,還說「被糾舉、記過都沒關係,只要不抓去關就好!」,在地業者、工商團體多表支持,無黨籍花蓮縣長傅萁也表態,盼中央暫緩五年後實施,但其他縣市都不跟進。行政院長林全昨表示,新法上路後造成業者或執行部門困擾,政府會充分溝通,但縣市政府不應帶頭違法。



「幾乎所有工廠、旅遊業遊樂區都反映,叫苦連天啊!」南投縣長林明溱昨針對一例一休砲轟中央,除在縣務會議指示研議「南投縣能否不施行一例一休」、「找出解決方案,只要不抓去關就好!」他強調政策不合理,讓人不認同,「中央應該訂出大原則即可,大權一把抓,連小細節都管,讓地方無所適從。」已積極向勞動部反映,希望全國縣市長為勞資雙方,一起建請中央,並呼籲總統蔡英文來聽聽有多少民怨。
九族文化村經理黃瑞奇認為,縣長林明溱確實反映事實,資方必須增加人力,成本加高,勞方方面工時減少,收入也降低,一例一休對勞資雙方都有怨言。

勞動部批沒這種事
行政院長林全表示,《勞基法》修法全國一體適用,如果怠於執行,不需要行政院,監察院都可能介入調查,「基本上地方政府不應該帶頭違法,如果有的話,就要負相關法律責任」。 他強調,新法上路後,很多業界或執行部門有一些困擾,政府會充分溝通,釐清所有問題。
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也說,法律全國一體適用,政府在任何新法適用中,會對業別業態適用狀況了解。勞動部主秘陳明仁則強硬說:「被雷打到啊,南投有什麼好講的,公務員不守法律,沒這種事!」

柯P:企業抱怨多
藍委李彥秀昨質詢時則提到,因一例一休施行細則尚未明確化,連台北市長柯文哲都曾表示六次去函勞動部解釋沒答案,林全解釋,仍在輔導期間,勞動部已有相當多函釋,「我不認為台北市政府講法是完全客觀的」,「若當時通過在野黨周休二日方案,今天困難更多」,對於林全批評,柯文哲說企業界抱怨更多。
在南投縣率先表態擬拒一例一休後,花蓮縣長傅萁昨強力建議中央政府,在景氣一片蕭條的當下,暫緩五年後再實施,讓台灣經濟壯大,有足夠實力再考慮實施。其餘各縣市均表示會配合中央法令,但會將企業、勞工困擾問題,彙整反映中央,研擬配套措施。

「先查加班費增減」
工總秘書長蔡練生認同南投縣作法指,每天接到相當多抱怨,「不了解為何政府能穩如泰山,彷彿生活在雲端、不了解民間疾苦。」蔡呼籲,錯誤政策立即修改。商總理事長賴正鎰說,最後回歸全民埋單,政府也將付出政治代價,希望盡快修改不合宜法令。
台大國家發展所副教授辛炳隆觀察,真正一例一休影響的是休息日加班費提高,勞動部應調查有多少人因此加班費增減,再來討論是否修正。

成本增收入減 「掐死觀光業」

業者喊苦
南投縣長林明溱認為一例一休等同掐死當地觀光產業,當地清境、合歡山區業者表示,偏遠觀光區選擇讓員工做十天休四天的方案,在不增加人事成本的狀況下,只好縮短賣場營業時間,或將營運差的店面頂讓出去,「一例一休讓業者的收入也減少,消費者服務也縮水。」花蓮、台東等觀光大縣業者也遇到相同困境,希望政府盡速修法。

「員工僱主雙輸」
南投縣民宿觀光協會理事長彭成裕說,因應一例一休每名員工薪資每月增加約五千元,因經濟景氣差,很多民眾選擇一日遊而不住宿,即使人事成本增加卻不敢漲房價,反而得推出住宿優惠搶客。
溪頭妖怪村總經理林志穎表示,未實施一例一休之前,每個月有八至十天假期,目前強迫員工必須每周休一天,在排班上讓員工相當困擾。日月潭地區飯店業者也說,員工假日上班僱主必須支付兩倍薪資,只好多請些工讀生假日上班,「一例一休根本僱主、員工雙輸!」
花蓮名產店糕餅業者劉瑞祺說,一例一休讓他們不敢貿然讓員工加班,有員工自願要求比照舊制來加班,但老闆擔心違法也不准。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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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明溱︰快修三輸惡法 勿再閉門造車

一例一休爭議不休,南投縣長林明溱「研議南投縣能否不施行」一席話更凸顯爭議。林明溱昨表示,他並非與中央對抗,只是想凸顯此「三輸惡法」造成勞、資、消費者都不滿,希望各縣市首長都站出來促請中央趕快修法,中央不要再閉門造車。

藍營縣市長 多要求中央趕快修法

對林明溱的修法訴求,國民黨執政縣市多表支持;無黨籍的花蓮縣長傅崐萁更直指,「一例一休」應暫緩五年,待經濟成長夠穩定後再實施。

林明溱前天在縣務會議中,要求法制人員找出可以讓南投縣不施行一例一休的法令,並說如因不配合中央法規,「要被糾舉、記過都沒關係,只要不抓去關就好」。

他昨天指出,地方對一例一休的惡法怨聲載道,他已忍了三、四個月,但蔡英文總統及勞動部似乎未感受到民怨,各地方政府反映也都無效,他身為民選首長,才會站出來反映民意,望中央不要大權一把抓,有關勞工休假相關法令,應針對各行業不同特性,分門別類制定一個大原則後,再由勞、資雙方共同協議,或授權地方政府訂定自治條例,以較具彈性的方式處理。

傅崐萁︰暫緩五年 經濟穩再實施

傅崐萁也認為,在不景氣時推動一例一休,不只資方要提高三成以上的人事成本,勞工更可能要被迫長期休無薪假,連加班機會都沒有,明顯就是一個勞資雙殺、雙輸的政策;南投縣長只是說出「事實真相」!

苗縣︰LINE指示算加班 讓人困擾

苗栗縣長徐耀昌說,他願遵守中央政策,但確有窒礙難行之處,希望立法院能儘速修改不當法令;尤其下班後用LINE指示做事也算加班,一加就是四倍的支出,公部門也很困擾。另如特休假未休完需支付薪資,苗栗縣有一千一百多位臨時人員及工友,一年將近支出三千萬元,負擔沉重。

竹縣︰加班變少 外勞也受不了

台東縣長黃健庭表示,新制衝擊台東觀光旅遊業的發展,他和新北市長朱立倫、連江縣長劉增應都呼籲中央儘速討論,修訂更完善且可行的配套措施。

新竹縣勞工處指出,加班變少,連外勞都受不了,已有兩例製造業外勞要求轉介到有較多加班機會的工廠案例;縣長邱鏡淳說,將在週五的桃竹竹苗區域治理平台會議中提出相關問題,建請中央重視。

柯促快處理 免讓地方無所適從

台北市長柯文哲日前已多次反映一例一休「管太多」、搞到「天怒人怨」,讓地方很為難,他昨雖強調還是支持蔡政府的政策,但也說「企業界抱怨很多」,執行上有困難就要處理,「希望(中央)處理快一點」,「不要讓我們(地方政府)無所適從」。

金門縣長陳福海僅表示,一切依照中央法令,「該怎麼做就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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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團:大可請立委提案修法

南投縣長林明溱宣稱不執行勞基法一例一休新制;勞團認為,根本是漠視勞工權益,明顯違法,不排除檢舉縣長瀆職;如果縣市長覺得勞基法法令施行有困難,大可請當地選區的立委提案再修法,而去年國民黨籍立委提案更高標準的「週休二例」,豈不是更狠狠打臉林明溱。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說,南投縣、花蓮縣都是觀光大縣,理論上一例一休應有助提升旅遊人數,當地觀光業都是獲利者,就業機會也會增加,如果縣長帶頭拒絕執法,根本是把勞工的權利視為無物,無法理解這些首長的想法。

孫友聯表示,縣市政府不執行法令百分之百違法,如果縣市長明確表達不執法,除了要譴責縣市首長,也不排除向監察院檢舉瀆職。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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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一休爭議 藍綠部分縣市長籲修法

一例一休爭議大,儘管民進黨籍百里侯幫忙緩頰,但宜蘭縣代理縣長吳澤成和部分國民黨縣市長,都呼籲中央政府應該修法。

南投縣長林明溱前天率先拋出「南投縣能否不施行一例一休」,引起討論。林明溱昨天再度批評,民怨沸騰,勞動部卻躲在冷氣房聽不見民怨,他反映基層心聲,中央不檢討政策是否難以執行,行政院長林全反而急著追究他的法律責任,讓人失望。

新北市長朱立倫表示,一例一休已造成企業、政府、勞工各方面困擾,中央應盡快就執行與法令層面,訂出統一標準。花蓮縣長傅崐萁認為,這是勞資雙輸的政策,建議暫緩五年。

苗栗縣長徐耀昌說,苗栗縣政府粗估,工友、臨時人員、測量助理一千多人,應休未休工資至少得付三千萬元,已轉請立委陳超明、徐志榮建議中央修法,但不會強硬抵制。

不只藍營縣市砲聲隆隆,綠營縣市也有雜音。吳澤成說,法令管太多了,宜蘭在宣導期後,暫不打算針對違規者開罰,將加強與業者溝通,如果中央能訂定施行細則解決問題最好,否則建議修法。

台中市長林佳龍打算邀請林全來中彰投苗治理平台聽取地方意見。他說,社會對周休二日有共識,但配套不完整,業界與勞工認為規定太僵硬,勞資雙方都有困難。

桃園市長鄭文燦說,勞動基準法是法律,效力及於全國,單一縣市並沒有豁免權,勞基法立法剛完成,要有調適期,希望勞動部把工時、加班及休假的計算標準及施行程序,落實在不同的產業。高雄市長陳菊表示,現在是調適期,地方的困難可與勞動部協調對話,一起解決。

台南市長賴清德說,台南做法是先宣導與輔導,不會馬上開罰,目前各縣市對一例一休問題,可能會用尋求彈性空間的解釋來解決。基隆市長林右昌表示,地方不能違背中央法令,將主動說明,讓企業了解法令有其彈性。

嘉義市長涂醒哲表示,法律或許有不足或窒礙難行,可透過修法解決,一開始有陣痛期,調整後運作就會順暢,但擔心後遺症是物價上漲,增加百姓生活壓力。

台北市長柯文哲說,希望中央處理快一點,不要讓大家無所適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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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本周上網預告施行細則

「一例一休」頻生爭議,各縣市首長紛紛開砲。勞動部昨表示,本周將上網預告勞基法施行細則,針對一例一休爭議做出標準。據了解,施行細則僅會針對「部分疑問」做解釋,如特休假可否以曆年制發放、結算,勞動部會擬定原則、製作換算系統,但母法沒規範的部分,不做任何解釋。

其他像勞基法第廿三條規定,工資清冊應載明「工資各項目計算明細」,明細究竟為何,施行細則會明列項目。

勞動部主任秘書陳明仁說,勞基法修正施行後,各界急於丟出問題,「不能太過期待施行細則,就把所有問題都解決」,施行細則會針對通案做出原則性方向,不同產業個別狀況必要時會用函釋處理,勞動環境則會透過輔導方式進行。

至於外界提出的爭議,若法令已有規範,也不會特別做解釋。另工商團體提出休息日「做一小時,工資給予四小時」的計算方式,可否與每月加班上限四十六小時計算脫鉤,就是以「實際」工時計算每月加班上限,但勞動部指法令已規範工時、工資都須加碼計算。

勞動部政次廖蕙芳說,針對各界持續提出的疑問,勞動部一直都有找專家學者研議,但因內容複雜,所需時間較多,才會直至本周才預告施行細則。

一例一休 是勞資、消費者和政府「四輸」

晚上7點,南崗工業區一家被服廠的領班高聲喊著,「今天做到這裡,依照新規定不能再加班了」。生產線上的女工,還捨不得罷手,後來電源關掉,大家不得不離去。

「最近都不能加班,薪水減少3、4千元」。一群女工圍在車棚怨嘆不已,這是一例一休施行後,工業區的勞工,普遍都碰到無法加班、收入蛻減的痛苦。

一名五金加工廠的工人說,她的薪水2萬5千多元,以前靠加班,一個月可以拚到3萬元,現在不能加班,收入縮水,家計吃緊,每星期的周休日,到處去替人打掃,日子反而更辛苦。

一例一休施行後,勞工叫苦,老闆也不好過。因為加班費訂得太高,人力成本增加,讓工廠不敢輕易接訂單,萬一無法如期交貨,還要被罰錢,就得不償失了。

南投縣有一家加油站,原本現金加油每公升降1.5元,最近每公升只降1.3元,老闆說,一例一休後,人事成本增加了。諸如此類的物價上漲,都讓消費大眾直呼吃不消。

一個新政策,需要半年的宣導期和輔導期,顯然就不是理想的政策。如今搞得勞方、資方和消費大眾都叫苦,外加上政府也被罵,這不是「三輸」,而是「四輸」。

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處長林俊梧說,工廠、大飯店和遊樂區,各有不同屬性,一例一休不能一體適用,政府只要訂出一個大原則,如每周工作總時數,或加班時數上限,由「勞資協調」決定工作條件,這會是較人性化的辦法。

南投縣拒絕施行一例一休 勞動部:被雷打到

一例一休上路,南投縣傳出縣長要求同仁研擬不遵守一例一休新法,勞動部主任秘書陳明仁與媒體座談時,他說:「被雷打到啊,南投有什麼好講的,法令規定在那裡啊,公務員不遵守法律」,並以台語強調「沒這種物件」。

陳明仁表示,勞動部與各縣市政府都保持密切關係,其實外界提出很多問題,不全然與一例一休有關,可能因不熟悉勞動法令,才有疑問,勞基法很多工具可以處理相關問題, 勞動部會蒐集產業問題,給予調適回應指引,制度變革當然會有需要調適期。

陳明仁說,待調適期後,相信各界就會達到一例一休目的,縮短工時。

南投縣長拒絕一例一休 勞團痛批傲慢無知荒唐

南投縣長林明溱拒絕施行一例一休,勞團痛批「傲慢」、「無知」、「荒唐」,一例一休有彈性空間,勞工休息日出勤,資方就必須多支付成本,絕非窒礙難行。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痛批,「嚴正譴責、非常惡劣」,一例一休是縮短工時法令,林明溱拒絕施行保障勞工法令,完全就是向勞工宣戰,呼籲主管機關以嚴格標準勞檢南投縣事業單位,保障勞工能接受修法的美意。

孫友聯說,勞工多休假,才能刺激消費,南投縣為觀光重鎮,更能受惠,完全不了解林明溱邏輯,且林明溱出身立院,怎麼對政府運作如此陌生,中央政府制定法令,地方政府為施行單位,地方政府怎麼能拒絕施行。

孫友聯認為,一例一休被有心人擴大解釋,這些人只站在雇主、資方角度,塑造出一例一休恐慌。

高教工會研究員陳柏謙解說,一例一休彈性一直存在,勞工並非不能加班,只是資方必須多付加班費,根據行政院計算,一例一休雇主人事成本僅3%,「一例一休窒礙難行不是事實」。

陳柏謙批評,林明溱表態拒絕施行一例一休「非常荒唐」,若要修法,他建議,追回勞工7天假,保障勞工權益。

南投不想一例一休… 林全:不該帶頭違法

一例一休爭議不斷,南投縣長林明溱大動作的指示縣府法制人員研議「南投縣能否不施行」。行政院長林全今天表示,他還沒看到南投縣政府具體說法,強調勞基法修法全國一體適用,若南投縣政府真的有具體作法再看,「基本上政府不該帶頭違法,如果有的話相關法律責任我們再來處理」。

林全說,新的立法上路後,有很多部分業界或執行部門還有一些困擾,政院會充分溝通,如果有一些想法,政院也會搜集資料,會等輔導期與整個宣導結束後把所有問題釐清。

民進黨立委鄭寶清今天質詢時詢問林全,對於林明溱聲稱不遵守一例一休,政府態度為何?林全說,這是媒體報導,還沒看到具體作法,而勞基法修法全國一體適用,勞動局要以勞基法作為實施基礎,鄭寶清追問若林明溱怠忽職守?林全說,若怠忽職守,不用行政院,監察院都可以介入。

林全說,他知道外界對一例一休有很多討論,一例一休實施後,也許有一些法規對於市場的彈性化未能考慮,看能否用現有的行政命令最做好的解釋,若能作適當處理當然好,現在在收集相關資料了解情況。

直言集/還要多少函釋釋疑?

「一例一休」爭議不斷,除了頻遭勞資雙方砲轟,如今連地方政府也加入「戰局」。眼見「烽火連天」,勞動部昨宣布本周將上網預告勞基法施行細則,當外界寄望衝擊數月的爭議可望因此獲得解決,勞動部官員卻說「不能太過期待施行細則,就把所有問題都解決」。

勞動部話說得很坦白,一個施行細則確實無法化解各種爭論,卻也將導致企業、勞工,甚至是地方政府,繼續無所適從。

勞動部長林美珠上任後,號召各部會打團體戰、一同滅火,盼在宣導期、輔導期間,藉由說明、輔導機制,協助各產業逐步適用「一例一休」,解決爭議。未料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連原本應與中央站在同一陣線的地方政府,終於也耐不住性子,紛紛向勞動部「請示」各種疑難雜症,希望能解決爭議,卻遲未有較妥適的回應。

好不容易勞動部「研議」好了、將「生」出施行細則,無奈「一例一休」卻恐仍窒礙難行。勞動部說,不同產業個別狀況必要時會用函釋處理。問題是,勞動態樣成千上萬,勞動部要做出多少函釋才足夠釋疑?且一個法令的施行,若還得靠多如牛毛的各式函釋才能說清楚、才能順利執行,代表這個法令真的有問題。

林美珠上任致詞時曾說「發現問題、面對問題、解決問題」,如今看來「一例一休」引發的困境,就算施行細則出爐後,恐將持續紛擾台灣社會。

再修法? 林全:用現有行政命令做好解釋

南投縣大動作研議能否不施行一例一休,行政院長林全昨在立法院答詢說,尚未與南投縣府接洽,但「基本上政府不應帶頭違法」。是否可能再修法?林全表示,會從行政命令解釋。

南投縣長林明溱聲稱不遵守一例一休,林全表示,目前尚未看到南投縣具體作法,勞基法修法全國一體適用,勞動局要以勞基法作為實施基礎;立委追問,林明溱是否怠忽職守,林全認為,「若怠忽職守,不需行政院,監察院就可以介入」。

林全說,外界對一例一休有很多討論,一例一休實施後,有些法規對市場彈性未能考慮,看能否用現有行政命令最做好解釋。

若企業主、勞工都無法接受一例一休,行政部門是否調整,林全強調,許多問題不是一例一休造成,是五二○前一連串修法衍生的糾結問題,法律修了,就要依照現在的法令來做。

林全表示,前半年的輔導期會全面了解企業界困難,但外界指「困難、窒礙難行」,並非一定是法律上規範遇到的困難。

由於台北市長柯文哲指六次發函請中央解釋,回函都是在討論,國民黨立委李彥秀質詢說,勞動部對台北等縣市函文採「拖字訣」。林全說,他不認為台北市政府講法客觀,並指若當時通過在野黨二例方案,問題會更多。

林全強調,任何法修完,大家只挑缺點,都忘記優點。一例一休是增加勞工休息、減少工時,這目的有達成。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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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休假結算 擬曆年、周年兩制並行

勞基法一例一休新制上路至今,業界抱怨無所適從。勞動部預訂本周內預告勞基法施行細則,據了解,業界關切的特休假計算和結算,將會彈性放寬曆年制和周年制並行。

此舉可視為勞動部回應外界所做的第一步調整。一例一休未來是否還有後續調整,值得觀察。

但官員直言,勞基法施行細則和函釋仍須在母法架構下去解釋,彈性空間有限。例如,業界關切的每月加班工時46小時上限能否提高、休息日工時能否以實際工時計、未休完特休假可否遞延、是否折算成工資等,因勞基法母法皆有明訂,很難用函釋放寬解釋。

勞動部預訂本周預告勞基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僅會針對「部分疑問」做解釋,例如特休假可否以曆年制發放、結算,勞動部將擬定原則,並製作曆年制和周年制換算系統,供業界運用。

目前企業對勞工特休假處理多數採與公司行事曆一致的「曆年制」,即在年終結算;配合勞基法新制實施,自今年1月1日起勞動部要求企業改採「周年制」,亦即以「到職日」結算,以避免曆年制結算是會產生小數點的爭議,此制度轉換,對業界是項繁瑣的大工程。

據了解,施行細則也會明訂雇主應於何時通知勞工特休假天數,應於何時結算特休假,以及應於結算後多久,將未休完的特休假折算成工資,發放給勞工。此外,勞基法23條明訂應於工資清冊載明「工資各項目計算明細」,亦即薪資單上要列出那些明細,施行細則將明列出項目。

各界期待勞動部調整一例一休,勞動部主任秘書陳明仁昨(14)日強調,不能太過期待施行細則,把所有問題都解決,施行細則會針對通案做出原則性方向,各別產業個別狀況,必要時會用函釋處理。

例如,勞團要求,延長工時補休應比照加班費加成計算,「依比例」換算補休天數,但母法就沒有規範補休計算方式,施行細則就不會多做解釋;特休假可否遞延,因已經明文規範,特休假就是必須於年度終結,將不給予遞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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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不想「一例一休」 林全:不應帶頭違法

行政院長林全昨(14)日表示,周休二日是合理的,一例一休已彈性處理,但立法審查過程中,相關細節增加很多,也許執行上有困擾,會請勞動部在現有法令下最清楚彈性解釋。

針對南投縣長林明溱公開說,可能不執行勞基法一例一休新制,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表示,全國性的法律一體適用,沒什麼問題;至於各個不同業別的適用狀況,各部會會審慎因應。

昨天立法院總質詢,多位立委詢問一例一休問題。林全指出,新法輔導期間,行政單位會盡量了解企業面臨的各種問題,才能知道如何做適當解釋、或是否有修法必要。他強調,所謂的窒礙難行,不見得是法律規範的很困難,而是實務上有不合理、沒彈性的地方,造成企業界某些行為必須改變,政府須去了解這部分有多大的影響。

林全也針對南投縣考慮不實行一例一休表示,政府機關不應帶頭違法,南投縣政府應以勞基法為基礎來實施,如果怠於執行,不只行政院,監察院也可介入。

立委鄭寶清指出,一例一休引反彈,政府應想辦法用行政命令做補救。林全對此表示,外界對一例一休有很多討論,也許有些規定沒考慮到市場彈性化,將由行政命令做最好的解釋,目前正蒐集、了解業界的反映中。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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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休採周年或曆年制 彈性化

《勞基法》修正上路以來,同一法規各方不同解讀,勞資雙方都無所適從,不僅企業反應一例一休難推動,連地方縣市政府都產生集體焦慮感。勞動部17日(周五)將預告勞基法新制施行細則,主要係針對特休假計算,可採到職日,也允許依曆年制或會計年度切換予以彈性,但特休假未休完須在年度終了一個月內給付工資。

政策不明 地方執法困難

《勞基法》修法上路後,由於缺乏施行細則,包括七休一、特休遞延、休息日加班是否依比例換補休等,許多內容尚待釐清,地方大喊執法困難,台北市勞動局更曾為此6度去函中央尋求解釋但始終未獲中央明確解釋。

勞動部表示,《勞基法》的確還有不少地方需要進一步討論,此次施行細則將會有比較明確的規範。像是未修完的特休,何時結算成薪資給予員工;薪資單的明細,包含加班時數等各項目如何詳列等,都要在施行細則中逐一訂定清楚,讓勞資雙方知道如何遵循。

若年度中與雇主契約終止,必須在終止日當天給付未休完特休假的工資,最遲應在約定工資給付日發給。例如每月5日發薪,20日終止契約離職,可在20日發給,或下月5日發給。

休假出勤 可提出換補休

另針對休息日出勤要發給2.33~2.66倍加班費,要求資方必須提出工資清冊,提供薪資單明細表,包括出勤工時及加班費計算方式等。

對於休息日出勤可否換補休,過去舊制允許勞資雙方協商就可以,新制實施將以函釋方式說明,勞工可向僱主提出請求換補休,這部分不會列入施行細則。

此外,勞工特休假現有法規雖載明以到職日計,但之前也曾函示,可依年度終結或會計年度來計算,究竟新制的特休假計算方式,要採周年制或是歷年制,也可望於此次預告的施行細則中給予彈性,勞動部未來規畫輔導企業,將特休計算方式明訂於規則中,不過,所訂計算方式不得低於法定標準,否則仍予以處罰。

政院下令 部會動員溝通

行政院已下令各部會總動員協助勞動部溝通宣導,並收集各式各樣窒礙難行問題,有的只是因不了解勞基法誤會,有的只是新舊法銜接問題,都不涉及修法。行政院副院長林錫耀向部會宣示,對部會收集回來確有窒礙難行的部分,有必要會隨時開會。

勞動部主任祕書陳明仁說,變革就是會有很多要調適的地方,施行細則是先作通案性的處理,個別案件可能還是要用函示解釋,勞動部會持續收集外界意見,提供調適指引跟說明。

林明溱:民怨沸騰 勿讓惡法施行

南投縣長林明溱抨擊一例一休是惡法,導致勞資都反彈,台灣經濟還可能因此崩盤!他身為民選縣長,一定要為人民發聲,希望新任勞動部長正視民怨沸騰,廣納大家的意見,盡速修法,不要讓「惡法」繼續施行。

一例一休施行後,各方議論未歇,在台灣藍綠政治版圖裡,中南部唯一撐「藍旗」的國民黨籍南投縣長林明溱率先開炮發難,要求社會暨勞動處、法制人員,研議如何在不觸犯刑責前提下,讓南投縣單獨不實施一例一休。

林明溱指出,勞動部勞檢所人員只能查報違規,但裁罰權責還是在縣府,縣府可以消極不裁罰方式抵制;如果勞檢所要堅持逕行裁罰,就不要讓縣府當壞人。

法界人士認為,勞基法全國適用,南投縣政府如果對違法業者不依法執行裁罰,涉及怠惰職務;若對特定對象不罰,還有圖利之虞,如果勞工或其他人提出檢舉,恐怕代誌更大條!

林明溱強調,南投縣觀光產業興盛,還有多數是傳統產業,在一例一休實施後,各行各業哀鴻遍野,造成民怨高漲,難道要等到經濟被拖垮、企業無法經營,勞工也賺不到加班費,觀光業關門大吉。屆時,產業要如何延續,台灣如何生存下去?

林明溱指出,立法院草率立法,成為立法的敗筆,立委諸公應該傾聽基層民意,為人民發聲,重新檢討勞基法,不適宜的地方就要修正,以免衍生更多民怨。

至於南投縣不實施一例一休,是否形成「一國兩制」的情況?南投縣政府法制人員表示,目前還在一例一休的宣導期,林明溱的用意是凸顯現存的困境,促成中央正視、修法改善,以免日後無法收拾;再者,縣府還在研議階段,因此沒有一國兩制問題。

南投縣社會暨勞動處長林俊梧表示,一例一休的「整人之法」,很多縣市都反映管的太細、太多,以致執行困難;由於加班費提高,資方控制工作時數,致使勞工加班費大幅下降約10到15%,收入減少影響家庭生計。

此外,因為外籍勞工也適用勞基法,年輕力壯的外勞遠渡重洋就為了賺錢,加班時數減少後,外勞利用假日打零工賺更多,讓他們覺得不必留在工廠,造成逃逸外勞數量增加。

不甩一例一休 部會審慎因應

南投縣長林明溱擬不實施一例一休,府院昨天一致表示,這是全國性法律應一體適用,至於不同業別適用狀況,各部會將會審慎因應。不過民進黨地方縣市已擬透過區域治理平台針對一例一休進行討論,希望透過修訂施行細則讓規定更周延。

蔡英文總統昨晚由民進黨祕書長洪耀福及總統府代理祕書長劉建忻陪同,宴請民進黨彰化以北的縣市長在官邸聚餐。彰化縣長魏明谷會後表示,因餐會中並沒有行政部門的人員出席,僅就地方選情和地方建設進行的部分與總統交換意見,一例一休的具體建議,將會利用「中彰投苗區域治理平台」開會時,由4位首長提出來溝通討論,希望能在行政院會中正式提出,讓一例一休更周延,以降低對台灣經濟的傷害。

至於南投縣長林明溱指示南投縣政府法制人員研議,南投縣能否不施行一例一休政策。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表示,法律是全國一體適用,不過政府在任何新法的適用中,都會針對業別業態適用狀況做了解,各部會也會做審慎因應。

行政院長林全也表示,《勞基法》修法是全國一體適用,如果怠於執行,監察院可介入,「政府不應該帶頭違法,相關的法律責任一定會處理。」勞動部主任祕書陳明仁回應時更脫口而出,「被雷打到啊!南投有什麼好講。」

勞團對南投縣長林明溱提出不施行的想法,大喊荒唐,痛批如果地方不遵守法規以致勞工權益受損,將到監察院進行告發瀆職。高教工會研究員陳柏謙指出,去年《勞基法》修法期間,所有工商團體都不斷呼籲盡快修法通過,現在又說要廢掉,那是不是應該要換回7天國假?台灣勞工陣線祕書長孫友聯批評,如果有縣市片面不執行法規,導致勞工權益受損,絕對會到監察院進行告發。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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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日加班請假 可領加班費!

一例一休再現漏洞,勞動部上月7日發出函釋,指雇主若與勞工約定在休息日加班後,勞工因個人因素未能完成約定時數時,必須按照勞工請假規則辦理。但依照勞動部的說明,如果勞工在休息日約定加班,當天卻請了病假或特休假,完全沒出勤的狀況下,仍可依請假規則領到加班費。

對此,勞動部表示,函釋內確實是在說明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在休息日出勤工作,而勞工當日因故未能依約定時數履行勞務的請假及工資給付相關內容,但這是「預設」勞工已經出勤後無法繼續工作需請假的情況;至於如果勞工在跟雇主約定於休息日加班後,直接請假整天的工資問題,勞動部低調回應,這還需要與專家學者討論。

勞動部在函釋強調,休息日請假時段工資,除當日薪資照給,另按休息日加成後工資的標準,依勞工請假規則等各該法令辦理。舉例來說,勞工薪資36,000元(日薪1,200元、時薪150元),在休息日跟雇主約定上班8小時,又請病假8小時,完全沒去上班,還可拿到950元加班費,全天可拿2,150元薪資,如果勞工指定在休息日加班時請特休假,甚至可以拿到1,900元的加班費、總計3,100元的薪資。

勞工若以函釋主張要求休息日加班請假,即便完全不出勤,雇主仍須依照請假規則給予薪資,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邱駿彥表示,如果這種情況,只要雙方合意取消加班的約定,「請假是用在勞工的出勤義務」,而請假規則應當是保障勞工在請傷病假時的當天薪資,不應套用在加班費上。

「勞動部確實沒有說(這函釋)是用在出勤後的請假。」台北市前勞動局局長、律師陳業鑫指出,如果勞工根本沒有出勤,其實應該要解釋當事人真意,也就是要回歸勞雇之間的加班約定,可以合意變更來取消,「跟雇主約定好要來加班,但沒有來卻有加班費可以領,這樣合理嗎?」

「能在事前合意解除當然沒問題。」律師蔡瑞麟表示,但若是事中或事後請假,要解釋為「合意解除」就有困難,勞動部還是要面對硬是把請假規則用到休息日產生的疑點。他認為,正確的法理,就是勞工請假規則、全勤、特休假,都是適用於正常工時,不適用於任何延長工時,包括休息日加班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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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將給彈性 特休假採週年制(到職日計算)、曆年制(1月1日計算)都行

不僅企業反應一例一休難推動,連地方縣市政府都產生集體焦慮感,政院人士說,勞動部17日(周五)將預告勞基法新制施行細則內容。針對特休假計算,將採取依到職日的「週年制」、依每年1月1日起算的「曆年制」或會計年度的彈性切換制度。如特休假未休完,則須在年度終了一個月內給付工資。

特休假新制採「週年制」或「曆年制」?雇主與勞工仍霧煞煞。勞動部過往再三說明,《勞基法》一直都是都是以到職日計算,雖然函釋有給予彈性,但因為「曆年制」易產生糾紛,例如勞工若不願在每年的12月31日結算特休假,雇主也不得強制要求勞工結清特休假換成未休假工資。

惟不少雇主擔心,如以到職日(週年制)計算,會變成365天都要處理員工的特休假問題。勞動部官員表示,施行細則中將會開放彈性,通知新增特休假天數跟發放未休假工資將以月為單位來計算,如果勞工有未休畢的特休,其未休假工資於次月隨薪資一同發放。至於員工離職時的未休畢工資,發放標準則與資遣費規定相同,在終止勞動契約後30日內發放即可。

新修訂的《勞動基準法》中增訂雇主的薪資清冊、周休二日新制「一例一休」、特休假新制等新規定,不過勞動部對施行細則的內容三緘其口。

勞資關係急凍 勞動部難辭其咎

勞動部去年匆匆將周休二日「一例一休」新制推上路,工商企業界雇主反應吃不消、勞工團體也認為法令解釋不清,但3個月宣導期將屆,面對諸多疑點仍未有統一的說法、越講越模糊。

直到南投縣政府「起義反抗」,勞動部的反應是「被雷打到」,勞工薪資還沒有增加、申訴量卻暴增近3成,新制意外把台灣的勞資關係推上近年來的冰點,這點恐怕勞動部難辭其咎。

勞動部與各地方勞政主管機關規劃近500場說明會,雖然已完成近200場,勞動部一個月還是收到超過2,000件來詢問關於《勞基法》的函文,顯示外界對勞動部近期對外的解釋並不滿意。

勞動部釋出善意提供緩衝期、輔導期,尚未執法開罰,但一例一休到現在還沒有一個明確的施行標準,如今宣導期就要結束,帶來的衝擊竟未曾暫歇。眼看目前各行各業排班亂套,企業招募、民生物價亮紅燈,未來恐不是再犧牲一個勞動部長就可解決。

一例一休到底該怎麼做,最大問題在於勞動部仍解釋不清,包括休息日約定加班、勞工請假後的加班工時如何計算,休息日約定加班後、勞工請假是否影響全勤,勞工是否可以在休息日動用特別休假,特別休假是否能遞延、遞延多久等諸如此類問題,都沒有完整的法理推論,讓一套法律有多種可能的「合法」解釋。

勞動部官員應理解,勞資關係絕不是「雇主付薪、勞工上班」這麼簡單,應主動扛下創造勞資雙贏的大任,畫出勞資都可接受的彈性界線。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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