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4日 星期六

新聞自選輯 20100424

速審法三讀 一二審無罪 檢不得上訴 檢方法官怒批 「曹興誠條款」太草率

為解決訴訟長年久懸不決的積弊,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刑事妥速審 判法》,嚴格限縮檢方上訴三審職權,未來一、二審若被告都獲判無罪,除非判決牴觸《憲法》或違背大法官解釋、判例,否則檢察官不得再上訴三審,此部分因與 聯電和艦案官司衝突點雷同,被視為為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量身訂做的「曹興誠條款」;此外,新法為保障被告人權,重刑犯羈押期限最長不得超過8年;若刑事 案件審理超過8年,被告可聲請減刑。


可免三審
新法《速審法》上路後,曹興誠被控投資中國和艦案,一、二審法院均判曹無罪,雖遭檢 察官提起上訴三審,但他有可能因新法受惠而無罪定讞。此外,羈押超過8年以上仍未判刑定讞的被告,包括學童陸正案被告邱和順、林坤明等,均有機會獲撤銷羈 押恢復自由之身;纏訟8年以上案件,被告得聲請減刑,被控強盜殺害汐止吳銘漢夫婦的蘇建和、劉秉郎與莊林勳三人,因官司已纏訟19年,新法施行後,三人即 可聲請減刑。

曹再批司法荒唐
《速審法》與一般民眾最相關的,是有關一、二審若判無罪,檢方不得再上訴三審的規定,提案的司法院認 為可加速審理時間,避免民眾疲於奔命打官司。本條文所以被稱為「曹興誠條款」,是檢方認定9年前聯電違法赴中國投資8吋晶圓廠和艦公司,起訴曹興誠等三 人,一、二審三人都判無罪,但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引發曹不滿。上月曹當庭怒嗆法院:「博歹儌(台語,詐賭)!」1個月後,立院昨即完成《速審法》立法,因 此外界認為與曹有關。
不過朝野立委昨都否認是為曹興誠立法。藍委呂學樟表示新法有助提升司法效率,綠委柯建銘說他去年就已提案修法,《速審法》的通過只是司法改革的一塊敲門磚。
曹 興誠對「曹興誠條款」也不以為然。他說,應該要做到在一審判決無罪就不得上訴,司法應集中資源好好審理一審,才不會因案件不斷地發回更審,發生「司法絞肉 機」現象。他強調,檢察官一直上訴基本上是在「控訴」法院判決、踐踏司法尊嚴,法官發回更審也是在踐踏司法權威,台灣司法等於「自己在踐踏自己」,「很荒 唐、可笑!」

重犯最多押8年
而為了避免遭誤會針對個案修法,《速審法》也規定,有關不得上訴最高法院部分,在該法公布後1年才施 行;有關重罪羈押規定,要公布後2年才施行。該法規定,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徒刑的重罪被告,延長羈押次數都以6次為限,三審以延押1次為 限;換句話說,一審、二審最長未來都只能各押1年3個月,再加上三審,也只能押2年11個月,即使發回更審,全部羈押期限最長不得超過8年。
對 《速審法》立法,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昨表示,總統馬英九欣見我國司法人權向前邁進,但迅速不等於草率,要同時提高裁判品質。司法院長賴英照承諾:「《速審 法》將發揮迅速審判的效果,絕不會讓案件久懸不決。」該院秘書長謝文定說,司法院會盡速支援各法院,務必將羈押逾8年以上的案件優先審理。
但法務部檢察司長蔡瑞宗質疑,檢察官上訴權限受到限縮後,被害人縱使不服法院判決,將因檢察官無從上訴,而莫可奈何,「如不趕快修《刑事訴訟法》補強,正義的天平將向另一端過度傾斜。」

「不過是安慰劑」
基 層檢察官更是大反彈,認為立法草率,也有人批評是為「曹興誠條款」拿檢方上訴權陪葬。法官也認為立法欠周延,律師組成的民間司改會更發表「《速審法》只不 過是安慰劑!」聲明,痛批該法只有名字好聽,根本不能解決問題。律師林銘龍說,《速審法》通過是好事也是壞事,但在配套措施沒做好前,貿然逼法官在時限內 做出定讞判決,很可能埋葬真相和正義,反而傷害被告或被害人。
一名二審法官點明:「硬性規定審理超過8年就停止羈押,一些惡性重大的兇犯因此被放出來甚至逃亡,被害人家屬不包圍法院才怪。」不過也有法官支持新法,一名二審法官說:「負責任的法官辦案會比以前更積極。」
新 法通過,開賓士車撞死女友的王鴻偉殺人案,死者姊姊張雅琪批:「莫名其妙,重大刑案通常審理很久,像我妹妹的案件,就審理近十年才讓被告判死刑確定,如果 新法上路,外面不就有很多危險的重刑犯四處流竄。」上班族鄭凱方也說,被延押通常是重刑犯,會危害社會秩序,還是不可以隨便放出來,「維持現在的制度比較 好。」

一、二審判無罪矚目案件
◎曹興誠 和艦案
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涉和艦案,被依背信等罪起訴;檢方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中。

◎郭瑤琪 收賄案
交通部前部長郭瑤琪涉台北車站招商弊案收賄2萬美元﹙約64萬元台幣﹚,被依貪污罪起訴;上訴三審中。

◎前立委廖本煙 賄選案
廖本煙2008年參選立委,因招待民眾到月眉世界旅遊,被依違反《選罷法》起訴;上訴三審中。

檢:這是保護被告 放棄被害人

《速審法》昨在立院三讀通過,限縮檢方上訴權,基層檢察官強烈反彈,幾乎一面倒認為是「亂搞!」有檢察官說:「這根本是保護被告、放棄被害人!」法官對《速審法》限縮他們審案時間,也多表不以為然,有人認為新法:「就是保障聰明的壞蛋啊!」

台中高分檢一名檢察官不滿地說:「我們上訴是為被害人請願,保障被害人權益,如果立法叫我們不得上訴,減輕我們工作量,何樂不為?只是聲張正義的空間縮小了。」
高雄一名檢察官痛批,《速審法》沒限縮最高法院的發回權,竟限縮檢察官上訴權,「擺明是抓檢察官陪葬,治標不治本!」

「保障聰明壞蛋」
另有檢察官表示,許多刑事案件很複雜,往往要多年審理真相才會浮現,萬一有被告一、二審時騙倒法官被判無罪,而檢方又失去上訴三審的權力,誰該負責?
台中地院法官張升星說,《速審法》可說是司法院獨步全球的創舉,「為什麼審理超過八年可以減刑?莫名其妙!」這無異是鼓勵被告上訴,反正只要一直上訴,超過八年就可減刑,「這樣是速審還是拖延?最後保障了誰?就是保障聰明的壞蛋啊!」
另名二審法官直言,最高法院是造成審理延宕的主要因素,曾有最高法院法官因為兇殺案被害人身上到底有幾個彈孔仍有疑問,把二審判決撤銷發回,這種無害的瑕疵其實並不影響兇嫌是否有罪,卻造成案件來來回回,審理延宕。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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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審法三讀 重罪羈押最長8年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刑事案件審理若超過八年,除了應判決無罪的案件外,被告可以請求法院酌量減刑;死刑犯若獲減刑,最重只能判處無期徒刑。

速審法主要條文分為四部分:重罪羈押最長八年,兩年後生效;一、二審判決無罪,限制檢察官上訴,一年後生效;案件審理逾八年,被告可以聲請減刑;以及審理逾六年、更審三次以上,多次獲判無罪,檢察官不得上訴,都是今年九月一日生效。

這項新法是參考國際公約及外國立法,保障被告受迅速、公平審判的權利。條文規定,法院應依法「迅速周詳調查證據」,如果刑案從第一審開始,審判已超過八年,被告可請求法院依其受侵害的情節,給予救濟。

新法規定,法院對於被告在押的案件,應該「優先且密集」集中審理;審判中的刑案被告,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八年。如果審理超過八年,以蘇建和案為例,被告可以請求法官給予減刑。

對於犯重罪的被告,即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第一、二審延長羈押次數各以六次為限,以第一次羈押最長三個月、延押一次兩個月計算,最長分別只能羈押十五個月;第三審延押以一次為限,亦即最多不能超過五個月。

若案件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延押次數重新計算,但全部羈押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八年。如果羈押期間已滿,仍未判決確定,視為撤銷羈押,應將被告釋放。

新法也出現「曹興誠條款」,規定刑事案件審理超過六年,且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三次以上,第二審法院更審仍維持一審的無罪判決,或連同該次更審判無罪,同審級法院共有三次以上判無罪,檢察官不得再上訴最高法院。

曹興誠:半吊子法案 不符品管

立法院三讀通過速審法,其中限制檢方一再上訴,被認為是「曹興誠條款」;曹興誠表示,這個法案只是「半吊子」,對檢察官的權利雖限縮,但以審判的年數和次數來規範,「不科學也不符合品管原則和世界潮流」。

所謂「曹興誠條款」,規定刑事案件如果審理超過六年,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三次以上,更審維持一審的無罪判決,或連同該次更審判無罪,同審級法院共有三次以上判無罪,檢察官不得再上訴。

立法院會一併通過附帶決議,將在新法施行一年後再做檢討,決定進一步限制檢察官上訴的可行性。

曹興誠說,這絕不是「曹興誠條款」,法案內容只能代表民意對檢察官濫權的反彈,可是仍保留給檢察官太大的權利,對無罪的人而言,六年實在太長了,但對有罪的人卻又演成縱放,毋枉毋縱還差很遠。

「先進國家的檢方一審敗訴,就不能上訴」,曹興誠強調,三審制度應該是用來保護百姓,不是保護檢察官,審檢決戰應該在一審,如此檢察官才會好好蒐證,不會草率起訴。

他說,敗訴後又不服輸的纏訟,「像小朋友打人,打一次不算,又再打一次,誰都會翻臉」,上訴應該是被判有罪者的權利。

他舉例,世運和奧運的裁判一旦判了就不能亂改,司法裁判比運動裁判嚴謹何止百倍,但一審判了,二審也判了,卻隨意撤掉,檢察官一再上訴,踐踏審判尊嚴和司法威信。

曹興誠表示,台灣百姓對檢察官的濫權習以為常,但官逼民反,他是被逼著動怒,二審都判無罪了仍被上訴、發回更審,「我贏無數次都不算,只要輸一次,就要坐牢,檢察官一直玩下去,我總有一天要去坐牢」。

羈押案先結 落實無罪推定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速審法,司法院認為是「邁向人權的新里程」,院長賴英照表示,希望法官能體認立法「無罪推定」、「妥速審判」的精神,加速審理手中案件。

對於速審法通過,法務部昨天表示尊重,但擔心將來被害人如果不服判決,因檢察官上訴權受限縮而沒有救濟管道,可能出現缺憾,但只能「莫可奈何」。

檢察體系則是痛批立法粗糙,將來發回更審的責任轉嫁到被害人、檢察官身上,簡直是莫名其妙,只希望藉速審法解決纏訟,根本是倒因為果。

速審法的重罪羈押限制雖於兩年後生效,但許多人擔心屆時案件無法確定,在押被告將獲釋;賴英照表示,他能理解社會的疑慮,司法院將通函各法院,將羈押案件列為最優先案件。

秘書長謝文定也表示,已請各法院院長提供必要協助,必要時讓法官停收新案,加緊結掉羈押快到期的案件。

對於案件審理逾八年,被告可聲請減刑的規定;謝文定認為法官一定會審慎衡酌,必要時才適用,絕對不會掉以輕心,尤其是各界矚目的重大案件。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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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審法》三讀通過 刑案羈押限八年 逾期應放人

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刑事妥速審判法》,未來刑事案件審理超過八年,被告得聲請酌減其刑;重大刑案判決確立前,羈押期最多以八年為限,逾期應釋放被告,條 文並限制檢察官上訴權。《速審法》實施後可望改善司法審判纏訟多年、無限期羈押、檢察官濫權起訴等問題。

馬英九總統肯定此次修法,並欣見台灣司法人權向前邁進。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指出,馬總統認為,「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但「早來的不正義也不能接受」。修 法後規定法院應迅速審結案件,有助司法人權提升,「但迅速不等於草率,要同時提高裁判品質!」。

根據司法院統計,目前遭羈押超過五年的被告計有卅人,在各級法院纏訟超過十年以上的刑案則超過二百件。

不過,《速審法》仍訂「日出條款」,例如重罪羈押不得逾八年的條文,公布二年後才實施,讓各級法院妥適因應。

《速審法》將對不少陳年老案造成衝擊,如陸正案被告邱和順遭羈押逾廿年,及蘇建和案被告三人仍在再審更審中等重大刑案,由於審判早已超過八年,判刑確立後 被告將可聲請酌減其刑,若未在二年內判決定讞,這些被告將被釋放。司法院刑事廳長林俊益表示,司法院會在二年內依法加速審理。

《速審法》上路後,重罪被告第一、二審延長羈押次數都各以六次為限,三審延押則以一次為限;若案件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次數則重新計算,但總羈押期仍不得 逾八年。一旦羈押期滿卻仍未判決確立者,法院須將被告釋放。

條文也對審判定讞的時間設下門檻,以保障人民速審權利,促使最高法院一改過去被詬病「一再發回更審」而不敢定讞的做法。另對檢察官上訴做規範限制(修法重 點詳見附表)。

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曾因和艦案審判而槓上檢察官,他得知《速審法》三讀通過後表示,依據國際公約,檢察官起訴在一審敗訴後就不得再上訴,這次立法只算 「半調子」改革,且整個司法體系問題重重,「離理想還差太遠。」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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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審法三讀 羈押8年為限

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制定「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審判中刑事案件被告羈押期限最長八年;審判時間超過八年未能定讞者,被告可聲請酌予減刑;審判時間超 過六年,更審三次以上,若有三次判決無罪,檢察官即不得再上訴,以避免纏訟並降低其對被告的傷害。

重罪羈押部分 訂定2年緩衝期

考量新制影響現行刑案被告羈押情況,重罪羈押部分另訂定兩年後施行的緩衝期,不得上訴部分也規定一年後才施行,以降低衝擊。

至於外界關注已被羈押一年多、延押三次的前總統陳水扁,並不受速審法的影響。

司法院刑事廳長林俊益昨天表示,司法院統計目前有三十人遭羈押超過五年、案件未定讞,司法院會利用兩年的緩衝期間加速審理案件。

最高法院:兩年內將清4500件積案

最高法院院長楊仁壽指出,最高法院正積極清理積案,預計兩年內可解決近四千五百件積案,以落實人權、保障民眾權益。據最高法院統計,目前民庭積案約七百多 件、刑庭約三千七百多件,民庭每月新收四百件,刑庭則每月新收七百多件。

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表示,人權為台灣立國的根本,馬總統欣見我國的司法人權向前邁進,期許司法機關未來在處理刑事案件時,兼顧「妥」、「速」兩大目標。

昨日通過的速審法規定,被告在押的案件應該優先、密集、集中審理。重罪羈押部分,若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逾有期徒刑十年者,第一、二審延押六次 為限,第三審延押一次為限。羈押逾八年未能判決確定者,視為撤銷羈押,應予釋放。

審理8年未定讞 被告得聲請減刑

速審法也規定,刑案審理自第一審起超過八年,除依法應諭知無罪判決者外,經被告聲請,若非因被告導致訴訟延宕,或有與迅速審判相關事項等,經法院認定侵害 被告受迅速審判權利情節重大,有予適當救濟必要者,得酌量減刑。

除了對院方羈押權設限,促使法院加速審理刑案外,速審法也採納立委柯建銘版本,對檢方上訴權設限,規定當第二審維持一審無罪判決時,檢方要有判決適用法令 牴觸憲法、判決違背司法院解釋、判決違背判例等情形,才能提出上訴。

速審法同時規定,刑案審判超過六年且經最高法院三次以上發回更審,連同最後一次更審無罪判決在內,有三次以上無罪判決者,檢方即不得再上訴最高法院。該法 條並規定一年後實施,讓審判中案件有緩衝期,使司法單位有足夠時間因應。

立委謝國樑、柯建銘都曾主張上述條文只要累計高院兩次以上無罪判決者,檢方就不得上訴最高法院,以減少檢方濫訴疑慮;但法務部認為如此放寬幅度過大,堅持 須三次以上無罪判決底線不放。立委擔心法務部透過行政院提覆議,影響立法進度,最後依法務部版本過關。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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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研究 放任寶寶哭太久恐損腦 分泌壓力賀爾蒙造成醫:哭鬧勿逾半小時

英國《獨立報》電子版前天報導,有專家指出嬰兒哭鬧時若一直不去理會他,可能導致其壓力上升,刺激腎上腺分泌壓力賀爾蒙「可體松」,次數多了後,就會損害嬰兒腦部。國內醫師表示,確實有可能,且嬰兒哭太久也可能引發疝氣,建議別讓小孩持續哭超過30分鐘。

英國《獨立報》(The Independent)引述嬰兒照護專家潘妮洛普利奇博士的說法,指放任小嬰兒哭鬧會導致潛在危險,因為小孩子一直哭,會刺激腎上腺分泌壓力賀爾蒙可體松,長久下來會傷害嬰兒腦部,影響將來的學習能力。
目前有一派嬰兒照護專家理論認為,放任小嬰兒哭20分鐘左右,可以建立規律的睡眠習慣。
但利奇博士認為,小嬰兒心理狀態不夠成熟,無法知道何時是睡覺時間,「嬰兒在沒人理會的情況下長時間哭鬧後,雖會自動停止,但並非因他知道該去睡覺,而是因為哭累了且未獲得幫助。」

太用力引發疝氣
台安醫院精神科主任許正典說,嬰兒哭太久,確實可能提高腎上腺分泌壓力荷爾蒙如可體松、皮質類固醇等,若分泌過多,恐破壞腦部神經細胞、影響日後的學習,且某些寶寶哭得非常用力,還會哭到疝氣。
許 正典表示,家長聽到寶寶哭,一定得先了解是否肚子餓、尿布髒、腹痛等生理因素,若都排除,且發現每次大人一到、孩子立刻不哭,那應該是撒嬌,建議家長不要 反覆抱起來疼,否則養成習慣,教養會很辛苦。但他也說,最好也不要讓孩子哭超過30分鐘,須適時輕拍寶寶身體、安撫一下。

哭鬧多生理因素
國泰醫院小兒科主治醫師洪依利說,寶寶哭鬧是生理因素,尤其是1到3個月大期間,容易消化道不適,當這段時間過去,哭鬧會顯著減少,家長應多忍耐。

嬰兒哭鬧 注意事項
.家長要先注意嬰兒是否因肚子餓、尿布髒、腹痛、發燒等生理因素影響情緒
.若排除生理因素、推測是使性子或依賴,建議安撫、輕拍身體即可,不要抱著不放
.建議別讓寶寶哭30分鐘以上,否則會提高疝氣風險
.新生兒在1到3個月期間,常因消化問題而哭,家長也要學著包容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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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首例 全臉移植成功 膚鼻嘴頜都換新 毀容農夫數周後可微笑

西 班牙一支醫療團隊前天宣布,已經成功在今年3月,完成全球首例的全臉移植手術,並首度對外披露手術細節。醫療團隊將取自腦死捐贈者的全臉皮膚、前額、鼻、 嘴、頰及上下頜等,移植到一名因意外轟掉大半張臉的男子臉上,讓他擁有一張嶄新的面孔。院方預估病患下周即可恢復吞嚥能力,數周後甚至可以說話、微笑。

西班牙
英 國《泰晤士報》昨天報導,30名外科醫生、麻醉師及醫護專家組成的團隊,3月20日在巴塞隆納瓦爾德希布倫醫院完成這場全臉移植手術,主導手術的巴瑞特醫 師稱,以往有11宗臉部移植手術,包括2005年法國女子狄諾瓦(Isabelle Dinoire)接受的首例局部變臉手術,但西班牙團隊的成果是全球首例全臉移植。

僅保留眼球舌頭
接受臉部移植手術的病患,是一 名30多歲的農夫,他在2005年時因為意外槍傷自己,失去鼻子、下巴等部位,從此便無法正常吞嚥、呼吸和講話,必須插管協助呼吸與補充營養。移植手術長 達24小時,捐贈部位來自一名車禍腦死者,醫療團隊先取下其整個臉部皮膚、前額、鼻子、牙齒、嘴唇、頰骨及上下頜,然後移植到病患的臉上,再與病患自己的 血管、神經與皮膚接合,並在臉內安裝鐵板支撐重建的新臉,病患除眼球和舌頭,其餘全是移植的。
巴瑞特醫師表示,「這是全臉移植,他擁有一張全新的人臉」,病患在手術後7天看見自己的新臉,非常高興和滿足,「前額和頸部有手術疤痕,但未來會完全消失」。預估再過數周病患即可以進食、說話及微笑。

須服藥物防病變
但病患仍須住院觀察至少兩個月,確保移植組織不會有排斥的情況。然而為了抗排斥,變臉病患餘生須服用會提高罹癌及引發糖尿病等風險的免疫抑制藥物。

全臉移植手術步驟
1 術前
30多歲男子五年前因槍傷失去鼻子和下巴。醫療團隊3月20日花24小時為他進行全臉移植。
2 移除
醫療團隊移除男子臉皮,及自鼻樑以下骨骼和牙齒。
3 剝臉
剝下腦死捐贈者的臉部,包括全臉皮膚、前額、頰骨、鼻子、牙齒、嘴唇、上顎、上下頜、肌肉、皮下脂肪和動、靜脈。
4 接合
捐贈部位移植到男子臉孔,然後接合兩者的靜脈血管,縫合臉部皮膚。
5 完成
移植手術完成後,男子須數個月才能正常運作臉部功能,且為抗排斥作用,須終生服用免疫抑制藥物。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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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臉!全臉移植 全球首例

西班牙巴塞隆納「艾伯隆瓦爾醫院」廿三日宣布,一名卅餘歲男傷患上月在該院接受全球首例全臉移植手術,移植顏面大片組織、器官,目前復原情形良好,手術成功。

英國每日郵報報導,這名傷患移植來自一名車禍喪生者的顏面肌肉、皮膚、鼻子、嘴唇、上頷、硬顎、全口牙齒和顴骨等,醫院出動卅名醫護人員,以廿四小時完成手術。

院方發布聲明指出,這是真正的全臉移植首例,「此前(各國)的十例都只是局部移植」。

傷患是個農人,五年前受槍傷,鼻子、上頷嚴重受損,口鼻部位變成一個大洞,呼吸、吞嚥和說話大受影響。全臉移植手術前他動過九次顏面重建手術,都不理想。

傷患的新臉不會完全像捐贈者,而是融合兩人的特徵。

艾伯隆瓦爾醫院整形外科主任巴雷特說,這名傷患手術後一星期看到自己的新臉孔,「他的反應很不錯,很滿意手術結果」。巴雷特說,患者額頭和頸部還有疤,但會逐漸變淡終至看不見。

目前醫師最擔心排斥問題,預估傷患還得住院兩個月,出院後至少還得接受四個月嚴格醫學檢查。巴雷特表示,希望再過幾星期「他就能說話、進食、微笑並大笑」。

這名男子終身都得服用強效抗排斥藥,罹癌風險將因此升高,也可能得糖尿病等疾病。

變臉也可能讓患者產生自我認同問題。2005年全球第一位接受臉部局部移植的法國婦人伊莎貝兒‧狄諾赫曾發表日記,表示變臉兩年後,她仍因自己以另一個女人的臉活著而飽受折磨,家中不放鏡子。

感染、認同… 變臉福禍難料

最 新外電報導,西班牙今年3月間完成全臉移植,手術成功,在那之前,全球做過10例局部臉部移植手術,但每人術後狀況不一。醫生表示,臉部移植造福許多顏面 受損者,但術後患者必須面對身體排斥、自我認同等身心調適問題。法國就有一名分兩階段「變臉」的婦女術後感染,不幸引發心臟病去世。

英國整形外科名醫巴特勒認為臉部移植是未來發展方向之一。他表示,光在英國,顏面嚴重損傷,重建手術罔效的傷患就有25萬人,要是臉部移植成功,這些傷患就有機會「大白天走在街上,不必在乎他人眼光」。

美國俄亥俄州46歲婦人康妮‧卡普遭丈夫槍擊毀容,雖然保住一命,但鼻子、臉頰、上顎和一隻眼睛嚴重受損,成了「無臉人」。5年間她接受30次手術,仍無法正常進食、自主呼吸,且喪失嗅覺。

前年12月,她在克里夫蘭接受全球第4例、全美首例臉部大面積移植手術,把80%的臉換成捐贈者的組織。術後一個月可不靠胃管進食,嗅覺也恢復,她對讓自己獲得新生的醫護人員與捐贈者滿懷感激。

全球第一位接受臉部局部移植的法國婦女伊莎貝兒‧狄諾赫,2005年動手術後出現兩次嚴重的排斥問題,兩年後仍不敢照鏡子,因為看見鏡中人,會讓她憶起毀容時的自己,以及捐贈者的面龐。

醫師說,有些患者手術後難以接受新面貌,親友也有類似反應。對捐贈者家屬而言,看著去世家人的臉孔「跑」到他人身上,也是很難克服的心理障礙。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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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首例 西班牙成功全臉移植

西班牙巴塞隆拿瓦爾德布倫醫院二十二日宣佈,今年三月二十日進行世界首例全臉移植手術。由三十位專家進行二十四小時手術,從取自一名車禍腦死捐贈者的組 織,為一名男病人移植面部肌肉、皮膚、鼻子、嘴唇、牙齒、下巴,複雜度堪稱空前,開創人類醫學史里程碑。

30專家、24小時接力手術

英國泰晤士報報導,接受手術的三十多歲男性病人是名農夫,他在五年多前不小心開槍擊中自己臉部,導致面目全非,失去鼻子、下巴與半邊臉,無法吞嚥、正常呼 吸及說話。患者已做過整容手術,但呼吸、吞嚥及說話還是很吃力,且只在嘴巴與鼻子部位留下一個洞。在這次手術中,除皮膚組織外,患者還接受新顴骨、面部肌 肉、牙齒、上顎、皮膚、鼻子、嘴唇和下巴移植與重建。

法國在二○○五年完成世界第一例成功變臉手術,其後中國、美國和西班牙陸續進行九次臉部移植手術,但以前的十次手術都是局部變臉,西班牙這次進行的手術才 是完全變臉。

新面孔「本人與捐贈者綜合體」

主持這項手術的巴芮特醫生表示,患者目前情況良好,尚未出現組織排斥現象,預計還要住院觀察兩個月。巴芮特說,新面孔不會像臉部捐贈者,也不像受傷前的臉 部特徵,而是比較像兩者綜合體。

巴芮特說:「術後一週,患者首次在鏡子裡看到自己新面孔。他的反應良好,高興而滿意。」

但巴芮特說,這名男子終身須服用抗排斥藥物,其結果可能提高罹癌風險。此外,這種藥物也足以引發糖尿病等其他疾病。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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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夜風暴 王心凌 淚崩痛哭「好難過」怒告范植偉

范植偉公開爆出前女友王心凌的初夜:「我原本以為她17歲,第1次是給我,但不是的。」此舉是他繼愚人節公開貼出7年前雙方交往時裸擁照後,再度「脫序演出」,王心凌得知後崩潰痛哭,傳簡訊表示「好難過」,將對范植偉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范 植偉接受《時報周刊》訪問,說出:「我對她動粗過,我記憶中有2次,1次是在機場,1次是在忠孝東路的大街上,我打了她。」不但如此,他還提起雙方的「第 1次」,他說:「我在和她交往之前有2段感情,當然我不是第1次;我原本以為她17歲,第1次是給我,但不是的,其實我當時有一點失望。」

女方聲明 轟「不齒言論」
這段極具傷害性的談話,不但讓王心凌的藝人好友群起抨擊他,facebook出現 11個「反范植偉」專頁,心理醫生猜測他有「衝動控制力障礙」,舊東家「澤東」也與他切割撇清,連他正在拍的新戲《就是要香戀》的製作人也說宣傳上對他冷處理。
愚人節時范植偉貼出2003年他倆的親密裸擁照,他當時解釋是「用最美好的方式為我們之間做個句點」,顯然他的「句點」不是指終結,他再度「發作」就是實證。
事 發後,據悉王心凌崩潰痛哭,經紀公司於心不忍,暫時幫她取消1周的新專輯錄音工作,讓她好好休息沉澱,打電話給她也都呈關機狀態。王心凌昨僅透過簡訊告訴 好友藍鈞天「我好難過」,她的經紀人張嘉容昨除委請律師發聲明函表達「不齒」范植偉言論之外,並強調:「我們將對范先生對王心凌的言論提出名譽誹謗的告 訴,預計下周就有行動。」
范植偉昨龜縮不接電話,他的經紀人說:「我已鼓勵他不要講他太多,但他接受訪問時我也沒法控制他。」至於王心凌提告、各界交相指責,范植偉昨和經紀人都關機,不敢回應。

范植偉失言 5方討罵
◎群星齊痛批:王仁甫、孫協志、于美人、李明依、吳立琪、楊丞琳等人批判范植偉
◎臉書網友譙:facebook有11個「反范植偉」專頁,估計超過4000人加入
◎醫生稱自戀:醫生以臨床經驗分析,指他可能有情緒化特質、自戀型人格及衝動控制力障礙人格
◎舊東家切割:舊東家經紀人陳寶旭昨說:「公道自在人心,他已經不是我們家藝人了。」
◎新戲冷處理:他正在拍的新戲《就是要香戀》製作人劉淑鈴說在宣傳上,會對范植偉冷處理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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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山灰害食材進不來 餓壞高檔餐廳

冰島火山灰作亂,國內高檔法式餐廳也受池魚之殃。法國生蠔、白蘆筍、布列斯雞進不來,北歐鮭魚也漲價、缺貨。還有餐廳表示,現有食材只夠應付到下周,若再不進貨,考慮休業三天。

亞都麗緻巴賽麗廳的套餐菜單裡,有一道布列斯雞,因為上周歐陸的機場關閉,布列斯雞無法進口,巴賽麗廳的服務人員只好請客人改點其他菜式。

維多麗亞酒店表示,最近挪威鮭魚也缺貨,師傅只好轉而訂購其他國家的鮭魚。台北喜來登飯店則表示,聽師傅說鮭魚漲價了。

仰賴進口食材的法式餐廳,幾乎全是火山灰的受害者。新加坡主廚Justin主持的La Petite Cuisine、Justin's Signatrues等,原訂月初進口德國的白蘆筍,先前因故延後採收,後來又碰到火山爆發。

北市另一家法式餐廳ABU表示,店內前陣子開出的菜單有荷蘭的白蘆筍、法國的生蠔和夏隆鴨,如今這些食材都拿不到。

ABU公關Cathy表示,生蠔還可以改用日本熊本的,但其他就沒辦法了,「客人來這裡就是要吃特別的食材」。如果下周食材無法來台,主廚就考慮休業三天。據了解,ABU目前的訂位已排到五月,「只能跟客人說抱歉」。

台北市西餐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張振民表示,通常從歐洲載運食材的飛機一周飛台灣一次,大部分業者至少會有至少二到四周的庫存。但生鮮品就不一定了,為保新鮮,不少餐廳生鮮品應該只有一周的庫存,因此這次的火山災害對高檔法國餐廳的影響的確會較嚴重。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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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前K書最有效 有夢更好

科學家表示,學習新事物之後小睡一下,只要做夢的話,有助加深記憶。

據英國廣播公司報導,科學家發現,人如果夢到新學的事物,醒來之後的表現,比沒有小睡或做夢的人來得好。

研究員讓志願接受實驗者學習3D電腦迷宮的佈局,以便在幾個小時後能夠在虛擬空間找到出口。准許打盹並且也記得夢到任務的人,找到出路的速度比其他人還快。

研究員認為,夢是大腦潛意識部分力圖處理有關任務資訊的跡象。

科學家說,可能有辦法利用這種現象改善學習和記憶。比方說,學生最好在就寢前用功讀書,或是下午念書一段時間後打個盹兒。

(Upa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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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的「內憂外患」/聯合晚報社論

曹 小妹事件之後,社工界成了眾矢之的,還來不及看見具體的檢討改進,又延伸出兩則相關新聞,突顯當今社工人員的處境。一是有感「彭老師言重了」,反而造成批 評此事的彭懷真辭去系主任。二是先前被認為也有社工疏失的角頭殺女埋屍案,檢警調查發現,過程中疑有民代向社工施壓,以致未能全力搶救女童。真相尚未全面 釐清,但社會工作的「內憂外患」已可見一斑。

社工不好做,從制度面而言,人力和財力嚴重缺乏,強制執法的公權力支援也不夠,都是眾所周知 的結構困境。很多第一線的社工人員,每天都嘆心有餘而力不足,當事情做不好而受指責時,備感委屈。更不用說,如果部分社工力不足、連「心」也不足的情況 下,確實功能不彰。今日聯合報民意論壇有一老師讀者投書,說明自己當年處理學生個案,親眼目睹社工做法形同將受虐童重新送入虎口,因而感嘆「專業不足以保 孩子命」。社工這個行業,從制度結構到工作人員的專業倫理都需要補強,已無庸置疑,且是當務之急。

而台灣社會中,社工另有獨特的「內憂外 患」。彭懷真辭系主任事件的癓結,不僅在於彭老師是否有足夠的同理心,而是學院派理論和本土實務環境的巨大落差。曾有社工領域的大學教授棄教職,投身公益 團體,「走下神壇」親身工作之後,坦言以前只會教書開會寫文章,空談政策、法條、理論,等自己真正進到第一線去接觸「人」,才體會到諸多障礙。

尤 其是和家庭相關的案件,台灣雖有家暴法,但文化中殘存「法不入家門」的舊思維,多少父母視孩子為私有財產,帶回家痛打,甚至一起自殺,都以「孩子是我生 的」而自認有權。社會習慣和法律有如此落差,法律的條文和執行又有落差,甚至如角頭殺女案中冒出來民代施壓的「外力」,則社工人員的力有未逮可想而知!

擦乾眼淚和嚥下委屈都還不夠,社工界面對內憂外患,需要更多的內部檢討和外在支援,才能「彈藥充足」地繼續面對挑戰。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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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22K」企業實習方案 8成學子不支持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昨日與台大學生會等大學社團代表連袂舉行記者會,公佈調查顯示「八成參與實習者不支持續辦大專企業實習方案」,要求教育部停止「黑箱作業」之外,也號召全台大學生五一共同走上街頭,抗議「青年貧窮化」。

九五聯盟成員與大學代表昨日在現場高呼「工作非實習、補助要合理」、「月薪兩萬二、學生肚子餓」,表達對官員奉承上意、為救失業率提出22K大專畢業生企業實習方案,卻加劇青年貧窮化和就業不穩定的極度不滿。

聯盟指出,日前透過網路問卷調查發現,在一百八十二份有效問卷當中,近八成受訪實習員反對續辦實習方案,高達六成五不願續留用,主因就是待遇太低(五十七%)。也有高達六成的受訪者表示,企業完全沒有提供專業教育訓練,實習淪為打雜。

聯盟認為,現行實習方案因為草率上路,問題不斷,如果要續辦,教育部應該提出相關資料以及辦理結果,與外界充分溝通,而非繼續「黑箱作業」,以免再度「資源錯置」。

台大學生會長傅偉哲表示,政府不能只是用22K來救急,要有更長遠的人才培育計畫。輔大黑水溝社社長江奕翰則痛批,企業實習方案根本就是「騙取」失業率的計畫。

九五聯盟建議,未來不妨參考失業週數、轉換工作次數以及上一個工作薪水等,來區分哪些是實際需要幫助的對象。此外,相關補助方案企業主至少須自付月薪一萬七千兩百八十元,其餘部分才是由教育部補助至金融海嘯前新鮮人平均起薪,也就是兩萬五千元至兩萬六千元。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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