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7日 星期二

新聞自選輯 20100427

媒體用個資放寬「須符公益」 法務部再修正版 挨轟定義模糊

立院日前二讀完成《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使用他人個資前要先取得當事人同意,挨轟妨害民眾使用資訊並侵犯新聞自由,立委決定今天院會提出復議案挽救;法務部昨將再修正版送給立委,恢復媒體免告知權利,但必須基於「新聞報導之公益目的」。


朝野立委、媒體及律師批評,「公益」定義不明確,呼籲法務部再清楚界定;有立委質疑不定義清楚會有箝制新聞自由之嫌。

立委今提復議案
立院朝野黨團昨達成共識,今共同提出復議案,但不會處理法案內容。藍委認為,未來是否依法務部版本通過仍須討論。由於爭議仍多,媒體昨追問新版本對民眾與媒體影響時,法務部竟拒絕回應,只表示已在立院修法,官員私下說有立委交代「不能對外表示看法。」
法務部新版本除指「大眾傳播業者基於新聞報導之公益目的」,擁有免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外,非公務機關蒐集個資,也必須「與公共利益有關」,且個資須「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
對 於新修正版本,律師方伯勳指出,之前二讀版本等於新聞沒自由,修正為與公益有關,可能又有模糊空間,什麼是公益?「主播的花邊新聞」是否與公益有關,可能 就見仁見智。律師羅明通主張,應清楚界定公益,依照英美認知,「政治人物的私生活也算是公共利益」,羅也認為,應把公眾人物清楚規範進《個資法》內,只要 是公眾人物,就應有「喪失合理期待的隱私保護」的覺悟。

「對媒體仍限縮」
《中國時報》副總編張景為表示,法務部已知外界擔心限制媒體自由的嚴重後果,媒體會繼續監督修法。
《蘋 果日報》社長杜念中說,如果對公益沒有明確規範,對媒體還是限縮,不知界限在哪,無法遵循,「行政部門要清楚明確界定公益,否則連法官都難認定。」《聯合 報》發言人項國寧質疑,公益界定可能引發爭議,應明確界定。《由由時報》發言人蘇宇暉指樂見行政部門恢復原來媒體免責條款。
世新大學新聞傳播學院院長陳清河認為,公益的定義要靠自由心證,不能寫太明確,否則又會讓媒體窒礙難行。台灣大學新聞所副教授谷玲玲認為,媒體本來就只能報導與公益有關的事,不能無限擴張公益定義。
綠委李俊毅說,公益要界定清楚,否則會有挾公共利益箝制新聞自由之嫌。藍委呂學樟說,是否依法務部版本通過,仍須討論。藍委林鴻池指復議之後大家再來研究修法內容。

臉書貼朋友照片 不觸法

民眾權益
立 院完成《個資法》二讀,要求蒐集他人個資前要先取得當事人同意,造成民眾在部落格、臉書(facebook)公布別人照片,或網友發動人肉搜索都可能觸 法。法務部昨提出再修正版,將單純因個人或家庭活動目的而蒐集的個資,或在公開場合、公開活動蒐集的個資,排除適用《個資法》。

「要正當化行為」
但台大法律系教授陳志龍說,若有網友拍下虐貓、虐童影片,其他網友指認身分並提供聯絡方式,若指認錯誤或存有惡意,就有問題,「要有理由,正當化你的行為。」
高雄大學政治法律系副教授廖義銘說,提供他人個資是否觸法根據動機而定,例如媒體報導藍委吳育昇緋聞對象孫仲瑜後,網友提供孫個資,若目的是讓媒體平衡報導,不會有問題,「但要證明動機是善意的,不要只是閒著沒事,為了好玩、看笑話。」
法務部對於未來對民眾使用臉書、搜尋引擎等權益有何影響,拒絕回應。但律師羅明通說,再修正條文對民眾使用臉書、搜尋引擎,應不會造成衝擊,民眾只要接獲當事人通知禁止處理或利用個資時,立刻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當事人個資,就無違法問題。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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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法復議三讀 符合公共利益媒體可免責

立 法院完成「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三讀,恢復「媒體免責條款」。國、民兩黨上午共同提出復議案,化解「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可能侵犯新聞自由 的疑慮。隨後依據朝野協商結論,修改個資法第9、19、20、51條有爭議的條文,未來在網路張貼照片,只要符合公開場所或活動蒐集、處理的資料就不違 法。

原定上周五完成三讀的個資法在國民黨急踩煞車後,藍綠今天聯手針對有爭議的條文提出復議,並經朝野協商結論提出修正動議。針對外界有 疑慮的部分,包括原本二讀條文第9 條規定,「公務或非公務機關依法蒐集非由當事人提供的個人資料,應在處理或利用前,向當事人告知個人資料來源」,修法後回復原行政院版本排除大眾傳播業 者,即「大眾傳播業者基於新聞報導之公益目的而蒐集個人資料」,就不在限制範圍。

與傳播媒體與網路有關的,還包括在第19、20條增訂,非公務機關得為「公共利益有關之目的」,蒐集、處理個人資料。不過20條第7款也規定,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但當事人對該資料之禁止處理或利用,「顯有更值得保護之重大利益」,可要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

至於在前次二讀時也被排除的「民代爆料免責條款」,法務部認為,民代免責權已經受到憲法保障,因此並未列在修法範圍內。

Facebook張貼照片條款排除

對於在網路上張貼與他人的合照須取得當事人同意而引發爭議的「Facebook條款」,第51條也明訂予以排除。即個人或家庭活動外,在公開場所或公開活動中蒐集、處理或利用之未與其他個人資料結合之影音資料,不適用個資法規定。

要求將公共利益具體化定義

至於個資法中「公共利益」、「顯有更值得保護之重大利益」、「公開場所」或「公開活動」等不確定之法律概念,法案三讀後,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由政府機關邀請民間團體、學者專家等共同研議,於施行細則中具體化確定,避免個人隱私保護與資料運用發生衝突。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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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法提復議 恢復媒體免責

引發軒然大波的《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法案,朝野黨團忙著補破網!立法院昨天達成針對二讀草案提出復議的共識,草案將退回院會前的朝野協商階段。法務部昨天同時提出兩項新的修法意見,除加入媒體免責條款外,也規定公開活動的攝影若不與個資結合,不會有觸法問題。

國 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林鴻池表示,藍綠兩黨團已達成共提復議共識,但實際狀況仍待周二朝野協商確認;民進黨中央政策會執行長柯建銘強調,這是很單純的法 案,朝野在二讀後針對有爭議的條文共提復議,應是最簡單的作法;至於法務部提出建議修正條文,最簡單的方式就是直接回復法務部原提案版本,但朝野可在協商 時進一步討論。

朝野黨團急踩煞車 重回協商階段

法務部建議復議條文共四條,其中關鍵爭議的第九條,重新加入「媒體免責條 款」,並強調為「公益」目的蒐集、使用個資;條文規定:「大眾傳播媒體基於新聞報導之公益目的而蒐集個人資料」,得免為告知。另外,第十九、二十條也增 訂,非公務機關得為「公共利益有關的目的」,蒐集、處理、利用個資。選擇「公共利益」的概念,而非「公眾人物」或「公共事務」,法務部主張,新聞自由和隱 私權的界線「在事不在人」。

對於頻繁密集的網路活動可能觸犯《個資法》的擔憂,法務部建議修正第二十條、五十一條的文字。對於頻繁密集的網路活動可能觸犯《個資法條的文字。若個人資料取得自一般可得的來源,要取用沒有問題,但若當事人主張有重大利益,通知使用者刪除,應立刻停止使用。

五十一條明定適用《個資法》的例外情況,除了為個人或家庭活動之外,再增加「公開活動所取得的個人資料」不受本法限制。例如在公開活動中拍照、攝影,取得他人影像,只要不和其他個人資料結合,在網路上公布並不會有觸法問題。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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腎臟血管瘤 大多為良性

Q:我的腎臟長了一顆約兩公分的血管瘤,這算是慢性腎病嗎?需要動手術嗎?
A:腎臟罹患的血管瘤,稱為血管脂肪肌肉瘤,也就是血管、脂肪及腎臟肌肉長在一起,其細胞組織都為正常組織,並不會如癌細胞般惡性分裂,此瘤發生原因目前尚不明,多發生於單側腎臟。

大血管瘤可致血尿
若血管瘤大小只有兩公分,患者並不需要擔心,因腎臟血管瘤為良性,血管瘤未長大時,不會影響腎臟功能,患者只須每六個月固定追蹤。
若經追蹤,發現血管瘤持續長大,或是血管瘤大小約達六公分以上時,將可能壓迫腎臟及其他正常組織,進而影響腎臟功能,造成腰部疼痛、血尿等症狀,且較大血管瘤將有破裂可能,嚴重時將有生命危險,提醒若罹患腎臟血管瘤,應持續追蹤檢查。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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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金示警:外星人恐侵地球 物理大師拍紀錄片 模擬出貌似烏賊有尖尾動物

英國天體物理學大師霍金,近日透過最新的紀錄片提出警告,外星人的存在幾乎可以肯定,但人類不該去尋找他們,反而應避免和他們接觸,否則將有毀滅性後果。他還說地球很可能遭想殖民地球的外星人以「大型太空船」入侵。

霍 金(Stephen Hawking)在Discovery頻道新系列紀錄片《與霍金一起探索宇宙》(Into the Universe With Stephen Hawking,暫譯)中,提出關於宇宙謎團最新想法。他的結論是,和外星人接觸「有點太冒險」,他說:「如果外星人來拜訪我們,結果大概會像哥倫布初次 踏上美洲土地一樣,我們下場不會比美洲原住民好到哪去。」因患肌萎縮性側索硬化症全身癱瘓、僅靠言語合成器和外界溝通的霍金,對紀錄片完成感到很喜悅。

台7月4日播出節目
節 目以模擬畫面展現外星人因本身星球資源枯竭,因此駕大型太空船馳騁宇宙、尋找資源的場面。霍金警告:「這種先進外星人可能會變成遊牧民族,四處尋找可征服 與殖民的星球。」包括這段世界末日情節在內的3集節目,美國於前天播出,台灣預計7月4日起分3周,於周日晚間九時播出。
霍金認為,幾乎可以肯定外星人存在於宇宙許多地方,不只在行星,還可能存在於恆星的中心,甚至飄浮於行星間的太空。他的邏輯很簡單,他認為宇宙有1千億個銀河,每個銀河包含上億恆星,在這麼大的地方,地球不可能是唯一有生命處。
霍 金說:「據我的數學頭腦,光看數字就足以讓外星人存在合理化,真正挑戰是要搞清楚外星人的樣子。」他認為大多數外星人相當於微生物或簡單動物-即地球有史 以來一直存在的生物。在霍金參與製作的這部紀錄片中,外星人被模擬為像烏賊的生物、能攀附在峭壁上的食草動物、還有會用尖尖尾巴殺死獵物的亮黃色食肉動 物。

「這些生物具智慧」
霍金利用想像場面引出嚴肅問題:這些生物可能具有智慧並帶來威脅。他認為和這類物種接觸可能對人類造成毀滅:「我們只需要看看自己,就可知道有智慧生物可能變成我們不想碰到的東西。」

霍金(Stephen Hawking) 小檔案
◎出生:1942/01/08,現年68歲
◎國籍:英國
◎ 成就:黑洞、霍金輻射理論
◎專長:天體物理學、理論物理學、應用數學
◎學歷:劍橋大學博士
◎家庭:先後與珍王爾德(Jane Wilde)、伊蓮梅森(Elaine Mason)結婚,均以離婚收場;與珍育有3名小孩
◎健康狀況:1963年被診斷患「肌萎縮性側索硬化症」(俗稱漸凍症)
◎榮譽:
˙1978年 獲世界理論物理研究最高榮譽「愛因斯坦獎」
˙1988年 獲地位僅次於諾貝爾獎的沃爾夫物理獎
˙2009年 獲得美國平民最高榮譽「自由獎章」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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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誤中誕生 3M便利貼歡慶30歲

錄影帶與錄音帶隨身聽可能已完全被遺忘,但同樣在1980年代發明的3M便利貼便條紙(Post-it Note),這個月邁向30周年,仍廣受喜愛。

這種改變人類生活的便條紙,其實是3M科學家意外造就的產品。

工程師席佛(Spencer Silver)原本想做出一種強力黏膠,嘗試各種配方後,不小心研發出一種不太黏的黏膠,可以重複黏貼幾乎任何表面。

他的同事傅萊(Arthur Fry)公餘在唱詩班教唱,習慣以小紙片夾在樂譜中,但小紙片卻經常掉落。這使他想到做出一種便條紙,可以黏在樂譜上防止掉落,撕去時又不會破壞紙張。

傅萊隨後發現席佛早已意外發明一種不太黏的黏膠,只是不知如何運用。傅萊開始改良黏膠並研發可量產的機器,把這種黏膠刷在便條背面,做成便利貼成品拿給企業秘書使用,結果廣受好評,開創便利貼風行全球的新紀元。

便利貼問世後,在美國始終名列最暢銷辦公室文具用品前5名。便利貼至今已衍生八種尺寸、25種形狀與62種顏色,暢銷全球150國。

發明便利貼的傅萊與席佛上月榮登美國國家發明家名人堂。

78歲的傅萊表示:「便利貼使人們在當今充斥資訊的快節奏世界中,得以享有更便利的生活。」

雪城大學流行文化教授湯普森表示:「沒有任何產品足以取代便利貼,我認為就算再過100年,便利貼仍將風行。」

3M公司今年已推出更環保的便利貼新產品,使用植物性黏劑及100%可回收的紙材製作。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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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命真菌北美擴散 出現變異株

美國研究人員指出,被稱為「致命真菌」的「隱球菌」(Cryptococcus gattii),近年來在美國太平洋岸西北部地區造成五十多個導致感染肺炎或腦膜炎的病例,其中並有約十人喪生。

最近這種經由空氣傳播的隱球菌正在美國西北部和加拿大卑詩省逐漸擴散,並已出現基因變異的新菌株。

源自熱帶地區的隱球菌最早於一九九九年被發現在北美的加拿大現蹤,藉空氣傳播,原先通常只會造成器官移植病人、愛滋病患、缺乏免疫能力的人感染肺炎或腦膜炎,然而基因變異的新菌株顯然也會對健康的人構成威脅。而且新菌株造成的廿一個感染病例,致死率高達二五%。

據了解,這類病人常見的徵狀包括持續數周的咳嗽、劇烈的胸痛、呼吸困難、頭痛、發燒、夜間盜汗及體重減輕。病患可施以抗真菌藥物治療。

不過美國公共衛生官員認為,隱球菌目前在北美地區擴散,只需提醒民眾注意並留意相關訊息,還不需為此發布警告。

醫界指出,雖然隱球菌是經由空氣傳播,但民眾不必因而避免戶外活動,畢竟暴露在隱球菌的環境中而致病的案例仍屬罕見。

據信有致命風險的隱球菌存在於土壤和樹木中,目前斷定不會經由人與人接觸或人與動物接觸傳染。隱球菌除了會使人生病,也已發現會導致貓、狗、羊駝和羊染病。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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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跑路條款」 銀行:影響有限

立法院刪除「跑路條款」,未來保證人不會因債務人跑路,在被強制執行而無效前,就被債權人(銀行或債主)追債。行庫主管表示,銀行放款主要是徵「連帶保證人」,本來就沒有「先訴抗辯權」,所以也沒有放不放棄的問題,影響有限。

現行銀行實務中,保證人有「連帶保證人」與「一般保證人」兩種。根據銀行法規定,除非是自用住宅貸款、且足額擔保情況下,銀行不得徵連帶保證人,只能夠徵一般保證人外;其他貸款業務,銀行多是徵連帶保證人。

行庫主管解釋,因連帶保證人本來就沒有「先訴抗辯權」,所以不管債務人有無跑路,銀行都有權利向連帶保證人討債,只是現行、較符合情理作法是,會先找欠錢的人,若真找不到欠錢的人,才會轉向找連帶保證人討錢。

但若不是連帶保證人,而是一般保證人,就有先訴抗辯權。只不過,有部分銀行在契約中,會要求一般保證人放棄先訴抗辯權,「但若放棄,其實就跟徵連帶保證人的意思一樣」,修法之後,等於銀行不得要求放棄先訴抗辯權。

影響所及,銀行主管表示,連帶保證人部分毫無影響。但若如銀行法規定,足額擔保的自住貸款,遇到債務人跑路時,銀行會先拍賣房產抵債,差額再向一般保證人追討。只不過,扣掉拍賣價後,差額相對有限,應不至於造成保人太大負擔。

「連帶保證人」 還是沒保障

立法院初審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針對購屋、購車等消費性貸款,不得在定型化契約中明訂保證人拋棄「先訴抗辯權」。

法界實務人士指出,修法立意雖佳,但「連帶保證人」規定未同時修訂,仍無法免除「呆人為保,終生保證」的弊端,對民眾任保人的權益還是不利。

民法七百四十五條的先訴抗辯權,在學說或實務上也稱為「檢索抗辯權」。意指債權人在發生保證債務關係後,應先向主債務人催討,及進行強制執行,如果無效拿不到財產,才可轉向保證人。若債權人先向保證人討債,保證人可主張先訴抗辯權,拒絕債權人討債。

立院修正民法,規定不得放棄先訴抗辯權,法界人士說,目前金融機構在放貸時,除定型化契約中,約定保證人拋棄「先訴抗辯權」,為保障自己的債權和防杜呆帳,還會出招,要借款人和保證人,同時簽訂借據,讓保證人成為「連帶保證人」。

法 界人士強調,一旦保證人成為連帶保證人,在法律上的意義,依最高法院四十五年和六十九共兩號判例指出,連帶保證不同普通保證,保證人和主債務人得負同一債 務的清償責任,縱使沒有民法七百四十五條「喪失先訴抗辯權」的情況,不論債務人有沒有跑路,連帶保證人都不能主張先訴抗辯權拒絕清償。

廣告不實 代言人將負連帶責任

名 人代言不實廣告屢屢引發爭議,繳交的低額罰鍰卻遠少於酬勞,消費者只能捶心肝?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初審通過公平交易法修正草案,代言人或機構故意為不實廣 告者,未來將與廠商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公平會認為,新法有助於民眾瞭解自身權益,若因廣告不實而有損失,對廠商與代言人都可提出民事求償。

對此,白冰冰表示,開罰藝人她虛心接受,但讓產品過關的主管機關沒負起把關責任又將如何處置,「這種事責任順位一是業者、二是主管機關、三是託播散布的媒體,最後才是藝人。」

白冰冰說:「當初接代言都是看到主管機關行文,來路不明產品我絕不碰,如果主管機關都能放行,讓產品在市場上流通,那為什麼出事卻要藝人受罰,應該是大家共同承擔責任,藝人是弱勢,不應該把我們當成弱智。」

針對廣告不實,目前公平法僅針對廣告代理業與廠商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對於代言人的罰則不夠明確,執行力欠佳。

至於民事求償部分,公平會發言人施惠芬表示,民眾除了至法院提出民事訴訟,向廠商請求損害賠償,亦可向代言人求償。她認為,此次修法有提醒民眾自身權益的效果,至於能否進一步嚇阻名人不實廣告,還有待觀察。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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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名人代言產品出包 須連帶賠償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初審修正通過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增訂不實廣告薦證者「也須負民事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以日前藝人溫翠蘋代言的「竹炭塑身衣」案例為例,受害的消費者除可控告廣告主外,也可告溫翠蘋請求民事連帶損害賠償。

公平會:責任規範更明確

提案立委趙麗雲表示,雖目前可以行政罰處罰代言人,但名人代言責任規範並不明確,須由公平會個案認定才可裁罰,實務上從未針對薦證者代言不實部分予以處罰,導致名人代言不實廣告的爭議層出不窮。

公平會表示,其實目前受害消費者只要提出控告,就可對代言人請求連帶賠償,此法是讓規範更明確。昨天通過的條文內容為增訂「廣告薦證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從事之薦證有引人錯誤之虞,而仍為薦證者,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親身體驗者 也納入究責

廣告薦證者的定義為:「指廣告主以外,於廣告中反映其對商品或服務之意見、信賴、發現或親身體驗結果之人或機構」,不限於名人代言。

由於衛生署、金管會、農委會、消保會各有法規管理不同產品的不實廣告,為避免相關法令輕重不一,委員會昨也通過附帶決議,請行政院協調各部會進行相關修法工作。

白冰冰喊不公:相關人都應負責

白 冰冰曾因代言胎盤素產品出現仿冒、有人喝了子宮肌瘤變大,數度引起爭議。昨天立院通過藝人代言出包必須連帶受罰,白冰冰深表不公平,她認為,若產品有問 題,一開始衛生署就不該讓產品上市,論責任歸屬,衛生署、主管機關、電視台都要負責。她說:「藝人的確要承擔責任,但必須是所有相關人都要一起承擔。」

熊海靈因妹妹的公司減肥產品涉及侵權,上個月才開記者會喊冤。熊海靈說:「有個規範也好,藝人接代言也會比較小心。」但代言產品效果問題,她則表示,產品效 果見仁見智,消費者也不見得完全照表操課,例如減肥產品,有人用了照樣大吃大喝,產品當然沒效,她認為條例必須規定清楚。

黃子佼六年前代言美白產品,曾被指控代言不實,他透過經紀人表示,既然不能確定產品合法性,他乾脆不接代言,避免麻煩。

陶晶瑩代言接不完,她說,全交由經紀公司把關,如果產品有藥物、醫療性質,一定會要求廠商出示相關合格檢驗報告,不會貿然代言。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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