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8日 星期六

新聞自選輯 20150418 RCA篇

*台版 永不妥協 千人罹癌 RCA判賠5.6億

美國無線電公司RCA來台設廠,21年前爆發有機溶劑毒害廠區工人案,上千名員工罹癌、生病,逾216人死亡;自救會集結529名被害人及家屬,提告求償27億元,這場如同美國電影《永不妥協》、台灣工殤史最重大訴訟,歷經15年纏訟後,台北地院昨判RCA與購併RCA的法商湯姆笙,須連帶賠償445人共5.6億元,判賠工殤人數與金額,均破司法紀錄。



《永不妥協》是2000年由茱莉亞羅勃茲主演,描述受僱律師事務所的單親媽媽,幫助受水污染罹癌的辛克利鎮民,控告太平洋瓦電公司,終讓居民獲賠3.33億美元。

發現污染撤資關廠
自救會指控,RCA公司1966年間在桃園設廠,生產電視機的電腦選擇器等零件,長期讓員工在毫無防護下,使用致癌高風險的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等有機溶劑,清洗錫焊完的電路板,使用過的溶劑則排入工廠挖設的地下水井,RCA卻另抽地下水當自來水,供員工飲用、盥洗。
其間,RCA先後被美商奇異、法商湯姆笙購併,1992年湯姆笙發現廠區土壤、地下水遭污染,竟暗自關廠、資遣員工並賣地,還將剩下的32億元匯出台灣。1994年,當時立委趙少康揭發RCA污染惡行,員工才驚覺,同事生病、流產、罹癌等,應都與污染有關,緊急成立自救會並聲請假扣押,卻發現RCA已脫產。

史上最大工殤訴訟
自救會2000年控告RCA、奇異及湯姆笙等5公司求償27億元,從此展開司法長征。RCA辯稱,有機溶劑很貴都有回收,與員工生病無關,湯姆笙則稱自己是後手不應負責。
但合議庭發現,台灣省政府曾在1975年至1991年間,對RCA桃園廠勞檢,多次發現廠區土壤有機溶劑超標數萬倍,且未安排員工健檢,也無提供防護措施,讓員工暴露在瀰漫有機溶劑的高風險工作環境;另依台大醫院陳保中的證詞及國際癌症研究總署(IARC)報告,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確屬致癌物質。法官認為,雖受害者難以直接舉證,但按美、日論究公害相關學說,只要達到「如無污染,不致如此」的蓋然性合理即可,判定資方有責。
合議庭並首度引用《公司法》立法理由的「揭穿公司面紗原則」,指公司脫產致無法承擔可能債務,股東也要負責,認定RCA與湯姆笙集團法國總公司(Technicolor SA)及子公司百慕達湯姆笙(Thomson)須連帶賠償,另依員工年資及罹病程度,判每人可獲賠50萬元至447萬元,141名未發病員工也可獲賠30至153萬元。可上訴。這也是台灣工殤史上最重大訴訟。

自救會嘆金額太少
昨出庭聽判的近百名自救會成員,得知判決結果後,眾人激動抱頭痛哭,隨後高喊:「司法長征、終於勝訴!」自救會會長劉荷雲說:「雖勝訴,但沒有很高興,因為金額太少了!」被害人律師團召集人林永頌說,判決證明RCA毒害台灣,會研究是否上訴。湯姆笙總公司方面,則回應不滿判決,正考慮上訴。
踢爆此案的趙少康說:「百感交集!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應修法限制結案期限。」網友也說:「這場永不妥協的正義,也來的太遲了!」環保署表示,RCA廠址雖經6年整治,但目前仍屬地下水污染管制範圍,廠區51口井中仍有5口井的氯乙烯超標;污染範圍雖逐步縮小,但仍難預估何時才能解除管制。

RCA判賠情形
★已罹癌死亡者
●由139名家屬出面,代47名死者求償每人800萬元
●61名家屬各獲判賠92萬元至168萬元不等
★有重大傷病或現罹癌者
●249名被害人出面,各依病情求償600到1000萬元
●共243人各獲判賠50到447萬元
★尚未發病者
●141人各求償400萬元
●全數判賠,但金額縮減為30萬到153萬元
註1:合計判賠445人,共5億6445萬元 註2:判賠金額視病情、年齡與工作年資而有差別

RCA工殤事件簿
★1966:美國無線電公司(RCA)來台申請設廠獲准
★1968:RCA桃園及竹北廠完工,生產電視等家電及零件
★1986:美國奇異公司購併RCA
★1988:奇異將RCA轉售法商湯姆笙
★1991:湯姆笙發現桃園廠遭污染
★1992/10:湯姆笙將RCA桃園廠賣給宏億建設,並關廠、資遣員工
★1994/06:立委趙少康揭發RCA污染土壤地下水。環保署經查屬實
★1998/06:RCA員工成立自救會
★2000:RCA自台灣撤資
★2001/05:RCA自救會義務律師團成立
★2004/04/22:自救會控告RCA、奇異及湯姆笙求償
★2005/03/17:台北地院認定自救會無社團法人登記,無權提告判敗訴
★2005/08/25:自救會一路上訴最高法院後,獲發回更審
★2006/03/01:台北地院開始更審
★2015/04/17:台北地院判RCA、湯姆笙需賠445人共5.6億元

*罹癌流產死胎 每天做噩夢

歷時15年的抗爭,自救會近百名成員昨得知勝訴後喜極而泣,但眼淚的背後,代表著許多RCA勞工與家屬,一生的遺憾與痛楚,包括流產、罹癌折磨,甚至喪命。

「留這條命等公道」
自救會會長劉荷雲說,加入自救會後常探訪罹癌同事,也曾面對官司敗訴,她壓力大到受不了,還「每天做噩夢,夢到某位同事,不久那位同事就『走』了,我幾乎快崩潰、沒勇氣活下去」,因此一度離開自救會,後來才歸隊。
劉女說, 自己19歲進RCA當品管員,做了21年直到1992年關廠離去,雖幸運未罹絕症,但歷經流產、死胎的痛苦,29歲就停經,至今仍受眩暈所苦。她提到,另位秦姓女員工更悽慘,1人領有4張重大傷病卡,包括硬皮症、紅斑性狼瘡、類風濕性關節炎及乳癌,根本無法工作,步入中年仍未婚,只能靠家人照顧。
品管領班楊春英則自爆,她自RCA離職後流產3次,接著才把小孩順利生下,但2天就夭折,椎心之痛至今揮之不去。另名罹患鼻咽癌的員工黃春窕,曾帶著沙啞嗓音,親上法庭控訴RCA,但昨天卻缺席了,楊女說,黃女發現罹癌已是末期,歷經化療、十多次手術、無數次病危通知,都僥倖活下來,「可是她最近狀況很糟,不然她一定會來聽判,她留著這條命,就是要等司法還她公道!」

87歲為妻而戰
曾任總統府侍衛官的87歲阿伯辛鴻茂,是昨天出庭聽判最年長者,也是最早告RCA的家屬,昨天也是他愛妻的忌日,他感慨說:「妻子在RCA工作14年,40歲就因鼻咽癌過世。」對於判賠結果,他比喻:「5顆花生米,分給一個營,怎麼分?」此外,也有自救會成員昨難過說,重症活著充滿愧疚,怕連累家人,沒得重病的,卻眼見舊同事一一發病,痛苦難以言喻。

*拖21年一路敗 視障律師相挺

RCA污染案21年前被揭發,被害人卻遲至昨天才等到司法還公道,除因被害人數眾多、難以確認罹病與污染的因果關係之外,義務律師林永頌表示,法院當年以自救會未完成社團法人登記,直接駁回被害人的訴訟,導致受害人把5年的寶貴時間,浪費在司法空轉上。

看美電影研究對策
林永頌表示,2000年間他曾替RCA員工奔走、蒐集員工問卷、提假扣押,卻發現資方脫產,後來新的律師團隊以「桃園縣原RCA公司員工關懷協會」名義提告,因協會沒有社團法人的身分,被法官認為無權提告,判自救會敗訴。
官司一路敗,會員怕要分擔訴訟費紛出走,直到上訴最高院,法官才以程序問題可補正發回更審,但這一來一回花了5年,昔日1500名會員剩529人。
自救會再找上林永頌幫忙,林一口答應。林說,當時他特地重看美國環保電影《永不妥協》,思索如何打贏官司,但被告有4間是海外公司,被害人達529位,法院調查每人病症及癌症種類、向國外調資料,一審就是8年。
全國首位視障律師李秉宏也為RCA員工挺身而出。劉志原攝

全身病痛堅持出庭
林說,官司打得很辛苦,但也很感動,看到許多癌末患者,即便聲帶受損無法開口,也要上法庭作證,更加堅定他「永不妥協」的決心。
律師團還有名特別成員,他是全國首位視障律師李秉宏,他說,面對罹癌員工忍著病痛到法庭為自己、為同事對抗財團,「我當然要為工人奮戰到底」。

*在台資產7億 RCA快吐錢

RCA受害員工昨獲判賠5.6億元,但外界關心拿得到錢嗎?自救會律師林永頌昨呼籲,RCA與湯姆笙公司不要上訴,立即協商賠償,經濟部投審會則透露,RCA在台資產應有6、7億元,足以支付賠償金額。
自救會提告的5家公司中,原包括美國電子大廠奇異公司,但因奇異僅短暫持股,獲判免賠;至於RCA已被湯姆笙購併成為旗下公司。

別再上訴應協商
林永頌昨呼籲,RCA與湯姆笙公司不要上訴,立即協商賠償,也希望透過國際媒體報導,向對方政府施壓,另希望台灣政府協助,查核湯姆笙在台資產,協助受害勞工拿到賠償金。勞動部表示,願再和法務單位研究跨海求償的可行性。
投審會表示,RCA實收資本額15億元,2000年曾要求匯出14億元遭駁回,需等賠償流程解決,才能再提股權轉讓或撤資申請。

*工人贏了政府負責了嗎/劉念雲(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專員)、劉荷雲(RCA員工關懷協會理事長)

「工人贏了!」四月十七日中午,RCA工人抗爭、訴訟長征十七年後,終於在台北地方法院門口喊出這沉重無比的四個字。

這是全台灣抗爭持續最久、罹病死亡人數最多、社會擴散性最大的一場集體職業病工傷運動,不僅在抗爭期間促成多項制度性的改革,也在一審判決成功影響法官作成勝訴判決,例如:依照《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七條,「勞工因職業災害所致之損害,雇主應負賠償責任,但雇主能證明無過失者,不在此限」,工作現場的物證人證本就掌握在雇主手中,一般職災工人口說無憑,惟有舉證責任反轉,否則工人多數求償無門。RCA公司在一審初期就透過委任律師當庭表示「當年的相關資料都隨廠房火災燒毀」,也沒有進行相關健檢,因此無法證明RCA公司危害工人。

污染危害擴及廠外
此外,RCA公司在台灣期間惡意傾倒有機溶劑,污染了土地與水,2012年環保署更證實污染已經蔓延到廠外,是重大公害事件。法院認為,既然已經證明污染的事實,也一定程度能確定污染與疾病的關聯性。加上工人的陳年記憶,與對自己身心健康變化的陳述,RCA公司就該賠償,不該要求個別工人提出嚴格的科學證據!在韓國,三星半導體廠工人也因暴露於有毒化學物質而患白血病、腦瘤等,抗爭多年,去年即有行政法院作出相似判決,認為工廠內的各種環境危害(如苯、甲醛、輻射、日夜輪班等)已與工人的罹病風險具有一定程度關聯,因此判決工人勝訴。
對於RCA工人而言,這是一場少輸為贏的戰役,雖然取得勝訴,也換不回生命與健康的實質損害。台北地方法院針對445名原告,分別判賠30萬元到447萬元不等,總金額5億6445萬元,與原本RCA員工關懷協會所求償的總金額27億元,差距很大。RCA案不同於一般個別職災案件,既然危害已經跨越廠內廠外、捲動的力量也已經超過受害者原來所想像,那麼判賠金額就不應只論實際因疾病傷害所造成的金錢損失,而是台灣的「官方」對RCA這種無良企業的立場:賺飽就跑,糟蹋人命與環境的企業主,要為此付出多大代價?

職安問題輕忽多年
因此,本次RCA案判決應該具備對無良企業進行懲罰性賠償的意涵,已經超越工傷受害者權益,更是未來台灣在面對相關公害、工傷問題時的重要指標。就這個角度而言,一審訴訟結果,並沒有達成以上目的。
法院判決當然不等同行政機關的政策,在受害者與支持者感覺「賠償不足」的背後,追根究柢,是台灣政府長年輕忽職業安全衛生問題及工傷受害者權益,縱放企業將工人用過就丟。
回顧RCA抗爭、訴訟十七年,無論從勞動現場證據保全、有毒化學物質資料留存、主動對相關企業重罰施壓等角度看來,政黨無論怎麼輪替,執政者對於受害工人的協助,實在是少到不行!行政院雖然曾在1998年成立跨部會專案小組,隨即在2001年就撤銷,至今沒有下文面對昨天的一審勝訴判決,我認為每一位關注RCA案件的勞動者,都要繼續對政府追究責任。當加薪四法又再次引發企業主一片出走聲,難道RCA關廠後二十年,我們還要走回壓低人力成本、放任污染工傷換取GDP的老路?到底何時官方才要面對台灣過勞、憂鬱、全民工殤的惡果,提出重罰嚴懲的立場?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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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訟11年 RCA毒害員工 判賠5.6億

美國無線電公司(簡稱RCA)污染工殤案,自救會向資方求償廿七億元,纏訟十一年,台北地院昨宣判自救會勝訴,資方應賠償五億六千四百四十五萬元,雖然賠償金額過低,但受害員工傾向勉強接受。

亂倒有機溶劑 污染水、土

RCA一九七○年來台設廠,生產電子與電器產品,一九九二年關廠,期間員工接連罹癌,超過兩百人死亡,受害員工因而組成關懷協會(自救會),控告RCA明知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等有機溶劑具有高度致癌風險,卻隨意傾倒,嚴重污染土壤與地下水。更惡劣的是,公司刻意隱瞞真相,員工長期飲用廠區用水,呼吸於有害空氣之中。關廠之後,罹癌員工高達一千三百多人。RCA則稱使用的溶劑符合最先進水準,也未讓工人暴露在三氯乙烯環境。

1300多員工罹癌 死亡逾200人

合議庭認定,RCA桃園廠自六十四年至八十年間土壤有機溶劑超標一百一十倍,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更逾萬倍,營運期間空污嚴重,鑑定結果顯示其中的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等物質可能致癌,且公司未盡管控之責,讓員工暴露有害環境中,導致病痛纏身,判定RCA公司與法商湯姆笙集團須連帶賠償。

合議庭判准四百四十五人獲賠償。死亡員工四十七人其家屬共六十一人,每人獲賠九十二萬元至一百六十八萬元;罹癌但未死亡者兩百四十三人,每人獲賠五十萬元至四百四十七萬元;患重大疾病者一百四十一人,每人獲賠三十萬至一百五十三萬元。數十名受害員工到場聆判,相擁而泣。全案仍可上訴。

445人獲賠 金額低勉強接受

判決書中批評,RCA在八十七年七月至八十八年一月間,將卅二億元巨額資金匯至法國,顯有惡意脫產、逃避債務的行為,依據公司法和「揭穿公司面紗」原則,RCA其控股公司法商湯姆笙、百慕達湯姆公司都應負責賠償。

義務律師團召集人林永頌表示,RCA在台已形同脫產,政府應積極查核法商湯姆笙在台工程款與資產。經濟部投審會官員指出,RCA曾提出股權轉讓申請,投審會並未核准,RCA因而提起訴願,目前仍在行政訴訟中,RCA未完成後續訴訟賠償前,不會同意其自台撤資。

自救會理事長劉荷雲表示,雖然獲賠金額不多,但每位成員都應獲得賠償,「一個都不能少」。

*RCA關廠23年 還在毒台

RCA民國八十一年關廠離台至今廿三年,但位於桃園市龍岡里RCA舊廠址附近廣達五十公頃的污染區,仍因地下水污染持續整治中。

污染區達50公頃 還在整治

環保署坦言,RCA案不僅是外商首例,污染面積也是前所未見,地下水中的四氯乙烯濃度一度超標廿倍;目前整治計畫已展延三次、前後長達十年,但部分監測井中的三氯乙烯濃度仍接近標準值六倍,恐已造成難以回復的傷害。

地下水仍超標 傷害難回復

RCA廠址坐落在桃園市桃園區、八德區交界,面積七.二公頃,在九十三年被公告為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周邊五十公頃範圍都列為地下水污染管制區。管制區內的地下水一律禁用,影響六千多人。目前整治工作由RCA與湯姆笙公司負責,業者累計已投入三.一四億元整治經費,環保局則在場內、外各設了五十一口、廿九口監測井,監控整治是否落實。

環保署土基會執行秘書馬念和指出,管制區內的地下水中含氯乙烯、三氯乙烯和四氯乙烯等有毒污染物。場內有五口監測井的氯乙烯仍超標,最高為標準值四.五倍;場外另有五口監測井的四氯乙烯過高、三口監測井的三氯乙烯超標,三氯乙烯濃度最高接近標準值六倍。

RCA提出整治計畫已十年,前後展延三次,為何仍無法完成整治?馬念和解釋,污染場址現以生物方法調養,透過添加糖蜜至地下水中,讓菌類還原四氯乙烯,最後變成氯氣散去,所需時間較長;若以化學方法整治,也可把整片土「挖起來燒掉」,但是對環境傷害太大。

針對整治經費來源,馬念和表示,污染行為人RCA必須負擔全部費用,直到整治完成並解除列管為止。但他也坦言,兩年前場址外的地下水已有擴散情形,原要求RCA加強監測,對方卻不肯;為避免污染擴大,桃園環保局已先進行兩年四百八十萬元的監測計畫,未來會向RCA求償。

污然未解決 土地不會解禁

桃園市長鄭文燦昨表示,RCA案勝訴是遲來的正義,若自救會對賠償金額不滿而要上訴,市府將成立專案小組提供自救會相關資料,協助上訴,以爭取更多權益,在污染與爭議未解決之前,場址不會土地變更解禁。桃園市環保局說,場址內的除氯整治計畫達九成,但解禁最快也要三年。RCA周邊居民則希望污染場址早日解編,帶動地方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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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悲歌 不給口罩做9年 她才28歲就停經

RCA桃園廠污染案一審宣判,四百四十五位員工與家屬獲判賠五億六千四百四十五萬元,女工楊春英說,她帶領的品管組八位成員中有四人罹癌,一人患免疫失調的重大傷病,她自己更是流產三次,「再多的賠償也換不回健康」。

楊春英說,八名同事中有兩人失聯,剩下的六位女同事中有一位已因肺癌過世,一位罹子宮頸癌、一位乳癌、一位鼻咽癌,還有一位罹患免疫失調重症,她本人則是長年偏頭痛、眼睛也有病變,至今只要天候變化或空氣品質糟一點,眼睛就會過敏。

「我們工班只要有人懷孕,就一定流產。」楊春英說,她自己流產三次,有一次好不容易生下來,隔天就夭折了,另一個兒子一出生就黃疸,醫治好多年,最後割掉扁桃腺才好轉。

方姓女工透露,她在工廠負責焊錫,工作期間時常昏眩、偏頭痛,RCA還沒關廠之前,她就發現自己罹患子宮癌,切除子宮後,身體非常虛弱,必須待在家裡調養,無法再做別的活,「RCA是我第一份工作,也是最後一份工作。」

在RCA廠工作九年的女工劉荷雲說,工廠工作環境很糟,工人就坐在工作檯前以類似焊接的方式黏接塑化產品,桌前的小排風口根本吸不完冒出的化學廢氣。廠方也幾乎不給工人戴口罩,工人整天都在吸食塑膠毒氣,她在RCA工作的妹妹得了乳房纖維瘤。

劉荷雲說,她在工廠時就患了眩暈症,也曾流產,廿八歲就停經,幾年來常探望現在身患重病的昔日同事,心理衝擊極大,只要皮膚長顆粒、口腔破皮,她都會以為「又來了!」長年驚惶不已。

她說:「官司打了這麼多年,挫折感很重,我曾經崩潰,退出自救會四年。」直到九十六年RCA自救會改組為關懷協會,罹患鼻咽癌的昔日同事黃春窕打電話邀她一起繼續奮鬥下去,「阿窕病得這麼重,還在堅持爭公道,讓我很感動」,才更堅定她重新走回法院戰場的意志。

*永不妥協 台灣唯一盲人律師 打贏首場訴訟

RCA桃園廠污染案律師團成員之一李秉宏,是全國唯一的盲人律師,他在九十七年與RCA受害女工黃春窕簽下他律師生涯的第一張委任狀,也是他執業九年來承接的唯一一場訴訟。參與這場特別的官司,李秉宏百感交集,「感到既光榮,又悲痛,既佩服,又不捨」。

李秉宏現年卅六歲,因為早產,以致先天全盲,光線夠亮才可能看到模糊光影;但他很好學,台北大學法律系畢業後,又取得東吳科法研究所在職碩士、考上律師。

他說,他考上律師之前,時任勞委會(勞動部前身)主委陳菊安排視障者工作機會,讓他得以在勞委會電話服務中心工作;考上律師後,到法扶基金會工作,由於視力限制,大多處理靜態工作,例如寫法案、研究法律問題。

直到九十七年,在現任民間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推介下,李秉宏加入RCA案的控方律師團,和全案第一位站上證人席的被害人精神領袖黃春窕簽下委任狀,「生涯第一場訴訟,就能參與這場特殊的大案,我覺得很光榮」。

但同時,他也很悲痛,「我的光榮是建立在被害人的痛苦上」,這群帶著病痛的螞蟻雄兵(被害人),對抗三隻巨龍(湯姆笙等三家公司),過程很艱辛。上了年紀、骨瘦如豺的被害人,背著病痛上法庭,既要與病痛對抗,還要面對律師、法官的尖銳提問,一坐往往就是四小時甚至一整天,「那股求公道的堅毅毅力,我光用聽的都動容,很佩服又很不捨」。

他說,RCA案律師團主打團體戰,他大多扮演後勤支援的角色,例如整理提供法律意見、實務見解、訴訟策略,去年十二月全案結辯時,他終於第一次在法庭起身為黃春窕辯論,實現苦讀法學十餘年以來的畢生夢想,接下來的願望,是希望能自己獨力辯護一件案子,「十年後看能不能開律師事務所」。

*RCA事件 催生土污法

RCA案民國83年爆出土壤及地下水嚴重污染。當時國內環保法規並不完備,學者專家只能參考美國規定,要求RCA進行污染調查及整治。

在輿論催促聲中,立院89年三讀通過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明確規範土壤、地下水的污染標準。更明文規定污染行為者必須負起全部的整治責任,若故意污染土壤或地下水,導致成為污染控制場址或整治場址者,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致人於死者甚至可處無期徒刑,另監督單位也有責任。

法令並要求污染整治中的土地不可轉移,避免不知情的民眾二度受害。

*四氯乙烯 疑似人類致癌物

RCA桃園廠舊址周圍的地下水受到四氯乙烯等污染,至今仍超標。

四氯乙烯常溫時為無色液體,微溶於水味,經還原反應可成為三氯乙烯,常用於乾洗、電子變壓器內的絕緣液體或製造立可白,為環保署公告之第一類、第二類毒化物。

國際癌症研究中心(IARC)證實,四氯乙烯及三氯乙烯都會引發動物腫瘤,疑似人類致癌物。 另有研究指出三氯乙烯會導致孩童痙攣症。

*遲來正義 學者籲外商放棄上訴

談到RCA工殤案獲得一審勝訴,環保學者稱是「遲來的正義」,呼籲外商放棄上訴並負起道義責任,避免更多受害者含恨而終。

長期關心土污的中華醫事科大副教授黃煥彰表示,RCA案應是台灣規模最大的工殤求償案,過程涉及跨國賠償、舉證困難等挑戰,目前的成果足以在環境正義史上寫下新頁。

但對於一審結果,黃煥彰仍不甚樂觀。他沉痛表示,工殤案對受害者的健康、家庭影響已難挽回,外商應負起道義責任,不要再上訴,避免受害者含恨而終;而官方、法院也該表現積極態度,為受害者爭取應有權利。

工傷協會批政府態度消極

工傷協會質疑,RCA在台設廠期間,政府沒有盡到監督工業污染及勞動安全責任,而一直以來,政府對RCA案都躲在背後,不願正面協助受害勞工 ,宛如共犯結構,就是這樣的態度才讓受害勞工得歷經十年多的司法長征。

傳RCA已在台脫產 求償困難

工傷協會指出,RCA據聞在台已脫產,政府應以跨部會高度協助受害勞工獲得應有的賠償,RCA受害勞工目前平均已六十多歲,呼籲應負連帶責任的公司不要再進行司法戰鬥,儘速給予受害勞工應有的賠償。

勞動部則說明,針對此案,前身勞委會已於八十七至九十年進行流行病學調查,認為此案因果關係是員工飲用被污染的地下水才導致影響健康,經統計顯示與職災認定上無明顯關聯性,但基於人道考量,有予以RCA員工健檢及訴訟協助。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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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訟11年 RCA汙染案判賠5.6億

台灣美國無線公司(RCA)因嚴重汙染土壤及地下水,造成員工罹癌;前員工及家屬共五百廿九人集體提告求償廿七億元,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判決,RCA和控股公司法商湯姆森、百慕達湯姆森公司應共同賠償其中四百四十五人五億六千四百四十五萬元,但還可上訴。

合議庭指出,RCA桃園廠生產電子及電器產品使用的有機溶劑中,包括國際癌症研究總署及美國環保署認定的三氯乙烯等四種致癌物,這些溶劑與員工罹癌有因果關係,RCA卻未教導或告知員工防護,因此要負賠償責任。

由於只有桃園廠汙染嚴重,合議庭判賠的都是桃園廠員工,包括罹癌死亡員工的遺屬六十一人、罹癌或重大傷病員工二百四十三人、未罹癌但有風險的員工一百四十一人;未罹癌者獲賠,主要是合議庭採納律師團「未來有罹患惡疾高風險」的主張。

賠償金額多寡依年齡、身分、學經歷及三氯乙烯等四種致癌物導致的特定癌症個別計算;獲賠者與聲援的勞團都認為判賠金額太低,但「雖不滿意,可接受。」其他未獲賠的八十四人,因是非汙染區桃園廠的員工或提告時已死亡超過十年、超過請求權時效。

RCA員工關懷協會律師團召集人林永頌說,要證明有機溶劑跟疾病的因果關係很辛苦,類似官司在台灣很少見,法院判RCA員工關懷協會勝訴,可說是司法史上重大突破。他說,訴訟期間對方委任律師曾嘗試談和解,這種跨國大公司向來注重商譽,相信對方在一審判賠後更想和解,他不擔心後續賠償執行問題。

RCA是美國家電大品牌公司,一九六九年來台在桃園、新竹及宜蘭設廠,一九九二年關廠,兩年後當時的立法委員趙少康揭發RCA桃園廠疑將有機溶劑倒入十公尺深洞裡,嚴重汙染土壤及地下水,引起社會震驚。

RCA前員工發現身體健康亮紅燈、不少人罹癌,二○○四年提告向RCA及法商湯姆森等公司求償廿七億元;一、二審法院以RCA員工關懷協會未依法登記為「公益社團法人」,不具備團體訴訟當事人資格,依程序駁回;但經最高法院認為可以補正,發回台北地院後,二○○九年十一月進入實質審理程序。

官司纏訟約十一年,昨天一審宣判;由於RCA於一九九八、九九年間將卅二億元資金匯至法國的銀行,目前在台已無任何資產,法商湯姆森是RCA的控股公司,百慕達湯姆森是法商湯姆森的子公司,合議庭認定RCA和控股公司惡意脫產、逃避債務,因此必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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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贏了」笑扳倒RCA 怒判賠太少

「我們贏了!我們贏了!」RCA前員工昨天聽完判決後,忍不住激動心情,在台北地方法院大門齊聚歡呼,不過他們普遍認為判賠金額太少,「感覺我們的命比土還賤」。

控訴!她沒有舌頭 講累就換手寫

六十歲的黃春窈是第一個站上法庭作證的前RCA員工,因鼻咽癌割掉大部分舌頭,表達吃力,但在庭上還是竭盡所能地向法官控訴RCA的不是,嘴巴講累了就換手寫。

她堅持每次開庭都要出席作證,只為了幫已故同事討公道。

黃春窈罹患鼻咽癌十六年,被醫院發過十次病危通知,扳倒RCA的信念非常堅定,因健康日漸走下坡,得躺在病床休養,昨天法院宣判,未再堅持出席。

家人擔心她太激動,血壓升高影響病情,只說了「謝謝」,並感嘆「這場官司,沒有真正的贏家」,希望她不要再被打擾。

哀嘆!左肩長瘤 又罹乳癌至今

曾在RCA工作七年的羅雅瑩說,長期在桃園廠內接觸有機溶劑,離職後左肩先出現良性腫瘤,五年後罹患乳癌,辛苦抗癌至今;她參與抗爭十多年,很高興贏了第一步。

羅雅瑩說,RCA員工關懷協會提告求償廿七億元,法院只判賠五億六千多萬元,每個人獲賠金額不多,對照員工十多年來身心煎熬,實在不成比例,但最重要的是勝訴了;她說,雖然對判賠金額不滿意,但可以接受。

羅雅瑩認為,很多罹癌員工目前仍然與病魔搏鬥中,心情上是「可能看不到明天的太陽」,判賠多少錢對這些人來說「有什麼意義」?她嘆了一口氣說:「這個代價太大了!」

失望!她傷腎不孕 判賠杯水車薪

前任員工秦祖慧得知官司勝訴,她笑了;但聽到賠償內容,她怒了。

秦祖慧感慨,廿多年來因疾病纏身,隨時可能昏倒,不只沒辦法好好工作,加上腎功能受損,無法正常生育,將獨自終老一生。

RCA員工求償,一路走來,曾因賠償金問題內訌,變成一盤散沙,秦祖慧以個人名義打官司,被其他人看衰,態度一度變得消極,直到工殤協會重整自救會,與劉荷雲等人組成「耐命音樂班」,靠著信仰和親友的扶持,決心重打官司。

「沒看到判決結果死不瞑目」,她說,「這個果實是苦的,讓人很失望。」十多年來不少人因病死亡,許多人還在病痛中煎熬,幾乎每個受害者的醫療費都上百萬元,法院判賠金額是杯水車薪。

黃允萍是前RCA員工黃瑪俐的弟弟,他批評「正義來得太慢了!」

他說,姊姊生前愛漂亮,買了許多衣服,但為了幫RCA加班,從未穿過。一九九八年姊姊罹癌過世,這些衣服變成陪葬品。

*聆判擁泣「高興一天 可能再上街」

RCA前員工及家屬、聲援的勞團昨天在台北地院外集結,他們認為,雖然初步取得勝利,不過判賠金額太低,法院應比照國外做出懲罰性賠償的宣判,「高興一天,明天可能還要走上街頭!」

員工協會及勞團昨天在判決後靜默卅秒,為已過世的員工默哀,並替罹病者祈福,接著合唱自創歌曲「美麗的花朵」;不少人激動相擁而泣。

RCA員工關懷協會理事長劉荷雲說,判決結果證明RCA確實造成汙染,必須付出代價,雖然賠償金不能彌補傷害,但可看出法院認為企業應付出代價;不過她對判賠金額不滿意,因為美國對無良企業有懲罰性賠償,希望台灣法院要更強硬。

敗訴的法商湯姆森等公司都在國外,會不會出現索討無門情況?RCA員工關懷協會律師團召集人林永頌說,法商湯姆森這種跨國大公司向來注重商譽,他並不擔心後續賠償執行問題。

針對部分員工未獲判賠,劉荷雲說,會員罹病後帶著愧疚的心,自覺拖累家庭,擔心下一代健康,所以每位會員都該得到賠償,「一個都不能少!」她雙手顫抖拿著聲明稿、聲淚俱下說,診斷證明不能真實反映受害者,即便沒罹病,也承受未知風險,眼睜睜看著身旁的姊妹生病,長年活在恐懼中。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專員賀光卍說,這個判決提醒台灣的資本家「你們賺了錢,也要負起責任!」但判賠金額令他感到「小小失望」。他說,當初台灣社會歌頌經濟奇蹟,這種發展體制卻傷害工人、土地、水,「這是用生命換來的」;台灣平均每天有三個勞工因職災死掉、卅個斷手斷腳,此時還有數百個躺在醫院,勞工起身反抗,但政府在哪裡?

他說,希望把經驗傳到全世界,阻止企業傷害弱勢階級,「不能高興太久,我們永不妥協、奮戰到底!」

*北院認定 RCA四溶劑有致癌因果關係

RCA生產使用的有機溶劑包括三氯乙烯等四種致癌物,桃園廠土壤和地下水的有機溶劑含量更超過整治基準的一百倍;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公害事件舉證困難,因此採用「合理蓋然性舉證即可」的學說,判決RCA員工關懷協會勝訴。

合議庭指出,根據環保單位檢驗,RCA桃園廠土壤的有機溶劑含量是整治基準值的一百一十倍,地下水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甚至高達整治基準值數萬倍,顯示桃園廠區的土壤及地下水汙染嚴重。

另外,RCA使用的有機溶劑包括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二氯甲烷及三氯乙烷,這四種都是國際癌症研究總署和美國環保署,依人類流行病學與動物試驗資料所認定的致癌物,會造成人類罹患腎癌、肝癌等多種癌症。

RCA前員工也出庭作證指稱,桃園廠營運期間,廠區空氣汙染情形嚴重,公司卻讓員工在沒有任何防護措施下,暴露在充斥有機溶劑環境中或接觸有機溶劑。台灣省工礦檢查委員會和省政府勞工處北區勞工檢查所歷次檢查,也證明RCA一再違反「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鉛中毒預防規則」及「自來水法」等法令。

合議庭因此認為,公害事件要舉證因果關係相當困難,所以日本發展出優勢證據說、事實推定說等蓋然性因果關係理論,只要有合理蓋然性的舉證即可,不需要嚴密的科學檢證,所以判決RCA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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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廠管制區還很毒 限6月底清汙

美國無線電公司(RCA)桃園廠廿二年前爆發毒廢料汙染事件,毒化物也蔓延到場區外。根據最新監測報告顯示,RCA場址外仍有八口井四氯乙烯、三氯乙烯超標,最多超標達到五倍,居民不能種菜、飲用地下水,RCA承諾今年六月廿三日整治完成。

桃園市環保局指出,中華路廠土壤已完成整治,但地下水含氯汙染物質已清除約九成,去年底場址內五十一口監測井水汙染物,還有五口高於管制標準。

如今RCA場址外大樓林立,仍是地下水管制區域,每隔一段時間環保局會宣導民眾不要飲用地下水,因為三氯乙烯、四氯乙烯被歸類為致癌物質,會影響肝及中樞神經,即使做為洗滌用水都不宜。不過根據資料顯示,管制區內仍有民井取用地下水清潔廁所,甚至澆灌菜園。

RCA案一九九二年爆發後關廠停產,汙染物卻向外蔓延達一公里,多年來RCA持續與政府攻防,難以定論場址外的汙染物來自何處。直到二○○九年啟動汙染場址計畫,二○一二年場外廿九口監測井中,一處鄰近場址的監測井的四氯乙烯仍超標卅五倍。

環保署土汙基管會執行祕書馬念和表示,RCA承諾六月廿三日完成整治,桃園環保局將再監測,若仍有汙染物,RCA必須再次提出展延計畫,在通過前場址不能買賣、變更。

一審判決RCA自救會勝訴,桃園市長鄭文燦感慨「遲來的正義」,且判賠金額不到求償金額四分之一「非常遺憾」,承諾爭議解決前,桃市府絕不同意土地變更。他強調,日後RCA員工若要上訴,市府會全力協助提供資料。

*盲人律師首戰 打敗「大恐龍」RCA求償案

RCA員工求償案的義務辯護律師之一的李秉宏,是台灣首位盲人律師,RCA求償案是他接的第一個、也是唯一一件訴訟案,很榮幸能見證歷史,但訴訟過程的感觸卻很悲傷,「若可選擇,寧願不要這些悲傷」。

卅六歲的李秉宏先天視障、幾近全盲,台北大學法律系畢業後,二○○四年考上律師,成為國內首位盲人律師。

隔年進入法扶基金會,因視障看卷很吃力,書記官現場打的筆錄他也看不清楚,但靠自己在法庭邊用電腦記錄克服。

「我一定要為這群勞工奮戰到底。」他說,看到那麼多勞工為RCA賣命後罹癌,RCA卻不聞不問,勞工抱病上法庭,更堅定他為這些受害員工討公道的決心。

訴訟八年來,李秉宏印象最深刻的,就是鼻咽癌末期的黃春窈。他說,黃身體狀況很不好,出庭很辛苦,卻堅持出三次庭、每次四小時,看到她以絕大的勇氣面對律師、法官詢問,講出一個個RCA女同事的悲慘故事,讓他十分震撼。

李秉宏表示,訴訟過程像一群小螞蟻對抗三隻大恐龍,可說是一場「金錢對正義」的官司,他認為,本次判決有象徵性意義,希望起到指標作用。他強調雖然法院「站在正義的角度」做出判決,但比照各國標準,判賠金額明顯偏低。

*錯誤決策殺人 下一個RCA不遠/林瑜雯(台灣職業衛生學會理事長)

纏訟多年的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RCA)員工自救案更一審宣判,受難員工終於「沉冤得雪」。

剛開始接觸自救會成員時,回顧當年所處的作業環境及多重暴露情境—空氣、皮膚接觸及飲水,談及公司給他們戴的是「棉質手套」。棉質手套?只會吸收更多的有機溶劑,不僅無法提供防護,反而讓他們的雙手長時間浸泡於有機溶劑之中,成了我課堂中,談到人員因專業知識不足所做的錯誤決策的最佳案例。

但當年大部分的自救會成員都相信自己是在環境好、待遇佳的外商公司工作,殊不知過量的暴露埋下了日後罹癌率高、病痛纏身的處境。

幾次看到自救會成員拖著病痛的身體,往返奔波於法庭內,只求法院能給他們一個合理的判決,令人同情。但我們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勞動部(前勞委會)做了什麼?不過是冷漠的定調:這些不是職業病。反反覆覆的訴訟過程中,遲遲無法定讞,缺的就是直接科學的危害暴露資料。

就現行的制度看來,所謂的作業環境監測,仍是由雇主聘僱環測機構進廠量測,結果報職安署備查,這樣的機制,所呈現數據顯然都會符合法規規範的。如果數年後又出現另一個RCA,這些備查資料可以真實反映勞工的暴露嗎?請問勞動部設計了把關機制嗎?現行的環測機制,可能只會成為下一個RCA訴訟時,勞工的痛吧!

官員們總是以依法行政,當年能做的、該做的都做了,回答RCA的暴露問題。但:「入廠的檢查員沒有發現他們戴錯手套了嗎?」是疏忽?還是專業認知不足呢?錯誤的決策往往是更大的傷害,提升具公權力的檢查員及現場職業衛生專責人員的專業能力,實為治本的方針。能力夠,才能於第一時間發現問題,提供解決之道。替勞工健康把關的最前線人員的資格,除了入門的檢定考試外,日後持續教育的規畫與落實,試問勞動部的具體政策及管考機制足夠嗎?

除了感性支持這群員工外,也希望理性檢視台灣職業衛生政策偏頗、模棱兩可的不足與弊端。職業衛生是站在第一線致力於工作者預防保護的工作,唯有培育具與國際接軌能力的守護者,才是進步積極的領先指標。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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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訟10餘年終於贏了 RCA汙染案判賠5.6億

纏訟超過10年的前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RCA)汙染廠區案,造成數百名員工罹癌求償27億元,被視為史上最大工殤案件;台北地院上午宣判,合議庭認定RCA使用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三氯乙烷、二氯甲烷等四種致癌有機溶劑焊錫,與員工罹癌具因果關係,判決包括美國奇異等五家公司,應共同賠償445名前RCA員工,共5億6445萬元。

判給請求的個人,最高的獲判賠447萬。

在本案中,社團法人桃園桃原台灣美國無線公司員工關懷協會,替529名前RCA員工求償27億元,上午一審共判決其中的445人獲賠總計5億6445萬元,其中,合議庭並非判給關懷協會,而是判給請求的個人,個別罹癌者獲賠金額最高為447萬元,另有罹癌風險的求償員工,最高獲判賠153萬元,至於罹癌死亡者,最高獲判賠168萬元。

敗訴的被告,除了RCA公司外,法國、美國Technicolor2家公司、百慕達Thomson公司,因與RCA有控制關係,為RCA公司的控股公司,另包括美國奇異共五家公司,應共同負賠償責任。

死亡超過10年,或知悉2年內不行使者不賠。

合議庭認定,RCA桃園廠為發生侵權損害的地點,至於RCA宜蘭、新竹廠則被排除,死亡超過10年,或在RCA主張時效抗辯權、於知悉兩年內不行使者,也被駁回不准賠償。

合議庭並認定敗訴的美國奇異等五家公司,屬於不真正連帶關係,換言之,只要被告中的任何一家公司賠償完畢即可,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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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A(美國無線電公司)工殤案歷經十幾年訴訟,今天一審宣判,立委邱文彥今天表示,員工罹癌與汙染是否有直接關聯,需要相當多的研究調查來佐證;即便如此,RCA也應基於人道立場,對患者負起企業應有的社會責任。

他說,環境汙染與病理的關聯性必須有長期的追蹤研究,例如RCA汙染案中,患者的飲用水是否均來自地下水;若全來自地下水,病理與汙染兩者的關聯性就非常強。

*官司漫漫 因罹癌、汙染關聯性難斷

國內史上最大工殤求償案,歷年10餘年,目前訴訟仍在一審階段的原因,卡在訴訟程序爭執不下,加上難以證明員工罹癌與RCA汙染間存有關聯性,以致法院難以判斷,成為棘手案件。

根據RCA自救會指控,RCA是於1969年在桃園設廠,專門生產電器產品,但設廠期間,違法將三氯乙烯及四氯乙烯等有機汙染物質,倒入廠區所挖掘的地下水井中,導致員工在不知情下,長期飲用地下水而慢性中毒,有上千人陸續罹患肝癌、肺癌、大腸癌、子宮肌瘤癌,還有女員工流產三次,甚至有人只要懷孕就是死胎或流產,迄今已有400多人罹癌死亡。

2004年,RCA員工以「桃園縣原RCA公司員工關懷協會」名義,以美商奇異公司為被告,向台北地院提起民事訴訟,為530名被害員工求償;但法官審理後認為,關懷協會未依法向桃園地方法院登記為社團法人,無權替RCA員工提起訴訟,因此隔年判自救會敗訴。

全案自此卡在程序問題,以致求償案未能進入實體審判,後歷經上訴高等法院、最高法院,2006年高院更一審時,將本案發回台北地院更審;除了美商奇異公司,被告還包括RCA,以及Thomson INC與Thomson SA。

RCA的訴訟策略,主打員工罹癌無法證明與公司有關,並指當年RCA公司對於員工保護的設備,符合法律規定,且比美國還先進,強調RCA公司的溶劑很貴,有固定的廠商回收,不可能如員工指控在廠區內亂倒造成汙染。

*判決關鍵 用合理蓋然性推罹癌風險

RCA案中,台北地院判決大部分員工勝訴的關鍵,在於合議庭引用國際癌症研究總署所認定的致癌物質,認定RCA在桃園廠22年的設廠生產期間,確有使用包括三氯乙烯等四種致癌有機溶劑,然後再依統計學方法,使用所謂的「合理蓋然性」,推斷因此確實會增加罹患特定癌症的危險。此外,合議庭也認為被告RCA公司有惡意脫產,逃避債務的疑慮。

判決理由指出,RCA公司從民國59年到81年間,在桃園生產電視機選擇器的生產期間,使用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三氯乙烷、二氯甲烷等四種有致癌有機溶劑焊,合議庭依照「疫學因果理論」,再依統計學方法,認定有合理的蓋然性,連結員工的罹癌與RCA使用致癌有機溶劑之間,確實存有因果關係。

合議庭認為,RCA公司未善盡環境維護,與汙染管控的責任,對於員工未盡防護說明及教導的義務,造成員工罹患特定癌症,違反「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等多項法令,因此認定RCA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合議庭審酌獲准判的RCA前員工,至今心靈難以平復,審酌受害員工起訴迄今10餘年來,未獲被告善意對待或賠償,加上RCA公司於民國87及88年間先後將巨額資金共32億元,匯到法國等國外銀行,顯有惡意脫產、逃避債務的可能,因此依員工受有損害的不同情況,逐一判賠。

*忌日勝訴 悲 太太不到40歲就癌逝

台北地院判決RCA與湯姆笙須賠償445名員工共5.6億元,工傷協會表示,雖然判賠金額太少,但是其重大意義已超過對受害者個人健康傷害的賠償,RCA在台對勞工職業傷害、土地汙染等,必須全面性付出代價。

工傷協會表示,此案有三大重大意義,一是要看台灣長久懼於台美關係,不敢對美國強大公司做出不利判決,今天的判決值得肯定。

其二,此案不是純粹對傷害者的健康損害判賠,也不在賠多少錢,而是為該公司在台灣各個層面造成的傷害,包括造成土地汙染、民眾吃到有害稻米、勞工罹癌過世等,全面性付出代價,要求法院應有所表態。

其三,台灣多年各種食安或工廠土地汙染等,幾乎沒有做出任何懲罰性賠償,此案不只還400多人公道,更是社會指標性的判決,要求企業對國家社會土地負起責任。

工傷協會專員劉念雲表示,近90歲的辛鴻茂今天到場聆聽判決,辛的太太是RCA員工,不到40歲就罹癌去世,「今天正是他太太的忌日」;劉念雲說,辛老先生在整個抗爭過程每場都親自出席。

工傷協會表示,今天判決不算勝利,只是小小的進展,因為已喚不回工人的健康與生命,很多主角已經不在了,協會希望大家以此為基礎,繼續前進。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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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訟15年 RCA判賠5.6億

史上最大工殤RCA(前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求償案經纏訟15年後,台北地院昨判決RCA及控股公司百慕達湯姆笙、法商湯姆笙等3家公司,需賠償受害445名員工與繼承人共5億6445萬元及至清償日為止的利息。RCA在本案中被指違法傾倒有機溶劑汙染土地及地下水,導致許多員工罹癌,RCA員工關懷協會集體求償27億元,但北院昨僅判賠5.6億多元,揭發此案的前立委趙少康表示,判賠金額太低,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

員工興奮 北院門前高歌

判決中另指出,美國奇異公司、美商湯姆笙公司,從公司登記資料,看不出是RCA控股公司,判決駁回對這2家公司求償。

本案訴訟過程猶如好萊塢電影《永不妥協》翻版。頭綁「RCA工人永不妥協」粉紅布條的RCA員工,得知一審勝訴,雖不滿意判賠金額,仍難掩激動、興奮的情緒,在北院大門前高唱集體創作曲「美麗的花朵」,希望RCA能立即賠償。

金額、人數、時間 創紀錄

RCA事件工殤1400多人,纏訟最久,更是台灣第1個永久汙染區、第1宗環保公害訴訟案。昨勝訴後,成為史上首宗最大職災求償判准案件,創下人數最多,金額最高紀錄。

對於判決結果,RCA委任律師林之嵐表示,因未獲當事人授權,不便發表任何意見。

員工律師團召集人林永頌則說,本案求償人數529人、判准445人;求償27億元只判准5.6億元,且RCA前母公司、美國奇異公司並未判賠,律師團在收到判決後,會和受害勞工商討上訴事宜。

林永頌說,RCA雖已脫產,另2家判賠公司都在國外,跨國執行會有些困難,但他不擔心判決會成為「壁紙」。此求償案國際間也有報導,未來RCA等公司如上訴,會設法給他們壓力,本案判賠金額比起美國等國家低很多,這些跨國企業賺走了利益,不該將汙染留在台灣,他們應該不會不賠償。

1970年RCA在台設廠,直到爆發汙染事件才關廠。1994年時任立委的趙少康,驚爆RCA長年以有機溶劑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做清潔劑,不僅未善盡管控責任,甚至違法傾倒,嚴重汙染土地與地下水,導致許多員工陸續罹癌,震驚全國。

法商湯姆笙 須連帶賠償

由於RCA早已關廠,員工成立自救會自力救濟,並打官司向RCA求償。

北院合議庭認定,RCA公司生產過程中,違法使用有致癌風險的三氯乙烯等物質,且工作環境沒有防護設施,未善盡環境維護與汙染管控責任,也未對員工盡有關防護說明及教導義務,造成員工罹患特定癌症,違反「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自來水法」等保護他人的法律,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法院並依「揭穿公司面紗原則」,認定百慕達湯姆笙、法商湯姆笙等2家公司,是RCA的控股公司,也應該要共同負起賠償的責任。

小檔案《永不妥協》

《永不妥協》是2000年上映的美國好萊塢電影,內容是單親媽媽艾琳‧布羅克維齊與美國西岸電力公司巨擘太平洋瓦電公司(PG&E)的法律訴訟案件。艾琳發現辛克利小鎮水質受到六價鉻重金屬離子汙染,嚴重威脅居民生命健康,但這些事實卻受到隱瞞;而罪魁禍首就是太平洋瓦電公司。經艾琳長時間努力,終於伸張正義,小鎮居民因此得到3億3300萬美元的賠償金。

片中飾演艾琳的女演員茱莉亞‧羅勃茲,在2001年並以此片獲得第73屆奧斯卡獎最佳女主角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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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汙染與罹癌有因果關係 企業主要賠

RCA工殤求償案,台北地院判決員工勝訴,主要是從水汙染舉證、暴露有機溶劑與罹病的因果關係、請求時效未超過等三大因素,認定RCA與控股公司應負起賠償責任。判決突破傳統因果關係的認定,只要有風險增加,縱使未生病,企業主就該負起責任,見解未來如確定,將有助類似職災案的勞工求償。

RCA員工求償案,其委任律師認為,員工罹癌無法證明與RCA有因果關係,還說當年RCA的設備符合法律規定,設備也符合當年科技水準,使用溶劑符合當時最先進水準,員工就算接觸,也未達有害程度;並以員工在1998年已提刑事告訴,遲至2004年才求償,已超過民事求償的10年時效,無權索賠。

對於RCA的抗辯,由審判長薛中興、受命法官宣玉華、陪席法官林伊倫組成的合議庭,特別透過外交途徑向美方調查這些公司的相關資料,所以花了相當的時間調查,直至昨日作出判決,他們低調表示:一切依法審理。

合議庭認為,RCA公司私將自來水管與地下水管相連接,提供員工使用的水,是否符合法令檢驗,都由RCA保管,這部分應由RCA負舉證責任,不能苛求員工或家屬舉證。

另根據台灣省勞工處對RCA桃園廠,實施有機溶劑作業檢查的檢查資料,RCA從1975年至1991年,9次違反「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等法律,且桃園廠土地中有機溶劑嚴重超標,高達整治標準的110倍以上;地下水有機溶劑也嚴重超標。

合議庭認定,RCA桃園廠生產電視機,使用國際癌症研究總署認定的致癌物焊錫,依疫學因果理論,這4種致癌有機溶劑確實會增加罹患特定癌症的危險。

實務見解認為,公害事件無須嚴密科學檢證,只要有「如無該行為,即不致發生此結果」的某程度蓋然性即可,意即只須證明所增加的危險已達「醫學上合理的確定性」即可,因此認定RCA使用致癌有機溶劑,和員工罹癌或生病,有因果關係,更遑論暴露在有機溶劑的環境中。

另合議庭認為本案屬公害糾紛案,直到法院委託鑑定證人證述後才知悉該溶劑與他們健康受侵害的因果關係。所以在實際知悉前時效還未開始,最後作成有利員工的認定,判決他們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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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10年 地下水毒害未除

RCA工殤案17日勝訴,桃園市長鄭文燦稱是「遲來的正義」,目前場區內含氯汙染物質清除約9成,可望在3年後解禁,在爭議未解之前,7.2公頃的整治場址不得買賣和變更,並提供相關檢驗資料,讓有意上訴的員工繼續興訟。

RCA廠傾倒有毒廢料,土壤汙染部分已於1998年獲得控制,不過地下水汙染嚴重,甚至蔓延至廠區外1公里,而廠商自2005年提出整治計畫,至今仍未解決地下水汙染。

儘管經過10年整治,廠內外還有12口地下水井不符標準,汙染物最高超標5倍。根據整治計畫,廠商須在今年6月23日前改善地下水質,若無法如期完成,將考量地下水不可控制的條件後,以最嚴格方式評估,得依《土汙法》罰20萬至100萬元,並按次連續開罰。

環保署土汙基管會參事兼執行祕書馬念和表示,根據最新的地下水井監測資料,廠區51口地下水井中,還有5口井的氯乙烯濃度超標約5倍;廠外29口井中,有7口地下水井的四氯乙烯和三氯乙烯濃度還在標準值之上,超標2至5倍。

馬念和說,即使地下水汙染整治已達標準,環保局仍會持續監測至少1年,以確保地下水質已符合規定,假設其中還有超標的情況,會要求廠商繼續整治,直到汙染情形全數獲得改善。

桃市府環保局水保科長葉孟芬說,經過法商湯姆笙公司斥資3.14億、以加強還原脫氯法改善,整治已有初步成果,環保局會持續督促業者提出更積極作法加速整治。

*想到癌逝同事 劉荷雲淚不止

纏訟多年的RCA案昨天宣判,曾歷經流產、懷死胎,28歲就停經的RCA自救會會長劉荷雲,一想到昔日同事們因受毒害相繼罹癌、過世,再也等不到賠償,感慨萬分。她說判決雖然贏了,但賠償金額太低,有人僅賠到30萬元,醫藥費都不夠,會上訴奮戰到底。

「結果不是十分滿意,起碼勝訴了!」劉荷雲昨日聆判後說,對一審勝訴,15年的辛苦終於小小有安慰,未來絕不會放棄、永不妥協。她認為台灣環境汙染很嚴重,如果不妥善解決,還會有更多的RCA。

19歲到RCA 賠掉一生

劉荷雲說,本來還有更多人要來聽判,可是有人認為希望渺茫,臨時決定不來,對於判決結果只有求償金額的1/4不到,連醫藥費都不夠,感到很失望,但本案畢竟是司法史上第一件環境汙染求償勝訴案例,還是很高興。她們的立場,就是要求RCA立即賠償。

今年62歲的劉荷雲,19歲那年就進入RCA擔任品管員,幾年後發現有眩暈症,後來又流產,還曾懷過死胎,28歲那年竟然就已停經,後來才知道是身體出問題了。

兩個孩子 苦痛纏身

更讓劉荷雲難過的是,經醫師調養身體後,她好不容易懷孕,但2個孩子1個膝窩長瘤、1個到現在手指都還會顫抖,事後想一想,雖然不敢斷定這是RCA案造成的,但一想到有這個可能性就感到害怕。

劉荷雲說,由於很多同事相繼罹癌,自救會成立後她就加入並帶頭抗爭,最令她印象深刻的,莫過於2003年自救會到勞委會抗議,要求將乳房切除納入殘廢給付,RCA同事梁素娟在官員前脫衣露出切除乳房後的傷口,這一脫,撼動了勞委會官員,幾天後勞委會發函解釋,確定將乳房切除納入勞保殘障給付,但一個月後,梁素娟卻過世了。

切乳房同事 露胸抗爭

劉荷雲感慨的說,素娟的過世對她打擊很大,因為她最後一次去醫院探視,素娟當天半夜就走了,那段時間她也常做惡夢,有時夢到某一個同事,但隔沒多久,那位同事就真的過世了,「我自己都快崩潰了」,加上訴訟過程不是很順利,壓力大到一度離開自救會。

直到有一天,RCA同事黃春窕打電話給她,她想到,對方鼻咽癌講話很吃力,都還選擇站在第一線,自己怎能退在後頭,才慢慢回歸到自救會,未來上訴的路還很漫長,她會繼續她的抗爭之路。

*自救會:如此輕判 分明想「摸頭」

RCA廠爆發汙染,工殤員工集體纏訟10餘年,17日一審判賠5.6億元,看似小蝦米的勞工戰勝業者大鯨魚,但RCA受害者痛批,如此輕判「連醫藥費都不夠」,難以接受;自救會長劉荷雲也指出,研議後不排除上訴。

劉荷雲表示,當初將受害者分為3組,原預計向RCA業者求償27億元,如今只判賠5.6億元,算下來罹癌死亡者最高僅理賠160多萬元,如此輕判,分明只想「摸頭」受害人,如何制裁罔顧人命的雇主?

不少RCA員工、家屬昨日到場聆判,每個人的背後都有一段傷心往事。63歲的蔡大姊因毒害罹患子宮頸癌,還得兼2份工,獨自拉拔4個孩子長大。

蔡大姊說,她在RCA工作3年多,離開公司沒多久罹患子宮頸癌,拿掉子宮,她的先生很早就過世,4個孩子最大12歲,最小5歲,她得在電子廠兼2份工,夜班結束後繼續做早班,即使子宮剛切除,休養沒幾天就得上工。

談起這段辛酸往事,蔡大姊說苦歸苦,但「為了孩了,再辛苦也得忍耐」,但蔡大姊的頭部近日來無端長膿瘡,整個頭幾乎潰爛,由於躺著睡會壓迫到傷口,1個多月來,她只能坐著睡覺;她說,醫生治療時對她的病況直呼罕見,也懷疑是毒害長期滯留體內所導致。

「判決難以服眾啊!」66歲黃春蘭曾在RCA工作,她說,1991年自願資遣,3年後發現罹患肝腫瘤,之後求職屢屢碰壁,20多年來無法工作,也花掉上百萬元醫藥費,若以當時月薪3萬元計算,20年少賺720萬元。

黃春蘭說,像她這樣是被歸為B組受害人,原先集體求償27億時,可望獲得1000多萬元賠償。如今法官輕判5.6億元,最多恐只能獲賠400餘萬元,讓黃春蘭大嘆不公。

還要再上訴嗎?這個問題讓黃春蘭陷入兩難。她說,如此輕判「連醫藥費都不夠」,除了因汙染死亡的人外,活著的人及其親屬更是飽受病痛折磨,但一審判決就讓他們等了足足10多年,若要三審定讞,他們還能再等幾個10年?這筆賠償拿或不拿,難以取捨。

*87歲鬥士 終於為老伴討回公道

「我只是要爭一口氣啊!」RCA案宣判,RCA員工關懷協會裡最資深的抗爭鬥士、87歲的辛鴻茂也到場聆聽判決;他的太太是RCA員工,但不到40歲就罹患鼻咽癌過世,他原本有一個夢想,就是退休後帶著太太一起出遊,可是那已經永遠無法實現了!

辛鴻茂的太太在RCA工作10多年,39歲那年就因鼻咽癌過世,當時RCA自救會根本還沒成立,是直到多年後,辛鴻茂看到電視新聞,才知道妻子的死「就這樣被無辜犧牲了」,滿腹委屈、憤慨的他,自己寫狀紙,打算替太太討回公道,但一己之力畢竟難以力挽狂瀾。

後來,RCA自救會終於成立,辛鴻茂每一場抗議、官司開庭,他挺著老邁的身軀無役不與,在這長達10多年的時間裡,他不是沒有掙扎與猶豫,曾想跟著太太的腳步,結束自己的生命,但妻子曾告訴他,要把3個還在念書的孩子好好帶大,他始終謹守著這個承諾。

辛鴻茂的女兒說,父親是老榮民,大母親20歲,雖然2人相親結婚,但感情很好,雙方上班時間完全不一樣,但都很體恤彼此辛勞,媽媽上夜班前會把家人的晚飯先準備好,爸爸白天上班前則負責準備早餐。

辛鴻茂的女兒還說,父親曾說過,退休後最大的心願就是帶著媽媽一起遊山玩水,沒想到,這個願望再也無法實現了;而且每次參與抗爭、開庭後,父親一回到家就老淚縱橫,對無辜犧牲的媽媽感到很不捨,就連宣判前一天,都還為此失眠。

辛鴻茂的女兒提到,母親的忌日是4月7日,相隔10天後,遲來的正義終於到了,也許可以稍微讓父親欣慰一點,也告慰母親在天之靈。

*RCA惡意脫產 政府應協助求償

「RCA立即賠償!」RCA工殤求償案,會員代表得知一審勝訴後,雖在北院大門前振臂高呼口號,但RCA早已脫產,法官在判決書中,痛斥RCA早在16年前,就已「惡意脫產、逃避債務」。RCA員工義務律師團呼籲政府,應協助受害勞工求償,透過外交途徑,讓受害勞工盡速得到賠償。

10多年前匯出32億

北院合議庭根據相關資料,發現委請「RCA員工關懷協會」提告求償的RCA員工會員,有的目睹至親罹癌,有的承受癌末陪伴過程的漫長煎熬,有的更承受喪親的椎心之痛,還有人因自身罹癌致身心靈都遭受嚴重創傷,迄今都無法平復。

合議庭認為,本案提告至今15年,該協會會員身心備受煎熬,但RCA從被起訴迄今,10多年都未釋出善意,也分文未補償,反而在1998年7月、1999年1月,先後將巨額公司資金32億多台幣,匯到法國的國外銀行,明顯有惡意脫產、逃避債務等情形。

RCA員工關懷協會的義務律師團也批評RCA的脫產,律師團召集人林永頌,更點名RCA當初是在代理人陳長文律師協助下,將美金1億多元的款項匯出,才造成RCA在台沒有資產。

RCA在台已無資產

律師團說,桃園廠土地汙染經立委揭露後,原母公司奇異公司遲遲沒有任何處理,直到1998年地下水整治仍未完成,當時的RCA仍有資力可進行整治,卻不願負責,反以「存放外銀行」名義,將所有資產匯到國外。當時勞委會和環保署雖已向投審會表示,應暫緩審議RCA的申請,但RCA卻已將主要資產匯出國外,造成目前在台沒有資產,增加求償執行的困難。

律師團呼籲政府將來應協助受害勞工求償,透過外交部向國際社會及被判賠的公司所在政府訴求施壓,查核湯姆笙等公司在台工程款及資產,讓受害勞工能得到應有賠償。

*李秉宏:在受難者身上看到勇氣

「7年多來,看到這麼多勞工為RCA賣命罹癌,卻還要拖著病體上法庭,受盡煎熬,真是情何以堪!」RCA求償案義務律師、國內首位盲人律師李秉宏,昨天呼籲RCA等公司依照判決賠償,不要再上訴,以減少勞工訟累。

36歲的李秉宏,因母親早產致嚴重視障,僅能看到光影晃動;但他努力向學,自台北大學法律系畢業後,2004年以優異成績通過律師高考,成為台灣第一位、亞洲第三位盲人律師。

2005年,李加入法律扶助基金會後,因受限於眼睛的不便,主要負責處理會裡的靜態事務,但他心裡一直存在著接下訴訟案,在法庭上論戰的理想,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律師得知後,就邀他加入RCA求償案義務律師團。

李秉宏2008年底簽下RCA案的委託狀,RCA案成為他律師生涯的第一件訟訴案,也是至今唯一的一件。

他說,參與7年多來,最困擾的事,是書記官紀錄律師在法庭上申論內容時,他無法用眼睛從電腦螢幕上來確認,須靠旁人幫他看,雖然如此,每次開庭他都會到庭,但為了避免造成律師團困擾,他減少論告發言的次數,轉而專注記下開庭審訊重點,提供給律師團分享。

回想這段過程,他印象最深的是罹患鼻咽癌末期的勞工黃春窕。她出庭3次,每次開庭,總是拖著病體,用聲帶受損的微弱聲音,撐完4小時庭訊的煎熬。

黃春窕告訴李秉宏,多年前她的姊妹淘同事病逝,死前抱病告訴她,若有機會上法庭,一定要把她們所受的苦痛,公開講出來,所以她無論身體多麼不適,也一定要出庭。「我在她身上看到勇氣」李秉宏說。

李秉宏指出,因是盲人,訴訟過程感受到很多不便利,但看到那麼多勞工為RCA賣命後罹癌,RCA卻不聞問,「我當然要為他們奮戰到底。」他說,RCA案是結合了工殤勞工、律師、專家學者及勞工社團跨領域的努力,辛苦10多年終獲勝訴,在司法史上具重要意義。

*小檔案-RCA 三大遺毒

RCA主要汙染毒化物包括四氯乙烯、三氯乙烯及氯乙烯,分述如下:

1.四氯乙烯是一種人造的化學物質,常用於乾洗衣物及金屬除油。人體暴露在非常高的四氯乙烯濃度可能會導致暈眩、頭痛、有睡意、意識混亂、噁心、說話及行走困難、失去意識和死亡。

2.三氯乙烯是一種無色的液體,常被用來當做清潔金屬的溶劑。飲用或呼吸到高濃度的三氯乙烯可能會傷害神經系統、肝臟和肺臟,導致心律不整、昏倒甚至可能死亡。

3.氯乙烯是一種無色氣體,可溶於水。人體在短時間內吸入高濃度的氯乙烯,會引起頭暈、嗜睡、神智不清,而吸入極高濃度的氯乙烯,則可能導致死亡。長期吸入氯乙烯,可能會導致肝臟與免疫反應的永久性損傷、危害神經系統及罹患肝癌。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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