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6日 星期五

新聞自選輯 20160826 兆豐銀洗錢篇

*《洗錢防制法》修正 車手可判5年 律師 會計 房仲須通報異常資金 隱匿罰25萬

法務部推動的《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昨經行政院會審查通過,草案中放寬適用《洗錢防制法》的門檻,且同步刪除犯罪金額需達五百萬元的規定,過去詐騙案件中常獲輕判的車手、人頭帳戶持有者,未來將適用新法最重可分別判刑五年與七年;此外草案賦予律師、會計師與房仲業者通報義務,一旦發現客戶資金異常流動就須通報調查局,否則最重會被處以二十五萬元罰鍰。



人頭 取贓款算洗錢
法務部指出,國際社會日益重視跨境犯罪、洗錢等行為,台灣為與國際接軌並強化打擊跨境電信詐欺犯罪、人肉運鈔洗錢的決心,因此重新修正《洗錢防制法》,將常見詐騙案件中,提供帳戶供人詐騙的人頭、協助領取贓款的車手,此兩類犯行明確列為洗錢行為,並以《洗錢防制法》規範。
草案中訂立「安德魯條款」、「人頭帳戶條款」,過去類似一銀盜領案中安德魯等車手,頂多適用《刑法》詐欺罪判刑,雖最重可判到五年,但因非主嫌僅是共犯身分,多數都會獲輕判。

未滿500萬元也適用
未來改用《洗錢防制法》判刑後,車主手最重可判刑五年、併科五百萬元罰金,提供人頭帳戶者,最重則可判到七年。
此外,過去犯罪金額五百萬元以上或最輕本刑五年以上的案件,才會援引《洗錢防制法》,處罰其洗錢的行為,未來也將取消五百萬元門檻,並降低到本刑三年以上的案件,例如詐欺、侵占等罪均可適用該法,處罰被告的洗錢行為。
其中特別的是,為避免「巴拿馬文件」事件重演,過去舊法僅要求銀行、證券業務員等金融行業,遇有客戶異常資金流動時須通報調查局,草案中也賦予律師、會計師與房仲業者通報、查核義務,否則每案最重可處二十五萬元罰鍰。
至於剛被美國政府認定洗錢的兆豐銀行,現正由北檢查辦中,檢方昨以證人身分傳喚兆豐銀副總經理梁美琪、法遵會主管陳天祿和企劃處長莊瑞中作證,目前全案朝違反《洗錢防制法》、《金控法》偵辦中。

《洗錢防制法》修法重點
人頭帳戶條款:將「提供帳戶供他人從事不法」的行為,列入洗錢行為,最重可判刑7年、併科5百萬元罰金
安德魯(車手)條款:將「收受、持有他人或自己參與重大犯罪的財產」的犯罪行為,列入洗錢行為,最重可判刑5年、併科5百萬元罰金
降低門檻:
.「重大犯罪」門檻,從最重5年降為最重3年的案件均適用;增列環保、人口販運與智慧財產等罪
.刪除犯罪所得須達5百萬元才構成洗錢的限制
增列通報義務人:將律師、會計師和不動產仲介業者列入通報義務人,負有審核及向調查局通報義務,否則最重可處25萬元罰鍰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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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錢亮紅燈 台資香港分行 下個未爆彈?

本國銀行反洗錢亮紅燈,香港分行恐成下個未爆彈!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梁鴻烈昨表示,去年香港金管局金檢台資銀行的報告出爐,多數被評在反洗錢法遵制度上存有「重大瑕疵」,部分遭業務停牌或罰款處分,若再不改善,未來可能面臨更嚴重後果。

香港金檢 多數有重大瑕疵

資誠昨舉辦「全球反洗錢趨勢及經驗分享」記者會,梁鴻烈表示,洗錢防制為國際趨勢,鄰近的香港、新加坡不斷提升洗錢防制標準,早早採用國際「風險基礎原則(RBA)」,根據不同洗錢風險種類、採取相應防制機制;但台灣今年才引進RBA,九月才要交首次反洗錢法遵報告,根本沒經驗值,難以應對國外金融監理機關。

他指出,去年香港金管局金檢國銀RBA執行狀況,多數在洗錢防制上被認定有「重大瑕疵」、有很大改善空間,部分國銀分支機構業務遭停牌、不可接新客戶,部分則被罰款。

梁鴻烈指出,「亞太洗錢防制組織(APG)」每十年會對會員國進行評鑑,二○○七年台灣評鑑分數僅六十分,差點成為黑名單;明年第四季台灣將再次受評,若不及格,將與巴拿馬、俄羅斯、緬甸等國一同列入黑名單,嚴重影響金融機構海外通匯及國家聲譽,且黑名單的標籤一貼就是十年。

對於台資銀行在反洗錢方面普遍被香港金管局視為「壞學生」,中國信託銀行總經理陳佳文坦言,香港的確認為台資銀行對於客戶是否取得合格存續證明的態度較不積極,中信銀已積極配合改善。

*涉洗錢 巴拿馬查兆豐銀分行

台灣金管會週四甫宣布將金檢兆豐銀行紐約和巴拿馬分行,巴拿馬政府已先啟動對當地兆豐銀的調查。兆豐銀在巴拿馬有兩家分行,上週兆豐銀紐約分行遭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NYDFS)以違反反洗錢法重罰一.八億美元,巴拿馬被NYDFS指控為國際洗錢的高風險司法管轄區,巴拿馬政府欲以行動反駁美方指控,該國銀行管理局(SBP)週一晚間跟進啟動對當地兆豐銀是否遵守監管規範的調查。

兆豐200餘客戶 列巴拿馬文件

兆豐銀海外分行涉洗錢案如雪球般愈滾愈大,NYDFS文件指出,兆豐銀未遵守美國反洗錢法的特定可疑活動,有一家巴拿馬的分行涉入。兆豐銀清查發現,客戶屬於「巴拿馬文件」列管的公司約有兩百多件,且多來自台灣,少部分為新加坡、香港,八成為OBU(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客戶。

拉丁美洲通訊社(Prensa Latina)報導,巴拿馬政府接到美國財政部和紐約州政府的官方公報,NYDFS指控巴拿馬「歷史上一直被認定為洗錢的高風險司法管轄區,且今年才被宣布不屬於國際反洗錢財務行動特別組織(GAFI)監督的一環」。

巴拿馬經財部長拉瓜第亞廿四日反駁指控,他解釋,若欲洗錢而開設一個銀行帳戶,過程「非常複雜」,不僅所需資訊相當龐大,且易受「樹倒」衝擊,「這就是現在(巴拿馬)處境」。

拉瓜第亞表示,如果在紐約的銀行沒有遵守相關法令要求,這是紐約監管機構的職權;同樣的,確保在巴拿馬的銀行遵守「規範」,則是SBP的權責。

洗錢高風險區 巴拿馬想洗刷

SBP局長費南德茲廿二日晚間證實,在NYDFS以兆豐銀違反防範洗錢相關法令為由祭出重罰後,巴拿馬已跟進啟動調查;但他並未提出進一步說明。《巴拿馬星報》報導,NYDFS發現兆豐銀資訊和巴拿馬法律事務所莫薩克馮賽卡之間具有特定關係,但這項說法遭美國駐巴大使否認。

兆豐銀日前透露,兆豐銀幾乎沒有紐約分行客戶直接匯款至巴拿馬分行,而是其他地方客戶透過其紐約分行轉匯巴拿馬分行,主因兆豐銀行在美國、巴拿馬兩地皆有分行,其紐約分行就被當成轉匯的「中介行」。

*查可疑帳戶 檢約談兆豐銀3高層

台北地檢署偵辦兆豐銀紐約分行案,日前已向財政部、金管會及兆豐金調閱資料,並取得與「巴拿馬文件」有關的二百多個兆豐銀客戶名單;繼日前傳喚兆豐金前董事長蔡友才及現任董事長徐光曦,昨另以證人身分傳喚兆豐銀副總梁美琪、法遵會主管陳天祿、企劃處長莊瑞中等三人,訊後請回。

梁美琪昨訊後表示:「他(指檢察官)問我,我就答。」陳天祿表示:「只是來做一般性的查證。」至於有無被追問巴拿馬文件的案情?陳天祿說:「這倒沒有。」莊瑞中也表示:「只是一般的了解程序。」

檢方比對兆豐銀的可疑帳戶,清查帳戶背後有無犯罪組織等,並針對兆豐銀的內控管理問題陸續約談徐光曦、梁美琪、陳天祿及莊瑞中等,以釐清兆豐銀在法令遵循部分有無依規定進行,並要求梁美琪、陳天祿及莊瑞中等三人,逐條解釋有關法令遵循的相關決策,全案是否違反金控法、銀行法及洗錢防制法,尚待釐清。

*林全下令 專案金檢兆豐銀紐約、巴拿馬分行

兆豐銀紐約分行因違反洗錢法遭美國重罰,行政院長林全昨在行政院院會下令,要求金管會立即對兆豐銀巴拿馬及紐約分行執行專案金檢。此外,行政院昨也通過「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類似兆豐銀未做可疑交易帳戶申報,每次裁罰金額最高提升五倍至五百萬元。

政院通過 修正洗錢防制法

林全表示,這次兆豐銀紐約分行案,引起國內許多質疑,請法務部及金管會分別成立專案小組,儘速釐清事實並追究責任,避免類似情況再度發生。

林全並責成金管會監督各銀行強化內控機制,執行風險控管及法令遵循,同時加強海外分支機構管理,並對兆豐銀行巴拿馬分行及紐約分行執行專案金檢。

林全並請法務部與立法院協調,儘速完成「洗錢防制法」修法。他表示,這次修法目的,除了讓相關法規與國際接軌,主要是配合各國強化洗錢防制的趨勢,同時加強打擊跨境電信詐欺與人肉運鈔洗錢等犯罪行為,展現我國打擊經濟犯罪、洗錢的決心。

可疑交易未申報 最重罰500萬

現行針對金融機構未做可疑交易案件申報,每次最高裁罰金額為廿萬到一百萬元,因罰則太輕難以產生嚇阻效用,這次修法一口氣將裁罰金額加重五倍,最高裁罰金額提升為五百萬元以下。

賣人頭帳戶、車手 觸犯洗錢法

這次修法並擴大洗錢定義,提供人頭帳戶、詐騙集團車手等均觸法;而且,鑑於台灣洗錢的重大犯罪門檻過高,此次修法也降低門檻,從原本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下修至三年以上即可適用洗錢防制法。

另外,這次修法並加強邊境管制,過去人肉運鈔只管制外幣,這次增加新台幣管制,除現鈔,連黃金、裸鑽也納入規範項目;另,利用郵寄、快遞、貨運等郵寄現鈔、黃金、裸鑽也納入管制,海關可以一律沒入。

*金管會 將約談蔡友才

兆豐銀紐約分行違反洗錢法遭美國重罰,金管會主委丁克華昨表示,將採「雙管齊下」方式,國內由跨部會專案小組追查「行政責任」,兩週內會有結果;海外將派員到兆豐銀紐約及巴拿馬分行進行「專案金檢」,最快下週一啟程。

行政調查 預計兩週完成

丁克華表示,金管會週一依行政院指示邀集財政部、法務部及中央銀行組成「兆豐銀遭美裁罰跨部會因應專案小組」,啟動行政調查,預計兩週內完成。金管會預計今日或下週一約詢兆豐金前董事長蔡友才。

金管會副主委桂先農表示,將追查兆豐銀「四個為什麼」,包括:為何法遵功能沒有確實落實?為何紐約分行未依規定申報可疑交易?為何沒有充分執行客戶實地查核?總行對海外分行督導功能為何欠缺不足?

海外金檢 下週一啟程

至於金管會是否也會對兆豐銀總行開罰?丁克華表示,要看實際調查結果,若要裁罰,也要按照行政程序走,但這個案子備受外界關切,會儘快處理。

丁克華並表示,金管會將派一組檢查人員,先到兆豐銀紐約分行、再到巴拿馬分行進行專案金檢,以釐清此案的相關事實,並確認分行的改善情形。他說,國內總行對海外分行管理,不會掌握到日常每筆交易,若要進行全面瞭解,必須實地檢查,所以決定進行海外金檢。

丁克華說明,母國監理機關執行專案金檢須先通知當地國主管機關,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NYDFS)週三已回覆同意,但還有一些處理程序,預計最快下週一啟程,這次海外金檢時間約二至三週。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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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洗錢案延燒 香港台資銀被盯上

因未遵循反洗錢相關規定受罰,兆豐銀紐約分行不是第一案,風暴可能延燒到香港的台資銀行,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梁鴻烈昨(25)日表示,多數台資銀行在香港的金檢結果不甚理想,有些銀行已被停止部分業務,無法招攬新客戶,甚至被小額罰款。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金融產業服務營運長吳偉臺提醒,明年第4季將二度接受亞太洗錢防制組織(APG)評鑑,若評鑑結果不佳而加入黑名單,所有進出台灣的交易款項均可能被國外銀行嚴格檢視,影響國外通匯銀行與台灣銀行往來的意願。

香港為台資銀行最多、最重要的據點,同時獲利也最好,但自去年起,香港啟動一連串專案金檢行動,自跨國大型銀行開始,逐漸擴展到當地主要銀行,而去年年底專注查核台資銀行香港分行。梁鴻烈說,香港給台資銀行的金檢報告多數評上「significant」,意思是有「重大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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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全下令 將專案金檢兆豐銀

行政院長林全昨(25)日在行政院會中罕見的指示金管會,立即對兆豐銀行巴拿馬分行及紐約分行做專案金檢,以防止事態擴大。院會並通過洗錢防制法修正案,打擊跨境詐騙等犯罪,並讓台灣防制洗錢與國際接軌。

兆豐銀紐約分行遭美國重罰57億元,震驚國內,林全繼日前指示金管會召集成立跨部會專案小組外,昨天再度在院會中下令金管會,立即對兆豐海外分行展開專案金檢。

行政院發言人童振源昨天表示,這次兆豐銀紐約分行因洗錢防制處理疏失,被處以鉅額罰款,引起國內爭議,行政院已責成相關部會成立專案小組,釐清事實並追查相關人員責任。

除此,為避免再發生類似案件,林全要求金管會督導各銀行全面加強內控制度,執行風險控管及法令遵循,並加強海外分支機構管理,以符合國際防制洗錢規範。

林全昨天出席一項論壇,會前受訪時對於兆豐銀有無涉及不當黨產問題表示,外界對兆豐受罰事件,有很多質疑,我們在第一時間就請金管會及法務部分別成立專案小組,就外界質疑的問題快速釐清,屬於司法部門偵查部分都會尊重,靜待調查的結果。

金融監理部分,金管會會派出專案的金檢小組去海外實地查核,了解外界質疑與總行間的處理,如有任何資訊及需要對外說明時,他們都會充分對外說明。

行政院會昨天也通過洗錢防制法修正案,包括打擊跨境詐騙案件,刪除每人詐騙500萬元以上才規範規定,將未依規定申報疑似洗錢等罰款,從現行20萬元到100萬元,改為500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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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方文件關鍵三頁… 帳戶資金移轉都給同一人

兆豐銀行紐約分行遭罰鉅款,外界質疑兆豐有沒有協助洗錢?在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NYDFS)的合意令(Consent Order)的第7頁到第9頁,詳細記載被美方認為「疑似洗錢」的手法。銀行業者分析,這三頁可看出,有多筆匯款流轉在不同帳戶間,但這些帳戶背後的最終受益人都出現同一個人,不確定是否有洗錢,但轉讓金額很多,十分可疑。

對於合意令對兆豐疑似洗錢的手法,兆豐金回應,已進入司法調查,不便多作回應,但強調絕對沒有協助洗錢,只是未落實申報程序。

一名熟知內情的金融界高層分析NYDFS公布的合意令內容,其中最關鍵的字眼,就是「可疑付款轉回」(Suspicious Payment Reversals)。被美方認為是疑似洗錢的手法是,客戶指示兆豐銀行紐約分行A帳戶匯款到紐約分行巴拿馬帳戶C,但C帳戶在一、二個月前已被關帳,這筆錢理應退回A帳戶(Payment Reversals)。

然而,這名客戶與紐約分行有簽轉帳授權書(debit authorization),意即款項可不退回原帳戶A,而是退到指定的帳戶B。而關鍵是A與C帳戶的最終受益人都出現同一人,但是兩個帳戶的股東未必完全相同。

兆豐紐行認為,由於C帳戶被關,整個匯款流程「沒有完成」,按照規定不需申報。但問題是,這筆款項並沒有退回到A,而是退回到B,透過這樣的繞道,巧妙地規避直接由A匯款給B所需的申報程序。

這名金融界高層舉例說明,假設甲要行賄乙,若直接匯款到乙帳戶容易被抓。因此,甲透過A帳戶先匯到被關帳的C帳戶,再指定退回到乙開設的法人公司帳戶B,假設乙再於海外某國開設一個同名B帳戶,同名帳戶之間匯款在部分國家是不需申報的,利用這樣手法,達成其目的。

該高層說,這件事的關鍵,不是「兆豐有沒有協助洗錢」,而是對於「可疑交易」及「可疑開戶」缺乏警覺,沒有善盡申報之責,也就是沒有確實做到客戶審查及認識你的客戶作業。

該高層強調,政府沒辦法接觸金流,所以監理機關會要求銀行善盡申報之責,將每一筆即使合法、但可疑的交易申報讓政府知道,協助政府掌握龐雜的金錢往來,而兆豐並未妥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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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全下令金檢 丁克華在那裏?

行政院長林全昨天在行政院會中指示金管會,立即對兆豐銀行巴拿馬分行及紐約分行進行專案金檢。閣揆直接跳過金管會下令做專案金檢,在金融監理上相當罕見,讓人不忍要問金管會在哪裡?

兆豐銀遭美國重罰57億元,震驚國內,57億元的天價,是金管會一年對國內銀行、保險及證券業罰款收入的二、三十倍,發生如此重大的事件,金管會除了要求國內銀行加強內控、法遵外,未見採取任何亡羊補牢的具體作法。

第一時間危機處理慢半拍,導致各界對兆豐銀其他海外分行會否也有類似的缺失?其他銀行海外分行會不會也有相同的缺失?及到底有沒有涉及洗錢等,仍充滿疑慮。

事發後,很多銀行都清楚,國內銀行對防制洗錢作業缺失經常輕忽,今天若是換成別家銀行,一樣會被重罰。

兆豐銀遭重罰事件,凸顯的不是個案,而是通案問題,但至今未看到金管會打算採取什麼樣的措施,來解決這些通案問題。

甚至連兆豐銀被美質疑的巴拿馬分行、重罰的紐約分行,都是由行政院跳進來指示做專案金檢。該如何善後,避免類似案件再發生,金管會是該加把勁了。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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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滾雪球般越滾越大 傳巴拿馬政府要查兆豐銀

兆豐銀行遭重罰案如滾雪球般越滾越大,最新傳出巴拿馬政府啟動對當地兆豐銀行的調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委桂先農表示,尊重各國主管機關監理權限。

外電報導指出,巴拿馬政府對兆豐銀行當地分行進行調查,桂先農表示,金融監理是各國主管機關的權限,金管會尊重各國監理。

桂先農指出,巴拿馬政府之所以對兆豐銀行當地分行調查主要是為了洗刷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NYDFS)指控其為高風險洗錢地區。

至於巴拿馬政府調查兆豐銀行當地分行是否有跟金管會溝通?桂先農重申尊重各國金融監理權限,就如同金管會若對花旗銀行等進行金檢時,也不會先告知美國。

為釐清兆豐遭重罰事件,金管會昨天宣布最快下週一起,將先後遠赴紐約以及巴拿馬,專案金檢兆豐銀行位於這兩地的分行,此外,今天起也將陸續約詢兆豐案相關人員,外界臆測名單可能包含兆豐金新舊任董事長徐光曦以及蔡友才。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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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銀香港分行 下一個未爆彈 7、8家分行 遭港金管局約喝咖啡

兆豐銀紐約分行踩到地雷,國銀香港分行恐是下一個未爆彈!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梁鴻烈表示,香港金管局(HKMA)去年下半年起陸續金檢台資銀行,部分報告結果出爐被認定有「重大瑕疵」,甚至被停止部分業務或處以小額罰款,未來不排除有更嚴重的處罰。

此外,台灣為「亞太洗錢防制組織」(APG)會員國,明年第4季將接受10年一次的國際評鑑,若落入黑名單,將影響外資對台投資意願,更嚴重衝擊海外通匯及國家聲譽。

梁鴻烈指出,HKMA自2015年起啟動專案金檢行動,從跨國大型銀行、香港當地主要分行一路查到國銀香港分行。據了解,目前台灣有20幾家銀行在香港有據點,在香港金檢單位眼中,台灣不少銀行香港分行被認定為「壞學生」,金檢報告多數被給予重大瑕疵(significant)評價,更有7至8家分行被約去「喝咖啡」。

資誠金融產業服務營運長吳偉臺說,在資源不足、省成本及缺乏法遵知識下,海外分支機構的反洗錢法遵情形不夠完備,也相信國銀並非天性習慣違法,而是面對新規範,還不知道如何對症下藥,解決問題。

另外,未來買基金、躉繳保單也有洗錢高風險。吳偉臺說,歐盟和香港已有法規因應,要求了解實際買賣投資人身分,但台灣法令尚未跟上國際趨勢,「用台灣的腦袋遵照台灣的法令,照樣會被罰」。

而且根據歐盟與香港對洗錢的定義,連逃稅都屬於洗錢範疇,呼籲台灣銀行業務必謹慎因應。

梁鴻烈說,2007年台灣首度接受APG評鑑,僅以60分表現低空飛過,並收到長達30至40頁的「強烈」建議報告,顯見確實有進步空間。他表示,若明年評價分數掉到60分以下,台灣將會和巴拿馬、俄羅斯、柬埔寨等國一起落入洗錢黑名單,期間長達10年,除提升國銀交易成本外,也會影響國外通匯銀行與國銀往來意願。

*法遵問題未改善前 暫停核准海外據點 金管會專案金檢兆豐2分行

為釐清兆豐銀紐約分行違反美國洗錢防制案,行政院長林全昨指示金管會立即對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及巴拿馬分行執行專案金檢,在林全一聲令下,金管會主委丁克華立即宣布3措施,包括26日起已陸續約詢兆豐銀相關人員,二周內釐清事實及應負責任;下周一派金檢人員赴兆豐銀紐約及巴拿馬分行進行專案金檢,釐清案情及分行改善情況。

加強海外分支機構管理

此外,同時發函各銀行,要求調整經營思維,不要偏重獲利或降低成本,必須加強法遵及內控。銀行局並表示,在兆豐銀相關問題未改善前,暫停核准申設海外據點。

行政院發言人童振源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指出,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因為洗錢防制法律遵循疏失,在當地國被處以鉅額罰款一案,引起國內許多質疑和爭議,林全已要求法務部及金管會分別成立專案小組,儘速釐清事實,並追究責任。

為避免再度發生類似情況,林全要求金管會督導各銀行全面強化內控機制,執行風險控管及法令遵循,並加強海外分支機構管理,以符合國際洗錢規範。

林全同時指示金管會,除盡速釐清事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也要針對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及巴拿馬分行,立即執行專案金檢。

紐約州金融署參與金檢

丁克華則表示,23日已去函紐約金融監理單位,說明將派員金檢,24日已收到回覆,金管會3位金檢人員預計下周一(29日)出發前往美國,與紐約州金融署(NYDFS)人員會合,展開專案金檢,接著會再轉往兆豐巴拿馬分行檢查,預計2~3周完成金檢,確認相關事證。

兆豐銀行紐約分行19日遭美國NYDFS以違反防制洗錢相關法令,罰款1.8億美元,引爆一連串後續效應,金管會在22日已邀集財政部、法務部及中央銀行組成「兆豐銀行遭美裁罰案跨部會因應專案小組」,分工合作啟動行政調查。

法遵成本雖高但不能省

金管會約詢兆豐銀人員將調查四大重點,一是為何紐約分行法令遵循功能沒有彰顯;二是為何沒有依規定申報可疑交易;三是未充分執行客戶可疑交易的實地查核;四是為何總行對分行督導功能欠缺不足。

丁克華表示,已發函所有銀行不能再以獲利、降低成本為主要的經營思維,如匯豐銀行被罰款後,每年法遵成本達255億元,在台法遵人員高達120位,未來也考慮要求國銀強化法遵人員及相關培訓,這種錢不能省。

*法遵人才少 經驗又不足 台灣反洗錢 有極大改善空間

兆豐銀遭重罰,專家多認為台灣金融業在防制洗錢上,有極大改善空間。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梁鴻烈指出,台灣金融機構高層對於國際洗錢防制標準認知不足,無法因應地域、產品與通路的風險,也缺乏法遵人才,在反洗錢法規與機制上有極大的改進空間。

資誠與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昨(25)日舉辦「全球反洗錢趨勢及經驗分享」記者會。梁鴻烈說,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2014年頒布銀行業適用「風險基礎原則」(Risk-Based Approach),做為防制洗錢並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活動的指引,透過機構洗錢風險評估(IRA)機制,要求會員國及受管轄機構,依個別風險種類及等級採納適用的防治措施。

梁鴻烈指出,風險評估須考量地域、客戶、產品與通路風險,地域風險指的是不同國家對於洗錢的認定,包含匯款筆數與金額;客戶風險指的是對客戶基本背景的了解;產品風險則是根據金融商品給予不同的風險等級;至於通路風險則是交易管道的風險。尤其各國分行業務不同,不該統一適用同一套內控標準。

以往台灣《洗錢防制法》及相關法令,主要著重在客戶身分確認,銀行僅能掌握客戶風險,至於地域、產品與通路風險則較難因應。梁鴻烈說,銀行公會雖於今年2月導入風險基礎原則,並要求銀行業9月完成反洗錢法令遵循計畫,但我國主管機關與銀行業缺乏風險評估經驗,法令的深度與廣度不足,仍有相當大的改進空間。

梁鴻烈表示,法遵是近10年來的新概念,台灣銀行業卻把法務、法遵混為一談。法務主要負責商業合約談判,但法遵人員負責範疇極廣,包含銀行本身的資本適足率、基金操作風險、反洗錢控制、網路安全等,都在法遵工作範圍內,因此必須熟悉銀行操作系統,與法務人員有清楚的分工。

*北檢傳訊兆豐副總等3人

台北地檢署偵辦兆豐銀行紐約分行疑涉洗錢案,昨以證人身分傳喚兆豐副總經理梁美琪、法遵會主管陳天祿、企劃處處長莊瑞中3人說明。據了解,梁、陳、莊3人均表示,遭罰是因對美方法規認定上的差異,以致申報有所疏失,並未涉及洗錢不法。檢方訊後將3人請回。

據了解,檢方近日將持續密集傳喚兆豐銀多名高層查證,並調閱資料逐一調查。

檢方為釐清案情,23日起陸續傳喚兆豐銀前董事長蔡友才、現任董事長徐光曦2人,訊後將蔡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及小三通後,24日則傳喚已請辭的兆豐銀前總經理吳漢卿作證。

檢方昨天繼續以證人身分傳喚兆豐副總經理梁美琪、法遵會主管陳天祿、企劃處處長莊瑞中3人。由於檢方依據美方新聞稿及協商命令,初步認定兆豐銀有內控缺失等7大缺失,且涉案金額龐大、資料複雜,因此昨天是由3名檢察官協同訊問陳天祿等3名證人,訊後均請回。

陳天祿離開地檢署時表示,只是接受檢察官做一般性查證,回答檢察官問的一些問題,梁美琪不願受訪,莊瑞中則說自己只是來送文件,3人均相當低調。

*行政院通過《洗錢防制法》修正案 律師等行業納入防洗錢管制

行政院會昨通過《洗錢防制法》修正案,參照國際標準,將提供人頭帳戶、暴力討債集團或高利貸成員分到討債所得、詐騙集團車手拿到詐騙所得花用等,都納入洗錢行為。並將律師、公證人、會計師、不動產仲介業等特定行業納入洗錢防制範圍。

兆豐銀日前遭重罰57億元,行政院長林全昨在院會中強調,這次修法目的,除要讓相關法規與國際接軌,主要是順應各國強化洗錢防制的全球趨勢,加強打擊跨境電信詐欺與人肉運鈔洗錢等犯罪行為,展現我國打擊經濟犯罪、洗錢犯罪的決心。

這次修法放寬洗錢樣態定義,增列人頭及一銀盜領案車手「安德魯條款」,只要意圖掩飾重大犯罪所得人頭戶,或參與重大犯罪而取得、持有或使用所得,皆可依洗錢罪追訴。

官員說,主因是法院判刑要件很嚴,有犯罪人被搜索拿不法所得買房6000萬,但法院並不認定犯洗錢罪。

為了追訴電信跨境詐欺,放寬構成洗錢犯罪門檻,從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放寬為3年以上,以打擊洗錢犯罪行為,同時刪除500萬元犯罪所得規定,以免因單一犯罪金額難達門檻,以致跨境電信詐欺無法適用洗錢犯罪追訴。

此外,重大犯罪所得認定也不以有罪判決為必要條件。官員表示,肯亞詐欺犯人回來,證據未必回來,無法以詐欺罪起訴,但可以洗錢犯罪來追訴。

最受矚目的是,加強金融及非金融機構內稽內控,增訂要求對現任或曾任國內外政府或國際組織重要客戶、受益人親屬及親信等密切關係之人,對其資金流動及與其相關之客戶金融往來活動,都必需加強客戶審查程序。

官員說,國際組織認為,具高度政治性人物的洗錢風險愈高;目前國際性政治人物國際上已有資料庫,未來法務部將委外辦理建立客戶資料庫名單,加強高風險政治人物及親屬等資金流向管制。

巴拿馬文件曝光後,這次增加授權規定,未來律師、會計師、不動產仲介業、代銷業、地政士及公證人等洗錢高風險行業,可由主管機關會同法務部「指定」依《洗錢防制法》規定,做客戶身分審查,進行可疑金流交易通報,留下金融軌跡。

金融機構或指定之非金融機構,若對大額交易或可疑交易並未依法通報,決提高罰鍰至500萬元以下,對指定非金融機構裁罰25萬元以下。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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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銀香港分行 恐成未爆彈

兆豐銀紐約分行踩到地雷,國銀香港分行恐是下一個未爆彈!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梁鴻烈表示,香港金管局(HKMA)去年下半年起陸續金檢台資銀行,部分報告結果出爐被認定有「重大瑕疵」,甚至被停止部分業務或處以小額罰款,未來不排除有更嚴重的處罰。

此外,台灣為「亞太洗錢防制組織」(APG)會員國,明年第4季將接受10年一次的國際評鑑,若落入黑名單,將影響外資對台投資意願,嚴重衝擊海外通匯及國家聲譽。

梁鴻烈指出,HKMA自2015年起啟動專案金檢行動,從跨國大型銀行、香港當地主要分行,一路查到國銀香港分行。據了解,目前台灣有20幾間銀行在香港有據點,在香港金檢單位眼中,台灣不少銀行香港分行被認定為「壞學生」,金檢報告多數被給予重大瑕疵(significant)評價,更有7至8家分行被約去「喝咖啡」。

資誠金融產業服務營運長吳偉臺說,在資源不足、省成本及缺乏法遵知識下,海外分支機構的反洗錢法遵情形不夠完備,也相信國銀並非天性習慣違法,而是面對這個新東西,還不知道如何對症下藥,解決問題。

另外,未來買基金、躉繳保單也有洗錢高風險。吳偉臺說,歐盟和香港已有法規因應,要求了解實際買賣投資人身分,但台灣法令還未跟上國際趨勢,「用台灣的腦袋遵照台灣的法令,照樣會被罰」。且根據歐盟與香港對洗錢的定義,連逃稅都屬於洗錢的範疇,呼籲台灣銀行業不得不謹慎因應。

梁鴻烈說,2007年台灣首度接受APG評鑑,僅以60分表現低空飛過,並收到長達30至40頁的「強烈」建議報告,顯見確實有進步空間。他表示,若明年評價分數掉到60分以下,台灣將會和巴拿馬、俄羅斯、柬埔寨等國一起落入洗錢黑名單,期間長達10年。除了提升國銀交易成本之外,也會影響國外通匯銀行與國銀往來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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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查洗錢 傳喚兆豐3高層

台北地檢署偵辦兆豐銀行紐約分行疑涉洗錢案,昨(25)日以證人身分傳喚兆豐副總梁美琪、法遵會主管陳天祿、企劃處處長莊瑞中3人說明。據了解,梁、陳、莊3人均表示,遭罰是因對於美方法規認定上的差異,以致申報有所疏失,並未涉及洗錢不法;檢方訊後將3人請回。

據了解,檢方近日將持續密集傳喚兆豐銀多名高層查證,並調閱資料逐一調查。檢方為釐清案情,從23日起陸續傳喚兆豐銀前董事長蔡友才、現任董事長徐光曦2人,訊後將蔡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及小三通後,24日則傳喚已請辭的兆豐銀前總經理吳漢卿作證。

檢方昨繼續以證人身分傳喚梁美琪、陳天祿、莊瑞中等3人。由於檢方依據美方新聞稿及協商命令,初步認定兆豐銀有內控等7大缺失,且涉案金額龐大、資料複雜,因此昨天是由3名檢察官協同訊問陳天祿等3名證人,訊後均請回。

陳天祿離開地檢署時表示,只是接受檢察官做一般性查證,回答檢察官問的一些問題,梁美琪不願受訪,莊瑞中則說自己只是來送文件,3人均相當低調。

*查真相 金管會跨海金檢兆豐銀

兆豐金控遭美國重罰事件餘波盪漾,行政院要求儘速釐清兆豐銀涉洗錢案的事實,並追究責任,金管會也火速決定派員赴兆豐金紐約、巴拿馬分行金檢。金管會指出,在兆豐銀相關問題未改善前,暫停核准兆豐銀申設海外據點。

為釐清兆豐銀紐約分行違反美國洗錢防制案,金管會主委丁克華昨(25)日宣布三大措施,一、自26日起約詢兆豐銀相關人員,二周內將釐清事實及應負責任;二、派金檢人員赴兆豐銀紐約及巴拿馬分行進行專案金檢,釐清案情及分行改善情況;三、發函各銀行,要求調整經營思維,不要偏重獲利或降低成本,必須加強法遵及內控。

行政院長林全指示,應儘速釐清兆豐銀涉洗錢案的事實並追究責任,要求金管會立即對兆豐銀紐約分行及巴拿馬分行執行專案金檢。對兆豐金涉及國民黨不當黨產,林揆也說,第一時間已請金管會、法務部分別成立專案小組,針對外界質疑問題快速釐清。

丁克華表示,23日已去函紐約金融監理單位,說明要派員金檢,24日收到回覆,金管會3名金檢人員預計下周一(29日)出發前往美國,與紐約州金融署(NYDFS)人員會合,展開專案金檢,接著再轉往兆豐巴拿馬分行檢查,預計2~3周可完成金檢,並確認相關事證。

丁克華表示,立即約詢兆豐銀,2周內完成行政調查,屆時相關人員若有失職,會公布必要的懲處;銀行局也表示,兆豐銀相關問題未改善前,暫停核准申設海外據點。

金管會透露,約詢兆豐銀人員將調查四大重點,一是為何紐約分行法令遵循功能沒有彰顯;二是為何沒有依規定申報可疑交易;三是未充分執行客戶可疑交易的實地查核;四是為何總行對分行督導功能欠缺不足。

由於2018年第4季台灣就要接受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相互評鑑,今年9月就會彼此派員考評,在此之前,金管會須全力洗刷此次銀行涉洗錢污名,提升台灣評鑑。

丁克華說,金管會已發函所有銀行,不能再以獲利、降低成本為主要經營思維,例如匯豐銀行被罰款後,每年法遵成本達新台幣255億元,在台法遵人員就有120位,未來也考慮要求國銀強化法遵人員及相關培訓,不能節省這方面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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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台灣反洗錢法 改進空間極大

兆豐銀踩美地雷遭重罰,專家多認為台灣金融業在防制洗錢上,有極大改善空間。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梁鴻烈指出,台灣金融機構高層對於國際洗錢防制標準認知不足,無法因應地域、產品與通路的風險,也缺乏法遵人才,在反洗錢法規與機制上有極大的改進空間。

資誠與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昨(25)日舉辦「全球反洗錢趨勢及經驗分享」記者會。梁鴻烈說,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於2014年頒布銀行業適用「風險基礎原則」(Risk-Based Approach),做為防制洗錢並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活動的指引,透過機構洗錢風險評估(IRA)機制,要求會員國及受管轄的機構,依個別風險種類及等級採納適用的防治措施。

以往台灣《洗錢防制法》及相關法令,主要著重在客戶身分確認,銀行僅能掌握客戶風險,至於地域、產品與通路風險則較難因應。梁鴻烈說,銀行公會雖於今年2月導入風險基礎原則,並要求銀行業9月完成反洗錢法令遵循計畫,但我國主管機關與銀行業缺乏風險評估經驗,仍有相當大的改進空間。

*律師、會計師 納洗錢防制範圍

行政院會昨(25)日通過《洗錢防制法》修正案,參照國際標準,將提供人頭帳戶、暴力討債集團或高利貸成員分到犯罪所得、詐騙集團車手拿到詐騙所得花用等,都納入洗錢行為。未來也可指定律師、公證人、會計師、不動產仲介等行業,納入洗錢防制範圍。

這次修法放寬洗錢樣態定義,增列人頭戶及一銀盜領車手「安德魯條款」,只要意圖掩飾重大犯罪所得人頭戶,或參與重大犯罪而取得、持有或使用所得,皆可依洗錢罪追訴。

政治人物 加強金流控管

在加強金融及非金融機構內稽內控方面,增訂要求對現任或曾任國內外政府或國際組織重要政治性職務的客戶、受益人親屬及有密切關係的親信等,對其資金流動及與其相關客戶金融往來活動,都必須加強客戶審查程序。

巴拿馬文件曝光後,增加授權規定,未來律師、會計師、不動產仲介業、代銷業、地政士及公證人等洗錢高風險行業,可由各部會會同法務部「指定」遵守《洗錢防制法》規定,做客戶身分審查,進行可疑金流交易通報。金融機構或指定之非金融機構,對大額交易或可疑交易未通報,提高罰鍰至500萬元以下,對指定非金融機構裁罰25萬元以下。

為追訴跨境電信詐欺,從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放寬為3年以上,刪除500萬元犯罪所得規定,以免因單一犯罪金額難達門檻,以致跨境電信詐欺無法適用洗錢犯罪追訴。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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