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台版柬埔寨修法重懲/囚7天可關7年 致死重判無期
修訂刑法新增「加重剝奪行動自由罪」
台版柬埔寨求職詐騙案共有六十一人遭囚禁凌虐,還造成三人不幸喪命,引起全國關注;鑒於詐欺犯罪有質變為暴力犯罪趨勢,衍生妨害自由、凌虐等複合性犯罪型態,甚至導致被害人重傷或死亡,過去詐欺集團若押走凌虐被害人,多僅以涉犯妨害自由罪輕判,或以傷害論罪,未考量是因詐欺所衍生出來的犯行,法務部為回應民意,將重懲詐欺複合性犯罪,昨公布提議修訂刑法,草案新增「加重剝奪行動自由罪」,詐欺集團若囚禁被害人七日以上,最重可判七年,若造成死亡、重傷害的加重結果,最重判無期徒刑;「詐欺結合妨害自由」,最重可處十年徒刑,草案將儘速陳報行政院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