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信吾殺2警 求處死刑
台南市警二分局警員凃明誠、曹瑞傑,八月廿二日查緝贓車時,遭明德外役監逃犯林信吾殺害及搶走凃員配槍,台南地檢署於凶嫌落網十六天後快速偵結、對林嫌起訴求處死刑。檢方在起訴書結論寫下,兩殉職警所受怵目驚心的創傷、臨死前的呻吟與渴討喝水的悲鳴,迄今仍在控訴,要求被告受應得的懲罰。
檢提四大理由 起訴求處極刑
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許嘉龍說明,承辦檢察官黃彥翔求處死刑的四大理由包括,被告僅為脫逃起意殺人,還升高為強盜警槍而殺人,動機至為不法;對二警割喉、切頸、插胸、刺腹,致凃、曹分別中十七刀、卅八刀,手段殘暴;被告殺警奪槍,逃亡途中又拿警槍搶劫,視公權力為無物,使人民對於法律秩序的信賴及守法意識造成莫大衝擊。
殉職警家屬肯定 盼速審速決
被告從低管制的外役監脫逃,主觀上不願接受矯治、客觀上矯治也無效,重刑對其已不足以威嚇,國際兩公約並無不得處以極刑理由,如不對凶嫌判死,潛在犯罪者易心存僥倖,對員警安全形成莫大威脅。檢方說,求處死刑是唯一能充分評價林嫌殘酷惡行、予以公正應報的刑罰。
殉職警的家屬肯定檢方偵辦作為,希望全案速審速決,儘快讓可惡的凶嫌伏法,為死者討回公道。
*林信吾辯喝酒失控 檢:他知道殺警非不能辨識
想拗欠缺辨識能力圖減刑
持刀殺害台南市警二分局警員凃明誠與曹瑞傑的外役監逃犯林信吾(見圖,資料照),落網後向檢警供稱當天案發前有喝酒,可能因此自制力較低。台南地檢署偵查後則指,林信吾犯案時實在沒有不能自控的情況,而是放縱自己踐踏人命,沒有具備欠缺辨識能力可減刑事由。
台南地檢署表示,林嫌案發前是有買酒,對案發前喝酒一事,除了林嫌自己供述外,沒有其他證據直接證明林嫌確實有喝酒,因喝酒數量多寡、酒精又會隨時間代謝掉。況且林嫌殺警後沒有自首、到處逃亡時間長達十五小時,應歸責其自己、導致證據滅失。
採無酒精濃度反應 被打臉
且林嫌落網後,在檢方訊問時,檢察官徵得他的同意採血採尿檢驗,但檢驗結果都沒有異常(無酒精濃度反應)。
檢方認為,以此難憑林嫌一面之詞,就認為他案發當下已欠缺辨識或控制能力;何況,林嫌在檢方訊問時自己承認案發當時知道殺害者是警察、也知道殺警是錯誤行為,足見他並沒有不能辨識自己行為的狀況。
此外,林嫌殺警後直接到安南區土城高中廁所清洗犯罪痕跡,還搭計程車、公車與火車等到大台南、嘉義多地逃竄,逃亡途中還不斷製造警方查緝斷點,顯見其精神狀態甚為清楚,能縝密思考、做出客觀上對自己有利的判斷。
檢方強調,林嫌是在離監返家期間(八月十四日至十五日期間)購買彈簧刀,作為脫逃後防身之用,足見他拿彈簧刀殺害兩名警察,也在他的預期之內,犯案時實在沒有不能自控的情況,僅是他放縱自己踐踏人命,並沒有具備刑法十九條所列,欠缺辨識能力的有關減刑事由。
檢方昨將林信吾移送台南地院審理,法院於下午三點半開接押庭,下午五點半許,台南地院裁定林嫌接續收押未禁見。
*密錄器還原/曹瑞傑中38刀 拚盡力氣喊:先救學長 凃員發出討水悲鳴
台南市警二分局警員凃明誠、曹瑞傑於八月二十二日近午查緝贓車時,遭竊車的明德外役監逃犯林信吾持刀凶殘砍殺致死。檢方不捨地說,第三名支援的警員陳俊安密錄器錄下傷重凃員臨死前口渴討水的悲鳴聲;同樣受重創的曹員拚盡最後力氣呼喊陳快先救「學長」(指凃),現場錄音讓人不忍,沒人能否認此案是情節最重大的罪行。
檢方在求刑理由透露,林嫌將凃、曹兩員殺成重傷倒地後,認為威脅已經消除,竟未對垂死的兩人存有一絲一毫憐憫,反逕自在現場恣意搜刮,搶走警槍與子彈揚長而去,將倒臥血泊、僅餘一息的凃、曹兩員棄於烈日下曝曬等死。
烈日下曝曬 雙警受極大煎熬
支援警員陳俊安察覺出事、趕抵現場時,親見滿身是血的凃員勉強從警車後座下車,手持礦泉水瓶,但即不支倒地。陳員隨身密錄器更錄得凃員臨死前發出討水的悲鳴聲,卻因遭到割喉失血過多、難以言語,當下陳員未能理解凃員的悲鳴意思。
不忍!曹員反覆想坐起 次次倒地
身中三十八刀的曹員因傷勢過重,縱以堅強意志力反覆試圖坐起,卻又次次倒地,然曹在凃員陷入昏迷時,為營救同袍,仍用盡最後一絲力氣呼喚到路邊求救的陳俊安返回對凃員施救。
檢方起訴還原案發經過,四十六歲林信吾八月十五日逃獄,在台南北區某店買一把刀刃長約八公分的彈簧刀,隨身攜帶防身、拒捕。
二十二日清晨六點,林在台南赤崁街偷走機車,當天上午十點四十一分騎到台南安南區台江大道四段與北汕尾路路口,並騎進台江大道南側便道,逗留產業道路旁的墓厝內。
同日上午十點,南市二分局民權派出所獲報該機車失竊,曹員開巡邏警車載凃員外出搜尋,另名警員陳俊安騎機車前往支援,十一點三十三分許,曹、凃警車到台江大道、北汕尾路口,凃先下車走進便道搜尋,在該墓厝附近草叢找到失竊機車,十一點三十七分,凃以LINE語音通話告知曹找到失車,躲在墓厝後方的林聽到兩警手機對話,雖他尚未被凃發現、但擔心被查獲,即竄出拿彈簧刀偷襲砍殺凃。
凃雖有拿辣椒水、徒手反抗,但林聽到曹員警車警報聲前來,持續砍殺凃共十七刀並搶走凃的警槍。曹員開警車趕抵,林已壓制傷重凃員在地,林並持槍朝警車連開六槍直到卡彈,致警車偏向撞入路旁草叢。
曹員從警車脫困、趨前查看凃員傷勢,並質問林在做什麼?林又拿刀對曹員身體不斷砍殺共三十八刀,沒帶槍的曹員也以辣椒水、徒手抵抗林的砍殺無效。林搶得警槍與兩彈匣共十八顆子彈後於十一點四十五分騎偷來的機車逃離。十一點四十七分許,支援警陳俊安趕抵、連忙報案,惜兩警都傷重送醫不治。
*法務部長支持檢求處林信吾極刑
黃偉哲:速偵結符合司法正義
外役監逃犯林信吾殺害二警奪槍,台南地檢署昨天請求法院處以極刑。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法務部支持檢察官依法起訴、求處極刑,捍衛執法者的尊嚴;台南市長黃偉哲說,這件案子事證明確、人神共憤,檢方迅速偵結,符合司法正義及人民期待。
受害家屬:伏法才能告慰死者
殉職警員曹瑞傑的兄長與凃明誠的父親,都希望林信吾被判死刑,定讞後也應儘速槍決,不要浪費國家公帑。一想起兒子,凃父又悲從中來,激動地說不出話,他認為唯有讓凶殘惡徒伏法,才能告慰死者在天之靈;曹瑞傑的叔父也說,對凶嫌求處重刑,安慰了家屬傷痛的心。
凃員二姊悲痛地說,弟弟身亡後,晚上無法入睡、不斷流淚,有其他人安慰說弟弟很勇敢、值得驕傲,但沒有人想要這種驕傲。
曹員的阿嬤哽咽說,瑞傑對長輩孝順,在家時常幫行動不便的阿公洗澡,工作又敬業,他的離去讓很多人不捨、惋惜;瑞傑常說,會努力工作存錢,將來買大房子,讓家人住得更舒適。
嬤:孫努力到最後 光想就痛
阿嬤說,案發後都不敢看瑞傑遇害時的密錄器畫面,只聽兒子描述,已心如刀割,即使身負重傷,仍掛念同事,努力到最後一刻,光用想的,就讓人哀痛。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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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批殺警惡行4大理由求處死刑 林信吾:法院快判我死刑
林偵訊時 曾要求速偵速結
明德外役監逃犯林信吾上月廿二日殺害台南兩名警察,並奪走警槍強盜超商,台南地檢署歷經半個月調查,昨天偵結依強盜殺人等罪起訴,並向法院求處死刑。
據了解,林信吾在檢方偵訊時,曾要求速偵速結,昨天也當面向法官表示 ,「法院如果有正義的話,趕快判我死刑」。
檢方對林信吾求處死刑有四大理由,包括林僅為免遭查獲脫逃行為起意殺人,又為強盜警用槍彈而持利刃不斷砍殺兩名警員,割喉、切頸、插胸、刺腹致兩警分別身中十七、卅八刀,犯罪手段極為殘暴;警察乃國家法律執行者卻遭殺害,林嫌逃亡途中又持警槍搶劫,視公權力無物,使人民對於法秩序的信賴及守法意識造成莫大衝擊。
檢:林殘酷 予以應報刑罰
檢方認為,林在低度管制外役監服刑,脫逃犯下重罪,主觀上不願接受矯治,客觀上矯治也屬無效,重刑已不足形成威嚇;所犯乃情節最重大之罪,依公政公約,並無不得處以極刑理由。
檢方指出,要求法院處以極刑雖無法喚回兩人生命,無法逆轉林的惡行及平復家屬悲痛,更無法矯治或改善林,但卻是唯一能充分評價林殘酷惡行、予以公正應報的刑罰。
林不願回監 偷機車奪警槍
檢方起訴指出,四十六歲的林信吾因搶奪超商等案件被判八年四月定讞入獄,去年底獲遴選至明德外役監,上月十三日從明德外役監返家探視後,因不願回監而脫逃,期間購買一把彈簧刀隨身攜帶,意欲為警追查時持以拒捕。八月廿二日清晨六時廿三分,林在台南市赤崁街附近竊取機車代步,十時四十一分騎至安南區,逗留產業道路旁墓厝內。
台南市警二分局民權派出所受理機車失竊案,派出警員曹瑞傑駕駛巡邏車搭載凃明誠尋找失車,兩員抵達台江大道四段與北汕尾三路口附近,凃先下車搜查,於十一時卅三分徒步進入便道發現失車,隨即以LINE通話告知曹「找到了」。
兩警被砍殺55刀 失血致死
當時藏身在墓厝後方的林信吾聽到凃與曹的對話,從藏身處持刀竄出逼近凃,凃以辣椒水、徒手抵抗,林見凃攜帶警槍並聽見警車警報聲響,知道有其他員警前來,為奪槍砍殺凃頭、頸、胸部等十七處,還切斷凃的左頸靜脈、刺入肺臟,凃失血嚴重倒地不起,警槍及子彈遭搶走。
十一時卅八分,曹瑞傑駕駛巡邏車趕抵,林在五秒內持槍朝警車駕駛座方向射擊六槍,致警車偏向而撞入路旁草叢,曹脫困後試圖靠近倒臥在地的凃察看傷勢,質問持刀接近的林「在做什麼?」,林卻逼近持刀砍殺曹,致曹頭、頸、胸及腹部受卅八處刀傷,刀傷深及頭部顱骨、肺臟被刺破,失血嚴重、呼吸衰竭倒地。
兩警送醫均不治,林犯案後逃到附近土城高中清洗,換裝搭計程車、公車、火車等到台南、嘉義、新營等地,當晚十一時廿八分在新營竊取機車,持警槍到新營一家超商搶走七千多元,再搭白牌計程車逃亡高雄,輾轉搭公路客運到新竹,於八月廿三日清晨四時許落網。
*最心痛的一刻 想喝水…員警死前悲鳴
台南雙警命案昨天偵結,起訴書透露許多之前未曝光的細節,包括兩名殉職員警倒臥血泊、在正午烈日下曝曬而死過程,其中,凃明誠臨死前喝不到水而發出悲鳴,身中卅八刀的曹瑞傑為營救同袍,用盡最後一絲力氣呼喚求救,檢方指出,兩人是認真執行勤務的員警,死前卻承受令人不忍卒睹的至深至鉅身心折磨。
台南地檢署為論述被告林信吾為何犯下的是情節最重大之罪時指出,林信吾將凃、曹殺成重傷倒地後,認為威脅已經消除,竟未對垂死的兩人存有一絲一毫的憐憫,反逕自在殺人現場恣意搜尋,在盜得一個彈匣後揚長而去,將倒臥血泊、僅餘一息的凃、曹兩人棄於南台灣八月正午的烈日下曝曬等死。
檢方從後來最先抵達現場的陳姓員警證詞及其隨身密錄器中發現,陳姓員警抵達殺人現場時,親見滿身是血的凃明誠勉強自警用巡邏車後座下車,手持礦泉水瓶,但旋即不支倒地,陳的隨身密錄器錄得凃臨死前發出討水悲鳴,卻因遭到割喉失血過多、難以言語,當下未能讓陳理解。
至於身中卅八刀的曹瑞傑,因傷勢過重,縱以堅強意志力反覆試圖坐起,卻又一次次倒地,但見凃陷入昏迷,他為營救同袍,仍用盡最後一絲力氣至路邊呼喚求救。
檢方勘驗現場影音畫面後指出,兩人死前承受至深至鉅的身心折磨,痛苦難以想像,更無法以筆墨形容,凡親見其皮開肉綻的遺軀,或勘驗不忍卒睹的現場影音者,將無人能否認本案確為情節最為重大的罪行。
檢方表示,依公政公約,並無不得處以死刑之事由,考量各種量刑因素,應對本案被告處以死刑。理由包括林信吾蓄意襲殺警察並強盜警槍警彈,所犯強盜殺人及殺人罪名均得科處死刑。且他殺警後畏罪逃亡,經追捕拘提到案,自其身上當場扣得他盜取的警槍警彈等證物,他在警詢、偵查中也坦承殺害兩名員警,全無冤錯假案之疑慮。
*檢求死刑「履行法律承諾」不讓潛在犯罪者心存僥倖
台南地檢署昨偵結殺警案對被告求處死刑,並花費相當篇幅說明對本案求處死刑的理由,檢方指出,國家獨占刑罰權力,禁止私人復仇,此一禁令立基於國家將確實追訴、懲罰犯罪的承諾上。「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國家既以現行法律明文承諾將對情節最重大之罪行施以死刑制裁,慘劇發生時即應履行承諾。
檢方也特別指出,死刑存廢容有討論空間,我國部分判決就死刑採取所謂「教化可能性」標準,但本件殺警惡行至為嚴重,被告為脫逃及強盜目的而殺警奪槍,對此極惡若不應以極刑回應,社會大眾將漸失對法規範之認同,潛在犯罪者亦易心存僥倖,對執法員警形成莫大威脅。
檢察官指出,被告先前已因強盜重罪入監,並獲得在低度管制的外役監服刑之寬典,竟悍然脫逃並犯下至重之罪,顯見其主觀上不願接受矯治,客觀上矯治亦屬無效,重刑也不足形成有效威嚇,僅能將其與社會永久隔絕,以免慘劇再度發生。
林信吾落網後一度辯稱因喝了六瓶啤酒、酒後失控才殺警。檢方調查,林在案發前確實曾買酒,但他在偵訊時也坦承,案發當下知道殺害的是警察,並知殺警是錯誤行為;且他犯案後還能到土城高中清除犯罪痕跡,並搭乘計程車、公車、火車多地逃竄,逃亡途中尚不斷製造查緝斷點,逃亡時間長逾十五小時,顯見其精神狀態甚為清楚,能夠縝密思考並作出對己有利之判斷。
檢方經他同意採血採尿鑑驗,均無異常結果,認定無法僅憑他一面之詞,遽認他於殺人當下缺乏辨識能力或控制能力。檢方認為他殺害兩名員警在其預期之內,並未有任何不能自控情況。
*法務部長蔡清祥:若判決定讞 嚴謹執行死刑
台南市警二分局警員凃明誠及曹瑞傑遭林信吾砍死案,檢方昨天起訴並求處死刑。殉職警凃明誠父親悲痛說,希望速審速決,盡快將凶手伏法,給死者交代,幫認真執勤的警察討回公道。曹瑞傑的哥哥曹瑞龍說,家屬希望法官判林死刑,同時執行死刑。
法務部長蔡清祥昨天表示,如果林未來判死刑定讞,仍將秉持同樣的態度,依照法定程序審慎嚴謹辦理死刑執行。
凃明誠的父親只希望法官盡快判處凶手死刑,且要迅速槍決,也唯有凶手伏法才能告慰殉職者的在天之靈。
痛失乖孫的曹瑞傑阿嬤談到愛孫仍痛心不已,哽咽說,請法官盡快判死,且要迅速執行。
凃、曹直屬長官、民權派出所所長郭若萱說,凃、曹兩人有如她的家人,對檢方起訴予以尊重,但再重刑責都無法挽回寶貴的二條生命,凶手即使最後執行死刑,都太便宜他了。
林信吾上月廿二日犯下殺警案後,逃亡十七小時落網,廿四日遭羈押在台南看守所,編號○一九九;他被關押在孝三舍獨居房。本月三日、四日,朋友、母親陸續到看守所辦理接見,各寄錢一千元與五千元給他使用。
*冷眼集/求死與廢死 都是「國王的新衣」
台南雙警殉職案十六天火速偵結,檢方對行凶被告求處死刑,這是繼南投行刑式槍擊案後,檢方在一周內兩度對重大治安案件起訴求死刑,但對照蔡英文總統才針對死刑存廢,說出「只要建立好完整的社會安全網,就可以不用以死刑嚇阻犯罪」,政府對於死刑存廢的價值選擇曖昧不清,難怪死刑爭議持續不休。
台南雙警殉職案讓死刑爭議四起,政府政策逐步走向廢死的立場清楚,但面對民意的沸騰,官員們忙著互推責任,更讓外界誤以為,彷彿只要執行死刑、維持死刑就可解決治安的所有疑難雜症。
在民怨下,南投地檢署與台南地檢署前後起訴兩重大案件,都在新聞稿中花費極大篇幅論述求處死刑的理由,字裡行間對行凶者殘暴行為多所描述、強調犯行的嚴重,非處以死刑無法彰顯正義。看似回應民意需求,安撫民心,但卻更像「國王的新衣」、是一貫欺瞞小老百姓的手法。
接連兩件起訴求處死刑案,多數法界人士不認為法院會速審速結做出死刑判決,就像國內仍有卅八名死囚尚未伏法,法務部長蔡清祥先前稱是因為執行死刑規則中規定「聲請大法官解釋尚未終結者,不得執行死刑」,昨天對於檢察官求處死刑,他再次照本宣科說,未來若判決死刑定讞,會依照法定程序審慎嚴謹辦理死刑執行。白話文就是:可能無法執行。這樣的話術,真當人民很好騙?
蔡總統既然說出,只要國家制度可以提供足夠的安全,建立好完整的社會安全網,就可以不用以死刑嚇阻犯罪。為何不能真正打造讓民眾安心、不需要死刑的環境?為何政府要一邊說死刑無法嚇阻犯罪,一邊又起訴強調非處以死刑不足以彰顯正義?
小老百姓生活在實質上沒有死刑,但國家法律又未廢死的環境下,難怪老摸不著頭緒,更難以建立對司法及政府的信賴。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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