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案起訴18人 殘酷虐待 7人遭求重刑
陸軍下士洪仲丘冤死28天,於8月4日舉行告別式前夕,國防部最高軍事檢察署檢察長曹金生昨宣布
洪案偵結,起訴18人;269旅禁閉室管理士陳毅勳及542旅少將旅長沈威志等7人,均遭請求從重量刑,其中陳毅勳依重罪「上官藉勢凌虐軍人致死」起訴,
最重可處無期徒刑;沈威志等6人涉《刑法》、《陸海空軍刑法》,「共同職權妨害自由」等罪,最重可處7年6個月徒刑。
洪仲丘姊姊洪慈庸不滿說,家人最重視在「犯意」釐清,起訴書依然交代不清。她說:「我們比較期待能否幫我們查清楚,為什麼542旅這些人急著把我弟弟送進去(禁閉室),一定還有更多內幕。」
洪慈庸認為,全案發展至今已無法還原全真狀況,只希望能貼近事實,目前看來只有60分。而「公民1985行動聯盟」也對起訴書表示強烈不滿,決定如期在8月3日上街抗議。
而起訴書也首次披露洪仲丘曾竄改體測成績、以快服役期滿為由拒背值星帶等,引起多名士官不滿,藉洪帶照相手機入營違規,聯手將洪關進禁閉室。
洪仲丘BMI值33屬高危險群,且每晚因悔過室空間不足、通風不良無法入睡,管理士均知情,卻沒調整操課。7/3下午李念祖未注意危險係數已達危險級,仍在戶外操課,且沒注意洪體力透支,仍要求操練,洪訓練結束後倒地。
6人不知悔改狡辯
起訴書指出,542旅旅長沈威志少將、副旅長何江忠上校、連長徐信正少校、副連長劉延俊上尉、上士范佐憲及士官長陳以人等人,對洪仲丘的作為,已涉《刑法》、《陸海空軍刑法》的「共同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之處罰」、「共同職權妨害自由」等罪。
高等軍事檢察署檢察長史勝德指沈威志等6人,在「犯後不知悔改猶飾詞狡辯」,均請求從重量刑,最重可處7年6個月徒刑。
其中對洪仲丘施以「殘酷虐待訓練方式」的管理士陳毅勳,竟恃身為上官之職權,恣意對洪仲丘施予肉體及精神上違反人道之殘酷訓練,導致洪因苛酷凌虐致死,造成家屬無法抹滅的喪親之痛,依「上官藉勢凌虐軍人致死」請求從重量刑,最高可處無期徒刑。
禁閉室室長蕭志明、副室長羅濟元、宋浩群及管理士李念祖、陳嘉祥、李侑政、黃冠鈞、黃聖筌、張豐政、侯孟南共10人,未注意洪仲丘身體不堪負荷,仍持續操練,終致洪死亡,觸犯《陸海空軍刑法》及《刑法》「業務過失致死」罪,最重可處5年以下徒刑。
「無長官授意凌虐」
起訴書指269旅憲兵官郭毓龍中尉,未經長官批准而移送執行禁閉行為,觸犯《陸海空軍刑法》、《刑法》「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罪,最高可處7年6個月徒刑。
陳毅勳最重判無期
外界質疑18名被告,僅陳毅勳被以上官藉勢凌虐軍人致死罪起訴,是否要讓低階士官成為「代罪羔羊」?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檢察署檢察長吳逸聖說,軍檢調查「沒有長官授意凌虐,純為陳毅勳個人犯意」。吳也表示,陳所涉刑責是本刑最輕7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重為無期徒刑。
軍
檢署昨午派人將起訴書送至洪家,洪父表示:「心情沒有比較輕鬆,暫時也沒有心情仔細看,先與律師及女兒討論後再說。」洪家義務律師李宣毅表示,律師團是在
軍檢調查到最後三分之一時才介入,所以還需調閱全部卷證後,才知軍檢在調查內容的認定上有無遺漏或與家屬律師團認知有無差異。
【起訴名單與犯行】
★共同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之處罰,1年以下有期徒刑
★共同職權妨害自由,7年6月以下有期徒刑
合謀罰洪關禁閉
劉延俊藉洪仲丘6/23違規帶照相手機入營,與徐信正、范佐憲共謀要將洪送禁閉室。范佐憲、陳以人6/25開士官評議會主導通過要洪關禁閉,劉延俊未依規定開人評會。陳以人還找國軍新竹醫院護士盡速取得體檢報告。
★共同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之處罰,1年以下有期徒刑
★共同職權妨害自由,7年6月以下有期徒刑
269旅
禁閉室室長蕭志明
禁閉室副室長宋浩群
禁閉室副室長羅濟元
禁閉室管理士李念祖
禁閉室管理士陳嘉祥
禁閉室管理士侯孟南
禁閉室管理士黃冠鈞
禁閉室管理士黃聖筌
禁閉室管理士李侑政
禁閉室管理士張豐政
★業務過失致死,5年以下有期徒刑
◎禁閉室管理士 陳毅勳
.7/3清晨連續操練洪70分鐘,洪多次舉手
★求救或要求喝水,陳都拒絕上官藉勢凌虐軍人致死,最重處無期徒刑
◎憲兵官 郭毓龍
.6/28上午洪被送至269旅禁閉室時,旅長尚未批准,郭就先予以收容
★職權妨害自由,7年6月以下有期徒刑
拒背值星 軍檢指「仲丘犯眾怒」 洪母痛斥誣衊「為何現在才說」
洪仲丘案起訴
陸
軍下士洪仲丘枉死案,542旅旅部連幹部為何膽敢違反「國軍資通安全獎懲規定」,硬將僅須申誡的洪仲丘違法關禁閉,軍檢昨偵結後直指,洪犯了眾怒。軍高檢
檢察長史勝德說,因洪5月竄改個人體測成績,爭取提早假遭查獲後,當時洪對連長徐信正說有意報考公職,不希望留下污點,徐從輕給洪罰勤7天處分,但之後洪
卻以他退伍在即為由,不想背值星執勤,造成上士范佐憲等人不滿。
不過,對軍檢的說法,洪家昨強烈反彈。洪母胡素真質疑:「為何軍方到現
在
才說?這是對仲丘的誣衊!」2個月前,她發現洪仲丘帶高普考的書到部隊去看,她問他說:「你部隊不是很忙嗎?怎麼有空看書?」當時他答:「因為長官叫我不
用背值星。」她強調:「仲丘是小小的下士班長,可以說不背值星就不背嗎?這種說法很奇怪!」至於竄改體測成績,她說:「我從未聽仲丘講過此事。」
趁洪違紀狠下毒手
史
勝德說,徐信正、范佐憲、士官長陳以人及副連長劉延俊等,對洪仲丘多多少少都有些不滿,匯集在一起才會有這樣的情況。他解釋,連上很多人對洪不滿就是指范
佐憲、陳以人,因他們負責部隊管理,認為洪利用快退伍名義不背值星,將會造成其他人(士官)的困擾。軍檢報告也指出,徐、范、劉因此才利用洪違規加以教
訓。
「罰勤禁足不會痛」
軍檢報告以長達2000字以上詳盡描述洪仲丘被連上長官聯手懲處過程。洪6月23日收假回營時被查獲攜
帶
照相功能手機,劉延俊是連上資訊安全長,恐因此遭懲處,得知洪在受檢時態度不佳,劉晚點名時,當眾怒責洪:「我會以最重的懲罰來處罰你。」隔天上午7時,
劉與徐信正及范佐憲討論,3人都想藉此機會教訓洪,決定由徐以連長職權,將洪送禁閉室。
軍檢指出,劉延俊還考量洪仲丘7月6日退伍,下令范佐憲
速
開「士官獎懲作業評議委員會」作出決議。6月25日下午,范召集士官7人舉行士評會並擔任主席,主動提議應對洪施以禁閉7天的懲罰,但部分士官認為洪即將
退伍,提議施以較輕微的罰勤或禁足懲罰,范反對說:「罰勤與禁足,他(洪)也不會痛啊!」
軍檢指出,陳以人與范佐憲交好,又因洪仲丘擔任值星班
長
時,多次未依其值星排長的要求提早集合部隊,也對洪不滿,故附和說:「罰勤對他沒用,要給他禁閉。」有士官提出禁閉室空位問題,范說,將請連長聯繫副旅長
何江忠協助。范還說,洪如受禁閉懲罰,就無法於退伍後報考公職,接著強勢主導投票,使全數士官同意洪的禁閉7天懲罰。
懲罰決議馬虎過關
劉延俊未依規定召開人評會追認,立刻將懲罰決議案會議紀錄上呈徐信正批核。而真正造成洪仲丘在6月28日就火速送入禁閉室的關鍵人物是何江忠。
軍檢指出,洪仲丘得知士評會決議後,26日向徐信正說,悔過懲罰須先到軍醫院體檢,取得報告後才得以簽報旅長核准,一般流程至少一周,他退伍前應可免受悔過懲罰。這段話被徐信正、陳以人轉告何江忠,造成何怒而積極協調禁閉室床位,促成洪被關禁閉的結果。
凌虐70分鐘 操死洪仲丘 「基於凌虐犯意」力竭逼硬撐
根
據軍檢起訴報告,洪仲丘身高172.5公分、體重98公斤,BMI值達33,6月28日上午10時許進入269旅禁閉室後,陳毅勳、李念祖等8名管理士均
已注意洪須採屈膝、縮腿姿勢就寢,且因天氣燥熱、通風不良,徹夜無法入睡,但陳仍在7月3日上午施以高強度、致命的70分鐘晨間訓練,李念祖傍晚未注意洪
累積疲勞、體力流失,仍照表操課,釀成悲劇。
軍檢報告指出,陳毅勳基於凌虐犯意,7月3日上午6時25分至7時35分,命洪仲丘等4人,依序操
作
波比操(共8式)中的深蹲跳躍53次、彈跳伸展47次、傘兵操約4分鐘、伏地挺身48次,仰臥抬腿39次、伏地挺身30次、交互蹲跳43次、傘兵操約4分
鐘、開合跳197次及加強型伏地挺身(以雙手食指及拇指相接成心形,並將雙腿置於板凳上操作)48次等,施予多樣違反國軍基本體能訓練以外項目。
兩度求救遭拒
軍
檢指出,洪仲丘完全跟不上其他禁閉生進度,補足次數後,陳毅勳立刻命所有人接著操作次一項目。洪一度反映想喝水,陳竟諷:「剛剛上課前才給你們喝過,現在
又要喝,耍我啊?」洪因體力不支,兩度反映身體不適,陳嘲諷:「十幾下的時候你反映做不下去了,但也做了30幾下。」迫洪硬撐完成訓練。
下午4時23分,李念祖對洪仲丘等4人實施體能課程,亦未注意洪體力透支,仍照表實施伏地挺身、仰臥起坐及跑步等體訓,5時28分訓練結束後,洪於33分舉手向李說:「報告班長,我氣喘不過來。」並說:「我剩3天就要退伍了,我不是開玩笑。」
體溫44℃奪命
軍
檢指,李念祖要洪仲丘調整呼吸,詢問有沒有舒緩一點,洪未回應且一邊答數「1、2、3、4」一邊走到餐桌旁,管理士陳嘉祥找來氧氣鋼瓶及氣喘噴劑使用後,
不久卻倒地不起。醫官呂孟穎6時1分抵達即見洪手腳不停揮舞且咒罵三字經等,已呈意識混亂,6時19分送抵天成醫院,體溫高達44度℃,4日凌晨不治。7
月15日軍檢解剖鑑定,洪因過度操練引發運動型中暑及低血鈉腦症,導致多重器官衰竭死亡。
【狠操70分鐘致命】
7月3日上午6時25分~7時35分
53次
深蹲跳躍
47次
彈跳伸展
78次
伏地挺身
39次
仰臥抬腿
43次
交互蹲跳
各約4分鐘
傘兵操2次
197次
開合跳
48次
加強型伏地挺身
(以雙手食指及拇指相接成心形,並將雙腿置於板凳上)
中暑慘死
洪仲丘在禁閉室遭受致命體能操練,導致多重器官衰竭死亡。
副旅長主導速關 旅長配合簽准
陸軍下士洪仲丘枉死案,家屬不斷質疑542旅旅長沈威志、副旅長何江忠及政戰主任戴家有等高階軍官必須負責,昨軍檢調查指出,何江忠主動協調出禁閉空床位,6月27日晚間得知旅部連未將洪悔過案呈報,還兩度痛批徐信正,強力施壓要求快上呈洪案。
何兩度施壓連長
軍檢指出,洪仲丘的連長徐信正、副連長劉延俊、上士范佐憲等人,共謀要將洪關禁閉,並向何江忠請求協助,何聽了徐所稱「洪仲丘揚言體檢流程須時一周,他退伍前可免受悔過懲罰」後,怒而積極介入加速禁閉洪的作業流程。
軍
檢表示,何江忠第一次施壓,是利用晚餐時當面警告徐信正,「如果不趕快把洪仲丘抓去關,我就抓你去關。」隨後又致電催促,並在當晚該旅會議上斥責徐,稱旅
部連竟有這麼囂張跋扈的人,說要退伍關不到他,「我已經協調269旅副旅長,禁閉室有位子,趕快把程序完備,明早送他去禁閉室,你不關他換我關你!」
檢批沈虛應故事
何江忠還當場對人事科的軍官下令「速辦」,徐信正因此在會議結束後,立即將洪案上呈,相關軍官也因副旅長的壓力未詳查就簽章,人事科長石少校次日(6/28)上午7時還親自面呈沈威志核定。
軍檢表示,由於洪仲丘27日當晚已傳簡訊給沈威志求援,並質疑關禁閉的程序馬虎粗糙,但沈並未馬上指示所屬查明,隔天他看到洪的懲罰案,竟配合何江忠等人急於把洪送禁閉的心態,隨即批「可」,讓洪在28日上午10時就被送往禁閉室。
軍檢指出,雖然沈威志事後要求戴家有約談洪仲丘,「惟均屬心緒安撫之虛應故事作法」,並未能改變洪受悔過懲罰移送禁閉室執行的結果,軍檢也因此認定,沈威志與何江忠等人有共謀剝奪洪的自由的犯意並據此起訴。
5大澄清 范佐憲簽賭與案無關 洪仲丘被指擋人財路遭不測
洪仲丘案起訴
最
高軍事法院檢察署昨天公布「洪仲丘下士死亡案摘要說明」,洋洋灑灑21頁就有9頁是針對5大「媒體及輿論關注議題的澄清」;其中就范佐憲被爆料質疑兼營高
利貸、簽賭及開色情護膚店,洪仲丘因擋人財路才遭不測,檢察長曹金生表示,此部分已與桃園地檢署共同偵辦,但他強調范佐憲「是否兼營重利等副業,與洪案並
無直接關係。」
曹金生指出,上士范佐憲、士官長陳以人遭爆料買飲料賄賂醫護、加速取得洪的體檢報告,此事經核對國軍新竹分院及飲料店的
監
視畫面,及范、陳與林姓護士的通聯紀錄,結果顯示飲料是林姓護士自行訂購,范、陳沒買飲料行賄醫護,且陳6月27日當天駕車到新竹分院的行車動線,經調閱
街道監視器畫面查證,也沒經過COCO飲料店。
「非范佐憲買飲料」
曹金生說,媒體所播號稱是范佐憲買飲料的畫面,經比對,畫面
中
的白衣男並非范。至於洪家及外界質疑,洪的體檢紀錄可能造假,曹說,調查認為洪的「體格檢查分類表」沒有造假,但因林姓護士不是軍人,體檢流程屬醫療行
為,相關人員也不具公務員身分,所以體檢表縱有偽造或變造,也屬《刑法》罪名,與軍法無關,軍事法院無審判權,而洪家已另向桃園地檢署就此提告。
而外界質疑禁閉室錄影資料被人為刪除、鏡頭也遭移動,曹說,調查局等單位鑑定顯示,監視器硬碟7月1日錄存檔案未遭刪除,設定上也沒有人為操控紀錄,監視器相關連接線也未遭拔除,因此監視器主機是不明原因停止錄影,並未遭人為刪改。
稱攝影角度無調整
而被質疑可能遭扳動鏡頭方向的8號監視器,從上月28日洪進入禁閉室至本月3日案發之間,均攝錄同一位置,無調整角度或扳動。
延誤就醫仍待鑑定
至
於家屬不滿急救送醫延誤,曹金生指,洪仲丘送往天成醫院急救時,救護車僅有閃警示燈,但沒有使用警鳴器,醫官也未提醒駕駛,過程共花12分才到醫院,因此
駕駛及醫官呂孟穎均有疏失。另外,自衛生連長獲悉洪昏倒至醫官抵達禁閉室,共花8分鐘,未能把握時效也應檢討改進,其中是否涉及醫療疏失,將送衛生福利部
的醫審會鑑定。
上級是否涉包庇 軍方隻字未提
律師鄭文龍指出,被害家屬最想知道凌虐動機,偵查結果卻交代不清,且動機很重要,決定多少人涉案,而凌虐案又是一群人基於某種默契所為,怎可能由戒護士陳毅勳獨力完成?他批軍方一如外界預期「對全案損害控管,才急於起訴、切割。」
律
師歐陽弘說,洪仲丘與其他禁閉士官兵一起接受操練,唯獨洪死亡,顯見針對洪而來,應有其他共犯,但軍檢對外界最想知道是否有上級包庇等疑點,卻隻字未提,
涉案高階軍士官全以刑責較輕、僅可處七年六月以下徒刑的職權妨害自由等罪起訴,很難令人相信只有一人涉犯最重可處無期徒刑的凌虐致死罪。
過程恐「黑箱作業」
不
具名檢察官表示,軍檢公布的起訴事實並非全不可信,但指令由上級傳達,到陳毅勳執行,期間是否有「黑箱」?從公布的調查結果,顯難說服民眾,且洪仲丘被陳
毅勳上午狠操,中午依然進食、休息,卻在戒護士李念祖下午接手後死亡,中間的因果關係,須透過醫學論理證明,否則能否成立凌虐罪,仍有變數。
至於凌虐、重利及滅證案切割偵結,是否影響整體事實?該名檢察官說:「未來若重利、滅證案發現有人參與凌虐,軍事法院審理時變更起訴法條或追加起訴即可,不影響追訴。」
真相未明 洪家斥軍方罪推死者 有人為軍檢抱屈:講啥都沒人信
洪仲丘案起訴
軍
檢對洪仲丘案偵結起訴,其中管理士陳毅勳罪最重,但連國防部長高華柱前天都私下懷疑「有人交代」要整洪,不過軍檢卻斬釘截鐵說純為陳毅勳個人犯意。此外范
佐憲被爆在營外有兼營職棒簽賭、錢莊,是否與洪被整有關,軍檢在還未查明前就說,與洪案無直接關係,讓人質疑有意切割。再者外界報導洪在軍中人緣好,軍檢
卻指他犯眾怒,家屬認為不該把責任全推給死者。
洪仲丘舅舅胡世和昨痛批軍檢:「說仲丘在營區門口受檢態度不佳,他死了,誰來告訴我,哪裡態度不佳?」洪遭指5月竄改體檢報告是為了提早放假,「有問連上同袍嗎?與本案何干?為何寫在起訴書上,軍方對仲丘污名化嘛!」
應再查送禁閉程序
胡世和說,大家都知道軍中有潛規則,快退伍的士官是不用背值星的,想不到軍方就因為仲丘不背值星引起范佐憲等人的不滿,把這件事當做「動機」送他去禁閉,這是哪門子真相!
網友也聲援洪家,「一個小小下士,哪來權力說不背(值星)就不背。」洪是運輸士一天到晚不在連上,「為什麼不叫其他士官去做呢?」何況「洪沒有領導加給,何須背值星?」至於竄改體測成績,網友質疑,「義務役沒人甩體測成績,洪都快退伍了,去改幹嘛?」
至於洪仲丘帶照相手機進入營區是否為了蒐證范佐憲可能涉及的不法事情?高等軍事檢察署檢察長史勝德表示,手機是單一事件,軍檢不會考量死者當時的動機。
洪仲丘的父親洪吉端說,不管送仲丘去關禁閉的542旅,或者是負責收人的269旅禁閉室,都應對程序不當負責,仲丘被送禁閉過程經過這麼多人,如果有人及時跳出來,主張程序有問題,都可以阻擋悲劇發生,軍檢對於這部分應該再深入調查。
綠委:恁背不相信
綠委蔡煌瑯諷,監視器關鍵時刻沒錄到影像,「早不壞、晚不壞,洪仲丘生命交關的時候出現黑畫面,你騙人,幹!恁背不相信!」
作家九把刀也po文,「推託給無法為自己辯解的死者,非常不道德。」軍檢對模糊地帶交代不清,會讓大家感覺不信任。
7成民眾稱沒真相
不
過,部分網友也替軍檢抱屈,表示「現在講什麼都沒人信了吧!」但網友認為洪仲丘被操事出有因,「大家都把洪當聖人,好像他連一件小壞事都沒做過。」對媒體
每天一爆的陰謀論,有人說,「真相就是洪與連上長官有過節,但大家寧可相信名嘴辦案。」
新黨主席郁慕明也說,「不是所有高官都要懲處,不能以偏概全。」誰在管理時惹出問題,就是這幾個人負責。對於軍檢偵結,《蘋果》昨民調顯示,逾74%民眾
表示看不到真相,只看到代罪羔羊。
洪仲丘案疑點
.洪仲丘為何攜照相手機入營?是蒐證范佐憲不法嗎?軍檢為何排除?
.陳毅勳成代罪羔羊?如何證明沒有長官授意?
.范佐憲有沒有放高利貸?經營職棒簽賭?和懲處洪有無關係?
.洪義務役快退伍了,為何要改體測?
.軍士官對洪不滿,是退伍前不滿?還是一直都不滿?
.洪關禁閉過程沒開人評會,軍官無責?
.為何沒有污點證人?是否有人交代修理洪?
.洪遭指在營區門口受檢態度不佳,死無對證?
.值星是用輪值的,洪不想背值星就可以不背?
.軍方COCO飲料是813林姓女護士點來送范陳兩人,但誰付錢有查過嗎?
.542旅的長官不爽洪,為何剛好249旅的戒護士也不爽他?
.洪的大兵手記近半年都沒寫,居然沒人督導?
.軍檢起訴是否為了趕在8/3凱道遊行前結案?
民怨沸騰 周六10萬人上凱道
公
民1985行動聯盟昨痛批,「只辦基層小兵,縱放高層大官;總統馬英九『管定了』,卻只管到草率偵結,國家元首威信淪喪,人民對政府感到無奈、失望、憤
怒」。聯盟發言人邱先生直言:「將號召10萬人,周六晚上站到凱道,為自己也為洪仲丘發聲。」洪仲丘的姊姊洪慈庸也將出席。
網友:替政府送終
台大醫院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痛批,軍檢報告「太爛了!老百姓會用腳投票,我先告訴你我會去!」今將接任國防部長的楊念祖也表示,有意願參加周六遊行;至於8月4日洪仲丘出殯日,將赴洪家致意。
網友群情激憤,紛紛在公民1985行動聯盟臉書留言,網友李皮兒說:「林北不智障,8月3日見。」網友謝東霖說:「看來8月3日為仲丘送別,也要順便幫這個政府送終!本來可以溫馨唱唱歌,現在可能要暴動了!」網友杜小信批:「依然是官官相護,8月3日凱道見。」
聯盟發言人邱先生說,任何人要來都歡迎,請穿白衣來參加,這次規模將更大,希望號召10萬人上凱道,不能到的朋友也可著白衣守在電視機前,共同關心軍中人權。
查無滅證 擬以線路老舊偵結
隨
著軍檢將洪仲丘冤死案起訴,桃園地檢署偵辦269旅禁閉室監視器畫面滅證案也近尾聲,因外傳269旅政戰主任陳毅銘下令刪除監視器畫面,才會有「消失的
80分鐘」,但調查至今桃檢仍未傳喚陳到案,也沒有查出人為滅證跡證,故可望這兩天公布結果。但為求慎重,檢方昨再傳洪仲丘的姊姊洪慈庸到庭說明,希望釐
清各方疑慮。洪家律師顧立雄事後表示,相信桃檢最後的答案,是符合「在基礎上可以理解、在法律上可以接受」的結果。
已排除有人為因素
桃檢專案人員表示,根據調查局鑑識報告,從禁閉室查扣的16支監視器鏡頭、訊號線,採集到的3枚指紋和皮屑等,經鑑識均非涉案軍士官所有,初步排除有人在案發時故意以異物阻擋鏡頭或拔除監視器訊號線。檢方懷疑是監視器線路老舊、長期疏於維修,才造成「有錄無影」的黑畫面。
而
洪家昨仍希望檢方協助拼湊軍檢起訴書內無法還原的真相,包括為何542旅的軍士官那麼急著把即將退伍的洪仲丘關禁閉?國軍813醫院替洪仲丘體檢時有無內
情?據了解,洪家律師曾聯繫監視器製造商、技術人員,了解監視器「黑畫面」成因,因此昨天和檢方並未討論消失80分鐘影帶的問題。
被謊言淹沒的國家/柯文哲(台大醫院創傷醫學部主任)
洪
仲丘這個案子如果發生在一個文明國家,會如何解決?首先查明全部真相,再分析根本原因,最後針對原因逐一提出改進方案。隨便試舉幾例我發現的問題:禁閉的
申請跟審核機制有沒有符合規定?禁閉室的設施有沒有問題?禁閉的執行有沒有過當,為什麼洪仲丘會發生中暑?軍營的醫療呼叫系統,在什麼情況下要叫醫官?醫
官有能力做什麼事?如果期望他做這種事,醫官接受的訓練有沒有達到這個要求?後送系統如何建立?到底後送醫院有沒有治療的能力?
目前所知,氣溫
超
過了,卻硬是讓洪仲丘出操。禁閉室沒有窗戶不通風,房間太小根本無法躺下來休息。醫學系學生畢業隔1個月當兵,就擔任醫官,他的實力就跟實習醫師差不多,
能期望他怎麼樣?有幾個醫學系學生治療過中暑病人?後來洪仲丘先後送民間醫院與軍醫院;問題是,哪家醫院有處理中暑的能力。
馬的保證早沒信用
面
對問題是解決問題的第一步。誠實面對問題,分析每個步驟,看哪裡出錯,提出改進辦法,這是一個正常國家該做的方法。可是,我們看到的是政府的矯情,國防部
長終於下台,但真相還不知在哪裡?過程中忙著找替罪羔羊,不然就是一直說謊、掩飾、拖延,最後馬總統還出來保證「管定了」,但馬英九的保證很早以前就沒有
信用了。
說了一個謊話,就需要說十個謊話去掩飾那一個謊話;後來又要講一百個謊話,去掩飾那十個謊話,最後被謊話淹沒。在這案子裡,我發現我們
國
家都被謊話淹沒了。一下錄影帶畫面不見了,一下洪仲丘的大兵日記不見了,為什麼?因為在這個國家說實話,不會被原諒,甚至大家會把所有的責任倒給你,所以
大家只好說謊話。
其實,如果軍方一開始講實話,這個案子很好處理。可是軍方一再掩飾說謊,現在變成沒辦法解決,因為沒有一個版本可以符合過去的說法,只好硬著頭皮ㄍㄧㄥ到底。
從此更沒人說實話
洪案最大後遺症是這個社會從此更沒人要說實話,如果洪仲丘是因為離營座談放砲而被惡整到死亡,以後所有的父母對於要去當兵的子弟一定會一再吩咐,去當兵就是裝傻裝笨,千萬不要講話。所以到目前為止,我還沒看到這個案子對台灣社會有任何正面意義。
現
在唯一有點希望的是,人民竟然生氣了,不須動員,白衫軍就自動走上街頭表達憤怒。公民1985行動聯盟在台灣歷史上很特別,因為完全沒有組織,竟然能號召
3萬人上街頭,但政府還是以不變應萬變來應付,結果只是讓老百姓更憤怒。當年武王聽到商朝街上,老百姓都不再互相談話,只用眼神傳遞訊息,他就說這是討伐
暴君商紂的時機到了。愛的相反不是恨,而是冷漠。如果馬政府的持續作為,讓人民由憤怒轉成絕望不語,那也是它覆滅之時。
軍檢把大哥變不見了/林峯正(民間司改會執行長、律師)
黑道大哥教唆小弟去教訓人,小弟竟把人殺了,這樣的例子日常生活中並不罕見。有經驗的律師如果為大哥辯護,除了要確保小弟不供出大哥有教唆的事實以外,最最困難的,莫過於要檢察官放棄「大哥與此事絕對脫離不了關係」的推論或想法,這是一般人生活中都有的經驗法則。
軍
事檢察官偵結洪仲丘案,起訴被告共18人,看似株連甚廣,軍階也高至少將旅長,應可稍稍抵擋排山倒海而來的社會壓力。不過,如果再進一步看看起訴的犯罪事
實與罪名,你會赫然發現,原來陸軍下士洪仲丘在禁閉室被狠操中暑致死,只是禁閉室戒護士陳毅勳一人的行為,其餘17位被告雖被起訴,但罪名都與凌虐部屬致
死無關。換言之,軍事檢察官認為,人就是陳毅勳一個人殺的。
結局是小弟吞苦果
對照剛剛舉出的例子,陳毅勳就是那個殺了人的小
弟。
沒錯,小弟是殺了人,不過小弟和死者到底有什麼血海深仇,非讓人見不了明天的太陽?若舉證無力,無法說服檢察官小弟非得這樣做的動機,大哥絕對難逃法網。
於是,不只是我們要問,全台灣的人恐怕都在問,洪仲丘是那兒得罪了陳毅勳,不只惡整,還在洪仲丘不堪凌虐倒地後,怠於急救送醫致死。
更糟的是,
監
視器影帶據說是因線路老舊,以至於關鍵時刻畫面佚失,原來多天才可能完成的體檢報告卻神奇地在幾小時內取得,也被認為沒有異常之處。諸多有利於還原真相的
證據及狀況,恰恰都成為大哥不涉及教唆小弟的有利佐證。結局是,小弟獨吞苦果,大哥們卻都低空掠過,不傷筋骨。
軍檢像是被告律師
這真是不可能的任務,超完美的切割,有人甚至批評軍事檢察官活像是洪案諸被告的律師。當然,目前公諸於世的「事實」只是軍事檢察官的初步認定,審判的結果仍是未知數;但若今天接到民調電話,問你是否相信軍檢偵查的結果,相信的人恐怕是鳳毛麟角。
國會的立法諸公也都明瞭軍法系統運作荒謬的癥結,紛紛提案修正《軍事審判法》,朝野兩黨都有軍法審判在平時(非戰時)回歸司法審判的共識,只是國民黨主張部分回歸,民進黨主張全部回歸。若要問究竟要支持哪一黨的意見,我倒有一想法提供大家思考。
1997年大法官第436號解釋要求軍法審判也應完全符合《憲法》對正當法律程序的要求,但是在1999年修訂《軍事審判法》時,卻僅有所謂「漸進式」的改革。現行軍法系統仍然保有「把大哥變不見」的能力。所以,是該痛定思痛,讓軍法審判在平時「完全回歸」司法審判了。
懲兇 凌辱苛虐 違背人道
「國防部洪案案情與起訴節本」全文
★陸軍第542旅 洪仲丘下士死亡案 摘要說明
今
天是仲丘往生的第28天,這些日子經過專案小組不眠不休的清查,終於讓全案事實有了一個真相,我們專案小組在偵查過程中,為了讓後續偵查動作進行順遂,嚴
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但是也因此讓輿論不停揣測事實,造成社會的紛擾,甚至動搖大家對國軍以及軍檢署的信心,關於這個部分,我個人以專案小組召集人的身
分,對國人表達誠摯的歉意,不過我們只有一個目標,就是要找尋真相,給國人一個交代,告慰仲丘在天之靈。
這段時間,很多人在媒體上爆料,提供了
很
多線索,雖然跟仲丘的死不見得有直接關係,但是我們也一一去查證釐清,本案在7月4日相驗之初,北軍檢署就已經開始立案偵查,隔離傳訊禁閉室管理人員及同
期禁閉(悔過)生、扣押監視器電磁紀錄,7月10日偕同家屬第二次勘驗禁閉室影像後,案情升高,本人立即從各地軍檢署陸續調集軍事檢察官組成22人的專案
小組,這段時間我們一共偵訊了328人次,清查過濾了116條線索(不包含接聽檢舉電話230通,其中僅2通係檢舉與本案無關之軍紀事件,已轉請相關單位
處理外,其餘均與本案無關),完成225小時的影像勘驗分析及紀實及4次現場履勘,2次現場模擬重建,最後起訴了沈威志少將等18個人,以下就軍高檢及北
軍檢署偵結情形報告:
壹、全案摘要
本案緣起於102年6月23日19時許,陸軍第542旅旅部連洪仲丘下士及宋姓一等兵於返營收假,在該旅新竹湖口第3營區2號門,被待命班人員查獲洪士攜帶照相功能手機及MP3播放器各乙具,宋兵攜帶智慧型手機乙具,除逐級通報高勤官沈威志少將外,並通知該管旅部連。
旅
部連副連長劉延俊上尉依規定為該連資訊安全長,甫於102年6月6日到任,其接獲通知後,恐因此可能遭受懲處,乃立即協請管理衛哨之陳中尉不要向上回報,
直接交由該連處理,惟陳員表示已逐級回報,並稱洪、宋二人受檢時意圖規避且態度不佳,劉延俊除以電話回報連長徐信正少校外,並於同日主持該連晚點名時,當
眾怒責洪、宋2人,「我如果可以關你30天,絕對不會關你15天,如果可以關你14天,絕對不會關你7天」、「我會以最重的懲罰來處罰你」,劉員明知依
「國軍資訊安全獎懲基準規定」(已於102年5月22日停止適用,同日訂定發布「國軍資通安全獎懲規定」),士官應核予申誡乙次至二次處分、士兵應施以禁
閉1至7日處分,惟於晚點名後,仍要求該連張姓人事上士查閱懲罰規定,並以電話查詢以往作法,經張員電話詢問旅部資訊官趙中尉循例答稱「義務役士官與士兵
應為相同之禁閉懲罰。」
6月24日7時許,劉延俊偕同徐信正及該連代理士官督導長范佐憲上士討論,徐、范二人因對洪仲丘曾於102年5月6日竄
改
個人體測成績以爭取提早假而遭該連查獲,嗣因洪員表示日後欲考公職,不希望留下污點,始改罰勤7日,洪員事後卻以退伍在即而提出免除值星班長勤務等情,早
已心生不滿,3人均意圖藉此機會教訓洪員,乃基於共同犯意之聯絡,決定利用徐員身為連長,對士官有悔過懲罰之職權,將洪仲丘送至陸軍第269旅之禁閉(悔
過)室予以悔過懲罰,劉延俊並考量洪仲丘即將於102年7月6日退伍,乃命范佐憲儘速召開「士官獎懲作業評議委員會」。迄6月25日17時許,范佐憲始湊
足陳以人士官長等在營士官幹部7人,召開士評會。
范佐憲主導士評會
士評會由范佐憲擔任主席,先由張姓人事士援引資訊官回覆內
容,
宣達:「義務役士官應比照士兵受禁閉1至7日處分」後,范佐憲即主動提議應對洪仲丘施以禁閉7日懲罰,席間部分委員以洪員退伍在即,提議對洪員施以較輕微
之罰勤或禁足懲罰,范則反對稱:「罰勤跟禁足,他(指洪仲丘)也不會痛啊!」,陳以人因平日與范佐憲交好,復因洪仲丘擔任值星班長時,多次未依其值星排長
之要求提早集合部隊而對洪員早已不滿,乃決意力挺范佐憲,並以「洪仲丘之前罰勤(指洪仲丘5月份因過犯遭懲罰7日)都罰不完,罰勤對他沒有用,要給他禁
閉!」等語加以反駁,另有委員提出「269旅禁閉室倘無空位,亦無法執行禁閉懲罰」之不同意見,范佐憲仍堅持士評會應作成禁閉懲罰結論,並當場表示:「禁
閉室空位問題,將請連長徐信正聯繫該旅副旅長何江忠上校協處,另洪仲丘如受禁閉懲罰,即無法於退伍後報考公職」等語,進而強勢主導士評會投票,肇致與會委
員全數同意洪、宋二人均應受禁閉7日懲罰,復因范佐憲提出士官應受「悔過」而非「禁閉」懲罰,投票委員始於洪員投票單上原書寫之「禁閉」修改為「悔過」懲
罰,惟仍維持悔過7日之決議結果。劉延俊身為單位副主官,嗣後未依規定召開人事評議會,逕將士評會懲罰決議案之會議紀錄於同(25)日20時許呈連長徐信
正批核。
洪仲丘於獲知士評會對其作出悔過7日懲罰決議後,曾於102年6月26日某時,向徐信正提及「因得知悔過懲罰之執行,須先至軍醫院完成
體 檢取得報告後,始得辦理後續簽報旅長核准執行之程序,而一般體檢流程至少需時一週,依此推論,其於7月6日退伍前應可免受悔過懲罰之執行」等語,適同
(26)日晚間19時許,陳以人為確保洪員能於退伍前受悔過懲罰,乃向徐信正提議尋求副旅長何江忠協處,渠2人立即前往旅部向何員請求協處,期間徐信正告
知何員有關洪仲丘自認退伍前應可免受悔過懲罰之執行等語,請何江忠協助詢問269旅禁閉室有無空床位可供執行。
何江忠身為該旅副主官亦
兼
任該旅資訊安全長,對於102年5月22日公布之「國軍資通安全獎懲規定」,軍、士官未經核准攜帶民用通信資訊器材出入營區應核予申誡懲罰之規定當無不知
之理,然其為維護幹部領導威信,及防止該旅再有資安違規情事發生,竟漠視上開規定,除向徐、陳二人表示:將詢問269旅悔過室是否尚有空床位。另要求徐信
正應儘快完成洪、宋二人懲罰案上呈事宜。
徐信正於獲何江忠允諾後,返回該連即指示排長尤中尉,於翌(27)日帶領洪、宋二人至國軍桃園總醫院新
竹
分院(下稱新竹分院)實施體檢。翌(27)日10時許,陳以人為達成使洪員於退伍前受悔過懲罰之目的,主動向徐信正表示,前因辦理人才招募業務,曾帶領考
生至新竹分院,結識該院體檢中心林姓護士,可協調儘速取得體檢表,即偕同范佐憲於同(27)日11時10分抵新竹分院,旋獲林姓護士允諾:「如果單位有需
要,可以盡量幫忙服務」,同(27)日16時30分陳以人接獲電話通知新竹分院已完成洪、宋二人體檢表,即連繫陸軍第六軍團人才招募小組新竹組黃上士前往
領取,並於同(27)日18時30分許交付予該連安全士官。
被告何江忠因先前已允諾代為詢問269旅禁閉室是否尚有空床位,同(27)日16時
40分許,利用與269旅副旅長黃上校同赴聯演中心執行任務返程同車之際,向黃員探詢得知尚有空床位得執行悔過懲罰後(此部分業經查明陸軍二六九旅悔過室
共有2間,可容納4人,102年6月27日16時40分時僅收容2員士官各住一間執行悔過,尚有2空床位),旋即於同(27)日16時43分寄發簡訊內容
為「有床位,明天可以關了」之訊息予徐信正,同(27)日17時18分再以電話告知徐員悔過室已有空床位,要求徐員翌(28)日將洪仲丘送至269旅執行
悔過懲罰,復於同(27)日17時21分致電參謀主任張上校,請張員轉達人事科代理科長石少校儘速管制呈轉洪員悔過移送執行案。
何江忠加速送禁閉
嗣
何江忠同(27)日18時許返營後,得知旅部連尚未呈報洪仲丘悔過案,乃於晚餐期間在該旅餐廳內面告徐信正「如果不趕快把他(指洪仲丘)抓去關,我就抓你
去關!」何員復於同(27)日19時許撥打行動電話予徐信正,再次催詢進度,迨同(27)日20時許仍未見該案上呈,遂在該旅102年第3季士官暨士兵志
願留營評審會開會時斥責徐信正:「旅部連!你們連上竟然有這麼囂張跋扈的人,說要退伍了關不到他,我已經協調好269旅的副旅長,禁閉室有位子,趕快把程
序完備,會議資料上呈旅部,明天早上把他送去禁閉室,你不關他換我關你!」並對石少校稱「人事科!速辦!」徐信正乃於會議結束後,匆忙返回該連攜帶已完成
之洪仲丘懲罰案呈文送至該旅人事科。
人事科代理科長石少校因受副旅長何江忠上校催辦之壓力,乃於同(27)日21時40分許完成呈轉簽呈後,為
爭
取時效,親持簽呈會辦資訊官趙中尉、心輔官廖少校及監察官蘇少校,並均告知案奉何江忠指示速辦,致該三人未詳予審查洪、宋二人懲罰案移送執行之妥適性,草
率於會辦處鈐蓋職官章(趙員鈐章時間為22時、廖員為22時10分、蘇員為22時12分),且未註記洪員是否合宜執行悔過之意見,任由石員據以上呈參謀主
任張上校(鈐章時間為22時20分)及副旅長何江忠上校(鈐章時間為23時),嗣於翌(28)日7時面呈旅長沈威志少將核定洪員移送執行。
沈
威志於前開核定洪仲丘懲罰移送執行案前,曾於102年6月27日22時34分及35分許接獲簡訊內容為「主任好,我是旅部連下士洪仲丘,由於我攜帶違禁品
被懲處禁閉七日,但我有輕微幽室恐懼症,我不知道我能否撐過這七天,我今天有向心衛中心提出這問題,但似乎沒用,我甚至懷疑整個程序的正當性及完整性,今
天剛體檢完,體檢報告馬上出來,今天心衛中心剛約談完馬上明天就送進禁閉室,似乎完全無視我的身心狀況,我承認我的過錯及接受我的懲處,我只是不確定以我
的狀況是否能熬過這七天,以及質疑整個程序的合法性,另外我今日體檢我看到連上士官長拿著飲料過去813請體檢部門的人,我不知道是否因為這樣以致於我體
檢報告如此迅速出爐,還是因為我是屆退人員為了快速懲處而一切程序即可馬虎且粗糙,這整個程序讓我覺得相當無力及無奈,迫於無奈只好傳簡訊告知主任這情
形,有打擾到主任的地方我感到相當地報(應為「抱」之誤植)歉,謝謝主任!」
沈威志身為單位主官,又曾於國防部服務期間兼任資訊安全長職務(曾
任
職前國防部參謀本部作計室副組長、副處長),對於所屬呈轉洪員悔過懲罰案,明知士官資安違規僅應受申誡懲罰,況核批該簽呈前一日(即27日)已接收閱覽洪
仲丘上開簡訊,竟未指示業管查明簡訊反映「身心狀況不佳」、「程序合法性」等異常情形,即配合所屬急於將洪員移送悔過懲罰之心態,率予核定洪員悔過懲罰案
簽呈,縱其批註「一、可。二、請旅參謀主任約談該員為何違反規定,另是否有其他申訴。」復於核批簽呈後之102年6月28日7時1分許轉傳洪員前開求援簡
訊予政戰主任戴家有上校並實施約談,惟均係對洪員執行悔過前之心緒安撫,顯屬虛應故事之作法。6月28日上午10時許,洪仲丘由范佐憲以該單位公務車送抵
陸軍269旅禁閉室。
269旅旅長楊方漢少將曾下達職務命令,禁閉(悔過)人員須經其批准後始可移送禁閉(悔過)室施予處分,而269旅憲兵官
郭
毓龍中尉負責該旅禁閉室管理及內部生活管理等業務,明知該管接收悔過人員,須經旅長批准後始可執行,惟被告竟基於職務上之方便,對於542旅旅部連下士洪
仲丘至禁閉(悔過)室執行禁閉(悔過),竟於6月28日上午10時6分先予收容,迨同日16時40分始簽奉旅長批准,顯有違法禁錮禁閉(悔過)生之情事。
陳毅勳操練拒給水
陸
軍第六軍團指揮部為集中管理禁閉(悔過)人員,將該部禁閉(悔過)室統一設置於269旅,並採任務編組方式,每季自軍團所轄單位指派適員輪流擔任管理人員
及戒護人員;為加強負責管理、督導、教化之責,蕭志明、宋浩群及羅濟元分別奉准自102年5月22日、同年月28日及同年7月3日12時起,擔任陸軍
269旅禁閉室室長及副室長之職務,李侑政、陳毅勳、黃聖荃、陳嘉祥、張豐政及侯孟南等6人奉准自102年4月1日起、李念祖、黃冠鈞等2人奉准自102
年7月1日起,至269旅禁閉室支援管理士之職務,渠等分別負責禁閉(悔過)生管理、訓練與戒護等工作,及擔任每週排定課表之教官實施操課等職責,明知依
該軍團「禁閉(悔過)室實施規定」等相關規定,禁閉室管理人員,於操課前應先下達安全規定,操課時應落實人員分類,對體型肥胖(BMI值大於27者)等高
危險群人員應特別注意;又從事戶外活動時,應隨時注意溫、濕度變化,視天候調整操課服裝與場地,注意水分補充與通風散熱,於危險係數(即室外溫度+相對濕
度乘0.1)達40以上之「危險」狀況,應注意補充水分並嚴禁室外日照操課,避免中暑情事發生。另體能訓練應採循序漸進方式實施,且應依部頒國軍基本體能
訓測及各式輔助訓練課程實施,嚴禁實施不當之體能訓練動作等規定。
542旅旅部連洪仲丘下士於102年6月28日10時許至269旅禁閉室報
到,
原應實施悔過處分至同年7月4日止,詎蕭志明、宋浩群、羅濟元、李侑政、黃聖荃、陳嘉祥、張豐政、侯孟南、李念祖及黃冠鈞等10員本應注意遵守前開規定,
關心洪仲丘日常生活及體力負荷,並循序對其實施體能訓練,自洪員進入禁閉室後,尤應注意時值夏令期間天候炎熱,且洪員(身高172.5公分,體重98公
斤,BMI值達33)應依人員分類列為高危險群人員,特別注意觀察其生理徵候,又陳毅勳等8員管理士分別於擔任禁閉室夜間安全士官時,均確已留意到洪仲丘
自102年6月28日進入禁閉室開始,每日夜間就寢時,因受限於悔過室內空間不足(悔過室長度僅175公分),洪員須採屈膝縮腿姿勢就寢,且天氣燥熱加以
通風不良,致徹夜輾轉無法入睡,洪員自報到初始,於各項體能活動及基本教練課程中,體力尚堪負荷,與其他禁閉(悔過)生相較,甚至可以提早完成訓練課目,
等待其他禁閉(悔過)生操作完畢,惟因睡眠品質不佳,累積疲勞導致體力日漸流失,依渠等擔任室長、副室長及管理士職務期間之各項客觀狀況,均無不能注意之
情事,惟竟疏未注意,分別於禁閉室戶外操練場對洪員操課時,渠等雖均有適時予禁閉(悔過)生補充水分,惟均未依規定下達安全規定,於危險係數超過40達
「危險」之危安狀況時,亦未視當時天候狀況適時調整操課服裝或場地,且雖明知洪仲丘體型較胖,體力負荷及體能狀況,應列高危險群人員加強照顧,又其自6月
28日起每日均因睡眠不足,累積疲勞未獲充分休息致體力負荷超量,仍未調整洪仲丘之操課進度或方式,致其體力於數日內快速流失,身心嚴重失衡。
陳
毅勳於奉派支援管理士期間,基於凌虐之犯意,挾其身為管理士對禁閉(悔過)生實施體能訓練之威勢,於102年7月3日6時34分至7時44分許長達70分
鐘之晨間活動期間,命洪仲丘、鄭○○、游○○及宋○○等4員禁閉(悔過)生,依序密接操作波比操(共八式)中之深蹲跳躍53次、彈跳伸展47次、傘兵操約
4分鐘、伏地挺身48次、仰臥抬腿39次、伏地挺身30次、交互蹲跳43次、傘兵操約4分鐘、開合跳197次及加強型伏地挺身(以雙手食指及拇指相接成心
型,並將雙腿置於板凳上操作)48次等動作,施予多樣違反國軍官兵基本體能暨游泳訓練參考手冊所列基本體能及輔助訓練動作以外之訓練項目,且各項目間亦僅
予短暫之休息時間,以如此殘酷虐待之訓練方式,足致同受操課之禁閉(悔過)生身心痛苦疲憊,而產生凌辱苛虐之感受,實與人道相違,已遠超越一般人體能所能
承受之程度,更遑論連日疲勞累積而體力下滑之洪員,洪員自該節課訓練之始,即因體力無法負擔,每項動作均有遲延,已完全無法跟上其他禁閉(悔過)生之操作
速度,陳毅勳亦未注意即時予以適度休息,反變本加厲,於洪員補足操作次數後,旋命所有禁閉(悔過)生接續進行次一項目之操作,致洪員在長達70分鐘之密集
操練過程中,無從獲得充足之休息,甚至洪員因操練過度向陳員反映需補充水分,陳毅勳竟出言:「剛剛上課前才給你們喝過,現在又要喝,耍我啊?」相譏,未予
即時補充水分,迨操作加強型伏地挺身時,洪員因體力不支,上半身已趴至地面上,且不時因腿力無法負荷而雙膝跪地,並二度向陳員反映身體不適,陳員全然漠視
洪員身體狀況已瀕臨極限,不堪再施加任何訓練,非旦未立即讓洪員休息,反以言詞嘲諷曰:「10幾下的時候你反映做不下去了,但也已經做了30幾下了」,迫
使洪員繼續操作,洪員身處禁閉室環境下,無法違抗管理士之指揮命令,其累積疲勞之身體實已不堪負荷,僅得勉強超乎自己體力、能力,以配合陳員之要求,勉力
硬撐完成訓練。
7月3日16時23分許,輪由李念祖對洪仲丘等4員禁閉(悔過)生實施體能活動課程時,李員亦疏未注意當時危險係數已達41,未
依
規定調整操課場地,亦未對洪仲丘體力透支之情形加以注意,仍依課表對洪員等禁閉(悔過)生實施伏地挺身、仰臥起坐及跑步等體能訓練,迨17時28分許訓練
結束後至悔過室內休息,洪仲丘於17時33分許舉手向當時在安全士官桌之李念祖說「報告班長,我氣喘不過來」,李念祖回答他:「你還可以嗎?」,洪員說:
「我剩三天就要退伍了,我不是開玩笑」李念祖先去找簡易急救箱尋找氣喘藥劑未果,便要洪仲丘先調整呼吸,並走到禁閉(悔過)室鐵門,請黃冠鈞幫忙找陳嘉祥
前來處理後回到禁閉(悔過)室,看到洪仲丘在禁閉(悔過)室安官桌旁,李念祖問洪員有沒有舒緩一點,但洪員未回應,且自己一邊答數「一、二、三、四」,一
邊向外走到餐桌旁,並且大聲喘氣,陳嘉祥來到現場,要洪仲丘自己調整呼吸,並去找其他急救設備,嗣後從禁閉(悔過)室外持氧氣鋼瓶進來,李侑政也跟著進
來,陳嘉祥供氧給洪仲丘,問其是否有好一點,並詢問洪員有無氣喘,其答稱有,陳嘉祥又去找氣喘噴劑,並經其同意後供其使用,在氧氣鋼瓶與氣喘噴劑交互使用
下,洪員情況稍有改善,即坐在長板凳上休息,黃冠鈞及李侑政就去處理禁閉生晚餐、李念祖帶禁閉(悔過)生唱歌答數、陳嘉祥將氧氣鋼瓶放回待命班。
仲丘死前躁怒抽搐
嗣
黃冠鈞拿餐盤進入禁閉(悔過)室時,見洪員倒地不起,即前去處理,陳嘉祥見此情形,即至待命班安官桌使用軍線聯絡衛生連,並以手勢指揮李侑政前去協助處
理,且請待命班楊○○排長聯繫衛生連連長及待命班人員聯繫救護車,待其看到救護車後即返回禁閉(悔過)室,期間黃冠鈞和李侑政協助洪員躺平在地上,並拿枕
頭置於洪員頭下,嗣黃冠鈞前往帶領轉診之禁閉生張○○返回禁閉室內,因洪員有躁怒表現、持續罵三字經、抽蓄及胡言亂語的狀況,陳嘉祥、李侑政及禁閉(悔
過)生游○○及宋○○分別壓制洪員的手腳等候醫官,醫官呂孟穎少尉於18時1分趕抵現場,因見洪員手腳不停地揮舞且口中咒罵三字經等語,已呈意識混亂狀
態,隨即聯繫衛生連連長夏上尉,獲指示就近送天成醫院急救,將其送上救護車,俟18時19分抵天成醫院急救時,該院診斷洪員意識不清且體溫達44度等情,
嗣於20時10分轉送三軍總醫院治療,延至翌(4)日5時45分家屬放棄急救,以救護車送返臺中家中,同日7時12分不治死亡。
洪仲丘下士往生後,由國防部南部地方軍事法院檢察署中部檢察官辦公室軍事檢察官實施相驗,復為確認洪員之死亡原因及死亡方式,於102年7月15日解剖複驗,經鑑定後認洪員係因過度體能操練引發運動型中暑及低血鈉腦症導致多重器官衰竭死亡。
貳、相關人員責任
一、刑事責任
(一)542旅沈威志、何江忠、徐信正、劉延俊、范佐憲及陳以人等6人,涉犯刑法第28條、陸海空軍刑法第45條第2項「共同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之處罰」及刑法第28條、陸海空軍刑法第76條第1項第2款、刑法第134條、第302條「共同職權妨害自由」等罪嫌。
(二)269旅憲兵官郭毓龍,未經權責長官批准而移送執行禁閉(悔過)之行為,已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第76條第1項第2款、刑法第134條、第302條第1項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罪。
(三)
陳毅勳身為禁閉室管理士,對於洪仲丘、鄭○○、游○○及宋○○等4員禁閉(悔過)生,係官階在上且有管理權限之上官,其於102年7月3日6時34分至7
時44分體能活動期間,在禁閉室戶外操練場,基於凌虐之犯意,挾其身為管理士對禁閉(悔過)生實施體能訓練之威勢,分別對洪仲丘等4員施予嚴酷之體能訓
練,其訓練項目與強度均遠甚於其他管理士之施訓,致渠等身心痛苦疲憊,已超越一般人體能所能承受之程度,足使人達到肉體上不堪忍受而有殘酷虐待之感,並導
致洪仲丘於102年7月4日7時12分許,因過度體能操練引發運動型中暑及低血鈉腦症導致多重器官衰竭死亡之結果,陳毅勳在已察知洪仲丘連日疲勞累積,體
力負荷過大致身心嚴重失衡之狀況下,見洪仲丘操課中動作均有所遲延,明顯無法跟上其他禁閉(悔過)生之操作速度,甚至因體力不支倒趴於地面,依一般人之知
識經驗,當可預見洪仲丘在此體力透支情形下而持續操練,恐將導致其後之死亡結果,陳毅勳對洪仲丘之死亡結果顯有預見可能,且洪員於遭其凌虐後當日下午即因
過度體能操練中暑,並於送醫後仍因中暑及併發嚴重合併症而死亡,其凌虐行為與洪員死亡之結果確有相當因果關係,其行為顯已分別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第44條第
2項「上官藉勢凌虐軍人」等3罪及同條項後段「上官藉勢凌虐軍人致人於死」罪嫌。前揭4罪,係一行為所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論以「上官藉勢凌虐
軍人致人於死」罪嫌。
(四)蕭志明、羅濟元、宋浩群、李念祖、陳嘉祥、李侑政、黃冠鈞、黃聖筌、張豐政及侯孟南等10人,於洪仲丘悔過
期
間分別擔任禁閉室室長、副室長及管理士之職務,渠等均為執行禁閉室之戒管與訓練等業務之人,負有依規定對禁閉(悔過)生施予教育訓練之責,對於禁閉(悔
過)生之日常生活,亦負有應注意其勞力及體力負荷情形之義務,具保證人之地位。渠等自洪仲丘至禁閉室報到時起,明知洪員體型較胖,且禁閉室環境設施不佳、
天候炎熱,致洪員夜間就寢狀況欠佳造成疲勞累積之情況,本應依前揭規定,將洪員列為高危險群人員特別注意輔導,確認洪仲丘身體狀況,調整其體能訓練強度,
就渠等擔任室長、副室長及管理士職務期間之客觀狀況而言,均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均疏於注意,對洪員前開異常置若罔聞,仍自102年6月29日起至同年7
月3日間於附表二所列時間,在禁閉室戶外操練場,違反危險係數超過40達「危險」之危安狀況時禁止戶外操課等規定,命洪仲丘每日與其他禁閉(悔過)生一同
於室外操練場,接續操作高度消耗體能之基本教練及體能訓練等課目,適時調整洪員操練量或予以休息,致洪仲丘累積疲勞超過身體負荷之上限,而於102年7月
4日7時12分許因過度體能操練引發運動型中暑及低血鈉腦症導致多重器官衰竭死亡。再查洪仲丘赴禁閉室報到之初,操作各項體能活動及基本教練課程時,體力
表現尚堪負荷,僅隔數日身體遽然有此重大變化,實因逐步增加之體力負荷所致,洪仲丘於中暑死亡前,已強忍連日操練及睡眠不足導致之體力及精神上壓力許久,
其體能負荷確已達極限,渠等10員未遵守前開規定,疏未注意洪員狀況並採取適當處置,仍持續對洪員操練之過失行為,任其對洪員實施操練致疲勞累積之狀況加
乘,終致洪員死亡之結果,渠等之過失與洪員死亡結果間,確具相當因果關係,據此,蕭志明等10人均已分別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第76條第1項第5款、刑法第
276條第2項「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嫌(陳嘉祥另於7月1日上午操課時,凌虐林姓禁閉生,已另案起訴)。
二、行政責任
(一)陸軍542旅部分
542旅除前開旅長沈威志等6人應負刑事責任外,其餘簽報移送禁閉人員、提供錯誤資訊人員、會辦審查不實人員、草率核章層轉人員及參與士評會受誤導做出錯誤懲罰建議之人員等11人,均有疏失,專案小組於結案後,將移請權責機關按規定懲罰。
(二)陸軍269旅部分
269
旅負責禁閉室之管理,除未經核准私收禁閉生之郭毓龍、凌虐禁閉生致死之陳毅勳及疏未注意洪仲丘身體狀況導致洪員死亡之蕭志明等10人應負刑事責任外,其餘
對禁閉室督導管理及負責訓練課程規劃之各級主官管及承參6人,均有疏失,專案小組於結案後,將移請權責機關按規定懲罰。
(三)國軍新竹分院部分
本次肇生爭議之林姓護士,接受請託介入協處,使洪仲丘執行悔過懲罰案之體檢表超乎常情、快速取得,因林女為聘雇人員,有無疏失,移由軍醫部門查處。
參、媒體及輿論關注議題之澄清
一、新竹分院就洪仲丘體檢表快速取得疑義部分
(一)陳以人、范佐憲並無以飲料賄賂醫護人員
經
調閱新竹分院102年6月27日上午監視錄影紀錄、都可(CO
CO)飲料新竹中正店102年6月27日上午監視錄影紀錄、同日上午9時至12時銷售紀錄、都可(CO
CO)飲料新竹中正店102年6月27日交易明細、陳以人、范佐憲、林姓護士行動電話102年6月27日之雙向通聯紀錄,會同洪員家屬勘驗監視錄影畫面,
並訊問飲料店店長、店員及新竹分院相關人員後確認,102年6月27日上午10時許,陳員曾電請儘速協助辦理洪仲丘、宋○○等2人體檢流程及體格分類檢查
表取得事宜,並表示將到院拜訪,林姓護士自行訂購CO
CO飲料店手搖杯飲料9杯,其中2杯招待陳、范2人,因此媒體傳聞渠2人至國軍新竹分院體檢中心拜訪護理員時,手持兩袋飲料賄賂體檢中心人員乙節應屬誤
會。
(二)新聞畫面顯示買飲料白衣男子非范佐憲
經調閱新竹市警察局道路監視系統、新竹分院102年6月27日上午監視錄影紀錄及都可
(CO
CO)飲料新竹中正店102年6月27日上午監視錄影紀錄,確認陳以人於102年6月27日上午駕自小客車進入新竹市區後,至國軍新竹醫院之行車動線依序
為新竹市公道五路、經國路、東大路、武陵路、國軍新竹分院停車場,離開醫院停車場後之行車動線依序為新竹市武陵高架橋、68號東西向快速道路,均未經過新
竹市中正路276號之都可(CO
CO)飲料新竹中正店,復將新聞畫面顯示之白衣男子與范佐憲照片相比對,兩人之臉型輪廓及身型均不相符,已證明不明人士提供新聞媒體播出畫面之白衣男子,
並非范佐憲。
(三)禁閉體檢之體格分類檢查表領取規定不明
經調閱國防部令頒「國軍人員體格分類作業程序」、「國軍人員體格檢查作業程
序」
並訊問相關證人後確認,體檢報告係在14日內完成出具,並未規範最短時限,而證人等供述,均認係基於部隊之需求,及服務部隊之立場,可儘速完成報告或當日
取得報告,惟此便宜作為,易肇生體檢報告偽造、錯誤或圖利之疑義,請國防部軍醫局通盤檢討。
(四)洪仲丘102年6月27日體格檢查分類表並無造假
經
調閱洪仲丘102年6月27日赴國軍新竹分院實施禁閉體檢之體格分類檢查表暨心電圖檢查單、一般攝影檢查單、已判定之心電圖、一般X光檢查報告、血液報告
單、生化報告單、尿液報告單,勘驗新竹分院102年6月27日上午監視錄影紀錄,並訊問相關證人後確認洪仲丘確於102年6月27日已完成各項體檢項目。
死
者洪仲丘家屬質疑洪員體格檢查分類表有偽造或變造之嫌,因關係人林姓護士係非軍人,且體檢流程屬醫療行為,相關人員並不具公務員身分,所開立之體格檢查分
類表縱有偽造或變造行為,所涉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或刑法第215條「業務登載不實」罪嫌,均非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所列之罪,軍事法院
對之無審判權,應由司法機關追訴審判。況死者家屬已於102年7月23日具狀向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告訴,本署將主動提供相關證據資料送該署參偵。
BMI過高不堪負荷
二、洪仲丘致死條件之相當可能性判斷
(一)氣溫因素—死者悔過期間天氣酷熱
按
陸軍司令部102年1月2日令頒「部隊訓練計畫大綱」規定,各營區應選定明顯地標設置中暑危險度狀況發布旗,紅色旗:「危險係數40以上;危安狀況:危
險、強制水分補充、避免室外日照操課」,復依陸軍269旅部隊操課危險係數紀錄表所載,102年6月29日至7月3日每日上午9時起迄17時止,危險係數
介於36至44之間,屬黃、紅旗狀況,顯見此時段天氣酷熱,氣溫居高不下,未強制補充水分或持續於室外日照下操課,均可能導致中暑死亡結果之發生。
(二)環境因素—死者悔過期間生活環境
經
勘驗陸軍269旅禁閉室,死者所分配之悔過室,僅室內門及入門處上方氣窗可供通風外,無其他對外窗口,室內通風不良,悶熱,無電風扇及抽風扇等散熱設施;
復指揮桃園憲兵隊測繪禁閉室,死者洪仲丘所住之悔過間內部躺臥空間長175公分、寬148公分,另間悔過間內部躺臥空間長175公分、寬135.5公分,
而洪仲丘身高172.5公分,足證洪員所住悔過間睡眠區域面積狹小,生活環境不佳,悔過期間無從獲得足夠之休息,體能狀況難以回復正常,致不堪負荷持續之
基本教練與體能訓練。
(三)生理因素—死者悔過期間身心反應
依據國軍新竹地區醫院102年6月27日洪仲丘體格分類檢查表所載,死者身
高
172.5公分,體重98.3公斤,BMI值33;另依陸軍269旅禁閉(悔過)人員約談紀錄表,載明洪員有幽室症候群,及床位太小、睡姿不良引發身體痠
痛等身心不佳狀況;復訊據證人即同寢悔過生鄭○○具結證述,平時晚上洪員沒有睡好,洗澡時發現他背上很多紅疹,並曾說天氣很熱,操課很累,喝那麼多水,口
還是那麼乾等語,足認洪仲丘悔過期間,生理狀況已逐漸產生異常,而管理人員未能注意,適時給予協助,導致洪員生理不佳之狀況持續累積,終不堪負荷。
(四)物理因素—死者悔過期間操練強度及密度
經勘驗102年6月29日至同年7月3日每日晨間活動及下午體能訓練,體能訓練項目密集,且次數、強度甚高,且每日課表排定之勞動服務課目均因體能活動而未實施,洪仲丘在此體能訓練環境下,加上因無法獲得足夠休息,身體疲累逐日累積而無法復原,終至肇生憾事。
參
諸國軍法醫中心複驗之鑑定說明,認係因他人強制禁閉、忽略高溫環境及死者體能不堪負荷等因素造成死者中暑及併發嚴重合併症而死亡。綜上,依國軍體能訓測安
全暨醫療作業規定,死者之BMI值33屬「高風險群人員」,為有安全顧慮者,本不宜接受體能鑑測人員,管理人員未考量其體能及身體狀況,於悔過期間施予不
同程度之訓練,本應注意危險係數而避免室外操課,能注意而不注意仍持續對洪仲丘等人施以高強度及密度之體能訓練項目,洪員終因熱性傷害導致中暑及多重器官
衰竭而宣告不治死亡。
三、禁閉(悔過)室監視錄影畫面檔案疑似遭刪等其他質疑事項?
(一)8號鏡頭7月1日1400至1542時無錄影檔案
1、
102年7月4日10時20分北軍檢接獲陸軍542旅來電告知,該旅所屬洪仲丘下士於陸軍269旅禁閉室死亡,隨即由主任軍事檢察官率軍事檢察官、書記官
及憲兵指揮部桃園憲兵隊調查官趕赴案發現場實施履勘,訊問相關證人,並指揮桃園憲兵隊調查官至機房查扣主機,複製洪員自入禁閉室至事發後之監視錄影畫面。
2、
102年7月10日14時35分至同年月11日04時15分會同死者家屬勘驗102年6月28日至同年7月3日死者洪仲丘進入禁閉室至送醫急救期間錄影畫
面,發現8號鏡頭(監視操練場)在畫面時間7月1日14時起至15時42分止(計102分鐘)無錄影資料。為釐清錄影資料有無遭人為刪改,隨即於同
(11)日14時指派專人親將禁閉室監視錄影主機送至法務部調查局實施鑑定,經該局102年7月19日鑑定結果:
a、可確認監視器系統硬碟內當日錄存之錄影檔未遭刪除。
b、硬碟檔案系統內所有檔案資訊未發現已被刪除之錄影檔資訊。
c、硬碟證據檔第1分區及第3分區之未分配使用磁簇(Free Space)中尚未被覆蓋而殘存之錄影畫面,經復原為DAT錄影檔,亦未發現102年7月1日14時至15時42分以鏡頭8所攝錄之相關錄影畫面。
d、從14時45分至15時42分間並未有任何錄影資料留存於監視器錄影主機硬碟中。
e、檢視監視器主機102年7月1日之日誌紀錄並未發現有「關閉手動錄影」及「錄影開/關設定」等類型紀錄,因此停止錄影動作並非由控制監視器面板操作或系統選單設定所導致。
f、如係以拔除監視器錄影主機背後面板與鏡頭之連接線,使之無法監錄鏡頭所對應之相關場景,則監視錄影主機所監錄之錄影畫面應係全黑,但檢視上述時段之錄影檔,並未發現有全黑之畫面,鏡頭停止錄影之原因不詳。
g、實驗結果顯示監錄系統如係以內建管理程式之關機程序進行關機作業,將會於日誌紀錄中產生「關機」之系統紀錄,研判該監錄系統於「07/01/2013 15:38:51」進行第一次啟動前,並未正常關機。
h、
監視錄影主機於「07/01/2013 15:42:07」第二次啟動後,鏡頭所錄錄影檔之開始儲存之錄影時間顯示範圍為「2013/07/01
15:42:11」至「2013/07/01
15:42:13」,錄影畫面內容顯示主機正常運作。是監視器錄影主機係不明原因停止錄影,並未遭人為刪改。
3、為釐清畫面時間102年7月1日
14時至15時42分無錄影檔案之實際操課情形,於同年月10日14時35分至同年月11日04時15分會同死者家屬勘驗錄影光碟期間,並分別傳喚該時段
之管理士及禁閉(悔過)生宋○○、張○○、鄭○○及游○○等4人到庭具結證述:均稱無人對洪仲丘有不當管教或針對性操練之情事。
4、為還原
102
年7月1日下午基本教練操課情形,102年7月28日軍事檢察官至陸軍269旅實施現場模擬,藉由禁閉生、戒護士按其親見親聞還原現場情形,置重點於操課
之實際經過 (詳如附表4模擬紀實)
。模擬過程,關於第1節基本教練課目究為原地間轉法或蹲下,操課管理士與禁閉(悔過)生之證述不一,惟均無對洪仲丘有不當管教或針對性操練之情事。
5、
綜上,參酌上開證人之證述及勘驗監視錄影畫面,監視畫面時間15時42分開始時,洪仲丘之所以會坐在塑膠墊上實施操課,係因102年7月1日14時至15
時42分實施基本教練課程期間,其左、右腳腳趾頭扭傷所致,尚無任何不當體罰或管教情事,復勘驗洪員後續體能訓練及各項活動,其無身體不適之表現,是雖無
錄影畫面佐證,仍不影響洪仲丘未受不當體罰或管教事實之認定。另監視器錄影主機錄影檔案雖經鑑定未遭人為刪改,然是否係其他人為因素所致,因涉及不特定人
涉犯刑法第165條湮滅證據罪嫌,非屬陸海空軍刑法之罪,關此已移請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二)禁閉室走廊監視畫面是否遭人為調整
1、102年7月5日實施現場勘驗,禁閉(悔過)室外走廊設有監視器1個(即8號鏡頭)指向操課場地攝影。102年7月10日再度實施現場勘驗,禁閉(悔過)室外走廊設有監視器1個(即8號鏡頭)指向走廊攝影。
2、
依二次現場勘驗所見情形,8號鏡頭於102年7月5日以後確曾經人為調整拍攝角度,訊據證人即禁閉室長李○○上尉具結證述,8號鏡頭於102年7月3日案
發前,原本固定指向訓練場地,走廊部分一直沒有監視錄影畫面,案發後之同年月8日陸軍第六軍團人行處副處長尹昌榮上校指示,因短期內無法增設監視器,鏡頭
角度要隨禁閉生位置移動而調整,以避免類案爭議發生。為釐清案發前8號鏡頭監視角度有無調整,復勘驗102年6月28日洪仲丘進入禁閉室時起迄102年7
月3日案發期間8號監視器鏡頭錄影畫面,均固定指向訓練場地錄影,並無調整角度之情形,核與證人之證述相符。是8號鏡頭自洪仲丘於102年6月28日進入
禁閉(悔過)室迄同年7月3日連續錄影畫面始終攝錄同一位置,並未遭到人為之扳動調整。
四、洪仲丘送天成醫院急診過程,救護車有無鳴笛、閃燈及車速過慢而延誤送醫?
(一)
勘驗10號鏡頭畫面,17時33分(監視器錄影畫面時間為17時42分)洪仲丘舉手向安全士官反映不適,17時35分(監視器錄影畫面時間為17時44
分)洪仲丘走出禁閉(悔過)室,即未再進入禁閉(悔過)室,勘驗禁閉室6號鏡頭(軍械室內部朝軍械室門口監視)畫面,18時01分(監視器錄影畫面時間為
18時10分)醫官進入禁閉(悔過)室,18時05分(監視器錄影畫面時間為18時14分)醫官離開禁閉(悔過)室,18時06分(監視器錄影畫面時間為
18時15分)醫官再度進入禁閉(悔過)室,18時07分(監視器錄影畫面時間為18時16分)洪仲丘被人抬出禁閉(悔過)室送醫急救。另調閱上開路線監
視錄影畫面,救護車於18時11分經過楊梅高中,18時12分經過梅高路與新梅五街口,18時15分經過大成路與梅新路口,18時17分經過梅新北路與該
路188巷口,18時19分經過環東路與中山北路口,抵達天成醫院。勘驗天成醫院急診室大門監視畫面,18時19分救護車抵達天成醫院急診室,救護車有閃
警示燈。
(二)經傳訊證人、調取相關人員通聯記錄,並勘驗送醫路線對照上開監視器畫面勘驗情形、證人何○○及醫官呂孟穎之通聯記錄,確認送醫流
程。惟駕駛僅使用紅色閃燈而未使用警鳴器,醫官亦未提醒駕駛,其他用路人未能知曉、禮讓救護車優先行駛,迅速將病患送醫急救,致從禁閉室送醫急救迄抵達天
成醫院急診室耗時約12分許,駕駛及醫官對此顯有疏失。又自衛生連連長獲悉迄醫官抵達禁閉室,耗時約8分許,未能把握時效,亦應檢討改進。關此是否涉有醫
療疏失,將併送請行政院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
五、范佐憲究竟有無於營外不法兼營副業
軍事檢察官偵辦范佐憲涉嫌重利等案,已依次查扣范員家中及部隊之相關物證,目前與桃園地檢署共同偵辦,未來俟偵查所得,依法結案。
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起訴書節本 102年偵字第022、023、025、026、027號
壹、犯罪事實
一、
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裝甲第五四二旅(以下簡稱陸軍五四二旅)旅部連洪仲丘下士及宋○一等兵於102年6月23日19時許返營收假時,遭待命班人員查獲洪
士攜帶照相功能手機及MP3播放器各乙具,宋兵攜帶智慧型手機乙具,逐級通報層轉高勤官即旅長沈威志少將,該旅旅部連連長徐信正少校、副連長劉延俊上尉及
派代士官督導長范佐憲上士均明知依規定僅得對洪員施予申誡懲罰,竟因故意圖藉此機會教訓洪員,乃基於共同犯意之聯絡,共同決定利用徐信正身為連長,對士官
悔過懲罰具核定權責,將洪員送至陸軍機械化步兵第二六九旅(以下簡稱陸軍二六九旅)施以禁閉懲罰,藉此非法方法,剝奪其行動自由,並由范佐憲及該連士官長
陳以人(因與范員平日交好,會中決定力挺范員)強勢主導士評會,作成對洪員「悔過7日」之決議(士官懲罰種類並無禁閉,經范員於會中修正),嗣後未由單位
副主官劉延俊依規定召開人評會審議,逕於同(25)日20時許呈連長徐信正批核。
僅能申誡竟關禁閉
二、徐信正及陳以人為達使洪
員
能於退伍前受悔過懲罰之目的,乃尋求該旅副旅長何江忠上校協處,期間徐、陳二人並告知何員有關洪員自認退伍前應可免受悔過懲罰之執行,及士評會中曾有委員
反駁范、陳二人意見,並謂:陸軍二六九旅倘無空床位,亦無法執行洪員悔過懲罰等語,詎何員身為該旅副主官依規定兼任該旅資訊安全長職務,明知依規定僅得對
洪員施予申誡懲罰,為維護幹部領導威信,及防止該旅再有資安違規情事發生,竟萌生與徐、陳二人共同對洪員施以法定種類以外懲罰達剝奪洪員行動自由之犯意聯
絡,除允諾協處,另要求徐信正應儘快完成洪、宋二人懲罰案上呈事宜;翌(27)日洪、宋二人即由排長尤○中尉帶至國軍桃園總醫院新竹分院體檢,體檢期間陳
以人主動向徐信正表示,可協調該院體檢中心護士林○儘速取得體檢表並獲徐員同意,即偕同范佐憲於同(27)日11時10分抵新竹分院,旋獲林○○允諾
幫忙。同(27)日13時16分許,洪、宋二人體檢完畢後,由尤○駕車帶返連上途中行經新竹縣竹北市中正東路262號「50嵐」飲料店下車購買飲料時,洪 員因自認退伍前不會受悔過懲罰之執行,乃將用以領取體檢表之「藍單」搓揉投入該店「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發票箱內。惟新竹分院仍於同(27)日16時30 分完成洪、宋二人體檢表,並由旅部連於同(27)日18時30分許輾轉取得。
三、
何江忠於同(27)日16時40分許,利用與陸軍二六九旅副旅長
黃○○上校公務同車之際,向黃員探詢得知禁閉室尚有空床位後,立即以簡訊、電話要求徐員翌(28)日即將洪員送至陸軍二六九旅禁閉室,並電請該旅參謀主
任張○○上校轉達人事科代理科長石○○少校儘速管制呈轉洪員悔過移送執行案。嗣何江忠同(27)日18時許返營後,得知旅部連尚未呈報,二度斥責徐信正
要求儘速呈報,並要求該旅人事科速辦,石○○因受何員催辦之壓力,乃於同(27)日21時40分許完成呈轉簽呈後,為爭取時效,親持簽呈會辦資訊官趙
○○中尉、心輔官廖○○少校及監察官蘇○○少校,並均告知案奉何江忠指示速辦,致該三人未詳予審查洪員懲罰案移送執行之妥適性,草率於會辦處鈐章,
且未註記洪員是否合宜執行悔過之意見,任由石員據以上呈參謀主任張○○上校及副旅長何江忠上校,嗣於翌(28)日7時面呈旅長沈威志核定洪員懲罰移送執
行案。
狠操百次體力透支
四、沈威志於前開核定洪仲丘懲罰移送執行案前,曾於102年6月27日22時34分及35分許接獲洪員
以
簡訊反映「身心狀況不佳」、「程序合法性」等情,詎其身為單位主官,又曾於國防部服務期間兼任資訊安全長職務,明知士官資安違規僅應受申誡懲罰,且未指示
業管查明簡訊反映之異常情形,即配合所屬急於將洪員移送悔過懲罰之心態,率予核定洪員悔過懲罰案簽呈,縱事後曾要求該旅參謀主任張○○上校及政戰主任戴
○○上校對洪員實施約談,惟均係心緒安撫之虛應故事作法,並未改變其核定洪員受悔過懲罰移送執行之結果,足證其與共犯何江忠等人亦具以法定種類以外懲罰
之非法方法,達剝奪洪員行動自由犯意之聯絡。洪員隨即於同(28)日上午9時許,由范佐憲以公務車送抵陸軍二六九旅禁閉室。詎陸軍二六九旅憲兵官郭毓龍中
尉明知該管接收悔過人員,應於簽奉該旅旅長楊○○少將同意後,始得辦理接收事宜,竟因范佐憲以「尚需返營搭載宋○○,唯恐洪員無人看管,請其同意先行
收入禁閉室」為由,擅於未簽奉同意前,即率予同意將洪員先行收入該旅禁閉室實施悔過懲罰,致洪員受非法剝奪行動自由之法益侵害提前實現(郭員所涉職權妨害
自由罪嫌部分,另案由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檢察署【以下簡稱:北軍檢署】偵結提起公訴)。嗣洪員於陸軍二六九旅禁閉室執行悔過迄102年7月3日因中暑
送醫急救無效,醫院同意由家屬於翌(4)日送回洪員臺中后里家中,並於7時12分許拔管後死亡,案經北軍檢署接獲陸軍第六軍團報驗囑託國防部南部地方軍事
法院檢察署中部檢察官辦公室軍事檢察官相驗後,北軍檢署為查明死因立案調查,發覺移送洪員悔過程序有異,案經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納編本署及北軍檢署
組成專案小組立案偵辦。
貳、所犯法條
被告沈威志、何江忠、徐信正、劉延俊、范佐憲及陳以人均係依據法令服務於國家所屬機關而具
有
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渠等上開所為,均已涉刑法第28條、陸海空軍刑法第45條第2項「共同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之處罰」及刑法第28條、陸海空軍刑
法第76條第1項第2款、刑法第134條、第302條「共同職權妨害自由」等罪嫌。審酌渠等濫用職務上之權力對洪員違法懲罰,致其人身自由受侵害,嗣洪員
於陸軍二六九旅禁閉室內,遭管理士過度體能操練,導致運動型中暑及低血鈉腦症,引發多重器官衰竭死亡,肇致社會對軍中管教之嚴重負面觀感,且戕害役男家屬
對國軍合理管教之信心,斲傷軍譽莫此為甚,又渠等犯後不知悔改猶飾詞狡辯,造成洪員家屬喪親之痛無法抹滅,均請依法從重量刑,以儆效尤。
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檢察署起訴書節本
【102年偵字第187號】
壹、犯罪事實
一、
蕭志明身為禁閉室室長,負有督導所屬人員及禁閉(悔過)生管理、訓練與戒護等工作,及依每週排定課表擔任教官並實施操課等職責;宋浩群及羅濟元身為禁閉室
副室長,亦負有輔佐室長執行禁閉室之管理與戒護工作,督導所屬人員及禁閉(悔過)生之管理、訓練與戒護等工作,及依課表擔任代理教官實施操課等職責;李念
祖、陳嘉祥、侯孟南、黃冠鈞、黃聖筌、李侑政及張豐政等7員於支援期間擔任管理士職務,負責禁閉(悔過)生之管理、訓練、教育與戒護等工作;均為從事對禁
閉(悔過)生實施戒管與訓練等業務之人,且均明知陸軍第六軍團「禁閉(悔過)室實施規定」等相關管理規定。緣陸軍五四二旅旅部連洪仲丘下士於102年6月
23日因違反「國軍資通安全獎懲規定」經核予悔過7日處分,並於同年月28日10時許至陸軍二六九旅禁閉室報到,詎蕭志明等10員本應注意遵守相關規定,
關心洪仲丘日常生活及勞力、體力負荷,並循序對其實施體能訓練,自洪員進入禁閉室後,尤應注意時值夏令期間天候炎熱,且洪員(身高172.5公分,體重
98.3公斤,BMI值達33)應依人員分類列為高危險群人員,特別注意觀察其生理徵候,又李念祖等7員管理士於擔任夜間安全士官時,均確已留意到洪仲丘
每日夜間就寢時,因悔過室內空間不足須採屈膝縮腿姿勢就寢,且天氣燥熱加以通風不良,致徹夜輾轉無法入睡,洪員自報到初始,於各項體能活動及基本教練課程
中,體力尚堪負荷,惟因睡眠品質不佳,每日起床後因未獲適度休息,累積疲勞導致體力日漸流失,依渠等擔任室長、副室長及管理士職務期間之各項客觀狀況,均
無不能注意之情事,惟竟均疏未注意,每日仍在陸軍二六九旅禁閉室戶外操練場對洪員操課時,渠等雖均有適時予禁閉(悔過)生補充水分,惟均未按課表所訂時間
實施操課,操課前亦均未依規定下達安全規定,又於危險係數超過40達「危險」之危安狀況時,亦未視當時天候狀況適時調整操課服裝或場地,且渠等雖明知洪仲
丘夜間睡眠狀況不佳,累積疲勞致體力負荷超量,仍未調整洪仲丘之操課進度或方式,致洪仲丘體力於數日內快速流失,身心嚴重失衡,終於同年7月3日17時
20分許體能訓練結束後,因身體不適送往天成醫院急救再轉送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延至翌(4)日7時12分因過度體能操練引發運動型中暑及低血鈉腦症導
致多重器官衰竭死亡。
二、陳毅勳於奉派支援管理士期間,對於洪仲丘等禁閉(悔過)生係官階在上且有管理權限之上官,負有帶隊操課、訓練
等
命令權,緣陳毅勳102年7月3日擔任晨間活動帶隊操課管理士,原應依課表於6時至7時20分間操作伏地挺身、仰臥起坐及跑步訓練等項目,陳毅勳竟無視洪
員上揭異常之身體狀況,基於凌虐之犯意,挾其身為管理士對禁閉(悔過)生實施體能訓練之威勢,未依課表所列時間及項目實施訓練,於102年7月3日6時
25分至7時35分許,命洪仲丘等4員禁閉(悔過)生,依序密接操作波比操(共八式)中之深蹲跳躍53次、波比操之彈跳伸展47次、傘兵操約4分鐘、伏地
挺身48次、仰臥抬腿39次、伏地挺身30次、交互蹲跳43次、傘兵操約4分鐘、開合跳197次及加強型伏地挺身(以雙手食指及拇指相接成心型,並將雙腿
置於板凳上操作)48次等動作,施予多樣課表所列基本體能及輔助訓練動作以外之訓練項目,且各項目間亦僅予短暫之休息時間,如此殘酷虐待之訓練方式,已遠
超越一般人體能所能承受之程度,足致同受操課之禁閉(悔過)生身心痛苦疲憊,產生凌辱苛虐之感受,而與人道相違,更遑論連日疲勞累積而體力下滑之洪員,洪
員自該節課訓練之始,即因體力無法負擔,每項動作均有遲延,完全無法跟上其他禁閉(悔過)生之操作速度,陳毅勳亦未注意即時予以適度休息,反變本加厲,於
洪員補足操作次數後,旋命所有禁閉(悔過)生接續操作次一項目,致洪員在長達70分鐘之密集操練過程中,無從獲得充足之休息,甚至洪員因操練過度向陳員反
映需補充水分,陳毅勳竟出言:「剛剛上課前才給你們喝過,現在又要喝,耍我啊?」相譏,未予即時補充水分,迨操作加強型伏地挺身時,洪員因體力不支,上半
身已趴至地面上,且不時因腿力無法負荷而雙膝跪地,並二度向陳員反映身體不適,陳員全然漠視洪員身體狀況已瀕臨極限,不堪再施加任何訓練,非但未立即讓洪
員休息,反以言詞嘲諷曰:「10幾下的時候你反映做不下去了,但也已經做了30幾下了」,迫使洪員繼續操作,洪員僅得勉強超乎自己體力、能力,配合陳員之
要求勉力硬撐完成訓練。迄當(3)日17時20分許體能訓練結束後,洪仲丘向李念祖反映身體不適,呼吸困難,經轉送天成醫院急救,嗣轉送國防醫學院三軍總
醫院治療,延至翌(4)日7時12分不治死亡,案經陸軍五四二旅向本署報驗後,本署囑託國防部南部地方軍事法院檢察署中部檢察官辦公室軍事檢察官相驗,復
為確認洪員之死亡原因及死亡方式,於102年7月15日解剖複驗,經鑑定後認洪員係因過度體能操練引發運動型中暑及低血鈉腦症導致多重器官衰竭死亡,死亡
方式為他為,本署為釐清洪員死亡經過主動立案調查,因認事證繁雜有專案偵辦之必要,案經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納編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及本署組成
專案小組共同偵辦。
未經批准違法禁錮
貳、所犯法條
一、被告蕭志明、宋浩群、羅濟元、李侑政、黃聖筌、陳嘉祥、張豐政、侯孟南、李念祖及黃冠鈞等10員均分別涉犯陸海空軍刑法第76條第1項第5款、刑法第276條第2項「業務過失致死」罪嫌。
二、
被告陳毅勳涉犯陸海空軍刑法第44條第2項後段「上官藉勢凌虐軍人致死」罪嫌。審酌被告陳毅勳身為國軍基層幹部,應體認合理管教訓練為國軍厲行要求之準
據,其奉派支援禁閉室管理士任務期間,六軍團轄下單位之禁閉(悔過)生均須受其指揮、管理與訓練,職責非輕,竟恃其身為禁閉(悔過)生上官之職權,恣意對
洪仲丘等禁閉(悔過)生,施予肉體及精神上違反人道之殘酷訓練,致渠等身心健康及人格尊嚴受創甚鉅,更導致洪仲丘因受其不法苛酷訓練之凌虐導致死亡之結
果,非惟戕害役男家屬對國軍合理管教之信心,亦造成洪員家屬喪親之痛無法抹滅,對人權尊重之普世價值漠視至極,斲傷國軍軍譽莫此為甚,爰請從重量刑,以正
軍風。
【102年偵字第202號】
壹、犯罪事實
郭毓龍係陸軍機械化步兵第二六九旅旅部及旅部連中尉憲兵官,負責禁閉室
管
理及內部生活管理等業務,具拘禁人犯職務之責,緣自99年8月1日起奉派擔任該管憲兵官迄今,查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令頒「禁閉(悔過)室實施規定」,為集
中管理禁閉(悔過)人員及精簡戒護、管理人員兵力,該部禁閉(悔過)室(下簡稱禁閉室)統一設置於陸軍機械化步兵第二六九旅(下簡稱陸軍二六九旅),其他
旅級單位禁閉(悔過)人員均由陸軍二六九旅禁閉室代管,並採任務編組方式,每季自軍團所轄單位指派適員輪流擔任管理人員及戒護人員;為加強負責管理、督
導、教化之責,前經陸軍二六九旅旅長楊方漢少將下達職務命令,須經其批准後始可移送禁閉室施予處分,室內設置鐵柵門、窗等外圍阻絕設施以加強管控,防止人
員脫逃,以達訓悔違犯軍紀營規之士官兵,強化心輔與教化效果。詎被告明知依前揭命令,移送禁閉(悔過)之處分須經旅長批准後始可執行,惟被告竟基於職務上
之方便,分別於(一)102年6月14日9時即移送陸軍後勤學校之二等兵葉○○至禁閉室執行禁閉處分,然葉員之移送執行案於102年6月17日15時
15分始簽奉旅長批准;(二)102年6月28日10時16分即移送陸軍裝甲第五四二旅旅部連下士洪仲丘至悔過室執行悔過處分,然洪員之移送執行案於
102年6月28日16時40分始簽奉旅長批准;(三)102年6月28日11時20分即移送一等兵宋○○至禁閉室執行禁閉處分,然宋員之移送執行案於
102年6月28日16時40分始簽奉旅長批准執行。郭員為圖管理上之便利,竟基於限制前揭人犯行動自由之犯意,尚未經旅長批准執行前即先後將前揭三員禁
閉(悔過)生移送執行,違法禁錮禁閉(悔過)生,案經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與本署共同組成洪仲丘死亡案專案小組調查,經該署偵辦他案後查覺上情,因認
被告涉有瀆職罪嫌,且階級為中尉,非屬該署管轄案件,遂移本署偵辦。貳、所犯法條被告郭毓龍於前揭時、地奉命擔任該管憲兵官,為擔任禁閉室管理之人,於任
職期間未經權責長官批准而移送執行禁閉(悔過)處分之行為,顯已分別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第76條第1項第2款、刑法第134條、第302條第1項之「公務員
假借職務上之權力,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3罪嫌。
【102年偵字第210號】
壹、犯罪事實
陳嘉祥係陸軍
第
六軍團五三工兵群橋樑營裝備連中士班長,奉派自102年4月1日起支援陸軍機械化步兵第二六九旅(以下稱陸軍二六九旅)禁閉(悔過)室管理士期間,對禁閉
(悔過)生係官階在上且有管理權限之上官,負有管理、訓練等命令權。詎被告基於凌虐之犯意,挾其身為管理士對禁閉(悔過)生實施訓練之威勢,於102年7
月1日上午10時24分至11時7分許(監視器錄影畫面時間,以下同)基本教練課程期間,因被害人即禁閉生林政彥操作踏步分解動作(單腳站立)時,目光未
遵被告直視之要求,遂於同(1)日10時50分許命令被害人於烈日下抬頭仰望天空,迄10時55分許回復立正姿勢,旋即於10時56分命其出列,背靠訓練
場圍牆呈半蹲姿,雙手上舉,並以左、右手掌各拖住已裝水(CC數不詳)之鋼杯1只,復將2本佛經分別置於林員大腿上,命林員不得將水溢出鋼杯且佛經亦不得
掉落地面,否則將再予處罰,期間林員持續哭泣且反映雙腳無法下蹲,被告仍置之未理,迄11時7分許基本教練課結束後始停止上述動作,時間長達11分鐘,已
超越一般人所能承受之程度,足使人達到肉體上不堪忍受而有殘酷虐待之感。案經本署偵辦被告所涉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嫌時發覺上情,主動立案偵辦。
貳、所犯法條
被告陳嘉祥身為禁閉室管理士,對於禁閉生林政彥係官階在上且有管理權限之上官,其於上述時、地挾其身為管理士對禁閉生實施基本教練之威勢,要求林員作出上開肉體上不堪承受而有殘酷虐待感之動作,顯已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第44條第2項「上官藉勢凌虐軍人」罪。
參、求刑部分
被告陳嘉祥雖經原單位選派支援禁閉室管理士職務,惟恃其身為管理士上官之職權,恣意對於林政彥施予生理上殘酷之懲罰及心理上之壓迫,有損國軍合理管教之形象,士官幹部本為部隊表率,尤以禁閉室之管理在於教化而非欺凌,為免管理幹部恣意妄為,爰請求從重量刑,以示警惕。
大破大立 痛改前非 打造國防體制新方案/公民1985行動聯盟
洪仲丘枉死案掀起全民怒火,除了網友義憤填膺外,也促使政府開始進行遲滯已久的修法與改革。歷年來,國防部之所以在許多事件中飽受爭議,主因於軍中封閉不透明的環境,由於軍方所有制度改革均在國防部內閉門造車,形成上下交相賊的窘況。
另
外,各方面幹部的養成均來自於軍事院校,學長與學弟關係綿密,長期之下形成牢而不破的共犯結構,在這種「官官相護、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消極官僚心態
下,「將官文化」早已變成「醬缸文化」,縱使國防部打著改革的大旗,豈能不受外界「黑箱作業、以改革之名行鬥爭之實」之譏?事實上,國防部除了作戰系統須
由軍職掌管外,其餘許多軍政相關工作,是必須開放由國家文官制度來選才,如此不僅能夠協助部隊的現代化,也能遏止軍中「人情優先、法治不張」的陋習。
軍隊僚氣讓人痛心
「公
民1985行動聯盟」認為,由於我國歷史背景使然,軍隊國家化與法治化的時間並不悠久。民國89年1月25日完成立法的《國防法》和《國防部組織法》(合
稱「國防二法」),配合民國90年10月25日三讀通過的「國防部參謀本部組織修正草案」,意在促使「軍隊國家化」,以達到符合民主政治的「文人領軍」概
念。然而,國防部的文官體系始終未能完全落實在國防體制,不僅疏於建立完整的文官培訓機制,還變相聘僱退役軍人轉任文官,導致國軍組織文化始終單向閉塞。
在洪案中,足可見「服從命令」被作為「不當管教」的藉口,因而導致基層士官濫權,這樣的軍隊僚氣造成職務權力的路徑依賴,讓國人痛心!
再者,
《國
防部組織法》第十五條規定,文職人員任用不得少於編制員額三分之一。但是現實上,國防特考仍多獨厚退伍軍人,即使一般公務員轉任國防部的高職等文官缺,其
專業與意見也不受重視,這些執行面的不完善,也使得國防二法仍難做到「以法制代替僚氣」,徒具表面工夫,間接促成軍中頻傳的冤案。
文人部長有責無權
事
實上,民主政治的「文人領軍」概念,最重要的部分是文人部長是唯一向總統負責的軍隊領導人,如此可使文人部長不會淪為有責無權的角色,同時也可以文人專業
領軍。但是,我國國防部長多為退役將領出身,因此造成國防體制從上到下的軍人思維,無法以文人專業打破軍隊組織文化的封閉。這一次的洪仲丘與過去無人聞問
的冤案家屬,都是這大結構下的犧牲者。
儘管本聯盟號召群眾8月3日相聚凱道集會,除了向政府表達強烈要求洪案真相外,聯盟的最終目的是要求政府
進
行體制內的完全改革,革除國防體制封閉僵硬的組織文化,而必須打造一個完整的改革方案,讓軍隊真正成為「社會化的軍隊」。此外,本聯盟也將以民間力量持續
監督新任的文人部長楊念祖,並呼籲切勿漠視推動軍隊組織文化再造,若未來自我閹割,民怨將再沸騰!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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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仲丘案起訴18人 洪家:小兵扛罪 高官卸責
一九八五聯盟抗爭前 草草結案?
陸
軍下士洪仲丘枉死廿八天後,軍檢專案小組昨偵結,起訴五四二旅旅長沈威志少將等十八人。其中,僅二六九旅禁閉室中士陳毅勳涉「上官藉勢凌虐軍人致死罪」,
最重可處無期徒刑。洪家對此批判是「小兵扛罪、高官卸責」。而軍檢趕在後天「公民一九八五聯盟」第二波抗爭行動前夕偵結,也引來「草率結案」的質疑。
洪仲丘的姊姊洪慈庸昨表示,如今家屬已無法祈求軍方把真相百分百還原,只盼能貼近事實,但軍檢起訴所給的真相,只有六十分。她並強調,洪家對低階戒護士的責難沒那麼深,反而高階軍官須承擔更多責任,相信社會上也不會認為軍檢的起訴是很好的處理方式。
仲丘姊:高階軍官 須擔更多責任
洪家義務律師顧立雄也強調,家屬無法接受軍檢起訴內容,對於部分軍官在移送洪仲丘禁閉的公文上簽字,導致悲劇,卻未列起訴名單,顯然對軍官是一種放縱,這是制度殺人,他為這些被依業務過失致死起訴的士官們感到不服、也感到不捨。
高軍檢檢察長史勝德昨表示,起訴求刑都是依據行為人的犯行而定,並無官階大小之分,證據到哪裡就辦到哪裡,不會縱放。
軍
檢專案小組昨由最高軍檢署檢察長曹金生領軍,召開偵結起訴記者會指出,沈威志與副旅長何江忠、旅部連連長徐信正、副連長劉延俊、上士范佐憲及士官長陳以人
等六人,濫用職權,對洪仲丘違法懲罰,致其人身自由受傷害,而洪在禁閉室又遭過度體能操練致死,沈威志等人犯後不知悔改猶飾詞狡辯,涉陸海空軍刑法及刑法
「共同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之處罰」及「共同職權妨害自由」等罪嫌,並請求從重量刑。
旅長等不悔改還狡辯 軍檢求重刑
而在二六九旅禁閉室人員部分,管理士陳毅勳恃其職權,恣意對洪仲丘等禁閉生,施予肉體及精神上違反人道的殘酷訓練,致洪身心健康及人格尊嚴受創甚鉅,更導致洪仲丘因受其不法苛酷訓練之凌虐致死的結果,涉犯陸海空軍刑法「上官藉勢凌虐軍人致死」罪嫌,並請求從重量刑。
至於禁閉室長蕭志明,副室長宋浩群、羅濟元、管理士李念祖等十人,涉犯陸海空軍刑法及刑法「業務過失致死」;擔任禁閉室管理工作的二六九旅中尉憲兵官郭毓龍,觸犯陸海空軍刑法、刑法「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罪嫌,也都一併起訴。
軍檢昨記者會後隨即展開移審作業,史勝德表示,起訴書已請憲兵隊送達洪家,並分別郵寄送達被告家屬及訴訟代理人,最快今天將移審軍事法院審理。
未見真相 洪家:軍檢汙名化洪仲丘
軍檢昨偵結洪仲丘遭凌虐致死案,提出「洪竄改體測成績、不願背值星」,引發連隊長官不滿,因而運作將他送禁閉的說法,洪家對此強烈不滿,認為根本是汙名化、醜化洪仲丘。
洪姊洪慈庸昨在桃檢受訪質疑,弟弟只是個義務役士官,能說不就不嗎?家屬最重視的,還是在「犯意」的釐清,為什麼五四二旅的相關人員要這麼快把洪仲丘送進禁閉室,其中內情為何?家屬對於軍檢沒有清楚說明感到失望。
「不背值星帶罪很大嗎」
洪母胡素真也在家中反問軍方,「不背值星帶的罪很大嗎?」若是因此而被整,那真的很誇張!仲丘休假返家,有提到自己因不背值星比較有空,所以帶書回部隊讀,但她不知是不是因此而被整。
至於竄改體測成績一事,胡素真氣憤表示,「現在是開始在污衊他了嗎?為何選在這個時間點談?」她很怕八月四日告別式後,真相從此不明不白。
洪舅胡世和也批軍檢起訴內容漏洞百出,草率結案。他並說,除被監聽,他還遭保一總隊身家調查、監控,甚至連管區警員也到他的公司調查關切,「這就是我們毫無悔改的政府!毫無悔改的軍檢單位!一條命沒了,對家屬無懺悔,還汙名化洪仲丘!」
保一副總隊長李漢卿表示,保一只負責陳情抗議活動,刑事偵防與監聽非其業務範圍,可能是刑事局的電子監察通訊中心就設在總隊內,才引起誤解。
洪父洪吉端昨表示,起訴只是初步結果,心情始終很沉重,期待的只有真相,「還給我公道」。洪吉端稍後收下軍檢署送達的四套起訴書後說,內容要等洪慈庸回家,交由她翻閱,並和律師討論後,再對外發言。洪家義務律師李宣益昨夜已到洪家審閱起訴書。
未等軍事審判法修法再偵結 律師團遺憾
陸軍下士洪仲丘遭凌虐致死案,軍檢昨天偵結起訴,洪家義務律師團律師顧立雄對此表示,律師團獲悉軍高檢要於昨天偵結,前晚緊急向軍高檢提起要求暫緩起訴,希望等候軍事審判法修法再進行偵結,但軍方卻不理會,逕自起訴,對此律師團表達深切遺憾。
顧
立雄說,對於洪從五四二旅送到二六九旅,過程是否受到「關照」,軍方雖表示查無實證,但律師團對此仍感到困惑,只能寄望在閱卷時進一步釐清。此外,不知軍
檢如何看待五四二旅各級軍士官間是否有共同犯意或各存犯意;如果先前彼此有犯意聯絡,那犯罪事證就很明確。如正副旅長間,是否討論過送洪禁閉,副旅長與連
長間又是如何聯繫?蓋過章的軍官有無溝通討論、有無犯意,為何不用負責任?軍檢都未交代,這都有待釐清。
軍檢:洪拒值星、竄改體測成績
五
四二旅旅部連下士洪仲丘究竟為何遭所屬單位長官合作共同惡整,非送禁閉室不可?軍檢起訴書昨指是因洪仲丘違規帶照相手機入營,被查獲卻態度不佳,且曾竄改
個人體測成績,被發現後,只予罰勤薄懲,洪隨後卻以退伍在即為由,拒絕擔任值星班長,還自認可免除悔過懲罰,引發連上及旅部長官不滿,才決定在其退伍前趕
送悔過室。
手機事件 劉延俊等三人決教訓洪
但由於洪仲丘因此被惡整枉死,軍檢又認涉案的旅長沈威志等六人「犯後不知悔改猶飾詞狡辯」,因此予以起訴並要求從重量刑,以儆效尤。
起訴書指出,洪仲丘六月廿三日收假回營時,與宋姓一兵被查到攜帶照相手機等違禁品,受檢時,「意圖規避且態度不佳」,副連長劉延俊獲報後,晚點名即痛斥並揚言要重懲二人。
次
日七時,劉延俊即與連長徐信正、上士范佐憲討論此事。由於洪在五月六日為爭取提早休假竄改體測成績,遭查獲後本要移送法辦,洪擔心因此留下污點,影響日後
考公職而求情,最後僅予罰勤七日薄懲,但洪隨後卻以退伍在即為由,提出免除值星班長勤務,徐、范二人對此早已心生不滿,三人均意圖藉此機會教訓洪,所以基
於共同犯意之聯絡,決定將洪送到二六九旅禁閉,劉延俊並考量洪七月六日就要退伍,命令范佐憲速開士評會議處。
范佐憲在隔天(六月廿五
日)
就召開士評會,有士官指洪退伍在即,提議施以罰勤或禁足,范指如此洪「也不會痛啊!」士官長陳以人也說,洪的罰勤還沒罰完,「要給他禁閉!」最後范佐憲主
導全數同意將洪送悔過七日,還說禁閉室床位問題會請副旅長何江忠協處。劉延俊接著在未召開人評會下,就將士評會懲罰決議案送交徐信正批核。
范主導士評會 何逼下屬趕公文
洪
仲丘獲知該決議後,曾在六月廿六日向徐信正提及送悔過前須體檢,體檢報告完成至少要一週,屆時他已退伍,所以應可免送悔過。陳以人向徐提議,找何江忠協
處,徐把洪自認退伍前免送悔過告知何,請何詢問禁閉室有無空床。何江忠明知只能對洪記申誡,竟承諾會詢問,並要求徐儘快完成洪、宋懲罰案上呈事宜。
次日,尤姓排長受徐之命,帶洪、宋至新竹國軍醫院體檢,陳以人主動表示認識該院林姓護士,可協調儘速取得體檢表,隨即偕同范佐憲赴體檢中心,獲林允諾協助,並即於當天十六時卅分接獲通知已完成體檢表。
何江忠六月廿七日十六時四十分得知悔過室尚有空床位,隨即以簡訊、電話、當面告知等方式,五度要求徐信正廿八日即將洪仲丘送悔過,並二度威脅徐「如果不趕快把他抓去關,我就抓你去關!」何並逼迫人事官等下屬趕辦公文,並在廿八日七時面呈旅長沈威志,核定移送洪仲丘。
沈
威志曾在六月廿七日晚上十點多接獲洪求救簡訊,表示他有輕微幽室恐懼症,擔心無法熬過七天的悔過,並質疑快速完成體檢的程序正當性,但沈並未重視,仍同意
將洪送悔過,僅指示參謀主任約談洪,了解為何違規、有無其他申訴,並將洪的求援簡訊轉傳政戰主任戴家有約談洪,但都只是虛應故事。六月廿八日上午十時,洪
仲丘即由范佐憲押車送抵二六九旅禁閉室。
70分鐘殘酷虐待 遠超人體可承受
洪仲丘被送到二六九旅禁閉室後,七月三日晨
間 在七十分鐘內被狂操做了數百下各種體能,下午又在超過規定的酷暑下繼續出操,最後多重器官衰竭枉死,軍檢起訴書形容是「肉體及精神上違反人道之殘酷訓
練」,將主導凌虐洪仲丘的管理士陳毅勳求處重刑,另十名禁閉室士官也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酷暑狂操數百下 陳毅勳求處重刑
起訴書指出,洪仲丘六月廿八日在二六九旅旅長楊方漢未批准前,十時許就被送至該旅禁閉室報到,卻因悔過室空間不足、通風不良而徹夜難眠,體力急速流失,但是未獲注意,且該禁閉室既未依其較胖的體型分類操課,還在氣溫等環境超過標準的情形下繼續出操。
起
訴書載明,陳毅勳「基於凌虐之犯意」,在七月三日六時卅四分起,七十分鐘的晨間活動期間,命令洪仲丘在內的四名禁閉(悔過)生,密集做了深蹲跳躍五十三
次、彈跳伸展四十七次、傘兵操約四分鐘、伏地挺身四十八次、仰臥抬腿三十九次、伏地挺身三十次、交互蹲跳四十三次、傘兵操約四分鐘、開合跳一百九十七次及
加強型伏地挺身(以雙手食指及拇指相接為心形,並將雙腿置於板凳上操作)四十八次等動作,施予多樣違反基本體能及輔助訓練動作以外之訓練項目,且各項目間
僅予以短暫休息,「如此殘酷虐待之訓練方式」…「實與人道相違,已遠超越一般人體能所能承受之程度」,更遑論連日疲勞累積而體力下滑的洪仲丘。
洪
從一開始就因體力無法負擔,每項動作都有遲延,但陳毅勳未予適度休息,反而變本加厲,待洪補足操作次數後,繼續下一項操作;期間洪反映需補充水分,陳竟
說:「剛剛上課前才給你們喝過,現在又要喝,耍我啊?」洪沒水喝,在做加強型伏地挺身時體力不支,上半身趴至地面,且不時因腿力無法負荷而雙膝跪地,並二
度反映身體不適,反被陳嘲諷:「十幾下的時候你反映做不下去了,但也已做了卅幾下了」,硬逼洪硬撐完成訓練。
當天十六時廿三分,輪由李
念
祖實施體能活動課程,卻未注意出操的危險係數超標,應調整操課場地,也未注意洪體力透支,繼續對四人實施伏地挺身、仰臥起坐及跑步等體能訓練,至十七時廿
八分訓練結束後至悔過室內休息,洪仲丘十七時卅三分舉手向當時在安全士官桌的李念祖表示喘不過氣來,李找不到氣喘藥劑,隨即請戒護士陳嘉祥等人找來氧氣鋼
瓶、氣喘噴劑協助處理,洪的情況才稍有改善。
洪體力不支 陳毅勳硬逼做完
但相關人員離去不久,洪就被發現倒地不起,聯
繫
衛生連派救護車的過程,洪開始有躁怒表現、持續罵三字經、抽搐及胡言亂語的狀況,醫官呂孟穎十八時一分趕抵現場,洪已呈現意識混亂狀態,聯繫衛生連連長,
依其指示就近送往天成醫院急救;十八時十九分抵天成醫院急救時,洪已意識不清且體溫達四十四度,二十時十分轉送三軍總醫院治療,延至翌日(七月四日)五時
四十五分家屬放棄急救,以救護車送返台中家中,於七時十二分不治。
操練強度與密度過度… 軍檢:四因素致死
陸軍下士洪
仲
丘禁閉死亡案件,軍檢專案小組昨偵結起訴,針對洪的死因,軍檢小組提出「禁閉(悔過)期間天氣酷熱、禁閉期間生活環境不佳、身心狀況不佳積累、及操練強度
與密度過度」等四項可能性判斷,並認為洪是遭到「他人強制禁閉、忽略高溫環境及死者體能不堪負荷等因素,造成死者中暑及併發嚴重合併症而死亡」。
天氣酷熱 禁閉生活環境不佳
軍檢指出,二六九旅部隊操課危險係數紀錄表所載,今年六月廿九日至七月三日,每日上午九時起,至十七時止,危險係數介於卅六至四十四間,屬黃、紅旗狀況,顯見此時段天氣酷熱,氣溫居高不下,未強制補充水分或持續於室外日照下操課,均可能導致中暑死亡結果的發生。
軍
檢還指出,洪仲丘所分配的悔過室,僅室內門及入門處上方氣窗可供通風,且室內無風扇等散熱設施;而根據桃園憲兵隊測繪禁閉室,洪所住的房間內部躺臥空間長
一七五公分、寬一四八公分,而洪仲丘身高一七二.五公分,足證洪仲丘所住悔過室睡眠區域面積狹小,生活環境不佳,悔過期間無從獲得足夠休息,體能難以回復
正常,以致不堪負荷持續基本教練與體能訓練。
另在生理因素上,軍檢表示,洪仲丘身高一七二.五公分,體重九十八.三公斤,BMI值卅
三;
另依陸軍二六九旅禁閉(悔過)人員約談紀錄表,載明洪員有幽室症候群,及床位太小、睡姿不良引發身體痠痛等身心不佳狀況;洪生理狀況已漸產生異常,但管理
人員未能注意,適時協助,導致洪生理不佳的狀況持續累積,終不堪負荷。
軍檢指出,洪仲丘禁閉期間,每日有晨間活動及下午體能訓練,體能訓練項目密集,且次數、強度甚高,且每日課表排定的勞動服務課目均因體能活動而未實施,洪仲丘在此體能訓練環境下,加上因無法獲得足夠休息,身體疲累逐日累積而無法復元,終至肇生憾事。
反指洪仲丘犯眾怒 軍檢難昭公信
軍檢專案小組昨天大動作召開洪案偵結起訴記者會,還對近月來各界所質疑包括監視器畫面、有無人為串聯授意等問題,一一加以回答,但偵結起訴並不代表就此結案,真相就此大白,未來軍事法院在審理時,要以更加嚴謹的態度及事證,才能說服受害的洪家家屬,也才能讓全民接受。
洪
仲丘案最重要的關鍵,在於犯意的發起,以及是否有人為刻意進行跨旅級單位的串聯、有無人為授意惡整洪仲丘;但分析軍檢的偵結報告,將犯意指向是洪仲丘先前
因竄改體測成績、又為怕影響考公職而將懲罰改為罰勤七天,接著又指洪因退伍在即拒絕擔任值星班長勤務,讓其他幹部心生不滿,藉由查獲洪仲丘帶手機入營,火
速送入禁閉室。
但在軍中而言,要將一位即將退伍的士官送去關禁閉,除非是與當事人有深仇大恨,否則極不可能做這種缺德事,軍檢報告指陳的這些原因,並不足以說服國人接受;正因如此,五四二旅旅部連相關幹部對洪仲丘所作所為的犯意,究竟由何而起?仍待軍事法院釐清。
二六九旅禁閉室監視器畫面的疑雲,儘管桃檢及軍檢都說是故障引起,並無人為刪除情形,但剛剛好就在關鍵時刻畫面全黑,無論桃檢軍檢再三說明,仍無法讓國人接受,因為天底下真的會有那麼巧的事嗎?一連串錯誤全都集合在一起的機率高到難以想像,其中真的沒有人為因素嗎?
軍檢偵結起訴十八位軍士官,下一階段將進入軍事法庭上的檢辯攻防戰,但洪案中的諸多疑點,仍未雲破日出,軍事法庭要想扮演最終裁判者角色,就應拿出更加嚴謹的態度進行審理,讓真相終有大白的一天。
洪案體檢疑雲 軍檢:司法追訴
軍
檢對洪仲丘案偵結起訴,並一一釐清外界疑點,但對於家屬質疑洪仲丘為何可在短短兩個小時完成體檢、又能三個小時後就取得報告,軍檢以軍醫院林姓護士非軍
人,且體檢流程屬醫療行為,相關人員不具公務員身分,體格檢查分類表縱有偽造或變造行為及涉有罪嫌,軍事法院無審判權,應由司法機關追訴審判。
醫官是否疏失 送醫審會鑑定
軍檢並表示,洪家家屬已具狀向桃園地檢署提出告訴,軍檢將主動提供相關證據資料送該署參偵。
此外,前醫官呂孟穎雖未遭起訴,但軍檢認為洪仲丘送醫過程,救護車雖有閃燈但未鳴笛,加上送醫過程未能把握時效,其中是否涉有醫療疏失,將併送請行政院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
軍檢專案小組昨召開偵結起訴記者會,並針對洪案期間各界質疑重點一一說明釐清。
有關范佐憲究竟有無於營外不法兼營副業,軍檢表示,已依次查扣范佐憲家中及部隊相關物證,目前與桃園地檢署共同偵辦,未來依偵查所得,依法結案。
對於范佐憲等人是否送飲料賄賂醫院護士,讓洪仲丘體檢表快速取得?軍檢說,是醫院林姓護士自行訂購COCO飲料店手搖杯飲料九杯,其中兩杯招待陳、范二人,外傳陳、范二人至體檢中心拜訪護理人員時,手持兩袋飲料賄賂體檢中心人員一事,應屬誤會。
飲料店白衣男 比對非范佐憲
軍檢並指出,新聞畫面顯示的白衣男子與范佐憲相比對,兩人臉型輪廓及身形均不相符,白衣男子並非范佐憲。
至
於洪仲丘的禁閉體檢表為什麼可以快速取得?軍檢表示,官兵體檢報告是在十四日內完成出具,並未規範最短時限,而證人等供述,均認為是基於部隊需求及服務部
隊立場,可儘速完成報告或當日取得報告,「但此便宜作為,易肇生體檢報告偽造、錯誤或圖利疑義」,這部分已請國防部軍醫局通盤檢討。
軍
檢
說,有關禁閉(悔過)室監視錄影畫面檔案疑似遭刪部分,監視器錄影主機錄影檔案雖經鑑定未遭人為刪改,但是否其他人為因素所致,已移請桃檢偵辦。軍檢也指
出,禁閉室外走廊設有監視器一個(即八號鏡頭)指向操課場地攝影。八號鏡頭自洪仲丘於六月廿八日進入禁閉(悔過)室迄七月三日,連續錄影畫面始終攝錄同一
位置,並未遭到人為扳動調整。
桃檢查滅證案 洪家提補充狀
桃園地檢署昨也傳喚洪仲丘的家人,針對日前向檢方提告軍方涉嫌湮滅禁閉室影像,與洪仲丘體檢報告是否遭到人為介入而失真,洪家人向檢方提出證據補充狀與當庭陳述意見。
18人涉行政疏失 軍檢移軍方懲處
軍檢專案小組對洪仲丘案偵結起訴,軍檢還調查發現,除應負刑事責任人士外,五四二旅、二六九旅及國軍新竹分院,共有十八人涉有疏失,專案小組在結案後已立即移請權責機關查處,若有疏失將依規定予以行政懲處。
軍檢指出,國軍新竹分院林姓護士,接受請託介入協處,使洪仲丘執行悔過懲罰案的體檢表,「超乎常情、快速取得」,因林女為聘僱人員,將移由軍醫部門查處。
陸軍五四二旅部分,軍檢調查指出,除前旅長沈威志等六人應負刑事責任外,其餘簽報移送禁閉人員、提供錯誤資訊人員、會辦審查不實人員、草率核章層轉人員及參與士評會受誤導做出錯誤懲罰建議的人員等十一人,均有疏失,專案小組於結案後,將移請權責機關按規定懲罰。
軍檢還表示,二六九旅負責禁閉室的管理,除郭毓龍、陳毅勳及蕭志明等十人應負刑事責任外,其餘對禁閉室督導管理及負責訓練課程規劃的各級主官管及承參六人,均有疏失,專案小組於結案後,將移請權責機關按規定懲罰。
凌虐同期禁閉生 陳嘉祥另案起訴
軍檢大動作偵辦洪仲丘禁閉枉死案,意外查到二六九旅禁閉室管理士陳嘉祥,七月一日涉及以殘酷手段,凌虐另一位禁閉生林政彥,軍檢已依觸犯陸海空軍刑法「上官藉勢凌虐軍人」罪起訴,並請求從重量刑。
手托鋼杯腿置佛經 半蹲11分鐘
軍
檢查出,陳嘉祥為六軍團五三工兵群橋樑營裝備連中士班長,奉派自今年四月一日起支援二六九旅禁閉室管理士,但他卻挾著身為管理士對禁閉生實施訓練的威勢,
在今年七月一日上午實施基本教練課程期間,因禁閉生林政彥操作踏步分解動作(單腳站立)時,目光未遵被告直視的要求,因此命令林政彥在烈日下抬頭仰望天
空,時間長達五分鐘才恢復正常姿勢。
軍檢說,陳嘉祥隨後又命林政彥出列,用背靠訓練場圍牆呈半蹲的姿勢,雙手上舉,並以左、右手掌各托
住
已裝水(西西數不詳)的鋼杯,還將佛經分別置於林政彥大腿上,命林不得將水溢出鋼杯、亦不得讓佛經掉落地面,否則將再予處罰,期間林政彥不斷哭泣且反映雙
腳無法下蹲,但陳嘉祥不予理會,時間長達十一分鐘之久。
軍檢認為,此行為已超越一般人所能承受的程度,足使人達到肉體上不堪忍受而有殘酷虐待之感,軍檢署在偵辦洪案時發覺相關情事,因此主動立案偵辦。
軍檢署表示,陳嘉祥仗恃身為管理士上官的職權,恣意對於林政彥施予生理上殘酷之懲罰及心理上的壓迫,有損國軍合理管教形象,尤以禁閉室管理在於教化而非欺凌,為免管理幹部恣意妄為,因此請求從重量刑,以示警惕。
陳毅勳嬤喊冤 范佐憲父不回應
軍
檢昨偵結洪仲丘枉死案並起訴十八人,戒護士陳毅勳被起訴,位於宜蘭蘇澳的陳家昨大門深鎖,郵差送掛號信也無人回應;陳的阿嬤經營的理髮廳掛起「外出中」告
示牌,不過她在接受電話訪問時為孫子喊冤,直指「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上面要這樣講,當部屬的能怎樣?」孫子忠厚老實,與朋友相處很好,還會買飼料
餵流浪狗,不是歹囝,絕非外界講的那麼壞。
五四二旅旅部連連長徐信正、上士范佐憲也被起訴。范父接獲媒體詢問電話時,只以「謝謝」回應。鄰居則幫范抱不平,並希望加快腳步調查審判,有罪的就判刑,沒罪的也應該還給清白的人一個公道。
徐信正的舅舅昨天下午前往桃園平鎮徐家探訪撲空,忍不住抱怨守候的媒體,害得徐母都不敢回家。針對網路上有一張徐信正和范佐憲聚餐的照片,他說,徐信正因為喝酒會起疹子,很少應酬,被認定與范是共犯,實在離譜。
洪案有兇手沒動機 立委批偵結離譜
針對陸軍下士洪仲丘被凌虐致死案昨軍檢偵結起訴。民進黨質疑偵結起訴書內容令國人非常失望,指此案馬英九總統曾揚言管定了,但案子起訴了十八人,卻查不出犯案動機?馬英九顯然再次錯失可以挽回國軍榮譽和人民信任的機會。
讓官越大、判越輕
立
法院台聯黨團總召許忠信也批評偵結內容「有結果,沒真相」,認為戒護士明顯有接受上級命令,所有被起訴人員都有犯意聯絡,但偵結報告卻大違常理,僅止於連
上勤務及違規攜帶手機問題,這一定不是主要動機;起訴內容明顯無非是想讓「官越大、判越輕」,並為高階軍官設下停損點。
民進黨發言人林俊憲昨說,國人高度重視此案,這麼多青年學子和為人父母者站出來要求真相,給家屬一個安慰,軍方卻讓外界產生更多的疑惑。
關鍵黑畫面沒交代
林俊憲說,軍事檢察官的說明,提到很多涉案人對洪仲丘都有不滿,好像過失在洪仲丘身上一樣,或者因洪個性不願同流合污,得罪軍中長官聯手修理,這個部分完全沒有交代,而對於監視器畫面為何消失?為何最關鍵時刻監視器畫面一片黑暗?也沒有任何交代。
民進黨立委蔡煌瑯昨質詢國防部時也質疑,這根本是大案小辦、小兵扛罪,只為止血而迅速結案,洪仲丘有可能只因不背值星被找碴?他不滿地說,監視器還都選在關鍵時刻壞掉,這種機率比「中樂透又被雷打到」一樣低,「幹!我不相信。」
蔡批馬政府不肯坦白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也無法接受僅重罪起訴戒護士,其他軍官連幫助犯、教唆犯都不是。民進黨立委趙天麟質疑,整起案件只見兇手,卻沒動機。
前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昨日上午到洪仲丘家致哀時也指出,馬政府對洪案處理態度,是一個不肯坦白面對社會質疑的政府,這是一個台灣社會的悲劇,政府要負起最大責任。
不滿草率偵結 1985聯盟週六上凱道
國
防部軍事檢察署於昨日對洪案偵結起訴,公民一九八五聯盟發出聲明表示,軍檢未完成全部調查、了解犯案動機前,先行草率偵結起訴,「聯盟表達遺憾與憤怒之
意。」聯盟並強調,軍事司法體系已不合乎台灣社會現況,相關案件應回歸一般司法體系偵查審理,也號召民眾本週六上凱道表達不滿。
楊念祖願出席 聯盟︰記得穿白衣
對於聯盟八月三日將於凱道舉辦的晚會,國防部副部長楊念祖昨在立法院表示,國防部正在跟聯盟接洽,「他個人有意願出席」。對此,聯盟發言人昨晚表示,歡迎楊副部長以公民的身分上街參與,並且要「記得穿上白衣服」。
聯盟表示,過去三週軍檢不斷透過檢察長曹金生放話,除言行舉止如跳樑小丑,對案情說詞前後矛盾,又在真相未明、未偵查出犯案動機,及立院修法前草率偵結起訴,已讓人民對於軍檢體系失去信任。
聯盟昨於臉書上發表六點聲明,除了表達憤怒不滿之外,也稱國防部只追究一位中士凌虐與幾位禁閉室幹部的業務疏失,卻對簽發禁閉的高官之犯意聯絡及犯案動機交代不明,違反國防部嚴懲兇手的承諾。
聯盟還質疑桃園地檢署發表影帶消失是因「線路老舊」的說詞,批評桃檢是「自我閹割」。聯盟並抨擊馬英九總統,一方面宣稱「管定了」,卻放任軍檢草率偵結,毫無國家元首威信。
司改會籲 全面改革軍法系統
民間司改會昨天發布新聞稿,呼籲全面改革軍事司法系統,若暫不全面廢除軍事司法體系,至少應將「非戰時」的軍法案件,全部移由一般司法機關。
司改會認為,軍檢偵結洪仲丘案,輿情大譁,執政黨、行政院與國防部為息眾怒,僅止於極小幅度範圍內,假意改革「軍事審判法」,彰顯執政者「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毛病,有「以拖待變」嫌疑。
司
改會認為,民眾不信任軍法,肇因於軍法的制度性問題,軍法機關的審、檢不分,軍事檢察官與法官均由國防部主管,喪失司法系統「獨立、公正」的基本功能,無
視司法院大法官釋字四三六號曾對軍法案所做相關釋憲意旨,八十八年修正的「軍事審判法」,也沒有一步到位把軍法系統全面回歸到一般司法系統。
以洪案為例,司改會認為在封閉又講究軍階服從的軍事體系中,軍事檢察官多是尉級、至多校級軍官,如何獨立指揮辦案?甚至調查起訴比他們更高層級的軍官?制度設計不良,除使軍事檢察官、法官容易受到壓力無法獨立,也注定讓軍法公正性備受質疑。
國防部︰軍審制不宜全廢
陸軍下士洪仲丘遭虐死案引發國人檢討軍事審判制度,為亡羊補牢,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審查「軍事審判法修正草案」,擬大幅限縮軍事審判的範圍,但因國防部有意見,留待今日繼續審查。
限縮軍審範圍 藍綠各提版本
國民黨團版本僅主張將非戰時發生在軍中的不當管教、凌虐案件,回歸一般司法處理;民進黨團則主張全面檢討軍審制度,讓軍人在非戰時的犯罪行為,全面回歸一般司法機關審理。
國防部法律事務司長周志仁中將表示,國防部已規劃將純粹的軍事犯維持軍審制度下,其餘移給一般司法;原定在七月份邀學者進行逐條討論,因洪案而順延到八月。他認為,若按民進黨團版本,將衝擊戰備訓練、國家安全,在確保軍紀嚴肅、國軍戰力下,不宜全面廢除軍審制度。
國民黨立委丁守中強調,在行政兼司法與連坐制度下,只要涉案軍官的位階愈高,就愈容易大事化小;應修法讓凌虐部屬、阻撓陳情等案件回歸司法體系,以落實軍中人權保障。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指出,須回歸憲法本質去看,司法院才是國家最高司法機關,但國防部在軍事審判制度身兼行政、司法,已破壞司法一元化,大家必須共同面對這個轉型正義的問題,才能回應民意的期待。
立委︰回歸司法 落實人權保障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以法國、德國為例指出,他們只有在駐外、艦艇上實施軍事審判,人家可以,台灣不要說做不到。
民進黨立委李俊俋質疑,就是由國防部長同時監督軍事法院、軍檢系統,才讓這麼多案子都無法處理,這是徹底違憲的做法。親民黨立委李桐豪也認為,應以司法院做為軍事審判的管理者。
楊念祖︰洪案發生後曾請辭
陸軍下士洪仲丘遭虐死案昨天偵結,朝野立委都無法接受軍檢報告,批評這根本是大案小辦、小兵扛罪,將在今天接任國防部長的副部長楊念祖強調,完全尊重軍高檢的偵查,沒有所謂的軍高檢領導軍事審查,若有新事證還會繼續偵查。
國防部︰洪案應會從重處斷
針對民進黨立委蕭美琴質疑,旅長沈威志等六位軍官屆時會不會只用輕罪審理,而故意不用刑法的「非法拘禁致死罪」?國防部法律事務司長周志仁說,審理時應會從重處斷。
楊念祖、周志仁昨列席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由於軍高檢宣布洪案偵結,軍檢報告成為質詢重點。
楊念祖︰未接受軍情局資助
楊念祖表示,洪仲丘案發生後,他曾口頭請辭但被慰留,因感到內疚,會率所有同事把這件事處理好。另對媒體質疑接受軍情局資助赴中國研究,楊念祖強調,未接受軍情局資助,忠誠度也毫無瑕疵。
民進黨立委趙天麟詢問楊念祖,上任後的首要改革任務為何?楊答覆,目前最重要的工作是要取信於民,才能保家衛國、建軍備戰,國軍也才能有信心進行任務。趙天麟追問,若這些改革不能施展,要如何負責?楊表示會完全負責,「以自己去留做負責的表現」。
軍檢記者會 中年男鬧場
軍檢專案小組昨召開偵結起訴記者會,最高軍檢署檢察長曹金生報告沒唸完,突然有身著灰色背心、自稱軍校畢業的中年男子闖入會場,高喊「國防部無法無天」。他如入無人之境,一路挺進曹金生的發言台前,一度與曹金生隔桌對峙,讓場面極為尷尬。
由於嚴重干擾到記者會進行,全場媒體齊聲要求男子離開會場,但男子就是不肯離開,最後在警衛半拉半請下,男子才悻悻然離去。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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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仲丘案起訴18人 定調陳毅勳一人凌虐
陸
軍下士洪仲丘案,軍檢昨天火速偵結,起訴五四二旅旅長沈威志、副旅長何江忠、上士范佐憲、士官長陳以人等十八人,其中僅二六九旅戒護士陳毅勳因「魔鬼操
練」涉凌虐致死,求處七年以上、最重無期徒刑之重刑;軍檢定調凌虐僅陳毅勳「一人所為,無長官授意」,引發外界「一人扛罪」質疑。
旅長沈威志、副旅長何江忠、連長徐信正、副連長劉延俊及范佐憲、陳以人六人因送洪仲丘「悔過」懲處程序不當,涉嫌利用職權妨害自由、帶照相手機不該送「悔過」而懲處,軍檢請求從重量刑,最重可處七年六個月。
此
外,二六九旅憲兵官郭毓龍擔任禁閉室管理人,未經長官批准就將洪送禁閉處分,觸犯「公務員假借職務權力剝奪行動自由罪嫌」,最重可處七年六個月;二六九旅
禁閉室室長蕭志明、副室長宋浩群、羅濟元和戒護士李念祖、陳嘉祥、侯孟南、黃冠鈞、黃聖筌、李侑政及張豐政十人,涉犯「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可處五年以下
徒刑。
軍檢在報告中並提到,今年五月六日,洪仲丘為爭取「提早假」,曾竄改個人體測成績,被查獲後說「想考公職,不希望留汙點」,遭罰勤七天;但洪卻以快退伍為由,拒背值星班長,徐信正、范佐憲因此對他心生不滿,種下日後將他送禁閉的遠因。
虐死1人扛 拼湊細節 疑點仍待解
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曹金生,昨天在報告洪仲丘案軍檢偵結報告前,大嘆一口氣,停頓幾秒,才吐出第一個字。軍檢專案小組承受的壓力,可想而知。但一紙結案報告,真能把洪案「真相」說清楚嗎?幾個被告犯罪細節拼湊出來了,但多數犯罪「動機」付之闕如,真能說服大眾嗎?
被批官階越大、刑責就越輕
廿八天過去,軍檢兵分多路、不眠不休端出洋洋灑灑一萬四千字的結案摘要報告,供稱「可受外界公評」。沒想到換來「有凶手、沒動機;有案情、沒真相」、「官階越大、刑責越輕」的批評,軍檢想必更加挫折。但偵結報告的確留下許多疑點。
冷血中士 背後有黑手施壓?
第
一,二六九旅戒護士陳毅勳是否真如外界所傳是「冷血中士」?他在禁閉室內操練禁閉生時,除洪仲丘外,整套「魔鬼訓練」同樣對另外三位禁閉生施行,軍檢稱其
是「殘酷虐待的訓練方式」。難道陳毅勳跟洪仲丘有什麼過節嗎?還是中間有背後「黑手」在施壓?真的只有他一人涉及凌虐嗎?
第二點扣合著
第
一點疑惑而來。范佐憲七月一日和七月三日都曾到二六九旅禁閉室探視洪仲丘,但在軍檢報告中,范佐憲從「施壓」強勢主導士評會將洪仲丘送禁閉後就「神隱」,
不見後續赴禁閉室時互動的真相。難道范佐憲的責任只在施壓加速處理禁閉室流程嗎?這些軍檢都應該主 動對外釋疑。
急端報告 給楊念祖留燙手山芋
軍檢揮馬鞭加速辦案,希望在八月三日公民一九八五行動聯盟上凱道抗議前「清理戰場」。但越多情節出現,也可能換來更多疑惑。在高華柱卸任國防部長之際,軍檢急著端出報告,難免給新任部長楊念祖留下燙手山芋。
疑點快釐清 否則火會燒得更旺
楊念祖今天首次以國防部長職務赴立法院針對洪案提出專案報告,朝野立委早已磨刀霍霍。文人部長上任首天,就有場硬戰要打。希望軍方不要以提出偵結報告為滿、停下腳步,應該儘快主動釐清洪案其他疑點,並加速評估軍法審判體系的缺失與未來修法方向,否則只會讓這把火燒得更旺。
何江忠連串施壓 把洪仲丘送上黃泉路
六月廿七日,七個多小時內,五四二旅副旅長何江忠上校用一則簡訊、三通電話、兩次當面斥責,一連串的施壓,把待退的下士洪仲丘,送進了禁閉室,也送上了黃泉路。
副旅長飆 連長夜趕文件
「明天早上把他送去禁閉室,你不關他,換我關你!」何江忠如此要求旅部連連長徐信正,徐連夜「打通關」,趕出隔天將洪仲丘送禁閉室悔過的文件。
軍檢昨天提出洪仲丘案偵結報告,洪仲丘體檢報告及送悔過懲處「迅速出爐」的理由也浮上檯面。
根據報告列舉的相關事證,六月廿七日有三項影響洪案最後發展的關鍵:
關鍵一搞定洪體檢報告
首先,要「搞定」洪仲丘的體檢報告。
六月廿七日早上,尤姓排長帶洪仲丘及另一位宋姓士兵到國軍桃園總醫院新竹分院體檢。五四二旅士官長陳以人主動跟徐信正說,他先前辦理人才招募業務,結識體檢中心林姓護士,「可協調盡速取得體檢表」;早上十一點十分,陳以人和上士范佐憲抵達醫院,林姓護士允諾幫忙。
下午四點三十分,陳以人接到已完成體檢表的電話,便派陸軍六軍團人才招募小組黃姓上士前往領取,並於下午六點卅分送交該連安全士官。陳以人只花五小時廿分鐘,就「催生」出洪仲丘體檢報告。
關鍵二 確認禁閉室床位
第二項關鍵,是確認二六九旅禁閉室有關洪仲丘的床位。
六月廿七日下午四點四十分,何江忠利用與二六九旅副旅長黃上校同赴聯演中心執行任務返程同車之際,向黃確認有空床位後,隨即以簡訊告知徐信正:「有床位,明天可以關了」。
傍晚五點十八分,何江忠再次打電話告知徐信正已有空床位,當天第一次要求隔天將洪仲丘送悔過懲處。
關鍵三 趕出移送文件
第三項關鍵,是盡速處理洪仲丘移送悔過的文件。
傍晚五點廿一分,何江忠致電參謀主任張上校,請他轉告人事科代理科長石少校「盡速處理洪仲丘送悔過的移送執行案」。
何江忠晚上六點回營後,得知此案還沒處理,就在餐廳告訴徐信正:「不趕快把他抓去關,我就抓你去關!」七點再打電話問徐信正進度。
連長被斥 科長跑公文
八點,何江忠仍等不到文件,在該旅開會時公開斥責徐信正,並對石少校說「人事科,速辦!」。
九點四十分起,石少校親自跑公文,一路轉呈資訊官、心輔官、監察官、參謀主任,晚上十一點送回何江忠手上;不到九十分鐘,趕完所有公文程序。
當晚十點卅四分,自覺苗頭不對的洪仲丘,曾傳「求救簡訊」給旅政戰主任戴家有,細數他患有幽閉恐懼症,不知是否適合悔過處分,並質疑體檢報告程序不合理等疑點。結果這通簡訊誤發到沈威志手機。
收到簡訊 旅長虛應故事
收到簡訊的沈威志,隔天上午七點將簡訊轉給戴家有,隨後並約見洪仲丘,安撫洪的心緒;不過,軍檢認定這只是「虛應故事」的作法。
根據報告,沈威志七點一邊安撫洪仲丘的同時,也看了何江忠呈給他的公文,並核定將洪仲丘移送悔過。
軍中陋習+官官相護 逼死同僚
軍檢昨天公布洪仲丘案的起訴書,一口氣起訴了十八人,但廿餘頁的結案報告,充斥軍中長久的陋習與官官相護的黑暗面;一群軍人可以無視程序和規定,無所不用其極地逼死一位相處多時的同僚。
洪仲丘案引發民怨,軍方一開始因循茍且,延用「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潛規則,企圖以中暑為由了事。但洪仲丘家屬痛失至親的悲痛,引發大眾對軍隊文化既有的不信任感,在全民追真相的要求下,終於在第廿八天看到了軍方調查報告。
看看洪仲丘死前七十分鐘的受虐過程,有水不能喝、有苦不能言,在身體已經超過負荷的情況下,還要忍受長官冷嘲熱諷。
一般人在近超過卅五度的高溫下,如何能忍受連續七十分鐘的體能操練?何況已經數日在禁閉室受到身心折磨的洪仲丘?
軍檢認為,范佐憲等人的犯案動機,是因宿怨所以想修理洪仲丘。這就是軍中文化之惡,長官命令要絕對服從,否則就換來不合理的對待和懲罰。
軍人雖有別老百姓,要有更嚴格的訓練和要求,但仍不能為了維護領導權威,玩出人命。
洪仲丘之死,賠上了國軍形象,也摧毀了民眾對軍隊僅懸一線的信心。軍方一定要痛定思痛,徹底改變陋習;禍福相因,危機往往也是轉機,讓不當管教到此為止,才能重拾民心。
關洪動機…不背值星、改體測成績 引積怨
軍方為何什麼非要對陸軍下士洪仲丘「關禁閉」?根據軍檢起訴書指出,洪仲丘五月時曾竄改個人體測成績遭查獲,又以退伍在即欲免除值星班長職務,惹來旅部連長徐信正和上士范佐憲不滿,決定教訓洪仲丘。
起訴書指出,五月六日洪仲丘為爭取早假而竄改個人體測成績,遭查獲後表示因日後欲報考公職,不想留下汙點,希望能改罰勤七日;後又以退伍在即,提出免除值星班長勤務的要求,讓徐信正和范佐憲心生不滿,決定利用洪仲丘違規帶照相手機和MP3之事,教訓洪仲丘。
旅部連副連長劉延俊接獲洪違規通報後,怕因此受懲處;劉本要求管理衛哨別向上回報卻來不及,遂於同日主持晚點名時,當眾斥責洪仲丘:「我如果可以關你卅天,絕對不會關你十五天;我會以最重的懲罰來處罰你。」
隔天一早,劉延俊便找徐信正和范佐憲討論,三人決定要教訓洪仲丘,最後決定將洪仲丘送禁閉室悔過;因洪仲丘將於七月六日退伍,代理士官督導長的范佐憲便火速湊足幹部,於六月廿五日召開「士官獎懲作業評議委員會」。
與范佐憲素來友好的士官長陳以人因洪仲丘擔任值星班長時,多次未依其值星排長的要求提早集合部隊,早就對洪仲丘不滿,會上不僅力挺范佐憲,還以「洪仲丘之前罰勤都罰不完,罰勤對他沒有用,要給他禁閉」等語,反駁其他委員施以較輕微的罰勤或禁足懲罰。
洪家:動機給得太牽強 開始汙衊他了嗎
洪案軍檢昨偵結起訴,指洪仲丘不背值星官、竄改體測成績,引發涉案軍士官積怨,才藉洪帶照相手機入營為由違法懲處;洪家律師邱顯智說,軍檢把責任推給一個不會講話的死人。
洪仲丘家姊洪慈庸昨表示,洪仲丘入禁閉室的內情,不是曹金生講的那麼簡單,但起訴書上看不到,她對軍檢起訴書內容「非常失望」。
「只辦小兵、不辦大官。」邱顯智表示,軍檢查出的動機「只是卸責的理由」,跟軍中組織一樣充滿「階級性」,位階越高刑責越低;沒有長官授意,戒護士敢把士兵惡操致死?
洪慈庸說,家屬比較在乎犯意,但起訴書內容仍交代不清,「動機給得太牽強,他們要串證已經串好了」。
邱顯智表示,洪仲丘家人想要的真相,為何軍方可以把一個不需要關禁閉,又即將退伍的士兵,關進禁閉室,而一干人等卻又「層層不把關」,軍檢起訴書中條列的動機,無法說服洪家、律師及社會大眾。
洪慈庸說,不希望只是抓些小兵來辦,每個人都是家長的心肝寶貝,不想傷害到別人的小孩;真相可能無法還原到全真狀態,只能希望越接近事實,但起訴內容「可能只六十分,想要了解更多恐怕也沒辦法」。
洪母也對報告提到洪竄改體測成績、不背值星帶,惹同袍不滿表示,「現在開始汙衊他了嗎?怎麼這個時間點才講這些?」
處分推手…范佐憲 堅持送洪關禁閉
五四二旅上士范佐憲在洪仲丘案中扮演關鍵角色,日前他身穿囚服、手銬腳鐐、頂著小平頭現身,讓外界更關注他所犯罪證為何。軍檢昨日公布偵結報告指出,范佐憲是主導「士官獎懲作業評議委員會」將洪仲丘送悔過處分的推手,他甚至還說「洪仲丘若關禁閉,退伍後就無法報考公職」。
軍檢報告指出,六月廿三日洪仲丘被發現帶照相手機和MP3違規後,五四二旅旅部連副連長劉延俊隔天就請范佐憲儘速召開「士評會」。六月廿五日范佐憲找來士官長陳以人等在營士官幹部七人,召開士評會。
范佐憲擔任士評會主席,主動提議應對洪仲丘施以禁閉七日懲罰,席間部分委員以洪仲丘即將退伍,提議以較輕微之罰勤或禁足懲罰。對此范佐憲反對說:「罰勤跟禁足,他也不會痛啊!」
另有委員提出「二六九旅禁閉室尚無空位,無法執行禁閉懲罰」的不同意見,范佐憲仍堅持士評會應作成禁閉懲罰結論,還說:「禁閉室空位問題,將請連長徐信正聯繫該旅副旅長何江忠上校協處。而且洪仲丘如受禁閉懲罰,即無法於退伍後報考公職。」
因范佐憲強勢主導士評會投票,導致與會委員全數同意洪仲丘應受禁閉七日懲罰。
針
對范佐憲是否送飲料到國軍新竹分院「賄賂」體檢人員加速體檢報告部分,軍檢報告指出,是該醫院林姓護士自行訂購COCO飲料店手搖杯飲料九杯,其中兩杯招
待陳以人、范佐憲,因此外傳兩人手持兩袋飲料「賄賂」體檢中心人員的消息應屬誤會。且經確認新聞畫面中的白衣男子,臉型輪廓與身型均跟范佐憲不同,此人並
非范佐憲。
范佐憲被起訴 范爸「謝謝關心」
洪仲丘命案被告何江忠、徐信正、范佐憲、陳以人本身或親人住在桃園縣,家屬昨天獲知起訴結果大都低調,不願回應。
542旅士官范佐憲新屋老家昨天大門深鎖,范爸爸接到媒體電話,一律回答「謝謝,謝謝關心」。
鄰居陳太太為范家抱屈說,范家人擔心「多說多錯」,造成無謂的困擾,乾脆選擇閉嘴。鄰居說,洪案發生以來,媒體報導無從查證,昨天起訴書內容,證明范佐憲沒有買飲料去賄賂護理人員,像這樣的錯誤報導,名譽如何回復?
日前,范佐憲上銬、低頭面對鏡頭的畫面,讓媽媽忍不住淚崩。從不受訪的她,日前忍不住對媒體記者吐露心酸說:「范佐憲被報成大魔頭,如果以後無罪,出來社會要怎麼做人?」
范媽媽說:「我用性命擔保,兒子絕對沒有簽賭、放高利貸、開護膚店」。她語帶玄機、為兒喊冤說:「有的兵會不服氣,就趁這個機會亂爆料,這樣子的話,我們怎麼辦?」
542旅連長徐信正住處大門深鎖,徐正信的舅舅前來探望時,無奈說,現在社會大眾都覺得這些軍官該死,輿論一面倒認為是他們蓄意要洪仲丘死,已經未審先判了,而徐家家境又不好,家屬對於往後的訴訟也很擔憂,不知道該上哪去籌措律師費?
542旅副旅長何江忠住在楊梅市三元街社區大樓,社區住戶私下表示,「在社區裡,很少看到何江忠出入,何江忠出事後,何江忠的太太情緒非常低落,少與社區住戶互動、聊天」。
542旅部連士官長陳以人位於中壢市龍岡路的3層樓住家,昨天依然鐵門緊閉,陳以人的父親曾在樓頂陽台吸菸,看到戶外有媒體後,立即返回屋內,拒絕接受媒體採訪。
陳以人的鄰居私下表示,陳以人看似乖巧,放假時都返家休息,很驚訝陳以人在軍中竟然會出狀況。
致命三不管 禁閉管理黑幕重重
根據軍檢起訴內容,二六九旅的禁閉室黑幕重重,儼然成為三不管的「禁區」,旅部中尉憲兵官郭毓龍根本無視長官命令,逕自「違法」收容士官兵禁閉,軍檢偵辦洪案意外查出,昨將郭依職權妨害自由罪起訴。
禁閉室就是軍中「看守所」。無論士官或士兵進入禁閉室,一律拔階,沒有姓名、階級,只有戒護人員給的「流水編號」。禁閉生身上除迷彩服和鞋子外,其他物品如腰帶、襪子等都必須沒收代管,防止自殘或自殺。
違法收容 先禁閉、再補件
禁閉期間,禁閉生的「生殺大權」,完全由禁閉室室長、副室長和戒護士全權掌握。洪仲丘生前最後住的二六九旅禁閉室,管理上更是問題重重。
起訴指出,二六九旅前旅長楊方漢曾下達職務命令,要求士官兵送禁閉室,須經過他批准後,才可移送禁閉處分。
但二六九旅負責禁閉室管理的中尉郭毓龍,無視這道命令,包括洪仲丘在內,至少有三名士官兵都是在未經楊批可前,郭就「先禁閉、再補件」,最長曾違法禁閉一名士兵三天才補件。
起訴書指出,洪仲丘六月廿八日上午十時被禁閉處分,郭到下午四時才簽奉楊批准,違法先行禁閉洪近七小時,而洪致死關鍵,在七月三日上午六時到下午五時這十一小時。
擅改課表 無視洪身體狀況
起訴指出,三日上午陳毅勳任晨間活動帶隊操課戒護士,基於凌虐犯意,無視洪的身體狀況,擅改課表內容。
在六時廿五分至七時卅五分間,包括洪在內的五名禁閉生,被要求深蹲跳躍五十三次、彈跳伸展四十七次、傘兵操約四分鐘、伏地挺身四十八次、仰臥抬腿卅九次、伏地挺身卅次、交互蹲跳四十三次、開合跳一百九十七次,最後還以加強型伏地挺身,連作四十八次。
起訴指出 逾人體所能承受
起訴指出,各項目間僅有短暫休息,「以如此殘酷虐待的訓練方式,致受操課的禁閉生身心痛苦疲憊,產生凌辱苛虐之感受,實與人道相違,遠超越一般人體能所能承受程度」。
洪要水喝 又要喝,耍我啊
洪連日疲累體力下滑,無法跟上動作,向陳毅勳反映需補充水分,遭反譏「剛剛上課前才給你們喝過,現在又要喝,耍我啊」、「十幾下時你反映做不下去,但也已經做了卅幾下了」,不僅拒絕還強迫洪繼續操作。
以致洪到當天下午五時廿分,接受李念祖等人操課時,出現中暑、呼吸困難等症狀,送醫至次日清晨不治。
陳嘉祥涉虐另一人 從重量刑
陸軍二六九旅戒護士陳嘉祥,除了在洪仲丘案觸犯「業務過失致死」罪外,還挾其身為禁閉士的威勢,涉嫌凌虐另一位禁閉生林政彥,被軍檢另以觸犯「上官藉勢凌虐軍人」罪,向法院請求從重量刑。
操課係數危險級 已逾洪身心負荷
軍檢調查認為造成洪仲丘死亡有四大原因,分別是氣候太熱、禁閉室環境不佳,洪身心反應已超過負荷,在體力未恢復前又被持續操練,密度和強度過高,才會造成中暑及多重器官衰竭而亡。
軍檢起訴書指出,依二六九旅「部隊操課危險係數紀錄表」,六月廿九日至七月三日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操課危險係數都介於卅六至四四之間,屬黃、紅旗狀況。
依陸軍司令部頒訂的「部隊訓練計畫大綱」規定,紅旗就是「危險、強制水分補充、避免室外日照操課」。
第二項死因為禁閉室環境。二六九旅禁閉室環境不佳通風不良,僅門及入門處上方氣窗可供通風,無其他對外窗口,也沒有電風扇及抽風扇等散熱設施。
此外,睡眠區域面積狹小,生活環境不佳,無法獲得足夠休息,讓洪仲丘的體能狀況難以回復,不堪負荷持續的基本教練與體能訓練。
洪仲丘身高一百七十二點五公分,體重九十八點三公斤,BMI值為卅三,屬「高風險群人員」,有安全顧慮,不宜接受體測。
洪與禁閉人員談話時,也自承有幽室症候群,且床位太小導致睡姿不良,引發身體痠痛。
根據同寢室悔過生的陳述證詞,洪仲丘連續幾晚沒有睡好,洗澡時背上也有很多紅疹。
洪仲丘曾說「天氣很熱,操課很累,喝那麼多水,口還是那麼乾」,顯見洪仲丘在悔過期間,生理狀況已逐漸產生異常。
高華柱:542旅 應有人交代修理洪
為洪仲丘案扛起政治責任,甫卸任的國防部前部長高華柱,前晚在一場私人聚會中,坦承洪仲丘案是軍方連串疏失所致。他也合理懷疑,五四二旅「有人交代」要修理洪仲丘;軍方內部應該要有汙點證人,才有助於釐清事實真相。
高華柱表示,軍士官制度的偏差,以及對中暑防治沒有落實,才會造成洪仲丘案的悲劇。軍檢偵辦應該站在洪家立場,無限上綱地查;但陸軍最早告知家屬,洪仲丘的死因是訓練中暑,才會導致洪家一開始就不信任軍方。
高華柱說,有些士官是「沐猴而冠」,但是「演皇帝與當皇帝是不一樣的」。軍人不可自我膨脹,不能因為想整洪仲丘或嘔氣,把整個國家賠進去。
高華柱指出,導致洪仲丘死亡的中暑,原本應是很好處理,但醫官判斷錯誤,沒有把洪仲丘的命救回來;救回這條命,所有的錯誤都可以改正。過去成功嶺可以連續十年沒有中暑傷亡,可惜方式沒有落實與傳承。
洪仲丘案發生時,高華柱正在中南美洲訪問。他批評,軍方一開始的應變動作太慢,七月四日就發生,參謀總長嚴明卻到八日才去探視家屬,「大家都疏忽偷懶了」。
軍檢起訴18人 桃檢「走自己的路」
軍檢昨偵結洪仲丘案,桃園地檢署調查滅證案的進度和軍檢脫勾,昨天傳洪仲丘家屬徵詢意見及補充證據,近日將偵結,偽造文書和過失致死部分,另案調查。
至於上士范佐憲被爆料涉及賭博、放高利貸、開護膚店等,軍檢昨天並未一併偵結,將移轉桃檢偵辦,桃檢表示將在收到軍檢函送後進行調查。
桃園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戴文亮表示,軍檢昨天雖已偵結起訴十八人,但桃檢「走自己的路」,軍檢調查結果,桃檢「完全不管」。
洪仲丘的姊姊洪慈庸昨天由律師顧立雄等人陪同到桃檢遞交證據補充狀,針對日前向檢方提告湮滅證據及洪仲丘體檢表快速過關疑有人為介入,希望桃檢查明,並調查送醫過程有無延誤。至於提告對象,洪家依然未提明確名單。
對於軍方表示經調查局鑑識,禁閉室監視錄影畫面未遭刪除,顧立雄表示,律師團不揣測桃檢偵辦的最後結果,但相信檢方會利用資源與專業釐清真相,最後會有符合「在基礎上可理解、在法律上可接受」的結果。
司改會:辦小不辦大 快廢軍審制
「面對星星那麼多的軍官站在面前,軍檢如何調查?軍法如何審判?」民間司改會昨天批評軍檢偵辦洪仲丘案「辦小不辦大」,不但沒能查明真相,反有草率起訴、掩蓋事實之嫌;當務之急是廢除軍事審判制度。
司改會指出,洪仲丘案引發全國百姓關注,行政院與國防部為息眾怒,同意修改「軍事審判法」;但僅止於極小幅度的範圍內修法,顯是假意改革,彰顯執政者「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毛病,亦有「以拖待變」之嫌。
高軍檢偵結洪仲丘案,依凌虐部屬致死罪起訴戒護士陳毅勳。法界人士指出,立法院若修法將「凌虐部屬致死罪」從軍法移到司法審判,洪案未來勢必「切割審理」,司法機關只能辦陳毅勳涉及的凌虐部屬致死罪。
立委有意修法,將現役軍人犯陸海空軍刑法「凌虐部屬致死罪」歸司法機關偵審。法界表示,依據「程序從新,實體從輕」法理,洪案雖可適用,但洪案中被依凌虐致死罪嫌起訴的僅二六九旅戒護士陳毅勳,只能將陳毅勳移送普通法院審理;其他軍官仍由軍事法院審理。
法界:如司法審理 多人恐無罪
洪仲丘案軍檢起訴十八人,法界人士認為,如果司法偵辦「可能一個都不會押」;未來如果移轉司法審理,將對被告有利,「許多人可能會判無罪」。
外界不滿意高官輕究,但有主任檢察官認為「軍方夠狠了」、「果真軍法比較嚴」,旅長批個公文就犯罪,距離「似乎有點遠」,從司法的角度看,旅長根本沒有妨害自由的犯意。
律
師陳志峰認為,軍檢以刑法職權妨害自由罪的共犯起訴旅長、副旅長、連長等人,而刑法的妨害自由罪,保護法益是身體行動自由,必須是人對人、有暴力脅迫或限
制行動自由的具體行為才構成,如果上級沒有授意、指示下屬「關他禁閉」,就沒犯意聯絡和行為分擔的問題,很難構成共同正犯。
陳毅勳被控凌虐部屬致死罪,一名資深檢察官指出,如果陳毅勳照表操課,沒有單獨對洪仲丘操練,只是要求比較嚴格,就沒有凌虐的犯意和動機,很難構成凌虐致死;陳頂多因未理會洪求援、未注意洪的體能,觸犯業務過失致死罪。
陳志峰認為,十名戒護士的多數人,可能沒有「應注意、未注意」的過失,因為每次操課都是全體操練,洪仲丘並無異樣,死亡的因果關係很難與「十名戒護士有過失」聯結。
難相處遭教訓… 成大同學錯愕
洪仲丘案昨天偵結,案情指向洪本身有諸多問題才遭「教訓」,他生前就讀的成大交通管理系同學對此表示錯愕,認為「與過去認識的洪仲丘個性好像不同」。
洪仲丘在軍中死亡,引起成大同學聲援,不僅為他一人一信寄總統府網站,要求追真相,還為他舉辦追悼晚會及設立爆料信箱。
昨天軍檢偵結,學生討論頻頻。蔡姓同學過去與洪仲丘同班,他說洪雖然很有自己的想法,但做事都會與其他人溝通,不會一意孤行,而且樂於助人,在系上人緣很好,不像起訴書中形容很難相處的樣子。
另一名系上研究生梁同學也表示,洪仲丘是守規距的學生,並非我行我素、不顧規定,「無論洪在軍中表現如何,都不能動用私刑」,目前看起來軍檢所謂的真相與大家的預期「差很多」。
爆料文化充斥 洪案真相失焦
誰害了洪仲丘、如何害他、為何害他?才是社會大眾關心洪案的焦點,而家屬要真相、媒體追真相、軍法與司法單位查真相,也應是新聞報導洪仲丘枉死案的主軸。
媒體卻偏離主題,大量聚焦與命案無直接關聯的「當組頭」、「開護膚店」、「放高利貸」細節,還創造了四大魔頭、五大幫兇的「新聞連續劇」,爆料文化讓真相失焦,新聞疲勞轟炸廿多天的結果,使台灣社會分裂成兩群人。
高度投入洪案的一群人,因媒體的煽情,每天期待新聞播出涉案「大魔頭」可惡、可恨、敗德劣行的新情節。任何戴著口罩的爆料者,只要敢說,都可在電子媒體上暢所欲言,成了「新聞連續劇」的英雄。
媒體為了衝高收視率,依據爆料者信口雌黃的描述捕風捉影,開時尚館、護膚店、放高利貸、當組頭的「劇情」一一曝光,有一家電子媒體甚至「獨家」按圖索驥,神通廣大地找出了涉案大魔頭插股的「店」,還秀出了今昔對照圖。
有很多天,整個台灣都浸沈在魔頭被掀底的滿足感之中。
名嘴更是口沫橫飛,添油加醋,說得好像凌虐時,他就站在洪仲丘的身旁。名嘴用高吭的語調「公審魔頭」,激起熱血觀眾更大的憤慨,讓大家多麼期待「完結篇」會是「集體虐殺」、大魔頭終於遭軍法嚴厲制裁的「結局」。
但對洪案新聞極度厭倦的另一群人,看到洪案就轉台,轉台還是看到洪案,看新聞成了痛苦,不免生起「國家大事就只有洪案?」難道沒其他新聞可選擇?
昨天謎底初步揭曉,媒體大量聚焦的集體虐殺情節不但幻滅,被封為「大魔頭」的人,與其他人相較還不算最狠。新聞報導的內容為何與軍法偵查結果相差甚遠,羶色腥的媒體會承認玩弄了閱聽大眾的情感,還是會反噬軍法一口,說「真相被隱瞞了」?
反
省媒體的作為,我們不禁要問:媒體關注洪案,初衷之一難道不是為洪仲丘之枉死伸張正義,為人權發聲嗎?但媒體失衡的報導,加上爆料文化的總爆發,媒體是不
是在無形中「集體凌虐」了洪案被告。洪案18個被告中,17人只是有期徒刑之罪,即使最重的1人也非死刑之罪,但媒體加註被告「大魔頭」,不是讓他們遺臭
萬年?
司法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面對排山倒海的輿論壓力,軍方千萬不能為滿足國民情緒,隨媒體起舞「敢起訴就敢判刑」,以致讓一個枉死的洪仲丘又生出第二個冤枉的「洪仲丘」,司法務必挺住,秉持良知,勿枉勿縱。
媒體也應該在洪仲丘案中,自律反省,勇於改過,如此,社會投入如此龐大的資源,才能得到對等的代價,也才對得起洪仲丘的苦難。
「體檢沒造假」醫院:還清白
洪仲丘案起訴書出爐,提到洪在國軍新竹醫院體檢報告沒有造假,且范佐憲、陳以人未買飲料賄賂等,國軍桃園總醫院院本部政戰主任龍之龍表示,感謝軍高檢調查,澄清相關疑點。
近來國軍新竹醫院被外界質疑接受飲料賄賂,以加速體檢報告,醫護人員工作士氣低落,甚至有人要求醫護人員「我要做和洪仲丘一樣的報告,看你能不能半天完成」,外界諸多傳言與責難,讓醫護人員壓力很大。龍之龍認為,調查結果,還醫護人員一個清白。
有關林姓護士因與陳以人熟識,協助優先處理體檢報告,龍之龍說,醫院收到軍高檢調查報告後,會依行政程序來處理。
至於媒體播出長相神似范佐憲男子到飲料店買飲料的監視器畫面,專案人員調閱新竹市警察局路口監視器畫面,確認陳以人、范佐憲的車並未經過飲料店,且與飲料店監視器畫面相近的時間點,醫院監視器畫面拍下兩人穿著軍服現身醫院,因此排除買飲料男子是范。
COCO飲料店總公司表示,當初只是想協助家屬查明真相;因為捲入全國矚言的洪案,知名度竄升,業者說「平常心」。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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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放大官 人民再上街
在
全民怒吼、家屬血淚與媒體關注28天後,軍檢對陸軍下士洪仲丘枉死案昨日偵結起訴,包括前542旅長沈威志、副旅長何江忠、連長徐信正、士官長陳以人及上
士范佐憲等18人。其中,沈威志等7人因涉濫用職權,依刑法最高將處以7年6個月有期徒刑;戒護士陳毅勳遭控凌虐部屬致死罪,可求處無期徒刑最重,形同凌
虐案的「頭號戰犯」。
洪家不滿︰真相僅60分
起訴書待高軍檢收到家屬回執聯後,併卷連同在押被告移審,預計最快今天移審高等軍事法院審理。洪仲丘家屬認為,軍檢起訴狀況都在預料之中,但交代不清,應還有更多內情,目前真相僅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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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長沈威志等軍士官惡整洪仲丘致死,動機為何?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檢察長史勝德的回答是,「每個涉案人都對洪仲丘多多少少,都有一些不滿,藉機違法審查,
每一個人都有每一個人不同的犯罪動機,在這樣的時空結合在一起,導致洪仲丘死亡。」這番「陰錯陽差」造成洪仲丘之死的說法,隨即引起網友抨擊。
民怨沸騰 萬人送仲丘
最高軍事檢察署檢察長曹金生召集各地22名軍檢,組成專案小組,趕在洪仲丘8月4日告別式、1985行動聯盟上街頭前起訴。不過,1985行動聯盟不領情,痛批軍檢起訴是「只辦小兵、縱放大官」,8月3日仍將號召萬人上凱道,「要真相、要人權、送仲丘」。
軍
檢訊問陳以人、范佐憲等人發現,涉案人對洪仲丘「多少都有些不滿」。洪仲丘今年5月竄改體測成績遭連上查獲,洪反映想考公職,不希望留下汙點,之後又以快
退伍了,表達不願擔任值星班長,還多次未依值星排長要求集合部隊,惹怒徐信正、劉延俊、陳以人、范佐憲等4人不滿,藉機以洪帶照相手機入營為由,速審洪的
禁閉事宜。
洪仲丘送入禁閉室後,真正讓洪魂斷軍中的關鍵點在「操練過當」。法醫調查報告羅列四大因素,洪仲丘BMI值高達33,屬於高
風
險人員;洪有幽室症候群在禁閉室內,睡眠不足。另外操練時天氣酷熱「危險係數40以上」,最重要的是陳毅勳強制操練、忽略高溫,導致洪仲丘熱性傷害中暑,
引發多重器官衰竭而死亡。
陳毅勳 疑為代罪羔羊
軍檢調閱監視器、訊問相關證人認定,陳毅勳對洪仲丘施以密集體能訓練,
還
以言語譏諷,已達藉勢凌虐他人程度,且凌虐行為與洪死亡有因果關係,涉犯《陸海空軍刑法》「上官藉勢凌虐軍人致死」罪嫌,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成為全案涉
犯法條罪刑最高的被告,但陳也遭外界質疑為洪案代罪羔羊?軍檢則定調,比對通聯紀錄,「未有長官授意」。
劊子手陳毅勳 加碼操到死
戒護士陳毅勳遭控凌虐罪,為洪案遭求處最重的被告。因為洪仲丘操練時多次舉手反映想喝水、體力透支,但陳毅勳仍如同劊子手般狠狠的操練洪仲丘,還譏諷「你耍我啊?」「又說不行!」嚴酷70分鐘操練過程,成為洪仲丘致命原因。
3日清晨 狠操70分鐘
7
月3日一大早清晨6點,天氣酷熱。還剩3天就退伍的洪仲丘,跟著其他禁閉生一同走到室外操練場。陳毅勳大聲喝令開始做操,禁閉生在大太陽底下,依照指示,
連續深蹲跳躍53次、彈跳伸展47次,其中開合跳高達197次。陳還加菜「心型伏地挺身」,要禁閉生雙手掌縫間合成一個愛心,連續伏地挺身48下。
洪舉手 陳戲謔教訓
禁
閉生各個氣喘如牛,休息片刻,又緊接著下個動作。數天來,睡眠不足的洪仲丘身體不堪負荷,放慢腳步,也漸漸趕不上其他人的速度。陳毅勳見狀更變本加厲,要
求洪仲丘「繼續!」洪口乾舌燥、眼神昏眩,舉手反映想喝水,陳毅勳還以戲謔的口吻教訓:「剛剛上課前才給你們喝過,現在又要喝,耍我啊?」
做心型伏地挺身時,洪仲丘終於體力透支,整個人癱軟跪在地上,體力瀕臨終點。這時,陳毅勳面不改色,豪不留情的迫使洪繼續操做,還嘲諷洪又想耍賴:「10幾下的時候你反映做不下去了,但也已經做了30幾下了。」
洪癱跪 陳嘲諷耍賴
洪求救無門,心想「快要退伍了」,只好硬著頭皮咬著牙撐下去,結果中暑而死。
最後軍檢認定,陳毅勳的操課強度,明顯較一般戒護士為高,還有多樣操練是國軍相關訓練參考手冊以外的項目,而且陳對洪的求救訊息「置若罔聞」,主觀上有凌虐犯意,依凌虐致死罪起訴陳毅勳,該罪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重還可處無期徒刑。
北部地方軍檢署檢察長吳逸聖補充說,比對相關當事人通聯紀錄,查無實據有長官指示陳毅勳凌虐洪仲丘,陳毅勳的犯行沒有其他長官授意,純粹是出於自己的凌虐犯為。
何江忠威逼連長
根
據洪案起訴書內容,542旅副旅長何江忠上校,在得知269旅禁閉室有位子後,不但傳簡訊給連長徐信正,說「有床位,明天可以關了」,還又電話交待,並一
路緊迫盯人,不斷催促部屬趕辦送洪仲丘禁閉的公文。還對徐揚言,「如果不趕快把他(指洪仲丘)抓去關,我就抓你去關!」再再顯示何江忠帶兵嚴苛無情,好大
的官威。
洪仲丘與何江忠無冤無仇,何江忠為了展現他是軍中老大,把洪仲丘不當人看,非要在部屬面前展現威風與能耐。一天之內,先搞定禁閉床位,還得意揚揚的傳訊。這還不夠,又打電話交待,回到部隊沒看到洪送禁閉的公文,又是一陣痛罵,真是威風。
何江忠返營後,得知旅部連尚未呈報洪仲丘悔過案,乃於晚餐期間在該旅餐廳內面告連長徐信正:「如果不趕快把他(指洪仲丘)抓去關,我就抓你去關!」
看看何江忠有多大的官威。後來還看不到公文,乾脆在當晚開會時斥責徐信正:「旅部連!你們連上竟然有這麼囂張跋扈的人,說要退伍了關不到他,我已經協調好269旅副旅長,禁閉室有位子,趕快把程序完備,會議資料上呈旅部,明天早上把他送去禁閉室,你不關他換我關你!」
何江忠還要旅部「人事科!速辦!」徐信正匆忙返回該連,攜帶已完成之洪仲丘懲罰案呈文送至該旅部,然後再一個個找人蓋章。何江忠連夜在晚上11點批准送禁閉的公文。
何江忠被部屬摸透他苛以待人,喜歡耍官威,展現在軍中一副很罩,什麼都可以搞定的弱點。結果,送走一條年輕寶貴生命。
接到簡訊 沈威志:不是給我的
根據洪案起訴書內容,542旅旅長沈威志少將,在收到洪仲丘求救簡訊後的作為是「虛應故事」,一語道破沈在洪案的角色。
沈威志是被起訴的最高軍階,律師團日前就研判他是馬政府設下的政治停損點,對起訴不意外。不過,上個月24日他首度以證人身分出庭時,軍事檢察官對他非常禮遇、客氣。洪家律師劉繼蔚非常不服,氣到當庭飆淚。
軍事檢察官不僅官階在他之下,且認為他仕途看好,問話態度較其他士官、校級被告客氣許多。甚至在筆錄問句前,刻意說了「麻煩請你說明」的恭敬語句,讓旁聽的劉繼蔚律師看不下去。
劉繼蔚當庭質問軍檢:「他明明就該列為被告,你們不但以證人傳喚,還這麼禮遇他?」軍檢敷衍回他說:「那是你想太多了!」讓劉繼蔚突然情緒失控飆淚,沈威志則一臉錯愕。最後是軍檢尷尬緩頰,才繼續庭訊問話。
沈威志是542旅大當家,洪仲丘都已發求救簡訊了,沈威志卻藉口洪的簡訊是寫給主任,所以是傳給旅參謀主任或旅政戰主任,不是傳給他的,竟置之不理。
沈威志在核批簽呈前1日,已看過洪仲丘簡訊,卻草率核定洪員悔過懲罰案簽呈。他在送禁閉公文上批註:「一、可。二、請旅參謀主任約談該員為何違反規定,另是否有其他申訴。」只是批兩段廢話文字,再把簡訊傳給部屬去了解,這就是虛應故事。
部屬耍官威,非要在一天內關一個即將退役的義務役士官,展現老大的能耐本事,沈威志竟採縱容態度,這就是共犯。
劉延俊怒嗆嚴懲
根據洪案起訴書指出,542旅副連長劉延俊也公開對洪說:「我如果可以關你30天,絕對不會關你15天。」「如果可以關你14天,絕對不會關你7天。」可以看出,劉延俊又是一個在基層單位作威作福的幹部,只想用威嚇樹立領導風格的劣質軍官。
劉延俊得知洪違規帶手機的第一個反應,擔心自己會受到連帶處分,本想私了,所以關說營區大門負責衛哨管理的人。等到得知來不及了,衛哨依規定已向上呈報,轉而改變態度,把怒氣歸咎到闖禍的洪仲丘身上。
劉
延俊知道洪違規事情蓋不住,除電話回報連長徐信正少校外,當晚主持該連晚點名時,當眾怒責洪仲丘,「我如果可以關你30天,絕對不會關你15天」、「我會
以最重的懲罰來處罰你」。劉的話語與動作,是軍中最惡等的帶兵文化。很多基層軍士官面對比自己優秀的部屬,就是用這種流氓式言語行徑,掩飾自己。
劉延俊明知依新規定士官應核予申誡乙次至二次處分、士兵應施以禁閉1至7日處分,仍要求人事士查閱懲罰規定,並以電話查詢以往作法,得知「義務役士官與士兵應為相同之禁閉懲罰。」劉延俊已是不想輕放洪仲丘了。
隔天一大早,劉延俊就找范佐憲,要他開士評會。他連人事評議會也不開,就把士評會懲罰決議案會議紀錄交給連長徐信正批核。如果不是洪仲丘要退,劉延俊可能還會覺得只關洪7天,太便宜他了。
讓洪無法考公職 范佐憲陷害留汙
根據洪案起訴書,主導送洪仲丘關禁閉的上士范佐憲曾說,「洪如受禁閉懲罰,即無法於退伍後報考公職。」不但公報私仇,而且還想斷掉洪仲丘退伍後的考公職機會,居心有夠狠毒。
起訴書指出,代理士官督導長范佐憲上士因對洪仲丘曾竄改個人體測成績以爭取提早休假而遭該連查獲,因洪員表示日後欲考公職,不希望留下汙點,始改罰勤7日,洪員事後卻以退伍在即而提出免除值星班長勤務等情,早已心生不滿,於是想藉此機會教訓洪仲丘。
范佐憲在士評會主動提議應對洪仲丘施以禁閉7日的最重懲罰,席間部分委員以洪員退伍在即,提議對洪員施以較輕微之罰勤或禁足懲罰,范則反對稱:「罰勤跟禁足,他也不會痛啊!
范佐憲不但堅持士評會應作成禁閉懲罰結論,並當場做出會請連長徐信正與旅副旅長何江忠上校擺平禁閉室空位問題。更以「洪仲丘如受禁閉懲罰,即無法於退伍後報考公職」等語,強勢主導投票。
之後范佐憲陪洪仲丘去醫院體檢,又押著他跨旅去禁閉室。洪被關後,范還去禁閉室探視一次,真是小人得志。
10奪命關卡 步步推向黃泉
軍方形容洪仲丘虐死案,是「一連串錯誤所造成」。據軍檢起訴書,從542旅旅長、副旅長、連長、副連長、士官長,直到269旅禁閉室憲兵官、戒護士,再加上新竹分院,前後十大奪命關卡環環相扣、緊密結合,過程中毫無管控機制,最後釀成悲劇。
洪仲丘6月23日違規攜帶手機與MP3入營區,依規定是申誡處分。因旅部連長徐信正、副連長劉延俊、范佐憲不滿洪以往不聽指揮,3人私下討論要將洪送禁閉。這是全案導火線,也是第1個重要奪命環節。
挾怨整兵 加速簽呈
隔天,劉延俊指示范佐憲開士評會,決議作成洪仲丘禁閉處分,這是第2個疏失。再加上連長徐信正批核士評會的禁閉令,等於旅部連一錯再錯,主官挾怨報復要整兵,奪命連環令3連發。
不過,旅部連要惡整洪仲丘,旅部長官應要查明真相才對。結果副旅長何江忠卻幫忙喬269旅禁閉室,幫部屬整兵;而人事科長成為幫兇,加速禁閉令人事簽呈作業,是第4與5道奪命關卡。
旅長漠視 求救無門
其中范佐憲與陳以人前往新竹分院喬洪仲丘的體檢報告。倘若林姓護士沒有出手幫忙,體檢報告就不會那麼快出來,院方也變成幫凶,這是第6個失誤環節。
而旅長沈威志本可主持公道。結果卻無視於洪兩通求救簡訊,火速批准禁閉令,這又是第7道奪命關卡,讓洪仲丘求救無門。
洪仲丘被送到269旅禁閉室,仍須要該旅旅長楊方漢批核才能執行。結果憲兵官郭毓龍便宜行事,提前把洪員關入禁閉室,這又是第8個奪命環節。
負責禁閉室管理的室長、副室長與戒護士未依規定操兵,加上禁閉室環境惡劣,洪仲丘體力快速流失,身心嚴重失衡;這第9關,無疑也是生死關。
陳毅勳狠操 釀悲劇
最後洪仲丘落在最狠的陳毅勳手上,在連日來近乎凌虐的體能操練下,命喪黃泉;而魔鬼戒護士,成為最後一個奪命關卡,國家也折損一條青春寶貴的性命。
十大奪命環節,過程有人覺得不妥而踩剎車,劇本應該改寫才對。結果卻是軍中一條心,上下密切合作,最終寫下這本令人心酸的「仲丘死亡記事簿」。
小兵扛責 哪門子正義?
看洪案起訴書,看愈多遍,腦海中浮現的畫面,應該都是542旅那些耍官威的幹部的嘴臉。但再看刑責部分,卻發現完全不是這麼一回事。
這些在部隊當土皇帝的人,官階愈高,罪責愈輕,反而是戒護士陳毅勳涉凌虐部屬致死的罪名最重,彷彿洪仲丘的死,帳算在陳的頭上。
若不是542旅這些軍士官惡整,洪仲丘怎會落在陳毅勳手上?還是542旅這批軍官,知道洪仲丘經不起禁閉室的惡操,而陳毅勳敢操又是有名的,於是不著痕跡地假陳之手,讓洪仲丘退伍時,就算活著也少了半條命。
542旅這群軍士官的嘴臉,把軍中最醜陋不堪的帶兵文化,呈現的淋漓盡致。
「不關洪,就關你。」「洪如受禁閉懲罰,即無法於退伍後報考公職。」每個軍士官說諸如此類的狠話,好似家常便飯。這不是軍中黑幫,又是什麼?彷彿每個軍士官都有能耐,想關誰就關誰。
更可怕的是,這些基幹不只是說狠話,還真敢幹。副旅長運用權勢施壓,半天之內,就輕而易舉把洪仲丘送禁閉,還洋洋自得。這麼輕易就可以傷害處罰一個人,連黑道都未必有這種權勢與效率。
結果,這次起訴還是只認定,施以不當管教的陳毅勳,是洪仲丘死亡最直接的責任。
這種情況,就如同黑社會,老大只要出一張嘴,永遠不會涉及殺人重罪。就算教訓死了人,有小弟出面頂罪。要不也是小弟出手過重的意外,總之老大可以用一句,我只想教訓他,沒下令殺人,推得乾乾淨淨。
如此,在禁閉室當差的戒護士,就活該倒楣嗎?重刑不上高階長官,小兵就成了代罪羔羊。
事實上,軍中高階官員不少人都懷疑542旅裡頭的人,一定有交待269旅去修理洪仲丘。然而,軍檢的起訴書中卻查無長官授意,讓陳毅勳扛下凌虐致死之責,這又算那門子正義。
軍檢:洪竄改體測、不願值星
外界不解士官長到底與洪仲丘有什麼深仇大恨,非要趁洪退伍前送禁閉室?原因是洪仲丘竄改體測成績想提早放假被抓到,而且頻頻嚷嚷要考公職、快退伍了不願當值星班長,惹得連長徐信正、上士范佐憲不滿,展開報復行動「關定他」、「無法考公職」。
根據軍檢報告,洪仲丘曾於今年5月6日竄改個人體測成績爭取提早放假,而遭連上查獲。洪仲丘反映想考公職,不希望留下污點,請求徐信正網開一面,徐也同意改罰勤7日。不過洪仲丘事後,卻以快退伍了,不願擔任值星班長,令徐、范二人相當不滿。
而平日與范佐憲就是「麻吉」的士官長陳以人,也因為洪仲丘擔任值星班長時,多次未依值星排長要求,提早集合部隊,相當不愉快,因此跟著范聯手惡整洪仲丘。
旅部連副連長劉延俊是連上的資訊安全長,得知洪仲丘帶手機,也怕會連帶遭受懲處,連晚點名時,當眾怒責洪,「我會以最重的懲罰來處罰你」。然後范佐憲強勢主持士官評議委員會,最後評議會過關決議送洪禁閉。
高等軍事檢察署檢察長史勝德補充,涉案的每一個人對於洪仲丘「多多少少都有一些不滿」,藉機違法審查,「每一個人都有每一個人不同的犯罪動機,在一個這樣的時空結合在一起。」
不過范佐憲等人也未料洪仲丘會魂斷軍中。史勝德強調,范佐憲等人基本上是共犯結構,在《刑法》有共犯責任,但他們主觀上,只是要把洪仲丘送到禁閉悔過室達到教訓目的,「對他會不會致死的部分,他們客觀上是沒有辦法預見的。」
洪母:這時候才講 汙衊!
高軍檢檢察長史勝德指稱,洪仲丘今年5月曾竄改體測成績,退伍前不願擔任值星班長等,引發上士范佐憲等人不滿。洪母胡素真聽後氣得大罵「汙衊!」不背值星帶的罪很重嗎?難道他不背值星、就能不背嗎?
針對軍方的說法,洪母罵說「這太誇張了!」若是如此,也太奇怪。當初軍方說是帶照相功能的手機才被關禁閉,為何事隔28天,現在才這樣說?莫非是要汙衊他嗎?
胡素真指出,仲丘後兩個月說要帶書去軍中看,她曾經問軍中不是很忙嗎?他說長官沒讓他背值星了,他才會有時間;他只是下士班長,難道不背值星,長官就不讓他背,軍中不是最講服從嗎?
洪母指稱,在軍中生活,仲丘曾經一直跟她抱怨,說長官帶兵理念,他完全無法接受,所以與長官處得不好,常有言語上衝突,長官常會找他的麻煩。她勸仲丘再幾個月就要退伍,要謹言慎行不要亂講話,「長官要你做什麼、就做什麼,給我平平安安回來!」
仲丘舅批 起訴汙衊騙很大
軍檢偵結起訴18人,陸軍下士洪仲丘姊姊洪慈庸認為動機太牽強、犯意不清、全都串證,全案無法還原,僅有60分真相。舅舅胡世和更痛批起訴書內容對洪是汙衊,拒背值星竟變成犯案動機,「這是哪門子的真相!」相關單位毫無懺悔之心,且騙很大。
第一騙 汙不背值星
胡世和說,人都被整死了,起訴書竟然還提到洪仲丘在營區門口態度不佳;其次5月6日竄改體檢報告是為了要提早休假,他認為這2點與本案不相關,目的是為了要汙名化,甚至洪仲丘退伍在即,犯案動機竟然是不要背值星而引起范佐憲等人的不滿,「這是哪門子的真相!」
「這是軍中的潛規則,待退的老兵本來就不用背值星,竟被當成討厭、痛恨他(洪仲丘)的理由」,國軍至今還在做這種欺騙之事,胡世和替洪仲丘感到非常不值。
第二騙 交代「照顧」
胡世和說,6月28日范佐憲與另2人帶著洪仲丘到禁閉室,范要陳嘉祥「好好照顧仲丘」,這部分有作筆錄,起訴書卻完全沒有提到,「動機不夠嗎?為什麼沒有?」7月1日范佐憲出現在禁閉室、3日范有問裡面的士官「洪仲丘為何還會講話?」
第三騙 操練很輕鬆
至於救醫過程,胡世和說他在7月3日第一個抵達內湖三總醫院,包括政戰主任陳毅銘等「關心家屬的人」謊話連連,「統統都騙我,而且騙很大」,胡說陳毅銘告訴他,「現在操練很輕鬆,每45分鐘會讓他(洪)喝水,只要伏地挺身做完就可以休息。」
但家屬在7月5日看過光碟後,發現事實並非如此,「伏地挺身做了1個多小時,撐在那裡,整整做380幾下、仰臥起坐、剝皮8式等操練再加上跑操場30多圈,證明陳毅銘、戴姓政戰官從頭到尾都在騙家屬,欺上瞞下。」
第四騙 說會幫家屬
胡世和說,甚至到洪仲丘頭七那天,一位政戰中將還說家屬有什麼問題可以找他,結果真的要幫忙時推得一乾二淨;從7月10日以後,軍方人員再也沒派人到洪家來關懷,家屬的手機後來會出現莫名的嗶嗶聲,律師團手機也同樣被監聽。
「這就是我們的政府,有懺悔心、悔改心嗎?最後一次到軍檢去模擬,軍人看到家屬,從他們的表情,把我們當作敵人在打,幾乎都沒有打招呼,曹金生看到我們,像看到鬼一樣!」
洪母淚訴 給我真相
洪
仲丘將於8月4日舉行告別式,父親洪吉端說,期待只有一個,「真相給我,還給我公道。」洪母胡素真噙著淚珠說,從仲丘發生事情後,讓她百思不解,不知道為
何542旅要把他送到禁閉室去?越接近告別式、她就越害怕、越難過、越自責;不知軍方把仲丘送關禁閉的真正「動機」是什麼?
陳毅勳嬤喊冤 范佐憲父關機
洪仲丘案軍檢偵查終結,只有戒護士陳毅勳被以凌虐部屬致死罪起訴,他住宜蘭蘇澳的母親不出面,阿嬤則感嘆指稱,孫子並沒有像外界傳的那麼壞。至於上士范佐憲的父母,則保持緘默。
媒體連日守在陳母家,就是不見其蹤影,她所開設美容院也歇業,昨上午郵差送信也無人應門,鄰居則無奈搖頭;陳母近來面臨極大壓力,不僅臨時取消記者會,上周被堵到,下跪哭求:「求求你們,別再害他好不好?」
如今陳毅勳可能面臨無期徒刑,陳毅勳的阿嬤不得不為他喊冤,她表示,就像古代皇帝說的,「君要臣死,若臣沒如此,就是不忠!」但說這些都是多餘的,他上頭就要說這樣,做下屬的有什麼辦法;現在不忍看到他的臉,若看到他的臉,「我會哭!」
「他真的如外面傳的那麼壞,你們打死我也不相信!」她表示,陳毅勳是老實的孩子、不是不肖子,跟朋友都很要好,何況是對他的下屬;他平時除了上班,周末假日會出去工作,「他有沒有勤奮,讓你們自己去想?」且他還會買飼料給他同學的狗吃。
軍檢昨起訴范佐憲等人共同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處罰、共同職權妨害自由,但證明范未拿飲料賄賂醫護人員。范的桃園新屋老家昨一整天大門深鎖,敲門無人相應,范的父母保持低調,不願出面回應,縱使鄰居苦勸,仍不願對此表達任何意見。
「謝謝,謝謝關心!」記者打電話給范父,僅獲得「感謝關心」回答,他隨即手機關機,家中電話也無人接聽。
洪案疑點多 軍檢打太極
軍
檢偵結洪案起訴18人,但質疑聲浪未歇反漲。軍方高層透露,542旅有長官「授意」269旅禁閉室修理洪仲丘,但軍檢偵辦報告卻隻字未提相關情節。最高軍
事檢察署檢察長曹金生昨天記者會上,卻只針對買飲料和攝影機等相關技術細節著墨,對於此案最高長官沈威志如何冷血虛應故事,置洪求救簡訊於不顧,也都隻字
未說明。
軍方高層日前透露,懷疑542旅一定有交代要整洪仲丘,建議軍檢應該找人當「汙點證人」查出內情。但軍檢昨天迅速偵結,引發外界「找低階陳毅勳當替死鬼」的質疑。
針
對范佐憲等人的犯罪動機,軍檢說,每個人對洪仲丘多多少少都有一些不滿,「這些不滿匯集在一起,每個人都有不同的犯罪動機」,但人命關天,一點點的不滿,
竟能導致一個即將退伍的人走上黃泉路?起訴書中指范佐憲不滿洪,曾違規但只罰勤等,這種小事,真能成為集體凌虐洪仲丘致死的正當動機?
有關范佐憲是否在營外涉賭等情事,起訴書只以「仍在偵辦中」一語帶過。然而,釐清范佐憲的私生活與金錢來源,與洪案案情應有關聯,否則,以范佐憲的下士階級,何以能主導洪仲丘送禁閉。
曹金生昨天在記者會上花了很多時間說明,范佐憲提著兩大袋COCO飲料賄賂醫療人員「純屬誤會」。他強調,經查當天是林姓護士自己訂購9杯COCO飲料,其中2杯招待陳以人、范佐憲,所以陳、范2人才會拿著飲料走出醫院,且監視器畫面中白衣男子不是范佐憲。
對於體檢報告一天之內火速出爐,軍醫院是否有疏失?曹金生則強調,洪仲丘的體檢報告並無造假,且針對體檢報告出爐的速度,現行法令並「沒有相關規定」來帶過;軍檢僅說明,如果只是基於部隊需求盡速完成,確實有檢討必要,既然有檢討必要,為何沒有究責?
對於關鍵的林姓護士,是否涉及違失讓體檢報告加速出爐?曹金生說,林姓護士不是軍人,軍事法院無審判權,交由桃檢調查。此點則仍待司法機關盡訴查明後對外公布真相。
急救耗20分鐘 呂孟穎送醫審會
洪
仲丘枉死案昨天全案偵結,醫官呂孟穎未在起訴名單中。不過軍檢調查送醫流程時發現,269旅衛生連連長夏自強指派呂孟穎到禁閉室,花了8分鐘;而一路上駕
駛僅使用紅色閃燈,未使用「警鳴器」,呂孟穎也未提醒,又耗時12分鐘才趕到醫院,是否涉及醫療過失,將送請衛福部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
洪仲丘在7月3日下午因操練過當,舉手向戒護士李念祖求救說,「我剩3天就要退伍了,我不是開玩笑」。之後洪不斷大聲喘氣,接著倒地抽蓄,掙扎間不斷胡言亂語、怒飆三字經,戒護士見狀趕緊通知醫官。
軍
檢調查送醫流程,勘驗送醫路線的監視器畫面發現,衛生連長夏自強接獲通知後,沒把握時效,指派呂孟穎到禁閉室,前後花了8分鐘。呂孟穎到禁閉室後,發現洪
仲丘手腳不停揮舞,意識混亂,緊急護送洪至醫院。不過一路上,救護車僅閃紅燈,未使用警鳴器,呂孟穎也未提醒駕駛,花了12分鐘才到醫院。
由於外界曾質疑軍方為息事寧人,救護車刻意不鳴笛。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長曹金生表示,洪仲丘搭乘的救護車,僅閃警示燈,未使用警鳴器,有可能導致延誤就醫,將請衛福部醫事審議會鑑定是否有醫療疏失。
醫勞盟痛批,呂孟穎在整起事件扮演的角色是「傷害攔截者」,軍方將呂送醫審會,根本是卸責的政治動作。呂8月1日將至雙和醫院報到,擔任醫師,院方盼外界不要給他壓力。
抓小放大 顧立雄轟制度殺人
洪仲丘案昨日軍檢偵結起訴,洪家律師團發言人顧立雄表示,269旅禁閉室被起訴許多士官,反而當初將洪送禁閉的542旅被起訴軍官較少,「我為這些士官感到不捨。」他直言這是「制度殺人」,導致起訴士官、縱放軍官的結果。
顧立雄昨下午與律師團陪同洪家人到桃園地檢署出庭,他說家屬、律師沒辦法接受起訴內容,但因無公權力,只能無奈接受。他表示,前晚律師團代表家屬發出聲明,希望軍檢暫緩起訴,等軍事審判法修正後再行偵查審理,但軍檢仍趕著起訴,他深表遺憾。
對遭起訴人員,家屬也有意見。顧立雄指出,尤其有多位269旅禁閉室的室長、副室長等士官,他們未受上級督導糾正、告知未照表操課是不對的,也沒進行如何防止中暑等訓練,戒護士無法在第一時間救治,最後卻得承擔大部分刑責。
戒護士被依過失致死起訴,但相對542旅部分軍官在公文上簽字,導致悲劇,卻未被起訴,「這是一種制度殺人!」顧立雄說,替遭起訴的士官感到不服、不捨,覺得是軍中階級意識所致。
此外,起訴書的犯案動機不明、敷衍,共犯結構是否完整,都讓律師團質疑。顧立雄說,542旅將洪仲丘送到269旅,過程是否受「關照」,軍方雖表示查無實據,但律師團與家屬感到困惑。未來只能在取得相關卷證後,在軍事法庭審理時釐清。
他指出,不了解軍檢如何看待各級軍士官間是否有共同犯意,或犯意早已存在每人心中。他質疑,542旅長與副旅長,事先是否對送洪仲丘進禁閉室討論過,副旅長與連長間又如何聯繫?那些蓋過章的軍官、政戰主任,為何不用負責?
還有洪仲丘的死因,顧立雄認為低血鈉症在法醫的見解上,患者應有大量喝水的動作,那究竟有無被灌水?軍檢似乎沒對此詳細調查。
台大醫院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說,洪仲丘50分鐘內從可以表達不適到體內溫度達44度,如果不是之前被操練得很厲害,就是「被直接丟到烤箱烤或放進開水裡面去煮」,但起訴書卻沒有列出原因,真相並未釐清。
林姓護士疑偽造文書 桃園偵查
桃園地檢署近日內會以「非人為滅證」偵結監視器案,同時對於國軍新竹(813)醫院林姓護士、542旅上士范佐憲涉重利、簽賭部分會進行偵查。專案小組昨日傳訊洪仲丘家屬到庭說明並補充證據,委任律師顧立雄表示,對於提告及聲請保全證據部分,盼桃檢能好好調查。
洪仲丘體檢報告竟能火速在半天內出爐,也是全案關鍵之一,還一度傳出是士官長范佐憲、陳以人買飲料關說。最高軍事檢察署檢察長曹金生昨澄清「認錯人」,白衣男不是范佐憲,飲料是林姓護士自掏腰包購買,不過陳以人確實打電話請託她幫忙。
對於林姓護士到底有無接受陳以人、范佐憲請託,而加速完成洪仲丘體檢表。曹金生表示,由於林女為聘雇人員,不是軍人,就算開立體檢報告有偽造文書行為,也是涉及刑法偽造文書罪,軍事法院沒有審判權,移由司法機關追訴審判。由於家屬提告,該案現由桃園地檢署偵查。
軍檢偵辦洪案,傳新竹國軍醫院護士林筱萍收受范佐憲COCO飲料賄賂,加速洪體檢報告出爐。軍檢昨日偵結,認為查無此事,國軍桃園總醫院政戰主任龍之龍指出,未遭起訴顯示院方無疏失,「終於還我們一個清白」。
由於陳以人律師劉衡慶坦承陳以人曾交代林女「從優處理」洪的體檢報告,林女是否涉及行政疏失。據軍檢調查報告指出,依照「國軍人員體格分類作業程序」、「國軍人員體格檢查作業程序」規定,體檢報告須在14天內完成出具,未規範最短時限。
調查報告並指,軍檢調查院方實施禁閉體檢報告,經勘驗確認未造假,但因林女不具軍人或公務員身分,她是否涉及偽造文書罪嫌,依法由桃園地檢署偵辦。
不滿草率起訴 連3天凱道抗議
洪仲丘案偵結,公民1985行動聯盟抨擊,軍檢未完成全部調查就草率起訴,且只辦基層小兵、縱放高層大官,叫人憤怒;呼籲全台民眾周六上街頭,響應在凱道舉辦的「要真相、要人權、萬人送行洪仲丘」活動,站出來替自己,也替仲丘發聲。
北市警局 實施交管
「要求國防部長下台並還原洪仲丘死因真相及總統召開國是會議」的凱道集會活動,已獲台北市警局核准,因時間長達3天,市警局為維護此項活動交通秩序與安全,將實施交通管制。
市
警局指出,這項集會活動申請時間,包括8月2日晚間19時至24時、3日16時至24時、4日0時至24時,在凱達格蘭大道舉行。 洪仲丘案延燒多時,包
括作家九把刀、宅神朱學恆、五月天等人均以實際行動力挺或是在網路上聲援,偵結起訴前一天,五月天阿信在臉書po出一張駱駝穿越沙漠的照片,乍看是一群黑
色駱駝群,事實上,那是影子,原本不被注意的白色部分才是駱駝。
支持弱者 不是民粹
九把刀則在臉書po文,起訴結果推
託
給無法為自己辯解的死者,非常不道德。朱學恆也po文強調,1985聯盟是一群各有工作的一般人,犧牲時間和金錢來努力為受害者和他們的家屬發聲,他們
(意指洪家人)並不假,也不過分,8月3日大家應該要跟他們站在一起,支持弱勢者不是民粹,是常識。
公民1985行動聯盟表示,起訴內容顯然是「只辦基層小兵、縱放高層大官」,完全違反國防部之前對於嚴懲凶手的承諾。且軍檢「先有結果、才有過程、不求真相,只求滅證」的態度,更難令全民接受。
藐視憲法 民怨難息
公民1985行動聯盟也提到,馬英九總統之前宣示管定洪案了,卻管到軍檢草率偵結起訴,對於國家元首威信淪落至此,讓人對政府感到憤怒、無奈、失望。
另外,外傳軍檢起訴是為了趕在周六凱道遊行前結案,公民1985行動聯盟認為,這簡直是藐視憲法賦予公民上街遊行的基本權益,更充分顯示軍檢無法善盡國家司法權賦予的責任。
公民1985行動聯盟指出,星期六晚上6點在凱道舉辦「要真相、要人權、萬人送行洪仲丘」活動,不管當天來多少人,聯盟一定拚盡全力,也請民眾站出來。
楊念祖坦承:國軍確有不當管教
內
定國防部長楊念祖昨天說,他為沒有盡到督導察清真相的責任,曾向當時部長高華柱請辭。請辭反升官,遭綠委調侃會不會過意不去?他回應,「會內疚,我相當不
願意接這個位置。」但他強調,目前最重要的工作是取信於民,若改革不能施展,「我會完全負責,以去留作為負責的表現。」
洪仲丘案偵結起訴,但結果反而升高民怨,楊念祖在立法院司法、外交委員會報告備詢時,面對民進黨立委蔡煌瑯質疑是「小兵扛罪、大官卸責」,想要趕在立法院修法前倉促結案,避免移交給一般司法單位審判,逼問楊能否接受這樣的結果?
對此,楊念祖僅低調回應,一切尊重軍檢調查結果;但他釋出善意,表示自己有意願參加8月3日的洪仲丘追思遊行;他說,國防部正與主辦單位接洽,並瞭解到社會的期待就是希望軍方能痛改前非、痛定思痛作有效率的改革,盼藉此挽回人民對國軍保障國家安全的信任。
楊念祖坦承,國軍10年來一共死亡了1392人,其中的確有不當處罰致死的案例。他說,洪案對國軍來說是沉痛的教訓,顯示領導統御有嚴重疏失;雖然軍檢已偵結起訴,但過程還有很多處理不好的地方,未來會深切檢討。
對於立法院朝野立委準備修法,要移出凌虐罪,還要分平時戰時,楊念祖則有不同看法。他表示,如果平常的時候凍結軍事審判法,「這對平時紀律跟軍事訓練、戰備整備,有很大影響」。
許文彬:沒用汙點證人制 難服人心
軍檢偵辦洪仲丘案,昨天大動作起訴前542旅旅長沈威志等18人。但國策顧問、法務部顧問許文彬律師卻批評起訴的事實認定,違背經驗法則、論理法則,品質及內容均難服國人之心。
許文彬點出軍檢偵辦洪案,並沒有善用「汙點證人」制度來突破案情,以戒護士陳毅勳為例,起訴書載明陳、洪並無深仇大恨,陳有何動機非要操死洪?
他認為,若軍檢善用「汙點證人」,曉諭陳「窩裡反」,供出受誰唆使、指示,或將有助於釐清案情,他不排除是軍方「故意」不援用汙點證人制度。
且據起訴書所載,涉案軍士官范佐憲、徐信正、陳以人、劉延俊4人疑與洪仲丘因部隊勤務有紛爭,藉由關禁閉修理洪,顯示4人有動機,有目的針對洪,違法將洪關禁閉,已構成凌虐的不確定故意。
許文彬強調,依據論理法則、經驗法則,4人與凌虐洪致死的戒護士陳毅勳之間有犯意聯絡,雖然4人沒有著手實施犯罪,但4人藉由陳毅勳的直接犯罪,屬於凌虐致死罪共犯,不然也應構成教唆犯。
新仇舊恨 范佐憲主導士評會
本案緣起於102年6月23日19時許,陸軍第542旅旅部連洪仲丘下士及宋姓一等兵於返營收假,在該旅新竹湖口第3營區2號門,被待命班人員查獲洪士攜帶照相功能手機及MP3播放器各乙具,宋兵攜帶智慧型手機乙具,除逐級通報高勤官沈威志少將外,並通知該管旅部連。
旅部連副連長劉延俊上尉依規定為該連資訊安全長,甫於102年6月6日到任,其接獲通知後,恐因此可能遭受懲處,乃立即協請管理衛哨之陳中尉不要向上回報,直接交由該連處理,惟陳員表示已逐級回報,並稱洪、宋二人受檢時意圖規避且態度不佳。
明知士官僅能申誡 劉延俊就是要關他
劉
延俊除以電話回報連長徐信正少校外,並於同日主持該連晚點名時,當眾怒責洪、宋2人,「我如果可以關你30天,絕對不會關你15天,如果可以關你14天,
絕對不會關你7天」、「我會以最重的懲罰來處罰你」,劉員明知依「國軍資訊安全獎懲基準規定」(已於102年5月22日停止適用,同日訂定發布「國軍資通
安全獎懲規定」),士官應核予申誡乙次至二次處分、士兵應施以禁閉1至7日處分,惟於晚點名後,仍要求該連張姓人事上士查閱懲罰規定,並以電話查詢以往作
法,經張員電話詢問旅部資訊官趙中尉循例答稱「義務役士官與士兵應為相同之禁閉懲罰。」
劉徐范早心生不滿 趕在退伍前教訓洪
6
月24日7時許,劉延俊偕同徐信正及該連代理士官督導長范佐憲上士討論,徐、范二人因對洪仲丘曾於102年5月6日竄改個人體測成績以爭取提早假而遭該連
查獲,嗣因洪員表示日後欲考公職,不希望留下污點,始改罰勤7日,洪員事後卻以退伍在即而提出免除值星班長勤務等情,早已心生不滿,3人均意圖藉此機會教
訓洪員,乃基於共同犯意之聯絡,決定利用徐員身為連長,對士官有悔過懲罰之職權,將洪仲丘送至陸軍第269旅之禁閉(悔過)室予以悔過懲罰,劉延俊並考量
洪仲丘即將於102年7月6日退伍,乃命范佐憲儘速召開「士官獎懲作業評議委員會」。迄6月25日17時許,范佐憲始湊足陳以人士官長等在營士官幹部7
人,召開士評會。
士評會由范佐憲擔任主席,先由張姓人事士援引資訊官回覆內容,宣達:「義務役士官應比照士兵受禁閉1至7日處分」後,
范
佐憲即主動提議應對洪仲丘施以禁閉7日懲罰,席間部分委員以洪員退伍在即,提議對洪員施以較輕微之罰勤或禁足懲罰,范則反對稱:「罰勤跟禁足,他(指洪仲
丘)也不會痛啊!」
陳以人因平日與范佐憲交好,復因洪仲丘擔任值星班長時,多次未依其值星排長之要求提早集合部隊而對洪員早已不滿,乃決意力挺范佐憲,並以「洪仲丘之前罰勤(指洪仲丘5月份因過犯遭懲罰7日)都罰不完,罰勤對他沒有用,要給他禁閉!」等語加以反駁。
禁閉室空位問題 徐信正請何協助
另
有委員提出「269旅禁閉室倘無空位,亦無法執行禁閉懲罰」之不同意見,范佐憲仍堅持士評會應作成禁閉懲罰結論,並當場表示:「禁閉室空位問題,將請連長
徐信正聯繫該旅副旅長何江忠上校協處,另洪仲丘如受禁閉懲罰,即無法於退伍後報考公職」等語,進而強勢主導士評會投票,肇致與會委員全數同意洪、宋二人均
應受禁閉7日懲罰。
洪仲丘於獲知士評會對其作出悔過7日懲罰決議後,曾於102年6月26日某時,向徐信正提及「因得知悔過懲罰之執
行,
須先至軍醫院完成體檢取得報告後,始得辦理後續簽報旅長核准執行之程序,而一般體檢流程至少需時一週,依此推論,其於7月6日退伍前應可免受悔過懲罰之執
行」等語,適同(26)日晚間19時許,陳以人為確保洪員能於退伍前受悔過懲罰,乃向徐信正提議尋求副旅長何江忠協處,渠2人立即前往旅部向何員請求協
處,期間徐信正告知何員有關洪仲丘自認退伍前應可免受悔過懲罰之執行等語,請何江忠協助詢問269旅禁閉室有無空床位可供執行。
何江忠
身
為該旅副主官亦兼任該旅資訊安全長,對於102年5月22日公布之「國軍資通安全獎懲規定」,軍、士官未經核准攜帶民用通信資訊器材出入營區應核予申誡懲
罰之規定當無不知之理,然其為維護幹部領導威信,及防止該旅再有資安違規情事發生,竟漠視上開規定,除向徐、陳二人表示:將詢問269旅悔過室是否尚有空
床位。另要求徐信正應儘快完成洪、宋二人懲罰案上呈事宜。
「不快把他抓去關 我就抓你去關!」
徐信正於獲何江忠允諾
後,
返回該連即指示排長尤中尉,於翌(27)日帶領洪、宋二人至國軍桃園總醫院新竹分院(下稱新竹分院)實施體檢。翌(27)日10時許,陳以人為達成使洪員
於退伍前受悔過懲罰之目的,主動向徐信正表示,前因辦理人才招募業務,曾帶領考生至新竹分院,結識該院體檢中心林姓護士,可協調儘速取得體檢表。
陳以人即偕同范佐憲於同(27)日11時10分抵新竹分院,旋獲林姓護士允諾:「如果單位有需要,可以盡量幫忙服務」,同(27)日16時30分陳以人接獲電話通知新竹分院已完成洪、宋二人體檢表。
被
告何江忠因先前已允諾代為詢問269旅禁閉室是否尚有空床位,同(27)日16時40分許,利用與269旅副旅長黃上校同赴聯演中心執行任務返程同車之
際,向黃員探詢得知尚有空床位得執行悔過懲罰後(此部分業經查明陸軍269旅悔過室共有2間,可容納4人,102年6月27日16時40分時僅收容2員士
官各住一間執行悔過,尚有2空床位),旋即於同(27)日16時43分寄發簡訊內容為「有床位,明天可以關了」之訊息予徐信正。
何江忠
同
(27)日18時許返營後,得知旅部連尚未呈報洪仲丘悔過案,乃於晚餐期間在該旅餐廳內面告徐信正「如果不趕快把他(指洪仲丘)抓去關,我就抓你去關!」
何員復於同(27)日19時許撥打行動電話予徐信正,再次催詢進度,迨同(27)日20時許仍未見該案上呈,遂在該旅102年第3季士官暨士兵志願留營評
審會開會時斥責徐信正:「旅部連!你們連上竟然有這麼囂張跋扈的人,說要退伍了關不到他,我已經協調好269旅副旅長,禁閉室有位子,趕快把程序完備,會
議資料上呈旅部,明天早上把他送去禁閉室,你不關他換我關你!」
不理洪求救簡訊 沈威志率核簽呈
沈威志於前開核定洪仲
丘
懲罰移送執行案前,曾於102年6月27日22時34分及35分許接獲簡訊內容為「主任好,我是旅部連下士洪仲丘,由於我攜帶違禁品被懲處禁閉7日,但我
有輕微幽室恐懼症,我不知道我能否撐過這7天,我今天有向心衛中心提出這問題,但似乎沒用,我甚至懷疑整個程序的正當性及完整性,今天剛體檢完,體檢報告
馬上出來,今天心衛中心剛約談完馬上明天就送進禁閉室,似乎完全無視我的身心狀況,我承認我的過錯及接受我的懲處,我只是不確定以我的狀況是否能熬過這7
天,以及質疑整個程序的合法性。」
「另外我今日體檢我看到連上士官長拿著飲料過去813請體檢部門的人,我不知道是否因為這樣以致於我
體
檢報告如此迅速出爐,還是因為我是屆退人員為了快速懲處而一切程序即可馬虎且粗糙,這整個程序讓我覺得相當無力及無奈,迫於無奈只好傳簡訊告知主任這情
形,有打擾到主任的地方我感到相當地報(應為「抱」之誤植)歉,謝謝主任!」
沈威志身為單位主官,又曾於國防部服務期間兼任資訊安全長職
務(曾任職前國防部參謀本部作計室副組長、副處長),對於所屬呈轉洪員悔過懲罰案,明知士官資安違規僅應受申誡懲罰,況核批該簽呈前一日(即27日)已接
收閱覽洪仲丘上開簡訊,竟未指示業管查明簡訊反映「身心狀況不佳」、「程序合法性」等異常情形,即配合所屬急於將洪員移送悔過懲罰之心態,率予核定洪員悔
過懲罰案簽呈。
縱其批註「一、可。二、請旅參謀主任約談該員為何違反規定,另是否有其他申訴。」復於核批簽呈後之102年6月28日7
時
1分許轉傳洪員前開求援簡訊予政戰主任戴家有上校並實施約談,惟均係對洪員執行悔過前之心緒安撫,顯屬虛應故事之作法。6月28日上午10時許,洪仲丘由
范佐憲以該單位公務車送抵陸軍269旅禁閉室。
洪睡眠差累積疲勞 管理士疏忽未注意
洪仲丘下士於102年6月28日
10
時許至269旅禁閉室報到,原應實施悔過處分至同年7月4日止,詎蕭志明、宋浩群、羅濟元、李侑政、黃聖荃、陳嘉祥、張豐政、侯孟南、李念祖及黃冠鈞等
10員本應注意遵守規定,關心洪仲丘日常生活及體力負荷,並循序對其實施體能訓練,自洪員進入禁閉室後,尤應注意時值夏令期間天候炎熱,且洪員(身高
172.5公分,體重98公斤,BMI值達33)應依人員分類列為高危險群人員,特別注意觀察其生理徵候。
又陳毅勳等8員管理士分別於擔
任禁閉室夜間安全士官時,均確已留意到洪仲丘自102年6月28日進入禁閉室開始,每日夜間就寢時,因受限於悔過室內空間不足(悔過室長度僅175公
分),洪員須採屈膝縮腿姿勢就寢,且天氣燥熱加以通風不良,致徹夜輾轉無法入睡,洪員自報到初始,於各項體能活動及基本教練課程中,體力尚堪負荷,與其他
禁閉(悔過)生相較,甚至可以提早完成訓練課目,等待其他禁閉(悔過)生操作完畢。
惟因睡眠品質不佳,累積疲勞導致體力日漸流失,依渠
等
擔任室長、副室長及管理士職務期間之各項客觀狀況,均無不能注意之情事,惟竟疏未注意,分別於禁閉室戶外操練場對洪員操課時,渠等雖均有適時予禁閉(悔
過)生補充水分,惟均未依規定下達安全規定,於危險係數超過40達「危險」之危安狀況時,亦未視當時天候狀況適時調整操課服裝或場地,且雖明知洪仲丘體型
較胖,體力負荷及體能狀況,應列高危險群人員加強照顧,又其自6月28日起每日均因睡眠不足,累積疲勞未獲充分休息致體力負荷超量,仍未調整洪仲丘之操課
進度或方式,致其體力於數日內快速流失,身心嚴重失衡。
陳毅勳苛虐70分鐘 殘酷訓練有違人道
陳毅勳於奉派支援管理士
期
間,基於凌虐之犯意,挾其身為管理士對禁閉(悔過)生實施體能訓練之威勢,於102年7月3日6時34分至7時44分許長達70分鐘之晨間活動期間,命洪
仲丘、鄭○○、游○○及宋○○等4員禁閉(悔過)生,依序密接操作波比操(共八式)中之深蹲跳躍53次、彈跳伸展47次、傘兵操約4分鐘、伏地挺身48
次、仰臥抬腿39次、伏地挺身30次、交互蹲跳43次、傘兵操約4分鐘、開合跳197次及加強型伏地挺身(以雙手食指及拇指相接成心型,並將雙腿置於板凳
上操作)48次等動作。
且各項目間亦僅予短暫之休息時間,以如此殘酷虐待之訓練方式,足致同受操課之禁閉(悔過)生身心痛苦疲憊,而產
生
凌辱苛虐之感受,實與人道相違,已遠超越一般人體能所能承受之程度,更遑論連日疲勞累積而體力下滑之洪員,洪員自該節課訓練之始,即因體力無法負擔,每項
動作均有遲延,已完全無法跟上其他禁閉(悔過)生之操作速度,陳毅勳亦未注意即時予以適度休息,反變本加厲,於洪員補足操作次數後,旋命所有禁閉(悔過)
生接續進行次一項目之操作,致洪員在長達70分鐘密集操練過程中,無從獲得充足之休息。
甚至洪員因操練過度向陳員反映需補充水分,陳毅
勳
竟出言:「剛剛上課前才給你們喝過,現在又要喝,耍我啊?」相譏,未予即時補充水分,迨操作加強型伏地挺身時,洪員因體力不支,上半身已趴至地面上,且不
時因腿力無法負荷而雙膝跪地,並二度向陳員反映身體不適,陳員全然漠視洪員身體狀況已瀕臨極限,不堪再施加任何訓練,非旦未立即讓洪員休息,反以言詞嘲諷
曰:「10幾下的時候你反映做不下去了,但也已經做了30幾下了」,迫使洪員繼續操作,洪員身處禁閉室環境下,無法違抗管理士之指揮命令,其累積疲勞之身
體實已不堪負荷,僅得勉強超乎自己體力、能力,以配合陳員之要求,勉力硬撐完成訓練。
洪報告喘不過氣來 「我不是開玩笑」
7月3日16時23分許,輪由李念祖對洪仲丘等4員禁閉(悔過)生實施體能活動課程時,李員亦疏未注意當時危險係數已達41,未依規定調整操課場地,亦未對洪仲丘體力透支之情形加以注意,仍依課表對洪員等禁閉(悔過)生實施伏地挺身、仰臥起坐及跑步等體能訓練。
迨
17時28分許訓練結束後至悔過室內休息,洪仲丘於17時33分許舉手向當時在安全士官桌之李念祖說「報告班長,我氣喘不過來」,李念祖回答他:「你還可
以嗎?」,洪員說:「我剩3天就要退伍了,我不是開玩笑」李念祖先去找簡易急救箱尋找氣喘藥劑未果,便要洪仲丘先調整呼吸,並走到禁閉(悔過)室鐵門,請
黃冠鈞幫忙找陳嘉祥前來處理後回到禁閉(悔過)室,看到洪仲丘在禁閉(悔過)室安官桌旁,李念祖問洪員有沒有舒緩一些?
但洪員未回應,
且
自己一邊答數「1、2、3、4」,一邊向外走到餐桌旁,並且大聲喘氣,陳嘉祥來到現場,要洪仲丘自己調整呼吸,並去找其他急救設備,嗣後從禁閉(悔過)室
外持氧氣鋼瓶進來,李侑政也跟著進來,陳嘉祥供氧給洪仲丘,問其是否有好一點,並詢問洪員有無氣喘,其答稱有,陳嘉祥又去找氣喘噴劑,並經其同意後供其使
用,在氧氣鋼瓶與氣喘噴劑交互使用下,洪員情況稍有改善,即坐在長板凳上休息,黃冠鈞及李侑政就去處理禁閉生晚餐、李念祖帶禁閉(悔過)生唱歌答數、陳嘉
祥將氧氣鋼瓶放回待命班。
洪倒地後送醫不治 判定多重器官衰竭
嗣黃冠鈞拿餐盤進入禁閉(悔過)室時,見洪員倒地不起,
即
前去處理,陳嘉祥見此情形,即至待命班安官桌使用軍線聯絡衛生連,並以手勢指揮李侑政前去協助處理,且請待命班楊○○排長聯繫衛生連連長及待命班人員聯繫
救護車,待其看到救護車後即返回禁閉(悔過)室,期間黃冠鈞和李侑政協助洪員躺平在地上,並拿枕頭置於洪員頭下,嗣黃冠鈞前往帶領轉診之禁閉生張○○返回
禁閉室內,因洪員有躁怒表現、持續罵三字經、抽蓄及胡言亂語的狀況。
陳嘉祥、李侑政及禁閉(悔過)生游○○及宋○○分別壓制洪員的手腳
等
候醫官,醫官呂孟穎少尉於18時1分趕抵現場,因見洪員手腳不停地揮舞且口中咒罵三字經等語,已呈意識混亂狀態,隨即聯繫衛生連連長夏上尉,獲指示就近送
天成醫院急救,將其送上救護車,俟18時19分抵天成醫院急救時,該院診斷洪員意識不清且體溫達44度等情,嗣於20時10分轉送三軍總醫院治療,延至翌
(4)日5時45分家屬放棄急救,以救護車送返臺中家中,同日7時12分不治死亡。
洪仲丘下士往生後,由國防部南部地方軍事法院檢察署中部檢察官辦公室軍事檢察官實施相驗,復為確認洪員之死亡原因及死亡方式,於102年7月15日解剖複驗,經鑑定後認洪員係因過度體能操練引發運動型中暑及低血鈉腦症導致多重器官衰竭死亡。
■刑責部分
542旅沈威志、何江忠、徐信正、劉延俊、范佐憲及陳以人等6人,涉犯刑法第28條、陸海空軍刑法第45條第2項「共同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之處罰」及刑法第28條、陸海空軍刑法第76條第1項第2款、刑法第134條、第302條「共同職權妨害自由」等罪嫌。
269旅憲兵官郭毓龍,未經權責長官批准而移送執行禁閉(悔過)之行為,已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第76條第1項第2款、刑法第134條、第302條第1項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罪。
陳施嚴酷體能訓練 涉上官藉勢虐死罪
陳
毅勳身為禁閉室管理士,對於洪仲丘、鄭○○、游○○及宋○○等4員禁閉(悔過)生,係官階在上且有管理權限之上官,其於102年7月3日6時34分至7時
44分體能活動期間,在禁閉室戶外操練場,基於凌虐之犯意,挾其身為管理士對禁閉生實施體能訓練之威勢,分別對洪仲丘等4員施予嚴酷之體能訓練,其訓練項
目與強度均遠甚於其他管理士之施訓,致渠等身心痛苦疲憊,已超越一般人所能承受之程度。
陳毅勳在已察知洪仲丘連日疲勞累積,體力負荷過大致身心嚴重失衡之狀況下,見洪仲丘操課中動作均有所遲延,明顯無法跟上其他禁閉生之速度,甚至因體力不支倒趴於地面,依一般人之知識經驗,當可預見洪仲丘在此情形下持續操練,恐將導致死亡,陳對洪之死亡顯有預見可能。
且
洪員於遭其凌虐後當日下午即因過度體能操練中暑,並於送醫後仍因中暑及併發嚴重合併症而死亡,其凌虐行為與洪員死亡之結果確有相當因果關係,其行為顯已分
別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第44條第2項「上官藉勢凌虐軍人」等3罪及同條項後段「上官藉勢凌虐軍人致人於死」罪嫌。前揭4罪,係一行為所犯,應依刑法第55條
規定從一重論以「上官藉勢凌虐軍人致人於死」罪嫌。
陳以人、范佐憲並無以飲料賄賂醫護人員
經調閱新竹分院6月27日上
午
監視錄影紀錄、都可飲料新竹中正店6月27日上午監視錄影紀錄、同日上午9時至12時銷售紀錄、都可飲料新竹中正店6月27日交易明細、陳以人、范佐憲、
林姓護士行動電話6月27日之雙向通聯紀錄,會同洪員家屬勘驗監視錄影畫面,並訊問飲料店店長、店員及新竹分院人員後確認。
新聞畫面買飲料男 照片比對非范佐憲
6
月27日上午10時許,陳員曾電請儘速協助辦理洪仲丘、宋○○等2人體檢流程及體格分類檢查表取得事宜,並表示將到院拜訪,林姓護士自行訂購都可飲料店飲
料9杯,其中2杯招待陳、范2人,因此媒體傳聞渠2人至國軍新竹分院體檢中心拜訪護理員時,手持兩袋飲料賄賂體檢中心人員應屬誤會。
新聞畫面顯示買飲料白衣男子非范佐憲
經 調閱新竹市警察局道路監視系統、新竹分院6月27日上午監視錄影紀錄及都可飲料新竹中正店6月27日上午監視錄影紀錄,確認陳以人於6月27日上午駕自小 客車進入新竹市區後,均未經過新竹市中正路276號之都可飲料新竹中正店,復將新聞畫面顯示之白衣男與范佐憲照片相比對,兩人臉型輪廓身型均不相符,證明 不明人士提供新聞媒體播出畫面之白衣男子,並非范佐憲。
確實完成禁閉體檢 檢查分類表無造假
洪仲丘102年6月27日體格檢查分類表並無造假
經
調閱洪仲丘6月27日赴國軍新竹分院實施禁閉體檢之體格分類檢查表暨心電圖檢查單、一般攝影檢查單、已判定之心電圖、一般X光檢查報告、血液報告單、生化
報告單、尿液報告單,勘驗新竹分院6月27日上午監視錄影紀錄,並訊問相關證人後確認洪確於6月27日完成各項體檢項目。
死者洪仲丘家
屬
質疑洪員體格檢查分類表有偽造或變造之嫌,因關係人林姓護士係非軍人,且體檢流程屬醫療行為,相關人員並不具公務員身分,所開立之體格檢查分類表縱有偽造
或變造行為,所涉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或刑法第215條「業務登載不實」罪嫌,均非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所列之罪,軍事法院對之無審判
權,應由司法機關追訴審判。
禁閉室無關鍵錄影 勘驗並無人為調整
禁閉(悔過)室監視錄影畫面檔案疑似遭刪等其他質疑事項?
(一)8號鏡頭7月1日1400至1542時無錄影檔案
1、7月4日10時20分北軍檢接獲陸軍542旅來電告知,該旅所屬洪仲丘下士於陸軍269旅禁閉室死亡,隨即由主任軍事檢察官率軍事檢察官趕赴案發現場實施履勘,訊問相關證人,並指揮桃園憲兵隊調查官至機房查扣主機,複製洪員自入禁閉室至事發後之監視錄影畫面。
2、7月10日14時35分至同年月11日04時15分會同死者家屬勘驗102年6月28日至同年7月3日死者洪仲丘進入禁閉室至送醫急救期間錄影畫面,發現8號鏡頭(監視操練場)在畫面時間7月1日14時起至15時42分止(計102分鐘)無錄影資料。
(二)禁閉室走廊監視畫面是否遭人為調整
依
二次現場勘驗所見情形,8號鏡頭於7月5日以後確曾經人為調整拍攝角度,訊據證人即禁閉室長李○○上尉具結證述,8號鏡頭於7月3日案發前,原本固定指向
訓練場地,走廊部分一直沒有監視錄影畫面,案發後之同年月8日陸軍第六軍團人行處副處長尹昌榮上校指示,因短期內無法增設監視器,鏡頭角度要隨禁閉生位置
移動而調整,以避免類案爭議發生。
為釐清案發前8號鏡頭監視角度有無調整,復勘驗102年6月28日洪仲丘進入禁閉室時起迄102年7
月
3日案發期間8號監視器鏡頭錄影畫面,均固定指向訓練場地錄影,並無調整角度之情形,核與證人之證述相符。是8號鏡頭自洪仲丘於6月28日進入禁閉室迄同
年7月3日連續錄影畫面始終攝錄同一位置,並未遭到人為之扳動調整。
救護車有閃警示燈 但未鳴笛顯有疏失
洪仲丘送天成醫院急診過程,救護車有無鳴笛、閃燈及車速過慢而延誤送醫?
調閱路線監視錄影畫面,救護車於18時11分經過楊梅高中,18時19分經過環東路與中山北路口,抵達天成醫院。勘驗天成醫院急診室大門監視畫面,18時19分救護車抵達天成醫院急診室,救護車有閃警示燈。
經
傳訊證人、調取相關人員通聯記錄,並勘驗送醫路線對照上開監視器畫面勘驗情形、證人何○○及醫官呂孟穎之通聯記錄,確認送醫流程。惟駕駛僅使用紅色閃燈而
未使用警鳴器,醫官亦未提醒駕駛,迅速將病患送醫急救,致從禁閉室送醫急救迄抵達天成醫院急診室耗時約12分許,駕駛及醫官對此顯有疏失。
洪仲丘死因 天氣熱環境差
洪仲丘致死條件之相當可能性判斷
(一)氣溫因素-死者悔過期間天氣酷熱
按
陸軍司令部102年1月2日令頒「部隊訓練計畫大綱」規定,各營區應選定明顯地標設置中暑危險度狀況發布旗,紅色旗:「危險係數40以上;危安狀況:危
險、強制水分補充、避免室外日照操課」,復依269旅部隊操課危險係數紀錄表所載,6月29日至7月3日每日上午9時起迄17時止,危險係數介於36至
44間,屬黃、紅旗狀況,顯見此時段天氣酷熱,氣溫居高不下,未補充水分或持續於室外操課,均可能導致中暑死亡。
(二)環境因素-死者悔過期間生活環境
經
勘驗269旅禁閉室,死者所分配之悔過室,僅室內門及入門處上方氣窗可供通風外,室內通風不良,悶熱,無電風扇及抽風扇等散熱設施;復指揮桃園憲兵隊測繪
禁閉室,死者洪仲丘所住之悔過間內部躺臥空間長175公分、寬148公分,另間悔過間內部躺臥空間長175公分、寬135.5公分,而洪仲丘身高
172.5公分,足證洪員所住悔過間睡眠區域面積狹小,生活環境不佳,悔過期間無從獲得足夠之休息,體能狀況難以回復正常。
天氣酷熱操課密集
身體疲累終肇憾事
(三)生理因素-死者悔過期間身心反應
依
據國軍新竹地區醫院102年6月27日洪仲丘體格分類檢查表所載,死者身高172.5公分,體重98.3公斤,BMI值33;另依269旅禁閉人員約談紀
錄表,載明洪員有幽室症候群,及床位太小、睡姿不良引發身體痠痛等身心不佳狀況;復訊據證人即同寢悔過生鄭○○具結證述,平時晚上洪員沒有睡好,洗澡時發
現他背上很多紅疹,並曾說天氣很熱,操課很累,喝那麼多水,口還是那麼乾等語,足認洪仲丘悔過期間,生理狀況已逐漸產生異常,而管理人員未能注意適時給予
協助。
(四)物理因素-死者悔過期間操練強度及密度
經勘驗6月29日至同年7月3日每日晨間活動及下午體能訓練,體能訓練項目密集,且次數、強度甚高,且每日課表排定之勞動服務均因體能活動而未實施,洪在此體能訓練環境下,加上因無法獲足夠休息,身體疲累逐日累積而無法復原,終至肇生憾事。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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