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6日 星期二

新聞自選輯 20130806 洪仲丘虐死篇

陳毅勳 維持15萬交保 重開羈押庭 認無串供之虞

洪仲丘冤死第34天
陸軍下士洪仲丘冤死案,戒護士陳毅勳八月一日裁定十五萬元交保,軍檢提出抗告,北部軍事法院昨晚召開羈押庭,經冗長庭訊,合議庭今天凌晨評議,被告中士陳毅勳維持原十五萬元交保裁定,假日離營時向蘇澳分局報到。


合議庭認為,陳毅勳凌虐部分與李念祖等其他被告,分屬不同案件,無犯意聯絡,及勾串事實,另外,全案已有監視影像存在,足供檢辯雙方攻防,雖然被告陳毅勳表 示「如有助於真相調查,他願意接受羈押」,但人身自由是民主法治基本價值,不可剝奪,法庭無法如被告所請予以羈押,被告雖涉五年以上重罪,但無羈押必要。
另同案獲交保的五四二旅前副旅長何江忠、前連長徐信正、前上士范佐憲以二十萬至三十萬元交保,高軍檢已提抗告送最高軍事法院審理中。

證詞不一避重就輕
若最高軍法院撤銷三人的交保處分,高軍院也會立即重開庭,決定何江忠等三人是否會再押進看守所。
陳 毅勳因洪仲丘案,被依涉嫌凌虐部屬致死罪起訴,上周五經北部地區軍事法院裁定十五萬元交保後,引起輿論譁然,軍檢署不服隔天提出抗告,昨經高等軍事法院審 理,認為陳毅勳與證人陳述有不一之處,顯有避重就輕之嫌,且被告被以重罪起訴,又是社會矚目案件,合理懷疑被告會與同案被告有勾串滅證之虞,因此裁定撤銷 交保,並發回北部地區軍事法院重開羈押庭。

否認遭「押人取供」
北部地區軍事法院傍晚接獲專人送達撤銷陳毅勳交保裁定公文後,火速 通知軍方於昨晚將陳毅勳帶到北部地區軍事法院開庭,軍法官確認陳毅勳身分,還給陳十五分鐘看抗告裁定書,此次陳毅勳未再使用「緘默權」,對於法官的問話均 有回答,其中法官問到檢方是否有「押人取供」?陳肯定的回答:「沒有。」陳並表示,已向部隊簽切結書,該案審理期間不會離開營區,並傳連長出庭作證。陳的 律師也強調,陳交保後一直留在營區,絕無逃亡串證的可能性,但軍檢認為陳所涉係刑期七年以上重罪,且現在電子通訊方便,難保無串證可能性。
陳毅勳祖母昨獲知孫子遭撤銷交保時,擔心影響官司,僅雙手合十低調的說:「我年紀這麼老了!不敢再說什麼了。」
昨洪仲丘的姊姊洪慈庸和顧立雄等四名律師也到軍檢署,針對案情交換意見。會後顧立雄表示,昨有五名軍事檢察官與家屬、律師溝通,軍檢已交付部分被告筆錄,律師團閱卷後會提供家屬案情疑點及未來攻防意見,雙方並訂下周一開第二次會議。

桃檢追范佐憲涉賭
桃園地檢署上周五已接到軍檢函送陸軍五四二旅前上士范佐憲涉嫌重利、賭博的卷證資料(包括三台電腦,其中兩台是范佐憲所有,另一台是士官長陳以人所有)。檢方說,將會對查扣電腦資料進行分析;而洪家委任律師提出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等告訴,近期也會傳喚相關人等。

《軍審法》修正 今拼三讀

在各界期盼軍事審判制度改革下,立法院朝野黨團昨回應廣大民意訴求,力拼今《軍事審判法》修正草案三讀,讓承平時期現役軍人所犯刑案回歸一般司法體系審理、偵辦。一旦完成修法就可適用洪仲丘案。

日出條款適用洪案
陸軍下士洪仲丘枉死案引發軍事審判制度的檢討聲浪,朝野黨團不約而同提案修正《軍審法》,民進黨要求承平時期軍人犯刑案,回歸司法審理;國民黨版則是將凌虐部屬、縱容或阻撓部屬申訴、酒駕、妨害性自主等違法行為,交由司法機關審理。
國防部第一時間抗拒修法;上周六二十五萬人上凱道怒吼後,行政院長江宜樺承諾兩階段修法,仍難平眾怒;前天在府院黨高層拍板下同意修法一次到位。
洪仲丘姊姊洪慈庸昨特地北上拜會立法院朝野黨團,呼籲盡速通過修法。立院昨朝野協商達共識,今再處理《軍事審判法》、《國家安全法》、《刑事訴訟法》等修法。
據了解,修法方向除將《軍審法》第一條現役軍人犯《陸海空軍刑法》依《軍事審判法》追訴審判,改為現役軍人戰時犯刑案才依《軍審法》審理;也擬將第三十四條修正為犯罪事實之一部分應依《刑法》審判時,全依《刑法》審判;並訂日出條款適用洪案。

各法院每月分5案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說,《軍審法》能完成修法代表轉型正義終於完成,民間力量逼總統馬英九低頭。國民黨團書記長賴士葆說,軍審制度相關修法配套措施,正由司法院、國防部研擬,修法後軍法體系不會潰散。
司法院刑事廳廳長林俊益表示,軍人犯罪每年約一千五百件,每月約一百多件,改由普通法院審理,全國各法院每月平均分四或五件,不至於無法負荷。

政府對《軍審法》修法態度轉變
07/20 總統馬英九探視洪仲丘家屬,對於第三方介入偵辦表示涉案者是現役軍人,依法應由軍法審判。
07/26 藍委丁守中提案修正《軍審法》,承平時期現役軍人若凌虐部屬;長官包庇、縱容或阻撓部屬申訴;酒駕、妨害性自主的違法行為,交由一般司法機關偵辦。
07/26 政務委員羅瑩雪表示,馬總統指示分兩階段處理,第一階段有關凌虐部屬部分,移出軍法審判。
07/31 國防部法律事務司長周志仁說,軍事法院與檢察署必須熟悉軍中事務,國防部已在檢討修法,若倉促修法,執行必生窒礙。
08/03 25萬人上凱道,江揆回應承諾兩階段修法,現役軍人觸犯長官凌虐部屬罪、違法懲罰罪、殺人罪等先交一般司法偵辦。
08/04 府院黨高層會議,定調《軍事審判法》修法一次到位。

仲丘死於「自宅」律師:沒問題

洪仲丘死亡證明一波三折,死因先後被開立意外、未確認,經洪家人前天向總統馬英九陳情後,前晚終取得載明「他殺」的死亡證明;但死亡地點卻為「自宅」,洪父質疑,是否意謂仲丘是在家遭他殺?

家中拔管無誤
洪父認為,仲丘的死亡地點應選擇「其他」,然後註明「禁閉室」才符合事實。但洪家的律師之一李宣毅說,洪仲丘是在家中才斷氣,死亡地點填「自宅」沒問題,不影響案件調查。
而 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蔡宗熙也說,若家屬放棄急救將死者從醫院接回家中才拔管,檢察官均會在證明書註明死亡地點為「自宅」,不影響後續偵辦。國防部軍 事發言人羅紹和昨指出,洪仲丘先送醫急救無效,徵得家屬同意後,在上月四日清晨送回台中家中拔管斷氣,因此死亡時間註記為七月四日七時十二分,死亡地點在 自宅,依照死亡事實的時、地記載,並無錯誤。

蘋論:自宅他殺

台灣的洪仲丘案正式進入日本式推理小說的境界:神祕、懸宕、疑雲重重。根據軍檢發出最新版本的死亡證明書,洪疑似死於家人之手。因為證明書上填的是死亡方式:他殺;死亡地點:自宅。在自宅他殺是什麼意思?

討個死因一波三折
7 月4日清晨洪仲丘死亡。軍檢驗屍後開出證明書,勾選「意外死」,家屬無法接受。15日,法醫石台平解剖遺體,軍檢開出第二張證明書,死亡方式勾選「未確 認」。25日解剖報告公布,石台平載明死因是「他為」,軍檢立即扯皮說「他為」包括「意外」,石只好於27日明確指出「他為」就是「他殺」,封了軍檢的死 鴨子嘴。8月2日,洪姊向軍檢署申請死因為他殺的證明書,以便為洪辦理除戶和火葬,軍檢以「不能開第三張」為由拒絕。4日馬親訪洪家拍胸脯後,軍檢才開立 自宅他殺的證明書。
軍檢英明,破案了──自宅他殺。依軍檢前後的認定加總起來,洪的死因是「意外未確認於自宅他殺」!嘿嘿嘿,怎麼樣,夠曲折離奇吧!要真相?這就是真相。

仲丘案最大「被告」是司法院/錢建榮(桃園地方法院法官)

公民1985行動聯盟發起的「還仲丘公道」活動,引發空前的25萬人響應,迫使立法院朝野全力推動修正《軍事審判法》,讓承平時期軍法案件全面回歸司法審判。
我 現行法制下,軍人觸犯普通《刑法》之罪本來就歸司法審判,只有犯軍刑法始歸軍事審判。2001年10月,為配合《國安法》第8條第2項停止適用,軍人僅有 犯軍刑法始受軍事審判,《陸海空軍刑法》同步大幅修正,國防部為了繼續「強佔」軍人的軍事審判權,遊說立委臨時增列軍刑法第76條多達十款,硬是將《刑 法》上的大部分犯罪,轉變為軍刑法上的犯罪。其中藏在細節裡最大的魔鬼就是軍刑法第76條第1項第2款,將軍人犯刑法瀆職罪章之罪,全數歸軍事審判。只要 透過《刑法》第134條的「媒介」,在軍中觸犯《刑法》上其他犯罪,就全部「淪陷」為軍刑法上之罪,而仍歸軍事審判。

侵害人權未見究責
若 此次修法不是先刪除軍刑法第76條,而只是修正其他幾個條文或限縮76條各罪範圍,此仍是讓軍人被包山包海的軍刑法「圍繞」,成為次等司法公民!舉個例 子,行政院說要優先廢除殺人罪、妨害性自主罪,但只要軍刑法第76條第1項第2款還在,軍人「在軍中」犯殺人罪或妨害性自主罪,就仍然歸軍事審判!結果幾 乎等同「軍人在軍中的犯罪一律歸軍事審判」,軍事審判若真是萬惡淵藪,軍刑法第76條的「助紂為虐」絕對脫不了關係!
根本之道還是在全面廢除軍事 審判,限縮軍刑法範圍,明定軍人的犯罪一律歸司法審判。《憲法》第77條規定,國家最高司法機關為「司法院」,可從來不會是「行政院國防部」。但是司法院 卻長期容許他所掌理的「審判權」有一部分割據給行政院國防部所屬軍事法院,還讓最高法院之下有個最高軍事法院,並全由「穿著軍服」擁有軍階的軍事審判官審 理。
軍事審判權道道地地是「司法權」,可不是總統管得到的「三軍統帥權」。最高司法機關司法院讓國防部「無權佔有」其司法權數十年,導致軍中人權 案件頻傳,國軍10年來死了1392人,卻不見有人究責。洪仲丘案最該負責,卻躲在制度背後的最大被告難道不是司法院?如今行政院終於表明願意歸還,司法 院更不能再置身事外!

為什麼還登洪仲丘/馬維敏(《蘋果日報》總編輯)

洪仲丘冤死悲劇新聞佔據媒體一個月,有些人指責 媒體過度報導。雖然公正客觀是媒體處理新聞的基本原則,但一個平民百姓遭到國家體制,尤其是極其封閉、霸氣十足的軍方欺凌時,倘若我們一方面欠缺能力與勇 氣拆穿軍方的欺騙、狡辯、顢頇,一方面還對受迫害一方的枝枝節節,例如語氣、態度是否過激,家屬是否太難搞,故作公平狀地各打幾板,這表面上的平衡與公 正,只會模糊了焦點,還淪為強勢一方的幫手。於是,有些時候,媒體階段性地選邊站,才符合平衡,如果不是多數民眾與媒體力挺洪家,窮追猛打,我確信,這宗 悲劇早被一群政客、軍官聯手遮天。

監督軍方絕非打壓
有人說,國家安全仰賴軍隊,過度追打軍方在洪仲丘事件的責任,會使軍隊難以管 理,國家安全隨之不保。這話乍聽有理,可就因為軍隊對國家太重要,是珍貴的資源,也是一頭可怕的巨獸,而軍方平日在國防機密與國家安全大帽子掩護下,絕少 受到有效監督,此次如果不趁機敲敲打打,軍方日後鬧出的紕漏,豈會只是一條人命的規格。
但監督軍方絕非打壓軍人。無論在戰爭或承平年代,軍人都是 國家珍貴資源。因為,戰爭常是文人發動,沙場上死的卻是軍人;和平靠軍人鮮血換得,軍人在和平時期卻飽受輕視。以往當外界批評軍人待遇福利是肥貓,我向不 以為然。畢竟,軍人是國家訓練的殺人機器,更精準地說,是一群隨時可能赴死的人,不分古今中外,國家都是透過各種反智、反人性、反道德、反民主的手段訓練 軍隊。立正、稍息、摺豆乾棉被、嚴明的階級制度、嚴苛的軍紀、一個口令一個動作,都是要讓一個軍人聽到命令時不經思考就去執行任務,忘記他面對的是死亡, 就算恐懼也不敢退卻。而加諸軍人的榮譽、待遇、退役後終身俸及眷屬補助等福利,則只是引誘人們加入軍旅的胡蘿蔔,而你我又有幾人願意吃這根胡蘿蔔?
台 灣已經幾十年沒打仗,當兵看似已與一般職業無異,但仍是愈來愈少人願意從軍,可見胡蘿蔔沒吸引力,棒子又令人厭惡與害怕。然而,國軍既不可解散,又不可能 找外勞瓜代,無論徵兵制或是募兵制之下的軍人,都是珍稀資源,媒體對洪仲丘案窮追猛打,短期固然令軍方高層難堪,長期來看,卻是重建未來還有人願意從軍的 可能,為軍隊存在的體制留生機。

仍有醜聞未被揭發
別再說什麼過度追究洪仲丘案會打擊士氣的鬼話了。即使白衫軍上了街頭,即使有些媒體演得過火,但誰都知道,軍中還有太多醜聞弊案未被揭穿,未來也會繼續出現。如果國軍士氣與戰力真是靠這些狗屁倒灶的東西維繫,別擔心,國軍依舊十分強大。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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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開羈押庭 陳毅勳仍15萬交保

如果有助調查 願被羈押

陸 軍下士洪仲丘遭凌虐致死案,主要被告二六九旅禁閉室戒護中士陳毅勳獲交保後,軍檢抗告成功,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昨晚重開羈押庭,檢辯經過數小時的激烈攻防, 羈押庭於今日凌晨零時二十分結束,合議庭評議至凌晨零點五十分做出決議、維持原裁定,同樣為十五萬元交保候傳,休假時須每日上午十點前向宜蘭縣警局蘇澳分 局報到。

北軍院隨即召開記者會指出,縱然陳毅勳供詞與部分戒護士及禁閉生的證詞略有出入,但被告操課事實及錄影檔呈現並不爭執、否認,因 此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及勾串證人之虞,且陳毅勳連長證述其自願放棄休假在營,認無逃亡之虞,加上重罪非羈押唯一要件,全案有錄影畫面為證,可供檢辯雙 方攻防,且陳毅勳因與五四二旅其他被告分屬不同案件,因此無勾串、滅證之虞。

另被告陳毅勳雖強調,如果有助於司法調查、順利還原真相,他願意被羈押,然人身自由是民主法治國家的核心價值,更是軍司法院捍衛的,軍法不僅整飭軍紀,也是官兵權利的守護者,因此難准其所請,以彰顯自由可貴。

不再行使緘默 實問實答

北軍院昨晚九點卅五分重開羈押庭,經電腦選分案仍由上回合議庭審判長張煥熙組成,庭訊開始,陳毅勳穿著牛仔褲、黑色T恤,頸上掛著平安符,腳踏布鞋與律師團律師孔令則、江松鶴、林清翰一起進入法庭。

庭訊重啟後,檢辯唇槍舌劍,陳毅勳也一改上回全程使用緘默權,這回對法官問題均實問實答,不再緘默。

孔 令則、江松鶴律師等指出,軍檢的抗告理由無非懷疑陳毅勳所犯為重罪,交保在外有勾串、滅證之虞,但陳毅勳的操課過程,上回羈押庭訊時曾當庭勘驗,內容均未 超過國軍規定的動作,且陳毅勳擔任軍職期間也受過相同訓練,而勘驗影帶顯示洪並無體能不繼的狀況,操課後陳毅勳也未曾接觸洪仲丘,足證並無凌虐犯意。

律師質疑 操課未必致死

律師團指出,洪仲丘於七月三日傍晚始出現身體不適、送醫不治,陳毅勳的操課與洪的死亡是否有因果關係,仍待確認;此外,陳毅勳二日凌晨交保後,立即由蘭指部接回管束,且 假日也自願留營、未離開部隊,這點可詢問蘭指部本部連連長陳宗鵬作證,可見他並無勾串、滅證之虞。

蒞 庭軍事檢察官則指出,洪仲丘的死因經相驗法醫指送醫時體溫達攝氏四十四度、陷入深度昏迷,絕非昏迷前數小時所能累積,陳毅勳當日晨間的強度操練與死亡結果 確有因果關係。軍檢並指出,關鍵是陳毅勳「犯罪嫌疑重大」,並非定罪,足以令人懷疑他為了脫罪,有勾串、滅證之虞,加上串證絕非當面為之,現代通信軟體容 易取得、追查不易,陳毅勳若有意串證,實難防杜。

此外,同案被告的證人對於陳毅勳操課過程均稱沒看到、不清楚,對於洪仲丘是否表達身體不 適也稱沒聽過、不知道,因許多證詞仍待勾稽比對,因此有羈押必要。檢方舉例,陳毅勳與另案同為凌虐禁閉生被訴的陳嘉祥將禁閉生帶往監視器死角的操練手法類 似,陳作證時也稱「沒看到」,足認彼此間有互相迴護情況。

合議庭隨後傳喚陳毅勳的現任連長陳宗鵬作證,連長指陳毅勳已切結至一審判決前願意停止休假。法官則問對他有無通信管制,連長回稱已把手機還給他,可以自由通信。律師急忙表示,陳毅勳願意交出手機,不再使用。

辦范涉重利 比照重大刑案

陸軍下士洪仲丘遭凌虐致死案,被起訴的五四二旅上士范佐憲被控在外經營簽賭站、放高利貸,士官長陳以人被指賄賂八一三醫院護士等案,軍檢上週五晚間將案件函送桃園地檢署偵辦,檢方取得范、陳的三部電腦主機,重新解讀調查,比照特殊重大刑案全面偵辦。

桃檢指出,除軍檢函送,洪家也透過律師告發八一三醫院涉嫌在趕辦洪仲丘的體檢報告時偽造文書,另針對洪仲丘送醫過程是否有醫療疏失也提出告發。

據了解,軍檢偵辦洪案之際,曾前往范佐憲位於新竹的住家與桃園縣新屋鄉老家查扣兩部與他相關的電腦,也至陳以人住家查扣一部電腦主機。軍檢曾將三部電腦主機送至調查局資通安全處進行解讀,並指揮憲兵人員清查兩人在外的交往。

桃檢指出,儘管軍檢已有過相當調查,但桃檢不會照單接收,該調查的都會重新調查,且範圍會更廣、角度會更細,比照特殊重大刑案模式偵辦,近日將有相當偵查行動。

死亡證明填自宅 法醫說無誤

軍檢單位開立洪仲丘的死亡證明書,死亡地點記載「自宅」引起爭議;國防部軍事發言人羅紹和昨天指出,因洪仲丘是在家中拔管斷氣,死亡地點在自宅,死亡證明書記載並無錯誤。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法醫病理組長蕭開平昨指出,俗稱「死亡證明書」的「檢驗報告書」,上面不會記載被害發生地點,只有死亡地點和死亡時間等事項,鑑定報告書才會登載被害發生地點和發生時間等事項,兩種文書記載方式雖不同,但不影響死者死亡的「因果關係」。

洪仲丘死亡證明書中的死因,先後被開立「意外」、「未確認」,經洪家向馬總統陳情,軍檢前晚派專人將「他殺」的死亡證明書送到洪家,但死亡地點卻寫「自宅」。

洪父洪吉端原本表示,洪仲丘是依台灣習俗,留最後一口氣到家裡,死亡證明註明「自宅」應沒關係,因為「他殺」才是重點。

但洪仲丘的舅舅胡世和隨後致電洪家,洪吉端聽完電話後表示,法律的事,一字就差很多,軍檢懂法,民眾不懂,質疑自己差點被軍方「騙」,落入軍方的「圈套」,難怪很多小老百姓無法伸冤。

洪吉端表示,洪仲丘是在禁閉室被操練過度致死,死亡地點應寫「禁閉室」,寫「自宅」不對,在家裡怎麼遭他殺?與事實不符,將請律師跟軍檢反映,要求盡速重開死亡證明,進行改正。

國防部表示,因洪仲丘是先送醫急救,於急救無效徵得家屬同意後,七月四日清晨送回台中家裡拔管斷氣;因此,死亡時間註記為七月四日上午七時十二分,死亡地點在自宅,都是依照死亡事實的時、地記載,並無錯誤。

不給真相 給旌忠狀 立委:對洪家二度傷害

陸軍下士洪仲丘被虐死案,軍方日前頒發「旌忠狀」等勳獎,決策思考惹議,事後還爆發軍方互踢皮球,立委昨批評陸軍此舉對洪家是二度傷害,家屬要的是真相,軍方根本沒把人命及人權當一回事!

百萬人上街 改發青天白日勳章?

立法院民進黨團幹事長高志鵬嘲諷,廿五萬人上凱道,就頒旌忠狀;百萬人的話,是否改發青天白日勳章?軍方洋相盡出、爭功諉過,多頭馬車式的領導,甚至出現鬥爭的情形,恐非修法所能解決,身為三軍統帥的馬英九總統應自我檢討,是否「將帥無能,累死三軍」。

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留守業務處長程幼銘上校昨指出,有關旌忠狀部分,陸軍是在七月卅一日檢附洪仲丘的死亡證明書、追晉中士及核發獎章的相關資料,向後備部提出申請,由於一切資料齊備,後備部因此在八月一日核發。

媒 體進一步詢問,究竟是陸軍主動要求頒發旌忠狀給洪仲丘,還是在國防部指示下,陸軍才進行作業?國防部軍事發言人羅紹和說,獎章及旌忠狀是一體的,有獎章才 會有後續的旌忠狀,相關作業是由陸軍呈報,以洪仲丘參與並完成漢光演習任務,因此認為有必要核發獎章給洪仲丘,並據此提出旌忠狀的申請。羅也強調,國軍是 整體的,立場也都是一致,都是要全力協助家屬,並無外傳的「內鬥說」。

至於有無其他義務役士官也因此獲頒獎章?羅則說,由於主管單位承辦參謀不在記者會會場,目前暫時無法提供這項資料。

至於六軍團指揮官陳泉官身穿西服赴洪家頒旌忠狀,更遭批不符體制。羅紹和表示,由軍團中將指揮官頒發是隆重之意,穿著西裝,則是考量到家屬可能的心情、意見及想法所致,「但站在國防部來看,指揮官穿著軍服應該會比較適當」。

洪父洪吉端則對此表示,家屬不喜歡軍方穿著軍裝到家裡,一般人正式場合才穿西裝,陳穿西裝已符合「禮貌」,不會介意。

此外,前宜縣員山鄉民代表林錦坤認為國防部既已確定洪仲丘是他殺,旌忠狀內卻記載是「因公殞命」,兩相對照顯然有所矛盾,昨向台北地檢署告發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長江宜樺及六軍團指揮官陳泉官等三人涉偽造文書罪。

洪家與軍檢 成立溝通平台

洪仲丘家屬與律師團昨天到北部軍事檢察署與檢方成立溝通平台,彼此建立共識。洪姊洪慈庸表示,「我們不是不講理」,既然檢方拿出誠意溝通,家屬當然希望整件事可以更順暢,盡早釐清真相。

洪慈庸︰我們不是不講理

部 分人士質疑就算軍方公布真相,家屬也不認為是真相,洪仲丘母親胡素真說,真相早就知道,只是軍方不辦,全國百姓都知道,就是軍檢不知道,真相就是動機交代 清楚、為什麼非關仲丘不可,非置仲丘於死地,其中一定有很大的動機,不會只是因為仲丘與上級長官相處不佳,但「軍檢一路都沒有在辦」。

另外,洪仲丘送醫時的血液樣本,依規定需保留七天,但相關單位卻搞丟,胡素真昨痛批「離譜」,軍方什麼都搞丟、大兵日記也可以不寫,令人質疑軍方辦案的態度。

洪仲丘的父親洪吉端則表示,軍方球員兼裁判,偵辦過程動作慢,但軍檢在馬總統二度到洪家後,重新開立「他殺」死亡證明書,也許政府也感受到壓力,二十萬人的溫和抗議,可能總統聽到了。

洪仲丘姊姊洪慈庸、哥哥洪良均與律師顧立雄、邱顯智、李宣毅、劉繼蔚等人昨天下午二時到北部軍事檢察署與檢方成立溝通平台,彼此建立共識。家屬希望檢方針對洪案進度提供第一手消息,透明公開化,讓他們了解案情進度。

顧立雄說,按照總統馬英九指示,軍檢成立一個平台,讓家屬進行溝通並達成共識,定期透過這個平台交換意見,檢方目前也提供電子筆錄及相關卷證給委任律師團,也會通知家屬辦案進度,讓雙方可以協商。

對於軍檢起訴內容,家屬憂慮羈押庭上檢方攻防會被攻破,律師也會提供意見、讓檢方能賣力做好原告的角色。

整理住家 睹物思人

洪仲丘告別式結束,洪家親友昨天幫忙整理住家,讓洪家及早回歸正常生活,但屋前的鞋架依舊擺著洪仲丘生前常穿的球鞋及籃球,捨不得丟,洪父不忍卒睹,就怕想起兒子。洪父堅強地笑說,仲丘房間只有床、書桌、衣櫃及一堆書,家人只是整理整理,也沒什麼可丟的。

洪 仲丘的家庭醫師畢展華不捨仲丘因軍中受虐離世,在臉書PO文懷念,短短兩天有兩千多人分享,網友紛紛表示「很感動」。畢展華說,洪仲丘五歲時到診所看病, 很乖巧、聽話,就算不喜歡打針,也不會哭鬧,氣質與其他小孩不同,但體重三十三公斤、有點像「小胖子」;洪仲丘長大後很少看病吃藥,直到去年底從軍中休假 返家,因感冒就醫,當時洪還笑說「休假才感冒,划不來。」沒想到這竟是最後一面。

立院今三讀 軍人犯罪回歸司法

洪案、白衫軍 促成變革

在 二十五萬白衫軍上凱道發出全民怒吼下,陸軍下士洪仲丘枉死案將促成軍事審判有史以來最大的變革!立法院朝野黨團昨天協商達成共識,承平時期現役軍人犯罪, 將全部移由一般司法機關追訴審判。立法院將在今天三讀完成上述軍事審判法相關法律的修正,在洪案中被起訴的五四二旅旅長沈威志等十八名軍士官,將全部移轉 到一般法院進行後續審理。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昨表示,尊重立法院及行政院的決定。

洪案18人 全移一般法院

洪案引發外 界關注軍審法修法,二十五萬白衫軍上凱道發出怒吼後,洪仲丘的姊姊洪慈庸昨到立法院拜會朝野黨團,盼儘速完成修法。包括國防部和立院國民黨團,原本對軍事 審判法的修法內容,特別是哪些犯罪可以移轉至一般司法機關,和民進黨爭議不下,但最終敵不過全民要求改革的呼聲,修法「一次到位」。

根據 朝野共識,立法院這次臨時會今天最後一天院會,將三讀處理軍事審判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國家安全法及刑事訴訟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現役軍人觸犯陸海空軍刑 法或其相關特別法,原本均由軍法機關審理,修法後,若非戰爭的承平時期觸犯上述法令,將全部移由一般司法機關追訴審判。

朝野修法共識 參考綠營版本

朝野修法共識主要參考民進黨團的修法版本,但民進黨團版本不僅承平時期全部回歸一般司法機關,戰時現役軍人也只有觸犯陸海空軍刑法及軍事相關特別法時,才適用軍審,未來這部分是否進一步修法,仍待觀察。

國民黨立委李貴敏指出,修法將「一次到位,分二階段實施」,與洪案相關部分,將在修法公佈後,全部立即挪出軍事審判,改由一般法院審理;其他與陸海空軍刑法相關者,因為涉及軍事法院與一般法院銜接,希望能有六個月的日出條款、配套措施慢慢消化。

依朝野修法共識,未來發生於非戰時的凌虐部屬、不當懲罰、阻撓部屬陳情、殺人、傷害、妨害性自主等罪,還有涉及軍事機密、軍事勤務及影響社會重大治安的相關罪名(如酒後駕車、毒品等),也全將移由司法機關處理。

昨朝野協商並決定,軍事審判法修正後,相關配套修法由立院各黨團及行政院另行研提,列為下會期優先法案,並於下會期完成三讀。

接收軍審案件 院檢三大考驗

立法院今將修軍審法,軍審案件未來移交普通法院和檢察署審理及偵辦,有檢方人士認為,軍區封閉搜索不易、軍檢移轉管轄數量不詳,加上院檢人力吃緊等,都是普通法院檢察署未來須面對的挑戰。

一 位不具名的檢察官說,部隊管制森嚴,加上營區腹地廣大,檢方搜索時,依法必須先通報營區長官,此時,相關疑犯可能就有時間差進行滅證或串證,檢方搜索時, 想達到的「迅速」或「突襲」效果,在軍方恐難行得通,而若涉案嫌疑人恰好就是軍營的「長官」,豈不變成檢方必須事先通風報信?

據了解,軍事法院從九十九年至今,共受理近六千件案子,由上百位的軍法官和軍事書記官承辦,如修法通過後,依現有法院和檢察署的人力是否吃得消,不無疑問。

司改會:人民只是兩害相權取其輕

不 過,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律師認為問題不大,他表示,軍法案件不如想像多,通常重大案件也有限,且內容也不會太複雜,現在社會氣氛都希望軍法案件歸由司 法機關審理偵辦,司院和法部恐不敢反對,但司法機關不要以為人民相信司法,只是和軍法比起來,「兩害相權取其輕」,人民只能選擇相信司法。

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指出,從人權保障和透明度等角度來看,司法院責無旁貸要接受軍法案件,但希望國家總員額法對法官人力能做適度調整,否則無法因應,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相關軍法案件移出後是否妥適,法務部會共同配合慎重參與研議。

現有軍事院檢 面臨廢止命運

現役軍人平時觸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一旦全移由一般司法機關偵審,後續相關配套的修法改革工程相當龐大。立法院民進黨團估計,全部改革到位,可能耗時逾兩年,其中軍事檢察署及軍事法院未來在完成修法後,將馬上面臨廢止的命運。

根據立法院朝野黨團昨天協商結論,軍事審判法修正後,相關配套修正法案由各黨團及行政院另行研提,列入第四會期優先法案,並於第四會期完成三讀。

民進黨團書記長吳秉叡指出,後續配套修法總計有十二項,下會期九月十七日開議前,行政機關要主動提出,並在下會期完成審查。

國民黨團書記長賴士葆表示,軍審制度相關修法詳細內容、配套措施,正由司法院、國防部與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瑩雪研擬,並由立委李貴敏擔任聯絡窗口。

依 民進黨團評估,未來至少還需要修改國防部組織法、陸海空軍懲罰法及刑法第一百廿五條之一,全面於平時廢除軍審;其中國防部組織法修正後,將廢止平時設立軍 事法庭及檢察署的必要,而軍事檢察官及法官若要轉任一般司法機關,最多只能擔任書記官的職務;至於陸海空軍懲罰法的修正,則是針對禁閉室等相關改革。

民進黨團說,因牽涉極廣,依國外經驗,有可能要兩年以上才能全部到位;除軍事單位外,未來是否在司法院下設專責的軍事法庭,負責審理平時的軍人犯罪,也要一併納入考量。

軍人仍適用軍刑法 刑度不變

藍委李貴敏表示,修法後軍人仍適用陸海空軍刑法,只是移到一般法院、法官判決,並不會因此改變刑度;刑事訴訟法裡面的規定,軍事審判法都準用。

1985聯盟:階段性任務完成

聽聞立院朝野黨團已經得出具體修法方向,還在上班中的公民一九八五行動聯盟發言人陳先生低調說,馬政府終於開始重視軍中人權,聯盟的階段性任務已經完成;這次活動的成功,為全民所有,活動過後,就交給立法院的立委們繼續努力修法,聯盟成員將回歸一般生活。

陳先生說,聯盟第一次提出訴求時,縱使有三萬人響應,卻沒有得到政府正面回應;不過,這也使得第二次有更多人願意走上街頭,這就是民意的展現。

「謝謝大家幫忙,我們真的不重要。」陳先生說,聯盟只是幫忙協調集會路權、舞台設置等工作,就算台下只來五個人,聯盟依然會做同樣的事情。如今修法有望,都是全民功勞,也顯示台灣的公民意識提升,最後則要感謝媒體的幫忙。

洪慈庸促道歉 陳鎮湘不認錯

洪仲丘的姊姊洪慈庸盼國民黨立委陳鎮湘能為阻撓修改軍事審判法向社會道歉,但陳仍堅持自己沒錯,只希望清楚定義凌虐,未阻撓修法。

陳其邁等多位民進黨團立委昨召開記者會,直指陳鎮湘阻撓軍中人權法案修法,且其在擔任軍中要職期間有多起冤案,要求總統兼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應立即撤換陳鎮湘,並重啟調查陳任內冤案,推動承平時期軍法全面回歸司法。

洪慈庸昨為促修軍事審判法拜會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對於陳鎮湘八月一日大鬧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力阻朝野已有共識的修法方向,她認為陳鎮湘應該向社會道歉。

陳鎮湘則特地趕到國民黨團向洪慈庸解釋,強調支持將少數軍中敗類繩之以法,也會服從黨的決定,但還是要從專業表明其立場。

陳鎮湘表示,檢討軍中問題不能影響到戰備,否則會讓國家安全有顧慮,例如凌虐的定義不明確,訓練從嚴、從難的特戰部隊若被說是凌虐,部隊長就要因此常跑法院;沒人敢訓練,國軍如何與敵人一較長短?修法應該要周延,不要出問題後再補強。

洪家律師李宣毅反駁,國防部早有行政命令對各種操練進行規範,凌虐是部隊違反命令之規範,不會是陳鎮湘擔心的那部分。

民進黨立委陳其邁、吳宜臻、葉宜津、劉櫂豪、魏明谷昨舉行「帶兵冤案重重,陳鎮湘踹共」記者會,質疑陳鎮湘擔任金門防衛司令部司令、陸軍總司令期間,有四件連長、排長及士官的死亡冤案。

對於相關指控,陳鎮湘說,是因九六台海飛彈危機、三軍聯合作戰演習等幹部壓力太大的緣故,若家屬認為還有冤屈,可提起軍事冤獄申訴。

對於公民一九八五行動聯盟發起網友電話灌爆陳鎮湘國會辦公室,陳的辦公室人員證實,的確接到很多電話,支持和反對的聲音都有,他們會虛心受教。

談到父親節 洪慈庸哽咽落淚

洪仲丘的姊姊洪慈庸昨赴立法院促修軍事審判法,談到父親在父親節前夕喪失愛子,數度哽咽,盼未來不要再有役男受到不公平的對待。

盼悲劇不再發生

洪慈庸昨早在立法院國民黨團提及前一天洪仲丘的告別式,數度哽咽。她說,在告別式結束後,有小朋友拿花到家裡,為父親過父親節,讓父親的眼淚終於在撐了三十天後潰堤。

她哽咽道,在父親節前夕發生這樣的遺憾,對家庭造成很大傷害,不知還能為父親、母親做些什麼?

仲丘的母親胡素真說,以往每年父親節,仲丘都會和姊姊洪慈庸訂素食餐廳,全家一起用餐慶祝父親節,但仲丘出事後,家裡已無心慶祝;洪父洪吉端昨聽到「慶祝父親節」,更黯然轉身、沉默不語。

對於朝野皆承諾全面改革軍事審判制度,洪慈庸表示,若仲丘的犧牲能換來正義的伸張,他在天上也會感動、開心。

被詢及是否已辭職力推修法?洪慈庸說,現在是暫時請假,感謝老闆能全力支持她為社會做點事,還要她在能回去上班前通知就好了;本週是修法的關鍵期,她要繼續努力。

至於健康狀況,她說最近很忙,不知是否又更消瘦了;但有許多熱心民眾寄養氣人參、雞精到家中,她非常感謝社會都能關心洪家。

亡故官兵多 軍方擬辦慰靈會

陸軍下士洪仲丘在軍中禁閉枉死案引發國人關切,並有多位家屬痛陳他們的子弟在軍中服役卻死得不明不白,軍方官員指出,軍方現正研究舉行大型慰靈會的可行性,希望藉此撫慰亡故官兵及家屬的悲痛心情。

官員說,歷年來在軍中服役期間不幸亡故的官兵,人數不在少數,軍方內部正在思考是否舉行大型慰靈會,但因必須嚴肅規劃,並且必須尊重家屬意願等,軍方不敢草率行事,將待研究妥適之後再做是否舉行的決定。

此外,上週六多達二十五萬白衫軍走上街頭,為回應公民一九八五行動聯盟的訴求,行政院長江宜樺指示成立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未來委員會將設立申訴專線、信箱,以單一窗口受理申訴;家屬若認為有冤案可提出申請,國防部也會主動清查過去軍事審判案件中有疑義的案件。

行 政院政務委員羅瑩雪、林政則昨召開專案小組會議,林政則表示,決定將於八月三十日成立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專案小組昨也提了二、三十位專家學者的名單,成 員包括國防部、法務部、律師公會代表、法律學者專家、人權團體、公民團體代表等,今將向行政院長報告,由江揆勾選決定。

冤案申訴委員會830成立

江宜樺今勾選成員名單

林政則指出,會中也針對陸海空軍刑法中有關凌虐部屬做出明確定義,凌虐是指「非因軍事訓練、勤務必要,使人受凌辱、虐待等非人道待遇的行為。」

監委:禁閉制度實際執行落差大

監察院調查陸軍下士洪仲丘在二六九旅禁閉室遭過度操練致死案,初步發現軍方雖有禁閉(悔過)制度的標準作業流程,可是「實際執行的落差很大」,監委已要求軍方進一步提供詳細書面資料,以利下一階段調查作為。

監 委黃武次、劉玉山、李復甸昨天上午近十時,由軍方人員陪同赴楊梅陸軍二六九旅,勘查禁閉室、戰情室等地,停留兩小時。李復甸私下表示,有發現行政違失,監 院會加快腳步積極調查。黃武次說,監察院的職權是負責調查有沒有行政違失,並未觸及犯罪偵查部份,該部分應屬於檢察官的職權。

三名監委昨天下午召開記者會,黃武次表示,他們三人今年五月廿七日巡察陸軍澎湖防衛指揮部時,曾實地了解該部的禁閉室設施及管理規則等。

黃武次說,昨履勘二六九旅禁閉室、戰情室等,並就案情疑點詢問國防部副部長高廣圻等相關人員,且要求軍方提供更詳細的書面資料,彙整後,將展開後續調查。

劉玉山受訪時說,軍中禁閉制度標準作業流程「看起來密密麻麻,非常嚴謹」,但「實際執行的落差很大」。

黃武次表示,國軍禁閉制度是對違反軍紀軍令的士兵予以禁閉處分,士官則予以悔過處分,事涉人身自由、人權維護,「越是封閉之處,越是監察院要關心之處」,他與李復甸、劉玉山五日申請自動調查,並向國防部調閱資料,院方十日核定派查。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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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毅勳:願被羈押…維持15萬交保

北部軍事地方法院昨晚重開洪仲丘案被告、中士陳毅勳羈押庭,陳毅勳不再像之前保持緘默,對審判長提問都具體回答;陳表示,願意接受再羈押,法官考量陳無逃亡、串證之虞,維持十五萬元交保。

軍檢偵辦洪仲丘命案,收押五四二旅副旅長何江忠、旅部連長徐信正、上士范佐憲與陳毅勳四人,八月一日移審時,四人都獲交保,軍檢不服提出抗告。軍高檢昨發回陳毅勳更裁,何江忠等三人最高軍事法院最快今天會做出駁回或更裁的決定。

陳毅勳是洪案十八名被告中,所犯刑責最重的被告,軍檢依上官藉勢凌虐軍人致人於死罪嫌起訴;陳交保後歸建返回蘭指部,昨天晚餐時,從電視看到軍檢抗告成功的新聞,心情盪到谷底,當場放下筷子,難過到吃不下飯。

陳隨便扒了幾口,下餐廳沒多久,馬上接到羈押庭訊通知,隨即回寢室簡單收拾行李,臉色凝重,由部隊長官陪同,搭車離開營區到軍事法院。

陳委任了三名律師,一致強調陳交保後一直待在部隊,放假也自願留營,不可能串供或湮滅證據。

但兩名軍檢和洪家義務律師李宣毅強調,陳雖然人在部隊,但難以「預防」不會經過電話等直接或間接方式串供,李宣毅還以現代通訊設備取得容易,但預防串供不易等理由,主張羈押陳毅勳。

陳的律師堅持主張陳無羈押必要,並提出先前陳遭羈押,全案還沒移審院方時,律師團向高等軍事法院遞狀抗告,要求撤銷羈押,七月卅日高院裁定抗告有理,正好全案移審院方,地方軍事法院也在八月一日晚裁定陳交保,顯示當時高院、地院都認為陳毅勳無羈押必要。

軍檢聽見律師提七月卅日高院裁定抗告有理,當庭表示沒收到裁定公文,審判長張煥熙特地查閱資料,發現確有此事,但軍檢表示確實沒收到公文,張煥熙表示繼續開庭。

陳強調,絕無凌虐洪的意圖,七月三日這天他只負責晨間操練,下午三點他就休假,五點離營,洪是在他離營後送醫。

軍方:死亡地點勾「自宅」 非案發地

洪仲丘的死亡證明還有問題?洪父與舅舅兩人都表示,證明書上死亡地點勾選「自宅」,恐變成「在自宅被他殺」,擔心未來會有爭議。

國防部軍事發言人羅紹和表示,這是根據法醫認定,洪死亡地點在自宅,證明書均依照死亡的時、地記載,並無錯誤。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病理組長、法醫蕭開平也說,證明書上記載的是「最終死亡地」,不是案發地,軍檢寫法沒錯。

簽賭案 桃檢查范佐憲電腦

洪案衍生的范佐憲、陳以人賭博、偽造文書案,軍檢昨將在范佐憲家查扣的三台電腦移交桃檢,檢察官已指定事務官解讀電腦資料,了解有無放高利貸或簽賭名冊、帳冊和客戶資料,以便傳被害人調查。

檢方表示,由於先前都是爆料,並沒有具體資料,且並無被害人出面檢舉和提告,因此須解讀電腦資料,再進一步追查。

另外,洪仲丘體檢表快速過關的偽造文書疑案,牽涉到國軍八一三醫院醫護人員捲入,檢察官將先針對家屬提出的資料調查;由於醫院在新竹,如確認無管轄權,將移轉新竹地檢署調查。

仲丘的家庭醫生:他從小健康

洪仲丘的家庭醫師畢展華,昨天拿出洪仲丘歷年來的病歷表,指出洪仲丘身體跟常人一樣健康,他感嘆「人生才開始就結束」。

畢展華為后里診所院長,民國84年開業至今,洪仲丘85年1月到該診所初診,當時6歲,是33公斤的小胖子,當時因為咳嗽治不好,才來他的診所看病,治好後,洪的父母從此固定帶仲丘到他的診所看病。

洪到國中就比較少到診所看病,上大學後因念成大,就沒見過;洪仲丘最近一次到診所看診,是去年12月份,當時已入伍。

畢展華表示,洪仲丘正直青春年華,生命力最強的時刻,美麗人生才正要開始,卻因當兵被操死,真的非常惋惜,也無法置信,目前仲丘死因也諸多爭議,讓人不解,希望早日真相大白。

仲丘的好友排長…守靈不缺席

陸軍中尉排長尤鉅,在洪仲丘事件爆發第8天出現在洪家,當初原本只想利用自己休假,自願幫忙守靈幾天,但這一守,就是守到前天告別式,讓洪家上下非常感謝,洪母最感懷的就是尤鉅說的第一句話:「把我當兒子用」。他說,會幫到洪家不需要他為止。

542旅旅部連排長尤鉅,3年前簽下自願役軍官,在軍中與仲丘關係良好,因為尤的床位比較涼爽,仲丘都會趁尤休假,借用床位就寢,尤也不介意,還經常在無數個夜晚,與仲丘相談甚歡,也成為軍中無話不談的好麻吉。

那天,尤鉅來到洪家,劈頭就跟洪母說:「把我當兒子用」,讓洪母相當感動;還不時要尤鉅講仲丘在軍中趣事,洪母很喜歡找他聊天,撫慰難過的心情。尤鉅還是洪家的好司機,隨時載洪慈庸出門辦事。

「仲丘是我的好朋友,誦經是我目前能幫仲丘的一件小事」為能幫忙洪家,家住桃園的他,借住台中阿姨家,一大早便可到洪家報到,每一場誦經都參與。洪母說,沒有要求尤鉅一起唸,但是看到他這麼做,還是很感動,真的是仲丘的好朋友。

「被人當間諜,無言以對」尤鉅因為是軍人身分,守靈期間還被媒體誤認為是軍中派來的間諜,被寫成新聞,讓不少來洪家慰問的人,因此誤會,他雖然不太開心,但還是持續為洪家服務,他說:「算了,沒關係啦,多幫忙洪家比較重要!」

尤鉅說,當初只想來自願幫忙幾天,因與洪家關係越來越好,旅部長官知道後,就安排他留在洪家幫忙。

「仲丘的死,我也很自責」,尤鉅說,當時他收假回營,有聽仲丘要被關禁閉的事情,他有勸仲丘,如果對於一些切結書認為有問題,可以先不簽名同意,但仲丘比較耿直,還是簽下去,他後悔當時沒有多勸兩句,讓仲丘被送禁閉室。

洪家疑遭監聽 胡志強促警檢測

洪仲丘家人向馬總統抱怨電話被監聽,希望安全受到保護,台中市長胡志強昨天說,他已要求警方兩天內協助檢測,有必要就加派警力,維護洪家安全。

胡志強說,洪案讓他學到教訓,政府要從民眾角度看問題;他在案發時,對中央提出許多建議,都遭否決,眼看著,民眾表達了憤怒與冤屈,又變得可行了。

他表示,洪案調查分行政與司法,應讓家屬、國防部、內政部與市府組成協同小組,這不是干預司法,是讓家屬有溝通平台。

軍審法修法立院闖關 洪案可望移司法

洪仲丘案引發外界要求修改軍事審判法,朝野昨天「急行軍」達成「一次到位」修法共識,承平時期軍審全面回歸司法,平時現役軍人犯罪將全由一般司法機關追訴審理;今天可望三讀,洪仲丘案將可適用。

洪仲丘案引發外界要求修改軍事審判法,朝野昨天「急行軍」達成「一次到位」修法共識,承平時期軍審全面回歸司法,平時現役軍人犯罪將全由一般司法機關追訴審理;今天可望三讀,洪仲丘案將可適用。

總統府發言人李佳霏表示,馬總統認為現在軍審法修法是最優先處理的事項,對修法工作也很贊成;馬總統昨天中午在總統府五人小組對軍審法修法已有所指示,王金平下午在立法院舉行朝野協商,相關進度馬總統都知道。

立院臨時會今預計先處理軍審法、國安法、刑事訴訟法等三法,其餘配套修法則由各黨團及行政院另行研提,列入第四次會期優先法案,並於下會期完成三讀。

擔任與司法院、國防部與行政院政委羅瑩雪聯絡窗口、國民黨立委李貴敏表示,承平時期回歸司法體系是朝野共同的目標,但相關細節仍待討論;今天將「一次到位」修正軍審法等程序法,至於陸海空軍刑法等實體法,則待下會期審理。

軍審移司法 訂日出條款

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瑩雪昨挑燈夜戰趕出政院「修法態度」,並向院長江宜樺報告;據指出,政院已確定在部分條文定「日出時程」的修法方向;至於凌虐的定義是否入法,仍待今天協商確定。

江揆日前指示羅瑩雪全權負責軍方懲罰制度改革平台、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成立,以及軍事審判法相關修法事宜,並由另一政委林政則協助。

林政則說,會中也已對陸海空軍刑法中的「凌虐部屬」做出明確定義,所謂凌虐,是指非因軍事訓練、勤務必要,使人受凌辱、虐待等非人道待遇的行為。

朝 野達成修改軍事審判法共識,今天並可望在立法院完成三讀;考量一般法院負荷案量,國民黨立委李貴敏說,國民黨團主張「修法一次到位、實施則分兩階段」,先 將洪仲丘案與類似案件在修法後馬上挪出軍審,以解決社會對軍審及軍中人權疑慮,並訂定「日出條款」,把其他非軍中人權案子在六個月以內移出。

國民黨團書記長賴士葆表示,今天可能將漁業法列為第一案,讓朝野有時間協商軍審法。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說,朝野協商都同意修法以民進黨團版的精神為主,大方向就是「承平時期軍審全面回歸司法」,而目前就算是承平時期,因此「可說軍事審判將走入歷史了!」

柯建銘說,軍審法相關修法細節還待今天協商討論,若軍審法修法內容夠完備,國安法、刑事訴訟法也可考慮不修。

洪慈庸訪立院:修法別綁核四公投

洪仲丘姊姊洪慈庸昨天赴立法院拜會朝野黨團,盼速修軍審法;她表示,洪案很多都已串供、滅證了,修法若不趕快通過,後續推動就很困難,「這是全民的希望,不希望再有破碎家庭產生。」

洪慈庸說,修法若能在臨時會通過,「弟弟可能會更開心」;但軍事審判制度修法應是獨立事件,若與核四公民投票案綁在一起,「弟弟應該不是那麼高興」。

移司法 能解軍中人權問題?

在洪案衍生的強大壓力下,全盤將軍事審判移由普通司法機關偵審似乎成了「全民共識」;然而,軍法移司法真能解決軍中人權問題?答案恐怕沒有那麼樂觀,眼下還有許多巨大工程必須克服。

司法審判最核心的價值不外是實踐公平正義,而實踐這項價值的手段,除了應查明真相,予犯罪行為人該當之刑罰或免於誣陷之罪外,速審速決也很重要,避免流於「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

軍法機關被人詬病者,在於受軍政長官的層層「監督」,獨立性不足;又由於缺乏外部監督,透明度不夠,導致軍事審判的公正性受到質疑。

承平時期的軍法審判劃歸普通司法機關偵審,或許可以暫解上述問題;不過,軍法與司法是兩套大不同的審判系統,面對的犯罪態樣及身分都截然不同,司法真能承受軍法的重擔?其實是很多司法人的共同憂慮。

其一是專業問題。司法官於偵審過程中,除極盡調查之能事、取得確切證據外,對於如何取捨證據的心證能力也很重要;他們必須能夠體察環境,做出合乎社會經驗法則的判斷,才不致作出恐龍判決。

軍中是封閉的小社會,因應軍事或特別的勤務需要,有他獨特的權力關係及運作方式;「老百姓」身分的司法官,面對軍法案件有無「透徹體察」的能力,做出正確裁判,是不小的挑戰。

其次,軍法歸司法後,司法機關的案件必然增加。現行司法機關都有經年無法改善的「案」滿為患問題,軍法併入司法,勢必讓此問題雪上加霜,間接影響整體司法品質。

再來是時效問題。速審速決是軍事審判的特性,審判品質雖然不佳,卻能夠滿足軍中威權要求。但軍事審判的這項「優點」,正是最為民眾詬病的「缺點」。

受 過嚴格司法訓練的法官,多能恪遵必須「超越合理懷疑」的審判原則,有疑即不能斷,要求證據確鑿;因此,常見案件在各審級間來回多次、多年,一般案件辦個 三、五年極其正常,稍微複雜一點的,常見八年、十年還結不了。試想,現在兵役期這麼短,有幾個軍人能在役期間獲得終審判決,恐怕會有很多人退了役還在跑法 院。

軍法劃歸司法並不簡單,撇開它將衝擊軍事作戰需求不談,司法機關能不能勝任?做得比軍事審判更好?倉促修法前都應思考。

法界人士:法官不解軍中文化 會更慘

朝野政黨有意在周五臨時會趕修軍事審判法,讓所有軍法案件在承平時期「一次到位」全部回歸司法審理。法界人士認為,固然軍事審判制度有許多爭議處,但急速修法沒有思考配套措施,亦令人擔憂。

司法院統計,全台軍法案件目前每年約一千五百到一千七百件,如果全部移到司法審理,分到全國廿六個法院,估計每個法院大約分不到一百件。

有法官認為,雖然每個法院分不到一百件,但目前法官的案量已經很龐大,軍法案件有其專業度,一般的法官不見得了解軍中文化,貿然承審軍法案件,恐怕是另一個危機,他建議司法院務必要給法官足夠時間的專業訓練,或者設立專庭,由專庭法官負責承審。

但也有法官指出,世界司法的潮流,英德法日等民主國家皆沒有設立軍事法庭,現役軍人犯罪仍歸司法審理,全球僅有美國因其國際政策的考量設有軍事法庭;但「不一定要有軍事法庭才能軍令如山」,軍法案件早晚都是要回歸一般司法體系。

有檢察官指出,大家都期待所有的軍事審判案件要移到普通法院審理,但他很擔心回歸司法審理後,結果不符民眾的期待,法院審理曠日廢時,若碰上不專業的法官,結局更慘。

法 界普遍認為,目前的軍事審判制度確實在追訴審判程序上未必公平而獨立,且裁判品質欠佳,民眾不信任,依照大法官釋字第四三六號解釋,不論軍司法案件都應由 普通法院審理;但如果急行軍式修法,突然將軍法案件一下子就全移到普通法院,會是另一個災難的開始,「現在是政策決定,已經沒有對錯問題」,全民都陷入以 為快快修法就可解決問題的瘋狂。

法界人士建議,立法院此刻不妨先就關於軍人人身自由、辯護權、緘默權及證據調查程序中相關訴訟權益等規 定,採行與普通法院適用的刑事訴訟法同等保護,再就沒有涉及軍事專業機密的案件,包括洪仲丘案所涉的罪名,移到司法機關偵審,不僅可以解決社會因洪案所累 積的怨憤,也可以逐步改革,在完成相關配套措施後,再思考全面修法。

邱太三:移交司法 就能找到真相嗎

「倉促修法,恐成災難。」亞洲大學財經法律系副教授邱太三表示,軍審法不是不能修,但應該在深思熟慮、檢討制度面後再討論修法。

一名資深檢察官認為,軍中管理有特別權力關係、軍紀的考量,還有軍中特有的文化、生態上問題,「眉角」很多,移轉司法偵辦,在嚴格證據主義下,對軍人權利較有保障,但與發現真實可能有段距離。

立法院黨團昨天對軍審修法達共識,承平時現役軍人犯罪全由司法機關追訴、審理,修法後洪仲丘案適用。

邱太三說,洪案是執行面出了問題,卻從制度面修法,有點本末倒置,等於廢了軍法的武功,萬一日後要由軍法官偵辦案件,將無能為力;一旦修法過關,日後在地檢署執行上也會有問題,光是進軍營搜索就可能被擋在門外,「誰能保證軍方一定會配合?」

司法講究人權保障、嚴格的證據,所有的證據要合法取得才有證據力,邱太三表示,如果洪案移司法審理,在嚴格證據原則下,「一半以上的被告可能判無罪」,修法可能無法達到「結果的滿意」,也不見能增強檢察官的能力。

邱太三指出,在總統掛保證、政治正確和民意壓力無可擋的情況下,修法過關的可能性很高,但大家應該深思,這次洪案真的是軍法制度面出問題嗎?即使移交司法,真能達到大家要的真相?如果司法判很多人無罪,大家能接受嗎?

設軍事專責法庭? 司院要評估

立法院正研議軍審法修法,司法院刑事廳副廳長蔡名曜表示,目前軍人刑案每年平均一千七百至八百件,若承平時全移交法院,每個法院將增加八十多案;有法官建議成立軍事專責法庭,司法院仍在評估。

蔡名曜昨天上午參加嘉義地院人民觀審制模擬法庭,針對軍審法修法表示,立法院司法內政委員會協商修改軍審法,對是否將軍人犯罪全部移交地方法院,或限縮陸海軍刑法第四十三至四十六條罪名,仍有爭議。

蔡名曜說,若承平時期軍人刑案全移交法院,以每年平均一千七百至八百件估算,全台廿最六個地院,每院平均增加八十多件,但因軍人所屬部隊、住居所、犯罪地不同,各地院負擔案件量不同。

有人質疑女法官未受軍事訓練,能否勝任?蔡名曜說,軍人犯罪樣態與刑法大致相同,只是罪名不同,如洪案凌虐部屬致死,刑法是妨害自由致死,女法官足以勝任。

迎合民氣 但國防安全不能「關機」

洪案發展可能成為「動搖軍本」的疑慮。在大批役男激起對部隊管教方式的宿怨後,軍方頓時手足無措、陣腳大亂。國防部喊出「廢除禁閉」旋即收回,頒發旌忠狀「表揚」洪仲丘,事後又把責任推給陸軍,「與國防部、總統府無關」。每犯一次錯誤,都使國防部更陷困境。

如今立院朝野黨團競相「飆車」,一天內全面翻修軍事審判法,廢除軍審制度,甚至出現「先決定三讀日期,再考慮修法內容」的現象。顯現立委們不但無意彌補軍方過去一個月犯下的錯誤,甚至還搶著成為這部荒謬劇的新主角;為迎合一時的「民氣」,將國家法制與國防安全視同兒戲。

軍 法體系的確存在不夠獨立的弊病,但今日洪案激起民怨的最大因素,與其說是軍事審判,更應說是部分軍士官的偏差心態,以及政府對輿論掌握、危機處理的拙劣。 面對廿萬民眾的憤怒歌聲,政治人物絕對不能等閒視之,也不能簡化問題;尤其不該把「一定要讓洪仲丘適用」當成修法的關鍵考量。

如果立院「一步到位」廢除軍審,立刻面臨何謂「平時」與「戰時」?平時全無軍事法院體系,戰時如何憑空生出?一般司法體系成員如何了解軍中生態?如何介入辦案又不影響部隊運作與戰力?

一般法律的修訂,都需反覆召開公聽會廣徵專業意見,經過相關委員會長期討論,方能付諸實施;這種徹底抽梁換柱的大改革,居然想在幾天內完成,豈非荒唐?

軍隊是不能缺的「必要之惡」,軍人捍衛國家更是須臾無法停歇的責任。雖然部隊中確實不乏惡劣份子,也不可能把整鍋粥倒掉。在八月三日的晚上,當廿多萬人上街表達心聲的公民權,仍然有廿多萬名軍人,必須拿起刀槍、登上飛機戰艦,大眾公民權才能獲得確保。

因此當人民的憤怒化為實際政策制定時,必須就事論事,放下慌亂與激情,更需拒絕麥克風與收視率的誘惑。朝野政治人物務必要認清一個殘酷的事實:電腦重新開機只要卅秒;國防安全一旦「關機」,卻很可能沒有重新啟動的機會!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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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中冤案 黃媽媽:要求重審黃國章案

行 政院成立軍中冤案調查委員會,軍中人權促進會會長陳碧娥(黃媽媽)上午表示,委員會成立後,她將集合18年來調查兒子黃國章在南陽軍艦離奇落海死亡的疑 點,對委員會提出申訴,要求重審。她說,不管自殺、他殺、意外,她都接受,軍方18年來未向她就黃案疑點正式說明,就連死亡證明,也是對岸大陸法醫開的。 這個委員會要有能力對軍中冤案作實質審查,要求軍方向家屬說實情,不能只是形式上重審卷宗。

海軍二兵黃國章民國84年在南陽艦落海,數天後黃浮屍漂到大陸海岸,經監察院調查,以彈劾胡姓艦長結案,被監察院列為軍中管教不當案件之一。但是艦上其他官兵,也沒有人出面檢舉,艦上有任何不當管教。

陳碧娥表示,行政院與法務部成立軍中冤案調查委員會,她會提出重審黃國章案。黃國章當年不明原因落水,屍飄對岸,頭上疑似被扎鋼釘,她拿到的死亡證明,是對岸法醫開立,她至今沒拿到軍檢開立的死亡證明書。

陳碧娥說,監察院雖曾調查彈劾艦長,但對黃國章落水原因、頭上有鋼針等,仍不明所以,她為身家屬,長期承受無盡煎熬。

黃國章死亡後,黃媽媽從四處陳情,協助有其他悲痛遭遇的父母為孩子申冤,國防部也邀請黃媽媽協助維護官兵申訴權益。黃媽媽表示,過去她都在幫其他人的家屬,這次她要為自己的兒子再努力一次。

她說,洪仲丘案之所以演變至此,就是因為全案有諸多明顯的疑點,軍方卻不願向家屬說明澄清,她希望軍中冤案調查委員會成立後,應用盡所有方法,還原各個冤案的案情真相,向家屬說明。

她表示,這個委員會是否只是將舊案案卷拿出來,進行形式書面審查。政府要撫平民怨,委員會就應有調查實權,能要求軍方就各個案件家屬關切的疑慮,實質調查與說明,向家屬當面陳述,說明這些官兵死亡案的疑點,不能只是虛應故事。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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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鳴笛 軍審將走入歷史

25萬白衫軍的力量,讓軍事偵審制度形同走入歷史!朝野昨天決議,立法院臨時會將修正《軍事審判法》,承平時期軍法案件將全面回歸一般司法偵審,今日可望完成三讀。長年被詬病的軍中人權、黑箱作業、球員兼裁判等弊病,將不再復見,而洪仲丘案也將成為首起適用新法案件。

與核四公投脫鉤

府方人士表示,在決策高層5人小組會議中,馬英九總統已和立法院長王金平等討論此事;黨團提議軍審和核四公投兩案脫鉤處理,馬英九表示支持。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林鴻池建議召開第3次臨時會,處理核四公投案;馬並表示,政府推動核四公投案決心未變,希望立委繼續支持。

為 回應民意,立法院長王金平昨召開朝野協商達成共識,決議將於今天修正《軍審法》、《國安法》、《刑訴法》,承平時期軍法案件將全面回歸司法偵審,僅有戰時 現役軍人違反《陸海空軍刑法》才交由軍事法庭審理,且刑度不會改變。行政機關也必須主動提出《軍審法》其餘12項等相關配套修法,列入立法院下會期優先法 案並完成三讀。

《軍審法》等3修正法案若今日三讀通過,洪案可移出軍事法庭,由桃園地院審判,被起訴的范佐憲等18人,起訴刑度將不會改變。

軍審法今拚三讀

修法經公布實施後,洪仲丘案將可轉一般刑事訴訟程序,審判過程必須交互詰問、扣緊證據,獨立辦案;若洪家律師提出新事證,可提交給桃檢,再對被告追加起訴,不用擔心軍中官官相護。

「軍 審將走入歷史!」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軍審法》修法代表轉型正義,是民間力量逼馬英九總統低頭,民進黨團感謝所有台灣人民共同追求社會革命,公民力 量將成為台灣民主運動主流。民進黨主席蘇貞昌也說,因凱道25萬人民站出來,讓國民黨終於同意讓《軍審法》盡速三讀,不但回應了洪家訴求,也能避免類似悲 劇再次發生,「主政者在強大公民力量前,不得不低頭!」

黨鞭承諾今搞定

國民黨團執行長林鴻池說,昨天朝野都盼軍審修法一步到位,承平時期軍人犯罪全面回歸一般司法體制處理;國民黨團書記長賴士葆則承諾,「今天就可搞定《軍審法》!」

負責研議《軍審法》修法的國民黨立委李貴敏則說,國民黨版提《軍審法》修法一次到位,但執行必須分兩階段:第一階段是洪案與類似相關案件立刻移出軍審,以解決外界對軍中人權疑慮;其他非關軍中人權犯罪,則於6個月內移出;但詳細條文仍待今朝野協商決定。

洪姊一句話 軍審修法火速推進

為推動《軍事審判法》可以盡速修正,以利洪仲丘案可轉往一般司法程序,洪家大姊洪慈庸昨日強忍喪親之痛,親赴立法院拜會朝野黨團,她呼籲藍綠放下歧見打破藩籬,盡速通過《軍審法》修正草案,讓弟弟成為最後一個受害者,悲劇不要再發生。

立法院臨時會議程,昨日白天仍因為核四停建公投案而延宕,洪慈庸對朝野立委直言,「如果與核四公投綁在一起,弟弟(洪仲丘)應該不是那麼高興」。

洪慈庸這席話,讓原本有意將《軍審法》與核四公投案「包裹處理」的藍營態度鬆動,決定與綠營在昨日下午展開協商;最後朝野同意變更議程,提前在今天將《軍審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逕付二讀,這也讓朝野再次見識到「小蝦米撼動大鯨魚」的公民力量。

昨日上午,洪慈庸在民進黨立委蕭美琴陪同下,接連拜會藍、綠立院黨團,與國民黨團書記長賴士葆、藍委陳鎮湘,及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幹事長高志鵬等人會面,表達盡速修訂《軍審法》的訴求。

對於公民1985行動聯盟展開「電話占領立法院」活動,並呼籲國民黨立委陳鎮湘自行請辭的主張,洪慈庸則表示希望陳鎮湘能向社會道歉。

對此,陳鎮湘解釋,他當然支持將軍中少數敗類繩之以法,但《軍審法》對凌虐定義不明確,外界卻僅以同意、不同意的二分法,斷章取義成他不支持修法,這是很不公平的事,「我是站在國家安全表達專業立場,希望修法要周延,不然修法後還要補強就麻煩了」。

洪慈庸及哥哥洪良均,5日下午在律師陪同下,前往軍檢署討論洪案偵辦進度。據悉,雙方就起訴書內容及未來偵辦方向已達成某種共識。

對於與軍檢的交談內容,洪慈庸不願詳談,僅表示「軍檢確實有釋出善意」。對於陳毅勳重開羈押庭部分,洪慈庸認為「交保愈久家屬當然愈擔心,很希望庭方可以盡快處理。」



軍審掃至歷史邊緣 改革第一步

洪仲丘案從最初的「意外」事件,牽扯出軍事檢察體系的黑暗與荒謬,進而成為壓垮軍事審判體制的最後一根稻草。這種結果,關鍵意義在於昔日「左手起訴、右手審判」的軍審制度,將從此被掃進歷史邊緣,無論對部隊文化抑或司法體制,都將產生正向影響。

就法理角度而言,《憲法》第9條雖規定一般人民不受軍事審判,但這並不代表「現役軍人就該受到軍事審判」,當前制度卻自行做了反面解釋,恐有違憲之虞。

同時,在五權分立結構下,起訴權是由行政院法務部所有,審判權則隸屬於司法院下的各級法院,其目的在於透過審檢分立原則維持公正性。但是,現行的軍審體制,卻形同是司法的「化外之地」,百病叢生,當然有改革必要。

再從實務角度來看,國防部一手掌偵查、一手握審判,自己人辦自己人,豈能奢望保持公平中立?尤其,部隊「學長學弟制」所衍生的共生環境,更是讓軍法審判過程,充滿上下其手的想像空間。

但是,在未來當軍審全部回歸至一般司法體系後,法務部、司法院與國防部之間既無競爭關係,也缺乏必然的合作理由,在正常情況之下,檢察官或法官當然沒有理由去替國防部所屬的部隊去冒瀆職罪的風險。這種平衡狀態,當然有助於提升司法的中立性。

至於有人擔心《軍審法》修訂後,未來包括范佐憲等軍人犯法,是否將順勢「降低刑期」?答案是否定的。因為,此次修的是程序法,而非實體法;簡單說,就是軍人犯法後雖移往一般司法體系,但適用的法源仍是《陸海空軍刑法》,不會有任何「優惠」。

但不可諱言的是,《軍審法》是朝野在輿論壓力下,不得不「民粹式」的倉促修法,過程粗糙,這刀切下去,對沉積數十年來的國軍積弊,或許還無法造成顛覆性的變革。但無論如何,對昔日違法濫權、侵害人權的國軍陋習,將扮演改革的第一步。

司改會:這天等很久了

《軍 事審判法》即將修法,將非戰時現役軍人犯罪回歸一般司法機關偵審,法務部支持行政院針對修改軍審法所提的「一次修法,兩段實施」版本,意即將與軍事命令無 關的凌虐部屬致死等罪移由普通法院偵審,並在修法後立即實施;其他與軍令執行有關的陸海空軍刑法之罪,則給予緩衝期於公布六個月後實施。

對此,民間司改會叫好,認為軍事審判問題重重,等這天已經等很久了。朝野立委對軍審法修法已達成共識,計畫今(6)日完成立法,將非戰時的承平時期現役軍人犯罪,一律回歸一般司法機關追訴、審判,一旦修法通過,陸軍下士洪仲丘被凌虐死亡案將成為首件適用的個案。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洪仲丘案起訴範圍的全部罪名,包括凌虐部屬致死、對部屬施以法定以外之處罰罪等罪,都將納入軍事審判法的修法範圍,且因與軍事命令無關,希望能在修法後即實施,讓洪案交由普通法院審理。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表示,司改會多年來一向這樣主張,除合乎公民1985行動聯盟訴求、洪仲丘家屬主張,也呼應民眾的期待。他認為從民國86年的大法官會議釋字436號解釋後,就該改革,拖了十幾年,已經等很久了,如此重大變革並不算倉卒。

陳毅勳:若有助查真相 願被羈押

涉 嫌凌虐洪仲丘致死的戒護士陳毅勳,軍高院認為其有勾串、滅證之虞,撤銷原15萬元交保裁定,北部地方軍事法院5日晚重開羈押庭。檢辯攻防焦點集中在陳毅勳 是否有串證之虞。陳毅勳一改之前行使緘默權消極態度,法官問話時幾乎有問必答,甚至語出驚人表示,「若有助於釐清真相,願遭羈押。」庭訊凌晨結束,法官仍 維持原裁定15萬交保。

由於陳毅勳、3位辯護律師及2位軍檢官於開庭前才收到抗告裁示書狀,基於公平原則,審判長張煥熙在開庭不到10分鐘,隨即又宣告休息15分鐘為緩衝,與陳毅勳等人閱狀。

打破沉默 有問必答

陳毅勳單獨坐在被告庭上,他沒戴眼鏡出庭,背對旁聽席翻閱裁定書,委任律師低語面授機宜;開庭後直接說:「請審判長依法裁判!」隨後由律師負責答辯,進入攻防戰,而陳毅勳和第一次羈押庭行使緘默權不同,面對法官問話幾乎有問必答,對於證人供詞多表示沒意見。

陳毅勳辯護律師認為,陳8月1日得以交保,就是庭上認為陳無串證之虞,不符合羈押條件;二是陳休假都待在蘭指部,已無與任何人接觸之串供滅證之虞;三是同樣被交保的李念祖、黃冠軍等人沒辦法碰面,如何串供滅證。

軍檢方也有備而來,認為陳犯的是重罪,且觀看洪被操死的最後影帶發現,洪明顯體力不支,陳仍加重操練,更加證明認為陳涉犯的是上官藉勢凌虐部屬致死的重罪,應該被羈押。檢方同時質疑陳和李念祖等人是同期士官,且均為禁閉室戒護士,有革命情感,在蘭指部就不能打電話串供嗎?

晚間11時30分,合議庭審判長張煥熙傳喚具保責付後的蘭指部本部連連長陳宗鵬詢問交保後,陳毅勳在部隊的生活起居。

簽切結書 訟期停休

陳 宗鵬表示,基於安全考量,已向家屬徵詢休假事宜,陳毅勳也簽切結書,自願於訴訟期停休,另外,舉凡就寢、操課24小時都有派員陪同,甚至部隊還為他成立心 理輔導、媒體處理、安全維護、家屬聯繫、伴護及休假管制人員等組別。且保外後已歸還陳毅勳手機,但坦承若陳毅勳要私下打電話,可能難以管控,而成為檢辯攻 防重點。

截至今凌晨抗告更審的羈押庭,仍持續進行,尚未裁示交保或羈押,但陳毅勳在庭上供稱,會交出手機,且若有助於釐清真相,也願遭羈押。

至於何江忠、徐信正、范佐憲等3人之抗告案,軍高院庭長倪運喜稍早表示,相關卷證以委由專人送交國防部罪高軍事法院收辦,最快今明兩天才會有進一步結果。

法醫:自宅斷氣 死亡證明沒問題

軍檢在洪仲丘告別式結束後,送來死因「他殺」的死亡證明書,但死亡地點勾選「自宅」,洪母、洪姊無奈接受,但洪父洪吉端昨表示「無法接受」,他說,「跟事實不符,差點落入軍方圈套。」

洪母說,「仲丘是在部隊遭凌虐送醫,最後有留一口氣再拔管,所以死亡地點寫『自宅』應該還好吧!」洪姊洪慈庸指出,因為證明書上並無「在軍中」的欄位,只能無奈接受。

洪父起初接受此說法,當接到洪舅胡世和電話後,認為有疑點,他表示,「完全不接受」。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病理組組長蕭開平昨日表示,死亡地點即斷氣之所在,若依洪母所言洪仲丘為自動出院返回家中遭拔管斷氣,死亡地點載為自宅「沒有問題」。

蕭開平說,法醫師為查明死因會依偵辦需要陸續開出檢驗、解剖、鑑定三種報告書,其中檢驗報告書即相驗屍體證明書會載明死因與死亡地點;死亡地點指的就是「死者斷氣之所在」;若死者依習俗被送回家拔管,死亡地點記載為自宅並沒有錯,與死因認定沒有衝突。

而洪仲丘告別式當天,洪父洪吉端當著總統馬英九的面,直諫總統,「君無戲言,切勿句句謊言」。洪吉端昨日表示,自己也覺得不禮貌。因馬總統跳票的事件太多了,他才會出此重話,盼馬總統能信守諾言。

穿著軍服的人民 不應受軍審/董翔飛(司法院第六屆大法官)

人 民身體自由,乃人民基本權利之核心領域,應受憲法之特別保障,已為近世民主國家立憲之核心價值。我國憲法第八條第一項「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非由法院 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為人民權利之保障條款,或稱「被告人權」條款,旨在明示人民身體自由乃一切自由之本,非經法院依法定正當程序,不得審問處 罰。」不得因人民因具有軍人身分而有差異。

現役軍人乃穿著制服之人民,自應屬於憲法第八條所稱之「人民」,其身體自由及其他訴訟之權益依 憲法第七條「中華民國人民不分男女、宗教、種族、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待」之規定,自亦應與一般人民一樣同受上開規定之保障。憲法第九條規定「人民除現役 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乃基於國家安全與軍事任務之特性,對軍人犯罪之追訴與處罰,得依特別立法由軍事法院或軍事法庭行使軍事審判之特別訴訟程序,非謂 軍人犯罪即由軍事機關審判而排除當事人尋求法院審理之基本人權。

所謂軍事審判,在本質上亦屬國家刑罰之行使,如同一般刑事訴訟案件,屬 司 法權之範圍,依憲法第七十七條「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之規定,唯國家最高司法機關及其所屬各級法院始 得行使。司法院釋字第二六二號解釋「監察院對於軍人提出彈劾案時,應移送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即在釋示軍人之懲戒亦屬司法權之範圍,絕非軍事機 關所得為之。依此解釋,軍事審判即屬司法權之一種,亦應移由司法所屬各級法院掌理,方符憲法第七十七條意旨。

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 關, 國防部隸屬於行政院之下,屬五權中之行政權體系。軍事審判法第十一條規定「國防部為國家最高軍事審判機關,掌理司法權之軍事審判,破壞國家權限之分際,嚴 重違背權力分立原則與憲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之意旨均有未合,應定期使其失效。

司法院釋字第四三六號解釋,即 肯 定軍人亦為人民,並應與一般人民同樣受憲法第八條「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拘禁審問」之保障,同時亦確認軍事審判權為國家刑罰權之發動,是刑事訴訟之性 質,屬司法權之領域,但又默認軍事審判機關得繼續行使軍事審判,僅允許被告經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案件得逕向普通法院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請求救濟,亦即普 通法院所能為者祇限於被動的法律審而已,可謂「藕斷絲連,欲斷還留」,未能一刀斬斷祇是拖泥帶水與釋字第八十六號第二六二號解釋立論難以一貫,對此本人曾 提出協同意見。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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