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9日 星期五

新聞自選輯 20240419 虐童篇

剴剴案3重罪起訴 惡保母可判3個無期

台北地檢署偵辦一歲男童「剴剴」遭虐死案,查出保母劉彩萱與其妹劉若琳,涉重複使用爬滿蟑螂的紙杯,每天只餵剴剴一餐「未加熱的泥狀廚餘」,還趕到陽台逼令「裸體站睡」,致剴剴長期營養不良、缺血和感染而殞命,昨依刑法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私行拘禁致死、傷害致死三罪起訴兩女,移審台北地院後裁定續押。

本案不僅以最重皆可處無期徒刑的三重罪訴究兩被告,也是檢察機關對虐童致死案,動用私行拘禁致死罪刑懲被告的首例。

剴剴親屬指控劉彩萱的一雙兒女等四名同住親人,協助做偽證或丟棄「愛的小手」凶器滅證,檢方已簽分他字案將四人列被告偵辦。陳姓女社工訪查不實涉過失致死與偽造文書部分,檢方正釐清社工訪視的SOP及義務,再論究陳女有無盡責,也另案調查中。

檢方調查,剴剴生母被通緝,兒福聯盟媒介劉彩萱與剴剴外婆簽署家庭托育契約,去年九月一日起由兒盟每日支付一千元,暫由劉女全日照護剴剴,未料劉女疑嫌錢少遷怒剴剴,涉與胞妹聯手施虐,直至去年十二月廿三日剴剴送醫不治,兩女惡行遭究辦。

虐死剴剴案》檢痛斥劉女姊妹犯行人神共憤 惡保母翻供串證 帶哭腔未掉淚

台北地院昨受理保母劉彩萱姊妹涉虐死「剴剴」案,採國民法官制審理,為免量刑預斷,檢方未具體求刑。法官開庭接押後,認為二女涉犯最重可判無期徒刑的重罪,且有勾串事實,有逃亡之虞,裁定二人羈押禁見三個月。

保母姊妹續押禁見3個月
劉彩萱移審時,第一句話說「我承認」,隨後卻是一連串的否認,僅承認綑綁剴剴、打腳底板,沒有拔指甲、拔牙齒,沒推他去撞牆、撞地板,是剴剴自己撞到,生殖器的傷勢也非她造成,也沒有以爬滿蟑螂的紙杯裝燒焦的食物給他吃。

她說,讓被綁住的剴剴戴口罩是因他感冒,用保力龍遮眼是一時找不到東西幫他冰敷;也沒只餵食半紙杯的泥狀物導致營養不良,中午和晚上都有吃飯或吃麵,沒讓剴剴裸身躺地,未綑綁身體對折塞進水桶,強調是澡盆,不是水桶。

劉彩萱說對不起,沒把剴剴救活,很抱歉沒照顧好剴剴;不過稍後,她帶著哭腔卻沒流一滴眼淚地說,會配合審判,得到應有處罰,請法官讓她交保回家看家人。

偵查檢察官邱舜韶到庭表示,劉女在最後一次偵查庭時完全認罪,昨卻改口否認,說詞反覆,偵查中不斷與家人串證、要求刪除照片與對話;此外,其夫是漁船駕駛員,女兒在國外工作,有逃亡資力,庭訊說詞只是為求交保,未見悔意。公訴檢察官黃振城說,剴剴完全沒反抗能力,劉女姊妹犯行令人髮指、人神共憤。

劉若琳全盤否認,稱她不是實際照顧人,姊姊要出門會請她幫忙照顧約半小時,她沒有綑綁、毆打和凌虐,她是把被綁住、摔出浴盆的剴剴扶起來,不是「塞」回去,第三次就將他鬆綁抱到客廳睡地板。

檢︰姊妹是共同正犯
邱舜韶反駁說,劉若琳參與凌虐程度甚深,通訊對話中會嘲笑、虐待剴剴,還說「太爽了、應該讓他繼續站、繼續打」 、「不要給他吃太多,排泄物會很多,一天一餐就好」,外傭也說她會命令剴剴以軍人姿勢罰站,還用嚴厲眼神讓剴剴害怕得發抖。

檢方認為劉若琳是共同正犯,卻把罪責全推給姊姊,說詞避重就輕、推諉卸責,也有看守所室友向獄方反映她在所內態度很差,建議續押,獲法官肯認裁押。

剴剴手腳變形 大血管塌陷

無反抗之力的一歲男童「剴剴」慘遭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聯手虐死,台北地檢署偵查後,在起訴書中揭露二女慘無人道的惡行,包括推剴剴去撞牆、對折身體塞水桶,甚至拿「蟑螂紙杯」裝未加熱的泥狀廚餘,每天只給一餐等,犯行之殘忍令人髮指,連看慣大風大浪的檢察官也忍不住地痛斥,二女所為人神共憤。

二女施虐手法可分成三部分,分別是控制剴剴人身自由的妨害自由犯行,以及腳踹或毆打其身體的傷害犯行,還有無視剴剴正值發育期,刻意餵食不潔廚餘,造成剴剴長期營養不良與缺血,致使身體衰弱並感染肺炎,終至不治。

檢方指出,妨害自由犯行方面,包括以繩索、布條或行李帶,綑綁剴剴的四肢與頭部,將其綁在擁擠的雜物堆中,或強行對折其身體,不顧剴剴不適掙扎,竟將其小小身軀塞入水桶內,當剴剴想爬出來時,還被塞回水桶;剴剴也因長期遭外力綑綁,四肢已經變形且不對稱。

入冬時,兩女常命令剴剴,長時間裸體在陽台罰站吹冷風,直到體力不支睡著,或對剴剴進行體罰,要求他裸體躺在冰冷的地上,逼他雙腳抬高跨在門上,長時間不得變換姿勢;如果剴剴不從,劉彩萱即以眼神怒視、或大聲斥喝及辱罵「機掰」等髒話,甚至腳踹或徒手毆打,剴剴害怕地不停顫抖。

傷害致死部分,除手腳並用或拿物品毆打,見剴剴走路慢,竟從後面推他去撞牆,造成他的頭部撞到地面或牆壁;劉若琳還用指甲狠刮剴剴右頸部,致其脖子撕裂傷;剴剴的頭、臉、四肢、生殖器、指甲、頭皮等,也有多處新舊鈍挫與擦傷、瘀傷、裂傷。法醫相驗遺體發現大血管塌陷、下門牙缺牙,包括三顆斷裂、一顆脫落,以及皮下軟組織出血、壞死與血液、組織液鬱積等嚴重傷勢。

剴剴案會是判無期首例?》法界:國民法官應彰顯社會價值

一歲男童「剴剴」遭惡保母姊妹凌虐致死,司法實務上,類似案例或以凌虐幼兒致死、或是成年人故意傷害幼童致死罪訴究,犯行嚴重者檢方也可能祭出二罪,但台北地檢署本次在二罪之外,認為被告還涉犯去年增訂的刑法私行拘禁致死罪,以三重罪起訴虐童犯,創下司法先例。曾任台北地院法官的律師張耀宇表示,此案引起全國關注,國民法官為彰顯社會共同價值,有可能創下虐童案重判無期徒刑的首例。

以近幾年法院宣判保母虐童致死案件為例,雖有判刑兩位數的重判案件,但從未判處無期徒刑之例,比如無照保母劉庭妌與丈夫張竣堯受託照顧三歲男童,只因沒收到保母費二萬四千元,竟凌虐男童致死,更一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共同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分別判劉女十一年八月、張男十二年四月徒刑,並在去年五月獲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而定讞。

張耀宇認為,就司法實務而言,關於虐童致死案例,過去時見以刑法傷害致死罪、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等兩罪論刑,前者刑期從七年以上起跳、後者最輕也處十年徒刑,法院審理過程會認定虐童致死的結果,屬同一行為,檢方起訴二罪,但法院依刑法想像競合規定採「從一重處斷」,會以該重罪的最低刑度為量刑起點。

換句話說,虐童致死刑期,若依傷害致死罪量刑,刑期從七年遞增,依兒少法應加重二分之一刑度,最終刑責會從十年六月以上往上加,而涉犯該罪雖然最重可處無期徒刑,但我國尚無判到無期徒刑的個案。

律師︰不能重判 形同公共價值墮落
張耀宇說,本案由國民法官共同審理,而國民法官就是要「彰顯社會共同價值」,劉姓保母姊妹對毫無反抗能力的一歲幼童犯下令人髮指、人神共憤的凌虐惡行,如果法院不能重判,形同公共價值的墮落。

他表示,北檢罕見地以均可處無期徒刑的三條重罪起訴,法院雖然也會認定三罪名在法律上為想像競合關係,以最重罪名處斷,但兩名被告犯下較輕之罪的不法內涵理應也一併考量,故最後有機會朝無期徒刑的方向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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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拚月底上路 增保母訪視1年6次

惡保母虐童致死案引發全民怒火,案件昨天偵結,面對外界質疑訪視機制失靈,衛福部上個月召開檢討會,力拚四月底前完成訪視指引。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署長簡惠娟表示,初步已有共識提高全日托保母訪視頻率由四次增為六次,並依對象調整頻率,預計下週會議將討論細節,讓指引順利上路。

簡慧娟指出,現行居家保母初次收托兒童訪視頻率為一年四次,且首次訪視必須在收托一個月內;現行訪視各地方做法不同,不少縣市已自行加強訪視頻率,由於安置兒少樣態多元,訪視頻率應有不同標準,目前正在研商。

簡慧娟說明,四月一日召開第一次會議,地方政府、實際執行訪視的民間代表均有與會並提出意見,初步共識是提高全日托保母訪視頻率由四次增為六次,會中也考量訪視執行面,針對受託年紀較小的兒童、照顧困難兒童等,將有不同的訪視標準,相關執行細節,會在下週一併討論。

除了訪視頻率外,仍要仰賴訪視人員的敏感度以及對環境的觀察,簡慧娟直言,有時需要連續性的訪視才能發現異狀、適時提供個案協助,除訪視指引給第一線執行訪視的人員有所依循,也會要求加強人員訓練。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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剴剴遭虐死案/保母姊妹起訴 最重無期刑

一歲男童剴剴去年疑遭保母姊妹虐死案,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保母姊妹在不到四個月內,有諸多凌虐作為,昨依涉犯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成年人故意對兒童施以凌虐而妨害自由因而致人於死、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致死三大罪名,起訴保母劉彩萱與其胞妹劉若琳,依起訴罪名,兩人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在押的劉家姊妹兩人起訴移審後,台北地院法官以兩人有逃亡、串證之虞,裁定收押禁見。

檢方調查發現,劉彩萱家人中還有四人疑協助滅證,另案偵辦;至於兒福聯盟負責本案的陳姓社工涉嫌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等罪嫌部分,檢方也持續調查中,昨未一併結案。

檢方調查指出,劉彩萱、劉若琳姊妹均為兒福聯盟待出養兒童保母名冊所列、接受兒盟委託照顧嬰幼兒且領有證照的專業保母人員。

劉彩萱經由兒福聯盟媒介,與剴剴的外婆簽署家庭托育契約書,約定自去年九月一日起至剴剴交予收養人或其他停止托育原因發生日止,以每日一千元為對價,在劉彩萱住處全日照護剴剴,費用由兒福聯盟支付。

去年十二月廿四日剴剴因昏迷送醫後宣告不治。因剴剴全身多處有不正常傷勢,醫師通報警方報請檢察官相驗,發現死者四肢、額骨與骨盆因外力嚴重凹陷變形,認定剴剴生前遭虐待,分案調查,劉姓姊妹凌虐幼童的行為才遭法辦。

檢方發現,一歲多的剴剴生前四肢都曾遭綑綁、長時間被逼著以軍人的姿勢罰站、毆打創傷,全身多處外傷、瘀傷,皮下軟組織出血、壞死及血液、組織液鬱積,組織細胞血液灌流不足,因低血容性休克而停止呼吸死亡。

檢警於今年一月九日,拘提劉彩萱到案,她辯稱傷痕都是男童自己撞到、跌倒所致,但因與傷勢不符,遭檢方聲押獲准。檢察官取得劉家外籍看護提供的錄影畫面、以及劉家姊妹通訊內容等證據,查出劉彩萱、劉若琳自去年九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廿三日晚間十時許止,因看剴剴不爽、不滿其家長沒有另外給錢,不僅曾綑綁愷愷四肢、塞入水桶、裸體罰站、撞牆、腳踹、餵食廚餘及以不雅言詞辱罵等,劉彩萱還會分享虐童狀況與心得給劉若琳。

檢方指出,劉姓姊妹施虐,造成剴剴身體因長期綑綁導致四肢變形而不對稱、脖子受撕裂傷、全身多處新舊不同程度鈍挫擦傷、瘀傷、裂傷、大血管塌陷、下門牙缺牙、皮下軟組織出血、壞死及血液、組織液鬱積等傷害。

劉彩萱昨在法庭上承認犯罪,頻說「對不起」,哭訴她很難過、內心譴責很深;劉若琳否認犯罪,兩人都希望交保,但檢方提出過去兩姊妹的對話、及劉家人還涉協助滅證等證據,法官裁定繼續收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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剴剴遭虐死案/保母姊妹凌虐細節曝光

一歲男童剴剴遭收托的保母姊妹劉彩萱與劉若琳凌虐致死,台北地檢署查出,劉彩萱在其住居及劉若琳住所,以徒手、腳踹及持物品毆打等方式攻擊剴剴,見他走路慢,就從後面推去撞牆,致其頭部撞及地面或牆壁;劉若琳甚至以指甲刮剴剴右頸部,剴剴因此受有脖子撕裂傷、臉部、四肢、生殖器、指甲、頭皮等全身多處新舊不同挫擦傷,還有大血管塌陷、三顆牙斷裂、一顆牙脫落。

檢方查出,劉彩萱托育剴剴後,在住居所以繩索、布條綑綁剴剴四肢、頭部,對折綑綁其身體部位,並用口罩、保麗龍遮蓋其眼睛後,使用行李帶將他綁附在椅腳邊,另將遭綑綁的剴剴塞入水桶或擁擠角落雜物旁。

劉若琳則於劉彩萱洗澡或外出時,協助綑綁或看管監督剴剴,若蒙眼口罩脫落時,將口罩拉上,以蒙住雙眼,若見到剴剴掙扎嘗試掙脫逃離時,仍將剴剴綑綁固定好塞回水桶內。

此外,劉彩萱、劉若琳長時間處罰剴剴雙腳抬高跨門上,不得變換姿勢,另命剴剴裸體罰站於陽台、屋內等角落、罰站至睡著。若剴剴不從,劉彩萱即以腳踹、毆打,並以眼神怒視、斥喝及辱罵三字經,致剴剴害怕畏懼不停顫抖。

檢方調查,劉彩萱、劉若琳未帶剴剴就醫治療,還重複使用爬滿蟑螂的紙杯,每日盛裝約半個紙杯的內容物,且未加熱、不新鮮、冰箱廚餘、燒焦物絞碎或打泥物餵食剴剴。兩人不願幫剴剴穿衣服,讓剴剴長期裸體,導致長期營養不良、缺血而身體衰弱,並感染肺炎,手法凶殘惡劣。

檢方偵查期間,劉彩萱坦承犯行、劉若琳坦承部分犯行,依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致死等罪起訴劉氏姊妹,並依兒少法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劉彩萱、劉若琳均為兒福聯盟待出養兒童保母名冊所列,接受兒盟委託照顧嬰幼兒,領有保母人員技術士證專業保母,核定登記在台北市文山區住居所從事居家式托育服務。

剴剴遭虐死案/「不要讓他吃太多 要處理排泄物」

虐童保母劉彩萱開庭認罪,但稱檢方指控事實有誤,她說沒有拔剴剴的牙與指甲、沒有踹踢只有打腳底板,檢方指她將剴剴放在水桶,其實是放在臉盆,更沒有將剴剴推撞在地板上。

劉彩萱說,她沒有餵食不新鮮食物,早上有給剴剴吃牛奶土司,晚上給他吃麵或飯,「剴剴」生殖器上的傷勢與她無關,她會用口罩綁剴剴,是因為剴剴感冒,用保麗龍弄眼睛是一時找不到冰敷的東西。

劉彩萱承認犯罪,要說「對不起」,這些日子她心譴責很深,耳朵纏繞的都是救護車的鳴笛聲與剴剴做CPR的畫面,她一定會配合審判,接受應得的處罰,希望交保探望家人,絕不會逃亡串證。

劉若琳也否認犯罪,辯稱姊姊請她照顧剴剴時間不長,她與姊姊是不同的托育地,沒有打過、綁過剴剴,也不曾幫忙餵食。

劉若琳說,檢方指控她將剴剴放在臉盆,其實那是一個紅色洗澡盆,她當下在洗便當盒,因剴剴在洗澡盆裡向後仰三次,她才去扶他。

劉若琳說,她家的玩具比較多,剴剴來玩時,因天涼幫忙加薄外套,指甲不小心刮到剴剴脖子,從那次起即將指甲剪短,希望法官別再羈押。

檢察官邱舜韶說,劉彩萱偵查庭全部認罪,這次卻否認重要事實。

邱舜韶說,劉彩萱先生是開船的,有資力逃亡,而且女兒在大陸工作,依檢舉人看護工的蒐證,劉彩萱還會與妹妹討論案情,有串證之虞,應該繼續羈押。

邱舜韶說,劉彩萱、劉若琳的家人都住在附近,若不羈會不斷串證。

依劉若琳與姊姊對話紀錄,她參與犯案極深,還與姊姊共同嘲笑剴剴表示「太爽了,繼續讓他站」、「不要讓他吃太多,不然要處理排泄物」、「一天吃一餐就好」,兩人行徑惡劣。

剴剴遭虐死案/保母訪視指引 衛福部下周修定

一歲男童剴剴去年遭兒福聯盟媒合的合法保母虐死,引發國人重視。衛福部於案件爆發後,表示將修改保母訪視指引。衛福部社家署昨天表示,已於四月一日舉行第一次會議,會中共識是提高全日托保母訪視次數,從現行四次增全年六次,且依對象有不同的訪視頻率,下周開會討論執行細節。

依現行規定,居家保母初次收托兒童,訪視頻率為一年四次,且首次訪視必須在收托一個月內,此為訪視頻率下限。衛福部社家署長簡慧娟表示,本月一日的會議主要就訪視頻率、輔導機制進行討論,提高保母訪視次數後,下一步是制訂工作指引,將邀集地方政府、民間團體提出意見。

衛福部長薛瑞元曾提出,應在訪視指引中訂定觀察事項,下周會議將一併討論;而增加至全年六次訪視的對象,並非針對所有全日托兒童,目前將討論納入照顧困難、年紀較小者,但仍未定案。

保母訪視由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的訪員執行,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發言人黃喬鈴表示,目前社家署訂定的訪視指引,內容相當簡略,若缺乏標準化指引內容,僅單純增加訪視次數,無助於提升托育安全,建議衛福部訂定托育訪視細節項目,讓訪員有所依循。

黃喬鈴表示,彭婉如基金會曾提出詳細的訪視內容,包括托育環境是否通風良好、溫度適中,觀察孩童作息、保母備餐過程及期間孩童如何安置,以及孩童受照顧情形、發展情況等,目前社家署版本僅列入較抽象的項目,應該明列續項,才有機會揪出托育危機。

另外,為確保托育安全,地方政府可依規定建立居家托育人員名單,供安置媒合機構運用,名單內的保母必須經過特殊教育訓練。外界認為,剴剴案發生的關鍵之一,是台北市政府考量寄養、安置機構資源足夠,未制定托育人員名單。

簡慧娟表示,衛福部訂定「地方政府運用居家托育人員安置兒少處理原則」,供地方政府參考運用,如有居家托育人員安置兒少,依該處理原則要建立居家托育人員名冊,規定有一定的資格與條件。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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