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日 星期四

新聞自選輯 20200702 香港國安法篇

*反國安惡法 370港人被逮

自發上街 10人涉違國安法
七月一日為香港主權移交二十三週年,也是港版國安法實施之日,雖然年度七一大遊行首度被禁,但多名香港民主派支持者,自發在香港島多處聚集示威,警方逮捕三百七十人,其中十人涉嫌違反國安法。在鎮暴警力當中,也首見掛著粉紅色呼號卡、編號「N」開頭的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警力。

從中午到深夜,銅鑼灣、灣仔到金鐘一帶多處有群眾聚集,有人以百貨公司七一大減價為號召,有人發起「和你寫」留言鼓勵被囚抗爭者,民主派政黨也以申請獲准設攤位募款為由上街,不少人揮舞或喊「香港獨立」旗幟和口號,甚至有人拿出被認為象徵「香港國」的藍白旗,警方頻頻發射催淚彈、胡椒球彈、胡椒噴劑、射水砲驅散,示威者設路障燒雜物、挖磚堵路、築傘陣阻擋。

揮獨立旗幟 警可逕行逮捕
警務處已成立國家安全處負責國安法執法,由一名副處長擔任主管。根據警方執法指南,揮舞「香港獨立」、「香港國」藍白旗、象徵西藏獨立的「雪山獅子旗」、代表東突厥斯坦、台灣、新疆等九地獨立的「九獨」旗,以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八大旗幟、標語和口號,均屬危害國家安全行為,警方可無預警逕行逮捕。

至晚間八點,警方共逮捕逾三百人,其中九人涉嫌違反國安法,也傳出有人攜帶中華民國國旗被警方帶走。下午一點多,銅鑼灣一名男子遭搜出攜帶寫有「香港獨立」旗幟,被依違反國安法逮捕,成為首名涉嫌觸犯此法遭拘捕者。然而,細看該名男子的布條上另有「不要」字樣,警方對此並未回應。

多名記者被噴椒 議員被逮
一名員警在制伏示威者過程中,遭人以短刀刺中左肩流血;多名記者被噴胡椒噴霧,還有網路媒體記者在灣仔被水砲以不到五公尺的近距離射中頭部倒地受傷送醫。「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陳志全、副主席譚得志和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尹兆堅被拘。

港府上午在金紫荊廣場升旗,慶祝主權移交二十三週年紀念,警方前一夜就封鎖周邊道路,據傳出動四千名警力維安,今年慶祝酒會拒絕邀請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和區議員。特首林鄭月娥在酒會致詞時,激動哽咽地感謝北京的信任和「堅定不移的支持」;稍後她與律政司長鄭若驊、保安局長李家超召開記者會說明國安法,林鄭指北京駐港國安公署動用管轄權需要北京批准程序,不會任由特首或該署動用;是否觸法也不能單憑一句話或一次行為,須考慮整體言行和意圖而定;批評國安法屬言論自由,除非批評背後牽涉其他觸法罪行,「(否則)我不認為這怎麼會違法」。

*國安無限上綱 全球人都可「送中」

港版國安法全文公布後,世人才驚覺這根本是一部不只打擊香港自治權的「宇宙版送中條款」!因第卅六及卅八條明訂,「任何人」在香港有「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皆視同在香港犯罪,且不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的外國人在境外觸法也適用,中國政府據此「無限上綱」延伸治外法權後,全世界恐「沒有人是局外人」。

第卅六和卅八條放在分節明列「四大罪行」內容與罰則的《港區國安法》第三章,第卅六條除規定「任何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犯罪行為或結果有一項發生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的,就認為是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犯罪」,亦確定「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註冊的船舶或者航空器內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也適用本法。」

換言之,就算不是香港人,港府也能依法逮人,就「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等極具爭議的罪名,處以最高十年以上或無期徒刑;接受外國資助且涉及「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者,也可判十年以下監禁。

例如,鼓吹「台灣獨立」等和「一個中國」相悖主張者,即有「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之虞,符合「分裂國家罪」定義;在香港「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也可安上「恐怖活動罪」罪名;上網批評中、港當局,或者向美國政府做證,更完全落實「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指控。

提防與中簽引渡條約國家
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政治學教授黎安友則點名第六十五條所載「本法的解釋權屬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填補了任何可能的漏洞,呼籲在海外支持香港民主的人士提高警覺,提防與中國簽有引渡條約的國家。

*27國反惡法 美提案庇護港人

營救港人 美擬提供難民身分
香港國安法生效實施,不僅美國強烈譴責,英國、法國、德國、日本等二十七國發表聯合聲明表達嚴重關切,英國政府和美國國會議員也紛紛展開行動營救港人。英相強森宣布,放寬近三百萬名持有和有資格申請「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者移民權利;美國國會參、眾兩院的民主、共和兩黨議員共同提案,給予可能因國安法遭中國政府壓迫的港人難民身分。

英將實施新移民法規 提供永久居留
強森一日表示,中國執意推動香港國安法立法,英國將為持有BNO的港人開闢進入英國的新途徑;隨後,外交大臣拉布向國會表示,香港國安法「清楚且嚴重侵犯」中英聯合聲明,「現在我們提出為(香港)BNO持有者及其家屬訂做的移民路徑」。

這項將在「未來幾個月內」實施的新移民法規,包括准許在英國「限期居留」五年,期間可就業,期滿可申請「定居」,即永久居留地位;定居滿十二個月,即可申請成為英國公民。之前英國針對中國制定港版國安法,僅提出延長居留期限到十二個月。拉布說,「這是因應當前獨特情況以及我們對香港人民的歷史承諾,而做出的特別安排」。

美政治庇護 名額無限制
美國務卿龐皮歐譴責中國在香港實施嚴苛國安法,「摧毀香港自治」,「北京出於偏執和恐懼自己人民的渴望,自毀其所擁有的一大成功土地的最根本基礎,把『一國兩制』變成『一國一制』,美國不會『坐視』」。

參議院共和黨議員魯比歐、民主黨議員梅南德茲,眾議院共和黨議員匡希恆、民主黨議員卡斯楚,以及另外約十二名兩院議員支持,提出「香港安全庇護港法案」(Hong Kong Safe Harbor Act),給予可能遭中共壓迫的港人及其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優先級政治庇護,縮短其取得難民身分的時間,並可直接在美國工作,名額無限制。眾院議長裴洛西呼籲川普政府,應考慮動用所有可用工具,追究壓迫香港的中國官員責任。

六月卅日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英國大使布瑞斯威特,代表英、法、德、日等二十七國發表聯合聲明,對中國強行在香港實施國安法,「破壞」一國兩制和香港自由,提出「深切且與日俱增的關切」,力促中國重新考慮此事。

*港國安惡法鋪天蓋地 無遠弗屆

●4項罪名涵蓋廣泛 實為「反分裂國家法」2.0版
分裂國家罪:將香港或其他任何地方從中國分離出去均屬犯罪。

顛覆國家政權罪:干擾阻撓、破壞中央或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職,或攻擊、破壞特區政權機關履職場所及設施,均屬犯罪,即「反送中」抗爭中示威者攻擊香港中聯辦、港府總部,都可能觸法。

恐怖活動罪:「反送中」抗爭中常見的縱火、破壞交通工具設施等行為,亦屬犯罪;為「恐怖活動人員」提供運輸、協助等行為,即提供「義載」者也可能違法。

●煽動宣傳也犯法 可能因言入罪
煽動、宣揚、協助、教唆和資助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和恐怖活動罪行為者,亦屬違法。

●管轄權超越國境和國籍
在香港境內、在香港註冊的船舶和航空器內犯罪者,不論其國籍均適用國安法;犯罪行為或結果任一項在香港,即可視為犯罪。香港居民在香港成立的公司、團體或非法人組織,若在香港以外犯罪,也屬管轄範圍,即無論是否為香港居民,或是否在香港本地,均屬管轄範圍。

●遭判刑者選舉前後均可DQ 法官公務員將丟飯碗
任何人經判決危害國安罪行,即喪失參選香港立法會、區議會,或出任特首選委會委員與任何公職機會。現任立法會議員、區議員、政府官員及公職人員、行政會議成員、法官與司法人員等,被判危害國安案件,立即喪失職務,並失去參選或出任職務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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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委、國安公署權力凌駕港法

●國安委與國安公署的特權
國安委工作不受香港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干涉,不公開工作訊息,所做決定不受司法覆核(類似台灣的釋憲)。

國安公署人員執行職務時,不受港府管轄,也不受香港執法人員檢查、搜查和扣押。

●警隊可聘非港籍人士 檢警主管任命需徵詢公署
香港警務處成立國安專責部門,主管由特首徵詢國安公署後任命,並可從香港以外「聘請合格的專門人員和技術人員」協助,意味中國國安人員可能加入。

律政司國安案件專責檢控部門亦由特首經徵詢國安公署後任命,檢控官由主管徵求國安委同意後任命。

●有危害國安言行者 不得擔任審案法官
特首在指派國安案件承審法官時,「可」徵詢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與國安委,不得指派有危害國安言行者擔任,指定法官若有危害國家安全言行,也終止其資格。

●3情況案件可送中審理 依中國刑事訴訟法
在案件涉及外國和境外勢力介入、港府無法有效執行國安法、國安面臨重大威脅等3種情況下,國安公署可行使管轄權,所有偵查和司法過程依循中國法律,案件可能移交中國司法系統,進行檢控和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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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辦送「生日禮物」 港府甘淪人治

七月一日逢香港主權移交二十三週年,中國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張曉明聲稱「港區國安法」是送給香港的「生日禮物」及「守護神」,歷經去年以來「反送中」抗爭的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和香港保安局長李家超矢言全力配合。香港民主派議員指出,此法凌駕香港《基本法》,如今香港正式「一國一制」,被迫退步走向中國的「人治」路線。

針對《港區國安法》規定觸法者判刑確定後,自此喪失參與各項選舉與公職的資格,張曉明一日表示,《港區國安法》立法志不在杯葛即將於九月登場的香港立法會選舉反對派參選人,也非為「取消資格」(DQ)「打伏筆」,外界這種猜測太功利也太短視,中央著眼點「是為了保國家安全、還香港安寧,為了使『一國兩制』行穩致遠」。不過,反對派參選人會否因反對此法而被DQ,他說這是「一個需要我們認真研究的問題」,接著把球丟給港府依現行法律去做「具體界定」。

張曉明強調,制定法律「絕對不是把香港的反對派陣營或者『泛民』陣營作為一個『假想敵』」,真正目標是「聚焦打擊極少數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份子」,香港現在「還是可以罵共產黨,但是不能夠把它變成行動,變成在民主的幌子下反對大陸的基地」,所謂「『一國』有底線,『兩制』有邊界」,「香港的反對派陣營也應該好好地做一番反思,並且做適當的調整。」

至於引發香港居民對中、港當局的「憎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屬犯罪,他稱此立法概念來自香港《刑事罪行條例》,例如去年香港「八三一太子站襲擊事件」盛傳警方打死人,正是針對香港警方與中央政府的造謠;或去年「反送中」人士「到國外去乞求外國政府制定法律對中國政府進行制裁,這也是故意而為。如果造成後果的話,那也是可以論罪處罰的。」但國際媒體提問適法範圍及對象時,他怒回「關你什麼事情?中國是對自己的行政區制定法律,外國無權干預中國內政」。

泛民主派的公民黨議員郭家麒以「一國兩制的喪禮」形容七月一日舉行的「回歸」酒會,並指張曉明上述言論已顯示中國當權者準備任意詮釋法例。工黨議員張超雄也說,《港區國安法》讓「國家安全,人民危險」,賦予中國共產黨、中央及香港特首「絕對權力」,導致「人人自危」。公民黨議員郭榮鏗則點出,香港司法獨立已蕩然無存。

*「港版國安法」不只適用香港… 陳明通:天朝帝國對世界子民發律令

「港版國安法」前天深夜實施,我方協助港人的「台港服務交流辦公室」昨正式營運,陸委會主委陳明通表示,這是政府「撐香港」的重要里程碑。對於「港版國安法」,他形容,「這不僅是對香港居民,更是天朝帝國對世界子民發出的律令」。

台港服務交流辦公室揭牌 電話接不完
陳明通與台港策進會董事長張小月昨為策進會下設的「台港服務交流辦公室」揭牌,協助港人來台就學、就業、投資創業、移民定居等諮詢,並針對符合「港澳條例」第十八條需要援助的港人,提供專案協處。

「台港服務交流辦公室」主任由陸委會港澳處長杜嘉芬接任,設有會客室及廿線的電話,並提供粵語服務,昨天電話都滿線。

陳明通致詞時表示,「台港服務交流辦公室」揭牌,是政府「撐香港」的重要里程碑,表達台灣對香港民主自由的支持,也彰顯關懷港人的決心。而辦公室招牌字體擷取香港市景筆觸編排設計而來,期許促進台港正向互動與交流。

被問到「港版國安法」影響,陳明通指出,根據第卅八條,「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針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適用本法。」即指不管是香港人或台灣人,對「全世界子民都適用」。

陳明通說,「港版國安法」第廿九條第一款第五項指出,「透過各種非法方式引發香港居民對中央政府,或港府的『憎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就可能被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甚至還有十年以上徒刑以及無期徒刑。

美國人在美批中政權 有港人指證恐就有罪
陳明通解釋,換句話說,美國人在美國批評北京政權,讓香港人覺得「憎恨」北京,「只要有一個香港人跳出來指證,就會有事」,罪名就可能成立。「這是天朝帝國對世界發出的律令」,不光是香港或台灣,而是全世界都必須關注的,「我們必須嚴肅面對」。

*蔡:與國際社會不斷關注香港情勢

「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前天施行,蔡英文總統昨於民進黨中常會表示,民進黨會與國際社會一起,不斷關注香港情勢的最新發展,未來對港人的援助工作也會持續進行。

蔡英文表示,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不顧香港人民與國際社會的反對,通過港版國安法,對於香港人民的人權法治與民主自由,將會帶來根本性的影響。她說,針對香港情勢變動,政府先前已公布「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其中的「台港服務交流辦公室」在昨天正式運作,這也是全世界第一個援港專責辦公室,透過這個平台,未來將持續對香港人民提供必要的人道協助。

民進黨副秘書長林飛帆昨於中常會前受訪表示,現在全台灣的人進入香港,都要注意自己的安全,「港區國安法」不只對香港人造成影響,也對台灣人造成影響,對於全世界不同國家的人,也可能有不同程度干預、介入的空間,所以提醒國人赴港旅遊、從事商業活動或者其他活動時,應該特別注意自己的安全。

江啟臣:今日的香港 不會變成明日台灣
國民黨主席江啟臣昨也在中常會發表談話指出,港版國安法規範「不具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人」,在香港以外的「犯罪」行為,國民黨堅決反對這樣管轄權擴張的條文。他並強調「中華民國是獨立自主的國家,今日的香港,不會變成明日台灣!」

國民黨聲明指出,該法由中共當局強勢主導,排除香港立法會參與,在欠缺社會溝通下,已然引發部分港人不安。中共當局透過該法強勢展現所謂「一國兩制」中,對於「一國」的堅持,但維繫香港發展關鍵的「兩制」精神受到嚴重壓縮,必然對香港前途埋下更多不確定因素,未來有待香港自行立法或修法,才符合中共當局「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承諾。

對於蔡政府設的香港服務中心救援專案,江啟臣說,這已被香港對口單位表明拒絕往來,要如何援助香港,政府不能流於口號,更不能一廂情願,要採取務實有效的辦法,否則只會更凸顯選前「挺香港」口號的荒謬。

*吳介民:台人赴港風險極高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前天通過「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中研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吳介民昨在民進黨中常會報告指出,此法對實質犯罪內容界定和管轄非常寬鬆,很容易構成境外犯罪,包括資助香港人或香港團體的台灣人,都可能構成「分裂國家罪」,台灣人去香港風險變得非常高,甚至台灣人到與香港有引渡條約的地方,都可能有風險。

犯罪內容界定和管轄非常寬鬆
民進黨中常會邀吳介民以「香港局勢、台灣對策」專案報告。他分析,港版國安法規範範圍寬鬆,執行成本非常高,因此就像「吊燈裡的巨蟒」般,北京在使用港區國安法時,會故意選擇性執法,達到寒蟬效應的效果,且寒蟬效應已經出現。在港版國安法推出後,香港抵抗運動已走向地下化、流亡化,如黃之鋒等宣布退出「香港眾志」等。

吳介民指出,從美中對抗格局看香港問題,台灣已全面捲入美中對抗情勢中。香港問題不會因為美中對抗與否存在或消失,卻因美中對抗而激化,台灣更須小心處理。

台灣下一步能做什麼?吳介民提醒,對未來港資進入台灣必須小心處理,審慎檢視港資背後是否有中資或相關人員介入,此外,也可吸引香港商業金融人才,尤其要加強吸引香港學術界優秀人才,加速台灣學術研究國際化的能量。

台灣可在撐港國際隊扮連結角色
吳介民也指出,香港非政府組織(NGO)、國際非政府組織(INGO)已失去自由活動空間,甚至被切斷金流,準備後撤到台灣,台灣可以成為國際公民社會的中心或節點。香港抵抗中國影響力的實際經驗,對台灣抗中保台很有價值,台灣也可在「撐港國際隊」中扮演連結角色。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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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懼 萬人上街反惡法 港警濫捕370人 10人被控違國安法

惡法首日
惡法臨城,港人奮鬥不息!即便港府前夜火速讓《港區國安法》生效、港警更首度否決七一遊行,但昨仍有上萬港人上街抗議惡法。而在遊行前,港警在一名男子身上搜出寫有「香港獨立」字句旗幟,雖上面加了「不要」兩個小字,仍被以違反《港區國安法》逮捕,成為惡法下被捕首例。

為阻港人上街,港府出動6000警力並狂灑水砲與胡椒噴霧,國安警更首度現身,但示威者仍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標語捍衛自由。至昨晚11時逾370人被捕,其中10人被指違反《港區國安法》,恐難獲保釋。

隨身帶中華民國國旗 男也被依惡法逮捕
香港主權移交以來從未間斷的大規模活動、象徵港人自由權利受尊重的「七一遊行」,在北京強推惡法情況下,今年首度遭港警否決。然而上萬港人無懼已在港生效施行的港版國安法,昨下午3時仍堅持在港島銅鑼灣街頭聚集,自主展開遊行。
而獲得「惡法加持」的港警,不但一早便在港島街頭嚴密布防,還惡意拆毀已獲合法許可在街頭擺攤募款的泛民主派攤位,驅趕攤位工作人員,甚至任意拉封鎖線將街頭群眾包圍後逐一搜身,還「拿著惡法當利劍」,以港版國安法所賦予的任意搜查權利,要求被搜身的民眾解鎖手機,以便查看隱私訊息。昨在警方搜捕過程中,有男子被搜出隨身物有多面中華民國國旗,竟也遭港警以違惡法為由帶走。
港警沿街攔查行動雖將民眾自主聚集的遊行人龍截斷,卻無法阻擋民眾爭取自由的決心。示威者化整為零,在當地多個街道內聚集,只要有人高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和「香港獨立,唯一選擇」等口號,周圍立刻有民眾呼應,示威口號持續響徹港島天空。
帶著5歲兒子上街的彭先生稱,自己過去每年都參與七一遊行,今年感覺截然不同,「根本沒辦法遊行,周圍都封住,只能亂找路走」,他透露,帶孩子上街是希望孩子能了解社會上發生的事,作為一種教育,「國安法都通過了,更要出來走」,至於孩子是否害怕,5歲男童則坦言「我不怕,只怕爸爸被抓」。

「違國安旗」首出現 暴警水砲轟記者頭
擔任銷售員的Zoe更坦言,雖然港版國安法生效了但不會害怕,並強調「政權不可能將所有人滅聲,你控制不了人們怎麼想,就算嘴巴不說,心裡還是有那個信念在」。已在香港住了4年的德國籍Alex直言自己很喜歡香港,沒到不得已的時刻不想離開,但他也坦言:「國安法實施後,審查可能會無處不在,民眾不會再相信法庭,一切自由可能越來越少,我不希望香港變成大陸。」
在抗爭期間,有示威者無畏港版國安法祭出的無期徒刑重刑威嚇,仍舉出「香港獨立」甚至英、美旗幟。有示威者更重演去年反送中運動期間,在馬路中間焚燒雜物,或是挖掘路上地磚、以鐵柵欄設置路障等手段堅持抗爭。
港警不時祭出紫色的「違反《港區國安法》警示旗」,恐嚇所有出現在街頭的民眾。更出動水砲車,多次無視公眾安全,不論有無示威者出沒,都毫無差別發射水砲或施放胡椒噴霧與催淚彈,導致多名在現場採訪的記者中椒、嗆咳,表情痛苦,還有記者遭水砲直射頭、彈飛兩公尺後倒地。
至於港警「國家安全處」人員,昨也在惡法生效後首度現身街頭。他們多佩戴耳機與頭盔相互聯絡與蒐證,還指揮鎮暴警察主動撲倒掛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動機車騎士,只為了以違反惡法為名,逮捕相關騎士。港警還以壓頸、撲倒等各種暴力方式,制伏所有可疑者。
港警的蠻橫執法阻擋不了港人抗爭決心,至下午6時許,港人再度聚集於銅鑼灣的商場「時代廣場」附近街頭高喊口號示威,港警再度瘋狂逮捕,更一度衝入時代廣場中庭大肆搜索,離開時還悍然關閉商場電源,無視商場內有大量無辜逛街人潮。至晚上11時許,警方證實逾370人被逮捕,其中包括3名區議員,有10人被指涉及違反港版國安法,港警並火速對10人進行嚴密蒐證且帶回大量證物。鑒於惡法中對於保釋的規定嚴格,10人短期內恐難獲自由。

遭港警依國安法逮捕狀況
.1男子被警方搜出寫有「香港獨立」字句旗幟
.1女子展示「香港獨立 Hong Kong Independence」標語
.1男子被鎮暴警搜出多幅中華民國國旗
.1男子電動機車上插著「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
.2名36歲女子被搜出有印著「民族自強,香港獨立」標語印刷品
.1名15歲少女揮動印有「香港獨立」旗幟
.一名26歲男子藏有「香港獨立 Hong Kong Independence」旗幟
註:共6男4女被依違國安法逮捕,其中2人港警未公布被捕原因

*4大罪名 鎖定反送中抗爭者 喊口號攜標語就踩分裂顛覆紅線 最重囚終身

史上最嚴格、管轄全宇宙的港版國安法前天深夜在港生效,法條明定四大涉及國安罪名,相關規範明顯針對香港去年「反送中」運動期間港人的抗爭舉措。包括意圖癱瘓機場或市區交通的「和你塞」、「和你飛」示威行動被法案視為「恐怖活動」,以及港人遊說各國制定援助香港的法案,也被視為「勾結外國勢力」,連港人捐款挺民主也都成為法案限制對象。

四大罪名大多得面臨3年至無期徒刑處分,其中所謂「勾結外國勢力」的量刑標準更高於其他三罪。四大罪涵蓋範圍極廣,勢剝奪港人言論自由,連外籍人士在港轉機或者搭乘國泰航空等港籍客機,都可能遭遇逮捕與「送中」對待。

1.分裂國家罪 禁討論「港獨」、「自決」
港版國安法明言,只要有人透過任何手法組織或煽動他人進行分裂國家,包括支援香港獨立,或改變香港的法律地位,均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
昨下午在香港銅鑼灣有一男子,因被警察搜出身上帶有一面寫上「香港獨立」的旗幟,遭港警以涉及違反港版國安法為名拘捕。僅因身上帶有標語被捕,足見分裂國家罪涵蓋範圍之廣。而香港多個公民團體、大學學生會,不時舉行論壇討論香港前途問題,若內容牽涉「香港獨立」,或其他前途問題選項如「民族自決」等,也可能觸犯分裂國家罪。

2.顛覆國家政權罪 禁批港府、警隊與中共
港版國安法列明,只要有人透過任何手法,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而組織或煽動他人進行推翻中共或港府機構,或者嚴重干擾該批機構履行職能,即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
港人參與遊行示威時,不時喊出「天滅中共」、「林鄭下台」等口號,這類口號屬顛覆國家政權,勢必被捕。此外,港人若選擇在稅務局靜坐、包圍警察總部等抗爭手段,很有可能被指為干擾政府機構遭控顛覆國家政權罪。

3.恐怖活動罪 禁「和你飛」、「和你塞」
港版國安法指,若為政治主張而組織或煽動他人破壞交通設施、干擾水電供應、或以其他方法危害公眾健康或安全,就等同恐怖活動,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
去年港人在反送中示威期間,因多次和平遊行爭取訴求不果,選擇透過「和你塞」等方式阻止地鐵發車,或者破壞紅綠燈。這類抗爭手法,日後將一律當作恐怖活動處理。

4.勾結外國勢力罪 禁求援國際、發起連署
港版國安法中提及,如有人與國際組織合作,要求各國制裁港府或中共、引起港人對當局憎恨、或阻撓港府立法,即違法國安法,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
過去港人曾多次發起連署求向國際社會求援,要求懲治違反人權的港府與港警,這將被視為勾結外國勢力隨時遭逮。另外,港人若與其他關注香港人權的國際組織合作揭露港府暴行,也可能違法,徹底踐踏港人與國際組織為港人發聲的言論自由。港澳辦常務副主任張曉明昨還稱,若有人主張去年8月31日港鐵太子站曾發生香港警察打死人事件,因官方認定此說法為「謠言」,太子站打死人的主張將令民眾憎惡港府與港警,此舉已違法。

*仗恃惡法 港警狂逼解鎖手機 機車插「光復香港」旗幟 騎士遭粗暴拖下車

前天深夜火速生效的港版國安法,已成為港警暴力執法與任意搜索的「護身符」。面對上萬港人無懼惡法堅持上街發聲,鎮暴警力與首度出動的國安警,竟悍然以壓頸、強拉行駛中車輛,甚至水砲攻擊等瘋狂暴力,對付示威民眾和記者。警方還任意搜索民眾的隨身物品,甚至藉惡法要求民眾解鎖手機。在港警的「中國式執法」下,港人隱私與安全蕩然無存。

香港主權移交滿23周年的昨日,港警首度否決了七一遊行,卻為防止民意強烈反彈,不僅出動高達6千名警力在銅鑼灣展開嚴密部署,更派重兵駐守中聯辦、政府總部、立法會大樓、添馬公園一帶,閒雜人等不能進入。至於紅隧等交通要道,警方也設置路障,縮小道路、上車盤查,在港島形成重重包圍網。

議員「中椒」被逮 警毀攤壓頸搜捕
而面對上萬港人響應民主派人士陳皓桓、立法會議員胡志偉等以個人身分發起的七一遊行,港警從昨中午,遊行還未開始之際,就多次舉旗警告民眾參與非法集會,更向民眾、記者射胡椒噴霧。警方還以煽動情緒、破壞社會安全為由,拆毀民主派人士合法申請的攤位,用胡椒噴霧直射立法會議員尹兆堅的臉部,將其制伏在地後以束帶反綁雙手帶走。尹兆堅事後透過臉書發文,坦言自己在瑪麗醫院羈留病房,未能出院。據知他被捕時遭警員壓傷,但遲未獲送院治療。
下午3時許,一名男子在灣仔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動機車,遭鎮暴警阻止前進,騎士也被拉倒在地制伏,過程粗暴,騎士身上裝備也遭拉扯,警方還禁止記者靠近採訪。目擊民眾指,騎士身上衣物有救護標誌,估計他是義務急救員,港警隨後把車上的旗幟取走,也以違反國安法將騎士逮捕。
當大批示威民眾於下午5時許聚集於銅鑼灣商場「時代廣場」中庭示威時,鎮暴警察竟向商場門口發射胡椒球彈,破壞商場建築並在玻璃門上留下明顯彈痕。警方更在毫無警告下衝入商場,一名中年男士被警方制伏,另有5男1女被攔查。昨晚7時許,港警在銅鑼灣拘捕6名男子,其中有被捕人士遭警員「壓頸」。

記者遭水砲射眼 國安警首度上街
港警昨多次在無預警的情況下,對記者射水砲和胡椒噴劑。網媒Flash Media的攝影記者昨在灣仔採訪時突遭水砲於不足5公尺處射擊眼部。香港《蘋果》記者在軒尼詩道和天樂里交界附近,也被水砲近距離射中,兩人全身泛紅及出現敏感情況。
香港《蘋果》記者昨下午在銅鑼灣遊行期間,發現多名穿警隊背心及配備頭盔和耳機的便衣警員身上掛粉紅色代號卡,代號以英文字母「N」字為代表,後有一個數字。記者發現每當有防暴警員截查市民時,這批警員都會上前察看,但未見進行記錄。消息指,這批警員是警隊新成立的國家安全處人員,其行動代號用N為首,代表「National Security」。

*惡法藏魔鬼條款 剝奪港人參政 管太寬 魔掌伸全球 學者嘆「沒人安全」

港版國安法的粗暴嚴厲令人咋舌,除了讓港人隨便都會因言入罪、因思想入罪,還有其他魔鬼條款,包括非港人不在香港都可以觸犯港版國安法,坐國泰航班、在香港轉機都隨時可以被逮捕,港人隨時會因觸犯國安法終身喪失參政權與服公職權利。學者批評,此法威脅到全球每一個人,沒有人安全。

人大獨攬解釋權 認定觸法範圍廣
港版國安法的效力範圍遍布全球所有人,不論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如在香港境內或境外,有反對中共、主張台灣不等於中國、支持香港示威等行為,均等同違反港版國安法。而當踏足香港境內時,則有可能被捕,例如在香港轉乘飛機。
香港大學法律學者張達明昨晨在臉書發文說,「全世界80億人應該熟讀港區國安法,以免誤墮法網,追悔莫及」,此法的「治外法權」令外國及外國投資人感到憂慮,「現在已經沒有人可感到安全」。
張達明坦言,前天深夜公布的法律全文內容比他預料的狀況更糟,且北京人大常委會獨攬解釋權,可認定觸法的範圍極為廣泛,「沒有最壞,只有更壞」。
張達明說,港版國安法的條文規定明顯「把中國特色的法治概念」套到香港上,有別於香港一貫行之有效的法治精神,「法律文本充滿(中國)國內社會主義法制的特色,與香港普通法的精神及法律語言大相逕庭。」
港版國安法亦列明,如有人違國安法,將喪失參選立法會、區議會選舉權利,而曾宣誓效忠中共的公職人員,亦將遭褫奪職務。香港律政司長鄭若驊昨在記者會表明,國安法可以終身剝奪港人的政治權利。

*箝制媒體與教育界 全方位迫噤聲

港版國安法也劍指香港的資訊和言論自由,表明要控制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路、外國非政府組織(NGO)和外媒,準備全方位讓香港噤聲。
該法第9條指香港應當加強維護國安和防範恐怖活動,對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路採取「必要措施」,加強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條文可針對的範圍極廣,從教育界到網路世界,未列明的措施亦有無限可能。

第10條則要求由同樣就這四方面開展國家安全教育。香港立法會議員葉建源對條文中要對學校等方面作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表示十分擔憂,並指這四個含糊字詞加起來,實有「控制」的意味。香港大學法律學者張達明質疑,香港學生是否還能在學校學到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的事蹟?
第54條更指要由駐港國安公署、外交部駐港特派公署和港府共同採取「必要措施」管理國際駐港組織、外國NGO和外國新聞機構,同樣要對這些外國角色作某種管制。葉建源說,條文要「管理」媒體、網路、外國NGO和外國新聞機構,這與資訊流通和言論自由將構成衝突,言論自由很可能受威脅,會影響到香港每一個人,「沒有人能獨善其身」。

*國安公署不受港管轄 隨時可案件送中

中共強推港版國安法,不但史無前例讓北京可在香港成立國家安全公署,其權力更是幾乎無限大。雖然條例稱公署人員「應當遵守香港法律」,但他們在「執行職務」時,既不受港府管轄,更可不受香港執法人員管控,且可單方面提出接管,移送案件全由中國法院與法律處理,令「送中」必然發生。
《港區國安法》第5章列出中央人民政府在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國安公署人員由中共中央政府國安機關聯合派出,經費由中央財政保障。國安公署的職責主要是蒐集情報,研判香港國安形勢,督導香港履行國安職責,辦理危害國安案件。

而國安公署及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不受港府管轄。持有公署證件之人員及車輛,執行職務時不受香港執法人員檢查、搜查和扣押。此外,港府部門更須提供必要的便利和配合,對妨礙國安公署執行職務的行為,將會被制止並追究責任。
條文還列出3種特定情況國安公署可逕行接管案件,包括涉及外國或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港府無法有效執行國安法、以及國家安全面臨重大威脅。條文沒有對相關情況作明確說明,意即國安公署可以單方面啟動調查接管程序,港府沒有反對空間。
案件由國安公署接手後,除由公署負責立案偵查,更會由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檢察機關及法院。而從偵查、起訴、審判到刑罰執行等訴訟程序,均按中國的法律規定。

*惡法5雷區 國人當心 在台喊台獨 赴港恐遭囚

港版國安法明確規定「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4大罪行,最重處無期徒刑。該法不只規範港人,台人連在臉書發表挺台獨、港獨言論,都可成為入罪理由。《蘋果》列舉5情境,由專家分析,提醒台灣人入境中國或香港時,務必注意。

情境1 在台參與撐香港活動
民眾若參與香港反送中等活動,甚至政治主張台灣是一個獨立國家,參與台獨活動,都有可能觸法。
●觸犯法條
.第20條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屬犯罪。
●面臨刑責
.分裂國家罪首要份子或罪行重大者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徒刑;積極參加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其他參加者可處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專家解析:
.律師李茂增 中國將台灣認為是其國家的一部分,而且適用對象不以香港人為限,因此,不管台灣人是言語支持、金錢上的資助或行動實際參與,都會構成該法的分裂國家罪,這些人一旦入境香港,或搭乘在香港設籍的船舶、航空器,都可能被逮捕、審判。
.兩岸學者王智盛 按港版國安法第20條規定,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即屬犯罪,包括把香港、台灣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都算。

情境2 跨海捐款支持反送中

台灣人跨海匯款捐助香港反送中團體或贊助倡議香港獨立的團體。
●觸犯法條
.第21條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物資資助他人實施第20條分裂國家罪者,也屬犯罪。
.第23條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物資資助他人實施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者,也屬犯罪。
●面臨刑責
.若情節嚴重,可處5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情節較輕微者,處5年以下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專家解析
.律師謝以涵 按港版國安法內容,台灣人還是有觸法風險,台灣民眾若曾有資助港人或港獨團體,將來一旦進入香港境內,或登上在香港設籍的船舶、航空器,都可能被逮捕、審判。
.兩岸學者王智盛 如果台灣民眾捐款的港獨團體,若被港府定義為「組織反送中運動的團體」,這將觸犯港版國安法第23條規定。把香港、台灣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都算。

情境3 寄送物資挺港人
台灣民眾聲援反送中運動,跨海買防毒面具、口罩等物資寄給香港反送中友人。
●觸犯法條
.第24條為組織、領導恐怖活動組織即屬犯罪。
.第26條幫助恐怖活動組織的活動與人員,提供培訓、武器、信息、資金、物資等支持者,也屬犯罪。
●面臨刑責
.資助的台人若被認定情節嚴重,可處5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情形,處5年以下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專家解析:
.律師李茂增 反送中運動已被港府定調為恐怖活動,參與的港人可能觸犯該法的恐怖活動罪,若台人被查獲提供物資或金援,可能會被認定為資助而入罪。換言之,若台人匯錢、寄送物資給香港友人或香港相關組織,只要對方被認定為恐怖組織,台人就可能遭逮捕、審判。

情境4 帶台獨文宣搭機赴港
台灣民眾搭機赴香港或中國,身上或行李內被查到台獨或港獨旗幟、文宣品。
●觸犯法條
.第20條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屬犯罪。
●面臨刑責
.首要份子或罪行重大者,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徒刑;積極參加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對其他參加者,處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專家解析
.律師李茂增 台獨主張違背一個中國原則,因此攜帶台獨旗幟或文宣會被認定觸犯第20條分裂國家罪,依同法第36條、38條規定,不論當事人有無香港永久居民身分,均適用該法。如果該飛機註冊地為香港,在該人登上該飛機時,港府即可逮捕。
.兩岸學者王智盛 因北京擁有絕對的法律解釋權,因此,持有台獨旗幟及文宣,仍有可能暴露在此風險下。

情境5 臉書發文 公開挺台獨
民眾在網路上或透過社交通訊軟體如臉書、推特等,主張台獨、港獨等言論,甚至評論北京政府、香港政府。
●觸犯法條
.第20條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屬犯罪。
●面臨刑責
.首要份子或者罪行重大者,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徒刑;積極參加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對其他參加者,處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專家解析
.律師謝以涵 台灣人最直接影響的就是公開發表主張台獨的言論,光是主張台獨就可能成罪,萬一主張台獨又被認為直接或間接鼓勵、煽動港獨,恐會構成罪刑重大,最重可處無期徒刑,未來入境香港或中國都有被捕風險。
.律師李茂增
主張台獨或港獨均可能觸犯分裂國家罪,依該法只要主張分裂國家就構成犯罪,包含主張台獨在內。

*台港辦公室揭牌 蔡:給港人最堅定的支持

香港政府前天深夜宣布,港版國安法刊憲公布並生效。台灣政府為撐香港,陸委會上月18日宣布「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並設「台港服務交流辦公室」,陸委會主委陳明通昨主持辦公室揭牌儀式、正式營運,辦公室將有專人、專線提供港人專業諮詢。總統蔡英文昨也再次表態,強調一定會給予香港人民最堅定的支持。

總統蔡英文昨在民進黨中常會中表示,針對香港情勢變動,政府先前已公布「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其中的「台港服務交流辦公室」在昨天正式運作,這也是全世界第一個援港專責辦公室,透過這個平台,未來將持續對香港人民提供必要的人道協助。
陳明通昨與台港策進會董事長張小月共同出席台港服務交流辦公室揭牌儀式。陳明通致辭指出,辦公室揭牌正式營運,是政府進一步實踐撐香港民主自由的重要里程碑,辦公室成立不僅表達台灣對香港民主自由支持,也彰顯關懷港人決心。強調辦公室成立目的,主要還是歡迎香港人來台就學、就業、投資等,政府在法令上會放寬。
張小月也說,策進會成立宗旨就是要促進台港各種交流,增進台港關係,去年到現在香港情勢發生非常大轉變,有必要成立這一辦公室,對於港人來台灣提供更方便與周到的一站式服務,不管是讀書、工作、投資與移民等,辦公室都可以提供很好服務。
陳明通在答覆媒體詢問時也痛批,港版國安法不僅是對香港居民,此法第38條內容就是「天朝帝國對世界子民發出的律令」;他在1994年論文就曾提到專制極權政府要支撐自由民主社會是人類歷史上從未有過,看到香港今日結果,讓他心裡非常有感。

*美國伸援 「避風港法案」挺港 參眾議員火速提案 讓受迫害港人申請難民

中國讓港版國安法生效,進一步蠶食香港人權。美國國務卿龐皮歐前天指出,這是「悲傷的一天」,香港根基被摧毀,讓「一國兩制」成「一國一制」。美國參、眾議員也採取積極應對行動,火速提出「香港避風港法案」,要對遭迫害港人提供難民身分申請,且不受每年難民限額影響。

龐皮歐前天透過國務院發聲明稱,美將採取更多措施反擊中國,不會坐視中國以極權大口吞噬香港,會繼續與港人站在一起,持續回應北京對言論自由、新聞自由、集會自由的打擊。
龐皮歐指出,香港向全世界展現了自由中華民族能達到的成就,成為全球最成功的經濟體之一,也是最活躍的社會之一;中共決定對香港強行實施嚴苛的國安法,摧毀香港的自治,也摧毀了中國最偉大的成就之一。他稱,川普總統指示下,美國將會撤銷給予香港特殊待遇的政策。
美國眾議院議長裴洛西前天也發聲明批,港版國安法嚴酷且涵蓋範圍廣,目的是要威嚇、脅迫及打壓那些爭自由的香港人,而他們爭的自由是原本就被承諾能擁有的。她表示,眾院將依據《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採取行動,「我們必須考慮所有可用的工具,包括限制簽證與經濟懲罰。」
美國國會議員再度以實際行動挺港人。共和黨籍參議員盧比歐(Marco Rubio)與同黨眾議員匡希恆(John Curtis)前天分別在參、眾兩院提出「香港避風港法案」(Hong Kong Safe Harbor Act)。法案規定,對於因發表政治言論或和平參與政治活動而遭迫害、或對迫害有合理恐懼的港人,或是上述身分的父母、子女和配偶,美國國務卿應將他們列為「第2類難民優先處理類別」。

禁美電信業用公帑 採購華為中興產品
法案要求,港人若在美國取得難民身分,將不可計入每年難民限額中。川普政府近年抑制移民政策,美國2020年度難民收容人數上限僅1.8萬人,遠不如前一年度的3萬人,以及美國前總統歐巴馬在2017年設定的11萬人。
盧比歐前天發聲明指出,世界見證香港民主運動人士的勇氣,他們去年走上街頭努力捍衛香港自治。隨著港版國安法施行,美國必須幫助港人維繫家園,為那些行使《中英聯合聲明》曾保證的權利而遭迫害的人們找到庇護所。
此外,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CC)前天正式將中國電信設備商華為、中興通訊認定具「國家安全威脅」,並且禁止美國電信業者使用83億美元(約2447億元台幣)的政府撥款,採購這兩間業者的產品。

美國「香港避風港法案」簡介
1.發表政治言論或和平參加政治活動而遭受迫害、或對迫害有合理恐懼的港人,或是上述身分的父母、子女和配偶,列為「第2類難民優先處理類別」,並簡化其難民身分申請程序
2.為反送中運動前線人員提供庇護,包括急救人員、前線記者、義務律師、組織者等
3.港人難民申請不會受美國現有的難民數目上限所限
4.法案要求國務卿在法案生效180天內,以及往後每90天向國會提交報告,公布正在處理及遭駁回的港人難民申請數字

*英允BNO港人 居留6年入籍

英國政府先前表明一旦中國落實港版國安法,將予符合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的港人入籍英國權益。如今隨著港版國安法生效,英國外相拉布昨宣布,著手修改入境規則,使持有BNO的港人定居英國,最快6年可入籍英國,稍後會宣布生效時間與詳情。此外,英國、加拿大也因港版國安法生效,警告國人,去香港會有遭到任意拘捕、遣送中國、判處無期徒刑的風險。

拉布昨在英國國會表示,經與內政大臣進一步商議後,確定英國將兌現承諾,為BNO持有人及其家屬擬定移民英國路線圖。英給予BNO持有人居留期限原為6個月,將放寬為5年「有限居留許可」,有權工作或讀書,5年後可以申請定居身分,然後再待12個月後,就能申請成為英國公民。
所有BNO持有人及常住香港的符合資格者都適用,英國內政部將建立簡單的申請流程,且不會對人數設限,英政府估計目前香港約290萬人符合資格申請BNO。拉布說:「首相和政府十分明確:英國將信守諾言,我們將履行對香港人民的責任」。
拉布抨擊滙豐等支持港版國安法的銀行,不應為了利益犧牲港人權利和自由。英國首相強生也強調,港版國安法明顯嚴重違反《中英聯合聲明》與香港《基本法》,又稱若中國依然故我,英政府將為近300萬符合BNO資格港人提供獲得公民身分途徑。
英國外交部昨警示,基於港版國安法生效,非香港居民在港遭遇逮捕與遣送中國的風險升高,最高可能面臨無期徒刑。加拿大也對國民發出旅遊警示,指去香港面臨遭到任意拘捕的風險,可能被判無期徒刑。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怒罵加拿大的行動「完全無理」,指香港事務屬中國內政,外國不應干預。

*27國籲北京撤港版國安法

英國和20多個西方國家前天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籲中國「重新考慮在香港實施國安法」。他們表示,北京當局必須維護香港集會和新聞自由的權利。
英國駐聯合國日內瓦總部大使布瑞斯威特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上代表27個國家宣讀聯合聲明。這27國大部分是歐盟(EU)國家如德法,以及澳洲、加拿大、日本、紐西蘭和瑞士等非歐盟國家。美國沒有參加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沒有參加本次聲明。

聲明中說:「我們希望對在香港強加實施國安法提出我們最深的關切,《港區國安法》破壞『一國兩制』,對人權有明確的影響」、「我們呼籲中國和香港政府重新考慮實施這項法律……避免讓長期以來的權利和自由遭到腐蝕。」聲明中也呼籲中國允許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巴舍萊赴新疆,調查維吾爾族遭到任意拘禁與管控的問題。
國際人權服務社指出「這是(聯合國人權理事會)4年來首項有關中國的聲明,而且支持的國家多了一倍,聲明是對被害者聲音刻不容緩的回應,高級專員必須採取果斷行動,監察中國對維吾爾族的攻擊,以及對香港人權的侵蝕。」

*蘋論:大部分台灣人都違反港版國安法

港版國安法先立法再公布條文,根本是以民主之名行獨裁之實。7月1日之後的香港,被視為「第二次主權回歸」,更荒謬的是,中共當局不但用這部超級惡法來牢牢控制香港人民,條文內容更企圖恫嚇全世界支持香港人士,台灣人絕大部分也都可能被輕易入罪。這部惡法已讓港人失去所有自由,港人昨天依舊上街抗爭的意志則令人無比欽佩。

過去幾天,全世界都見證北京政府如何挪用與扭曲「立法」、「民主」、「人權」這幾個基本名詞。中國人大常委會在前天(6月30日)上午以「立法」之名,並以「表決全票通過」形式,正式通過港版國安法。但是,直到表決通過的那一刻,港版國安法的條文仍未公布,香港人民依舊不知道這部即將套在他們頭上的法律內容,請問這叫哪門子的「立法」?
前天深夜,港版國安法的6章、66條內容終於公布,在總體說明中,北京當局夸言,該法保障國際人權兩公約「適用於香港」的「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但從具體條文觀之,這是一部不折不扣的超級惡法,違反兩公約精神的條文不勝枚舉,與「民主」、「人權」完全搭不上關係。

台人撐港也可能陷危
有些人擔心港版國安法會「溯及既往」,看到條文並未如此規定後鬆了口氣,但只要看完全部條文就可發現,此法規定的四項罪名(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無所不包,任何港人只要批評政府、阻擋法律通過、反對政策執行,都可能構成國安犯罪,最重可判無期徒刑。不僅如此,這部惡法限制的行為包括宣揚、參與、資助等,適用的範圍更擴及公司、團體、NGO等。
更讓全世界瞠目結舌的是,這部惡法第38條明定的效力範圍不只規範港人,連在海外的非香港人,只要有「針對香港的前述犯罪」全都納入管轄範疇。也就是說,台灣人只要在台灣參加撐香港燭光晚會,就有可能構成「參與實施分裂國家罪」或「煽動、協助、教唆分裂國家罪」;台灣人捐款給撐香港活動,也可能構成「資助分裂國家罪」,甚至依據第22條,反對共產制度或北京政權,或者聲援中國民運,都是觸犯「顛覆國家政權罪」。
至於台灣人各種支持台獨、港獨、反對統一的言論就不用說了,大部分台灣人乃至世界各國人民未來都可能因該法入罪;第20條規定,凡主張「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就觸犯分裂國家罪,就北京而言,「其他任何部分」包括台灣。
換言之,在這部惡法的「標準」下,台灣90%以上的人都違反港版國安法。
昨天港版國安法實施首日,港警已開始逮捕上街抗議民眾,法律專家皆已指出,這部惡法下根本沒有公平審判,因為連法官都是由香港特首指定,甚至「基於國家機密」,可在沒有陪審團下進行審理,凡是涉及境外勢力的案件也都直送中央接管。這種條文實施後,哪還需要多此一舉的送中條例?

全世界都納管轄範圍
北京政府用這部惡法的兩大太上機關「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牢牢控制香港,並專制地將全世界都納入這部惡法的管轄範圍,這已經不是任何名詞能夠合理化的獨裁政權了。
面對港府可能大抓捕民主派指標性人士,以及藉此操控即將登場的立法會選舉,昨天仍有港人無所畏懼走上街頭進行抗爭,這是北京政府永遠不可能剝奪的決心與志氣。而台灣從政府到民間在七一後更應該以各種方式撐香港,因為這部惡法的手已經公然伸進台灣了。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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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國安法生效就開鍘 港警舉紫旗逮逾300人

港版國安法六月卅日深夜實施,成千上萬香港人七月一日堅持上街反對國安法,香港警方派出六千警力戒備,並出動水炮車和裝甲車,在銅鑼灣地區數度發射水炮驅射民眾。截至昨晚八時,逾三百人被捕,其中九人被警方以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罪名拘捕。

數萬港人自發上街
香港民間人權陣線發起的七一遊行,事前遭港警禁止和反對,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及多名香港立法會議員、香港區議員等,以個人名義呼籲市民參與「七一上街」。

午間一時許,數以萬計的香港民眾自發到銅鑼灣崇光百貨、時代廣場一帶聚集,並向灣仔方向前進。在維多利亞公園附近,有示威者高喊「民族自強、香港獨立」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口號。

警射催淚水柱驅散
香港警察出動了水炮車、裝甲車戒備,防暴警員封鎖附近多條道路,並封閉港鐵銅鑼灣站兩個出口;同時,還搜查部分現場民眾包括記者,約有卅人被捕。下午二時許,警方水炮車在銅鑼灣附近兩度發射催淚水柱驅散人群。其後,防暴警察也向人群使用胡椒噴劑。

香港警察在現場首度展示紫色警告旗,上面警告語指示威者可能違反「港區國安法」。現場一名示威者被警察搜出一面黑色旗幟,上書中英文「香港獨立」,據說有可能成為首名被國安法控告的示威者。其後再有一名女子在銅鑼灣東角道展示「香港獨立 Hong Kong Independence」標語,警察指涉違反「港區國安法」拘捕。

到下午四時左右,灣仔修頓球場一帶有示威民眾聚集,在皇后大道東也有示威者堵路。防暴警察在灣仔修頓球場外同時舉起藍旗和黑旗,警告會施放催淚煙和可能使用武力,附近有食肆關門落閘。

不斷截查圍捕民眾
傍晚到入夜,仍然有大批香港民眾在銅鑼灣和灣仔一帶聚集,期間多次衝上馬路試圖堵路。下午五時多,民眾再到時代廣場聚集,高喊口號及堵路,警方發射多枚催淚彈,有記者受傷。現場一間店舖玻璃損毀,現場亦有傘陣。

傍晚警方水炮車再度出動,晚上六時多數度向軒尼詩及鵝頸橋方向發射水炮,防暴警員在銅鑼灣發射胡椒球彈及催淚彈驅散人群。在附近街道的內街小巷中,不斷有民眾被警員截查和圍捕。

九人涉違反國安法
截至晚間八時左右,香港警方說,已拘捕逾三百人,當中九人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包括有人懷疑藏有港獨文宣及揮動港獨旗幟。其中,警方在兩名女子隨身物品中搜獲寫有「民族自強、香港獨立」標語的印刷品,一名十五歲少女則因揮動印有「香港獨立」的旗幟遭拘捕。

*港版國安法36條、38條管超寬 國安單位:恐釀國際人道危機

紅線在哪? 台人赴港怕怕…
港版國安法條文前晚火速通過並公布,引發國際譁然。我國安單位評估認為,此法通過並實施後,大陸方面凌駕香港特區政府,可以恣意追捕任何人,此舉已成為一場國際的人道危機,我方持續觀察中,也和世界上理念相近的主要國家交換訊息及因應作為。

對台人下手? 可能性不高
國安官員指出,港版國安法已引發區域甚至全球警覺,但後續情況還要觀察,主因在於「執法的不確定性」,包括範圍、程度、對象、案件等,「北京的紅線在哪裡?」目前尚不清楚,港人肯定首當其衝,尤其是一些指標性的民主派人士,意在壓制整個香港情勢。但他認為,台灣被視為殺雞儆猴對象的可能性不高,因為若針對台灣人民下手,可能會釀發國際事件,並非北京樂見或當今要處理的目的。

據了解,國安單位在今年兩會前夕,已有掌握北京方面亟欲壓制香港,因為從雨傘革命到去年區議會選舉民主派大勝,讓北京方面認知到港府無法控制香港情勢,更不可能任由今年九月立法會選舉的結果,只怕會讓北京方面認為更加失控,因此,必須在立法會選舉登記前,及七一香港回歸周年之前出手。

至於北京方面是否可能啟動引渡機制,對於在香港、中國之外可能違反港版國安法的任何國家的人動手?該官員表示,「不是不可能」,但如果中方這樣做,恐怕只會引起更大的國際事件及風暴。

挺台獨、港獨 恐踩紅線
港版國安法已正式實施,外界認為效力範圍比預期大,非港人及不在港犯行都適用。對台灣民眾而言,可能不小心踩到紅線,包含支持台獨或言論令港人憎恨北京政權,都可能涉犯港版國安法。至於持中華民國國旗是否違反港版國安法?大陸法律專家昨表示,要看持旗的目的是什麼,如果是搞煽動,就要承擔責任,反之則應不至於違法。

港版國安法第卅八條指出,非香港居民在香港外犯罪,適用本法;第卅六條指出,在香港註冊的船舶或航空器上犯罪,也適用本法。此意味台灣人可能在大陸與香港之外觸法,且入境香港、坐上香港船隻與飛機、在香港轉機,都可能會被逮捕。

在分裂國家罪行方面,港版國安法規定,組織、策畫、實施或參與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即屬犯罪,包含「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由此,在台灣支持、參加台獨、港獨活動,都可能涉及違反港版國安法。

*林鄭回歸日感謝北京 宣布成立國安委員會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昨開記者會講解港區國安法,宣布港府將成立國家安全委員會,由她擔任主席,北京將委派國安顧問,港警已成立國家安全處。

林鄭月娥說,「港區國安法」為何要出現大家都心知肚明,過去廿三年,「一國兩制」實踐出現問題,香港政府做得不好,很多人都有責任,需要改善,立法正是改善的機會,令「一國兩制」在香港行穩致遠。

她強調,相關案件的偵查由警務處執行,檢控在於律政司,審訊由獨立的司法機關執行,律政司檢控時不受干預。指派法官審理國安案件,只是將各級法院適合的法官,放入名單,最終由司法機構決定審訊的法官,強調只有極少數的特定情形,北京才會處理案件。

同時出席記者會的律政司長鄭若驊稱,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工作涉及不少國家安全事務,屬於「中央事務」,因此相關決策不可以提請司法覆核,但執法時都要經過相關司法程序,檢控時會注意人權的保障。

港府保安局長李家超說,不論涉及什麼行為,只要警員合理相信,就能按「港區國安法」進行拘捕、調查及搜證,有足夠證據就檢控。

七月一日是香港主權移交廿三周年,港府升旗禮上午在金紫荊廣場舉行。林鄭月娥和一眾港府官員、北京駐港機構代表及外國駐港使節等約百人出席。升旗禮現場特別放置一幅「港區國安法」背景板。金紫荊廣場外圍一帶保安加強,設有重重水馬,防暴警察在會場外圍巡邏,鄰近道路都遭封路。

回歸酒會上,林鄭月娥指責外國及本地組織和人士,對「港區國安法」詆毀及惡意攻擊,過去一年是她四十年公務生涯最嚴峻考驗,個人遭受前所未有攻擊,亦對香港前景憂慮,感謝北京對她信任、家人及好友愛護及同事堅定不移支持,令她相信艱難日子一定可以過去。

*京港2個太上機構…國安委、國安公署不受監督

港版國安法六月卅日深夜十一時在香港刊憲實施。根據條文,新設的香港國安委和北京派駐的國安公署被賦予特殊地位,幾乎不受監督。加上兩機構在警察、檢察和法官的任命上都有發言權,如同中共在港執行國安任務的主要機制,引發泛民主派質疑是「太上機構」,規避制衡。

該法第十四條訂明香港國安委的職責,並指香港國安委不受香港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干涉,不公開工作訊息;國安委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

香港國安委由香港特首擔任主席,多個與國安相關的司局長及紀律部隊首長出任委員,同時設有由北京指派的國安事務顧問,可列席會議,提供意見。有泛民主派人士質疑,這名國安顧問會成為港府「太上皇」,但建制派宣稱,國安顧問無權命令執法。

至於駐港國安公署,根據法例,這是負責收集分析國安情報,並監督、指導、協調和支持港府維護國安的機構。港版國安法第六十條指出,公署人員執行職務時,不受港府管轄;所屬人員執行職務時,也不受香港執法人員檢查、搜查和扣押;此外,公署及人員享有香港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和豁免。

根據該法,香港警隊要設立維護國安部門,部門主管由特首經徵詢「駐港國安公署」意見後任命。該部門負責人就職時要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遵守法律,保守秘密。

引人注意的是,該部門可從香港以外,聘請合格的專門人員和技術人員,協助執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任務。此為中共國安人員透過此管道加入部門,開了後門。

律政司也要成立專門的國安案件檢控部門,部門主管同樣由特首經徵詢「駐港國安公署」意見後任命。而部門的檢控官(類似檢察官),則要由主管徵得香港國安委同意後任命。

儘管條文就香港的執法、司法部門運作進行一系列安排,但也為案件「送中」留伏筆。條文第五十五條指出,「駐港國安公署」在三種情況下,可對案件行使管轄權:第一,案件涉外國和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港府管轄確有困難;第二,出現港府無法有效執行本法的嚴重狀況;第三,出現國安面臨重大威脅。

在「駐港國安公署」介入行使管轄權下,所有的偵查和司法過程依循大陸法律:偵查立案工作由公署負責,檢察工作由大陸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相關檢查機構行使,審判則由大陸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相關法院進行,並依照大陸「刑事訴訟法」規定。也就是說,出現上述三種情況,「駐港國安公署」可介入偵查,案件也可移交大陸司法系統,進行檢控和審判。

*人大:港指定法官 提高效率 獨立審判沒問題

港版國安法下的「指定法官」,如何保證香港法院未來能獨立審判違反國安案件?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昨天表示,特首指定法官審理,有利於提高效率,這些指定法官經驗、素質較高。

沈春耀表示,大陸憲法明確規定,應獨立行使法律審判權和司法權,香港基本法亦有明確規定。審理有關違害國家安全案例的法官,港版國安法規定由香港特首指定裁判官、高等法院法官、自上訴法庭的法官、終止法院的法官,負責審理違害國家安全案件。按港版國安法四十四條明文規定,法院法官獨立行使審判權,是沒有問題的。

*港澳辦:港版國安法糾偏 往一國拉近

港版國安法卅日深夜在香港刊憲生效,大陸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昨天在北京指出,香港已出現偏離一國兩制軌道及挑戰相關底線的現象,這部法律的立法在一定程度上要「糾偏」,往「一國」拉近一些,強調這是要堅持完善、並非要改變一國兩制。

張曉明強調,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是香港繁榮穩定的「守護神」。他否認這部法律是要搞「一國一制」,他稱,如果中國真是如其他國家的政客說,要搞「一國一制」,事情就簡單得多,北京可以直接把大陸刑法適用於香港,毋須這麼大費周章為香港量身訂作一部國安法。

張曉明說,香港及國際上「都有人把一國兩制的『經』給念歪了」;每當大陸當局依法行使某些權力時,西方都有人出來指責說是破壞一國兩制,好像香港的事情大陸都不能管,反而他們能指手畫腳。他反問,大陸當局怎能坐視不理?沒人比大陸當局對一國兩制更有定義權和解釋權。

美國等國家聲稱要對此採取嚴厲制裁措施,張曉明說,這是「強盜邏輯」,制定「港區國安法」是中國一個地方行政區域的法律,「又沒有招你惹你,你憑什麼對我動粗?香港人喜歡說兩句口頭語:有冇搞錯?關你咩事?(有沒搞錯?關你什麼事?)」,中國人看別人臉色、仰人鼻息的時代已經一去不復返了。

張曉明稱,這部法律就是要懲治極少數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對他們高懸利劍,對干預香港事務的外部勢力形成震懾,保護絕大多數香港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和所享有的各種權利自由。

張曉明表示,港版國安法不溯及既往,這點是明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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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刑峻法迎來二次回歸? 香港七一街頭如水悲涼

剛過去的七月一日,香港人、港府和北京都視為一個轉捩性的日子。其中,香港建制派人士的提法,稱這一天為香港的「二次回歸」之日。然而七月一日這天,香港街上的動靜,沒有那麼喜慶,反而很多人是如水悲涼。

今年七月一日,是「香港回歸」廿三年之日,而廿三年的回歸,又糾纏著一個廿三條,即基本法廿三條要求的國安立法。自二○○三年以來的四位特首,都以各種理由迴避廿三條立法起步。這也是引動去年反送中的導火索,即現任特首試圖以「送中條例」(修訂逃犯條例)來行廿三條前戲,最後導致了反送中運動,也導致北京刻意安排六月卅日的廿三點,在香港實施港版國安法。

港版國安法各方有不同看法,北京的看法和港府的說法,都在七一記者會上講了,而至少以百萬計的香港人看法,則在七一的街頭用行動展示了。

北京早就有說法,即這兩年開始對「九七回歸」不滿意,還有人批鄧(鄧小平)批江(江澤民),說是「地回來了,人沒回來」。所以香港有建制派提「二次回歸」,意思是這回要完成廿三年前沒完成之事。所謂「二次回歸」,建制溫和派理解為「人心回歸」,建制極端派鼓吹的是「權力回歸」,即在行政權和警權之外,要拿司法權、教育權、輿論權等。

「二次回歸」能否成功,沒人知道,但從七月一日銅鑼灣看,不大容易。這次港版國安法,香港民間稱呼很多,但絕對是一版嚴刑峻法的極端版。面對香港人從來沒有見過的極端之法,香港人特別是香港的年輕人,不以為意,繼續上街,與手持重兵器的警察對峙。

香港學者沈旭暉七月一日有篇長文,其中開頭就是這麼一段:口號雖然是「人心回歸」,手法卻是恰巧相反,承認了人心沒有回歸。所以在新香港,平息民怨、讓人民不滿得到宣洩的透氣口一類傳統管治智慧,都不再適用。「群眾鬥群眾」,成為抵銷民意不足的「有效」模式,因此種種文革式密報、劃清界線、上綱上線行為,配合「人民群眾」的全天候「監督」,在未來一段長時間,會成為主流。官方agenda,會希望人與人之間的互信急劇降低,小報告、篤灰(告密)、特務文化成為常態,去瓦解由下而上的公民社會。

這段話說得不算過份,前天已有人在社交平台懸賞百萬港元,要人舉報反國安法的香港人。

也正好在昨天,英國宣布對持英國海外護照的香港人,延長居留期和申請永久居留新辦法救助港人,台灣陸委會面對港人的交流辦也在這時開設。如果您昨天正好在銅鑼灣,能有機會與年輕人談幾句,會聽到他們特別是她們,說絕不會停止上街,絕不會離開香港,寧願坐監,就算被「送中」也不怕。說這幾句話的,是中學女生。

這樣的社會撕裂和對抗,這樣的嚴刑峻法,能迎來怎樣的「二次回歸」,香港過了七一,還有九月立法會選舉,然後還有一道道的門檻,香港之變,慢慢來看。

*港版國安法生效 龐培歐批淪一國一制

27國聯名 籲北京維護香港自由
中國大陸通過實施港版國安法,美國國務卿龐培歐表示,這項法律摧毀香港自治,讓「一國兩制」淪為「一國一制」,美國不會坐視不管。英國和廿多個西方國家也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聯名表示關切,呼籲北京當局必須維護香港集會和新聞自由。

龐培歐一日舉行記者會表示,港版國安法第三十八條還適用非香港居民在香港境外所犯的罪行,這可能也包括美國人,這是無恥的,將讓各國統一陣線。美國深切關注在香港這塊土地上的損失,包括美國人的安全。

龐培歐發表聲明說,中國在香港施行「嚴酷的」國安法,毀掉香港自治與中國最偉大成就之一。他說,香港擁有全球數一數二欣欣向榮的經濟與蓬勃社會,向世界展現自由華人能達成何種成就。不過,北京當局偏執多疑,畏懼自己人民的心願抱負,驅使北京侵蝕香港成功的最關鍵基礎,將「一國兩制」變成「一國一制」。中共行徑再次顯示,北京的承諾只是空頭支票,「中共承諾香港人民五十年自由,卻只給他們廿三年」。

英相宣布 將放寬港人移民權利
英國廣播公司(BBC)報導,英國首相強生一日宣布,針對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的香港民眾,將擴大其移民權。外相拉布表示,持有BNO的港人可在英國居留五年。

強生說:「我們已表明,如果中國繼續這種路線,我們將給這些BNO民眾一條新路,可以在英國居住及工作,並且申請成為公民。」

龐培歐說,依據總統川普指示,美方未來將會廢除香港特殊貿易待遇,僅保留少部分項目。龐培歐說,美國會持續與愛好自由的香港人民站在一起,並對北京侵害自由行徑作出回應。

在聯合國日內瓦總部,英國大使布瑞斯威特六月卅日代表廿七個國家宣讀聯合聲明,對港版國安法表達「最深的關切」,敦促中國和香港政府重新考慮這項法律,避免香港長期來的權利和自由遭到腐蝕。

聯名的廿七國包括德國和法國等歐盟國家,及加拿大、日本、澳洲、紐西蘭和瑞士等。

香港主權在一九九七年移交大陸,根據英國法律,在主權移交前出生的香港人都可申請BNO。目前香港有卅萬人持有BNO,估計約有兩百九十萬港人符合申請資格。

*蔡英文:民進黨不斷關注香港情勢 提供必要協助

因應「港版國安法」施行,民進黨中常會昨天邀請中研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吳介民以「香港局勢、台灣對策」為題進行專案報告。蔡英文說,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不顧香港人民與國際社會的反對,通過港版國安法,對於香港人民的人權法治與民主自由,將會帶來根本性的影響,民進黨會跟國際社會一起,不斷關注香港情勢的最新發展。

蔡英文說,針對香港情勢變動,政府先前已公布「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其中的「台港服務交流辦公室」在今天正式運作,這也是全世界第一個援港專責辦公室,「透過這個平台,未來我們將持續對香港人民提供必要的人道協助。」陸委會主委陳明通與策進會董事長張小月昨出席台港服務交流辦公室揭牌儀式,並宣布正式營運。

陳明通昨表示,他對港版國安法總結一句話:「這不是僅僅對香港的居民,這是天朝帝國對世界的子民發出的律令。」

據轉述,吳介民報告引用美蘇冷戰時的「柏林危機」狀況,強調在美中對抗情勢下,香港已經「柏林化」,台灣的對策是要找到平衡感,且務實、細緻及小心。

吳介民報告也提醒,未來對香港可能來台的人流及金流都要謹慎處理,區別真假。不過報告後,身為陽信銀行董事長的中常委陳勝宏則發言,主張台灣應盡可能鬆綁法令,吸收香港的人才和資金。

台港服務交流辦公室主任為陸委會港澳處長杜嘉芬,副主任為港澳處專門委員游璧如,辦公室約有廿人左右,目前人力調度以陸委會港澳處人員為主。辦公室約設有廿個專線提供港人諮詢。

*反港版國安法 江啟臣:今日香港不會變明日台灣

中國大陸通過港版國安法引發爭議,國民黨主席江啟臣昨在中常會表示,無法接受中共總書記習近平對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倡議,也無法認同部分政黨將中華民國與香港類比的荒謬論述;中華民國是獨立自主的國家,「今日的香港,不會變成明日台灣」。

國民黨認為,香港所擁有自由空間是幾十年來快速發展基礎,不能因政治因素犧牲香港發展特色與港人自治空間;港版國安法展現中共對「一國兩制」中「一國」堅持,卻嚴重壓縮維繫香港發展的「兩制」精神,對港前途埋下更多不確定因素。

江啟臣表示,港版國安法通過後,加劇香港的對立衝突,對香港繁榮發展更產生負面衝擊。他呼籲中共當局將國安立法的權力還給香港,並尊重香港司法的高度自治,才是重新建立香港與大陸間脆弱互信基礎的上策。

對港版國安法規範「不具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人」在香港以外「犯罪」行為,江啟臣說,國民黨堅決反對管轄權擴張條文,政府應窮盡一切可能保障台灣人民基本權利與人身安全,避免因中共當局或港、澳官員不當或過度執法而受影響。

江啟臣指出,國民黨立院黨團已經提出援助港人規範具體修法作為,作為港人爭取民主自由堅實後盾;蔡政府援助香港不能流於口號,更不能一廂情願,目前香港服務中心已被香港拒絕往來,蔡總統應嚴肅面對自己過去言行,未來要採取務實有效辦法,不應只將香港當成政治消費工具,否則只會更凸顯選前「挺香港」口號荒謬。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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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設國家安全委員會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1日宣布,港府將成立國家安全委員會,由她擔任主席,北京將委派國安顧問,香港警察已成立國家安全處。

不過,成千上萬香港人1日堅持上街反對國安法,香港警方出動水炮車和裝甲車驅散民眾。截至晚間6時,逾180人被捕,其中七人被警方以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罪名拘捕。

林鄭月娥說,「港區國安法」為何要出現大家都心知肚明,過去23年,「一國兩制」實踐出現問題,香港政府做得不好,很多人都有責任,需要改善,立法正是改善的機會,令「一國兩制」在香港行穩致遠。

她強調,相關案件的偵查由警務處執行,檢控在於律政司,審訊由獨立的司法機關執行,律政司檢控時不受干預。指派法官審理國安案件,只是將各級法院適合的法官,放入名單,最終由司法機構決定審訊的法官,強調只有極少數的特定情形,北京才會處理案件。

港府保安局長李家超在會上說,不論涉及什麼行為,只要警員合理相信,就可以按「港區國安法」進行拘捕、調查及搜證,有足夠證據就作出檢控。他稱「港區國安法」生效後,在香港所有人都要遵守,香港政府會做好教育,但如有違法行為,警方有職責執法。

香港民間人權陣線發起的七一遊行,事前遭港警禁止和反對,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及多名香港立法會議員、香港區議員等,以個人名義呼籲市民參與「七一上街」,數以萬計的香港民眾自發到銅鑼灣崇光百貨、時代廣場一帶聚集,並向灣仔方向前進。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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