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1日 星期二

新聞自選輯 20141021 日月光篇

*沒天理日月光毒台 罰300萬免囚 排5千噸強酸水 環局拖70天才採樣

日月光五千噸毒廢水偷排後勁溪一案,檢方年初依最重可判刑五年的流放毒物等罪,起訴日月光K7廠處長蘇炳碩等五人,但一審認定高市環保局所採銅鎳超標的溪中底泥、魚檢體,是案發七十幾天後蒐證,無法構成流放毒物致生公共危險的因果關係,僅依《廢棄物清理法》論罪,且考量被告有四人「一時失慮」又無前科,雖各判刑年餘又均予緩刑,但併罰日月光該法最重的三百萬元罰金,另一人則判無罪。



地球公民基金會主任蔡卉荀昨痛批判決「不符社會正義」,指日月光是污染後勁溪累犯,近三年來被罰二十五件,更誤導稽查,「若非上層授意,下層員工豈敢明目張膽?該案卻僅辦到廠長層級,又給緩刑,形同沒人為罪行負責!」而三百萬罰金與日月光兩千億年營收不符比例,立院應修法提高罰款與刑責。

檢方不服誓言上訴
雄檢不服,認為蘇等人始終否認犯罪,不宜緩刑,一定上訴。高市環保局長陳金德昨說:「無法理解為何判被告緩刑。」認為被告全判緩刑,對大廠的污染將無法嚇阻。日月光、高雄市長陳菊則均稱「尊重司法」。
去年十月一日上午九時,日月光高雄K7廠進行更換鹽酸儲桶管線止漏墊片工程,因疏失,竟讓二點四噸鹽酸流入廢水系統,持續七個半小時排入後勁溪,共排入強酸廢水逾五千噸。檢方查不到董事長張虔生知情,僅起訴未依規定停工,只不斷投入液鹼中和水質的K7廠處長蘇炳碩、廢水組主任蔡奇勳及三名工程師。
檢方根據高市環保局去年十二月對後勁溪底泥、魚體檢測,含銅、鎳超標,認為蘇等人,涉《刑法》流放毒物罪、《廢清法》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但合議庭認為,採樣距事發逾七十天,且上游還有其他電鍍廠可能排放廢水,而環保局計算日月光共排銅、鎳達十四、二十四點一公斤,是以全日排量來算,與實情不同。

認定被告一時失慮
合議庭認為,底泥與魚體遭污染無法排除是後勁溪其他業者所為,檢方的舉證,無法構成流放毒物致生公共危險的因果關係,僅依《廢棄物清理法》論罪。判決指出,蘇等四被告只想避免停工造成公司損失,未考慮污染問題,但四人都無前科,「一時失慮,誤觸刑章」因此給予緩刑,另名遭起訴的何姓工程師因未負責當天K7廠務,判無罪。日月光則須以同法、處最重罰金三百萬元,「作為日後類似公害案件之借鏡」。
高市環保局表示,去年十月一日稽查發現日月光涉排有毒廢水,即頻繁入廠稽查,了解廢水管線排放,去年十二月九日確認後開罰,隔天就到排放口及上下游採樣,過程並未拖延,合乎常規。至於判決指「底泥與魚體遭污染無法排除是其他業者所為」,市府官員反駁:「那就算是十月初就採樣,也不能成有力證據!」
高市議員蕭永達說,全案從頭到尾都在禮遇日月光,案子慢慢辦、一路放水。
律師詹順貴則認為此案無法苛責法院,因為「環保局根本演很大,十月一日發現排放污水,拖到十二月才開記者會,檢方介入蒐證後已延遲,若我是法官也判不下去。」

將修法最重判無期
對於外界批評輕判,高雄地院昨表示,日月光此案只是偶發事件,判罰三百萬元已是法定最高金額。環保署表示,目前立院欲修的《水污法》版本甚多,但對污染致人於死,將修正為污染行為人最重可判無期。

日月光排放廢水事件簿
2013/10/01
高市環保局巡查後勁溪發現德民橋下水質異常,追查來源是日月光K7廠。
2013/12/09
環保局確認日月光排放含鎳有毒廢水到後勁溪,裁罰60萬。
2013/12/10~13
環保、農業及海洋等局進行底泥、魚體採樣。
2013/12/13
高市環保局查出日月光提供的K7廠放流水質檢測報告造假,以10/1廠方報表為例,當天化學需氧量(COD)為79、PH值4.14、懸浮固體(SS)9.5,與日月光廠內電腦監測原始數據COD為135~150、PH值2.84以下、SS約90相差極大。
環保局發現除K7廠外,K11廠埋藏暗管,將廢水從備用槽中直接排至後勁溪或納入污水下水道系統。
2013/12/20
日月光K7廠違反《水污法》遭環保局勒令停工,裁罰不當得利1億900多萬元。
2014/07/30
環保局同意日月光有條件復工。
2014/10/20
日月光案宣判4緩刑1無罪,併科罰金3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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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億餘 最快下月復工

日月光排放廢水案昨獲輕判,日月光財務主管張聲華說,停工以來,日月光積極應變,對整體營運影響有限。據悉,K7廠晶圓凸塊製程受衝擊,小部分訂單轉移到矽品、艾克爾,法人估今年影響營收百分之一至二、約二十五至五十億元。
至於復工進度,環保局表示因仍有一、二位復工審查委員對日月光的改善計劃有意見,將等審議通過,預計最快下個月可讓K7廠復工。此外不當得利的罰款一億零九百多萬元,日月光今年一月二十日已繳清。

享租稅優惠待認定
而未來日月光是否可申請租稅獎勵,經濟部官員昨指,日月光目前僅申請《產業創新條例》中的研發抵減優惠,近三年累計研發費用抵減二至三億元,未來資格是否適用,將待環保署、勞動部等主管認定。
今年四月《產業創新條例》納入「日月光條款」,對違反重大環保、勞工及食安相關法令的企業,經主管機關裁定情節重大者,當年度不得適用,但目前尚在立院審查,目標年底上路。對日月光今年是否提出申請,工業局官員稱不便透露。

*《看見台灣》揪後勁溪染紅 大廠造假卻沒事 情何以堪

半導體大廠日月光偷排廢水污染後勁溪爆發時,剛好《看見台灣》紀錄片空拍到後勁溪染紅,讓日月光污染更受重視,但高雄市環保局發現日月光提供的水質檢測報告造假,企圖蒙混過關,當地區民不滿事證確鑿,法院卻輕判,痛批:「對日月光不痛不癢,高雄市民情何以堪。」

吃含鎳食物恐致癌
花六年記錄後勁溪污染狀況、拍下數千張溪水顏色變化的高雄海洋科技大學航運管理系副教授戴輝煌說,後勁溪長期遭到日月光廢水毒害,「判決根本不符比例原則」,希望這次教訓能讓日月光深切檢討,也喚起各界對河川生態的重視。
去年十月一日,高市環保局土壤及水污染防治科技士邱義雄,意外發現德民橋下排水箱涵冒著大量白色泡沫廢水,採樣檢測發現酸鹼值僅三點零二,幾乎已達強酸程度,追查發現是鄰近楠梓加工出口區的日月光K7廠排放。同年十二月九日,環保局長陳金德怒斥日月光「惡性重大」,勒令K7廠停工,裁罰六十萬及追討不當得利一億零九百多萬元。
環保局隨後更發現,日月光提供的K7廠放流水質檢測報告造假,以十月一日廠方報表為例,當天化學需氧量(COD)為七十九、PH值四點一四、懸浮固體(SS)九點五,與日月光廠內電腦監測原始數據COD為一百三十五至一百五十、PH值二點八四以下、SS約九十,數字相差極大,質疑廠方抽自來水到採樣槽是意圖矇騙。
此外,環保局還發現日月光K11廠也埋暗管,將廢水從備用槽中直接排至後勁溪或污水下水道系統,環保局並證實,污水排放口周邊的底泥及魚體檢驗銅鎳超標,人若食用超量含鎳食物可能致癌。

「再犯一定要關廠」
對日月光案輕判,當地翠屏里里長陳文治驚訝說:「怎會判這麼輕?日月光的長期污染讓居民苦不堪言,如果再犯一定要關廠。」居民湯惠伃痛批:「判決太輕,對日月光不痛不癢,高雄市民情何以堪。」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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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排廢水 日月光輕判

高雄地院:無從認定會危害人體

日月光涉嫌偷排廢水案,高雄地院昨天宣判,廠務處長蘇炳碩等四人,被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判處一年四月至一年十月不等徒刑,但均宣告緩刑;日月光公司則處罰金三百萬元。涉及公共危險部分,因多家學術單位拒絕鑑定,又無證據說明排放廢水對人體造成危害,認定罪證不足。

罰300萬 4人緩刑 雄檢要上訴

判決一出,環團譁然,直批明顯輕判;法界人士也說,全部宣告緩刑又未附帶罰金處分,恐無法產生嚇阻作用。

高雄檢方表示,被告蘇炳碩等人始終否認犯罪,犯後態度不佳,實不宜宣告緩刑,而日月光排放有害重金屬,遠超過放流水標準,不能以學術單位拒絕鑑定等理由,就認定不構成公共危險罪,雄檢將依法提起上訴。

日月光高雄廠發言人李叔霞表示,日月光尊重司法判決。至於遭判刑的四位員工,有人心情平靜,有人無法接受,日月光將在後續的法律程序給予必要協助。

日月光案被告分別為處長蘇炳碩處徒刑一年四月、廢水組主任蔡奇勳處一年六月、廢水組專案工程師游志賢處一年十月、劉威呈處一年八月,均宣告緩刑四至五年,緩刑期間均交付保護管束;工程師何登陽獲判無罪。

檢方:學術單位拒鑑定不是理由

檢方指出,去年十月日月光委託漢華公司派員到K7廠施工,卻未告知停止自動鹽酸的設定,造成鹽酸溢流,廢水所含「鎳」、「銅」濃度超過標準六倍和一.五倍以上。游志賢接獲水質異常通報後,告知蘇炳碩等被告,但蘇等人卻未開啟回抽馬達,再行處理廢水,致使流入後勁溪,涉嫌公共危險、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罪。

合議庭法官審酌本案認定為突發狀況,被告蘇炳碩等四人承認排放廢水、日月光允諾改善、願從事環境保育工作,乃宣告緩刑。

至於涉及公共危險部分,院方認為高市環保局第一次檢測水質僅以單一時點為依據,實不可採信;第二次採樣距偷排日已有七十天,但檢驗數據中的銅、鎳竟比前次還高,實無法排除有其他上游業者導致後勁溪污染,尚難認定日月光排放超標廢水;加上中山、成大、交大、台北科大、高雄海科大等校以很難鑑定為由拒絕,無從認定排放廢水對人體造成危害,此部分認定罪證不足。

針對法院點名拒絕協助危害鑑定,成大環工系主任李文智說,是因為日月光曾捐助成大獎學金,因此他認為在利益迴避的原則下,成大並不適合替此案做鑑定。

交大主任秘書裘性天表示,學校不是不配合,應該是有實質或操作上的困難,包括老師時間、人力、設備及專業度等問題 。

中山、台北科大均表示,不知道承接的教授是誰,今天再行了解。

*日月光「鎳」溪 法官不信環局採樣

日月光案判決結果出爐,各界一片譁然。高雄市環保局長陳金德表示不能接受,環團批重罪輕罰,不符社會正義,網友也指這樣判決實在太誇張了。

環局長嘆判決難遏排污

陳金德表示,依照環保署公告方法採集樣本,法官竟認為不具效力,「鎳樣本是當天到德民橋下採樣,怎麼不足認定呢?」

陳金德說,鎳危害人體,不能以總量判定,法官竟質疑採樣時間點,難道排鎳進入後勁溪是合法的嗎?即使一點點量都足以污染溪流,法官竟要短時間內採足樣本,這種判法如何遏止工廠違排廢水。

地球公民基金會主任蔡卉荀表示,日月光是污染後勁溪的累犯,持續危害下游農漁產業,若非上層授意,下層員工豈敢明目張膽惡意違法?但全案只辦到廠長層級,未能追訴到董事長張虔生,又准所有被告緩刑,這表示沒有人為長期的污染罪行負起責任,此判決實在不符社會正義。

環團痛批不符社會正義

蔡卉荀指出,日月光近三年來被環保局裁罰廿五件,絕非偶發事件,判決卻僅併科三百萬元罰金,對年營收兩千億元的日月光來說,完全不符比例原則,更毫無嚇阻效果。地球公民基金會呼籲檢方再上訴,並要求環保署、高市環保局進行河川環境資料調查。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表示,根據廢清法第四十六條,最重可判刑五年,日月光廠長等四人卻只判一年四個月,還可以緩刑,另一人判無罪,明顯輕判。

建議檢方依刑法上訴

謝和霖認為,檢察官可以依據刑法第一百九十之一條,其污染致使民眾置身公共危險,提起上訴。根據該法條的刑責,負責人最高可判七年以下徒刑,雖然無罰款,但如果勒令停工,企業自然有財產損失,因為如果按照廢清法上訴,擔心上級法官認定日月光排放的是廢水,不算是廢棄物,結果是依水污法裁量。

網友譏企業責任大笑話

網友對司法輕判日月光案也不以為然。嚴姓網友認為日月光K7廠是很明顯的重大環保缺失, 企業董事長、總經理及高階主管卻完全不用負任何法律責任,這是對國家落實CSR(企業社會責任) 的最大笑話。

林姓網友指出,日月光高層因不知情或未指示,居然不用負法律責任,只小罰三百萬元,但整治後勁溪需要花多少全民納稅人的錢才能恢復?這樣判決實在太誇張了。

*引用廢清法 難怪重罪輕判 水污法修正案仍在立院審理

日月光污染水質輕判,主因之一是法官只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做出判決。環保署長魏國彥表示,在立院審理中的「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將會討論到罰鍰上限與底限應該放在什麼額度。環保署的立場是希望如果排放廢水污染致人於死,最重可判無期徒刑。

環署長:將此案例列為修法參考

魏國彥表示,對於高雄地院的判決予以尊重,等收到判決書、了解判決理由後,會看看有什麼需要加強管理的地方。據他了解,這次判決的法源依據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一條,如果法源基礎就是會得到這個結果的話,另一個可以裁罰的是水污染防治法,立院正在審理修正案,目前約有廿一個不同版本。環保署已將日月光案例列為修法政策思考,盼立法院能夠儘快修法通過。

目前的水污法必須致危害人體健康導致疾病才構成要件,而且不論是疾病、重傷,或致人於死,罰款都在五百萬元以下,除致人於死有無期徒刑的可能外,其餘重傷或疾病最多七年刑責。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則指出,民間希望只要有危害人體健康的風險就該判刑,而不必等到有人生病,並提升罰款至數千萬元,且追討不當利得。否則,以這次日月光案,排放數千噸的強酸與含重金屬的廢水至後勁溪,影響下游農漁業,卻無法用水污法判刑,只獲輕判,因此希望水污法儘速修正通過。

環團籲立委支持民間版水污法

地球公民基金會主任蔡卉荀也指出,現在的廢清法無法有效遏阻不良廠商偷排廢水,呼籲立法院,支持民間所提的水污法修法版本,明文禁止稀釋、繞流排放等不法行徑,提高罰則,並將污染環境納入科刑範圍。

高雄市環保局依據行政裁量權,去年以日月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裁罰不法利益所得一億八千萬元,日月光於今年一月初繳清罰款。

*捐30億做環保 首年只提贊助校園改善

日月光K7廠爆發毒污水事件後,該公司董事長張虔生宣布未來每年都將捐贈一億元、連續捐贈卅年,在高雄做環保。外界質疑到底捐了沒?日月光表示正在進行中,第一年將用於改善高雄市國小教室的LED燈具、植樹、贊助大學與「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的環保計畫和活動等,但高市教育局直言並非最急迫需求。

日月光的捐贈計畫已由高層初步定案,將分三年全面汰換高雄市國小教室的日光燈,改裝LED燈,正進行徵詢工作,預定十一月起,從日月光高雄廠區所在地的楠梓區國小,及偏遠地區國小的四所國小開始更換,詳細捐贈內容將於今年底公布。

但地球公民基金會主任蔡卉荀批評,小學早已改用T5節能燈具,日月光寧可把錢拿來浪費,也不願調查該公司對後勁溪造成的污染比例,並提出生態復原計畫。高市教育局則表示感謝,但強調並非最急迫需求,廁所整建、消防設備、防水隔熱工程反較有優先性。

輕判可能續獲租稅抵減

日月光的卅億捐款被質疑流於表面,另一方面,由於法院輕判,日月光今年甚至可能繼續獲得投資抵減租稅獎勵,不受產創條例懲罰污染廠商的「日月光條款」拘束。

日月光排污案半年前引發軒然大波,六月時產創條例甚至專門修法,將租稅抵減納入「日月光條款」,強調企業若當年度違反環保、勞工及食安法規,情節重大者,將不得適用當年度的研發投抵租稅獎勵。如今日月光獲輕判,甚至有很大機會仍能獲得今年租稅抵減,「連日月光條款都不日月光了」。

經濟部工業局昨表示,經濟部還在研究法律,才能認定是否「情節重大」。工業局官員也指出,日月光每年都申請租稅抵減,今年也不例外,日月光已於五月提出申請,目前正在審查,結果約於年底公布。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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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院認定「偶發事件」 日月光排汙只罰300萬

日月光高雄廠違法排放汙水案,高雄地院昨宣判,廠務處長蘇炳碩等五名被告,一人無罪,其餘四人各判一年四個月到一年十個月徒刑,均可緩刑。日月光公司依廢棄物清理法,處以最重的三百萬元罰金。

高雄地院的判決,和民間的期待有落差,高市環保局長陳金德、環保團體及後勁地區居民表示失望,雄檢表示將提上訴;日月光公司回應尊重判決,是否上訴要再研究。審判長陳明呈表示,合議庭很清楚這樣判決一定會引起議論,「合議庭已盡力,並有承擔的準備」。

高雄地院認定公共危險部分無罪,主要理由是檢方提供的事證不足,檢方起訴五人涉及流放毒物罪,卻只提供魚體採樣單一證據和底泥的檢驗結果。

雖然檢驗證明魚體、底泥含有重金屬,但採樣時間為十二月十二日、十三、十六日,距事發已七十天,合議庭因此認定,雄檢採樣溪底汙泥數據,難以推論後勁溪超標積泥是日月光一家廠商造成,後勁溪上游有上百家工廠,「不能把帳全算在日月光上」。

判決並認定環保局推算日月光排汙量的數據,是以日月光全日排放量估算,但日月光違法排汙的時間只有七小時卅分,環保局計算標準和事實不符,不得做為認定依據。

合議庭只能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部分論罪,但合議庭調閱去年三月到十二月的監測資料,日月光僅在十月一日這天異常排出含金屬廢水,應屬單一偶發狀況。

事發後員工訓練不足,應變能力差,衡量四人情節,分別判處一年四月至一年十月不等有期徒刑,因四人均無前科,宣告緩刑,且各提供一百到一百廿小時的勞務。

http://uc.udn.com.tw/NEWS/MEDIA/9012624-3585124.jpg?sn=14138346755631

http://uc.udn.com.tw/NEWS/MEDIA/9012624-3585126.jpg?sn=14138346755631

*高雄地院:70天後採樣 只驗一條魚

日月光汙染案,五名被告四人緩刑一人無罪,環保局長批法官「外行」,審判長陳明呈表示,日月光案受矚目,法官也知道宣判後會被放大檢視,但該怎麼判就怎麼判。

「知道一定會被罵的,從收案那天就知道了。」陳明呈表示,合議庭法官審理日月光案可受公評,法官只能就檢方起訴內容審理,本案檢方及環保局提供的事證太薄弱,法官已窮盡一切調查。

陳明呈表示,法官曾請學界鑑定,但都被拒絕;且環保局提供的採樣物證,是在事發後七十天;另檢方以十月一日當天下午四點測得的銅和鎳數據推論總量,合議庭法官認為這樣的推論有瑕疵,當天水質不穩,數據有高有低,但檢方僅用下午四點測得的單一時間數據做推論,合議庭也難以採證。

「不是超標就是有危險」,合議庭認為,檢方舉證內容無法證明日月光十月一日排放七個半小時的超標廢水量足以致公共危險罪。

合議庭也指出,進行魚體檢測的魚也「只有一條」,且沒有十月一日前後採樣檢測結果可供對照,事證薄弱。

雄檢提出溪底泥和魚體檢測報告,雖均顯示有銅和鎳超標情形,但後勁溪上游工廠有數百家,檢方無法證明溪底泥和魚體檢驗出銅、鎳超標,是日月光十月一日排放的廢水造成。

此外,檢方提出的底泥和魚體採樣數量單一,事證不足,難以認定相關被告構成公共危險罪,所以判無罪。

陳明呈指出,日月光先前被開罰原因很多,外界認為日月光可惡,但不能把這些憤怒單歸咎在十月一日當天處理廢水的蘇炳碩等四人,這些人都無前科,所以給予緩刑。但他們也須服勞役和交付管束,並非獲緩刑就無事一身輕。

*高市環局:當天就超標 法官很外行

日月光案法官認為採樣距事發相隔七十天,證據力薄弱,環保局說,去年十月一日當天測得排放廢水濃度超標,就絕對違法,「事證明確」。後來是因想再累積相關數據補強,才在十二月再檢測底泥。環保局說,法官應該去上一些環境相關課程。

外界質疑日月光案輕判,高雄市長陳菊昨表示「尊重司法」,至於判決刑度是否合宜,社會自有公評,未來高雄市政府對於各種環境汙染,將繼續嚴格查察、絕不寬貸。

日月光K7廠排放強酸廢水案,五名被告中,一人無罪、四人獲緩刑,至於日月光罰金三百萬元,全案未構成刑法的流放毒物罪。

陳菊說,判決刑度是否合宜待社會公評,然而可以很確定的是,一審判決認定了日月光的責任,各企業體應引以為鑑,肩負起應有的企業社會責任。

判決書中直指檢方提交高雄市環保局的檢測數據不足以採為證據,包括高雄市環保局去年十月一日查獲日月光實際排放超標廢水僅七點五個小時,環保局卻以全天排放量推計,與事實不符。

第二,環保局直到去年十二月中才進行後勁溪底泥、魚體採樣,距離查獲日月光排汙案過了七十天以上等理由,因此採樣的檢測數值無法推斷是日月光造成。

「違法就是違法」、「這樣判決非常失望」,高雄市環保局長陳金德說,去年十月查獲日月光排放廢水,當天測得超標,違法事證明確,不解法官何以認為證據薄弱,「只能說,法官很外行」。

陳金德說,近年來環保事件愈受重視,法官應該去上一些環境相關課程,最好也有環保法庭專門審理這類案件。

http://uc.udn.com.tw/NEWS/MEDIA/9012617-3585127.jpg?sn=14138346755631

*居民狂罵:罰300萬 要加兩個零吧

日月光K7廠排放廢水汙染後勁溪案昨一審宣判,日月光遭判處三百萬元罰金,工廠周邊居民罵聲連連,就連日月光員工也驚呼「判這麼少?」住在當地的六旬婦人蔡金花聞訊快哭了,「太傷楠梓人的心、太令楠梓人失望了」。

日月光K7廠在高雄楠梓加工出口區,去年十月被查獲排放強酸廢水,去年底勒令停工,當地居民拍手叫好,但昨天一審宣判不如外界預期,居民一片罵聲,還有年輕人譏諷「我是不是老花眼了?三百萬後面應該還要加兩個零吧!」

六十二歲婦人蔡金花在楠梓住大半輩子,她說很令人傷心,「後勁溪是楠梓的母親河,被廢水強灌後,成天無聲的悲鳴,判決又這樣,後勁溪會更痛心的悲鳴」。

「這樣的判決結果,如何有效嚇阻不肖廠商?」,莊姓菜農說,日月光停工時眾人拍手叫好,「我不以為然,因為我知道最後的判決結果一定會讓大家失望,不肖廠商一定又會蠢蠢欲動」。

莊姓菜農說,日月光廢水案曝光前,溪水混濁、黑如墨汁,全案曝光後,日月光停工,後勁溪奇蹟變得清澈見底。

一名在地的日月光員工說,「希望公司不要再犯了」。

*利益迴避? 5大學拒地院委託鑑定

高雄地院為調查日月光排放的超標廢水,有沒有達到造成公共危險罪的事實,曾請成大等五所大學協助鑑定,但都被拒絕,理由包括「教學能力不足」、「利益迴避」。

高雄地院找的五所大學包括中山大學環工所、成大環工系、台科大水環境研究中心、交通大學環工所,及高雄海洋大學教授黃文彥,請他們就「依後勁溪一○二年十月水量、流速等水文狀況,針對日月光所排廢水數量是否足以適度稀釋到一般濃度標準?」進行鑑定,以認定檢方舉證內容是否成立。但幾所大學與個人都函覆拒絕鑑定。

高雄地院表示,這些單位理由包括「教學能力不足」、「利益迴避」、「合作關係」等。合議庭法官因而認為無從判認日月光去年十月一日所排放的超標廢水數量是否足以致生公共危險罪。

成大環工系主任李文智表示,因成大工學院曾接受日月光贊助獎學金,在利益迴避下,學校未接受高雄法院的鑑定請求。中山大學環工所與和高雄海洋大學查詢後表示,並未接獲法院委託。一名環工學者說,不管是哪所學校拒絕法院委託,最大原因是「都不想蹚渾水」。

雄檢發布聲明指出,日月光所排廢水酸鹼值等指標都超過環保署訂定的放流水標準,法官不能因部分專家拒絕鑑定就認定無法調查;且檢察官起訴書中清楚說明,當天高市環保局土水科邱姓技士在德民橋下採樣,確認排放物屬強酸且含重金屬鎳,同時附有相關稽查紀錄和檢驗報告。

*偶發事件? K7廠是「累犯」

日月光K7廠排廢水案從當初查獲、起訴喧騰一時,到昨天一審判決卻不過是緩刑,罰金也才三百萬元,雷聲大、雨點小,難怪民間認為輕判了。

幾分證據說幾分話,檢方追辦日月光最高層級到K7廠長蘇炳碩為止。不禁讓人納悶,如果沒有高層同意,濫排超標廢水萬一被環保局查獲,基層要承擔公司處分,甚至丟飯碗的風險。

另一方面,未依法處理廢水,可以幫公司節省成本,怎麼想有利的是公司本身,而非領薪水的員工,蘇炳碩等人何苦來哉?這也是外界懷疑公司高層知情的主因。

檢方當初以廢清法、公共危險罪的流放毒物罪起訴,但流放毒物罪構成要件嚴格,證據不足,致使法官只剩廢棄物清理法可論罪,且已盡力處以最重的三百萬元罰金,但五名被告有一人無罪、另四人獲緩刑,別說檢方不服,環保團體、當地受害居民怎能不憤怒。

日月光K7廠排廢水難道只是偶發事件?實際上自前年七月就有違規前科,直至去年九月共被罰六次,是高市環保局列管的「累犯」。

直到去年十二月廿日勒令停工,是因環保局發現廠方用水稀釋廢水就排出,多項檢驗項目都不合格。行政罰罰不怕的累犯,經證明是故意犯,卻統統可緩刑,判決結果不符社會期待,難怪民間會有指責聲浪。

*律師觀點 人力不足… 環局蒐證太晚 

昨環團痛批高雄地院「輕判」日月光案,環境律師詹順貴認為,高雄地院判決並無問題,而是高雄市環保局人力不足,事發後第七十天才採樣蒐證,導致證據不足,無法重判。

詹順貴解釋,汙水排放時若沒立即採樣,很容易被溪水稀釋、使證據消失,因此事發第七十天才採樣,只採到汙泥,汙泥是由許多汙染源的汙染物慢慢累積而成,自然難判斷源頭是否為日月光;他建議未來該增加地方環保單位的稽查人力,才有能力在業者汙染後及時蒐證。

另外,不少民眾覺得日月光汙染嚴重,不滿判決「高高舉起、輕輕放下」。詹順貴指出,檢方為迎合民意期待,選擇重責重罪起訴,但證據不足、加上日月光的犯行未符重罪標準,因此反而無法確實罰到業者,也讓民眾有錯誤期待。

詹順貴覺得,檢方不用太迎合民意,實事求是就好,有幾分證據、就用對應、適合法規起訴,罰到業者,才有嚇阻效果。

對於日月光董事長張虔生等高層因被認定不知情,而未被起訴,地球公民基金會主任蔡卉荀不以為然,她認為日月光汙染後勁溪這麼多年,高層不可能不知情。

水資源保護聯盟發言人陳椒樺則建議修法並提高罰則,才能罰到上層的負責人。

環保署長魏國彥昨表示,尊重高雄地院判決,環署也會進一步研讀判決書跟判決理由,進一步補強、修改政策,像「水汙染防制法」現在正在修法,刑度、罰鍰都還未定,可以此次判決結果為依據,訂出較適當的裁罰標準。

*取消租稅優惠? 要看環署認定

經濟部昨天表示,未來日月光若申請租稅獎勵,是否適用俗稱「日月光條款」的修正版產創條例投資抵減,要看環保署認定日月光有無「情節重大」才能決定。

官員表示,如環保署認定日月光情節重大,則明年申請今年的研發抵減時,就絕對無法通過;至於今年申請二○一三年的優惠,因為法律沒有溯及既往原則,會不會收回、追討,還要在研擬,現階段不便評論。

日月光去年涉嫌將廢水排進後勁溪,引發檢討企業申請租稅優惠的聲音。為嚇阻企業違規,限制獎勵機制,產創條例子法「公司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在今年六月公告修法生效,未來企業如涉及重大逃漏稅,違反食品安全、勞工權益及環境保護法規等,當年度租稅優惠不僅停止,受有獎勵的租稅減免條款也會被追回,外界稱為「日月光條款」。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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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光排汙案「輕判」 有利復工

日月光K7廠汙染後勁溪案,高雄法院昨(20)日一審宣判日月光四名主管緩刑,日月光公司僅罰款300萬元,遭外界質疑為「輕判」。業界認為,一審判決對日月光相對有利,透露日月光K7廠也將復工。

日月光財務長董宏思稍早在法說會說明,高雄K7廠含鎳製程停工,對日月光每月潛在影響約1,800萬美元(約新台幣5.4億元),對日月光的IC封測營收影響程度約4%到5%,對日月光集團營收影響程度約2%。

對於昨日相關判決,高雄地檢署認為刑責過輕,將再上訴;地方主管單位高市環保局也表遺憾,認為凸顯現行法令與人民期待出現落差,水汙染防治法及廢棄物清理法的修法,刻不容緩。

日月光隨後發布四項聲明,表示公司尊重司法判決,待收到判決書後,再研究後續相關事宜。根據判決,日月光K7廠廠務處長蘇炳碩、廢水組主任蔡其動、工程師游志賢及劉威呈各判處一年四個月至一年十個月有期徒刑,都可緩刑;另一名工程師何登陽無罪,董事長張虔生則不起訴。日月光公司依照廢棄物清理法,處以最重的300萬元罰金。

日月光K7爆發不當排汙事件,一度重創公司形象,並使得大客戶聯發科、高通等,轉移部分訂單至矽品及頎邦,雖未造成相關晶片廠轉單至南韓艾克爾(Amkor),但日月光花費相當大的努力,儘量將相關負面傷害降至最低。

包括日月光集團董事長張虔生不只承諾未來每年將捐出至少1億元,連續30年,投入國內環保相當工作及公益活動,降低地方反彈聲浪,而且會持續投資擴大在高雄投資,帶動當地就業機會。

日月光並就高雄K7廠管理及系統缺失,進行全面檢視與改善,包括軟硬體、人資、行政法規與溝通,建立全面監控及即時警報系統。

http://uc.udn.com.tw/NEWS/MEDIA/9012490-3585129.jpg?sn=14138346755631

*環團:現行法令有問題

日月光高雄廠違法排放汙水案,高雄地方法院昨(20)日宣判,外界質疑有輕判之嫌。

環保署長魏國彥表示,尊重司法判決,該案可作為修正水汙法草案的參考範例,裁量刑度、罰鍰應有上修空間,以環署提出的草案版本為例,未來若亂排廢水行為致死,可判處無期徒刑。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發言人陳椒華則對結果表示遺憾,畢竟日月光排出的廢水,確實汙染附近農地,罪證確鑿,也以茲證明現行法令確實有問題。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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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見台灣的下場 日月無光的判決

日月光排放廢水汙染後勁溪,這景象剛好就被導演齊柏林《看見台灣》紀錄片拍到,這個案子昨日一審宣判,高雄地院認定廠務處長蘇炳碩等4人處置廢水應變不當判1年4月至1年10月不等徒刑,但均緩刑4至5年,另實收資本額770億的日月光被處以最「重」罰金300萬元,涉犯公共危險罪部份更全判無罪。看見台灣的下場就是輕判日月光,氣得檢察官決定提起上訴。

高市環局:很糟的判決

高市環保局長陳金德亦表達無法理解立場,他說,如此輕判未來將無法嚇阻大廠汙染行為,直斥「這是很糟糕的判決!」

陳金德對當初日月光高層未被起訴也表達不滿,認為至少副總林顯堂是K7廠負責人,且環保局調查過程發現他熟知廠務運作,卻說對於排放汙水毫不知情,令人無法相信。

法官認為環保局採樣缺乏證據力,難以依公共危險罪定罪,陳金德強調,去年10月1日發現日月光K7廠排放汙水當天即到放流口、德民橋下採樣,委託環保署認可機構進行檢驗證實放流水鎳含量超標3倍以上,「已經證據確鑿,地院竟還認為不能佐證?」

鎳超標3倍 沒證據力?

雄院法官經9個月審理,認定此事屬於偶發,蘇炳碩等人面對突發狀況的應變與警覺性明顯不足,未顧及排放超標廢水已使後勁溪蒙受重金屬汙染之虞。審酌4人沒有前科,合議庭判處高雄廠務處長蘇炳碩、廢水組主任蔡奇勳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分別判處1年4月、1年6月徒刑,可緩刑4年;廢水組工程師游志賢、劉威呈判處1年10月、1年8月,可緩刑5年;另K5廠負責人何登陽判無罪。

根據環保志工今年7月採樣,後勁溪包括鎘、銅、鉛、鋅含量均超過國際標準。

地院稱重罰 雄檢要上訴

在公共危險罪部分,高雄地院法官認為,檢察官所提出的後勁溪底泥和魚體檢測結果,雖然有銅和鎳超標的情形,但僅依底泥檢測結果,客觀上無法證實這些汙染都是日月光所造成的,沒有相當的因果關係,難以認定日月光廠務處長蘇炳碩等人涉公共危險罪。

針對外界批評有輕判之嫌,法官認為,證據難認定構成流放毒物罪,罰金已是該法最高數額。雄檢表示無法接受輕判結果,決定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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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長伯譙判太輕 禍留子孫

「司法判太輕,讓黑心財團恣意妄為賺大錢禍留子孫」高市橋頭區頂鹽里長顏家進怒批,日月光偷排重金屬廢水汙染後勁溪又不是一天兩天的事,犯錯就該處罰才符合社會公理正義;目前試俥階段的日月光K7廠形同復工,環團則批政府根本沒輒。

改善就可不必關?

顏家進表示,後勁溪長年遭受汙染,即使是大量稀釋,圳水水質監測髒到令當地農民不敢打赤腳下水,去年底傳出日月光排放廢水恐汙染下游橋頭區農作物,高市農業局不得不趕緊出面收購、禁止採收。

K7廠已形同復工

他說,長期汙染地方的財團要不是被環保局揭發,當地老百姓還要繼續被汙染所害,所以犯錯就應該懲罰,不能說被抓到後改善排水設施就統統不必關,以後會有更多人矇混犯錯,事後再來改善就好,如果要抗議司法判太輕,他絕對會聲援。

橋頭區甲南里長方明賢說,汙染是當地人的痛,外人很難感受得到,去年不僅水溝經常有黃色液體,後勁溪更是汙染嚴重河川,雖日月光目前設置汙水處理廠,水利局、環保局也時常派員監測,排放廢水有改善,但仍不能對過去汙染免責或減輕責任。

日月光K7廠去年12月因偷排汙水,含鎳製程遭環保局勒令停工後,審查委員今年7月底決議「有條件通過」復工申請,不料3個月過去,修正復工計畫書連續於8月22日、9月25日二度被委員「打槍」,至今仍未正式復工,可是環保團體質疑日月光試俥後形同已實質復工,何時正式復工無關痛癢。

後勁溪汙染難解

「對業者來說生產最重要,是否正式復工根本沒關係」,地球公民基金會主任蔡卉荀表示,會拖這麼久顯示日月光提供資料一定不齊全,令人擔心他們是否真要改善汙染問題,另外,直到現在日月光仍不肯正視他們對後勁溪汙染責任,更不用說提出修復計畫。

*雄檢:不能因5校拒鑑定 推定無罪

日月光案引起一片輕判批評聲浪,高雄地檢署不服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決定上訴,檢方認為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是最輕本刑1年以上、5年以下之罪,蘇炳碩等人在偵審期間始終否認犯行,犯罪後態度不佳,緩刑令人錯愕。

雄檢表示,環保署訂有放流水標準,有事實證明日月光排放多達5194噸廢水到後勁溪,其中屬有害事業廢棄物汙泥部份約3000公斤,排放鎳濃度是後勁溪平均鎳濃度2043倍、銅是146倍致生公共危險明確。

後勁溪水也供農業灌溉使用,超標廢水排放已嚴重危害農業用水自然生態,進而透過食物鏈危及人體身體健康。檢方批評,如果這樣不算致生公共危險,怎麼樣才算致生公共危險?

另高雄地院無罪推定理由之一,是曾函請中山大學環工所、成功大學環工系等5校,依後勁溪在去年10月水文狀況,鑑定日月光當時排放廢水是否超過後勁溪涵容能力以致汙染超標,但對方均以鑑定上有困難拒絕。

雄檢抨擊,雄院不能僅因審理時部分專家拒絕鑑定,就認定案件無法調查,甚至認定無罪。事實上,起訴書已說明高市環保局早於排放當天就有土水科邱姓技士在德民橋下採樣,確認排放物屬強酸且有含重金屬鎳。

對於雄院以底泥及魚體檢測採樣日期,離10月1日已相距70餘天,難以認定結果與日月光排放廢水有因果關係。雄檢反駁,連日月光內部監測報告都明確顯示排放廢水,其ph值屬強酸並含有重金屬,事實已很明顯。

審理日月光案高雄地院審判長陳明呈說,檢方起訴根據只有去年10月1日僅僅1天事實,提出檢出銅、鎳超標魚體也只有1條,審酌蘇炳碩等4人沒有前科,是因為突發狀況應變不當造成,相信歷經偵審已知警惕。

雖然魚體檢測出銅、鎳,但雄院認為後勁溪上游還有電鍍酸洗廠,不能認定汙染元凶就是日月光。至於日月光只被罰300萬元,雄院表示,這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所定的最高處罰金額,已達法律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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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長籲修法提高刑度

日月光排放廢水案涉案5人中1人獲判無罪、4人緩刑。環保署長魏國彥表示,環保署尊重司法判決,但也呼籲朝野立委支持《水汙染防治法》修正草案盡速通過,尤其環署版本主張若水汙染致人於死,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才能嚇阻不肖業者。

魏國彥呼籲,正因現行《水汙法》罰則太輕,導致檢方最後只能引用《廢棄物清理法》起訴日月光相關行為人,凸顯《水汙法》修正草案的通過已刻不容緩。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發言人陳椒華則表示,若依照環保署所提的《水汙法》修正案版本,要等到致人於死才能求處重刑,宣示意義顯然大於實質意義,因致人於死的案例畢竟是少數,就算有,舉證上也困難重重。她認為,修法後只要能證明行為人有蓄意汙染水源的犯意,就應該處以重刑。

*環保律師:高市環保局演很大

日月光排汙案昨天一審輕判被告均判緩刑,環保團體地球公民基金會事後立刻發表聲明強調,判決結果等於是沒人需要為汙染負責,不符社會正義,而且僅裁罰日月光300萬元罰金,無法形成嚇阻作用,呼籲檢方再上訴。

但蘋果即時新聞昨報導,環保律師詹順貴認為,就法律要件來看,他認為環保局根本就是「演很大」,去年10月初環保局發現日月光排放污水,未積極作為,拖到12月才大張旗鼓的開記者會,告訴大眾日月光是多可惡的公司,但提供的證據卻這麼少,根本很難說服法官重判。

他指出,檢方12月中介入後,只能採到事發70幾天後的溪裡底泥,又只拿一條死魚佐證,如何建構日月光污水所造成的食物鏈影響?「檢方為平息民怨,起訴很難證明的『流放毒物罪』,其實恐怕也是變相放水,因為以現在的法條構成要件這麼嚴,若我是法官也判不下去。」

地球公民基金會主任蔡卉荀指出,今年2月在台北已號召50個關心電子產業汙染、勞動權國內外團體聯合譴責日月光,昨天高雄地方法院一審判決令人傻眼,環保團體不排除發動民間力量,持續抵制長期汙染後勁溪的日月光。

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海洋環境工程系教授林啟燦表示,對於法律並非專業,不願意評論判決結果,但他擔心過去8、9個月以來,社會各界相當關心日月光汙染案,如今好像「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對公權力恐有損傷。

他強調,與其責難法官輕判,不如多關注當初日月光董座張虔生承諾1年1億、共30億捐款流向,他呼籲全民監督這筆錢要真正用在汙染防制上,「否則日月光如果把錢放在總公司、用來到處做公關『漂綠』,大家也難以察覺」。

*租稅獎勵 今年照常 明年取消

針對日月光排放廢水案,經濟部官員說,今年6月18日公布的《產創條例》租稅優惠,正式納入「日月光條款」,明定企業違反環保情節重大者,即無法取得當年度投資抵減租稅獎勵,即一旦被環保署認定為情節重大者,日月光在「今年投資、明年申請享有投資抵減租稅優惠」,就不可能通過。

至於日月光在「去年投資、今年申請享有投資抵減租稅優惠」部分,經濟部官員說,原則上,法律不能追溯既往,因此,仍有待與財政部溝通後,才能決定。

經濟部官員說,日月光每年都有申請研發投資抵減,但不願透露今明兩年投資金額。日月光在民國99年至101年投資研發支出計20億元,依規定可享有投資抵減15%租稅優惠,大約3億元。

現行《產創條例》第10條規定,為促進產業創新,最近3年內未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公司得在投資於研究發展支出金額15%限度內,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並以不超過該公司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30%為限。

同法第70條規定,企業最近3年因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經各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不得申請獎勵或補助,並應追回違法期間內,申請獲得的獎勵或補助。

另有現行《稅捐稽徵法》第48條規定,新增違反環保、勞工、食安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者,租稅優惠法律的中央主管機構,應通知財政部停止,並追回違章所屬年度所享租稅優惠。

*對黑心廠商仁慈 就是對全民殘忍

食安風暴引發民怨沸騰之際,日月光偷排廢水案判決出爐,輕罰300萬元,被告不是緩刑就是無罪,再讓全民傻眼。殘害民眾健康的黑心商人,一再獲得縱容,台灣的司法連「吃得安全、活得安全」的基本人權都無法保障,究竟出了什麼問題?

問題源自3個層次,主因台灣的法律是歐陸法系,師法德國,除了《消費者保護法》之外,普遍沒有懲罰性賠償制度,其次,環保相關法令對犯罪事實未明確定義,罰則太輕。最後,在日月光這個案子上,很遺憾地看到台灣的學界也扛不起社會責任!

細讀日月光廢水案的判決書,可看到一段文字,法院函請6家大學研究所鑑定日月光排廢的影響,竟然全部遭到拒絕,以至於院方無法判定日月光排出的廢水,是否有公共危險事實。不少學者平常疾呼環境須保護,事到臨頭卻害怕廠商或輿論壓力,毫無知識分子的風骨,令人唏噓。

對黑心廠商仁慈,就是對良心業者及全民殘忍。試想,如果黑心商人無所不用其極,只求削減成本,對循規蹈矩的同業而言,無異是立足點不公平的競爭。法律不能重懲黑心商人,秉著良心做事的廠商反而會被淘汰,劣幣逐良幣的結果,就是台灣「商道」沉淪,代價由全民埋單。

美國電視影集或是好萊塢電影中,常出現黑心企業支付天價賠償的情節,但相同情節不會在台灣上演,台灣採行歐陸法系,只能追究有形的、可見的、具體的損失,而且賠償金額以實際損失為上限。這也是為什麼在「起雲劑」事件中求償1.3億元,消基會提團體訴訟只獲賠120餘萬。

不論是工業廢水、劣質油或是法令不允許的食品添加物,對民眾健康損害屬於長期累積,甚至造成最寶貴的性命損失。如今高舉人權價值的台灣社會,不應再用過時的法制,應參考英美法的精神,引入懲罰性賠償制度,並為團體訴訟創造有利環境,讓企業經營者不敢為非作歹。

另外,由於環境破壞對人體的危害舉證困難,不如修法將重金屬、酸鹼值等各項標準定得更細,罰則定得更重。否則日月光單單9月營收就高達296億元,罰款300萬元,根本不痛不癢!

不用怕一家企業「大到不能倒」,只要需求存在、市場存在,黑心企業瀕臨倒閉,自然會有人洽購經營權,或由其他良心廠商補足缺口。要是放任黑心企業橫行無阻,出事捱到風頭過,即可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台灣終將淪為犯罪者天堂。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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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虔生不起訴

封測大廠日月光污染後勁溪案,高雄地院昨(20)日宣判,廠務處長蘇炳碩等4人獲判1年4月至1年10月不等有期徒刑,均獲緩刑,工程師何登陽無罪,但日月光同時也遭罰300萬元;董事長張虔生、行政副總林顯堂等高層因檢察官調查後認為不知情及未指示,所以獲不起訴處分。日月光對此表示尊重司法判決,對被判刑同仁將就後續的法律程序給予必要的協助。

日月光被控去年10月1日將含鎳、銅等有毒廢水排放到高雄後勁溪,今年1月3日雄檢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罪,將廠務處長蘇炳碩、廢水組主任蔡奇勳、廢水組工程師何登陽、游志賢、劉威呈等5人,依公共危險罪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起訴。

高雄地院昨天宣判,廠長蘇炳碩等4人獲判1年4月至1年10月不等有期徒刑,均獲緩刑,工程師何登陽無罪。日月光公司因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被以法人身分起訴,遭罰新台幣300萬元。至於日月光董事張張虔生、行政副總林顯堂等高階主管,因檢察官調查後認定不知情也未指示,所以獲不起訴處分。

日月光昨日表示,尊重司法判決,待收到判決書後再與律師研究後續相關事宜。日月光K7廠偶發事件,已建立完善的預防、預警、及應變機制,對於廠務處4位被判處有罪的同仁,將在合法及關懷員工的立場上,就後續的法律程序給予必要的協助。

至於K7廠晶圓凸塊製程何時能復工,日月光表示已經向主管機關補件,提出復工改善計畫,經審查委員會3次審議後已完成修正,並於上周送交委員會再審,獲得委員同意,所以可望在10月底或11月初開始復工,每月對營收造成減少1,800萬美元(折合新台幣5.4億元)的潛在影響可望回復正常。

高雄市政府環保局主任秘書張瑞琿表示,日月光K7廠復工申請計畫,在獲得環保審查委員會有條件通過之後,陸續召開3次審查議會,日月光已經完成修正意見,並且送交委員會再審,獲得委員的同意。

*輕判! 高雄環保局:遺憾

日月光楠梓K7廠污染後勁溪案,高雄地方法院昨(20)日判決4位被告緩刑,高雄市政府環保局認為,大企業污染環境案件,卻只獲得輕判,表示遺憾,凸顯水污染防治法及廢棄物清理法的修法,已刻不容緩。

高雄環保局表示,就行政上,除勒令日月光公司K7廠含鎳製程停工之外,更援引行政罰法第18條的規定,裁罰日月光公司不法利得1.094億元,就是希望給予予日月光公司一個沉痛教訓。

但是,高雄環保局說,刑事上,卻只罰了300萬元罰金,相關人等還獲得緩刑及無罪,與民眾的期待有明顯落差,恐將無法遏止大企業污染環境的行為,因此,環保局呼籲中央應儘速修法,遏止相關環境污染犯罪行為一再發生。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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