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翻車害18死215傷慘劇!司機員尤振仲遭判4年半、另2人無罪
台鐵6432次普悠瑪列車於2018年10月21日下午4時49分在宜蘭新馬車站出軌翻覆,造成列車366人有18死215人輕重傷。宜蘭地方法院今天(18日)上午11時宣判,司機員尤振仲遭判刑4年半、時任台鐵機務處副處長柳燦煌及綜合調度所所長吳榮欽則無罪。台東龍蝦大王董姓一家八口罹難,大女兒董小羚在得知判決後感到驚訝,她表示「不可思議,判決如此,台鐵還是如過去一貫作法,讓基層司機員擔責。」
審判長鄭貽馨、法官游欣怡、楊心希今早宣判時,承辦檢察官林禹宏到庭聽判,法官宣判司機員尤振仲犯過失致死罪,判刑4年6個月,柳燦煌、吳榮欽則無罪,至於柳、吳遭訴業務過失傷害、過失致重傷害等,公訴不受理,當事人收文後20天內可上訴台灣高等法院。
宜蘭地檢署於案發後組成專案小組,調查發現普悠瑪列車於出事前以超過140公里的高速,通過速限75公里的新馬車站前306米彎道,超過該彎道臨界速限,造成列車出軌左傾翻覆,第2至8節車廂也緊跟出軌,推擠側翻,呈現W狀,釀生18死215傷慘劇。
全案在2019年6月6日檢方以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司機員尤振仲、時任台鐵機務處副處長柳燦煌及綜合調度所所長吳榮欽等3人,歷經2年多、860多天的審理,宜蘭地方法院於今天(18日)宣判。
18死215傷 台鐵近5年嚴重死傷事故之一
台鐵6432次普悠瑪列車於2018年10月21日下午4時50分在宜蘭蘇澳新馬站翻覆,造成18死215人傷,死傷次於今年(2021年)4月2日發生在花蓮清水隧道北口發生、釀生48死247人輕重傷的台鐵408次太魯閣號事故,是台鐵近年來嚴重死傷事故之一。台東龍蝦大王董姓一家八口罹難,傷者之一的謝沛帛小弟弟,雖從鬼門關前救回,然迄今依舊在復健。
宜蘭地檢署調查發現,列車超速行駛、ATP被關閉、ATP遠端監視系統未連線為肇事主因,認為司機員尤振仲、台鐵局綜合調度所所長吳榮欽、負責普悠瑪列車採購的台鐵局機務處前副處長柳燦煌等3人,涉過失致死罪嫌,於2019年6月7日全案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被告司機員尤振仲、前台鐵局機務副處長柳燦煌、綜合調度所所長吳榮欽等3人,於審理期間均不認罪,但柳燦煌、吳榮欽的辯護律師一致把矛頭指向是司機員尤振仲關閉ATP並超速導致全案發生。
檢方指尤振仲關ATP致成「失速列車」
檢方指,2018年10月21日普悠瑪列車於宜蘭新馬車站翻覆,造成18死215傷,司機員尤振仲違反行車實施要點,於事發前30分鐘,不當關閉ATP,「關閉列車上所有乘客最重要的生命身體安全防護網」,普悠瑪列車成為「失速列車」,把電門把手車速在140公里,超過新馬車站彎道速限的75公里,以142公里的車速,超速新馬車站半徑306公尺的彎道,超過該彎道的臨界速度,才導致出軌,釀生重大死傷。
至於事故發生前,列車行駛宜蘭龜山大里間發生主風泵異常,使得司機員得邊開車邊修車,還得加速趕班,檢方認為,主風泵異常只會造成減速並不會超速,與此案發生無因果關係。
檢方也認為,列車主風泵異常時,司機員只要將在身後2支手臂長位置中的一個BOUN鍵復位,即能進行主風泵異常排除,「這些在台鐵教育訓練中都有,尤振仲上課有簽到,當時有足夠時間可進行排除」,還批「身為一個合格的駕駛員,不久前才上過課學排除方式,你卻不會排除,卻誤以為關閉ATP就會好,甚至超速過彎,彰顯尤振仲過失明確。」
另,2007年發生台鐵頭城大里事故,因司機員不當隔離ATP,造成5死17傷,為避免此事再度發生,台鐵之後建置「ATP遠端監視系統」,該系統設於綜合調度所管理,但普悠瑪事故前,綜調所沒有發現ATP被關閉,也未要求司機員重開,追查才發現ATP遠端監視系統「根本沒接線」,訊息沒有回傳綜調所。
台鐵ATP遠端監控系統 檢指驗收不實管理不當
檢方調查發現,時任台鐵機務處副處長的柳燦煌負責ATP遠端監視系統採購,於系統測試、驗收不確實,使ATP遠端監視系統未列入標準測試中,該設備在沒有連線下投入營運;另綜合調度所吳榮欽為試車小組成員之一,試運轉期間為提出檢討改善,營運期間對ATP遠端監視系統管理不當,讓該系統「表面雖有設置,但形同虛設」。負責此案採購、管理的前台鐵機務處副處長柳燦煌、綜調所吳榮欽均有責任。
檢方認為,被告尤振仲因操作疏失,不當關閉ATP及超速行駛,另前台鐵機務處副處長柳燦煌未將ATP遠端監視系統未列入通訊系統測試項目,在驗收上有疏失,綜合調度所長吳榮欽因疏於管理責任,讓ATP遠端監視系統無法發揮其應有功能,3人疏失行為導致18人死亡215傷,涉犯《刑法》第276條及284條第2項過失致死、過失傷害、過失致重傷害,為想像競合犯,擇一從重,依過失致死罪處斷。
律師指司機員超速過彎才釀死傷
前台鐵機務副處長柳燦煌辯護律師於庭中認為是司機員超速加上過彎沒減速,因離心力關係而導致翻車。
律師認為,ATP遠端監視系統接點未接是事實,但檢察官調閱資料顯示普悠瑪列車投入營運4年間有數千甚至上萬列次的普悠瑪行駛,其中有631件故障記錄,但僅此件翻車。他認為,ATP遠端監視系統沒有檢測,是否等於ATP故障沒有發生作用,最後導致翻車,邏輯論證及因果關係的連結上存有疑義。
遭指疏於管理 律師駁檢方「強人所難」
另外,綜合調度所長吳榮欽律師也說,檢方指控吳榮欽參與測試及驗收,但此採購案為台鐵機務處負責,試車測試均由機務處主政,而ATP遠端監視器統綜調所並未被通知參與,僅依照機務處所提計畫進行試車、測試,至於是否測試關閉ATP、ATP遠端監視系統,均未通知綜調所,吳並不知也無法注意未接線情況。
對於檢方指控綜合調度所疏於管理與未發現未連線情形,律師認為,檢方認為調度台可列印報表資料,但教育訓練資料及調度手冊中,都未提到列印與報表匯出功能,僅在ATP遠端監控系統的工作說明書中有提及,而此案由台鐵電務處辦理採購,相關契約與工作說明書並非綜合調度所人員可取得,認為檢方指控吳管理時沒有發現ATP遠端監視器統沒有接線是「強人所難」。
至於事故列車通話記錄,同案尤振仲未依規定通報綜調所,且關閉ATP後,因遠端監視系統未接線狀態,綜調所根本不知情,律師認為不能苛責吳榮欽。
*普悠瑪宣判|司機員尤振仲無悔意 判刑4年6月理由曝光
台鐵6432次普悠瑪列車於2018年10月21日在宜蘭新馬車站出軌翻覆,造成列車18死215人輕重傷,宜蘭地院今早(18日)宣判,司機員尤振仲過失致死罪判刑4年6個月,時任台鐵機務處副處長柳燦煌及綜合調度所所長吳榮欽則無罪,至於柳、吳遭訴業務過失傷害、過失致重傷害等,公訴不受理,當事人收文後20天內可上訴台灣高等法院。
宜蘭地院法官宣判,針對司機員尤振仲,衡量尤振仲所犯之罪產生之損害實屬重大,又尤振仲犯後時否認犯行,未見悔意且犯後態度不佳,而考量尤振仲之智識程度、家庭生活、品行素行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4年6月。
宜蘭地方法院發言人、審判長黃永勝於上午11時30分召開記者會,說明判決理由。黃永勝說,發生在107年的10月21號那個普悠瑪事件,歷經宜蘭地方法院2年多審理,今天上午11時宣判,這件眾所矚目的過失致死案件,法院召開3次準備程序庭、11次審理庭,傳訊29名證人到庭詰問,合議庭判決,尤姓被告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4年6月。柳、吳兩人均無罪。
黃永勝表示,司機員尤振仲未依規定擅自關閉ATP(即「列車自動防護系統」),也未重新啟動,導致列車行經新馬站前彎道以時速約140公里的速度進站、出軌,第8車廂後所有車廂全數翻覆,造成18人死亡,116人輕重傷慘劇。因該彎道在規定及號誌上,普悠瑪列車行經時最多只能到75公里。合議庭認為這起事故過失主要是因司機員尤振仲擅自未依規定關閉ATP所導致。
至於遭訴的前台鐵機務處副處長柳燦煌、綜合調度所所長吳榮欽等2人,檢方起訴時認為,柳未做好測試就讓它投入營運;吳則是因為該系統投入營運後至事故發生期間,未發現ATP遠端監視系統並無作動,認為兩人有過失,以過失致死、過失傷害、過失重傷害等罪,起訴2人。
合議庭認為,雖然柳燦煌有主持傾斜式電聯車136輛採購案所召開的技術資料總檢討會議,但是以依照規定召集相關技術人員召開審查會議進行審查,也經過勞氏公司認證,之所以沒有檢查到該項目,是因日商住友公司、日車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就已疏漏,柳當時雖任台鐵機務處副處長,但檢查項目上千項,該疏漏亦經專家審查,合議庭認為若科以過失責任,實則不該。
此外,吳榮欽只負責於列車試運轉時負責行車調度,並未參與整備測試,其參與程序無法讓吳察覺ATP遠端監視系統沒有作動的疏失,合議庭認為,要苛責柳、吳兩人負過失責任,實則過苛,故判處無罪。另,過失傷害、過失致重傷害部分,因審理過程已完成和解,故宣判公訴不受理。
依《刑法》第276條規定,「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也就是說,被控因過失造成普悠瑪號失速翻車,18名乘客殞命、215人受傷的司機員尤振仲等人,亦即最重只面臨5年刑期。
黃永勝解釋,《刑法》以往分過失致死及業務過失致死罪,過失致死罪為2年以下有期徒刑,業務過失致死則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經2019年修法後,業務過失致死罪取消,全改為《刑法》276條過失致死罪,刑度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黃永勝說,過失致死罪法定刑最高只有5年徒刑,雖本件造成重大傷害,但依法裁判原則,法院依《刑法》276條規定,合議庭判處尤4年6個月徒刑,認為適當。
黃永勝說,訴訟過程中當事人提出全案附帶民事賠償,因涉及請求權基礎及損害賠償額計算,十分繁瑣,若全案在刑事庭審理,歷經運安會鑑定、證據調查,已有2年多,並不符合社會期待,因此刑事與民事庭分離,就有罪部分已移送民事庭審理。
檢方於起訴3人時,認為司機員尤振仲行駛時關閉ATP,釀生此事故雖為主因,然台鐵於宜蘭頭城大里事件後,增設ATP遠端監視系統即要預防類似事件再發生,負責採購的台鐵機務段,於驗收、測試時卻只依日商住友等公司所提供資料進行驗收,而忽略該系統是否正常連線、運作;投入營運後,ATP遠端監控系統設在台鐵綜合調度所管理,所長為綜理調度等業務,卻未察覺該系統並未連線、作動,種種因素相加,而造成此案發生,屬「累積因果關係」,3人均有過失責任。
對於一審判決結果,宜蘭地檢署說,有關宜蘭地院今日就108年矚訴字第1號(普悠瑪列車案)被告尤振仲等人過失致死案件宣判,因本署檢察官尚未收受判決書,尚無法詳閱法院今日判決具體理由,故將待收受判決後,研議判決是否妥適及是否依法提起上訴。
判決理由如下:
一、被告尤振仲誤判列車之ATP系統故障(即列車自動防護系統),於事發當日16時17分55秒時列車在八堵站起43公里處(即大溪站前約1.8公里處,里程K43+000),關閉ATP後,直至列車翻覆,均未重啟回復ATP系統功能之事實,為被告尤O仲所坦認,並經判讀TCMS(列車控制與監控系統)紀錄資料確認無訛。
二、依據檢察官於2018年11月2日在宜蘭地檢署數位採證室勘驗事故列車之行車速率表、TCMS紀錄,參以2018年10月21日16時49分20秒事故列車進入新馬站之監視器畫面、事故列車行車紀錄影像(列車前方及列車後方)畫面等證據,足認事故列車確因超速駛入彎道,旋於新馬站前出軌翻覆。
另本案經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利用事故列車內持續記錄車速之「列車控制系統TCMS」、「傾斜控制系統TC/MC」、「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TP」等3種紀錄器設備,以車速紀錄套疊之方式確認車速。
逢甲大學車輛行車事故鑑定研究中心,則依據本案事故車輛行車紀錄器,以影像分格之技術取出最接近事故時之畫面,以車頭、車尾分別通行目標物之時間佐以行駛距離演算事故列車之速度。
鑑定結果均確認被告尤振仲在事故發生時之車速超過140公里,並已超過傾覆之臨界速度,而造成列車翻覆。
三、被告尤振仲誤以為ATP系統故障,自行將ATP系統關閉,使事故列車失去ATP系統之自動防護控制車速之功能,又疏未注意限制速度,以約140公里之時速超速行駛,導致列車進入彎道後隨即出軌翻覆,造成18名乘客因此死亡、6名乘客則因此受有重傷害、110名乘客受有普通傷害,被告尤振仲超速行駛之過失與本案事故列車發生多人死傷之結果,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被告過失犯行,堪以認定。
四、被告尤振仲為臺灣鐵路管理局之司機員,於從事鐵路駕駛業務時,應負高度之注意程度,以避免高乘載交通運輸工具搭乘旅客之生命、身體及財產遭遇不可預測之危險,竟因前述嚴重疏失,造成18位被害人死亡,共116位被害人受有(重)傷害(另有傷者未提出告訴)。
往生被害人家屬遭受家庭成員驟然離世,椎心之痛與遺憾永難平復與彌補,受傷之被害人則承受身心痛苦與折磨,被告犯罪所生之損害實屬重大,又犯後否認犯行,未見悔意,犯後態度不佳,兼衡被告尤振仲之智識程度、家庭生活、品行素行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4年6月。
*普悠瑪宣判|董家8人罹難 董小羚:不可思議!台鐵沒改善推給司機員
2018年10月21日,台鐵普悠瑪號列車在蘇澳新馬站月台前彎道脫軌翻車震驚全國,這場意外釀成18人不幸死亡,宜蘭地檢署經調查,認定司機員尤振仲、台鐵機務處副處長柳燦煌、綜合調度所長吳榮欽等3人涉有過失,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宜蘭地方法院今天(18日)上午11時許宣判尤振仲,處四年半徒刑,其餘2人無罪;對此,一家8口不幸罹難的董家大女兒兼普悠瑪自救會長的董小羚表示,真的不可思議,就如同一貫台鐵作法,推給基層司機員。
普悠瑪號列車當年載運的8節車廂全數出軌,造成18人死亡、215人輕重傷的嚴重交通事故;據行政院當年調查結果,認定當時列車時速高達141公里,當時,司機員尤振仲把ATP系統隔離,且列車ATP遠端監視功能未連線,以致相關防護措施均未被執行,導致列車翻車事故。
宜蘭地檢署負責刑事調查以相同結論認定,空壓機強制停止,並不是肇事原因;前年6月6日,宜檢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司機員尤振仲、機務處副處長柳燦煌、綜合調度所長吳榮欽等3人,其中,尤振仲遭檢方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起訴書指出,台鐵先後投入數十億元建置ATP遠端監視系統,但先前在發生大里、後壁事故後,3名被告卻是輕漫漠視,仍毫不在乎;機務處副處長柳燦煌在普悠瑪號列車驗收時,未將ATP列入測試程序,致使列車在缺少監視系統狀況下,就投入營運;綜合調度所長吳榮欽未落實監視ATP開關機制的義務,讓防護措施形同虛設;司機員尤振仲恣意關閉ATP,甚至超速行駛列車,致使18人死。
至於,前台鐵局長范植谷、周永暉、鹿潔身等16名台鐵人員,雖同案偵查,但因檢方最終卻做出不起訴處分,引發「司機扛責、局長無罪」的社會輿論;宜檢認為,縱然這些人有行政疏失或有監督不周之處,仍難以過失致死罪相繩,因此將16人不起訴。
3年前,因台鐵悠瑪號6432次失速翻覆出軌,在18名罹難者當中,台東龍蝦大王董進興一家8口,不幸共赴黃泉;當時因北上三峽參加次女婚禮,就在返家途中,董進興與17名親友正巧搭上這班失速列車發生意外,導致一家8口罹難,3人重殘。
「台鐵一貫做法,都是推給司機基層擔罪。」董小羚痛批,台鐵高層主管掌實權,盡是逃避擔責;目前,針對台鐵局長及其他台鐵人員,高檢署認為,涉案部分偵查不夠完備,全案發回宜檢續行偵查,審議時也發現,不起訴的16人中,有幾名被告因逾告訴期限,屬於告訴不合法,並未發回宜檢續查。
卑中老師李詩涵罹難 家屬今至事發地追思
罹難的台東卑南國中老師李詩涵家屬一行人今天(18日)上午專程前往事故地點宜蘭新馬車站進行追思,手捧鮮花,在月台上悼念李詩涵。眾人在月台上禱告,「我們相約在主裡」,還說李女爸媽之所以沒有出席,是因為他們還在家屬仍在難過。還說之所以到現場追思,是讓家人記得有一位家人在這次事件中罹難。
雖事隔將近3年,但李女家人及外甥觸景傷情,當場落淚,李女三姊夫面對媒體訪問時表示,「判決結果對家人來說已經不重要了」,還說對家人來說活在當下、把生活過好比較重要。
*普悠瑪宣判|小勇士謝沛帛後遺症難解 媽媽怒批「官官相護」
台鐵6432次普悠瑪2018年10月21日行經宜蘭新馬車站北端時高速過彎出軌翻覆,造成18人死亡、200多人輕重傷,當時在車內因顏面、顱骨重創,陷入昏迷的謝沛帛(8歲),4個月後甦醒,如今已能正常上學,不過因中樞神經受損,視力和智力都出現問題,令家人十分不捨。謝媽媽聽聞判決結果,直呼「不公平」,更質疑判決是「官官相護」的結果。
謝媽媽說,對於判決結果「早就想到了!」案件還在地檢署審理時,就明顯感覺在偏袒政府機關,保護自己的人,這樣的判決「當然是不公平的!」不接受這樣的判決結果;提到謝沛帛的近況,謝媽媽表示,原本骨科醫師只有發現沛帛的右腳距骨損壞,日前更發現脛骨出現裂痕,近日拆除石膏,慢慢復健中。
3年前,謝沛帛與爺爺、奶奶北上參加婚禮並擔任小花童,回程時搭上這班事故列車,意外發生時,爺爺為保護謝沛帛不幸罹難,奶奶則是骨折受傷,謝沛帛更因顏面、顱骨重創昏迷,2019年2月甦醒,同年6月取出頭骨鋼釘。
這場意外造成謝沛帛中樞神經受損,接著又因視神經病變造成「皮質盲」,視力從1.2、1.0退化成近視175度及225度,智力也因此受損、蹲踞困難,讓負責照顧謝沛帛的媽媽徐美珍格外費心。
(蘋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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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悠瑪出軌案釀18死 司機員尤振仲判4年6月
台鐵6432次普悠瑪列車於2018年10月21日在蘇澳新馬站出軌,造成18死亡,宜蘭地檢署偵查後,將司機員尤振仲、台鐵局副總工程司柳燦煌和綜合調度所總所長吳榮欽等3人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全案法院審結,尤振仲判4年6個月,其餘兩人無罪。
判決指出,該列次普悠瑪列車,於事發當天下午2點49分從樹林發車,準備開往花蓮,尤振仲在3點39分,通報列車主風泵異常,在4點17分關閉ATP,下午4點43分,列車從羅東站出發後,一路加速至140公里,最後於下午4點49分,於蘇澳新馬站出軌翻覆。
檢方偵查後發現,根據列車控制監視系統(TCMS)顯示,第1、8車廂有空壓機強制停止狀況,尤未依程序排除異常或通報,依表定時間發車,列車行駛途中,陸續發生風缸壓力不足,出現十次動力自動切斷、抑制超速狀況,在貢寮及大溪站停駛。
尤當時自認動力受ATP干擾,擅自關閉ATP,且沒有通報,也未依規定於下一站啟動,檢方勘驗列車電磁紀錄,列車從羅東站發車後,尤振仲提速到140公里,才讓列車以最高速限近兩倍速度在新馬站翻覆。
至於柳、吳2人負責驗收、管理ATP遠端監視系統,卻輕慢漠視,讓斥資上億的安全措施形同虛設,因此也被檢方認定涉有過失。
案件審理時,尤振仲的辯護人強調,全案因台鐵長久以來的制度與文化造成;柳燦煌、吳榮欽則抗辯,他們執掌的工作內容與死亡結果之間並無相當因果關係。
全案法院審結,依過失致死罪,判尤振仲4年6個月徒刑,柳燦煌、吳榮欽過失致死部分無罪;另,柳、吳兩人遭控業務過失重傷害部分,公訴不受理。
*普悠瑪出軌案宣判 法官認尤振仲誤判列車動力關ATP釀禍
台鐵普悠瑪案宣判,司機員尤振仲被依過失致死判4年6個月徒刑,法官認為,全案是尤振仲誤判列車動力切斷是ATP(列車自動防護系統)系統故障所致,而擅自關閉系統還未依規定通報才釀禍,依過失致死罪嫌判4年6個月,其餘兩人無罪。
判決指出,該列次普悠瑪列車,於事發當天下午2點49分從樹林發車,準備開往花蓮,在樹林調車場期間,就已發生第1、8車主風泵(即空壓機)壓力不足,產生強制停止的故障,且持續存在,讓列車走走停停。
法官認為,全案發生原因,為尤振仲誤判列車動力切斷,是因ATP系統故障,並於當天下午4點17分55秒列車在八堵站起43公里處,違反台鐵局ATP無故障或應停用情形,不得關閉ATP系統的規定而關閉ATP。
法官說,ATP關閉後,列車隨即又發生動力自動切斷的情形,當可確認列車動力問題並非ATP系統所致,但尤振仲仍未依規定重新啟用ATP系統,使事故列車失去ATP系統自動防護控制車速的功能,尤又疏未注意時速75公里的限制,以約140公里的時速超速行駛,導致列車高速進入彎道後隨即出軌翻覆。
另,逢甲大學車輛行車事故鑑定研究中心,依據本案事故車輛行車紀錄器鑑定,結果均確認為尤振仲在事故發生時的車速超過140公里,以超過傾覆的臨界速度過彎,才造成列車翻覆。
*普悠瑪案司機員尤振仲判4年6個月 交長:尊重司法判決
台鐵6432次普悠瑪列車於2018年10月21日在蘇澳新馬站出軌,造成18死116人輕重傷,宜蘭地檢署將司機員尤振仲、台鐵局副總工程司柳燦煌和綜合調度所總所長吳榮欽等3人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全案今天法院審結,尤振仲判4年6個月,其餘兩人無罪。交通部長王國材今回應,尊重司法判決及司機員上訴權利。
*普悠瑪案司機判4年6月、2主管無罪 台鐵局:全面推動安全改革
台鐵6432次普悠瑪列車於2018年10月21日在蘇澳新馬站出軌,造成18死116人輕重傷,宜蘭地檢署將司機員尤振仲、台鐵局副總工程司柳燦煌和綜合調度所總所長吳榮欽等3人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全案今天法院審結,尤振仲判4年6個月,另兩人無罪。台鐵局回應,對於判決結果予以尊重,並於審理過程中充分配合司法調查,提供相關資料。
台鐵局表示,6432次普悠瑪事故後,即修訂相關管理須知、強化考核機制、建立明確賞罰機制、成立司機員考核精進小組,同時研發出考核超速自動篩選程式,有效提升司機員考核效率及精度,另以重新修訂司機員標準作業程序,包括4大項62小項態樣,確保車輛故障或事故時的安全處理程序。
台鐵局強調,經徹底檢討,已於2018年11月15日修訂「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TP)使用及管理要點」,及因應ATP隔離開關遠端監視系統優化案及配合規章標準化與泳道化,於2019年7月15日修訂「ATP隔離開關遠端監視系統使用操作程序」及12月2日修訂「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TP)遠端監視系統調度員操作標準作業程序」,各項規定都已完成相關人員教育訓練並落實。
台鐵局表示,為確保行車安全,已全面推動安全改革,透過檢視人、車、路三面向健全工地管理、改善風險路段、強化軌道結構、提升車輛妥善率、確保行車運轉安全。此外亦積極強化橫向聯繫、辦理高階技術會報及訂定重賞重罰激勵機制等作為。
台鐵局指出,預計今年底將完成導入台鐵安全管理系統(SMS),由過去被動式治標方式,轉變為主動式治本機制,同時於年底前引進專業技術服務將SMS各項作業指引內化至基層落實執行,建立安全文化。
另外,交通部預計明(2022)年起辦理第三方對台鐵局進行評鑑,以確保SMS系統有效落實執行。
2018年10月21日在宜蘭蘇澳新馬站出軌,造成18死116人輕重傷後;今年4月2日第408次車太魯閣號於花蓮清水隧道發生事故,釀49死、216 傷。
*普悠瑪出軌案吳榮欽、柳燦煌無罪 法官:與本案無相當因果關係
普悠瑪翻覆案今天宜蘭地方法院宣判,司機尤振仲判刑4年6個月,但台鐵綜合調度所長吳榮欽、機務處前副處長柳燦煌無罪。對於吳、柳無罪原因,法官認為,列車出軌翻覆,與柳、吳行為無因果關係存在。
宜蘭地院表示,檢方起訴柳燦煌未將「ATP遠端監視系統」列入檢驗測試程序,致普悠瑪電聯車(包括此案事故列車)於檢驗測試程序中,未察知「ATP遠端監視系統」未運作即投入營運,而有過失。
但法官認為,柳雖主持「傾斜式電聯車136輛購案」技術資料總檢討會議,其既已依照規定召集相關技術人員進行審查會議審查,經認證公司認證程序無誤,惟因製造商住友公司、日車公司所提供文件有疏漏,而未將「ATP遠端監視系統」列入檢查、測試項目,尚難認為有所過失。
至於吳榮欽,檢方認為普悠瑪電聯車檢驗與驗收,自投入營運以來,均疏未察知「ATP遠端監視系統」未運作,而有過失。
但法官認為,吳於普悠瑪電聯車採購案所負責部分,僅係於列車試運轉階段負責調配車輛行車調度,並未參與「整備測試」,難認其有所過失。
宜蘭地院指出,「ATP系統」為列車自動防護輔助駕駛設備,「ATP遠端監視系統」屬行車調度無線電話系統,功能是在有司機員關閉ATP系統時,通知綜合調度所方式之一,應屬通訊系統設備,不可將「ATP遠端監視系統」功能,與輔助駕駛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TP系統」等同視之或混為一談。
法官表示,尤振仲關閉「ATP系統」,確實造成列車失去自動強制減速及煞車等防護功能,此案是因司機恣意關閉ATP系統,復超速行駛,嚴重違反列車運轉之操作程序,致列車出軌翻覆、乘客死傷結果,與柳、吳行為,無相當因果關係存在。
*普悠瑪事故僅司機員判刑 自救會批台鐵全推諉給司機扛
2018年普悠瑪宜蘭新馬站翻車事故造成18人死亡、逾200人受傷,宜蘭地方法院今日上午11點宣判,司機員尤振仲判刑4年6個月,台鐵局副總工程司柳燦煌和綜合調度所總所長吳榮欽無罪,普悠瑪自救會長董小羚未到場聆判,知悉判決結果哀嘆司法已死,強調3年前原諒了尤振仲,卻沒想到卻是原諒了台鐵背後更大的共同犯罪結構。
案經宜蘭地院審決今日上午11點宣判,法官認為,司機員尤振仲誤判列車之ATP系統故障,而恣意關閉ATP系統,復超速行駛,嚴重違反列車運轉之操作程序,致列車出軌翻覆、乘客死傷之結果,尤被依過失致死判4年6個月徒刑;另針對柳、吳2被告則認為柳、吳的行為,顯無相當因果關係存在,難認柳、吳需負本件公訴意旨所述之過失致人於死等罪之責。
董小羚表示,目前正與律師團研究,不知柳、吳2人為何會獲判無罪,意外事故3週年、21日下午會正式對外說明。另也強調台鐵根本沒改善,仍採取一貫手法,一旦出事就全都推諉給司機扛,她沒有辦法多說什麼;2021「0402台鐵408次太魯閣號事故」司機員被諭為英雄,普悠瑪事故司機員卻成了狗雄,司法已死,會與律師研究後再統一說明,她只能說3年前原諒了司機,沒想到原諒的卻是台鐵背後更大的共犯結構。
*普悠瑪出軌案宣判 受害者家屬:司機員尤振仲只是代罪羔羊
3年前,普悠瑪翻覆案今天在宜蘭地方法院宣判,司機員尤振仲判刑4年6個月,台鐵綜合調度所長吳榮欽、機務處前副處長柳燦煌無罪。普悠瑪傷亡者中,1名不願透露姓名的受害者家屬說,3年前的意外,不只是尤一個人的責任,他只是代罪羔羊。
宜蘭地院今天上午11點宣判,1名家屬因超過時間,到場時法院已宣判結束。他在庭外說,他哥哥在普悠瑪事故受傷,髋關節傷到神經,到現在都還要每天復健,今天哥哥到醫院不能來,請他到宜蘭關心宣判情形。
記者轉知宣判結果,他說,這不是尤仲振一個人的責任,整個台鐵都有基本責任,運安會調查報告,台鐵人員、運轉與組織等都有問題,尤只是代罪羔羊,當然他也有責任,但有因才有果,台鐵訓練不足,SOP流程沒有做好,司機訓練好像沒那麼嚴格,就好像是「就只開火車而已」,才會一直出事。
*不滿普悠瑪事故判決 罹難者家屬痛批︰司法已死
台鐵普悠瑪列車3年前的脫軌翻覆事故,宜蘭地院今天審結,判處司機員尤振仲4年6個月徒刑,台鐵局副總工程司柳燦煌、綜合調度所總所長吳榮欽無罪;罹難者李詩涵的家屬痛批,司法已死,太扯了。
台東縣卑南國中老師李詩涵,當年搭上死亡列車不幸罹難,姊夫、姊姊、姪兒今天上午到宜蘭縣新馬車站意外現場獻花追思,隨後開車返回台東,獲知判決結果後,直指尤振仲只是替死鬼,相當無辜。
李詩涵姊夫王先生受訪時說,全案被起訴的柳燦煌、吳榮欽、尤振仲3人應該有罪,事發前,尤關閉ATP(列車自動保護系統),台鐵監控中心怎麼會不知情?此事牽涉到台鐵體系問題,非單純個人行為。
王先生說,尤振仲發現列車出現問題,有向台鐵通報求助,高層相關人員都不處理,最倒楣是他,駕駛有問題的列車,還被當成替死鬼,家屬對判決結果難以接受。
*普悠瑪事故宣判 罹難者家屬到事發現場獻花盼安息
台鐵普悠瑪翻覆意外一審今天宣判,罹難者之一台東縣卑南國中老師李詩涵的家屬,上午重返宜蘭縣蘇澳鎮新馬車站意外現場獻花追思,希望她安息。
李詩涵的姊姊、姊夫、姪兒,專程從台東開車到新馬車站,帶來鮮花、卡片及李詩涵生前最愛吃的巧克力、咖啡,父母親沒有隨行。
一行人抵達車站後走向第二月台,望著事發現場,每人神情肅穆若有所思,姊夫王先生帶著家人禱告說,「3年了,時間過的很快,事發後一直為妳爭取公道,現在司法已經宣判,終於有結果,希望妳在天上做天使,要庇佑所有家人」。
姪兒在卡片上寫著「普悠事故帶走許多人生命,我很難過,真希望時間可以逆轉,不要再發生這樣的事了,我想妳了,阿姨我真的很想你」,姪子受訪時說,曾經夢見阿姨,她穿得很漂亮,但打聲招呼就離開,講到傷心處不禁潸然淚下。
姊夫王先生說,這起事故發生至今將屆滿3年,李詩涵父母承受喪女之慟,心情至今難以平復,痛批台鐵對家屬不聞不問,他們目前最大心願是盼望李詩涵安息,不要再發生這樣的意外。
普悠瑪列車2018年10月21日下午4點50分行經宜蘭縣蘇澳鎮新馬車站時脫軌翻覆,造成18人死亡、215人輕重傷,宜蘭地方法院經過審理後,今天上午做出宣判。
*普悠瑪司機員尤振仲判4年半 律師:仍不便代為回答
台鐵6432次普悠瑪列車於2018年10月21日在蘇澳新馬站出軌,造成18死116人輕重傷,宜蘭地檢署將司機員尤振仲、台鐵局副總工程司柳燦煌和綜合調度所總所長吳榮欽等3人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全案今天法院審結,尤振仲判4年6個月,另2人無罪。目前無法取得尤振仲回應。
司機員尤振仲2018年10月交保後即在家休養,記者今仍無法取得其回應。尤振仲的辯護律師則表示,由於今天僅有法院新聞稿,尚未取得判決書具體內容,當事人也無明確回覆意思,因此不便代為回答或轉達。
台鐵局回應,對於判決結果予以尊重,並於審理過程中充分配合司法調查,提供相關資料。
*不滿普悠瑪事故判決 台鐵產業工會斥:結構性問題推給第一線
台鐵普悠瑪列車3年前脫軌翻覆釀嚴重死傷,宜蘭地院今天審結,判司機員尤振仲4年6個月徒刑,台鐵局副總工程司柳燦煌、綜合調度所總所長吳榮欽無罪。台鐵產業工會秘書長魏豫綾質疑,判決結果讓基層員工感到將結構性問題「推給第一線」,弱勢基層以及旅客更加沒有保障。
台鐵6432次普悠瑪列車2018年10月21日在蘇澳新馬站出軌,造成18死116人輕重傷,工會指出,普悠瑪事故今年即將滿3週年,認同每個人都該對自己做過的事情負責,也應該包括組織。
工會聲明指出,對於今日判決結果,不僅會讓基層員工感覺把結構性的問題都推給遇到出事的第一線,弱勢的基層及旅客更加沒有保障,也有普悠瑪家屬在今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台鐵一貫做法,都是推給司機基層擔罪」。
工會表示,制度問題不該單由第一線員工負責,顯然司法無法究責組織,如果沒有徹底檢視這個真正的問題,如何讓民眾及員工信服?台鐵第一線同仁常常反映問題時得不到適時解決,出事了仍然是基層負責,這樣並不能解決問題。
從台鐵局新聞稿中可知,事故後台鐵做了非常多改善事項,這些調整正說明了過去組織缺失,但很遺憾反映缺失的基層問題得不到解決,事故之後反而要擔責任,更不用說現在改善方案中仍無基層參與制度改革的機制。
工會表示,事故發生後最重要的是查明真相,落實改革,尤其組織不能卸責,會持續監督揭弊,提出真正能預防事故的解方,給國人及同仁平安的鐵路。
(自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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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普悠瑪翻覆釀18死今宣判 僅司機員一人遭判刑四年半
台鐵普悠瑪列車3年前發生出軌翻覆事故釀成重大死傷,宜蘭地方法院今天上午11點宣判,依過失致死判司機員尤振仲4年6個月,負責驗收自動防護系統(ATP)的前台鐵機務處副處長柳燦煌、前台鐵綜合調度所所長吳榮欽3人無罪。普悠瑪受難家屬自救協會會長董小羚沒現身,由庭長黃永勝主持記者會說明判決理由。
2018年10月21日,普悠瑪列車在宜蘭縣蘇澳新馬車站出軌翻覆,造成造成18人死、200多人輕重傷,其中以台東縣董姓家族有8人在這場意外中喪生,最為嚴重。
宜蘭地檢署專案小組歷經半年多調查,發現普悠瑪列車在出事前以時速141公里通過速限75公里的新馬車站,列車在一處300多米的大彎道發生左傾翻覆,後面到第8節車廂也遭推擠出軌,整個車廂呈W型扭曲變形,地檢署2019年6月6日以過失致死罪,起訴司機員尤振仲、時任台鐵機務處副處長柳燦煌及綜合調度所所長吳榮欽等3人。
檢方調查認為,列車司機員尤振仲擅自關閉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TP),加上超速行駛釀禍;柳燦煌在辦理普悠瑪驗收時,沒有把ATP遠端監視系統列入測試程序;吳榮欽一直未察覺ATP遠端監視系統沒有啟動連線,都有業務過失,更由於這起意外導致很多人家庭破碎,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據了解,地院法官在案件審理時,尤振仲的辯護人辯稱,這起意外是因為台鐵長久以來的制度與文化造成;柳燦煌、吳榮欽則說,他們所負責的工作與出軌翻覆意外並沒有相當的因果關係。宜蘭地院歷經2年多審理,今天由合議庭審判長鄭貽馨一審宣判。
*普悠瑪釀18死 司機過失致死判4年6個月 台鐵:尊重判決
2018年10月21日,普悠瑪列車在宜蘭縣蘇澳新馬車站出軌翻覆,造成18人死、200多人輕重傷,宜蘭地方法院今天上午11點宣判,依過失致死判司機員尤振仲4年6個月,而負責驗收自動防護系統(ATP)的前台鐵機務處副處長柳燦煌、前台鐵綜合調度所所長吳榮欽3人無罪。台鐵表示,尊重司法判決,台鐵持續全面推動安全改革。
宜蘭地檢署專案小組歷經半年多調查今天宣判,交通部表示,尊重司法判決及司機員上訴權利。
台鐵局表示,針對判決結果予以尊重,也會在審理過程中配合司法調查,提供相關資料。
台鐵局說,6432次新馬事故後,台鐵局修訂相關管理須知、強化考核機制、建立明確賞罰機制、成立司機員考核精進小組,同時研發出考核超速自動篩選程式,有效提升司機員考核效率及精度。另以泳道化方式重新修訂司機員標準作業程序,包括4大項62小項態樣,確保車輛故障或事故時的安全處理程序。
台鐵局表示,經徹底檢討,台鐵局107年11月15日修訂「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TP)使用及管理要點」,及因應ATP隔離開關遠端監視系統優化案及配合規章標準化與泳道化,在108年7月15日修訂「ATP隔離開關遠端監視系統使用操作程序」及12月2日修訂「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TP)遠端監視系統調度員操作標準作業程序」,各項規定都已完成相關人員教育訓練並落實執行。
台鐵說,為確保行車安全,台鐵局已全面推動安全改革,透過檢視人、車、路三面向健全工地管理、改善風險路段、強化軌道結構、提升車輛妥善率、確保行車運轉安全。另外,會積極強化橫向聯繫、辦理高階技術會報及訂定重賞重罰激勵機制等務實作為。
台鐵局說,預計今年底台鐵局將完成導入台鐵安全管理系統(SMS),由過去被動式治標方式,轉變為主動式治本機制,同時於年底前引進專業技術服務將SMS各項作業指引內化至基層落實執行,建立安全文化。此外,交通部預計明年起辦理第三方對台鐵局進行評鑑,以確保SMS系統有效落實執行。
*普悠瑪翻覆死傷司機員被判重刑 法院:未見悔意態度不佳
發生在3年前的普悠瑪列車出軌翻覆意外,宜蘭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宣判。法官認為,司機員尤振仲關閉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TP)且超速達140公里,是造成意外主因,犯後又無悔意,重判4年6個月,台鐵另2人判無罪。
過失致死罪最高刑期5年,宜蘭地方法院認為,對司機員尤振仲的判決適當。
另外,針對檢方之前起訴書被告柳燦煌(時任台鐵局機務處副處長)疏未將「ATP遠端監視系統」列入檢驗測試程序,致普悠瑪電聯車於檢驗測試程序中,未察知「ATP遠端監視系統」未作動即投入營運,而有過失。
法院今宣判認為,柳燦煌雖主持「傾斜式電聯車136輛購案」技術資料總檢討會議,其已依照規定召集相關技術人員進行審查會議審查,惟因製造商住友公司、日車公司所提供文件有疏漏,未將「ATP遠端監視系統」列入檢查、測試項目,尚難逕認為被告柳燦煌過失。
另一被告吳榮欽(時任台鐵局綜合調度所所長),地檢署起訴理由認為,未察知「ATP遠端監視系統」沒有連線啟動,而有過失。但法院主張,被告吳榮欽在普悠瑪電聯車採購案所負責部分,僅係於列車試運轉階段負責調配車輛行車調度,並未參與「整備測試」,自難認其有未察知ATP遠端監視系統未作動之過失。
這起意外發生在107年10月21日宜蘭新馬火車站的普悠瑪列車翻覆,造成18人死亡,宜蘭地方法院今天宣判司機員一人有罪。
判決書指出,司機員尤振仲誤判列車動力切斷係因ATP系統(即列車自動防護系統)故障,擅自關閉ATP系統,一直未依規定重新啟用系統。在行經新馬火車站一處大彎道時,超過速限75公里,以140公里高速駛入新馬站前曲線半徑306公尺彎道路段,造成列車出軌翻覆,18名乘客死亡、116名乘客輕重傷。
法院說,尤振仲因前述嚴重疏失造成重大死傷,往生被害人家屬遭受家庭成員驟然離世,椎心之痛與遺憾永難平復與彌補,受傷被害人承受身心痛苦與折磨,所衍生之損害實屬重大,且犯後否認犯行,未見悔意,犯後態度不佳,處有期徒刑4年6月。
*普悠瑪一審宣判結果出爐 家屬:台鐵依舊沒改善
台鐵6432次普悠瑪列車於2018年10月21日在宜蘭新馬車站出軌翻覆,釀18死、215人輕重傷。宜蘭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宣判,司機尤振仲判4年6個月,台鐵2主管無罪。普悠瑪自救會會長董小羚說:「這個判決,顯見台鐵依舊沒改善」。
董小羚接受記者電訪時說,聽到這樣的判決,她認為台鐵依舊沒有改善,這整起事件就是台鐵本身的共犯結構,出了事情全部推給司機員,司機員若不幸因公殉職是英雄,沒事就是狗熊,對於2名官員無罪部分,她收到判決書後,會和律師團討論,再對外統一說明。
台鐵普悠瑪列車3年前發生出軌翻覆事故釀成重大死傷,司機員尤振仲、負責驗收自動防護系統(ATP)的前台鐵機務處副處長柳燦煌、前台鐵綜合調度所所長吳榮欽等3人,被依過失致死起訴,宜蘭地方法院今天上午11點宣判,尤判4年6個月,柳與吳無罪。
不幸罹難的台東卑南國中老師李詩涵,其家屬今天前往宜蘭地方法院聆聽判決,之前特地前往事故地點新馬車站,捧著鮮花悼念李詩涵。附上卡片也寫道:「願您快樂的天使,保佑我們全家平安,我們有約在主裡」。家屬仍悲痛思念死去的詩涵。
另也有罹難家屬表示,這個判決感覺只歸咎於司機一人,這和之前運安會的調查報告一樣,事故是由許多原因組成,例如保養不確實、人員訓練不足、零件維修更換等,這些都必須也要有連帶責任,若最後只有司機員一人負責,這結果實在不能接受。
*普悠瑪翻覆釀18死司機扛責 台鐵產工:遇事推給第一線
三年前普悠瑪列車在宜蘭縣蘇澳新馬車站出軌翻覆,造成18人死、200多人輕重傷,宜蘭地方法院上午11時宣判,依過失致死判司機員尤振仲4年6個月,而負責驗收自動防護系統(ATP)的前台鐵機務處副處長柳燦煌、前台鐵綜合調度所所長吳榮欽3人無罪。台鐵產業工會表示,第一線抗責,並不能解決問題。
台鐵產業工會表示,普悠瑪事故今年即將滿三周年,工會認同每個人都該對自己做過的事情負責,但這個對象應該也包含了組織;今日判決結果,讓基層員工感覺把結構性的問題都推給第一線,讓弱勢的基層及旅客更沒保障,也引述家屬說法,認為這是台鐵一貫做法,都是推給基層擔罪。
台鐵產業工會表示,制度問題不該由第一線員工負責,但顯然司法無法課責組織,如果沒有澈底檢視真正問題,如何讓民眾及員工信服?台鐵第一線同仁常常反映問題得不到適時解決,出事了仍然是基層負責,這樣並不能解決問題。
工會說,從台鐵局回應中得知,事故後發生後,台鐵做了非常多改善事項,這些調整正說明了過去組織缺失,但很遺憾反映缺失的基層問題得不到解決,事故之後反而要擔責任,更別說,現在改善方案中仍無基層參與改革機制。
工會表示,事故發生後最重要的是查明真相,落實改革,組織尤其不能卸責,產工將持續監督揭弊,提出真正能預防事故發生解方,給國人及同仁平安的鐵路。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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