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4日 星期五

新聞自選輯 20200814 立委收賄篇

更新時間:16:34

*徐永明300萬元哪來? 掀案外案風波

時代力量前黨主席徐永明捲入立委收賄案,家中保險箱有檢調偵監譯文掌握之外的三百萬元現金,徐指稱曾向學長、交通部長林佳龍借錢。台北地檢署承辦檢察官曾前往交通部向林佳龍查證,意外掀起「案外案」風波。

捲台數科案? 檢未掌握不法
有媒體報導,徐永明指出林佳龍借他錢當天,台數科董事長廖紫岑也在場,檢調正針對廖、徐碰面一事,釐清與NCC審查台數科案有無關係。但據悉,檢調偵辦中案件,的確沒有台數科案,也未掌握不法情資。

檢調在偵監過程中,並沒掌握到徐永明住處保險箱內的三百萬元來源,且現有事證僅能認定徐仍在沒收到賄款的「期約」階段,「期約」金額也不是外傳二百萬元,實際與法院裁定他以八十萬元交保的金額相差無幾,因此,搜索當天檢調研判三百萬元與偵辦中的「SOGO條款」弊案無關,就沒列入犯罪所得,也沒查扣列案。

對於這三百萬元來源,徐永明向檢調表示,這是去年下半年要支應時力黨團的選務開銷,他四處勸募「借來的」,無關弊案,還向檢調透露林佳龍也曾被他開口借錢。

由於三百萬元沒被檢調偵監發現來自不法,檢方考量如貿然傳喚林佳龍作證,單純偵查程序恐有渲染之虞,承辦檢察官才赴交通部向林查證。

據指出,林佳龍證稱,去年徐接下時力黨主席後,確曾開口向他借錢,但他婉拒,他向徐提議,選舉期間可用政治獻金方式合法籌款;而檢方也未問及「NCC審查台數科」等資訊。

檢異地偵訊? 林佳龍斥不實
有媒體昨日報導指「北檢上週五第三地就訊林佳龍」,且徐永明及林佳龍證詞不同,還影射成「疑捲入NCC審查台數科」的案外案。

林佳龍昨透過部長辦公室發出嚴正聲明表示,不管是第三地偵訊還是證詞不同,完全都沒有這回事,該報導內容荒誕無稽,若有必要願協助檢方調查釐清,但對於不實的報導,後續將採取法律行動。

*立委趙正宇 確定羈押兩個月

交保後急問陽明山案露餡
台北地檢署偵辦立委集體涉賄案,查出無黨籍立委趙正宇涉嫌向兩家殯葬業者索賄千萬元,施壓官員變更陽明山近兩萬坪土地的地目,並在趙家搜出九百廿萬元現金,台北地院原裁定趙以一百萬元交保,北檢抗告,北院改裁定羈押禁見;趙不服提抗告,高院昨駁回,確定羈押禁見二個月。裁定指出,趙交保後的第一個上班日,就急著詢問其他助理關於陽明山案的事,顯有勾串之虞,成為他抗告失敗的主因。

趙正宇抗告主張,他未參與、關切陽明山土地案,是他的辦公室主任林家騏擅自與官員、業者、中間人郭克銘碰面處理,他毫無所悉,家中的現金也與本案無關,且他患有氣喘、過敏體質,請求交保。

趙辯有氣喘 合議庭:可藥物控制
高院認為,趙正宇長期指揮、監督林家騏對外接洽卻辯稱不知情,有違常情;林也曾向趙報告考察陽管處的日期,郭克銘也特意傳訊向業者回報「趙正宇有與營建署長見面」和進度、索賄等,可見土地變更案若沒有趙的立委身分和資源介入,將無以為繼;九百廿萬元與監聽到的款項相符,趙知悉並授意林家騏出面處理、收取賄款的可能性不低。

合議庭指出,本案犯案長達數年,人數眾多,具體計畫、分工、犯罪所得去向,皆待檢方進一步釐清,趙若不羈押,不無可能藉由親信、助理對證人施壓,以變更證述或掩飾、藏匿犯罪所得,有勾串、滅證之虞;趙涉受賄重罪,也有逃亡之虞。合議庭認定,過敏、氣喘並非刑訴法規定的「現罹疾病、非保外治療顯難痊癒」的可具保情況,仍可以藥物控制或避免感染,故駁回趙的抗告。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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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永明300萬疑雲 檢調曾向林佳龍查證 林回覆「對方確有借錢需求」 意外成徐交保關鍵

時代力量前黨主席徐永明家中被搜出300萬元借款疑雲,持續延燒,先前傳出錢來自交通部長林佳龍,昨再爆出台北地檢署上周曾祕密就訊林。林佳龍昨嚴正駁斥此說法荒誕無稽;《蘋果》獨家追查發現,檢調雖未就訊林佳龍,但8月初曾透過「管道」向林查證,林回覆「對方(徐)確實有表達(借錢)需求」,據悉,林的說詞佐證徐永明「四處借錢周轉」的辯詞,意外成為徐獲法院交保的關鍵之一。

檢調偵辦立委集體貪瀆弊案,在密集提訊行賄的太流前董事長李恆隆和白手套郭克銘之際,又爆出「案外案」。

林佳龍駁曾就訊 怒斥媒體「荒誕無稽」
先是傳出檢調搜索時力前黨主席徐永明住處,查到300萬元現金,徐供稱是向交通部長林佳龍借來的錢。《聯合報》昨再報導,北檢上周五曾在第三地祕密訊問林佳龍,釐清款項來源,接著陸續出現「台北地檢署承辦檢察官曾親赴交通部向林佳龍查證」等其他版本。
林佳龍昨透過部長辦公室怒斥,「相關報導內容荒誕無稽,散布不實的傳聞須負法律責任,請外界勿作揣測及渲染。」
根據《蘋果》訪查,上周五至昨日為止,交通部從上到下,並沒有人目擊檢調曾進出交通部。林佳龍上周五當天的行程,上午出席桃園車站產業專用區桃園新商圈開幕典禮,下午再到財政部領取「招商卓越獎」,隨後回交通部開道安會議,也無異狀。
倒是上周六8月8日父親節,林佳龍將當天公開行程全面取消較不尋常,其中林佳龍原定參加長榮夢想機微旅行偽出國班機記者會,是事前通知取消;當晚要出席的台中高鐵站紙風車演出則是臨時取消。

公開行程無異常「外界說法太誇張」
《蘋果》私下得知,林佳龍會取消航空公司記者會,是發現國內三家航空公司都有類似活動,既然無法三家都出席就乾脆全部取消,當天只去了拍攝觀光宣傳影片的非公開行程,至於晚間的行程,則考量大小朋友們欣賞舞台劇演出,向來不喜歡政治人物到場致辭,最後也決定不前往。
除了從林佳龍行程,並無發現檢調就訊跡象外,知情人士也向《蘋果》表示,目前外界盛傳版本愈來愈誇張,已演變成作文比賽。知情人士透露,檢調確實沒有在第三地祕密就訊林佳龍,但8月初徐永明遭聲押還沒裁定交保前,檢調曾透過「管道」向林佳龍求證,是否有借錢給徐。
據了解,林佳龍在檢調求證時回覆表示,徐永明去年下半年就任時力黨主席後,確實曾表達需要經費周轉,但他以「無法、也沒有借錢或給錢」婉拒徐的請求,並建議徐透過合法政治獻金途徑募款。據悉,法院審理聲押庭,就是研判徐永明「四處借錢周轉」的說詞,並沒有重大疑點,再加上僅有「期約」行為,且金額不明,讓他獲准交保。
不過,對於檢調是否曾訊問過林佳龍,台北地檢署昨表示,事涉偵查不公開,不予回應此事。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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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營建署長、索賄 趙正宇抗告遭駁

無黨籍立委趙正宇被控收受殯葬業者二千萬元施壓官員變更陽明山土地地目遭羈押,他提抗告辯稱未參與或關切陽明山土地案,也未與相關官員接觸,更無逃亡動機、能力與必要,且患有氣喘及過敏體質需適當藥物和衣物,無羈押禁見必要,不過台灣高等法院昨天駁回抗告,趙正宇確定羈押。

高院認為,趙正宇的說詞悖於常情、難以相信,根據通訊監察譯文、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翻拍照片,可知趙正宇助理林家騏曾向趙報告「考察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日期、郭克銘特意傳訊告知、回報業者「趙有與營建署長見面」及相關進度、索賄等事,可見土地案若無趙的身分、資源介入,將無以為繼。

高院衡量趙正宇涉犯不違背職務收賄罪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涉收賄金額極高,若將來被起訴、判刑,量刑顯然不輕,趙位居要職、具深厚人脈,名下有多筆房產,自陳曾仲介不動產買賣收取佣金數百萬元,可見資力豐厚,有可能逃亡。

另外,現今通訊軟體發達,無法排除趙正宇透過遠端登入通訊軟體與證人聯繫勾串或影響陳述,為確保司法權行使,有羈押必要,並應予禁止接見、通信及受授物件。

檢調多年前起偵蒐太平洋流通前董事長李恆隆為奪回SOGO經營權,涉透過白手套郭克銘行賄立委,意外查出郭也擔任殯葬業者白手套,涉嫌賄賂趙正宇施壓官員。檢調七月卅一日搜索時,在趙家保險箱中查扣九百二十萬現金,一綑綑現金上的銀行綁帶與行賄者提領銀行相同。

趙正宇原獲一百萬元交保,北檢抗告,高院七日撤銷交保裁定,北院八日重開羈押庭,後來裁定趙羈押禁見,趙當天即被送進台北看守所,趙提起抗告。

趙正宇抗告指出,未參與、關切陽明山土地案,更對土地是否畫出陽明山國家公園管制範圍一事毫無所悉,那是林家騏擅自與相關官員、業者、其他同案被告接觸、碰面及處理,他全然不知,且他家中查扣的現金也與本案無關,但高院認為與檢方蒐證證據不足,駁回抗告。

*立委收賄案 扣押兩套標準 檢調設停損點?

檢調偵辦立委集體收賄案,傳出行動前就有兩套標準。據透露,負責主辦SOGO案調查官,在搜索勤前教育要求「搜到現金時,原則上不要扣」,但負責殯葬業行賄案調查官則說「發現現金要扣」;有協辦人員質疑「感覺早已預設好辦案射程」,擔憂有高層設下停損點,不讓全案「槓上開花」。

另外,被控收受殯葬業者二千萬元施壓官員變更地目遭羈押的無黨籍立委趙正宇,不服羈押裁定而提起抗告。他辯稱未關切陽明山土地案,也未與官員接觸,高院認為與檢方提供的蒐證證據不符,趙除涉犯貪汙重罪,也有逃亡人脈、資力及串證之虞,昨天駁回抗告,趙被羈押禁見確定。

據了解,七月卅一日所有參與搜索立委相關處所的調查官,凌晨四點半就到調查局北機站集合,主辦人員說明完案情後,凌晨五點由檢察官帶隊分頭前往涉案立委住所搜索,其中一名檢察官領軍搜索蘇震清屏東住家,調查官在蘇的住所發現些許美金及綁有捆條的台幣。

調查官詢問蘇震清這些是什麼錢?蘇回稱「是包給老婆的紅包」,調查官粗估現金約有數十至近百萬元,認為是推諉卸責之詞,請示帶隊檢察官是否要扣押?帶隊檢察官向主辦檢察官回報後,接獲「不扣押」指令。

另一路搜索徐永明住處的人馬,在徐的保險箱發現三百萬現金,調查官全程錄影蒐證,並請示檢察官是否要扣押?同樣得到先不扣押的答案。不過,在趙正宇住處搜獲九百廿萬元現金,檢察官則下令全部扣押。

法界:應全部先扣押
法界人士指出,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得扣押之。檢察官在蘇震清、徐永明住家發現可疑資金,實務上應全部先扣押,再釐清是否為不法所得,這是基本辦案SOP,沒扣押會讓人覺得「怪怪的」。

最近有基層檢調人員質疑,依照檢調搜索前掌握的情資顯示,徐永明與太流前董事長李恆隆有期約兩百廿萬賄款,且有一百萬元資金流向不明,檢方如何在第一時間認定徐永明住家被搜出的三百萬元與SOGO行賄資金無關而選擇不扣押?這樣的決定除了埋下徐聲押失敗的因素,也讓人懷疑是否有高層有力人士積極介入,目的就是為了設立停損點,讓案情不要擴大。

也有調查官質疑,徐永明第一天偵訊時脫口說出三百萬是與交通部長林佳龍「借貸」,說法與李恆隆跟蘇震清被懷疑串證的說詞相同,為何檢方不採信蘇、李說詞,卻對徐永明向林佳龍借貸說法全盤接受?檢方就訊林佳龍時是否詢問資金來源?

辦案人員質疑,檢方是否無意追查三百萬資金來源,才出現不同於以往辦貪瀆案的經驗模式?又是否已替案情做好切割?

北檢:辦案從沒壓力
台北地檢署昨天強調,從來沒感受到任何壓力,一切視證據說話;全案基於偵查不公開,相關傳言不予回應,據了解,檢方曾赴交通部向林查證,林否認款項出自於他。

*徐永明300萬 檢排除為SOGO案賄款

台北地檢署偵辦立委集體收賄案,在立委徐永明住處保險箱發現三百萬元現金,因沒有扣案引發爭議。

據了解,檢方針對三百萬資金來源曾詳細訊問徐永明,還根據「向學長借款」的供詞到交通部就訊部長林佳龍,初步認定三百萬與SOGO案賄款無關,至於是否有財產來源不明問題,檢方強調偵查不公開。

檢調追查,時代力量於二○一八年選舉後即發生財務危機,徐永明出面向各方金主借錢周轉,並將借來的現金存入「日常支用帳戶」支付黨工薪水;這些金流沒向監察院申報,但有註明為「短期借貸」並陳報內政部。

為求慎重,辦案人員除向內政部調閱資料比對,還去交通部向林佳龍查證借款一說。據悉,林佳龍證稱,選舉期間徐有向他表達資金需求,但自己考量分屬不同政黨、須守分際便婉拒出借,並建議其循政治獻金管道募款,因此林佳龍對檢方否認三百萬元款項出自於他。

據了解,檢調人員上月卅一日在徐永明住所保險箱內發現三百萬元後,未列為贓證物查扣,主要理由是長期監聽、跟拍徐永明,未發現徐收受三百萬元款項,且徐供稱是向學長林佳龍借款,因此初步研判該筆款項應與偵辦中的「SOGO條款」弊案無關而未以「不法所得」查扣。

另外,檢方為鞏固立委索賄案情,昨天第四度提訊太流前董座李恆隆,交叉比對其與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等三人供詞,及日前提訊的白手套、政治公關郭克銘證述,查證有無不符之處,檢方希望在短時間內釐清案情盡速偵結。

*蘇震清收押 恆春鎮長補選添變數

五搶一的屏東恆春鎮長補選8月22日投票,民進黨籍縣長潘孟安日前偕7名立委為黨提名的陳文弘站台後,國民黨主席江啟臣昨天也南下為張榮志輔選,頗有政黨對決態勢。前鎮長盧玉棟力挺的鎮代會副主席、也是立委蘇震清恆春服務處主任陳進興,持續以座談會鞏固基層。地方政壇人士觀察,陳遭民進黨除名,加上蘇震清涉賄被收押,為三強鼎立的戰局投入變數。

恆春鎮長補選,國民黨提名本屆鎮長選舉落敗的前縣議員張榮志,民進黨派縣議員陳文弘迎戰,另3名無黨籍參選者是前鎮長盧玉棟力挺的鎮代會副主席陳進興,紅氣球書屋女主人郭德慧和補教業者王迎曦。

藍綠兩黨相當重視這場補選,出動政治大咖輔選拉抬聲勢,地方人士觀察,選舉人數2萬4724張選票,以5成投票率估算,約5000票才能過關。

潘孟安日前偕7名立委助陣,強調「國境之南的鎮長很重要」,希望陳文弘成為首位民進黨籍恆春鎮長,未來「縣政、鎮政齊步走」。陳文弘說,施政除了發錢、重福利,還有更多能為人民做的事。

繼國民黨前主席朱立倫日前為張榮志輔選,黨主席江啟臣昨偕副秘書長柯志恩、中央政策會副執行長蘇清泉、縣黨部主委廖婉汝等人一同助攻。江啟臣說,張榮志所提政見包括爭取屏南快速道路、國軍演訓及核三廠、國家公園等,黨團立委會當後盾,全力為國境之南發聲。

無政黨奧援的陳進興陣營,持續辦基層座談會鞏固票源,也發動文宣戰。地方政壇評估這一局是三強鼎立,陳進興未參加黨內初選遭民進黨除名,加上蘇震清被收押,坊間出現棄保耳語,加上文宣戰愈打愈烈,為選情增添變數。

*觀察站/立委涉貪標準一致? 檢調終極考驗

國會集體貪瀆案搜索、羈押立委之後,案情開花,行動前洩密、重量級政治人物捲進金錢風波,傳聞不斷;但最終該被檢視的是檢調辦案是否標準一致、是否對所有政商權貴都同樣毋枉毋縱。

立委貪瀆案監聽五年,原本因太流公司前董事長李恆隆透過白手套行賄多名立委而起,過程中意外發現經常遊走立院的白手套還另外幫殯葬業者牽線行賄立委、藉以施壓官員變更地目;兩案所牽涉的利益龐大,檢調出手前對犯罪行為掌握度已達八成以上,剩下的是發動時機及大動作搜索後有多少突破。

刑事訴訟法第一四二條規定,扣押物若無留存之必要者,不待案件終結,應以法院之裁定或檢察官命令發還之,換句話說,無論搜索看到可疑物是否與案情相關,檢調有權「先扣再查」,等到查清楚與犯罪無關,再發還當事人即可。

檢調同一天搜索多名立委,在趙正宇家中發現有九百多萬現金,當場查扣並成為聲押證據;但在時力前黨主席徐永明家中查獲不明來源的三百萬元現金,在立委蘇震清家中查獲數額不小的美金與台幣現金,卻都直接認定與案情無關而未查扣。同案、同一天發動,採取標準為何不同?別忘了,不管是立委或政務官都必須申報財產,不管是漏報或來源不明,都可能面臨法律究責。

檢方目前採信徐永明三百萬借貸而來的說詞,主要是時力有財務壓力、向學長借貸周轉,並認為與SOGO案無關,而無意進一步追查來源;但同樣對資金往來提出「借貸說」的李恆隆與蘇震清,檢方則深入追查,包括蘇震清的財產申報、資金往來等,質疑借貸之說的種種不合理之處。同一案件為何兩套標準?

辦案辦到開花,立委貪瀆案不是頭一次,也不是最終回。司法能不能被民眾信賴,在於執法者有無依法律規定辦案、是不是依證據論斷犯罪、辦案標準是否不因人而異。

立委集體涉貪瀆案,不分朝野都被辦,檢調第一步成效獲得不少肯定,但最後能否不論身分、地位,對相關政治人物的鉅額現金來源追查到底,給外界明確答案,更是終極考驗。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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