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日 星期五

新聞自選輯 20200501 殺警無罪篇

*狠殺鐵路警一審無罪 社會譁然

嘉院認定病發行凶 檢方抗告
鐵路警察李承翰去年七月三日處理台鐵自強號補票糾紛時,遭五十四歲鄭姓男子持刀刺死,嘉義地院合議庭昨依精神鑑定報告,認定鄭嫌行凶時處於思覺失調症急性發病狀態,不能辨識行為違法,判決無罪諭知強制治療五年,並裁定五十萬元交保,因覓保無著還押,判決結果引發社會譁然。



內政部長:要為殉職警爭公道
嘉義地檢署昨火速提起上訴及抗告,嘉檢主任檢察官蔡英俊說,鄭嫌雖患思覺失調症,但犯案時辨識能力及控制能力未完全喪失,嘉院判決有違法之處,也未審酌鄭嫌交保後將造成人民恐慌、危害社會治安,裁定有疏誤。

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殺警行為天地不容,為免鄭嫌獲釋後再犯,已啟動社會安全網,要求相關單位密切注意;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絕對會上訴,為殉職員警爭公道;警政署長陳家欽更是對判決深感憤怒,強調警界無法接受。

警母泣訴:讓警察有信心執法
李承翰母親泣訴,社會要安定,殺人一定要嚴(重)判,讓警察有信心執法,不然大家以後怎麼做?她質疑:「治療出來不會再犯罪?若殺人又說精神有問題,審判長負責嗎?」

嘉院合議庭由審判長卓春慧、法官林家賢、鄭諺霓組成。判決書指出,鄭嫌二○○一年起有精神科就醫紀錄,二○一○年診斷有思覺失調症,十多年來服藥不規則,病識感不佳,二○一七年後無看診紀錄。台中榮總嘉義分院精神鑑定結果認為,鄭嫌行為時屬急性發病狀態,妄想內容與犯案行為交互關聯,已達精神障礙不能辨識行為違法的程度。

鑑定醫師證稱,思覺失調症病人需終身服藥控制,停藥兩年幾乎百分之一百會發病,加上鄭嫌智力退化理解力差,喪失辨識能力。

嘉義地院法官洪裕翔表示,法院依證據與法律審判;交保方面,家屬改日來辦保時,將召開調查庭,裁量是否增加具保條件。

*殺警案一審判無罪》檢批鑑定醫 未再與團隊討論就下結論

上訴後建議再鑑定
殺警無罪案,引發法界人士議論紛紛,其中嘉義地檢署公訴檢察官劉達鴻直指本案的鑑定報告,主治醫師沈正哲未再與團隊其他3人討論,就自行做出鑑定意見,庭審時他即認為鑑定程序不慎重,建議合議庭應將鄭嫌再送精神鑑定。

各界砲轟︰思覺失調不能成逃脫刑責保護傘
另有法界人士說,上訴後,應聲請對被告再做鑑定有無判斷是非、正常對話能力,思覺失調症不能成為逃脫刑責的保護傘。

「事後」鑑定 非行凶時情形
律師林曜辰指出,鄭男犯案時是辨識能力降低宜減刑,或已達喪失辨識能力判無罪,是全案判決關鍵,故他也建議,二審應再由大型醫院對鄭男進行精神、心理鑑定。

曾任檢察官的林俊峰律師分析,本案鄭男無罪主要理由在於,合議庭認定鄭男是在「幻聽」對話中揮刀,雖警察在他面前仍要求「叫警察來」,浸淫在自己幻聽幻覺中,因此被認定符合刑法19條第1項規定而判無罪。

林俊峰認為,台中榮總醫師做精神鑑定也只是在「事後」鑑定鄭男精神情況,非當時行凶時情形,因此上訴二審後,可就鄭男行凶時是否有其他證人可以作證,或行凶前後的監視器畫面,供二審判斷鄭男究竟在「行凶時」是否有精神障礙情形,若還是認定有,可能維持原判,若沒有就可能改判有罪。

即使精神錯亂 仍有民事責任
此外,鄭男2010年被診斷罹患思覺失調症,2017年2月看診後,就沒再看醫生,生病卻不持續就診,結果於去年犯下殺警案。律師蔡皇其表示,除非證明鄭男出於故意或過失,讓自己陷於精神障礙,可以預期自己犯罪,才能刑事處罰;不過民法對於有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即使在無意識狀態或於精神錯亂下,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仍應負賠償責任,鄭男仍有民事責任。

*殺警案一審判無罪》檢方︰自知殺人不對 顯能辨識

自承殺警是情緒控制不好
嘉義地院合議庭認為鄭嫌行為時有精神障礙,不能辨識行為違法,嘉檢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蔡英俊回應,辨識能力在本案是指鄭嫌不知殺人是違法行為,或誤以為有正當防衛可以殺人;但鄭嫌多次自承他知道殺人是不對的,也自承當時殺警是情緒控制不好,以及只是為了給對方警告,而非基於正當防衛,佐以其他客觀證據,顯見鄭嫌案發時未喪失辨識能力。

蔡英俊說,思覺失調症的急性發病狀態,不代表必然會喪失辨識能力,本案經多位證人證詞、鄭嫌本身供詞及相關錄影畫面等證據顯示,鄭嫌案發當天,除了具被害妄想,其他行為表現均與一般普通人無異,可聽懂他人講話及正確回應,他人也聽得懂他要表達的意思,鄭在他人面前完全沒有任何自言自語、答非所問的情形存在。

蔡英俊強調,鄭嫌知道要去找政府單位或民代陳情,也知道沒買票搭火車是不對的、被抓到會心虛害怕,及刀子不能拿在手上,不然會造成別人恐慌,讓自己被警察抓走,在在證明他在被害妄想發作同時,一般邏輯思維沒有問題。

判決僅依鑑定報告 忽略其他證據
他說,鄭嫌接受精神鑑定時智商雖僅76,但智能不足標準為70,鄭未達智能不足程度。此外,本案鑑定人的專業僅在於鄭男「有無罹患精神疾病」之判斷,至於「是否因此而喪失辨識能力」的判斷屬法院職權;最高法院一貫見解認為鑑定報告僅供法院參考,法院仍須綜合全案事證做判決,但嘉義地院僅憑鑑定報告就判無罪,忽略其他證據,檢方對此深感遺憾。

*殺警案一審判無罪》警憂出現裝病脫罪模式

過去不少裝病犯罪實例
新北市一名資深刑事警官獲悉殺警被告獲判無罪,表示被告是否羅患精神疾病無儀器可供判定,只能單憑患者口述及外在行為論斷,以至於過去就有不少「裝病犯罪」的實例;犯下殺警如此重大刑案的被告,輕易獲判無罪,從維護治安角度看,本案除了是對執法者的沉重一擊,尤其擔心日後有些預謀要犯殺人等重罪者,犯案前先多次就診,口述自己有妄想、妄聽症狀,犯案時又胡言亂語,發展出一套「裝病脫罪模式」。

基層警︰正義不能伸張 心寒
資深警官認為類似這種重大案件的精神鑑定,應該多請幾組專業人員評估,讓法官有多方的參考,不能只聽少數人的聲音做出決定。警官說,日前即傳出有個家庭,成員多人假裝精神病,就診時口述病症,果真被認定為病患,安排住院,長期詐騙保險金,直到被告自己熬不住無聊,住院期間還外出遊玩,才被抓包。由此可見,若有心人做好策劃,裝病脫罪是非常可能的事。

不少基層警方人員也憤憤不平,新北市王姓警員表示,每週都會遇到精神疾病強制送醫的相關案件,有時候患者手上就拿著刀子,而患者家屬躲在一旁,也怕被激動的患者傷到;警察面對危險不得不處置,但李承翰當時為了保護車上乘客犧牲生命,卻得不到正義的伸張,司法讓人心寒。

陳姓警員怒斥:「無罪,公道何在!」陳員表示,被告明知自己有病,至少兩年多沒再看醫生,後來犯下殺人重罪,卻無刑責,非常沒有天理。

*殺警案一審判無罪》法官︰鄭男殺警時「急性發病妄想」

嘉義地院合議庭表示,請台中榮總嘉義分院精神科醫師沈正哲團隊對鄭男精神鑑定報告,診斷認為鄭男行為時為急性發病狀態,且妄想內容與犯案行為有絕對交互關聯,已達刑法第19條第1項「因精神障礙而不能辨識行為違法」的程度。

合議庭指出鄭嫌患思覺失調症,因停藥導致病情惡化,案發前2日已發作,妄想遭朋友設計,要和他的女兒一起謀害他,以詐領保險金。當天搭乘火車前,四處陳述有人要殺他,但認為陳述單位無法解決問題,最後搭火車北上,進而發生刺殺鐵警案。

影響認知及理解能力
合議庭表示,鄭嫌妄想他被跟蹤、手機被監控,刻意閃避行蹤,先自台南火車站南下前往高雄新左營站,再從該站搭乘台鐵152車次自強號欲前往台北,行為異常;鄭嫌在嘉義火車站被列車長要求下車時,還妄想有人要害他,語無倫次,足認其精神狀態極度不穩,嚴重影響認知及理解能力,隨即持刀刺殺前來處理補票糾紛的李員。

合議庭指出,鄭嫌犯案後被羈押,嘉義看守所安排醫師給他治療,醫師診斷後認為他的被害妄想仍存在,甚至談及妄想內容時,情緒會突然失控,認為鄭嫌精神症狀仍須接受精神醫療照護。

律師劉興文認為,精神鑑定是以醫師團隊,就醫學專業知識及鄭嫌的醫療紀錄、現況綜合判斷,法官並非醫學專家,也沒醫學背景,只能依鑑定報告及法條規定判決,本案判決妥適。

*殺警案一審判無罪》鑑定報告稱「辨識能力全失」 精神科醫師︰理由不夠充足

未說明完全喪失的前因
一審認定殺害鐵路警察李承翰的凶嫌,行凶時處於思覺失調症急性發病狀態。草屯療養院精神科醫師沈政男認為,嚴重思覺失調症是有可能完全喪失辨識能力,但判決書引用鑑定報告中,對「完全喪失」辨識能力的理由不夠充足,即未說明「完全喪失」的前因,以及他的被害妄想與警察、列車長的連結,未能讓人信服。

停藥2年無病識感 家人應有警覺性
沈政男表示,從新聞得知凶嫌過去有到多家精神科醫院就診紀錄,及出現症狀有2年多沒有服藥,由此可知凶嫌是思覺失調症且症狀惡化。嚴重思覺失調症患者每天處在「草木皆兵」狀態中,認為有人要害他,但列車長和鐵路警察突然出現,這2個人如何也成為妄想的加害人,精神科鑑定報告,應該要有更詳細內容,才能讓人信服。

沈政男說,鄭嫌停止服藥2年多,沒有病識感,但他犯案前會帶刀,家人應該要有警覺性,應向公衛單位反映請求協助,或向其先前就診的醫師求助,尋求讓鄭嫌就醫的方法。

嘉義地院委託台中榮總嘉義分院身心科醫師沈正哲等人對鄭嫌精神鑑定,沈正哲昨表示,鄭嫌監護5年後回來,還是有可能再犯,後續醫療體系要處理,讓鄭嫌可持續治療。沈認為只要確實治療,應可穩定生活。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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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鐵路警察一審無罪 家屬不平、各界譁然

鐵路警察李承翰去年七月三日處理鄭姓男子逃票糾紛,遭鄭男持刀刺死,嘉義地院昨以鄭患思覺失調症,行為時無辨識能力,判鄭無罪,但命強制就醫五年,並令五十萬元交保;因家屬籌不出保金,暫還押看守所。嘉義地檢署昨天已提上訴。

李承翰父親批太離譜
殺警案判無罪引起各界譁然,李承翰的父親昨聽判後說:「太離譜」;警政署長陳家欽表示「非常憤怒、無法接受」;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不會讓犯罪者以精神障礙為藉口逃避刑責,內政部長徐國勇除表達遺憾也建請檢察官上訴。

司法院臉書則引判決理由解釋判無罪理由,並稱刑罰對於精神障礙者僅是處罰,無法預防未來不再犯錯。

行凶時思覺失調發作
判決指出,鄭姓男子自十九年前到奇美醫院精神科門診,約十年前被診斷罹患思覺失調症,二年前看診後失聯,醫院曾說明,鄭罹患此疾病,必須終身服藥控制,停藥將導致病情惡化;可見鄭患有思覺失調症,有精神障礙。

案發前二日,鄭男思覺失調症發作,妄想遭朋友設計,和女兒一起謀害他詐領保險金,案發當天想搭火車北上陳情,火車行經嘉義車站時,因補票問題被列車長要求下車,因而妄想有人要害他、語無倫次,精神狀況極度不穩,嚴重影響認知及理解能力,隨即持刀刺殺前來處理的鐵路警察李承翰。

五十萬交保監護五年
鄭被羈押後,醫師診斷認為他情緒激躁不安、自言自語、思考不合邏輯、答非所問,有被害妄想症也缺乏病識感;台中榮總嘉義分院組成醫療鑑定團隊,證明鄭患有思覺失調症,且行凶處於發病狀態,合議庭依刑法第十九條作無罪判決,並依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令鄭入相當處所施行監護五年。

鄭昨聽判並無太多情緒變化,僅表示想交保、但要找錢,願以十萬交保,律師也表示鄭家庭狀況不好,建議給較低金額具保,但法官說「殺一人怎可能十萬交保?」最後裁定以五十萬元交保。

嘉義地檢署已提上訴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英俊說,鄭雖罹患思覺失調症,但辨識能力及控制能力均未完全喪失,被告無罪有違法之處;且鄭交保太危險,可能造成人民恐慌、危害社會治安,除上訴外也會對交保提抗告。

*殺警無罪惹議 檢火速上訴「凶嫌未失辨識能力」

鄭姓男子刺死鐵路警察李承翰案,嘉義地方法院昨天判處無罪,嘉義地檢署昨天火速提出上訴,指被告妄想內容與犯案行為間並無絕對關聯,當檢察官訊問「若是對方是自己女兒是否還會刺人」,他明確表達不會,足以認定被告行為時沒有完全喪失辨識能力。

負責鑑定的醫師指,鄭有被害妄想和幻聽,很多行為是受精神疾病影響,最後犯案是發病的表現。台灣社會應該好好追蹤這些個案,讓他們接受治療,甚至將來回歸社會。

檢方指出,法院指案發當天鄭男因思覺失調症發病,四處陳情顯露被害妄想,並認為有人要在下車時毒害他,當時無辨識行為能力,但鄭男多次自承他知道殺人是不對的,也說殺警是為了給對方警告,並非基於正當防衛,顯見案發時尚未喪失辨識能力。

檢方表示,思覺失調症的急性發病狀態並不代表必然會喪失辨識能力,被告案發當天的表現,除具有被害妄想之外,其他的行為表現均與一般普通人無異,可以聽懂他人所講的話並給予正確回應、配合,他人也可以聽懂被告想要表達的意思。

被告知道要去找政府單位或民意代表陳情,也知道買刀時,不需要跟大賣場裡的店員廢話多說,且明白沒買票就搭火車是違法的,被抓也會心虛害怕,及刀子不能拿在手上公然展示,不然會造成別人恐慌,也會讓自己被警察抓走,證明被告一般的邏輯思維並沒有問題。

被告接受精神鑑定時智商只有七十六,但檢方認為智能不足的標準為七十,被告並非已達智能不足程度。且被告基於趨吉避凶的基本人性,案發後所為的智能測驗成績,有故意表現低落以誤導他人判斷可能,不應貿然採信。

台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身心醫學科醫師沈正哲為鄭男做精神鑑定,他說,輿論的風向都在批評鑑定的醫師和法官,但大家都秉持著專業來判斷,他也看過被害人家屬,也覺得很可憐,但不能因同情做出違背專業的決定。鄭男很多行為是受精神疾病影響,包括在案發前一直傳訊息和報警說有人要害他,最後犯案是他發病的表現。

*殺警無罪…基層心寒 警局粉專一個「慟」字

鐵路警察李承翰遭刺死,凶嫌鄭姓男子因精神疾病判無罪,引發警察群情激憤;警政署長陳家欽表示「非常憤怒、深感不公、無法接受。」基層一片罵聲,有人「心寒、心死」,有人譏諷「殺人的都自稱有病,警察錯就錯在沒精神疾病!」高雄市警局臉書粉絲專頁則貼上員警弔唁李承翰的照片,一個「慟」字,道盡警察的無奈。

陳家欽說,判決對警察執勤安全產生威脅,嚴重打擊執法士氣,現在執法環境險惡,很多不確定因素會危害員警安全,將向上反映,建議刑法訂定專款,讓警察勇於執法。

陳姓基層警員說,看到消息「直接起雞皮疙瘩」,對整個司法心寒、心死;「一堆殺人的都說自己有病,即使真的有病,難道不用受罰?那我們(警察)的命,好像真的很不值得」。另有員警認為,「警察錯就錯在沒有精神疾病!」精神障礙可阻卻一切違法,警察何必常訓?

法務部長蔡清祥說,殺害警察行為天地不容,國人無法原諒,不會讓犯罪者以精神障礙為藉口逃避刑責。

立委葉毓蘭批「台灣的司法真的是背離民意太遙遠了」。鄭姓男子在眾目睽睽下行凶,法官這樣判得下去?所有警察群組「炸鍋」。新北市長侯友宜也表達遺憾,認為判決與人民情感相違背,嚴重打擊員警士氣。

嘉義縣立委蔡易餘也抨擊,鄭在法庭上還能就殺警心路歷程完整描述,判決超過大家合理認知。

台鐵局說,李是為保護旅客捨己殉職,支持檢方上訴,希望司法成為員警執法後盾。

依鐵路法相關規定,旅客有明顯傷害自己或他人之虞,或有騷擾他人行為,得拒絕運送,解除契約或終止契約,但台鐵每天六十四萬名旅客,如何執法是大問題;台灣鐵路產業工會理事長王傑說,列車長無執法權,該規定很少使用,更別說開罰,要能確實執行開罰,才有嚇阻效果。

事件發生後台鐵規畫發放防身噴霧,但目前僅台北車班和基隆車班發放,王傑希望擴及全台車班。

*「差了一萬八千里」 鐵警媽:聽到判決腳都軟了

「聽到判決腳都軟了」,鐵路警察李承翰母親張秀珍說,聽到被告判無罪的當下,全身無力,先前就知道判死刑的機會不高,但他們要求不多,只希望判無期徒刑,讓他不要再出來害人,但這種判決要如何保護社會?法官完全沒顧慮家屬心情和社會觀感,若法官是當事人家屬,還會這樣判嗎?

李承翰父母昨天聽到判決的當下,一度不能言語,面對媒體詢問只說:「差了一萬八千里」,但返家之後,李母心酸地看著兒子同學做的紀念相冊,忍不住落淚,述說案發後三百多天的心路歷程。

「每個人都叫我放下,但哪有這麼容易?」李母說,每天都很不好過,每晚望著門口,但兒子已不會再回來,常常難以入眠,睡前一定要看看兒子的照片,但看了又很難過,更加睡不著,大家都要她不要再看照片,但她實在很難放下。

李母說,當初判決前,就已知可能無法判死刑,但至少會判處無期徒刑,不會再出來危害社會,但這種判決很讓她心痛,代表殺人只要裝瘋就無罪,未來怎麼讓警察執法安心,以後誰敢當警察?「政府要社會安定,殺人一定要嚴判」。

李父說,精神鑑定醫師曾在法庭上說「你就算再申請鑑定,也是請我」,因為他是權威,聽到這句話讓人很受不了;李母則說,當天丈夫回來一語不發,獨坐在沙發,也不敢問他當時狀況。

李父說,法院傳喚鄭男老闆、朋友、家人和接觸的人作證,都說鄭很正常,最後一次開庭時,鄭還說「希望能假釋,因為老闆沒給工錢,要去討錢」,代表思考還清晰,怎麼會因病判無罪。

李母說,唯一的安慰,這段時間兒子的同學們不時來陪伴,都叫她媽媽,還用網路作紀念相冊給她,有人帶剛出生的孩子來看她,因為他們都知道,「承翰未來結婚生子的希望都沒了…。」

*都是思覺失調…殺警無罪 小燈泡案判無期徒刑

國內近年罹思覺失調症殺人案件不少,昨天獲判無罪的鄭姓男子刺殺鐵警案,對比犯下小燈泡案的王姓男子判無期徒刑定讞,法官判決書中詳述兩犯案者的差異,雖都是思覺失調症,但小燈泡案的王男有計畫、屬預謀犯案,鄭行為時因精神障礙,不能辨識行為違法。

判決書指出,小燈泡犯案者王男,有許多偏離邏輯想法、妄想,並付諸實行殺人,犯案後被醫院鑑定為「思覺失調症」,但王持菜刀前往學校,尋找不特定對象,過程中攀爬圍牆,蹲在圍牆柱子向校園內觀望,因行徑怪異遭察覺,還先離開改到其他地點徘徊。

王男還將菜刀藏置盆栽,待確認無人尾隨才取回莱刀,到騎樓處等待,並鎖定被害人為行凶對象後才犯案,由該案判決理由中可知,王還表示如未被當場逮捕,打算向員警自首,顯見屬預謀犯案。

本案鄭男因妄想遭人謀害,臨時決定購買紅柄嫁接刀、水果刀各一支及護肘,並非預謀犯案,且案發時的行為,與其被害妄想、關係妄想、被跟蹤妄想有絕對關聯性。

判決指出,鄭男罹患思覺失調症,智商退化、理解力差、判斷力不佳,醫師也說思覺失調症即使發病,受刺激也不一定會發生暴力犯罪行為,要看病情嚴重度,其妄想內容與事件是否有關係,及當時環境等因素。

合議庭綜合被告案發時、案發前後的思考、反應、行為、言語以及當時環境,認為案發時被告因精神障礙,不能辨識行為違法,與小燈泡案王男犯罪動機、目的、情節均不同,因此作出不同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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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問題/補足社會安全網 淪為空談

近年精神疾病患者犯下重大刑案時有所聞,小燈泡案、北投國小割頸案等,每一件都是社會的錐心之痛;蔡英文總統多次說要補足社會安全網,案件卻仍頻頻發生,淪為空談;這次的無罪判決更凸顯未補足的破網,鄭交保後可能仍無法強制就醫,成了一段「空窗期」,若鄭病症發作再犯案.我們的社會安全網,能即時攔阻悲劇嗎?

嘉義地院昨天判決刺死鐵路警察李承翰的鄭姓被告無罪,五十萬元交保;根據精神衛生法,一旦鄭病症發作,警察機關判斷有自傷或傷人之虞,可強制就醫,問題是警方不可能廿四小時守在鄭男身邊,突如其來病發犯案,根本無法掌控。

另根據刑法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監護宣告最長就是五年,五年後鄭病症即使沒痊癒,仍要復歸社會,同樣的壓力與危機又回到社工、警察甚至民眾身上,誰來第一線處理、如何避免病發再犯案都是問題。

衍生效應還有警察對判決普遍失望,面對情緒激動民眾犯案時,可能擔憂司法無法作為後盾,執法強度大減,而民眾對判決失望,對精神疾病患者憎恨、歧視也可能加劇。

政府該做的是直接修法,讓類似個案經由鑑定後就強制就醫,司法同步審理,「雙軌並進」避免空窗期,減少社會恐慌,也可積極治癒患者;監護宣告不以五年為限,以痊癒當依據,避免限期復歸社會仍有病發可能。

「不期待判處死刑,但只希望不要再有人受害。」李承翰母親一席卑微請求,凸顯社會安全網亟待修補,別再以社工人力、醫療體系和法律制度等當藉口,要立刻去啟動補救。

*王婉諭:社會安全網應防凶嫌不再犯

鐵路警察遭刺死案,凶嫌因思覺失調症一審判無罪。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昨天表示,發生這樣的事情,最關心的還是被害人家屬是否有得到足夠的支持與協助,以及社會安全網能否承接住凶嫌,避免再犯。

王婉諭質問主責社會安全網的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社會安全網一點〇已上路,進度是否能如法務部所期待的,避免社會大眾再次受到傷害?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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