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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翰父母看判決:兒比什麼都不如
鐵警李承翰去年7月被自強號乘客鄭男刺殺身亡,嘉義地院前天判鄭男無罪及諭知交保。李母難過地說,宣判當晚,她整夜睡不著,事情發生已快10個月,還是沒辦法平靜。李父則說,1個兒子被殺死,兇手判無罪,「比什麼都不如」。
警政署長陳家欽昨到鐵路警察局高雄分局嘉義派出所,為李承翰的同事們加油打氣,並到李家探視。陳家欽請承翰父母不要氣餒、不要放棄,會與律師與檢方研商,上訴到底。
總統支持檢方依法上訴
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昨表示,總統支持檢方依法上訴之決定;目前嫌犯還押看守所,相信相關單位能依法採取適宜的處置,保障社會安全。
鄭男前天還押嘉義看守所,所方指出,鄭男得知無法獲得交保,沒有情緒上的波動。看守所表示,鄭男犯案剛被收押進來時,可能因為有一段時間沒吃藥,情緒亢奮、暴躁,但隔天找來精神專科醫師看診開藥服用後,情緒慢慢恢復,之後沉默寡言,即使出庭應訊回來,也大多是同樣的表情。
*重裁交保附7條件 家屬籌不出50萬續押
交保須立即就診
嘉義地院前天將殺警兇手鄭姓男子判無罪後,同時裁定50萬元交保,若非覓保無著先還押,鄭男已然回到社會並可自由外出。台南高分院感受到外界一片譁然之情,昨立即對檢方抗告做出撤銷交保發回重裁的裁定,嘉義地院合議庭也快速做出書面裁定,除仍予50萬元交保和限制住居,另增加定期就診服藥,醫師評估是否立即住院治療等7項條件。不過被告家屬昨天仍籌不足保金。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蔡英俊表示,將與檢察官研議,再提抗告。
檢方將再提抗告
檢方不滿嘉院交保放人,前天立即抗告。嘉院昨上午派專車送抗告書至台南高分院,台南高分院傍晚以「被告是否有就醫治療必要?」「交保後是否向指定機關報到」等多項理由,撤銷原裁定發回重裁。
嘉院晚間裁定鄭男交保後須遵守7項條件,包括立即到台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精神科就診,由醫師評估有無住院治療必要、定時看診和服藥等,若違反規定就再羈押。嘉義地院法官兼發言人洪裕翔說,依法法院判被告無罪,必須撤銷羈押,台南高分院將原裁定發回,是為確保鄭男不會對社會安寧造成危害。
一名檢察官表示,保安處分執行法第4條規定,法院對強制治療之人認為有緊急必要,可在判決前就以裁定宣告保安處分;換言之,嘉院宣判之前,就應先下裁定命鄭男接受監護,但合議庭未做,以致除了判無罪,當天就裁定交保的結果,引發民眾不安,還得事後亡羊補牢。
鑑陞法律事務所律師李璇辰指出,嘉院做出具保停押裁定後,如若檢方的再抗告遭駁回,建議檢方可請求二審依保安處分執行法第4條第2項規定,於該案判決前命鄭男進行強制治療等保安處分,消除民眾擔心鄭男獲釋後可能再犯的疑慮。至於安置時間長短,由精神專科醫師評估,安置期間屆滿評估仍有繼續安置必要,可有限度延長。
*全國2698精障犯 88重症安排住院
國內6萬多名受刑人,有2698名接受精神科治療,其中病情較嚴重的受刑人若分散在各地監所無法獲得適當照護,因而將此類男性移至設備較完善的台中監獄醫療專區(培德醫院),目前收容治療86人,女性則移至桃園女子監獄 ,目前有2人接受治療。
男86人住培德 女2人住桃園女監
精神病患經醫師診斷,核准移至培德或桃女監後,會進行三階段處遇,首先是「密集觀察期」,評估如何診療狀況不穩或正在發病收容人;病患過了一段時間熟悉環境、心境安定後,進入第二階段「一般觀察期」,給予教化活動、生命教育、手工作業,安排心理師輔導;第三階段「穩定期」,除宗教教誨,也安排職能訓練,甚至有娛樂活動,加強病識感。
目前住進台中監獄醫療專區的86人,以暴力犯(如殺人犯)、財產犯(如竊盜)、毒品犯、性侵犯占多數。
*殺警因病無罪/治療5年沒好一樣放人 只能等著他再犯...
漏接現象 法部稱討論修法
嘉義地院認定刺死鐵路警察李承翰的鄭姓男子,受思覺失調症發病影響犯案,判決無罪及強制治療監護5年。若本案依此定讞,令人憂心的是,監護結束無論病情有沒痊愈都要放人,而現制對未治癒的病患無任何「接手機制」,等同球丟出來後無人接球,竟然只能等他再次出現犯罪,才能將他強制就醫。
前天殺警案宣判之後,不少民眾、法界人士或立委等,都認為漏接現象亟須修法補漏。法務部對此表示,監護時間是否修法延長至治癒為止,已納入「刑法研修小組」討論,未修法前,如果被告監護處分期限即將屆滿,將請當地衛生機關依精神衛生法規定,接手後續醫療照護,以免個案監護期滿未銜接治療,發生在社區趴趴跑情事。
然而類此後續處遇機制,不僅目前真空,未來何時能實施也沒著落。
比如司改國是會議建議設置司法精神病院,行政院也開過跨部會議,但衛福部主張監護是司法裁定、法務部認為被告是病患,彼此互指對方才是主管機關,至今未達共識;換句話說,此事沒人想管。
司法精神病院 找無主管機關
以國外來看,英國有完善的精神醫院,法官協會指出,英國精神醫院治療體系,依程度區分為高度、中度、低度戒備或開放式精神醫院,具完整安全網絡的相互串連機制。反觀我國,被告一旦因精神障礙被減判或不罰,除了可獲交保,未來監護方面沒有完整醫療體系可無縫接軌。
他山之石 英國可治療一輩子
法官協會表示,英國鮮少有被告利用精神障礙作為抗辯事由,因為一旦抗辯成功,依該國制度,只要沒治癒,被長期、甚至終身監禁在病院的可能性極大。
高等法院法官邱忠義也說,英國只要鑑定被告犯案時受精神病影響,就可裁決進入病院,且無交保機制,直到醫生認定康復才有機會出院。台灣現由不具醫療專業的法官決定,顯不合理。
至於監護最長5年,病患出院後,現制就是任他趴趴走,一直到病患做出自傷或傷人等犯行,衛政機關才能將他強制就醫。
性侵犯監護 治療沒有時限
弔詭的是,刑法規定性侵犯的監護可到「再犯危險顯著降低為止」,沒有時限,等於此制可強制性侵犯長久治療,但精障殺人犯最多只治療5年。
立委葉毓蘭擬提案修正刑法,讓無法治癒的精神病患在病監終身監護治療。衛福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司長諶立中說,最適合的方式是要治療多久就延長多久,不該以5年為限。
*記取教訓將修鐵路法 維安應變列教育訓練項目
去年發生的鐵路警察李承翰殉職案,近日因一審判決出爐再次引發討論,民進黨立委李昆澤表示,已提案將「應變維安」納入鐵路機構教育訓練項目,全案經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初審通過,預計5日就可完成三讀。
現行「鐵路法」對鐵路機構訓練從業人員,確保人員具備「鐵路專業」及「作業安全」兩項技能,考量到近年如李承翰案等鐵路機構傷人事件頻傳,因此李昆澤提出「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維安應變」技能列為訓練項目之一。
提案條文也規定,鐵路機構若引進維安輔助設備,在正式投入營運前,須比照上述規定辦理相關訓練。
*劉承武:法官忘了精神疾病不能免責條款
嘉義地院前天宣判一件殺警無罪案,擔任全國被害人權協會副理事長的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劉承武昨天表示,本件精神障礙被告,法官未引用精神疾病「不能免責條款」而做出無罪判決,他「完全不能同意」。
本案鄭姓被告早幾年有到精神科就診和服藥,但案發前兩年多就未再看病也沒服藥。劉承武表示,刑法第19條第3項規定,如果是被告自己因故意或過失,而招致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時,不適用不罰或減刑規定。
他說,鄭男至少有沒吃藥的過失,甚至是故意不吃藥的可能,此概念可依刑法第15條來解釋,對於犯罪結果的發生,法律上有防止義務,而因自己行為導致有發生犯罪結果的危險者,應負防止其發生的義務。換句話說,本案被告因為自己有沒吃藥的過失,就不應受到不罰的寬典。
自己沒吃藥有過失
劉承武表示,嘉義地院合議庭法官「忘了」引用刑法第19條第3項不能免責條款,所做判決違法。他認為檢察官應提醒法官,本案適用精神疾病不能免責條款,他相信全案上訴後,二審宣判時,應會引用此一條款改判被告有罪。
劉承武並建議修改刑法第19條,比如先前犯下北捷隨機殺人案的鄭捷,都是屬於反社會人格所導致的精神疾病,依精神衛生法規定,應不視為精神疾病,此概念可增列到刑法第19條第4項,作為減刑規定的但書。
他還建議主管機關應就精神鑑定流程進行修法,遇思覺失調患者犯案時,須做多次鑑定,否則受害者家屬情何以堪。
嘉義地院對劉承武的說法表示「不予評論」。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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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警案鑑定醫師被罵翻 看守所飯菜鄭嫌三餐吃光光
殺警案攪動社會情緒,鄭嫌鑑定醫師沈正哲遭網友出征,他昨晚發出千字聲明,強調從未表明自己是權威,是依照所學執行鑑定,法院判決非他能左右,網友若認為法律不合理,應倡議修法,不是謾罵醫師。
相較之下,鄭嫌因籌不出五十萬保釋金還押在嘉義看守所,昨天作息正常,三餐飯菜都吃光,無明顯情緒起伏,獨自安靜看判決書。
嘉義地檢署已提出抗告,台南高分院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嘉義地院昨重新審理後,除維持原本五十萬交保金,另新增限制鄭嫌住居、交保後應立即至台中榮總嘉義分院就診、交保期間應依照醫囑用藥,每周向地院陳報就診情形等八大條件,若有違反將立即羈押。
不過,台中榮總嘉義分院身心科醫師沈正哲因接受法院邀約,承接鑑定殺警案鄭嫌的精神鑑定,法院一審判決無罪後,網友將怒火出到沈正哲身上。
沈正哲昨透過臉書發表聲明,強調自己從未提過「我是權威」或「你們要鑑定幾次都是我在鑑定」等言論,法庭對話錄音皆可證明;出庭中間休息時間,曾與員警家屬短暫談話,他請家屬要保重身體,對方說「嫌犯是裝病」,他也回「我會依照我的所學來做判斷」,從頭到尾都沒有不禮貌。
沈也說,他擔任精神科醫師多年,努力減輕個案罹患的精神疾病所造成家庭或社會負擔,沒人希望發生憾事,社會應多深入瞭解,精神醫療目前的困境,才能預防類似憾事。
林口長庚醫院精神科主治醫師張家銘說,網友出征,讓許多精神科醫師心灰意冷,本來就沒什麼人願意接刑事法庭的精神鑑定,未來肯定愈來愈少。
殺警案引發警曾員警不滿,警政署長陳家欽昨先到鐵路警察局慰勞基層員警,隨後鼓勵已故鐵路警察李承翰父母,表示將研究上訴。
*司法精神病院卡關 法務部、衛福部互推責
鐵路警察李承翰去年七月三日處理鄭姓男子逃票糾紛,遭持刀刺死,殺警案一審獲判無罪,各界質疑社會安全網出現破口。法務部認為,病犯首重治療,應由衛福部建置醫院式的禁區監管;衛福部則建議把病犯關在一般牢房,願支援醫護資源。政務委員林萬億今年曾邀集法務部、衛福部協商,擬定設置「司法精神病院」可能性,但兩大部會代表都把責任推給各方,目前尚無共識,持續卡關。
衛福部現行作法,由全國九十九位社區關懷員追蹤約十四萬名精神疾病患者,社安網編列三百位社會保護志工,但追蹤對象是曾有家暴紀錄的精神疾病患者,人力嚴重不足。
法務部官員說,精障罪犯不是關起來就好,就診才是關鍵,希望衛福部盤整適合的醫療場所管理病犯,場所功能應像小型綜合醫院,還要規畫戒護空間,由法務部派戒護人力;病犯被判有罪也有一定刑期,司法機制只能處理一時,病犯刑滿回歸社會,應由精神衛生單位接應。
衛福部官員說,病犯是帶罪之身,既然在法律上有羈押處分的必要,應由法務部矯正署負責;如果矯正署設置特殊病監,願意提供適當、充沛的醫護人力,協助病犯邊服刑邊治療。
法界人士說,刑法監護處分最長五年,外界對司法監護抱過多期待,並不實際。據了解,一般地檢署對精神疾病受刑人執行監護處分,會囑託精神專科醫院判斷,監護場所包括精神病院、醫院、慈善團體,但檢察官不具醫療專業,無法判斷何種處置最佳;實務困境是,病犯危險性高,地檢署常找不到機構收治,問題叢生。
衛福部昨天指出,已研擬三大計畫補強社會安全網,待爭取足夠經費後,將全面登記每三個月施打長效藥劑的精神疾患、每三到六個月清查是否就醫,建立個案總額由醫院追蹤。衛福部心口司長諶立中說,鄭嫌在發生此案前已出現過被害妄想症,連續二年陳情無下落,當時若有任何單位通報,或許會有不一樣結果。
如何更早接住精神患者?諶立中說,衛福部初步提出三大方案:一、全面紀錄每三個月施打的長效藥劑的精神疾病患者。二、每三到六個月清查一次定期就醫的精神疾病患者,是否持續就醫,若未就診,將提供名單給各地衛生局,要求追蹤。三、建立個案總額,每家醫院若收治一名精神疾病患者就給十萬元,但患者住院就不給付,等於將責任下放,讓醫院追蹤患者,不讓病情進展到需要住院。
法官協會指出,不該評論尚未確定的判決,如何接住精神障礙患者才是社會共同責任;精障行為人在無罪後,依法交保在外,將形成社區不定時炸彈,深究原因是我國欠缺健全、無縫接軌的精神衛生安全處遇機制,結果卻由司法體系背黑鍋。
嘉義長庚醫院精神科主治醫師陳錦宏說,司法機關與衛福部應儘速建置司法精神病房,治療犯罪的嚴重精神疾病收容人。
*殺警無罪惹議 蔡總統支持依法上訴
殺警案獲判無罪引發爭議,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昨天表示,蔡英文總統支持檢方依法上訴的決定;同時,目前嫌犯已還押看守所,相信相關單位能依法採取適宜處置,以保障社會安全。不過,國民黨立委李貴敏說,四年前小燈泡被殺害時,蔡總統說要把社會安全網補起來,「四年過去了,蔡總統做了什麼?」
國民黨立委蔣萬安說,民眾反映不能接受這樣的判決,已嚴重打擊警察士氣,也造成家屬二度傷害,他要求司法院加速司法改革。立委陳玉珍說,鐵警李承翰的案子就是標準的「今天公祭、明天忘記」,凸顯蔡總統的司法改革根本是零分。
民進黨立委陳亭妃呼籲地檢署盡快提出上訴,重用社會公理角度審視,否則真的天理不容;如果殺警後,只要宣稱是在發病狀態就可以無罪,誰能保證下一次是不是會繼續發病殺人?嘉義地院的判決,讓所有台灣人民陷入恐慌。
*新聞眼/太依賴醫療鑑定 法官棄守專業判斷
殺警案一審獲判無罪,引發社會譁然。全案爭點在於「法官是否有依證據判斷」,凶嫌鄭男有精障是不爭的事實,但行為時有無辨識能力,心理層面需靠法律專業判斷,法官太依賴醫療鑑定報告下判決,似乎棄守專業判斷職權,有違刑法第十九條立法意旨。
無罪判決,法務部長蔡清祥怒斥天地不容,蔡英文總統也支持檢方上訴,言下之意似乎都希望案件將來進入二審時,法官能依職權對證據做出「合理判斷」。
刑事訴訟法第一五五條規定,證據的證明力,由法院確信自由判斷,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不過,刑法第十九條有關責任能力(精神狀態)的立法,則對法官自由心證予以約束。
立法理由指出,責任能力的內涵,依當前刑法理論,包含行為人辨識其行為違法的能力 ,以及依其辨識而行為的能力。至於責任能力的判斷標準,多以生理學及心理學的混合立法體例為優先。
生理原因屬於醫學專業,要由醫師鑑定是否屬於影響行為的精神疾病;至於是否影響行為當時的控制能力,要由法官依檢方提供的證據來判斷。法官對醫療鑑定報告「精神障礙」的認定,要尊重醫師,不能採自由心證;對於控制能力部分要根據法官專業判斷,亦即可依據自由心證判斷證據價值的高低,最後做出判決。
嘉義地檢署提出證據顯示,鄭男案發當天除有被害妄想症,其他表現均與一般人無異,行為時未完全喪失行為能力;嘉義地院卻僅依據台中榮總嘉義分院的鑑定報告,指鄭男行為時「行凶處於發病狀態」,判決無罪。
行凶是否處於發病狀態,須仰賴法官的專業判斷,法官卻將法律專業交給醫生,顯然本末倒置,也有違刑法第十九條立法原則。保障法官自由心證的可貴,是為了讓法官免於受到外力干預,將判決基礎建立於專業、合理的判斷上,但絕非如本案,只依賴片面或單一證據。
在英美法系國家是由職業法官判斷證據能力,再由陪審團決定證明力,台灣近年證據能力的判斷雖傾向英美法,但台灣法官仍採德國法的職權模式,也就是證據能力與證明力都由法官審酌,證據的實質價值,由法官自由判斷,值得省思。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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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精神病院卡關 法務部、衛福部互推責
我國缺乏兼顧醫療與矯正的司法精神病院,行政院曾拋出構想,但法務部與衛福部溝通未果。衛福部表示,困難重重,待更高層級的單位主持協調。
衛福部心口司長諶立中表示,司法精神病院的場地選擇是一大困境,社區往往會出現鄰避效應,因此衛福部希望直接利用既有或廢棄監獄加以改造,比照國外由法務部全權主管。
他說,法務部希望由衛福部找醫院來做,但實際上,醫院工作者不僅難以兼顧矯正工作,且醫院多設在人口稠密區。溝通未果,待更高層級的單位主持協調。
諶立中表示,我國規範強制就醫的機制,須申請並由衛福部相關審查會同意,是為避免曾經出現的浮濫個案,例如病人並未真的發病、家屬卻希望強制送醫。盼進一步與司法院達成共識、納入法官參與審查,使程序更有法的依據。
對於醫界指國家對於精神病患者出院後回到社區的照護缺乏連續性,諶立中說,需要錢的事總是相當困難,不過在社會安全網計畫中,已增列300名心理衛生社工追蹤精神病兼家暴個案,期望能持續爭取經費增加員額並擴大其關懷對象。
諶立中說,部分思覺失調症患者病況較不穩定,施打長效針劑有良好效果。礙於藥品費用高,因此我國思覺失調症患者使用率僅約為5-7%,遠不及許多國家20-30%。目前已初步向部長報告盼擴大給付,但部長期待作更多面向的規畫,因此相關方案重新研議中。
*避免殺警悲劇與判決爭議 醫籲縫補精神醫療3大破口
殺警案被告罹患思覺失調症卻長達兩年多未回診,致使病情惡化且衍生害命悲劇,反映出我國強制就醫門檻嚴苛、病人回歸社區追蹤不足。
引發議論的判決結果,揭露國內缺乏司法精神病院,使法官猶豫該送監獄還是送醫院,更讓多數精障者服刑期間缺乏適當治療,出獄後因病再犯風險仍高。
台灣精神醫學會副秘書長藍祚鴻說,思覺失調患者長期中斷治療可能使疾病惡化失控,但醫療端卻苦無要求其規律回診之權。精神衛生法2007年修訂後,大幅提升強制就醫門檻。
台灣精神醫學會統計,2005年我國強制住院的精神疾病患者3565人,精神衛生法修訂實施的2008年驟降為1140人,到去年僅剩683人。認為原因和強制住院人數的下降,以及精神衛生法設定的高門檻、審查會程序繁瑣有關。
長庚醫院復健及社區精神科主任張家銘說,實務上難強制要求患者就醫,社區追蹤與醫療資源也不足精神疾病患者從醫院回到社區的照護缺乏連續性,各縣市個案管理師人數不足,無法掌握患者是否規律服藥、定期回診或經轉介至適當的社區治療單位。
台灣大學精神科名譽教授胡海國說,臨床觀察逾一成患者未規律回診,精神衛生法雖設計可由醫院組成專業團隊到宅服務,但普遍經費不足而難以為繼。
胡海國說,如果衛福部編列足夠預算,組織幾個成熟的居家醫療團隊,有助降低社會與家庭困擾,「或許今天的悲劇就不會發生」。
殺警案一審判決被告無罪、要求強制就醫五年引發爭議,更凸顯台灣缺乏司法精神病院。張家銘說,法官面對一人身兼患者與犯罪者,只能二選一,送監獄將缺乏充分的精神醫療資源,若送精神病院但醫護人員無法進行矯正工作。
張家銘說,美國、澳洲等國設有司法精神病院,犯罪者服刑也能充分接受精神醫療,出獄後再犯的可能性減少,順利回歸社會的可能性增加。
*一個醫師鑑定就夠? 蘇貞昌支持殺警案上訴
嘉義地院日前以精神障礙為由,一審宣判鐵路警察刺死案的被告無罪,引發社會議論。行政院長蘇貞昌今表示,這個判決更讓人失望與錯愕,會支持上訴,也質疑這麼重大刑案是否一個醫師的鑑定就夠了,更提出犯罪者如果是因為故意或是過失沒有治療,這是否有責任,是否也要在犯罪量刑上參考。
蘇貞昌說,這個判決更讓人失望與錯愕,且這麼重大刑案是否一個醫師的鑑定就夠了,法官判決必有考量,台灣社會也知道要尊重判決,但犯罪者如果是因為故意或是過失沒有治療,這是否有責任,是否要在犯罪量刑上參考?
最後,蘇貞昌表示,這個案子如蔡總統所說,會支持上訴,循法制社會的法制程序,希望各界一起從各方面一起努力,大家才能安全。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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