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3日 星期日

新聞自選輯 20200503 殺警無罪篇

*殺警無罪/蘇貞昌:1醫師鑑定就決定? 沈正哲: 建議多找 法官拒絕

嘉義地院將殺警案凶手鄭姓男子判決無罪,行政院長蘇貞昌昨重砲評論,表示「失望、錯愕」,而對於犯罪量刑應該要思考:「是不是一位醫師的鑑定就能決定?」



蘇貞昌說,過去一年來,行政院提案修正刑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都是希望讓第一線的警察執法更有力,尤其鐵路警察值勤時使用的警械,甚至是另外一種設計,但仍有遺憾的事發生。殺警判無罪,讓人失望、錯愕,這麼重大的刑案,是不是一名醫師鑑定就夠。

蘇揆對判決失望、錯愕
蘇表示,法官判決必有考量,台灣社會也知道要尊重,但若犯罪者是因故意或過失沒有治療,是否也有責任,應該要在判決上思考量刑。司法是社會最後一道防線,職權由掌權的司法官守住,法庭判決和法律系學生研修辯論不同。如同防疫不能有破口,趴趴走可強制隔離,若因有病而判決無罪,有病應該要強制治療,才能堵住缺口,否則大家都會憂心,引起社會譁然也是必然;他對此案一如總統所言,支持上訴。

陳時中:制度要改變
台中榮總嘉義分院身心科醫師沈正哲表示,審理期間,檢方質疑精神鑑定報告時,他就當庭建議再找第二家醫院鑑定,合議庭後來未採納。不過他說,本案鑑定團隊包括1名主治醫師(沈本身)、1名住院醫師、1名社工師及1名心理師。

對於本案的精神鑑定問題,衛福部長陳時中表示,制度上應該有些改變,考慮是否要成立一個像是醫審醫療糾紛這種較大的委員會,讓比較多專家進來一起做判定,讓單一醫師的壓力較小。陳時中認為,該案在程序上完全沒有錯,不能去怪他(鑑定人)。

立委擬修法增鑑定人
律師出身的立委邱顯智表示,此類重大刑案或可規定要有兩位鑑定人,避免一件事情的解釋權被壟斷,後續將朝此方向研議修法。同樣為律師出身的立委蔡易餘也認同增加鑑定人,不過,他建議先由法院請一位鑑定人,若檢、辯其中一方對鑑定報告有異議,法院不得拒絕重新鑑定。

曾任法官的立委周春米則對修法增加鑑定人持保留態度,認為目前就未限制法官只能找一位鑑定人,法官確實應多聽取各種意見,但仍應保留依個案判斷的空間。

*法界:建立覆鑑機制 減少爭議

嘉義地院以一份精神鑑定報告認定鄭男殺警時喪失辨識能力,判決無罪、監護5年。法界人士認為,本案若有「覆鑑」機制,或許爭議會小很多。

曾任檢察官的律師王齡梓表示,法官遇專業領域案件時,多會透過鑑定取得證據,再綜合全案卷宗做出評斷。最常見的除了精神鑑定,還有測謊、車禍鑑定、醫療鑑定等,尤其車鑑跟醫鑑通常會送覆鑑,透過第二次鑑定,提升報告的穩定性。

王齡梓說,法官一般會採認鑑定報告結果,要推翻,需在判決書說明原因,鑑定雖有重要性,但非唯一證據。本案涉及殺人,檢察官曾對鑑定有意見,較妥適方式是再送第三方鑑定,看看結果是否相同,再做裁判。

曾任檢察官的律師王捷拓說,精神鑑定是社會科學,摻雜人為因素,法官受到拘束的程度較低,並非一定得採信;他也認為,重大案件最好建立覆鑑的作業流程,以減少爭議。

*2度交保檢再抗告 合議庭今裁定

嘉義地院前天重新裁定殺警凶嫌鄭姓男子有條件交保停押,嘉義地檢署昨提起二度抗告,台南高分院加班閱卷,預定今天做出裁定結果。檢方抗告認為,嘉院前天更裁附帶的7項條件,不符交保規定。

嘉檢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蔡英俊表示,鄭男經鑑定為罹患思覺失調症,更犯下殺人罪行,有立即送醫執行監護處分之必要,因此也向嘉院對鄭男提出聲請執行保安處分之監護宣告。嘉院法官兼發言人洪裕翔指出,抗告狀已送台南高分院,預計3日裁定。

*兩大精神醫學會:判決應審酌多方證據

嘉義地院將殺害鐵路警察李承翰的鄭男判決無罪,國內兩大精神醫學會對於法官依鑑定結果就判刑也有話說!台灣精神醫學會、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昨發表聯合聲明,表示司法精神鑑定報告僅是眾多證據之一,並非裁判的唯一依據,法院應調查整合並審酌多方證據,做出裁判。

精神鑑定非裁判唯一依據
受嘉義地院委託鑑定的台中榮總嘉義分院身心科醫師沈正哲,則對無罪判決直言,他不會去講這樣判「對或錯」,但社會輿論無法接受。

聯合聲明指出,司法精神醫學鑑定專業和所有法庭鑑識科學一樣,都有科學上的有限性與不確定性。司法精神鑑定報告僅是裁判所考慮的眾多證據之一、非唯一依據,鑑定報告是否具高度證明力,由法院獨立判斷,報告本身對法院裁判也無拘束力,法院須調查整合並審酌多方證據,做出裁判。

聲明指出,國外研究發現,犯罪行為成因具有多種層次,除特殊個案外,精神疾病的症狀經常與犯罪無關,除了依刑事訴訟程序適法裁判外,如何在犯罪發生前進行預防與犯罪發生後進行因應,提升社會安全,應是全民期待。

聲明也提及,司法精神鑑定報告並非考量鑑定結果是否符合任何一方當事人或訴訟外人士的期待,任何裁判或鑑定結果也皆有支持與反對者,此種爭執應由法律程序解決。

另一方面,對嘉義地院宣告鄭男監護就醫5年,立委萬美玲擬具「刑法第87條條文修正草案」,規定精神病患如犯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強制就醫上限從現行5年延長至10年以上,以免精神疾病成為重罪犯的保護傘。

萬美玲表示,輕罪的精神疾病患者,維持現行強制就醫5年已足夠,但重罪病患需要更長時間接受治療。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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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警交保新裁定無強制力 檢抗告聲請送醫

鐵路警李承翰遭鄭男刺殺,嘉義地方法院以鄭患思覺失調症判無罪,五十萬元交保,後來增加限制住居等八條件,但嘉義地檢署以新裁定缺乏強制機制,昨二度抗告,並聲請對鄭送醫監護;台南高分院已受理分案。

嘉義地檢署抗告書指出,嘉義地院前晚重新作的交保裁定,命鄭遵守限制住居、交保後要到醫院精神科就診、應依醫囑按時服藥、不得故意犯罪等八大事項,均無強制執行力,且欠缺即時監督機制,如何得知被告獲具保後,確實自行前往醫療院所、精神科就診?是否依醫囑服藥、接受治療?且無法直接強制被告就醫,甚至是否能立即尋獲、再度執行羈押都不確定。

此外,台南高分院前天撤銷原交保裁定中,已指出應依精神衛生法強制就醫,但新裁定竟令他自行就醫,違背發回意旨。抗告書也指出,合議庭認定鄭符合刑法第十九條「無責任能力」而判決無罪,但鄭是「有罪而無責」,與一般犯罪嫌疑不足「無罪」不同,況且鄭罹患精神障礙等疾病,又犯下重大犯行、一審判決後,豈可任其交保獲釋,造成人民恐慌、危害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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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包括台中牙醫師遇害、嘉義鐵路警察遇害案等判決以精神鑑定為證據,但判決結果受到評價,連鑑定醫師都遭網友肉搜,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與台灣精神醫學會昨提出四大聲明,強調司法精神鑑定報告只是判決考慮的眾多證據之一,並非唯一依據。

*精神鑑定一個醫師就夠? 蘇揆遭批「狀況外」

嘉義地院以犯案時無辯識能力為由判刺死鐵路警察的鄭姓被告無罪,行政院長蘇貞昌昨表示支持檢方上訴,並質疑重大刑案精神鑑定是否一個醫師就夠,此一說法引發監察委員王幼玲和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反指,蘇揆似乎不進入狀況,甚至是推卸責任。

蘇貞昌表示,這麼重大刑案是否一個醫師的精神鑑定就夠了,犯罪者如果因故意或是過失沒有治療,是否有責任?是否也要作為量刑參考?

蘇說,司法是社會最後一道防線,掌權的司法官要為社會守住最後一道防線,就像是防疫不容有破口,如果「趴趴走可以強制隔離」,此案如果因有病而判無罪,也要判強制治療,否則社會憂心、譁然也是必然。

負責本案鑑定報告統整的台中榮總嘉義分院身心科主任醫師沈正哲強調,鑑定報告是由包括社工、心理師、一名主治醫師、一名住院醫師的醫療團隊共同完成,絕非「只有一個醫師」就完成鑑定,他只是負責統整說明。

小燈泡媽媽、立委王婉諭指出,近日非常多行政官員公開喊話批評判決、直接針對個案評論,彷彿行政部門都可以置身事外,這樣的舉動無疑是在卸責。

王婉諭指出,精神疾病者所需的衛政、勞政、社政各種資源整合不足,以鐵路弒警案為例,被告明明就有長期就醫紀錄,但社會安全網無法承接住這些人,讓同樣的憾事不斷發生,行政部門對此難辭其咎,應盡速做全面性檢討,不要只是在媒體上不負責任地喊話,實際上卻毫無作為,讓司法、精神醫療體系承受巨大壓力,甚至造成更多社會對立,也將風險再度讓社會大眾承擔。

王幼玲表示,蘇貞昌可能不知道法院對於精神鑑定的預算不足,不是每一個提出需要的個案都做,怎麼還可能「貨比三家」。她並希望司法院長許宗力要去了解,可以讓法官運用在精神鑑定、心理衡鑑的經費,到底夠不夠。

*陳時中:刑案精神鑑定 將成立專家委員會

殺警案爭議愈演愈烈,重大刑案的精神鑑定成話題,衛福部長陳時中昨天表示,制度確實有需要改進之處,未來刑事案件精神鑑定將成立專家委員會,決議緊急安置,社會壓力不會集中在一人身上,社會接受度也可望提高。

不過醫學專家認為,精神鑑定的專業度不在「人數多寡」,且殺警案被告罹患思覺失調症,卻長達兩年多未回診,致病情惡化且衍生悲劇,反映出我國強制就醫門檻嚴苛、病人回歸社區追蹤不足,台灣缺乏司法精神病院,多數精障者服刑期間缺乏適當治療,出獄後因病再犯風險仍高。

殺警案衍生的社會安全網能否接住精神疾病患者問題,行政院長蘇貞昌昨天提及重大刑案不應由一位醫師鑑定,法界有人批評,精神醫療資源不也是行政院責任?思覺失調症衍生的相關問題,早已引發討論,問題是行政院及衛福部又願意花多少心力、資源處理、解決?

陳時中指出,避免精神疾病患者犯罪,應從宣導做起,讓民眾接受精神疾病患者;再者是社會間接保護;第三是完善的治療模式,最後是在出事時即時補救及相關合理懲罰,這也是對社會一種責任。

至於鑑定醫師遭網友出征,陳時中說,不排除成立專家委員會,由多名專家一起鑑定,但缺點是研議程序繁瑣,造成安置空窗期,所以仍待進一步討論。

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常務理事、彰基司法精神醫學中心主任王俸鋼表示,刑事案件精神鑑定採多人制,若只是為了平定民眾怒火,無助於解決憾事。國外僅少數案件需要多人精神鑑定,如二○一一年發生在挪威的屠殺案凶手布雷維克事件,他殺害了七十七人,當時請六名鑑定人,只為釐清犯罪人不同面向的關係。

法界與曾擔任法院鑑定人的精神科醫師都有人指出,問題並非法規、也不是只能找一位醫師鑑定,而在於國家願意配給這類案件鑑定的預算有多少,許多鑑定醫師跟鄭案的沈醫師一樣,承擔重大壓力、本於專業提供意見,不在乎報酬做這些工作,無非希望能多幫社會處理精神病患可能衍生的問題,避免悲劇再發生。

陳時中認為,減少汙名化,不被歧視,就能提高患者治療意願,「形成一個好的循環」。但治療牽涉健保總額,可能排擠其他費用,計畫朝向急性住院患者由健保給付,社區治療則不採健保,以公務預算支付。

*直言集/洞要補 別以為指責就能卸責

殺警案的鄭姓男子因被認定犯案時因被害妄想、無辨識能力而判無罪,法官、鑑定醫師遭各方指責,本案凸顯的社會安全網漏洞不是新問題,當總統、院長、部長甚至民代紛紛表態、指責時,似乎忘了自己是最該負責補漏的人。

小燈泡案發生時,總統蔡英文曾親筆在卡片上寫下:「小燈泡,阿姨不會讓你白白犧牲。這個社會破了很多洞,我會用盡全力補起來」。

這幾年,精神疾病發病犯案、甚至因無法掌控情緒而隨機殺死路人案件一再發生,每發生一次,不只被害家屬傷痛,其他受害者家屬更免不了掀起舊傷痕;司法判決結果或許不符民眾期待,但各界一再要求補社會安全網之漏,行政院所屬的法務部、衛福部、內政部及司法院到底作了什麼?司法院被害人保護新制度,真的是被害人所需要的嗎?

法院判決是否恰當本可受公評,但對社會矚目案件的處理、說明,法院應更謹慎、迅速,一旦輕忽、甚至造成空窗期,就莫怪外界總以恐龍視之。

更可議的是,官員、民代如今紛紛對判決表示難以接受,卻無人面對、檢討自己的失職,不就是因為政府體系不動如山,才讓悲劇一再重演;鄭姓男子精神疾病並非始於犯案前夕,不就是因制度上的缺漏讓他有犯案機會;如今各界擔憂凶手無罪交保後,成為社會中的危險變數,是誰讓這種危險持續存在?該解決問題的人,卻只顧出聲指責他人,難怪漏洞永遠補不起來。

一審判決是否有誤,既已上訴,合議庭法官或鑑定醫師的判斷能否經受檢驗,自有司法救濟管道處理,但不要忘記如果不是行政、立法部門失職、讓社會安全網漏洞百出,憾事豈會一再發生,手握國家龐大資源者,別以為指責就能卸責。

*藍委提修法 精神疾病犯重案 強制就醫擬十年

殺警案被告一審被判無罪及強制就醫五年,引發討論,國民黨立委葉毓蘭和萬美玲都提案修正刑法相關條文,延長強制就醫的時間或增加鑑定的程序,葉毓蘭說,「我覺得我有義務幫承翰做點事」。

萬美玲表示,她將提案修正刑法第八十七條,明定患有精神疾病的罪犯,如犯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其監護期間應至少為十年以上。葉毓蘭提出的修法版本,則是在強制就醫結束前,應做精神鑑定,確定治癒才能出院。

主管刑法的法務部官員表示,是否要因個案修法,會視狀況交刑法研修小組討論。葉毓蘭另提案修刑法第一三五條,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罰金由現行九千元提高到十萬元;並增訂刑法第二七二之一、二八○之一條,對執法公務員、執勤醫事及救護人員,施以殺人罪、傷害罪、重傷害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萬美玲昨天表示,可以理解現行刑法對於患有精神疾病的犯嫌給予相對保障,但法律應以保護多數人為原則,犯下重罪的犯嫌只要被認定有精神疾病,法院判無罪後,強制治療期限最長只有五年根本不夠,現階段的社會安全網,對這樣的犯嫌回到社會後,會不會再有下一個受害者,多有質疑,現行刑法有修正必要。

萬美玲說,最令人擔心的是模仿效應,希望藉修法讓精神疾病不再成為重刑罪犯保護傘,讓想藉有精神疾病作為脫罪或減刑的不肖罪犯,不敢心存僥倖。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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